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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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的概念、特征与内涵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筛选用工单位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并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特别的就业形式,是正规就业的必要补充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与派遣单位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特征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有两个最大的特点,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不同;派遣单位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因此,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只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直接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而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他们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是一种有偿使用劳务的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的市场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
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提高用工效率。除此以外,劳务派遣在调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功能、吸纳就业的潜力以及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方面同样绽放出了夺目的光彩。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是“三赢”模式
劳务派遣型用工,通过《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保障,体现出其独特效应。其“三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广阔的职业选择。
2、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因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而造成损失。
3、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要求派遣单位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工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4、劳务派遣单位在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过程中,培养和打造了自身员工的队伍,也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而且,在此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也获取了利润。
同时,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均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实际上是用人、用工和劳动者都得利的“三赢”模式。而在三方获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效益。
三、我国的劳动派遣
(一)我国劳务派遣产生的历史背景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在我国最早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初,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北京市在1999年初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将下岗职工组织起来,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实现再就业。这是我国最早实行劳务派遣的城市。据了解,不到1年时间,北京市就建立劳务派遣企业近百家。而如今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范围下,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组织社会法定年龄内的劳动者从事社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事行政、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系列管理。与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劳务派遣,又有了长足的进展。
(二)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
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竞争激烈和缺乏规范。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1、主要行业。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如大型超市、保安、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中辅助岗位,包括世界500强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上都接受与采纳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2、派遣对象。劳务派遣的对象:以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3、经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的单位,以各种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同时也存在部分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
(三)劳务派遣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劳务派遣业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已经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的问题:
1、滞后的司法解释给市场带来的影响。(1)工作岗位不明确带来的影响。由于《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务派遣已经在劳动力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运作,而且,派遣的工作岗位涉及面铺得比较广。《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虽然明确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却没有明确的说法。为此,许多劳务派遣单位,包括用工单位,在涉及用工岗位方面,对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问题,比较敏感,或多或少的受到了束缚,等待《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观望心态较为严重。由于这方面的问题,对近期劳务派遣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2)临时性期限不确定带来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在劳务派遣实际运作过程中,用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期限往往比较短,若按《劳动合同法》又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无法确定。遇到这种情况,无论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会感到进退两难,无所适从。
2、违规操作现象缺乏监管。在众多的劳务派遣单位中,确切的说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中,存在着部分违规操作的现象。另外,在一些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中介,也混杂在劳务派遣单位中,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了整顿和打击。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行政措施,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绝。
除了以上问题之外,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基础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建设、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等管理问题。
四、对发展劳务派遣的建议与展望
(一)对发展劳动派遣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初起发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有限,从需求来看,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虽然,在发展中,劳务派遣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但是,更主要的还是法律规章不完善、政府政策缺位,造成劳务派遣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扶植,使劳务派遣更好地服务社会。
1、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劳务派遣。可在立法与司法解释层面上加以考虑:(1)明确同工同酬的制度,确认在同等条件下的工资待遇不应差距过大,以使部分用人单位想通过劳务派遣来区别对待劳动者,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无从实施。(2)明确劳务派遣的临时性、替代性、辅的内涵,对于适用劳务派遣的岗位进行界定。防止目前无论是何种岗位都存在劳务派遣的现象,也不让《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三性”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3)明确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标准,加强监管力度。很多劳务派遣的企业敢于悖法而行,就是因为相关的违法后果没有明确界定,相关的行政机关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不够明确;从而产生了“即便是违法,也没有后果”的尴尬局面。所以明确赋予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权利与标准,并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后果进一步确定将是当务之急。(4)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在履行三方关系的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各自拥有怎样的权利与承担怎样的义务方面,《劳动合同法》仅仅指明了连带责任,没有进一步细致的说明。而在实务当中,往往就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会发生很多的纠纷与争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劳动者的权利主张对象难以确定。如何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这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扶持与政府部门从事劳务派遣的限制。一方面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就业的特殊渠道,并给予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限制政府部门从事劳务派遣方面的业务。这样增加了就业机会,也为劳动监察部门的严格执法减少了客观阻力。
3、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险政策。政策对劳务派遣具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劳动力市场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多。因此,主张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账户。
4、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可考虑通过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劳务派遣发展的展望
我国拥有13亿人口,是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然而,当前针对这一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却相对落后。我国的劳动力资源综合开发工作,要立足于国情,正确分析我国劳动力资源组成结构和分化。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教育程度的劳动力资源进行相应的研究开发工作。培育劳动力资源基地,创建劳动力资源品牌。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构建安全、诚信、高效的资源交流和管理平台。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在政府部门的关心下,规范整顿劳务派遣市场,打造专业性的劳动力资源综合开发的产业链,充分发挥其综合优势,使劳动力资源富余的地区与劳动力资源贫乏的地区,得到合理的调配,甚至可以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打进国际市场,让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最充分的利用。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力派遣[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通俗地讲,性别歧视是指个体仅仅因为性别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使得个体利益受损。如果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男性和女性工人,仅仅因为他们的性别不同而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系统性差别对待,我们就可以说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性别歧视。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我国劳动统计年鉴2003》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总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51.47%和 48.53%,但是在就业比率上女性低于男性。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第二期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见表1)。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性别歧视原因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产生性别歧视的因素有很多,作者认为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于劳动力供需、企业利润、传统文化三方面。
1. 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国性别歧视产生的前提条件
众所周知,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财富。但在市场上劳动力资源要发挥作用还要受到社会资源的约束,即劳动力资源必须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才具有生产性。当社会没有条件提供足够的岗位而形成大量失业时,反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时劳动力资源会成为一种社会负担。近几年来,卖方市场加剧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过剩状况。据我国37个城市2003年1月至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人才市场供求的总体形式是供大于求,求职人员总数是招聘职位总数的3.41倍,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无疑是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本前提,劳动力供求的严重失衡更加剧了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的产生。
2.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
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预期女性的贡献就是:(女性的预期工作时间-产假)×劳动生产率。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劳动力。从经济学角度看,人力是一种资源,企业要获取这种资源是需要成本的,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
男性:预期工作时间×工资率
女性:预期工作时间×工资率+(产假×待岗工资)+孕期检查费+接生费
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言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即使是一些女性能够胜任的职位。
3.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劳动力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受的歧视。
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甚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中也是这样。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男女所受教育的差别(受教育很少的女性远多于男性,而受过初高等教育的女性少于男性)。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低的传统产业在逐渐萎缩,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市场中歧视主要表现在“就业偏见”上,“雇主偏见” 又是其集中的体现。雇主偏见是指雇主对女性存在偏见,好像女性给他们带来了主观或心理的成本。假定雇主对女性没有偏见,对于具有相同劳动生产率的男女劳动者,雇主把他们看作是完全可替代的。如果他们的工资率相同,就会随机雇佣他们,那么,劳动力市场上也就不存在歧视。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工资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在我国,劳动力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歧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工资率的情况下工作。雇主歧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除了以上三方面主要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例如,从政策设计上说,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没有建立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正是如此,大量的企事业单位拒绝女性。但需要强调的是,以牺牲男女平等为前提的经济增长,带来的并不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性别歧视对策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要彻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人力市场理论概述介绍
人才市场,又称劳动力市场、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劳工供求的市场。“人才队伍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人才的素质逐步提高;人才向第三产业过度集中;人才地域分布仍呈东强西弱态势,我国人才资源配置正处于历史性转折过程中,这是现在我国内地人才发展最主要的特点。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概况
1.劳动力市场供给需求矛盾突出
【1】劳动力数量庞大,劳动参与率高
中国每年将新增劳动力700万左右,同时,农村约有2亿剩余劳动力。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27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城镇调查失业率在7%-8%左右。就业总量矛盾突出,中国将长期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
【2】劳动力总体素质低下
我国的技能型人才总量严重不足;在技能型人才中,高级技能人才更为短缺。劳动力总体素质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的需要,“有人没活干和有活没人干”,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也成为制约扩大就业的一个主要原因。
2.就业结构和状况
【1】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
就业结构与GDP的比例严重不相适应,第一产业只占GDP总量的15.2%,但就业人数却占了46.9%。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转移,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是中国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非正规就业人数庞大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非正规就业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目前我国还没有按照这一分类进行的官方统计,但初步估计,中国城镇的非正规就业数量是非常庞大的。
【3】流动就业规模巨大
中国目前流动就业人数大约在1.2亿以上,流动就业的大多数是所谓农民工。其中跨省流动就业人数约6000万人,约占全部流动就业人数的一半;绝大多数流动就业人员进入城镇就业,占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近40%。目前农民 工占加工制造业职工总数的近60%、建筑业的80%、服务业的近50%。
三、劳动力市场问题影响因素
1.劳动力总量过剩
我国劳动力总量多,但是其中受过高等教育或者专门职业技术培训的高素质人才不多,所以大多数劳动力只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但这个产业能吸纳的劳动力是有限的,所以造成劳动力过剩,而对高素质人才有巨大需求的产业却是求贤若渴,招不到符合条件的员工。这也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国家应该适应市场需求,多培养高素质人才。
2.劳动力市场存在流动
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就业管理制度及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市场流动。举例而言,北京,上海,天津等都市有着户口准人就业的限制,西部比东部劳动力流动性较差。劳动力市场处于城乡,地区及部门之间相互分割的状态,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3.毕业的大学生当前出现过多状态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毕业的大学生当前出现过多状态。但是目前却出现岗位少,大学生过多情况,另外刚刚毕业大学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因此培养的成本、职业化的成本很高。据悉,今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大约630万人,加上历年未就业的大学生,需就业的大学生接近千万。
4.劳动力市场缺乏竞争性就业机制
受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跨地区就业的比重 相当小;毕业生就业仍处于由国家安置就业向通过市场,实行竞争就业的过渡阶段;在人才的分配上也主要是面向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国有小企业难以获得搞技术人才。此外,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尚未有效形成,工资分配制度处于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并存的阶段,企业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工资分配仍不能完全反映劳动力价值和供求关系。
四、完善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措施分析
1.改善劳动力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状况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如前所述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同时,技术工人及高技能人才却非常短缺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这就意味着,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对于改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进而改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的主要途径是要尽快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训体系的建设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改善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2.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必须正确定位工会的角色,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要求中国的工会要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角色:第一是工会代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色。第二是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角色。第三是工会在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中的角色。第四是工会在集体合同关系中的主体角色。工会角色的正确定位可以增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3.逐步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
首先是建立高效率的就业促进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就业。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限制性政策和歧视性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要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服务平台 ,完善农民工就业的服务工作。其次是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 ,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五险合一 ”的基本社会保险框架,健全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是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调控体系,切实维护农村进城务工者权益。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把城乡各类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4.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
【1】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
【3】在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方面的举措有: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对用工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乃至惩处,劳动合同公证实行免费服务,加大合同监管、劳资关系协调的力度,把有关法规、政策普及到企业和劳动者当中去。
参考文献:
[1]湛新民.国有企业就业弱势群体形成原因与治理对策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3(1)
[2][5][7]广州市统计局.2012年广州统计年鉴[Z].2013.4.
世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劳动力资源,只有在拥有充足劳动力的前提下才可以更好的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充分利用本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资源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各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本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帮助本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的政策,运用劳动力资源,从而,使得劳动力资源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与中亚五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所以,将它们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比较分析,使得我们可以更加清楚、明白的了解实际情况。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研究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的意义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也就意味着我国将会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经济联系。“丝绸之路经济带”包括以下国家:中亚五国、俄罗斯以及欧洲一些国家。“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推进,这会加强我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了更好的促进两国之间经济发展与贸易往来,对两个国家进行劳动力市场的分析可以为今后两个国家的合作提供基础和前提,方便两国之间增进彼此的了解,能够更加充分合理的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进行合理的贸易往来,加强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劳动力流通,从而,提高中国与中亚五国劳动力资源利用效率。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发展现状
第一,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现状。中国劳动力市场指的是中国的劳工供求市场,其也可以被叫做劳动市场、职业市场、人力市场、就业市场。首先,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所以,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足是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基本现状之一。我国人口总量在世界人口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我国拥有巨大的人力资源。中国的劳动力资源主要来源于这两方面:一方面是,中国每年有大批大学应届毕业生加入到人才市场当中;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我国农村每年有大批劳动力涌入城镇寻找工作岗位,因此,这又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注入了巨大的资源。其次,我国劳动力价格非常廉价。由于,我国拥有富足的劳动力资源,所以,我国的劳动力在市场中使用的价值非常廉价。再次,由于我国国民受文化教育的程度非常低,而且,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我国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我国教育发展的缺陷,导致我国很多年轻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所以,很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非常低,严重缺乏科技创新能力。这样就导致我国的劳动力的素质普遍较低,这样就严重制约着我国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最后,我国劳动力受不到专业的技能培训,所以,技能水平非常的低,这样极不利于他们的就业。
第二,中亚五国劳动力发展现状。中亚五国劳动力资源也相对来说比较丰富,并且,劳动力素质也很低下,很多青年劳动力资源享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此,他们的劳动力科技创新能力较低。但是受到了中亚五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劳动力的就业情况不是很乐观。中亚五国工业的发展程度不高,还是处于以农业为主发展的阶段,所以,劳动力的需求不是很高,就业情况还是有待改善。
三、中国和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结构和发展现状
第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劳动力劳动力参与情况的比较。中国在社会、经济、文明发展的程度要比中亚五国更高,所以,在中国男女都可以积极参与到劳动当中去,然而,中亚五国的观念没有中国开放,很多女人没有资格进行就业,所以,在中国劳动力的参与度要比中亚五国高。
第二,中国与中亚五国劳动力就业情况的比较。当前,中国劳动力资源总量要比中亚五国劳动力资源总量要多。中国工业发展比较快,在国家三大产业中工业具有很大的份额,而且,农业和第三产业也具有较大的发展,因此,中国需要较多的劳动力,但是,中国劳动力的素质比较不均衡,除此之外,总量过于大,所以,现在中国还有很多人处于失业状态,中国的就业情况非常不乐观。就中亚五国而言,他们农业发展较快还有以资源、能源为基础的相关产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也需要较大的劳动力,其总量也相对来说没有中国大,因此,其就业情况要比中国好。
第三,中国与中亚五国劳动力失业情况的比较。中国工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所以,在我国对劳动力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所以,在每个岗位的竞争压力也有所提高,优胜略汰较为明显,一些能力较差的员工就会面临淘汰的风险。然而,中亚五国的产业结构没有明显的调整,以及其工业发展的程度没有中国高,所以其失业率比中国要低。
第四,中国与中亚五国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比较。中国教育改革开展的比中亚五国早,中国的教育实力比中亚五国强,所以,中国的劳动力文化程度要比中亚五国的劳动力文化程度高。
第五,中国与中亚五国劳动力工资和人工成本的比较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济发展实力和层次不同,中国要比中亚五国的经济发展程度高,所以,对劳动力的要求也较高,中国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各方面的能力都要比中亚五国的强,导致中国劳动力的人工成本和工资要比中亚五国的高。
四、中国和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优势与劣势。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优势是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劳动力价格较低。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劣势是: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低,科技创新能力差,素质相对来说较低。
其次,中国和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面临的主要机遇。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国的劳动力需求都非常大,以及世界各国之间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加快,为世界各国劳动力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
最后,中国和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需要应对的挑战。中国和中亚五国的劳动力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五、加快中国和中亚国家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对策措施
第一,抓住良机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国家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的流通,加强对劳动力就业能力的培训,建立平等就业的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平等的、开放的就业平台。
第二,以高科技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基本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文化程度,从而,增强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
六、结语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劳动力市场既存在相同之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各个国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制定相关就业政策,合理安排人员就业,解决劳动力市场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0-0266-01
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研究的理论演进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是与劳动力市场分割相对应的概念。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可以由价格机制实行充分调节的统一体。劳动力的买卖可以在这里实现平等的交换,工资决定了劳动力供给的平衡。传统劳动力市场理论的研究是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前提下进行的,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便是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所以根本就不会存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变迁、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观点提出质疑。
从20世纪中期开始,很多学者发现对一些劳动力市场出现的问题如歧视、贫穷、劳动力流动障碍等的解释,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往往无能为力。于是很多学者转而把视角定位在制度和社会因素对劳动报酬和就业的影响上,并于70年代形成了一个新的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应生水起,从而使得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问题逐渐得到理论界的重视,逐渐成为劳动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
所谓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主要就是要修复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这必然要打破现今这种分割的局面,减少行政力量对市场的干预,增强市场活力。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现状
(一)分割现状
就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看,既有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所述的正式劳动力市场与非正式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同时也有城乡分割、地区分割、所有制分割以及行业分割等。同时这些分割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之间相互渗透,从而使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一个复杂的多重分割的格局。
1.制度性分割。制度性分割主要包括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同体制的部门之间的分割等。
2.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中国一级劳动力市场与二级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分割趋势日益显现,由正规企业、行政机关和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职员所组成的一级劳动力市场与这些部门之外的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分化越来越明显。
3.行业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古典经济学假定劳动力市场是一元化的和统一的,劳动力具有同质性。但实际上,经济结构是复杂的,不同的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其生产效率是有很大差异的,工资决定的方式也不相同,因而即便人力资本积累相同,所获得收入也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特定的制度设计以及制度的惯性密切相关,也有学者认为市场本身的运行也有一定的影响。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种种分割必然是对劳动力市场竞争原则的否定,严重影响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劳动效率的发挥。借鉴国际经验来看,虽然不能完全消除市场分割,但是政府可以减少行政干预和改革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以此来培育市场机制,逐步建立一个统一的,具有弹性的、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
(二)分割的影响
1.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制约
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投资会受到来自投资回报方面的制约,从而使得人力资本的积累总量受到影响。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劳动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会倾向于减少人力资本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正规教育、在职培训和流动。
2.对就业增长的制约
一级劳动力市场上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率抑制了厂商增加雇员的动力,同时,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上失去工作的的劳动者亦不愿到二级劳动力市场上就业造成的自愿失业。最后信息搜寻障碍导致的摩擦性失业。
3.收入差距、社会不平等
将一个经济体系的不同部分切割开来,各个不同的部分自我循环,而且还可能出现强势集团对弱势集团生产剩余的占有,这是导致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即便不能说一级市场上的高收入导致了二级市场上的低工资,但可以确定地说,弥合两个层级市场的分割有助于降低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差距。
三、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思考
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要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角度出发,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改革创新,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调控手段,打破这种分割的局面。政策保障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使劳动力能够根据市场的需要合理的流动。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户籍制度改革
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是隔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主要障碍。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还较为悬殊,且在今后相当一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近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户籍制度难度较大。户口迁移政策的放宽,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培育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障为劳动力供求双方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解除了后顾之忧。
由于非市场性因素的普遍存在,政府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就业和福利保障的保护程度。用人单位通过压低工资水平或不承担外来民工其他福利保障支出而获得比雇用城市本地劳动力更高的利润,这既加剧了城市劳动力的就业难度,也成为完善一体化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障碍。
(三)培育市场中介组织
培育市场中介组织,能够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进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中介服务要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网,从传统的介绍工作,向上下游延伸。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市场培育。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介的发展,应定位于宏观指导、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劳动力市场中介行业协会建设和进入、退出机制建设,促进行业规范、自律;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绩效考核,通过绩效测评与管理改革,改善中介组织的市场服务水平。总的来说,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要达到有效传递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产业之间的供求状况和信号的能力。
(四)人力资本的投资
经验证明,劳动力素质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关系极大。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流动能力,对于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具有重要意义。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职能培训更是重点,我们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素质状况做好就业职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在一些部门和地方相继推出对农民工文化和技术水平种种要求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工培训的力度,否则农民工将很难跨越这道门槛。
四、结语
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不仅是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需要,也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矛盾全面缓解的客观要求。那么,作为中部农业大省的湖南,其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现状如何?“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怎样消除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不利影响,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充分发挥城乡统一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呢?在此,笔者试为求解这一系列现实问题作一点实证分析与理性思考。
一、湖南劳动力市场发育现状的实证分析
1995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
注:此文是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1~2002年立项课题“‘十五’湖南城乡就业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三(批准号:201076B )
步完善,我省劳动力市场伴随劳动力供需双方选择性的增强,体系已初步建立,机制正逐渐形成,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开始显现。据资料介绍与实地调查,在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的精心规划与政策引导下,我省以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开发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多元社会化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并在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以及促进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增强等方面已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资料表明,仅2001年全省县以上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就已举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力供求见面洽谈会2200多场次,有近10万家用人单位,携带56.11万个就业岗位,主动进入劳动力市场挑选劳动力;全年有87.03万城乡劳动者主动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门路,其中企业下岗职工20.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26.09万人,其余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发挥中介作用,已帮助近30万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其职业介绍成功率达34%。同时,全年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为广大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64万多人次,为全省10多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培训和转业训练,从而极大地活跃了全省劳动力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省就业压力的有效缓解。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就整体而言,由于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还处于初步发育阶段,市场运作机制不够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加之“城乡户籍隔离管制”制度刚性的负面影响,使全省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仍然受到种种“制度性壁垒”的阻碍,导致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在发育中还存在不少缺陷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仍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问题。这里讲的“城乡分割”,不仅指劳动力交换场所在空间位置上的分割,而主要指劳动力市场在运作机制上的制度性城乡分割,即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市场交换中至今未建立起统一的游戏规则,因而二者在就业方式上仍然存在种种制度性壁垒。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就业,一般相应地建立了比较稳定和规范的劳动关系,而农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打工”,基本上未相应地建立起正规的劳动关系,更谈不上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二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统计失业率时,仍仅仅考虑了城镇这一块。也就是说,至今农村劳动力即使在劳动统计上的“国民待遇”也还未得到真正落实。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根本无法获得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项服务,而只能游离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之外,在体制的边缘和狭缝中求职业、谋生存。
——劳动力市场体系的覆盖半径短小,市场组织形态的规模不经济。由于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之公平竞争与非歧视等市场规则不完备,不仅导致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搜寻、处置成本及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机会成本过高,而且使城乡分割的各类“小市场”彼此处于封闭半封闭状况,造成各个被分割了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其覆盖半径无法获得应有的延伸和拓展。如此,不仅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有效转移,而且使得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基本上成了一句空话。
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运作机制扭曲和城乡分割的严重问题,且导致这些问题的成因无外乎如下几点:
其一,不够规范的政府行为是造成市场机制扭曲的一个直接原因。近年来,我省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省政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若干政策规定(30条)出台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不仅支撑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对全省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70%以上。在这一发展进程中,非公有制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在效率原则驱使下,考虑到城市非技能型劳动力的价格(市场工资)往往高出农民工许多,且不如农民工吃苦耐劳,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现实情况,更乐于招聘使用农民工。从而,导致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的难度加大,并由此造成了经济高增长与城镇高失业并存的奇特现象。一些政府部门为扭转这一格局,缓解城镇失业压力,又重新捡起了带“歧视性”的行政手段,一边清退农民工,并从政策上人为抬高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的“门槛”,一边又大大提高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收费标准,试图通过经济手段迫使非公有制企业“优先”聘用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这一系列消极的“反失业”举措,其实质是因政府行为失范而带来的一种针对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政策,同时也是我国户籍管理与就业制度改革的一种逆转,既严重破坏了就业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又导致我省就业机制出现新的扭曲。
其二,“城乡户籍隔离管制”的制度刚性及由此带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导致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主因。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各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行政性控制虽有所松动,但由于制度刚性和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政性控制仍然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特别是传统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与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的惯性影响,导致即使已经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也无法顺利转变成永久性迁移的市民,而只能边缘化地处于城乡分割的市场狭缝中四处“漂流”。
据对我省部分市州劳动力市场运作情况的实地调查,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主要是一种制度性分割,其消极后果主要是三点:一是使全省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无法实现有效转移,既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又妨碍了全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广大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使我省有效需求的增加缺乏动力,进而严重阻碍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影响了全省就业机会的有效增加。二是不利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并制约了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进而使国企改革、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处理等问题的解决,均已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三是迫使进城农民远离劳动力市场体外“漂流”,并导致“灰色劳动力市场”盛行和不正当就业竞争加剧,从而反过来加大了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的难度。
二、构建我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思路
(一)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培育劳动力要素市场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劳动力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特殊就特殊在无论它交换与否,始终附着于劳动者个人身上。因而,劳动力的商品交换是一种极其特殊的交换。一般说来,我们不把劳动力交换称为“卖买”,而通常称之为“让渡”。这样,劳动力市场自然也是一种带特殊性的要素市场。它在履行场内交换时,所让渡的是一种依附于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力。故严格地说,劳动力市场是一种让渡劳动力的场所及其让渡过程的一系列“游戏规则”的总和。通常,我们将前者称之为劳动力的有形市场,将后者称作无形的市场机制。
正因为如此,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之所谓“城乡统一”,并非要求进行劳动力交换(让渡)的有形场所在时空上要一致起来,而主要指在劳动力交换(让渡)过程中,无论城镇还是乡村,都必须实行统一的“游戏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制度性“壁垒”,更不能对某一群体有所“歧视”。
可见,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是否具有可行性,主要取决于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壁垒”能否冲破。即能不能消除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和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对这两项传统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后,其正面效应是否大于负面影响。我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上述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其理由在于:一是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生活的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和居住权等。实行传统的城乡户籍隔离管制和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这一事实上的“身份歧视”政策显然有违“国民待遇”平等的法理。二是从改革发展的趋势看,缩小城乡和全体劳动者的身份差别,实现市场供给主体的公平公正竞争,是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总趋势。同时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迫切需要“减少农民,增加市民”,改变农业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原始转移方式。三是破除传统的城乡户籍管理和有差别的福利保障制度,不仅是逐步消除城乡与工农“两大差别”的需要,也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且改革和创新的收益必然大于成本。它的创新收益主要体现在:其一,有利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缓解农村就业矛盾,并提高我省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消费水平提高;其二,有利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推动全省产业升级和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从而使整个经济的就业容量增加;其三,有利于增加城镇劳动者就业的替代压力,促使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在转变就业观念的同时,通过培训迅速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可见,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论述为指导,从尽快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积极扩大城乡就业,改善全省人民生活出发,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情,顺应全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要求,在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发展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为全面缓解城乡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局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其基本原则是:①统筹兼顾原则。今后,我省在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过程中,必须把城镇就业与农村就业一并考虑。特别是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中,必须城乡统筹兼顾,而不能再搞新的“城镇就业垄断”,更不允许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采取“歧视性政策”;②宏观调控原则。要通过对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经常性调查,及时掌握全省劳动力资源的供求数量、供求结构及其城乡分布状况,并适时采取经济的和政策的措施,从宏观上合理调控城乡失业率,以尽量避免矛盾冲突;③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当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失业压力较大时,全省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的就业投入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以提高全省经济增长的就业密度,并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投入少、见效快的第三产业和民营企业。当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比较充分,市场供求处于均衡时,我们又必须注重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益,并尽可能裁减企业冗员,促进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三)基本思路与目标模式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思路是:第一步,由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预测,并对各大产业的发展概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的需求作出科学预测,在澄清劳动力供需底子的基础上,建立起劳动力供需的动态模型,为培育全省统一劳动力市场提供现实依据。
第二步,对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及其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介绍中心、乡镇劳动服务站)进行电脑联网,以畅通劳动力供需信息的传输渠道,并切实做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顺应加快城镇化的需要,为促进小城镇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县乡两级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建设,使之尽快成为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有形载体和可靠基础。
第三步,切实深化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农用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就业地入户登记、农用土地合理流转和无差别的福利保障等项制度,从而消除妨碍全省城乡劳动力流动、转移的种种制度性壁垒,为尽快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四步,在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降低信息搜寻处置成本,优化劳动力供求信息传输手段的前提下,逐步延伸现有劳动力市场的覆盖半径,从而使全省各地彼此分割的各级各类“小市场”,通过现代信息传输手段,不留死角地全面实现联网运作。
本着这一基本思路,笔者主张,我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应选择为:覆盖半径大、组织成本低,且劳动力供求信息搜寻渠道畅通、传递方式先进的“劳动力连锁超市”。
三、促进城乡统一市场发育的政策取向及对策
(一)政策取向
众所周知,劳动力的配置与再配置,以劳动力的流动为必要条件。能不能建立起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尽快形成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机制,关键在于能否迅速拆除有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樊篱”。那么,目前仍有哪些制度性樊篱在妨碍着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拆除这些“樊篱”的政策取向如何呢?我们认为,也许其最大的“樊篱”即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及伴随而来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成为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阻碍劳动力供求双方自由交换与选择的一种“超经济的行政性强制”。因此,今后我们拆除这一樊篱,破除“超经济的行政性强制”的政策取向,就只能是彻底消除城乡界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合理的福利保障差别。今后制定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基点,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使城乡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与自主择业,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成为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要手段。
(二)对策措施
为拆除有碍劳动力特别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的樊篱,冲破不利于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育的制度性壁垒,促进全省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第一,尽快建立起有权威和全省统一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搜寻与组织系统及其管理制度。据问卷调查,目前,影响全省城乡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愿望的因素很多,除个人主观原因(包括就业观念、文化技术素质等)外,户籍与地域限制、择业自由、用人单位进人限制等制度因素仍构成主要障碍。然而尤其值得重视的一个非常直接的原因是劳动力供需信息不完全。据对湖南省益阳市近1000名农业剩余劳动力和近200名企业下岗职工的抽样调查,分别有40%的农民和25%的下岗职工根本“不知道哪里有事做,哪些工作适合我做”,还有35%的人认为如今“找事做需投入的时间、开支和精力太大”。可见,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劳动力供需信息机制运作的状况如何,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和转移产生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适应市场取向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为发挥城乡统一市场对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必须切实抓好劳动力供需信息搜寻的网络建设,并通过对全省城乡广泛的劳动力资源调查与需求预测,及时掌握其供求状况。同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传播与咨询工作,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此外,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供需信息交流系统与制度上,从而依靠信息机制的传导功能来模糊各“小市场”的边际,延伸市场覆盖半径,以冲破劳动力市场行政分割与城乡分离的种种制度性樊篱。
第二,矫正政府行为和劳动政策的目标取向,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催化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以及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整个社会经济包括劳动经济的运行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国家宏观调控包括社会失业率的调控,都要在市场有序运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目标模式——“连锁超市”模式,要求冲破户籍管理的城乡分割。为此,不仅要改变政府是用人主体这一“角色错位”状况,而且要创新户籍管理与社会保障等项制度,使城乡劳动者能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和职业选择。这就要求我们矫正过来扭曲了的政府行为和劳动政策的目标取向,迅速改变劳动就业城乡分治的格局。今后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不是管理哪些单位或哪些劳动者,而是要通过户籍和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提供使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能够有序运作的制度框架,并把主要精力用到综合运用法制、经济和信息的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社会失业率和规范市场行为上来。
第三,在健全市场服务机构、搞好相关制度创新基础上,冲破城乡分割的制度性樊篱,统筹兼顾城乡就业。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的就业矛盾十分严峻,公开失业尤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越来越突出,运用统一市场促进全省就业矛盾的缓解已迫在眉睫。适应这一形势,在我省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把健全市场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制度创新,作为完善“统一市场”机制的着力点,因势利导,促进全省城乡劳动力“连锁超市”的尽快形成。为此,一是要抓好市场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中心,并着力健全全省统一的信息工作程序、制度及传输、交流系统,使之迅速形成部门分工协作、城乡纵横相联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二是要注重市场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确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执法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秩序。三是要大力进行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职业培训等项制度创新,通过消除劳动力流动尤其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壁垒,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就业竞争
能力,从而为尽快实现农村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劳动力市场合龙并轨,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的行政性障碍,扭转劳动就业城乡分治的传统格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符钢战:《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经济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2,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3-0044-02
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鲁昕部长解读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五个基本特征和必须进行的三个重点领域改革,值得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深思。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就必须研究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特别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过程就是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过程,因而在实质上是劳动力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尤其是一线劳动力对先进技术的适应能力日益成为产业和企业升级的人力资源瓶颈,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人才培养,既能为国家经济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又适销对路,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1991年,中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4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颁布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后两部法令确立了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
进入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类型的地位得以确立,在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一些系列高等职业教育改革。2000年1月,教育部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及培养模式的特征,指出“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这份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此后,教育部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于2004年提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导向,即高等职业教育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这个要求的提出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提出了重点建设10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了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分三批开展建设。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例如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办学等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随着科技发展,产业结构升级,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表现为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低下,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又无处可寻。今年国家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提升现有办学水平的大好时机,高等职业教育应面向市场需求办学,通过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使学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协调一致。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必经之路。从发展上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1978―1983年,以计划体制外放开为主要特征,即只限于各类集体和个体经济的企业和部门的需求。第二阶段:1983―1992年,以体制内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流动为主要特征,1984年全面启动,企业承包责任制、劳动合同制及工资制度改革等,使体制内的劳动力开始向体制外流动。第三阶段:1993―1997年,以中央明确确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资源配置双轨制为主要特征,1993年11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政府首次用劳动力市场的提法,此时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同时并存。第四阶段:1998年以后,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全面展开阶段,各地1998年开始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解决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的流动问题,2002年底各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撤销,“下岗”与“失业”并轨,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政府加强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各省市(区、县)基本建立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逐渐形成了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现阶段已初具规模。目前我国主要劳动力市场由以下几类就业机构构成: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类民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所;各类民办的职业介绍所;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劳动力供需交流会;社区劳动服务部门;专门的职业介绍网站。中国劳动力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网络十分发达,就业中介组织和网站大量存在,但没有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没有对供求信息进行系统整合,虽然自2011年开始,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外公布《全国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为政府调控劳动力需求、指导就业和培训、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从为国家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的角度讲,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权威性和前瞻性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三、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探讨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都在进行“产学融合,校企合作”,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很难做到人才结构在宏观上与经济结构相适应,这就需要建设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良性互动,是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平衡的前提。
1.政府着力建设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机制。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加快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着力建设公信力强的劳动力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储存、传输和反馈;为国家或地方劳动力资源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信息如实、充分传递。
2.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建立正向互动关系。高职教育进行人才培养,其毕业生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就业岗位,是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生产经营者向劳动力市场发出用人要求,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在产业结构升级的今天,需求方更加迫切招进适于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他们会提出人员数量、结构、技能、素质等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作为联系企业和人才培养单位的中介,在嫁接供需双方进行招聘等活动的同时把这一需求信号反馈给人才培养的高职教育,高职教育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趋势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模和人才培养方向,为劳动力市场培养合格劳动者;也就是说高职教育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分析和预测,经过三年的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在人员的数量、结构、技能、素质需求相吻合,使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模、水平、目标与产业岗位需求协调一致,当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符合了劳动力市场这一需求时,两者达到匹配,形成正向互动,并在互动中保持长期、有序、平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达到教育―就业间的促进关系。
3.高职教育专业设置采用“跟动”模式。职业教育的使命是支持国家完成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技术技能积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动都会对社会职业岗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为此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采用“跟动”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模式。“跟动”模式的特点,一是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就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通过专业设置使高职教育不断满足服务客体的特定需求,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市场,把握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特征,由劳动力市场导向替换学校资源导向,从而使专业设置的过程成为调整高职院校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互动关系的过程。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并迅速顺应需求,就保证了专业设置的正确方向和高职教育的社会效益。二是以行业为依托,专业设置必须把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放在首位,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兼顾人才可持续发展需要,为学校寻找相应的行业依托,以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结合。三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专业设置以劳动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灵活性,但教育自身的特点又要求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个专业的设置与实施,需要大量的软硬件条件支撑,只有相对稳定的长线专业才能保证投入的有效,保证教育效益的实现,因此在新专业开发中,要极为重视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在稳定中求适应,用专业基础的稳定去支持专业方向的灵活,用专业方向的灵活来保证专业基础的稳定。
总之,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中,高等职业教育应瞄准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走向,面对市场需求办学。这就需要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全面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以前瞻求发展。
第一,剩余劳动力规模庞大,农村劳动力总量还在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和转移难度越来越大。随着耕地面积的逐渐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林牧渔业所需劳动力规模还将进一步下降。
第二,城市就业压力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降低,转移空间越来越小。
第三,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职业适应能力差。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水平,但与城市劳动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素质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在行业选择上的局限性。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其他一些行业,大多数从事的是简单劳动。当前非农产业技术进步、结构升级的步伐加快,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素质较低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很难适应这一变化。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分析显示,近年来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在上升,表明社会用人需求在增加。目前,我国城市中低级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高级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这也给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增加了难度。
第四,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制度性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仍未得到根本消除,农民工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对于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为了加速工业化进程,长期以来走了一条非均衡式的发展道路。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政府采取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为工业提供积累,这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剥夺,城乡间利益之差也就非常明显。为了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我国建立了森严的户籍管理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口,并且将户口与就业、福利等挂钩。国家对非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实行“大包大揽”和低价补贴政策,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福利则由农民自行解决。这种二元经济政策导致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行政分割,大量的农村人口被固化在有限的土地上,造成了农民的全面贫困。改革开放后,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再加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就业,形成了特有的“民工潮”现象,对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大批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城市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有人认为,农民进城打工抢了城市劳动力的“饭碗”。
许多地方还出台了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以期有利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主要措施包括:清退,即辞退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劳动力,将其岗位转让给本地劳动力;收费,即向雇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或外来人口个人征收就业管理费、就业调节金、暂住人口管理费,以用于下岗工人安置的相关经费;限制,即限定外来劳动力进入的行业或岗位。实际上,这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的做法效果是令人怀疑的。首先,这种通过“腾笼换鸟”政策腾出来的岗位,本地劳动力往往不愿意接受。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技能普遍较低,无法胜任城市工业的某些现代化劳动,只能进入非正规部门,从事一些城市劳动力不愿干的工作。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全整合。
二、农村就业制约因素
对于农村就业问题,我国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探讨:(1)对于我国农村就业的特点、范围、趋势、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失业、农村贫困、农村和城镇收入的不平衡、移民压力等;(2)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农村就业的影响;(3)对农业和非农业增长和生产力的影响,以及对工作数量和收入减少的估计;(4)农村就业中的性别问题;(5)农村就业的政策框架。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还很不平衡。已经建立的中介组织,特别是乡镇级的服务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形成相对集中统
一、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从劳动力转移的渠道看,通过劳动力中介机构的占少数,多数属自找门路、自行外出,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较大。对于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1、劳动力素质不高影响进一步转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已经转移的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而仍滞留于第一产业、难于实现转移的劳动力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是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三是农村滞留劳动力进取意识较低,保守思想惰性意识较强。
2、转移空间的制约。首先,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减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乡镇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一批乡镇企业倒闭了,一批好的乡镇企业由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对劳动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吸纳农村劳动力趋于绝对饱和和相对短缺。其次,城市容纳有限。由于城镇职工的下岗失业队伍不断扩大,新增劳动力加速,对农民工产生“排挤”。再次,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快,减弱第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功能。
3、配套政策滞后的制约。首先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放弃土地、脱离农村的农民工进城后得不到与城市人一样的医保、养保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使转移劳动力还有后顾之忧,不得不成为离农不离土的兼职农民。第二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从而使一部分需要土地的农民不能成为规模经营者;一部分不需土地的农村劳动力,因土地的牵制而成为兼业农民。第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一部分想脱离农村、扎根城市的农民,因为户口不能解决,而导致住房、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影响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四是缺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上的扶持,使农民出国、进城务工支付过高的成本。
三、完善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
1、逐步打破城乡壁垒,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传统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之间明显的经济势差和社会势差,劳动力市场中也出现了很多歧视性就业政策,最终影响城市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对其实施深度改革。当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增大改革收入的原则逐步推进。在这一渐进过程中,关键在于社会总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农业部门吸纳一个劳动力,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社会基础设施条件的资本投入。同时,应当逐步打破各种行业壁垒和区域分割的局面,使农民能够逐步进入以前只能由城市人口从业的行业,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
2、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当前,政府对劳动力的调控应从仅由面对城镇就业,扩大到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就业,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把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1)加强各地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的力度。要把控制和降低失业率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加快各级政府在提高再就业率、采取再就业措施方面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率、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摆在优先位置。政府部门应成立对农村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的专门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法律和政策体系,包括防止就业歧视、保护平等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欺诈行为、消除市场障碍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为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地运行创造环境和条件。同时,依据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开展争议仲裁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还应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供求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由各级政府牵头,以劳动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建区域性或省级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尽量依靠法制调控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要以国家现行法规《劳动法》为“龙头法”,通过制定就业促进法、职业介绍法等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等一整套法律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完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动用劳动监察手段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便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择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正常发育和运行。
(3)建立完善的劳动监测指标体系。把农村的失业率、工资增长率、工资结构、劳动关系紧张程度等作为监测内容。同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及综合调度系统,逐步实现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大,在国际上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也日益凸显出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已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接班”和“顶替”等子承父业的代际流动现象了,经济和市场的发展要求劳动者具备更高的受教育水平和个人素质,因此教育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的代际流动现象。
一、理论概述
(一)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
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又称为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工作竞争理论到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再到激进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本文所研究的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提出这一理论的是波士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多林格(Peter B・Doeringer)和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雷(Michael J・Piore),1971年他们出版了《Internal Labor Markets
and Manpower Analysis》标志着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正式形成。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低技能的次要劳动力市场中,雇佣关系是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人的教育程度和收入都较低,工作环境恶劣;而在高技能的主要劳动力市场中,提供的是需要受过高级训练才能从事的职业或者有经济前途的职业,雇佣关系稳定,雇员的教育程度高和收入都较高,工作环境优越。该理论还认为在主要劳动力市场,教育和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中,教育和收入之间的真实关系可能不存在。
(二)代际流动理论
代际流动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索罗金(Sorokin)于1927年出版的《社会流动》采用现代观点对社会流动现象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布劳(Blau)和邓肯(Duncan)的《美国职业结构》将代际流动研究引入一个新的时代。代际流动主要是指子代社会成员转移到与父代不一致的另一社会地位的一种现象。代际流动主要有和平方式和暴力方式两种类型,和平方式代际流动主要是指弱势社会阶层的子代通过比较温和的方式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暴力方式代际流动主要是指弱势社会阶层的子代通过暴力行为原有的统治秩序,使自己跃升成为高级社会阶层的一种流动现象。
和平式和暴力式作为代际流动的两个基本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转化的,在一个具有合理代际流动机制的社会里,代际流动相对较强,通过教育等合理的流动机制,使弱势社会阶层的子女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父辈较低的社会地位的阶层流向更高社会地位的阶层。反之,在一个缺乏合理代际流动机制的社会里,代际流动性较差,社会地位较低阶层劳动者的子女只能获得比自己父母更低的社会地位,如果这种较差的代际流动积累到一定程度会激化社会矛盾,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最终导致引发暴力方式的代际流动。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现状
(一)四元劳动力市场分割
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Todaro)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劳动转移模型”并指出人口流动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托达罗假定农业劳动者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决定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差异越大,流入城市的人口越多。托达罗认为,在任一时期迁移者在城市现代部门找到工作的概率与现代部门新创造的就业机会成正比,与城市失业人数成反比。托达罗的劳动转移模型实际上是建立在三元经济基础上的,即农业、城市正规部门和城市非正规部门。在中国,城市经济结构的二元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二元性使中国经济结构总体上表现为四元:传统农业、农村非农产业、城市正规部门和城市非正规部门。由于中国经济结构具有典型的“四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所以决定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也表现为四元劳动力市场,即传统农村部门的劳动力市场、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城市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和正式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市场。
(二)职业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国主要劳动力市场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这三类职业;次要劳动力市场包括商业工作人员,生产运输工人和服务性工作人员这三类职业。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相比,主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所掌握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明显更多。这些社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主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收入。在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又建立了一系列的如会计证书、律师证书。资产评估员等技术证书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这些收入较高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职业对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提高,使得主次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差距有所扩大,同时也使得教育提高劳动者收入的作用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明显。
(三)行业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国行业劳动力市场分割较为明显的表现为高收益、中收益和低收益行业,这三类行业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收入、年龄和工作年限存在显著差异。高收益行业劳动着的受教育年限和收入高于中低收益行业,而其年龄和工作年限则低于中低收益行业。另外,劳动者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的增加对收入的影响程度在高中低三类行业之间存在显著区别,人力资本投资在高收益行业的收益最大,中收益行业的收益次之,在低收益行业的收益最小。同样,与低收益行业相比,论资排辈和工作经验在高收益和中收益行业当中更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
三、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条件下代际流动的特征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状态日益凸现,中国城镇居民职业在代际体现了一定的流动性,但其流动范围呈现明显的分割特征。中国城镇居民总体上阶梯式缓慢上升流动的可能性较大,而撑杆式地位跃升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这意味着中国城镇居民代际流动的范围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三种职业代际的流动性比较大,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三种职业代际的流动也比较明显;但此两类职业代际的流动性较少。
我们将父子两代人的职业分别进行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汇总,其中经济地位较高的三种职业即国家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劳动力市场,经济地位较低的三种职业即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和生产运输工人为次要劳动力市场。这两种劳动力市场的代际流动状况如下:
从这个表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内部的代际继承性均大于1,而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代际流动性指数均小于1。说明中国城镇居民父亲从事主要或次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其子女从事相同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子女从事不同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父亲从事次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其子女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要比父亲从事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其子女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大。这个可能性变大的因素在古代可能是社会行医、科举考试、行兵打仗等,在当代就可能是教育了。
四、教育与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下代际流动的关系
(一)促进作用
代际流动一般有先赋性和后致性这两大基本规则。在社会成员社会地位实现过程当中,先赋性规则强调家庭背景等先赋性因素的影响,而后致性规则更强调子女教育等后致性因素的影响。前者往往以传统的农业社会为基础;后者则更多地以市场化和工业化主导的社会为基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到市场化和工业化社会的转型,因此后致性因素对子女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可能会比先赋性因素的影响更大。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差异主要是由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的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从公平的角度,对于因先赋性因素造成的个体差异认可度较低;相反,对于后致性因素导致的个体社会地位的差异,公众认可度相对较高。这种社会认可度相对较高的后致性因素主要包括健康、能力和教育状况等。在这些后致性因素当中,教育是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为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助于提高个人的能力和健康状况,有利于增加个人在实现社会地位获得过程中的优势,进而促进主次要劳动力市场下的代际流动。
(二)无助于促进作用
教育无助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的代际流动并不是否认教育对于代际流动的促进作用,而是教育作为劳动者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主次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子女的作用不尽相同。与主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子女相比,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更有利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子女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在中国城镇,父亲职业这一先赋性因素和子女教育这一后致性因素都会对子女社会地位的获得产生影响。并且与前者对子女职业的影响相比,后者的影响更大。此外,父亲职业除了直接影响子女职业地位的获得之外,也会通过影响子女教育再影响子女职业地位,但这种间接影响作用相对较小。
总的来说,教育对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中的代际流动还是具有很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古话说的好“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的代际开放性越来越强;还有一些新兴职业的涌现和对劳动者教育水平要求的提高等等,这些条件也越来越有助于教育促进和改善代际流动功能的发挥。
参 考 文 献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现状及重要性
劳动力市场是整合劳动力资源统筹城乡就业,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洽谈和培训,提高其技能的主要载体。目前,全市21个县(市、区)有劳动力市场的18个,没有劳动力市场的3个。在现有的18个劳动力市场中,有14个县(市、区)劳动力市场面积不足200平方米,最小的仅有50平方米,而且狭小、简陋,无信息网络,设施陈旧落后,服务功能缺失,无法开展就业洽谈、培训等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目前难以为大批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了尽快改变目前县(市、区)劳动力市场的状况,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各级政府要加深对劳动力市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建设好劳动力市场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培训和提高农民工技能和素质,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任务目标
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新三化的要求,实施规划和建设。各县(市、区)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又要坚持高标准,努力实现服务功能基本完善,达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一体化。
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的具体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21个县(市、区)新建和改建的劳动力市场面积分别达到500平方米左右;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前实现与市劳动保障中心联网;2008年底前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基本达到“一点登陆”全程查询,全方位为城乡劳动力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投入,重点抓好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政府在重点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同时,增加对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投入,拓宽再就业资金的筹集渠道,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8号)的规定和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可将结余部分适当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市政府将适当给予补贴,县(市、区)政府要列入重点,在政策上、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要列出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本着政府出一点,劳动部门筹一点,再就业资金挤一点的原则,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筹集到位。要加大“五保合一”数据整合和劳动力开发资源管理软件资金投入的力度,使县(市、区)劳动保障工作与市劳动保障中心对接,建设好数据库实现市区与县(市、区)协调一致共同发展,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达到为职工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目的。
四、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
要通过劳动力市场的龙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和带动社会就业服务组织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为促进就业提供服务。发展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推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向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或劳务派遣组织转型。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建立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组织、职业咨询服务组织、劳动保障事务组织、社区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整顿工作,指导督促职业中介机构明示合法证照、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倡导诚信服务,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并不完善—信息不完全,市场呈明显的分割状态,加剧了大学生职业选择的风险性。转型时期我国劳动力市场呈多元分割状态,许经勇和曾芬任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表现为三个方面:城乡分割、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差别、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许经勇、曾芬任,2000)0李健民(2002)认为,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多重分割交织在一起,即城乡分割、地区分割、部门分割、正式劳动力市场与从属劳动力市场分割等。本文借鉴赖德胜的提法,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可以分割为城镇和农村两个劳动力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上的生产部门主要是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企业(乡镇、村及村以下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两大类)。在城镇劳动力市场内部,又可分为两大块:一是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工资水平较高,且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较高的工作稳定性。二是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既包括外企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技术密集部门,这一部门工资相对较高,待遇比较好,但职业风险比较大,还包括一些小型企业和社区服务部门,这些部门工资较低,待遇比较差,没有社会保障,工作亦不稳定,属于非正规就业部门。由此,我国分割劳动力市场具体可以体现为城乡之间及城市内部行业之间的分割。
为了弄清分割劳动力市场上,在职业风险约束下,大学生职业选择的行为特点及其对大学生失业问题的影响。本文以武汉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为例,对大学生择业行为进行了调查。选取好、中等偏上、中等、中等偏下各4所高校,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55份,涵盖教育学、外语、社会学、计算机、经济学、广告、化学、机械等多个专业。
二、分割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大学生职业选择现状
1.职业价值判断标准
作为一个理性个体,大学毕业生择业的最大愿望是实现职业价值最大化。从大学毕业生择业行为看,其择业标准依赖于对职业价值的判断。以往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调查研究,主要是从工资收入、个人兴趣爱好、福利待遇、生活环境、工作稳定性和发展前景及职业地位和声望等方面进行考察。从个体收益的角度看,可以将这些因素归纳为物质性收益和精神性收益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个人收入效应和职业效应两个方面,其中收入效应,指的是经济利益,包括直接经济收入和间接影响收入的其他利益。职业效应,是指某一种职业为就业者带来除经济收益外的其他利益,比如地位、声誉、精神享受等。
为了很好地揭示职业选择及其风险之间的关系,从个体收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当代大学毕业生职业价值观的特点,本文选取了大学毕业生择业过程中趋同性较高的“职业收入”、“职业转换成本”、“职业声望”和“职业环境”4个因素作为大学毕业生职业价值构成的主要指标。
2.城乡分割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择业现状
体现城乡择业行为的标准主要是“是否愿意去农村、西部等基层地区就业”。统计显示,愿意去西部或农村地区就业的大学生占的比例并不高,仅占21.9,而不考虑去农村或西部等基层地区就业的比例占24.5。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有较多的大学生会考虑去西部或农村地区就业,占到了总体比例的53.6 % 。
在影响去西部、农村、基层就业的主要因素中,各因素所占的比重依次为:没有发展前途(42.6 % ),环境不好( 39.8% )、待遇差(39.3% ),信息不灵通(32.8% ),户口障碍(27.2% )。调查结果和大学生择业特点基本符合,即“个人发展前途”或“单位发展前景”是大学生择业的第一要素,“工作环境”及“待遇”紧随其后,“户口障碍”因素所占的比例虽然不是很高,但仍是影响大学生去西部、农村及基层就业的重要因素。
3.行业性分割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择业现状
劳动力市场的行业性分割体现在不同的单位性质上,本文以“最想去的工作单位”以及“影响择业的主要因素”为选项对大学生择业行为进行了调查。
“最想去的工作单位”:包括6个二级指标,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前三个单位属于收入一般、风险较低的职业,后三者属于高收入高风险的单位,其中乡镇企业在不同的地区情况完全不同,在多数人的观念中仍然认为乡镇企业收入一般,且风险较大工作稳定性较差。从大学生择业行为看,30.3%的大学生选择了事业单位,40.1%的大学生选择了国有企业。选择党政机关和民营企业的大学生斗匕例持平,分别是14.1%和15.0,虽然党政机关工作较为稳定,但进入相对不容易,民营企业进入门槛不高,但职业风险也相对较高。外资企业职业风险较高,但收入也较高,是大学生青睐的类型之一。乡镇企业收入低,环境差,大学生对该类部门的认同比例较低,仅为2.6。
在影响择业的因素中,个人发展前景(73.0% )、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71.6% )、单位发展前景(51.1%)分别排在前三位,工作的稳定性(35.8% )、工作所在地及其环境(31.7%)、解决户口问题( 24.8%)紧随其后。
三、分割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职业选择的风险性分析
(一)分割劳动力市场职业选择面临的收入风险
1.城乡及行业收入差异与职业选择的风险性
我国城乡收入差异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差距几乎一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按现价计算,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农民高出1578元,2004年高出6486元,2006年高出8172.5元。也就是说,在过去17年期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扩大了近10倍。
从城市内部各行业部门收入水平看,由于各部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同,其工资水平也呈现出了较大的差异,具体可以从城市体制内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上来分别加以考查。首先,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代表的城市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其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工作稳定,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完善。其次,在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上,以外企、软件业等知识技术密集部门为代表的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其管理体制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较为明确,就业者普遍能够获得较高的工资。而以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性行业为代表的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工资水平不高。
我国城乡及城市内部行业间收入差异明显,己经构成了一定的劳动收入风险。对于风险厌恶型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为了分散城乡及行业部门间的劳动收入风险,大学毕业生不会选择进入农村劳动力市场或者城市体制外次要劳动力市场,而愿意进入收入水平较高,风险性较小的城镇劳动力市场和城市体制内劳动力市场。 2.职业转换成本及职业选择的风险性
职业转换成本,也称工作转换成本,是指一旦就业后想要离开原单位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包括三个方面:工作接受成本,工作离开成本、与原单位的交易成本。
在我国乡一城职业转换中,职业接受成本和职业离开成本是次要的,主要是与原单位的交易成本很高。在农村和乡镇,大学毕业生十分稀缺,就业单位一般不会轻易让其流失,通常以漫长的工作年限和高额的违约金等显性或隐性的约束,防止人才流失。大学毕业生一旦选择农村劳动力市场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被“锁定”在农村,风险成本较高。
由表3所示,我国带户籍人口流动的比例非常低,其中还包括了大量的升学户籍流动和从城到乡的流动等。可见,户籍制度实际上使大学毕业生一旦将户籍迁到农村、西部等基层地区,在短期内要再迁回大城市的风险相当高。
在城市内部行业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职业转换的接受成本是很高的,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那些交通费、邮费、电话费、报纸的广告费等。间接的成本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工作搜寻所花费的时间内一个人可能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或收入:另一方面的机会成本更加重要,这就是决定放弃当前的工作机会继续进行搜寻时所放弃的收入。职业转换成本越高,大学生可能面临的损失越大,风险性也越高。
(二)分割劳动力市场上职业效应的比较与职业选择的风险性
1.职业声望的比较及其为大学毕业生带来的效应和风险
职业声望是人们对不同职业的价值评价,从事不同职业的社会成员,会因其职业地位和职业声望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威望、权力和财富,故社会成员谋求职业地位较高、职业声望较好的职业是个体获得心理满足并肯定自己社会价值的必然选择。
根据现代风险观,不同职业选择为个人带来的声望及地位的“损失风险”亦不相同。在本次的调查过程中,选择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分别占到了前三位,而选择去乡镇企业的仅占2.6%。同样地,一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选择去沿海地区,而愿意去农村、西部等基层地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连1/4都不到。除了收入差距的原因之外,职业的社会声望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大学毕业生是我国人才层次中较高的一类,去乡镇企业或者农村、西部等基层单位工作难以让大学生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社会价值的肯定,一旦选择在该类地区或行业工作将面临较高的社会声望及地位的“损失风险”。
2.职业环境的比较及其为大学毕业生带来的效应和风险
‘职业环境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从其为个体所带来的效应看,它包括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其中工作环境主要是指物理环境,包括工作单位的硬件设施、环境美化以及工作地区的自然条件等;人文环境主要指社会环境,包括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礼仪、人际关系和安全环境等。
在我国,农村一直都是落后的代名词。多数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生活环境、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乃至文化氛围的建设依然较为落后。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高密度人口、建筑、财富和信息已经成为城市的基本特征。城市不仅基础设施良好,硬件设施完备,而且城市中多种生活方式、文化观念并存,文化交融速度较快,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视野更加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