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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基层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57:1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互联网基层治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互联网基层治理

篇1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把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事交给社会,让社会以自组织、自协调的负责方式来承担,划清不该做的事的界限,不越鸿沟。新兴技术“互联网+”的出现,为政府利用“市场之手”进行社会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提供了技术支撑;还能在及时收集、准确分析民众的需求与行为的基础上,针对其需求,提供或购买最便利优质的服务。“互联网+”在减少中间环节,实现扁平式、网格化服务的独特优势为政府转变职能,解决顽疾打开了光明的前景。

 

一、夯实基础,建立“互联网+”思维

 

1.营造学习研究氛围。“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政府及其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带头学习研究,一要学习“互联网+”要“+”什么,能够“+”什么;二是找准“互联网+”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用什么方式来实现既有产业同频共振;三是加大“互联网+”知识的普及、培训力度,真正弄懂互联网经济是什么,研究“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4G5G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二是加强“互联网+”制度创新。“互联网+”深化发展势必会对既有的利益格局和现存管理模式造成冲击,由此产生负面影响。基层政府要以宽容的态度引导“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其运行规律,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完善,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给予其发展的空间和环境。三是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不仅是未来重要的战略资源,更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政府作为庞大政务数据的拥有者,应设立专门机构从事数据的分析、开发和利用,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预警,使庞大的公共数据从沉睡中醒来,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据经济”发展。四是加大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制定数据信息公开与共享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除依法涉密之外的数据外,政府要分层次、分类型地向社会公开数据,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加快智慧政府门户建设。智慧政府门户通过访问数据的分析,判断用户的真实需求;通过改进网站短板,为用户提供精准智能服务;通过对网上服务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政府网上服务质量,由此展开绩效治理

 

(三)建立“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在改变网民理念行为的同时,也给基层政府治理带来严峻的挑战。为此,基层政府要树立四种新思维:一树立阳光透明思维。网民强大的围观力量要求政府部门改变不合时宜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政府部门当以积极的态度审视存在的问题,过程公开透明,积极加以解决。二树立群众至上服务思维。随着网民“平等思维”的形成,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式上,习惯以自媒体的方式进行吐槽与质疑,希望通过引起关注、发酵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倒逼政府部门转变方式,维护群众合法群益。三建立快速反应思维。互联网适时便捷的传播,政府部门固化的程序化思维行为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突发事件,容易出现“这边早已身处网民与媒体的舆论漩涡,而那边政府相关部门却毫不知情”的情况,造成政府部门因处置不力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善用新媒体思维。善于发挥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消解政府部门与网民及群众之间的隔阂正能量的同时;还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加强与大众的互动,倾听收集从大众的诉求与建议,完善制度漏洞、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

 

二、丰富内涵,实现公共服务整合

 

“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能力,是一种“信息能源”,能够促使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创新。各行各业都可以在互联网实现不间断无缝隙的数字化连接,用它来“+”上自己的强项、改造自己。

 

1.“互联网+政务”。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分类,重组优化政府业务流程,全部置于网上办事平台,通过在线申办或在线预审等方式进行办理,为市民、企业提供全天候、更无边界的服务。变政府为“服务者”,公众为“用户”。二是运行流程标准化。对网上办事平台的每个办事项,细化运行流程图,全面公开经办事项的具体要求,让群众轻松知道办结所需材料、经过流程。三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改不适应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共性问题的规范管理,统筹互联网与其他行业融合的立法需求和现有法律在网络空间的延伸适用,完善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基础立法,起草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和跨境流动等立法,明确数据所有、使用、转移等规则,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2.“互联网+民生”。一是建立民生资源共享平台。对涉及民生事项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将可以共享的信息纳入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避免工作人员重复数据录入、材料审核,减轻工作压力,节约时间精力,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二是创新民生服务方式。加快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和供需侧对接,精确分析群众对不同公共服务的具体需求,建立数据,开展定制服务,使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增强便民服务效果。针对服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出台更多亲民便民措施,变后端治理变为前端治理,强化公共服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互联网+督查”。一是坚持用权必督。针对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实时在线监察,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监控,确保办事人与经办人员在办事过程中的“零见面”、“零接触”,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二是细化责任清单。针对梳理出的每项权力,对应建立“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主体、追责依据和应负责任“五位一体”的责任清单,变行政监察方式由事后监察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不仅实现权力运行可视、可控、可查、可纠,而且有效解决了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三是建立办事流程可追溯。凡网上办理业务,不但要求受理时间、受理单位、责任人等一目了然,还要保持网上留下的痕迹有据可查,群众还可以在网上直接对办事人员进行优差评价,推动政府服务质量上台阶。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互联网+决策”。科学的决策需要掌握大量的历史数据、即时数据和关联数据,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超前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经验决策的局限性。一是建立决策数据支持平台。决策数据库构成要涵盖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在线化和数据化,产生大量实时、可供分析的数据。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数据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有效供给,实现供需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活学活用数据思维。领导决策应该时时刻刻养成用数据说话的习惯,让数据规划进程。通过分析建模,判断事情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及相关要素,借助数据分析技术辅助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智慧决策,要在智慧评价公共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政策改进和调整的方向,实现从分散决策向智能决策转变。三是动态地收集民众需求。问政于民,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对决策执行效果及时作出评估、调整,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平、公正;问需于民,政府充分汇聚利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实时数据资源,提高政府决策的精确性,增强政府决策社会满足度。四是增强治理主体能动性。通过在线互动等网络表达方式,收集整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普通民众对立法、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建议,扩展治理主体决策参与面,拓宽利益表达、参与协商渠道,整合凝聚各方诉求、智慧和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5.“互联网+治理”。目前基层治理与服务网络主要针对村居常住人口,无力面对辖区内因社会需求、利益分化产生的职业群体,亟须打破传统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政府专业治理部门为主导、快速联动的跨部门跨界治理网络。一是科学划分治理基础网格。按照“属地管理、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城镇村居划分为一定数量的基础网格,作为服务的基本单元和实施治理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村居基础数据平台。创新基础数据采集方式,变上户全员采集信息为大部分信息居民主动申报,对自主申报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审核和上门核查,节约人财物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核实后的数据可供区(县)、街道(镇)、村居三级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使用,市民在开展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计划生育、高龄补贴等业务时,就无需大量纸质材料的提交、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监控和出租屋管理。网格员利用手持移动PDA设备和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录入、上传,建好流动人口信息。对所有房屋进行编码,制作房屋电子地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进出租屋管理,此外,以房屋编码为依据,将治理延伸到居住证、门楼牌发放等其他城镇管理方面。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功能。将微博的传播职能和服务职有机结合,把政务微博打造成工作服务一体化的平台,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使政务微博成为落实“互联网+”战略的重要载体。

 

三、厘清边界,推动职能转变

 

伴随“互联网+”涌现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务,它深刻地改变着政府治理的宏观环境。基层政府要准确定位自身角色,顺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主动转变职能,推动“互联网+”与产业社会的融合度,进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一)遵循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一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随着“互联网+现代生产业”、“互联网+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倒逼着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扩大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基于互联网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和社区经济增长的强劲态势,“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智慧能源”的不断开拓,一大批潜力巨大的O2O企业如雨后春笋,随着这些企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必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

 

三是创新招商引资路径。拿钱、给地、资金扶持的传统招商路径,已经不再适应DT时代。沿海、沿江等区位自然禀赋,也已经不再是吸引资金流、人才流的必然条件。DT(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搭建服务平台,培植孵化器,才能吸引企业来创新创业。

 

(二)遵循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一是打造新型政企关系。为企业提供个性、全面、动态的优质公共服务和高效的办事效率是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的一大法宝,另一大法宝则是政府项目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基层政府可以根据项目本身带来的现金流和费效比,来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权类的PPP模式、BOT(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来或者使用DBFO(设计-建造-投资-经营)模式等,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换代。

 

二是打造新型政民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利益群体不断分化,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复杂,主要特点体现为多样性、渐增性和交叉性,传统的公共服务模式已很难对此作出及时准确有效的回应。建立新型政民关系关键在于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政府方面,政府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主动做好信息服务和事务办理,为民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开辟居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吸纳群众意见,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公众方面,除了完成各种应缴税款、费用以及信息填报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应积极践行政府倡导的各项方针政策,投身并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竭尽所能。

 

(三)遵循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能的边界

 

篇2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

问题一:互联网法院有何优势?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要有五个有利于: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有利于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我国牢牢把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肯定了互联网法院对电子商务的积极影响。对于覆盖了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将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痛点。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可以说解决了基层法院的燃眉之急。一来,由于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电商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子出现在了基层法院。再者,由于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千呼万唤始出来”。众所周知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畸高,2017年上半年,浦东新区法院收案72753件,审(执)结案件71580件。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曾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

问题二:为何选择北京、广州?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本次选中北京、广州两地再次设立互联网法院有三大原因:

第一是网络经济的原因。中国存在三大经济圈,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其中,长三角已经有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和广州分别是京津冀和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这两个经济圈互联网经济也一样发达,触网纠纷也比较集中。北京和广州有这样的现实的迫切的需求。

第二是空间地理上原因。杭州、北京、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在地理上有一定的空间隔离,有利于分散吸收各自经济圈内的触网纠纷,因为互联网法院本身对地理限制有一定的突破性和同时对周边的地区的网络纠纷有一定的辐射性。

第三,网络科技与法律技术的原因。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和维护,不仅需要网络技术的支撑,更需要网络法律理论和实务专家的智慧支持,而北京与广州同样集聚了大量的互联网相关人才。

对此,董毅智认为,随着互联网发展,各地开始追求互联网法院,本次选择北京、广州作为第二批正是考虑到了案件数、地域、科技技术以及审判经验等要素。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蕴含技术含量,为当地基层法院解决了案件分流的困难,有效、快速解决了互联网民事案件纠纷,以及其运用科技技术审理案件的方式呼应了当下人工智能大环境。另外,北京成为此次被选中的“宠儿”也不乏有其作为首都的考量。

问题三:互联网法院有何发展趋势?

篇3

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第一,随着网络诈骗、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为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互联网+司法”有利于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其设立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它的设立提供了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于覆盖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设立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痛点。”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案件数量短期内激增

事实上,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截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

“众所周知,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高企,2017年上半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收案72753件,审(执)结案件71580件。”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由于近年来电商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件也出现在基层法院;再者,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对解决电子商务诉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也确保“同案同判”。

篇4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步入了创新发展的轨道,特别是在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计划”的新时代,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实施,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应当上升到更高层面,但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还没有将“互联网+”与之进行有效结合,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相对较低。这就需要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影响,特别是要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积极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有效策略,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整体水平。

1“互联网+”对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重要价值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在我国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的新时代,对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具有重要价值,重中之重的就是能够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进而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将“互联网+”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模式创新,特别是能够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更具有信息化、网络化乃至智能化特点,比如通过构建“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平台,能够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更具有针对性和效能性,特别是在应用信息化手段方法能够实现多元化和系统化;将“互联网+”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还有利于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互动性,比如通过网络平台建设,可以根据农民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互动,进而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具有较强的特色化;将“互联网+”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还有利于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实效性,比如运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和分析现代农业技术需求情况,能够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提供一定的支撑。

2“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制约因素

尽管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有的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过程中缺乏针对性,特别是不注重坚持以人为本,没有从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入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薄弱,相关的软件体系和硬件体系建设不够到位,而且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人员的信息素养同样有待加强,这就直接导致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无法实现更大突破,甚至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相对比较薄弱;有的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过程中缺乏分类性,特别是不注重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分类推广”,比如没有将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在收集和分析需求信息、发展趋势等方面不够到位,同样会制约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有效开展;有的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缺乏拓展性,特别是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方面缺乏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效衔接与互动,同时在应用网络技术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培训方面缺乏规范化和系统性,相关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咨询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从总体上来看,尽管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也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按照较高的标准和要求来看,一些地方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还不适应“互联网+”时代,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努力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模式,最大限度推动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步入创新发展轨道。

3“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优化策略

3.1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针对性

推动“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定要在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针对性方面下功夫,特别是要学会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把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平台建设上升到战略层面,切实加大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网络化乃至智能化建设,进而为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针对性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可以建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大数据平台”,切实加强对农业技术需求情况的调查、收集与分析,为有针对性的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创造有利条件;再比如还应当大力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APP平台建设,构建农业技术基层培训、指导、咨询服务载体,并且要不断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资源体系建设,建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数据库”。

3.2抓好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分类性

要想在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中更有效的应用“互联网+”,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更加高度重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农民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推广,进行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更具有特色化和有效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在构建多元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平台和载体的基础上,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内容的分类性、层次性和系统性,比如可以运用网络技术开展“远程培训”,再比如还可以运用微信、QQ平台开展交流、互动等活动,这对于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分类性的基础上,还应当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入手,运用信息技术、动画技术、视频技术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强化农民对现代农业技术的理解和认识,进而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有效实施。

3.3突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拓展性

篇5

1、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2、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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