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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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出建设竞技体育强国发展战略目标以来,我国各级体育系统单位不断增加对竞技体育项目科研的投入,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效益问题,也引起了体育界的高度关注。随着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科研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如何在建设体育强国的道路上对现有的体育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的作用,已成为提高体育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从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实行“举国体制”以来,各级体育系统单位对竞技体育科研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如自2007年至今,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对专项运动训练科研经费每年都在以10%的速度增长。显然,不断增长的运动训练专项科研经费有力地支持了竞技体育科研活动的进行,为我国体育项目在奥运会上的出色表现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经过进一步分析发现,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在管理制度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条块分割,缺乏统筹。
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省市区体育局相关项目,省级非体育系统项目,市县体育局相关项目,等等。这些部门各自制定目标,并都能直接从财政部门获得独立预算。此处,其他政府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的项目和经费,如残联项目等。在缺乏有效统筹的情况下,多部门、多渠道、多头分配有限资源,导致竞技体育科研经费分散使用,科研项目重复设置,造成体育科研工作者多头申请,同一个人、同一研究内容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经费,而同一成果也可以向多主管部门进行结题。这种情况,助长了体育科研工作者到处申请项目,找关系立项的情况发生。条件分割,缺乏统筹安排,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使资金难以共享。有研究认为,竞技体育科研成果的利用率不到10%,而竞技体育发达国家的利用率为20%以上,竞技体育科研经费成为一些体育工作者争食的“唐僧肉”。
(二)分配不规范。
目前竞技体育经费分配模式主要是“项目申报制”,对经费和项目不是分开管理。这种分配方法有两个问题:一是只要项目立项,经费就能拿到手,容易造成申请者重申请轻实际研究的现象,结果往往达不到申请时的要求;二是动用“关系”争取项目经费,这样有“关系”的人,有学术影响的人比较容易立项。
(三)支出管理不严。
超范围支出主要表现在:以购买研究设备,合作研究之名吃回扣;用于运动训练研究以外的消费。
二、应对措施
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导致国家投入的巨额资金严重浪费,而且体育竞技事业规划的完成将大打折扣。那么,怎样才能切实提高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的投入与产出效益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以项目为载体,做好经费的统筹工作,做大经费总盘子。
长期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几乎都是单一的行政拨款模式。从目前的竞技体育科研需要来看,不仅要加强统筹,还要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以政府的科研经费为引导,实现多元筹资。总的来说,就是要实现政府经费与社会资金的结合,国家经费与地方经费的结合。具体方法为:(1)实行非政府资金的优惠政策,在财税、规费、利税等方面对专项科研项目的立项、研发、使用实现更大的优惠,使有限的资金能更多地直接用于竞技体育专项上。(2)增加配套,要求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政府划拨的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能安比例给予一定的配套。(3)实行科研项目招资,鼓励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科研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筹集科研资金,实行风险同担,利益共享,这样才能给竞技体育专项研究提供新的契机。
(二)量入而出,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尽管这些年我国政府在竞技体育科研的经费投入上增长较快,但与竞技体育发展需要相比,缺口还是较大的,根据财务管理关于资金分配的原则与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有限的经费集中使用,才能在一定时期解决一定的问题。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为21世纪竞技体育做准备的思想指导下,制订了四年一个奥运科技攻关计划,集中在某几项奥运会夺牌项目的研究上,同时,以这些项目为中心,促进与其相关项目的发展战略简称为“0004工程”(即2000年至2004年奥运会发展战略工程),集中使用政府及社会筹集的竞技体育科研资金,以此解决重点问题。这些年来日本的一些竞技体育项目,特别是冬奥会的冰雪项目已走在世界前列,成为了冰雪运动的大国。这些成功的范例给予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很大的启示。我们的竞技体育科研经费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使经费跟着项目走,实现两个“倾斜”,即向重点项目倾斜;向潜心研究、学术水平高、研究成果丰富、信誉度高的竞技体育科研专家倾斜,把有限的经费投放在某个队或某个人上。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申报项目与申请经费分开,申报的项目经评审合格后进入不同层次的项目库,然后把经费与项目一起打捆,把经费安排给中标的一方。
(三)按成本效益原则,加强科研经费运行中的财务监督管理。
成本效益原则,就是指耗用一定的成本能够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以及在保证一定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竞技体育科研经费在体育事业活动的物质投入,其效益集中体现在体育科研工作者对体育科学的贡献上,产生有影响力的成果,提高单位和国家的体育学术地位。因此,首先要把竞技体育科研经费管理的重点放在支持项目成果应用实践上,提高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对科研经费的申请、支付、管理、监督进行规范,健全监督的组织体系,既要避免职能重叠,又要防止出现漏洞。其次在经费使用的内部控制上,要把经费支配权完全交给项目负责人,把事权与人权也交给项目负责人,给项目负责人发挥作用提供空间。并且要对资金流向做出严格规定,有条件的要建立专门的账户,特别是对待国家一线运动员训练的专题研究,这样可以较清楚地反映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的去向。再次是建立与效益挂钩的经费拨款制度,根据竞技体育科研活动的实际进展情况,特别是竞技体育某一项目训练进展情况,要分批次拨付经费,改变只要项目立项,经费就能一步到位的现象,最后以成绩证明再拨付全部经费。最后是建立由出资人成立的监事会,对整个竞技体育科研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科研单位或项目组织定期向监事会报告该科研情况的经费管理情况。
(四)实现竞技体育科研管理网络化,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在竞技体育大国向竞技体育强国的迈进过程中,社会要求对其科研经费财务信息做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根据专项训练科研地点常常不同的特点,实现竞技体育科研管理网络化。这就要运用会计电子化基础和应用网络技术,使财务人员与信息技术人员相结合,运用信息技术,共同建立这个特殊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竞技体育专项科研经费管理水平。这样就使经费管理由事后控制转化为事中控制,由被动代管理转化为主动式管理,确保“多、快、好、省”地使用专项科研经费。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体育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首当其冲的是体育道德问题,体育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得每名冠军,都会得到丰厚的奖级。在这样的诱惑下,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主管部门,都为了提高运动成绩而绞尽脑汁,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第二就是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专业运动员选拔的淘汰率是极高的,平均每年的淘汰率都会达到40%左右,意味着目前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运动员面临着失业。第三是均衡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放不均衡,导致各个项目发展不均衡。
这一系列问题都对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随着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我国运动健儿取得的骄人战绩,全国人民对于体育事业的关注在近年来达到了最高点,如何借助这样一个时机进行我国竞技体育的战略转型,如何通过体育体制的改革来完善我国现行体育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 政府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依靠行政手段集中办体育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在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中,政府一直在扮演着重要甚至是包办的作用,虽然经历了长时间的改革,但是由于政府不重视社会竞技体育组织的利益,大大影响了社会与公众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中国最初的全国体育领导机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一个半官方的社会体育组织。但是体总和后来成立的中国奥委会,包括它们下属的各个协会,在实际运行中基本上都被体育总局的各部门实际取代,不能发挥作用。
二、 资金来源过于依靠行政手段
竞技体育发展到现代,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具有竞技性的体育项目。它的消耗惊人,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持,就根本谈不上竞技体育的发展。由于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广泛采取国家统一兴办和管理的模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成为了很多竞技体育项目的唯一资金来源。虽然从90年代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社会办体育逐渐从口号提出后,社会和个人资金开始不断注入竞技体育当中。然而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资金对竞技体育的支持是非常弱小的。
三、 选拔体制过于被动
运动员的选拔与培养,是竞技体育发展最根本的载体。我国目前各运动队对于人才的选拔形式过于单一化,参与选拔者往往都是被动的,往往是在青少年时期接受体校、专业运动队的挑选,而后进行长期的训练比赛,退役之后接受国家的统一安置。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限制,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热情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比。大量的家长不希望孩子吃尽苦头去做不稳定的工作,出于对子女前途的担忧,不希望他们从事吃苦淘汰率又极高的专业的竞技体育项目,孩子们在家长的引导下,一般也很难形成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2009年各体育报纸网站报道的中国奥运足球适龄运动员只有不到50人的可怜境况,已经到了令人心痛的程度。
四、 运动员保障制度不完善
运动员是具有特殊身份和困难的公民群体,几乎所有中国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开始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都集中在小学到初中阶段。运动员在长期的运动生涯当中无法接受系统的教育,他们除了专业体育技能以外,缺乏其它的生存技能。另外,很多运动员的伤病在退役之后仍然威胁着他们的正常生活。国家并没有因为这些特殊情况对运动员有特殊照顾。在2006年,曾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但是这份文件,仅仅简单的指示将运动员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运动员的医疗需求,也仅仅限于有条件的地区自行办理,对于运动员的退役之后的工作安排、补充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则完全没有涉及。并且,这份文件把数量众多的没有运动队编制的基层运动员排斥在外。应该说,这份文件的规定,对于建立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五、市场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进入职业化以来,体育本身也呈现出商业市场化的特性,如美国的职业篮球、棒球、橄榄球和冰球联盟,每年都有几百亿的市场收益,每届奥运会的门票销售和电视转播都会带来好几十亿的收入。近年来中国的某些体育项目进行了职业化、商业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除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一些群众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已经进入市场以外,绝大多数竞技体育项目仍然运行于举国体制之下,沾不到一点市场经济的甜头。并且,部分竞技体育项目在职业化十多年之后,仍然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体系,各种功能也并不齐备。
六、 体育法制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竞技管理体制完善和发展的一个“硬伤”。在我国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制度、法规较少。现有法规以《体育法》、《宪法》的相关条文为基础,配合有限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共同组成,但多为行政法范畴,处罚力度十分有限。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乏,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缺乏权威性。很多出现的问题法制化环境未完全建立,依法办事还存在困难。
我国的竞技体育从90年代初就开始尝试各种改革,但是由于经验的欠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保障不能到位,改革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目标,反复的走了不少弯路。
纵观其他国家竞技体育改革的路径,我国的“举国体制”是完全效仿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东欧各国的竞技体育模式,东欧转轨各国体育体制的转轨均实施“休克疗法”。主要特征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体育活动的财源不再主要依靠政府预算拨款,而是主要依靠社会自我筹集,彻底改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体制,变举国体制为全民体育体制,将体育服务推向社会,并尽最大限度地争取西方国家的援助和合作。这种改革方式与我国现在的国情是不符的,我国的竞技体育担负着通过体育竞技在国际上树立民族以及大国形象的重要责任。
在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方面,美国无疑是世界各国中最成功最优秀的。美国的各项职业联盟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并且以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作为载体发展的。而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技体育市场发育水平,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竞技体育依靠市场自我造血。如果将资金投入的任务完全寄托在社会投资上,必然导致在一段时间的经营亏损之后,投资方远离竞技体育,甚至使原本有意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放弃投资。但从目前的客观事实上来说,经济水平决定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竞技体育还不具备相应的市场化条件。关于现有体制的改革,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资金来源社会化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上至国家,下至省、市、区,无一不是被财力有限的政府包办的,随着竞技体育水平不断的提高,对于各体育比赛奖牌的争夺就变成了各级政府沉重的财政包袱,但是优异的体育成绩无疑是需要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后盾的。纵观近几届全运会的金牌榜各个省份的排序,基本上就是该年度全国各省GDP的排序。广东、福建等竞技发达的省份每年在体育事业上的财政支出都在4-5亿,不发达的省份的政府是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资金去与发达省份进行金牌争夺的。有些省份即使有很多优秀的运动员苗子,最终也会因为训练条件简陋和个人待遇微薄而流失到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
据统计北京奥运会是史上最昂贵的一届奥运会,其总耗资也达到了2950亿元人民币,如果这笔费用像以往一样完全由政府负担,那政府绝对会吃不消的,但是这笔资金通过市场开发,由广大的赞助商和其他组织解决了很大一部分,除诸多赞助商的鼎力支持以外,与奥运相关的众多特许经营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电视转播权是其中非常丰厚的组成部分。在举办大型赛会方面,中国体育主管部门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利用和吸纳社会资金的成功经验。
(二)建立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中国竞技体育当初提出职业化改革方向的初衷就包含了提高运动员的收入、解决专业运动员的工作与生活等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通过职业化道路来解决这些矛盾,目前我国市场化的体育项目只有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少数项目,一些冷门项目,如游泳、赛艇、柔道、射击、举重等项目根本与市场沾不上边,而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中市场化比较低的项目数量至少占到90%以上,这些项目的运动员在运动队期间,除参加大型比赛能够获得比赛奖金之外,平时的补助和津贴非常微薄。即使是从事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篮球等项目的运动员,也并非都能够像体育明星那样拿到高额年薪和广告收入,作为一个体育大国,中国在运动员保障方面亏欠太多。长此以往,必将使竞技体育的参与人数减少、群众基础薄弱,体育成绩就更无从谈起。
(三)建立完善的体育法律体系
中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体育方面的法律诞生于1995年,该法只是简单规定了国家在体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团等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作用非常有限。体育法应该是民法、刑法等专门法在体育领域的体现,应该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中国体育立法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应当是迅速借鉴民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对职业化竞技体育项目各俱乐部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对竞技体育参与主体的身份进行规范,从法律上明确竞技体育的准公共产品地位;调节运动员、教练员与俱乐部的劳资关系,保障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并且,针对运动员个人在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力争能够更全面、更积极地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
(四)推动大学体育事业的发展
一、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表现
实际上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情况,很早就已经出现,但是之前由于表现不明显因为并未受到过多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分离的程度越来越明显。这种分离不仅体现在数量上的不均衡,而且在增长速率上金融经济的发展也要明显优于实体经济。这是因为不管是规模、资金、还是发展实力以及未来发展前景,金融经济都展现出比实体经济更加明显的优势。正是由于这种分离差距的逐渐扩大,到时实体经济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越?碓蕉嗟男幸悼吹浇鹑诹煊虻挠攀疲?因此越来越多的资金、人力资源进入到金融领域[1],正是由于这种趋势的存在形成的良性循环,导致金融领域的范围越来也大,整个资源是固定的,大量流入到金融领域因此实体方面的活跃度就大幅下降。
金融经济出现的强大甚至直接制约到实体经济的发展,这种比例上的失衡导致在金融经济中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影响了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各种社会资本从实体经济转入到了金融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掩盖实体经济中内在的问题,导致国家在制定宏观政策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问题,甚至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需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出现分离的原因分析
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出现分离,其原因比较多。从时间上看,由于金融经济晚于实体经济,也就是说金融经济是倚靠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外由科技的进步金融经济逐渐摆脱了对实体经济的依赖,这个阶段开始逐渐出现分离现象。其中资本结构改变是导致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出现分离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金融资产的快速增加以及在金融管制方面的过于自由化[2],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经济得到了更多的优势,在这种优势下金融经济的领域不断扩大,其金融经济得到较大发展,金融资产的比率也就得到提升,从而导致金融经济的主导地位更加明显。还需要提到的就是关于金融相关制度的解除以及自由化,限制的解除使得资金的流动更加自由,我国的国际贸易量会直接出现非常明显的增长,汇率限制的解除也实现了固定制度转变为浮动制度。各种各样的原因累加在一起最终导致了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越来越明显。
三、实现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和谐发展的措施分析
1.控制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
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出现的这种分离情况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两者之间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速度,这一点提示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偏向某个经济,而金融经济的发展也无法脱离实体经济,因此政府在协调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出实体经济的作用,将其作为金融经济发展的支持,树立起一个金融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有效解决其中存在的分离问题。
2.稳定经济发展速率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整个经济的发展即离不开实体经济也离不开金融经济。加上金融危机的出现很大原因就是因为金融经济发展过于快速,失去了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非常容易面对巨大的危险,因此为了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一定要对金融经济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同时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举措发展实体经济,通过实体经济的发展带动金融经济的良好发展。我国政府需要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确保实体经济有着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及发展条件[3],并充分发挥出金融经济的价值。在发展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到交易需求,对自身的发展进行定位,甚至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相辅相成。
3.发展实体经济的同时考虑金融经济自由化
广泛阅读了有关体育经纪人的文献,如有关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文章,国际足联关于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论文专著等,同时查阅了经纪学、体育学、法律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2、专家访谈法
走访了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体育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体育界的专家学者,法律学、经济学教授,与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听取了新闻媒体的意见。
3、逻辑分析法
本文采用了演绎、归纳、综合、分析、比较等方法,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力求论据充分、有力,论点具有建设性。
二、目前体育经纪行为分类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不多且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体育市场交好的大城市,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
三、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必要性
1、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活动尚处于无序运作状态,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现有的体育体制不适应经纪市场的要求。第二,缺乏规范的经纪市场管理制度。
2、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体育经纪组织无章可循,经纪人被甩及企业、俱乐部冒然被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能维护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足球运动员转会过程中,引进外援的操作过程是“蛇有蛇道,鳖有鳖道”,引进途径大多是通过俱乐部的熟人、朋友等关系介绍。如此众多的引进外援行为背离了国际体育经纪操作规范,由此造成了不良后果,引发诸多案件。
四、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具体对策
1、明确体育经纪活动及体育经纪人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特点,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协助管理,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消除目前体育经纪人及经纪活动无人管的局面。
2、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及经纪市场的法规体系
(1)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登记注册程序及批准机构;
②体育经纪人的佣金管理及保证金制度;
③体育经纪人合同的管理和合同范本;
④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允许范围和禁止行为;
⑤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纠纷的解决和监督管理;
⑥体育经纪人社团组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管理规定;
⑦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2)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程序。
在体育经纪人管理中,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体育行业经纪人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3)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等待条件成熟,可建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体制;实施保证金制度,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成立仲裁委员会解决体育经纪活动中的纠纷及官司;建立体育经纪人的违规处罚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等等。
(4)建立、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培训体育经纪人,并进行考核。也可选择一些具备各方面条件的体育院校设置体育经纪人专业。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用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可以选择直属体育院校,这样有利于控制招生的规模和培养层次。
(5)制定比较合理的佣金制度
3、规范体育经纪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相比,它呈现出了各种不同的特点。开发无形资产、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要靠中介机构来完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能打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财产权利和财产管理能力不平衡的“权能结构”。实现这种功能的前提是要规范体育经纪市场,使中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五、结论
1、目前我国从事体育经纪行为主要为“个体经纪人”及经纪公司(包括注册经营范围含或不含体育经纪的公司),还有少数非企业单位,如体育、文化系统的事业单位。
1 前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就业工作的实践,科学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当前,全球化经济发展潮流和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我国传统就业教育提出了严峻挑战,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环境和日益高涨的高等教育需求情形下,解决就业问题不能再单单依靠社会和政府的力量,社会和政府也无力解决所有受教育者的就业问题。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有效解决就业必须大力发展创业教育。西安体育学院经管系学生掌握经济学、管理学、营销学、体育学等多学科理论,如何发挥体育学院的优势,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成为当前我院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其对我院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以及满足社会需求实现人才无缝对接意义重大,也必将开创我院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因此,对我院经管系学生创业教育研究是时代要求、社会所需,也是我院全体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2 创业及创业教育的内涵
传统意义上,人们多将“创业”一词理解为创建新企业。但当前“创业”一词的外延已有很大的延伸,创业可以发生在各种企业和组织的各个发展阶段。我国创业教育进行了近十年,国内学者也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不难看出,不同的定义各有特点。基于本文所指向的创业活动实践主体——西安体育学院经管系大学生而言,笔者认为对“创业”定义应该是相对宽泛意义上的,融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可表述为“个人或团体,依据自己的想法(即创意)整合资源,开创事业并获得财富的过程。”
创业离不开创业教育。不管在哪一领域实施的创业教育,不管创业教育要培养什么规格的人才,也不管它与其他类型教育的关系如何,都要培养受教育者的创业综合能力。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归纳得出更具广义性的创业教育定义:创业教育就是向受教育者传授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的教育。因此,可以推出,高校创业教育是指高校向大学生传授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的教育,是以能力而非以学历为导向的教育,它是大学创新教育的深化。[1]
3 西安体育学院经管系大学生创业教育开展现状
为获取经管系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第一手资料,笔者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进行,调查涉及经管系三个专业的本科学生,内容涉及大学生对创业教育的认识理解;大学生创业意识、动机;大学生对目前我院创业教育实施现状的意见;大学生对我院创业教育的具体需求等,希望通过对经管系学生的调查,掌握一手资料,探悉我院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创业教育。共计发放问卷240份,收回问卷222份,回收率为93%;其中有效问卷204份,有效率为85%,见表1。
3.1 经管系大学生校内外创业实践成果及立项
3.1.1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近年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校生积极参与各种校内外组织的大学生活动,例如2010届学生刘畅、于美至参加了2008年12月13日—15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的东亚区特奥发展论坛。学生在近2年的校内科创活动成绩突出,有15人次在系2011年首届大学生科技小论文竞赛、2010’西安体育学院首届大学生科创论坛大赛、2011年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比赛中获奖。
3.1.2 经济学专业
经济学专业(体育经济方向)建设中,尤为重视对学生实践的创新思维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建基地等方式。2007年至今,该专业学生还多次参与校内外的科创类竞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另有7人次在2011年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比赛中获奖,5人次在系2011年首届大学生科技小论文竞赛中获奖,有12人在系首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其中07级经济班学生付蓉在2010年陕西省大学生在线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3.1.3 市场营销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体育市场营销方向)建设中,非常对学生实践的创新思维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尽可能的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该专业学生还积极参与各种科创类竞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有6人次在2010年学院首届大学生科创论坛大赛中获奖,有6人次在系首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
以上创业实践活动主要由学院学生处、团委组织开展。2011年学院教务处推出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经管系立项6项。近几年陕西省和西安体育学院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经管系在校内外获得了许多立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在许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3.2 西安体育学院经管系学生创业教育调查结果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