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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40:2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卫生法规知识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卫生法规知识培训

篇1

(1)直观形象、感人,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实践教学过程当中,多媒体教学使中职卫生法律法规课教学实现了文字、声音、图像、视频、动画等多种信息一体化,既解决了传统教学中对法律概念、法律责任等内容枯燥乏味的讲授和板书方式的难题,又使教学内容直观形象,生动、感人、有趣,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调动了学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兴趣。

(2)优化课堂结构,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可根据中职学生的学习规律和心理特点,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利用多媒体通过声像等信息传播,明确学习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了教学信息,既能节省了大量的板书时间,又能让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要求掌握的知识上。同时,通过多媒体技术展示虚拟现实教学,可以快速、高效地完成相关的实践学习,有效解决教学过程在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制约,有利于降低教学成本、提高教学效率[1]。

(3)增大教学信息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有利于教师利用网上丰富的教学资源有机地优化组合和编排,建立各种网络学习系统,做到课堂内外一体,让学生根据自己实际自行学习,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进取心、自信心等品质,有利于学生潜能的充分开发,让学生掌握更多的课外知识,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

(4)师生互动性强,突出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节省的教学单元时间,结合卫生法律法规课堂教学的特点,依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要求,利用多媒体播放相应经典案例视频,运用讨论、问卷等方式与学生交流商讨,体现了师生的互动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多媒体在中职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的弊端

(1)教师综合素质欠佳,多媒体课件质量不高。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卫生法律法规课教学是由非法律专业或非医学专业的教师承担,他们缺乏具有医学专业和法律专业复合知识结构,加上很多教师缺乏计算机知识,缺乏对多媒体软件制作课件的能力,而盲目追求多媒体教学,虽然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把教学内容整合成多媒体信息,但也很难保证多媒体课件的技术性、科学性。因此, 多媒体课件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卫生法律法规多媒体教学的效果[2]。

(2)课件内容华而不实,舍本逐末。教师为了解决卫生法律法规课学生在学习实体法等内容枯燥乏味的困扰,一味追求多媒体课件新奇感,插入过多的图片和动画等耀眼信息,容易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造成授课内容与图片和动画等信息主次颠倒,影响教学效果。这些都是课件内容华而不实,舍本逐末的具体表现。

(3)学习强度太大,学生难以承受。多媒体教学信息量大并且迅速,但如果教师未能针对中职学生的实际,掌握好节奏,节奏过快,势必加大了学生的学习强度,而许多学生因承受不了太大的学习强度,跟不上多媒体教学进度,课堂学习变得被动地接受授课内容。

三、多媒体在中职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使用应注意的方面

篇2

为确保我中心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召开站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由*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由*同志具体负责实施。

二、教育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各种卫生法律法规;

2、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

3、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常识,如何正确选购食品和参与社会卫生活动等;

三、教育方式

1、结合“科技之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4.7”世界卫生日、“4.25”预防接种日、爱国卫生宣传月、“5.14”地方病防治宣传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等各种重大卫生宣传节日,通过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张贴标语、上街宣传、悬挂过街红、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并按月出1期黑板报,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全县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防护意识;

2、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村组、街道、学校等场所,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不健康行为,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强本中心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教育全中心职工自觉维护和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业务知识自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认真开展基层防保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防保人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开展。

篇3

加强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发放宣传单、进行产品卫生质量公告、借助《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每年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工作会议,不定期组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开培训会、现场会,发放宣传资料,对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培训,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平时,与各新闻单位配合,采取追踪报道,现场检查,食品监测公告等形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同时借助“食品卫生宣传周”、“××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利用咨询台、板报、标语、发放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卫生法规、卫生知识,引导消费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年共召开培训会×××次,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余人次,累计发放培训教材×××余本,共召开各式各种类型的食品卫生专题会议×××次,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两次,设咨询台×××个,展出宣传板面×××个,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余人次,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次,产品卫生质量监测公告及食物中毒预警公告×××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我局制订了卫生监督员定期培训制度,坚持岗前培训,合格者上岗,平时,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各科室每周举行一次业务学习,监督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集中学习,**年共组织业务学习×××余次,并进行了×××次业务考试,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工作中,组织监督员进行现场评分、现场考核,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同时,还不定期邀请省卫生领导、省卫生监督所专家授课,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研究食品执法案例,探讨卫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几年来,我局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别举办了“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班”多起,对食品卫生监督、法律、规范及食物中毒等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全员业务素质。

加强政治,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完善勤政廉政制度,制定了“公务活动十条禁令”、“禁酒令”、“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并编印成册,做到人手一份,制作“卫生监督员上岗证”×××余份,全体执法人员佩证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卫生执法程序、办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制作成板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根本上完善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机制,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

(三)依法行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条例》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巡回监督力度,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在日常卫生监督中采取监督与指导、执法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监督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辖区经营户季监督覆盖率达×××,从**年起,对市区所有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把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序进行量化评价,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结合起来,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低信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提高全市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许可审查,严格市场准入。

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厅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到验收合格一个发放一个,在许可审查过程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生产车间布局、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规范性操作、原材料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年共受理食品卫生许可申请×××份,经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份,其中食品加工×××份,饮食×××份,副食×××份,食品摊点×××份。同时,加强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开展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各类经营户×××户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份,提出监督意见×××余条,责令限期整改×××户,有效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五)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食品市场。

几年来,我局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年共组织开展茶叶、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乳及乳制品、饮料、水发产品、散装食品、冷饮、月饼、保健食品、非法功能饮料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0×××余户次,制作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300×××余份,警告×××余户次,限期整改×××户次,指导整改卫生设施、布局×××余处,查获不合格食品200×××余公斤,全年共立案×××起,结案×××起,罚款×××元。

二、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

几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去年在食品卫生创建工作中以小型饭店专项整治活动为主,制定创建整治工作方案,每月确定重点路段,每周有创建进度安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落实各项奖罚措施,充分调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掀起中小型饭店创建活动,全年累计共检查中小饭店×××余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余份,改造卫生设施×××余处,使小型饭店的卫生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改观,有效地提高了我市餐饮业整体卫生水平。

三、存在问题

篇4

点是检查《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在防治非典性肺炎时期,医疗部门、药品销售部门、食品餐饮场所各商品经营部门,公共场所,学校,集市,交通站所以及上述主管位的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的执行情况。检查组检查之前召开了执法检查预备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包括自治区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防疫站等负责人)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了此次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到县城和拜什艾日克镇实地查看了县城屠宰场,宾馆,食品市场,学校,医院、榨油厂和餐厅食堂等场所。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又召开执法情况反馈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向各相关单位作了通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经营者自律行为。我县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的问题和部分群众对食品卫生方面的糊涂认识采取积极措施,一是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商店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学习,做到食品卫生法手册人手一册,经培训合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销售,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介绍一些常见的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小窍门,小知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为推动食品卫生法制贯彻执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突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过程中,我县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定期安排卫生行政人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及时对其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地理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售。并限期整改,对生产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食品的单位,根据食品卫生法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儿主、辅食品的单位人和个人,责令其停止生产或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四是坚决没收和取缔产品说明书标识不清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及过斯的食品。五是安排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派出监督检查人员检查单位1979户,体检合格人员1522名,体检不合格人员15名,发放卫生许可证179户,停业整顿55户,行政处罚1户,没收过期食品及夸大广告宣传饮品15种,价值2100元左右,当场清理涝坝自然冰11户。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在加强卫生市场管理的同时,我县还加大了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力度。一是充实了基层卫生执法人员的数量,大力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了监督人员的素质。二是及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日常监督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监督执法与帮助生产经营者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相结合,打击违法行为与树立良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形象相结合。三是深入学习外地有关食品法执行工作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了我县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这一阶段做好非典型肺炎的特殊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食品卫生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卫生监督人员还有待进一步充实。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时期对做好食品卫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我县卫生监督人员还不能满足当前开展工作的需要,需要引起政府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

(二)牲畜屠宰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牲畜屠宰定点市场卫生状况较以前有了较大改变,但在牲畜屠宰后的运输环节上还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未做任何防尘处理,需要对运输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监督,切实改变运输中的不良作法。

(三)县乡餐厅食堂卫生还需加强管理。从总体上讲,县城餐厅食堂的卫生状况较乡镇的好些,但县宾馆在部分卫生设备上还需要进一步搞好卫生工作。乡镇食堂卫生特别是在落实消毒这一方面的工作做的不够好,乡镇防疫站工作人员需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力度。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强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不仅使经营食品的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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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证章。

第二章 资 格

第五条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

1.从事卫生防疫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

2.从事卫生防疫或药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省辖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

第七条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任方可成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第三章 任 免

第八条 卫生监督员在下列机构中聘任:

(一)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和药检机构,必要时也可从乡镇(街道)一级卫生机构中聘任。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卫生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卫生监督员。

第十条 为辅助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职责,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助理监督员或检查员。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一)非在职人员;

(二)专职实验室的检验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任务的人员;

(四)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从事担任卫生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药品监督员的聘任,不受本条所列(一)、(二)项所限。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所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议原聘任机关撤免:

(一)不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卫生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第十三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办理解聘手续。

被撤免和解聘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收回其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帽徽、标志等,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及经营药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三)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四)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五)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参加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假药案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七)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和药品知识培训;

(八)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第十六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各类卫生防疫及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聘任的各类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聘任卫生监督员的情况报所在地的省辖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依法设置的助理监督员、检查员以及各地依据地方性卫生法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新颁布的《条例》对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行为的违法性所导致的人身损害后果。因此,作为一名护理人员,避免或减少医疗事故的措施之一首先即要人人懂法:深刻认识和理解相关的医疗护理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然后自觉的守法、用法、依法行护,在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法的角度来审视护理行为,防范护理纠纷,并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人人懂法到依法行护,我院护理管理部门认识到对医院护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医疗安全强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各种教育、规范、培训等手段,使护理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应具备的条件、行为、规范及法律身份,以及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等。

1 强化法律制度意识和法规教育、对护士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程。在我院护理人员中,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很了解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护理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与患者明显增强的法律意识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成为导致护患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护理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组织护士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意识和法规教育,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明确与护士直接的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深刻认识实施护理服务是在依法履行护士的义务。从法律角度理解提高护理质量的意义,正确履行职责。我院采取各种途径对新老护理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新进护士上岗前积极做好医疗法律法规岗前培训,采取先集中学习医政法律中护理法规、有关的法律规范及规章制度,如《医院护理工作制度》、《医院护理工作人员职责》、《医德医风规范》、《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缺陷管理制度》、《护理文件书写规范》、《护士礼仪规范》、《护患沟通规则、制度》等规章制度,然后分组讨论,分析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分析当前医疗市场形势,护理差错事故典型案例讨论活动,并写出总结、再考核、评定、合格者作为录用要求之一。对在职护士,定期组织院内、科内医疗护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讨论,要求人人参与,从自身角度谈差错的成因和预防,如对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执行医嘱不严格,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等案例,进行分组讨论,以使每一位护士都能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日常护理工作生活表现出的缺乏耐心、情绪不稳定、操作粗糙、做事粗心大意的护士,各级护理管理者通过谈话、教育等予以具体指导,尽可能消灭发生差错的诱发因素。学习讨论结束后,科室或个人书写小结、体会、建议等书面文件交护理部,同时采取理论考试、抽查抽问等形式对护理人员法律法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汇总,其结果作为科室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 加强护理基本功能训练、规范护士行为

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每位护士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护士技术操作常规、专科护理常规等是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确保护理质量的重要措施。护理操作的准确、规范以及护士的言行举止都会影响病人的身心。事实证明,护士行为不规范,业务生疏,技术不过关均是发生护理缺陷的重要原因。因此,我院护理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全院护士“三基”、“三严”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对全院护士进行护理基础行为规范训练,抓好全院护士的护理业务素质和护理服务质量的巩固和提高,认真做好“三基”、“三严”培训工作,并为护士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使护士的行为逐步熟练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护士对常用护理操作技术更准确、熟练,进一步增强护士的职业信心,并能有效地防止护理缺陷的发生。

3 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

篇7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证章。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

(1)从事卫生防疫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

(2)从事卫生防疫或药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省辖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

第七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任方可成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第三章任免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在下列机构中聘任:

(一)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和药检机构,必要时也可从乡镇(街道)一级卫生机构中聘任。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卫生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卫生监督员。

第十条为辅助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职责,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助理监督员或检查员。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一)非在职人员;

(二)专职实验室的检验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任务的人员;

(四)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从事担任卫生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药品监督员的聘任,不受本条所列(一)(二)项所限。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所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议原聘任机关撤免:

(一)不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卫生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第十三条各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办理解聘手续。

被撤免和解聘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收回其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帽徽、标志等,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职责

第十五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及经营药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三)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四)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五)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参加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假药案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七)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和药品知识培训;

(八)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第十六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各类卫生防疫及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聘任的各类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聘任卫生监督员的情况报所在地的省辖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篇8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证章。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1.从事卫生防疫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2.从事卫生防疫或药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省辖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

第七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任方可成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第三章任免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在下列机构中聘任:

(一)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和药检机构,必要时也可从乡镇(街道)一级卫生机构中聘任。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卫生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卫生监督员。

第十条为辅助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职责,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助理监督员或检查员。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一)非在职人员;

(二)专职实验室的检验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任务的人员;

(四)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从事担任卫生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药品监督员的聘任,不受本条所列(一)、(二)项所限。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所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议原聘任机关撤免:

(一)不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卫生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第十三条各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办理解聘手续。被撤免和解聘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收回其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帽徽、标志等,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职责

第十五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及经营药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三)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四)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五)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参加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假药案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七)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和药品知识培训;

(八)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第十六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各类卫生防疫及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聘任的各类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聘任卫生监督员的情况报所在地的省辖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依法设置的助理监督员、检查员以及各地依据地方性卫生法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9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患者在医疗机构看病时维权意识很强,而目前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法制观念淡薄,与临床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导致护理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护理人员不仅应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还需具备良好的人文修养。通过对目前护理专业课程进行改革,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可以增强他们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有效减少护理医疗纠纷。

一、课程设置现状

(一)长期以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对法律相关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注重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护理相关法律教学学时数偏少,把护理专业学生的法律课作为公共基础学科,即与其他专业学生一样学习法律基础,授课教师一般为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缺乏医学、护理知识,讲授的知识是一般的法律知识,没有与临床护理实践结合,护士生对法律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缺乏深刻的理解。

(二)目前,护理界人士逐渐认识到加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或《护理学导论》中也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教学课时偏少,一般为2~4学时,且多为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和护士管理等方面。这部分知识的传授主要由护理专业教师承担,护理专业教师虽然有丰富的护理学科知识和实际临床工作经验,但往往缺少法学知识的培训,受课时限制,也很难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护理临床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护理专业学生综合素质中法律素质得不到提高。学生走进医院后,可能会加重医疗纠纷发生。

(三)还有少数学校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主要介绍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包括医事法、药事法和公共卫生监督法,内容与法律基础有不少重复。而且由于我国法学界对卫生法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许多问题既缺乏实践探索,又无系统、深入的理论基础,教学内容比较简单,教材仍停留在纯理论知识学习阶段,局限于法律条文的罗列、扩写的框架中,教学效果不佳。

二、课程改革策略

(一)注重课程分析进行教学设计

由法律、护理行业专家以及资深专业教师共同进行课程分析。课程分析基本要求是越详细越好,最好能把相关职业经验、解决纠纷的诀窍纳入进去。尤其要注意对细节的分析,因为往往是细节影响职业能力的形成。因此必须从岗位需要出发,结合近几年来发生在各大医院的护理纠纷案例确定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即基于护理工作的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课程考核方法与要求、建议学时等。

由经过法学系统培训的护理专业授课教师从各单元“联系”的角度对课程教学进行整体设计和整体优化,从职业岗位需求出发,确定课程的整体目标,特别是课程的能力目标。以职业活动的工作过程为依据,改造课程的内容和顺序,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设计文件,包括课程标准、课程教学整体设计、课程教学单元设计、课件等课程资源,并完成以互动式法学案例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法设计,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总结及分析报告撰写提纲等。

(二)以岗位需要为依据重视教材编写

教材是教学思想、目标、内容和课程的主导,是课程得以实施的重要载体,是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的主要标志,因此要高度重视教材的编写。除传统的纸质教材外,还应包括学习要点、疑难解答、教学案例、教学图片、参考文献、专业期刊、相关网站等以多媒体为载体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教材要由专业教师和医院护理专家、法律专家共同编写,从护理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编写中加入近2年来发生的有影响力的医疗、护理纠纷案例,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三)聘请护理专家进行讲座改进教学方法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使各种抽象的法律条款变为学生自己的知识,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并且学会运用,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使临床具体实例与法律知识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指导临床实践。

护理专家在护理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积累,讲解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对学生的实习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学校要创造条件,聘请知名的护理专家给即将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讲座。结合临床实践分析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护士生在实际护理工作中执行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执行医嘱时、护理文件书写以及与病人沟通时潜在的法律问题和护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

随着我国法制逐步健全和完善,患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护理人员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做到懂法、守法、依法行医,这样才能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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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梅河口市街头食品摊点的卫生状况,对今后街头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于2007年5~7月份对梅河口城区街头食品摊点进行调查。

对象与方法

对象:2007年5~7月梅河口城区范围内所有街头食品摊点。

内容:有效卫生许可证、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现场卫生状况及卫生设施使用情况,周围环境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方法:餐具卫生采用随机进行监测,用大肠菌群快速纸片法,结果评价依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其他调查项目采用普查的方法,运用统一的表格和方法记录数据。

结果与分析

共检查各类街头食品摊点219户,其中饮食类39户(豆浆、油条、地方小吃等),烧烤、海鲜排档类115户,其他类65户(饮料、冷饮等)。从业人员501人。

持证情况:街头摊点无证经营现象严重,平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率只有42.46%,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及卫生培训合格证率38.72%。说明街头食品无证经营相当严重。

餐饮具卫生状况:通过随机抽样对75户饮食摊点的餐具进行监测,共抽查300份餐具,合格率 21.6%(65/300)。调查发现街头食品摊点基本没有采取任何方式消毒餐具和用具。

现场卫生状况及卫生设施情况:①经营场所卫生(表1):绝大部分街头食品有固定的指定地点经营,经营面积大小不一(经营规模大小),基本都有简易的大棚(顶),无上、下水设施,无洁净的水源供应,污水随地倾倒,自备的污物桶,容量较小,无盖,甚至有的摊点随地堆放垃圾,无防尘,防蝇设施,极易造成食物污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②经营过程卫生情况:绝大部分食品摊点餐饮具洗涮不净,餐具使用前未消毒,经营单位容器、餐具混放生、熟食品,直接入口食品无包装或清洁外罩或覆盖物,这样极易造成食物污染或交叉污染,引起食源性疾患。③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基本卫生设施不全是街头食品整体水平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如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交叉污染环节多,防尘、防蝇、防腐设施不全,没有与餐具洗刷、消毒、保洁相适应的设施,没有污水、污物存放的设施。因此,加强街头食品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尤为必要。④卫生意识、卫生知识知晓情况:有相当一部分食品从业人员不懂《食品卫生法》,卫生意识淡薄、卫生知识掌握极差,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素养,上岗着装不洁不整、油污灰黑等,这都是存在诸多卫生隐患的根源,可见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非常重要。

讨 论

街头食品摊点基本上是个体经营,经济基础差。从业人员大部分文化素质低,卫生知识缺乏。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对卫生不够重视,甚至有拒绝卫生监督检查及卫生监督员的技术指导的现象。街头食品摊点由于涉及面广,卫生状况差,难管理的特点,已成为各地卫生管理的共同难题[1]。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街头食品的管理,提出几点管理对策。

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及法制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配合和支持,采取多种方式,立体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法制观念。同时鼓励和支持群众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现象进行举报、监督。

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街头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涉及到卫生、工商、城市监察大队等部门。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由政府召集协调各部门共同学习《食品卫生法》及《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进一步明确卫生、公安、工商、城管、农牧等部门在街头摊点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做到各司其职,互相协调,齐抓共管。

严格把好发证关: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对申请单位必须先进行现场卫生状况审查,审查合格者才能发放卫生许可证,杜绝没有审查照样发证的现象。对一些卫生状况差、卫生设施缺乏,周围环境不洁的摊点,应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限期改进和完善,达到卫生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否则予以取缔。

指导食品经营者完善基本卫生设施,搞好容器、餐具的消毒工作: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及《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达到经营街头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建立一处餐具集中洗刷、消毒、保洁、配送的消毒中心,为街头食品提供安全卫生消毒合格的餐饮具。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街头食品摊点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意主动花钱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造成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街头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也给卫生监督带来了难度。因此应该加强巡回监督,对没有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者,限期给予补办,否则给予严肃处理。对持有健康证者,无论是哪个地方办理,只要经过相应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可以继续使用,以免增加从业者的经济负担和造成抵触情绪[2]。

统一规划,加强管理:选择环境卫生较好的,人口相对较集中的合适场地,筹建贸易市场,尽量使零散食品摊点和流动摊贩按规划到指定市场经营,将街头食品纳入城市规划,以便统一管理,提高食品的卫生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篇11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职能组合,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六、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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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二、强化宣传,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1、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和行政许可。二是根据市政府“三创”和“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开展餐饮业巡回检查工作,做到2月1次以上的检查。先后开展了“五小店”、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饮食店、化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全市食品市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三是积极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根据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准备迎查材料,并将每次专项整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情况做到一次一档,在接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评估验收中,受到了评估组的好评。四是积极做好绿扬春早茶文化节、高考、高二年级水平测试和中考以及奥运、中秋等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五是积极开展夏季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食物中毒防治计划,加强正常的卫生监督力量,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提高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消除一切可能的食品安全的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五是全力投入问题奶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六是制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检测工作。七是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仪征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今年来相继发出了《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八是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开展碘缺乏病的宣传,认真开展碘盐的检测工作。九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启动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来先后两次对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十是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对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体检培训率达100%。

2、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高质量地开展,开展以“蓝盾二号”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四、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

我们在做好日常行政受理的同时,认真、细致地讲解申请卫生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编制了材料目录,

五、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稽查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六、积极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和“一案一评”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江苏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市《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行“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下发至各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共2页,当前第1页1

七、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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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七、奖惩

对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条款,确保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审)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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