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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措施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消防安全措施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消防安全措施

篇1

1. 引言

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已经成为城市改善环境、完善功能的重要手段,依托于地铁交通枢纽站而建的“地下城”,将成为现代化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地铁的运营中,最引起人们关注的当属安全问题。研究表明,地铁消防安全隐患主要由人为因素所致,如工作人员违章操作或用电不慎、乘客违反安全乘车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设备保养不及时等等,都容易导致运行在特殊环境下的地铁发生火灾,而且地铁火灾中的伤亡比率和财产损失都将是地面火灾中的数倍或数十倍,因此地铁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至关重要。由于影响地铁消防安全的因素众多,单靠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来决策消防安全措施有很大的局限性,利用层次分析法原理将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表达和处理,提高了决策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评价项目

根据现有规范和标准以及国内外地铁火灾特点,影响地铁消防安全的因素由地铁隧道、地铁车辆和人员三个主要方面构成。因此地铁消防安全措施可细分为:1)各种防火、灭火措施。2)隧道通风排烟措施。3)各种避难措施。4)各种紧急事故处理措施。5)各种消防联动设施的工作情况。6)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受训程度、工作态度等。7)乘客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8)地铁运营的管理体制。

3. 建立地铁消防安全措施综合评价数学模型

3.1 建立综合评价因素集

根据地铁灾害事故的特点、地铁火灾行为以及地铁火灾防护的研究成果,建立综合评价因素集。如图1所示

模型中,决定总目标的因素集U由两个层次的因素所构成,第一层次因素为U={US(隧道),Uk(地铁客车),UH(人)}。第二层次因素分别为US={U1S(隧道防火措施),U2S(隧道灭火措施),U3S(隧道排烟通风措施),U4S(隧道避难措施)},UK={U1K(客车防火措施),U2K(客车灭火措施),U3K(紧急事故处理措施)},UH={U1H(工作人员工作态度),U2H(工作人员受训程度),U3H(乘客安全意识),U4H(管理体制)}。

3.2 建立综合评价评判集

在消防安全措施综合评价中,将评判集取为V={V1(完全符合要求),V2(比较符合要求),V3(一般),V4(不符合要求)}。

3.3 建立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

当消防安全措施评价的目标是US(隧道)时,用影响隧道消防安全的四个因素(U1S,U2S,U3S,U4S),对隧道消防安全措施进行评价,可得到评价矩阵

3.4 建立综合评价权重集

为了均衡各影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建立各因素的权重分配,第一层因素的权重设为

模型中,权重集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AHF),在因素进行两两比较时,采用了表1所示的标度方法。表中因素i与j比较,比较结果记为bij。

假设bij表示bi相对于bj的重要性数值,bij按表1取值,根据表1构造判断矩阵

根据专家评判,填写此判断矩阵,求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特征向量A,所求得的特征向量即为各评价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对此排序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就得到权重分配。

由于地铁消防安全措施评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给出的判断矩阵不可能保持完全一致,有必要进行一致性检验,若随机一致性比率CR

这样就可以确定出影响第一层因素的权重为

按照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到第二层因素的权重,分别为

3.5 建立综合评价模型

当地铁消防安全措施的评价目标是US(隧道)时,其综合评价为

同样,当地铁消防安全措施的评价目标分别是UK(地铁客车)和UH(人)时,其综合评价为

则,地铁消防安全措施综合评价为

由此可得到,评判集中V1、V2、V3、V4求分别对应的值为B1、 B2、 B3、 B4。

则地铁消防安全措施综合评价的结果为,评判集中与i值相对应的评语。

4. 结束语

地下轨道交通,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动脉,而消防安全隐患随时都在威胁着主动脉的安全,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必须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事故隐患,进行消防安全评价的过程是专业人员利用其经验对预防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逐一进行评价的过程,单靠专业人员的主观决策不但任务量大,而且容易产生片面结果。而采用层次分析法,将各种影响因素系统化、具体化,不但增加了评价的可信度,而且提高了效率。在本文中,综合考虑了影响地铁消防安全的隧道、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以及各大要素中的小因素,建立了一套应用模糊数学原理进行地铁消防安全评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数学模型》 姜启源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篇2

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usRapidTransit)简称“BRT”,是一种大运量、高效率、低能耗、低成本的公共交通形式。在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发生多起重大伤亡的公交车纵火案后,快速公交系统的消防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1厦门BRT系统的特点

厦门快速公交BRT系统最大的特点是高架专用车道。即在厦门岛内的BRT线路均为封闭的高架专用道路。由于无其他社会车辆驶入,道路交通状况简单,主要通行12~18m大型公交车,车辆运行高效、快速、安全,是厦门市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目前,整个BRT系统运营总里程超过60km,共49个车站,大部分为高架车站。在三个枢纽站各设一个高架停车场,与高架道路直接相通,平时运营车辆均停放在枢纽站的高架停车场上。

2厦门BRT系统主要的消防安全隐患

2.1车辆自身火灾危险性大

BRT运营车辆夹层内的隔温、隔音材料较普通公交车更厚。其原因是车辆行驶速度快,噪音较大。另外,厦门的炎热高温天气多,车辆开放空调时间长。车辆夹层设计加厚。常用的隔温、隔音材料为难燃发泡硬聚氨酯,尽管该材料难燃,但在受火时也会持续炭化燃烧、发热冒烟。BRT运营车辆的车体较长,车厢载客量比普通公交车大,车厢内的竹木垫板的梁板厚度更大。因此,BRT车辆的总燃烧荷载较大。发生火灾时,一辆18m长的公交车的燃烧速率可达25~30MW。

2.2车厢拥挤疏散逃生困难

BRT运营车辆车体封闭,基本无可开窗。车身体量大、载客多,只有2~3个车门,相对门宽较窄且车厢后部无出口,车顶的应急出口通过能力有限。此外,车厢内配置的破玻工具使用需要一定技巧,普通人员掌握能力较弱。在国内多次车辆火灾案例中,靠击碎车辆玻璃成功逃生的乘客数量很少。

2.3消防车等救助车辆不易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点

厦门BRT系统专用高架道路入口少,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社会救援力量(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在岛内只能从前埔枢纽站入口处和集美大桥附近高架道路起点处进入(见图1),难以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实施救助。

2.4高架道路上缺少有效的灭火设施

厦门BRT专用高架道路的建设在国内是首例,无相应的技术规范作依据。因此,在建设初期未考虑设置市政消火栓(高架桥下部的主道路上已设有市政消火栓)。

3加强BRT系统消防安全措施

“6•7”纵火案后,厦门市安监部门组织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BRT运营公司、场站公司、车辆生产厂家和相关科研单位共同研讨,认为提升整个BRT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应从多方面着手,采取系统性综合措施。

3.1加强车辆自身防火性能

一是车辆采用难燃、阻燃系数更高的隔音、保温和装饰材料;二是原塑胶座椅、扶手等部位尽量采用不锈钢、搪瓷板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三是车厢的部分竹木垫板及龙骨采用钢、铝型材替换。

3.2增设车辆电磁破玻装置

鉴于利用手持式破玻器击碎玻璃进行逃生的操作实效性低,BRT车辆生产厂家在车上设计并安装了电磁击碎玻璃装置(见图2)该装置由破玻器及控制开关组成,可电动也可手动操作。破玻装置安装在玻璃侧边,控制开关安装在仪表台,通电状态下,司机按下开关,即可击破玻璃。其技术原理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电磁线圈产生电磁力,推动钨钢头撞击玻璃。如果出现车辆断电的情况,乘客只需要扳动或拍击手动按钮(图中浅色部位),也可启动装置,击碎玻璃。目前,该系装置已应用在厦门全部BRT车辆上。根据车辆型号在合适位置选择4~8块玻璃安装。

3.3增加BRT

高架车道专用救援车辆的应急入口增加一个专用的救援车辆的应急入口,在该处设置伸缩门,有专人把守,消防车方便上桥。该应急入口距最近的消防站距离小于1km。消防车可以从该入口迅速进入高架道路实施救援。

3.4增设灭火设施

3.4.1全线增设消火栓每个高架车站站台层候车区附近新增室外消火栓,供消防车取水。设计供水量10L/s,延续时间2h(见图3)。高架桥面消火栓可从高架桥下城市道路边的市政给水管网就近直接取水。部分位置市政给水不能满足高架桥面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则设置增压消防泵将市政水加压后接入站台层消火栓口。增压消防泵的启泵按钮设置在每个车站的售票室内,由车站工作人员控制。3.4.2高架桥段增设车载小型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厦门BRT道路在岛内的路段都是采用高架桥的方式,不利于消防救援车辆及时到达火灾地点。目前,在3处枢纽站的高架停车场上分别设置1台由电瓶车承载的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见图4)。该装置自带300L水,工作压力为25MPa,可以持续喷射高压细水雾射流抑制车辆火灾,作用时间不小于10min。该移动灭火装置作为BRT场站公司微型消防站的主要装备,由企业义务消防员操作,作为消防队到来之前的主要灭火力量。3.4.3汽车发动机舱内设置独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BRT车辆发动机舱内安装了独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如果机舱内出现明火,灭火装置立即启动,喷射超细干粉,将火势抑制并扑灭。同时设备发出声音报警,提醒司乘人员及时停车,进行人员疏散。3.4.4车厢内增设水基型式灭火器鉴于多次车辆火灾中干粉灭火器的灭火效果不佳。目前,在BRT车厢内增设了2支水基型的手提式灭火器(原配置的干粉灭火器不减少),每个车站也布置了25L手推式水基型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剂能够有效控制火势并能使着火物迅速降温,避免复燃。对于扑灭车辆火灾效果显著。3.4.5设置车厢内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在现实案例分析中,容易造成大量乘客伤亡的是恶性人为纵火案件,案犯借助汽油、酒精类易燃物进行纵火案犯罪。该类火灾蔓延快,伤害极大,人员在拥挤的车厢内难以逃生。厦门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套公交车厢内泡沫喷雾灭火装置(见图5)。由车载24V蓄电池供电,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消防水泵。灭火剂选用对人体无毒无刺激的水系灭火剂。系统由司机控制,司机在发现纵火人点燃可燃物时立刻按下系统启动按钮,灭火剂从专用螺旋喷头喷出,形成细水雾泡,充满整个车厢,可以快速降温、阻隔辐射热、快速灭火,同时细水雾泡的雾滴可以有效吸附烟尘,降解有毒烟气。该系统特点是:(1)系统响应速度快,从按下启动按钮到喷出灭火剂仅用时2s。(2)系统喷射压力低,仅为0.33MPa,该压力对人体不会产生任何伤害。(3)灭火迅速,10s左右可扑灭明火(GA1264-2015《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要求为小于60s),最快达5.18s。(4)快速吸热降温,15s内可使客舱内最高温度降低至60℃以下,并有效稀释有毒浓烟。

篇3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

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篇4

中图分类号:X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61084-04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篇5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篇6

矿区防火管理措施的讨论与制定是油田矿区消防安全的基础保障。随着社会发展需求的增加,所需资源的数量越来越大,油田矿区的施工规模和施工效率也随之不断进步。但规模扩大的同时,也放大了油田矿区的消防安全的隐患,油田矿区重大安全事故也频有发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重视。

1油田矿区消防安全现状

当前国内的油田矿区消防安全与防火措施管理相对落后,方案与机制不成熟,在施工人员素质,消防器材,矿区监督与管理上都有明显问题。

1.1矿区人员消防知识不足

在当前国内的一些油田矿区中,相关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主要体现在:消防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内技术标准,相对落后;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没有接受过相关措施训练等等,这些问题主要出现在中小型油田矿区等实施矿区消防管理措施有难度的矿区。

1.2消防器材和设备落后

当前多数油田矿区的消防管理措施相对落后,设备设施和安全意识不符合安全标准,对新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正确应对方案。在油田矿区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中,主要针对的是普通防火灭火的宣传,没有对油田消防管理特殊性进行针对。对油田矿区安全措施的实施没有强制性,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应对能力没有系统考核,无法做到标准化员工消防素质。

1.3矿区消防监督管理不到位

除了上述问题,油田矿区消防安全还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应当将油田矿区消防安全监督机制放在油田矿区消防管理的基础位置,矿区内的消防管理负责人不明确,对后续的事故责任追究以及矿区施工的继续开展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

2油田矿区消防安全措施创新的重要意义

矿区内消防安全措施在油田生产安全、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是油田矿区安全性的支持和保障。但目前国内油田矿区的相关管理机制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完善并对管理措施进行创新是油田矿区消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油田施工过程中,经常为接触易燃物品,施工现场也存在比易燃物品更危险的易燃气体,相关应对措施就应该更加科学有效。近几年国内出现的几起矿区消防事故中,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后是一个很严重的影响因素,国内目前的相关安全方案没有跟上时代脚步,对一些新产生的矿区消防隐患没有应对方法,这些传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显然已经不适用与目前的矿区安全管理与应对,因此油田矿区消防安全措施的创新有必要提上章程,响应政府部门对油田矿区消防安全的重视,响应消防部门号召,进行消防安全措施的主动创新与实践。

3关于矿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方案

3.1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在油田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中,相关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强度和实践能力是构成的基础,和提高效率的方法。在普遍应用的消防安全培训课程因为缺乏强制性的原因,使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成为一种形式主义,无法传播油田矿区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因此考核机制的引入,能很大程度上加强施工人员对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在培训结束后或是培训过程中,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涵盖多个方面,比如基础的书面知识。但消防安全的培训,最注重的不是熟记书面安全知识,是为了培养施工人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施工人员的日常工程中,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但是实际行动却没有符合相应的标准,这样的效果是不好的。对安全意识的培养,不应该是书面上的文字,而应该化为实际操作的习惯,在施工过程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习惯,是最有效的防止油田矿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方法。

3.2建立矿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在矿区消防安全管理中,没有责任制度一直是比较明显的问题,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没有负责的部门或是负责人,在重大矿区安全事故中,没有负责人承担事故后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油田矿区内部人员对消防安全意识的不重视。矿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对提高矿区内部人员消防责任心和各部门之间的监督管理有着很大的帮助。如果在一起重大矿区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了,能够最快速度的找到负责人,那么对矿区事故的控制速度,和事故后正常展开工作的速度有着显著的提高,是一项能够保障油田矿区的生产安全,和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4结论

油田矿区应为其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在日常的工作中容易产生易燃物品和易燃气体,油田矿区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相关部门所关注的焦点,而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矿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矿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不断更新是必要的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建立责任机制,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保障油田矿区生产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使相关行业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平军.矿区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煤炭技术,2005,09:77-78.

[2]黄莺.公共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及安全管理方法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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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化以及乡镇商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的沿街商铺逐渐增多,沿街商铺发生火灾的事故也逐渐增加[1]。近年来,沿街商铺火灾死亡人数逐渐增加,造成社会、个人的重大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沿街商铺的消防安全隐患。沿街商铺火灾的发生,引起了政府、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找出沿街商铺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了解火灾的特点,并实施整治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一、沿街商铺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以铺代库,造成火灾荷载密度较大

很多沿街商铺的年代比较长,有的新建商铺面积也比较小,商品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人员为了提高竞争力,会充分、超负荷地使用商铺空间,比如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密集堆放在室内,甚至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等位置[2]。为了降低成本,这样放置会造成商铺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密度大,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电器老化

近年来,针对沿街商铺火灾发生后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很多火灾的起火原因是生活用火不谨慎、电气故障等造成的。沿街商品中电器老化,有些没有穿管保护,线路铺设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没有计算线路的负荷能力,普遍存在乱拉乱接,室内存在纵横接错的电线,随便连接电气设备如取暖器、空调等,造成线路负荷较大。电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另外,很多商铺的经营人员在商铺中用火不规范,有些使用液化气做饭,没有隔离易燃易爆的商品。有些商铺中缺乏基础的灭火器,更加缺乏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以及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三)自救能力较弱,消防意识淡薄

沿街商铺中经营人员对消防知识了解较少,没有经过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不可能发生火灾。面对突然发生的火灾,没有及时处理的方法。很多商贩、个体商户的法律意识、消防安全意识都比较淡薄,普遍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的情况。很多沿街商铺的经营人员消防观念比较淡薄,缺乏重视以及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没有及时采取基础的消防安全措施。经营人员不愿意投入资金购买消防设备[3]。另外,有些沿街商铺存在普遍混居的情况,有些经营人员带着家人在商铺中居住,在发生火灾时,很容易发生全家丧生的悲剧。沿街商铺的业主往往来自全国各地,具有比较复杂的成分,消防管理部门的精力有限,造成沿街商铺缺乏足够的监督,有些物业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但是也很难落实。

(四)消防监督查处困难

很多沿街商铺处于资本积累的阶段,往往只看重经济利益,对自身安全不够重视,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对消防部门的整治措施会出现敷衍、消极抵抗的情况,甚至与执法部门“打游击”,在整治措施严的时候休息,避避风头,在整治措施过去后,仍然按照原先的做法经营,造成监督困难。

二、沿街商铺发生火灾的特点

(一)燃烧迅猛

在沿街商铺中由于存在较多的可燃商品,并且堆放较乱,存在较大火灾荷载密度[4]。因此,在发生火灾后,商铺里的温度会快速升高,火焰会快速蔓延,并且开始形成大面积的燃烧向多个方向蔓延。

(二)烟雾浓密

沿街商铺发生火灾时,由于商铺面积较小,排烟面积不足,会发生氧气含量快速降低。由于火灾发生时,易燃物品无法充分燃烧,会出现有毒烟雾,有毒烟雾中主要含有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会刺激人的眼睛,还会损伤中枢神经,对人体的正常呼吸造成影响,甚至会出现麻痹、窒息等现象。如果吸入有毒烟雾较多,会出现失去意识、丧失行动能力等情况。

(三)缺乏消防设施,逃生困难

很多沿街商铺的面积较少,经营人员对消防安全问题重视度较低,认为不会发生火灾,商铺面积小,不会有事,没有及时配置消防设备。商铺中缺乏消防栓、灭火器以及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困在现场的人员无法通过自救逃生,也无法扑灭火灾,最终造成悲剧。

(四)火灾在深夜中发生率较高

如果在白天发生火灾苗头,可以快速发现并扑灭,但是在深夜睡眠状态下,人们的感觉比较迟缓,很难发觉初期的火灾,报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火势进入快速燃烧的阶段,火灾发展速度较快,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很难快速组织救火或有序逃生。

三、沿街商铺火灾防范措施

(一)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强化顶层设计

由于沿街商铺中的消防管理工作比较多,如果单单依靠消防部门,会出现人力资源不足,很难完成消防管理工作。因此,需要政府牵头,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促进社会各个行业单位、群众参与,加强群众预防治理火灾隐患的管理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针对自查自改仅仅走个过场、虚假承诺的、具有突出安全隐患的部门进行集中整顿,加大曝光力度,落实沿街商铺消防安全责任。

(二)加强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除整治

由于沿街商铺中火灾事故发生率较高,需要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专项沿街商铺的跟踪检查、防火巡查,使责任到人,建立督导制度。第一,查房东。确定房东是否与租客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二,查电气。检查沿街商铺的供电线路是否根据国家电气标准安装,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具有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电工套管进行保护。第三,查住人。检查沿街商铺中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第四,查出口。检查沿街商铺的安全出口、商铺楼梯间、疏散通道等逃生通道是否存在堵塞的情况,是否安装逃生设备、逃生窗等。第五,检查消防设施。检查沿街商铺中是否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简易喷淋设施等。第六,检查培训。检查沿街商铺的经营人员是否参加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对消防常识是否熟悉,是否具有基本的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

(三)加强沿街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由于沿街商铺中火灾发生率较高,引起了政府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消防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合适的消防安全方案,积极排查沿街商铺,对重点以及人流量较大区域进行登记造册,查明情况,加强整治。对数量巨大但是收入不高的沿街商铺不宜使用机械式的关停、罚款、查封等措施,这样会增加群众抵抗情绪,从而造成回潮,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解释,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指导经营人员转变态度,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结语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沿街商铺逐渐增多,由于以铺代库、造成火灾荷载密度较大,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电器老化,自救能力较弱、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监督查处困难,造成火灾发生率较高。分析研究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隐患,火灾的特点,制定整治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

参考文献:

[1]钟坚.提升安全指数解难题破困局——海口市骑楼老街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侧记[J].消防界(电子版),2021,7(08):15.

[2]孔庆红.天杭社区开展沿街商铺消防安全巡查整治[J].杭州(周刊),2019(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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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特制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 消防安全管理是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规定了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七条消防安全职责,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本着对国家、社会、本单位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法定消防职责,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自身管理的内在组成部份,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企业自身消防安全。这不仅是对企业依法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2 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发电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要求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企管理和经济建设同步,在安排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融进其中,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消防安全是电厂企业管理单元之一,它包括消防管理机构、消防设施、消防专兼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要素,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稳定,为生产安全服务。

电厂消防管理是针对电厂基建、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特点,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所采取的一系列预防火灾发生和消除火灾事故的活动,是电厂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3消防安全事故引发原因

电厂由于存在容易引起火灾的诸多客观因素,引起火灾的原因也有所不同,根据电厂各系统性质主要为煤自燃火灾;制粉系统漏粉粉尘爆炸;汽轮机飞车火灾;(汽轮机油系统、燃油、设备油)油类火灾、燃气火灾;电气火灾。

一般从本质安全来讲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

3.1 人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违章作业、设备维护不周、误操作等。其中违章作业主要表现为盲目追求产量,超压、超负荷运行,设备运行中离岗、没有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工艺参数的变化,至使系统爆炸、泄漏; 以及未作动火分析、动火安措,未办理动火票就动火作业等;没有及时对设备、阀门和管道进行巡检、定期维护维修;错开阀门或物料投放错误等误操作行为;同时,教育培训不合格、安全制度不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缺少等等也都是人的因素。

如:2013年5月30日 2:05某热电厂煤场值班人员发现碎煤机房3楼冒烟并有皮带的焦糊味,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碎煤机房黑烟,着火点在负2楼,#2提升机箱体下部呈火红色,后立即组织灭火处置。

事故经过:

5月29日 8:52 该煤场输煤系统曾进行检修,维修内容振动筛、碎煤机检查修理(#1、#2)、煤场#2提升机补焊,16:20 #2提升机底部箱体补焊结束。

主要原因:由于焊接工事开工前,未清扫附积在提升机箱体内壁以及底部的煤粉,电焊时,焊渣引起箱体内部积聚的煤粉发热起火。

次要原因:

在焊接工作开工前维修人员未按动火作业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未通知现场当班值长、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动火结束后未对现场进行完工确认。

3.2 物的因素

物主要表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工具、附件、场地、环境等有缺陷。

4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几点措施

4.1 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法》和《规定》都明确企业法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要求从领导做起转变观念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教育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让员工心系消防安全。各企业要树立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明确消防工作是每一个法人、每一位员工的法律义务。只有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才能确保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

4.2 建立逐级落实责任制

单位每个部门都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签订防火责任书。通过分层次、责任清晰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形成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责任人制度,形成责任“链条”,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才能保证消防安全。

4.3 加大消防安全技术和保障投入

目前,很多电厂企业重短期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导致消防安全技术和保障投入过少,“胎里病”现象严重。因此电厂企业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时一定严格把消防规划、建设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建设中,做到消防“三同时”,即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消除,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4.4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单位应制定完善如消防培训、防火巡查、两票三制、动火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和督促。通过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定期举行和参加消防应急演练,掌握逃生知识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4.5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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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对消防安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此外,很多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疏于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导致施工人员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预防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方面能力比较差。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临时用电量大,电路敷设不规范。由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较多,而且都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加上很多工地存在配线时对临时用电的用电总功率计算比较保守、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或电缆、私拉乱接电线、敷设或架空路线不合理等现象,往往会导致电缆线路老化或短路、漏电,在电缆或用电设备超过其安全极限时极易发生火灾事故。b.明火作业多,不规范现象突出。很多施工项目在使用明火时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安排专人进行监管,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常常由此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比如,施工现场经常会有电焊施工,电焊机在工作时产生的电弧或者电火花容易引燃附近的易燃材料,如果在电焊作业时没有将附近的易燃材料清理干净,就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c.易燃材料存放或管理不善。工地现场一般都存在比较多的易燃可燃材料,例如防水卷材、木工板材、油漆、保温板、乙炔瓶等,如果存放不合理或者管理不善,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例如,2015年发生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特大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易燃易爆品存放不合理而导致的。d.临时用房板材不合格现象严重。在工地现场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大多是较简易的临时用房,而且在很多工地上存在违规使用可燃甚至易燃的夹芯板材作为临时用房材料,存在非常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有的临时用房板材内电线穿线不套管,或者电线私拉乱接,如果线路存在超负荷使用或者有漏电现象,极易引燃板材夹芯材料,造成火灾事故。

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很多建筑工地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或者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导致消防器材往往存在药粉过期或者压力不足等现象。甚至在某些工地,直接将灭火器放置在阳光下暴晒或者放置在潮湿的部位,导致灭火器的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者灭火器罐体腐蚀。还有一些工地,将灭火器锁起来或者放置在不容易取到的位置,导致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使用。b.消防水源达不到使用要求。多数工地都没有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源,有的工地用临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有的工地虽然设置了消防水池,但是出水量不足或者水压不够,在火灾发生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c.消防通道堵塞。由于建筑工地往往场地比较局限,常会出现临时设施或者材料存放场地占用消防车道的现象,导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就位。

4)既有建筑扩建、改建工程安全管理混乱。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常常不严格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或者不转移施工区内居住或者其他人员,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非施工人员随意出入施工区域,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例如,2010年发生在上海静安区的11·15特大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未对楼内的居民进行转移,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电焊火花引燃安全网和脚手板等材料,最终酿成悲剧。5)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虽然工地上基本都编制了消防火灾应急预案,但是编制内容往往脱离工程实际情况,而且不严格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交底,导致在火灾发生时不能真正起到指导救援的作用。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1)合理进行施工总部署。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工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布置施工区域,使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材料存放场地等相互之间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2)建立健全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a.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能够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起到约束和保护作用。b.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排专人对消防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c.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分包范围内工程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d.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杜绝由于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e.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禁火区域悬挂警示标牌,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f.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使现场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3)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a.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布置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按照《规范》要求执行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确保整个配电系统安全。另外,要有专职电工定期对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木工加工区以及库房等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地方进行电气线路检查,对于存在电线老化、绝缘不良甚至漏电的部分要及时更换。b.明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该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专职监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明火作业,并应该提前将动火作业点附近的易燃材料等清理干净,并在动火作业点配备灭火器材。c.加强对施工现场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管理。可燃、易燃材料应单独存放,在其存放区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火源的出现。任何材料,尤其是钢筋、模板、水泥等大型材料应该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有序存放,不得阻碍消防通道的畅通。d.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等临时用房所使用的板材应严格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A级不燃材料;如果采用的是金属夹芯板材,其芯材也应为A级不燃材料。为确保此类经常有人活动的临时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按照《规范》要求,应确保建筑的层数不超过3层,且每层建筑面积应不大于300m2[1]。e.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通过计算消防用水量,设计消防水源储存和输送设备。消防水管应沿建筑高度布设,每层设置消火栓和水枪、水带。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应该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必须将施工区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走以后才可以施工。施工单位还应该明确告知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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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形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大量新兴公共娱乐场所也随之应运而生。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目前仅歌厅、舞厅就有20多万家。根据公安部现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它公共娱乐场所等;(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加上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重视不够,整改不力,致使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系数降低,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机率增大。因此,如何有效的遏制和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城市消防工作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2.1 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要求

目前,我国的许多公共娱乐场所都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重新装修、改建而成,还有的娱乐场所由于建设较早,当时还没有专门针对娱乐场所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因此,这些场所的建筑防火设计无法满足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普遍存在:(1)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建筑构件未经防火处理,发生火灾容易倒塌、破坏;(2)没有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降低了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计不合理,宽度、长度、数量不符合要求,发生火灾不能保证人员及时安全疏散;(4)选址不符合要求,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过小,发生火灾容易蔓延到邻近的建筑。

2.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

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许多公共娱乐场所常年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为了自身安全或为了方便从事非法娱乐活动,营业时常将安全出口锁闭。冬季为了室内保温,不负责任的将安全门关闭上锁。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人员集中,一时将很难全部疏散出去,根本不能满足在安全疏散时间内疏散的要求。有的场所还在出入口设有几级台阶,在紧急情况下很容易使人摔倒而影响疏散。

2.3 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各种问题

消防设施设备作为扑救火灾尤其是初期火灾的重要工具,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少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却存在数量不足,维护保养不力,不能正常使用等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1)室内消火栓箱缺少水枪、水带,消火栓不能出水或水压不足,有的还被杂物和营业用的桌椅阻挡;(2)灭火器数量不足、型号与使用场所不符、压力不够、使用年限已过期失效、放置位置隐蔽不便取用;(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没有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4)应急照明灯损坏,照度达不到0.5lx,没有插电源充电;(5)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错误,设置高度远大于1米,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没有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报警或误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有报警部分起作用,联动部分(消防泵、声光报警、防排烟风机、非消防电源切换)无反应;(7)大部分改建的娱乐场所没有安装机械防排烟系统。

2.4 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为了招揽顾客,谋取更多的利润,内部装潢都十分美观漂亮,大面积或整体进行装饰、装修,但是往往忽略了消防安全。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大部分材料都是对火十分敏感的普通可燃、易燃木材、塑料、胶合板和纤维织品。这些材料没有经过阻燃处理,在较低的辐射热值作用下就会燃烧,导致建筑物的耐火性能降低,加大了火灾从室内发生蔓延的机率。一旦起火,大量可燃材料还会加快轰然的发生,给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可燃性材料受高温即容易释放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等),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伤亡,阻碍正常的疏散和外部救援。因此,室内装修材料的耐燃性已经成为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是否会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2.5 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2.5.1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都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使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加速老化损坏,发生漏电、短路引起火灾。

2.5.2灯具等用电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因温度过高而考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2.5.3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舞台上使用的移动电线,经常被碾轧、摩擦,可能破坏导线绝缘层而引起短路火灾。

2.5.4网吧的电脑长时间处于连续工作状态,若发生故障,会造成绝缘被击穿,稳压电源短路或高阻抗元件接触不良等发热而着火。

2.5.5 违章使用电、气焊,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使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2.6 用火不慎

2.6.1 影剧院、俱乐部在演出时,为了增强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当引起火灾。

2.6.2 公共娱乐场所可燃物较多,如幕布,地毯,固定家具、沙发、各种道具、服装等。如果工作人员或娱乐人员乱扔烟头,随意点火很可能引起火灾。

2.7 人员集中,疏散困难,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如影剧院、礼堂满座时可达几千人,而迪高厅、酒吧、夜总会、舞厅、网吧等场所,一般都不用入场券,因此顾客的随意性比较大,场所内人员经常超过额定容纳人数。加上场所内结构复杂,灯光较暗,自然通风采光条件差,初期火灾一般不宜被发现。由于多数人员只是前来娱乐,一般不会留意或不熟悉逃生路线,加之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简单的消防安全知识,不会利用消防设施设备自防自救。一旦发生火灾,即便是小火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次序混乱,争先逃生,互相推挤,造成无谓的伤亡。如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

将因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8 火灾蔓延快,扑救难度大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卡拉OK厅、夜总会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室内空间宽敞,门窗孔洞较多,空气流通,易燃物品多,火灾发展迅猛、蔓延快,极易造成房屋变形,倒塌,往往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2.9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

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单位的法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然而,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却不能很好的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仍就不强。错误的认为消防安全工作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与自己无关。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承担者。对员工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致使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低,不具备自防自救能力,发生火灾后,不会使用灭火器救火,甚至不会报警,不但不能救助他人,还无法自救。 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3.1 严把审批发证关,消除产生火灾隐患的源头

这是一项治本措施,重点应把好“四关”。一要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坚决不批;二要严把施工检查关,坚决制止减、缓、砍消防工程项目的发生;三要严把验收关,坚决禁止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不合格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四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举办活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发证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从源头消除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3.2 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防火设计符合要求

3.2.1 选址

公共娱乐场所多设在闹市区,因此,选址有严格要求。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影剧院、礼堂应单独建造,严禁与其它建筑毗邻,周围还应留出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不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2.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3.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4.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5.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3.2.2 耐火等级

多数公共娱乐场所都是重要的公共建筑,因此对耐火等级要求较高。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娱乐场所应符合特定的防火规范要求。

3.2.3 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增设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进行分隔,成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时,应将吊顶也纳入防火分隔,否则,一旦吊顶起火,火势会蔓延到其它的防火分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影剧院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不燃烧体隔墙,舞台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公共娱乐场所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m2,并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2.4 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数量: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为了防止人员拥挤,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安全出口设置: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3)事故照明: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3.2.5 内部装饰、装修防火

(1)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4)的相关规定。

(2)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建筑内部装修不得影响疏散指示标志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不应遮掩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否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4)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也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2.6 消防设施设备

(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140―9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的规定配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

(2)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①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②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③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3)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单层、多层建筑,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场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6)应设置警报装置的场所: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7)建筑灭火器配置:公共娱乐场所应配置适合扑救该类场所火灾的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根据保护单元的建筑面积、设置部位和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情况和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等因素确定,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3.3 用非燃烧材料、难燃烧材料代替易燃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幕布、窗帘、固定家具、空调机组的风管及各类保温隔音材料均应采用非燃、难燃烧材料.如果采用可燃材料,必须进行阻燃处理,如在材料表面涂刷各种阻燃剂、防火涂料,以达到防火要求。

3.4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并应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

通过吊顶、墙壁和地板的电线宜采用钢管或阻燃PVC 管穿管敷设;电线的截面积应适当选大,空调等大容量电器应单独敷设;灯具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使用塑料灯罩的灯具和安装在门顶内的灯具,灯泡功率不可大于60w;超过60w的白炽灯、碘钨灯、荧光高压贡灯以及荧光灯的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安培,灯具为单相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动力、照明、电热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或接触可燃物时,应采用岩棉玻璃等非燃烧材料隔热,其周围应采用散热等措施。

3.5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切实负起职责,严格执法,确保将各类公共娱乐场所都纳入到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做到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尤其是要将大量存在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小录像厅、小游戏厅、小网吧等娱乐场所纳入到管理的范围。因为,这些看上去很“小”的场所,其实隐藏着重重的危机。由于隐蔽,并不招眼,这些小网吧、小游戏厅几十平方米的地方竟能坐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一旦发生火灾,群死群伤的惨剧将在所难免。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的重点是:(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2)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器材和装备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认真执行、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4)重点岗位、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员工的定期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正常开展;(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娱乐场所的物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自身也应当组织自查。做到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6 加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的消防法律意识

加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宣传力度,对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的消防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规范自身消防安全行为,积极防范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形式,把《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宣传覆盖到公共娱乐场所,广泛宣传和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通过该类场所人员关注的消防热点问题,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达到教育和警示效果。从而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的守法意识。

3.7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参考文献:

[1]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2001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2]洪利川、陈祖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指南.云南科技出版社,2002.6

[3]王学谦.建筑防火禁忌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7

[4]建筑装修防火设计材料手册.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5

[5]王学谦、唐永国.建筑消防安全必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12

篇11

所谓“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实际上“九小场所”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小酒吧、小音乐茶座等场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九小场所”因投资小、规模小,吸纳大量就业而获得较快发展,但同时由于其经营模式、经营实力限制,在硬件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存在着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再加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R淡薄和防火监督管理薄弱等原因,导致“九小场所”火灾频发,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此,作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来说,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一)建筑设计不规范。一些小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麻痹思想,毫不遵守消防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违章搭盖现象严重,周边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到位,水源缺乏,道路狭窄、不畅通,大型消防车无法进入,耽误灭火救援最佳时机。

(二)人员集中,疏散难度大。一些小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往往充分使用场所面积,在柜台之间仅留一两人的空隙,有的过道仅能容一人通过,有的在疏散楼梯或休息平台、楼梯间内设置柜台卖货。由于受场所限制,商品大量囤积于场所内,一旦发生火灾,易导致疏散困难,造成人员伤亡。

(三)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一些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内装饰材料往往使用一些可燃材料,如木板、纤维板、塑料板、窗帘、壁纸、地毯等,且拥有大量沙发、床上用品等,使建筑的火灾荷载大大增多,遇火源容易起火。一些装修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家具等,使用了大量可燃材料,极易燃烧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大大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四)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性差。一些“九小场所”内的消防设施陈旧老化,有的是通过民用住房改造,其内部装饰装修、功能分区、电器线路敷设等大多都是经营者自行安排;有的“九小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原材料、吃住基本都在一起,属于严重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有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用火、用电、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火灾。

(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九小场所”内人员集中,成分复杂,有些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防火灭火意识差,常因无意中的行为引发火灾。发生火灾后,又常因各种原因扑救不及时而蔓延。另外,多数“九小场所”经营者缺乏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未经过消防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特别是缺乏初起灭火、逃生常识,缺乏火灾事故发生时自我保护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一)“九小场所”分布点多、面广。一般的县城区就有上千家,普通乡镇也有近百家,多处于在街道、偏僻街巷或居民家庭住房中,成自然散布状态,更有甚者为躲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遮掩,平常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抽查中很难发现,导致很多小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二)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针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治安、安检、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经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小旅馆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一些小网吧未经文化部门许可和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开业、一些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许可和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经营等问题,也暴露出此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三)“九小场所”多为个体经营户,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经济实力弱,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不积极。多是应付检查为主,对于需要投资改造或配备消防设施的情况因资金原因甚至持抵触态度。

三、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措施

(一)建立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审批审查工作体系,立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认真消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等环节,公安、建设、规划、工商、文化、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建筑开发商或产权方应向业主或租赁方提供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并告知业主或租赁方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程序,其他相关部门应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这样就有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土壤。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次,业主或租赁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10条明确规定,依法担负起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则应承担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正确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再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落实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各单位或企业主应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增长消防安全知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相关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目的。

(四)加强监督查处力度,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针对“九小场所”面广量大特点,一是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作用,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九小场所”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这些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得以根除。

参考文献:

[1]刘毅敏.浅谈“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J].科学之友,2010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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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个体经营场所的不断出现促使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其小而散的特点,消防工作往往是其工作的盲点,一旦发生火情,控制极难,近年来,关于个体经营场所的火灾引发的事故频频见诸报端,成为消防安全共组的重点,本位就对如何加强个体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谈一些建议。

1.重视消防监督的意义

随着近年来的商场火灾频发现象的增加,所造成的伤亡现象愈加严重,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对商场火灾的防治赋予了高度的重视,对其危害性与严峻性给予了正面应对,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商场消防安全治理也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成效,在各大商场内都会贴有一定的宣传和广告,宣传消防和安全的重要性,最近,商场火灾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商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其消防工作却没有及时到位,成了安全的盲点和漏洞。由于个体经营场所的分布广泛,缺乏组织性,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营管理不到位,在防火安全问题上也没有及时的建立统一的规范,并没有建立一个规范性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从整体的形式分析来看,我国的个体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消防监督和管理,而且,我国的个体经营场所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从整体情况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个体经营场所在消防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火灾隐患存在于无形中,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从整体来看,要充分结合我国现在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建立并逐渐完善个体经营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2.个体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点

个体经营场所的火灾特点相对于成片的商铺,发生大火灾的危险性小,但是其自身存在着诸多的危险,例如发生频率高等。

2.1 周围环境差 防火器材缺乏

个体经营场所相对于成熟的商铺,建筑质量不过关,多是利用原有的居住住宅改造而成,距离居民楼较近,有的甚至穿插在居民楼中间,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我国大多数个体经营场所都自行安设了防盗措施,即防盗门窗,但是其防火设备却极度缺乏,从走访的情况分析,我国大多数个体经营场所没有任何防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疏散起来极为困难,而且无法及时处理,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亡。

2.2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从目前我国的从业人员组成情况来看,从经营老板到从业人员,整体上的防范意识淡薄,人员组成成分复杂,但从总体来看,这些人中大多数人的文化素质低,知识结构简单,意识中对于利益与效益看重比例较高,缺少防火的意识,更加没有参加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防火安全培训,对基本的灭火和火灾逃生知识不了解,消防技术差。从个体经营场所的火灾发生情况分析,大多数是由于人员的意识疏忽,处置不当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的。

2.3 物品堆放复杂,易燃易爆物品多

个体经营场所呈现经营地狭小,综合经营现象多,物品种类多,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没有分离,仓库和销售地点集中,物品随意堆积性强,部分物品本身易燃,一旦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猛烈无法阻止,造成惨剧。

2.4 用电混乱暗藏隐患

从个体经营场所的现象分析,我国的个体经营场所多还用作生活居住以及货物储存,在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下,个体店铺为了招揽顾客会安装大量的照明灯,还有就是为了招揽顾客还会在夏季安装风扇、空调等电器,在提供居住的私人场所还会安装电饭锅等家用电器,增加用电量,人们为了节省开支,不会进行电源的重新安装,而是采取私接电线的形式,部分个体经营者对用电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极易造成危险引发火灾。

3.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3.1 各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建筑的安全质量

个体经营场所的发展是依赖我国近年来政策的支持,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的改进现有的经营建筑的安全质量,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并且同时与城建部门、规划部门以及消防安全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好多部门的关系,做好环境的改善工作。在建筑的改建、新建过程中冲分考虑到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问题。只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营造出好的经营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3.2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

从个体经营场所所涉及的部门分析,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作用,从根本上改善火灾频发的现象,公安派出所要对自己负责的辖区内的全部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从业人员的情况有一定的掌握,对其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教育。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其管理意识,加强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利用社区的宣传优势,加强经教育,及时检查、并向消防机构反馈个体店铺存有的火灾隐患、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管理。

3.3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防火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监督部门要与社会力量共同配合,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托社会力量进行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争取全民懂消防,全民做消防。

3.4 消防执法做后盾

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消防执法不可懈怠,要坚决严惩消防违法人员,抓住典型,严厉查处,对其责任要严厉追究,借机宣传其违法行为与造成火灾的原因,让人们从具体案例中吸收经验,提高安全防火意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了安全防火的重要性,个体经营场所在安全防火上仍存在诸多的隐患,需要全社会协力配合,共同促进经济的进步,全民经济环境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术, 199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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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重大汛情时,防汛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小组认真开展工作。成立学校防汛防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

1、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及随时与上级救援部门保持联系。)

副组长:(负责学校具体安全工作)

(负责学校教学方面安全工作)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

成员:和各班班主任。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防汛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处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乡镇卫生、防疫、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办公室主任: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预警信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掌握系统的防汛安全情况处置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文字图象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外通报事件的有关信息。

4、现场处置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深入现场,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解释、宣传、调解、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洪灾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要登记收缴,做好妥善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做好复课准备工作。

5、安全保卫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管理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需要采集证据的进行文字和图像收集;疏散人员,疏通车辆,维护处置现场秩序;按上级批示,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公安及其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安排适当的处置场所;负责事故处理期间车辆调配;调集处置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解决相关人员食宿;协助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

7、机动预备组:

组长由救援领导小组依据情况临时指定,机动预备组集合所预备人员待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动,随时准备提供援助。

三、应急疏散流程:

1、汛情发生后,通讯宣传组及时将汛情报予防汛总指挥,并随时注意汛情及水位变化,以便领导小组做出准确判断。

2、应急疏散组分楼层、班级组织各班师生撤到三楼,三楼班级暂时不动,一楼、二楼北侧班级撤到三楼乒乓球室,顺序是先一楼后二楼

3、各班级在接到撤离指示后,及时召集齐班主任和保育员,组织幼儿穿好衣物在应急疏散组成员的带领下,撤离到指定位置等待救援。

4、财物抢救组成员在接到撤离指示后,在汛情及水位允许情况下从一楼到三楼尽力将可移动较贵重,怕水浸财物转移到三楼音乐室,以待救援。

物资保障组成员在汛情发生后,要及时各处搜集羊角球、门板等浮力较大的物品搬运到三楼以备水位到达三楼时逃生时使用,然后要随时准备为幼儿安排保暖和饮食用品,以备有可能长时间等待水位下降或救援人员的到来。

四、防汛防洪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预案。

3、组织指挥做好防汛防洪和抗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4、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严防灾后发后的疫情。

5、了解上级有关防汛信息和任务。

五、防汛防洪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的防汛防洪的必要工具和物资,要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

2、加强对全校师生防汛防洪知识的宣传,通过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汛防洪的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提高全校师生防范灾害能力。

3、要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要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淹的地方,要逐步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全校的树木进行固定,要对本校的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线,以及围墙、宣传栏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学校的建筑工地要进行科学安全防范,减少损失。

4、要加强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室、电脑房、实验室要进行严格管理,要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

1、学校防汛防洪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校的实际,及时发出防御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校长坐镇指挥并部署全校的防汛防灾工作,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

2、我校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的准备。要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学校重大灾情发生。若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重大事故,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要马上报告区教育局、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救灾报灾

1、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应及时向区教育局、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2、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乡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学工作。

3、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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