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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意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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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意义

篇1

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在城市急剧扩张中,对城区7个街道的社区管理作了规划与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义乌城区之外的一些街道及乡镇并没有实现社区化管理或者在农村社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了确实的让农村社区服务于民,研究义乌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篇2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篇3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镇化是城市空间的重组、生产、扩张、分配等一系列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空间会发生剧烈的变动。而过渡型社区是城镇化进程的一个典型缩影,社区空间的治理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各种问题的治理水平,因此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空间治理对城市空间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城市空间的生产必须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1】然而,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镇化进程也处于加速缓冲期,因此近几十年高速度的城镇化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反映在社区空间层面上主要是城市社区空间正义的缺失。由于“城市社区空间可以分为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这‘三度空间’”【2】,那么也就是“三度空间”正义的缺失。

第一,空间协调不善,社区空间利用不甚合理,社区的物质性空间正义遭到严重侵蚀。其一,商业性的资本占据着社区的大量公共空间。根据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社区内大量本该属于公共所有的空间变成商业用途,社区的一层几乎全部是商业经营机构,缺乏具有公益性、大众化的场所与机构。这一方面得以印证了资本逻辑充斥着城镇化进程的每一个角落,商业的逐利性过分进占了城市社区空间;而另一方面由于公共资源的特性:非排他性、非盈利性、非竞争性进一步导致了公益性空间的“搭便车”行为。其二,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存在冲突,一部分社区居民挤压公共空间,例如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有些居民在公共的体育设施乱晾晒衣物;社区的公共道路也停满了各种私家车;一楼的住户甚至乱占公共绿化空间等不和谐的现象。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冲突一方面反应出社区空间在最初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长远发展的考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难以适应日益快节奏的城市生活,飞速的城镇化进程挤压了人们的精神心理空间。其三,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规划有待改进。据调研,一般过渡型社区并未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几乎处于闲置状态。有一部分社区地下空间的利用也仅限于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的一些缆道和公共的水电暖管道。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极低,绝大多数居民并不把私家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究其原因无非是地下停车场设计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停车环境脏乱差;没有考虑到居民的生活习惯。

第二,过渡型社区空间治理处于半自治化半行政化状态,社区空间的公共性与公益性遭到侵蚀,社区中的社会空间正义缺失。社会空间主要表现为公共空间的分配、公民的社会参与、公民权益、民生工程、公共设施等进入的机会。由于社区治理缺乏符合空间正义的完整的配套公共政策,社区社会空间必然得不到有效维护与运行,势必会损害人们的切身利益,那么社区治理就隐藏着不稳定的因素。社区空间如果缺乏空间正义塑造,社区居民将会产生社会落差感,认为自身处于社会相对不公平的位置,这将给社区的社会空间治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矛盾找不到合法合理的释放渠道,集体事件发生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势必会酝酿更大的危机。

第三,城镇化进程中的过度物质性空间挤压了人们的精神空间,造成人们幸福感下降,背离了人本空间的价值追求,社区精神空间正义缺失。城镇化的到来意味着资本化的到来,在一定意义上城市由资本的聚集而产生的,那么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对空间产品剩余价值是其唯一追求。但是单纯的资本力量所形成的城市空间、社区空间仅仅是一个利润空间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社区空间,因此社会空间与精神空间在强大的物质空间的挤压之下势必会处于萎缩状态。精神空间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状态与民主参与,主要表现在心情愉快、社会分配公正、在社会分配中处于公平的位置、机会均等。然而事实不然,不符合空间正义的城镇化难免使物质空间侵占了社区精神空间,也不符合人本主义的价值理念。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正义的实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市场、社会、公众、政府都需要参与进来,而且政府力量既不能过于强大也不能微乎其微。罗尔斯主张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扩大政府职能,使之具有强大的再分配功能。然而诺齐克却主张“最小政府”“有限政府”,用管的最少的政府来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无论什么观点,维护公平,保证权利,维持正义已成为历届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成为人们的共识。

首先,政府确保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是城市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以科学的城市社区空间规划来保障社区物质性空间稳定有序的空间生产,进而使其进一步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显然,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城市规划是政府用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在关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城镇扩张等城市发展行为的有力手段。而社区规划主要涵盖不同功能区的分布、地上地下空间的分布、公共私有空间的协调等社区空间规划。城市社区规划可以做到防范于未然,将以后可能在城市社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最大程度的扼杀在摇篮中,因此做好了城市社区规划,也就为美好城市社区发展的未来打下了坚定的基础。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异常激烈,城市社区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做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城市社区的整体发展与社会正义。众所周知,政府不是天使,因此需要监督,在城市社区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团体,个人,市场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尽可能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空间正义的实现既不能只顾当代人的发展而过分挤压后代人发展的空间,也不能仅仅为了一部分人的权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总之,城市社区规划不仅仅需要的是以政府在内的有关技术人员的科学、精密规划,更加需要的是包括公众在内参与的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本空间规划。诚然具体的社区空间的治理更加需要以上两者的实现,社区空间的规划还要考虑到人们的生活习惯、传统观念、以及人文情怀,以便民、利民、服务于人民为主要宗旨。

其次,政府以公共政策为主要武器,明确自身责任,做到放权与收权的辩证管理,使社区的社会空间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政府必须要以恰当合理的公共政策来引导和规范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成为能够带给人民大利的主要途径。中国社区空间走向真正的空间正义需要科学合理公共政策为支撑,毫无疑问,公共政策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政府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也就是公共政策也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主导型制定,完全的政府主义色彩。而西方制定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社会运动的结晶。有效的公共政策发挥效用有两个必备条件: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和高质量的政策执行机制。具体的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完整的就业政策、户籍政策、土地产权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生态环保等政策。种种政策构成一套完整地社会整合机制,优化公共政策机制,使其成为构建符合空间正义的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基础。良好的政策还需要必要的监督与评估,目前我国的公共政策缺乏制度化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非官方的政策评估是必要的,它会弥补制定政策的漏洞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承认政策的不当之处并非政策的失败而是追加的政策修改机制,只会让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发挥效用。此外政府的研究机构也需要对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评估反馈。二者结合起来,公共政策势必成为政府构建公平正义的社区空间一大利器。

最后,社区治理提倡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式治理,增强社区治理的多中心化取向,发扬民主精神,构建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社区精神空间。政府不是万能的,任何单主体的治理都无法解决社区空间的非正义化问题,自由民主式的社区空间治理才能保障社区的精神空间得到正义之神的守护。确保空间正义的治理机制, 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市场、公众力量介入的参与式治理。公民公平地参与城市化政策的制定和城市发展的治理过程, 是实现城市化符合正义原则的关键机制。与此同时,在社区空间里精神空间被物质空间所挤压,造成人们的幸福感普遍下降的背景下,可以借助公民、社区、社会、市场等多重力量的参与,使人们彻底融入到社区中,增强人们的幸福感。社区居民分享自治权利同时也是对空间资源在另一种意义上的分配,因此也是空间正义原则的范畴。社区治理的纷繁复杂不是某一个力量所能驾驭的,也不是众多力量混杂横行的结果,需要的是各种社会力量在制度、法律的架构下有序运行,伸张自身权利的同时更要维护社区空间正义。

总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治理出现的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城市社区没有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就是“三度空间”的协调发展与空间正义的彰显。承然,“民主的体制和强大的公民力量可以迫使政府为所有人的权益服务,保持政府‘社会公仆’的本色”。【3】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城市社区规划与公共政策如同社区空间的两翼。城市社区规划不科学不合理那么社区空间发展就偏离了方向,配套的公共政策没有紧跟其上,社区治理就会乱象丛生。因此做好科学的城市社区规划、完整科学的公共政策、加强民主治理是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J].城市发展研究,2006,(5).

[2]刘钊:城市发展的正义与合法性[J],兰州学刊2012(10)

篇4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所凸显的问题日益严重,不断要求有创新的管理方法。我国正处在转轨时期,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为复 杂的背景。我国基层治理也慢慢得到重视,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社区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街道和社区来划分层次,划分若干网格单元,从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效率。网格在对网格化管理的已有研究中,研究者大多从政治、社会、法治等角度进行阐述,重点研究的是网格化管理对基层政治生态、社会组织培育、基层自治、法治建设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宜昌近几年实施了社区网格化的管理后,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本文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了宜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之处,为各地的网格化管理提供很好的经验。

二、当前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网格化的泛化。 一方面,网格化管理的功能被无限放大,各个单位各个问题都胡乱套用网格化管理;另一方面,网格化管理的范围也被大大泛化,几乎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进行了网格化操作,制定了网格化工作流程图,安排了网格管理员。由于网格化范围的泛化导致的管理人员增加,进一步增加了人力运行成本、机构数量和设备资金的投入。

(2)社区“自治力”发挥不足。 社区的互动性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使社区管理工作能更好的开展,使得个人与集体保持一致,网格化管理不能只是流于形式而忽略了本质是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提高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积极性。现阶段社区网格化仍以“单向交流”为主,“双向沟通反馈”较为缺乏,居民参与性不高,不利于社区文化和和谐社区关系的形成。

(3)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社区管理本来就是一件长远计划的事情,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中,许多工作常以临时性的、专项性的突击整治代替长效管理,导致网格化管理难以长远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大都是重复性、专业性的,若都是以突击性的方式进行应对,所产生的管理成本将大大提高,社区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大大降低。

三、宜昌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模式研究

至2010年起,宜昌市总结了上海、北京等地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创新体制机制,借助政府机构直接购买服务的途径,为社区群众提供人性化和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了解民情、顺应民意、解除民忧、惠及民生,积极响应着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新趋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现实诉求下,宜昌市勇往直前、积极探索,创造出一条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新道路。宜昌探索的社会管理新体系被命名为“一本三化”,即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

宜昌市将城区146个社区划分为1421个网格,每一个网格配备一位管理员,负责300多户居民的管理服务,遵循“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全面履行综合治理、信息采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服务、食品安全、城市管理七大综合信息服务职责。通过社区数字化平台,从而自上而下建立统一的新型社会服务机构和队伍,确保每个网格员上连职能部门,下接居民群众,实现横向资源整合和纵向信息畅通,初步形成了在册的108000名志愿者、1421个网格管理员、各职能部门,力量层层倍增的服务管理新格局。

(1)通过政府直接购买,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投递 。从二十世纪末我国引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制度后,全国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行业等多个领域迅速展开。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也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问题,一边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严重存在着双方的职责不明、地位不等、欠缺能力、购买过程不规范、评估不合理、监督不到位、公共责任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另一边,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不多,并且其中的大部分还需要依附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较弱的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经验也存在不足。

如今,宜昌市针对这两个显性问题,开辟新的模式,提出和建构全新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也就是政府通过建立市社区网格监管中心和区网格监管分中心,跳过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这一环节,各区、街道、社区相应的建立网格监管分中心、网格管理中心以及网格管理站,直接向社会公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建立和维持这一模式,政府的公共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转化政府的各个职能,同时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提升,积极响应服务性政府建设的要求,通过社工专业化服务使得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距离逐步缩短,从而更好地避免了服务供给方的缺陷以及竞争性购买不足的难题,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投递的高效性与专业性。

(2)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 。当前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一步步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原有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变成法制保障下的社区自治体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一种城市自治组织,主要是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为街道办事处的“一只脚”,具有“准行政化”的性质,成为名符其实的一级小政府,往往承担了上级部门“纵向到底”的职能要求。这种由上及下一层一层推进社区的建设体现出明显的行政主导型特征,也使得社区管理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在边界上不明朗,从而使得行政机构和居委会在同一性质的局面上。

正是秉承这一改革思路,宜昌市通过网格化的管理,带领街道办和社区管理职能变革。如今,该市城区的街道办都成立了便民服务、综治维稳和网格管理“三个中心”,与之相对应,原有的社区改革成便民服务、维稳、网格管理“三个站”,与此同时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和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在革新基层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政府基层力量加强了,部门分散资源整合了,社区服务水平提升了,将政府从越位、错位拉回到正位,从而最终使“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3)培育社区公众参与精神,促进社区信任团结 。当前我国社区规模较大,人口众多,在较大规模的社区,组织一次全体居民的活动是相当有难度的,并且参与到这么大规模的活动中,居民自身的有效性体验也不高。划小社区内的民主单位,是提高居民参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宜昌市通过在社区设立网格,创建了网格管理员这一重要的联系枢纽,将民主单位划小,网格内住户居民之间的联系互动加强了,从而社区居民与社区利益的关联度也增强了。实践证明,交往越密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就越强。网格员积极调到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志愿者力量,开展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以此加强与居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例如,社区开展的广场舞活动以网格为参赛方阵,网格员为方阵组织者,广泛发动群众,许多退休老人、年轻上班族从高楼中走出来,加入到社区活动中来,增加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团结。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主动将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社区中的隐藏的隐患告知网格员,使居民身边的琐事、烦心事通过他们成为政府案头的大事,激发了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形成了市民与政府良性互动、互促的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阎耀军.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特点及启示[J].城市问题.2006(2)

篇5

一、整合资源,切实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

(一)加强社区组织办公服务用房配置和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全县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府发〔**〕86号文件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或提供相应的成本价款(即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用于统一购置服务设施。县城和场镇规划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区域户数达800户及其以上的,必须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的办公服务用房,其办公服务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开发区域户数不足800户的,以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数量为交款基数,按1.25元/平方米的标准(根据当年建设成本价作相应调整)征收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由县建设委员会代为征收,有关部门、街镇乡协助配合。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缴纳的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纳入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征收地的社区设施建设。年初,由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县民政局和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解决好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一是社区的工作用房,属租借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予以优惠、免收租金。二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主要服务对象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社区组织,其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设施,国有企业应当继续交给社区组织无偿使用。如遇企业改制、分离社会职能、出售职工住房等情况,须将租借给社区组织的房屋产权和居民公益设施无偿划转给社区组织。三是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除办公、服务用房之外的闲置房,必须优先提供给社区使用。四是社区内有公房的,从公房中无偿提供;无公房的,从社区内的单位、部门的国有房产中予以调剂,具体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五是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及公益设施。六是倡导鼓励驻社区单位自愿赞助、支持社区建设。

二、健全功能,切实优化社区组织的工作和服务环境

新改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配套的室外活动场地(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分设)。室内办公和活动用房应配备电脑、电视、音像播放设备等必要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也应配有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居民群众的娱乐、健身器材。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公益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无力承担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费、水电气费的社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的财政补助。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作用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除企业和个人资助的以外,产权归当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社区组织的工作和居民公益设施,主要用于社区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各街镇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资料的归档、建档和上报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拓展居民公益项目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作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服务用房及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同时,要发挥在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选址、协调、验收和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县计经委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强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规划使用该经费,对部分困难街镇乡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应优先予以补助,确保专款专用。

县建委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要在项目方案设计审批中,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选择位置适中、便于居民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地方,作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用地。及时为社区组织办理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有关手续。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面积的监管,及时征收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对不按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或缴纳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开发建设单位,不予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每月初,将上月征收的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征收情况及时报送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含被征收单位,开发建设工程名称、地址和工程立项批准时间、建筑面积,征收金额),并提供800户及以上规模的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开发户数、法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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