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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务筹划的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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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务筹划的方法

篇1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级的财务管理活动,如同其他的财务决策一样,其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充分认识到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进一步意识到并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对一个企业的经营乃至长期发展非常重要。

一、税收筹划及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高级理财活动,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风险。

税收筹划如同其他的财务决策一样,其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实施效果未达到预期的经济利益,甚至可能由于企业某些方面违背税收精神,还需要为其偷税行为承担额外惩罚。这种实施结果与预期不一致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即所谓的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也可以说是因税收筹划的失败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

1.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的短视性

由于企业目标的短视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容易锁定税收优惠的有效期,而为了在优惠期内获得税收减让或退免,企业往往会超出自身承受范围来进行这一类行为。而这些过度行为造成了企业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的混乱,导致企业正常业务难以协调和平衡,这样不但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还可能葬送的企业的大好前程。例如:上海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为为了充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而选择把大量的轮胎销售给自己的子公司,最终因为终端销售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而导致企业濒于破产。

2.进行税收筹划者的业务素质

即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这是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内部约束条件。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

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来看,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并不高,构成了纳税人税收筹划成功的内部约束条件。受到业务素质水平的约束,纳税人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以落实为具体的筹划行为,或虽然落实为具体的筹划行为,却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3.政府政策的不断变化

这是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外部约束条件。这也是纳税人最容易忽视的内容,因为纳税人往往更关心内部的涉税行为,税收筹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合理合法的,符合法律的精神,但是由于税法的变动性,导致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的存在。

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如果税收政策或者成立条件发生变化, 就有可能使得原税收筹划方案, 由合法变成不合法, 或由合理变成不合理, 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本高于收益的风险。因此,对于税收筹划而言,尤其是那些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重视和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能获得节税收益,但是在获得税收筹划收益激励的同时,所蕴含的风险却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正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的规避。

1.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税收筹划并不是万能药方,对于某些财务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税收筹划的预期效果是要大打折扣的,于是也会产生税收筹划的风险。

对于企业,财务基础工作是基础中的基础。从企业长远的利益出发,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一个方面,在进行税收筹划是一定要强调以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为基础。因此,企业应当规范其会计核算,灵活设置科目,做到账目清楚无误、税款计算申报无误、纳税及时足额。这样才能站在财务管理的高度,从全盘出发来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多方兼顾,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以此排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视性及片面性。

2.提高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高度

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做到这一点, 尤其需要企业的高管人员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企业各类人员也应各司其职, 整体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融资等事项,设计最优纳税方案, 积极主动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税收筹划。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要遵循合法、成本收益及综合利益最大化等原则, 这是企业进行税筹划成功的基本前提。同时, 要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以有效地遏制税收筹划风险。总之,税收筹划必须围绕经营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

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3.加强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税收筹划的理想状态应该是这样的:针对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比如根据其规模、运行情况和相关的财务资料,合理规划出最适合该企业的纳税方案。最重要的是,这种筹划应该是动态的,应该随着国家宏观环境的变化,随着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变化,实时做出纳税规划的调整。而只有这种动态的税收筹划,才能符合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才是最合理的一种方法。结合国外实践,企业一般都在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研究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税收筹划。这种经验在国内值得借鉴,是可以大力发展的一种模式。

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4.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

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能否得到当地主观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都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进一步加强征纳双方的交流与合作,还有利于整个税收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何鸣昊:《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控制》企业理财,2007

[3]侯婉霞:《浅谈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知识经济,2008

[4]郭英武:《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提高财务管理效益》经济理论研究,2008,(3)

[5]韩晓翠:《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财会通讯,007,(12)

[6]马 慧:《税务筹划浅谈》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01)

篇2

一、税收筹划相关问题分析

(一)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也叫做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以税法规范为依据,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有效选择,采用最优的纳税方案,追求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高级理财活动,跟其他财务决策一样,受到各种主客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很可能导致其实施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利益,甚至由于企业某些方面违背税收精神,需要为其偷税行为承担额外惩罚。这种实施结果与预期不一致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即通常的税收筹划风险。可见,税收筹划风险是因税收筹划失败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和负担。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类型

1、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即企业日常税收筹划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企业在对具体的经营活动上的把握性。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专有性。政府通过税费参与企业经营分配,但未承担经营风险。

2、合规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也叫法律风险,即纳税人在制定、选择和实施相应方案时,面临的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或者处罚。

3、操作性风险

实际中,操作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员工素质、基础设施、税法体制等层面,指的是因为员工素质不高、程序审批混乱、基础实施不完备、技术水平差、运作效率低等相关因素,引发失误导致税收筹划效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4、效益性风险

效益性风险体现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的风险。企业可能过度强调对税负的降低,忽视相关成本.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造成无形之中的损失。在税收筹划的决策中,需按成本效益原则进行。

5、环境性风险

税收筹划必须在一定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下实施。备选方案选择受制于企业税收筹划所面临的环境。税收政策的调整以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选择、决策、程序也进行必要的调整。环境性风险针对企业长期的筹划比短期的筹划更重要。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纳税人税收筹划目标的短视性

受制于企业目标的短期性,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倾向于锁定税收优惠的特定有效期限,为了追求优惠期内税收减让、退免的相关好处,企业更多的会不顾自身承受范围开展上述行为。毫无疑问,种种过度行为导致企业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的盲目与混乱,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业务的平衡协调,如此一来,既不能实现节税的行为初衷,又丧失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与大好前程。

(二)税收筹划者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税收筹划者的自身素质是税收筹划风险出现的内部约束条件。可以说,一个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掌控程度直接决定着税收筹划风险的大小。纳税人制定、选择、实施何种税收筹划方案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这里涵盖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理解、对税收筹划条件的把握认知等诸多方面。目前,我国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整体偏低,纳税人对税收、法律、财务、会计等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较差,使得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终成功受到内部条件的制约。在业务素质水平低下的阻碍下,即便纳税人存在急迫的税收筹划愿望,落实到具体的筹划行为上也很难有成效或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相关政策的发展变动

作为纳税人最易忽略的内容,政策的变动性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外部约束因素。在纳税人的严重,内部的涉税行为才是重中之重。本质上,税收筹划有合理合法性,并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但因为税法的变动性,税收筹划成功的盖然性就产生了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不可避免。实践中,税法一旦修订,曾经是税收筹划的依据就会消失或变动,筹划假定的结果可能发生与预期背道而驰的结果。假如税收政策或成立条件变化,原税收筹划方案由合理变成不合理甚至合法变成非法也不是没有可能,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本高于收益的风险。

(四)行政执法的风险

税务机关对税务活动的界定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性,这就可能出现业已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难以获得税务机关认同的危险。实践中,大量税务筹划活动运作在法律的模糊地带,税务筹划人员难以精确把握其确切边界,再加上某些问题在概念指向上本来就模棱两可。而且税务执法人员时常会按照自身对法律的认知判断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倘若税收筹划的方案未被认可,其实施被界定为偷税、避税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与控制

首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必须认识到风险的客观存在与难以避免,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涉税事务中始终提高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意识。在信息时代,利用先进发达的网络设备尽快建立完善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非常必要,实时监控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一旦风险出现,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这个预警系统的作用一般有:信息收集功能。在批量搜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加以对比分析,判断预警与否。危机预知功能。在大量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出现引发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系统应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筹划者或经营者未雨绸缪事先应对。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系统应及时寻找风险产生的根源所在,帮助筹划者或经营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避免风险的发生。

其次,不断提高纳税筹划人自身的素质,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进行。作为纳税筹划的核心,筹划人是筹划过程中的主体,很大程度上筹划人的知识和经验直接决定筹划的成功与失败。这就对其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对合法、非法的界定以及两者的界限都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总体上确保纳税筹划财务处理符合税收法规及征管规定。具备较熟练的税务和财会专业知识,掌握税收业务和征管方法,熟知税收法规中可享受的优惠条款,清楚和掌握税收优惠事项的申请审批程序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纳税及财会业务处理符合规范。具有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事项,即拥有介于税收征管法规非明文规定的事项。必须声明的是,一些综合性较强、事关企业全局的较大税收筹划业务,借助税务机构与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可以达到分担转嫁风险的功效,最终事半功倍。

再次,协调企业同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平衡利益分配。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也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重要形式。实践中,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但凡得不到被税务机构的认可,那么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具有合法性,也就难以获得应有的收益。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前,要及时获知道有关的有价值信息,不断强化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话机制,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争取达到税法理解上的一致性,尽量减少无效筹划的发生可能性,这也是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最后,遵守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时,既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还要将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进行考察。整体税负的降低是税收筹划的着眼点,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不是最关键的部分。因为各税种的税基具有内部关联性,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

参考文献:

[1]邓卫红.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J].商业现代化,2011.2

篇3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4日

一、税务筹划的框架(图1)

二、各节点筹划内容(图2)

三、可筹划税种简述

基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于各税种的筹划可能性和筹划结果,如表1所示。(表1)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筹划空间为经验判断,且部分税种筹划结果为理论结果,具体需要结合最新税法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执法尺度进行调整。

四、地方税务政策解读(以南京项目为例)

(一)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由企业开工之前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企业进行成本对象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已备案确认的计税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

(二)关于预提(应付)费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确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计税毛利率。目前,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五、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分为:1、普通标准住宅;2、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类房产。

(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四)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六)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按2%预征率预征;3、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按3%预征率预征;4、非住宅类房产按4%预征率预征。

六、分税种筹划详述

(一)企业所得税

1、开发成本的筹划。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收入受市场价格影响很大,总体成本、费用控制会根据项目定位及规划设定,以上因素可视同为固定值,可调节空间很小,因此通过成本分摊方式的调整,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如合理提高开发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2、成本费用的筹划。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土增清算时多扣除成本,刻意增加成本类科目的金额,造成企业所得税提前纳税、土增清算不能扣除的结果。合理合规的安排成本费用划分,达到前期多扣除费用的目的。同时可根据各年预算,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三项经费等支出,控制在税法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弥补亏损的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初期,会连续几年税务利润亏损,合理安排销售时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弥补亏损的优势,降低前期所得税税负。这种筹划方式适用于开发周期较长、销售时点较晚的项目。

(二)营业税。营业税为收付实现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款项或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考虑到“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地税势必会对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税种严格管理,其筹划空间较小但风险很高,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根据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业态不同适用不同的预征率,其筹划空间较小,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如表2所示,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表2)从多角度把控适用税率,降低土增实际税负,以下几点仅从筹划方法的角度分析:

1、收入的调整。假定成本为不变量,结合预售阶段的筹划方案以及预测销售金额,调整销售单价,使清算部分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部分的50%,即适用最低的30%税率;或通过收入区间的调整使税后利润最大化。

2、成本的划分。假定收入为不变量,可以通过成本的划分,合理提高清算成本,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

3、清算时点及顺序的确定。项目包括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业态,其中住宅和非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为清算业态,受销售安排和项目立项所限,上述清算业态不能出具单独的清算报告,且根据清算时点要求,即销售比例达到85%或销售许可证满三年,届时增值额较高的业态销售比例较大,会提高清算项目前期的增值额,有可能出现前期清算补税,二次清算退税的情况,如合理调整销售计划,可推延补税时点。

4、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税务筹划方案

篇4

国家现在处于“营改增”税制改革重要时期,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税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项目增值税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制定了一定的纳税优惠政策,由此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制改革之后,铁路运输业相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1%。国家实行“营改增”后,确实一部分企业的税负上升利润下降,纳税事项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况。对此,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法规和企业管理中的弹性因素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概述“营改增”

(一)简述“营改增”

2010年,相关会议明确指出加快我国财务税制的改革进程,建立高效的财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形式转变,健全税收制度;2011年,十二五纲要要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形式的转变财务税收体制;当年10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实行“营改增”税务的改革,由此消除重复缴税的弊端,加快社会的分工,推动科技的进步和发展。2012年1月1日,上海等地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交通运输业和少数服务业划入试点范畴。此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正式开始实施“营改增”。

(二)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指的是针对货物销售提供给产品加工、修理劳务或者其他应税服务的单位与个人,由此完成增值税收取的税种。增值税特点显著:首先,针对货物销售进行修理劳务或应税服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额进行税收的征收;其次这一税种的主要是税款抵扣制度;再次,采取价外税额的征收,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并不含有增值税。

增值税相应的计税方法有一般和简易计两种及税法方式。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相应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额度和进项税额相比较低的情况下,相应的不足之处可转到下期进行抵扣。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算的情况下,从本质上讲,增值税主要针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税收的征收,可以对各个环节的进项税抵抗,从而彻底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专业协作的发展。

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其对应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根据税收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也就是要想将进项额进行抵消,需要获得专业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增值税抵扣凭证,含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的款项缴纳书,税收缴款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相应的抵扣凭证表示的是已经上缴完毕的税款。

(三)“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政策对比分析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上的改革,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降低企业税负,以减税让利的方式,放眼于长远,提高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积极性,扩大企业规模和数量,利用增加税基来提高政府税收收入。税制改革初期阶段,“营改增”为企业造成各种税负影响,严重加重的税负,但是税改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各种方面共同努力,各项措施协同配合,反复实践优化才能真正达到税制改革的目的。因此,企业更应该以此为契机,利用“营改增”后的有利条件,从自身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达到企业利润增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一)促进企业税负的降低

尽管“营改增”实行之初有诸多税负变化的情况,但对于本身具有多元化性质的铁路运输企业来说,反而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从理论上吃透政策,转换增值税纳税身份、调整经营结构、调整定价系统、选择供应商等方法,组织好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就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实际税负。

(二)有利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盈利水平为一项重要的财务能力衡量标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其税后利润之间存在着最为直接的联系。企业如果想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可以尽可能的降低自身的成本,提升业务收入。税收成本属于企业自身运行成本中的一种,如果企业实施更为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显著的节约企业成本,实现企业资金使用率的显著提升。

(三)提升企业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可以促进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能力的增强。一个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三项重要因素为成本、利润和资金,企业组织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实现单项要素的合理结合,显著增强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对于内部财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财务人员必须切实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企业财务管理者不单单需要熟悉我国现行的各项税务法律,还要吃透税制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设计过程中提高理解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的能力。

三、“营改增”下铁路运输企业采取的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所谓税收筹划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为了合理规避或者降低自身的税负和上缴的税款,事先进行合理的规划,保障企业融资、经营等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同时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相关事前设计和规划活动便是纳税筹划。

(二)“营改增”下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1、合理的利用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这一特点

由于2014年1月铁路企业由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因此利润表会出现收入减少、成本减少的情况,企业销项税额高于进项税额税款缴纳多,面对这种情况怎样纳税筹划呢?这种筹划就是在采购部门和设备部门寻找供应商的时候,必须关注是不是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质。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产品出售和劳务涉及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相应的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为3%,二者之间的适用税率差距较大。比如,某企业从外部购置材料所用23.4万元,面对甲、乙两个企业,分别是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该批材料当月全部出库计入成本,计算如下:

企业取得甲企业发票:计入成本23.4万元/(1+17%)=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企业取得乙企业发票(代开专用发票):计入成本23.4万元/(1+3%)=22.7184万元,进项税额0.6816万元。

由上面计算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来说,取得甲企业的发票有利,计入成本金额小,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

2、调整定价系统

“营改增”后,如果原有的定价系统没有变化,原价格就被分为不含税价格和销项税两块,那么企业的收入会有所减少,利润下降,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企业需适当调整价格,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3、选择合适的增值税缴税时机

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时间节点。详细的讲,财务人员必须明确当期销项税金额,与此同时对税收工作进行科学的统筹和规划,由此可以确定一个更为合理的采购时间,可以有效的实现进项和销项税额的配比,尽最大努力消除提前纳税情况。比如,在当月月底进行确认的收入可以按照约定的形式在次月进行确认,由此可以保障企业延期纳税。与此相同,假如需要月底组织的物资采购或者设备维修工作,应当争取在本月获得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使本月可以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也可以使企业延期进行纳税。

4、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税额抵扣

首先,应当尽可能的取得抵扣凭证。取得抵扣凭证越多,税负下降就越快,所交税款就越少,就越有利于企业真正享受税改带来的优惠。

其次,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尽量多地取得高税率的进项税抵扣凭证,如购置、租赁、维修等费用都是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铁路运输企业是以11%计算销项税,那么就会存在“低征高扣”的乘数效用,企业降低税负效果也就可见一斑了。

5、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税制改革之后,应当采取“一票控税”,假如发票管理不到位,会给企业的税负造成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很好的进行进项税抵扣,从而企业成本上升。因此企业对增值税发票应该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办法,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6、积极学习税法知识,增强企业的税务操作能力

税制改革之前,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很多都不了解增值税业务,增值税知识缺乏充足的认识。税制改革之后,铁路运输企业为了更好的应对“营改增”,企业财会人员必须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在财务实务中,必须熟练掌握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工作,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做出职业判断等,例如:福利费、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免税项目支出等均不能抵扣。因此各级财务人员仍需加强业务学习,避免产生对政策、制度的实质性内容理解不当而导致偷税、漏税风险。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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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目前在西方许多国家,企业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列为企业会计的三大分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使企业面临着新的税收征管环境,客观上需要实时反映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有效规避、控制涉税风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决定实施税务会计系统。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作为中石油下属的地区公司,是这次中石油实施税务会计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税务会计系统的特点

所谓企业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企业(纳税人)的各项涉税活动(包括税款的形成和计算、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等)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它既与财务会计相联系,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在会计账册设置和会计报表的报送方面,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相结合的,又与财务会计相区别,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管理模式、财务会计方法及税收法律体系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建立企业税务会计已经越来越重要。

中国石油税务会计系统是一套自下而上相互支撑的税务会计体系,即以所得税为主要内容、以FMIS7.0为依托,实时反映税务会计信息,有效规避、控制涉税风险,及时分析、提供税务管理和决策信息,实现税收动态管理、类别管理、个性管理、风险管理、筹划管理、效益管理,提升税务管理服务于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效力。税务会计系统以全面反映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为重点,核算递延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财务管理提供详实而准确的基础数据,有利于进行分析、预测及筹划管理,防范税务风险。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设置责任中心+会计科目差异调整凭证+所得税会计数据析取,同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方法,在FMIS7.0下设置“税务调整责任中心”,与股份公司、国际准则调整责任中心平行,用作反映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数据;(2)对税法和会计准则没有差异的经济事项,直接沿用财务会计凭证处理数据;(3)对于存在差异的经济事项,在税务调整责任中心进行凭证处理,运用税务调整科目对标准会计科目进行调整;(4)在FMIS中创建所得税会计体系,定义所得税会计体系与FMIS会计核算体系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通过合并的责任中心+所得税会计体系从FMIS账务体系中析取所得税会计数据。在FMIS7.0的会计科目表中增加纳税调整科目,此类科目用作纳税调整凭证的调入方科目(调出方为标准的会计科目)。按照税法口径建立税务科目表及税务科目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建立调整事项列表,按月或按年可根据调整事项,在调整责任中心内,制作调整凭证。建立以下属投资公司(本部、添加剂、星航销售、质检中心)为单位,税法口径下的税务合并虚拟责任中心,用作展示税法口径下的核算数据。建立完整税务会计组织架构,依据大连石化一级核算内的账务数据,实时查询税法口径下的核算数据,提供税务会计系统下核算数据的查询分析及报表编制等功能,并继承了ERP与FMIS融合的成果(详见下图)。

二、企业税务会计的原则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必然要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同时,还应遵循税务会计核算的特有原则:

1.遵循税法原则。企业在处理税务会计事务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法规定。当会计一般原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对不符合税法的会计事项要进行调整,必要时要单独进行核算。

2.灵活操作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时,对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企业在日常会计活动中应当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做到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法的行为。

3.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合理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是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4.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等等。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的弊端

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企业财会制度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税收制度一直处于会计的从属地位,致使税基遭受侵蚀,使税收工作失去其经济调节杠杆作用的真实含义等。例如:会计收入、费用和所得税应税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存在差异,使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产生差异,按照税法的规定会计利润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为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利益分配关系,还必须按税法的规定来确认、计量会计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税务会计,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在一些地区公司(尤其是多数控股投资子公司)中,企业会计人员兼任企业办税人员,一人肩负多项职能、多个任务,且涉税事宜的办理也仅仅是会计工作的附属内容,会计人员自然没有也不愿花费较多时间、精力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透彻的学习和钻研。企业税务会计人员只对税务部门指示和处理作出被动的接受状态,其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则难免由于业务而常犯错误和不了解税收政策,使得企业被税务部门治理并遭受不必要损失。

所以说,计税标准与财务制度分离的必然性,决定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必然性。企业作为独立纳税人,既要依法纳税,又要追求纳税的合法化,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建立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体系,便顺理成章地提到日程上来了。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1.协调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需要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但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企业财会制度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例如:会计收入、费用和所得税应税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存在差异,使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产生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按照税法的规定会计利润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为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利益分配关系,还必须按税法的规定来确认、计量会计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税务会计,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2.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需要,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税制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税收变动较为频繁,有些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税法理解不够,企业出现税款核算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也有些企业由于对国家税法掌握不够完整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和加滞纳金的情况经常出现,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损失。设立税务会计有专人负责税收工作,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税收政策变动信息,就会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从而便于企业正确缴纳税款。

3.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履行纳税义务,不应该只为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乱挤成本,扩大费用的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搞好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作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财务决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而达到合理节税、减轻自身税负的目的。

4.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需要

企业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配备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使之从繁忙的财务会计工作中解脱出来,精心钻研税收政策及法规,及时计算缴纳税款,这样可以使企业较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由于企业具备全面完整的税务会计资料,税务人员可以从检查大量的财务资料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检查税务会计资料,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能把问题查深查透,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另外,建立企业税务会计,提高了企业纳税资料的准确性,避免税款的错征与漏征,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实现全面依法征税。

5.解决税收争议的需要

企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对某一纳税事项有时会有两个以上的合理选择,由于征纳双方对税法理解存在差异等原因,税收征管部门往往会选择确保税收收入的方法,企业则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法,这样双方就有可能发生税收争议。虽然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诉讼来解决税收争议,但程序复杂,耗费精力,且时效性差。建立企业税务会计,由税务会计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容易发生争议的涉税事宜经双方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有利于减少征纳双方的税收争议,使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志得到充分体现,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总结

随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的财务会计逐渐形成稳定、独立的会计学科。与此同时,随着税法、税制的不断完善,建立并发展独立税务会计,有利于扩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向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这也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李敏.税务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5).

[2]张转玲.论我国企业税务会计[J].现代商贸工业,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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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我国开始大范围落实“营改增”政策,逐步提高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在“营改增”背景下,市场买卖方会形成销项和进项关系,进而减少漏税、逃税现象发生,有利于构建公平纳税环境,提高市场经济效益。但在“营改增”过渡过程中,是否能够规范实施“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例如税额纳税与抵扣、报表披露等环节难度大大增加,这些都会造成会计流程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营改增”的实质,采用有效的方法平稳渡过“营改增”的过渡期。

一、“营改增”简述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前在一些行业,我国对这些行业的企业征收营业税。这种方法会出现重复纳税现象,给我国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而进行“营改增”,能够避免重复纳税现象,降低企业税务压力,从而有效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从长远的眼光看是顺应时代潮流。但我国“营改增”全面实施还不到一年,对于企业来说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俗话说“适者生存”,先适应“营改增”的企业能够再次发展,无法适应“营改增”的企业会止步不前。“营改增”导致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发生转变,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营改增”,能够有效实现社会分工,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加强企业之间的有效融合。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应对策略

(一)加强“营改增”的核算能力与分析能力

为了充分发挥“营改增”给企业财务带来的积极作用,降低“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加强“营改增”的核算能力与分析能力。在进行核算与分析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以企业税负、盈利为重点,保障财务核算与分析的精准性。在实施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充分利用科学的核算与分析方法,同时也要分析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所面临的财务问题,并采用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营改增”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在“营改增”背景下,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应对“营改增”的最佳方法。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算上有明显差异,财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必须精准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税额,避免因计算失误造成财务风险。在“营改增”过渡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增值税的各项内容,灵活运用国家给予的政策,保障企业缴纳税额分析与核算的正确性,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二)完善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S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企业财务报表也发生了转变,其内容也更加复杂。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核算水平,不断完善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保障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精确性,同时也能够加强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财务状态、经营状况的认识,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项目与业务步骤都会多多少少出现改变。为了让财务报表更加科学化,财务人员必须能够完善企业财务报表。为了能够顺应“营改增”潮流,企业财务报表必须采用相应的编制措施,以此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质量,让企业管理人员能够正确了解财务状况,为后续财务工作奠定基础。

(三)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为了保障本土企业能够平稳适应“营改增”的转变,有关部门必须加强“营改增”的宣传工作,进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意识,让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增值税的政策内容与“营改增”的目的。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有着较大的区别,在“营改增”实施期间,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可能会存在不适应的现象,这是很正常的,但需要尽快改变。因此,想要让企业财务人员快速掌握增值税计算方法与政策,企业需要定期组织“营改增”培训;聘请专业的会计讲师为企业员工授课,营造出良好的税务学习气氛,推动财务人员快速适应“营改增”,进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为了能够检测出财务人员的学习成效,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财务考核环节,并设立相应的奖罚制度,实施“能者居上”的竞岗理念,即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或给予升职机会,而多次表现不佳的员工将被淘汰或换岗,以此优化企业人力资本结构,保障企业财务工作平稳运行。在“营改增”背景下,市场环境中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企业必须要做好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做好财务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保障企业财务运行符合国家标准,进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通过充分分析和研究“营改增”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一些优惠政策与减免政策。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良好的纳税筹划意识,充分利用“营改增”的有利政策,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降低企业税负。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综合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税负政策,多层面、多角度看待“营改增”,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为了能够尽快适应“营改增”,企业要从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与分析能力、完善企业财务报表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这几个方面下功夫,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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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1年对上海市鉴证咨询行业进行了营改增试点。实施该政策的初衷是推动鉴证咨询行业的发展,同时拉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营改增的实施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中,笔者拟从财务角度分析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的影响,评价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否达成。

一、“营改增”在鉴证咨询行业的政策规定简述

根据我国财政部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上海营改增中涉及的鉴证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在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设置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由于“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下面分析时,笔者拟对两者分别予以论述。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财务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政策影响了鉴证咨询行业企业在收入、成本、税金、利润等方面。这些方面又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一)在财务能力方面。

第一,在偿债能力方面。对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不能扣除进项税额,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相比营改增之前,其资产总额是不变的。对于应付营业税金来说,是减少的。所以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偿债能力由于负债的减少而增强了。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进行同样的分析可知,其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由于需要扣除进项税额而减少。其应付营业税金增加了,因此其偿债能力由于资产减少负债增加而被削弱。第二,在盈利能力方面。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利润表上反映的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变动不大,毛利率降低。对于一般纳税人,由于收入降低,营业利润的变化不一定,使得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水平的变化呈现出不确定性。

(二)在财务关系方面。

营改增使得鉴证咨询行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更为密切。营改增后,由于新的核算方式的推广不大,需要鉴证咨询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尽早的熟练相应的处理流程和方法。此外,该政策加重了税务机关在征管方面的难度,比如,营改增后,企业涉及大量的增值税发票。而现阶段,税务机关在审查增值税发票的严格程度要高于普通的营业税发票,这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在征管难度加大的情况下,需要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有更为紧密的配合,以实现税款顺利的征收

(三)在财务活动方面

营改增使企业有了更强的税收筹划的动机。从前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的毛利率有抑制作用,所以企业可能通过增加销售提高销售额进而使毛利率提高。然而销售额的增加意味着增值税额的增加,进而可能使税收增加,不能够起到节税的效果。因此,企业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权衡。

三、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企业实施效果的评价

(一)在推动鉴证咨询行业的发展方面。

从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后,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中的小规模企业在财务方面获得一定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偿债能力方面得到改善。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偿债能力受到削弱。此外,由于一般规模纳税人需要安装防伪税控系统,这就使其对税务机关更加透明,我国上市的鉴证咨询企业很少,如果不愿使其信息透明化是其不上市的一个原因,那么这些企业很可能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这就可能使企业降低销售额使其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申报标准。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这种行为阻碍了其规模的扩大。因此,并没有实现营改增政策推动鉴证咨询行业发展的初衷。

(二)在拉动制造业发展方面。

从前述可知,营改增对制造业的拉动主要是通过鉴证咨询行业增加外购进项。而对于鉴证咨询行业,企业外购大额进项的行为较少,发生较为频繁的是小额的进项,如办公用品。况且,由于作为一般纳税人并不一定对企业有益,许多企业不一定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这降低了其增加外购进项的需求,这样,营改增拉动制造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行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行业企业是有所裨益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减税还使其财务能力得到提高。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情况并不乐观。因此其为了适应政策要求并促使自身不断发展,需要对财务、税收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权衡和规划,以实现政策施行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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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专业会计,将法律法规、税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集于一身,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交叉科学。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科学、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门特种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2.税务会计的分类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以根据税务的不同进行分类。

向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乃至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费名为所得税,而帮助企业或者个人计算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就可以成为所得税会计;而流转税则指的是将商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帮助企业或者个人计算流转税的则称为流转税会计;将纳税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纳税对象的则是财产税,帮助企业或者个人计算财产税的税务会计可以成为财产会计;行为税会计同上。

3.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3.1学科交叉性

上文已经提到过税务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专业会计,将法律法规、税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集于一身,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交叉科学。在相关税款的计算方面,财务会计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帮助企业计算和缴纳相关税费。而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只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进行会计工作时,还需要遵循科学的计算方法、遵循会计学的理论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税务会计职业不仅需要对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足够的熟悉,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更要懂得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计算和缴纳税收,因此可以说,税务会计课程具有很大的学科交叉性。

3.2时效性

这里的时效性指的其实是政府的相关税务政策的时效性,并不是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时效性。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政府的相关税务政策发生了改变,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就应该随之而发生改变,因此说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具有时效性也没错。税务会计课程设计的学科较多,因而课程的综合性很强,相关的会计制度、税法以及与税务计算和缴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动都应该在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及时的反馈。

自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确定之后,我国的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都会有所改变,也有新的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下面简述税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的部分:(1)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的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来作为纳税依据来征收的一种税务,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现行法律规定增值税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缴纳,而原来的增值税是由生产者进行缴纳的,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了消费型,与此同时,纳税的门槛也有所降低。(2)为了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出口退税的计征方法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3)为了调节产业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在对商品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于部分商品征收了消费税,消费税开始也是由生产者承担,但是后来改为了由消费者承担。(4)国家为了实施结构性减税,创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外,新实行的法规对于营业税部分税目和税率进行了调整。(5)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税前扣除项目的限额计算等规定进行了修改(6)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都进行了较大调整(7)车船税、资源税、房产税等也都进行了改革试点。

我国进行税务改革的方面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改革的客观事实要求高校在开展税务会计相关的教学课程时必须与时俱进,依据新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税务会计实训课程,让学生能力与社会需求接轨,真正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3.3可操作性

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最终目的是锻炼学生的能力,让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而消除社会上的毕业生能力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脱节现象,因此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必须要很强的可操作性。

现代企业想要寻找的都是不仅具备一定的会计、税收理论知识,同时也精通会计、税收实际操作。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有专门的税务会计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将所有的信息处理后呈递给管理层,为管理层提供有关企业后期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税务会计直接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前景。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税务会计掌握着所有的对外信息,因此显得更加重要。科学、合理、符合现实的税务会计实训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一系列的相关能力,避免学生只会纸上谈兵,使毕业生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为毕业生的求职铺平道路,为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会计人才。

4.开设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价值所在

从官方机构对于会计人才市场的调查可以看出,税务会计的实际操作能力已经成为了相关企业寻找会计类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每年的GDP增长速率都超过5%,甚至有的年份超过了10%。至2012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经济体。经济的发展的本质是各行各业的繁荣,而无论是哪个行业都离不开税务会计人才,因此市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但与庞大的市场需求相比,我国会计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却让人大跌眼镜。而很多用人单位都反应应聘者的税务会计能力与企业的要求相去甚远,究其原因,是我国高校目前实行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存在着诸多弊端,教学内容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差异。

目前各大高校采用的会计实训课程无非是“请进来”和“走出去”。“请进来”是请有经验的会计师来学校进行教学。而“走出去”则是让学生外出到企业实习。从现状来看,学生到相关企业实习,因为能力不够,或者说企业对于学生不放心,不愿意让学生接触到企业的真正业务,怕学生泄露商业机密,也怕学生处理不好相关业务。而一般企业对于会计的需求也不大,一次仅能接收几个,对于大量的会计专业毕业生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无论是“请进来”还是“走出去”,都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企业需求脱节的现象。因此对税务会计实训课程进行改革是当务之急。

5.目前高校中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5.1课程设置不合理

纵观高校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可以发现相关课程的课程设置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具体表现是各税种计算占用的课时较多,受到教学安排的限制,税务会计的教学中一般教师都会让学生反复进行计算,以此来加强学生对于各税种计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而在税务会计教学中教师受到课时的限制,对于税法部分仅仅是简单带过,认为学生在税法课程中应该已经学过了。但是实际上学生可能并没有完全掌握,这样在接下来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花费另外的时间来重复讲授相关税法知识,打乱了原有的教学安排。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内容相互重叠,且没有连贯性,造成教学课时浪费严重。

5.2教材建设落后

教材建设落后主要体现在教材内容不合理。我国高校中现行的相关教材存在三个问题:(1)附带了过多的各税种的计算内容。(2)附带了过多的财务会计内容。(3)附带了过多的税务筹划内容。

在税法课程中,对于各税种的详细的计算方法都已经有了介绍,因此在进行实训课程时,就没有必要再加入各税种的计算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课时浪费。再者,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因此在进行实训课程是,同样没有必要再加入财务会计的内容。税收筹划相关的内容一般都有专门的课程,因而在实训课程中也可以适当忽略。

5.3教学方法与手段不丰富

在我国高校目前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主要仍旧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无非是带着学生处理一些案例,讲解如何计算及相关的原理。而在实际的经营中,纳税业务的开展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首先是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收集数据,然后依据税法进行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但是在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这个过程往往都被省略了,这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很不利的。再者有的高校没有建立相应的电子课堂,没有教授学生如何去使用电子报税软件,在实际工作时如果需要用到电子报税软件则学生就束手无策了。正是学校疏于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让实训课程流于形式,才造成了教学内容与现实需求相脱离的现状。

5.4实践性欠缺

税务会计教学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际应用,而税务会计的实训教学往往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训教学的课时较少,二是实训教学的专用实验室较少,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开发不足。受制于专用实验室较少,税务会计课程只能更重理论。而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开发不足则导致学生在电子报税方面存在盲区。课时的安排较少则严重地削弱了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价值。以上种种原因让学生在应聘时达不到企业的要求,致使学生应聘不成功。

5.5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作为一门实务性和学科交叉性都很强的课程,税务会计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税收、会计、法律专业知识功底,还要求教师应掌握足够的经济管理知识,更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但是从事税务会计教学的教师往往毕业之后就参加工作,可能十分精通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实际操作也束手无措。受岗位的限制,高校教师一般难以同时身兼数职,这也就是说高校教师不可能一边在企业中学习,一边进行教学。专业教师尚且缺乏实践经验,学生的实践能力可想而知。

6.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改革措施

6.1加强教材建设

在实训教材的选取和编写上,应该将理论与实际结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设计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难度的教材,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在内容的选择上,应该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编写。我国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往往是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来制定的,因此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高校在进行教材的编写和挑选时应该着重注意这一点。实训课程的教材应该让学生了解各种税务的相关票据、纳税申报表,掌握企业涉税业务处理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流程等。

6.2合理设置相关课程与课时

学校对于实训课程的重视程度应该与理论课程相同,毕竟企业需要的是理论知识与实际能力兼具的人才。在实训课程的安排上,首先应该安排学生着重学习税法,了解各税种的计算方式,再设置税务会计课程,帮助学生熟练计算。

6.3丰富教学方法

高校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往往就是使用PPT进行演示,但是这样的教学是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教学的需求的。除了利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之外,教师不妨改变教学方法,采用模块化的教学方式,将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按照一定规律区分为不同的模块,再利用各个模块内在的联系来帮助学生建立自身的知识体系。

6.4强化实践教学

从实践教学的地点来看,无非是校内和校外企业。对于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该提起重视,建立税务会计专门的模拟实验室,可以借鉴企业运作的模式来设置实践流程,帮助学生熟悉税务登记、税收缴款书填写、各类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以及各税种报表的编制,使学生切实掌握税务会计的各项实践技能。对于校外企业,校企合作应该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接触到核心内容,而不是仅仅给企业充当廉价的劳动力,这样学生才能在实训课程中学到真实本领。当然,也要确保学生对合作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对合作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有可能的话尽量多找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企业中的实际训练能够给学生带来更真实的体验,收获更多的好处。

6.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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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091-07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近1 000万户由营业税纳税人变身为增值税纳税人,我国增值税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的全覆盖,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实现了在2009年增值税初步转型基础上的全面转型。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的目标

(一)降低税负仅是目标之一

在对“营改增”的有关报道中,大都强调其减税效应:2012年至2015年“营改增”前期试点累计减税6 412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预计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 000亿元,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2016年4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会上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既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相关文章也强调:

国家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实施方案时,通过税率和过渡政策等妥善安排,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可以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的政策目标。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贯通了服务业内部与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而减轻了企业税负。

全面推开“营改增”,将给各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减税效应。

全面“营改增” 企业税负轻①

笔者认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减税的初衷固然不容置疑,但似也有偏颇:

其一,减税不一定等于“营改增”。如果“税改”仅仅是为了降低纳税人税负,“营改增”不过是途径之一。降低营业税税率、缩小营业税税基或进一步扩大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同样也可以降低纳税人税负,而且还可以不增加“营改增”的制度转换成本(不应忽视“营改增”成本的抵销效应)。

其二,重复征税并非一定就是税负重。假定不存在税负转嫁②,当某种税的税基、税率既定时,重复征税一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肯定是其弊端;当某种不存在重复征税的税种税基宽、税率高时,纳税人的税负同样也会十分沉重。但若某种税的税基窄、税率低、经营环节少,重复征税也不一定会让纳税人感到税负沉重。

其三,重复征税并非营业税独有。营业税固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但我国在“营改增”前,增值税也同样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问题;即使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也不能保证完全消除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也存在某些重复征税问题,以流转税为“税基”的税费附加其实也是重复“征税”(税上加税)。不同之处只是明显不明显、突出不突出的问题。

以增值税的理论税基――“增值额”之长比营业税的“重复征税”之短,结论当然是“营改增”有优势;但若以营业税的征收和奉行成本之低与增值税的成本之高相比呢?结论就可能相反。需要特别说明,本文毫无否定“营改增”之意,仅是分析比较两者的优缺点而已。

早在十多年前,笔者就曾在书中写道,“增值税是世界税收史上最耀眼的一颗新星”。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种择优选择,而且是早就应该做的选择。但再优的选择也不可能完美无缺,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其实际存在的问题,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避免以偏概全。

应该说,降低企业税负是“营改增”的目标之一,但不是唯一目标,而且其降低税负是指整个行业不增负,并不是保证每个纳税人都能降低税负③。因此,比较贴切的说法应该是“结构性税负调整”。况且,减税的“红包”最终能否落到自己头上,还需要企业认真解读“营改增”政策、正确运用“营改增”政策,相应调整自己的运营方式和管理思路。

每个纳税人应该特别关注的是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增减变化情况,哪些因素会影响其税负,由营业税的价内计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计税后如何正确计算增值税的实际税负率,如何使自己的税收利益不受损失,如何使企业的税收利益(税后收益)最大化?这些是每个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它最终也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1-2 ]。

(二)多重目标助推“营改增”

如上所述,“营改增”不是单纯的降税问题,应该具有多重目标。

1.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全面推开“营改增”,可以引导和促进新动能在“营改增”杠杆下延长产业链,升级业态,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全面推开“营改增”,还可以促进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更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全面推开“营改增”,初期的减税将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如果短期财政收入的减少能够换取经济的持续中高速增长,蛋糕不断做大,从长远看,政府的财政收入将会越来越多,不断增加的社会福利将惠及每一位公民。

2.优化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国家根据其国情所确定的税系、税种的构成体系。在双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体系下是以其中两个实体税种为主的税制类型。我国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前,营业税、增值税都是主要的间接税;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从而可以真正形成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为主的双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体系。间接税以增值税为主,以消费税为补充,可以充分发挥其及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作用;所得税可以更好地体现量能课税原则,从而使我国的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3.完善分税制度,提高征管水平

分税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是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并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

我国1994年起实施的工商税制改革同时也是第一次分税制改革。它明确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以及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原来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税种――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增值税就需重新划分共享比例。2016年4月29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16〕26号《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全部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明确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收入五五分成。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以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比例后,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该通知的实施意味着我国第二次分税制改革的开始。

在这次分税制度改革中,仍然维持国税与地税(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此前大家关注的国税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与合并问题,其实就是税收征管效率与成本问题。在政府收入既定的前提下,税收征管成本的高低决定政府实际可支配财力的多少。换言之,如果政府收入不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降低,那就意味着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增加。毋庸讳言,国税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曾经导致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低、成本高,给纳税人带来不少烦恼和税收奉行成本的增加。这次明确国税与地税是合作而非合并,采取两套税务机构资源共享、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但愿各级税务机关能够借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之机,做好“互联网+税收”这篇文章,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各项税改,征管方不能仅关注征收监管、税收减免等,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降低成本;不仅要有收入计划指标,还应该有成本考核指标;不仅纳税人要努力使其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税收征管方也应确立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理念。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对会计的影响

(一)对税务会计的影响

税务会计本来就是要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处理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其计税由价内计税改为价外计税,应交税金由直接根据计税依据计算改为按“购进扣税法”的间接计算,其会计账户设置、账务处理远比营业税复杂,从而导致其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也同样比营业税复杂得多。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和税务风险,会计人员应该认真解读“营改增”的有关法规文件,根据会计基本原理,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具体而言,一是对“营改增”前已经发生的涉税事项,注意新旧法规的衔接,正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二是对“营改增”后发生的涉税事项,根据“营改增”的法规文件,正确确认计量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际抵扣额和应纳税额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正确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附列资料。

(二)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1.对房地产企业利润的影响

以天缘房地产公司为例,“营改增”后为一般纳税人,假定其当期房地产销售价款15 000万元,对应的开发成本为5 000万元,土地出让金5 000万元。公司新开工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可以取得500万元的进项税额,转让不动产销项税额990.99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0%,不考虑其他因素。

如果是在“营改增”前,天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5 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25万元(营业税750万元加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0 000万元,营业利润4 175万元(15 000-825-10 000)。假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应交企业所得税1 043.75万元(4 175×25%),税后利润3 131.25万元。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营改增”后,天缘公司相关计算如下:

应税销售额=(15 000-5 000)÷1.11=9 009.01(万元)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9 009.01×11%=990.99(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90.99×10%=99.1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10 000-500=9 500(万元)

营业利润=9 009.01+5 000-9 500-99.10=4 409.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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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房地产市场日趋理性化的今天,财务管理已成为房地产企业控制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纳税管理作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到其经营利润,合理避税显得愈加重要。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简述

(一)是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标志之一

短期内,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之中,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强化。因此,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很有意义的。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很显然,高质量的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志之一

在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过程中,税负实际上是企业既得利益的流失。这就启发和刺激了房地产企业作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运用各种税收政策的同时,达到使自己税负最轻的目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同时伴随大量外资的涌入,跨国、涉外企业的增加引发了大量国际税收管辖和冲突的问题。各国税法制度、规则的差异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的利弊,也是刺激各企业纳税筹划的需求,从而促进了纳税筹划活动的发展。

(三)是企业减少或延缓经济资源流出的手段之一

如前所述,企业税负是企业经济资源的重要流出项目,是企业的成本支出项目。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就是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业的税负率。目前,房地产业既是我国的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也是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之一,因此,税种众多。当前地产企业应负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除了以上各种税收外,房地产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费用,以土地为例,这其中需要产生的费用便包括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服务费、土地使用税、征地管理费等近十项费用。税费负担一般要占到商品房成本的30~40%,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地产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

(一)合理、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等3个方面的税,这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收法规中均以列示的方式体现。事实上,由于我国税收法规体系庞杂、表现形式以法律、通知、批复等等形式体现,如果企业对于这些相关的规定不清楚,往往多交了税,因此,笔者认为这应该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如:对于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又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屋,房屋的产权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转移,也不符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注意形成代建行为的各项条件,才可以充分利用这项优惠政策。

(二)临界点法策划方案

1.税率、应税所得额“临界点”。《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该条例还特别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在这里,20%就是“临界点”,同样,增值额达到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其适应税率就会从30%变成40%,增值额达到扣除项目金额100%~200%,其适应税率就会从40%变成50%,这里的50%和100%也是“临界点”。比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供销售的5000平方米同档次的商品房两栋:甲房每平方米售价是2000元,转让收入是100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为835万元,增值额是165万元。乙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070元,转让收入是107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是838万元,增值额是232万元。我们可以计算出甲房的增值率是19.76%,按照税法规定,甲房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不缴土地增值税,企业获得的利润为165万元。乙房的增值率是27.68%,要缴纳土地增值税69.6万元,企业获得利润是162.4万元。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甲房售价要比乙房售价每平方米低70元,而且可依法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所得利润反而高于乙房的利润2.6万元。由于价格上的优势,甲房的市场竞争力将强于乙房。所以企业应该考虑以后多采取甲房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2.人员“临界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限制,具体比例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这里的残疾人员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六类人员。充分利用这一临界点,单位只需要多用几个持有残疾证的人,如单位的食堂、打扫卫生的清洁工等都可以雇用该类人员,便能达到享受优惠的条件。

(三)分解法策划方案

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房屋总面积为7800平方米,成本费用支出为1700万元,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500万元。

方案1:销售毛坯房,同时送精装修,售价为3000元/平方米,装修费约合400元/平方米,共计312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营业税额为7800×0.3X5%=2340×5%=117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17×(7%+3%)=11.7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117+11.7+312=1940.7万元,增值额为2340-1940.7=399.3万元,增值率为20.58%,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99.3×30%=119.79万元。共实现利润2340-1700-117-11.7-312-11979=79.51万元,应纳所得税为79.517×25%=19.88万元,合计纳税金额为117+11.7+119.79+19.88=268.37万元。

方案2:房屋售价为26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由其关联的物业公司单独收取,然后再以同等价格对外承包。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营业税额为7800×0.26×5%=2028×5%=101.4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01.4×(7%+3%)=10.14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101.4+10.14=1611.54万元,增值额为2028-1611.54=416.46万元,增值率为25.84%,应纳土地增值税416.46×30%=124.94万元。共实现利润2028-1700-101.4-10.14-124.94=91.52万元,应纳所得税为91.52×25%=22.88万元,合计纳税金额为259.36万元。物业公司将装修工程转包给他人实现零营业额,不用缴纳营业税。该方案比方案1减轻税负9.01万元。

(四)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的收益与成本转移行为

通过设立第三方具有税收优惠、税收比较优势,方便资金转化的企业,达到成本转移,降低目标公司税负的目的。一是资产转移法。比如门面房,出租房,这些将为房地产公司带来大量收益的,这部分优良资产形成的收益都将在房地产公司交税,而且所得税没有任何免税机会。要将这些资产,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转移,承包、租赁、投资、买卖四种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免税公司或者是地税公司。二是收入转移法,由免税公司将房产、办公楼租给房地产公司用,并且向房地产公司收取房屋租赁费,或者车辆租赁费,这样房地产公司支付租赁费,就形成它的开支,但是收取租金的一佛,肯定形成它的收入,这样利润就从房地产公司转移到了租赁公司。或者:销售、 服务、 咨询、 广告公司,把楼盘的销售工作剥离到销售服务公司去完成,从而争取到优惠政策。

四、结论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家调控手段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地产企业通过“开源”,即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公司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而对于地产企业来说,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却因为固有的刚性,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乃至企业高层重视纳税成本,即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经营活动广,其财务关系很复杂,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也存在筹划的空间,是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着力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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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共享管理模式的特点

财务共享服务管理模式和其他所有管理模式一样有其特别之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一集中一撤销”

在集团公司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及资金结算中心,由部分业务扎实、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集中负责整个集团公司所有项目单据的制单、审核及资金支付,并撤销原项目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这样不仅在人员数量上大大减少,降低了项目日常开支及成本支出,节省了资源,信息的集中化处理还可以给决策者提供更加精确的决策依据,使得财务审计及监察工作可以足不出户就得以实现,更进一步的节约了企业的成本。流程化的操作使得集团公司能够更好的全程监控企业的财务情况,业务处理更加透明化,规避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图1: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网上报销模块,通过票据扫描及票据归档,极大程度的整合了资源,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更加低廉。极好的解决了分散模式下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各类难题。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化,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使得企业可以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

(二)实现统一核算

在共享服务中心成立以前,各子公司虽对所属各项目均有统一核算要求,但因所属工程板块不同、项目隶属模式不同等原因,使得各项目会计核算口径不统一,标准化会计核算不一致,为日常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造成诸多不便。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建立,不但在日常会计业务中统一了核算口径和核算标准,同时建立了更加标准化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审计管理模式,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三)成为信息纽带

过去财务数字相对单一,与工程信息、计价信息等相对独立,项目内部各信息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纽带,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信息孤岛”,很难客观反映工程建设情况。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的建立使得财务数据实现与其他各类信息的融通,通过各类数据间的整合、比较,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项目资本运作、变更理赔、税务筹划、纳税调整、预算管理等信息的落实情况。

二、财务共享管理模式的含义

(一)推动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

信息化大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不能满足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为企业财务管理注入了新的血液。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良好运行,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及各方面的默契配合。首先通过久其公司开发的财务软件报账系统及核算系统进行具体运作,形成一个数据库作为集团财务系统的数据管理与分析支撑平台,同时,在深圳国信公司提供的影像系统的相互配合下才能完成每一笔业务的处理。目前,从公司本级到项目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通过久其系统自己提交,包括事前的预算申请、事中的借款、报销、合同的审批、资金的支付等,从之前财务人员的全权代劳到自己亲手操作,是传统报账模式的一种变革,是促进集团公司“法人管项目”,实现“两基”建设的利器。

(二)杜绝“三无两超”、落实“三重一大”,利于监察及审计的有效措施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推行,要求所有的购销合同、费用预算、账务报销、资金支付等必须通过久其系统进行线上审批,项目领导审批完后还需要共享中心人员进一步审核、把关,对于“三无两超”资金拨付坚决予以驳回,杜绝了超付款现象的出现。特殊情况附付款申请及承诺书后才允许付款,责任到个人,为事后业务处理提供了保障和依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

“财务共享服务管理模式”中审批流程的设置,充分实现了《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首先是部室负责人审核,然后经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复核,最后项目经理审批后“入池”,大额费用及资金支付需项目经理、书记、总工联审联签,充分体现了“三重一大”的民主集中决策制度,最后财务共享中心业务人员再进行初审及复审后方可形成一笔凭证。经过层层把关,严谨的审核,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审计及税务风险。

更有利于财务监察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监察及审计人员可以在线查看账务数据,并且可以通过影像资料查看原始单据,方便快捷的进行业务指导,为监察审计工作无纸化办公奠定了基础。

(三)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资金管控

借助共享平台,在资金管理控制方面,集团公司层面将推行资金集中支付,逐步实现工程项目零现金管理,加强资金风险管控能力和统筹调配能力;在内控风险防范方面,有利于发现基层单位的经济业务存在的风险或不符合集团规章制度的事项,可以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将事后补救提前到事中控制,甚至是事前防范。在共享模式的流程化管理、标准化运作中,通过系统的固化流程有效控制风险,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管控能力。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公司审批同意的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支付,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了资金支付的计划性,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了资金利用率,最大限度的发挥了“现金为王”的重要作用。项目银行账户按照要求需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网银U盾由各子公司资金结算分中心统一管理。不仅加强了对资金支付的监管,同时也规避了金融风险。

(四)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的助推剂

与之前的浪潮财务软件系统不同,久其系统内的会计核算科目全部由股份公司统一设定,各子公司和项目无权新增或更改科目库信息。职员、客户、供应商、自定义等辅助核算信息的添加也需由项目提出申请,经“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员审核后统一添加,控制了项目财务人员的自,但是整个集团公司财务数据更加统一,使财务数据的查询应用更加方便、快捷。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设立费运营管理科、费用报销科、收入成本科、总账报表科、资金结算科、票据档案科、综合业务科、综合办公室八个科室。从发票等附件的审核,核算的规范化到资金的流出,不同的审核组分别随机提取不同类型的单据,严格按标准审核,加强了管控力度,杜绝了管理漏洞。同时也避免了之前项目财务人员直接面对面给业务人员报销账务出现的为难处境,从某种意义上讲,对项目财务工作来讲是一种解脱。

目前久其财务共享服务系统还未实现与财务报表的对接,数据的提取还需在线下完成。但就目前会计核算的统一要求,财务报表数据将更加准确,如果完善报表自动生成机制后,也会大大减轻财务人员工作压力。

(五)加强财务人力管理、提升财务人员技能,促进职能转变的有利契机

新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实践,需要财务人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新潮流,通过增强服务意识,将财务队伍打造成“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务实高效、服务一线”的阳光队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使财务核算岗、出纳岗等岗位实现集中办公,更有利于对财务人力资源的管理,便于沟通、相互学习。“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运行减少了项目财务人员的配置,也促使财务人员有时间参与施工现场的成本管理,向战略财务的方向发展,有效阻击亏损、提高效益,切实解决“寅吃寅粮,卯吃卯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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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适用税率以及计税基数产生的影响

以咨询服务业为例,目前营业税使用的税制规定,将咨询服务业囊括到服务业的主体结构中,也就是说在缴纳营业税时要按照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但是经过改革之后,即营改增后,将增值税率提高到百分之六。从计税基数方面来看,实际的税额是按照营业额来计算的,而之后的,增值税的税额是通过销售过程中的销项税额与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的差进行计算的。

2.对定价机制产生的影响

服务行业的定价制度,往往会将地域条件、服务人群等作为参考依据,价格的变动也相对比较灵活,因此,营改增实施后对服务行业的成本产生影响,就要对价格的定价机制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3.对财务分析产生的影响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基于我们使用的会计准则,损益表里面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将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囊括在内的,经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其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就是不应该包括增值税的“不含税收入额”,如果说税负是没有发生变化的,那么就算是不会给净收益带来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也会由于收入额的减少而提高(注:假定利润不变,收入额减少,导致利润率上升)。

4.对计算税款时产生的影响

以咨询服务业为例,一般情况下,在相对比较规范的咨询服务业中,我们会采取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来核定营业收入,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是否已经完成回款,都会被考虑在收入总额范围内,成为缴纳营业税的基数。但是经过营改增以后,各大咨询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会在日常的采购中,从供应商身上获得一部分增值税发票上的已经载明的税额作为抵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与传统的按比例计算有很大的差别。

5.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施行以后,产生一些新型的发票种类,这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工作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挑战,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普通的营业税发票的使用管理要更加严格,主要原因是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在业务发展中以及货物采购中的各种税额计算,会对缴纳的税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很多企业在发票使用方面的相关标准都会进行一些变动,由此以来,管理制度就会相应产生很大变化。

此外,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对增值税的使用作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两种,当一般纳税人开票时,一定要甄别索要发票人的纳税资格,若不加鉴别的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小规模纳税人也是税务机关不允许的。当然,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更是严重违法行为,所以企业对发票的使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6、结账日期及网上报税的影响

当企业规模较大,特别是下设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时,下设的分支机构一般往往被要求提早结账,举例若每月25结账,营业税时,26日至月底这段时间是可以开票的,开票金额计入下月。营改增后,26日至月底前是不可以开票的,否则将导致国税开票系统金额(记录月初至月底的数据)、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这样致使网上报税与实际不符,会导致报税时启动报警,这与营业税有根本的不同。

二、加强财务管理的应对之策

1.加强纳税的统筹规划

自从营改增试点设立以后,我们可以得出对于很大一部分企业来讲,都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结论,但是由于企业的纳税主体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这种说法并不是绝对的,同时对于其他一些企业来讲也有可能是不利的,但是也为他们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一次机会。

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营改增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是有很大好处的,但是针对那些一般纳税人来讲,需要在税率的基础上,寻求更好的发展契机,根据市场需求改变业务模式,来实现在流通环节的赋税转移,要注意选择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2.完善记账程序

在营改增施行的大背景下,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完善财务部门的记账程序,建立起明细的收入和支出,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会计核算方面的差异,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健全修订完善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要对营改增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时刻关注新形势,确保将政策变动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3.增强发票管理力度

企业内部要对发票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要时刻确保发票使用的科学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在营改增的环境中,要制定相应的措施,预防其带来的重大变动,同时在政策的不断进步中,要不断反思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意识,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财务工作的安全性。

4.健全定价体制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价格制定体制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了确保企业利润的合理性,要适当地对价格进行调整,就会给企业的运行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财务部门健全定价体制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5.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

究其营改增的本质目的,还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赋税压力,但是并不是每个企业都符合这个标准,所以在赋税制度经过改革以后,也会出现很多企业增加赋税压力的现象,将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以及市场地位等因素抛开不看,还会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因此企业要充分利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新近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适当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扩展发展空间。

结语:营改增这一税收制度的试行,是我国税收制度前进的一大步,尽管在试行过程中,我们依旧会遇到一些问题,但是我们要用辩证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从整体上来说,这是有利于经济实现转型发展的,是能够促进服务业持续繁荣的,同时,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同样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小龙.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探索与建议——以上海地区营改增试点企业具体实施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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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时代中,许多企业需要在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不断地改变策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要求,逐步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这是在信息生态洪流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企业需要进一步创新与优化财务管理,从而推动财务管理能够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中实现成功转型的目标,而财务作为企业中关键性部分,也必然需要进行相应转变,使得企业能够在“互联网+”的时代中实现社会效益以及经营活动提升的双重目标,因此,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特点,逐步开展以及创新有别于我国传统企业中财务管理的体系,在本文中对这一新型的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理念创新的背景

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需要积极地应对创新管理模式,使得企业能够在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的技术中良好地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这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财务管理的问题,它作为企业中关键性的部分,必然要在当前的时代中不断增强技术的管理水平,目前的互联网+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契机,企业可抓住这一机会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体现出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互联网+的应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互联网+的技术能够对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共享中心的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实现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体化,例如财务业务、市场管理、人力资源以及信息技术,都可以在互联网+的环境中获得良好的发展,这对企业的发展而言,第一是提升了企业自身管理的精细化;第二是推动企业中财务管理的共享性;第三是优化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进而使得财务管理的工作能够较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这是企业在互联网+的时代中进一步地优化财务管理模式,通过梳理其中的组织架构,进而改善其中所存在的不足,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发展模式。

二、简述企业财务创新管理的模式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需要不断地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处理。

(一)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

当前的财务管理中,需要逐步实现共享的目标,在不断地转变客户参与方式,对于企业而言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员工,使得员工能够参与到财务管理以及服务中。

(二)构建平台化的理念

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充分注意,一是处理信息技术的平台,二是构建共享的平台,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而实现财务管理的共享性。

(三)社会性的思维

这主要是在构建财务共享的目标,离不开一个具有共同性的财务机构,借助互联网+的模式把各个方面都集中在一起,从而实现物理上的分散性、逻辑上的集中性双重目的[2],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增强财务管理中的共享性问题,同时增加不同区域员工对财务管理的参与度,并且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及时完成交流。

三、分析财务管理中创新的内容

(一)创新筹资的活动

在互联网+的时代下,许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逐步创新活动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三点:第一点是创新筹资的观念,逐步地改变单纯性的“筹资”转向“筹知”的转变,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通过观察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持续性地发展,其中的关键之处在于企业能否真正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同时把它们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点是积极拓展筹资的工具,例如优化产权结构以及组件一些“虚拟企业”等方式增加对企业控制权,此外还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展证券投资等工具,从证券网站中及时咨询以及分析浏览报告,这能够为投资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第三点是通过网络技术的优势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因为在企业的发展中,可以通过多途径积极地筹集资金,所以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中,降低成本的问题更是显得十分重要。

(二)创新企业中投资的活动

首先是充分地利用当前的互联网优势,能够较好地提升企业中的投资的收益,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个企业都在其中寻找各种发展的机遇,因此,这就可以较好地提升企业在投资中的机会与能力,这更加便于企业能够在网络的平台中获得良好的投资项目,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其次是需要进一步地优化企业中的产权结构,这主要是针对企业中的投资者而言,把控制的权利以及部分产权进行科学化的组合,进而实现企业合理的结构分配,例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一个“虚拟性质的”企业,从中吸收许多优秀的企业在不断发展中实现资源共享;最后,在互联网+的时代中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环境[3],例如证券投资、金融工程以及网络平台等,它们能够在企业的投资者中归属于寻找投资项目,进而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服务,从而使得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能够更好地优化资金走向,此外,还可以在投资的范围方面进行扩大,一方面是对于证券的投资者而言,可以在各种网站中找到良好的方式,进而为企业中财务的优化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突破,另一方面是对投资的回报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从而使得传统的模式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逐步地改善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三)创新企业成本的管理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不断增加精细化的方式实现有效成本控制的目的,这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且是传统企业逐渐走向现代化发展之路的关键之处,因此,在当前的环境下可以借助互联网+模式加以控制企业中的成本,第一是采取个性化以及小批量产生的方式,从而较好地为企业成本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式,例如针对企业中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因此,可以采取科学计算方法之后才能够接受此生产订单,从而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在优化产生成本中找到良好的解决途径;第二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的时代中,对于制造业的发展而言需要不断地提升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因此,在企业实际运行中,可以自身加强对库存问题的处理能力,例如通过订单式的模式实施产生,或者是把产生中的货物进行处理,通过各个供应商不断地拓展各种途径,实现企业中积货问题处理成功解决的目的,此外,还可以借助定价决策以及成本核算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第三是应用智能化的技术和物联网结合起来,比较常见的做法是通过作业成本的控制方法、数据分析等方式实施企业财务支出与管理。

(四)实践开展创新策略

基于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动态变化的走向,制定出企业发展的系统管理机制,其中财务管理的工作就需要积极地适应会计数据以及资料分析的结果,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能够更好地适应历史的过程,进而可以客观地再现企业如何转型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数据资料能够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未来的财务发展中,其中的战略性方案地制定是一个十分关键性的过程,同时这也是一项积极、客观性适应互联网+环境的需要,通过不断完善资料的收集以及分析,为企业发展中的财务管理作出有效地指导,同时提出真实、完整与准确性的资料,这在企业正确认知“互联网+”背景之下,企业发展需要在科学、可行性的方法中逐步找到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五)财务人员工作的创新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逐渐跳出传统工作模式,首先是管理理念方面,不能简单地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关注企业各种支付以及收入等;其次需要积极转化工作思维,创新财务管理的模式;最后加强学习以及掌握互联网+这一新时代中财务管理的理念以及方式,从而使得财务人员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好的财务数据分析,因此,财务人员的创新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个方面基于基础性的财务核算,也即就是财务的共享性,第二个方面是构建财务生态,体现在资金运作、企业合并以及税务筹划等工作中,第三个方面在财务管理以及会计管理方面,密切地关注市场动态以及发展环境的状态,因为企业中一切的经济行为都是指向预期日标的现实,所以这需要在客观地市场运作过程中,给予冷静地、客观性地分析实现情况,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机制中适应优胜劣汰这一生存法则,在未来的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优化基础性的财务核算工作,此外还需要构建一个生态型的财务体系,从而提升资金的运作效率等,为企业能够较好地预测今后转型的方向,进而有目的性地实施财务管理方案。

四、结束语

在互联网时代,全球的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这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可以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技术、管理理念以及经验分享的目标,除此之外,在二零一五年,我国首次提出的互联网+这一概念,更是对企业地发展以及创新管理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创新模式,从而使得企业能够较好地适应数字化以及自动化发展的需要,在互联网+的时代中,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积极推进财务活动能够进行全面的革新,在技术以及网络的支持下,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同时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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