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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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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篇1

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或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对一个企业来说,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理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将会认识到税收筹划在筹资、投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重要手段,开展税收筹划既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又有利于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作用。

企业税收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就其整体发展而言,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许多人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或避税,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较低等因素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在税收筹划开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里,一般征管方法较科学、手段较先进、处罚力度也较大。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违法处罚力度不足,且部分税收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收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加之执法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过强,都阻碍了税收筹划发展。

一、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

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并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收专家的帮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即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必须将其与“避税”区别开来。在实际操作时,首先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筹划内涵,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并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真正享有税收政策的优惠。

二、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首先企业要充分掌握与本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相关的业务信息、政府政策导向、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影响该项纳税筹划的其他因素。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相关信息,才能周全地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各类因素对税收筹划方案形成的风险降至最低,从而合理地规避风险。其次由于很多税收筹划都是在税法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相对的税收执法部门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运用会计技术的同时,充分了解当地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税收筹划能得到当地税收机关认可,进而规避风险。同时税收机关也要认真学习,在执行税法时做到口径一致,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将税收人员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及主观性降到最低程度。

三、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综合性和前瞻性

首先税收筹划方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节约纳税支出,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纳税支出的节约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即整体利益最大化。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协调税收与非税收因家,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就成为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核心问题。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时不能只盯在某一时期纳税较少的方案上,要考虑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统筹兼顾,选择有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方案。其次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具有前瞻性。对于经济状况发展和税法修正的趋势,要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防止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筹划方案结果的不理想甚至功亏一篑。

四、加强税收法律制定,规范流程,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

我国应加强税收法律的制定,明确规范企业行为,这样不但有利于我国加强税收管理,同时鼓励了企业广泛开展纳税筹划研究,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可以在一定使企业享受正当的税收筹划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促使企业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钻研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收法律意识。

篇2

二、收益性原则。纳税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方案为首选方案。1、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的负担,而忽略其他税种的负担。2、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3、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方案可能会增加纳税人未来的税收负担,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总之,通过税收筹划,要使纳税人的综合经济、政治、环境等利益达成最优化状态,不能只考虑涉税利益的增加。

三、预期性原则。预期性原则是指纳税筹划应当在对未来事项所作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事先的规划。纳税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要求有长期计划,周密实施。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从客观上为纳税人对纳税问题做出事前筹划安排提供了可能。另外,税收规定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和不同的课税对象,税收待遇也存在着差别,这从另一角度向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的机会。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如果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再采用各种手段,即使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也不是纳税筹划。纳税人要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经济行为发生前就着手安排。

四、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效果的取得是包括税收因素在内的,与经营行为相关的各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税收成本只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企业追求的是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利用税法规定的低税点争取税收优惠或利用财务安排实现递延纳税以降低税收成本外,同时还要兼顾考虑筹划方案可能受其他相关法规的制约,以及税收成本下降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首先,纳税人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税收筹划是为纳税人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纳税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应该以纳税人整体利益为重,采取某种纳税方案,即使它可能使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其次,综合衡量原则还要求纳税人根据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一种筹划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无意义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由于纳税意识、税制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原因,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使当前纳税筹划产生种种误区。

误区之一:将税收筹划等同于纳税筹划。这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也是国内外文献资料中常见的观点。事实上,税收筹划按筹划主体的不同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家税务机关的角度看,税收筹划是指税务机关所进行的一系列旨在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税收收入所进行的征收管理活动,称之为征税筹划。二是从纳税人角度来看,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税负进行有效的策划以实现财务管理整体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称之为纳税筹划。其筹划范围仅限于自身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即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这才符合当前进行的纳税筹划本意。

篇3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篇4

一、纳税筹划(TaxPlanning)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灵活利用税法对不同纳税方式、不同税率、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从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部署到经营理财,等一系列涉税因素进行税务规划,使企业减少税负增加收益的财务管理活动。

1.纳税筹划的目的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从属于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而非单纯的减少应纳税款,具体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节税效应,即在业务量一定的情况下税金支出相对最小,节税效应不仅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支出,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运作现金的水平,是考量纳税筹划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优化效应,一是在当税金支出额一定的情况下税金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使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息使用税金;二是税收零风险,即企业接受税务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税收风险,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三是通过对税务的规划,使企业各个部门更多的参与协调配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

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不可否认的是税金也是纳税人的一项负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纳税人是有权利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纳税模式的,即进行纳税筹划,它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活动事先进行恰当安排从而减轻或延缓税负缴纳的过程。与钻营偷漏税是有本质区别的。偷税是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由于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税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由于工作中粗心大意和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意识地不缴税或少缴税。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而后者是违法行为。

三、纳税筹划的方式

纳税筹划的方式众多,通常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在此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纳税筹划的方式。纳税筹划从涉税的不同因素考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税基式减免

税基是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一般情况下,税基与应纳税额是正相关的(实行滑准税率计税时例外),即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基越小,应纳税额越小。筹划税基式减免的方法,就是筹划纳税人应税项目,使税基缩小从而达到缩减或延缓应纳税额目的的方法,企业对税基的筹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税基递延实现,这是指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递延实现,如对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以及尽可能地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等方法等。税基递延在一般情况下也就可递延纳税,这就等于取得了无息贷款,利用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基递延还等于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

(2)税基均衡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均衡实现,在有免征额或税前扣除定额(主要是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免征额和各地依据税法确定的扣除定额)、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可实现免征额或者税前扣除的最大化;在有起征点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有时可以实现起征点的最大化。

(3)税基即期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可以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和均衡实现相比较,税基即期实现有时也会造成税收利益的减少。

(4)税基最小化, 税基总量合法减少,减少纳税或者避免多纳税。这是所得税、营业税筹划常用的方法。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应当购买国债,取得纳税利益。

2.筹划税率式减免

筹划税率式减免是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一个核心要素,也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税负既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呈正方向变化。鉴于此,税率式筹划的方法一般有:

(1)筹划同一税种(主要是流转税)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的不同税率政策,分析其差距的原因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以此来寻求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例如,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还有13%的低税率;营业税有3%, 5%,20%三档比例税率。对这些比例税率进行筹划,可以从中寻求最佳税负点。

(2)筹划名称不同但性质相近的税种之间税率的差距,寻求最佳税负点。如企业在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如未分别核算就要合并征收增值税,而我国税法中增值税的征收率与营业税的税率就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3.筹划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税额式筹划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半免征相联系,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如我国税法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很多,但企业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沦为偷税漏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纳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将会更加强烈,纳税筹划将逐步成为企业的自发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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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高层次的金融活动,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筹资、投资、融资、利润分配,以及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笔者认为,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的支持和税务机关的认可下,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节流”的目的,更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周转资金,使企业拥有的财务资源得到最优化和合理化配置。

1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存在的问题

1.1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够,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在我国,税务筹划往往被视为逃税或避税的代名词,在随着人们对国家税收立法的贯彻和实施,我们清淅的认识到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中的“偷”为贬义词,是采用不公开的、隐瞒的方法使企业不缴税、少缴税,实为违反税收法律行为,是与税收立法完全相背道而驰的,是国家明文禁止的。避税则是钻法律的空子而进行的税负减轻和少纳税,从节税的角度上讲避税是不违法的,但也不提倡的,所以受到世界各种的默许;而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前对纳税的税种地位的一种选择。但回到税收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有时很难准确区分,纳税筹划有避税之嫌,使纳税筹划有时会步入尴尬境地。另外,我国税收制度不完善,许多活动本身就处于边缘地带,有时需要税收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会出现对税收筹划与偷逃税识别能力低的情况。这样更会使企业的管理者混淆税务筹划与逃税两者的区别,从而加重了纳税筹划等同于避税之说。

1.2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现在大部分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大影响,也想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去减少企业严重的赋税情况,但由于水平的限制,企业有的人更关注于短期眼前节税效果,有的人追求“税负最低”,例如会想通过变化不同原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来人为地调节利润,有时还想过做假账,编造不实的经济业务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样不仅没有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还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另外,盲目的节税,只能使税收取得阶段性的目标,缺少全盘考虑的长期纳税筹划意识,未顾及到企业的长远利益,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和风险。

1.3纳税筹划人员的缺乏

一方面,我国的税收法律的庞杂和政策的频繁变更。因此纳税筹划人员要经常性更新自己的税收法律知识、与时俱进,而且要精通会计、财务管理等综合的会计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筹划并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也应该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所以税收筹划时应以财务部门为核心,为企业出具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案或建议,其他部门配合财务部门联动才能做到整体规划。但从我国实践中来看,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综合型的复合专业人才,更缺少多部门的配合联动行为。即使有个别部门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落到实处。所以,只有整个行业整体素质提高了,才能够进行筹划。另外,有些小企业会寻求税务公司的帮助,因税务以专业著称,但我国税务业仍也处于初级阶段。但据了解,目前事务所更重要承担税务咨询业务居多,很少可以给企业提供大的税收筹划的服务。所以,税务暂时也未能发挥给企业提供全盘纳税筹划的作用。

2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形式

企业最常见纳税筹划二种形式,一种是慈善避税,另一种是寻找避税天堂。2010年盖茨以身作则呼吁全世界的富豪加入到慈善损款的行列。美国《财富》杂志称盖茨慈善“这是避税手段”。目前,我国有些企业也利用这一办理去筹划,不仅可以为企业赢得好的口碑,而且还可以达到财务管理的目标。寻找避税天堂也是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避税手法之一。避税天堂指的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这些国家的主要特点包括税收体制不透明、税率极低等特点。以上两种方法总结起来主要是:其一,使税收成本降低,使应纳税总额得到绝对减少;其二,利用税率的差别和分歧的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由于各国税收原则不一致,税法有差别,不同的经济行为,为商家提供不同空间的纳税筹划办法。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还可以借助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手法减少税收,起到一定的节税目的。具体例举如下:

2.1投资、研发无形资产好处

多企业投资的方式很多,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无形资产。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本身是技术专家,拥有专利,他们可以将技术专利作价,在经济法允许技术入股份额内投资于公司,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资产,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专利属于无形资产,就可按无形资产准则在法律使用的年限内可以合理摊销,摊销额一般会计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无形资产的研发,我国的税收政策也是大力支持的,在研发无形资产可以利用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模糊性,恰当掌握无形资产资本化的额度,提前按税法50%加计扣除,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2.2提高职工福利实现一剑双雕

税法规定企业原工的工资是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因此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薪酬,例如可以为员工提供掊训的机会、给员工子女教育提供教育奖学金,建立职工养老基金等统筹基金,单位统一薪酬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减少税负,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口碑,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员工的工资财务部门在给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要在七级纳税等级的基础上,考虑到临界值的影响,尽量使员工多劳多得,避免多劳多税情况的发生。

2.3基于纳税筹划,企业将通过利润弥补亏损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盈利可以弥补5年的亏损,而且是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通过投资与收益的控制,将可弥补的亏损给予弥补,以减少企业的税收的应纳额度。

2.4企业分立来达到节税目

通过企业分立降低纳税人的身份等级,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20%减征税,可以把超过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分立,权衡分立时注册费等相关成本,每个小型微利经营一方面的业务,企业的业务范围没有减少但却可以减轻纳税负担。

2.5精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依据现行税法,过多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要进行纳税调整,意味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精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把这两项费用控制在标准之下。

2.6不同销售方式下的促销

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采用多种营销策略,折扣销售、实物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不同的销售政策,所交的税是不一样的,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3改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现状的对策

3.1增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者的综合水平

首先,税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普级与培训,让他们懂法。只有在懂法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人员才能给企业进行有效的筹划。其次,企业各个部门也应组织联动起来,相互了解各部门的情况,找出可以为企业筹划的空间。

3.2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综合性和事先性

首先,尽管税收筹划是按税种进行筹划的,但一笔业务往往同时涉及多种税,因此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局限于其中一个税种,筹划方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考虑。在筹划前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要从总体上系统地考虑各方面因素即整体利益最大化。其次,本身筹划就应在经营或投资之前进行,一旦业务已经发生,角色已经定位,就一定按税法进行纳税,就失去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纳税筹划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不是无所不能的,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不同的地区不同时期处理的方法都不完全相同,任何法律的适用都有严格的适用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任何筹划方案也因空间与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实现系统综合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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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它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效果,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研究企业纳税筹划问题也是当前企业关注的重点。

一、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结合的意义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直接或间接降低税收成本,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另一方面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合理安排其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税收筹娜不只是在税负上避重就轻,更重要的是通过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增强企业纳税意识,从而促进其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参与企业经济利益的分配的一个税种,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始终,制约着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而且它的税源广,税负弹性大,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误区

纳税筹划的根本出发点是在现行税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经济形式或账务处理的合理表现形式,降低综合税负,或者减少现金流出,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或现金流量优化。从这个角度上说,纳税筹划是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工作内容,其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一致的。但在现实操作中,若干企业的领导者或者财务、税务人员却对于纳税筹划的认识与行为存在一些误区,制约了企业纳税筹划的健康发展,严重的甚至为企业人为地制造了一些税务风险隐患。笔者认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注重一时的成本/现金节约,忽视可能的税务风险

从理论上讲,纳税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和所在经济活动,但实际上纳税筹划要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筹划风险分析和分析其经济上的可行性。当前,一些企业过分偏重纳税筹划给公司带来的收益,忽视筹划成本,使纳税人眼睛仅仅盯向纳税筹划的获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筹划风险。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以前房地产企业拍卖土地后,其契税缴纳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为了“节税”,某些地产企业就通过“筹划”,也政府签订“阴阳合同”,降低土地成交标的金额,以达到减税的目的。这种行为,往往不是真正意义的筹划,一般会被税务机关定为“偷税”,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又如,某些企业由于签批流程麻烦,或者一时的现金流短缺,对于代扣代缴境外所得税不按时申报,又不主动承担滞纳金,看起来一时形成了现金节约,但也造成了税收风险,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因此,正确权衡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纳税筹划的终极目标。

(二) 注重静态的策划方案,忽视现实的操作实施

大多数企业在选定筹划方案后,忽略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筹划方案,由于没有适时调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视方案设计,忽视方案制造,相关部门也不预以配合,使得纳税筹划方案在实施中流于形式。

(三) 注重个案的经验影响,忽视税务法规的变化

由于经济事项的千差万别,税务法规的逐步完善,税务人员认识水平的提高,导致前期纳税筹划个案的经验往往不能成功运用于后期的类似案例。但往往不少企业过于看重过往案例的成功经验,从而对于经办人员、筹划人员、税务机关存在看法。这方面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及财务人员有正确的认识,要动态分析经济事项,不断学习新的税收法规与征管政策,保持纳税筹划的灵活性。

(四) 片面夸大税收筹划的作用,忽视筹划的局限性

企业重视纳税筹划在当前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往往若干的企业夸大了筹划的作用,认为筹划可以解决一切税收问题,从而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或者是办税人员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认为如果办不了筹划,或者不能达到节税,就是工作没有做好,或者是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出了问题”。如前所述,企业所在的纳税环境总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企业必须认识到,纳税筹划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现行政策中对于企业有利的条款,而并且一劳永逸。纳税筹划总是在税法的不断完善与征收力度的不断加强这个大趋势中进行的,任何纳税筹划都具有这方面的局限性,这也需要企业有着正确的认识。

三、企业财务管理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与改进

事实上,纳税筹划完全可以贯穿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作为财务管理的常规工作引起各级财务人员的重视,通过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筹资、投资、资金运营、利润分配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寻求税收筹划点,并通过案例的对比分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提供可行方案。由于税收筹划有风险,如何减小风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充分利用这些不确定性,来提高税收筹划决策方案的准确性和价值,也是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相应考虑。

(一)利用政策法规进行纳税筹划

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基本税率变为25%, 所以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筹划策略。税率增加的企业,可以采取尽早确认收入和延迟费用的方法以减轻其实际税负。此外,我国增值税从2009年起实行“消费型”政策,因此,在购置动产时,可以充分考虑时间因素,以便尽可能的享受进项税冲抵。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于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三项期间费用等后的余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可见,由于所得税的计算比较复杂,扣除的项目比较多,因此,在扣除项目下,企业可以多下工夫,研究税法规定,采用税收筹划手段,对可以依法扣除的项目绝不遗漏,对有多种选择的扣除方案,选择最有利企业的方案,从而可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获得税收利益。

(二)利用融资方式借助财务杠杆的筹划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权益方式融资,二是负债方式融资。从财务效益角度考虑,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资本成本的差异,而 所得税的存在正是这种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新税法的基本税率33%降低到25%, 但负债融资仍能够获得“税收挡板”的好处。如果只考虑税收负担,不考虑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和负债的财务风险,负债筹资所具有的优势在于,企业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作为费用列支,有抵税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考虑到企业的最佳资本架构和负债的财务风险后,如何识别负债筹资方式与权益筹资方式的优越性以及不同规模的负债筹资的优缺点?这里以权益资本收益率来作为衡量标准。根据财务杠杆原理,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税前),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但是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权益的财务风险及负债筹资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税前成本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金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额度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将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负债筹资所带来的收益要能抵消由于负债筹资比重的增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筹资风险成本的增加。

(三)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形式的所得税筹划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法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进行就地纳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则是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新税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明确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就是以企业法人为纳税人。另外,“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新 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下,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进行纳税筹划,就应该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如: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注册地选择等等。

(四)选择会计政策有利于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纳税筹划也要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筹划。企业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等都有实施纳税筹划的空间。比如当前,融资租赁已成为借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税收筹划是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付使用后的利息(体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租金不能扣除),因此其筹资成本较权益资金成本要低。二是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五年时间内摊销,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期限(一般不会少于五年)内摊销。因此,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情况下,融资租入设备更能体现节税效应。

四、结论

税收是任何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联系最紧密的经济事项,涉及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企业纳税的理由多么合理,税收都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这需要企业在所处的经济环境与纳税环境中,合理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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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全面深化改革,企业之间面临着越发激烈的竞争。在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背景下,企业要想增强自身财务管理水平,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虽然有多种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但是税收筹划是发挥更为重要作用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使企业资源实现合理分配,企业有必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来加以应用,从而达到管制财务管理的目的。所谓的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科学的财务管理方式,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以此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的,并为国家发展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一、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主要影响

总体来说,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对企业财务规划带来的影响。加强企业纳税筹划效果,降低企业缴纳税款,要求企业合理规划企业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间的关系,做好财务规划,特别是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发展阶段的财务管理目标和纳税筹划目标加以规划,确保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到企业周转与投资方面,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对企业财务工作范围带来的影响。因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需要对相关对象的税负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管理,这将有助于企业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相关财务状况。另外,因为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要想如期达到纳税筹划效果,企业就必须在财务管理方面深度融合自身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最后是对企业财务管理内容与职能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纳税筹划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活动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比如在筹资方面,企业需要合理选择并优化融资方式,从而确保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在投资方面,企业需要在明确投资方案之后就同时做好纳税筹划,特别是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税收效应。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税收筹划重视度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着的一个问题是仅限于对自身经营业务的管理,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业务上,而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并不够重视,长此以往,将使得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员工工作缺乏积极性,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同时对于税收筹划方面也没有加大重视力度,认为这应该是财务工作者的工作,全权交给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作为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工作不甚关心,甚至还有一些企业管理者暗示财务管理人员偷税漏税,这是限制我国企业发展的原因之一,也是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因此,增强对税收的认识,注重企业税收筹划,是我国企业现阶段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

2.税收筹划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相关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对此,应采用国家法律法规来监督企业税收筹划。由于我国当前的税收筹划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对企业来说,就容易导致相关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在一定情况下,假如监督工作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趋势,也将对企业效益造成较大影响。

3.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不足一个企业能否更好的发展对专业性人才是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同时专业性人才选拔对于企业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其财务管理岗位应该选择具有较强专业性的人才,同时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财务管理设备,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为提高财务人员理论知识的实践性,实施多样化的培训工作,并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以及积极性。

三、加强税收筹划,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完善企业成本的税收筹划工作税务负担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期望减轻的,为了减轻税务负担,企业应该事先做好相关方面的税收筹划工作,物资的购买,人员的雇佣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为了尽可能降低企业的开工成本,其应该提前做好开工成本的税收筹划工作,尽量选择可以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以及劳务机构。

2.加强各经营步骤的税收筹划为了使企业承担较少的税务,企业应该在经营的各个步骤努力做好税收筹划。在采购环节上,企业应该尽量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如果选择的供货商存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便,采购人员应该在确保材料质量的情况下尽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比一般纳税人所上缴的税款少,但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某一数值时,即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二者的税负相等,一旦抵扣率超过这个比率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小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如果房地产企业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较高时,应积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降低企业的税负;尽量做到提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延迟销售发票的开具,这样可以延缓缴税的时间。

3.增强税收筹划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有着其专业性,所以要求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关工作者,也应具备较高的税收专业知识素养与专业能力,让他们可以适应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同时可以促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更好的发展,从而实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增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工作水平。一方面,企业在招聘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时,应注重招聘者的个人专业素养与能力,同时进行适度考核,以此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养的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应定期对内部税收筹划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让他们对税务法律具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工作人员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税收筹划水平,从而为税收筹划工作可以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并推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能更好的进行。该项改革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的要求又上升了一个层次,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处理、报表项目的陈列也都变得复杂化,所以企业应该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让他们了解和掌握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并定期对企业的财税人员进行考察,检验他们学习的成果。

4.按照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当地政府与企业自身税收筹划方案在深入钻研本地税收法规政策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尽管企业不需要设立专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小组,但是也需要在财务部门开展定期的税收筹划工作研讨会议,由企业管理层领头,深入研究当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企业发展现状,做好下一步的税收工作安排,同时拟定相关的税收筹划方案,按照实际情况来做好有关的税收财务支出工作,并且着重前提,所有的税收筹划行为都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是不相同的,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以此确保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的。

5.财务管理密切联系税收筹划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应准确认识二者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有助于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加强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二者呈相辅相成且相互依托的关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要深入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长期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必须将税收筹划提到企业财务管理日常工作的日程上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同时将培养人才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路径,进一步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为企业税收筹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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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比重,其推进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增强国力、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在纳税筹划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均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是一项新的重要的研究课题。通常认为,纳税筹划思想最早由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提出,其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判例中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这一判例逐渐得到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界的认可,并成为纳税筹划基本理论基础。

一、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1.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其在各国税收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2.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是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2)计划性。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有计划的程序,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

(3)经济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4)风险性。收益与风险并存,纳税筹划活动亦是如此,它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节省成本,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

3.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最原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净利润,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直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

(3)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既可以使企业税负有效减少,同时国家也可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企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

广义的纳税筹划有五种主要形式,避税筹划、税收转嫁筹划、节税筹划、规避“税收陷阱”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1.避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法律漏洞及空白完成筹划躲避税收的目的。其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违反法律,当然也并不完全合法。

2.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指指纳税人采取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而把税负转嫁给了与其有经济活动的其他人,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别陷入到某些税收政策里的陷阱条款之中。

4.涉税零风险筹划。主要指企业需要确保经营账目规范清晰,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并足额缴纳税款,税收方面不要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也就是确保企业涉税方面处于零风险或者极小的风险状态。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纳税筹划有很多的策略和方法,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思路: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利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

(一)筹资过程中的筹划。企业要想开始经营,首先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二是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等。

(二)投资过程中的筹划。针对投资者来说,税款作为抵减投资收益的一项手段,税收对于投资收益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更为关键。

(三)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筹划。通常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筹资,再将这些资金进行科学投入,从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周转需求,该阶段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通过该阶段加以实现,并且纳税筹划贯彻始终。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上述的纳税筹划的几种风险,可以总结出一些风险控制策略,具体包括:

(一)加强风险意识。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经济行为未发生时已经做好了纳税筹划,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并且经常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此纳税筹划时刻都存在风险。

(二)密切关注政策及税收法律的变动,保持纳税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变动趋势等,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做好筹划方案,有效降低风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全盘加以考虑,权衡利弊,不要因为筹划而进行筹划,而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总体投资情况,体现企业的经营策略,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要有税种的限制,当然也不能只为了减少税负而筹划。

(四)加强培养,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能力水平。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其自身的能力水平越强,则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也越强。所以,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减少企业的筹划风险。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即要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处理惯例等,并能够熟练加以利用,切实把握好税法的发展变化趋势等。

参考文献

[1]黄秋芳;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

[2]柳海鹰;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0,(23).

篇9

一、纳税筹划定义

我国当前的相关税收政策中,对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地区的企业,税负不同。这些不同点的存在,成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管理时可以优化的多项选择。一般来说,将仅仅包括节税的税收筹划管理称为狭义方面的税收筹划管理;将节税、避税以及税负转嫁这三方面包括在内的税收筹划管理称为广义的税收筹划管理。但是在税收筹划管理的实务操作中,节税以及避税是难以严格地划分的,所以狭义的税收筹划管理以及广义的税收筹划管理并没有十分显著的区别。在纳税筹划管理之中,所有选择以及安排都必须围绕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规划统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分为实现施工企业所有者的财富最大化这样的经济目标以及承担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保证社会的利益的社会性目标这样两个部分。

本文所指纳税筹划管理是狭义的定义,也就是施工企业在税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施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事项进行预先的筹划管理,在诸多的纳税相关方案中,选择出可以让施工企业的整体税收的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并且最终可以使企业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这样才能达到施工企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这一目的。

二、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施工企业主要的经营活动是承包、提供相应建筑、安装等劳务服务,与此同时还会有总分包以及承揽等等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纳税环节当中,都会有一定的筹划空间。所以施工企业在纳税筹划管理的时候,必须考虑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实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目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施工企业不重视纳税筹划管理

施工企业领导层在从企业整体层面进行营运和决策时,往往会忽略掉纳税筹划管理这种优化方式。其管理者没有完全认识到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可以为施工企业带来的大量隐性及显性的优势资源,认为征税是国家单方面、强制型的征收行为,无法筹划、变通。这导致施工企业领导缺乏纳税筹划意识,使企业整体税负较高,利润不能达到最大化,削弱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

2.施工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的预测

施工企业往往在经营行为发生时才发现税收上有可调节空间,而此时该项经济业务的纳税义务已告确立,此时已经无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样就错失了税务筹划的最佳时机,使企业丧失了通过降低税收成本来提高经济收益的机会。

3.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限制

施工企业业务范围较广,难度较高,财务人员自身知识水平较低,只关注纳税筹划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同时看到在筹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对纳税筹划技术及方法也无法深入掌握,有时可能会做出错误的税务筹划,反而加大企业风险。

三、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建议

1.对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施工企业应对于纳税筹划管理风险进行相应的识别、评估,从而能对纳税筹划管理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完善,减少风险的不确定性。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风险机制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成功率。施工企业对于纳税筹划管理风险的控制,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

施工企业必须及时、系统的学习税收政策,准确地理解以及把握我国税收政策的相应内涵,及时地关注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注意全面地把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规律,这是施工企业规避纳税筹划管理风险的关键所在。

(2)要选择专业性的人员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项目可以是由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承担,也可以将其委托给外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虽然由施工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管理可以进一步节约方案的设计成本,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专业知识限制,这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设计不出能够满足企业需求的最优筹划方案。而委托给外部的中介机构来承担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尽管成本较高,但这可以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纳税筹划及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对施工企业筹划方案的控制、实施进行全程性的跟踪以及评估,可以使施工企业适时对筹划不足加以改进以及修正。

2.对营业税筹划方面的建议

(1)在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中做好纳税筹划

如果企业既有销售自方货物又有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企业应当考虑分开纳税,即销售自方货物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企业要考虑去办理具备设行政部门批准的筑施工(安装)资质,同时签订合同时应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这样就可以达到分开纳税的目的减轻税负。

(2)在建筑业营业税与服务业营业税之间做好筹划

当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量不多时,会考虑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这时就要慎重考虑是签劳务分包合同还是机械租赁合同。因为劳务分包合同与机械租赁合同税率是不同的。

(3)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时做好纳税筹划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其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协调业务,则其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纳税,因此对于那些由其他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本企业仅收取一定中介费或管理费的工程项目,应使总承包商直接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转包或分包合同,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所收取中介费或管理费的适用税率,减轻税负。

(4)在营业税纳税时间上做好筹划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一般是按照合同签订中规定的时间,结算价款时交税,因此应在合同签订中注意时间性。掌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成本。

3.对所得税筹划方面的建议

(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来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及时入账,避免企业延迟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同是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利用集团优势来进行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税率低或亏损的子公司来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及利润弥补亏损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

(3)利用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国家税务局规定,预缴少缴部分不作为偷税行为。因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缴所得税,减少资金提前支付,节约资金时间成本。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纳税筹划培训工作

税务会计师应对经济、财税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变化趋势有良好的判断、把握能力。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相关的行业政策反应敏感,熟悉我国企业运营中的各种业务流程,并且具有大局意识及良好的沟通能力。施工企业可通过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增加税务会计师的相关培训,增加其对外交流机会,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等措施,

税务筹划工作受客观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情况等因素影响,不能盲目进行,必须在客观环境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其相关人员还应充分掌握税务筹划的技巧,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效能,以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篇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税收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关系日益紧密,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企业迫切希望进行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于是,如何运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新焦点。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就应该在了解熟悉相关税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或者其他对企业有利的规定,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日常生产营运活动以及其他理财活动,达到节税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系列行为。大的方面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整体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按筹划所涉及的具体活动环节划分,税收筹划可分为投资活动税务筹划、生产运营活动的税务筹划、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等。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尤其是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企业特殊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以不违背法律为界限,不能超越法律的规范,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国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行为。第二,前瞻性。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第三,目的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通过选择低税负或者滞延纳税时间而取得税收利益。第四,普遍性。由于各税种在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别。这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同时也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普遍性。

税收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方式,增加企业收入和利润,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收筹划。

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税收筹划,但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纳税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认识不够,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不仅如此,不少企业还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款,甚至是采用诸如偷税、漏税、抗税等财务违规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所以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误区,使得纳税筹划的功效大大减弱。

(二)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更关注于短期甚至仅仅只是当期的节税效果,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甚至只是初步的规避额外税负,常常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税的边缘;缺少全盘考虑的长期纳税筹划,未顾及到企业的长远利益,更谈不上通过呼吁、引导等方式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等高级的税收筹划。

(三)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较差,无法满足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够胜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企业即使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满足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就带来不利的后果。特别是当税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时,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将对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风险。加上企业自身并未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中的风险,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未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往往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整

体效果。

三、新税法下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

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后,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应该针对新税法改革的特点。新税法改革中对纳税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税率进行了变动、明确了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并且总体上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熟悉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让税收筹划更好地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本文将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活动、日常运营、筹资活动三个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一)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对内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本结构,有效筹措资金的一系列活动。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选择最佳的企业整体资本成本以及有效管理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风险。由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改变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来影响企业的最终价值,所以说,企业有较大的空间可以进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企业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主要应分析资本结构的变动会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怎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安排资本结构,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该如何管理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风险。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通常兼顾的方式,采用最佳筹资组合,合理安排财务结构,规避财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筹资渠道,不仅会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而且会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筹资活动除了希望能够筹集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外,还应该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不同方式筹集的资金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资本成本,同时还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具体来说,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其中权益性资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的利润应先上缴企业所得税,才可用于股息、股利分配等,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权益性资金不需要企业偿还,所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而债权性资金则不同,债权性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支出在税法上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有抵税的功效,但同时由于债权性资金需要企业进行偿还,所以也给企业带来了财务压力。除了通常意义上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筹资,它是介于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通过将出租物的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方式,既可实现融资,又可到达节税和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也为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同时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的相生性,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时,应比较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评估,权衡利弊得失,才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其中会计政策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仅限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等等。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确定的计价方法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额进行系统性的分摊。比如将固定资产折旧的损耗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期间费用中。目前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产量法等。由于折旧有着抵税的作用,折旧的多少直接影响成本的多少,利润的高低,及应纳税额等。同样的道理,企业存货计价的方式也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也会对企业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最有利的折旧方式和存货计价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此外,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筹划。这里的费用主要指的是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当营业额一定时,成本增加,利润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减少就使得税基减少,最终导致应税金额的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个时候企业的利润也是减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三)企业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除了企业的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外,企业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活动。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企业间的合并重组、合营联营等,可能涉及跨区甚至是跨国的投资活动。由于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地点、不同的投资核算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这也给企业的投资互动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机会。企业投资活动方面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选择恰当的长期投

资核算方法(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经营期或者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税务筹划;通过保留低税率地区企业的税后利润不予分配转增资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通过选择直接投资建厂方式或者通过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减轻投资方税负负担的目的。

四、结束语

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的税收要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起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作用,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实现税收成本最小、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的内在价值,更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径。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正确地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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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税收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关系日益紧密,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企业迫切希望进行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于是,如何运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新焦点。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就应该在了解熟悉相关税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或者其他对企业有利的规定,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日常生产营运活动以及其他理财活动,达到节税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系列行为。大的方面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整体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按筹划所涉及的具体活动环节划分,税收筹划可分为投资活动税务筹划、生产运营活动的税务筹划、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等。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尤其是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企业特殊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以不违背法律为界限,不能超越法律的规范,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国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行为。第二,前瞻性。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第三,目的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通过选择低税负或者滞延纳税时间而取得税收利益。第四,普遍性。由于各税种在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别。这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同时也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普遍性。

税收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方式,增加企业收入和利润,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收筹划。

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税收筹划,但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纳税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认识不够,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不仅如此,不少企业还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款,甚至是采用诸如偷税、漏税、抗税等财务违规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所以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误区,使得纳税筹划的功效大大减弱。

(二)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更关注于短期甚至仅仅只是当期的节税效果,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甚至只是初步的规避额外税负,常常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税的边缘;缺少全盘考虑的长期纳税筹划,未顾及到企业的长远利益,更谈不上通过呼吁、引导等方式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等高级的税收筹划。

(三)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较差,无法满足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够胜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企业即使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满足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就带来不利的后果。特别是当税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时,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将对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风险。加上企业自身并未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中的风险,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未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往往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整体效果。

三、新税法下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

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后,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应该针对新税法改革的特点。新税法改革中对纳税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税率进行了变动、明确了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并且总体上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熟悉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让税收筹划更好地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本文将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活动、日常运营、筹资活动三个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一)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对内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本结构,有效筹措资金的一系列活动。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选择最佳的企业整体资本成本以及有效管理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风险。由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改变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来影响企业的最终价值,所以说,企业有较大的空间可以进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企业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主要应分析资本结构的变动会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怎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安排资本结构,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该如何管理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风险。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通常兼顾的方式,采用最佳筹资组合,合理安排财务结构,规避财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筹资渠道,不仅会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而且会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筹资活动除了希望能够筹集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外,还应该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不同方式筹集的资金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资本成本,同时还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具体来说,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其中权益性资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的利润应先上缴企业所得税,才可用于股息、股利分配等,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权益性资金不需要企业偿还,所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而债权性资金则不同,债权性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支出在税法上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有抵税的功效,但同时由于债权性资金需要企业进行偿还,所以也给企业带来了财务压力。除了通常意义上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筹资,它是介于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通过将出租物的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方式,既可实现融资,又可到达节税和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也为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同时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的相生性,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时,应比较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评估,权衡利弊得失,才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其中会计政策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仅限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等等。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确定的计价方法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额进行系统性的分摊。比如将固定资产折旧的损耗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期间费用中。目前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产量法等。由于折旧有着抵税的作用,折旧的多少直接影响成本的多少,利润的高低,及应纳税额等。同样的道理,企业存货计价的方式也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也会对企业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最有利的折旧方式和存货计价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此外,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筹划。这里的费用主要指的是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当营业额一定时,成本增加,利润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减少就使得税基减少,最终导致应税金额的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个时候企业的利润也是减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三)企业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除了企业的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外,企业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活动。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企业间的合并重组、合营联营等,可能涉及跨区甚至是跨国的投资活动。由于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地点、不同的投资核算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这也给企业的投资互动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机会。企业投资活动方面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选择恰当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经营期或者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税务筹划;通过保留低税率地区企业的税后利润不予分配转增资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通过选择直接投资建厂方式或者通过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减轻投资方税负负担的目的。

四、结束语

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的税收要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起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作用,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实现税收成本最小、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的内在价值,更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径。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正确地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高丽萍.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文摘,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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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重要性

合理避税,也称为税务筹划。它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对财务知识的掌握,利用企业经营安排的自,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做出合理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较少或者避免部分税务的行为,它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与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具有“合法性原则、筹划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在自身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对企业相关纳税事项的统筹安排,对企业生产、销售等相关纳税事项连引的前期方面的规划尤其重要,必须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超前的筹划研究企业最合适的纳税方案,从而为企业节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和观念,有利于中小企业合理利用各种税收筹划手段,减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负负担,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合理避税会极大地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帮助管理层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突出强调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更为详细的税务筹划,使企业的管理层工作更加完善。

合理避税虽然暂时减少税收,但是随着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化,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使企业不断做大,税收总量自然水涨船高。合理避税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现状:(1)企业自身情况限制纳税筹划发展。企业所有者对合理避税的认识不足,对合理避税的的利用程度不高,财务管理水平未达到科学纳税筹划要求。对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缺乏,对合理避税的作用不重视。(2)税务机构的规模限制合理避税发展。税务机构市场大,但是自身的业务领域狭小,服务层次低,效率低,很难真正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服务内容单一,专业素养低,机构水平层次较低,延缓了我国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专业化的发展。(3)偷税与合理避税区分不清影响了纳税筹划。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合理避税是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4)中小企业涉及的领域广泛,是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之一,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

目前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缺陷,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不牢固,税收筹划主体不明确,财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筹划中的角色不到位;外部环境不佳,税收政策的覆盖面留有空隙,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中的运用,税法建设和宣传力度不够,纳税人很难从媒体中获得税法的全面知识和调整内容,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相同等。

2 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2.1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人员核算水平不高,纳税依据虚假

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税收筹划资质不足,业务素质低和财务系统化核算能力欠缺,不能及时准确进行税收筹划,导致纳税申报失真等现象严重。纳税人通过玩弄数字游戏,刻意地虚报少报收入,不切实际的摊销费用,增加支出等方法,掩盖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求少缴纳税收。企业在没有真正解决相关人员就业的情况下,盲目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少缴税等。

2.2 忽视合理避税的风险管理,增加税务成本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合理避税又发生在应税行为之前,这给中小企业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使纳税筹划变得尤为棘手,处理不当,会冲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像纳税相关政策重点调整,给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隐患;加上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不透彻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和未树立合理避税中的风险管理意识,也会影响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有效性,不自觉的增加了税务成本。

2.3 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

短期利益是长期利益的前提条件,长期利益是短期利益的有机结合,也是实现预期短期利益的依托,更是短期利益的长期目标。中小企业应该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取舍。短期利益相当于企业的品质,长期利益就相当于企业的品牌。我国企业引入合理避税时间较短,较之于西方国家税务意识相对薄弱。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加明显,往往不是特别重视法律政策,对合理避税的实质不透彻,片面的追求企业当前利益,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使得合理避税在企业纳税中出现瓶颈问题,停滞不前。

2.4 税务机构不完善,迟滞税务筹划的发展

税务机构一般规模小。由于税务起步较晚,缺乏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多是由财务人员兼办,综合素质达不到税务筹划的要求,税务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税务机构市场大,但是自身的业务领域狭小,服务层次低,效率低,很难真正满足市场的需要。延缓了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专业化的进程。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立了税务的合法性,同时确立了税务的法律规范和操作办法,但是具有权威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的税务法尚未出台,如何开展税务,在具体实行上,各地没有统一的模式,都处于试行状态。给税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3 完善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措施

3.1 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科学合理避税

中小企业需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片面强调一方利益都是不可取的,都不利于企业和国家长久健康的发展。企业在依法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增加企业利益,这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是一种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特殊表现。注意区分合理避税与偷税、避税等概念,严格依法办理纳税,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能因为企业的故意或疏忽,使合理避税引入歧途。

3.2 通过税务人才的培养来提升风险管理意识

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水平影响其对合理避税风险的判断。对于合理避税方案的设计、选择和实施,相当大的程度取决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优惠条件及财务、管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的综合了解和判断。而我国目前许多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欠缺,严重受到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限制,所以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十分必要和迫切。

3.3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转变对合理避税的认识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但是企业只有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以既得利益和短期利益为基础,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规范自己的意识和行为,才能使企业不断壮大,保持利润最大化的可持续性。管理层的利益观念对企业的决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要加深管理层利益观念的认知度,使之明确知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是企业根本的目标。

要加强企业财务对合理避税的认识。片面的理解为合理避税就是少缴纳税额,甚至是不纳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要结合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通过合理的筹划,充分利用合理避税的限度。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结合,这不单纯是一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3.4 科学设计纳税筹划机构的未来愿景

税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作用日趋明显。但是开展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和复杂的双向业务理财活动。仅靠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已经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更不能满足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而且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耗时耗力,所以推动税务机构的发展是一种趋势,十分必要。

中小企业将自己的纳税筹划交付于纳税机构来决定,是一种交包袱,很大水平上减少了中小企业在合理避税上的资金、人力和时间等的投入,使企业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同时特定专业化的服务能提供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又能极大地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中小企业将自己的弱项外包出去,实现自身与税务机构的双赢。税务机构要紧扣自身的不足,寻找问题所在,寻求突破,在发展中稳步前进。自身要加强专业技能、知识、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培养。要利用国家税务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寻求政府帮助。同时国家要完善税务机制,规范化管理,及时加以引导和支持,推动税务机构长久稳步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更加合理科学。

合理避税必须以遵守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础。合理避税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它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是合法性前提下的合理性。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法也在随之更新,同时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财务人员要紧跟税法完善的步伐,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企业要求。否则,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就有可能成为触犯税法的行为。最后,中小企业要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避税是以降低自身财务成本,实现企业相对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推进中小企业的可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时刻要求企业纳税会计人员时刻注意避税的合法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相对缓解沉重的税务负担,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利用有限的资源充分发展,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的长远战略与中短期计划更为合理有效的结合,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宋刘娜.企业合理避税应注意的问题.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

[2] 程永芬,论企业合理避税的特征、成因及其意义.企业家天地,2011,3.

[3] 代斌.王凯.浅析企业合理避税.网络财富,2010,(6).

[4] 孙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商,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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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实现税务稽查没有问题。

二、纳税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2.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3.成本效益的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4.事先筹划的原则

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涉税环节、税种、税收优惠等情况,然后利用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5.风险防范的原则

税收筹划可能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三、具体的筹划方法

(一)企业投资中得纳税筹划

1.投资产业的纳税筹划

(1)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树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税法规定的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和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2)筹划思路

企业要从事这些受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必须研究行业的具体规定,注意审批程序,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同时,进行投资方案比选,选择利润最大化的方案。

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

2.投资项目的纳税筹划

(1)主要优惠政策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可以结合节能减排,做好项目筹划。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筹划思路

按优惠目录中选购节能减排设备;对研究开发费用,在会计处理上按规定完整归集,在投资方向上,可以选择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1)税收优惠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在法律地位上不同导致了两种分支机构在税收方面各有利弊,分公司由于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损失可以抵消总公司的所得,从而降低公司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则不享受这种优势。但子公司可以享受法律以及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减免所得税。

(2)筹划思路

要根据分支机构预计盈亏情况和适用税率综合平衡,考虑分支机构发展趋势。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在设立初期需要大量投资,盈利较少或亏损,所以一般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采取分公司模式,待其盈利后转为子公司模式。

(二)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合理选择会计政策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存货计价政策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按照同样的思路,确定存货的计价政策,以适应物价的涨跌趋势。

(2)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用以合理界定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企业通常设置不同的内部管理机构来加强经营管理。为了便于核算和考核,企业的会计核算往往以部门来确认、计量和反映各项费用,如营销部门的费用计入营销费用、管理机构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生产车间的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而归集到产成品等。但税法对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明确规定,为此企业在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时,在便于管理的同时应顾及税收方面的考虑。由于费用与成本在结转属性上的区别,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损益,而成本可以结转。所以,按照增加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的思路,对存货中转等业务,可以单独设置部门来管理。

2.做好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

(1)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以上规定,为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比如可以享受低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轻企业集团的税负提供了空间。

(2)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指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①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其中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如果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筹划思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退伍军人、残疾人员,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负。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

①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筹划思路。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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