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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法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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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法治

篇1

一、我国古代“孝”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古人云:人之行,莫大于“孝”,百行“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大致经历了“孝”行、“孝”德、“孝”道、“孝”治等几个阶段,最终走向成熟,成为中国社会最普遍的理念。

“孝”的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朴素的自然情感。在虞、夏、殷商时代,“孝”尚未上升到理论层面,更没有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处于散在的、自发的“孝”行状态,是中国“孝”文化的发展初期。进入西周以后,“孝”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个人行为,而是人人必须都具备的美德。推行“孝”行,是周人施行德政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进入“孝”德的发展阶段。到了东周,“孝”发展到了“孝”道阶段,春秋乱世,礼坏乐崩,但在这乱象四起的时代,人们对“孝”却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在反复论述,研讨的基础上将“孝”提升到理论层面,成为“道”。这一时期的关键认为是孔子,“孝”道形成的标志性成果是《孝经》的出现。《孝经》是古代世界唯一的一部系统论述“孝”道的文献,深受执政者的青睐。汉魏及以后历朝,则为“孝”治阶段。“孝”治,即将“孝”道转化为治国的基本理念,“孝”治始于汉初,强化于魏晋,成熟于唐宋,贯穿至明清。

二、“孝”文化世代传承的原因

(一)“孝”文化适用于封建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

封建社会在政治上大多主张实行大一统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封建君主强调“天人感应”和“君权神授”的思想。儒家“孝”文化中的“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思想主张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提供了封建君主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统治合法化的基础。因此封建君主大多主张“以“孝”治国”。正是因为儒家“孝”文化的主张迎合了封建君主统治的需要,才使得“孝”的思想上升到国家意识的高度,并促使这一思想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得以迅速推广。总之,“孝”文化的官方化,政治化和正统化使“孝”的观念深入人心,保证了“孝”文化世代相传和经久不衰。

(二)“孝”文化适应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

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催生和促进了“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观念,这些观念的核心就是“孝”。同样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观念反过来又强调和突出家庭的作用,进而决定了封建社会适于实行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这些观念又进一步强调和巩固了“孝”的思想。因此“孝”文化与封建经济的相互适应保证“孝”文化延绵不断,得以传承。

(三)“孝”文化确定并巩固封建宗法等级观念,有利于封建文化建设

《管子》认为“孝”论主要包括三大系统,“血缘”、“师承”和“君臣”。这三大系统涵盖广泛的人物群体,凡是自然人,不可能脱离这些人物群体而独立存在。这三大系统以“血缘”为基础。“师承”和“君臣”是“血缘”的延伸。按照血统的远近和亲属,封建国家形成了封建宗族制。封建宗族制,不仅有利于小宗即家庭宗亲的延续与稳定,还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同时,在封建宗族制的基础上,“孝”文化形成了严密的封建等级观念,这一观念,更加有利于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和统治,因而受到统治者的极力推崇与宣扬。有利于封建社会的文化建设。

三、“孝”文化的作用

(一)古代“孝”文化的积极作用

从个体来讲,“孝”道是修身养性的基础。通过践行“孝”道,可以完善个体的道德。倡导“孝”道,可以很好的培育下一代,具有修身养性的作用;从家庭来说,实行“孝”道,促进长幼有序,规范人伦秩序,促进家庭和睦,具有凝聚家庭的作用;对社会而言,“孝”道思想规范社会行为,建立礼仪制度,调节人际关系,从而具有凝聚社会,促进天下一统的作用;对国家而言,“孝”道推崇忠君思想,倡导报国敬业。儒家认为,实行“孝”道,即在家敬父母,在外事公卿,这其中蕴藏着的报效国家和爱国敬业的积极思想;对文化而言,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文明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同化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孝”道文化。“孝”的思想始终统领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

(二)古代“孝”文化的消极作用

不可否认,“孝”文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封建性、愚民性和不平等性,这些时代局限性具有消极色彩。首先,儒家思想本质上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意识形态。在封建制处于上升阶段,相对于奴隶制来说,具有进步性。但是,在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阶级处于没落趋势时,儒家思想的封建性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其次,“三纲五常”的思想,其目的是为了实行愚民政策。孔子曾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历代统治者也是在“孝”道思想的掩盖下,利用“孝”道思想的外衣实行封建愚民政策,为其封建统治服务;再次,儒家“孝”道思想及封建等级观念使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合法化。不平等的关系中长永远在上,幼永远在下,强调下对上,卑对尊的单项的绝对服从,增强和加剧了社会奴性。家庭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都充斥着不平等的价值观念。总之,对于古代“孝”文化的社会作用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既看到其积极的作用,也不能忽略了消极作用。

四、弘扬“孝”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的现实意义

(一)“孝”文化是调节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的一剂良药

“孝”是“众德之根、诸善之源、立身之本、齐家之宝、治国之道”。“孝”表现为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夫敬妻贤、兄友弟恭。一个和谐的家庭必然是一个有“孝”道、有爱心、有亲情的家庭。“孝”道,则是处理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两代人成长的时代不同,经历不同,观念不同,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有差异,因此不可避免地在代际之间存在隔阂。因此,家庭要和睦,就必须协调好代际关系,最基本的就是要传承弘扬以“孝”道为核心的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团结,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孝”文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全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推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风尚的形成,不仅能够调节和谐人际关系,更能够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协作,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我相信,强大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比想成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必然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

篇2

一、优秀传统文化在文化育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文化育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形式相对单一提到传统文化教育,有人理解就是穿汉服或者诵读国学,这种认识太过狭隘。儿女能不能给父母洗脚呢?肯定是能的,但是给父母洗脚更能培养学生对“孝”的认识吗?或者说“孝”就只有洗脚这类行为表现吗?我想这就是将“孝”文化的内容窄化了。因此,教师要不断更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理念,与学生生活结合,创造更为广阔的教育场域。2.学生缺乏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历经时代变迁最终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蕴含着无数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所以,实践是学习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一环,比如学习中国结制作、书法艺术等文化精华,这都需要学生动手实践,但是当前文化育人中明显缺乏实践机会。3.缺乏现代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育人,并不意味着事事泥古、回归古代,而是应该古为今用,将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精髓充分理解学习之后,用以指导现代化建设和学生新思维的养成,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思政素养。但是在当前的文化育人中,不少人缺乏这种现代化意识,教师教学传统文化时停留在学习古代文化的层面或者简单附着于爱国教育和思政教育的层面,缺乏与国家发展新时期结合的内容,使得其文化育人的作用被削弱。

二、优秀传统文化在文化育人中的促进途径

1.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工作,要让学生从学习层面意识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确保相关宣传报道能够自上而下被宣传和执行到位,让学生能够对于传统文化的留存保持危机意识。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优美的校园育人环境,体现了一个学校文化的积淀和底蕴,不仅能对学生学习、生活、心理起到良好的调剂作用,而且对学生规范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全面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在校园围墙上设计制作关于传统戏曲的宣传版面和关于文字演变的宣传版面,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2.改进教学方式道德与法治教材小学四年级下册第四单元《感受家乡文化,关心家乡发展》中,第10课《我们当地的风俗》和第11课《多姿多彩的民间艺术》,围绕家乡的风俗和民间艺术讲述家乡的传统文化,旨在引导学生了解家乡的优良风俗和令人骄傲的民间艺术,为家乡的传统文化自豪,从而保护、继承、发展家乡的传统文化。为了更好地开展这两课的教学,教师可以课前布置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关于“风俗”和“民间艺术”的调查,设计探究单,指向课堂学习的重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收集资料,为课堂互动打下坚实的基础。课堂上,学生在活动“成长风俗谈”中讲出生风俗、满月风俗,并用图片展示生活中常见的喜蛋、胎毛笔等。这些互动可以让学生了解当地和成长相关的风俗,明白这些风俗寄托着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愿,是“爱幼”的体现。3.加强学生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学要避免单纯的说教,应以学生为主,调动孩子们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后拓展等环节,在各类活动中通过切身体验感受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并自觉将其传承下去。例如,在讲授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第15课第三课时《大家一起过春节》时,我们可以积极营造节日氛围,让孩子们感受年味儿。我们可以把课本上的“提问环节”变成“展示环节”,让孩子们回家搜集有关春节的习俗,并亲自动手做一做,来到课堂上展示。有些学生发挥自己的书法特长,亲手书写春联;动手能力强的孩子尝试着自己包饺子;还有一些学生发挥美术特长,巧手制作出形状各异的灯笼……大家把自己动手实践的场景拍成照片带到课堂进行展示,并分享自己对于年味儿的体会,进一步增强了对春节的理解与认识。4.丰富教学手段传统思政教学多以说教为主,老师讲得辛苦,学生听得乏味,因此要增强教学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可以多采用小品、视频教学、情景模拟、辩论赛、小组讨论、学生表演等形式。这些教学形式一方面增强了教学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综上所述,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思政教育中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是我国文化自信建设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学生思政素养提升的重要途径,尽管还存在着不足,但是只要加强宣传教育、改变教学方式、增加学生实践、增强教学的丰富性,就能够有效提升文化育人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作者:赵晓蕾 单位:许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篇3

自信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学生处于青年中期阶段,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尤其是他们的心理问题比其他群体更复杂多变,更具有独特性。学习的紧张、竞争的激烈、生活的单调、人际交往的矛盾、成长的烦恼、理想与现实的反差,往往会引起消极的情绪体验,产生不良的自卑心理。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生在世,富贵发达固然可喜,仕途坎坷、宦海浮沉,也未必可悲。人应该积极进取,但又淡泊名利;既不悲观,也不盲目乐观。这种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以乐观主义为基调的。《周易》说:“否极泰来”,“无往不复,无平不陂”,只有积极地面对生活,促成事物向好的方面转化才是理智的选择。“塞翁失马,焉知祸福。”说明人世间的好事与坏事都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坏事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事也可能会引出坏的结果。面对生活中的不幸,应该达观对待,不为一时一事的好坏得失、成败利钝所迷惑,始终保持积极稳定的心态。同样,李白“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诗句道出了人们在面临困境时的自信和洒脱。如果每一个人能始终保持这种自信、乐观的心态,就能坦然地面对社会现实,正确对待所欲与所得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自信、乐观的精神,是一种调节心理平衡、维护心理健康的有效方法。我们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自我评价观,对自己的优点、缺点有一个恰如其分的认识,看到自己的成绩和进步,引导学生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问题,树立起自信、乐观的生活态度。

二、自我反省与自我意识的形成

当代大学生,一方面追求独立人格,重视自我实现,但比较重视外在评价;另一方面又容易把期望的目光投向自己所要求的价值对象,忽视对自我行为的检点。因此导致自我意象不清晰、自我评价过高或者过低。在发生矛盾时不能客观分析,常常归因于外部。这些都阻碍了大学生的自我提高和自我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注重内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一方面内省有助于面对真实的自我。孔子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老庄认为万物“清静无为”才可以回归根本,应设法让自己知道自己最适合干什么,做到原本是什么就安然于是什么;禅宗认为应该“观照自心”“内调心性”,进行自我觉察和自我调控,推崇“自修、自行、自成佛道”,即通过渐修和顿悟来认识和完善自我[1]。另一方面,内省有利于提高自身修养。儒家鼓励“吾日三省吾身”,认为“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庄子讲究“坐忘心斋”,“心斋”即空明的心境,“坐忘”即端坐静心而物我两忘,使得自己的心由虚到静到明,庄子认为通过内心的休养、内心的调整,就能够达到最高的精神境界。道家佛教修行方法“戒、定、慧”中的“定”即去掉一切私心杂念,思想高度集中而获得悟解义理。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反求诸己”进行自我检定,探究自我深层心理的方法,对于处在纷繁复杂、迷失自我的时代,常有“空虚、失落、抑郁”抱怨的当代大学生有着积极的启发意义。

三、“和合思想“与和谐人际关系及社会支持系统的建立

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直接关系。和谐、友好、积极、亲密的人际关系,对于一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是有益的;相反,不和谐、紧张、消极、敌对的人际关系,对一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是有害的。大学生处在渴望被接纳、理解和分享的时期,通过人际交往,他们可以认识世界,获得友谊和爱情,满足自己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各种需要。然而,由于大学生对人际关系的追求常带有理想化色彩,容易以理想标准或者自我标准要求对方,缺乏沟通技巧和宽容的心态,容易造成人际关系受挫。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有助于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别强调和谐的人际关系,表现为“和合”思想。“和”指的是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等;“合”指的是聚合、汇合、结合、联合、融合等。即和睦、和谐、融合之意。关于如何达到人际和睦,儒家提出了“仁爱”“孝悌”“忠恕”“诚信”等准则,道家倡导“知足”和“不争之德”,孟子认为“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恒爱之,敬人者恒敬之”。孔子提倡“恕道”“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还特别强调“和”是君子人格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也强调了和谐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在遗书中指出“求仁则人悦”。综合来说就是,人与人的交往应该怀有仁爱之心、爱人如爱己,注意人际边界,不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人,学会尊重、宽容和宽恕,方能实现和睦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独特的“和谐人际观”,对于容易形成以自我中心价值取向的大学生而言值得借鉴,也有助于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他们更加健康地发展。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学生自我意识不完善,很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价值取向,往往因不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而导致心理问题出现。因此,我们要善于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独特的为人处世观,加强“和谐人际观”教育,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社会支持系统,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

四、适应环境、直面挫折,培养优良意志品质

篇4

传统文化的教育价值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虚怀有容,其中包含的仁义忠恕、刚毅有为、博文明允、明道济世的人格理想,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和而不同的矛盾观,贵和尚中的处世观、智识通变的发展观无不体现着宽厚仁和的气度,济世明理的责任,厚德载物的胸怀,奋发向上的担当,自强不息的毅力。中国儒释道经典作品是承载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对经典的阐释和学习无疑可以帮助国人维系文化认同、坚守文化自觉,提高道德境界,完善人格修养。

形成坚韧意志。刚毅有为、百折不挠的执着毅力中华民族生而有之,《周易》有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孔子也曾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我国古代的神话传说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精卫填海》、《夸父逐日》、《大禹治水》、《愚公移山》不体现抱定宗旨、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百折不系募嵋闳瘸溃磺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李白“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呈现了挫败面前不屈不挠、义无反顾的豪迈情怀。学习中国文化经典,时时处处可见志存高远、矢志不渝的形象和训诫,势必对读者坚韧意志的形成起到濡化和引领的作用。

增强理性思辨。中国传统文化中彰显出的智慧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色彩。以先秦为例,譬如儒家崇尚理性,道家崇尚思辨,墨家注重探究,名家注重逻辑。

道家思想中蕴含的深刻哲理、辩证思辨、逆向批判赋予我国古典哲学以理性思辨色彩。老子“道法自然”、“虚静无为”等思想以清醒的理性态度参悟自然、了悟人生,思想中充满了自然而为的气度和朴素而不失智慧的思辨理性。

墨家学派注重对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观察与探究,不仅观照自然万物,而且对生活中的技艺和现象也卓有研究,在数学、力学、光学、经济学、心理学方面都有建树。

名家思想有鲜明的逻辑学倾向,注重界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划分概念类别,分析概念之间的关系,内容涉及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研究,具有思辨哲学特征。

培养博雅精神。在中国古代,通常八岁入小学,学习“洒扫应对进退、礼乐射御书数”等文化基础知识和礼节;十五岁入大学,学习伦理、政治、哲学等“穷理正心,修己治人”的学问。自古以来,我国教育的目标就在于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广博学识、通融识见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通达之人。《易经》有“君子多识前言往行”,《淮南子》有“通智德而不劳”,《中庸》指出学人应“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论衡》有“通人胸中怀百家之言”,“博览古今为通人”,“读书千篇以上,万卷以下,弘扬雅言,审定文牍,以教授为师者,通人也”的训诫。

中国古代人文精神中,“博”“雅”并举是较为完善的人生境界。“博”指向外,是不断拓展,通自然人为,晓古今之事,博学多识,通情达理,兼备多种才能;“雅”指向内,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养身心,塑造高雅品格。

阐释尺度

曾经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作为其核心的思想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中国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两汉经学兴盛、魏晋南北朝玄学流行、隋唐儒释道并立、宋明理学发展等几个历史时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阐释应把握好历史、现代和辩证尺度。

历史尺度。对我国传统文化经典的研究和阐释不应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以免引起以讹传讹的误读误解,正确的态度是以史为据,认真研读原典,从历史和思想渊源着手,运用中、西阐释学方法,视通万里、思接千载,对文化原点做深入细致地思考和研讨。譬如,通过深入研读四书五经,把握儒家的思想智慧,并遵循历史脉络考察儒学的兴起、两汉儒学独尊、宋明儒学复兴、现代新儒家,以纵横交错的时空维度衡量和解读原典。

现代尺度。中国传统思想和学说都是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的,顺应中国社会发展和时代前进的要求而不断发展更新的,因而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譬如“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天下为公”、“大同世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等充满哲理,饱含智慧,能够为个人和群体解决当下问题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当前,解读传统文化经典应引入全球化视角,做现代性解析,做到以古鉴今,推陈出新。

辩证尺度。由于时代的差距和历史的局限性,传统文化经典中难免出现一些陈旧过时、不合当代时宜的思想和观念,这就要求我们保有正确态度,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而不能一股脑儿都拿到今天来照套照用,应革除流弊,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去粗取精,结合当前语境,结合时代特征,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解读方法

篇5

众所周知,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灵魂,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重要动力,在历经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中,中华民族在不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过程中与现代文明保持着协调,保持着统一性与民族性。在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中,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融入其中,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同时,也能够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改善[1]。总体而言,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中,需积极融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我国教育体系的不断发展。

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传统文化中包含了非常多的文化内容,五年前的文化成就了现代文明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丰富知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指导意义。

(一)传统文化能够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的情怀

对一个民族而言,民族精神是至关重要的,中华传统文化在强调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同时,将人的气节以及品质看做最为主要的文化精髓。其中,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阳刚之气,能够鼓励人们树立坚强的品质,能够在人生旅途中奋勇前进。因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各种类型对整个社会具有推动作用,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而言具有理论性与指导性。

(二)能够培养大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

众所周知,在传统文化中,民族精神对国家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特点便是追求和谐,其中,和谐并不是简单的协调,并且也是一种理想境界,一种状态,是一种对事物的包容力与渗透力[2]。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将中华民族与其进行有机融合,能够帮助广大学生形成远大的理想。

(三)能够培养大学生天下为公的意识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便是整体意识,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当前大学生所追求的基本目标。要想培养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那么需要培养大学生天下为公的整体意识,积极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使命感,实现大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理解与认识,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流思想,从而促使大学生从整体利益以及国家礼仪角度出发,具备天下为公的情怀。

二、现阶段中华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传统文化没有与思想政治教育形成有效衔接

现如今,中华传统文化在积极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主要出现两种衔接问题,其一是机械融合问题,其二是过度转化问题[3]。对于前者而言,部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在将传统文化深入其中的时候,往往报以“拿来主义”的态度,甚至对传统文化不甚了解。这样一来,便无法进一步发挥出思想政治教育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有效性,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代大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对于后者而言,在受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利用传统文化的方式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会导致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畏惧感日渐式微。此外,现如今社会中经常会出现恶搞传统文化以及戏说传统文化的现象,这样一来,在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发展中会导致传统文化教育出现失真的现象。

(二)教育模式对传统文化教育产生阻碍作用

传统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而形成的,在对其进行传承的时候,要充分开率到社会环境以及历时因素。现阶段,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很多教育者会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并且会采取传统的“说教式”模式作为主要的教育方式,这种只注重传统文化灌输以及情感说教的模式,会导致广大学生对传统文化产生歧义,并且会出现“走形式、摆样子、拼噱头以及争荣誉”的现象,这种教育模式不仅无法对学生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产生影响,并且也会导致大学生内心产生抵触,难以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甚至让广大大学生产生“厌烦”的心理。

(三)网络文化的兴起导致传统文化教育过于滞后

现如今,在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中,网络文化逐渐兴起,这种情况不仅为大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创造了新的文化平台,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种不良文化的出现。其中,网络文化中会带有各种糟粕,而大学生作为网络文化的主要接受群体,对网络文化具有一定的好奇,如果无法及时的对大学生进行正确引导,那么则会出现各种不良信息。此外,在网络文化兴起的同时,我国传统文化教育方式过于滞后,甚至部分大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产生质疑,认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无法体现时代的发展与变革。

三、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的有效对策

正如上文所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且其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以及底蕴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性。因此,需要积极探索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所带来的作用,对其中融合发展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

(一)积极寻找优秀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契合点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想与传统文化进行融合,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具备文化自觉意识,保证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形成一种相得益彰的联系,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中的资源优势,将教育效果进行提升,此外,还要将传统文化与大学生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人格修养以及爱国情怀进行融合,在利用理论阐述、典故介绍等方式中,促使当代大学生对传统文化有多认识[4]。当然,还要让大学生对传统文化具备敬畏感,不会因为各类“恶搞”、“解构”等现象导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出现变化。

(二)积极创新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对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尊重,并且要使用平等的双向互动交流。大学生作为情感丰富的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所了解,因此,需要积极将传统文化融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在积极扮演“中介人”的角色中,要避免利用死板、生硬的方式对传统文化知识进行传递[5]。其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利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对传统文化进行选择,从根本上激发起当代大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其中,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要采用灵活以及多样的方式,尽可能的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进行发挥,此外,还可以利用朗诵会、竞赛等活动将传统文化内容进行传授。

结语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经五千年历史,不仅是社会历史的沉淀,并且也是人们智慧的结晶。在新时代中,要积极将传统文化进行创新,并赋予它新的活力,进一步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得到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诗成.论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教育与职业,2008,11:134-135.

[2]迟成勇,吴锦旗.论中国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5:54-58.

篇6

1.1广阔性。《三字经》是知识的窗口、微缩的百科全书。《三字经》貌似简单明了,不像传统经书那样谙屈聋牙,似无太多需解疑释惑的地方。实际上,《三字经》简单扼要的语言字字珠矶,其背后蕴藏了丰富的哲理智慧和文化信息,将哲学、历史、教育、文化典籍以及人文道德等融为一体,借以点化后学。就知识内容方面,其用了一种简略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日常知识教育,目的是要使学生“知某数,识某文。”篇幅不多,但内容包罗万象,知识清晰丰富。

1.2综合性。《三字经》的内容分为六个部份,每一部份都有一个中心。如:从“人之初,性本善”到“人不学,不知义”,讲述的是教育和学习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后天教育及时,方法正确,可以使儿童成为有用之材(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从“为人子,方少时”至“首孝悌,次见闻”强调儿童要懂礼仪要孝敬父母、尊敬兄长,并举了黄香和孔融的例子(教育的内容和顺序);从“知某数,识某文”到“此十义,人所同”介绍的是生活中的一些名物常识,有数字、三才、三光、三纲、四时、四方、五行、五常、六谷、六畜、七情、八音、九族、十义,方方面面,一应俱全。每一个部分的中心内容可兼有几种不同教育功能的综合内涵。

1.3潜实用性。这是针对资源与教材中举出的实例有不同的特点而提出的,同一经典实例可被教师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加工成不同的用途。如黄香温席和孔融让梨,即可作为德育的渗透,又可树立榜样。

《三字经》是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的传统文化。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语文教育的灵魂。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通过指导,结合历史故事的生动感人,引导孩子们在阅读故事的过程中拓展语文教学的视野。若语文教师能充分利用《三字经》丰富的内涵,发挥其内在功能,则其无疑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好资源。

2.《三字经》资源的挖掘

根据《三字经》的特点(知识性、趣味性、通俗性、普适性、系统性)以及结构建设的元素化和可选择化来看,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2.1教育理论。对于教育方法,《三字经》认为:“教之道,贵以专。”并运用孟母、窦燕山对儿子教育的成功例子加以论证。

“性相近,习相远”表明人的天赋素质并没有太大差别,后天的教育才是关键,同时也包含了终身教育的思想。在重新重视人文关怀的新的时代背景下,鉴往知来,以人为本,重读《三字经》不失为一道坦途。

对于学习时机,《三字经》认为宜早不宜迟。如:“苏老泉,二十七,始发愤,犹悔迟。尔小生,宜早思。”坡二十七岁时起才懂得发奋读书,他这时后悔学得迟了,但又要畏迟:‘借梁颧,八十二。对大庭,魁多士。彼既成,众称异。尔小生,宜立志。”北宋的梁颧,八十二岁的时候在朝庭上应对,成为考生的魁首。

从这个学习过程的安排来看,《三字经》把《孝经》摆在前面,仍然是强调德育先于智育的一种表现,至于主张把史书放在最后来读,这显然是没有能够按人的认知规律来安排。

2.2德育。《三字经》里非常注重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为人子,方少时。亲师友,习礼义。孝于亲……锑于长……”,要求作为一名少年学生,必须懂得谦让的起码礼节,并举了孔融让梨、黄香温席的典故来说明。在德育内容上,主要是用中国封建社会典型的“三纲”、“五常”、“十义”等礼教来教育和要求学生。

在德育方法上,《三字经》采用说理法和榜样法,特别是非常重视榜样的正面教育。在书中例举了20多个例子,且每个例子都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问题,配合得非常巧妙,如:孝顺父母的榜样:“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识。”

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引《三字经》典故进课堂,发挥人格榜样力量。语文教学要使学生走进典故人物的精神世界,让学生从中理解典故人物的光辉言行、高尚品格以及丰富的个性。

3.《三字经》资源的利用

3.1积极营造教育氛围,使“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

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要从整体布局上突出国学教育特色,包括“三字经”文化墙、宣传栏以及班级黑板栏。画面优美典雅,经典与艺术结合,传统与现代融合,使每一个师生一走进校园就知道干什么,追求什么?既具有教育意义又有审美价值,为师生所喜爱,培养学学习《三字经》的兴趣。

3.2理论联系实际,使“传统品格”与“现代教育”相结合

2003年国际社会会同中国有关机构进行的“青少年传统价值与思想品德教育”调查结果发现,中国传统价值观对青少年的品德教育有很大的正面影响,“仁”、“义”、“礼”、“智”、“信”等具有超时空性和普遍价值的德性品质在民间很有影响力。中国传统道德从内容条目到教育模式都具有以人性为本、从情感出发、情理合一、情性相依的特点,恰好可以弥补当今学校道德教育的不足。

3.3创造实践机会,使“知”与“行”相结合

教师要从学生熟悉的环境和事物出发(如衣食住行、文化体育以及能源、学校与社会环境、天文地理等),使学生大开阔眼界。教师可通过朗诵比赛、游戏活动、情景表演等方式进行《三字经》中的经典故事重现,使学生在游戏、表演体验中产生对国学的兴趣。

资源只是素材,它是保证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基础。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关系,是利用好资源,这些需要教师自我创新与创造力的发挥。作为传统文化之一的《三字经》,可开发利用的资源是极其丰富的,需要教师自己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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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是已经存在的,并不具有广泛争议的公共秩序以及风俗习惯。在哲学等人文科学上,普世价值泛指那些不分领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出于人类的良知与理性之价值观念。

在一定的条件下,相对存在“普世价值”。全球化造成了世界各个国家普遍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的条件下,所形成共同的信任、价值的认同。从的观点来看,并不笼统地否定普世价值,但是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存在,如无共同的利益,普世价值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存在。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来看,不存在抽象、永久不变的普世价值。当面临全人类面临的共同的自然、环境、反恐安全等问题时,会形成具体的、暂时的普遍共识。

不存在普世价值。以唯物的、历史的方法看,具有属于全人类的精神文化财富,但在阶级社会中,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文化的历史性继承,同时是与其经济基础和整个社会发展的要求所进行的文化改造和文化创新相统一的,从根本上看,其实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劳永逸的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与中国的文化的民族性

中国传统的“普世”价值观久已有之。老子的“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道损不足而不有余”。孔子观点有:“天下大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哲学命题都是认为任何事物具有多样性和统一性。自古至今,先贤的思想的历史传承,让我们文化的民族性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世价值”。在今天,用一个“文化自信”向世界彰显着具有我们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生命力。

中国艺术文化中民族精神传承的重要性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各知识阶层发生重大观念的改变,必须树立民族精神,坚定核心价值观。全球化在改变世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全球化推动了文明的转型,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我国由经典的社会主义向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转型。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整个进程中,世界性的联系导致世界的改变,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世界已经离不开中国。在此进程中,中国社会各知识阶层的观念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打开国门学习,有这么一部分人,相信“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文化自信方面妄自菲薄,易于丧失传统“真、善、美”的标准,中国优秀的传统艺术文化中所倡导的民族精神亟需传承和发展,坚定中国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我们实现自己的“中国梦“的必要保证。

艺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的要求。艺术的美,就是自由,创造规则,改变规则,艺术源于人和服务于人本身,人的情感、感悟的析出,可以创造出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美。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在艺术文化领域,现代科技的手段与传统的艺术相结合,创造了不少展现本民族文化的优秀作品。例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上,2008尊中国古代打击乐器――缶发出动人心魄的声音,2008名演员击缶吟诵“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自古,秦就有击缶而歌,加之高科技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向我们展现了传统艺术与现代科技的完美结合,强大的民族自豪感蕴含其中。但在魍秤胂执的融合,科技工具辅助艺术的过程中,艺术价值理性所追求的人本主义精神,与工具理性也会出现失衡,科学技术盲目崇拜,追求经济利益,作品缺乏精神主体,形式繁杂,在这样的作品中,人的能动作用降低,工具的使用占主导地位。主体和客体相倒置。艺术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失衡。艺术创造被异化,艺术作品的美感降低,作品无法传承艺术作品中优秀的民族精神。所以,对于弘扬中国传统艺术文化中的民族精神,是在科技革命下,努力实现文化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融合统一的重要保证。

传统艺术文化中传承我国民族精神几点想法

利用信息技术为手段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播。乐谱是承载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符号体系,工尺谱是中国传统的记谱法之一。因用工、尺等字记写唱名而得名。它与许多重要的民族乐器的指法和宫调系统紧密联系,在中国古代跟近代的歌曲、曲艺、戏曲、器乐中应用广泛。现在只有部分从事音乐工作和音乐研究的人员能了解和使用工尺谱记谱法为载体的乐谱,大量的传统音乐作品不能译解和传播。目前,已开展对工尺谱的数字化过程和数字处理变换,利用数字化过程和数字处理过程的数据进行存储、处理、转化、识别等,从而提升了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保护了传统剧种如利用工尺谱记谱的昆曲等剧种文化的传播,促进了我国传统的民族文化精神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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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6-0012-03

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并未包含有关传统文化的相关定义及保护的具体范围。目前在TRIPS中关于传统知识的讨论、给予的概念也是狭义上的,其讨论的传统知识是可以产生新的技术发明的传统知识,而且现行专利制度并不是将专利授予传统知识本身,而是基于传统知识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二次发明。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主要包括版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专利权、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以及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而对于TRIPS中有关传统文化与传统知识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第27条第3款(b)项第二句,该条款并不直接包括传统文化或是传统知识,而是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在2001年《多哈宣言》的第19段,就将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的审议由植物品种保护扩展到TRIPS协定与CBD的关系、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并且明确了传统知识是新一轮贸易谈判的优先考虑议题之一。TRIPS协议第二部分第一节“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数学概念本身。”也就是说,TRIPS协议旨在保护各种“智力创新”,而不涉及“智力源泉”(包括传统文化)。WTO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智力成果独创性或首创性之上,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必须是新作品、新技术、新知识。欧美文化在知识产品的现代化生产和传播中,以各种“智力创新”的形式得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周延保护;与此相反,传统文化,包括传统工艺、民间传说、土著礼仪及地方视听表演艺术等,则因为是世代传承的(不符合原创性要求)、依附部族的(不具有个人主体特征),无法适用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TRIPS协议中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利益平衡原则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平衡

TRIPS协议签定主要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的,其中的“游戏规则”也是由大多数发达国家制定,满足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与该国的经济、科技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TRIPS中的知识产权强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极为不利,存在严重失衡现象。从表面上看来,TRIPS协议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相协商谈判之后制定的,但实际上,这貌似“公平”的协议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平衡”。

TRIPS中并未具体规定有关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却包含有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的相关弹性条款。TRIPS协议的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中的第七条为“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这一条款里,明确说明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且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据此,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相当于“生产者”,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生产或是再创造并取得利益的发达国家就相当于“使用者”,在发达国家使用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的同时,应采取相应合理的措施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是肆意使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发达国家却利用其发达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取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动植物遗传基因,以达到满足自身商业利益的目的。发达国家的一些公司在开发土著居民的土地时,先开发原料,然后对这些天然资源进行所谓的“提纯”或加工,将其视为“发明”,并宣布他们对这些发明拥有知识产权。发达国家通过运用发明权利,直接或间接占有土著居民的生物资源或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其行为非但没有得到发展中国家的事先同意,而且并未给予发展中国家任何的经济补偿,极大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其中有关生物剽窃的案例数不胜数,在马达加斯加热带雨林中,有一种具有独特遗传性状的稀有长春花植物,这种植物可以作为药物用来治疗某些癌症。根据从紫长春花属植物中提取的长春花碱和豌豆碱制造的药品,对治愈何杰金病和小儿淋巴细胞白血病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据此,美国礼来制药公司(Elililly)把它开发成为药物,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仅在1993年销售额就达1.6亿美元,每年从这些药品中盈利上亿美元。而马达加斯加(这些紫长春花属植物来源地)却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的利益。

(二)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与改编者、使用者、传播者利益的平衡

这里提到的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不是上文中提到的传统社区或是传统部族,因为之所以将传统文化资源的来源地定为传统社区或是传统部族,是由于很多传统文化资源是经过世代流传下来的,因此无法确定其真正的创作时间或是具体的权利归属,在这种情况下的传统文化资源处于公共领域,因此可以将政府或是传统社区、传统部族看作是该传统文化资源的权利所有人。而本文提到的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是可以确定的权利所有人,也就是说,有一些传统文化资源是可以确定其权利归属的,比如有些传统技艺或是一些传统中医药配方是由拥有该技艺或是知晓该配方的家族世代相传的,那么这些家族的后代便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人。

传统文化在经过改编后是否产生了新的文化类型,是否就可以否认该传统文化资源传承人的权利与利益?笔者认为,虽然经过改编的传统文化和原始的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了很大的不同,但是经过改编的文化是基于原始的传统文化才产生的,因此不可否认传统文化传承人对此利用的贡献,经过改编的传统文化可以产生新的文化形式或是文化类型,但这并不妨碍传承人声明其对此传统文化的权利。改编者在对确定了该传统文化资源归属的传统文化进行改编前,应先征得该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事先同意,通过双方达成合意的方式取得同意后方可对此传统文化进行改编。在改编的过程中,改编者不应作出任何损害原传承人精神利益的举动,也就是应保持对该传统文化资源的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就是注重经济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双平衡。

传统文化资源在被商品化之前,其经济利益十分有限,主要体现的是精神价值而不是经济价值,而通过产业化将其转化为生产力后,就能体现其社会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文化传承人可以同意他人对其所传承的传统文化资源的正当合理的利用,并且从中获取报酬。这既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持续发展,又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其财产权。在传统文化传承人许可使用过程中,传承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两者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既要严格保护传承人的利益,又要顾及使用者的效率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代表性国家对TRIPS中相关弹性条款运用的范例

(一)对TRIPS相应弹性条款的解读

弹性条款,又被称为灵活性条款,是法律规范中具有“弹性、灵活性”的条款,它大量存在于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中。国内法规范中的弹性条款一般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模式或后果的法律规则,法官在适用该条款时有自由裁量权,适用时既可以作扩大解释也可以作缩小解释。国际法规范中的弹性条款,是因为条约的缔结过程中缔约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难以协调,但为了达成协定,谈判各方在利益平衡基础上达成的妥协结果。弹性条款是国际条约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技术性和策略性手段。

所谓的TRIPS弹性条款是指TRIPS协议中为各成员方设定相应自,成员方可以以自身的方式对其进行灵活性解释和实施的条款。TRIPS弹性条款是为了平衡WTO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调各成员方不同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而产生的,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协调。如上所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强保护,而由于经济发展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实施知识产权强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诸多的不利因素,尤其是在TRIPS协议中,很多规定都是由发达国家推动制定的,TRIPS协议中甚至没有对于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的明确保护。在此状况下,就需要发展中国家积极寻找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并加以利用,来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二)代表性国家对TRIPS中弹性条款的灵活运用

在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方面,发展中国家印度和巴西一直是处于“先驱”地位,为利用弹性条款做出了大量的努力,相对落后的非洲国家也有着历史教训和经验,主要是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保护方面。譬如,巴西对于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利用主要集中在强制许可方面。专利的强制许可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专利药品的费用高昂导致很多贫穷落后的国家不断提高研发药品的成本费,使国内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政府运用了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设置了完备的强制许可制度。印度对TRIPS中弹性条款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平行进口方面,为了本国利益,印度政府充分利用TRIPS协议弹性条款,利用TRIPS中第6条有关权利用尽制度设计由本国自由选择的原则,制定出了最适合其利益的平行进口制度和相关出口规则,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再如,非洲的突尼斯以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突尼斯在其1966年《文学和艺术产权法》中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确立了以版权保护的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由相关部门与机构对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进行收费管理。1976年3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共同帮助之下,突尼斯制定了《突尼斯著作权样板法》,该法也独立地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保护,由于整个立法中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两个国际性机构的参与,这一法规的出台使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进入到国际视角,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94年突尼斯对其《文学和艺术产权法》进行了修改,使民间文学和艺术的保护更趋完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于1977年3月在班吉召开会议修改《利伯维尔协定》,并通过了《班吉协定》,签字国为喀麦隆、中非、加蓬、象牙海岸、毛里塔尼亚和布基纳法索、乍得、刚果、贝宁、多哥、尼日利亚、塞内加尔。1984年马里加入这一组织,共有成员国13个。《班吉协定》由本文部分和9个附件组成,其中附件7以“著作权与文化遗产”为标题对民间文学与艺术进行了规定。非洲作为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各种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艺术亦是层出不穷,《突尼斯著作权样板法》和《班吉协定》的出台,对于整个非洲地区的文学艺术的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对我国运用TRIPS协议相关弹性条款的建议

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意味着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达到TRIPS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遵守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同时,也应注重自身利益,不能忽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味追求对协议的严格高标准的实施。虽然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长足发展,基本上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但我国科技水平基础薄弱,传统知识产权意识欠缺,TRIPS协议还是会给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中国是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的文明古国,因此如何在国际范围内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点之一。目前我国应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来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

一是应充分理解把握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TRIPS协议中规定了各国应该采取“适宜的方式”来规制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而TRIPS中并未明确说明“适宜的方式”的具体形式,因此我国可以采取对保护我国传统文化有利的措施来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加以规制。例如采取事先同意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以及披露传统文化资源来源地机制等。TRIPS中还规定了利益平衡机制,比如对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对于这一点,可以将之转换成传统文化来源地与传统文化资源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对其加以规制。还有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原则,我国立法可以利用这一点对于其他国家盗用我国传统文化资源加以规制。

二是应积极参与TRIPS协议多边谈判。一方面,中国要积极参与多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使其更适合中国自身的发展状况。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需要保护,不仅要在国内法上加强保护,而且要在国际上争取多边保护;另一方面中国应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合作,增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谈判地位和发言权,改善贸易大国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决策程序的局面。中国不应一味地指责和抱怨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不公平性,而应努力提高中国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将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TRIPS协议中。只有对传统文化的国际化予以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效实现本土传统文化资源权利人可持续性有竞争力的财产利益及精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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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a)-0164-02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是我国历史沿革过程中的文化结晶。高等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大学生意识形态形成的重要阶段,是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承担者。但目前我国高校民族体育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多元文化发展的今天,如何传承民族体育文化,使其更好地发扬积极作用已经成为重要研究课题。该文以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目的,探讨高校传承民族体育文化的途径,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做出一份贡献。

1 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及重要作用

1.1 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界定

民族传统体育是指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民族在―定范围内开展,并世代相沿不绝,至今对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产生积极效应,还没有被现代化的体育及竞技同化的娱乐活动。它是一个相对于现代竞技体育的概念。[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则是在长期的历史沿革过程中,人们通过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各种生活,生产实践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精神、组织制度的总和,并由这些总和对人们的行为、思想、道德产生影响。

1.2 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作用

1.2.1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促进对自身的了解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挥重要作用的过程,伴随着人们从畏惧自然进步到依靠自身力量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加深了对自身的认识,提高了人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发了潜能,这是一种对人的身体、智意和意志的超越。

1.2.2 民族传统文化加强人与自然和社会的联系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人类与自然和社会发生相互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与自然界有天然的联系,并作为一种中介调节人与社会关系,对于保证人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

1.2.3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在保存先进的积极的传统民族体育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创造发展的,并在不断吸收现代体育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对自身加以创新、改造,使人类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能积极的适应,更好地协调自身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2 高校在继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2.1 高等院校是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

高等院校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高等院校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传承方式,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代表着最前沿的文化学术研究水平,同时拥有广泛的与其他文化交流的空间。因此,是传承民族体育文化不可替代的重要场所。

2.2 普通高校是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阶段

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认知能力和接受新知识技能的能力较高,思想活跃,处在思想道德、意识形态形成的重要时期。高校中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程,把优良的民族体育文化经过转化编入教材,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和技能,这对大学生民族文化知识、技能的传承,民族情感的培养、民族团结意识的强化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3 能进一步融合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体育的精髓

高校通过开展各种体育项目,对各种体育文化进行融和,既拓宽了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与创造的空间,使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积极融合,使得学生进一步认识了各种体育文的特色及文化体验,又向全世界发扬了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3 目前高校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出现的问题

3.1 物质制约因素

高校民族传统体育场地、器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阻碍了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中很好地发展。另外,民族传统体育课程使用的教材、资料等物质资源相对缺乏,使得教学内容贫乏,不能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3.2 组织制度制约因素

高校中民族传统体育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广度和深度不够,开展的传统体育项目也较少,缩小了民族传统w育的范围。大多高校没有民族传统体育节日、比赛等固定的文化组织制度形式。同时缺乏专业教师资源,限制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拓宽,更不用说使得学生产生民族精神层面的升华了。

3.3 意识形态制约因素

3.3.1 来自于现代体育项目的冲击

现代体育运动是当今世界体育的主流体育文化,它因高参与度和广泛的观赏性高而受到了大学生的喜欢。另外,其对提高我国国民体质健康水平和欣赏水平有一定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产生冲击。有调查显示,大学生对新潮的、流行体育文化元素比较喜爱,而传统体育项目则被束之高阁,成为小众项目。

3.3.2 网络文化的入侵

新世纪以来,网络文化对现代社会传统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冲击了我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空间。大学生处于接受新事物的敏感阶段,有一部分学生丧失了辨别能力,对西方体育文化中非主流的糟粕趋之若鹜,容易形成消极的价值取向,对民族体育文化价值观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导致大学生民族体育精神与意识的选择产生了冲击。

4 如何加强传统体育文化传承

4.1 改善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物质条件

高等院校对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课外活动、比赛的场馆器材等物质条件给予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民族传统体育开展效果。

4.2 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资源的开发

各地的普通高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地域优势开设适合当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项目,把民族体育特色文化精髓纳入高校的体育教学,促进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从民间向高校课堂的转化。并结合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社团、运动会、俱乐部等形式,大力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使其成为固定的文化组织制度。

4.3 提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师力量

一方面,在各体育专业院校中,设置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人才。另一方面,在普通高校中组织培养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教师,采用外出进修学习或请专家进来培训学习,使其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5 结语

高校肩负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担,面对当前各种文化的冲击,应积极开发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推动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创新,拓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力。使其具有传统体育特色的同时,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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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维.对我国普通高校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发展研究[J].体育科技,20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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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滚铁环”是壮族传统体育活动,参加者均为男子。比赛时,参加者手顶推一直径30CM的铁环,快步疾走,赛程为100―200米。疾走时铁环不能倒,以先到达终点者为胜。如果要把顶铁环作为课程内容,我把它改造为:参加者男女学生均可,赛程改造成50米-100米。(可根据学生年龄确定距离)、此项目较适合低年级学生活动,操作起来既简单又安全。

案例2:“抛绣球”是黑衣壮体育活动不可或缺的项目。抛绣球是在宽广地里互相扔打。为了让绣球穿过上方小圈洞,须做奔跑、跳跃、投掷等动作,达到增强体能,培养意志能力的目的,根据人数分成相等的若干队,以绣球穿越上方小圈洞的次数多少定胜负。因学校没有精美、价格不菲的绣球,我在进行此项教学时,把“绣球”改造成轻便、不伤人的小球如:沙袋、纸团球、毛线球、海绵球等,并引导学生自己动手自制教具,这样通过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投掷技能技巧,又培养了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

案例3:“黑枪舞”是黑衣壮民族体育活动项目。参加者人数不限,分两队排队报数,每个人记住自己的号数,然后两队围成一个圆圈坐在地上,圆心放一把黑缨枪,选一人站在圈外喊号,喊号后,两队同号者一起跑向圆心抢黑缨枪,其余的人拍手唱歌,抢到黑缨枪者沿圆圈快速奔跑,未抢到者在后面紧追。如果在唱歌结束前,追上了,就将黑缨枪交接过来给被夺者,夺枪者得1分;如果在唱歌结束后还追不上,则抢到黑缨枪者得2分。然后各回自己的位置坐下来,循环反复进行,最后以得分多的队为胜。此项体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欢迎,不需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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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活动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性质虽然不同,但指导思想与教育目标却是一致的。本文在探析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影响的基础上,对加强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的策略进行分析和探索。

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分析

1.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是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是一门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观的课程。[1]是一门理论与经验相结合,重视实证性研究的课程。[2]教育部办公厅[2007]7号文: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现阶段作为公共课,既强调职业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通过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大学生理性地规划自身未来的发展,并努力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在大学生成长、成才、成人与就业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产生的背景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在西方国家开始并发展,上世纪20年代传入我国,90年代《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作为一门新课程在各高校日益发展并逐步完善起来。教育部办公厅[2007]7号文又颁布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对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管理与评估做了明确要求。《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科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就。

1.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部办公厅[2007]7号文已明确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三个层面的目标:“态度层面:通过本课程教学,大学生应当树立起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念,把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社会发展相结合,确立职业的概念和意识,愿意为个人的生涯发展和社会发展主动付出积极的努力。知识层面:通过本课程教学,大学生应当了解职业发展的阶段特点清晰地认识自己、职业特性以及社会环境;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法规;掌握基本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分类知识及创业的基本知识。技能层面:通过本课程,大学生应当掌握自我探索技能、信息搜索与管理技能、生涯决策技能、求职技能等,并提高各种通用技能,如沟通、问题解决、自我管理、人际交往技能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力求实现既定目标,但在实际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教学内容空泛刻板。目前高校开设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存有大而空、偏理论、脱离学生实际的现象,学生未真正体会到《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性,没有深入参与其中。

其次是教学形式单一死板。受不同因素影响,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目前仍是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所主要运用的教学形式,未能采用以丰富学生直接经验、促进学生行为改变为目的的教学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职业能力培养,只注重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其知识运用能力的锻炼。

二、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的影响

组织文化的知识对我们将要制定的教育和生涯决策的类型有很重要的影响。除了探索职业和工作描述,就业决策肯定受到我们对组织文化知觉的影响。[3]校园文化活动有效开展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有重要意义。

2.1丰富教学内容,促进学生的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是指个人为了实现生涯目标而对自身的性格、兴趣、能力、社会资源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对自身客观认识和评价的行为过程。[4]未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之前大多数学生缺乏对自己性格、兴趣、技能、理想和价值观等的认知。课程教学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自我认知,学生会尽可能清晰、准确、丰富地思考自身,系统地对自己的特点进行分析,发现真实自我。

2.2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校园文化活动多种多样,能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满足学生不同的自我诉求。学生将学到得理论知识运用到校园文化活动中,可以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其职业素养。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不仅需要专注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应注重锻炼各方面的能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施实践教学既是课程本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现实的需要。

2.3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校园文化活动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培养能力的实践平台,学生多参与活动能够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深入理解所学理论观点、消除理论学习中遇到的困惑,进而验证教学阐述的观点。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中所学的理想化内容逐步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策略

3.1支持学生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培养职业素养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与校园文化活动虽然性质不同,但其指导思想与教育目标却是一致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师要减少理论性教学内容的比例,训练学生实际动手能力,鼓励学生多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能动性。

2.以专业为核心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把校园文化活动与专业发展和职业技能拓展结合起来,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发展前景及对应的职业发展状况,引导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体验方式获得职业技能、职业素质。

3.转变传统校园文化活动理念,使学生活动的开展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教学相配合

校园文化活动作为就业实践平台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教学的开展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学生通过自身的体验去消化、巩固课堂教学中已掌握的就业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累从事就业活动所需的就业知识、就业技能,增强对职业生涯规划的执行能力,促进就业目标的顺利实现。

校园文化活动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相结合,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质量、校园文化活动的效果都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鸿宇.《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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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为主,而刑法处于辅助的地位,社会关系的调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道德的教育从家庭开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为开始。即所谓“德主刑辅”: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修身、治国、平天下,首先人必须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服众,才能出仕为官。有学者甚至认为,无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可见,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之深。古代有“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德育,反对苛政。刑法只能处罚已经发生危害的事实,而德育却能够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即“止邪于末形”。儒家思想坚决主张先教而诛,强烈反对不教而诛的刑法。在这方面可以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但从历史长河发展的演进而看,这种思想限制了法律的发展,使得法律一直就是政治和德育的附随而已。

(二)皇权一统,天下无双

皇权是最神圣的、最权威的。“朕即法律”,古代帝王位于是权力金字塔的顶峰,掌管一切生杀大全,具有至高无上的独尊帝位。在封建社会能够存留下来的思想,无不以维护皇权正统为要旨,即使不愿意涉及政治的,也只能回避这个问题。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儒家思想更是极力的维护皇权,通过三纲五常,来束缚人的思想,确保大家对皇权无二心。在法律上更是对处罚皇权的行为处以最重的刑罚。“十恶”罪名,是违反封建皇权统治与纲常伦理的大罪,一旦触犯,便处以极刑,且不适用封建的“议、减、赎、当、免”等减免刑罚的制度。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帝王的“治民之术”而已。从犯罪人的主观出发,考虑行为的主观恶性。法律的出现主要是用于制裁那些不服从教化的人

(三)以礼统法

中国古代的法律中,以“礼”治国,更深早于孔子的思想,后来的儒家思想,其实就是对“礼”的维护。西周时期,周公制定礼,维护周朝统治,周末以后礼乐崩溃,孔子周游列国希望“礼”能重建。儒家思想对礼进行概述和升华。例如,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又如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公,类之纲纪也”。传统礼法主张“君君、臣臣、夫夫、子子”的等级秩序,维护封建纲常伦理和封建宗族制度。在“礼”的作用下,维护社会等级秩序,保护规范的是整个集体的利益,不重视个人的利益,当个人利益触犯集体时,就必须受到惩罚。当然,“礼”并不排斥法律,儒学重要思想代表人之一的荀子更是提出了“隆礼”与“重法”的主张,到了汉代,董仲舒、贾谊提出了“礼法并用”的主张。从中国传统的法律来看,礼与法虽然并用,但礼是主导地位的,违反礼的罪行要比一般违法犯罪受到的处罚要重。“法”必须要以“礼”为纲。后者在定罪量刑上也起着主导的作用。

二、中国传统法文化与中国法治发展的关系

传统文化对于中国法治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是在儒家法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相互碰撞、融合、冲突的过程中实现的。

(一)传统法文化对法治发展的局限性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形成是经过千年的积累和完善,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的。但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其对当今法治的进步贡献是受限的。一方面,其思想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影响着当今很多人的价值评价,虽然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大有改观。但是思想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是被西方法律思想强行打破和侵入的,距离今天方才百年历史,如果要求中国走上向西方高度民主文明的法治国家,要求中国用十几年的时间来完成,无异于痴人说梦了。目前由于中国的法治进程才刚刚起步,其中有现代法治思想,有用千年积淀的文化思想,造成了如今导致区域法治发展的多元性、多样性的形态。使的我们难以对付和招架。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法精神就很难得到我们整个民族的认同。因此,传统文化应该放弃,而主动接受基于工业文明而来的西方法律。

(二)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击

从汉武大帝北上驱逐匈奴建立大一统帝国开始,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文明、最强大、最富饶的帝国。法律上更是具有先进性。到了近代,西方通过坚船利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西学东渐开始了。其以巨大的冲击力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农业宗法社会原来的发展方向,使之在多少有些屈辱的方式中被迫转型,向一个未可知的现代社会过渡,而今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追求市场经济的社会势必要去改变传统法律文化中限制人身束缚的内容,以便利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活力有赖于建立起保护法律权力的环境,而这种法治环境在发达国家往往被视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同时经济追求最大化利润,在追求利益上是排除道德的,利益越大,越敢背离道德。因此,市场经济下改造传统并不能全是有益于的改变,有的反而企图毁掉传统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一面。这时候每个立法者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念,懂得何时取舍,懂得如何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思想,不能在区域法治发展的外表下,行的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一面。

三、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我国当前法治发展的思想分析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法治发展的消极不利思想

“礼”和“德”作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基于其产生的根本经济基础,我们就不能否定,它在当今对于法治发展消极的一面。第一,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重礼轻法,以道德为中心的泛道德主义思想。泛道德主义是指伦理国家应当以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达到自我约束的状态,法律只起到了有限的次要作用。用礼让来调节社会矛盾,调整人际关系,夸大道德教化功能,轻视法律的作用。第二,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泛刑主义思想。泛刑主义指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刑法的性质,几乎所有法律关系领域都可以用刑罚手段来调整,甚至在现代人看来完全应由道德来调整的行为,也往往被刑罚所覆盖。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法即刑,刑即罚,法律即暴力,它是且仅仅是镇压的工具,这样泛刑主义传统在现实社会中也时有体现,直到今日,有些人仍然认为违反法律,就一定追纠刑事责任。第三,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坚持“人治主义”思想。人治主义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力主“人治”高于“法治”,其核心思想是反对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它确信只有让国家的治理者,尤其是最高统治者握有不受或不完全受法律限制的权力,才能建立起合理的社会秩序。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的积极有利因素

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国法律文化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精神财富,至今对于人的影响都是深远和深刻的。传统法律文化追求“和谐”思想,重视“德治”的思想。人应与自然和谐,应与人之间和谐。法律一直追求“天人合一”的状态,这是从古至今,人们都在最求的一种积极的精神境界。“社会关系之所以不和谐根本原因是利益协调的问题”,中国传统法文化将和谐定位为法律的价值,在立法上的表现就是以严格维护礼确定的和谐局面为出发点,在法律的实施中也以维护礼所确定的“和谐”为目的,“和谐”成为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用礼来分配利益,评判法律的好坏,不是看正义、自由和效益,而主要是看法律在法治国家中,把国家和谐是否安定有序作为评判的标准。对于“德治”的思想。古人认为应“以德服人”“政者正也,子率以正,熟敢不正”“为政以德,辟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儒家看来,法治近于霸道,与道德相比是较低一等的统治方式,因为法律主要是通过人对惩治的恐惧而起作用的,是对外在力量的屈服,是强迫与被迫的结果。而德治则是人的内心感化,通过道德力量改造和净化,从而消灭邪恶,这才是理想的治国方式。传统文化中的德治思想是中华民族自古的传统美德,对于当前区域法治来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是应有之义,而市场经济需要诚实守信。而这就是传统美德的内容。德治思想,其核心是指规范人们在社会中为人处事的法则。是依靠“良心”办事,修身齐家必须有良心,良心好坏是评价一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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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学说占据了重要地位。“自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人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法律思想推崇“仁政”,“礼”被视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统治方法,主张“出礼人刑”,在“礼、法、德、刑”的关系上即是“德主刑辅”,强调道德教化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第二,无讼的价值观,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秩序的和谐,而“讼”是矛盾的集中体现,无讼才能和谐,所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价值取向上素来是“无讼的价值观”,以诉讼为耻,“无讼为德”,无讼成为一种最佳的社会秩序状态,在这种价值观的主导下必然使矛盾的调解止于内部或私了,这就大大节约了因形成诉讼而需支付的诉讼费、费、调查取证和差旅等开支,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

第三,“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见利思义”价值取向

儒家思想的“重义轻利”的主张一直对封建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在“义”与“利”发生矛盾之时,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经济落后,统治者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商人阶层萎缩,“追利”的思想受到限制和打击,这种对“利”的态度和儒家的“德主刑辅”的思想相联就形成了“重义轻利”的义利观。

第四,集体本位的责任意识,整体、系统的法律价值观

在中国传统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诗经》中的“夙夜在公”,《尚书》中的“以公灭私,民其允怀”,西汉贾谊的《治安策》中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等都强调以国家、整体利益为重,强调一种对集体的责任意识。

在思维方式上,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显著特征。从先秦诸子的天人之辩,到汉武董仲舒“天人合而为一”的命题的提出,再到宋明理学家的“万物一体”论的形成,整体观鲜明地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全过程。中国古代史以家庭和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和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个人是家族的缩影,国家是家族的放大。法律的功能首先在于确立和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在确认社会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来规定个人的权利义务,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集体本位主义的特色,就连清末的变法图存,引进西方民主和的过程中。都没有离开过集体本位,换句话说,清末变法图存,引进西方民主和是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和繁荣,而不是为了实现个人的人权和自由,也正是在根本出发点上的差异导致中国的知识分子对西方的和民主的误读。

当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有其他特征,如工具主义的法律理念,“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思想等,因为它们更多的是体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相冲突的一面,在此就不过多赘述。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的相容性

法治即是法的统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西方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一整套系统的法治理论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理性、正义、权利,正是西方法治传统的精髓。现代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一般都追溯到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在西方,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法治已从思想家的思想转变为一种切实的国家形态,最终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法治理论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

现代法治主要体现为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权与自由原则。

乍一看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似乎并不具有兼容的特性,甚至在某些价值取向和法律理念上是彼此迥异且水火不容的。然而,要想判断两事物的相容与否,并不是找出他们的相似之处,我们讨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容性,是为了找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有用的法治资源,并不是从表面上找其相似性这么简单。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的相容不仅是可能的,在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也是必要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相容首先源于文化本身在历史进程中的贯通性和连续性。历史和传统是无法割裂的,传统注定要对现实产生影响,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完全摆脱与过去传统的联系。法律文化作为人类历史的积累和沉淀,必然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承继性。中国法治建设若离开对传统法律文化价值的发掘与弘扬,则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由、理性、法治与民主不能经打倒传统而获得,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由创造的转化而逐渐获得”。作为一个历史的连联过程,传统法律文化并未因其是历史的东西而丧失其自身的价值,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以某种新的形式获得延续,进而在现代法治文化系统中发挥新的作用。

同时,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其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中都面临着如何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实现科学合理承接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法文化都深深地植根于一定的文化土壤之中。都是在各自具体的民族环境和地域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延续千百年的民族文化在法律这种文化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而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并经过长期发展就会根深蒂固地积淀于人们的文化心理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指导或制约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生产实践。那种主张所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废墟上建立现代法治的想法不仅是幼稚的,也是行不通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要与所准备构建的现代中国法治具有相容性,否则,即是构建了现代法治也会遭到传统法律文化心理的排拒而无法实现,因此,现代法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相容性的研究抑或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容的东西并加以改造,找出其现代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统法律文化中所蕴含的现代价值内容:

第一,“德主刑辅”,道德渗透于法律的现代借鉴价值

“德主刑辅”是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最基本的法律思想,固然,现代法治主张“法律至上”、“法不容情”,法律不能过多的包含道德因素,但是我们也必须牢记,法治是良法的统治,丧失道德性支持的法律绝对不是良法,离开了道德评判的法律即使实现了统治也不是法治。传统法律文化对礼法的道德评判的关注,对现代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任何法律的制定及其最终实施,都离不开社会环境中的道德观念,离不开民众的心理的认同。我们看到,当前有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充分考虑了民众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实施时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德礼入法的传统是值得借鉴的,法律应密切关注与各个历史时期相伴随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观念,司法也应越来越多地体现人情与人性。一方面,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时候,必须以道德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为指导,充分考虑人们的道德观念,在一定条件下,立法者甚至可以把某些重要的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范,使其直接上升为法律,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不断发生变化,立法者应注意对已经制定的法律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以顺应道德发展的要求。

第二,“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现代价值

“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要实现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借鉴“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以礼明法,增强道德的约束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对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

第三,重义轻利的义利观的现代价值

在义利观方面,中国传统道德虽然主张“重义轻利”。但并没有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只不过在两者关系上偏重于义,即强调“见利思义”。这种思想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同时具有积极的意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利有义”,“见利恩义”,这是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任何社会形态应具有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诚信,是中国古代一向倡导的一个道德原则。“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孟子曰“思诚者,人之道也。”可见,诚信既是为人之道,也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目前,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帝王条款”的作用,与这种义利观也不谋而合了,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大力倡扬“诚信”的道德精神以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好的道德氛围中得以健康发展。

第四,整体、系统的法律价值观的现代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素来都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蕴含其中的“以整体的观点发挥法在治国和维持社会秩序中的作用”的理念,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仍具有借鉴意义。其一,法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由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求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共同构成的整体。只有单项发展,没有全面推进,是不能建成现代法治的。其二,在司法实践中,要全面、系统地实现法的多重功能,应注意防止单纯的惩罚主义,既重视依法审判,也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劝人悔过自新,导人向善,既要实现法的惩罚功能,又要实现法的教育、指引、预测以及评价功能。其三,就法治的驱动模式而言,中国法治化应当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推进型相结合的道路,既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方向的时代责任,也需要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使依法治国拥有牢固的群众基础,进而保证法治旺盛的生命力和无穷的动力来源。

第五,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制定法与民间法并立的“混合模式”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渊源上来说,是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制定法与民间法并立的“混合模式”,尤其是清代成文法、判例法几乎是交互使用的,律和例甚至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引用,“混合法”模式中的成文法、判例法共存集大陆法系成文法之严谨与英美法系判例法之灵活之长而避两者之短,而其中的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又可以弥补制定法之不足,在法律之外。通过其他社会规范来调节社会关系。“混合法”模式下的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律的漏洞,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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