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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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信托的本质是一个可以对任何变化做出灵活反应的机制[1]。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们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更新演变,各种各样的信托设计由此应运而生。当一个社会中高龄者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时,高龄化就成为这个社会的变化趋势,包括高龄者在内的社会个体或群体的需求也会逐渐发生变动。此时,如果该社会有信托制度,那么信托如何对正在发生的变化做出灵活反应,将成为衡量该社会信托制度创新性的重要标准。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一个地区65岁以上人口超过7%,即可称为高龄(化)社会。我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9857万人,所占比重为7.58%。其实,我国在2000年就已经步入高龄社会,目前人口高龄化的程度正在逐年提高。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人口高龄化的程度已经大大超出全国水平。[2]鉴于我国高龄社会的现实情况,信托投资公司如何有效地发挥信托优势,围绕高龄者开发设计实用的信托产品,已显得很有必要。
二、高龄社会中信托活用的机会与价值
高龄化问题不仅是高龄者的个人问题,也是家庭问题,还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大局。为了使广大高龄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全社会都应协助和支持高龄者事业。信托业作为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重要纽带,也应当在增进高龄者福祉方面有所作为,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我国高龄人口的绝对量和人口高龄化的速度在世界上都很罕见,而高龄者的长期照顾[3]制度相对滞后,高龄者财产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缺乏保障。在当前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高龄社会的诸多问题已不断突显,同时这也为信托在高龄社会的活用提供了机会。
1、由于高龄者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都有显著下降,对家庭的依赖性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我国“4:2:1”家庭模式[4]的逐渐增多,子女赡养高龄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已受到明显的冲击。而信托财产受到信托法的特殊保障,实行专户的独立管理,不受委托人及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或破产的影响,又免受债权人追索。因此,利用信托为高龄者的财产和生活提供保障,必将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
2、由于高龄者身体和智力等方面的衰退,自身的理财能力下降甚至丧失,高龄者及其家庭的财产安全常常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不断发生以高龄者财产为对象的盗窃、滥用、欺诈、侵占、抢劫等侵害行为,甚至也有不肖子女(包括照顾者)故意将高龄者财产占为己有。高龄者财务滥用(Financialabuse)[5]已经严重威胁到高龄者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利用信托方式由专业人士代替高龄者进行理财,将有利于防范或避免可能发生的财务危机或财务待事件。
3、高龄者大多有自己的积蓄,加上养老保险金、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等收入,高龄者个人的财产既稳定又能持续增加。并且,随着高龄者群体变得越来越富裕(尤其在大中城市),高龄者的理财观念也在发生转变,正在成为重要的投资群体。但是,目前市场上适合高龄者投资的金融产品非常少,极大地制约了高龄者财产的有效利用。信托制度兼具安全、专业管理与持续的功能,而其他财产管理制度,会因委托人去世或失去意思能力而中断,但在信托制度下,即使当事人去世或丧失意思能力,信托关系仍不中断。因此,信托可以帮助高龄者进行一些成本低且高度分散的投资或者特定目的的财产管理,以实现良好的市场回报率或特定的财产传承意愿。
4、高龄者对社会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加快发展高龄者保健事业,推进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已势在必行。各级政府也在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高龄者服务机构有很大的市场需求空间。我国高龄产业的发展还远不成规模,是一块方兴未艾的新鲜“蛋糕”,庞大的市场空间急需眼光敏锐的企业来填补。信托业作为正在崛起的“第四大金融支柱”,具有推动高龄产业融资和实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5、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6]形式多样,基金规模巨大[7],并且正在深化养老金改革,依据全球化、现代化、资本化、市场化的原则加快养老金市场的发展,建立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的多支柱体系。养老保障基金的性质是信托财产,要通过改进基金管理方式建立起信托型的基金治理结构。首先,将建立受托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由全国社保理事会担任受托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任受托人,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拟由省级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任受托人。其次,将引入基金托管制度。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已引入第三方托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也将引入第三方托管。最后,将委托专业机构投资,开发养老金投资产品,实现保值增值。[8]信托所特有的“财产隔离”等制度优势,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养老金的财产安全。因此,信托公司在养老金市场上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信托提供的是一种带有长期规划性质、极富弹性空间且更能保障受益人利益的财产转移与管理设计,这也正是信托独特的制度之所在。[9]在高龄社会中,以高龄者为目的来活用信托,将进一步彰显信托的独特优势。尽管民法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也能在高龄社会发挥一定机能,但信托对高龄者而言具有一些独特的价值:(1)意思冻结机能[10]确保了信托目的之稳定性和财产管理之持续性。(2)受益人连续机能[11]确保了财产分配的多样性和兼顾性。例如,高龄者既可以根据遗嘱设立遗产信托,规定妻子是第一受益人(即财产收益的受益人),妻子死后儿子是第二受益人(即财产本身的受益人)。(3)受托人决定机能[12]确保了信托的结果与信托的目的更加契合。例如,对于委托人在设定信托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的情形,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符合信托目的的方式,比如根据受益人受益时的经济状况来选定受益人,根据受益人之间的贫富差别来决定信托收益的分配比例等。高龄者就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把对其养老尽了最大义务的人作为受益人,并将选定该受益人的决定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通过行使决定权来灵活选定受益人。总之,信托富于弹性的社会机能,使它在高龄社会中具有巨大的应用价值。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高龄者信托的实践与经验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自继受信托制度以来,结合本国或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和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营业信托模式。信托制度的功能与高龄社会的需求相互结合的高龄者信托,已成为日本和我国台湾信托创新的代表之一。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具有相似的法律传统,目前都在积极发展本土化的信托制度,又都面临人口高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相互之间借鉴高龄者信托的经验,必将对各自的发展大有裨益。
(一)日本
到2004年10月1日为止,日本65岁以上的高龄者已达2488万人,占总人口的19.5%。[13]到2003年6月5日为止,日本4580万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高龄者的家庭为1727万户,占总数的37.7%,其中,家庭成员均为高龄者的家庭占41.9%。高龄夫妇家庭由18.2%升至28.1%,高龄者独居家庭也由13.1%升至19.7%,分别增至此前的1.5倍。[14]日本高龄社会的变化,不仅体现在高龄者及其家庭的不断增加,以及高龄者年龄结构和家庭结构等的深刻变动,而且体现在高龄者及其家庭财产的变化[15]。日本非常重视对高龄者及其家庭财产的维护,结合国内完备的高龄者保障制度[16],信托银行在这方面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满足高龄者财产保全和增值的需要,日本的信托银行不断推出长期性、高收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并协助高龄者管理财产、办理继承、执行遗嘱、处理遗产等,使高龄者得以安享晚年。[17]
考虑到高龄者多半以金钱方式持有财产,交付信托的标的物以金钱形式为主,因此针对高龄者的金钱信托得以广泛运用。其具体又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固定式信托与追加式信托、单独运用金钱信托与共同运用金钱信托、特定金钱信托、指定金钱信托与无指定金钱信托。地方政府也推出了各种形式的高龄者财产服务,主要包括财产保全与管理、财产运用与有效利用服务等,内容涉及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安全保管与服务、存款的提取与存入、自有不动产设定担保、利用信托制度将自有住宅融资、接受高龄者咨询的服务等。[18]已有的信托品种只要能适应高龄者的需求,信托银行都结合高龄社会的现实加以专门性地设计和运用。
另外,结合日本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些具有鲜明特色的高龄者信托已发展得非常成熟。年金信托就是把企业和职工积累的退休金作为信托财产交给信托银行管理和处理,它是日本信托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19]例如,日本东洋信托银行开办的税制适格年金信托,以企业为委托人、职工为受益人、信托银行为受托人,订立信托合同。首先由企业(委托人)与职工(受益人)订立年金规章,有时还设立专门的年金管理委员会;然后企业(委托人)与信托银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职工把本人应负担的钱(分摊金)交给企业;企业(委托人)把年金保险费即职工个人负担和企业负担的资金交给信托银行(受托人);职工退休后,由信托银行付给职工年金。企业向信托银行提出年金信托,要经过国税厅批准,但这种批准只需备案就可以了。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设立信托管理人,以保障职工(受益人)的利益。除了税制适格年金信托外,还有厚生年金基金。企业成立厚生年金基金需要得到厚生大臣的批准,并与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企业成立基金后,可免除向国家缴纳按职工月标准工资3.2%的厚生年金保险费。成立厚生年金基金在人数上有明确规定(即单独成立的最低人数为1000人,联合成立的最低人数为5000人),因此大体上有三种形式:一是企业单独成立的;二是母子公司联合成立的;三是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母体总合成立的。[20]
为帮助员工积蓄财产和准备养老金,依据《员工财产形成促进法》,日本的信托银行开办了财产形成信托、财产形成养老金信托、财产形成住宅信托、财产形成给付信托、财产形成基金信托等业务。在财产形成养老金信托中,员工在职期间和退休后均可享受课税优惠。日本的养老金信托分为企业养老金信托和国民养老金基金信托[21]。另外,信托银行以互助养老金制度为基础还推出了互助养老金信托,以及遗嘱信托、遗嘱执行、特定赠与信托等[22]。在日本,信托银行可以成为遗嘱执行者,但可以执行的仅限于有关财产的遗嘱,其他的不允许执行。日本的高龄者信托非常尊重高龄者的自主决定权,充分考虑税制方面的安排,将独居高龄者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并且与传统的家族式财产管理保持良好的协调。
(二)我国台湾地区
2004年,台湾地区65岁及以上的高龄者约21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率在亚洲地区排名第三,仅次于日本和我国香港,原有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也发生了明显改变[23]。台湾的信托机构针对高龄者设计和开展了诸多有特色的信托品种。目前已有多家金融机构的信托部开办了安养信托,通过受托银行独立且专业的管理,确保退休金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与有效运用。委托人可以一次或分次的方式交付信托财产,约定适宜的信托期限(如以委托人最后生存日为信托期限),由受托银行分散运用于收益相对稳定且风险低的理财工具,并依照委托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将信托收益交付受益人(委托人本人、配偶、子女、公益机构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机构),不但可以确保高龄者的生活品质(如生活费、医疗费等有保障),而且可以照顾遗属或造福社会,从而达到“利己、利人、利他”的三贏目的。
台湾安养信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计划出国安居或长年在海外者;想到祖国大陆安养者;预定在安养机构颐养天年者;常常出国旅游者;不想为了处理各项投资的琐碎事宜费心及奔波的银发族。该信托品种具有五大特点,即便利性、安全性、多元性、自主性和弹性[24],而且具有五大优点——预先分配财产、节税、保密、资产集中控制和专业人员协助管理[25]。例如,台湾“中国国际商业银行”信托部就推出了“退休安养信托”,系由委托人与“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一次付(最低金额为新台币一百万元,每次追加金额至少三十万元)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挑选适当稳健的金融产品作为投资组合,在约定的信托期间内,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领取本金或孳息,并由“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在信托期满后将剩余的信托财产交付受益人。其投资标的主要是国内外基金、银行存款以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标的。在可能和必要的情况下,还设立信托监察人。其特色在于:专案规划资产配置,累积退休基金;按照委托人意愿跨越时空地照顾其指定的受益人;专业机构管理信托财产,并定期提供报告;避免财产遭受子女或亲友不当的侵害。[26]
台湾的退休金交付信托,其目的在于由受托人妥善管理运用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作为受益人退休及养老之用,让退休者能过上安心、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其结构是:由委托人(即客户)和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资金转入受托人的信托账户,由信托机构依照约定的方式替客户管理运用,同时信托合同已明确约定信托资金为未来支付受益人(客户或其配偶)的退休生活费用,只要是信托合同持续期间,信托机构就会依照信托合同执行受益分配,让信托财产完全依照委托人的意愿妥善处理,以达成退休生活无后顾之忧的目标。[27]
另外,台湾还有个人人寿保险信托,包括为谋求高龄者生活困难时获得照顾的养老保险、以自身死亡为保险标的的死亡寿险、以及储蓄保险等,虽说就各种人寿保险成立信托关系时,以死亡寿险信托的成立最普遍,但其余保险也可比照设立信托,达成保险与信托的功效。由于保险信托具有弹性,可依委托人的需要以不同运作方式设定不同类型的保险信托:第一,依受托机构代付保费与否分为不附基金的人寿保险信托与附基金的人寿保险信托;第二,依受托机构受领保险金后是否负有管理运用的义务,分为主动的人寿保险信托与被动的人寿保险信托。高龄者财产信托也可遵循此种模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以失智、失能现象的出现作为保险事故,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由受托机构代为支付保费,并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受托机构即以该笔保险金作为照顾高龄者生活的资金。由受托机构负责积极地管理该笔信托资金,并将运用中获得的收益用于高龄者生活品质的维持与提高上。[28]我国台湾的高龄者信托很注重信托资产运用过程的透明化,并强调建立完备的监察系统。
四、高龄者信托的初步界定和设计要点
“高龄者信托”是目的指向的,并不是信托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包含高龄者的信托,而是以高龄者的福祉为信托目的、以高龄者(及其所在家庭、企业等)财产为信托财产、旨在拓展信托在高龄社会的理财功能的一系列信托设计。“信托的基本功能乃融合有财产的保全功能与增值功能在内,而为传统信托制度所欲达成的财产管理功能。”[29]高龄者信托不但集中体现了信托的上述基本功能,而且充分反映了信托目的自由化、弹性空间大的特征,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在高龄者信托中,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是高龄者作为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具体分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和作为受益人的权利。相比于知情权、管理方法调整权、撤销权、解任权、选任新受任人的权利等,信托受益权的保障具有根本意义。因此,受托人应当更好地履行忠实、善管等义务,以确保信托本旨的达成。其中,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三大要素值得重点关注。
首先,信托目的在信托设立中占据着首要地位,是信托行为成立的纲。[30]作为目的指向的高龄者信托,应规定合法、明确、细化的信托目的,既为受托人指明方向,也为受托人履行义务确立尺度。信托目的应成为高龄者信托合同(或遗嘱)中的核心条款,避免过于简单、抽象,要明确体现高龄者需求的实际。
其次,拓展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是开发设计高龄者信托产品的关键。不论是动产、不动产,还是物权、债权,以及股票、债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只要能够成为高龄者信托中的信托财产,就应成为信托机构挖掘信托价值的切入点。在开发设计高龄者信托产品时,应切实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最后,在受托人固定的前提下,应明确委托人和受益人,尤其是受益人的范围和数量。在高龄者信托中,不仅高龄者本人可以成为委托人,高龄者的配偶、子女、亲属、朋友、所属机构、团体等,都是潜在的委托人(也是信托机构的潜在客户)。委托人对信托特别是对受托人享有监督权,既是信托的发起者,也是信托的监督者。受益人作为受益权的享有者,在信托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是不言而喻。对高龄者信托而言,区分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尤其是明确受益权的取得、放弃、转让、继承以及共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等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另外,在高龄者信托中,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设立信托监察人,通过代表受益人(尤其是高龄者)监督受托人来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并且,可以借鉴日本的“信托财产管理人”[31]制度,从信托连续和信托财产稳定安全的角度,保障高龄者权益。无论是信托监察人,还是信托财产管理人,都可以在信托文件中加以约定。
信托因其具有弹性而使其得以适应多变的金融环境,应用于各种类型的投资活动,许多新的金融产品都应用到信托制度。[32]在金融信托领域,信托机构应从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及时察觉金融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开发高龄者信托产品。尤其是我国的高龄社会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在设计高龄者信托产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与高龄者相关的现有法律政策环境以及未来动向,确保高龄者信托产品合乎现有的法律政策。尤其对税收、会计、社会福利、医疗、监护、保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信托机构应具有良好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2、注意不同高龄者群体对退休生活、经济条件、精神享受、财产传承、投资取向、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需求,针对不同的高龄者群体设计不同的产品,充分体现和保障委托人(高龄者)的意愿,减少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运用。
3、注意固有的家庭传统观念和新时期家庭结构及观念的变化,在设计高龄者信托产品时,不仅要考虑高龄者本人的意愿,而且要考虑高龄者子女及其他照顾者的意愿,最大程度地减少高龄者信托的阻力。
4、注意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高龄者经济状况的差别,针对不同地区高龄者财产的种类和数量设计适宜的高龄者信托产品。
5、注意提高受托机构的公信力,在社会大众中广泛普及和宣传信托观念,从而增强高龄者对信托的认同度和对信托机构的信任度。
6、注意提高受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尤其是与福利、医疗、保险、高龄者机构、高龄者团体等合作的水平。
7、注意调查、统计、研究高龄社会和高龄者的现实问题,包括高龄者家庭、高龄者区域分布、高龄者年龄结构、高龄者性别比例、高龄者子女、高龄者储蓄、高龄者不动产、高龄者消费、高龄者易发症等方面的翔实情况,为准确、贴切地开发设计高龄者信托产品提供依据。
8、注意高龄者信托的风险控制,切实保障高龄者交付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风险内控、完善信息披露,建立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
9、注意对高龄者信托的监督,除了行政机关(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等)的监管外,选任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担任信托监察人[33],负责监督受托机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是否合乎信托目的。同时,引入社会自治组织(如社区)、高龄者福利和权益保障等团体的监督,以维护高龄者的权益。
五、高龄者信托的具体设计
如前所述,高龄者信托是目的导向的,在具体形式上非常灵活多样。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由于高龄者群体庞大,所涉及的财产数量非常可观,又具有与信托特有功能相匹配的广泛需求,因此开展高龄者信托符合本身的主业盈利要求。在以高龄者福祉为信托目的的大框架下,资金信托、财产信托、遗嘱信托等都可以被设计为高龄者信托。下面,笔者具体设计了两种高龄者信托产品,仅仅作为参考,以求抛砖引玉。
(一)高龄者不动产管理信托
鉴于高龄者常常不能自行管理不动产,并且又希望从不断增值的不动产中获取稳定的收益,作为安享余生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以高龄者拥有的不动产为信托财产、通过管理实现保全与增值的高龄者不动产管理信托,就很有发展潜力。其基本结构是:高龄者(委托人)交付不动产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将不动产以出租、出售或保管等方式加以管理,并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这里的“不动产”,主要是土地及附着物,在我国目前主要是指地上建筑物,如房屋。受托人管理不动产的内容还包括代收房租、代付房产税、代为维修保养等,但不包括出售等处分行为。根据管理内容的不同,可以把高龄者不动产管理信托分为两种类型:(1)物业管理型,即不动产的保全、维修、清扫等物业性的管理;(2)事务管理型,即不动产的纳税、催缴、记账等事务性管理。在高龄者不动产管理信托中,建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受托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非常重要。
另外,考虑到我国农村的高龄人口众多,且高龄者以土地养老为重要方式,因此在法律等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开发“农村高龄者土地管理信托”。通过遵循上述高龄者不动产管理信托的基本模式,以土地的使用权为信托财产,受托人将管理土地所产生的信托收益支付给高龄者,作为其养老的经济保障。同时,考虑到我国子女赡养父母负担沉重的现实,也可以由子女将自己拥有的不动产设立他益不动产管理信托,高龄父母作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从而替代了子女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定期或不定期),也省却了子女日常管理的繁琐事务。在城镇,子女可考虑以闲置的房屋设立信托;在农村,子女可适时考虑以无暇经营的土地设立信托。
(二)高龄者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鉴于我国高龄者的储蓄数额巨大,并且受1996年开始的八次降息和开征利息税的影响,商业银行低回报的储蓄对广大高龄者而言已黯然失色。股市的持续低迷,也大大挫伤了高龄者投资的信心。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适时开展高龄者个人资金信托,将颇具市场潜力。为了进一步体现高龄者的投资意愿和确保信托资金的稳定增值,可以开发“高龄者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其基本结构是:高龄者(委托人)将货币形态的资金转移给受托人,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资金的运用范围;受托人在指定的范围内通过谨慎投资以实现信托资金的增值,并依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高龄者(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仍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高龄者或其指定者给付本金及收益。
高龄者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可以遵照高龄者(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地加以管理、运用或处分。高龄者(委托人)可以一次性指定资金的运用范围,也可以逐笔指定运用范围,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变更资金的运用范围。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资金信托做出了一些规定,在这个既定的框架范围内,关键是如何订立信托合同。如上文所述,信托目的自然非常重要。另外,作为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中有关信托资金管理方式、运用方法以及受托人的运用权限等条款将显得非常重要。这里应减少格式条款的使用,在成本允许的条件下,高龄者还可以聘请律师协助签约。此外,考虑到高龄者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形,在信托合同中还有必要对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的归属及分配做出更周全的安排,以备不测。
当然,结合子女向父母给付赡养费的国情,高龄者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也可以衍生出其他形式。例如,子女作为委托人,可以把一次性给付父母的大额赡养费先转移给受托人,指定受托人在限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资金,并按月(或季)向高龄父母给付信托收益,作为日常赡养父母之用。信托合同还可以灵活约定,在需要的时候,由受托人代高龄父母支付医疗费、旅游费等大额费用。信托终止时,剩余的信托资金及其收益归属高龄父母。这样既省却了子女反复向父母给付赡养费的繁琐,又避免了高龄父母亲自管理大额赡养费的安全隐患,并且使赡养费稳定增值。
六、结语
上文粗浅地探讨了高龄者信托在理论和实务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尤其论及高龄者信托的具体设计时,限于篇幅等方面的限制,总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例如,对于身心健康的高龄者,应尊重其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其财产开展意定信托。但是,对于失智、失能的高龄者,其本人已无法正确运用和管理财产,因此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对其财产实施强制信托[34]。而对于身患残疾的高龄者而言,日本“特定赠与信托”[35]的原理完全可以为我所用。另外,还可以利用信托以抵押不动产的方式获取养老金融资[36],通过设备信托和建筑物信托解决养老院稳定经营的难题,以及遗嘱信托、遗嘱执行,等等。但需要直面的现实是,我国有关信托和高龄者保障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很多设计优良的高龄者信托产品在规则缺失的状态下根本无法开展。例如,需要公权力介入的强制信托、法定信托等,都需要法律提供先决保障。现实需要理论的推动,关于高龄者信托的研究只有继续深入下去,才能对实务的开展提供动力和依据。
注释:
[1]大卫•海顿.信托法[M].周翼,王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英文版序”第1页。
[2]早在2000年,北京市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15.5万人,占总人口的8.4%。截止到2004年末,上海市户籍总人口为1352.39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01.06万人,占总人口的14.87%。另外,2004年其他省份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重分别为:河北7.99%;安徽8.96%;福建8.5%;湖南8.5%;广西8.65%;陕西7.65%。详见2004年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长期照顾(long-termcare,简称LTC)是指高龄者由于其生理、心理受损而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甚至在生命存续期内,都需要他人给予的各种帮助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有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照料(包括在医院临床护理、愈后的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和训练)等。
[4]这主要是在城镇,在农村还表现为“4:2:2”家庭模式。到2000年,我国独生子女一代逐步进入婚育期,他们在缴烈的社会竞争中,既要培育下一代,又要照顾双方的四位老人,委实难以承受如此的重负。
[5]即无权或不当地使用基金、财务或任何年金的资源,如滥用、侵占、欺诈、偷窃高龄者的财产或照顾者故意不提供日常生活所必须的金钱帮助,或非法、不道德或不告知地占用高龄者的动产、不动产。具体行为包括:对金钱、财产、保险、物品所有权的非法盗取,以牟取利润,以及移转、诈骗、侵占、压榨、使用、偷窃、自行代卖、隐瞒等行为;怂恿高龄者不正当地使用金钱;强行由高龄者代为偿还欠债;没收高龄者财物;不准高龄者拥有个人物品;等等。参见李瑞金.高龄者的经济生活安全保障——安养信托[EB]..tw/2004taiwan/2a5.doc,2005-05-25.
[6]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分为三个“板块”:一是机关公务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上实行国家财政或者本单位“包下来”养老的制度,即工作时期不缴费、不建立基金,按规定离退休后,由财政预算或本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二是企业和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经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三是农村的高龄人口,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部分地区试行了以个人缴费为主、乡村集体补助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7]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目前的规模分别为1400亿、100多亿、500亿、近300亿元人民币,未来10年将分别达到10000亿、13000亿、10000亿、2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
[8]张军建,王巍.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综述[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9.
[9]周小明.信托制度的比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8-39.
[10]即委托人所设立的信托目的,无论委托人是否丧失意思表示能力以及是否死亡,都将一直持续下去。
[11]严格地讲,受益人连续机能也属于意思冻结机能的范畴,它是指根据委托人所设定的信托目的,长期遵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将信托受益权归属于受益人。
[12]即受托人行使其决定权,从委托人指定的候补受益人中选定实际受益人。
[13]其中,9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1万,10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2万。参见日本政府发表的《2005年高龄社会白皮书》。
[14]另外,由于晚婚、晚育和独身等观念变化以及经济不振的影响,高龄者与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从此前的11.1%上升至15.8%。参见日本厚生劳动省大臣官房统计信息部发表的《2003年国民生活基础调查》。
[15]根据日本《1999年国民生活基础调查》,高龄者家庭的平均年收入为323.1万日元。日本总务厅《1999年家计调查》显示,高龄在职者家庭的平均月收入为45.5万日元,可支配收入为40.7万日元,实际消费支出为32.2万日元,结算后有8.5万日元的盈余。但是,高龄无职者的情况则是:平均月收入26.1万日元,可支配收入为23.8万日元,实际消费支出为25.5万日元,结算后为1.7万日元的赤字。另外,根据日本总务厅的《1999年储蓄动向调查》,高龄者家庭的平均储蓄金额为2,527.1万日元,比全国所有家庭平均储蓄金额1,737.7万日元大约多45%。其中,拥有储蓄金3,00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占高龄者家庭的28%,储蓄金300-600万日元的家庭以及未满300万日元的家庭分别占10%左右,没有债务的家庭占83.6%。
[16]如1963年的《高龄者福利法》、1969年的高龄者家庭服务员派遣制度(卧床不起的高龄者)、1973年的高龄者医疗免费化和年金制度的整备与充实、1986年的《长寿社会的构想——人生80年的经济社会体系构筑的方向》以及《长寿社会对策纲要》、1989年的《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10年计划》、1994年的《21世纪的未来福利》、2000年的成年后见制度等,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都极大地推动了高龄者保障制度的发展。
[17]关于高龄者信托的研究也开始出现,例如新井诚先生的专著《高龄社会与信托》(有斐阁,1995年日文版)。并且,他在自己的代表作《信托法》(有斐阁,2002年日文版)中也专设一章讨论信托在高龄社会的活用。
[18]参见:用益信托工作室.台湾及先进国家老人信托业务经营现况[EB]./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19]日本的年金有个人年金、企业年金和公共性年金。
[20]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工商信贷部.日本的信托银行与信托法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107-135.
[21]前者是根据企业养老金制度,企业将职工的养老金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信托银行管理和运营;而后者是专门为个体经营者设立的,根据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国民养老金基金将养老金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信托银行管理和运营。
[22]详见:日本东洋信托银行.日本银行信托法规与业务[M].姜永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227-234.
[23]根据台湾地区“主计处”的人口调查,过去十年来台湾地区的“单身家庭”比例从13.4%上升到21.6%,“两人家庭”比例从12.7%上升到17.4%。另外,根据台湾地区1993年社会意向调查报告显示,有45.4%的受访者不同意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同时亦有高达26.6%的受访者不愿意在经济方面奉养父母。
[24]第一,便利性。即有专人替委托人服务,办理一切往来事宜,可避免委托人到处奔波的辛劳与时间的浪费。第二,安全性。即规定下列事项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办理:签约、变更给付的指定、提前或部分终止契约、信托财产的提领、印鉴挂失、变更以及继承系统表的变更。同时“中央信托局”也规定委托人在签订安养信托时,必须要以盖指纹的方式办理。第三,多元性。即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不限一种,而且委托人可以对信托资金约定多样化的指示运用。第四,自主性。即安养信托是依据委托人个人的需要所设定的信托合同,资金的运用与给付方式均由委托人自行依其需要决定,因此,委托人对于信托财产享有完全的自主性。第五,具有弹性。即委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托财产可一次或分次交付,且受托人也可依委托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给付受益人,更可将信托收益或本金汇至受益人的海外账户,所以在资金交付与给付上富有弹性。参见:用益信托工作室.台湾及先进国家老人信托业务经营现况[EB]./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25]预先分配财产是指设立信托可以确保信托财产依委托人的意愿顺利地分配给其指定的受益人,并且因分配财产的时间可由委托人事先指定,不需在委托人去世时才为之,因而增加了遗产规划的弹性,也减少了财产纠纷。资产集中控制是指当委托人有许多不同性质的资产分散在各地时,通过对这些资产成立信托,受托人负责制作报表并保存各项投资交易记录,集中地加以控制和管理,从而省却委托人自行处理的麻烦,也方便日后清查之用。参见:李瑞金.高龄者的经济生活安全保障——安养信托[EB]..tw/2004taiwan/2a5.doc,2005-05-25.
[26]详见:台湾“中国国际商业银行”.退休安养信托[EB]..tw/chinese/entrust/entrust03/entrust0302.htm,2005-05-28.
[27]详见:用益信托工作室.退休养老信托[EB]./p-txylxt.htm,2005-06-08.
[28]详见:用益信托工作室.台湾及先进国家老人信托业务经营现况[EB]./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29]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3.
[30]所谓信托目的,系指构成信托行为的内容,是委托人通过信托想要实现的目的。也就是说,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意欲达成的目的。它是信托存续过程中受托人赖以实施行为的座右铭,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忠实、谨慎、圆满地尽到了受托人义务的量具。没有信托目的的存在,或信托目的不明,就不具备设立信托的条件。中野正俊,张军建.信托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详见该书第三章“信托的设立”第四节“信托目的”。
[31]在日本的信托制度中,“信托管理人”与“信托财产管理人”具有明显区别:前者与我国的信托监察人相似,旨在代表受益人行使监督权;后者旨在临时担任信托财产管理人的角色,即当受托人缺位(如受托人辞任或者被解任)时,由信托财产管理人代替受托人执行信托。
[32]谢哲胜.财产法专题研究(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57.
[33]我国《信托法》只是在公益信托中规定了“信托监察人”,实际上高龄者信托中也可引入。参照日本和我国台湾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应该确立一种广泛的信托监察人制度。
[34]我国台湾的民间团体“老人福利推动联盟”就在积极推动“老人财产强制信托”的立法,在既有的禁治产宣告制度之外,通过“老人福利法”弥补失能、失智老人财产保障的不足。详见梁欣怡:“老人财产强制信托,老盟推动立法”,台湾《民生报》,2004年8月10日。转自/news/XTDT/2004/DT04081001.htm。另外,英国的公立信托局和保护法院也可以协助管理与保障高龄者的财务。
评论:年地方财政收入仅有4.3亿元,却动辄投资十数亿打造“名人故里”,挤占有限的民生投入。沂南县的做法表象上看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官员醉心GDP的“显政绩”,而忽视民生“隐政绩”,企望一蹴而就的投机心理和懒政思维。
有一种“驱逐”,对文明秩序伤害更甚
深圳市公安局在100天内展开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行动,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有罪推定。对此,深圳4月16日通过《人民日报》澄清说,这8万余名“高危人员”是“迫于形势压力自行离开”。
评论:这些“高危人群”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毫无疑问,正是有这样的标准存在,这场“运动式执法”,就成了制造压力让某些人群“对号入座”、“自行逃离”的过程。“驱逐”不只是挥舞大棒轰离,还有一种“驱逐”,貌似温文尔雅并借法律之名,实则不是暴力胜过暴力,这对被驱逐者乃至文明秩序的伤害更甚。
把公务员搞成“道德楷模”不靠谱
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违章搭建……这些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良行为,如今都被以“禁令”的形式一一列入《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中。
评论:其他国家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行为约束,最终都与其职务、工作和防范公职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有关,而绝少涉及道德判断。南通市“禁公务员看”未免离题千里。公务员要否成为道德楷模(这个规范只能反证其道德水准尚在普通大众之下)无关痛痒,关键的是要对公权力套上利益约束的笼头。
首晒“三公” 勇气可嘉疑问待解
日前,科技部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以文字的形式公布了“三公”经费:2011年,核定科技部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预算4018.72万元。
评论:相较去年74个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科技部将“三公”经费晒于阳光之下,无疑又前进了一步,值得褒扬。但也应注意到,在公开的支出说明中,涉及“三公”经费的仅是一行标题式的文字,下面没有任何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因此,其还有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必要,否则无法满足民众的知情权。
“调虎离山”拆迁的非法示范
4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先约某“钉子户”去谈补偿,其实是暂时控制其人,同时却组织了59名执法人员和法警“拔钉子”去了,“钉子户”家中卧床的老人被抬进救护车。房屋既被放倒,即宣称“双方达成协议”。
评论: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正义包括了程序的合法。如果执法可以不考虑手段,也就相当于没有法律,正义便无法实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这种“调虎离山计”的做法跟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驰。这是一种非法的示范,也是在透支法律的信用。
“超级豪宅冠军”原是“捂盘冠军”
“中国10大超级豪宅”排行榜中,广州“大一山庄”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该排行榜甫一出炉便出现了质疑之声,大一山庄从开盘到现在已经6年,至今一套房未售出。而其地价已经较5年前翻了约5倍,土地增值20亿元。
评论:大一山庄的另类出名,也让地产业“捂盘”赚钱法暴露无疑。其荣获“捂盘冠军”的经验,在业内也不是秘密,更不是第一个。在各地都有类似的“捂盘冠军”,依靠囤地居奇获利无算,不但浪费了土地资源,又成为土地紧张推高房价的推手,却鲜见有关部门的严惩。
公积金建保障房于法无据
4月6日,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的通知》,第三条首次明确规定,“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这意味着,公积金借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评论:根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其本质上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政府只是托管人。保障房建设固然关系国计民生,但用公积金建保障房于法无据,保障房建设是谁的责任就该由谁埋单,应该权责明晰。
一、我国公益信托的立法和运行现状
公益信托,作为以慈善公益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自诞生之始已经过了40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促进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信托法》第6章中,仅对公益信托的适用范围、设立程序、基本规则、监管机构权限和信托监察人设置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对公益信托做出明确的概念定位。
(一)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
公益信托,也被称为慈善信托,是为了慈善、宗教、学术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以慈善、公益为目的,为社会非特定多数人受益而设定的专项性信托,与私人信托中受益人的特定性不同[3]。公益信托在社会中的运行模式通常表现为,由委托人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捐献或者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受托人按照有关公益信托协议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该财产,并将信托财产利益用于指定的公益目的,进行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公益信托作为民事信托基本构成,其成立除了要符合信托设立的基本条件,如“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要求,还要满足公益信托成立的特别要件。所以,公益信托特点主要表现为“信托目的必须是慈善目的”,“信托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且“必须具有绝对公益性”。这是公益信托区分于其他信托种类最关键的因素,也成为公益信托的本质属性、核心价值的体现。当然,公益信托也因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正和诚信,还显示出“要式性”特征,即任何一项设立公益信托的信托行为,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1.公益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公益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以及公益信托的管理者(有关管理机构)、公益信托的监督者(信托监察人)等。其中,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受委托人指示,接受信托财产,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受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且应当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才可担任。受益人则是在公益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贫民、灾民、残疾人或者教科文卫、艺术、体育、环保等公益事业组织,且受益人往往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是与私益信托的最大区别。由于受益人范围较宽,人数较多,对其权利的救济有时并无太大的可操作性,所以各国信托法一般都规定了公益信托管理者、监察人制度。由管理者、监察人对信托资金的运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以信托行为监察和严格信息披露制度等,保障公益信托活动的有效运行。2.公益信托财产的确认。根据信托制度原理所确立的信托财产独立原则,委托人一旦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即丧失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虽然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这仅仅是一种形式上、名义上和暂时性的所有权,仅享有对信托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无收益的权利,他对信托财产处置受到信托目的的严重限制。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信托利益,但这种权益只有在他根据受益权所享有的信托利益请求权实现以后才可真正实现,在此之前,信托财产并不是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公益信托也不例外,其信托财产有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仅限于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其管理、使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成为公益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作为公益信托财产。同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信托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该公益信托不产生效力。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必须用作公益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二)我国公益信托制度的立法概况
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口,8300多万残疾人,7100多万低保对象,70多万孤儿,每年由于各种原因还需要救济的群众8000多万;除此之外,还有2亿多的流动人口,以及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的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4],有超过总人口10%以上需要社会救助的庞大人口。这么庞大的贫困人口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面临生存、发展的挑战,公益需求巨大。虽说早在2001年的《信托法》中,我国就已在相关条款中围绕公益信托问题进行规定。如《信托法》第62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确立了我国公益信托的“批准设立”原则,较一般信托的“合意设立”原则要严格得多。而《信托法》第64、65、66、67条规定,则要求“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不允许任意更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同时要求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以保障信托活动公益目的的实现;确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为公益信托的监察机构,以实现政府机关对公益信托的监管作用。而对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明确了信托投资公司能够从事慈善公益信托活动。但除此之外,我国直接关于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并不多;对公益信托资金的运营管理,也主要参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信托资金运营的管理规定。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都仅为公益信托制度中的受托人的设置提供了一种可能性选择,规定了信托公司作为公益信托的受托人,通过开展其业务活动履行公益信托受益人的义务。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之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为了鼓励发展灾后公益信托事业,紧急《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再次针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这种模式作出规定,但该规范性文件还是无法全部解决公益信托制度的操作性问题,尤其是公益事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范围、信托监察人的职责、税收政策等问题,直接从公益信托法律特性角度进行的专门规定还未曾涉及。所以,我国关于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信托法》这一基本法中,且多为原则性规定,并未详细、具体规范公益信托主体及其组织形式、业务和相应的管理行为,仅为公益信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关系构架。
(三)我国公益信托活动的运行状态
我国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少,且未详细、具体规范公益信托主体及其组织形式、业务和相应的管理行为,导致实践中相关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性。面对目前我国各方面的巨大公益需求,我国公益信托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公益信托问题的设定“大而泛之”,公益信托立法呈现滞后状态。这已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发展。以至于从《信托法》正式实施到现在1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公益信托项目一直较少,直到第5年才出现了一只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产品———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中华慈善公益信托[5]。该公益信托获得国家民政部和银监会的批准,该信托资金的收益将全部运用于“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但是该信托的运行及实施状况并未向社会公开,具体情况不得而知。而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发行的公益信托产品“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爱心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但是这一信托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应被称为附带捐赠合同的私益信托更为适宜。汶川地震之后,“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公益信托”,以公益信托方式推进灾区的教育事业,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尝试。其中,“西安国投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成立于2008年6月6日,是一项信托期限为3年,信托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慈善公益信托,受托人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托监察人,信托主要目的是陕西地震灾区的希望小学建设及校舍修复工程。在该公益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通过运用以国债为代表的,经过中国银监会允许的一系列流动性充分且风险较低的金融方式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在信托资金运营中,由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行政监管的双重模式进行公益信托资金监管[7]。而“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公益信托”,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这是由郑州慈善总会和百瑞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推出的一项为期10年的公益信托计划。该信托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四川灾区及我国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特别是针对适龄儿童返校继续学业的计划[8]。该公益信托采取以百瑞信托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开放式方式,将参与该项慈善信托的资金起点设定在100元人民币,极大地增加了该公益信托的民众参与度,使慈善公益信托不再是以社会富裕阶层为主要参与对象的慈善活动,真正意义上增加了全社会对这项新兴慈善行为实施方式的参与热情。且在该公益信托的监管方面,信托的监察人由郑州慈善总会来担当,郑州市民政局成为监督管理机构,形成自我监督和政府监督并行的局面。[9]虽然目前我国能以公益信托行为模式实施的公益信托项目为数不多,但每一公益信托项目的推行,都在极大程度上激发了公众的公益热情,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而每一公益信托项目在实施、开展的过程中,都希望能有一部丰富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保障信托活动有序开展、慈善公益目的得以实现。
二、我国公益信托法律运行不佳的原因
我国《信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公益信托的过于原则的规定,使《信托法》在实施10年之后,公益信托实践才初见端倪。公益信托立法的滞后,不能为公益信托活动提供细致、有效的法律支撑,已严重影响着我国慈善公益信托的运行状态,难以适应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公益信托活动的立法现状和运行状态中呈现的尴尬局面,究其根源,是公益信托法律原理的模糊认识所致,即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原理的模糊定位,影响着我国公益信托的立法进程和运行步伐。
(一)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捐赠者对公益信托
法律原理认识不清公益信托制度本是英美法系国家土生土长的一项法律制度,有400多年的发展历史,“信托财产独立”就是英美法系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双重财产所有权”的产物,人们对信托行为的属性非常了解、熟悉,公益信托行为也成为人们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主要行为模式,甚至习惯、惯例①[10]。而在我国,信托制度是一个“舶来品”,因人们对其缺乏了解、认识不清,短期内得不到广泛适用纯属正常。且从日本的情况看,公益信托制度引入日本后在长达50年的时间内没有得到适用。在首例公益信托出现后,其独有之价值与优势才为人们所认识,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接受。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时,很多人对“信托”本身并不了解,公益信托行为的独特价值和优势也无从谈及,更别说关注公益信托活动的立法进程,努力推进公益信托事业的运行步伐了。
(二)公益信托法律原理定位模糊,影响了公益信托
活动功能的发挥我们知道,“信托财产独立”是信托行为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公益信托也不例外。但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本身的归属一直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信托法律关系的阐述也一直众说纷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内容并不确定。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公益信托制度的立法确认,不能为公益信托活动提供一个较为细致的行为规则,使公益信托制度在设立环节、监督机构、税收优惠等方面太过“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需要设置公益信托事业管理机关,但我国目前并未设置统一的公益信托事业管理机关,导致公益信托活动开展时,因找不着该信托事业管理机关、或因审批程序和标准的差异而使公益信托活动“搁浅”,影响到公益信托水平,无法充分保障受益人利益。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运行公益信托时,还存在银监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等多个监管机构,容易造成监管上的混乱,势必加大设立公益信托的难度,增加公益信托设立的运行成本,使我国公益信托难以推广。且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监察人承担该诉讼职责的规定过于原则,公益信托监察人的产生方式、职责范围也未理清,议事规则亦为空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托监察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易发生监察人与受托人串通、私吞信托财产等行为,使信托监察风险增大,难以平衡当事人权益、维护受益人利益。另外,公益信托本身是一种慈善行为,除了依靠自觉自愿,制定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其他各国均给予公益信托较大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国这方面的税收激励制度是不足的,鼓励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程度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益信托相关当事人的积极性,未能为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设置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影响了人们参与公益信托活动的积极性,妨碍了公益信托活动的有效运行。所以,公益信托法律原理的认识不清、模糊定位,是影响我国公益信托立法进程和运行步伐的根源。而这些问题的解决,要依赖立法机关修改、完善《信托法》以及与公益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空间,确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活动规则,增强监管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并通过公益事业实践大力推广公益信托,引导人们逐渐认识、熟悉并适应公益信托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策略分析
公益信托活动作为公益慈善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保障我国公益信托活动的良性运行,首先需要对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有一个准确把握,从立法上为公益信托活动提供明确、规范的法律依据。
(一)修改《信托法》,明确公益信托法律原理
《信托法》颁布之后,信托当事人间的关系、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信托制度的功能等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实现信托市场规则的统一、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具有重要作用[11],对我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信托法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其本身的制度设计和理论阐释都是在英美法体系下进行的,信托财产权利的归属也就只能在衡平法和普通法所有权的二元结构中得到合理解决。而大陆法系的所有权制度,使我国缺乏信托财产独立的基础,更无法明确界定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所以,引进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不能生硬地将其与大陆法系的物权、债权和人身权进行比照而硬性将其归入其中之一种;而应依据信托活动的独特作用,遵循信托制度的本质,特事特办,从信托制度赖以生存的法律环境考虑,冲破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制度的局限,明确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确定受益人收益权、受托人信义义务等内容,从特别法角度将信托财产界定为作为一种游离于“一物一权”等传统物权上的新型财产权,保障信托制度移植后的信托特质不改变[12]。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亦是如此。在《信托法》修订中,我们应明确公益信托合同签订、委托人将信托财产移转于受托人后,该信托财产所有权就移转于受托人,委托人也退出信托活动范围;受托人凭借移转而来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对信托财产拥有充分的处置权,但他在处理信托财产时,必须遵循信托合同的公益目的,保障信托合同中不特定多数的困难主体受益[1]。所以,为促进公益信托活动的发展,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修改《信托法》,明确公益信托法律原理,确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在公益信托的有效运行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用“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隔离”功能。同时通过设立公益信托监察人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其完全服务于该信托的公益目的,保障公益资金运作的透明性和安全性,更好地保护公益资金不受损和不被非法挪用,为公益信托活动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
(二)制定公益信托操作规则,把握公益信托行为规范
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做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并未涉及公益信托的具体操作规则。为规范我国公益信托活动,使其有条不紊地运行,在《信托法》中,除了明确公益信托的法律原理,我们还应进一步确定公益信托的操作规则。1.放宽公益信托的设立条件。在公益信托的设立上,可参照英美法系登记设立的做法,实现公益信托设立许可制到注册登记制的转变,加强对公益信托成功设立之后的监管,不是从一开始就给公益信托的设立制定很高的门槛,将其挡在公益事业的门外,阻止其发挥公益效用,而是放宽公益信托的设立条件②,放宽受托人资格,开放信托行业的准入和退出门槛,给委托人选择受托人的充分自由,将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公益事业,进一步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完善公益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为适应公益信托事业的发展,我国可考虑对《信托法》第10条进行司法解释,在解释中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内容,保障公益信托财产独立。如在登记中,注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提供申请书、信托合同、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权利凭证等信托财产登记必备文件,并对财产的范围、数量和转移情况进行概述,确定公益信托财产范围、管理方式和权限;强调信托目的和信托期限,让第三人能够查询得知受托人处分信托财产是否违背信托目的,避免在信托期限届满后再与第三人进行信托财产的交易而产生纠纷等。3.设立专门公益信托监管机构。我国公益信托目前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民政部门、中华慈善总会等),其监管核心是对公益受托人的信托活动进行监管。但这些监管机构本身并不熟悉金融信托市场,尤其是公益信托受托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信托公司时,无法发挥对受托人的有效监管职能。且我国当前公益信托运行还存在银监会和各个目的事业的监管机关共存的现状,所以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专门、专业的公益信托监管机关,负责公益信托的批准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而不是将监管职权分散于各个目的的事业主管机关,成为避免以公益信托为名而谋私利的重要保障[13]。4.明确公益信托监察人的选任和职责。针对公益信托监察人立法现状呈现的“规定过于简略、内容过于原则”的缺陷,因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明确信托监察人的准入资格和任职条件,确定信托监察人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信用水平和道德水平,规定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辞任和解任标准等;第二,健全公益信托监察人职权方面的规定,赋予其查阅、摘抄、复印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账目等资料的查阅权,要求受托人定期汇报信托财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权、相关法律文书认可权、诉讼权等权利的行使;第三,明确监察人的构成及其议事规则,根据公益信托基金规模的不同,对监察人的人数要求做出不同的规定;第四,强化公益信托监察人的义务与责任,明确公益信托监察人的忠实义务,通过建立完善公益信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体系,促使信托监察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受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14]。
(三)完善公益信托配套制度,烘托公益信托活动氛围
现金规划
分析客户现金需求
制定现金规划方案
现金规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流动性比率
现金规划的一般工具
现金规划的融资工具
相关储蓄品种
货币市场基金
信用卡
保单质押贷款
银行质押贷款
典当
1、整存零取是一种事先约定存期,整数金额一次存入,分期支取本金,到期支取利息的定期储蓄。该储蓄产品适合的(C)客户。
(A)有存款在一定时期内不需动用,只需定期支取利息作为生活零用
(B)将闲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当活郑账户因消费或取现不足时需要将定期存款自动转为活期存款
(C)有整笔较大款项收入且需在一定时期内分期陆续支取使用
(D)有整笔较大款项收入且需在一定时期内金额支取使用
2.如果客户每月收入、支出情况都非常稳定,那么理财规划师通常会建议其流动性比率应保持在(B)左右
(A)
1
(B)
3
(C)6
(D)
10
3、关于典当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典当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0
(B)典当手续便捷
(C)所有股票都可以典当
(D)所有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可以典当
4、所有的保单部可以质押.(X)
5、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可以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保险公司进行短期融资。(
X
)
6、股票属于现金规划的工具.(X)
7、如果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交易需求产生是由于收入与支出间的(C),那么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预防动机则归因于未来收入和支出。
(A)同步性确定性
(B)同步性不确定性
(C)不同步性不确定性
(D)不同步位确定性
8、对于那些工作缺乏稳定性、收入无保证的客户来说,资产()显然要重要得多,因此理财规划师应建议此类客户保持较高的流动比率。在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应保持在(D)。
(A)收益性3
(B)收益性2以内
(C)流动性4以上
(D)流动性3左右
9、活期“一本遇“可在()营业网点存款、取款,客户还可以指定活期“一本遇“作为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费用的缴费账户,省时省心,还可以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但转账汇款(A)。
(A)同行同城十分方便
(B)同行同城十分不便
(C)所有银行同城十分方便
(D)所有银行十分不便
10、整存整取是种由客户选择存款期限,整笔存入,到期提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存款。一般来说,人民币()元起存,欧元(B)起存
(A)
50
50欧元
(B)
50
10欧元
(C)10
50美元等值欧元
(D)10
10没有等值欧元
11、作为理财的一般原则,理财规划师需要让客户明白,现金规划应遵循的一个原则是:短期需求可以用手头的()来满足,而预期的或将来的需求则可以通过各种类型的储蓄或者(
)来满足(D)
(A)活期存款:
短期融资工具
(B)现金:
短期融资工具
(C)活期存款;
货币基金
(D)现金;
短期投、融资工具
12、通常来说,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率呈反方向变化,离流动性也意味着收益率校低.由于(
)的存在,持有收益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也就意味着丧失了持有收益率较高的投资品种的机会.
(C)
(A)流动性:
较低
(B)流动性:较高
(C)机会成本,较低
(D)机会成本:较高
13、活期储蓄适用于所有客户,其资金运用灵活性较高,人民币(
)元起存,欧元起存金额为(
D
)
(A)
5;
5欧元
(B)
1;
1欧元
(C)
5;
5美元的等值外币
(D)
1;
1美元的等值外币
14、整存整取的利率校高,因此具有较高的稳定收入,利率大小与期限长短成正比.其中,外币存期最长为(
)年.
(C)
(A)
5
(B)
3
(C)
2
(D)
1.
消费支出规划
消费支出规划
债务削减计划
制
住房
消费
方案
制定汽车消费方案
制定消费信贷方案
住房支出的分类
为什么进行住房消费规划
购房的目标
购房的财务决策
租房的选择
住房消费信贷
汽车消费概述
购车财务决策
汽车消费信贷
个人综合消费信贷
个人耐用消费品信贷
财务规划基本方法
财务规划的主要目标
其他应考虑因素
贷款方式
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
利率调整对还款总额的影响
何先生为外企员工,每月的收入大概为7000元,虽然当前收入般,由于每月的支出较大,因此还款能力较弱,但由于职业前景较好,预计未来收入会逐渐增加.何先生目前通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总额为30万,期限为15年,贷款利率为6.5%根据案例二回答74-82题。
74、作为理财师,应该建议何先生采用的还款方式为().
(C)
(A)等额本息还款法
(B)等额本金还款法
(C)等额递增还款法
(D)等额递减还款法
75、如果何先生采用等额本息法,则何先生要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还款额足额偿还贷款的(B)。
(A)本金
(B)本金和利息
(C)利息
(D)本金或利息
76、如果何先生采用等额本息法,每月的还款额为(B)元.
(A)988.
32
(B)
2613.
32
(C)2718.91
(D)2914.62
77、如果何先生在还款3年后有一笔10万元的意外收入,他打算用这笔钱提前还贷,那么3年后何先生的未还本金余额是(B)元.
(A)
39160.
80
(B)
28687.
97
(C)
260831.20
(D)
24910.72
78、如果何先生打算保持现有的每月还款额不变,那么贷款的剩余期限为(C)期。
(A)80.28
(B)
79.
19
(C)75.06
(D)
72.
32
79、如果何先生打算保持还款期限不变,那么每月还款额为()元.
(A)
(A)1611.60
(B)
1726.
80
(C)
1832.40
(D)
1856.
80
80、如果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何先生第一个月的还款额为()元.
(D)
(A)
1429.87
(B)
2016.85
(C)2879.67
(D)
3291.67
81、如果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何先生偿还的利息总和为()元.
(A)
(A)
147063
(B)
158420
(C)
162188
(D)
164820
82、如果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还款3年后,何先生己经偿还了()元利息.
(
A)
(A)
52813
(B)
58420
(C)
62188
(D)
64820
2006年,裴小姐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准备结婚用,房屋总价77万元,首付三成,公积金贷款10万,贷款利率4.41%,期限15年,其余部分利用商业住房抵押贷款,贷款利率5.508%.期限25年,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额递增和等额递减四种还款方式.根据案例,回答问题:
(1)假设裴小姐平时收入、支出情况都比较稳定,生活上也偏向过平稳、安定的生活,理财规划师应建议裴小姐采用(A)还款方式.
(A
)
等额本息
(B)
等领本金
(C)
等领递增
(D)
等额递减
(2)
假设裴小姐现在的收入比较高,在还贷时非常希望能够尽量减少利息支出,并有提前还款的计划,那么理财规划师应建议裴小组对商业贷款部分采用〈
〉还款方式.
(D)
(A)等额本息
(B)等额本金
(C)等额递增
(D)等额递减
(3)
裴小组应付首付款金额为(A)。
(A)
231.
000元
(B)
154.
000元
(C)
19.
250元
(D)
269.
500元
(4)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裴小姐每月应还公积金贷款额为(B).
(A)
666.7元
(B)
760.4元
(C)
897.1元
(D)
774.9元
(5)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裴小姐每月应还商业贷款额为(C)。
(A)
2474.83元
(B)
2531.52元
(C)
2697.94元
(D)
3458.34元
(6)
按照前两题,裴小姐每月共需还款(A).
(A)
3,458.34元
(B)
3,235.23元
(C)
4,413.28元
(D)
3,291.92元
(7)
按照有关规定,裴小组购买的住宅需要交纳的契税为房屋总(A)
(A)
1.5%
(B)
2
%
(C)
1%
(D)
3%
(8)
在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时,商业贷款的余额为(B)
(A)
275,480元
(B)
248,507元
(C)
194,695元
(D)
210,970元
张先生和马先生同时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但是张先生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而马先生则是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买.下列关于汽车贷款利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B)
(A)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都提供汽车贷款
(B)一段情况下,通过银行进行汽车贷款的利率高于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利率
(C)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贷款相对比较容易
(D)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贷款交纳的其他杂费少于通过银行进行的汽车贷款
冯先生年收入为12万元,假定这五年内收入不变,每年的储蓄比率为40%,全部进行投资.五年以后预计冯先生的年收入可达到15万元,储蓄比率不变.目前有存款5万元,打算5年后买房.假设冯先生的投资报酬率为8%.冯先生买房时准备贷款25年,假设房贷利率为6%.
根据案例二,请回答76-83题.
76、如果冯先生以现有银行存款5万元进行投资,投资报酬率8,那么在他打算买房时,这笔钱的终值为(C)
(A)
5.87万元
(B)
8.66万元
(C)
7.35万元
(D)
8.34万元
77、冯先生可负担的首付款为(
)。(A)
(A)35.51万元
(B)37.66万元
(C)27.34万元
(D)28.34万元
78、如果冯先生每月最多将收入的40%用于偿还贷款,则冯先生可负担的贷款为(
).
(
B)
(A)79.64万元
(B)77.60万元
(C)
68.7万元
(D)
65.72万元
79、冯先生可负担的房屋总价为(
).
(D)
(A)
115.15万元
(B)
96.04万元
(C)
101.23万元
(D)
113.11万元
80、房屋贷款占总房价的比率为(
)
(D)
(A)
73
%
(B)
70
%
(C)60%
(D)69%
81.按照经验,首付比例一般应高于〈
〉。
(
B)
(A)
10%
(B)
20%
(C)
50%
(D)
60%
82、按照有关规定,冯先生购买住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按照(
)交纳印花税.
(C)
(A)
贷款总额的0.03%
(B)
贷款总额的0.003%
(C)
房屋总价的0.03%
(D)
房屋总价的0.003%
83、按照有关规定,冯先生购买住宅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按照(
)交纳印花税.
(
B)
(A)
贷款总额的0.05%
(B)
贷款总额的0.005%
(C)
房屋总价的0.05%
(D)
房屋总价的0.005%
张先生,公务员,
40岁,家庭月收入7,500元,计划买房,需要贷款300,000元.假设其贷款利息率为6%,张先生希望15年还清贷款.
1、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间,张先生应该选择(
).
(
B)
(A)
等额本金还款法
(B〉等额本息还款法
(C)
任意选择
(D)
在两种还款方式下,张先生都负担太重,应当延长还款期限
2、如果张先生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其每月应还款额为(
).
(
B)
(A)
2,631.57元
(B)
2,531.57元
(C)
2,431.57元
(D)
2,331.57元
3、张先生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其第一个月应还款额为(
).
(C)
(A)
2,631.57元
(B)
2,531.57元
(C)
3,166.67元
(D)
3,066.67元
4、张先生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其最后一个月的应还款额为(
).
(
B)
(A)
1,875.00元
(B)
1,675.00元
(C)
1,475.00元
(D)
1,275.00元
5、在等额本息的情况下,张先生总共需要支付的利息是(
).
(B)
(A)
175,682.60元
(B)
155,682.60元
(C)
135,682.60元
(D)
115,682.60元
6、在等额本金的情况下,张先生总共需要支付的利息是(
).
(C)
(A)
175,750.00元
(B)
155,750.00元
(C)
135,750.00元
(D)
115,750.00元
7、在等额本息的情况下,5年以后(即第60次分期付款后)总的利息支付是(
).
(C)
(A)
59,921.00元
(B)
69,921.00元
(C)
79,921.00元
(D)
89,921.00元
8、在等额本息的情况下,
5年以后(即第60次分期付款后〉总的本金归还是(
).
(A)
(A)
71,972.00元
(B)
81,972.00元
(C)
91,972.00元
(D)
101,972.00元
9、在等额本金的情况下,第61次的月还款中有〈
〉利息.
(A)
(A)
1,000.00元
(B)
1,340.14元
(C)
1,666.00元
(D)
1,140.14元
10、由于银行认为利率有上升的趋势,为方便客户,纷纷推出(
)住房抵押贷款产品.
(A)
(A)
固定利率
(B)
双周供
(C)
接力贷
(D)
循环货
资料:杨女士和她先生结婚己经3年,近期计划买房,带生活安定下来就可以生宝宝了.目前他们夫妇二人月收入合计12800元.经过多次考察,他们己经看好了一套住于地铁附近的二居案,房屋总价120万元,杨女士计划首付40万元,公积金贷款30万元,再利用商业银行贷款50万元,计划贷款20年,其中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商业银行贷款为5.3%(均为等额本息法).根据资料回答71-74题:
71、如果杨女士确定购买此套房屋,且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她每月月供为(
)元
(C)
(A)
1802.17元
(B)
3383.20元
(C)
5346.53元
(D)
5413.12元
72、杨女士的月供负担
(
).
(B)
(A)
在合理范围内
(B)
超过合理负担能力
(C)
沦为房奴
(D)
条件不够,不足以判断公式计算。
73、如果杨女士的房贷全部利用商业银行贷款,要比全部利用公积金贷款,总共多支付(
)元.
(A)
12043.20
(B)
42616.80
(B
)
(C)
379447.20
(D)
432520.80
74、如果杨女士在第三年末将其投资帐户的80000元用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贷,还款期限不变,可节省(A)元得利息。
(A)41545.24
(B)144434.40
(C)137908.08
(D)162244.80
小顾和小时计划年底结婚,两人共同储蓄5年时间,届时买房。顾税前月收入为6000元,小时为5000元,租房居住,二人已经储蓄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结婚各项开支,其余3万元作为购房基金的首期储蓄,开展基金投资,并且每月工资的25%(以税的收入为基础)作为基金定投,持续投入该基金,其基金组合的年收益率为8%。假设他们买房时的银行贷款利率为6.3%,贷款期限为25年,并不考虑他们的工资增长.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1、在理财规划中,下面选项符合合理的房贷月供与税前月收入的比例为(
).
(B)
(A)15%
(B)25%
(C)35%
(D)45%
72.如果按照上一间的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支付月供,
他们可以承担的贷款总额为(
)元.
(A)
(A)
414929
(B)
248958
(C)
746873
(D)
580901
73、小顾和小时的购房基金在买房时可以有〈
〉元的积累.
(C)
(A)
44695
(B)
202061
(C)
246757
(D)276554
74、如果他们将上述购房基金的积累额度与可负担贷款总额确定为购房总预算,则其贷款占房屋总价的比例为(
)
.
(A)
(A)
67.28
(B)60.01
(C)
70.18
(D)68.33
75、如果他们将上述购房基金一直积累下去,则在相当于他们付清房贷之际,他们的基金资产规模为〈
〉元.
(D)
(A)
2615323
(B)
2835528
(C)4098488
(D)
4426560
76如果他们购房后,房产价值的增长速度为5%,略高于通货膨胀速度,则待其付清房款之际,其房产价值为(
)元(不考虑房屋折旧及房租影响)。(C)
(A)
2802744
(B)
2903647
(C)
2240704
(D)
2341607
77、如果放松工资增长的假设条件,他们计划买房时贷款75万元,在等额本金条件下,他们总计支付的利息为(
)元.
(A
)
(A)
741218
(B)
1039461
(C)
642689
(D)
921227
78.如果放松工资增长的假设条件,他们计划买房时贷款75万元
,在等额本金条件下,他们总计支付的利息为(
)元.
(C)
(A)
741218
(B)1039461
(C)
592594
(D)1185188
教育规划
教育规划的必要性分析
教育规划
客户教育需求分析
制定教育规划方案
国内教育高等体系
教育资金的主要来源
子女教育规划的原则
教育规划工具
短期教育规划工具
长期教育规划工具
1、适合用来作为筹备子女教育金的投资工具是(
)。(B)
(A)权证
(B)投资基金
(C)期货
(D)外汇
2、关于教育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
(C)
(A)与教育储蓄相比,教育保险适用范围更广
(B)教育保险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
(C)教育保险是一种最有效率的资金增值手段
(D)教育保险并不是买的越多越好
资料:赵女士的儿子今年刚上初一,但考虑到现在大学幸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赵女士想早准备出儿子读本科期间的学费.孩子还育6年上大学,现在大字四年掌费总计约5万元左右.假设大学学费每年上涨5%,赵女士希望通过稳健的投资来筹集这笔费用,估计年回报可以达到6%
1、赵女士儿子上大学时,他四年的学费约为(
)左右.
(A)
(A)
67,000元
(B64,000元
(C)
65,000元
(D)
86,000元
2、如果赵女士决定在孩子上大学当年就准备好大掌四年的学费
,她计划现在开始每月投入一笔钱,则每月应投入的资金为(
)
.
(
B)
(A)
320.18元
(B)
775.38元
(C)
800.44元
(D)
1,200.5元
资料.冯先生育一个12岁的儿子,目前刚读初中.但考虑到高等教育费用较高,他们一家想现在就开始为儿子准备大学及出国留学的费用.为丁及早准备教育费用,冯先生向理财规划师咨询相关问题.根据资料回答4~6题.
4、理财规划师建议冯先生筹建教育资金首先应考虑的是〈
).
(C)
(A)获得高收益
(B)利率变动的风险
(C)投资的安全性
(D)人民币升值问题
5、冯先生向理财规划师询问教育储蓄的相关问题,得知教育储蓄每月最低起存额为(
).
(A)
(A)
50元
(B
)
100元
(C)
200元
(D)
500元
6.冯先生准备以现有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为准备儿子的教育费
用进行投资.则以下投资组合中最为合理的是(
).
(D)
(A)
80%股票,
20债券型基金
(B)
60%股票.30%股票型基金.10%国债
(C)
100%货币型基金
(D)30%股票型基金,40%分红险.
30%债券型基金
12、以下关于子女教育规划的说法中,(
)是正确的.
(D)
(A)由于子女尚未成年,所以在设定子女教育的目标的不用考虑子女的意见
(B)子女教育资金的规划弹性很大
(C)从各方面来看,教育保险都要优于教育储蓄
(D)定期定额投资是积累子女教育金的一种很好的方法
13、老赵的儿子今年18岁,马上要出国留学.老赵对给儿子带多
少生活费的问题感到困惑,一万面担心如果带的少儿子一人在海外急需用钱时不够,帝的多了又担心儿子对这笔钱无法正确使用.对于老赵这种情况,理财规划师应建议其(
)。(A)
(A)为儿子设立子女教育信托
(B)尽量多地购买教育保险
(C)尽量少给儿子带钱以防其无法驾驭
(0)定期给儿子汇去固定额度的生活费
14、教育保险的缺点是(
).
(
B)
(A)办理教育保险的投保者范围小
(B)相对锁商储蓄而言变现能力低
(C)本金损失的风险大
(D)产品不能够分红
随着人们接受教育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费用也在持续上涨,家长为了保障子女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一般有教育规划方面的需求.何先生的儿子即将上小学,他向助理理财规划师就子女教育规划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咨询根据上面资料,请回答13
-22题.
13、理财规划师为何先生做子女教育规划,他所做的第一项工作为
(C)
(A)要求何先生确定子女的教育规划目标
(B)估算教育费用
(C)了解何先生的家庭成员结构及财务状况
(D)对各种教育规划工具进行分析
14、如果最终何先生认可了助理理财规划师所做的教育规划,
接下来要选择教育规划工具,下列四项中,不属于长期教育规划工具的().(B)
(A)教育储蓄
(B)投资房地产
(C)教育保险
(D)购买共同基金
15、何先生的儿子今年7岁,预计18岁上大学,根据日前的教育消费大学四年学费为5万元,假设学费上涨率6%何先生现打算用12000元作为儿子的教育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的年投资收益率为10%,则儿子上大学所需学费为()元.
(D)
(A)
78415.98
(B)
79063.21
(C)
81572.65
(
D)
94914.93
16、如果何先生没有后期投入,则儿子的大学费用缺口。
(B)
为0元.
(A)
58719.72
(B)
60677.53
(C)
65439.84
(C)
68412.96
17、由于何先生最近需要大笔支出,因此决定把
12000元启动资金取出应急,变更计划为每月固定存款筹备费用,假定该存款'年收益率为5,则何先生每月需储蓄(
)元.
(D)
(A)
487.62
(
B)
510.90
(C)
523.16
(D)
540.81
18、下列四项中不属于政府教育资助项目的为(
)
(C)
(A)特殊困难补助
(B)减免学费政策
(C)奖学金
(D)“绿色通道“政策
19、如果何先生儿子上大学时一时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何先生想通过教育贷款的方式解决,下列四项中不属于教育贷款的项目为(
)
(A)
(A)商业性银行贷款
(B)财政贴息的因家助学贷款
(C)学生贷款
(D)特殊困难贷款
20、如果何先生儿子上完大学后想出国留学,要申请留学贷款,下列(
)是何先生的儿子不需要具备的条件。(B)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愿意与国家签署协议承诺学成后回国
(C)身体健康,诚实守信
(D)在贷款期日的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1、何先生的儿子申请留学贷款时,不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
(D)
(A)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
(B)本人的学历证明材料
(C)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国护照
(D)与国家留学基金签署的回国工作承诺
22、如果何先生的儿子最后申请到了留学贷款,那么留学贷款不能用作为用途(
)(D)
(A)支付留学人员的学费
(B)支付留学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C)支付何先生在国外留学儿媳的学费
(D)支付何先生自己的坐活费
资料.客户郑女士就子女教育规划的相关问题向理财规划。币进行咨询,并清理财规划师为她出具子女教育规划建议书.她有一个10岁的儿子,预计18岁上大学
1.理财规划师为郑女士做子女教育规划时,他所做的第一项工作应该是(
).
(B)
(A)要求郑女士确定子女教育规划的目标
(B)了解郑女士的家庭成员结构及财务状况
(C)估算教育费用
(D)对各种教育规划工具进行分析
2、理财规划师根据资料得知,目前大学平均学费为
四年总计24,000元,学费上涨率为5%,则郑女士的儿子上大学时,四年学费总计为(
).
(A)
(A)
35,460元
(C)
30,023元
(B)
34,556元
(D)
28,988元
3、郑女士打算以银行存款10,000元作为启动资金进
行投资,预计投资报酬率为7%,则她的儿子上大学时,这笔钱的终值为(
)。(C)
(A)
10,700元
(B)
11,524元
(C)
17,182元
(D)
19,363元
18.教育储蓄是指为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务。教育储蓄的存期分为(
)年.
(
D)
(A)
1、2.
3
(B)
1、2、5
(C)
1、3、5
(D)
1、3、6
19、有些家长为孩子的教育奋斗了十几竿,甚至大半生,一旦父母经营的企业发生意外,孩子的教育经费可能就会得不到保障,为此,最好的教育规划工具是(
)
.
(
C
)
(A)教育保险
(B)教育储蓄
(C)子女教育信托
(D)投资由债
20、张女士计划为孩子准备好大学和研究生期间的学费,如果大学四年每年的学费为8000元,研究生两年的学费为每年15000元,在张女士保障投资收益率达到6的条件下,她需要在孩子大学入学之际准备好(
)元的学费。(
D)
(A)
29150.94
(B)
23090.27
(C)
58535.04
(D)
52474.37
21、接上题,张女士的孩子还有10年就要进入大学,为此她需要在每月月初发工资的时候存入(
)元至该教育基金,才能积累上述所需要的学费。(A)
(A)
318.61
(B)
355.41
(C)
140.20
(D)
177.00
22.接第20题,若张女士的孩子还有6年就要进入大学,她目前已经为孩子准备了3万元市值的教育储备金,为此她还需要在每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存入(
)元至该教育基金,才能积累上述所需要的学费。
(B)
(A)
184.93
(B)
114.79
(C)
155.13
(D)
225.27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产品介绍
财产保险产品介绍
风险
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年金保险
财产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重复保险合同
企业。家庭财产保险概述
1、邹先生35岁时喜得一子,在儿子3岁时,邹先生为其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是邹先生自己。则这份保险合同的主体是(A)
(A)邹先生、邹先生儿子、保险公司
(B)邹先生儿子、保险公司
(C)邹先生、保险公司
(D)邹先生、邹先生儿子
2、这份保险台同的关系人是(
)
(B)
(A)邹先生和签定合同的保险公司
(B)邹先生和邹先生的儿子
(C)邹先生的儿子和签定合同的保险公司
(D)邹先生、邹先生的儿子和签定合向的保险公司
3、这份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
(A)
(A)邹先生和签定合同的保险公司
(B)邹先生和邹先生的儿子
(C)邹先生的儿子和签定合同的保险公司
(D)邹先生、邹先生的儿子和签定合同的保险公司
保险
合同
主体
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
投保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受益人
被保险人
1、小张欲为其朋友的小孩投保一份分红险,保险公司担保,其担保的理由是(
)
(D)
(A)小张违反了近因原则
(B)小张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C)小张违反了损失补偿原则
(D)小张对其朋友的小孩不具有可保利益
夏某夫妇计划于明年生育一个宝宝,请理财规划师为其调整家庭的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根据案例五回答97-100题.。
97、目前,夏先生有很好的社会保障,但夏太太没有社会保障,
只有一份卡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即将发生的怀孕分娩相关费用和可能出现的一些对夏太太健康状况不利的意外情形,理财规划师需要立即为该家庭增加的保险产品为(
).
(C)
(A)夏先生的人寿保险
(B)夏先生的意外伤害保险
(C)夏太太的健康保险
(D)夏太太的责任保险
98、夏某夫妇的孩子平安出生后,在活泼好动的中小学阶段,理财规划师需要为家庭增加的保险产品为(
).
(A)
(A)孩子的意外伤害保险
(B)孩子的人寿保险
(C)夏先生的意外伤害保险
(D)夏太太的人寿保险
99、夏某夫妇非常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尤其是高等教育。如果考虑从保险的角度解决夏先生夫妇的子女教育规划问题.理财规划师需要为家庭增加的保险产品为(
).
(B)
(A)孩子的意外伤害保险
(B)孩子的教育储蓄保险
(C)孩子的人寿保险(死亡保险)
(D)孩子的健康保险
100、夏太太的朋友计划届时为自己的孩子购买和夏太太孩子相同的保险,由于夏太太的朋友工作繁忙,约定请夏太太在购买自己孩子保险的同时,也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夏太太朋友的小孩购买保险产品,夏太太的朋友提前支付保险费用给夏太太,对于这一约定,理财规划师的建议是(
)。
(D)
(A)没有问题,可以实行
(B)可以实行,但要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保险费用的结付
(C)不可以实行,该约定违反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D)不可以实行,该约定违反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
2005年3月,甲公司从国外引进一台大型设备,价值400万元。为了规避风险,甲公司为自己的设备向X公司投保了240万元,同时就该设备同样的风险向Y保险公司投保160万元。回答下面的问题:
1、甲公司就该大型设备的同一风险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保险属于(
).
(D)
(A)原保险
(B)足额保险
(C)不足额保险
(D)共同保险
2、2006年1月,该大型设备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45万元,如果X保险公司和Y保险公司分别赔偿甲公司(
).
(C)
(A)
X赔偿25万.Y赔偿25万
(B)
X赔偿22.5万,Y赔偿22.5万
(C)
X赔偿27万.Y赔偿16万(D)
X赔偿45万.Y赔偿0万
3、若保险事故发生时,甲公司进行及时抢救,发生相关费用为5
万元,则X和Y应分别赔偿甲(
).
(B)
(A)
X赔偿25万.Y赔偿25万
(B)
X赔偿30万.Y赔偿20万
(C)
X赔偿27万.Y赔偿16万
(D)
x赔偿27.5万.Y赔偿16.5
万
4、若设备在发生事故时,如果申公司当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造成的损失只有20万,但是由于甲公司并没有采取措施边行补救,听任事故扩大,致使损失达到50万元,则(
)。
(A)保险公司不赔,因为甲公司未履行其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
B)
(B)
X保险公司和Y保险公司共赔付20万
(C)
X保险公司和Y保险公司共赔付30万
(D)
X保险公司和Y保险公司共赔付50万
根据下列案例回答96-100题,
小赵(38岁)是某外企职员,年收入约20万,享有社保。小田(35岁)是小学教师,年收入在5万左右,享有公费医疗。他们的女儿赵赵今年10岁。小赵的父亲今年65岁,农村户口,没有退休收入。
(1)根据保险规划的原则,小赵一家应该优先为(
)投保。
(A)
(A)小赵
(B)小田
(C)赵赵
(D)赵先生的父亲
(2)对于小赵的父亲,为了能够晚年有一定的医疗保障,从理财规划的角度,最好采取如下(
)规划方式。
(D)
(A)购买养老险
(B)购买重大疾病险
(C)购买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
(D)通过家庭的收入为其建立风险保障资金
赵先生为其母亲投保了一份养老险,年缴保费1万元,该保险的承保年龄是0到65岁,但赵先生投保时填写被保险人年龄即母亲的年龄比其实际的年龄小丁1岁,填写的是59岁。一年后,保险公司发现年龄误告,则(
).
(B)
(A)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赵先生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B)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赵先生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国主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C)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是在1年内发现的年龄误告,可以进行更正。
(D)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赵先生补交保险费。
上题中若是在两年后发现年龄误告,则(
).
(C)
(A)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赵先生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B)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赵先生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C)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赵先生补交保险费,也无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D)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赵先生补交保险费,可以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若赵先生在投保时为母亲填写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一岁,一年后发现,则
(
)
(A)
(A)赵先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B)赵先生无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交的保费
(C)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赵先生申报的被保险入年龄不真实
(D)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宁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小田为女儿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并没有告诉赵赵,则(
).
(D)
(A)小田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入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B)小田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书面表示同意
(C)小田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
因为赵赵是小田的女儿
(D)小田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
因为小田是为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投保
小赵投保了一份20年缴清的重疾险,第三年小赵的缴费日期已经过了l个月。小赵还没有交费,由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得知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则(
).
(B)
(A)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因为小赵没有按时缴保费,补缴保费后,才可以索赔
(B)保险公司全额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D)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因为保险合同已经中止
李某与张某在1998年结为夫妻,李为张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的保限期限为十年的定期寿险,受益人为自己,
2003年二人离婚。离婚后不久,张某出意外身亡,
则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身故保险金应给予(
).〈张某父母健在、有一姐姐,一儿子.)
(A)
(A)李某
(B)张某的父母
(C)张某的儿子
(D)张某的姐姐
如果赵先生有一份保额50万的定期寿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假设在一次外出旅行中,赵先生和儿子的车出现意外,经过抢救,两人并未生还。则赵先生的保险金(
)
(A)
(A)作为赵先生的遗产处理,给赵先生的妻子、父母
(B)作为赵先生儿子的遗产处理,给赵先生的妻子
(C)作为赵先生的遗产处理,给赵先生的妻子
(D)作为赵先生儿子的遗产处理,给赵先生的父母
方先生今年38岁,月平均工资5,000元.。方太太36岁,月平均工资6,000元,二人均享有社保。他们有一个聪明的儿子,今年10岁.。三口之家生活和美、稳定,月平均支出在3,000:元.。根据资料六,请回答61-65题
61、理财规划师在为方先生家庭制定保险规划时,(
)的做法是正确的
(B)
(A)方先生和方太太都不经常出差,因此不需投保意外险
(B)方先生和方太太作为家庭经济支柱,都应该补充合适的商业保险
(C)儿子是家庭的希望,需要优先考虑投保高额人寿险
(D)因为有社保,所以方先生夫妇不用考虑养老类的商业保险
62.因为疼爱孙子,方先生的父亲为孙子投保了一份两金保险,受益人为方先生,则(
).
(D)
(A)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爷爷不可以给孙子买保险
(B)保险合同成立,只要该合同的受益人更改为方先生的儿子
(C)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方先生的儿子没有签名
(D)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方先生的儿子还未成年
63、方先生投保了一份寿险,受益人是他自己,合同中约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70岁以上,保险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费;如果方先生在70岁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受益入90万元保险金.则方先生投保的这一寿险属于(
).
(A)
(A)定期死亡寿险
(B)定期生存寿险
(C)变额寿险
(D)消费~保险
64.虽然父母不需要方先生在经济上进行支援,但方先生还是为其母亲投保了一份养老险,以使老人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该保险年保费8.000元,承保年龄是0到65岁,但方先生投保时把母亲的年龄误填写成了59岁。.一年后保险公司发现年龄误告,则(
).
(B
)
(A)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方先坐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B)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方先生补交保险费
(C)保险公司无权更正并要求为先生补交保险费
(D)保险公司无权更正,但有权要求方先生补交保险费
65.在64题中,.若保险公司在两年后发现方先生年龄误告,则(
)
(C)
(A)保险公司无权更正,但有仅要求方先生补交保险费
(B)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方先生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C)保险公司无全更正并要求方先生补交保险费,也无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D)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因为方先生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某成衣厂于2000年1月3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成衣厂保证24小时有专人看守工厂,保险期限从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保险金额为35万元,并于当日交付了全部保险费.。2000年2月7日晚,因是春节期间,这个厂的值班人员钟某擅自离开工厂,到朋友家去吃晚饭,饭后又与朋友一起打麻将,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才回到成衣厂,发现成衣广防盗门被人撬开,厂内的财产被盗,.经现场查勘,该成衣厂的财产损失的16万元.。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案,成衣厂于2000年5月11日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索赔报告。.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C)
(A)部分赔偿,保险观察期内(B)部分赔偿无人看守违反保证内容
(C)不赔偿,无人看守违反保证内容
(D)全部赔偿
2002年4月,张某买了一辆桑塔纳车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内,张某碍于朋友情面,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执照但开过车的朋友王某,王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经交管部门裁定,王某应负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对此(
).
(A)
(A)不予赔付,因为王某没有驾照
(B)应该赔付,此车不是王某的
(C)应该赔付,因为是为车投险
(D)不予赔付,因为张某没有尽到监督的义务
1、李先生在2000年2月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
2005年9月因病住院进行治疗,最后确诊为肝癌晚期(属于赔偿范围).。先生共花费了17万元的医疗费用,社保赔付了9万元,保险公司应赔付(
).
(C)
(A)
8万元
(B)
9万元
(C)
10万元
(D)17万元
2、接上题,若李先生在2005年2月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条款规定符合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每年最高可以赔付2万元.
2006年1月,李先生因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住院共花费3.4万元〈其中符合社保的医疗费用为2.5万元〉,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
(C)
(A)
1.70万元
(B)
0.2125万元
(C)
2万元
(D)
0.925万元
小徐与小王在2000年结为夫妻,小徐为小王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的两全寿险,受益入为自己.
2003年二人离婚.
1两人为保险合同的利益问题诉至法院,小王要求变更两全寿险的受益人,小徐则要求,如果变更受益人小王需返还一半的保障额度,因为这三年小王的保险费都是小徐给缴纳的.小玉不同意,法院将如何判决?(
)
(C)
(A)保障额度的一半给小徐
(B)己缴的保费给小徐
(C)己缴保费的一半给小徐
(D)不给小徐任何费用
2.如果离婚后不久,小王因车祸去世了,则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此事?(
)
(B
)
(A)豁免以后的保费
(B)赔付10万元
(C)意外死亡不在赔付范围内
(D)退回己缴保费
3.如果离婚后不久,小王得癌症去世了,则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身故保险金应给予(
).(小王的父母键在,有一儿子)
(A)
(A)小徐
(B)小王的儿子
(C)小王的父母
(D)小王的父母和儿子
沈某是一名运输司机,就其营运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险,汽车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沈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则(
).
(
B)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保险公司赔偿沈某20万元
(C)保险公司赔偿沈莱5万元
(D)保险公司赔偿沈莱25万元
70、理财规划师在客户出险后要注意提醒客户不同保险的索赔失效期,其中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别为(
)年.
(C)
(A)
3、2、1
(B)
5、2、1
(C)
5、2、2
(D)
5、1、1
67、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的制定并不是一次制定就完全完成的工作,理财规划师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调整方案,以下说法错误是(D)
(A)随着生命周期的变化,客户面临的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也会发生变化,这时就要调整客户的保险解决方案
(B)理财规划师一般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重订风险管理计划,而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C)客户结婚、生子、离婚、孩子可以独立生活、退休
、丧偶等事件发生时,理财规划师要调整客户的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D)客户没有发生结婚、生子、离婚、孩子可以独立生活、退休、丧偶等变化时,就不需要重新审查和调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24、作为一名社会人,之所以都要购买保险,不仅仅体现的是风险管理的思想,还有体现出自己的生命价值.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人的生命价值在于(
)
(
D
)
(A)其赚取的金钱的数额
(B)其赚取的金钱收入满足自己所需成本
(C)其赚取的金钱收入满足他人所需成本
(D)其赚取的金钱收入超过自己维持所需成本以后,对于其财务依赖者有金钱的价值
25.对于很多情侣来说,
2009年9月9日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日子,
寓意着长长久久,小凯打算为自己交往不久的女朋友购买一份保险。于是找到理财规划师咨询,
理财规划师的解释正确的是(
)
(
D
)
A)小凯可以为其女朋友购买保险,因为他对女朋友具有保险利益
(B)小凯可以为其女朋友购买保险,因为他们符合近因原则
(C)小凯不可以为其女朋友购买保险,因为他们不属于近亲
(D)小凯不可以为其女朋友购买保险,因他对女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
27,朱先生购买保险的时候,找到理财规划师咨询,了
解到保险合同中,(
)属于保护投保人的条款.
(C)
(A)延迟条款
(B)转让条款
(C)复效条款
(D)自杀条款
28、唐先生夫妇结婚许多年.结婚初期就为对方购买了年金型的养老保险,并选择定期给付,这个时间一般不会超过(
)
(A)
15年或20年
(B)
20年或25年
(C)
25年或30年
(D)
30年或35年
两年前,韩先生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80万元的年金型的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韩.。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5、郭先坐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当事人包括(
)
(B)
(A)韩先生、韩先生的爱妻
(B)韩先生、保险公司
(C)韩先坐的爱要、儿子小韩
(D)韩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76、韩先坐的爱妻尚在期间,保险金的领取权利人是(
)
(C)
(A)韩先生
(B)儿子小韩
(C)韩先生的爱妻
(D)以上三者之一
77、如果韩先生与爱妻离婚,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C)
(A)儿子归韩先生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B)儿子归韩先生爱妻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C)保费续交,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D)无论如何,此保险合同无效
78、假设今年韩先生未准时交纳保险费,(
)此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
(
B
)
(A)
30天内
(B)
6口天内
(C)
1个月内
(D)
2个月内
今年10月,吴先生与徐小姐刚刚结婚,近日打算购买新房,于是找到好友韩先生,借款20万元,约定明年的这个时候金额归还.结婚后,吴先生为徐小姐购买了一份保额100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未定,吴先生、徐小姐的父母均健在,两人未有小孩.。根据案例二回答下列问题
79、为了更好的获得韩先生的信任,保证偿还借款,吴先生可以购买(
).
(
D
)
(A)责任保险
(B)信用保险
(C)人身保险
(D)保证保险
80、为了避免吴先生明年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韩先生可以购买
(
)
.
(B)
(A)责任保险
(B)信用保险
(C)人身保险
(D)保证保险
81、吴先生为徐小姐购买的人身保险的当事入包括(
)
(B)
(A)徐小姐
(B)吴先生
(C)吴先生的父母
(D)徐小姐的父母
82、吴先生为徐小姐购买的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包括(
)
(B)
(A)徐小姐
(B)吴先生、徐小姐的父母
(C)吴先生的父母
(D)徐小姐、吴先生的父母
83、假设,自于某种原因,将来吴先生与徐小组离婚,此份人身保险合同依然有效的前提包括(
)
(
C
)
(A)变更受益人
(B)变更被保险人
(C)吴先生继续交纳保险费
(D)变更保险人
84、假设,徐小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导致身亡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说法正确的是(
)
(A)此保险金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B)吴先生可以获得20万元
(C)此保险金可以用于偿还债务
(D)吴先生可以获得50万元
投资规划(三级)
投资规划概述
客户信息搜集与整理
投资工具
投资咨询工作与流程
投资与投资规划
投资理念
投资规划流程
股票投资
固定收益证券
基金
投资型信托
外汇
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QDII
衍生品
黄金
投资规划
重点与难点
难
点
货币时间价值
股票投资收益率
债券基础
资产证券化
基金净值计算
外汇报价
汇率换算
外汇
衍生品
重
点
金融定价原理
股票投资
固定收益证券
基金
信托
外汇
衍生品
投资规划(二级)
投资规划
分析投资需求
投资分析工具
投资组合的制定与调整
客户信息资料调整
客户信息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股票投资价值分析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价值分析
衍生品投资价值分析
投资组合理论与风险资产定价
资产配置
投资组合业绩评估
重点与难点
难点
Ø
无风险资产与
风险资产组合
Ø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Ø
股票估值
Ø
债券定价与久期
Ø
基金业绩评估
Ø
期货、期权投资策略
重点
Ø
资产配置
Ø
投资组合
Ø
资产定价
Ø
股票估值
Ø
债券定价与风险衡量
Ø
基金业绩评估
Ø
期货、期权投资策略
有一项工程需10年建成,有甲乙两种投资方案。甲方案第一年年初需投入5
000万元,以后每年年初再追加投资500万元,共需投资9
500万元,乙方案是每年年初平均投入1
000万元,共需投资1亿元.假设市场利率是10%,用复利求现值的方法比较甲、乙方案。
已知某公司股票的β值为1.15,市场组合的年预期收益率为18%,年无风险'利率为6%,则公司的股票要求回报率是(
).
(C)
(A)21.6%
(B)
24%
(C)19.8%
(D)20.6%
某只股票贝塔值为2.
0,无风险收益率为4%,市场收益率为10%,如果该股票的期望收益率为15
%,.那么该股票价格(
).
(A)
(A)高估
(B)低估
(C)与理论价格持平
(D)根据题中信息无法判断
资料·客户王先生投资经验比较丰富,近日精选了一项投资计划A,很据估算,预计如果现在投资268元,未来第一年会回收90元,第二年回收120.元,第三年回收150元.与之相比,同期
市场大盘平均收益率为12%,无风险收益率为6%。但王先生认为还是不能达到其理想的效果,遂咨询理财规划师.
根据资料回答79-82题·
79、根据计划A的收益预期,可计算出其预期收益率为(
)
(
B)
(A)
13.93
%
(B)
14.92%
(C)
15.62
%
(D)
16.56
%
80.把计划A当作一只股票,根据已知数据,计算A的β系数为
(
)
(C)
(A)
2.55
(B)
2.62
(C)1.
49
(D)1.
78
81、β系数是对于构建投资组合的重要指标,关于β系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C)
(A)
β系数表示了某证券对市场组合方差的贡献率
(B)个人资产的风险溢价与β系数成比例
(C)只有单只证券才可将β系数作为风险的合理测定
(D)实践中的β值难以确定
82、考虑到计划A的风险问题,王先生希望建立计划A与短期国债的投资组合,所期望的最低报酬率为9%,则短期国债在组合中的比例应为(
)
(A)
(A)
66.37
%
(B)
74.
92
%
(C)
55.62%
(D)46.56%
多期持有期收益率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某种投资品n年内获得的收益率总和,几何平均持有期收益率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某种投资品n年内按照复利原理计算的实际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ri表示i年持有期收益率(i=1,2,….,n)
多期持有期收益率=(1+r1)(1+r2)(1+rn)-1
几何平均持有期收益率=
真实与名义无风险收益率的关系
名义无风险收益率=(1+真实无风险收益率)(1+预期通货膨胀率)-1
真实无风险收益率=(1+名义无风险收益率)(1+预期通货膨胀率)-1
注意:当通货膨胀率较低时,如3%左右,真实无风险收益率和通货膨胀率之和与名义无风险收益率之间的误差较低,真实无风险收益率和通货膨胀率之和约等于名义无风险收益率(Rf)。如果通货膨胀率高于5%,这个误差就比较大,应该按照上述
投资者在银行存有存款且他要支付40%的收入税,在连续5年中该存款的税前利率分别是3%、3.5%、4%、4%、和4.5%.通货膨胀分别为每年2%、2.5%、2.5%、3%和3%.
(a)税前平均名义收益率是多少?
(b)税前平均实际收益率是多少?
(c)税后平均实际收益率是多少?
投资者王先生打算购买一只普通股并持有一年,预期在年末得到的每股股利为0.50元,预期股票那时可以每股12元的价格售出.如果投资者想得到15%的回报率,现在王先生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
(
B)
(A)12.5元
(B)
10.87元
(C)10.43元
(D)
11.
4元
解析:(
0.
5
+
1
2
-
P)/
P
=0.1
5
某投资者明1日购买了50000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买入价格为6.
50元/股,12月31日将股票全部卖出,价格为7.
10元/股,半年每股分红0.2元,则投资者投资该股票的年收益率为(
)
(
)
(A)12.31%
(B)19.31%
(C)24.62%
(D)26.14%
收益=资本利得+当期收入
收益率=收益/成本=[(7.1-6.5)
+0.2]
/6.
5
注意年化收益率
股票估值——股利稳定增长的股利贴现模型
股票市场上某只股票的价格为20元,预计下一期的股利是l元,并且会以10%的增长率持续增长,则隐含的必要收益率为(
)
(D)
(A)
12%
(B)
13%
(C)
14%
(D)15%
某电子公司的股权收益率为9%,贝塔值为1.25,传统的再投资比率为2/3,公司计划仍保持这一水平,今年的收益是每股3元,年终分红刚刚支付完毕,预计明年的市场收益率为14%,近日国库券的收益率为6%,该公司股票的售价应为多少元?
g(股利增长率)=9%*1/3=3%
D1=D0*(1+g)=3*(1+3%)=3.09
K=6%+1.25*(14%-6%)=16%
P=D1(k-g)=3.09/(16%-3%)=23.77
张先生去年购买了100股S公司的股票,收到的股利为1元每股.张先生计划增持S公司的股票,井且预计今年的股利会增长10
%.而以后各年都将保持与今年相同水平的股利.己知S公司的股票当前市价为10元每股,投资者要求的股票收益率为10%.
83、张先生是否应该增持S公司的股票(A)
(
A)是
(B)否
(
C)无法判断
(D)无差异
84、S公司股票的每股价值应该是(
)
(B)
(A)
10元
(B)
11元
(C)8元
(D)
12元
85、如果张先生要求的股票收益率为20%,则张先生是否应该增持S公司的股票。(B)
(
A)是
(B)否
(
C)无法判断
(D)无差异
股票估值一一两阶段增长模型
王先生持有K公司股票100股,每股面值1OO元,投资最低报酬率为20%,预期该公司未来三年股利成零增长,每期股利20元.预计从第4年起转为正常增长,增长率为10%,则该公司股票的价格应为(
)元.
(C)
(
A
)
153.
65
(B)162.
35
(C)169.44
(D)171.
23
假设A公司在t=1时期预计将发放股利10元,此后两年的股利增长率为20%.两年以后股利增长率为5%,如果该公司要求的回报率为10%,在t=0时期该公词股票的价格应该为多少?
股价相对估价方法
市盈率=P/E(每股股价/每股净盈利)
市净率=P/B(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
某只股票的发行价格是10元,投资者乙以10.5元购买,每股税后利润是0.5,则该只股票的市盈率是(
)
(B)
(A)
20
(B)21
(C)
5%
(D)
4.
76
%
某投资者用市盈率估价方法对某股票进行估值,假定该股票的市盈率为30倍,并保持不变,如果每股收益保持每年20%的速度增长,则该股票每年的收益率为(
)
(D)
(A)
10%
(B)
30%
(C)
20%
(D)条件不足,无法计算
债券收益率
当期收益率=
C/P
A公司在2001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债券,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0%.予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1年后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为104.906元.则该债券2002年l月1日的到期收益率为(
).
(A)
(A)
8.50
%
(B)
9.26
%
(C)
10.2%
(D)
10.6
%
计算可得I/Y=8.50.
持有期的收益率=
(P1
+
D-
PO)/
PO
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发行债券,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8%
,每年付息,到期期限10年.如果债券发行时到期收益率为8%,一年后降为7%,则持有期收益率为(
)
(B)
(A)
9.56%
(B)14.52%
(C)
16.21%
(D)18.59%
一年后的价格,在财务计算器中输入PMT=8,
N=9,
I/Y=7,
FV=100,
计算可得PV=-106.52,所以持有期收益率为:(106.52+8-100)/100=14.52%
债券的定价一附息债券
邓先生投资一只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8%,每半年付息一次.
5年到期。假设邓先生要求的报酬率为10%,则邓先生愿意支付的价格最高为(
)
(D)
(A)
91.
13元
(B)
89.56元
(C)
108.5元
(D)
92.28元
2nd
P/Y=2.
5
2nd
XP/Y=lO.刚T=4.
PV=
100.
I/Y=10,
CPT,
PV=92.28
某公司发行期限为5年的债券,票面利率为6%,每年付息一次,面额为100元,市场同类债券的利率为5%,问此债券的价格应为多少元?
(
)
(A)
97.
65
(B)
100
(C)104.33
(D)105.44
答案
(C)
李先生购买了一张面值为100元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每半年付息一次,如果必要收益率为8%,则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元。
(B)
(
A
)
80.36
(
B
)
86.41
(
C)
86.
58
(
D
)
114.88
老张3年前买入的某企业债券,期限20年,面值1000元,每半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6.
22%,若该债券目前到期收益率为2.
11%,则老张可将该债券出售获得(
)元.
(B)
(A)
1990.15
(B)
1584.56
(C)
1368.79
(D)
1667.76
债券的定价——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
P=M(1+r)n次方/(1+k)n次方
张先生所持有的某公司1995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100元的债券,到期日为2004年12月31日,票面利率为8%,必要报酬率为7%,此债券为一次性还本附息债券,则该债券的价格为(
)元.
(C)
(A)
95.32
(B)
100
(C)
109.75
(D)
116.52
100*(1+0.08)10/(1+0.07)10=109.75(元)
债券的定价—零息债券
P=M/(1+K)n次方
假设零息债券在到期日的价值为1000美元,偿还期为25年,如果投资者要求的年收益率为15%,则其现值为(
).
(C)
(A)
102.
34
(B)
266.67
(C)
30.
38
(D)32.92
1000
/(1+15%)25次方
=30.38
债券的风险衡量
久期的计算:
某6年期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5%,每年付息,到期收益率为6%,试计算其久期.
先计算债券的发行价格P=950.
83元
期间
收益率
利息
现值
现值*t
1
6%
50
47.17
47.17
2
6%
50
44.50
89.00
3
6%
50
41.98
125.94
4
6%
50
39.60
158.40
5
6%
50
37.36
186.80
6
6%
1050
740.21
4441.26
合计
5048.57
久期D=5048.57/950.
83=5.
3年
某3年期普通债券票面利率为8%,票面价值为100元,每年付息,如果到期收益率为10%,则该债券的久期为(
)年.
(B)
(A
)
2.
56
(
B)2.
78
(C)
3.
48
(
D
)
4.
56
老李认购的国债面值100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6%,每半年付息一次,目前市场利率为4.75%,如果利率下降25个基点,那么可以近似的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老李持有债券的久期为(
)年.
(C)
(A)
7.65
(B)
7.
50
(C)
7.70
(D)
7.55
某债券组合的久期为8年,如果市场利率上升50个基点,则债券组合的价格
(
)
(A)下降约8%
(B)下降约4%
(C)上升约8%
(D)上升约4%
(B)
债券的利率风险会()
(C)
(
A)随到期期限的缩短而上升
(
B)随久期的延长而下降
(C)随债券利息的增加而下降
(
D)以上都不对
久期法则
l
零息债券的久期等于它的到期时间
l
到期时间和到期收益率不变,当息票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久期将变长,利率敏感性将增加
l
当息票利率不变时,债券的久期和利率敏感性通常随到期时间的增加而增加
l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较低时,债券的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越高
l
无限期债券的久期为(1+y)/y
久期的应用
投资者万某持有甲乙丙三种现在同时发行但条件各异的债券,面值都是100元,甲债券为2年期的零息债券,乙债券为2年期票面利率3%的债券,丙债券为2年期票面利率4%的债券,各债券都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果2年到期的收益率为3.5%,(
)利率风险最低。
(A)甲债券
(B)乙债券
(C)
(C)丙债券
(D)三个债券相同
基金
价内法的计算公式为:
l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基金单位净值
l
价外法的计算公式为:
l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基金单位净值
l
价内法:
l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单位净值
l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l
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l
价外法:
l
赎回价格=基金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
l
赎回金额=支付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的计算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费为1.2%,申购费率为1%,托管费为0.2%。一投资者前天以55000元现金申购基金,今天查询得知前天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23元,加入该基金公司采用价外法进行计算,那么该投资者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
(C)
(A)43752,.88
(B)43667.43
(C)44272.72
(D)44715.45
价外法=[55000/(1+1%)]/1.23
价内法=[55000*(1-1%)]/1.23
期权
看涨期权多头、空头的利润
某客户持有一份九月份小麦看涨期权,期权费为200元,则该客户的利润期间
(
).
(A)
(A)
-200—+∞
(B)
0—+∞
(
C)
200—+∞
(D)-∞—200
退休养老规划(三级)
退休养老规划:
Ø
收集客户信息:家庭结构、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影响退休养老规划的其他因素
Ø
提供咨询服务我国的养老理念及退休养老规划的必要性、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企业年金的基本知识、商业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退休养老的其他工具、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重点
难点
养老保险含义
养老保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含义
企业年金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商业养老保险
如何选择养老保险产品
退休养老规划(二级)
退休养老规划:
Ø
需求分析
Ø
制定方案:
影响养老规划的客观因素、建立养老规划的原则
Ø
调整养老方案:退休养老规划工具的可规划性、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养老方式
重点
难点
计算养老金缺口
计算养老金需求
确定养老金积累方案
计算养老金缺口
影响养老规划的客观因素
确定养老金积累方案
退休养老规划
1、养老保险是以()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D)
(A)社会捐助
(B)财政拨款
(C)社会福利
(D)社会保险
2、从养老保险资金的征集渠道角度来讲,有的国家规定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养老费,养老保险所需的全部资金都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这种养老保险的模式被称为(
).
(A)国家统筹养老保险模式
(B)强制储蓄养老保险模式
(C)投保资助养老保险模式
(D)部分基金式
(A)
48、2005年12月,国务院的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E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
).
(A)
(A)
20
(B)
28
(C)
29
(D)
19
4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
(B)
(A)
1/11
(B)1/12
(C)
1/13
(D)
1/14
5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跟友的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
(B)
(A)
1/5
(B)
1/6
(C)
l/7
(D)
1/8
4、老刘计划20年后退休,并且预计退休后能够生存25年,退休后每年生活费需要100000元。老刘拿出100000元作为退休基金的启动资金,并计划每年年末投入一笔固定的资金进行退休基金的积累。老刘在退休前采取较为积极的投资策略,假定年回报率为9%,退休后采取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假定年回报率为6%。根据案例4回答86-90题
86、为了满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老刘大约应该准备()退休基金。
(A)
(A)1355036元
(B)1500000元
(C)1357805元
(D)1727421元
87、老刘的启动资金在退休时可以增长为(
)
(D)
(A)580441元
(B)500441元
(C)600441元
(D)560441元
88、在考虑了启动资金增长的基础上,为了满足退休
后的生活需要,老刘还应该准备(
)退休基金.
(C)
(A)
790595元
(B)
793595元
(C)
794595元
(D)
800585元
89、为弥补退休基金缺口,老刘采取每年年末向基金中“定期定投”'的方法,则每年年末约需投入(
)
(B)
(A)
25535元
(B)
15532元
(C)
24535元
(D)
17535元
90、若老刘每年的节余没有这么多,老刘决定将退休后每年的生活费降低到80000元。则为了满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老刘大约共需(
)退休基金。
(C)
(A)102万元
(B)104万元
(C)108万元
(D)110万元
案例一,罗先生夫妇今年均为35岁,工作都较稳定,合计月税后收入8,000元,年支出大体稳定在36,000元左右。目前,家里有存款30万元.假设罗先生和妻子计划在20年后退休.罗先生夫妇预计退休到离世大约要30年.罗先生想就退休养老相关问题向理财规划师进行咨询.根据案例一1
请回答71-75题.
71、罗先生听说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比率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
)
(B)
(A)
7%
(B)
8%
(C)
9%
(D)
10%
72、罗先生知道现在的养老政策区分“老人”、“中人”、“新人”,他于1992年参加工作,应该属于(
)
(B)
(A)老人(B)中人(C)新人(D)无法确定
73、罗先生夫妇希望在退休后能够继续保持现在的生活品质,假定年通货膨胀率为3%,那么罗先生夫妇在退休后的第一年,其年生活费用(
)
(B)
(A)43200元
(B)65020元
(C)36000元
(D)94595元
74.假设罗先生夫妇现在拿出10万元进行投资,这10万元的启动资金和以后每年5%的收益都进行再投资,那么在他们退休的那一年这笔资金的终值为(
)
(D)
(A)
338,013元
(B)
172,144元
(C)
200,000元
(D)
265,330元
75、假设罗先生夫妇退休后每年领取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为24,000元,退休后的通货膨胀率为5%,那么折算到二人56岁初,这笔退休金的现值为(
).
(C
)
(A)
308,013元
(B)
272,144元
(C)
387,386元
(D)
258,566元
柳先生和妻子今年都刚刚43岁,他和妻子两人每个月收入合计大约5,000元,月支出近3,000元.现在家里有银行存款10万元.假设柳先生和妻子计划在50岁时退休,预计在柳先生退休后再生存25年,并且假设他们退休后每个月花费需要3,200元(己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假设二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1,200元.假设柳先生在退休前后的投资收益率均为5%.柳先生请理财规划师为他和妻子作退休养老规划。根据案例一,请回答71-75题.
71、柳先生在50岁时需准备(
)退休基金才能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
(D)
(A)
338,235元
(B)
340,791元
(C)
342,120元
(D)
343,546元
72、如果按年复利计息,他们现在开始以10万元存款进行投资,预期投资收益率为5%,则这10万元钱在退休时会变成(
)
(B)
(A)133823元
(B)140710元
(C)109412元
(D)151266元
73、柳先生将现在每月的结余2,000元投资于1.8%的定息工具,那么在柳先生退休时这笔钱会变为(
)
(A)
(A)178900元
(B)162734元
(C)129165元
(D)194595元
74、根据72,73题,柳先生的追休资金的缺口约为(
)
(C)
(A)38,013元
(B)
72,144元
(C)
23,936元
(D)
44,595元
75、如果柳先生还想在50岁退休的话,那么他需要每月增加银行存款约(
)
(D)
(A)
284元
(B)
302元
(C)
210元
(D)
239元
案例一:上官夫妇目前均刚过35岁,打算20年后即55岁退休,估计夫妇俩退休后第一年的生活费用为8万元(退休后每年初从退休基金申取出当年的生活费用).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夫妇俩每年的生活费用预计会以年4%的速度增长.夫妇俩预计退休后还可生存25年,现在拟用20万元作为退休基金约启动资金。并计划开始每年年末投入一笔固定的资金进行退休基金的积军.夫妇俩在退休前采取较为积极的投资策略,假定年回报率为6%,退休后采取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假定年回报率为4%.根据案例一回答71-79题
71.本案例上官夫妇的退休资金需求折现至退休时约为(
).
(C)
(A)
225万元
(B)
234万元
(C)
200万元
(D)
216万元
72/目前,上官夫妇手中的20万元资金若以6%的速度增长,
20年后即夫妇55岁初的时候会增长为(
).
(D)
(A)
55439元
(B)
54234元
(C)644427元
(D)6411427元
73、可以进一步分析,要满足退休后的生活目标,同时考虑到目前20万元资金的增长,上官夫妇还约需准备(
)的资金,才能满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注:忽略退休后的收入部分)
(C)
(A)
1,422,986元
(B)
1,158,573元
(C)
1,358.573元
(D)
1.229.268元
74、为弥补退休基金缺口,上官夫妇采取每年年末向基金中“定期定投“的方法,则每年年末约需投入(
)
(B)
(A)54247元
(B)36932元
(C)52474元
(D)64932元
75、若上官夫妇每年的节余没有这么多,二人决定将退休年龄推迟5年,原80,000元的年生活费用按照年4%的上涨率,
5年后会增长为(
).
(C)
(A)
104,555元
(B)
84,353元
(C)
97,332元
(D)
79,754元
76、接75题,由于推迟了退休年龄,上官夫妇退休基金共需约(
).
(C)
(A)
2,087,600元
(B)
2,068,700元
(C)
1,946,640元
(D)
2,806,700元
77、上官夫妇35岁初的20万元钱到60岁初约增值为(
)(注:投资25年,投资收益率6%)
(C)
(A)
492,187元
(B)578678元
(C)
858,374元
(D)689905
78、根据76、77题的计算结果,上官夫妇退休后的基金缺口约为(
)(不考虑退休后的收入情况)
(D)
(A)
724,889元
(B)865433元
(C)
954634元
(D)1088266元
79、如果采取退休后每岁末“定期定投”的方法,期限25年,投资收益率为6,为弥补退休基金缺口,每年年末还需投入(
)(D)
(A)13011元
(B)22121元
(C)15896元
(D)18836元
关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我国的企业年金原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B)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领取企业年金
(C)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D)每个企业部必须建立企业年金账户
55、下列是退休养老规划的几个步骤
a.测算退休基金的缺口
b.“定期定投”弥补退休基金缺口
c.测算退休后所需基金的数量
d.调整退休养老规划方案
e.设退休目标(包括退休年龄和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则制定退休养老规划的正确顺序是(
)
(C)
(A)ceabd
(B)ecbad
(C)ecabd
(D)ecadb
24、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以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在基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协助下对年金基金进行投资积累,其中投资管理人在企业年金计划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不包括(
)
.
(A)制定企业年金的投资策略
(A)
(B)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
(C)建立企业年金的投资风险准备金
(D)定期向受托人和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案例二:老王今年52岁,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月税后收入8000元,离异,与儿子小王共同生活,小王大专毕业,现为某超市财务人员,月税后收入3000元。他们目前居住的两居室市价约90万元。老王目前有60万元的储蓄,他预算60岁退休后每月生活费5000元。
假设老王预期寿命巍峨85岁,不考虑他的社保,目前的储蓄包括一些基金证券,退休前整体收益率为5%,退休后全部转化为存款,年收益率为3%。
根据案例二
回答下列问题:
75、老王退休时的退休基金缺口为(
)元。
(A)
(A)170545
(B)167909
(C)613527
(D)296956
76、为了满足弥补上述资金缺口,老王每月工资最多能够消费的金额为(
)元.
(D)
(A)5478
(B)2789
(C)6574
(D)6552
77、考虑到儿子的收入水平,老王打算帮儿子购买一套房子,以备将来结婚之用.如果将小王目前税后收入的一半拿来付月供,按照25年期.6%的贷款利率,贷款二成,则老王需要为儿子支付(
)元的首付款.
(D)
(A)1046855
(B)837484
(C)1164050
(D)931240
78、考虑到为儿子买房子需要支付上述金额,并且小王的月供压力也较大,老王决定把现有的房子卖掉,同时将其60万元的储蓄拿出一半,一共120万,为小王支付买房前期款项,则此时,老王的退休金缺口为(
)元.
(A)
(A)
613781
(B)
676987
(C)
611145
(D)
674351
79、既然已经没有了房子,老王考虑退休后回老家县城生活,这样就可以节省开支,届时每月退休生活费为2500元(含房租),则其每月还需向其基金投入(
)元
(B)
(A)713
(B)724
(C)1250
(D)1261
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
Ø
分析客户纳税状况:计算客户当前应纳税额、评价客户纳税状况
Ø
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概念、税收筹划原理、税收筹划基本方法、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方法
Ø
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纳税筹划风险分类、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原则
重点与难点
重点
难点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营业税计算方法
节税基本原理
房产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契税计算方法
流转税筹划方法
节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增值与营业税筹划方法
资料,马先生在一家公司作财务工作,月平均工资在1
000元左右.虽然工资不高,但闲暇时间较多,所以马先生经常可以在工作之余做一些记账之类的兼职工作.
2006年8月份,马先生在本单位取得工资类收入1000元。同月马先生在X公司做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2200元。根据资料三,请回答
l、若马先生与X公司并没有约定服务的期间,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只是偶尔为X公司处理一下账务,则按照现行税法规定.,2006年8月份马先生工资类收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
)
(A)
(A)
(B)
150元
(C)
225元(D)
300元
2、马先生应就兼职取得的2,200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5
(B)60
(C)280
(D)1400
(C)
3、若马先生与X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约定马先生于每月28日为X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报酬为每月2,200元.则马先生2006年8月份取得的工薪类收入为(
)
(D)
(A)I,0000元
(B)
1,600元
(C)
2,200元
(D)
3,200元
4、接45题,马先生2006年8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
)
(A)5%
(B)10%
(C)15%
(D)20%
(B)
5.、接46题,马先生2006年8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D)
(A)
50元
(B)
75元
(C)
125元
(D)
135元
杭州市市民王先生和杜先生换房,王先生家的住房计价65万,杜先生家的住房计价100万。如果契税税率为3%,则契税缴纳情况应为(
)
(C)
(A)王先生和杜先生应分别缴纳契税28500元,39000元。
(B)王先生和杜先主应分别缴纳契税39000元,28500元。
(C)应自王先主缴纳契税10500元
(D)应由杜先生缴纳契税10500元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并用于居住的,我国税法暂减按(
)征收房产税.
(D
)
(A)
1.2%
(B)
12%
(C)
6
%
(D)
4
%
按照最新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个入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应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
)
(A)
(A)全额征收营业税
(B)减半征收营业税
(C)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D)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时,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
(C)
(A)(每次收入额-800)*20%*(1-30%)
(B)每次收入额*(1-20%)*20%
(C)(每次收入额-800)*20%
(D)(每次收入额-800)*(1-20%)*20%
材料三:马先生2006年3月取得以下收入
(1)工资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酬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285元.
根据资料三,请回答44-48题.
44、2006年3月,马先生工资类收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元(B)
(A)0
(B)105
(C)190
(D)300
45、马先生应就稿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C)
(A)400
(B)1000
(C)560
(D)700
46、马先生2006年3月份取得的讲学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元
(A)0
(B)50
(C)100
(D)200
(A)
47、马先生2006年3月份翻译资料收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
)
(D)
(A)5%
(B)10%
(C)15%
(D)20%
48、马先生2006年3月份国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
(A)0
(B)150
(C)257.2
(D)135
刘先生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9000元,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1)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1600)
x
10%-
25=115(元)
(2)首先用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9000/12=750,这样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9000x
10%-25=875(元)
应纳税额合计115+875=99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计算上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环节,还是在计算应纳税额的环节,都不可以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扣除1600元.
40、张某自行研发出一项技术,并为此申请了国家专利.
2006年张某将这项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获特许权使用费15.万元,其就这笔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C)
(A)14,500元
(B)
16,800元
(C)
24,000元
(D)
26.000元
41、王某出版的历史题材小说广受百姓欢迎,
2006年某报社将这部小说在报纸上予以连载,王某为此获得的稿酬税前所得80,000元,则王某稿酬收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
).
(A)
(A)
8,960元
(B)
12,800元
(C)
24,000元
(D)
26,000元
42、李某出版的诗集销量很好,
2005年上半年销售数量达3万多册,获得稿酬6万元,下半年因添加印数而又取得追加稿酬5万元.上述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B)
(A)
2,816元
(B)
12,320元
(C)
14,000元
(D)
17,600元
43、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福利赈灾彩票及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个数额的金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A)
(A)
10,000
(B)
20,000
(C)
50,000
(D)
100,000
名义税率、平均税率和实际税率都是用来衡量纳税人税负的指标。2007年1月张某取得工资收入7000元.则这笔收入的平均税率为(
)(注-题目中的收入为税前收入)
(A)
(A)
13.06%
(B)
10.07%
(C)
15%
(D)
20%
分配与传承规划(三级)
重点与难点
重点
难点
家庭关系构成
配偶、父母
财产所有权界定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
夫妻法定财产
夫妻法定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遗产范围确定
遗产
遗嘱
遗嘱
分配与传承规划(二级)
财产分配与财产传承规划:
Ø
分析客户财产状况:分析客户的家庭婚姻状况、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Ø
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Ø
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Ø
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和特点、财产传承规划的工具、分析财产传承规划的工具
重点与难点
重点
难点
影响财产分配规划的因素
财产中的股权分配
财产分配工具
房屋财产分配
家庭关系与财产传承
家庭关系与财产传承
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遗嘱成立要件
财产传承规划影响因素
遗嘱执行人
信托
遗产债务
案例五: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
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200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五回答91-96题
91、在房产的分割上,赵女士能够分得的财产为(
)(C)
(A)
100万元
(B)200万元
92、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产应被视为(
)(B)
(A)夫妻共同财产
(B)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C)赵女工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93、如果婚后双方已经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后赵女士在房产的分割上能够得到(
)
(A)
(A)
100万元
(B)
200万元
(
C)20万元
(D)40万元
94、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赵女士可以分得
(
)万元
(C)
(A)20
(B)35
(C)70
(D)140
95、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
)(A)
(A)夫妻共同财产
(B)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C)赵女士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96.如果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则三人对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
(B)
(A)王先生50%,赵女士20%、张先生30%
(B)王先生35%,.赵女士35%、张先生30%
(C)王先生70%、电机赵女士0%、张先生30%
(D)王先生0%、赵女士70%、张先生30%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收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
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根据案例六回答97
~100题
97、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98、小青从小白张先生和郑女士天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
(A)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99、小强和小青之间是(
)关系.
(C)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拟制旁系姻亲
(D)自然血亲
100、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B)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入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张明,男,一家公司的总会计师,父母健在,有一个15岁的身体残疾的弟弟张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2000年10月,张明与夏敏结婚.
2002年张明不幸因病去世,而夏敏当时已经怀孕7个月,经查,张明的家庭财产包括60万银行存款、市价70万的房子.(该房子为张明个人婚前购买,全款付清)、价值20万的汽车、还有其他财产共20万.没有留下遗嘱.
(1)张明的遗产应当按照(
)的原则处理
(A)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
(2)按照法定继承.张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
)
(D)
(A)夏敏
(B)张明的父亲
(C)张明的母亲
(D)张良
(3)如果没有夫妻财产协议,在对张明的遗产进行分割前
,要进行的工作中不包指
(
)
(A)对遗产范围进行界定
(B)对夫妻财产进行分析
(C)将属于夏敏的财产分离出去(D)将遗产交付信托
(D)
(4)张明的遗产总额为(
).
(A)
(A)
120万
(B)
170万
(C)
85万
(D)
60万
(5)可分得张明遗产的人为(
).
(C)
(A)张明的父亲、张明的母亲、夏敏
(B)张明的父亲、张明的母亲、夏敏、张良
(C)张明的父亲、张明的母亲、夏敏、未出生的孩子
(D)张明的父亲、张明的母亲、夏敏、未出生的孩子、张良
(6)按照一般原则,下列关于张明遗产的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B)
(A)张明的父母共分得1/3的遗产
(B)张明的妻子得到1/4的遗产
(C)张良可适当分得遗产
(D)为未出生的孩子分出1/3的遗产
(7)张明为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分得张明的遗产是(
)
(B)
(A)基于照顾弱小的的原则
(B)基于法律对胎儿必留份的规定
(C)基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
(D)违反法律的规定
(8)根据本例所示,夏敏获得的遗产总数约为(
).
(C)
(A)22万
(B)40万
(C)30万
(D)42.5万
(9)根据本例所示,夏敏所有的财产约有( )
(B)
(A)72万
(B)80万左右
(C)90万
(D)92.5万
(10)如果孩子出生时已经死亡,那么孩子的遗产份额通常应当
( )
(
B)
(A)由夏敏获得
(B)在张明父母和夏敏之间分配
(C)由张明父母获得
(D)在张明父母,夏敏和张良之间分配
(11)如果孩子出生一个月后死亡,那么孩子的遗产份额应当(
)(A)
.
(A)由夏敏获得
(6)由张明父母获得
(c)在张明父母和夏敏之间分配
(D)在张明父母.,夏敏和张良之间分配
(12)在上题所示的情况下,夏敏获得的遗产总数约为(
)(D)
(A)40万元(B)42.5万元(C)30万元(D)60万元
赵刚(男)和黄丽(女)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02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04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05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06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经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05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令一份在2006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根据案例四,请回答89~100题。
89
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时,( )说法错误。
(B)
(A)可以通过设立遗嘱进行财产传承规划
(B)要完全尊重客户的财产传承意愿,而无须考虑是否合法
(C)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实现客户的财产传承意愿
(D)财产传承规划只能针对客户的个人财产设立
90 赵刚的遗产总额为( ) (C)
(A)60万元(B)40万元(C)30万元(D)20万元
91 赵刚遗产分割前,黄丽的财产为( )
(B)
(A)20万元(B)30万元(C)40万元(D)50万元
92
赵刚遗产应当按照( )方式进行分配。(B)
(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扶养(D)代位继承
93 本例涉及( )关系。
(D)
(A)代位继承(B)法定继承(C)转继承(D)遗赠
94.黄丽一共获得( )遗产.
(A)
(A)
15万元
(B)
25万元
(C)30万元
(D)40万元
95 在94题的情形下,黄丽的财产约有(
)
(A)
(A45万元
(B)55万元
(C)70万元
(D)90万元
96、郑天天可以得到(
)遗产.
(C)
(A)
(B)
10万元
(C)
15万元
(D)
25万元
97、 ( )不属于赵刚的法定继承人。
(D)
(A)赵强
(B)黄丽
(C)赵峰
(D)郑天天
98、赵峰得到(
)遗产.
(A)
(A)
万元
(B)
10万元
(C)
15万元
(D)
30万元
99、如果赵刚没有留下遗嘱,那么( )说法错误.
(C)
(A)赵峰可以分得赵刚的遗产
(B)郑天天可以分得赵刚的遗产
(C)赵强可以分得赵刚的遗产
(D)黄丽可以分得赵刚的遗产
100、关于本案例,下列( )正确.
(C)
(A)郑涛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赵强虽然不是赵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属于法律规定被特殊照顾的人
(C)本例不涉及遗赠扶养关系
(D)郑涛可以分得赵刚的遗产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
,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回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个女儿赵贝贝,次
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三回答86-92题.
86.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
(B)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87、(
)对父母不一定具有继承权。
(D)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88、(
)不是影响遗产变化的常见因素.
(D)
(A)遗产中的债务
(B)出售房产
(C)子女就业
(D)子女职业变化
89、赵珊和刘志之间是( )关系。
(C)
(A)自然血亲
(B)旁系血亲
(C)拟制血亲
(D)拟制旁系血亲
90、(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A)赵文利
(B)赵益
(C))赵尔
(D))赵珊
91、在本案例中,(
)不正确
(
D)
(A)赵贝贝可以继承遗产
(B)赵亮可以继承遗产
(C)刘志可以继承遗产
(D)赵文利可以获得遗产
92、如果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对赵文光和赵贝贝关系的说法(
)不正确.
(A)
(A)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B)赵文光和赵贝贝是直系血亲
(C)赵贝贝可以代位继承赵文光的遗产
(D)赵贝贝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刘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其它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刘先生婚前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贷款已还清.刘先生婚后与他人合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先生出资80万,占40%的股份,离婚时,刘先生的股份已增值至200万元,对于李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四回答93-96题
93、对房屋进行分割,李女士可分得(
).
(A)
(A)
35万元
(B)
50万元
(C)
60万元
(D)
75万元
94该房屋属于(
).
(B)
(A)夫妻共同财产
(B)刘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
(D)
3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7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5、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李女士可分得(
).
(D)
(A)
80万元
(B)
40万元
(C)
200万元
(D)
100万元
96、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 )的说法是错误的.
(A)
(A)李女士不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目前中国人均GDP处于低位,但居民储蓄率处于最高位,老龄人口低消费抑制了内需,居民消费峰值点在中等教育、结婚购房和老年就医三个方面,中年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反之,美国居民消费峰值在中年阶段,德国、日本等国家在老年阶段。
由此可见,中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应当做到养老金、医疗保险全覆盖,但当时并没有做到,欠账较多。在“十二五”期间解决遗留的、现实的和未来的社会问题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见图1)。
本文试图打破部门利益和短期行为的束缚,提出“从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到即老即富”的一揽子政策建议。 1.创新计划生育政策内涵
从单纯控制生育转向调控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改善人口质量与稳定低生育水平并举,在进入老龄社会后保持合理的老年赡养比和国家人力资源竞争力。
测算显示:自2015年开始实行间隔性二胎生育政策,在运用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引导80%家庭响应的情况下,到2035年中国进入超级老龄社会时,老年赡养比约为1(65岁)∶2.56(劳动人口)、1(60岁)∶1.7(劳动人口)。 2.养老金结构调整与实施步骤
中国现行养老金呈现出“政策碎片、结构混乱、统筹层级低、企业费率高、待遇欠公平、财务不可持续”等特征。测算显示: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增涨,GDP高速增长,不断增加工资(增长率8.7%)和缴费基数,养老金替代率约为社平工资51%的条件下,最乐观的估算结果可维持到2020年,届时出现资金缺口3377亿元人民币,且越来越大。此外,其他养老金体系也面临挑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负担不断加重,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不高,中央转移支付负担不断加重,且难平社会不公。因此,亟待进行结构调整和制度整合,以增强政府信誉和化解国民忧虑,具有一举多得之功效。
老龄社会的养老金即“自己存点、年轻人给点,吃饭找政府、改善靠自己”的二元结构文化。国民基础养老金(=50%)+个人账户养老金(≥50%)≥上年度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100%。
根据2010年的数据测算显示:男女居民均自60岁开始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城市居民每月400元-870元,农村居民每月111元-425元,资金需求7343.52亿元,是当年GDP的1.83%,占财政支出的17.28%;如果从65岁开始支付,当年结余额为2331亿元。筹资水平约为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6.82%,到2035年约为12.79%。可见,这些资金政府支付得起,更大的挑战在于理念创新和管理能力。
制定《养老金法》,依法整合城乡居民的二元结构养老金可分六步实施:
(1)打破身份界限,建立中央统筹和地方补充的全民基础养老金和支付系统,整合由政府支付的退休金、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贴等。
(2)人人建立养老储蓄账户。整合现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商业保险个人账户、消费积分转换养老金个人账户等,建立全民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运营系统(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4%缴费,个人缴费率≥4%,保底贴现率2%,多存多取、利高多收。以2012年40岁职工为例,个人费率为4.66%。
(3)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养老金(含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提高职工总和养老金替代率(达到退休前收入的60%-80%)。
(4)老人执行老制度,中人参加新制度,但视同缴费工龄用国企红利分期补偿和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转入个人账户。新人可直接实施新制度。
(5)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空账资金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偿还,用地方养老保险累积资金补偿地方空账,剩余部分由中央统筹解决。
(6)按照平均老年寿命15年的标准,调整领取国民基础养老金的年龄,当平均寿命达到75岁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岁(2020年以前),达到80岁时领取年龄为65岁(2040年以前)。 3.改善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治理
病有所医是老有所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老龄人口资产的权益部分。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职工(6%+2%费率)和居民(政府补贴340元+个人缴费30元或年收入2%),分担目录内和封顶线以下70%-80%和医疗费用总额的60%-70%。
其次,大病特病表面看属于高额费用问题,其实是医疗行为合理性和医保基金制约能力问题。因此,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申请和医疗审查制度,对合理医疗行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防止道德风险和财务陷阱。
最后,建议国家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因病陷入贫困的家庭实施一次性救助,对救治性急诊提供启动资金(如3000元-5000元),避免发生医疗机构和路人见死不救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实施初步救治后,再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处理。
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是青年人口的3倍-4倍。过去20年间,中国城乡居民年均医疗费用增长率达20%(回归结果显示应为8.4%),个人支出仍占卫生总费用的30%以上(OECD国家为10%-15%)。按此增长率测算,至2035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23.4%,其医疗费用将占GDP的11.73%(假定GDP增长率为7.5%的情况下)。
建议中国按政府30%、医疗保险50%、个人20%的比例建立公民健康保障筹资指数(CHSFI),在2020年前真正解决看病的社会问题。为此,亟待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结算制度,规范临床路径和制定诊疗标准,将医疗保险基金的70%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以替代其“以药养医”的收入。 4.加强住房保障与老年房产残值管理
住房保障包括廉租房、限价首住房和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皆属于社会资产。中国亟待区分住房市场与房产投资市场,制定《住房保障法》,鼓励地方政府综合开发,淡化土地财政。
首先,需完善廉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准入退出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首住限价房制度,替代经济适用房,规定保障面积、购房年限、限制价格,对三代同住或与孤老同住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将居民拥有自住房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政府业绩评价;第三,鼓励老龄人口在购买服务、大额医疗和进住老龄公寓遇到资金困难的,用福利房产置换补充养老金,政府回购福利房产再用于保障性住房。 5. 调整社会保障税费结构
需要首先明确,“税”为国家行为、“费”为部门和群体行为、“储蓄”为个人行为,产权性质和功能各不相同。
目前企业“五险一金”法定总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4%-41%,具体项目为——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生育1%+住房公积金12%,未计地方增加的费率。其总费率超过已进入超级老龄社会的德国和日本,对企业具有直接的杀伤力,这导致中国失去利用过渡人口红利的机会。
同时,职工总费率为16%-23%——失业1%+养老8%+医疗2%+住房公积金12%,除去住房公积金后的三险费率占工资总额11%,加个人所得税后约14%,已经超过边界老龄赡养负担(10%),没有增长空间。以此计算,企业和职工两方总费额已占到工资总额的64%。
在这种情况下,亟待理顺税、费、储蓄的关系,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以支定收、逐渐增加”的原则,建立长效筹资机制。
首先,在所得税中列支社会保障项(或建立社会保障税),企业增税7%,其中4%用于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1%用于医疗救助(困难救助和救治性急诊救助),1%用于计划生育补贴(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为全民生育福利);职工增税3%,最低税基为社会平均工资60%,个体户和城乡居民参照执行,用于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
其次,保留社会保险费制,企业费率为工资总额的9%,其中6%用于医疗保险、2%用于失业保险、1%用于工伤保险费。职工费率为3%,其中2%计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计入失业保险费统筹基金。以上费额均在所得税前列支,由税务部门代征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征收。
第三,根据“以收定支、强制与自愿结合、自储公助、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储蓄制度。企业储蓄费率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7%。其中,4%计入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12%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累积支付20年(降低45岁以上职工的用工成本);1%计入职工老龄护理个人账户(中国老龄化速度快、积累期短,不宜建立护理保险)。职工储蓄费率为17%;其中,养老金费率为4%(自愿增加),住房公积金费率为12%,在职工完成首住房交款后终止;老龄护理费率1%;以上储蓄额均在所得税前列支,直接划入公民社会保障卡内的个人账户;超过4%的养老金储蓄可在规定额度内实行延期征税,在领取时对超过纳税起征额的部分征收养老金税,直接培育老龄人口红利。
做出上述调整后,企业税费储总率为33%,在停缴住房公积金后为21%,比目前减负8%-20%;个人税费储总率为23%,停缴住房公积金后为11%。用人单位和个人总税费储率将下降为工资总额的32%-56%。 6.培育养老金融
养老金融是养老资产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的总和,包括养老资产管理受托人、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基金投资策略和养老金市场等。根据老龄人口偏好发展现代金融,是改善养老储蓄状况、老龄人口资产结构和实现老龄人口红利的重要路径。
(1)养老资产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管理含养老基金、老龄房产等的专业机构,包括养老金公司、员工福利管理机构、老龄房产管理机构等。国家应当创新法律和政策体系,鼓励以信托文化管理养老资产、以保险机制管理长寿风险和开发养老地产,以建立养老资产保值机制。
(2)养老基金保值三分法,即指风险投资、保值投资、增值投资。风险投资主要指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在承担一定风险后获取较高的收益;保值投资主要指国债、储蓄和理财产品,风险由产品供方承担;增值投资主要指实物和实业投资,选择可以增值的实物(如黄金)和实业(如高速公路)。 7. 打造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包括老龄用品开发与生产、养老资产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其中以餐饮、金融、家政、医疗等服务业为主,并涉及种植、制造、建筑、加工、医药业等其他产业。老龄产业链从养老储蓄账户管理开始,横向联通养老资产管理和理财服务(以养老金和老龄房产为主),下游联通老龄服务采购(包括老龄咨询、家政服务、老龄医疗、养老机构、老龄旅游、老龄学校、老龄社交、老龄就业、宠物照顾等);上游联通老龄用品生产、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见图2)。
老龄服务产业集团是集合养老资产管理和老龄服务的企业,具有团购老龄服务的功能。主要特征如下:
(1)坚持适度盈利与综合经营原则,接受老龄服务受益人委托,按照信托原则管理养老资产和购买老龄服务的受托人,管理储蓄、投资和支出的养老资产账户;其经营模式包括自营、联营和购买服务,也包括与政府老龄事业执行机构(如事业型非营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老龄公寓)联合;
(2)具有集合资产管理和服务提供的核心能力,如大型养老金管理公司、大型老龄公寓管理公司;具有构建产业链的功能,包括横向联通功能和上游下游拓展功能,乃至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集团企业。 8.构建多种模式的养老机构
建设老龄服务机构和社区包括土地、房产及其硬件设施、服务及其软件设施三大要素,分别由政府(免费)、商业机构(微利)、社会组织(成本)提供,由此形成老龄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包括地租、房租和人工费。基于上述三个要素,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之间可构成四种体制(见图3):公地公房公营制、公地公房民营制、公地民房民营制、租地民房民营制。
在此基础上,老龄产业管理部门或法定第三方机构,要定期公布不同模式的地租均价、房租均价、老龄服务工资率、老龄服务业利润率,建立健全老龄服务业投资报价和收益率(高于定期储蓄利率)的信息平台。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孤老、空巢、失能老人和家政服务涨价,还是有90%的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因此,急需信得过的、方便的、低成本的、个性化的、入户的养老服务。 9.建立失地农民的三元保障
失地农民补偿不能通过一次交易完成,需要根据个人财务生命周期测算农民的生活成本、发展成本,根据年龄递减法(n-1)计算失地农民既定权益补偿价值。
在测算得知失地农民权益价值之后,依法建立失地农民补偿基金和财政专户,按个人生命期分四步进行补偿:
第一步,生存安置,包括住房保障(宅基地置换和物业基金等)、教育基金、就业前的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缴费,乃至劳动人口的失业保险等;
第二步,发展促进,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创业资助,并从失地农民既定权益价值中减去培训和资助成本,以及就业收入;
第三步,生存保障,确保他们在进入老弱病残之后,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步,获益权利,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农民的土地权益将通过再分配转化为促进就业的服务和福利收入,不再直接享有土地经营的红利收入。在集体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入股分红、直接就业和享有集体福利。 10.构建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广泛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新型市场工具的不断创新,对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境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行新审计准则体系。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技术、审计方法等实现新的突破,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审计理念上的创新,以此来满足执业环境的要求。创新审计理念,就是在新的思想高度上形成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共识,其核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审计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审计功能,为更好地执行新准则体系,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
一、科学、和谐的审计理念
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刘仲藜会长在题为《创新审计准则体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依据科学、严谨的审计准则,对财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保障经济活动有序运行,是政府、公众和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期待,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责。
刘仲藜会长在《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支重要的参与力量,其强调行业发展规模与经济发展规模相协调、行业发展结构与多元化的市场结构相协调,强调行业内部要和谐、行业与社会公众要和谐。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调整,资源环境也在变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些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者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和谐的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功能。这是一种理念,而不是一种口号,要求审计人员顺应时展潮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握审计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规律,并要真正落实在审计行动上,真正用于指导我们的审计实务工作上。
二、受托经济责任理念
受托经济责任理念源于会计学家和审计学家对契约经济学中委托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的基本前提,这实际已是一项普遍公认的假设。审计学家理查德・布朗在论述审计起源时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检查”。这里就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问题。审计本质来源于受托经济责任,英国著名审计学家大卫・弗林特教授认为“作为一种近乎普遍的真理,凡是在审计的地方,必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其是审计存在的必要条件,审计是一种确保受托责任关系履行的社会控制机制。”澳大利亚审计学家怀特和麦克维克指出:“受托经济责任与审计是紧密交织的,缺一不可。除非一个组织内有人向该组织投入的资金负责,否则审计就无法有效进行。”
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和民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从历史角度来看,审计形式已由最初的财务审计扩展到了绩效审计、管理审计和环境审计等形式。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国际投资、融资和贸易活动的日趋活跃、复杂,受托经济责任的空间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国际间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正在形成与发展,国际审计的产生和形成已是大势所趋。
广大审计工作者只有创新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理念,才能充分认识到审计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并为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审计功能拓展理念
从现代审计史的发展来看,现代审计历程中每一次重大变革的背后,必然伴随着现代审计功能内涵的演变和外延的拓展,而现代审计形式的多样化也要求现代审计功能作为其理论基础。
在当今信息时代,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多重因素的驱动,现代审计自身需要随诸多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应性的调节,不断自我完善与发展,这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其表现为现代审计的形式、种类、内容等相关方面不断分化,而其中现代审计功能拓展则是现代审计拓展的核心所在。事实上,无论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近几年来其具体的服务形式、种类以及内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拓展和创新。
以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为例,根据美国确认委员会列出的有潜力额CPA服务产品来看,六种收入潜力大于10亿美元的服务为:风险评估、企业绩效考核、系统确认、健康护理效果评估、老人护理和网络认证。这些业务对国内审计功能的拓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基础。
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也提供了众多的非审计服务,如管理咨询类的经济活动分析、经营策略、投资咨询;税务服务类的税务、税务筹划等服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基本框架中包含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等不同业务领域准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功能拓展的基本方向,并随着业务准则的不断完善而实现审计功能的全方位拓展。
基于现代审计业务内容不断出现的新趋势,从整体上了解现代审计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其应用功能,将直接指导现实的审计业务规范和确立审计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权责范围。
四、现代风险导向理念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单独列示了一组与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有关的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在内的一组审计准则,充分体现了改进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也是贯彻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最好诠释。
传统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的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是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容易产生审计失败。如果企业管理层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是失效的。如果审计人员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方面,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由于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不进行风险评估,造成审计工作无的放矢,影响了审计效率和效果。
新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引入了重大错报风险概念,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审计风险至可接受的水平为目标,对原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修正,建立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由此认为我国新建立的审计准则框架体系是建立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这不仅满足了我国目前经济环境下审计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同时拉近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标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距离,要求注册会计师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
五、职业判断理念
注册会计师职业性质为专业职业,是相对于商业性投机而言的,其要求具有专业教育、职业自律、执业证书和社会责任等特征。专业职业与其他职业的最主要区别是专业人员必须将客户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较之原有审计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强调专业职业特别是职业判断的要求。
职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客观审计事项和主观审计行为与一定的判断依据进行比较、识别,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关审计活动和最终审计结论的各种意见。自20世纪70年代起,审计判断就成为审计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其重要性早已被许多国家的准则制定团体认识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业务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时,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等多项具体准则中,都要求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由此可见,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至关重要。职业判断的运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注册会计师在接洽业务、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价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时都离不开它。注册会计师只有树立职业判断理念并在实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出具恰当的意见。
六、质量控制理念
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和重建的历史只有二十几年,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还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在质量控制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6年12月26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历经十年,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并与国际接轨,又对其进行了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两个准则。前者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上进行规范,适用于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后者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进行规范,仅适用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
质量控制准则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守、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个方面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控制理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将准则中的要求落实到审计实务工作的各个方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揭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执业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理念,提高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牢固树立并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并在实务中不断发扬光大,必将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从而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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