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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制教育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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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制教育

篇1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的具体要求之一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行使法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校纪校规和职业岗位规范。"当前中职生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法制意识比较薄弱,容易走上歧途,甚至是违法犯罪。因此,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一、职业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制教育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是全国人民的期望,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祖国的生力军。对中职生进行法制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

(二)加强法制教育有助于中职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以中职生为代表的未成年人,由于明辨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很容易受到来自网络的不良影响和他人的非法教唆,可能出现一些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缺失。因此,在学校定期开展法制专题教育,增强中职生法制意识,对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强法制教育有助于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

职业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应该给学生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学生是校园的主体,但校园犯罪的发生使得校园内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综观近年来学生犯罪的案例,不难发现,其犯罪的类型逐渐多样化,并且犯罪程度日趋严重。中职学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奇心、模仿欲,或者是逆反心理,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从而引发犯罪,酿成苦果。因此,加强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其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什么是犯罪,如何预防犯罪,这有利于建设和谐校园。

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改革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职业学校学生接受系统科学的法制教育

目前很多职业学校开设统一的法律课程,以此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忽视对学生专业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甚理想。因此,教学决策部门应及时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在对学生进行常规普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专业开设不同的法制课程,如经济法可以作为会计专业学生必修的内容;旅游法可以作为导游类专业学生必修的内容。这样,学生在进行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之外,还有针对性地学习本专业法律知识,使法制教育适应了学生的内在需求,提升了学生的专业能力。

(二)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现在很多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意识比较薄弱,师资队伍比较弱,导致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好。要改变此现状,学校一定要重视,要把法制教育当做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制定好计划。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支持法制教育,改善法制教学条件,并加强教师的法制队伍建设。一要积极引进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教师,充实法律教师师资队伍,保证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二要鼓励和引导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师进修、培训,并对教师加以考核,促使教师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法制素质。三要对相关专业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和定期强化培训,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制教育。

(三)从实践出发,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法制教育应从实践出发,过去我们着重于书本教学,讲授理论,学生听起来枯燥无趣,效果不好。为此,要努力探寻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一要努力提高法律课程的教学效率。采用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分析法,选用大家熟知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已学过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教会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二要在校内开展多种法律实践活动,充实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法制意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如主题班会,以案说法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讲座、演讲、征文等竞赛活动,组织和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既丰富了校园生活,又对学生进行了经常性的教育和熏陶。使学生具备了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自觉地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中职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三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介进行法制教育。现代社会,报刊、电视、网络等已成为中职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社会与法》、《案例说法》。四要让学生亲临其境,感受法律威严。如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以其亲眼所见、切身感受告诫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从而提高法制教育实效,达到教育目的。

(四)净化社会环境,减少来自社会的不良干扰

加强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了减少来自社会的不良影响,政府要坚决取缔一些涉及赌博的非法场所,对网吧等场所也应限制学生进入。中职生的法制教育是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帮助,共同努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2

【中图分类号】 G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3)02(b)-0020-02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依法治国方针的全面落实,法律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①。作为为国家培养合格劳动技能型人才的中职学校,更应该在培养学生劳动技能的同时,强化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把学生培养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此,笔者结合教学工作实践,谈谈对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 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现状

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采用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来开展法制教育教学工作。课堂教学以传统的讲授式为主,主要对基本概念和理论、部分法律专业术语、常用法律条文进行讲解。课外实践活动主要是通过法制报告会、专家讲座、各种学校宣传媒体、组织参观考察等形式予以开展。在课程设置上,按照教育部2008年12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文件要求,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德育必修课。从指定教材来看,法律部分主要涉及到的实体法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程序法主要是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教材基本涵盖了常用的法律。从效果来看,由于目前法制教育手段较为单一,多以说教为主,学校的法制教育效果不是十分令人满意。

2 中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法制教育更应当是围绕学生来展开。就中职学生特点而言,主要表现为年龄较小,自控力和抵御不良风气能力较差,厌学,常以自我为中心,争强好胜,不愿接受规则的约束。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多以死记硬背,应付考试为主。学校在日常法律知识宣传上,主要以报告会、主题班会、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看似形式多样,但常是重形式轻效果,很难在学生中产生良好效果。一些学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知道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但遇到具体问题时,往往是我行我素,不计法律后果。

3 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教师自身法律修养较差

目前中职学校从事德育教育的教师多为师范院校政教专业毕业,有些学校因为对德育课没有足够重视,再加上缺少德育教师,常将德育课交由其他专业的教师讲授。这些教师中,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有些知识也是通过备课、查阅资料后现学现卖。至于法律实务,就更无从谈起。很多教师在上课时,多为照本宣科,内容抽象单一、枯燥无味。笔者在听了一些教师的授课后发现,有些教师自己连基本概念都没有理解或者是错误理解,遇到一些略微复杂的案例,甚至连法律关系还没有搞清楚就开始给学生分析案情,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第二,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由于中职学校教学资源不尽相同,教学质量也各有差别,但各学校在法制教育上主要还是采取课堂教学为主的模式。如前所述,中职学校德育教师普遍没有经过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实务经验欠缺,授课大多只是讲解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条文,教学方法单一,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上课迟到、睡觉、早退、旷课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学生只是在考试前背背老师划的重点,考试及格便是大功告成。教师在对经常“惹事”的学生进行教育时,多是简单的说教,把法律作为“吓唬”学生的工具,很少从法律层面帮助学生分析错误,培养学生法律素质,使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厌烦和抵触情绪。

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力度的不断增大,对中职学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学校为了谋求自身发展,往往在招生、专业课教学和就业率上下足功夫,而对学校发展“无关紧要”的法制教育,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对法制教育的根本认识,也只是停留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别出事、别惹事,安安全全从学校毕业。开展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也多为了应付检查和年终考评,形式主义较为严重。

第四,学校法制教育相对滞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会现象和不良风气严重困扰着年龄较小、辨别能力较差的中职学生。而作为教师,由于自身法律修养和观念的束缚,面对学生的困惑,有些选择了视而不见或有意避免,有些则以“大道理”敷衍,使得学生没有办法从教师哪里获得满意的答案,进而产生法律“无用论”的观点,从而对法律产生了怀疑,降低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积极性。

4 对今后法制教育工作的建议

第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依靠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同时其他专业课教师、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都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从各自所属的不同领域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各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师运用法律知识剖析现实社会问题的水平;对其他教师,应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劳动者。

第二,明确教育目的

开展法制教育,首先要明确教育目的,即我们通过法制教育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开展法制教育,重点不在于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专业术语、法学基本理论和概念,而是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预见能力。通过法制教育,应该在学生内心深处树立法律意识,使学生能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做出某种决定前,首先能想到这种行为或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最终把被动地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变为主动地把法律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和习惯。只有这样,才真正达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

第三,丰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课堂教学是目前所有中职学校进行法制教育最为主要的途径,然而实践证明,单纯对法律理论、概念和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坚持以案例为载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鲜活的案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吸引他们的注意力,而且可以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将单调抽象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直观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可以使得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具体来讲,在授课过程中除了列举案例这种传统的方式外,还可视教学条件播放影音资料,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展开小组讨论等形式丰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教学效果。

第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仅靠学校的课堂教学是不够的,应积极组织学生通过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由于工作和所学专业的关系,笔者除完成正常的法律课教学任务外,还经常组织学生参加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笔者每年都邀请当地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少管所管教民警、派出所民警、高校法律教师等来学校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会带领学生参观少管所、监狱,并组织学生与年龄相仿的服刑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违法犯罪的起因和经过,以及他们在监狱里的服刑情况。通过这样的活动,对学生内心深处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和强烈的,一些经常“惹是生非”、“屡教不改”的学生,其变化更为明显。很多老师开玩笑的说:“平时苦口婆心的劝说,不如进去体验一次生活。”故此笔者认为,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成为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予以推广和强化。

篇3

【中图分类号】G420

现今,众多学校都如火如荼地进行小学生法制教育,有学校开始编写教材,有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教师,有学校专设小学生法律课堂,有学校开展了众多关于法制教育的宣传。当然,这些措施对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是,法制教育依然是一个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着小学生,形式化、成人化的特点突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加大了学生的学业负担。总之,这样的法制教育是没有真正触及小学生的灵魂的,没有唤起他们知法用法的热情,没有形成一种法律的信仰。随着新一轮的课程改革的进行,如果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止于原地,不能顺应教育生活化理念的潮流,不能深入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不能引起小学生的情感共鸣,不能赢得学生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不能将权利与义务的意识萌芽播种于他们的生活之中,那么法制教育终归只会流于形式,那么我们又如何去幻想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公民社会。从此角度来看,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是至关重要的。

一、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内涵

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通过进行法制理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他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那涉及到小学生相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呢?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主要包括《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法律法规教育,此外,《民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也与小学生有关。

什么是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所谓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是和脱离生活的法制教育相对而言的,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法制教育回归现实生活,找回其本来面目,并以小学生的实际生活为本源来考虑法制教育中的所有问题。这一理念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其一,法制教育在生活中。教育内容源于生活。法制教育要围绕生活而展开,直面生活中的问题和困扰。其二,法制教育是为了生活。教育目的是引领生活。生活是一个过程,是一个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超越性的过程。法制教育就是为了生活,更好地生活,而不是隔离生活,在知识的"真空"中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满足于学生当下的现实生活,更旨在引领学生逐渐走向未来的可能生活,它旨在塑造合格的公民。

二、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必要性

第一,教育本身的要求。著名教育家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对教育界的影响深远,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就提出生活教育理论,包括"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和"教学做合一"。"教育即生活"的内涵就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而教育,可见,教育只有与生活融为一体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的生活化是教育本质的要求。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其生活化亦是教育本质的要求。

第二,法制教育的目标诉求。法制教育源于生活的需要,法制教育理应为人的生活服务,其根本目标是促使人过一种美好的生活,在此点上已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法制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要增强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守法、用法的能力,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学会正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义务,更重要的是要为培养学会生活的合格公民做准备。可见,"生活"与"法制教育"的关联何其紧密。

第三,小学生心理特点的要求。小学阶段,特别是低年级的儿童,注意力不够集中,易受外在事物的干扰,对生动活泼的事物感兴趣,法律知识如果以一种机械的条款呈现,这很难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此外,法律知识中一些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了一定困难,对于这样有理解难度还有些枯燥的法律知识如果用传统的教学形式显然不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将法制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将法律条条框框的内容与小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境紧密结合,将课堂教学与学生的个体经验相联系,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又进一步促进学生经验的改造。这是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的。

三、怎样实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第一,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生活化:回归生活,培养小公民。

在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上,要坚持把法律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教师在教育理念上应树立教育生活化,实践公民教育的理念。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引导小学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了解社会生活中处处有规则,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面对困境学会选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校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牢记我们培养的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第二,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生活化: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在小学生的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件比比皆是,与其照本宣科,不如将生活中的违法问题、侵权现象以及发生在小学生身边的生活事件作为素材来进行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小学生从违规到违法到犯罪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应与小学生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对日常生活中小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合理教育。许多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来源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当。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法制教育不仅要重视预防犯罪,更重要的是应当提高对生活中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的重视程度。小学生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强,所以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多联系小学生的日常生活,多关注小学生的日常行为,对不当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同伴交流,多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为教育,从生活细节上指导他们,总之,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建立在培养小学生正确的行为习惯的基础之上的,而小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正是源于生活点滴,因此,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源于生活,服务与生活。

第三,小学生法制教育方法生活化:立足生活,走向实践。

曾看到一则关于学校生命教育的案例,或许对学校法制教育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案例中,一名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此类事件一般是学校的"封杀"事件,然而该学校的校长却不顾政府、媒体的压力,毅然带领全校师生为这名学生举办追悼会。大多数学校在进行生命教育的时候总是对学生高呼珍爱生命,生命何其珍贵,另一边却对周遭生命的陨落置之不理,这样的生命教育的意义在哪里?同样的,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大肆宣扬法律知识,号召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可是当学校公共生活中学生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学校漠然处之,这样的法制教育又怎么会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因此,在学校公共生活中不仅要教给学生法律知识,还要将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落到实处。比如,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在学校中出现此类事件,学生能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学校能保障学生维权的顺利进行,那么,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是鲜活的,才是服务于生活的。只有将法制教育置于生活情景之中,利用生活事件进行法制教育,将小学生的生活体验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真正在实践中、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进行法制教育,才能达成法制教育的目标。

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面对着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成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违法现象的泛滥,维权意识的缺失。连成人的法制教育都存在问题,我们对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期望值不能过高,也不能急于一时,但是,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通过对小学生进行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在年幼的时候将"法"的意识植于他们心灵之壤,将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种于他们幼小的生命之中,他们心中不会燃起民主法制的希望之光。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就是将法律的条款细化到学生的生活之中,让学生面对问题学会选择,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最终,学会更好地生活。

参考文献:

[1]过振兰: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载《科研经纬》。.

[2]李翠君:对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方法与手段的探讨,载《学科教学探索》。

篇4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业导向;法制教育;新途径

“六五普法”的现阶段,高职学生正热火朝天地创新创业。在这一背景下,高职院校希望通过课堂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实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然很难成为现实。多年的教育实践证明,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教育方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一、现今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的定位缺乏独立性。

首先,课程名称上先是“思想道德修养”再是“法律基础”,可见高职院校并未将法制教育作为独立的课程面向学生开设,而仅将其作为一门课程的次要内容做简要介绍,显然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与“六五普法”教育的精神有一定差距。并且,课程教学内容仅涉及法律体系知识和肤浅的法律运用。其次,教法单一。多数学校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教师满堂灌,纸上谈兵,纯理论的讲解使学生缺乏亲身体验,从而失去学习法律的兴趣,导致法律学习的效果不佳。由此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问题之一就是课堂上讲授的法律知识缺乏条理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很难做到让学生知法、懂法。这一现状制约了高校素质教育水平和法制教育水平的稳步提升,也失去了让学生利用法制教育的平台树立法律底线的实际意义。

2.教师队伍缺乏专业性。

首先,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由政治教师讲授法律课程,很多教师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得不系统、不全面、不准确,使得法制教育形同虚设。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公共基础课,部分高职院校采用上大课的方式,将整个年级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学习。这虽然节约了教学成本,但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有差异,导致教师在授课时无法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更让学生失去了最简便快捷的普法教育机会。

3.教材使用缺乏针对性。

目前,根据专业需求开设的法律类课程少之又少,依据专业需求编写的法律教材也十分匮乏。法制教材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基础,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行之有效的法制教材密不可分。可见,为了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和推动学生素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专业需求的法制教材势在必行。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在教材内容的选取上应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要能够面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将法制教育充分地与专业教育融合,力求做到简单、够用。

4.教学方式缺乏多元化。

法制课程是高职学生的必修课。当前多数学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上采用讲授法,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得法制教育缺乏实践性,让学生失去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法制教育本身应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但实际上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只完成了对学生理论上的教育,在实际应用上收效甚微。再加上有些教师有惰性心理,不结合案例教学,不使用多媒体教学,导致课堂氛围死气沉沉,学生不喜欢上课,使得法制教育很难向前推进。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改进途径

结合以上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在今后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来推进法制教育工作:

1.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发现,很多高职院校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许多学生对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强烈呼吁各个学校将大学生法制教育放到重要位置,让更多的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心里筑成一道“法律底线”,在生活中做到不逾越鸿沟半步,同时能阻止身边的人不违法犯法,从而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在风华正茂的青年周围,切实起到提升学生素质教育的作用。

2.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到来,高职院校也在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兴趣点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首先,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渗透融合,引导学生在心理上设定道德与法律底线,让学生做到有所不为。其次,将法制教育融入专业教育过程中,依据学生的专业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在职场的法律底线。再次,将法制教育放到自我实现教育中。充分融合法律知识与就业创业知识对有就业创业欲望的学生进行教育,让法律知识助力其今后的就业创业之路。最后,将法制教育与大学生兴趣点相结合,一方面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让学生运用法律实现维权。

3.拓宽法制教育的方式,开辟法制教育的实践渠道。

积极探索丰富多彩的教育途径来激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奋点。引导学生多角度、多渠道了解法律知识,拓宽学生的法律视野,带动全体学生掀起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潮。例如,组织学生走出课堂,通过法庭听审、模拟法庭、街头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律的“利刃”,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通过直观的社会实践,一方面,有利于丰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将法律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真正结合起来,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人文素质。笔者所在的学校采用“社会热点评析”“法庭内外”“知识产权法律维权”“劳动法律维权”等选修课的形式,通过对当下发生的热门、焦点事件进行分析,引导大学生热爱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通过分析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既能使学生欣然接收相关的法律信息,还能帮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应该注意的是,学生看到听到的媒体法律信息中,除了正面消息外也有很多负面消息,因此,在选取热点问题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带领学生挖掘隐藏在负面新闻背后的相关内容,让学生通过鲜活的案例去判断是非曲直,分析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是否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这一深刻剖析的过程将会对培养学生法律素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针对大学生关注的校内外勤工俭学、生活消费、校外实习、自主创业等社会法律实践问题,我院成立了大学生法律咨询中心,帮助大学生答疑解惑,让他们切身体会到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4.优化法制教育的环境。

首先,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利用学校的优质资源开发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网络平台,提供学生在线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互联网+”时代网络服务方便快捷的优势,从而打破原有的教师讲授的教学模式,开辟更为广阔的法制教育空间。其次,本着“依法治校,依法治学”的原则,下大力气改善校园内部与周边环境。例如,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有意义的主题式教育活动,为高校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到每名学生。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让学生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懂法、不犯法”,让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今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之路还十分漫长,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广大法律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积极改进,让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作者:郝静 赵丽 王丽晓 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谷春德.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篇5

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结合其家庭背景和身心特点,与学校做好对接,创设了“心理辅导、公益服务、跟踪监督、定期回访”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模式,全力减少涉案学生再次犯案的情况发生。一是开展心理辅导。邀请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涉案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对于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修复家庭亲子关系具有明显效果。二是组织公益服务。组织未羁押未成年人前往养老院进行公益劳动,并将之作为日后案件处理的参考因素记录在案,帮助其增强社会责任感。三是全程跟踪监督。要求办案人与未成年涉案学生、家长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根据案件情况在审查前、作出判决后及判决期满后分别向涉案学生的法定人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涉案学生表现,对行为不规范、表现不稳定的学生适时开展法制教育,进行训诫谈话,确保帮教工作覆盖整个案件流程。四是定期进行回访。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老师、社区志愿者、团区委工作人员、辩护人以及检察干警组成的帮教小组,定期对涉案学生进行回访考察,并每季度出具一份《监督考察报告》,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坚持每季度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进行回访,做好相关记录,认真阅读涉案未成年人上交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正面干预,切实提高帮教成效。

(二)科学做乘法,整合力量强化教育实效

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乘数效应,全力打造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社会化体系,从根本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一是与学校、团委、街道社区合作,与常州道街、天津第54中学、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等单位会签承诺书,建立法制教育宣讲长效机制。将街道社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军事教育基地、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作为检校共建的“连接点”,定期组织学生前往基地参观学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二是与区教育局建立“法制风险评估及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涉及在校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对涉及罪名、发案学校、变化趋势等进行分析,科学评测校园案件易发“风险点”,并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区教育局,以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教育。三是举办“家长培训班”,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防线”。将学生家长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组织参加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的干警深入辖区街道举办心理咨询会,围绕“如何陪伴孩子顺利度过青春期”、“如何看待孩子的小个性”等主题与家长展开深入探讨,特别加强对单亲、特困等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营造关爱和谐、沟通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用心做除法,增强对特定对象的犯罪预防工作

在校内和校外对特定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的同时,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尽力消除涉及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隐患。一方面,在校内建立特别对象预防机制。会同学校开展基础性摸排工作,有效、及时地发现心理或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并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分层、分类帮教,指定老师开展日常辅导,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校外配合社区开展“蒲公英计划”,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女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法律知识、设立“小苗圃”读书园地、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从心理疏导、德育培养、自我认知等多个方面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女的帮扶教育,帮助他们摆脱心理困惑,实现自我能力和品格的提升,从而有效预防其参与犯罪行为,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犯罪行为侵害。

二、当前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也对我们如何开展好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观当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模式比较落后

目前对于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模式,往往是重视灌输、轻视综合性培养;重视理论、轻视实际锻炼;法制教育的方式也比较落后,很多学校中甚至都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有的学校尽管已经开设,但是方式很单一,而且讲授的理论与实际没有联系起来,使得本来很丰富的法制教育转变成为了一种课堂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待完善

很多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很多教育内容不能与社会相适应,不能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为的教育内容方面仅仅是注重义务、轻视权利,注重实体、轻视程序,这样就会导致义务、权利、程序、实体之间的错位,这种教育使得很多学生都以为自己不过是义务的主体,而不是权力的主体,导致的结果就是致使学生只是消极守法,难以自觉主动接受相关知识,甚至会形成逆反心理。

(三)有关部门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当前,各机关、部门及社会团体都认识到了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也都各自开展了一些法制教育活动,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并没有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能做到有机配合,从而制约了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主要应对措施

(一)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制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

在中小学深入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净化校园环境

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开展“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赌博、吸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司法部门要依照法律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尝试现代化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开辟网上宣传途径,将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送上互联网,开通法制热线电话和QQ群、微信群,建立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的全方位网络平台。

(五)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全方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提高家长素质与家教水平,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缺陷。

篇6

关键词

医学生;法制教育;教育理念

目前,法律基础教育已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普及到医学院校。如何正确引导与规范医学院校大学生的行为是医学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而实现的方法则是法律信仰的培养。然而,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轻信仰培养的倾向,大多数学生仅仅将法律作为一门课程学习,学而不用;少数学生因个人兴趣或家庭因素能现学现用来帮助家人或朋友;还有极少数学生则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很大的偏颇,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可以向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甚至合理的社会规范挑战的一个坚强的理论后盾,给学校乃至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危害。医学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在今后工作中面对的是患者的生死,承担的责任重大。笔者针对医学生法律意识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的特点,从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入手,结合新时期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进行医学生法制教育观念理论的研究,通过培养医学生尚法意识,树立法制教育在医学院校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1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1.1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现状

1.1.1法律意识滞后,对法律的理解较为片面。

随着知识的积累和视野的扩大,医学生开始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知识掌握不完整,医学生往往缺乏法律正义,对法律法规理解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分析。

1.1.2自我意识强化,对权利过于期待和对义务不尊重。

医学生因为年龄、阅历、学识等因素,容易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特别注重自我表现,喜欢强化自身权利,要求国家、社会和学校给予其各项权利,但缺乏对义务的同等付出,体现出其对法律权利义务的不尊重。

1.1.3法律理论指导实际生活能力不强。

部分医学生关注国家法制建设,了解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较多。但受消极文化因素的影响,其现实守法行为的自觉性较差,同时,对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法律解释能力不够,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的现象。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够,导致部分医学生能基本辨别是非,但态度不坚决,有可能影响今后职业中对价值的判定。

1.2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2.1医学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视。

医学院校更重视医学生对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医学技术操作的掌握,导致医学生法制教育课程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教学课时逐步减少,从必修课转为选修课,更缺乏经济投入。由于学校的忽视,医学院校中法律课程师资储备严重匮乏,相关教师对学科发展没有信心,不能组成良好的学术团队,很难获得科学研究立项批准,也很难获得培训学习的机会,缺乏课程创新的原动力。

1.2.2医学生法制课程的教学内容不成体系。

医事法律未建立成熟的学科,教学内容分散,缺乏理论体系性。由于医事法律课程研究时间不长,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对医事法律的研究和探讨,使得医事法律庞杂、无序,缺乏缜密的逻辑,理论不太成体系。在并不成熟的学科研究中,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散乱,教材内容较为分散。因此,在向医学生传授医事法律时,很难体现一个缜密而有逻辑的学科体系[1],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仍未达到医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在医学院校的课程改革也只是让医学生感受到形式的变化而缺乏内容的变化,学生在现有的课堂教育中不能真切感受法律规范对其职业行为的要求。部分医学生对自身职业道德认识不足,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较为漠视。法制教育更多沦为课堂教育,而非素质教育,不能够给学生展示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同时,缺少法庭听证、医患纠纷等切实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参与,学生很难真正了解医学法制教育中所传递的正确法律思维。

2新时期对医学生法制教育的要求

2.1构建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理念

2.1.1突出法制教育的主体意识和目标意识。

法制教育不能脱离主体存在。医学生是未来医学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的主体自然而然是医学生。有了主体意识,还需树立尚法意识作为目标意识,尚法意识是新时期医学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法律信仰的培养是医学教育培养的目标之一,而现在的法律课程往往因教学设备不足或授课内容不能联系实际而使学生将其作为理论课程,不能够学以致用、学以致信,甚至曲解法律设立的目的,往往不能达到医学法制教育的目标,更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求。

2.1.2突出法制教育的内涵。

医患关系的紧张大多数是因为医务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引发医患双方在理解处理病患问题上出现偏差,而被患者认定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仅仅是医患矛盾中很小的部分。医务人员具有缜密的法律思维和扎实的医学功底是避免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方法,同时也能解决医患矛盾中大部分的问题。如果医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则可大大减少今后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

2.1.3突出法制教育方式与方法的创新。

医学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高昂的学习劲头以应对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良好的法律信仰则可帮助其规避因法律意识缺失而在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影响今后发展的各种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法制教育中突出方式与方法的创新,不仅要改变原有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还要能促进医学生的自省,更要促进法制教育理念的创新。法制素养是医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的人文素质技能。

2.2构建以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旨的法制教育理念

按照教育部和医学院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医学院校正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其他学科改革,以加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为主旨,增强医学毕业生的竞争能力。应在医学生法律课堂上,减少理论课程,增加实践课程。这种医学生法制理念的培养不仅对医学生个人法律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教育单位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传统的授课式教育正在被这种实践性强的授课模式所取代,法律理论知识的压缩与法律实践操作的增加已经成为新授课模式的必然要求。在法律课堂上,医学生从未来职业、国家发展变化角度对自身的法律需求有了更为直接的认识,并且需要在课堂中得到快速体现,这种学生法律需求的扩大化是推动法律课程改革的内在动力。国家、社会、学校对于医学生的法制培养,更多地依据国家社会法制化进程对医学生法律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这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成为推动法律课程改革的外在因素。有了内因和外因,对于推动医学生法制理念的培养有了更好的社会环境。但也必须考虑,这种新思路新方法在法律课堂上带给医学生的提高和帮助是否达到了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期许。笔者从辩证思维角度审视了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利与弊。

3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利与弊

3.1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优点

从目前进行的思政课教改成功方面进行分析,法律授课学时精简不少,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也不再用一份试卷来衡量,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比以前有了较明显的提高。由于学习负担的减轻,学生能比较轻松地理解课堂上所讲授的重要知识点。愿意课外花费时间进行深入学习,不再产生因法律晦涩难懂而导致的逆反抗拒心理。这种方式将被动学习转为主动了解,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弊端

创新的授课模式以减少法律理论的深度换得医学生法律学习的减负,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也就是在有限的学时内了解和掌握医事法律课程中的一个或几个知识点。很多医学生不清楚法律思维逻辑的缜密性和延展性,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全面不透彻,甚至某些学生认为自己所掌握的浅薄的法律知识就是法律教育的全部,理解出现了偏差。有些缺乏理解能力的学生甚至会对一切事情产生怀疑,不仅对自身的职业发展,甚至对学校、工作单位、社会及国家造成危害。

4新时期医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的新构建

当代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迫切需要教育工作者转变教育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确立新的医学高等教育价值理念[3]。法制教育理念应在体现时代精神的基础上,既有利于实现法制教育既定目标,又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必须在目标、过程、方法等不同层面上全方位地构建,从问题切入,通过分析、思考、启发的方式,提出切合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思路和有效途径。按照国家对医学生尚法理念培养的要求,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应建立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辅助、学生自我教育为目标的推进式教育模式。

4.1学校教育是医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4.1.1法律课程教育是培养医学生尚法理念的主要方式。

正确理解法制,是医学生学习法律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只有传播正确的法制教育理念,才能树立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因此,医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建立在有意义的法律学习的基础上。医学院校大多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学”两门课程,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PBL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将生硬晦涩的法条生动地对学生展示和讲解,教育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法律实践教育活动,使其掌握国家司法机关的办案模式并且理解司法人员的理性思考模式。法律课堂是学生了解法律、认识社会的主要媒介体[4]。

4.1.2课下活动是培养医学生尚法理念的有效补充。

因为学时的限制,法律课堂教育不能长期灌输法制理念,这就需要学生在课下活动中继续获得法制教育。在学校的社团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以通过法制宣传周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医学生辩论赛等渗透法制理念,强调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同时,在树立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活动中,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

4.2社会教育是医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方式

社会教育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医学生法律素质也受到社会舆论导向、公民法律意识水平高低以及城市发展的潜在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上一些医务人员收红包和患者维权的事件屡屡发生。医学生能够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了解到公众对医务人员责任心、医疗技术和医德的要求,也明白某些医患矛盾可以通过遵守法律、技术法规等尽量避免。应促使医学生提升法律修养,形成自身良好的医学品行,符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制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同时,城市文明程度发展的快慢也影响着医学生的行为举止。城市文明程度越高,城市居民整体法律素质越高,对当地医务人员的要求越高,当地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则整体偏高,反之,医学生法律意识偏低。

4.3自我教育是医学生自我发展的深层要求

医学生不仅具有法律学习的潜能,而且作为学习者,是法制教育的主体,自我发展的主体,以及为自身发展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的主体。通过学校教育让学生对法律知识产生兴趣,必然会加强其课外的自我学习。就业压力的增加也促使医学生能够在学校教育中提高法律意识,而在学习、生活中受到的各种法制教育的熏陶,使得医学生能够逐渐明确法律与生活密切相关,懂得的法律常识越多,就越能对自身行为规范进行评价并进行自我监督。

作者:卫学莉 张帆 卫学芝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参考文献

[1]缪露,常耀明.关于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8,27(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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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群体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大学生自身法律观念淡漠、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对法律课程的重视和对法律的敬畏;在实际教学中师资力量良莠不齐,使用单一且落后的教学方法,教材重视理论但是脱离学生生活实际;一些学生在生活中受到负面社会新闻的影响,在家庭中受到个别家庭成员偏激和片面的引导。

1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1大学生自身方面

(1)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较过去相比是有所增长的。大学生群体毕竟是高知和进步的群体,可是部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却是很淡薄,当然,这与我国的历史发展背景存在一定的关系。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有些封建思想、封建伦理已经在我国流传了千年,至今在很多国民的意识中仍有残余。而要用法制、进步的观念去代替这些封建观念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2)大学生法制情感淡漠法律情感是指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是人们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产生好恶的心理态度。而大学生只有培养出对法律深厚的正面的积极的情感,进而才会遵守、尊重、敬畏法律。当代很多大学生受到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例如司法腐败,执法不严等问题,法律情感淡漠。一旦法律情感淡漠,就会产生对法律的不信任感,即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完备,也会认为法律缺乏威慑力,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我国从千年的“人治”社会走来,曾经君权高于一切法律,在君权面前法律只是附庸之物。人们的脑海中始终残留着“权力至上”观念,对法律没有尊重和敬畏的正面情感。(3)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在当代中国,各种思想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腐朽思想使大学生的思想受到强烈的冲击,大学生们身处各种高尚与腐朽思想的刺激之中,一部分大学生不能明辨是非,甚至对享乐、对金钱产生了信仰与崇拜,使他们对法制教育产生了怀疑和逆反心理,进一步对法律的权威也产生了怀疑,丧失法律信仰。也有一些大学生认为法律是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东西,只要自己不违法法律就管不到他,处于被动的守法状态。

1.2学校教育原因

(1)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的法制教育教学当中,各个大学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良莠不齐,差别很大。在一些综合性大学中,师资力量普遍比较有保障。在此类大学里,有的具有专门的法学院,配备了专业教授法律的教师,教师们不仅负责法律专业的学生授课工作,也负责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他们出身法律专业并且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对法学生进行普法工作游刃有余。在有些大学里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系,但是也配备了专门的法制教育团队。团队中有的教师还兼职律师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给学生授课的时候能够做到联系生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极大的提高了学生听课的兴趣,并且具有借鉴性,能让学生从中领会法律精神,吸取经验和教训。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大学都能够有条件配备专业的法制教育团队,有些大学的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就相对匮乏。由于此类学校中缺少专业的法律教师,就由辅导员负责法制教育工作。这些辅导员本身的专业五花八门,基本上都是“自学成才”、“现学现卖”,法律知识水平极其有限。还有一些大学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老师进行法制教育教学,按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进行的授课,由于这类老师擅长的部分是“思想道德修养”,所以把“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作为课程的主要部门,后半部的“法律基础”则是一带而过,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2)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单一落后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但我国现行的法制教育由于受到课本和学时的限制,多数仍采用最传统的理论讲述式的教学方法,只注重某些法律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对其法治精神的培养和完善。有些教师受自身经历和学历的限制,缺乏法律实践,不能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理论联系实际,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反馈情况不尽人意。对法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其法制观念,使大学生能够真正了解法律知识,认同依法治国,自觉遵守法律,而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上述的教学目标。甚至在这种枯燥的教学方式的教育之下,很多学生都觉得法律是个很无聊的东西,学习也仅仅是为了应付期末的考试,无形之中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3家庭与社会原因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是每个人社会化的起点。大学生在走进校园之前就开始接受家庭的教育,并且持续伴随大学生的一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就是其中之一。家庭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启蒙之地,父母等长辈则是大学生的第一位法制教育老师,长辈们的言传身教会给孩子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长辈中有人蔑视法律、钻法律空子、违反法律,都会对孩子的法律意识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家庭中长辈能否为孩子树立好榜样非常重要。当代大学生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是家里的“小太阳”,很多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往往只偏重学习成绩,而学习之外的一切则视为浪费时间。一些孩子长大后往往缺乏与人沟通的能力、独立生存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这都是长辈过分溺爱的结果。这样的孩子进入社会之后往往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以自我为中心,甚至采取错误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家长一味的溺爱孩子或者只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孩子思想品德、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养成教育,就无法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虽然我国目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有一些负面事件存在,例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权钱交易等等,尤其在某些社会新闻中,见义勇为的英雄得不到褒奖,热心助人的市民反被诬陷,低俗下流搏出位的“网红”可以一夜成名,这些社会事件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质疑和负面情绪,即使学校大力进行法制教育也很难和这些负面情绪相抵消。

2大学生法制教育创新性改革的途径

2.1高校法制教育观念要与时俱进

高校法制教育要符合当下大学生的特点,使大学生能够真正的敬畏法律和崇尚法律,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只有大学生信仰法律才会积极自觉地尊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因此高校在对法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其中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使大学生理解和捍卫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另外还要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情感,进而自觉自愿的遵守法律。

2.2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效果有重要影响。有些高校中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是非法律专业人士,未经过专业的法律培训,教学效果必然会受到影响,所以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有条件的高校应该配备法律专业的教师来担任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任务。如果学校条件有限,法律基础课的教师是非法律专业毕业,则应该加强对此类教师的专业培训,例如,聘请法律专业的教师对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进行讲座,鼓励和支持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自学考取法律专业的学位,以增强其法律素养,提高其法律教学能力。

2.3创新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目前很多高校依旧采取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陈旧的教学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大学生对法制课堂的要求。现在的大学生不仅想在法律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更要求课堂具有内容趣味性、教学方法多样性等特点。所以在课堂上应该积极使用案例式教学,在案例的配合之下理论就不会显得枯燥乏味。教师在案例选择上应该掌握一定的技巧,多多发掘和收集与大学生生活贴近的案例。教师要养成每天浏览社会新闻的习惯,用时下最新的社会新闻作为课堂案例,让学生感受到法律课的内容并不陈旧,而是与时俱进的。同时法律教师也应该与本学校保卫处或者学生处建立联系,收集本校发生的法律事件,这种发生在“校友”身上的真实事件更加具有教育意义。另外还可以采用课堂讨论法,和学生们共同讨论时下最新法律事件,讨论完毕后由教师总结和引导,以此来端正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三观。同时还可以利用课堂上的多媒体设备播放优秀的法制节目,例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对学生进行立体、生动的法制教育。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带领学生去法院庭审现场旁听,或者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直观的感受诉讼程序。在这些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之下会改变学生对以往法律课枯燥乏味的认识,吸引学生走进课堂、爱上课堂。

篇8

西安市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专,建校80余年,在西安市中职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代表性,目前在校学生2378人。学校日常法制教育主要采取课堂教学和课外宣传两种途径来完成。课堂教学是按照教育部2008年12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文件要求,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德育必修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外宣传主要采取在校园创办法律宣传橱窗,张贴法律知识宣传海报,利用学校LED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标语,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报告会等方式进行。

二、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1.教师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较低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2]。作为教师,自身首先要具备较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方可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学校承担法律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只有一名是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其余教师均未受过任何法律知识专业学习和培训。课题组对西安市其他3所中专学校进行走访发现,讲授法律课程的教师,尽无一是法律专业毕业的。至于法律实践经验,就更无从谈起。由于专业水平的限制,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2.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为了了解学校法律课教学情况,课题组对435名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结果发现,53.5%的学生反映教师授课过程中,理论讲的多,案例讲的少;41.4%的学生反映教师授课过程中,只有口头表述,没有其他辅助手段,课堂气氛单调。课题组在对该校三名教师的听课过程中也发现,教师的授课方法多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片面的强调、讲透各种理论,学生与教师的互动较少或基本没有,学生课堂反应一般。教学过程中,2名教师没有借助任何其他手段,只是进行口头讲授;1名教师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内容与教案相同。课后就教师刚讲过的知识随机抽选5名学生进行简单提问,3名学生答非所问,2名学生基本能答对问题。3.普法宣传手段陈旧,效果不理想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后发现,目前学校普法宣传主要采用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创办普法宣传橱窗、邀请专家进行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那么,这些课外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又如何呢?通过对学生调查问卷结果分析,60.3%的学生表示,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当时能记住学到的法律知识,但过后就忘的差不多了;11.7%的学生表示,是否参加无所谓,凑个热闹,过后就都忘了;3.5%的学生表示没兴趣,不想参加;只有24.5%的学生表示能积极参加,并能牢记所学到的法律知识。4.课程设置不合理在课程设置上,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德育必修课。然而课题组在与法律教师进行座谈时,教师普遍反映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在校学习3年,仅有一学期进行简单的法律知识学习,真正与学生未来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再无课程安排。在对学生的调研中也发现,87.8%的学生认为应对现有法律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增加一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只有12.2%的学生认为目前的课程设置不需要调整。

篇9

一、培育学生法律信仰,始于法律知识的系统宣传和教育

1.按照学科特点,把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作为教学目标在各个学科中予以渗透

例如:在语文教学中,规定语言文字法、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在历史教学中设置法律发展史、法制思想史、国体政体等宪法内容;在地理教学中渗透环境法、海洋权益等国际法内容;在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内容;在自然科学中渗透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总之,生活处处有法律。密切联系生活实际,把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与各门学科的教育教学结合起来,并把各科中的法律知识作为学生考试内容是我们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2.明确并严格落实学校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专题职能,充分整合各项资源,有效发挥学校教育的德育功能

首先要定编定岗,通过招考或培训等形式,培养并充实法律专业教师队伍。目前各学校聘请的兼职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因各种因素制约,法制教育作用极其有限,系统的长期的法制教育任务必须有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来担当。其次要编写符合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实际需要的法制教育教材。特别是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攀升的现实,教育界应编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规范学生行为、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目的法制教育教材。第三,科学安排法制教育课的教育形式和课时。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要按照法制教育教材和教育管理的实际需要上好专题式的集中辅导课、对班主任的培训课;班主任要上好法制教育班会课;各科教师要上好学科内的法律知识普法课。第四,针对教育经费紧张的现实,教育部门必须投入和落实法制教育的专项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

二、培育学生法律信仰,应严格依法治校,发挥教育功能的示范作用

身正人之范。依法治校不但是法治社会的要求和体现,而且是学校实施法制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帮助学生培育法律信仰的示范和榜样。试想:像学校这样的承载教育职责的机构,如果有法不依,违法办学,我们怎样去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像教师这样的肩负教书育人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如果本身违法乱纪,肆意践踏学生合法权利,又怎能唤醒学生的法律信仰,让他们去崇法尚法呢?学校要担负起法制教育职责,培育学生法律信仰,就应严格依法治校,发挥教育功能的示范作用。为此,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肆意逾越法律的底线;学校建章立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师生各种合法权益,避免“一个将军一个令”的人治嫌疑,做到合法合理,持续稳定,使师生对其产生法律一样的敬畏感而自觉遵从;教师应该自觉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施教,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成为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的模范。

三、培育学生法律信仰,应关注学生的权利,唤醒未来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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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教育的本位在于法律素养的培养,其核心在于“法”的内化

法律不仅仅是制度体系,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以及背后折射出的人们的心理态度。法律所追求的诸如秩序、正义、权利和义务等观念,既是规则体系所彰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成员的内心感受,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信仰。它既包含着对法的理性认知,又包含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体现出人们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一个人在有警察并有车的时候做到等绿灯,是守法;一个人在既没警察也没车的情况下也等绿灯,这就是对法律的信仰。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没有闯红灯,但背后折射出的是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本质的不同。这就是信仰的力量之所在,人们不光“信”法律法条,更重要的是对法律背后透射的正义、公平、平等等价值理念的信仰进而逐渐形成的人的内在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它依赖于法律素养的培养。法律素养是一个人认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任何一个置身法治社会的人,不仅要有专业所长,而且也应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影响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前途及命运。而法律素养的生成具有过程性和长期性。法律知识的简单灌输并不必然地导致受教育者依法而为、缘法而治。法律知识的获知与法律素养及法律信仰的建立之间存在着一种偶然性而非必然性的关联。“法律被遵守往往不是法律被知晓的直接结果。尽管法律被遵守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知晓法律,但它仅仅只是一个外在条件而非原因,或者说它是公民遵守法律的一个辅的因素”。“作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受众’可能获得的东西更多的是法律的规定、法律规范的内容,一种国家的意愿、态度、要求,一种法律的‘应然’。……这些都无从保障或肯定当事人行为的自觉,它只是呈现了法律规范可能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或强制功能”。事实上,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规则与主动地“认同”法律、进而形成“崇法理念”,在法制教育的实效上是大不相同的。法制教育的本位在于法律素养的培养,其核心在于法的内化,即法律素养的形成并最终升华而成的法律信仰。西方法学大师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大学生只有从内心层面真正认可了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才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地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主渠道,在培养合格人才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在探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话题上,我们关注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课堂教学的完善上,尽管我们也深知法制教育最终目的在于学生法律素养及信仰的树立,但在实践层面却往往忽略甚至于背离了在这一目标。我们只有紧紧把握住要使在校大学生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依存感这一要义,我们的法制教育才算找到了归宿。

三、法律素养培养的路径

素养培养和生成本身是多维度、多层面因素的渐进的过程。笔者在此仅就法律素养培养的路径谈几点认识。

1.将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融入法制教育过程中

人本主义从根本上讲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把学生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且具个性的主体来看待,以其内在需要、情感、兴趣和主观愿望为出发点来激发主体的学习和发展的潜力。然而,我们现有的法制教育很少考虑在校大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内在需求和价值选择,学生的兴趣度和求知欲没有得到有效地激发。法制教育忽视了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缺乏相应的感知教育,没有以“他想学什么”,而是站在“我要教什么”的角度去考虑教育活动,这样,学生不由自主地会产生与“法”的距离感。法制教育要从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情感入手,着力寻找“法“与其现实的生活及个人情感的切入点,激发他们的共鸣和对法律的高度认同的热情,并以法律作为他们所信仰的对象,从其内心源头产生对法的信赖。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感性为先,理性跟进”的方法思路,尽量去捕捉大学生视野所及的鲜活的人和事,使得学生能形象地感知和理解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并且潜在地影响和维护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秩序,而绝不是束之高阁的只能观瞻的纸面上的规则。

2.以全程化、全面性的理念谋划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培养

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及素养培养以“两课”教学为主线,辅以法律知识讲座或相关活动,由于脱离了学生具体所学的专业领域,所以显现出来的作用和效果并不理想。高职院校是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但现在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么追求面面俱到、浮光掠影般的讲解,要么沿袭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遵循从法理基础到法条解读的纵向深入,这些缺乏针对高职生源的基础现状和未来职业定位的教学理念必然造成“教”与“学”的脱节,实效性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应该依托高职学生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产生出与其所学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的相互融合感,并对其将来的专业工作有实用性,这应是我们高职法制教育在具体实施环节的切入点所在。我们知道,法律素养的培养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单靠两课教学中法律基础学习的单打独斗难以实现高职学生的素养培养和提升,我们需要实现从传统的高职院校法律知识的普及教学向法律素养的养成教育转变,其核心在于以全程化、全面性的理念来谋划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的培养。全程化意味着在时间跨度上要将法律素养的培养贯穿于高职教育整个阶段,而绝不能再以两课教学及考核的结束而终结。全面性意味着要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根据高职学生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与各阶段相适应的法制教学计划,与专业学习相配合,与校园文化活动相贴近,与日常教育管理过程相融合,从而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多方位的全程法制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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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有效开展学生法制教育

(1)学生的法制意识需求。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受教育程度、学习生活环境等因素,分析发现,学生的法制意识需求应该主要包含两方面:主动需求和被动需求。主动需求是指学生自身对自我防范与保护、个人权利边界认知及保障等权利性需求,被动需求是指国家及学校在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义务性需求,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等。在职业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角度,学生更多需要的是被动需求,即通过学校保卫、学生工作等部门对学生进行系统有效的法制教育。(2)校园大小环境的法制安全隐患因素分析。从校园大环境来看,很多中职学校,生源是初中应届毕业生,由于学生学习成绩偏差,许多学生在来校之前接触过不少社会不良习气。同时学生多是跨省市各个地区进行招录,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地域差异。由此表现出来的校园法制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激情冲动纠纷斗殴、携带管制刀具、欺负他人、盗窃公私财物、心理抑郁或不健全自残或仇世、社会诈骗等。学生小环境:即专业系部环境和班级集体环境。学生在校内大多时间身处专业系部和班级教室或宿舍等小环境内。入校初始,往往与同学、老师、宿管都不熟悉,由于脾气性格和生活习惯的差异,难免会发生习惯、语言和肢体冲突,因此主要法制安全隐患是纠纷辱骂、打架斗殴、盗窃等。(3)学生法制教育内容重点与计划。学生法制教育重点在于把握学生需求,主要进行法律知识、专业职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学生心理疏导、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引导、校规校纪、思想品德等教育,要特别关注纠纷斗殴、管制物品、暴力欺凌、盗窃破坏、心理问题、社会诈骗、禁烟禁毒、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制教育。

二、法制教育的形式

(一)书籍类自我阅读教育

通过图书馆、班级阅读角等方式,阅读法制安全教育类图书。通过系部、班主任、班委的法制教育书籍阅读专题活动计划和要求,进行阅读活动的监督,保障法制安全类书籍自我阅读教育有效开展,获得良好效果,让学生通过自我,初步了解法制知识和意识建立。

(二)法制讲座

通过邀请检察院、法院等法制专家,定期举办法制讲座,让法治一线专家进校园,普及法治知识,加强在学生的学法与守法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法制教育班会

在全校范围内,保卫处设计班会课件和讲稿,确定法制教育班会的固定内容,班主任老师同时分析班级和学生实际情况,添加班集体范围内法制教育内容。通过幻灯、短片、图像、互动、讨论等形式,有效开展法制教育班会,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法制教育板报

在讲座、班会等专题教育活动后,学生初步掌握一定的法制知识,通过组织法制教育板报活动,引导学生制作法制教育手抄报。学生自我采集挖掘法制知识素材,进一步巩固法制知识,通过自我动手,制作精美的手抄报。

三、法制教育受教育者的评价反馈

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制意识、法制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是否成功,是否达到活动目的,须通过受教育者评价反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反馈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现场问答、法制教育自我小结等形式开展。评价反馈的作用,主要在于:找出受教育个体的法制薄弱点;调整下阶段法制教育活动的计划、内容和重点等;完善法制教育的教授方法、手段、形式。

四、法制教育后的法制意识常态培养

(一)《致家长一封信》加强家庭法制教育氛围

班主任书写《致家长一封信》,邀请家长培养家庭法制教育氛围,集合学校开展的各类法制教育活动的情况及学生个体受教育的评价反馈,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强学生成长的心理培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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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遇到了许多的新情况,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以及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职业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加强法制教育是新时期依法治国策略的要求,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

依法治国策略需要树立全民的法制信仰,全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是一个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因此,通过对职业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向全社会输送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可以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法制教育是社会对现代化技能型人才综合素质的需要。

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技能型人才,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是法律知识同样不可或缺,否则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免不了遭受失败的厄运。因此职业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才能培养出社会认可,能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技能人才。

3.加强法制教育是职业教育的现实状况决定的。

职业学校的学生素质越来越令人担忧,学生学习差,内心有严重的挫败感,冲动叛逆,还有一些学生已经在社会上混迹多年。这些学生的个人情况相当复杂,进入职业学校之后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就会产生仇视一切的心理,个别学生还会外化为极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

4.加强法制教育是减少和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且呈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职业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工作的重点区域。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减少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因而应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进行法制教育,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探索

1.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职业学校学生接受系统的法制教育。

目前很多职业学校开设法制课程,以此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该课程主要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学内容,忽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甚理想。因此,一要落实法律课程教学,使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教学决策部门应及时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在内容上针对不同的专业开设不同的法制教育课程,如民法、刑法等可以作为对学生进行常规普法的内容;会计法、税法等可以作为财经类专业必修的法律,等等。这样,学生除了进行了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之外,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使法制教育适应了学生的内在需求。二要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深化法制教育。寓法制教育于其他学科教学当中,通过学科渗透对学生进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促使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

2.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目前在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形式仍比较单一,而法律是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把教学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要努力探寻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一要努力提高法律课程的教学效率。增设教学活动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选用社会治安、学生违法犯罪等与青少年联系密切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已学过的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教会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二要在校内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充实法律课程教学内容。这是最有效的途径,如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举办各类违法犯罪图片展,举办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出法制教育专题墙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既丰富了校园生活,又对学生进行了经常性的教育和熏陶。三要“请进来”,借助外部力量齐抓共管。如邀请司法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邀请正在服役的少年犯到学校来现身说法,以铁的事实、血的教训,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四要“走出去”,让学生亲临其境,感受法律威严。如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开庭审理案件,参观少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以其亲眼所见、切身感受告诫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3.完善和充实素质教育理论,把提高法律素质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律素质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当前,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经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的基本素质。然而目前,学校的素质教育仍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素质教育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因此要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在职业学校素质教育活动中,要逐步把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重要内容,要使学生认识到法律素质是自己所应具备的素质中的重要内容。缺失了法律素质就是不全面、不完善的素质。应把提高法律素质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充实完善后的素质教育理论深入人心。

4.提高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的综合素质。

目前大多数职业学校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机构,教师也大多由德育课程教师兼职,他们的法律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也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成效。针对目前职业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师的情况,职业学校一是应积极引进具备高素质的法律法律专业教师,充实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保证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二是应大力鼓励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提高自身的法制素质,同时不断地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道德水平。总之职业学校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

5.营造以法治校的氛围,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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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从属于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任务主要由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承担,并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偏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虽然包含法制教育内容,但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能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因此,这样的课程设置,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显得非常薄弱。法制教育不应该从属于思想道德教育,有必要重新、科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

(二)师资力量薄弱,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在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任务大都由非法律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而且不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成分比较复杂,其中有辅导员、学校和二级院系的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兼课人员。因此,在总体上,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律素养偏低,法律实践经验欠缺,甚至有的法制教育课堂流于形式、存在法律知识性错误。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不重视甚至厌倦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的法制教育,其实效性可想而知。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单一

法制教育既具有政治性和道德性,又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性。其内容既有严密的法理逻辑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因此,法制教育不仅要求内容上的完整、系统,还要求方式上的多样性。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且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能力训练,以深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促进学生对法律真学、真懂、真用。因此,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不仅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课程,丰富教学内容,而且还要根据学生特点完善教学方式,提高教育实效。

(四)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环境不理想

大学生大都已经成年,从法律上讲,他们大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但是,大学生由于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在学校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他们大部分的信息来源都是学校、互联网、小范围的社会,加上他们没有工作,没有感受到社会生活的压力,普遍存在心理脆弱等情况,容易在外界影响下出现冲动行为,甚至实施犯罪。

(五)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普遍不高,缺乏对法律的信任

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甚至在大学里大都长期处于被动学习地位,老师几乎包揽一切。由于教师讲授、教学条件、学校学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法制教育联系实际生活不够,学生实践机会不足。这样,学生对法制教育感到比较枯燥,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随便应付法律学习和考试。因此,学生对法律学习不深,领悟不透,难以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不少学生因此没有增强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总是容忍与纵容。还有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夸大自己的权利,加重别人的义务。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形势的需要,重新思考法制教育的地位、内容和方式,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

二、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只有正确界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才能正确分析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对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很丰富,下面拟从法学教育、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三个层面进行比较分析。第一,法学教育。张文显教授在《法理学》一书中指出“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1],法学教育作为一门专业教育,它需要对受教育者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训练,才能使受教育者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我国,法学教育一般以法律专业的学生为对象,并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学学科教育和训练。可见,法学教育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因此,我国大学的法学院系通过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系统化、专门化的法学教育,向社会输送法律专业人才。第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面向全体公民,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法制教育属于公民的素质教育范畴,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公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整体素质。各种普法教育的宣传活动就属于法制教育的范畴。这种法制教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任何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可能接触到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因其对象不同又可区分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普通民众的法制教育。第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公民整体的基本素质。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制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具体途径主要有学校的法制教育、家庭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教育。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因个人不同的生活环境而异。高校作为大学生培养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主要场所,应该发挥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法制教育不仅要求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学习,而且要求受教育者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法律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体验同样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大学法制教育普遍存在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体验的现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大部分学校把法制教育停留在课堂上,学生很少有机会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由于缺乏法律实践体验,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仅停留在课本上,缺少对现实生活案例的分析和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训练。[2]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种系统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无论是家庭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教育,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都很重要,三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既要发挥三方面的协同作用,又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校作为教育大学生的主要场所,对于大学生的整个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有着重要影响,同样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也有着重要作用。[3]

三、深入理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联性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一个良好社会的形成离不开道德和法律对个人的双重约束,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健全的调整机制。道德和法律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节机制。大学生法制教育也离不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道德和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性是法律的一般本性。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社会规范。它们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目的、内容、形式具有一些共性。许多道德规范、道德原则、道德观念和道德精神融入了法律之中。法律和道德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精神上总体一致。道德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同样也可以说是法律的效力基础。道德是良法的一项重要标准。法律规定应当弘扬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体现道德价值和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律的道德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道德的法律化,它表明法律的部分内容源于道德的转化。从历史上看上,法律的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一直伴随着道德法律化的过程。近现代的文明国家,大都将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纳入了法律之中。我们国家法律的创制和实施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弘扬道德原则、道德理想和道德精神的过程。例如,在我国,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4]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具有互补性。我们知道,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整个社会的规范运行并不是只依赖法律的调整。道德对人们的行为也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包含和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的调整范围小于道德的调整范围,道德的“调整半径”远远超过法律的“调整半径”。法律不能调整的许多情况,可由道德加以调整。某些行为不触犯法律规范,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该行为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道德能够给人们一种无形的压力。违反道德规范的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道德的调整作用很有限,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调整。对于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道德惩罚乏力,就要使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加以惩处,以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也要结合道德方面的因素。[5]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决定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辩证关系。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应当得到同等重视,形成合力,协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1.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现状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于2002年10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了一些规定。文件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可见,高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大德育”,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工作的认识及定位不太合理。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受到重视,而法制教育受到轻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严重失衡,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频发。甚至有些大学生认为,大学生犯罪主要不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其主要责任也不在于大学生自身。

2.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相互关联和内在统一的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互关联,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仅靠思想道德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思想道德教育需要法制的威慑力来强化。法制教育需要思想道德教育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大学生做人和做事的教育,宜采用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形式。[6]在举国震惊的药家鑫案件当中,药家鑫曾谈到这样的一个细节,他在第一次撞到受害者之后以为自己犯了死罪,于是为了摆脱罪行将受害者活活杀死。假如他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后面就不会酿成如此大的悲剧了。所以,只有发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协同作用,才能增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两方面的实效。

四、系统思考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下,对于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方式,全面思考实践对策。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应当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提到同一高度。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和投入,甚至完善相关教育课程的设置。各高校可以在现有法制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增设有关法制教育的公共选修课,形成科学、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并完善有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比如,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内容、方式上,设立明确、统一的标准;协调好从小学到大学的法制教育衔接问题,规划好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法制教育体系。

(二)充实教师队伍,提高任课教师的法律专业水平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需要建立一支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有深刻领悟和坚定信仰的教师队伍。在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讲授把法律的精神和价值传播给学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在课外,教师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和法律实践引导学生训练法律能力。法律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能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答学生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够用活生生的案例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思维习惯。不具备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不可能胜任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任。[7]高校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专业素质。教师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加强法律理论知识的自学、参加各种法律培训和法律实践。高校还应当多引进法律专业素质高、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也可以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兼任法制教育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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