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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筹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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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筹划

篇1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主要分布情况

(一)开发建设环节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从一级市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在二级市场上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在一级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房地产企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相应的应该缴纳印花税、契税。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产时,占用了耕地面积的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等税种,因工程项目占用土地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转让处置环节

房地产的转让处置主要包括销售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或者土地、房屋抵债、股利分配等方式。按照营业税的征税管理可知,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应该征税营业税,相应的就应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房屋销售又属于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将房地产作为股利分配进行处置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持有使用环节

房地产企业的房屋使用环节主要分为出租房屋或土地以及自用房屋或土地。房地产企业出租房屋或者土地时,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将房屋或者土地自用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一般比较低。当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时,一般不需要负担税收负担。总之,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种类比较多。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进行合理筹划。

三、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筹划策略

(一)营业税税收筹划

营业税是一种传统的商品劳务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等的影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营业税的税收筹划通常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划,一是充分利用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建房需要的资金,两方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房屋建造,对于建成的房屋,合作双方将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的房屋价值,对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一方,因为获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以资金出资的一方则无需缴纳营业税。二是利用建筑承包合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屋销售时,一般会将房屋划分为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通常情况下精装修房的价格比毛坯房要高很多,因而房地产企业如果以精装修房进行销售,会增加其税收负担。如果房地产企业将房屋分为毛坯房销售和房屋装修服务两种,就可以降低营业税税负。对于毛坯房的销售,按照“销售不动产”规定,采用5%的营业税税率,对于房屋装修部分,按照“建筑业”规定,采用3%的营业税税率,这样可以节约2%的营业税。三是合理利用销售折扣。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销售楼盘时都会采取一定的促销政策,比如利用现金折扣等,如果房地产企业将销售价款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就可以以折扣后的销售额作用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从而节省一定的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营业税负担,就可以将楼盘销售价款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增值越多,税率越高。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的特点和相关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条例规定,对于增值率不超过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对房屋进行定价时,要充分考虑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利润作为目标。举例来说,A地产在2014年开发了一个项目,该项目列为普通住宅,共10000平方米,2015年5月完工,该房地产项目共发生的费用如下:取得地盘价款300万元,开发成本500万元,为了响应国家限制房价的政策,年末企业推出一批低价房源,管理层的初步定价策略有两个,方案一的定价策略是1300元/平方米,方案二的定价策略是1350元/平方米。如果采用方案一,企业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为72.8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112.8万元,增值率为16.82%,由于为普通住宅,且低于20%的增值率,应该免征土地增值税。方案一的净利润为247.2万元。如果采用方案二,企业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为75.6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115.6万元,增值率为21.01%,增值率高于20%,应交土地增值税为70.32万元,方案二的净利润为224.08万元,很显然,在这两个方案中,考虑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之后,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其次,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利息扣除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由于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的扣除方法有两种:一是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二是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0%直接扣除成本,其实际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所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当企业利息费用比较高时,可以通过提供金融机构证明,采用分摊利息的方式进行利息费用扣除;如果利息支出比较小时,则可将其计入开发成本一并扣除,这样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土地增值额,进而减轻了土地增值税负担。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合理的方法实现递延收入;二是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筹划,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等来实现。尤其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固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很高,在适当的情况下,企业可根据发展,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而提高当前的折旧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随之减少,形成递延所得税。举例来说,某房地产企业有一套房屋,价值100万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根据情况如果由三种可供选择方案,一是将折旧年限变为3年,二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三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通过计算可知方案一不仅可以满足税务机关要求,还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四)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一定比例之后按照余额的1.2%计征;另一种方法是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房产税的税收筹划重点就是如何对房屋进行分配以及如何分解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以实现税收最小化。比如:某公司自行建造一座办公楼,价值400万元,将其全部对外出租,租金每年30万元,则该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3.6万元,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对外出租过程中,将水电费、物管费等分解开来,由物管公司收取客户水电费、物管费8万元,则企业的房产税为2.64万元,这样就可以节省0.96万元的房产税。

(五)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对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对于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记载金额或者应税凭证件数。且不同种类合同适用的税率一般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金额的0.005%缴纳印花税,而对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无需缴纳印花税,因此,适当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通过企业之间借款来代替与银行的借款。房地产企业在转移土地以及房屋权属时还需要缴纳契税,关于契税税收筹划,一般企业可以将房屋的销售与相关设备销售分开进行,签订两份销售合同,这样可以分解收入,节约契税。

篇2

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筹划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的一项条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但现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影响。其中产生影响最深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依次为:第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对存货计价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发出计价方式祥先进先出或者是加权平均法的方向转变,这种形式下,企业毛利会产生变化。还有,通过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原有的计价方式不能进行对应的税收,可是,如果计价方式进行了改变,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策的开展,使提升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问题。房地产企业跟企业不同,房地产企业建筑时间长,如果直接或者是限定运用后将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取消,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和利润都会受到影响。第二,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产计量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是这样的,倘若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就不能对计提折旧和摊销策略进行完成,这种方式还会提升企业的税负。新会计准则在对计量固定资产中,的规定也会影响涉税情况。另外,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对计量模式做出了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对税收筹划的空间进行扩展,对房地产企业负债以及资产计量造成了影响。不仅如此,还会影响损益的计算。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会受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和限制,最严重的会影响纳税额度的计算。

二、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建议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会因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企业也不能坐以待毙,应该提出相应的对策。房地产企业的运营环境不同,所以,不确定性因素也非常多,因此,在税收筹划的事后会产生很多问题,不能进行风险的规避。为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建议进行论述。

(一)关注税收政策加强风险防范认知

房地产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我国政策和税法的调整以及改变。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可以凭借企业的特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创建,按照实际税收政策进行改变,使得企业可以轻松地应对会计准则规定的变动而制定解决措施,最大程度上缩小了政策变更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不仅如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潜在风险进行考虑,并制定税收筹划工作方案,保证工作截然有序的进行。

(二)重视与税务机构部门沟通

篇3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税收状况

1.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且逐渐的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业务逐渐的扩展为开发、建筑、销售住宅、商铺、周边配套设施等商品。

2.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

房地产问题已经成为了近些年来社会舆论的焦点,也是百姓民生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市场经济使房地产价格不断的波动,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07年开始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面对市场的火爆升温,国家在2010年出台了包括抑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抑制投机倒卖性购房、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调控措施。

3.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取得了增值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增收的税目。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计税率,根据增值额设立30%至60%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在税收上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建筑不同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税收优惠、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等。总体来看,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具有税收呈现先慢后快的增长趋势、土地增值税增幅高于税收总收入等特点。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也叫做合理避税,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的利用相关政策及对涉税业务进行调整,事前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方案来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税负较重的税种就是土地增值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使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压力变得更大。所以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工作在实现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就显得极为重要。合理的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企业的利润,使企业可以充分的利用现有的资源,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并可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推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三、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问题

首先,土地证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已售出房地产的增值额,实际上属于在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即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规定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相当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利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所得税已经在财产转让所得行为上进行了征税,而且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过于狭窄,名义税率也比较高,这就使得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过重,如果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不能改变这一现状,那么税制因素依然会对其造成严重的制约。

其次,土地出让金的公允性不够,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缺少自的压力下,就可能使用各种手段来扩大出售土地,以此短期行为来换取财政收入。另外,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需经过国家征用,在征用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配置受行政权力的控制,这就有可能产生地方管理者的行为。高价买地低价征地、不透明的招拍挂行为都会使企业购入土地价格虚高,也使得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案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1.避免进入征税范围来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利用出售改为合资联营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行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另外使用不动产投资入股的股东以后转让其股权时,营业税也不需要再补交。此规定给地产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如果有某个资金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司能作为房地产的购买方,可以通过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形式来达到销售房地产的目的。

其次,利用合作建房达到达到避税的目的。所谓合作建房就是以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形式来共同构建房屋建筑物。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双方合作建房,并且房屋建成后由双方按比例分配自用的、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又转让的,应该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依据这一政策来筹划纳税。合作双方建造房屋分得的房产不含土地增值税,这样大大降低了房产的成本,实现出地方与出资方的双赢。合作一方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了部分房屋使用权,但是却因转让无形资产产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另一合作方因转让了部分建筑物的所有权而产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若双方采取房屋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方式合作建房,对合作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投资入股,可不征收营业税,这样国家就只对销售房屋取得收入的一方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而双方分得的利润也不再计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双方因都不多交营业税而均获得了节税收益。

再次,利用待建房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所谓待建房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屋建设开发,在建设开发完成后收取客户一定代建费用的行为。在代建房的整个经济活动中,虽然房地产企业实际获得了收益,但是却没有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化,所获收益是一种劳务性质的收入,这样也就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而是仅依据规定缴纳营业税。所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房屋建设开发,不但在减轻了企业的营业税负担,同时也合理的规避了土地增值税的增收范围,最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房地产企业如果要使用代建房方式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一定要在建设开发前就确定最终用户,确保定向开发。

最后,利用出售改出租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税法有关规定指出:“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产权的行为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物开发建设完成后,不是出售房屋,而是采取出租房屋的形式进行资金的回收,由于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则企业只需依据税法交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利用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为了调动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我国税法中规定了部分可以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益中扣除的项目。房地产企业应该充分的研读此政策,合理的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降低计税依据及增值率,最总达到减轻税负担的目的。通常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运营资金方面均比较紧张,需要采取借款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相应的就会产生利息费用,所以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利息支出的扣除就成为了税收筹划的要点。我国税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中产生的利息支出是分两种情况扣除的,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对比这两种情况下利息支出的高低,合理的选择是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是分摊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利息支出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来进行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使用的是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增值率越高税负越重。一些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有可能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开发,面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消费人群,其开发成本及销售价格可能会存在差异,这也就导致不同项目的增值额及增值率不同,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同时计算并比较分项核算与汇总核算的税负差异,从中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核算方法。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按规定征税。要获得免税待遇,税收筹划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地产公司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前应充分的了解市场行情,在保证利润率的前提下,合理的设置房屋的销售价格,将增长率控制在20%比例以下,以获得免税优惠。其次,房地产开发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例如可以增加土地征用费、基础设施费、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费等房地产开发成本。最后,房地产公司建造住宅的同时也经营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要考虑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增值额,尽可能使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项目获得免税待遇。

参考文献:

[1]蔡昌.揭秘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篇4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链紧缩: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出现紧缩现象,资金回笼变缓,全国各地的房企资金链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降低开发成本,节约资金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2)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本几乎达到极限:随着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工人工资的上调以及土地转让费的提高等经营成本的提高,使得从经营成本入手来降低成本变得难度加大。

(3)房地产企业涉税多、税负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土地开始到最后的销售,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税收。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涉及的税种多,税负也相当重。例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高达30%-60%。但这同时也为纳税筹划带来了可操作的空间。

(4)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行性:对于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国家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同时还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可谓一举两得。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时刻注意环境变化,因为税收筹划必然受到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等各种环境变化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影响的主要涉及两点: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

(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的发出计价方式的规定中不再有后进先出法,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而原来的后进先出法在目前我国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可以抵扣、减免一定的税收。因此,如果房地产企业不对此采取措施,必然使其负税加重。另外,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必将会对企业的当期损益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利润。

(2)新会计准则中,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而且规定了房地产企业如何对资产分类。另外,准则还增加了“公允价值”这种计量模式,对如何确认、计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若是合理运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便可为公司减轻税负。

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000年一直到现在,房地产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房地产企业也获得了很多利润。由于房地产投资金额大加之发展迅速,很多企业发展并不成熟,他们往往企图通过偷漏税的办法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2002年我国就开始把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税收环境。通过偷漏税的现象不仅存在很大风险,还阻碍了税收筹划的进程。

(1)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我国税法也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是房地产企业由于税负重、纳税多,其认为通过税收筹划减轻负税的效果不明显,所以常常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减税。基于此,很多企业出现了内外两套账的现象,对内的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账,对外则是用来应付税务机关的假账。这种做法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被查处,除了缴纳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税收筹划反而是一个合理减轻税负的方式。

(2)企业税收筹划组织不健全。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组织不健全也是房地产税收筹划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他要求工作人员不仅掌握会计知识,还要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相对繁多复杂的情况下,纳税筹划工作更是复杂。通过调查当前房地产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发现房地产企业很少设置专门的税务部门,一般都不进行纳税筹划,即使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也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如此重要复杂的纳税筹划工作如果完全依赖与税务工作不太一致的财务部门来做的话,恐怕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3) 企业各部门之间合作困难。企业各部门之间合作困难,阻碍了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的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税收而且建造的过程中有很多部门参与,财务部门并不能控制整个过程。要使得每个部门都积极配合并非易事,从而使得税收筹划的工作执行起来会很困难。财务部门除了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还要与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从而使得各个部门的工作能够在不违背税收筹划计划的前提下执行。然而其他部门由于税收知识的缺乏和利益的问题,都会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

五、 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举措

(1) 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得背景下,我国有关税收法律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企业想要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减轻税负、降低企业成本已经不再现实。所以,企业要想真正通过节税降低成本必须进行税收筹划。我认为在我国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或者利用媒体的作用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也可以通过宣传一些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例子来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使得他们积极主动的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降低成本,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

的可持续发展。 (2) 建立健全的税收筹划组织。面对当前房地产行业严峻的形式,如果想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很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在此,我认为房地产企业可以独立于财务部门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并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这要求该部门职工不仅要有财务知识,还要掌握税收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保证税收部门的专业度和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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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092-02

一、税收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呈现高速发展的势头,中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向规模化、品牌化、规范运作的转型时期,房地产业的增长方式正在由偏重速度规模向注重效益和市场细分的转变,逐步发挥其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重要导向作用。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是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对于房地产行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创造的价值也会进一步的增加,这就为政府取得充足的税收收入提供了保障。同时随着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对房地产业的投入,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增强房地产品保值增值的能力,进而形成一个投入、产出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此外,税收政策本身的好坏也将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适宜的税收负担、良好的税收服务水平、较高的工作效率都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与此相反,沉重的税收负担、繁琐复杂的税种结构、落后的税收征管方式将阻碍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业的纳税现状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由各单行税法构成。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费名目繁多,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的实体税法由22个税种构成,在这22个税种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个人所得税等11个,占到了我国税种的50%。2010年有人大代表称“一套房征62种税费助推房价高涨”。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2年2月14日的《2011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显示,2011年房产税实现收入1 102.36亿元,同比增长23.3%。房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2%。

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它的增长速度是由纳税人房产的保有总量和房屋出租价格的增长速度决定的。财政部还说明了房产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保有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长。2011年办公楼销售额同比增长16.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同比增长23.7%。二是房屋租赁价格上升,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中的居住类价格上涨5.3%。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由于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具有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效益与风险并存;受政府的干预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引导等特点,因此,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除了具有税务筹划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效益的显著性

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而且每个开发经营环节都几乎涉及到不同的税费,房地产企业具有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因此,房地产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重视与投入,将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效益产生积极的显著性的影响。

2.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强

我们国家的经济是属于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企业的生产经营受政府干预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极大,特别是对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点的房地产行业来说,国家针对该行业的经济、税收、货币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和方案都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而这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政策的可能变化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

3.税务筹划的复杂性

城市房地产除有其特定的开发目标外,还受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投资计划等条件的制约,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众多因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复杂性要比一般企业税务筹划的复杂性更大。

四、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综合性的特征,房地产行业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和纳税风险,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行业投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业逐步形成和发展,投资逐年增大,从1993年的1 937.5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9 382.46亿元,13年间增长了13倍,远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的增长速度。对于一个新兴的产业来说,其发展是非常顺利的。尤其是近几年,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房地产开发业竞争极其激励。竞争的结果就是行业利润呈现下降趋势,税收筹划意义将更重大。

2.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不论是从国家的宏观政策还是企业内部的微观环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可行的。国家提倡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优化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有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国家允许并提倡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税收筹划,选取对企业较为有利的纳税方案进行申报纳税,与依法诚信纳税是完全一致的。

3.我国的税收大环境越来越好,我国税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税正在逐步变成现实。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法得到统一,税权相对集中,规范了减免税,避免了各种越权减免税收和随意减免税收的现象。税收大环境的变好,为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到实处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4.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

(1)专业人才不断增多。税务筹划的技术含量高,不仅要通晓税收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的运作、行业发展趋势、社会发展状况,因此,需要拥有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专业人才的整体业务水平决定了税务筹划能达到的水平。作为一个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随着其发展成熟,其业内吸引、积累了一批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再加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愿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使房地的税务筹划人才增加,保证了其开展税务筹划的人力需要,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2)企业的法制意识不断地增强。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是一门被广泛应用的技术,但在我国仅兴起数年。目前,我国不少人对税务筹划仍是认识不深。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日渐加强,房地产业界也不例外。另外,因发展迅速、经济效益佳,房地产企业云集了各种类型的专业人才,这些人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速度比一般的快。税务筹划作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措施之一,越来越引起房地产企业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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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房地产业的风险大、投资大、周期长且业务繁杂,需要一个完善的体制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人进行一定的保护。而税收筹划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投资和经营,并且在投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尤其是税收利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就房地产业中的几种税务进行了税收筹划的探讨。

关键字: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策略探讨;实例分析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又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随之而来的国家税收改革步伐加快,在这种环境下,税收筹划工作也逐步发展开来,众多企业也在逐渐成为法治市场竞争下的一员后开始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在诸多的竞争中,众多企业都在力求以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税收是成本的一部分,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在有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正当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追求更多的经济盈利。

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属于税收筹划的一个分支,是税收筹划在具体行业的具体应用。

一、 分析税收与房地产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虽然税收是国家强制性收取,国民无偿性的缴纳固定的税,不过税收是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见证。而且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国防和经济的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发放,教育事业、环保事业等的投资,同时,税收可以很好地调节市场经济,是防止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经济平稳发展。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本身具有多种性质,如固定性、地域差异性、高效耐久性、保值、增值性等。目前在经济的大潮流下,国民对房屋的需求量要越来越多,对房屋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业的发展顺应这一要求,为国民的买房住房需要提供保证。同时据调查显示,建筑行业占我国GDP总值的40%,近期显示的房地产投资总额达到了18737亿元,同比增加了34.6%,房地产业的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是我国财政税收的重要贡献者。

二、 为什么要做税收筹划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纳税人对经济收益有着本能的追求,税收筹划是他们应有的法律权利。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利于企业选择有效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投资经营决策将税收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尊法守法,始终得到法律的庇护,有利于国家国家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相关行业,如税收业,的长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利润较大,相应的税收任务就会加重,其涉及到的税种繁多,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12个税种,足足占了所有税种的50%,面对如此多的税种,税收负担严重,由此看来,税收筹划显得尤其重要。

三、如何做税收筹划及具体的筹划案例浅析

房地产业当中所涉及到的税收种类繁多,在筹划过程中应该秉承税收筹划的三点原则:不违背税收法律的原则,事前筹划的原则,效率原则,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在税收筹划之前,应该明确其目的,然后制定各方案。如,可以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价格临界点,根据建房的方式、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筹划,将销售和装修分开经营,并且设立相应的公司等。而房地产业中涉及到的税种也繁杂,下面将对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进行具体的探讨分析。

(1)营业税的筹划。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税收基础为营业额,税率为5%。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做住房区促销活动的时候推出了两种营销方案。方案一:凡在开盘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客户。均可以免交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并且附送冷暖空调一台(市场价值千元左右)和外出旅游。这种优惠项目吸引了不少客户。据统计,在整个优惠期间销售住宅的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送出空调总价值12万元。优惠的物业管理费合计为4万元。送出的旅游团票价值24万元。方案二:公司采取折扣的方式,优惠2%,直接送价值40万元的折扣。在营销税中,这个案例是视同销售情况。公司直接免除的物业管理费和赠送的空调、旅游票都应该和实务一起算视同销售。因此在方案一计算营业税的时候,要将所赠送的实物和劳务的价值加到房屋的销售收入中,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40)×5%=102万元。在方案二中公司将实物和服务优惠的价值直接作为购房折扣,在成交价中抵减,则可以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40)×5%=98万元。对比就可以看出,方案二仅仅是修改了优惠方式,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营业税少了4万元。营业税的税收基础是营业额,因而在销售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不同种类的销售方法,制定合理的销售方案,像上述案例中的方案二,进而到达减少营业税的目的。

(2)契税的筹划。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其中税收标准为不动产的价格,住宅房1.5%,土地使用权及商品房3%。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A要将5000万的物业资产转移到控股的C公司名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为3%。则要缴纳的契税金额为5000×3%=150万元。本例中A和C的投资方向不同。如果A公司采取新设立分公司的方法,而A公司原来的股东按股持有分公司的股份,就可免征契税。契税的纳税依据是所有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对象,因此可以优化不动产在转交过程中接受对象的性质,尽量避免契税直接收取的转角对象类型,有时候换个方向,或许能够达到免交契税的要求。

(3)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案例三: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可售面积为80000平方米住宅区,预计销售均价为5000元。预计销售总收入为4000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为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费用和开发成本为24000万元。方案一:直接按现状开发销售。其中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4000×(1+10% +20%)+2000+200=33400,增值额为40000-33400=6800,增值率为6800/33400=20.36%。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800×30%=2040万元。方案二:加强小区绿化建设,预计投资500万元,则可扣除项目金额(24000+500)*(1+10%+20%)+2000+200=34050,增值额为40000-34050=5950,此时的增值率为17.47%,由于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30%,因此可以免交增值税。这样既提高了小区的住宅质量,同时赚的税款1540万元,一举两得。土地增值税主要与扣除项目的金额有关,当你扣除金额多的时候,增值额就小,需要交纳的增值税相应就少,反之需要加纳的增值税就会增加,但是增值额也是最后收益的一部分,所以在项目筹算之处,就应该全盘考虑,采取恰当的方法,谋求最大的利益。

(4)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案例四: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所得税的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难度,那么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可以申请将所得递延分配到5个以内的纳税年度。 比如,如果某企业获得捐赠款项200万元,将其计到纳税所得额中,基本纳税率是25%,应该纳税50万元。假如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将捐赠所得额200万元均匀分配到以后5年纳税年度,则捐赠所得部分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5),每年只纳所得税10万元,按4%年利率计算,5年现值为42万元,节约8万元。这样,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还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减免税角度考虑,应该将可递延所得集中到享受减免税年度之中。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1——5年进行纳税。

(5)印花税的筹划。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财产租赁合同的税率是0.1%,财产转移的税率是0.05%。案例五:假设A房地产公司将一笔价款2000万元的工程承包给B房地产公司,B公司又将其中8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C公司,5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D公司。则四个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分别为:

A公司应纳印花税:2000×0.05%=1万元

B公司应纳印花税:2000×0.05%+800×0.05%+500×0.05%=1.65万元

C公司应纳印花税:800×0.05%=0.4万元

D公司应纳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但是,如果A公司将800万元的工程承包给C公司,500万元的合同承包给D公司,然后剩下700万元的合同承包给B公司,那么A、C、D公司需缴纳的印花税不变,而B公司的印花税降为700*0.5%=0.35万元,比原来节省了1.3万元。

印花税的筹划有多重方法,较常用的有分开核算筹划法、模糊金额筹划法、减少流转环节法,印花税在计算的过程中,不同的经济项目的税率是不尽相同的,如果没有明确的项目记录,将会自动按照最高税率进行计算,而且,每进行一次流转,或者说签订一次合同就得进行一次印花税的缴纳,因此,在确定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应该明确的记录每一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并且尽量减少项目的流转手续次数,以达到减少印花税的目的。

四、结语

房地产业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又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更为重要。本文,从房地产业和税收筹划自身的性质和意义开始着笔,继而提出了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的相关措施,并就其中的一些税种进行了具体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从而更好地研究了税收筹划在房地产业中的运转方向和策略方法。

客观的说,税收筹划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完善国家相关法律和制度,对企业进行一定力度的保障,同时也帮助企业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由此,未来的税收筹划还将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企业税收筹划》.王韬、刘芳.科学出版社.2009.03.

[2]《房地产业税务管理实务》.林永峰.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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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由“暴利行业”向“平利行业”转变,加之现在房地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税负情况

(一)经营特点

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开发的房地产是他们经营的商品,在属性上与其他商品明显不同,它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企业的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且从征用土地到建设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商品销售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

3.经营风险大。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二)房地产公司税负情况

从行业角度看,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税收收入共59 515亿元,比上年增加5 291亿元,同年年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所得税等七项税收增收额共计1 851.85亿元,占中国2009年全部税收收入增收额的5291亿元的35%。一年当中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额超过1/3来自于房地产业,增幅在各行中居首位;从税率来说,房地产行业的总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税收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按每平方米税额从1元~15元不等的金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开发阶段对营业额按3%税率征收的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对合同金额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印花税;同时还要就拥有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5.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三、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因此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销售过程中合理合法地降低增值额成了税收筹划的关键。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

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3.整体转让、分解定价、拆分收入。房地产企业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减少收入就能降低增值额。在超率累进税率下,也可以选择较低的税率,从节税的角度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在出售房屋时,可以考虑将房屋与屋内各种设备分别出售,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一份附属办公室设备购销合同,将收入进行分解,不仅使公司节约了土地增值税,同时也节约了印花税。另外,客户节约了契税,实现双赢。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 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营业税的筹划

1.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 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节约了2%的营业税。

[1]王虹,陈立.纳税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张卓,王红春.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和可行性研究[j].应用能源技术,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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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并且呈现出细化的趋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房地产企业对税法及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仅仅是掌握了法律对部分税种的规定,缺乏对税法殊规定和政策的认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企业无法对自身的涉税业务进行有效筹划和管理,甚至有可能产生漏税或重复缴税的情况。此外,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晚,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均存在不足,这使得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甚至产生了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的错误认识。房地产企业偷漏、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实际上企业是可以通过提高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来降低企业税负的,完全没必要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的道路。

例如:某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个项目,其中A项目市场价格为1000万元,可以扣除成本费用为4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150%,土增税为24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6万元;B项目市场价格为1500万元,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50%,土增税为15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84万元。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两个项目共缴纳税金530万元。如果企业将这两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同一小区,那么项目整体增值率为78.60%,土增税为370万元,同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40万元,相比之下便可节税20万元,可见企业应具有税收筹划意识,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二)缺乏纳税筹划能力及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都交给财务部门完成,但部门内部却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其他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有限,整体上缺乏完善的纳税管理体系,也缺少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因为企业的税费缴纳工作均是由财务部门完成,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也会将多缴税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归咎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失职,但针对这种现象却也没有人能够提出更好的建议,这实际上本身就是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上的错误。企业财务人员在办理纳税业务时确实会与税务机关产生互动,但却仅仅是将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义务,并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决策,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很多业务都由企业决策人、市场部门、销售部门、策划部门完成,这些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工作需要有这些部门的合作与支持。从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将税收筹划工作机械的让财务部门独立负责,又没有给财务部配备专业人才,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三)缺乏税收筹划事前管理

管理者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以及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都导致企业的后知后觉,通常都是在事后发现税收负担过重时才要求财务部门使用账务处理手段做应急处理,然后此时极端的操作往往会与税收法律法规冲突,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税收方面经常出现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企业的纳税义务一旦发生,再通过其他的手段去处理为时已晚,这时再进行税收筹划则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见,纳税筹划的应该是一种事前筹划,同时也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时掌握,否则纳税筹划就不能有效实施。

三、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积极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科学的税收筹划意识是房地产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基本前提。企业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硬性的安排给财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与完善的税收筹划机制上,管理层要给予税务筹划工作高度的重视,企业各部门开展业务也要与税收筹划工作相配合,并在业务开展前便做好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还要鼓励税收筹划人员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动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及纳税成本节约意识,在涉税工作上加强税主动性,最大程度的减轻纳税负担。

(二)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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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企业对“营改增”的实行好像成了必然要面临的改革。自房地产实行“营改增”改革后,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实行“营改增”之前的一年销售额达到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必须要像国家税务单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除此之外,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没有实行“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是根据包含营业税的销售总收入来计算税;“营改增”以后,计算依据要把增值税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有关“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在真正实行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本文开始是对“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进行了阐述,之后又针对“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实行中所带来的税收影响筹划了相应的对策,希望对今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影响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成本都决定着企业的利润,然而“营改增”的实行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为在房地产企业中,建筑在施工过程需要很多材料,而这些材料往往都不可能从一个企业购买,都需要从各个不同的企业购买,但是,其中有好多材料都是从个体的小商户手中购买的,然而这些小商户不可能出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也就没办法在纳税时把这些增值税扣除,这也就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而且,在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中的工作人员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村,他们没有专门的劳务公司,所以房地产企业也不能开出增值税的发票,没办法进行相应的扣除。但是如果房地产企业可以寻求较大规模的企业合作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扣除,也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营改增”的实行不仅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有影响,而且对房地产税负也有很大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正在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体制的完善,为了加快经济进步的脚步,政府提出“营改增”并在房地产企业试行,目的就是希望“营改增”可以较少企业对税收的压力。可是,“营改增”是否真正对房地产企业的赋税程度起到了作用呢?

当“营改增”刚刚在房地产企业实行的时候,得到了各个行业的企业的关注,它的影响也在试行的过程中慢慢体现出来。在实行“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之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哲定为11%。下面对“营改增”对房地产税负的影响进行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销售收入为800万,相关成本为300万,增值税销项税率按11%计算,进项统一按17%计算,不考虑其他的变动因素。

则:“营改增”之前应交税费=800*5%=40

“营改增”之后应交税费=800/(1+11%)*11%-300/(1+17%)*17%=35.4

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而言,实行“营改增”对他们一定是利大于弊的,他们的税收压力一定随着“营改增”的实行而减少。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即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或者是企业经过会计的核算能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只有当进项可扣金额大于营业收入相对较大的比例时,才能使“营改增”的实行达到降低房地产赋税程度的目的。所以,“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带来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的愿望。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以前经常会出现一些税上加税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导致房地产的税收大大增加,而“营改增”的推行,大大避免了房地产企业的重复纳税的现象,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效益。

“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的试行,对房地产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营改增”之后,首先最大的影响就是由于部分企业没办法开正规的增值税的发票,这就使房地产企业对可扣除增值税的发票的获取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房地产企业调整好自身的结构,完善企业内部的各种机制,一定会在“营改增”工作的开展中受益。

二、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筹划对策

(一)开发成本的税收筹划对策

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需要的时间很长,由于他的特殊性,所以成本也比较大,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对各个环节提前做好精密的筹划,把成本做好预算,那么一定就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同时,由于“营改增”是要对增值税进行扣除,所以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的期间可以将这些成本最大化的平均摊开,便可对增值税进行平均抵消,从而也就降低了税负。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对房地产效益有很大的影响,税负的增加会造成房地产企业没必要的成本增加,所以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一定要做好筹划。

(二)重视对“营改增”制度的学习,完善对进项的管理

“营改增”制度在房地产行业的试行,目的是在其他各个领域都能够起到减少企业赋税的作用,所以房地产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营改增”制度,对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有专业的培训,使大家对“营改增”有简单的认识和了解,让每个员工都认真学习“营改增”的规则,让大家都参与到“营改增”的推行中去。

“营改增”这一新的政策是要企业在纳税是对增值税进行扣除,所以房地产企业要对增值税进行严格的掌控和管理。增值税的发票一般都是由供货商提供的,所以在采购之前,一定要了解供货商是哪种纳税人,一定要确认供货商是一般纳税人之后再进行合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抵扣进项,也就减少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在“营改增”的制度推行之后,房地产企业一定要重视增值税发票,有些商户会利用价格优势拒绝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房地产企业一定要把目光放长远,不能只看眼前的一点利益而接受商户不合理的建议。管理好进项,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三、结束语

据现实情况,“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既有利又有弊,虽然会在某种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也为企业带来了降低税负的可能性。所以说,“营改增”的方案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房地产企业要做好自身的完善工作,进行自我调整,做好筹划,充分了解“营改增”,利用好“营改增”,减少企业税收,降低成本,更好的避免“营改增”带来的风险。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给房地产企业一些启发,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泽洋.浅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筹划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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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首先要求的就是要以国家税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纳税人可以针对日常运作中税种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实现税负降低的目的,在税务风险有效规避的同时,将效益提高,利润达到最大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创造了经济新的增长点,而且推动了社会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房价持久上涨,并且成为了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而土地增值税就是其中非常关键的因素。为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研究,不仅能够推动房地产经济的增长,而且对于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优化同样也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房地产开发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以期望能够实现房地产公司效益的不断提高。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中的重要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以国家法律为前提条件基础之下,运用税收筹划来将自身的税负成本进行不断的降低,这样也可以从中获得较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使公司利润提高。其次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以后,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受益,他们便会慢慢地意识到税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公司而言是多么重要,同时也将税收筹划管理水平提高了,更有利于税收管理价值最大化实现,促进了公司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更加突出。最后,在公司税收筹划中,要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学习与了解,可以对各项税收法规及政策信息与动向及时掌握,很大程度也丰富了纳税人的税收知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税收筹划深入地了解,会从中发现税收体系中的不足,更有利于相关部门对税法的不断完善,推动税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良好发展状态。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为了能够更好地去了解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情况,本文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例,针对此公司土地增值税情况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所示:在2018 年的时候,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商品房的销售,从中获得了9 亿元的收入,其中包含着5 亿元的普通住宅销售收入,还有4 亿元的豪华住宅销售收入。根据目前我国在税法方面的相关规定,要将税前项目的相关金额扣除掉,约为5.5 亿元,其中3.7 亿元是普及住宅税前扣除金额,2.3 亿元是豪华住宅税前扣除金额,以下针对该公司增值税通过两种方法来计算。税收筹划计算方法一:分别计算豪华住宅、普通住宅增值税其中普通住宅增值税计算:增值率=(5000-3700)/3700*100%=35%,由于结果50%,所以适用的税率是40%,为此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4000-2300)*40%-2300*5%=565 万元。所以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计=390+565=955 万元。税收筹划计算方法二:共同计算普通住宅与豪华住宅增值税增值率=(9000-5500)/5500*100%=64%,由于结果>50%,所以适用的税率是40%,为此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9000-5500)*40%=1400 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计算方法的不同所缴纳的税收也会不一样,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就需要以自身具体情况为依据,从中选择最为恰当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方法,这样公司才能实现税负成本的降低,利润的最大化,同时还能够将财务风险有效避免,使公司竞争力提高。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目标不明确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只是有极少的公司真正意义上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开展,仍然还有很多公司未将税收筹划有效地落实。与其他的工作内容对比,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会更加繁琐,并且专业性较强,需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筹划能力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较强的专业知识,与此同时还要对税收筹划政策有一个深入地了解,且能够掌握准确与熟练。而这些都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得公司在税收筹划目标制定时不够明确,筹划思路不清晰,从而造成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顺利开展受到影响。

(二)政府及相关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措施

之所以说政府及相关税务部门措施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最近几年国家针对土地增值税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纳税筹划方面的发展却明显无法紧跟政策的步伐,虽然一些纳税筹划与法律法规相符,但是极易受到某一项政策变化而出现了互相矛盾情况的发生。第二,国家相关的税收部门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的宣传明显不够,导致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税收筹划合法性存在不正确的认识。第三,政府相关的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政策的落实上不够重视,造成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进而导致一些公司出现损失,甚至影响到其他相关企业。

(三)公司缺乏对税收筹划理论的认识

在我国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都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甚至还有些公司为了能够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触犯了法律,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或者是在税收筹划方法上做了手脚。还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员认为偷税漏税是正常现象,将税收筹划与其相提并论,觉得二者没有什么区别。总而言之,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理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从而造成公司不能真正意义上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下去。

四、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筹划目标

由于税收筹划工作其具备了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等诸多的特点,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果想要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有序开展下去,就要对税收筹划目标进行明确。如果与其他工作进行比较,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开展工作时难度更大,但是仍然需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此为依据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顺利开展。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收筹划目标的明确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帮助公司经济发展与税收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二)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最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发展方面,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由于这些政策调整、修订较为频繁,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要随着政策的变化及时地对税收筹划进行更新,在对国家政策进行动态了解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从中寻求发展机遇。另外公司内部税收筹划人员要依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制定,对政策改变情况进行了解的同时,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变化趋势。例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指出,以20%作为项目金额扣除的边界线,当纳税人将普通房屋进行销售的时候,如果增值额>扣除项目的20%,要求所有增值额实施纳税规定;若增值额

(三)强化公司对税收筹划的认识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非常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工作实施的前提条件。为此公司负责人对税收筹划开展过程中,要考虑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不能出现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公司管理人员要对偷税漏税、避税间的差异性有一个系统地认识与了解,使公司声誉、形象、影响力免受影响。而公司内部与税收筹划接触的人员要加强培训,通过此方法来将税收筹划能力提高,能够制定出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紧跟时展、市场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五、结语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过程中,不管是税收筹划的制定,还是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都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前提条件,这样对于公司税负成本的降低也是非常有利的。而公司税收筹划目标的明确、优惠政策的享受、管理人员的正确认识同样也能够推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也是避免出现违法行为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奠基石。

参考文献

[1]王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J].纳税,2020,14(0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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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重点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从而适用较低税率纳税或享受免税待遇。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筹划的关键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待遇。要降低增值率,关键是降低增值额。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出售普通标准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4400万元(未包括税金)。

解答: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5%×(1+7%+3%)=33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400+330=4730万元

增值额=6000-4730=1270万元

增值率=1270/4730×100%=26.8%

适用30%的税率,因此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270×30%=381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6.8%,超过20%,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要使普通标准住宅获得免税待遇,可将其增值率控制在 20%以内,筹划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降低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降低销售价格虽然会使增值率降低,但也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影响企业的利润,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应通过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做出决定。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改变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令其为X,则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销售税金及附加=X1×5%×(1+7%+3%)=0.055X1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400+0.055X1

增值额=X1-(4400+0.055X1)=X1-0.055X1-4400

增值率=(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

由等式(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20%,解得X1=5653.1万元。此时销售收入比原来的6000万元减少了346.9万元,由于免征增值税少纳税381万元,与减少的收入相比节省了34.1万元。

第二,增加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例如可以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假定上例中其他条件不变,只是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发生变化,令其为X2,则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X2+330

增值额=6000-(X2+330)=5670-X2

增值率=(5670-X2)/(X2+330)×100%

由等式(5670-X2)/(X2+330)×100%=20%,解得X2=4670万元。此时普通标准住宅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第一,利用合作建房节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第二,利用房地产的代建房节税。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改售为租、投资联营节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可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资金。由于没有发生产权转移,只需交纳出租房产税。另外,房地产企业也可以房产投资、联营,在投资时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在转让股权时也可以不用补交。

三、利用增加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 %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

篇12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的超率累进税率。

3.应税项目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项目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施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为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1.根据不同建房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对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说明了在何种情况下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了上述税收优惠规定,为我们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1)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房屋建设完毕后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建成后转让的,需要补交土地增值税。

(2)代建房。代建房的本质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其整个经济行为中不涉及房地产产权的变化,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之内,仅就其服务依法缴纳营业税即可。采用代建房模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营业税负担,还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大幅减低企业税收负担。

2.通过分散收入的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方式计税,而增值额等于收入减去可以扣除项目,增值率越高,所对应的税率越高。所以分散企业收入,会对增值额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税负。

在实务操作中,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将可分除的项目从整个房地产项目中剥离出来单独处理,如装修费,设备安装费,附属设施建设费等。这样处理可以使上述业务的盈利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利润。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将一个整体项目中的多个工程分开处理,以已达到降低增值率,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可以将一个整体增值率超过20%的项目中增值率未达20%的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增值率超过20%楼盘分开核算,以使其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值税的优惠。

但是,无论是分拆业务还是将项目分开核算,在决定是否采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算是否能达到节税的目标。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项目,其中建设普通标准住宅一栋出售,预计售价5000万元,可以扣除项目金额4500万元;建设豪华别墅10栋,预计销售额1500万,可以扣除项目金额1000万元。

在该案例中,不分开核算,则需缴纳土地增值税(5000+1500-4500-1000)×30%=300万元;但如果分开核算A企业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因增值率未超过20%,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总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500-1000)×30%=150万元。

3.利用增加成本费用、减低增值率节税

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税法规定了土地取得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财务成本、相关税金、其他扣除项目、旧房评估价格等法定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以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增加成本,降低增值率。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将增值率不同的项目合并计算,以使总体增值率降低,减轻税负。这里所说的合并项目和上文所说的分拆项目并不矛盾,其总体目标都是减轻税负,具体应该采取什么方法,需要在实务中通过计算确定。

另外,根据税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普通经济适用房时增值率不足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规定,企业房地产项目在增值率接近20%时,可以通过计算,确定是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获得的总体利润高还是增加利润缴纳土地增值税获得的利润高。

4.对利息支出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条规定,扣除项目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篇13

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长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力量,特别是进入新常态环境下,逐渐朝着分化改革方向转变,房地产企业不但面临较大去库存压力,同时也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现象。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改革,希望可以引导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级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内涵建设,并从增值税税收筹划方向入手,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房地产企业通过加强税收筹划,可以提高整体效益,并以此为依据,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促进自身长远发展。增值税税收筹划针对房地产而言,并非偷税漏税,而是结合法律标准合理避税,以此促进自身效益提升。

二、“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带来的影响

(一)税负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预示着营业税正式在税收舞台中消失。房地产作为原营业税主要的征收企业,在税务改革后,正式步入到增值税阶段。在税额缴纳上,房地产企业由之前税率17%更改成9%,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税率改变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与此同时,在税务改革后,土地成本将会纳入到可抵扣范畴中,便于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减少,减少各种税务风险出现。所以,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时,房地产企业应该对现有税收政策有全面了解,以此实现节税。当前,房地产企业采用各种拿地方式,如拆迁、投资等,不同拿地方式,征收税额也会存在不同。所以,这样采取合理方式拿地,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二)土地增值税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土地增值税将会受到一定影响,这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在核算中,不可将其当作抵扣项目进行核算,使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中增值率不断提高。从该角度来说,“营改增”政策的颁布,将会加剧企业税负。所以,要求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给予该内容高度重视,采取合理方式,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加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所得税影响

鉴于上述内容得知,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需要将其融合到所得税中,不能实现抵扣处理,使得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断提高,加剧企业税负。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原有缴纳营业税过程中,房地产销售收入需要全面纳入到企业销售额中,而在税务改革下,在销售收入明确之前,已经把增值税从中扣除,所以,在明确所得税额过程中,无须再进行税额扣除,所以,站在本质角度来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所以,在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分析时,应该具体分析,将影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各项因素抽离处理,全面处理。

三、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对策

(一)加强企业税收筹划

随着“营改增”政策颁布后,作为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由之前17%更改为9%,基于该现象,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可以从房地产企业日常活动中进行,减少运营活动成本投放,结合实际情况,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增值税发票,缓解房地产企业税负压力。并且,房地产企业还要给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高度重视,加大管理力度,通过采取各种宣传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意识,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给房地产企业创造更多优惠,减少企业税负。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还要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秉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在确保供应材料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低的材料价格。假设在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应该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让企业在纳税上,可以获取更大的优惠。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时,需要利用存在的税率差异。一般来说,供应商税率一般为17%,但是房地产企业税率为9%,所以,房地产企业需要迎合国家法律标准,通过应用税率差异实现节税。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通过采用纳税时间延迟、优惠政策应用等方式,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

(二)及时和税务部门交流

针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要想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一系列合理避税方式,减少企业税负压力,但是这种避税方式将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果操作不合理,将会触及法律底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在具体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需要科学设定避税方案,并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保证避税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起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此过程中,税收筹划工作人员还要对国家税法变化情况有所了解,及时掌握行业最新动态,保证房地产企业可以科学规划各种税务活动,从而实现缓解企业税负的效果。在确保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合法的基础上,还要注重加强和税负部门的交流,把来自执法部门的法律风险降至最小,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税务风险把控,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定发展。

(三)改变传统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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