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4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篇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管理人员应就现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管理想项目的认识,确保国家相关规定的积极贯彻、落实,保障整体组织结构、项目运行框架与时展的社会需求相契合。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管控工作之中,应确立农村建设发展的新目标,积极践行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审计制度,在提升管理时效性的同时,保障经济政策机构的有效落实。同时,农村财务管理人员还应不断增强自身的水平,积极吸收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切实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管理效果。此外,在实践工作中,应积极践行现代化的财务管理行为,严格参照岗位责任制度来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准、高素质的农村财务管理队伍。

二、完善农村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村级大会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村级财务、村民集体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杜绝任何人擅自做出决定,应由村民大会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的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其次,不断完善村级的会计核算制度,以此保障会计核算、监督及档案保管工作的落实到位。村级相关干部应认真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展开学习并贯彻落实,从本村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村情况的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筹资活动、收益分配活动以及投资活动等村级财务活动。与此同时,村干部还应切实加强对票据凭证的管理,杜绝白条白单情况的发生,相关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均采取统一的农村票据。最后,构建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现象,增强对村集体共同资产的合理管理、使用,促进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广大村民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篇2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成立了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层层压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了县委县政府主抓推动、行业部门牵头指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体系。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至目前,共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资料1万余份,通过静宁农经公众号、海报、产改宣传横幅等举措,积极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意义,有效提高了干群政策的知晓率。举办了五期以乡(镇)会计和村级报账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1721人(次),提升了业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一线,面对面,点对点讲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培训达30场1.2万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是摸清核实家底,明晰产权归属。始终把清产核资作为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内容,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采取财务清理、盘点清理实物资产、归集清理资源型资产、民主审议、张榜公示、审核备案等措施,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共清理核实24乡(镇)333个村集体2310组集体资金869.02万元,资产71617.0257万元,资源323.8078万亩。进一步明确了清产核资结果现状、产权,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深入摸底调查,界定成员身份。组织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深入农户,摸底填写农户入户调查摸底表,详细登记人口、土地承包关系及户籍变动情况等信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对村集体积累贡献率等因素,指导各村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经4榜公示后,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截止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摸底调查333个村10.1422万户41.2309万人口,全县333个村都完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界定集体成员10.0428万户40.2695万人。

五是探索产改路径,加快改革步伐。全力抓好防疫与中心工作两不误,利用疫情期间不能入户的有效时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静宁县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股权管理办法(试行)》《静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静宁县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与量化指导意见》《静宁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指导意见》《静宁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静宁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清查移交办法(试行)》《静宁县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办法(试行)》《静宁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文件。分有经营性资产和无经营性资产的村,分别制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方案》,以上文件已经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下发各乡(镇)指导开展折股量化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

六是优化思路举措,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优化工作思路,全面谋划,主动出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拟申请中央投资1320万元,地方自筹120万元,建设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并配套附属工程为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目前正在项目申报阶段。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篇3

近年来,舟山市始终把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举措,按照“五化”要求,不断完善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了“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1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总量为:村级集体总资产达66.20亿元,村均231.15万元,其中村级集体货币资金达到23.76亿元,村均836.62万元,村级集体农用地总面积99.38万亩。目前,已实现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全覆盖,岱山县和定海区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2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做法

2.1健全管理体系,强化法人治理。2.1.1完善组织机构。全市各县(区)都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三资”管理工作,全市36个乡镇(街道)均已设立“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管服务职能,配备工作人员87人。2.1.2健全法人治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确立村经社为农村集体“三资”的法人主体,全市已构建起由社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共建立社管会326个、社监会326个。2.1.3形成制度体系。市级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经费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县(区)和乡镇(街道)层面,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了工程招投标、招待费、差旅费、干部工资、支出报销入账等方面制度。2.2加强日常监督,提升监督实效。2.2.1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清账理财,并出具相关理财结果。加强财务公开,坚持村(社)财务按季(月)公开制度,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社)财务收支要求按月公开,公开内容要做到逐笔逐项流水账式,方便群众看懂。2.2.2强化会计监督。规范“村账乡管”,充分发挥乡镇会计委托机构的“管账”功能,开展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使用村务卡试点工作,理顺资金审核审批环节,将会计监管功能前置,实现资金先审核后支付。2.2.3强化审计监督。实施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多的村(社)由县(区)级部门进行直接审计,对一般村(社)采取乡镇交叉审计、乡镇自审、第三方审计等方式,2019年,全市共审计村(社)182个,审计金额7.78亿元。2.2.4强化网络监督。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四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四级农村财务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使各渔农村集体“三资”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2.3坚持财务公开,促进阳光透明2.3.1完善公开网络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以数字化传播路径把村集体“三资”情况适时向村社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3.2规范公开标准。将财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资产资源实物取证、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公开,为群众进行相关查询提供方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3.3提升公开效益。借助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纳入规范化管理,防范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确保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2.4实现保值增值,发展集体经济。2.4.1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要求,完善政策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机制,引导有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股权证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及管理,确保渔农民权益落到实处。2.4.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实施“一村一策”,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多元路径,通过盘活乡村资源、发展物业经济、开展土地整理、发展有偿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渔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6.48亿元,村(社)均25.13万元,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社)245个,占总村(社)数的85.07%。2.4.3积极推进渔农村产权交易。坚持将集体资产的租赁、转让等纳入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统一管理,分级交易”。完善渔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受理、信息、交易签约、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行行为,切实做到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便捷高效,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运作。截止到2019年底,全市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累计交易501笔,交易金额1.25亿元。

3当前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村对于村集体“三资”制度和规定,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有些现象受社会风气和习惯的影响,一些制度不足以全面细微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基层管理环境。3.2监管功能不到位虽然实行了“村账乡管”,但有的乡镇对村(社)只是实行了帐目的代管,“三资”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只注重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和审批程序管理,财务事项的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弱化[1]。有的村干部对财务政策和规定不了解,存在不合规开支,但成了既成事实,乡(镇)会计也只能被动记帐。3.3村务公开不到位。目前村务公开情况不容乐观,一些村村务公开走过场,村务公开仍然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个别村只单纯强调财务公开,而不注重资产资源处置上的公开,对集体发包事项、农村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还不全面。3.4“三资”管理力量薄弱。多数经管人员身兼数项工作,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上。在会计方面,主要是人手不足,流动性大,一些乡镇(街道)因工作部署安排等原因,时有轮岗转岗。在村(社)报账员方面,主要是业务能力偏差,难以胜任工作。大部分村报账员身兼出纳、文书、内勤、统计等多项工作,但待遇不高,对其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

4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1进一步理顺农村“三资”管理职责。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农经人员岗位和职责,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合理性,重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集体资产、资源出售、承包、转让的合法性。4.2进一步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县(区)、乡镇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制定完善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项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3进一步完善“三资”信息监管平台。积极推广应用省级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全过程的信息化运行和实时监管[2],最大程度实现资产信息公开,让村民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移动设备等形式,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资产资源交易等环节;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4.4进一步稳定“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督促各地配齐配强农经干部,落实专职专人。提高会计人员的收入,脱离村级制约,将会计人员的报酬待遇纳入县、乡镇财政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制度,将会计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相挂钩,形成考核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性。4.5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业务培训。一方面加强对村干部的意识教育,宣传中央、省市的“禁行令止”、廉洁奉公等规定,提高他们的守纪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对乡镇经管人员、会计、出纳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开展培训,使他们充分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相关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3]。

参考文献:

[1]李志明,雷震,洪曙光.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制度的一些思考[J].营销界,2020(52):96-97.

篇4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006-01

1 江城县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现状

江城县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以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民主管理措施,极大推动了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发展。目前,江城县全县7个乡(镇)48个村委会、548个村民小组的日常账务管理在乡(镇)会计委托中心的支持下得到了良好的发展,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能够得到民主管理小组和监督委员会的全面监督,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截止2016年11月,由会计委托机构代管的集体财务资金总额达2586.43万元,代管固定资产总额6122.83万元,“村账乡管”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的示范作用得到增强,由于实施民主财务管理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当前还未建立系统的管理体系,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2 江城县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当前,农村集体对土地、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发包出租已成为集体经济的重要收入。有的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程序、手续欠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导致使用人对集体资产掠夺式、破坏式经营,致使集体资产被严重侵蚀。

2.2 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村两委会的一项义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但是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

2.3 做账不及时,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个别乡镇的村干部离任换届后不交手续,新届干部不管旧事,遗留问题非常严重,有的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村干部也束手无策。

2.4 财务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在村专业会计管理、村民理财小组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民主性不足,监督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影响管理效果。其次,村会计工作人员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财务收支往往会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由于江城县在加强民主财务管理工作的^程中不注意对管理人员实施思想道德教育,导致部分管理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也对农村地区财务管理质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3 江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措施

江城县要想在新时期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果,就应该结合本县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提升管理质量。

3.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财务管理人员法治意识

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江城县农村地区各个相关乡镇应该针对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人员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并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升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形成正确的认识,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3.2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组财务人员素质水平

只有逐步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才能够真正胜任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以高质量的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适当的引入国家制定的最新惠农政策、最新财经法以及会计实务操作等方面的规范,保证财务人员能够高效完成财务管理工作,并组织管理人员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充分发挥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

3.3 是建立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通报制度。

加强对审计出的侵犯集体资产权益、侵犯农民利益、挪用集体资金、资金管理不规范等违纪违规行为审计结果的公开和通报力度,推进财务管理工作。

3.4 加强监督审计工作,保证民主管理质量

江城县所实施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民主化措施是提升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并且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到新时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是基于当前江城县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还应该加强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借助对审计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及审计监督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效提升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质量,推进财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为农村经济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结语

为了有效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改善财务管理现状,有效提升管理质量。这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才能够得到顺利推进,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促使江城县农村经济建设在新时期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效。

参考文献

[1] 丁志江.刍议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J].财经界,2014(23):199-199.

篇5

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农村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石,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能够产生积极影响,是保证社会稳定的有力因素。总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生产力是否得到解放和经济秩序是否安定有序。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农经部门的探索意识不断增强,并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套好的方法。但由于体制不健全,人才较为匮乏,致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呈现出守旧落后、杂乱无章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快实现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财务管理的模式加强与规范日益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当下,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都可以处理好最基本的财务预决算工作,较为高效地利用了资金,基本能够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来加以运作。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由于农村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缺乏有效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村财务管理中资金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监管乏力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机制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某些地区,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出现偏差,致使某些村干部产生了的心理,不H使自己面临着牢狱之灾,更为重要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有所激化,群众不满干部的做法,采取极端方式加以解决,这对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制约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因素

(一)监管缺失

长久以来,村级监管制度没有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若村干部是党员,纪检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如不是党员的话,纪检部门也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其行为。除此之外,多数村民很少关心集体事务,不懂得行使自身的权利,由于没有构建起群众监督机制,使得所谓的农村民主监管成了摆设,这使得农村干部滋生了的心理。就我国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而言,虽说各个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归乡镇经管站负责管理,但人事任命上归村委会,他们为了保住工作,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敢怒不敢言,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很不利。

(二)管理水平滞后

一是村级主要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视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按规章办事,也不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需要,导致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现象;二是会计人员水平低。农村会计都非科班出身,且年龄偏大自学能力较差,专业素养较低,同时,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一般村会计都会在村两委换届后,随着村级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更换。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出现了诸多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进程。

(三)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村干部对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科学的认识,其在财务管理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也不懂得及时地核实会计人员的账目,这使得某些人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一部分村干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重性没有意识,导致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现象。尤其是村级会计人员的管理能力较低,不懂得有效地开展理财工作,缺乏“对工作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政治觉悟。未能将自身的财务管家的角色扮演到位,最终使得财务工作陷入混乱之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颁布规章制度自然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但遗憾的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并未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即便是有也不会依照规范来开展工作;此外,某些条款过于陈旧,不符合农村的发展实际,必须要加以改革;当下,我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为广大的农村完善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要各项制度得以完善,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定能够实现质的飞跃。

三、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一)提升财会人员素质,增强责任管理认识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激烈,而村级财务工作者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村级财务管理的成效。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地提升其素质能力:第一,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涵盖了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的教育,增强其神圣使命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第二,提升其业务素质,开展多种多样的培训活动,使他们可以不断地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第三,构建一支高质量的财会人员队伍,为其独立开展工作营造氛围,稳定村级会计队伍。

(二)强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促规范

一是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前提下,按照坚持集体“四权不变”的原则,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机构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服务水平,明确职责,强化内控监督。要以村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建立会计核算账簿;二是乡镇政府应该构建相应的审计部门,使其监督农村财务工作,确保会计工作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三是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发挥到极致,构建完善的协调机制,统一步伐,加强督促,对于违法违纪者给予严厉处罚。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以制度促规范

依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来完善农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的进行修订。健全农村集体定期清查、资产台账、开支审批等监管制度;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即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镇经管站督促村组付诸实施,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行为的目的。

(四)严格集体资金管理,管好资金“进出口”促规范

做到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一是要按村分别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用于办理村内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通过“双印鉴”管理的方法来开展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就是,村以及乡镇(街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各自保管一套银行印鉴,只有同时聚齐两套印鉴,方可k理银行结算业务。“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印鉴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银行存款、取款业务,设立登记簿并认真做好记录;二是要管好村集体资金的“进出口”。管好“进口”,首先摸清各村集体收入的来源有哪些,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出现“账外账”、“坐收坐支”;防止不合规的乱收费入账,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管好“出口”,要严把资金使用“审批关”,做到立项有依据,申请有商议,使用有审批;同时,做好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五)完善账务处理程序,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完善工作流程,各财务工作者必须要依照流程来办事:经手人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合格后才会给予签字盖章;然后上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只有委员会签字盖章,报账员才能到镇服务中心报账,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积极地落实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财务信息实现透明化,积极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抓好档案规范管理,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是规范台账管理。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经济合同台账,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整理、归档与保管、调阅、交接、销毁等工作;二是规范资料管理。要对发生的各类村集体经济管理资料(照片、录像、电子文档),如:出台的文件、管理制度、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资料等做到及时立卷归档,并同时进行电子归档,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常树春,陈顺达.新形势下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绿色财会,2011(09).

篇6

为促使农民进城落户,济源早在2007年就取消了城乡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实行一元化的户籍管理;2011年实行了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凭证可享有就业创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权利待遇;2012年起再次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租房居住、有稳定生活来源、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济源户籍人员,均准予其在租住地落户,并享有城镇居民权利待遇。

虽然济源持续深化户籍改革、促进农民进城落户,但 “人口城镇化”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城镇户籍人口并未增加,逆城镇化开始出现;户籍改革并未取得实质突破。因此,从户籍制度改革入手,破除二元发展体制,是当前推进“人的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一)探索推行“户地分离”

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土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变村民为股民,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农村权益,让农民带着农村“产权证、股民证”放心进城,解除其进城的后顾之忧。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迁移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房),或在城镇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就准予其在实际居住地落户,逐步建立户口登记与经常居住地相统一、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户籍管理制度。

(三)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创新

在城市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农民转移落户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破解进城农民落户难、融入城市社区难问题。

(四)扩大城镇公共服务容量

在增扩城镇中小学校容量、强化城镇社区医疗服务、规模化建设公租房、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进城农民的城镇社保补贴政策、加大进城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扶持进城农民创业等方面,全面加大城镇政府民生方面的财政预算支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市民梦”。

二、扩大城镇就业,培育人力资本,实现可持续的市民化

(一)多渠道扩大城镇就业

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划一批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和岗位的重大项目,注重发展产业经济,增加城镇工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就业岗位,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能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低、就业门槛低,且通常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80%的新增就业岗位,政府应在财政税收和产业政策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二)促进农业转移劳动者稳定就业

一是应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落户城镇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与所在城镇户籍居民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共同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增加公共就业服务投入,改善公共就业服务薄弱的局面;建立跨城乡、跨区域的就业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二是应规范劳动关系,提高用人单位与农业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减少企业任意解雇职工的行为,保障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权益,促使其稳定就业。三是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困难家庭、特殊家庭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这些家庭能够有人就业,有基本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

(三)提高农业转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

应大幅增加政府对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覆盖面;统筹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培训工程的各种资源,完善培训补贴管理方式;区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重视发挥民办培训机构作用,公办培训机构逐步退出;降低农业转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鼓励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经过考核鉴定获得资格证书等。

(四)有选择地发展小城镇

在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功能的同时,不可忽视小城镇在吸纳就业方面的“蓄水池”作用。但又不能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导致因产业配套、基础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小城镇“空心化”。一是有选择地发展山区小城镇,二是有重点地发展平原小城镇。

三、扩大公共服务,赋予权利资本,促进新市民融入城市

(一)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在城市住宅区、中心小城镇、农业转移劳动者聚集区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和小学、初中,扩大城区中小学教育资源;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导各类民办幼儿园、集体幼儿园提供普惠。坚持“两为主”政策,将农业转移劳动者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城镇政府的财政保障范畴,并对已接受农业转移劳动者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城市中职学校、济源职技学院降低门槛,招收农业转移劳动者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二)把有条件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将在城镇稳定就业、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也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鼓励其租赁城市居民住房,促进其改善居住条件。可比照廉租房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允许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性质的农民工公寓。提高在企业务工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允许他们以城镇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

依法将在城镇企业务工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城镇“五险”覆盖范围,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也是城镇政府的义务。一是扩大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允许农业转移劳动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二是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三是应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尽快实现农村参加的养老、医保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方便农民参保接续。

(四)改善农村转移劳动者的医疗卫生条件

落实好输入地政府的责任,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性公共卫生机构延伸至农业转移人口聚居区,并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服务经费标准;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康档案,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服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加物资资本,让农民带着资本进城

物资资本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收入和固定资产。相应地,物质资本的占有程度是由农业转移人口的总收入和固定资产的拥有状况所决定的。当前,较低水平的总收入和土地、宅基地等固定资产的弱流动性及其价值的不确定性都加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物质资本困境,导致他们缺乏加快实现市民化的物质基础。

具体地说,一是进城农民在农村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以及房屋、林地等资产,由于缺乏畅通的交易机制,长期闲置死滞,不能转化为农民进城的资本。二是进城农民缺少经营性收入,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集体资产收益较少;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产权归属不清,难以培育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业的市场主体。三是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主要在于农村产权抵押物严重不足、流转交易机制不畅,农民财产的变现功能差。四是户籍与土地权益密切相连,户籍难以回归“实际居住地证明”本质,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权益而将户籍迁移到城镇的农民较少。以上问题的根源,均在于农村产权归属的不清晰、产权流转交易的不顺畅、户籍与土地利益的不分离、农村市场主体培育不到位等。因此,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为维护好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收益权,让广大农民带着资产进城,从2007年起,济源就开始积极推进农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目前,全市通过土地入股、村企联姻、大户带动、荒坡开发、基地+农户等方式,累计完成土地流转41万亩,整村实现土地流转53个,蔬菜、养殖、林果、苗木等产业基地超过20万亩;已完成了134万亩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任务,办理林权抵押630万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率超过70%,小农水工程确权率达95%以上,开始了承包土地确权试点。

篇7

一、新农村建设中影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主体自身方面原因分析:

1、观念落后。部分农民缺乏长远目光和大局意识,本位思想太严重,只考虑一家一户的利益得失,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土地调整、宅基地管理政策、公益设施建设的态度迥异、观点不一,规划、政策中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阻挠,只想获利,却不愿让利。由于这部分人组织化程度低,思想分化严重,所以主体目标很难取得一致,如部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中进行规划时漠不关心,对土地政策不遵守,建房时讲风水信迷信,导致规划执行难,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严重。

2、素质不高。不可否认,由于农村长期落后和农民收入低 迷 ,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当代中国绝大多数文盲、半文盲都在农村,他们一时半会还难于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做法,如我乡社面点的农民在开展建设之初阻止改卫生厕所,经了解主要原因是他们理解不了“无害化处理”原理,怕改厕后整个村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3、结构失衡。由于农村缺乏致富的路子,为赚钱而外出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有的全家外出,大量劳动力资源外流,留在家的都是“386199”部队,他们既要负责地里农活,又要负责监护外出务工人员留下的幼小子女,新农村建设力量明显不足。如在村庄整治及发展产业时总有部分农户因缺乏劳力而影响工作整体进程。

后劲不足。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大部分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加之以往医疗、教育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开支较大,农民积蓄不多,即使有点积蓄也想存银行防老,不愿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缺乏,导致新农村建设的后劲明显不足。

(二)政府主导服务方面原因分析:

1、宣传发动不到位。不少建设点宣传只是以写标语及张贴各种制度为主,宣传形式单一,内容呆板,群众不易接受,认为政府是搞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对于“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不清、理解不透。

2、工作方式有偏差。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加之为应对新农村建设限期考核、督查,赶时间、赶进度、赶验收,不少干部缺乏工作的耐心,不注重对农民的引导,不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建设事项大包大揽,导致群众不领情、不认账,认为是干部为了政绩搞花架子,做表面工作。所以有的点出现“政府发号召,群众心里笑”、“干部扫地,群众参观”的现象。

3、投入机制有缺陷。首先是政府投入不足,多数村庄因基础设施薄弱,即使群众积极性很高,也难于正常开展。如今年我县对每个三级共建点扶持10万元,一些基础设施条件差、涉及户数多的点,群众急盼解决出行道路和水利设施,由于资金缺口大,导致农户怕完成不了任务,达不到验收标准,得不到补助资金从而不愿参与新农村建设。其次是投入不均衡。不同领导、不同单位扶助及不同乡镇的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往往不统一。甚至有的点为了赶时间进度,粉刷房子、修公路等不需要农民出钱,助长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最后是投入资金的管理不到位。部分建设点由于上级补助资金、群众筹集资金的使用不经民主讨论,帐务不公开,从而容易让农户之间相互猜疑,同时对干部和理事会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基层组织能力弱化。党员队伍老化,管理松散,村组干部文化程度低,人才匮乏,决策团队弱化,加上个别村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如宗族不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不密切,使群众对干部存在戒备心理。如在发展甜叶菊产业中就有不少农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怕干部说话不算数,兑现不了承诺而不愿栽种。

正是由于农民自身和政府引导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在新农村建设的现实中,农民的主体作用的发挥效果大打折扣。

二、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素质。

首先,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大力关注农村留守孩的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改善教育设施,特别是要解决好边远山区师资力量紧缺问题,提高教育质量,为农村的未来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其次要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通过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和农业科技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不断提高和丰富农民的知识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致富的能力。

再次要重视发展农村文化。既重视载体的建设,如村文化站、文化广场等,更要在丰富农民生活上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农村的文化队伍建设, 发动社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结合农村传统节日和平时重要活动,更多地举行能够体现农民优良传统或具有时代精神的、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在丰富农民生活的同时,转变农民的生活观、审美观,提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二)夯实经济基础。

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生活富足,农民才能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前提,建设新农村最关键的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重点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要落实中央的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来自农业本身的收入;要引导农民正确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二是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重要的是对其居住环境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农民到城区镇区买房建房,不能到城镇买房建房的,要引导农民建设中心村,变传统的分散居住为集中居住,合理安排供水、供电、交通、医院、学校和购物,既降低建设成本,又可以大量地节约耕地,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城市化,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从而自觉改变传统的不文明、不方便的生活习惯,使他们的生活质量产生质的变化。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增加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资金扶持,同时加大管理力度,建成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和社会共同负担的农村养老制度、覆盖全面的农村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结束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把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的局面,让中国农民这一最大的国民主体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增强政府的亲合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其次是要切实提高集体收入。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才能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真正建设好新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发挥资源优势,找准发展路子。如集体开发林场、果园、菜园、园林、养殖场等增加集体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对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应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大力改善农民基本的生活和生产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盘活现有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集体原有资产及农村资源,要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交付农民开发利用,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增强服务能力

1、增强干部服务能力。首先,乡干部要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掌握农业科技知识和经济信息,了解农村实际情况,通晓农村实用法规,力争成为农村中的文化人,抓经济的明白人,创业中的领路人。其次,要转变观念。在角色上由指挥向服务转变,自觉“矮化”角色,在履行组织指挥职责的同时提供服务指导,既当马前卒又当勤务员。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政策和做法,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同时在村庄规划,项目申报、筹资方式、资金管理方面加强组织和引导,并出谋划策帮助制定产业规划,环境整治方案,美化绿化方案及建设预算等,但必须遵从民意,民主协商,切不可包办代替。干部还要利用自身见多识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再次,在工作方法上由指教向引导转变。要有大局观念,有爱民之心,工作中将心比心、以情换情,与群众“套近乎”“拉关系”“建感情”,在“少说多做上”下工夫。采取召开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卫生评比等灵活有效的形式,通过干部搭舞台,让农民典型站出来“领唱”,运用典型“金钥匙”开启农民思想观念转变之门。

篇8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产权确权,就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和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农村产权确权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变农民“人间辛苦是三农,唯望雨顺得年丰”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举措。从推行以来,农村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由于农村产权没有确定,造成农村土地、房产、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显现,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迫在眉睫。

(一)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十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年翻一番”的目标。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我区启动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配置。要实现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文化旅游产业化“四化同步”,需要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必须推进城乡统筹,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耕地使用权,赋予农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与城市一样的产权,并推动其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依法、自愿、有偿流动。同时,也是有效应对“四化同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三)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提高了农民劳动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3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的发展由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进入主要依靠资本投入的阶段。农村投资从哪里来?就目前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财政负担,经营性投入主要靠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光有诚信是不够的,况且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大额贷款必须要有抵押物,而抵押物要求是要有完整的产权。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的确权、流转、交易,意味着农民投资的农村房产不再是“呆钱”,而成为可流动、可交易的商品,可抵押的产权物,能够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资金融通提供保障,让“死钱变成活钱”,从而使农民资产、资源实现从物到货币的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四)开展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拥有明确而独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我们现在的农村产权是不完整的,以农村土地为例,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的规定很模糊,谁真正拥有土地并不明确,导致许多权益归属不清。通过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物权性质的财产权,明确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使产权制度改革在还权于民的同时,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明晰思路,稳步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

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很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的许多工作都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我们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在丈量、确权、登记、颁证等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在丈量登记上,要做到数据准确,不出差错,不能以各种理由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程序,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一)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而是在第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不变及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的清查登记工作。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等内容,并标注边界四至位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最终要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农户、法人、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自然人。经过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确权,让农村的宅基地和城里一样,拥有土地使用证;让农村集体和城市一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向商业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推进城乡同步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城里的房物,是有产权证的,地基是有土地使用证的,但农村的没有,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房屋、不动产的财产所有权,让农村的房子和城里一样,拥有产权证。也就是说,乡下人可以到城里买房子,城里人也可以到乡下买房子,农村的房子和城里的房子一样,拥有同样的产权权利。

(四)完善农村集体林权确权工作。明晰产权决不是对过去林业经营方式推倒重来,而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在明晰农村集体林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到户,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进行,对于目前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一方面按政策做好重新确权及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对有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合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栽,火有人防的基本目标。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每宗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不留隐患,高质量地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

(五)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土地流转规范工作,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摸清土地流转底子,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村集体所有而未利用的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给予合理补偿,在本轮承包期内不能再获得承包经营权。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联动的组织体系,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办事处)是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思想,不能因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把任务推到村里,放任自流。区直各部门是农村产权确权的政府牵头部门,不能怕农村产权确权削弱了部门权力,更不能因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怕麻烦、怕担风险而不作为。村支“两委”是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须积极稳妥配合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的各项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村“两委”要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好、抓实,真正做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符合民心。

(二)加强政策引导。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围绕我区总体方案的基本框架进行深入研究,创新突破,制定符合乡情、村情,操作性强,群众拥护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在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下,做到改而有序,分而不乱。

(三)加强质量保证。质量是农村产权确权的生命,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既要保持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进度,又要保证其质量,确保不走过场,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农村产权确权这件好事办实。村级基本情况调查要准确、详细,这次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实测或现地勾绘、内业求积后,登记相关台帐,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注意,随着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逐步推进,将会暴露一些历史积累的纠纷、矛盾和一些违规转让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要及时、公正、妥善的处理,确保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解决的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效果往往在较长时间里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区绩效办、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各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内容纳入区年度目标管理,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要定期组织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早日显现。

(五)加强分工协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牵头抓好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要抽调专人组建工作指导组,严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培训关、方案制定关、建档收口关。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规划分局要深入乡村,研究和解决农村产权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指导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司法、法制部门要为确权登记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群众法律咨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篇9

(二)进一步推进农牧业提质升级。一是2020年播种面积为444.72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为440.22万亩,其中大豆播种面积419万亩、玉米7.5万亩、小麦4.6万亩、马铃薯0.5万亩,预计粮食产量12.3亿斤。落实标准化生产面积304.55万亩,为马铃薯种植者发放补贴200元/亩,积极引导农户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二是牧业年度牲畜存栏总数达到41万头只,其中肉牛存栏3.4万头,肉羊存栏31.92万只,生猪存栏5.46万头。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模养殖水平保持增长,全旗现有肉羊存栏500只以上的养殖场90家,肉牛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169家,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养殖场75家。三是水产品产量580吨,其中养殖产量46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716万元,落实养殖水域面积4500亩。今年创建冷水鱼特色养殖示范场1家,养殖场水域面积77亩,育种池面积2.4亩,孵化池600平方米,目前已经投产。休闲渔业达到5家,产值20万元。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是龙头企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新培育区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4家,己上报市农牧局等待批复,新培育旗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5家,截止目前,我旗区级农牧业龙头企业5家,市级农牧业龙头企业8家,旗级农牧业龙头企业20家。区级产业化联合体1家,市级产业化联合体7家,旗级产业化联合体8家。二是目前全旗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941 家,其中国家级农民示范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4家。根据全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将规模经营户、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牧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牧场范围,目前已录入家庭农场信息平台6000余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旗级家庭农场37家。全旗农机专业合作社62个,有社员、从业人员775余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642台套。

(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制发《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农村猎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全旗完成改厕4300户,并配套了吸污车、粪污处理车等设备。为切实巩固农村改厕工作成果,旗委农牧办成立专班多次巡查督导,组织乡镇、村开展自查,共排查4300户,排查出566户厕屋出现倾斜、沉降和落粪口小等问题,并组织施工方进行整改,截至10月14日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积极申报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制定《鄂伦春自治旗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现正在修改完善。预计2020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旗秸秆燃料化20%、秸秆还田达到65.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7%。三是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累计清理各类农村生活垃圾近2.5万余吨,清理村内沟渠334.6公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325余吨,发放宣传资料5213份,悬挂宣传牌313个。

(五)加强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过多年培育,全旗现有“三品一标”产品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30个,其中有机食品2个、绿色食品18个、无公害农产品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名特优新农产品3个。鄂伦春紫菀、鄂伦春滑子菇、鄂伦春防风、鄂伦春赤芍、鄂伦春金莲花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达尔滨湖狗鱼”、“达尔滨湖鲫鱼”、“北旺牌淀粉产品”等绿色食品、鄂伦春马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正在申报过程中。2020年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对全旗屠宰环节及养殖环节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共采集样品200份,速测结果均为阴性,合格率为100%。同时在全旗范围内共抽检(速测)地产蔬菜300个样品,通过检验(速测),结果均为阴性。

(六)积极支持农牧业创新工作。2020年申报区市两级北方药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蒙中药材赤芍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蒙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内蒙古高寒地带蒲公英标准化栽培及高值化应用与示范项目、天源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蛋白、高产大豆新品种“登科13号”的中试与示范项目、新润商贸有限公司农作物配方肥智能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等4个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总计230万元。

二、亮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全旗82个行政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完成10个村的集体登记赋码,颁发了集体产权登记证书。二是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预计到2020年底,82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将达到2600余万元,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均超过5万元。三是旗农业经营管理站依法成立审计组,完成了全旗各行政村村两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换届换届氛围,有力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重点农牧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一是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春季完成秸秆还田15万亩、增施有机肥3.7万亩、增施微生物菌肥12.48万亩以及土样采集与化验工作,7月制定了《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各项工作,预计明年5月将完成全部工作。二是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面积1万亩,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初步设计招标工作,预计2021年5月完工。三是制种大县奖励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分三年实施。目前正在开展2019年项目采购种子加工设备、制种基地能力提升、种子繁育技术指导等工作。四是农机补贴项目。2020年中央补贴资金共计使用1281.541万元,补贴机具数量545台,其中收获机械18台、拖拉机378台、无人机10台、播种机械137台、栽植机械2台,发放指标确认书545份,受益农户为497户。五是深松整地项目。优选了农机合作社50家,配备200马力以上拖拉机95台,深松机械95台,目前,已完成了5.8万亩。六是保护性耕作项目。投入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免耕播种机193台,完成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积24万亩,建设旗级示范基地2个、乡镇级7个,培育科技示范户33户,培训农民1000余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施乡村振兴动力不足。鄂伦春自治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转移,劳动力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迫在眉睫;农业产业链不完整、不衔接仍然是当前的软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脱节,市场竞争力不强,导致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大。

(二)农业现代化建设投入不足。我旗受自然、区位条件限制,发展比较滞后,旗级财政又困难,对农业现代化建设投入相对较少;国家虽逐年增加对我旗的投入,但仍显不足,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三)标准化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滞后。由于受自然资源条件限制,我旗主导产业资源分散,难以形成规模,农民分散管理,给打造标准化基地带来一定困难,通过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标准化基地不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目前我旗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平衡、发展模式单一,村集体有效资源资产不足,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时带来一定难度。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呈现“远距离、多环节、大流通”的特色,农产品责任主体不仅仅是生产者,还涉及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多个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较难;规模化生产比重不高,农民的种养水平还停留于传统的种养方法,标准化生产技术未能顺应推广、普及,源头监管较为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水平,补齐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短板。优化种植业结构,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布局,发展畜牧产业,大力发展生猪、肉牛肉羊等。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全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治理保护、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

(二)继续深化农村重点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变经营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继续加强农民技能培训,落实促农增收的各项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篇10

全面开展就业专项行动计划,落实就业扶贫“九条措施”,完善贫困劳动力“一库五名单”制度。扎实展开“送培训下乡”等培训活动,2018年培训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363人。2018年开发和安置农村综合事务管理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河道管理员、道路养护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村级保洁员等七类公益性3056个(其中:贫困劳动力2302人)。2018年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扶贫现场招聘会及浙江省临海市、黄岩区-县东西部扶贫协作专场招聘会2场。开展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16场,提供各类岗位信息3800余条,极大地方便了求职人员在家就能随时掌握企业空岗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业。2018年全县转移输出农村贫困劳动力1710人。

二、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构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农牧民转移就业和多元化增收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

(一)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

实施乡村就业计划,重点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育一批就业扶贫车间,推进农村就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拓宽农牧民就业空间。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民劳动力就读就地就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维一体”工作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推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劳务协作,搭建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架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完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想成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指导、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开展返乡农牧民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等活动。举办返乡创业成果展,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农牧民群众自主创业,引导农民工、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

(三)实施农牧民增收计划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羌绣、唐卡等劳务品牌培训,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基本文东,促进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加强惠农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

三、县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重点工程

(一)乡村就业促进行动

篇11

一、前言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其在实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才能进一步地解决与完善国家、政府、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的“三农”问题,才能实现对农村集体财产使用情况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国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依然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农村财务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简析我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阻力

(一)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制度是对一项工作的要求规范,是其执行的可依靠标准。目前,我国在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却很少,只有一些地方性的工作案例可供参考,不足以作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无法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农村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遇到一些需要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虽然能判断其行为违反了基本的规定,但是却找不到能够对其进行处理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这使得只能对其进行简化处理,或者按照其他相近的标准进行处理,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定不是十分切合人意。

(二)在财务审计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完成机构主要为农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等。这些机构与正规的审计机构是有差别的,导致农村财务审计主体和被审计主体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无法按照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执行。通常而言,农村的审计工作都涉及两大主体,即政府和社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也必须兼顾这两方面。这使得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权限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不能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问题、财务审计问题,无法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工作的最大价值。例如,在工程管理中,存在很多工程款白条抵现的现象,并没有开具工程类的税务发票,也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还有些村居没有招投标,有的没有会议纪要,有些没有预结算。这些问题看起来虽然是很小的一个问题,工作难度也不大,但却由于工作管理等问题导致最后这些工作都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最终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不利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在审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环境由所有审计工作、审计流程、审计人员以及审计结果等共同构成,良好的审计环境是实现审计工作高效、高水平、高质量的基本前提。但在目前的农村审计工作中,审计环境较为欠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存在的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交流不畅通。主要表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及时、信息传递内容有误等。这使得部门工作不能及时准确地交流沟通,从而使工作效率降低,影响工作结果,财务审计工作的执行力度也大大降低。二是人员变动频繁,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不利于财务审计工作的稳定开展。近年来,我国乡镇的经管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部分乡镇的财务审计人员数量逐渐减少甚至没有。岗位工作人员无法配置到位,将导致财务审计工作无人执行,严重影响财务审计的实际效果,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具体的问题,如有些乡镇未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没有将财务计划提交给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与决定,未制定会议纪要等。三是农村货币资金管理混乱现象严重。据调查数据显示,部分村居的期末库存现金达到6位数,甚至是7位数,这是因为农村财务人员没有将财务工作落实到位,进行日清月结,而是坐收坐支。

总体而言,我国的农村财务审计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正与完善。

三、实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水平提高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一)补充法律制度的空白,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提高,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工作行为进行规范是十分有必要的。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审计法》《审计规定》《意见》《细则》等,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可以以这些现有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与参照,根据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从而保障其可行性与可靠性。

(二)对财务审计模式进行创新,明确财务审计工作的主体地位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了新时期,国家对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均提出了新要求,财务审计工作也不例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充分重视创新的重要意义,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在充分了解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将创新理念融入其中,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内容和思想体系,做到与时俱进,实现财务审计工作的创新发展。目前,农业部等多部门已联合发文,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规范。所以,各地区应该将这些规范作为重点遵守对象,在平时工作中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重视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监督工作是指对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规范,良好的监督工作是避免财务审计工作出现问题、促进财务审计工作平稳运行的关键。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作为指导性方针。同时,结合所在乡镇党委的具体工作要求,有序、全面、认真地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各部门应加大沟通力度,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渠道,保持高效的合作水平,互相监督,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培养高素质的审计队伍

审计队伍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执行团队,是保证财务审计工作能够落实的基础配置,审计队伍的专业素养水平对审计工作产生了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对审计人员进行招聘、选拔、任职时,应该充分注重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保证其拥有专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水平;同时,还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专业素养。

四、结语

农村财务审计是农村经济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虽然我国的农村审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改进工作的落实,一定能不断得以优化,努力创建一支高效的农村审计工作队伍,进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单位为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1] 王金莲.关于如何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经贸实践,2015(06).

篇12

二、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不足

从大方向上来看,我国是坚持生产资料共有性的,在任何集体中,凡是集体的财产,就必须遵守公开且共同拥有的原则,然而,在当下农村管理组织的现状来看,玩忽职守、吃空饷、铺张浪费、做超出职权范围内的事等现象屡见不鲜,所谓廉政就是做报告时候用的,这样一来,管理机制成了摆设,政策要领成了空话,财务管理混乱亏空现象逐年增多,腐败的长手逐渐伸向了广大农民安逸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恶性循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改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使其健康运行,促使集体中每个成员都知晓财务状况,与国家发展新农村的政策相呼应。

2.提升农村管理人员素质

目前,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人员普遍呈现文化素质偏低的现象,对于财务管理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可以从根本上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知识、素质上的提升,按相关法律和具体要求严格把控财务管理岗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对财务方面的具体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积极促进标准化农村财务管理机制的运行,坚持严格运用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农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方便百姓对于自身劳动成果和创造的社会价值进行仔细了解,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合理利用,真正做到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农村各项政策的正常运行,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我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在整体发展上缺少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在农村经济管理上,相关制度存在诸多漏洞,导致财务审计工作无法顺利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衡量,对我国农村经济整体的发展是不利的。

2.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缺乏较为完善的执行力度

我国农村对于各方面的工作缺乏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也没有储存各类档案的完整系统,在进行财务审计过程中,很多资料都不完整,经常存在部分账单缺失的现象,导致后续工作没办法有效进行,根本解决不了任何财务方面问题,在任何地区,权威机构都是用来制约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的,但是,很多农村管理组织成员没有尽到一个领导者应尽的义务,玩忽职守,甚至有人是为了一己私利才任职的管理者,他们在任期间只谋求自身利益,不向上级汇报实情,不向百姓公布实情,这样人员的存在,这样薄弱且漏洞百出的执行力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想顺利进行任重而道远。

3.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差

由于农村的特殊环境和教育条件,部分财务管理人员都不是纯粹做财务方面工作的人才,素质比较低、相关知识不精通的人也可以担任,这些人对于财务工作的流程以及相关业务的处理都不够熟悉。这样进行审计工作质量偏低,意义也不大,无法与预期目标相吻合。

四、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策略

1.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体系,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在农村,审计工作要想高效顺利进行,就必须从根源上进行制度化管理和改革,提升财务审计团队的综合能力,改掉部分人员对待工作不认真、懈怠、蒙混的态度,定期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还要针对培训内容定期考核,以免培训过程流于形式,积极完善财务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充足的准备。

2.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财务审计提供法律保障

在我国,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工作没办法顺利进行,只有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才能及时遏制不公平的行为,不文明的现象并加以惩戒。我国要加大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推动整个财务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注重审计工作的细节

篇13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6-0057-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则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本文以农地产权社会化理论为基础,探究农地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农地产权社会化的科学内涵

产权社会化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某一法定主体的私人性产权部分或全部被社会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法定主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趋势和过程。[1]农地产权社会化就是围绕农地所确立的私人性产权被社会范围内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共同分享、占有的趋势和过程。

动态上,农地产权社会化表现为农地私人性产权向社会性产权不断转化的趋势和过程,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农地产权为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共同分享。首先,农地产权社会化是农地产权分裂化与集合化。农地产权由一个实质所有权裂变为由空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抵押权、继承权等系列权能组成的权利束,农地产权由单一产权演化为权利集合。其次,裂变后的农地产权为不同社会主体分别占有或行使的趋势。如在典型的资本主义土地关系中,土地所有权归大土地所有者享有并以此获取地租收入,土地经营权归资本家占有,具体使用耕作则由雇佣工完成。其次,农地产权社会化是农地产权为更多社会主体共同分享的过程。一项农地产权由私人独占演变为社会共有甚至全民所有。如标示农地归属的农地所有权由私人性占有转向劳动者共同占有,进而其又标志着农地所有制的根本变革,即农地私有制向农地公有制的根本转变。不仅农地所有权而且其它农地产权同样可为更多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如农地使用权,在家庭经营制下就是私人独占的行使,而在集体经营制下,则由集体成员共同行使。

静态上,农地产权社会化就是现代农地产权表现出的集合性、分散性、流转性、商品化与可交易性、开放性、货币化与资本性等实质特征。集合性指现代农地产权是由空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束。分散性指权利束中的权利可归独立社会主体分别占有,获取收益,产权主体多元化。流转性指农地产权可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相互流动,从一个社会主体转向另一社会主体。通过农地产权流转,实现产权所限定的农地资源向高效益生产领域转移,达到农地资源配置最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产权需借助商品的外壳实现流转目的,农地产权具有了可交易性,成为自由买卖的商品。这也意味着现代农地产权是开放性的而非封闭性的,即社会上每个法定主体都能以社会认可途径获得或实际行使相应的农地产权。农地产权还必需借助货币媒介即交易价格完成流转,因此农地产权具有货币化特征。农地产权货币化后,农地产权可借助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与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相结合,形成农业生产实体,并以股份资本额度来分享收益,现代农地产权已具有了资本性特征。

二、农地产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制度的辩证统一关系

农地经营制度是农地经营关系的总和,是在既定的农地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农地经营权配置方式与经营组织形式。经营组织方式上,有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合作制、集体合作等经营形式;经营主体上,农地经营制度可分为家庭经营制、社会成员分工协作共同经营制。农地经营制度与农地产权社会化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下面分别从农地所有权社会化与农地经营权社会化来看二者的关系。

从农地所有权社会化角度来看,同一经营制度,可以适用于农地所有权社会化不同阶段,即作为经营组织形式,同一经营制度既可用于农地私有产权制度,又可用于农地公有产权制度。如家庭经营制,既可以是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家庭农场经营形式,也可以是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家庭承包制。还如互助合作经营制,在我国新民主义社会阶段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下采用过,在高级社农地集体所有制阶段同样采用过,且实践证明在两种根本不同的土地所有制下都有较高效率。相应的同等农地所有权社会化程度,即同一农地产权制度,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经营制度。同样是集体所有制,既可采用集体统一经营制,又可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大户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农业企业化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那么,在特定阶段农地经营制度具体形式由谁来决定呢。具体看,农地经营制度必须与农地经营权社会化程度相适应,二者相适应会大大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上世纪60年代至上世纪末,我国实行了两大根本不同的农地经营制度――集体统一经营制与家庭承包经营制,表现为两大根本不同的经营效率――集体经营的低效性与家庭经营的高效性,实现了一大根本转变――由集体统一经营制向家庭承包经营制转轨。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对应农业生产社会化与农地经营权社会化也较低时,实行农地经营权社会化程度较高的集体统一经营制,农地经营制度就超越了农地经营权社会化程度,导致农地经营的低效性。实际上,超越农地经营权社会化的所谓集体经营就演变为变相的小农经营,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变成集体自然经济。分工协作是低水平的手工共同劳作,在无监督或监督成本很高时,集体偷懒行为普遍存在,生产是非专业化、非产业化,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所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是满足集体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生产“小而全”,以实物分配为主,缺乏与外界经济联系,变成了半封闭的小经济实体。而实行家庭经营制后,之所以迸发出较高经营活力,就在于在现阶段它与农业生产社会化、农地经营权社会化程度相适应,农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的封闭性被打破,农业生产初步具备了商品经济的特征。

三、未来我国农地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既要长期稳定又要不断创新。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对应农业生产社会化与农地经营权社会化也较低的现状,短期内得不到根本扭转。家庭承包经营制使现阶段我国农地承载的多种职能即经济职能、农民就业职能、社会保障职能都得到了保障。土地经营权均等化配置,实现了土地经营的局部公平。较之集体经营,家庭承包经营制自觉建立起了内在的激励――约束机制,消除了集体经营监督高成本,按劳分配原则得到充分体现,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土地经营效率大为提高。因此,家庭承包制作为基本经营制度要长期坚持和稳定。

但是,也要看到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力总体上得到快速发展,尤其发达地区农业生产社会化与农地产权社会化程度都有很大提升,家庭经营制已不能完全与之相适应。其缺陷逐步显现,主要有:土地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农户抗风险能力差,要承担自然和市场两重风险,经营风险大,收益低且不稳定。如2005年数据显示:2004年种植1亩小麦、玉米的平均净利润分别只有169.58元和134.94元,而与之相比较2003年净利润分别只有-36.37和61.71元,两年利润差很大。[2]相对农民非农收入,土地经营收益相对要低得多。因此,农地经营实际更多的是追求生活保障功能,经营兼业化、粗放化日益普遍,土地经营效率有所下降。家庭经营虽然使农户成为市场主体,农产品生产开始向商品化、市场化发展。但与发达市场经济要求还有很大差别,农产品生产很多地方仍采用传统手工劳作方式,小农经济特征还十分明显。现实农业生产中普遍是先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再将剩余产品作为商品出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带来农业生产高投入、低产出,很难实现农产品完全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农地经营不能与发达市场经济要求完全接轨。农地经营权制度陷入了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之中。家庭承包制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成员权来配置。成员权是以成员资格为前提,成员所享有的一种概括性权利。[3]按照权利平等原则,每个集体成员都能均等获得一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为了农地不被短效使用,保证土地经营效率,又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政策。这就使得因人口出生,婚嫁等原因新增集体成员得不到土地经营权,因死亡、户口迁移等原因丧失成员权的个体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权利转移,农地经营权配置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平。在现有制度下要公平,只有定期调整承包地,但又必然伴随土地短效经营,土地经营进一步小规模化、细碎化,土地经营必然又是低效的。

据此,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创新。一是家庭承包经营制自身的完善。从效率考虑,必须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但也要体现公平。解决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多承包土地数量进行登记、测量,对新增成员应承包土地数量也进行估量,按照适当比例对多承包土地农户征收土地使用费,专款专用补偿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户。二是建立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的配套制度。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促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向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发展。走产业化经营道路,通过产业化经营将分散的个体生产者组织起来,间接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建立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借助利益机制,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土地耕作、农业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治、农产品销售、生产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联合或协作,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增加收益。还要倡导农产品生产规模化、专一化、标准化与绿色无公害,延伸农业产业链,培植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工带农,通过利益链接机制走“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上措施,只是对现有小规模农地家庭经营制不适应农地产权社会化要求的修补,实际执行中也暴露出了许多矛盾或问题,小规模家庭承包经营制很难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农地产权社会化不断加强的要求。小规模家庭经营很难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供大规模、高质量、统一化农业初级产品,制约了高附加值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与产业链延伸。因此,在农业生产力发达、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地区,探索效率更高的新型农地经营模式势在必行,农地经营制度面临第二次创新。三是探索新型农地经营模式。新型农地经营制度是建立在更高层次的农地产权社会化,及其与之适应的农地产权制度基础之上。所谓更高层次的农地产权社会化是指农地产权更具开放性、流动性、交易性,由实体农地产权向虚拟农地产权转化,农地产权货币化、资本化、股份化,与之相应的农地产权制度就是农地股份合作制。它是指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利用股份制多层产权结构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在此“三权分离”基础上,形成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租佃农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制衡关系,从而实现土地股份制与土地经营租佃制相结合的双层产权制度。[4]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农地所有权股份化、虚拟化了,土地所有权只成为农民获取收益的凭证,而不再直接享有实体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将由集体统一支配使用,土地经营制度也相应发生变革,由集体安排进行大规模经营。实际操作中,形成多种经营模式。如在集体内部,可由集体统一规划经营,实行联合劳动,组建大规模集体农场。也可实行承包制或租赁制,将大块土地长期向种田能手发包或出租,由集体收取承包费或租金,通过这一方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使家庭经营与规模经济有机结合。最先进的农地经营模式将是农业经营企业,将集体土地经营权资本化,引进外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股份制农业经营企业,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农业经营资本不足、技术落后、小规模发展等瓶颈问题。所有这些模式旨在打破农地经营封闭性,使农地经营更具开放性,要允许土地经营权以合理价格向集体内或外的任何经营者出让。这也将打破农地经营权行政配置方式,而采用市场化配置,农地经营权合理价格由农地资源质量及供求关系决定,其流向也由市场决定。实行这样一种农地经营模式,就能更好地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更好地与农产品加工产业连接,更好地发展像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型农业,提高农业自身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广瑞.论产权社会化[J].河北学刊,2006,(2):160.

[2]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254.

[3]吴兴国.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研究[J].法学杂志,2006,(2):93.

[4]唐正繁.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可行选择:土地股份合作制[J].思想理论双月刊,2006,(6):26.

The Property Right Socialization and Innovated Management System of Rural Land

Liu Gang1,Liu Haiying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