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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职业的关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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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职业的关系

篇1

关键词:

教育形式;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

随着终身学习理念的深入,我国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等四种教育形式在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现状看,这四种教育形式的教育对象、特征表现及其相互关系一直存在相互混淆的现象,尤其是教育对象的重叠,给其各自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带来不便。此外,由于这四种教育形式的重叠与交叉,导致其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生源竞争等方面带来巨大的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是,学习将伴随着每个社会个体的一生,教育机构通过合适的教育资源供给保证每个个体能够接受教育的机会。我国作为一个教育资源有限的人口大国,如果不能理顺这四种教育方式之间的重复与交叉,避免其同质化竞争及各自为战的现象,就会使教育资源的重复建设与浪费。因此,只有理顺上述四种教育形式的关系,明确其各自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定位,才能促进教育资源的最大化,才能更好地通过教育资源的合理安排来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一、四类教育形式教育对象的界定

1.继续教育。要理清继续教育的教育对象问题,必须对其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对象有不同的定位,形成5种不同的官方界定。具体而言,第一,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改革与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在这个文件中,首次提到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第二,1987年,在国家教委联合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六部委共同颁布《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在这个文件中,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人员,且需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第三,1990年在国家教委主持召开的全国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会议公报明确表示,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第四,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将继续教育的对象定为是具有一定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范围较前几次有所扩大[1]。第五,2003年,周济在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我国继续教育的对象是高中后和大学后的在职人员。由此可见,官方的这五种界定均明确提出了继续教育对学习者的学历、职称的要求,但不同的是对学历、职称的层次要求有所差异。首先,从学历层次上看,只有1991年的政策对此规范较为笼统,明确学历要求,但并没有划定某个层次;1987年的两个文件均提及学历要求,分别是大专及中专;界定三规定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界定五进行适度的放宽,只有具备高中学历即可。其次,从职称上看,5个文件政策均有所要求,且要求的层次与学历层次是对应的,比如本科对应的是中级职称,中专对应的是初级职称等。再次,在相关的5个文件中,均明确要求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是在职在岗人员,但界定五虽然也提到在职人员,但其作为学校的后续教育,并没有完全排斥非在职人员。当然,关于对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历、职称要求,能否适应当前知识经济社会的需求,是否能够促进继续教育对学习型社会的贡献,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从前述分析可知,继续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在职在岗人员提供的教育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在职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看,继续教育包含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那么,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到底是什么关系?2004年教育部在远程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社会个体知识更新及终身学习的需要。由此可见,远程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是继续教育在信息社会发展的主导方向,这样继续教育也包含远程教育。

2.成人教育。从继续教育的官方文件政策中可知,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在职在岗的成人。如此,我国成人教育的对象又是哪些群体?从官方的文件或政策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三种界定:第一,1987年,国务院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改革与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这个文件明确提出,成人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及工作效率提升的教育形式。第二,1997年,国家教委成教司在《关于成人教育发展的几点意见》中提及,我国成人教育范围极其广泛,其范围可以涵盖从扫盲教育到继续教育,从正规教育到非正规教育,且能够一直延伸到终身教育中。第三,2006年,教育部在《中国教育发展概况白皮书》中表示,中国成人教育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各级各类以成人为教育对象的扫盲教育、成人学校教育以及成人初等、中等、高等、成人大学后继续教育等发展势头良好。从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分析可知,我国成人教育的对象也是十分广泛的,包含以成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教育形式,其范围不仅涵盖继续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及各种非职业教育。

3.职业教育。前述可知,继续教育与成人教育在对象上是相互重叠的,均是成人。如此,职业教育与它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也可以从官方相关的政策文件中进行分析,相关的政策文件对职业教育的对象有三种基本界定:第一,2006年,在考察重庆第二财贸学校后发表“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明确表示,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各个方面、面向各个阶层、面向人人的教育体系。第二,2006年,教育部在“职业教育年度工作要点”中论及,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工作任务是要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积极发展各类围绕成人继续教育及劳动力转移、再就业工程的培训教育。第三,2006年,教育部在《中国教育发展概况白皮书》中提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是中等职业教育,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各级农校、农机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电视理工中专等各类面授及远程教育方式,大力举办各类再就业工程、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从上述官方的三种界定可知,职业教育的主体既是中等职业教育,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其范围既涵盖成人教育,也涉及继续教育;其形式不仅有面授,还有远程教育模式。因此,职业教育同样也包括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远程教育在内。

4.远程教育。远程教育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时代下形成的一种基于信息化、网络化、交互化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远程教育从一种技术手段发展到一门成熟的学科。那么,作为一种教育模式或体系,其在教育对象方面,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有何不同,有无重叠之处?从官方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到有三种界定:第一,2001年,教育部在“远程教育工作试点总结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远程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部分,其主要教育对象是成人,在教育方式上既可以实施学历教育,也可以实施非学历培训教育。第二,2004年,教育部在“远程教育年度工作要点”中提到,远程教育的学习者通常是在职人员,一般是肩负家庭及工作的双重职责,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在社会中不属于优势群体。第三,2005年,教育部在《加强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及,远程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继续教育的重要发展形态,既要利用远程学习的灵活性为在职人员提供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也要积极利用远程教育方式为不方便进行面授的群体如女性、老年人、外来人员、残疾人士等提供学习的机会。可见,远程教育的适用范围是很广泛的,不仅适用于不同的群体,还能够通过远程模式来适用于不同的教育形式。如此一来,远程教育可以分别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

二、分析与讨论

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如果缺少一个明确而恰当的分类标准,就会引起教育体系之间的交叉与重复。从前述分析看,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就是如此,对象的重复导致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包含的,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

1.继续教育是社会个体离开正规学校教育后的后续教育,这种后续教育形式可以延伸到每个社会个体的一生之中。如此,就学习者的年龄看,主要是成人;从学制形式看,既可以进行全日制学习,也可以进行非全日制学习;从学习的内容上看,既可以是与职业有关的,也可以是与职业无关的一般内容;从教学组织形式看,既可以进行面授教育,也可以进行网络远程学习。可见,继续教育是从教育连续性上分类的,其包含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

2.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其对象是一致的,均是成人。既然教育对象是成人,那么就可以归结为成人教育。况且我国的成人教育本身范围就很广泛,从扫盲教育到大学后继续教育,从职业教育到社区闲暇教育,从面授教育到远程教育等[2]。如此来看,成人教育是按照教育者的年龄来分类的,其当然也包含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在内。

3.职业教育主要是从教育内容这个角度划分的,即学习者学习的内容是与其工作、职业相关的。职业教育是所有的社会个体踏入工作岗位后需要接受的教育,这种教育既可以是面授的也可以是远程的。因此,从教育内容的分类视角看,职业教育自然也包含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远程教育。

4.远程教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结果,最初其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而存在的,经过多年的发展,远程教育现在已经演化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式,也演变成一个独立的教育学科。远程教育的各种理念及方法,既可以在远程教育中实施,也可以在传统面授的课堂教学中实施,其完全可以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因此,远程教育是从教育技术上分类的,其当然包含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至此,我们完全可以总结上述四种教育形式之间的关系,这四者之间由于对象的重复而相互包含,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关系模式,主要原因就是这四个教育形式并不是同一个分类标准下的概念。继续教育是基于教育连续性分类的,其相对概念是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是按照学习者年龄分类的,其对应概念是未成年人教育;职业教育是按照教育内容来分类的,其对应概念是学术性教育;远程教育是按照教育方式及教育技术来分类的,其对应概念是面授教育。正是由于标准的不同,不是同一标准下的分类,故而在实践中产生重合。

三、重构:四种教育形式在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当前,这四种教育形式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同类型的概念出现的相互包含、相互重合。因此,要处理好这四种教育形式之间的关系,不能单纯就这四种教育形式来处理,还要将这四种教育形式置于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考察,明白我国整体教育体系,方能明确其各自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8年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建议”,我国教育体系整体上可以分为八个层次,分别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各种短期培训教育。按照这样的整体情况,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要纳入到这个体系中,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系列、八个层次及三种模式。具体而言,两个系列是指正规教育与继续教育,其对象是全日制学生及成人学习者,这两个系列之间的连接点是义务教育;八个层次分别是指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同等水平的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教育及同等水平的职业教育(高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无法限定层次的各种短期培训教育;三种模式分别是指面授教育(课堂)、远程教育(网络)及面授与远程相结合模式[3]。从这个整体教育体系上考察,继续教育是相对正规教育而言的,其内容既可以是职业的,也可以是非职业的;其对象是成人;其模式既可以是面授的,也可以是远程的,还可以是面授与远程结合的。

四、建议与结论

随着知识经济及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教育的发展也要与时俱进,传统工业社会金字塔式的人力资源需求也要随之改变,扁平式的人力资源要求正在形成,人人均可以通过学习获取知识与技能。在新的社会结构体系中,企业不再依靠少数精英来保持企业的竞争力,而是需要所有职工能够通过终身学习来提升自身的技能与知识更新,成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因此,作为教育必须回应社会结构的变化与要求。此时,继续教育应该是面向社会的人人教育,让所有的社会个体能够有机会从教育中获取知识与技能,随时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故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继续教育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其内容既可以是职业的,也可以是非职业的,其对象十分广泛,只要是成人均可以参与学习,是一种真正的全民化教育。通过本文的总体分析,要正确理顺四者之间的关系,必须从教育体系的整体上考察。为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继续教育对应的是正规教育,是正规教育的补充;职业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一部分;成人是继续教育的教育对象,远程教育是其发展模式及方向。同时,在信息化时代,继续教育不再是部分人的特权,而是一种真正的全民化教育。

作者:史新广 单位: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篇2

近代职业和技术教育是伴随着产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兴起而逐步发展的,随着产业结构高度化和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提高,经历了以技能为主向以技术技能为主的转变;从为制造业服务向同时为制造业和服务业服务的转变;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职业技术教育也必然要经历这种历史性的转变。

1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社会需求

(1)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当前,我们既面临着国内市场的需要,又面临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国际市场的竞争对我们培养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境外教育机构的进入,使我国的职业教育面临国际教育的竞争。

(2)技术进步和劳动就业。工业化的发展必然要求技术进步,技术进步要求我们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人才。但是,我国的技术进步是在有大量的低素质劳动者、教育问题非常严重的对比下来推动技术进步的,这就产生了一个“两难”问题:推动技术进步就会加剧低素质劳动者的失业,而要满足低素质劳动者的就业,就必然会影响技术进步的推动,所以,职业技术教育需要探索出一条新路,既能为技术进步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又尽可能地适应中国的实际,为解决低素质劳动者的就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3)二元结构和城乡教育统筹。工业化过程中,要面临一个从二元结构转向发展城镇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乡教育资源统筹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包括城镇制造业的相当一部分就业人员向工业转移的问题,均影响到职业技术教育结构的调整。

(4)工业化与信息化。我国的工业化处在全球信息化,尤其是网络发展的背景下,因此我们需要新型工业化发展。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加快信息化发展,用高新技术来改造产品,要求我们在发展职业教育、为工业化服务的同时,为加快信息进程提供更多的教育。

2 建设学习型社会过程中,职业教育必然经历相应的转变

建设学习型社会是社会形态和教育形态的深刻变革,它是以知识革命、知识经济、知识社会的兴起为前提的,将从以制度化教育为主要形态的工业社会,转变为以终身教育为主要形态的知识社会。这个转变是覆盖全社会和全部教育的,职业教育也必然会经历相应的转变。

2.1学习者

制度化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的学习者主要是学习某种职业技能(技术)的谋职者,学习只是他谋生(职)的手段,习得某种知识和技能就实现了学习目的。而在学习型社会的终身学习体系中,学习者面对的是职业、职业岗位以及职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变化的环境,同时随着科技进步,各种职业岗位的知识含量也不断提高。这种情况一方面对学习者的综合素质会要求更高,另一方面要求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断变化的有预见的应变能力。按照这个要求,我们在对学习者的培养上提出几个问题。(1)近期需要与长远发展的问题。我国的职业教育要针对岗位群的需要来培养人,但是这种针对性地培养人和一个人的长远发展是不可兼顾的,我们既要把学生培养成能够胜任某种职业的人,同时又能够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这里面有一个近期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学生应在现有的职业学校里更好地学习各门基础课,打好基础,具备再学习的能力,知识迁移的能力,以及再学习以后转换经验的能力。同时,在普通学校教育中,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让学生能够有更多的选择。(2)培养职业素养与综合素质的关系。(3)技术技能与人文道德的关系

2.2学习机构

在制度化教育体系中,学校是惟一的学习机构,而在学习型社会中,各种社会机构都应该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即所谓的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不是仅仅靠学校来支持的,各种社会机构都应该成为学习型机构。所以,需要探讨的是在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环境中,职业技术教育的学习机构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1)学校

这是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知识和技术、技能的更新速度加快,学校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会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学校教育再也不能局限于传授现有的知识和技能,而是要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基础;二是学校教育具有相对稳定性,且受经费、信息等因素的影响,常常不能与企业和工作场所的技术更新同步,所以实行学校与企业合作教育或者学校教育与工作场所的交替学习,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

(2)工作场所(企业)

在逐步建设学习型组织的条件下,企业将成为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机构,其主要作用是:与学校联合进行职前教育,企业应该成为职前教育的合作伙伴;进行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学习者提供终身学习的场所。未来的职业教育应该是不断的继续教育。

(3)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4)网络(虚拟学校)

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网络教育,正在成为新的教育体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它既可以作为学校教育和企业教育的技术补充,又可以独立承担某些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尤其是它在未来教育发展中的前景更是值得关注的。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顺应社会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体制进行了以合并为主要手段的综合化改革,一大批单科性院校通过“共建、调整、合并、合作”,建成为集各种类型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正确把握不同类型教育的定位,正确处理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认识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把“专业教育”理解为专于特定“学业门类”的教育(specialty education),因而对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晰,一些人甚至还将其与高等职业教育混为一谈。那么,什么是专业教育?其本质特征是什么?它与高等职业教育有何区别和联系?本文拟通过文献法,从相关概念的界定出发,力图厘清上述问题。

二、“专业”概念界定

要探讨专业教育,首先要清楚专业的内涵。在汉语中“专业”大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学业门类,如《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将专业定义为“中国、苏联等国高等学校培养学生的各个专业领域”;《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教育管理辞典》(海南人民出版社)等对“专业”的解释是“在教育上,指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的需要设立的学业类别”。二是指专门性职业。如周川在《专业散论》中认为广义的专业即某种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的一些特定的劳动特点,狭义的专业是指某些特定的社会职业[1];王沛民在《研究和开发“专业学位”刍议》中认为,“专业”是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中相对于“普通职业”的“专门职业”[2]。在英语中,“学业门类”含义可用“speeialty”表示,“专门性职业”含义可用“profession”表示。国内教育界常把“专业”理解为"specialty”,本文所探讨的则是"profession”。

专业是一种历史现象,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极度低下,劳动没有分工,无所谓职业,因而也就无所谓专业。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社会分工,各种不同的职业逐渐涌现,随之产生了专门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劳动者,因而也就产生了专业。历史上,专业现象最早为税法所关注。世界上第一个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是英国。早在18世纪,英国就对个人“从贸易(trade)、专业(profession)等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征税,课税方法与对“雇佣”所得的课税方法不同,需要法官对哪些职业是“专业”进行界定。这就使得专业问题进入司法的视野[3]。进入19世纪后,伴随着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西方国家出现了专业化浪潮,在传统的牧师、律师和医生之外催生了更多的专业人士,如会计师、机电工程师、建筑师等,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专业现象开始逐渐进入学术界研究视域。

英语中的“专业”profession,源自拉丁词profilteri,字首pro-为forward,before之意,字尾fari-为说、声明之意。因此在英语里,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讲,“专业”(profession)一词意味着声明或者宣誓(professins)的行为与事实,它意味着专业的从业者们声称对某些事务具有较他人更多的知识[4]。不过,对专业概念的界定却是众说纷纭。由于学者们所持的理论视角不同,对专业各有不同的见解,从20世纪的早期开始,形成了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1、功能主义理论的观点。帕森斯(Parsons)强调专业活动的价值在于维持有秩序的社会,而专业之所以能维持社会秩序,则在于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卡尔一桑德斯(Carr—Saunders)和威尔逊(Wilson)也认为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专门技术之职业,目的在提供专门性的服务。专业化由一群应用抽象知识到特定案例的专家来推动,他们有复杂的教育系统,同时必须通过测验去取得专业的证明,通常需要执行伦理守则,并被期望拥有如服务导向及高度训练等特征[5]。

2、结构主义理论的观点。这种观点的核心是强调各种结构性制度在专业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韦伦斯基(Wilensky)认为,专业的形成存在相对确定的次序,如培训体系、专业团体、规章制度、道德准则等各种结构性制度的建立,这些结构性制度对专业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样,卡普洛(Caplow)认为专业化具有清晰的次序,主张专业化的第一阶段是具有专业工作者,第二阶段是有专业协会,第三阶段是发展伦理准则,最后的阶段则是立法限制从事该职业者,并发展训练的机制[4]。

3、冲突控制理论的观点。拉尔森(Larson)认为社会赋予专业权力乃是由于专业有联结社会系统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化的关键首先在于专业教育对“生产者的生产过程”,标准化与垄断化的专业教育培养并维系着从业者的价值取向,而专业技能则被视为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其价值通过专业教育年限来衡量与比较。专业与社会其他团体在权力、金钱、地位等方面是相冲突的,每个专业通过限制专业教育的入学资格及控制证照制度,发展并维持其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垄断,借此获得较高的经济报酬[5]。

4、社会生态理论的观点。阿伯特(Abbott)认为不能仅仅关注专业团体、许可、伦理规范等单个专业的组织形态问题,处于同一工作领域的各个职业构成了一个相互依赖和影响的系统,每种职业都通过管辖权将一组工作任务加以限制,专业的发展正是在处于同~工作领域的不同职业对于管辖权边界的冲突中得以完成的。任何职务都可能持有执照或发展伦理守则,而只有抽象的知识系统可以定义专业的问题与任务。因此,专业化的核心任务视一个职务的基础知识结构而定,专业的发展则视专业团体控制其知识与技能的方法,及各项职务间相互关系的情形而定[5]。

上述各种观点,可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不同的取向。第一种观点持静态取向,认为专业具备了一些不同于一般职业的特质,从而由这些特质构成专业的定义;持动态取向的后几种观点,将注意力集中于专业的形成过程即专业化,通过专业化过程中知识的作用以及使某些行业团体能够实现其对专业化技能的垄断要求的社会条件来界定专业。

从探讨专业教育的视角出发,本文取静态观点之长并适当兼顾动态观点,对专业作出如下解读:专业是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中相对于“一般职业”的“专门职业”。与“一般职业”相比较,专业具有自身的特征:

第一,从业者需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高度的智能性技术,:亡作过程需要心智和判断力。

第二,从业者必须经过和接受比从事普通职业更多的教育与训练,即需接受长期的专门化教育。

第三,专业从业者需通过资格认定取得专业的证明,垄断地从事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从而借此获得社会地位、专门权力和较高的经济报酬。

第四,从业者必须遵守服务重于报酬的原则,并遵守专业伦理守则。

第五,专业是被授权的,形成了专业协会,有综合性的自治组织。

第六,专业形成于职业之中,并处于动态发展过程,并非以“全有”或“全无”的状态存在;从业者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

三、“专业教育”概念界定

由于“专业”有“specialty”和“profession”两种含义,相应的,专业教育也应有“specialty education”和“professional education”两种含义。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把“专业教育”单一地理解为、“specialty edueation”(平常所说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这对概念中的“专业教育”即“specialty education”[6]),因此“培养专门职业人才”的“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鲜有涉及。

经过对中西方文献中有关内容的收集整理,关于“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表述:

1、陈桂生在其文章《“职业教育”辨析》中认为,职业包括专业性的职业与事务性的职业,相应的把这两类职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准备教育,分别称为“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7]。

2、《国际成人与继续教育词典》对专业教育的定义是:面向那些高地位的职业而进行的职业教育就是专业教育[8]。

3、《美国教育百科全书》对专业教育的定义是:一些职业除了手工技能之外还需要专门的学术知识,所谓专业教育就是为了满足这些职业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式的教学和训练[9]。

4、美国《商业与金融百科全书》将专业教育定义为:专业教育是在专业学校(profession school)进行的专门训练,通过这种正式的方式学习者获得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专业教育常见的目标包括将知识和基本价值观融合成专业伦理,理解核心概念、方法和实践应用技术,获得进入专业领域实践所必需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种教育是为了培养有责任意识的专业人士,通过帮助他们认识和理解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和完善实践标准的重要性,从而确保他们在专业上的持续发展能力。专业教育不断将理论转换为实践,确保专业与时俱进[10]

5、美国学者索洛姆(Solomon)和悉尼(Sidney)对专业教育概念的表述是:专业教育帮助学生获得能够判断某些专门的需要并能自行决定采取适当措施的专门的能力。同时,专业教育也是在专业理念形成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以本专业的习俗、伦理、工作关系以及本专业成员所共同期望的行为来教育学生的过程。索洛姆和悉尼还对专业教育的特征进行了描述,这些特征除了能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应用专门知识的能力外,还包括:有社会性和专业化的目标;教师既精通理论又善于研究;教学内容以其他学术性和研究型学科的理论和研究为基础;在大学中独立设置学院;学费昂贵;有严格的招生条件;一般是学士后阶段的教育;有一长段时间的课程学习等[11]16。

6、英国学者大卫·沃森(David Watson)对专业教育概念的表述是:专业教育是指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胜任的专业人士的教育过程。此外,还包括提供职后课程和继续教育以确保在职专业人士在变化的社会中保持其专业性的过程[12]。

上述诸种见解,为我们对专业教育概念的界定给予了启发。但是,这些表述仍不够周全。前两种表述涉及对职业教育外延界定的争议问题;后几种表述从不同角度进行界定,各有其侧重点,但总体上对专业教育的独特性强调不够。不过,在上述各种表述中,认为专业教育是为专门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这一点是共同的。

为了更好地把握专业教育的内涵与性质,我们不妨再对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一些分析。因为,教育类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常常是对一种教育类型的界定以及与其他教育类型相区别的标志。

英国学者彼特(Peter)在其专著《专业教育》中对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胜任专业工作的实践者。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专业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应该具有专业伦理观念,对什么是完美的实践和服务应有深刻的理解;第二,专业教育应给专业新手提供足够的知识与技能,或提高在职者的知识和技能;第三,通过专业教育发展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意识[13]48。

彼特认为,培养专业伦理观念要比其他两个方面更为重要。确实,专家的词源本是“profess”,意思是“向上帝发誓,以此为职业”。如医学界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是以敬业精业、道德自律为中心思想的医学伦理。日本战略之父、著名经济学家大前研一在其影响全球的文章《专业,21世纪你唯一的生存之道》中所呼吁的“专业是希波克拉底誓言,专业是顾客至上”,强调的也正是这一点。专业人员拥有专门的知识、掌握着高度智能性的技术,在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并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超越于理性技术的“伦理冲突”便成为专业实践的特点之一[14]6。如一个技术工程师的设计,纯粹从技术角度看,其设计是合理、完美的,然而在对环境的污染或是稀缺资源的消耗方面却会造成不可预见的影响。那么在实际设计中,工程师该如何抉择?显然,相对于一般从业者来说,对专业人员的专业伦理要求无疑更为突出。

专业教育所提供的知识和技能不同于普通的知识和技能。从知识方面看,首先,正如萧恩(Schon)所指出的,专业知识是一种现场取向的实践知识,专业知识具有由“实践中认知”和“行动中反思”的本质,专业知识的获得要与情境的脉络性和即时性作紧密的结合[15]。其次,专业知识处于不断的发展和更新之中。一方面,在彼特看来,研究是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职业视己为“专业”,其中的一个依据就是他们自称是“基于研究的职业”[13]70。正是在不断的研究中,新的专业知识不断地发展;另一方面,知识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知识更新速度也不一样,经验性和实证性知识的更新要快于理性知识。这也意味着以研究(其中以经验性和实证性研究为主)为基础的“专业”,其知识的发展和更新要快于其他一般职业的知识。专业知识的以上特点,对于我们理解专业教育来说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专业教育应是基于实践的教育;二是专业教育同时也应是基于研究的教育;三是专业教育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四是专业教育应是一个终身的过程。

从技能方面看,所谓专业的技能也并非简单的机械操作,而是“在掌握本专业‘是什么的知识’(knowledge that)的基础上,将理论上‘如何做的知识’(knowledge how)在实践中的运用与批判性的理解相结合的过程。在专业技能的习得过程中思想、行动、理论、操作相互渗透、相互结合”[13]77。因此,在专业教育中技能的训练离不开专门的知识,离不开心智和判断力。

在专业教育中强调发展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意识显然还与专业权力、伦理及专业知识的性质有关。正如萧恩所说的,“在专业实践的地形中,既有实践者能有效运用以研究为基础的理论和技术解决问题的坚硬高地,也有技术手段不能解决的情况复杂的沼泽地”[14]3-7,专业人士在“沼泽地”样的复杂情况下进行何种实践、采取何种措施,不仅依赖于他所掌握的各种理论或实践知识,更依赖于他的评价和判断能力。索洛姆和悉尼对专业教育概念的表述强调的正是这一点。同时,由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变动性,专业教育无法一劳永逸地为学生提供满足其整个专业生涯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因而专业教育的目标不能仅仅限于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更为重要的是发展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意识,提高学生自我发展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专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专门职业导向性,正因为这一本质属性,使得专业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实践性。专业知识是现场取向的实践知识,那么,专业教育的工作重心必在实践领域,比如医学院要扎根于医院,法学院需聚焦于法庭,教育学院应深入中小学;二是研究性。专业教育是基于研究的教育,在研究和创新中专业教育不断拓展专业知识,不断将理论转换为实践,从而促进专业持续发展;三是复合性。在人才培养上不仅强调知与行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更强调要培养专业伦理、培养较宽的知识面、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能力;四是终身性。知识不断拓展,专业也在不断发展,仅有职前教育是不够的,因此专业教育必然与终身教育相联结。

由此,本文认为专业教育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专业教育是在专业学校进行的为专门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它既包括职前教育,也包括职后教育。通过正式的、较长时间的专业教育,学习者获得专门的理论知识和理智性的实践技能,养成强调服务理念与客户利益的专业伦理。这种教育基于实践,也基于研究,强调在实践研究中培养学生应用专门知识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批判意识。

四、专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关系

专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具有明确的职业导向性,这就使得它与高等职业教育有众多的联系之处。也正因此,才导致了专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概念的混淆问题。实际上,专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同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两者在培养人才方面必然存在许多共同性,但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又分属于两类不同的教育,因而必然也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1.专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共同性

第一,两者培养的人才都直接指向具体某一职业,因而在人才培养类型上有一定的共同性。以专业教育中极具典型的专业学位教育为例,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根据特定职业的需要,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而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可见,两者在强调应用性上,有着相同的要求。另外,专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背景”,昭示了两者的教学并非一定要按照原有学科门类体系来进行,而可以依据国民经济的产业、行业、职业来确定人才的培养,这与其他普通学科教育有着很大的不同。

第二,两者都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在培养目标中都强调实践技能的掌握,因而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式上也有一定的共同性。专业教育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注重培养学生应用专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人才培养具有职业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生产相结合、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强调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结合,构建产学研合作体系,而这些特点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个过程之中也有着突出的表现。

尽管如此,专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在看到两者共同性的同时,还必须看到两者的差异性。

2.专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差异性

第一,两者的教育类型不同。长久以来,我们根据社会功能,将人才大体分为学术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应于这四类人才的培养,相应就产生了四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即学术教育、工程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根据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我国的学术教育和工程教育由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层次实施,技术教育在我国现为大学专科层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技能教育则由中等职业教育为主来实施。根据这种分类法,专业教育应属于“工程教育”类,而高等职业教育属于“技术教育”类。需要说明的是,“工程”这一概念只是沿用了我国人才类型四分法的习惯用语,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工程型人才”是广义的,除了工程师外,还包括医生、律师、建筑师、教师等专业人才。

如果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以课程类型来界定教育类型的分类方法,高等教育划分为5A、5B两种类型。其中5A为理论型/为研究作准备/进入高技术要求的专业课程。它传授基础学科知识以达到具有进入高级研究领域的能力(符合学术型人才规格),或者传授应用科学知识(医学、法学、建筑学等)以可以从事高技术要求的专门职业(符合工程型人才规格)为目标。5B类则为实用的/技术的/职业的特殊课程。主要使学生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的实际技术和专门技能(符合技术型人才规格)。根据这种分类法,专业教育应属于5A类,高等职业教育则属于5B类。

第二,两者的本质属性不同。专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专门职业”导向性,而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一般职业”导向性[16]。这是区分两种类型教育的关键,也就是两者的本质区别。职业教育以帮助学生获得某种职业为主要目的,所获得的职业是“一般职业”,并不包括“专门职业”[17]。对于“专业”不同于“一般职业”之处,前文已作详述。当前有些人对此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所有教育的受教育者最终都要就职,因而所有类型的教育都可以称之为职业教育。这种观点不恰当地扩展了职业教育的内涵与外延,使得职业教育内涵模糊不清,这会将职业教育发展引向歧途,导致职业教育发展丧失方向。同时,对专业教育的发展也会带来同样的困扰。

第三,两者培养的人才能力结构不同。专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虽都是应用型人才,但专业教育的研究性、复合性特性决定了其培养的是“研究型应用性”人才、“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在专业实践中需要解决的往往是具有“不确定性(uncertainty)、独一无二性(uniqueness)、伦理冲突性(value conflict)”的问题,而不是传统中纯粹的技术问题[14]6。比如,一个道路设计工程师,他知道在什么样的土质情况下选用什么样的材料来建路,但当涉及造什么样的路、是否需要造路等问题时,就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地形、财政、经济、环境、政治等领域的综合复杂且难以确定的问题。与专业教育不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实施型应用性”人才,是具有生产、管理、经营、服务一线的实际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相对于“研究型应用性”和“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来说,这种人才面临更多的是技术性的问题,要求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涉及面更为集中,解决现场突发性问题的应变能力更强,经验和经历对于工作质量更为重要,同时还具备更多一线的操作技能。可见,专业人才和高职人才在能力结构要求上各有侧重点。

第四,两者的教育层次不同。我国一般将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定位于专科,这一方面是借鉴了国外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国情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实际需要。而专业教育由于其所对应的专业岗位的专业性更强,要求更高,需要通过时间更长、层次更高的培养和熏陶才可能完成,因而一般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层次。西方国家专业教育虽根据专业不同既有4年的本科层次(如工程、商业管理等专业[18]),也有年限更长的硕士及以上层次(如美国的法律专业其专业教育时间至少要求7年,医学专业则要求至少8年[11]7),但总体趋势是要求达到硕士以上层次。硕士层次的专业教育一般有以下四种模式[19]:一是在本科阶段的专业教育(如商业)加硕士阶段同一个专业的教育;二是本科阶段的普通教育(如社会学)加硕士阶段的专业教育(如社会工作);三是本科阶段的专业教育(如教育)加硕士阶段的普通艺术教育;四是5至6年教育的同时可获学士和硕士学位的项目。因此,从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来看,专业教育一般不能低于本科层次。当然,这种层次上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5A的标准学制是四年或更长,但也可以是全日制3年,5B的学制一般比5A短些,通常为全日制2或3年,但也不排斥更长的学制。

五、结语

“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各种教育现象之间互相融合渗透而日益复杂,要绝对界定出一种特定的教育现象越来越难”[20]。由于任何一个新的“专业”都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从“一般职业”中形成的,因而专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似乎难以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但是,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之间的异性越来越显现。正确把握两者的区别和专业教育的内涵,有助于我们在高等教育实践中正确处理好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关系,促进各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作为为专门职业培养专门人才的专业教育,“专门职业”指向性是其本质属性,其基本特征是实践性、研究性、复合性和终身性,与高等职业教育相比,研究性和复合性是其根本性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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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Henry NB.Education for the Professions[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2:282.47—67.

篇4

 

受教育者面临职业选择时的困惑和迷茫;在选择职业后的不稳定情绪;以及在所选择职业上所作贡献的大小等与职业选择有关的问题反应的不仅仅是关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问题,隐藏在这些迷茫和低贡献率背后的是伴随这些初出茅庐的工作者多年的教育评价机制所带来的影响。教育评价机制的影响范围已经远远超出教育本身,它与职业选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从教育评价机制的目的性出发探索教育评价机制与职业选择的关系 

目的性是教育评价机制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教育评价的直接目的是将处于不同水平线的人才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分流,但无论从应然还是必然的视角来看这都不是教育评价机制的最终目的或根本出发点。教育评价机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受教育者的职业选择服务,在教育评价机制进行人才分流时应该将与人才层次相适应的职业理念贯穿其中以增强人才分流的职业目的性和职业方向性,教育评价机制不能单纯的为了实现人才分流而进行分流。 

在教育评价机制中适当加入与职业目的性有关的成分,受教育评价机制所规范的教育工作自然会将有关职业选择的教育作为教育内容。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走出校门的毕业学子树立更加坚定的职业理想、有利于职业选择的顺利实现。这一举措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而不得不依靠国家政策上的扶持才能走出困境的地步;反之教育评价机制中职业性目的的缺失将直接导致教育过程中的职业性理念缺失,理念的缺失必然会影响教育行为产生同质的效应。这一连环效应最终的结果是使教育者会读书不会读社会,会考试不会行事,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在择业时职业观念落后,对职业的生疏感导致择业的迷茫和困惑;职业选择的挫败又将给整个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就业压力。 

2.从教育评价机制本身的实践理念出发探索教育评价机制与职业选择的关系 

教育评价机制的实践理念贯穿教育评价机制的整个过程,实践理念的落后必将导致评价机制与现实不符,这种与现实的反差最终将体现在高校毕业生职业选择时的“专业对口难,专业不对口更难”的局面之中,同时这种反差也将直接导致毕业生的职业挫败感。 

教育评价机制是教育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要践行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发展型人才的理念。紧跟时展的步伐,紧盯社会不同行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标准,不断更新评价理念,时刻保持评价理念和实际相一致。而检验教育评价机制是否与时代要求相符合,是否与社会需求相符合的标准是:择业成功率是否能够保持在不引起就业矛盾的水平之上。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评价机制的实践理念理所当然的应该和职业选择时面临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教育评价机制理所当然的应该和职业选择联系在一起。 

3.从教育评价机制本身的结构体系出发探索教育评价机制与职业选择的关系 

教育评价机制最终的运行状况不仅取决于其理念是否与社会现实相符合、目的性是否与职业选择性契合,还取决于教育评价机制本身的结构是否合理。育评价机制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存在于教育系统内部,以教育教学工作为对象,为规范和衡定教育教学工作,形成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激励引导作用从而间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为实现这些规章制度而开展的各种的实践活动。即,第一部分包含了理论上的评价规章制度和实际意义上的评价活动两个方面;另一部分则是存在于教育系统外部,以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机构部以及这些机构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的社会效果作为对象,为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进步的教育而构建的评价体系。这两个部分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效用实现度是教育评价机制顺利运行的保障,内部评价侧重的是教育教学所取得的系统内效应;而外部评价侧重的则是教育教学取得的以职业选择为直接跳板而获得的社会效应。外部评价机制的健全与否关乎的不仅仅是教育本身更重要的是教育本身所带来的实际的社会效益。两者只有“双管齐下,齐抓共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教育评价机制和职业选择的协调性,才能获得积极的社会效应。 

4.从教育评价机制本身自适功能的完整性出发探索教育评价机制与职业选择的关系 

教育评价机制本身良好的自适功能体现在能够在经济发展,政治改革、社会转型过程中通过适时的调整正进而保证教育事业依然稳步向前。这种效果的取得依靠的不仅仅是教育评价机制本身良好的自适功能,他是教育评价机制良好的自适功能和职业选择的有效结合后产生的综合效应。 

教育评价与人才吸收环节,人才输出环节都有着密切关系。良好的自适功能既表现在人才吸收环节不会使可造之才被抛掷在外,在社会对人才需求呈现多层次的社会背景下,“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古训正变得越来越现实,任何人都有用武之地关键是教育评价机制能否在人才吸收环节将人才平稳引渡,将可造之才放到能够造就他们的地方。在人才输出环节,教育评价机制中必须贯穿提前意识,将人才的社会准入率贯穿传于教育评价机制之中。把社会准入率作为教育评价机制考核的重要方面,从客观上给予教育评价机制自适功能提高的动力。教育评价机制的自适功能与职业选择的关系就表现在教育评价机制所进行的人才吸收和输出环节是否适应了社会对职业选择的客观要求,是否将评价机制所筛选的受教育者的社会准入率保持在不扩大就业矛盾,不造成社会就业压力的水平之上,保障受教育者毕业后能够被社会接纳。 

5.从现实性角度看教育评价机制与职业选择的关系 

现有的教育评价体系不仅给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阻力,同时也已经造成了很多现实的社会问题。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与许多企业的“用工荒”之间的鲜明对比就是很好的例子。从不同个体的总体能力而言的,在接受教育之前个体之间的能力存在差别,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原本具有不同能力的个体其能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接受教育之后的总体能力之间的差别在不同的人的身上会形成一个能力梯度,就像一个长梯,有的人的能力居于上,有的人能力居于中,而有的人居于下。如果放在同一个体上来看那在接受教育之后个体在不同方面的能力也会形成一个能力梯度。总之,不同个体或是同一个体在能力上都会有一个梯度差。同样不同用人单位在选择人员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也会形成一个需求梯度:高端行业需要高端人才,低端行业需要一般人才;在同一企业也会因为部门的性质而产生不同的需求梯度。 

只有当每个能力梯度和需求梯度结合时才是发挥最佳效用的状态。倘若是较低的能力梯度和较高的需求梯度结合,那势必会给从事相应工作的人产生极大的压力;倘若较低的需求梯度和较高的能力梯度结合,那势必会造成人才的高消费,致使人才资源浪费。但是事实却是很多大学生存在着“非高薪不就,非国企不就”。对于一些与自己能力梯度相符合却因为薪水、待遇问题直接将其排出在自己的就业考虑范围之外,而那些拥有高薪水、好待遇的行业所形成的需求梯度又远远的高于自己的能力,最终造成了所谓的“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一些人简单的把这一想象归结为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但是这实在是有点武断。我们应该更深层次的看到是造成了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落后的原因而不是这一现象的本身。 

若能够在学生培养过程中适当的平衡纯粹理论化知识或者只与本身专业相关知识与那些和现实相关的择业理念教育,使学生尽早的树立职业观、明确自己以后会用什么、自己现在该学什么,那么这一矛盾势必会得到很大的缓解。然而这一举措的实施离不开教育评价机制,任何评价体系势必会形成一种外在的需求导向,教育系统外部或者内部的这种需求导向会直接作用与教育行为,从而为职业选择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育评价机制贯穿了整个教育过程,而本属于教育系统构成部分的教育评价机制因为其自身的评价性和筛选性,直接从质和量上影响了能够进行某一职业选择的人群。只有把握住教育评价机制和职业选择之间的内在关系才能够顺应时展的潮流,才能够让人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实现教育为人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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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米靖(1975-),男,内蒙古固阳人,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学。(天津 300072)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2008年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JA08000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8-0012-03

职业教育要为人们的未来工作做准备,它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深入分析社会工作何以能获得以及人们怎样被配置在这些工作中的原理和现实,为完善职业教育的政策与规划、体制与机制以及课程与教学等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力市场的内涵

“配置劳动力并且协调就业决策的市场称为劳动力市场”,它是以一定的工资率将工人配置于工作岗位。这种配置不仅符合个人的需要,也适应社会的需求。通过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被分配到不同的企业、行业、职业和地区。

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的一种机制,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应当涉及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失业和转业直至退休的全过程,涉及用人单位招聘、给付报酬、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立福利待遇等诸多环节,还涉及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调整和终止以及市场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劳动力市场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等特性。

现代社会分工的复杂性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大量不同种类的产业部门及其子部门的存在,又形成种类不同的劳动力市场。根据现代劳动力市场理论,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劳动力市场加以区分。由于职业教育更多地参与到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资格获取、流动与发展,因此,我们在研究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职业条件的要求”与“劳动力交易条件”来区分劳动力市场。这种区分标准也正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所倡导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理论,劳动力市场可区分为普通劳动力市场、专业劳动力市场和内部劳动力市场(在公司之内)三种。第一种又被称为二级劳动力市场,后两者被称为一级(或初级)劳动力市场。二级劳动力市场不要求任何特殊的知识技术和严格的准入条件。雇主通常找寻那些用最少量的训练便能工作的工人,且不一定存在长期合约。这里的劳动力与经济的低技术部分联系最紧密,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水平低,个人升迁机会极少。一级劳动力市场则针对不同的产业及其中的不同职业,要求劳动力拥有产业需要的专门技术。进入此市场必须具备从经过认可的训练和实践中获得的相关知识技术。此市场管理非常严格,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升迁机会多。

二、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在20世纪产生的人力资本理论中,教育被视为是对个体生产能力的投资,并且这种投资会受到由此投资带来的收益的刺激,即个体在学费和时间上的投资会因能够得到一个更好的工作而获得更高的回报性收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资会在两个方面影响到个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即能够使个体增加就业的可能性和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一般情况下,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吻合上述基本规律,但由于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的关系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制度性保障

现代社会中的工作组织与学校组织之间有着密切的呼应与联系,但这种呼应和联系是有限的。许多学者指出:“学校教育的结构与劳动岗位的结构在许多方面是相互呼应的。不过应予注意的是,由于其他内部的因素也影响学校教育的性质,这种呼应从来也不是完全的。”因此,发达国家在推动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方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良好的、完备的制度保障。这些保障机制在发达国家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我们就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存在五种制度来保证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分别是培训合同制、培训包制度、产业技术委员会、产业顾问机制、准入机制。

所谓培训合同,是澳大利亚在1991年之后建成的新学徒制和培训者制的基础上形成的雇主和受训学徒之间的合同。通常是在一个雇主和一个新学徒之间签订一份培训协议,在这份协议下,雇主为自己的新学徒提供实习和培训,以达到双方议定的具体职业或行业所要求的能力标准,培训协议要在相关的州或领地的培训当局注册。这种培训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此种职业教育的人数在最近几年急剧增加。

培训包是一套由国家认可针对职业技能的培训、认证和评估的标准、原则和资格。由产业部门开发,其目的在于适应产业群或产业的需要。之所以说培训包是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重要联系体制,就是在于这套体系是由产业部门开发出来,它直接使得职业教育的结果与产业需求沟通。

产业技术理事会的作用在于向政府提业趋势和未来技术需求以及培训要求的信息。此外,它也支持国家认可的培训产品和服务(包括国家产业培训包)的开发、执行和持续完善的工作。截至2005年6月,澳大利亚共有9个产业技术理事会,分别针对服务产业、运输和物流产业、资源产业、电子和能源产业、社会服务和健康产业、农业食品产业、创新和商业产业、机械工业、建产业而设。

产业顾问机制是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改设为澳大利亚教育、科学和培训部之后出现的新机制,主要由澳大利亚国家产业技术委员会来负责组建。这个委员会的作用在于向部长会议提供关于劳动力规划、未来培训的优先领域以及解决各类培训部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的高水平方案。这些方案必须要充分地考虑到包括各注册培训组织和团体培训公司在内的相关利益。

准入机制是劳动力市场入门的标准与要求,是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最直接的联系。澳大利亚的这一机制覆盖了大量的企业和部门,也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标准和受教育者未来的资格要求。

从澳大利亚的这些做法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需要政府设计和出台多方面的制度与政策加以保障,而不能仅仅依靠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去自主地调整与适应。这个系统工程,需要有政府、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主管部门、学校和企业共同的协作与参与才可以顺利完成。

(二)职业教育在提供给受教育者特定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同时,应当提供更为宽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个体在工作生涯中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必须为个体的终生发展做准备,不能成为只是面向某种职业的定向的、人门水平的、狭窄的技能培训。这一点,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已经充分昭示。因此,职业教育除了提供给专门的职业技术之外,还必须提供给个体较为宽泛的普通知识和技能。

从经济学的视角,尤其是在人力资本的视角下,职业教育应当提供可迁移性强的知识和技术,以确保受教育者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中跨越多个工作领域进行发展。早在1985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就指出,通常企业并不对狭窄的职业主义感兴趣。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雇主更倾向于他们能够接受那种强调阅读写作能力、数学技巧和问题解决技能的课程,接受那种强调学会如何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课程。

提供可迁移性强的知识和技术、提供精专化的知识和技术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而应当在职业教育中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体现在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

(三)职业教育要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变化机制

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是动态发展变化着的,因此,教育部门所培养的劳动力不一定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而且不难发现,职业教育尽管要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但许多受教育者并不会在受培训的那个行业领域中就业,这已经是一个普遍的趋势和现象,不容职业教育忽视。

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短缺和富余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教育能够提供的合格的劳动力的数量,这是一个根本的因素,但却不是根本原因。第二是某个劳动领域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会直接影响进入到这个领域从事工作的劳动力的数量。因此,职业教育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职业教育的地位越高,它影响经济发展的作用就越强;反之,则越小。第三是劳动力市场会发生结构性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和工资水平,因此,这也是影响劳动力及其教育的重要因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一般关系。显然,职业教育会对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流动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那么这种关系的具体细节如何?这便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三、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

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它有明显的影响作用,这同样是职业教育对劳动力市场具有巨大作用的一项表现。

(一)职业教育

个体与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关系体现为就业和转业两方面。其间,职业教育有三重任务:一要为个体进入工作生活做一般性准备;二要为个体从事哪种职业做准备;三要为个体在工作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角色做准备。这三项任务又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组成密切相关。在其间,职业教育决定了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20世纪的西方经济学界,对于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研究非常深入,不仅对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流动的一般规律进行了研究,也就职业教育对劳动力职业流动的影响作用和具体表现进行了深入研究。

人力资本学说的问世为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劳动力的市场流动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出现了几项关于人力资本投资对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影响的重要研究。其中,斯彻曼(Sicherman)和盖勒(Galor)于1990发表了《职业流动的理论》一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了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现象,并且讨论了这种现象对于个体职业生涯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它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对人力资本、不同个体的工资差异以及升迁、辞职和跨公司的职业流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这项研究显示接受“回归教育”会为职业的上升提供更高的可能性。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职业来说,学校教育都会增加其向上的职业流动的可能性。

关于人力资本的研究使人们注意到人力资本投资会对劳动力收人产生影响,进而引发劳动力的流动。这一点,在今天的劳动力市场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规律性现象,我们以澳大利亚为例来说明这一情况。澳大利亚的劳动力市场非常发达,职业教育也得到举世公认的赞誉。通过本页的表我们可以看出,在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水平与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处位置之间的关系。

从表中可以看出来,资格证书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专职性工作的就业率对于那些高水平资格证的人来说更高;相反,失业率就会低。因此,总体而言,对于一级劳动力市场而言,职业教育及其资格认定是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又由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对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有着巨大影响,因此,教育和培训对三种劳动力市场分割中职业的向上流动性都有积极影响。这已被一些实证研究所证实。因此,职业教育和培训事实上成为使劳动力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流动,且不断获得提升机会的推动力。

人力资本理论进而对公司和企业内部的培训与职业流动进行了深入研究,早在1962年贝克尔(Becker)就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即“一般的培训”和“特殊的或公司定向的培训”会导致不同的职业流动,贝克尔指出,特殊培训不增加员工流动的可能性,企业可以占有由此带来的收益,因而企业愿意进行特殊的培训投资。由于当雇员被雇主解雇时,特殊培训的投资收益将会丢失,因此,特殊培训总是与低离职率相伴随。一般培训能够提高员工在其他企业的生产率,而由于其他企业并不承担培训成本,他们能够通过提高劳动报酬来吸引受培训的员工。因此,提高一般培训的成本得不到培训投资的收益,企业不愿意承担一般培训的成本。但是,也可以发现,尽管贝克尔的理论具有明显的科学性,但在现实中很难找到纯粹的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许多学者通过研究都明确提出任何培训课程计划都具有将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混合起来的特点。

真正将培训与职业流动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思路与方向的研究是由巴坦(Bartel)于1992年提出的。巴坦根据培训目的对培训进行了分类,将劳动力在进入要求准入资格的劳动力市场后的正规培训区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核心培训(Core Train-ing);其二为员工开发或职业培训(Employee Development orCareer Training)。

所谓核心培训,旨在适应由技术和组织发展带来的工作变化,以提升劳动者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由于技术和组织的发展,处于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专业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不断面临着知识和技术落伍的风险,这种风险尤其在技术类的职业领域中会比较高,因此,提供培训就成为减少这种风险的主要途径。核心培训对于在专业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劳动者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可能使他们的人力资本得以提升和更新,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能力不会下降。巴坦认为,处于二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员工不需要核心培训,主要是因为其所从事的工

作对员工的资格要求比较低。

员工开发或职业培训不是为了目前的工作变化进行准备,而是为了员工生涯中的下一步发展做准备(比如在组织中的提升)。因此,职业培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即决定和影响员工未来的潜在的生产能力和职业能力。这一方面符合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即培训可以提升个体的职业能力;另一方面,它也符合筛选(Screening)理论,即雇主在雇用员工之初,并不会掌握每位员工的生产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完整信息,但雇主可以通过培训员工,来发现员工职业能力的水平和特点。因此,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通过职业培训,不断明确受训人员的职业能力,从而使职业培训这种活动实际也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而参与培训次数多的员工被提升的机会也就比较大。当然,职业培训是否一定能够确保提升,这还要依赖于组织当中的提升制度。罗森堡姆(Rosenbaum)讨论了三种提升机制,即竞争性流动机制(contest mobility regime)、赞流动机制(spon-sored mobility regime)和锦标赛流动机制(toumament regime),这三者根本的不同在于所强调的是“效率”还是“机会”。

竞争性的流动制度中,“职业前景”是推动每位员工维持生产力和防止懒惰的重要工具。尽管提升的机会是有限的,但员工能够参与到提升所需要的培训课程中,这是一个公平竞争的过程,是一个强调“效率”第一的过程。

赞的流动往往是在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劳动力市场中存在,选择总是在最初,并且有可能只有一次,而且培训成本很高。提升的机会有限,而且并不依赖于是否参与培训。因此,赞流动从根本上并不取决于“效率”,而是“机会”。

锦标赛流动制度是前两种制度的混合,既强调“效率”又不忽视“机会”。它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锦标赛,雇主会如同锦标赛中的事先确定奖金一样,提供某种“员工奖励”或“获得良好职业前景”的承诺,以此激励员工创造好的业绩。这种流动体系主要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可以有许多员工获得提升所必需的培训,但雇主会决定哪位受过培训的员工可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被淘汰者可能会被调整工作岗位甚至是完全离开组织。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职业培训对内部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它可以直接地增加员工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或者增加其内部提升的机会,即职业培训只是提升的必要条件但并不能保证提升”。

(二)过度教育(Overeducation)与职业流动

随着对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的深入,学者越来越关注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超过职业需要的过度教育会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什么影响,是否过度的职业教育一定会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正向的推进作用?美国学者弗雷曼(Freeman.R.B)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标志性成果为1976年出版的《过度教育的美国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这个领域不断涌现出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过度教育是指“一个社会(或个人)所拥有的教育超过了需要”,即社会的总体教育水平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或个人拥有的教育水平超过其所从事工作的需要,即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的作用失效。我国有学者总结出过度教育的主要表现为:第一,受教育人口的失业率比较高,甚至超过未接受过教育的人口或教育层次较低的人口;第二,受教育人口的专业技能未得到充分利用或就业不充分,或学非所用;第三,高才低用,如大学毕业生通常从事高中毕业生承担的工作,高中毕业生从事常由初中毕业生承担的工作;第四,接受过同一水平教育的人,现今的实际收入要比以前低。

总体而言,过度教育对于职业流动有重要影响。首先,当雇主对于员工的生产率不确定时,过度教育可以作为这个工人潜在的生产率的指示器,从而为雇主使用员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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