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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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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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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关键词 :政社关系;政府职能;政社分开政社关系,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静态上讲,政社关系主要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影响、社会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三个方面。政社关系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政府具有内在扩张的本能,而社会自主力量的成长易对政府形成约束,二者之间难以达到良性平衡,因此处于长期博弈状态。另一方面,政社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随环境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十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关系现状,针对政社分开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概述

有学者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概况为五种类型:公民制衡国家、公民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政府与社会之间,伴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二者之间力量消涨,职能转化,政社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改革开放之前(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单位制为主导,组织控制“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管理无单位居民。政社合一的关系形态下,管理主体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单线化,采取以单位制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仅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紧密贴合,社会管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重要的调控机制。基于“市场的发展,使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这一理论假设,二元制的政社关系被提出,即政府与社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识产生,并在实践上进行探索,1980 年,全国性社团猛增至1600 个, 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力量不足,决定其难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无法解决其自身产生的消极社会效应。因此,政社关系呈现出“社会依附,政府支配”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力量逐步增强。政治方面,居委会、社团、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创造出良性的政治环境;社会方面,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组织较之改革开放初期,已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虽仍受桎梏,但亦开始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政社关系呈现出“以政府为核心,政社逐步分离”的特点。我国政社关系形态演变,如下图所 示:

纵观政社关系发展至今的数种形态,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上,我国政社关系仍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与我国长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情分不开。

二、政社关系的理想架构-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出现,倡导社会组织功能边界的分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多元化。分别从两种理论出发,我国学者提出过数种理想模式的设想。根据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应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理论下,理想的政社关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理想的政社关系模式是建立一个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多个权力中心为特征、合作互动的模式。其实质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从过去的“政府垄断”专为政府、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视。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接近真空的状态中发展起来,从计划行政体系中脱胎而出,发展初期依赖行政推动,几乎是城市基层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着社会,社会力量仍不足以独立应对;另一方面,中国人重政府,轻社会的传统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联系我国实际,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是我国政社关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最大目标,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的,权力分散,权责统一,多元协商,方式灵活的关系模式。

权力结构上,社会管理的权力应分散于社会的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具有动态性:从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实施,到多元互动的权力的运用。管理机制上,依靠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打破单一中心论。运行方式上,多元主体应提升主体意识,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议题的进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网络中,应当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理想模式的关键结点-政社职能分开

政社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渐进过程。以社区为例,要完成当下的政社关系向理想模式的转变,面临如下困境: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来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局限,将简单的机构改革深化到运行机制的创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定位,明确街道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居委会的职能则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两级城市基层组织的定位与职能划分亦较为笼统,使体制改革的优势无法体现,使得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必然相互制约。

2.政社分开的动力不足

对政府而言,对政社分开的积极性缺乏。一方面,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的惯性。政社职能边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权;出于维稳的压力,亦不敢放权。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关精简整编,部分机关通过“官办”社区的形式,弥补行政人员不足,延伸相关职能,使得机关与社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区而言,由于政府与社区职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区在脱离政府管制后,面临自我定位的困境,对政社分开亦缺乏积极性。

学界多对政社职能进行宏观探讨,即政府职能转变、政社职能分开的应然性分析。对于政社职能如何转变的探讨却相对模糊。而造成困境的关键恰在于政社职能划分不明晰。政社职能划分面临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①政府与社区履职方式混淆。政府将监管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制约使政府具有主观偏好与政社职能划分的路径依赖。②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NGO、社区等社会组织力量普遍薄弱,实际能承担的社会职能难以界定。在此现状下,政府哪些职能应该外放,职能应该如何外放,社会应以何种方式承接,都成为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现实问题。

③社区经费的依赖性。政府表面上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了社区,但由于没有费随事转,反而加重了社区负担。看似精简了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但实际只缩小了政府的组织边界,政府的功能边界没有改变甚至仍在扩大。

四、政社职能分开的对策探究-以社区为例

基于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政府职能在于启动社区建设,规划或参与规划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度的把握是关键。我们尝试性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问题:

1.以法制和契约规范政府与社区组织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区组织在承认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专横和职权滥用,提升二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独立社区财政体系,多元社区经费来源

社区建立自主独立的财政体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渠道,减少社区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牵涉。有利于二者职能明确划分,促进政社分开进程。

3.优化社会环境,关注NGO 组织培育与发展

在新型互动网状模式的建构中,要求主体多元,各方参与的互动性。NGO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提升、政社之间有效互动的要求,为政社职能的具体划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会意识,发展社区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分开,把部门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培养社区自我管理组织,提高社区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与自主意识,将大部分公共事务还给社区进行管理。

5.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和规则

社区参与能力的平等协商能否顺利展开,关键是协商程序和规则的合理设计。首先,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主体遴选机制; 其次,保证各方协商能力实质平等,因为协商的意义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证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资源和论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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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学义,龙少华.社区服务与管理:影响因素及实证研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0.

篇3

理查德·C ·博克斯在《公民治理: 引领21 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提出了公民治理模型,认为社区居民是自己社区的“提供者”,居民自己应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和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管理生活中的角色应该是提供服务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站在一起,这才能形成一个社区。

一、相关概念涵义

1. 社区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一词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其含义是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伙伴关系。自20 世纪80 年代末以来,逐渐受到诸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对于“社区”一次的理解也呈现“百家争鸣”式的发展。笔者比较认同滕尼斯对于社区的定义,“社区是聚居在共同地域内的人所组成的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公民治理理论。公民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主张集中地体现在美国学者理查德·C·博克斯,博盖森等人的系列文献中。他们从不同角度强调,以公民与官僚合作为特征的公民性政府是现代行政的必要途径,公民应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扮演主人翁的角色。 公民治理理论的价值观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某此缺陷的批判基础之上,在一定意义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超越。美国学者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明确提出“公民治理”行政模式,对公民治理理论框架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建构 。

二、公民治理角度的自治组织功能分析——以上海新途社区为例

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带来了人民民主自治精神上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而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体差异性和职责不清等问题迫切需求理论的指导,而治理理论便在这种需求下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兴起。其领域涉及社区流动人群、老年人、失能人群 、孕妇、妇女儿童社会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等。通过发展社区内居民成为机构会员,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培训课程。经过六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民间基层自治组织。它所体现的显著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1. 更有利于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凸现治理绩效。在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到西方社会学家西梅尔的观点,“比起大集团来, 小集团的行动更果断, 而且能有效地运用他们身边的资源,向心组织的小集团一般总能发掘并使用其能量, 而在大集团中, 能量经常是潜在的。”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较于政府部门是范围更小的集团,且更易促使社区居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从而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 经过笔者在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旗下的品牌之一新市民生活馆的调查发现,社区小范围的组织机构比当地居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更能够组织社区居民采取果断有效的行动。例如,为促进当地小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新市民生活馆为当地外来人口的“生意人”举办小型的“商业交流会”,探讨各自的“生意经”及个人经历,很好的促进了当地人的人脉交际;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办就业职能培训,如烹饪技术教学、淘宝店铺经营等技术,来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这些是当地政府所无暇顾及的。2.更有效的实现社区共享资源的自主治理。公共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公地悲剧”以及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形象说明了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公共事务的治理。个人理可能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结果。在此理论下认为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只关注自身得到的利益,而管理者则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限制使用者获得自身利益的权利,故二者难以就社区共有资源的治理采取一致有效的集体行动。政府与市场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两种途径,相应的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也就成了解决公共事务各种问题的两种方式。然而,无论哪种途径,都无法完全解决资源共享者的自主治理难题。 从这一角度出发,社区作为一个自主治理的单元,由社区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内居民共同治理来解决公共资源治理的难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措施。3.有利于社区居民形成共同意识。目前,社区居民普遍缺乏社区意识,对社区公共事务淡漠。这是由城市发展进程中社区的产生和构成方式决定的。我国大多数的城市社区为了方便基层部门的管理,多半由“划片”产生,只是这种方式下产生的社区中居民共同意识淡薄,缺少归属感。 而社区自治组织多半是由居民依照共同喜好自上而下自发组织产生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公共活动领域,有助于强化居民的社区意识 。同样,笔者在对上海新途社区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归泾村的新市民生活馆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以新市民生活馆为活动的组织场地,为社区居民组织举办各种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心理辅导讲座和社区内流动儿童英语辅导班等各类团体组织活动,并在每月举办一次社区主题型活动,使社区人心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意识得到了强化。

三、 当前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1. 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各种社区自治组织涌现,虽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开始向社区自治组织开放,但起到的作用仍然是“拾遗补缺”,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主要受一下几个因素的制约:(1)地位合法性问题。 国家对社区自治组织实施控制管理,允许有限的结社自由 。但笔者认为,这种自由的空间仍然是有限的,国家的态度决定着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前途,此外还要受到法律和行政机制的约束。(2)活动经费筹资困难。笔者在对设立在浦东新区的新市民生活馆调研中发现,维持馆内运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赞助、政府的招标项目,而且资金有限,通常需要组织的筹资部门对外联系筹集资金。经费缺乏是社区自治组织发展中相当普遍和严峻问题,大多数的社区自治组织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创收能力弱,随时面临关闭的危险。

2.对策建议。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从政府角度来说,社会组织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治理可以减少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负担,还权于社会,让政府集中精力在真正的“大事”上面;其次,从社会组织角度来说,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与政府形成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对此,笔者认为,促进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应的社区自治组织政策支持,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落实到实处,使社区自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其次,在社区自治组织注册登记上予以较低的“门槛”,并在后期发展中通过对社区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扶持;最后,监督管理上充分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将其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篇4

一、我国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业委会与业主缺乏互动

基于共同利益关系,业委会必须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以及体现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笔者在实际走访中却发现业委会与业主缺乏互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业主对成立业委会不积极。另一方面,业主不积极参加业委会成立后的相关活动。业主与业委会之间并没有实现良性互动,反而呈现水火不容的状态,这是不利于业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的。

(二)业委会与其他社区管理主体间权责关系不明

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并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行政权力的末梢。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现代管理的复杂性使得在社区管理中仅仅有其中之一是不够的。就现实情况而言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没有实现,反而呈现一种病态的发展。

(三)业委会自身问题

1.首次业主大会召集条件不明确

《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代表并组成业委会,但何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却没有任何规定。有一些地方立法有规定,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已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满两年的,或者1/10以上业主联合,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但地方立法效率层次太低,这也是业委会成立难的原因之一。

2.办公经费及场地的限制

《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办公经费作出规定。没有经费和补贴会造成业主对成立业委会的淡漠,一个稳定而有效的业委会机制不应当建立在对业委会委员的道德企盼上。造成业委会欠缺经费的原因是业委会没有权力收取费用以及业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少。另外,笔者发现在所走访的小区中相当部分的业委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业委会选任机制、任期不合理

笔者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个现象,即业委会委员成员人数占小区人数比例不协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一是《物业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选举条例办法。二是商业住宅小区的现实情况决定,如业主需要外出工作。《业主大会章程》规定业委会的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在现实中,其业委会的任期往往过长或过短。过长则容易导致懈怠职责等问题,过短则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4.业委会工作班子自身素质较差

业委会的职能要求其具备高素质的工作班子。一般情况下业主很难了解候选人的具体情况,这就埋下了隐患。其次,由于推选业委会成员这便导致了不是社区精英的业主进入了业委会,降低了业委会工作班子的水准。最后,有的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相通,坑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又降低业委会工作班子的素质。

二、基于困境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业委会与业主互动机制

业委会与业主关系是否融洽关乎到业委会的生死存亡,为了解决业主与业委会缺乏互动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设立业主与业委会联络信箱或网络信箱;二是定期下发意见征集表,收集并解决问题;三是建立业委会会务公开机制,将业委会置于广大业主的监督之下。

(二)建立业委会例会制度

沟通才能实现共赢,为了解决业委会与其他社区管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不明问题可建立业委会例会制度。如,每月的第一个周末为例会时间,业委会全体成员以及其他社区管理主体代表共同参会,一起讨论、解决问题。

(三)针对业委会自身问题的对策

建议通过立法对业委会成立时间做出强制性规定,如物业已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满两年的,或者1/10以上业主联合,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规定业委会有工作经费及办公场所,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及数额。只有经济基础稳定业委会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业委会选任机制及任期问题关乎业委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业委会应当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一是办公日常化,常设办公机构及办公时间;二是业委会主任或者部分委员专职化,委员成员应当是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一定专业知识、大量工作时间、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精英;三是聘请社会上专业人员代表业委会进行专职化、专业化管理。

针对业委会班子自身素质的问题,可建立行业性质的业委会协会,对相应地区范围内的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对业委会委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本身的管理能力,使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能够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到真正为业主负责。

三、结语

随着住房改革的进行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现代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社区管理仅仅只有一个治理主体已行不通。由此可见,通过探索而得出,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能够为业主营造出一个文明和谐、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进行自我管理的有效形式之一。业主委员会的模式并没有完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业主委员会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健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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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嵌入性治理:公众利益诉求理性表达的路径探析——以基层征地拆迁纠纷为视角

英国公共服务类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视阈下的地方政府间关系

灾害治理:政府与公益组织的良性互动

组织平台创新与虚拟社会管理的科学化——以宁波市江东区“社区网络发言人”建设个案为例

社会服务购买延续机制的中国语境

公司型地方政府的运作过程及其特征

科学发展观意涵:基于政府决策维度的认知

网络反腐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

双向同构:缩小三大差距的政情话语机制

论涉法涉诉的传统法律文化困局

行政规划的法律内涵研究

行政指导的程序规范探讨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与对策——以上海为例

乡村社会变迁下的民间规则认同模式研究

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与应对

房地产调控的难点误区及对策

非常规突发事件动态应急群决策:“情景—权变”范式

公共权力理性建构的逻辑进路

高可靠性应急管理政府:借鉴与构建

网络监督的兴起与政府行为模式创新研究

中国公务员职业倦怠现象与职场生态优化探析

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终端机制——以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为起点

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阐析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哲学底蕴论析——以后现代主义哲学作为解释视角

房价失控与政府公共管理的矫治

探析应急管理理论的跨域治理网络模式——“5·12”汶川特大地震全国研讨会观点之启示

论权威主义的功能与发展前景

论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能力建设

中国政治学研究与政治实践的价值取向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实基础、种类及立法控制

公私合作行为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治安承包”为中心考察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困境及其纾解

论专业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的空间及特殊性探讨

欠发达地区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探讨

背景下公共财政的本质

论公共事务治理的二元对立特征及其缺陷

服务型政府的理论误区与实践策略

公共管理学中必须厘清的几个概念

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对我国“大部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行政学院行政咨询职能的分析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环境建设

区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社会信息化迅猛发展背景下的政治参与和沟通

行政区划视野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公权异化再思考——基于古典社会契约理论的阐释模式

公民监督:监督权利和监督权力的会通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刍议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关于增强行政复议公正性的若干思考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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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润羊.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初探[J].环境保护,2008(11B):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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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活动场所,以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为旅游资源,以满足旅游者各种旅游需求的生态旅游形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就是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来,把全体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以及受益的主体。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论文的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意义和内容研究、模式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等方面。从研究方法上看,不断结合多学科进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多样化。

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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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廖珍杰,张丽娟.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J]. 学理论,2009.

[9]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 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障碍及模式研究――以西双版纳旅游地为对象. 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基础研究项目“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问题研究 ――以云南旅游地为例”阶段性成果(2009ZC05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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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周杰,陈志永. 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到“共同治理”――对贵州乡村旅游开发典型模式的剖析与比较[J]. 广角,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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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陈岚雪,唐雪琼.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机制研究――以咪依噜风情谷为例[J]. 绿色科技,2012,(4).

[25]汪芳,郝小斐.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乡村旅游地社区参与状况评价――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J]. 旅游学刊,2008,(8).

[26]笪玲,张述林. 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策略研究――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J]. 改革与战略,2009,(6).

[27]代则光,洪名勇.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分析[J]. 经济与管理,2009,(11).

[28]徐福英. 产权理论视角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5).

[29]杜宗斌,苏勤. 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与社区归属感的关系研究――以浙江安吉乡村旅游地为例[J]. 旅游学刊,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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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项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对策研究”(114572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胜利(1970-),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村社会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这给村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村庄治理机制,探索村庄治理新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科学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

一、农村社区分化及其特点

1.农村社区的界定。社区是相对独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地域性社会,是由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识、相同习俗和规范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服务设施。在我国,对农村社区的定位较为复杂,理论界还存在分歧,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村庄、乡、集镇或乡镇、县城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实践操作,不论是江西、青岛,还是湖北秭归,都将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看来不论如何争论,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是最有实践操作性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拥有土地的基础上一起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群体。这种形成过程具有自然和历史的特征,并非是一个人为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团体,它的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和熏陶。所以,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1]

2.农村社区分化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来同构性的农村社区逐渐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村社区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同构性农村社区分离出的多种类型的村庄,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慧根据5大类31个指标,采用多层次空间聚类对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地域类型划分,将全国农村社区分为6大类型:现代化农村、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中等发达农村、欠发达农村、不发达农村。[2]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根据各地乡村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把农村社区分为4种类型,即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和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江丽根据劳动力就业结构、村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农村社区分为经济发达的工业村、商业村、稳速前进的外出务工村和经济落后的资源依赖村4种类型。[3]卢福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城村、镇村、工业村和农业村。[4]二是农村社区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学师生2006年5月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农村已经不是一个同质化极高的整体,而是出现了明显的村庄分化,其程度并不亚于城乡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调查组将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庄,被划为“第三世界”。在这项调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20元,而陕西省的南泥湾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村庄治理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具有双重影响。判断社区分化是否有利于村庄治理,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关键在于社区分化过程中,村庄治理模式是否越来越制度化、科学

化,落后社区的比重是否越来越小。应当说,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治理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分化的状况来看,分化速度越来越快,分化程度越来越大,已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

1.村庄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流动失序,加大了治理难度。村庄分化使人口流动呈现单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发达村庄流向发达村庄。这种单向的人口流动是一种失序的社会流动,容易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村庄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对落后村庄而言,一是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造成了村庄治理的困难。农村迁出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村庄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化不但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二是单向的人口流动造成落后村庄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庄人才更加匮乏。这种情况不利于落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拉大了落后村庄与发达村庄的差距。三是单向流动造成了村庄自治弱化。由于大量党员外出务工,村党员对村党支部的监督更加弱化,支部的运作及对村级事务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少数几个支部委员;村民外流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运作也产生了类似的消极影响。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为年轻力壮、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劳动力既要处理琐碎家务,又要负责农活,无暇关注、参与和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致使村庄自治名存实亡。四是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的运作难以达致治理对象。由于户口在家乡,流动的农民仍然属于家乡的村治对象。而农民流动使得家乡村治权力难以发挥作用,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由于缺人、缺钱、协调不易等原因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富裕村庄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压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随意性,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不适应。又由于一些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劳动技能,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加大了治理难度。化会影响村庄稳定,增大社会风险。其一,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会导致落后村庄不稳定。农村社区过度分化会使落后村庄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社会心理学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心理状态。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在现实中,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庄“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中脱贫致富,而一些村庄发展却相当迟缓,落后的经济、文化生活与富裕村庄相比差距明显,这必然会导致落后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无人耕种,矿产无人开采,治安无人管理,人心不稳,并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加大村庄治理难度。其二,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导致村庄之间隔阂。村庄间的非均衡发展虽可以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但当村庄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邻村之间的差距过于明显时,先进村庄就会产生优越感,落后村庄则极端消极低沉,从而直接加深富裕村庄与贫穷村庄的隔阂。特别是富裕村庄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落后村庄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当落后村庄面对巨大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富裕村庄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庄对贫穷村庄的鄙视,还是贫穷村庄由于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对富裕村庄的仇视,都会加剧人们对贫富分化现实的不满,进而会影响社区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挑战。一是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为政府农村治理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农村社区分化表明村庄自主意识增强,民主觉悟不断提高,其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更加积极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农村治理制度设计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对国家的村庄治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社区的过度分化导致村庄之间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体性特征缺失而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对政府的农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分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国家政治发展来说,农村社区分化就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所以,国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体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庆祖镇西辛庄村要建“村级市”,[6]希望能够得到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权力。因此,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政治整合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二是农村社区分化使乡镇政府的村庄治理面临新的矛盾。随着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模式也在由权力集中逐步向“乡政村治”模式转变。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表,对村庄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失去了对人、财、物的统一调控权,进而使其统一指挥失效,导致乡镇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渐失去了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使村庄独立自主能力逐渐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强化,村庄自治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对乡镇政府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而乡镇政府也会在农村社区急剧分化的时候,出于对自身行动合法性基础的考虑,对村庄治理的控制逐渐减弱。鉴此,乡镇政府既要退出领导权,站在法律规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动员力和影响力弱化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有序性,这就构成了乡镇政府村庄治理的矛盾。

三是农村社区分化成为乡村自治的障碍。尽管村庄自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来看,各农村社区分化现象明显,政治体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决定了自治模式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自治本身是一个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条件支持,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的情形,更多的则是地方或者社区本身的客观现实,比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观念习俗等。而我国的乡村社会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当国家试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治理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治理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预期效果。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例,一个村庄实施自治,其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质与文化条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乡村社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村庄自治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

三、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社区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村庄治理路径的选择也必须符合这样的现实,既要强调国家宏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又要重视农村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只有加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农村社区的合理分化与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国家要从宏观上引导农村社区合理分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较大的村庄差距。因此,我国既不能像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国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则,既强调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为此,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和控制农村社区分化问题,引导农村社区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发展差异问题。加大区域经济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村、商品性农业村等发展较慢的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庄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缩小村庄之间的贫富差距。二是正确协调流动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不断调整政策,促进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重视流动人口的

社会资本,鼓励农民精英参与村庄的治理。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防止土地荒芜,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庄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对村庄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考虑宪法选择原则、村庄操作规则与村庄集体选择规则的综合运用,促进村庄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和村庄自治组织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认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协商与合作,实施对村庄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庄治理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参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权力的实施,并使村庄治理者之间的治理权力适当分离,互相约束,互相制衡。各村庄治理者都应是独立、平等的主体,是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关系。要保障每一个村庄治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它们之间的正常沟通与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和谐、发展的村庄治理理念与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培育多元村庄治理主体。积极培育村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的合作。二是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村庄正式组织、民间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多元互动运作模式。以村庄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村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三是为村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村庄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制度途径。四是在治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治理结构,使村庄内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资源向村庄集中,突出村庄的主体作用。五是在治理主体上,村委会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村庄中的其他自治组织和普通村民也将参与治理。各治理主体要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强化村庄管理转变为以服务村庄为主,更加注重通过契约和法律手段来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各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六是在治理内容上,划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村庄治理功能。[7]

3.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村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结合各个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应强求同一。

一是先进村庄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进村庄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内部利益结构分化和组织分化越来越充分,农民自治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这都为农村自治提供了先决条件。村庄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村庄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村庄自治组织共同为村庄提供资源,共同提高村庄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村庄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整个村庄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村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中间村庄采取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由于中间村庄自治能力相对较强,村庄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用体现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村庄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所以,中间村庄可以实行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力量与村庄自我治理力量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共同治理村庄的一种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宏观和间接的干预,由政府、地方、村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治理机构,村庄以自治为主。政府从宏观上负责对村庄事务和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确保村庄治理方向的正确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进性。政府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村庄自治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对于村庄治理资源的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庄各自治组织投入为辅,同时鼓励村民不断增加对村庄治理资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实施是符合中间村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

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7]

三是落后村庄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权组织是村庄治理的主体,承担治理的主要责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基层政权充分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并通过有效控制村庄治理资源达到村庄合理治理与村庄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国家主导还可使科学、有效、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迅速推广,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校正与创新。落后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迟缓,自主能力相对不足,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村庄的差距,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此类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村庄自身的能动性创造。另外,落后村庄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口同质性强,其治理还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如乡规民约等。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商务印书馆,2004.

[2]刘慧.我国农村发展地域差异及类型划分[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2,(4).

[3]江丽.现代村庄治理模式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6).

[4]卢福营.非农化与中国农村社会分化[db/ol].国公网,2008-07-21.

篇10

一、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热情也在日益高涨,公民参与公共治理越来越被广泛推行。

1、有助于推进民主行政,实现共治

民主行政倡导公正、公开、公平、自主与多元,而公民是公共治理的中心,公民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更多地采用公民直接参与的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新时期政府希望公民更多地参与到公共治理的过程中,以期望能更好地实现共治。在一些地方的公共治理实践中,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公民的参与。比如听证会、公共服务咨询会、民意调查等等。公民逐渐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公共治理中,公众意见的表达和公民参与的行为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2、有利于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体现了公共治理的民主化。公共决策的各个环节都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公民若能真正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全过程中来,将会大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在公共问题的界定上,公民的直接参与将有助于提高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在公共决策的执行上,需要公民支持与配合,因为没有公众的积极配合,决策是无法顺利执行的,公民自己能参与进来的话,就能得到他们的积极合作;在决策实施后的评估阶段,更应让公民参与其中,因为公共决策中的公共问题是针对公众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解决的效果如何,公众最了解了,也最有发言权了,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决不能缺少了公民参与,公民理应享有最终评议权。同时,公民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反映公共问题,真正帮助公众解决问题,确保公共决策的有效性。

3、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

公民参与到公共治理中去,能使政府与公民有更多的机会沟通,通过协商、对话、合作等形式使政府真正了解民众所需,为民众解决问题办实事,进而缓和政府与公众间的矛盾与冲突,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推进政府执行力的提升。20世纪末以来,我国大量的公共事务实践活动中都体现了民本位的行政理念。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倡导服务于民、官民共治等理念,也成为了推进公民参与的好势头。

4、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约翰・密尔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不仅要求最后的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而且每个公民对的行使都具有发言权,并且不时地被要求参加政府或担任公职。公民参与公共治理不仅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的利益,与此同时还能促进公民德智上的提升以及独立自主性格的培养。在我国基层社区治理中,公民缺乏独立意识,公民团体的活动缺乏自主性也是导致社区管理的行政化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

二、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困境

目前,公民参与公共治理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大部分公民都还未真正地参与到公共治理中去,主要有以下原因:

1、认识不足

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人的政治认知,总体上都不具备现代民主的内涵,造成人们对政治冷漠、盲从。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较少有公民出于自主意识去自愿参加,就算存在参与行为,大多数也是随大流的从众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具体执行的行政机关对于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不足,经常忽略公民参与,使得公民参与变得可有可无,没有投入应有的精力和人力资源支持,不利于公民参与的发展。

2、制度欠缺

建国之初,由于我国缺乏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性认识,导致我国只有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法律,却没有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并且缺少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随着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意识的不断加强,公民开始有想法,希望能真正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公共事务中去,但由于以往公民参与实践行为的相对缺乏,未能给我国制度的建立提供实践经验,造成相关制度建设的粗糙性,导致公民参与的需要没能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持。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制度设立的速度,造成我国现阶段制度性供给不足。

三、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对策

1、提高公民的参与积极性

首先,进行有效的公民意识培养来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激发公民参与的热情。可通过教育和宣传,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内化为公民的信念,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内在动力,从而有序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其次,通过公民参与实践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民本位的思想,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真正做到“由民做主”,对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给予真正的尊重和支持。

2、创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的各项权益,让全体公民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参照,使各项实践活动和公共参与有序进行。同时,要不断创新机制,提高民主制度建设,使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得到制度保障。应由政府、利益集团、公民等组成的主体,采用协商、对话、辩论等形式,共同治理公共事务,形成共治。在各方治理的过程中,应明确需要为公共事务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在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之下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并以讨论协商的形式来实践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最终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每个参与者都是平等自由的,阐述他真正相信的事实,以防受到权力压制或者人情的干扰。即使这些决议对有些人来说并不满意,但规范而公平的游戏程序和规则使协商后达成的结果具有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任声策,陆铭,尤建新.公共治理理论评述[J].华东经济管理,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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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城市组织中的重要细胞!如今,城市居民对社区的概念越来越深刻,对于社区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在搞好社区建设的尝试和探索中,社区的公共文化建设已成为社区建设的重大标志之一。文化是一个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潜在财富,社区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因而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 、社区文化及其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社区文化及社区文化建设的内涵

社区的成立需要许多的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社区文化的存在。首先,社区文化是社区共同的文化认同;其次,社区文化是社区特殊的文化传承;最后,社区文化是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也就是社区范围里的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与许多文化机构和设施有关,因而,文化设施的存量和使用情况,直接决定着社区文化生活的质量。

(二)社区文化建设对推进社区全面建设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

社区文化建设的目的是要发挥社区的文化功能,通过对社区居民的教育、陶冶、塑造来发挥其对社区发展中各要素的支配力和影响力,以便影响、塑造、教育和完善社区人,不断增强社区文化力,为社区形象的塑造提供内在的支撑。首先,社区文化建设具有引导塑造的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和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社区文化建设能较好地把社区社区居民的思想意识引导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上来,达到宣传教育人们、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之目的。其次,社区文化建设具有整合协调功能。在社区建设中,社区文化是推动社会沟通、增强心理凝聚力,从而实现社区和谐的有力杠杆。

二、当前社区文化发展面临的三大困境

(一) 社区文化刚兴起时,不少街道由政府投资建造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文化中心等。但随着市民文化需求的新变化,不仅到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的次数在减少,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的设施也在损耗,维修费日增。

(二) 广场文化为标志的城市社区文化的广泛开展,为城市社区构筑了一道又一道风景线,营造了大城市良好的人文环境。广场文化以群众文化艺术表演为主,也有各类专业艺术团队的表演。但问题在于,专业艺术团队的义演不可能是经常的,它也需要有一定的报酬,而且是水涨船高,要使广场文化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如何解决广场文化发展的资金是当务之急。

(三) 难以真正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在社区文化兴起之初,社区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基本是无偿的,许多社区单位和个人完全不计较得失及报酬,为推动社区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的日渐成熟,一些社区单位已经不可能长期无条件地提供资源(如体育场、操场、文化中心、文化馆等)。因为资源的利用和共享有成本及消耗,仅仅强调义务与无偿,影响资源所有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这又是一大困境。

三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社区发展,壮大社区经济实力

要解决社区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根本上就要求我们切实解决社区目前经济空壳问题,做到有钱办事、有人干事。一是要加强与驻社区单位、厂矿的联系与协作,强化动员社区各单位为社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共谋发展;二是社区与单位共建,办好学校、幼儿院、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事业,为企业发展经济解除后顾之忧,增强社区社会化发展功能,为解决社区剩余劳动力就业奠定基础。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社区与厂矿、社区与机关联防联动,同时解决了社区治安联防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使企业居民都能放心搞生产;四是加强与社区内个体户的联系,促使他们为社区经济发展出力,让个体户发财,求社区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区文化建设机制

通过逐步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从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区文化机制,既为人们群众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了基础,也为社区工作人员更好的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提供了相应保障。第一,我们要确立和明确政府在社区文化建设应有的角色和地位。第二,要实现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动员多方面的人力,整合多方面的力量。第三,尽快建立和完善有效地的社区文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四,健全社区文化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使社区文化建设有法可依,保障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文化建设向合理化、有序化发展。

(三)力求服务多样化,增强社区活动吸引力

要提高群众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度,改变参与人员老龄化现状,就要求我们要加强社区文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切实解决社区成员最关注的问题;针对社区成员的文化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形成社区文化特色,激励社区成员的参与热情。

(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文化发展的关键在人才。”社区干部是社区工作的主力军,要搞好社区工作,必须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区工作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型社区干部队伍。目前社区中优秀人才缺乏,关键在于社区工作目前缺乏大的吸引力。使社区工作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成为谋职的热点、职业的亮点,社区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

四 、小结

良好城市社区文化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篇章。只有深入学习社区文化的内涵,深刻理解社区文化建设的功能作用,同时正视我们目前在社区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地去完善它,改造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理想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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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业委会 发展困境 对策

一、业委会存在的价值意义

(一)业委会存在的经济价值

小区内共有部位与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情况对于小区物业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市场经济下的物业公司来说这部分创收不能直接收入囊中,故没有直接动力去帮助业主悉心维护和保养,所以必须依赖于业委会。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能够广泛收集业主意见,汲取各方建议,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与休息的前提下,对小区内的共有部位进行规划设计,适当对外开放一些公共设施,或在公共道路与广场上进行一些商业活动以获得经济收益,将这部分经济收益用于小区内进一步建设,以实现小区的保值增值。

(二)业委会存在的社会价值

不同于传统的单位大院与集体宿舍,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基本上都是独门独户,封闭式的。业主来自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彼此互不相识、互不来往,社区生活单一,形同一盘散沙。而一旦产生摩擦纠纷,往往会产生严重后果。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能够得到大家的信任和认同,对促进邻里关系和睦,社区和谐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同时,业委会还能够促进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流沟通,减少摩擦纠纷,使整个小区呈现健康积极,其乐融融的生活状态,从而创造了一个和谐友好的生活环境,实现业委会的社会价值。

(二)对物业管理公司实现有效监督

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的各项服务与行为,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其进行检验与验收。如果物业公司出现伤害业主利益或是不符合合同标准的行为,业委会有权利指出并责令其改正,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业委会的发展困境

(一)业委会缺乏利益驱动机制

直到现在,业委会都没有一个完善的报酬机制与激励政策,其工作都是由几个负责任、有公益心的热心人士来义务承担。由于付出得不到应有的肯定与回报,还要承受来自业主与物业公司方面的压力,时间一长,委员们感到身心俱疲,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于是出现部分委员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爱理不理或草草了事的现象,使得业委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日益尖锐

理论上,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间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委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目前很多小区中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的,有强大的利益集团和市场关系做支撑,对单个业主或是没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业委会并不买账。加上有关业委会如何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如何鉴定物业服务标准等问题尚缺乏一个法律法规作指导,致使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的较量中始终处于劣势地,双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三)业委会制度建设不健全引发诸多问题

业委会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类型,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不完善,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业委会内部组织与管理出现诸多问题。

第一,业委会工作带有个人色彩。由于缺乏制度规范,部分业委会成员在维权过程中表现出浓重的感彩,不能客观公正地对一些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业委会自身腐败,谋取私利。业委会掌握着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控制权,小区内共有部分控制管理权。有些委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将手中控制的资金收入囊中,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阻碍正常工作的进展。

三、业委会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薪酬制度,给予业委会成员一定报酬

业委会成员既然付出时间与精力为广大业主谋取福利,就应该获得相应回报。目前,在《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上均没有明确涉及到有关薪酬制度的内容,委员利益不能得到最基本保障。笔者认为,在业委会内部需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薪酬制度,根据委员的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的报酬。在这里,涉及到资金来源的问题,笔者主要提供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 ,从经营共有部分收益中抽取部分资金。业委会帮助业主经营管理闲置的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所获收益一部分回馈给业主,一部分留作自用,作为后期建设资金和酬金。

第二,政府补助。业委会的工作实际上也为基层政府组织如居委会等减轻了负担,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业委会给予一定的补助,作为对他们工作的肯定。

第三,社会支持。业委会的工作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倡议社会热心人士或是有为人士为业委会成立一个薪酬基金,对在业委会中工作努力、作出杰出贡献的委员给予奖金鼓励,从而激发委员们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努力协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内的物业。所不同的是,物业公司受业委会委托对小区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实行自主管理,二者能否互相协助配合关乎到整个小区的和谐稳定,所以,协调好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双方要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合同上相关条款约定。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所列条款向小区提供服务,业委会也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

其次,建立协商会议制度。一旦双方出现了不可协调的矛盾,由协商会议出面解决,避免正面冲突,以致出现过激行为。

最后,建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间的信任关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应该在信任的平台上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通过协商来处理社区公共事务。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缺失,是造成业委会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可以说,监督机制的完善是自治组织能否成功的最关键环节,所以,为了业委会更好的发展,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1.成立业主监事会

业主是业委会工作的直接受益对象,也是监督主体。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搜集并反馈小区业主的各种意见,监督业委会的各项工作是否公开透明公正,委员是否尽职尽责,使业委会的运行更加科学合理。

2.通过网络、现代传媒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公开

业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灵活运用现代网络,通讯等方式传播信息,比如建立本小区的公共主页、微博,将每天工作内容,所做决议在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业主,让业主感受到业委会的作用,实现其价值意义。

四、结语

业委会在社区自治管理的过程中,虽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自治组织,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积极价值意义。本文在分析了业委会的一些发展问题后,着重在薪酬制度、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监督体系等问题上提供了几点思路建议,以期能帮助业委会走出困境,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文慧.社区自治:冲突与回应――一个业主委员会的成长历程.城市问题.2002(4):53-56.

[2]陈鹏.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趋势.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06).

[3]王丽莉.业委会行为不规范的原因及对策.中国物业管理.2005(07).

[4]王静.浅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冲突及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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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是社会建设的发展方向。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社区成为一个能够接纳多重力量的开放性场域,这就必然打破原有社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转变为由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居民等主体共同治理的多元合作格局。信息技术的变革发展催生了网络社区的形成,拓宽了公民参与的渠道,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思考空间和实践路径。重庆市B社区突破传统管理的窠臼,以互联网为载体,对公民网络参与社区治理进行了探索与实践。

一、社区治理中网络参与的特点

社区是社会的基层自治空间。在我国传统的社区自治中,“由于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利益保障和实际诉求的动力, 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强, 参与范围不广,仍然是一个普遍的问题。”[1](P205)然而,在当代治理浪潮中,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则成为一种必然逻辑,这既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诉求,也是社区治理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互联网在城市生活中的普及发展,已然超越了信息传递工具的简单功能,塑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空间。在现实社区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中,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和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方式发生转变,网络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工具、方式和途径,是公民参政的基本载体”。[2]

所谓公民网络参与,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组织以网络为基本载体,对与自己相关或者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发表意见、阐述利益诉求,进而影响和推动国家政治、经济或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3]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互动性、开放性、平等性等特性,与传统的政治参与不同,社区治理中的网络参与凸显出自身鲜明的特点:一是参与主体的拟实性。传统意义上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社区居民、社区组织,身份是具体的、单一的。而网络参与的主体则不然,他们既可以是传统现实的居民个体和组织,也可以是现代虚拟的“网民”、“虚拟团体”等。二是参与客体的公共性。网络领域比现实社会更天生地指向“公共性”,因为“虚拟自我总愿意围绕着社会公共利益诉求而聚集、发声乃至行动。”[4]网络参与的治理客体主要指向典型的社区公共事务,比如社区的环境、治安和公共设施等,鲜少涉及政府行政性事务和个人选择性事务。三是参与方式的便利性。基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突破了传统地理上的局限、信息沟通方式和信息获取途径的局限,体现得更为直接和便捷,也大大降低了参与成本。四是参与环境的开放性。互联网具有天然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是一个无边界、无中心的分散式结构。参与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跨越时空界限,自由访问社区内外的各种网络信息资源,广泛交流、传播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信息和内容。可以说,网络参与体现了政治行为与信息工具的深度结合,它打破了居民制度性参与的禁锢,使城市社区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遇。

二、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个案实践

B社区位于重庆北部某高校校园内,建于1950年。现有常驻人口2776户6516人,其中16岁以下803人,17岁至59岁4143人,60岁以上的1389人。社区劳动人口中,经商劳动力147人,工人2045人,教师、医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589人,其他行业137人。社区空巢、独居老人76人。总体来看,B社区具有独特的优势资源:1.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公共参与能力强;2.社区历史悠久,居民相互熟识,社区归属感强;3.学生和教师志愿者众多,社区建设的人力资本丰富;4.居民电脑拥有率和上网率高,便于信息沟通与交流。基于这些优势,2010年 B社区积极探索了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新型模式。

(一)创建公共参与平台。网络社区是网络参与的主要载体。网络社区是“建立在电脑基础上,用来满足特定社区中个人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一个系统或一套系统。”[5](P118)B社区居委会与高校志愿组织合作创建了一个数字化综合管理与服务的网络页面平台――“我们的网上家园”,开设了社区动态、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活动、社区论坛等版块。居委会在社区网上征求居民意见,回应居民诉求,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逐渐赢得越来越多的关注率和参与率。其中,“社区服务”、“社区教育”、“邻里互助”、“特色论坛”等版块更是备受关注,成为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居民与居委会(或其他管理机关)等主体间交流互动的平台。

(二)培育社区参与主体。在网络社区治理体系中,B社区除了维持传统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治理主体,还将培育社区组织列为工作重点。首先,社区主要通过展板、海报、宣传页、入户走访、条幅、宣传手册、文艺汇演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对培育社区组织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其次,通过网上投票、入户走访的形式寻找社区内的积极分子与社区精英,从中选出老年人代表、青少年代表和妇女代表,聘请专业教师培训他们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最后,让这些代表们负责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与建设,并建立社区组织,为社区和居民服务。目前社区主要有志愿组织、活动组织、教育组织、管理组织、邻里互助组织和环境治安组织等居民组织。

(三)扩展居民参与范围。依托社区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和资源整合作用,重点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治理,重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事务管理,让居民对社区服务、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事务建言献策,形成良好的舆论场所。二是社区教育活动,通过整合、优化、利用地区教育资源,形成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社区教育体系,其中包括“生命教育”、“老年大学”、“家庭学校”、“社区大讲堂”四个子项目,它们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了一张密织的教育网络。三是社区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形成以居民为主导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的模式,培养居民自主管理的社区意识。四是社区志愿活动,志愿者协会秉承“爱心、奉献、互助”的精神,负责及时各类信息、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慰问和帮扶老人等公益活动,融洽了社区人际,提升了居民的凝聚力和社区归属感。

(四)构建互动回应机制。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有赖于政府对民众诉求是否主动回应。为促进公民网络参与的积极性,B社区构建了互动回应机制。一是建立社区(街道)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小组,通过网络党建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二是成立社区网络舆情分析和研判联席会议,由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高校的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应对网络重大、焦点舆情,及时提出对策措施。三是将网上回应和网下落实相结合,相关政府部门将网络信件按接待回复、待签收、办理中、已办结等进行分门别类,并规定了信件办理时限。

从B社区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公民网络参与社区治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居民诉求能及时反映并得到妥善解决,提升了政府形象;居民邻里关系进一步融洽,增强了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政府治理模式。

三、进一步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思考

需要指出的是,B社区对公民网络参与的探索和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困境:缺乏整体宣传和理性引导,居民对社区组织的了解还不深;社区网上的服务内容仍需完善,存在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开设栏目单一等现象;参与主体和参与领域不平衡,参与主体不平衡,偏重于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和学生,中青年人居多,同时参与的领域也失衡,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等非政治活动和医疗、社保、就业等密切关系自身利益的事务。要进一步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主体参与意识。公民网络参与的有序运行,取决于参与主体的理性意识。首先,作为政府主体,要革新观念,摈弃“全能政府”的传统思维,建立与公民、自治组织等主体多元合作的治理结构,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共同行动,实现社区善治;其次,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引导社区居民理性认识网络参与的社会价值,力争将社区参与内化为居民个人的价值追求和生活需要,并将网络民主参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激发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再次,加强社区的网络化建设,降低网络通信使用费用,提高其使用率,同时注重丰富和适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满足居民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使社区网站真正成为各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桥梁。

(二)加强参与教育,提升主体参与能力。互联网虚拟、匿名的特性容易消解公众参与的心理障碍,往往成为公民释放现实压力、畅所欲言的网络公共场域。这种隐匿性、安全性一方面促使居民乐于通过网络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积极与政府互动,另一方面又容易使社区网站成为非理性情绪酝酿和发酵的聚集地,从而背离了民主参与的理性精神。因而,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网络参与能力的教育,引导其理性、有序参与社区治理。一是建设网络社区的同时,针对各类群体,分层次、分类别、分专题开展社区网站使用培训班,使居民能够灵活应用网络操作技术,正确识别和分析各种网络信息,提升公民有序参与的基本技能。二是强化网络道德教育,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橱窗、互联网、专题讲座等形式,有目的、有步骤地培养人们的公共精神和公民责任感,规范居民的网络道德行为。三是加强网络道德监督,筛选和过滤网上的不文明、不健康言论,清除虚假信息,建立文明、生态的网络空间。

(三)完善参与机制,保障主体有效参与。稳定的、良好的制度是实现公民有效参与的保障。首先,要加快制定网络参与的相关法规。对网络参与立法,可以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一个“有法可依”的制度环境,规范网络参与秩序。完善网络立法,既要注重“将互联网的特征与民主政治的实质相结合”,又要“注重处理好网络秩序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关系”,[6](P36)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网络参与秩序。其次,要推进社区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天然具有的技术性和便利性特征,为居民的网络参与提供了一条制度化的途径:一方面,政府通过社区门户网站推行阳光政务,能够有效缓解乃至规避信息传递的“肠梗阻”现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能够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政府借助网络平台广泛征集社情民意,而居民则可以直诉衷肠,表达自己真实的利益诉求或意见,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促进社会治理。加强社区电子政务建设,一是要丰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居民广泛、踊跃地参与;二是要优化政务信息服务,及时透明公布信息,整合区域网络资源,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三是要提高网络安全性能,培养优秀的社区网络技术人才,强化居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再次,优化社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网站是服务居民的重要窗口,也是影响居民网络参与度的重要环境因素。优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整合网络服务资源,注重拓宽服务内容的亲民性、便民性和实用性,同时网络平台设计要界面亲和、操作简洁、便于居民参与,提升居民参与率;二是要以维护居民根本利益为导向,提供人性化的网络服务,根据不同的用户群体需求,提供规范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尤其增强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服务供给力度;三是要加强对政府等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回应网络参与,尤其对一些网络热点问题要及时引导,有效解决,及时公开结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此促进网络互动的规范化、常规化。

从理论上讲,与传统社区的管理模式相比,网络参与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它是一种自发的、主动的、去中心化的治理形式,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精神内涵相契合,是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但事实上,由于当前的参与机制不太健全,网络参与还仅仅只是一种制度外的有效补充路径。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个案的重庆市B社区网络参与的实践,本身就是颇具自身特色的发展方式,能否持续地、有效地发展下去,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分析。相应地,作为普遍意义上的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有待于政府、社会、学界共同深入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魏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M]. 北京: 红旗出版社,2003.

[2] 盛馨莲.网络环境下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问题和对策[J].东南学术,2007,(4 ).

[3]魏娜、袁博.城市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网络参与[J].中国行政管理,2009,(3).

[4] 王英杰.网络空间的价值认同:特点、规律及其引导[J].理论导刊,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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