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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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一)基层群众参与司法公开的积极性不高。司法公开,是司法活动对社会公众公开,离开了公众的参与,司法公开就毫无意义。民众长期的传统习惯的影响和法院职能的特殊性,导致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工作性质和状况不甚了解,对于基层普通群众来说,法院是一个神秘、庄严的机关,“良民不讼”的传统思想让民众一般都不愿意接触法院,其面对的群众和当事人大多数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在司法公开上参与不力、配合不到位,甚至一些司法公开的措施已超出当地民众或当事人的心理接受范围,其次,旁听庭审案件中,事实上很多基层法院在开庭前都没有及时在公告栏和互联网上发出公告,再加上公众参与渠道不足,除少数在当地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只有当事人的亲友参加旁听;再次是法院的门户网站,是法院审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的平台,但社会公众的点击率很少。因此导致基层法院一些司法公开措施和设施成了“摆设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性。
(二)公众过高的要求与司法公开的现状存在差距。因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法院的接触和了解并不多,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法院的认知也许还停留在香港电视剧中“法官大人”主持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的场面。其主要体现在因对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了解微乎其微,只要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想象或心理预想不一致,就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存在“失望”的心理。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中,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求很高,当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公开时,社会公众特别案件当事人又会把目光盯到司法权力运行的更深层次,甚至对那些个人隐私、审判秘密等属于法律规定不准公开的内容产生好奇和疑问,这样很可能使司法公开出现“两难”状态。
众观笔者所在市的11个县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看,首先;旁听案件是公众与法院零距离的接触的最好方式,现实中公众旁听案件却不是自由的,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限制旁听的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其次,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的现实,判后答疑工作也没有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很多时候无法获得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在对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用语方面没有做到通俗、简洁、易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让当事人信服的程度。再次;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时不够紧密的,每年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活动、巡回审判的普法活动也是很有限的,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对人民群众的诉求的了解也是为之甚少。
(三)案多人少的矛盾与惧怕监督的思想。“法庭像一个舞台,司法公开就是拉开大幕,把聚光灯、侧光灯都打起来,演员的演技好不好,观众可以参与评价,这是对理性司法本质的尊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突出,以及阳光司法的要求无疑更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让长期工作在基层法院的法官透露说:“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后,比过去小心多了,生怕里头某些字句表达的缺陷被人抓出来炒作,工作量明显增加了很多,压力大,很头疼。”由于法官自身业务能力的限制,在庭审驾驭和文书制作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对司法公开有畏惧思想,害怕自己的司法礼仪不端或者其他的各方面做得不到位而引起公众和当事人的指责,害怕自己所作出的裁判文书有漏洞,说理不到位、不充分而引发当事人的合理猜疑等等。这就使得个别法官在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时进入了一个“法官想公开而不敢公开,公众要求公开又大加指责”的怪圈中。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要求裁判文书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要求上网,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网的要报主管院长审批。然而在实践中,往往是拿得出手的晒出来,拿不出手的藏起来。何况在很多普通百姓心里,打官司本来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法院还要把裁判文书公布在网上,特别是一些婚姻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很有可能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隐私横架在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的保护的矛盾。
(四)现有的司法资源匮乏制约着司法公开的落实。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不仅要求法院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更需要一定的经费和技术装备来支撑,目前除了庭审公开等常态措施以外,更多的网络技术、高科技产品应用在司法公开措施之中。就基层法院的当前现状来说,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表现:一、人才缺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中西部基层法院的人员数量很有限,一般情况下就几十个在编人员或者多者上百人,这与案多的矛盾长期存在;人口结构也存在失衡,众观很多基层法院人数也不少,但是真正从事审判业务的干警占总人数的比例还是很少的,很多干警充实在非审判业务部门,大量浪费了司法资源;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具有高素质、高能力、高学历的人不愿意去基层服务,或者很多人在基层不愿久呆,就流动到经济更好的的地方去了。二、司法经费不足,特别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经费问题让司法公开显得力不从心;关于经费的使用去向问题而言,是否大部分经费都用在了审判业务上面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的高科技装备、数字法庭建设、网络技术等是很不健全的,其有限的司法资源必须先应对日益增长的审判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公众参与司法公开渠道。在长期的审判以及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因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产生的司法公信力缺失,这不是由于公众不想参与而是能有效参与,因此各地区基层法院应联系自身实际增加公众参与的渠道多样化。营造人性化公众参与氛围。对于长期存在的“抵触”和“排斥”的情绪,用新时代的司法模式来转变,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发生根本转变。作为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而言,尽快完善网站建设显得尤为关键。如公布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内设部门及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法院内部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及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查询指南信息。除此之外,及时审判文件、指导和参考性案例信息和陪审员、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和评估、拍卖、鉴定其他中介机构名册、一些公民维权指南等信息来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审计思路上,应逐步完成从就账论账、查错纠弊到审查决策、规范管理、检查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转变,充分体现被审计单位行业特色和对象特点。二是在审计方式上,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在审计进点会议上公开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公开审计组成员和联络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接受舆论的监督。三是在审计策略上,要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相结合,审计查账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核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本级审计与延伸审计、后续审计相结合,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评价难度大、随意性较大的不足,应探索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和策略,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规范统一、稳妥谨慎、全面衡量的原则,可以尝试从以下指标入手:任期内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能力,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不足应承担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一是审计成果应服务于内部规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个不足,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反腐倡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乱纪典型不足和线索,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三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干部培训和选拔。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校培训内容,提高领导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本。
一、实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从目前领导干部担负的经济责任的重要性和自身出现问题的复杂性上看,有必要实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日益贯彻纵深,经济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各部门的第一要旨,领导干部担负着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经济责任越来越重,怎样评价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判断国有资产增值或损益情况,必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来量化和确定。(2)从目前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局限性上看,有必要通过全程经济责任审计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仅依靠干部考核和其它监督的形式很难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深层次的经济问题进行区分和定性。因此,将全程审计融入干部管理中去,就可弥补干部考核中的不足,达到“水没来,先筑坝”的效果。
二、实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
(1)确定审计对象是开展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一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工作有侧重,部门内领导干部的分工也各不相同,所以在确定审计对象时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轻重主次,各有侧重,从以往工作的实践上看,审计对象应确定任前负责经济工作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干部,任期的正职领导干部及经济部门或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离任的正职领导干部及经济部门或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2)明确审计内容是开展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基地。对领导干部任前、任期、离任审计的内容既有统一又各有侧重,任前重点审计干部过去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中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有无违纪的失职行为;任期重点审计干部分管的重大经济活动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有无隐瞒、漏交、截留、挪用问题,审计所在部门或分管工作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有无虚报、浮夸等在群众中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离任重点审计本人在任期间使用公款公物情况,看是否全部偿还归还清楚,是否登记或办理移交手续。(3)规范审计方法和程序是开展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单一部门的事情,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按程序办事。
三、实行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特征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邮政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判断失误而发表了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评价或结论,引起审计主体承担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邮政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已经成为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对策,对于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权威性,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征
1.风险比较复杂。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不确定性因素多、社会环境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工作,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因此风险更高,难度更大;同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贯穿于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每一项审计活动都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其成因和表现形式方面均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2.风险成因的独特性。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层次高,责任人一般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同时审计的内容错综复杂,加之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限长,评价事项多而敏感,审计的评价依据仍处在不断变化完善之中,所有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反向促生审计风险。
3. 风险控制艰巨。一是风险成因的特殊性使得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特别是审计对象一般都是手中握有重权的“高智商”者,违规行为更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二是审计事项的委托授权属性常使得审计机构面临被动的局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只有授权委托后方可实施审计,而人动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内很容易形成审计力量相对不足,面对“风险成本——效率”的关系,审计人员常常无可奈何,必然加大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在邮政企业各系统及更高层次(由县科级向地处级、省厅级推进)的全面推行,审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对审计技术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审计方法主要侧重于制度基础审计,它过分依赖被审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 而内控制度本身在执行过程中就难以避免领导者个体主观性、随意性和偶发性干扰的风险,已不能适应当今复杂的审计环境。从实践层面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任务急、时间紧、工作量大。要在短时间内把领导干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经济责任搞清楚,单靠人工方法是不可能的。现在,抽样审计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 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 审计抽样是否科学、适用,样本信息能否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以及计算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等等, 必将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形成新的风险。
(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由于内部审计是邮政企业内部设置的机构,在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约束,当审计事项涉及大单位与小单位、全局与局部利益纠纷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行政的意见,审计工作难以避免行政领导的影响和干扰,审计人员很难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查处的职责,特别是当涉及领导层违纪或参与违纪时,内部审计人员更是无能为力无法对其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另外,由于内部审计地位的限制,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证的关键时刻,有时会遭到被审单位的拒绝,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制不够健全
大多数部门、单位内部没有建立规范科学的经济责任制,领导干部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同时被审计单位在某些环节上违反财经法纪是由离任者和领导班子的混和行为所引起,但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却无明确金额标准,这使得审计评价丧失了具体的参照,目前国内主要采用两类标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审计评价细则和标准仍很欠缺。
(四)审计手段及审计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往往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审计任务的综合性和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也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既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知识及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性知识与能力。但在现实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作为个体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知识、经验和能力不足,以及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大、涉及面较广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有可能引发诸如审计问题处理不当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失误,以及审计程序错误,由此产生审计风险。
(五)审计评价失真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作为审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审计评价既是对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行为及其后果的科学、客观、准确的理性认识,也是复杂审计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缺乏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在审计实务过程中,审计评价就难免会导致失真。例如:对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是审计范围,但审计人员未获取相关证据而随意评价;对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然获取了审计证据,但证据可靠性不强,证明力不足,而草率做评价;用词欠妥的审计评价。凡此种种都会带来审计评价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严格审计取证和分析工作
审计人员要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确定审计事项的重要性程度,突出重点,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不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而且不能忽视对未在账内记录但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审计查证,尤其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要跳出传统审计的思路,拓宽审计视野,围绕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资金流向和投资效果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无误。分析判断问题的性质时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又要考虑地方政策的实际,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报告审计结果。
(二)建立相关性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目的在于把较为抽象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具体化,通过数量特征和质量关系的分析,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是求事地评价:首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相关性原则,应当与审计评价对象不同类型相适应;其次,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因为审计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者实施监督而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和评价的是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那种盲目扩大审计评价范围,滥用审计职权的行为势必人为加大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最后,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系统化规范化,指标选取应尽量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经济指标相吻合,并且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经济效益审计
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负有特殊的责任和权利,其能否有效履行职责,正确使用经济决策权力,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影响较大,因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经济效益审计不仅有助于提高经济管理方面的透明度,提高其投资决策水平,还可以有效地推进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推行经济效益审计。要搞好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把经济效益审计的基本理念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确定相结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经济效益审计的三个基本要素,也是对被审计对象本质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提出了国家(企业)资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问题,我们抓住这几个关键,可以明确地去查找,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在这几方面表现的明显特征,使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审计评价更加客观公正;二是把经济效益审计的基本思维模式与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确定相结合。经济效益审计要明确回答被审计对象是否以正确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确的事情,我们借助这种思维模式,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确定审计对象有哪些经济责任,怎样履行的经济责任,结果如何这样的思路,并围绕这三个方面,确定审计程序,收集资料、证据,进行评价分析,从而提高审计行为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三是把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操作相结合,如审计标准的确定、调查、访问、座谈、统计分析等非财务性资料查证方法的应用、审计报告质量的控制等,这些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都有助于丰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提高审计的质量,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四)创建宽松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环境
环境对风险控制有一定的影响,工作环境越差,风险系数就越大,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风险相对要小些。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依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又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等情况实施审计检查。审计的权限和手段是有限的,仅靠审计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较大,风险也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要主动争取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又要特别注重工作方法,争取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创建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减少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及素质
审计人员素质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属性,则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更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了过硬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掌握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才会有保障。
1、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素质教育使审计人员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审计人员树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各尽职守的职业道德。
2、加强风险的教育。提高审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存在于每一个审计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人员就要承担责任风险,加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存在,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做到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就能够规避审计风险。
3、加强专业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等,并且要熟悉经济责任有关的法规制度,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学习,才能使每个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都能以扎实的业务知识做后盾,以法律制度、规定为依据,圆满地完成审计任务。
4、加强责任追究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建立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对所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负责;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复核责任等,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的错误,依据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四、结语
总之,在邮政企业中,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仅影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还会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生影响。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应予以高度重视,在执业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审计风险,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孙红霞.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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