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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篇1

在财务管理理论中,财务失败(financialfailure)是指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从财务预警的角度看,财务失败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务失败是指公司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减弱,公司的偿付能力丧失,它涵盖了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各个阶段,其表现形式包括:拖欠短期债务、拍卖变现短期甚至长期资产、无力支付债务利息甚至本金等。狭义的财务失败仅指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最严重状况,即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总额小于负债市场价值总额,也就是所谓的“资不抵债”,最终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发生破产。

财务失败的原因分析是进行财务预警的必要理论基础。从公司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着手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源于风险主体对风险控制的不力。风险的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竞争者,其损失主要是指经济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财务失败主要研究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当财务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有效性不够,公司就会陷入财务失败的困境。基于对财务风险的定义和计量,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一个方向是:以风险测量技术为基础,建立风险估计和监测模型。

从财务实际应用研究层面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最终都会体现到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除了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以外,最主要的分析内容之一是公司会计信息的分析。财务与会计理论认为,主要由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根据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研究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等,从而分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而对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因此,这一方向的财务预警研究的主要出发点是关于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结构分析和比较分析等,而财务比率分析是其基本分析方法。这样,对各方面相关财务比率的单项和综合研究,也就成为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当然,财务预警的这一研究方向是建立在财务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由于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监管或第三方鉴证不力等原因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财务预警将毫无价值。

二、财务预警理论与方法

从第一部分的论述可知,财务预警研究基于基础理论的不同,主要有两大方向:一类是以风险分析为基础,主要采用风险监测系统的方法。另一类是以财务分析理论为基础,从公司的资金存量和流量分析人手进行的多因素分析方法。目前应用比较成功和有相当研究基础的是后者——基于财务比率的多因素分析方法。这一方法又可以根据财务预警模型中选用的变量多少不同,分为单变量模式和多变量模式两种。

(一)单变量模式,是指运用单一变量,用个别财务比率来预测财务失败。从一般企业来看,主要的运用比率包括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总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一资产负债率)等。按照单变量模式,公司发生财务失败是由长期因素而非短期因素造成的,因此,可以长期跟踪这些比率,注意这些比率的变化,借以预测公司的财务危机。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即个别比率只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不能全面反映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且当这些比率彼此不完全一致甚至传递出相反的信号时,指标的警示作用就可能减弱甚至被抵消,因此,单变量模式的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多变量模式,是指按照多变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形函数公式,运用多种财务比率进行加权,然后以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来预测财务失败。这种模式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由美国学者奥特曼(Altman)于1968年提出的“Z记分模型”。这一模型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计算步骤是首先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计算出一组反映公司财务危机程度的财务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对财务失败警示作用的大小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再将这些财务比率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公司的综合风险总判别分Z,最后将其与临界值进行对比,就可以得出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失败及其严重程度。“Z记分模型”的具体判别函数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

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1越大,说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越强,财务状况越理想。

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留存收益相当于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X2越大,说明企业筹资和再投资的功能越强。

X3=(税息前利润÷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X3越大,说明企业不考虑税收和财务杠杆因素时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

X4=(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4越大,说明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越乐观,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该指标尤其具有说服力。

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X5越大,说明企业利用现有资产获取销售收入的能力越强。

根据对财务失败企业的统计分析,奥特曼得出一个经验性的临界值,即Z=3.0.如果企业的Z记分高于3.0,则表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可能。低于3.0,则存在财务失败的可能。如果低于1.8,则表明该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财务危机,如果不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将很难走出破产的困境。

“Z记分模型”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其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它客观准确,简单易懂,所有数据均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得到,可操作性强,不仅有利于公司管理当局进行财务分析,及早发现潜在的财务危机,改善财务状况,而且可以用来作为投资者(或者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债权人(或潜在的债权人)进行信贷决策以及监管机关实施监管措施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的思考

虽然“Z记分模型”适用于上市公司,奥特曼当初得出的公式也是基于制造业公司的财务资料。但是,这一模型的应用已扩展到非制造企业及企业债券评级等领域。我们可以借鉴其基本原理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当然,保险公司具有不同于工商企业的业务特点,反映其财务状况的指标也不可能与工商企业相同。2001年1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3月,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在借鉴国外财务预警理论与实践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规定中的某些监管指标并加以改造来构建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模型。由于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应分别建立各自的财务预警模型。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Z=W1X1-W2X2W3X3W4X4W5X5-W6X6-W7X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1、W2……W7为各比率的权重,X1、X2……X7为相应的财务比率,笔者提出的这些比率分别为:

1.X1(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认可负债×100%,反映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可以迅速变现来偿还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范围为大于95%,指标值越大,表明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以及应付突发性保险责任事故的能力越强。

2.X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偿还认可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90%,该指标值越小,表明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强。

3.X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反映保险公司资产的风险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X4(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反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的增长率。一般来说,保费收入的增长表明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10%~60%。

5.X5(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产生利润(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的能力,保险公司除了要保持保费收入的不断增长外,还应该提高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本指标实际上包含了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收益两个方面,利润率越高,表明保险公司运用现有资产的效益越好,保险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6.X6(自留保费规模率)=本年自留保费÷(实收资本金公积金)×100%。《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该指标值越大,表明财险公司相对于其自有资本来说保费规模越大,因而其最终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弱。计算该指标时,当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应在“实收资本加公积金”项目中予以扣除。

7.X7(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损失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盈余,其中,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保费收入×准备金对保费的平均比率。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小于或等于25%,超过盈余25%的准备金缺乏说明保险公司明显没有得到恰当的管理。

由于Z记分值越大,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强,因而模型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速动比率、资产认可率、自留保费增长率、资产收益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自留保费规模率、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剔除非正常因素,比如对于刚开业的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等指标就会出现异常。另外当保险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超过60%时,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这时要结合自留保费规模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二)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由于寿险公司大部分业务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等特点,因此选取的财务指标并不与财险公司完全相同。笔者提出的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为:

Z=WI‘YI-W2’Y2W3‘Y3W4’Y4-W5‘Y5W6’Y6W7Y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l‘、W2’……W7为各比率的权重,Y1、Y2……Y7相应的财务比率,分别为:

1.Y1(投资收益充足率)=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100%。其中资金运用净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分红收入一利息支出一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一投资减值准备,但不包括独立账户中各项投资资产所产生的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不同评估利率的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X相应的评估利率),其中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按照认可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同口径计算,不包括计为独立账户负债的那部分准备金。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25%—900%。

2.Y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指标正常值为小于90%。

3.Y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Y4(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指标值过低,说明公司业务增长过慢,业务拓展能力不足。本指标值过高,说明公司业务增长太快,可能因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而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5.Y5(短期险两年赔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迫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自留保费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本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短期险业务赔款支出状况。根据精算规定,短期险附加费用率为35%,因此,本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65%,否则短期险的承保利润有可能为负,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6.Y6(净盈余变化率)=(当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净盈余的变化情况,也是衡量一个寿险公司财务状况在一年里改进或恶化的根本标准。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使用50%的上限是因为某些濒于倒闭的公司在无力偿付债务之前有盈余剧增的现象。这种剧增可能是财务不稳定的迹象,有可能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诸如业务转移等。

7.Y7(准备金变化率)=(当年准备金-上年准备金)/当年净保费收入-(上年准备金—前年准备金)/上年净保费收入。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20%~20%,它主要考核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与准备金提取的稳定性。准备金突然变化,说明保险公司产品总量或结构发生变化,也可能是准备金计算方法改变。一般准备金突然减少,说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有较大变化,也可能说明该公司财务出现困难。

以上指标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投资收益充足率、资产认可率、保费收入增长率、净盈余变化率、准备金变化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短期险两年赔付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根据寿险公司成立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本文的局限性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体系是摆在我国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保险监管机关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环节。本文遵循财务预警理论提出了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的初步模型。应该说,这一模型还不健全,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篇2

在财务管理理论中,财务失败(financial failure)是指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从财务预警的角度看,财务失败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务失败是指公司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减弱,公司的偿付能力丧失,它涵盖了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各个阶段,其表现形式包括:拖欠短期债务、拍卖变现短期甚至长期资产、无力支付债务利息甚至本金等。狭义的财务失败仅指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最严重状况,即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总额小于负债市场价值总额,也就是所谓的“资不抵债”,最终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发生破产。

财务失败的原因分析是进行财务预警的必要理论基础。从公司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着手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源于风险主体对风险控制的不力。风险的主体是市场的参与者和竞争者,其损失主要是指经济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财务失败主要研究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当财务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有效性不够,公司就会陷入财务失败的困境。基于对财务风险的定义和计量,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一个方向是:以风险测量技术为基础,建立风险估计和监测模型。

从财务实际研究层面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最终都会体现到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除了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以外,最主要的分析之一是公司信息的分析。财务与会计理论认为,主要由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根据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研究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等,从而分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而对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因此,这一方向的财务预警研究的主要出发点是关于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结构分析和比较分析等,而财务比率分析是其基本分析方法。这样,对各方面相关财务比率的单项和综合研究,也就成为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当然,财务预警的这一研究方向是建立在财务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由于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监管或第三方鉴证不力等原因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财务预警将毫无价值。

二、财务预警理论与方法

从第一部分的论述可知,财务预警研究基于基础理论的不同,主要有两大方向:一类是以风险分析为基础,主要采用风险监测系统的方法。另一类是以财务分析理论为基础,从公司的资金存量和流量分析人手进行的多因素分析方法。应用比较成功和有相当研究基础的是后者——基于财务比率的多因素分析方法。这一方法又可以根据财务预警模型中选用的变量多少不同,分为单变量模式和多变量模式两种。

(一)单变量模式,是指运用单一变量,用个别财务比率来预测财务失败。从一般企业来看,主要的运用比率包括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总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一资产负债率)等。按照单变量模式,公司发生财务失败是由长期因素而非短期因素造成的,因此,可以长期跟踪这些比率,注意这些比率的变化,借以预测公司的财务危机。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即个别比率只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不能全面反映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且当这些比率彼此不完全一致甚至传递出相反的信号时,指标的警示作用就可能减弱甚至被抵消,因此,单变量模式的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多变量模式,是指按照多变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形函数公式,运用多种财务比率进行加权,然后以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来预测财务失败。这种模式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由美国学者奥特曼(Altman)于1968年提出的“Z记分模型”。这一模型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步骤是首先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计算出一组反映公司财务危机程度的财务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对财务失败警示作用的大小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再将这些财务比率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公司的综合风险总判别分Z,最后将其与临界值进行对比,就可以得出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失败及其严重程度。“Z记分模型”的具体判别函数为:

Z=0.012X1+0.014X2+0.033X 3+0.006X4+0.999X5

式中:

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1越大,说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越强,财务状况越理想。

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留存收益相当于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X2越大,说明企业筹资和再投资的功能越强。

X3=(税息前利润÷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X3越大,说明企业不考虑税收和财务杠杆因素时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

X4=(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4越大,说明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越乐观,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该指标尤其具有说服力。

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X5越大,说明企业利用现有资产获取销售收入的能力越强。

根据对财务失败企业的统计分析,奥特曼得出一个经验性的临界值,即Z=3.0.如果企业的Z记分高于 3.0,则表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可能。低于3.0,则存在财务失败的可能。如果低于1.8,则表明该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财务危机,如果不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将很难走出破产的困境。

“Z记分模型”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其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它客观准确,简单易懂,所有数据均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得到,可操作性强,不仅有利于公司管理当局进行财务分析,及早发现潜在的财务危机,改善财务状况,而且可以用来作为投资者(或者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债权人(或潜在的债权人)进行信贷决策以及监管机关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三、建立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的思考

虽然“Z记分模型”适用于上市公司,奥特曼当初得出的公式也是基于制造业公司的财务资料。但是,这一模型的应用已扩展到非制造企业及企业债券评级等领域。我们可以借鉴其基本原理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当然,保险公司具有不同于工商企业的业务特点,反映其财务状况的指标也不可能与工商企业相同。 2001年1月,保监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3月,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在借鉴国外财务预警理论与实践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规定中的某些监管指标并加以改造来构建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模型。由于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应分别建立各自的财务预警模型。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Z=W1X1-W2X2+W3X3+ W4X4+W5X5-W6X6-W7X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1、W2…… W7为各比率的权重,X1、X2……X7为相应的财务比率,笔者提出的这些比率分别为:

1.X1(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认可负债×100%,反映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可以迅速变现来偿还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范围为大于 95%,指标值越大,表明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以及应付突发性保险责任事故的能力越强。

2.X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偿还认可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90%,该指标值越小,表明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强。

3.X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反映保险公司资产的风险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X4(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反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的增长率。一般来说,保费收入的增长表明保险公司业务的,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10%~60%。

5.X5(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产生利润(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的能力,保险公司除了要保持保费收入的不断增长外,还应该提高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本指标实际上包含了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收益两个方面,利润率越高,表明保险公司运用现有资产的效益越好,保险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6.X6(自留保费规模率)=本年自留保费÷(实收资本金+公积金)×100%。《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该指标值越大,表明财险公司相对于其自有资本来说保费规模越大,因而其最终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弱。该指标时,当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应在“实收资本加公积金”项目中予以扣除。

7.X7(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损失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盈余,其中,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保费收入×准备金对保费的平均比率。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小于或等于25%,超过盈余25%的准备金缺乏说明保险公司明显没有得到恰当的管理。

由于Z记分值越大,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强,因而模型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速动比率、资产认可率、自留保费增长率、资产收益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自留保费规模率、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剔除非正常因素,比如对于刚开业的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等指标就会出现异常。另外当保险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超过60%时,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这时要结合自留保费规模率等指标进行综合。

(二)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由于寿险公司大部分业务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等特点,因此选取的财务指标并不与财险公司完全相同。笔者提出的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为:

Z=WI‘YI-W2’Y2+W3‘Y3+W4’ Y4-W5‘Y5+W6’Y6+W7Y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l‘、W2’……W7为各比率的权重,Y1、Y2…… Y7相应的财务比率,分别为:

1.Y1(投资收益充足率)=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100%。其中资金运用净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分红收入一利息支出一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一投资减值准备,但不包括独立账户中各项投资资产所产生的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不同评估利率的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X相应的评估利率),其中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按照认可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同口径计算,不包括计为独立账户负债的那部分准备金。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25%—900%。

2.Y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指标正常值为小于90%。

3.Y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Y4(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指标值过低,说明公司业务增长过慢,业务拓展能力不足。本指标值过高,说明公司业务增长太快,可能因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而公司的偿付能力。

5.Y5(短期险两年赔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迫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自留保费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本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短期险业务赔款支出状况。根据精算规定,短期险附加费用率为35%,因此,本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65%,否则短期险的承保利润有可能为负,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6.Y6(净盈余变化率)=(当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净盈余的变化情况,也是衡量一个寿险公司财务状况在一年里改进或恶化的根本标准。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使用50%的上限是因为某些濒于倒闭的公司在无力偿付债务之前有盈余剧增的现象。这种剧增可能是财务不稳定的迹象,有可能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诸如业务转移等。

7.Y7(准备金变化率)=(当年准备金-上年准备金)/当年净保费收入-(上年准备金—前年准备金)/上年净保费收入。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20%~20%,它主要考核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与准备金提取的稳定性。准备金突然变化,说明保险公司产品总量或结构发生变化,也可能是准备金计算改变。一般准备金突然减少,说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有较大变化,也可能说明该公司财务出现困难。

以上指标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投资收益充足率、资产认可率、保费收入增长率、净盈余变化率、准备金变化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短期险两年赔付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根据寿险公司成立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本文的局限性及需要进一步的方向

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体系是摆在我国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保险监管机关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环节。本文遵循财务预警提出了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的初步模型。应该说,这一模型还不健全,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篇3

保险公司一般采取先收取保费后进行赔付的方式,有时会因两者间相距时间过长,造成分期进行会计核算时各种收益分配不均。就会计人员方面来说,保险公司的地方分公司的会计人员通常由总公司进行委派,但委派人员仍由分公司物色,分公司决定会计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造成了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大幅度的削弱。同时,保险公司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预期能力,致使会计人员在操作上的主观性变强,公司有可能因此获取虚假的财务信息。另外,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一,在财务处理上会较为随意,经常造成判断失误。这些情况都会降低财务信息的质量,最终对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保险资金运用不合理

我国保险业当前的资金风险主要在于保险资金存在运用和划拨不合理的问题,使保险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增值。体现在:第一,我国保险业存在投资工具稀少、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期限短的问题,造成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失调;第二,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制度上的执行不够严格,经常进行通融赔付和逆向承保;第三,保险资金多用于银行存款或证券买卖,运用渠道窄且运用方式单一;第四,在资金的管理上保险公司一般进行集中管理,但分公司却经常多头开户,造成资金分散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同时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最终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济业务[1]。

(三)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人购买保险时,通常需先进行保费支付,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被保险人或财物发生事故或损失,保险公司才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人缴纳的保费后,为保证事故突然发生时有足够的赔付资金,通常会进行一定的准备金提存。然而在保险公司内却经常存在保险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客户退保的情况发生,保险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也无从得知。

(四)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保险公司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需要财务部门的财务报告,包含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状况,以供监管部门和公司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并做相应的决策。然而部分保险公司为伪造经营业绩或逃避处罚,通常会对财务报告做一些掩饰,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同时,虽然保险公司大多建立了监管制度,但由于信息流通不足,造成财务风险的监管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产生了很多管理方面的漏洞。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保险体系还不健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的差距,比如在保险活动方面缺乏全面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新业务不够规范、并且缺少相关的立法等。而我国目前的《保险法》的内容和使用范围都已经严重滞后,逐渐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整个保险体系都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和空白,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保险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风险管理的参考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核算,其主要工作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必须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帮助财务人员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管理,杜绝虚报和隐瞒的现象。同时,财务部门要严格控制企业的负债率,做到现金流和负债率的平衡。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

由于中国目前的保险业存在资金运用不合理的现象,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投资决策部门,由专业的投资人员组成,决定保险公司的资产分配和投资项目,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权限,在资金的运行中要注意将操作和管理分开,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推行资金托管制度,明确托管双方的法律关系,在资金运作上进行相互协作,极大地加强了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2]。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能够帮助在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合理和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会计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工作流程,并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完善。同时,建立分级服务机构并加强管理,让总、分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同时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在分公司遇到问题时要做到及时与总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风险的有效规避,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指风险管理中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强化财务管理。保险公司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估时,财务报告中必须如实反映公司经营中的收入和亏损状况,以便准确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障财务状况稳定。因此,保险公司需加强内部审计,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采用费用报销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经营数据的真实和可靠;组织专家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为风险管理给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改善和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对不符合或不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

(五)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功能也越来越完善,保险公司可以推广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强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大力开发财务预算管理系统,取代人工管理进行全面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3]。设定数据自动分析模式,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项目预算进行分析,对预算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同时,加强对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收付费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系统的整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同时能够使预算管理渗入到每个工作环节,保障预算管理的执行。除此以外,还应加强费用报销和销售管理等系统的建设,自动报告反常的费用使用情况,以便对风险状况能够及时处理和调控。

篇4

(一)筹资环节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在保?U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筹资环节的重要性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不言而喻。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如果在筹资环节出现问题,必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而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一些因素引发的。例如:在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筹资规模好投资规模不相吻合的状况。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行风险。一般而言,公司的筹资规模主要是由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来确定的,但是有时候有的保险公司会出现投资规模与筹资规模比例不协调的状况,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于运行效率之间的不协调。再如:没有合理的筹资结构安排。有的保险公司自财务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分析过程导致公司的领导在不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前提下盲目进性增资、扩资,不仅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更为公司的经营带来了

风险。

(二)投资环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依赖于投保人的保费。保险公司将客户的保费收上来后会进行统一管理,当出现保险理赔事项后,保险公公司会适当地根据用户的需要,并按照保险公司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但是,目前有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负债经营的模式,这就造成当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资金全部返还给投保人后,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危机。因此,当保险公司在运用这些资金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这些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还必须保证公司自身的安全和收益情况。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过程的财务评估,从而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更加合理,以此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投资前一定要对投资方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对投资方向进行准确把握、对投资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

(三)理赔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保险业务也得到了不断扩大,很多保费的覆盖面变得更宽。例如:近年来比较风靡的车险、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农业保险等。这些保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而合理的资金来源是支撑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更是保证保险公司今后业务扩展的基本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上述这些增加的保险赔案数量逐渐增加,并且保险客户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之这些保险项目的出现区域比较分散,这就导致在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产生客户大量流失的情况。例如:有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对发生的风险缺乏专业性勘察,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额问题

的发生。

(四)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完善的、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正常运行的基础。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很多保险公司还缺乏完善性。如: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财务管理制度中的不完善逐渐显现出来;有的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大漏洞,这也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埋下了隐患。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对保险公司筹资环节的管理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内部的一些筹资活动是首要环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筹资过程加强管理,合理配置公司的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之间的比例。例如:随着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种误差,那么必然会使这种误差不断积累、逐渐变大,这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致命的打击,严重的还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链断裂。

(二)加强对投资环节的控制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投资环节的顺利进行,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合理把控投资的金额,以此来降低投资风险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须根据自设的财务管理状况、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整体的投资方向,特别是对于投资项目的数量、金额、投资方向等必须做到清晰、透明、合理、科学。保险公司还必须认真分析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投资的收益率等内容,降低正确投资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承保理赔过程环节的控制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目前的市场运作模式、彻底改变过去的财务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的发展情况开拓一些具有盈利趋势的业务,并以此为契机来赢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不仅能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业务结构优化,还能为保险公司的盈利奠定基础。关于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中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做到:提升理赔核心能力、确定理赔方向,不断完善理赔管理模式、加大对赔付成本的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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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发生赔偿和给付时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一个综合指标。偿付能力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大于负债,同时还要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合理的偿付能力应该在使保单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险业运营成本较低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达到均衡。目前,西方国家主要通过对偿付能力有效监管来达到监督保险公司经营同时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

1美国偿付能力监管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保险监管成本,美国最早建立了偿付能力评级机构和评级制度。这些评级机构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了关于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的总体信息。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和财务分析跟踪系统(FATS)作为美国保险监管预警机制的两个重要的信息系统,主要帮助保险公司的无偿付能力进行预测,避免更多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美国保险监管协会提出了风险资本要求法(RBC),该法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具体数量和类型而变化,使保险公司的资本与其承担的风险大体匹配。现金流量分析是以利率变动为主要假设来测定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分析寿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是否匹配,属于动态监管方法。为了对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时能及时进行补救,美国建立了保证基金体系,以保护可能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

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既有事前的预警、事中的控制,又有事后的弥补;即有静态监管,又有动态监管,两种监管相互补充,其体系建设比较完整。

2欧盟偿付能力监管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内容规定了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其由最低固定保证金和偿付能力额度组成。同时,还规定可计入资本金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虽然欧盟投资管制较松,但对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投资特别关注,注重协调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并规定责任准备金投资的资产类型及各类资产占准备金总额的最大比例,避免风险的过于集中。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监管机构会采取限制公司投资行为等举措进行干预。

欧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属于比较宽松的监管体系,它考虑的因素比美国简单,操作起来比较简便,但其保险监管对行业自律要求很高。

3加拿大偿付能力监管

加拿大动态资本充足性测试是在给定保险人近期、当前财务状况,以及保险人在未来一系列假设情景下的前提下,对保险人资本金的变动趋势进行分析的过程,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测试分析,提供有关可能导致保险人资产损耗的不利事件的信息,预测采取相应纠正措施所产生的影响,以帮助保险公司防范偿付能力不足事件的发生。

4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

4.1现状

我国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管。表明我国已从微观的“条款费率监管”转向宏观的“偿付能力监管”。目前,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是以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主,并通过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分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可以简单合理地处理复杂的风险状况,这种监管方法所需的信息均可直接从现在的财务报告、监管报告和精算报告中获得。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学习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偿付能力检测系统。这种方法直接从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中获取信息,综合了影响偿付能力的各方面风险在公司财务状况中的表现形式,解决了我国保险监管的专业人才资源相对稀缺的问题,有助于缩小重点监管的范围,提高监管效率。

4.2存在问题

(1)对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方法和规定仍是照搬国外相关法规,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关于财务保险、短期人身保险和长期人身保险偿付额度的计算方法,准备金提取比率等,都源自英国的《保险公司法》和相关的法规,缺乏可行的资产认可和实际负债界定制度支持。

(2)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能力。如果公司保险金额迅速增长,而保费收入跟不上其增长,有可能会降低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导致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另外,对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也未能考虑在内,尤其是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几乎没有分析,还有诸如经营管理风险等也未加考虑。

(3)预测性保险监管不及时,信息披露频率低。财务指标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不能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变化,可能会丧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时机。当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信息建立在每年一次的审计报告、精算报告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而报告的提交要到第二年度的前6个月内,时间跨度长,指标分析不能动态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对基层保险机构严重影响到偿付能力的经营行为更无法及时管控。

(4)保险监管报表内容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没有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监管要求的保险监管会计准则。报表指标体系不健全,且部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无法依据保险公司所报业务和财务监管报表来测算,只能被动地由保险公司填算,报表数据的利用率和有效性不高。由于缺乏真实性制约机制,受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经营指导思想的影响,基于外部市场竞争和内部考核等压力,保险公司人为粉饰报表,主观上造成监管报表数据失真。

(5)我国的准备金提取不具有弹性。如寿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提取。而这种准备金提取方式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相当不利,保险公司所收的保险费如按规定提取准备金,所剩余的部分不足以支付公司的营业费用。这种准备金的提取方式必然加重了新公司的储蓄负担,致使公司的资金不足,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5加强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5.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预警系统

所谓建立预警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令和保险经营原则,设立一套关键业绩指标体系,评审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公司在早期发出警告,或争取必要的措施指导其尽快予以改善。美国设有保险偿付能力早期监管预警系统(EWS)。根据《保险法》第8条规定,在保险公司经营运行过程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实施监督管理,这为我国建立起一套早期风险预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特点,建立不同的财务指标体系。通过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检查,可以得到评价结果,把该结果与设定预警指标相对照,由保险监督机构对各个保险公司实施预警。

5.2灵活监管保险企业资金的运用

一方面放宽保险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加强对其合理运用的法律监管。在具体的运用渠道上,可借鉴西方通行作法,允许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运用。保险公司应主要投资那些平均违约风险较小、投资收益稳定的中长期固定收入证券,同时为了避免中长期固定收入证券的利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对利率不敏感的短期固定收入证券,或者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对冲来抑制利率风险。还可参加为支持国家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而组织的银团贷款等。

5.3建立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保监部门应按《保险法》要求,督促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财务状况,披露公司资信,增加公司透明度,形成公众的社会监督。监管部门还可以指定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的精算机构定期提供对各保险公司的审计报告和精算报告,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与资产状况,充分发挥保险同行间互相督促的作用,更能提高保险监管作用。

5.4建立保险保证基金的集中管理制度

建立保险保证基金的目的是保护无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单持有者的利益。各国对保险保证基金的征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无偿付能力前征收和无偿付能力后征收。在中国实行的是无偿付能力前征收。我国《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目前我国保险保证基金由各保险公司以大额存单的形式存在于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缺乏流动性,难以切实发挥其最后保障的功能。可成立专门的保证基金管理机构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在必要时给被保险人以补偿。

参考文献

1郭颂平.论国家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管理[J].保险研究,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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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非常迅速,不仅保费总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而且各类保险公司数量也从当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家增加至100多家。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加,保险市场的竞争逐渐加剧,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状况也开始出现分化,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跻身世界五百强前列,但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却不容乐观。与普通工商企业一样,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对于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财务分析在普通工商企业管理实践中已经逐渐走向成熟。然而,保险公司是一类非常特殊的企业,在财务分析方面不能简单照搬一般性的工商企业经验,必须根据保险经营本身的特点,对某些具体的财务指标进行重点关注、重点剖析。

二、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

首先,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类有形商品,而是无形的人身和财产风险,这就使得保险公司不仅经营风险更加突出,而且形式多样,其成本和费用管理等诸多方面也都与普通工商企业有着显著的不同;其次,保险经营的周期通常较长。保险公司是先收取保费,待约定的保险事故或其它给付条件成立时,保险公司再承担保险责任,收、付资金之间可能会存在很长的间隔。保险公司经营周期长的特点,很容易导致保险财务风险的累积;再次,保险公司经营具有显著的负债性。保险公司所收取的大量保费,实际上是针对投保人的负债。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的特性,要求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必须比一般性的工商企业更加稳健。事实上,尤其对于寿险企业,国家通常不允许其破产倒闭。为防止倒闭风险,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及偿付能力等财务指标的要求极为严格。此外,保险公司通常资金规模大,投资需求高。根据保监会的相关统计,截至2016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高达13.39万亿。而且,资金应用通常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保险公司都尤其重视资金应用。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保险业还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保险行业可运用资金余额还会进一步增加。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一旦有多家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问题,势必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保险公司财务分析实践中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保险行业经营对象特殊、负债经营、经营周期长以及资金规模大、投资需求高等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财务分析与一般企业的财务分析存在差别,关注的重点也应有所侧重。笔者认为,在对保险公司进行财务分析时应重点关注几个方面。

(一)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指标考察的是指保险公司积累的保险基金是否足以履行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能够抵付赔款支出,则认为其财务稳定性较高;反之,则认为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较低。财务稳定性指标最直接的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状况。对于一般性工商企业来说,即使出现财务不稳定状况,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通常远不及保险公司。因此,在保险财务分析中,必须重点关注财务稳定性指标。保险公司在业务实践中,通常会通过扩大承保量或者增加保险标的数量等方法提高其财务稳定性,但标的数量的扩大通常会受到可保标的数量有限性的限制,实践中还是比较困难的。在实际考察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指标时,需要应用先进的数理统计模型和方法,对公司财务稳定性系数进行科学的测算,不仅要关注稳定性系数本身的大小,还需要关注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水平、再保险安排及风险控制水平等相关因素,因为这些因素都可能在未来影响到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变化。

(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

保险公司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指标是偿付能力。该项指标与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指标密切相关,提高财务稳定性有助于提升偿付能力水平,但偿付能力过低也会制约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从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角度看,偿付能力比财务稳定性指标更为重要,可以说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世界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都特别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虽然起步较晚,至今尚未成为最主要的监管方式,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由我国率先,由此可见国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高度重视。根据保险公司的财务结构,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考察需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短期流动性。短期流动性是指保险企业的资产能够随时应对理赔要求的能力,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拥有数量较多的资产,还需要这些资产在保险公司遭遇突发的理赔事件时能够及时变现;二是长期偿债能力。因为保险产品尤其是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通常较长,有的长达数十年,保险公司当前所收取的保费,可能需在数十年后才被要求承担给付义务,在此之前,保险公司到底是“赔”还是“赚”尚无法确定。因此,对于寿险企业应更加注重长期偿债能力的考察。对于长期偿债能力的考察,首先需关注企业的资本结构,它不仅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还可以衡量公司对于那些提供长期资金者的保障程度;其次,需重点关注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保险公司长期负债所需资金的最可靠、最理想的保障,稳定的收益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考察,不仅要深入了解企业的营业收入及当前和过去的利润水平,还要关注保险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此外,将被考察企业的盈利状况与同期其他保险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行比较也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若被考察企业盈利良好,但其他的同行企业同期盈利更为丰厚,则不能说明该企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反之,若企业盈利水平暂时不佳,但比同期其他保险企业的盈利状况都更为理想,则可以认为该企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三)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估价的保守程度

基于保险经营的负债性特点及损失后果的广泛性、严重性等特点,国家通常要求保险公司在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时遵循保守性原则,即对于资产的估价,应尽可能选择使资产价格最低的计价方法,而对于各负债项目,则应选择使得负债数量最大的财务计价方法,尽可能的降低公司未来的财务风险,保证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根据目前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所有负债均为认可负债,而保险公司的资产中却只有一部分可以确认为“认可资产”,主要依据是资产的风险状况、变现能力。

从实践来看,尽管国家有相关的财务规定,但保险公司在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法选择上仍然拥有较多的自,比如对保险准备金的提取等,企业具有一定主观性,而准备金又对报表利润影响极大。因此,在分析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重点关注其资产和负债的估价是否遵循了最为保守的会计方法。

参考文献:

[1]江生忠,邵全权.论保险公司若干问题的特殊性[J].保险研究,2005(05).

[2]魏巧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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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1987)认为“企业财务困境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把财务状况按照程度划分为五个阶段:“财务状况良好;减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处于破产保护之中和法定破产清算。”把最后四个阶段定义为财务困境阶段。

二、国内研究

吴世农和黄世忠(1986)认为财务困境公司就是破产公司,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具有偿还债务能力而破产。谷?w和刘淑莲(1999)将财务困境界定为企业不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包括资产大于负债的技术性破产和资不抵债的实质性破产,以及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后来,这一概念也被很多学者继续沿用,比如杨继伟(2007),赵爱玲(2000)。郭丽红(2001)认为财务困境的极端情况是企业破产,但是也包括一般性的资不抵债的情况。陈静(1999)在其研究中将证监会对“ST公司”的界定标准作为陷入财务困境的标志。即“第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第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由于“ST公司”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而且是一个客观发生的事件,可量化性强。因此后来很多学者都选取“ST公司”作为财务困境样本,如张玲(2000)、宋新平等(2009)。

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财务困境的理解基本上涵盖“破产”、“失败”、“亏损”“资不抵债”、“被ST”等内容。

三、本文界定

如何定义“财务困境”学术界众说纷纭,众多国内外学者在不同时期都从不同方面进行过阐述,没有形成一致观点

财务困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没有明显的标志性时点。以往为了便于量化分析,很多学者把这个时点定义在“破产”或“被ST”的时刻。国外由于法律体系完善,很多学者一般都将财务困境等同于破产。比如Deakin(1972)认为财务困境公司仅包括“已经经历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为债权人利益而进行清算的公司”。国内学者对财务困境的界定多数等同于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被ST”。比如吴世农、卢贤义(2001)以上市公司“被ST”作为判定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标准。但由于国内财险公司并不存在破产或“被ST”的情况,因此该标准并不适用于本文。另外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才看,“破产”和“被ST”只是表示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一种形式,往往很多企业在没有发生“破产”或“被ST”时就已经出现了财务困境。因此,本文更认同Argenti(1976)将多种因素综合起来界定的财务困境概念,财务困境的范围应该是比“破产”和“被ST”是更为广泛的概念。

后来,也有学者尝试使用其他标准来界定财务困境。申恒亮(2008)、腾焕钦(2011)以偿付能力作为划分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标准,主要考虑到偿付能力是反应保险公司核心能力的指标,也是各国监管的核心指标之一。但是随着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风险管控也有传统单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向以风险为主的“偿二代”过度。

本文的界定除了参考前人的研究外,还结合国内的以下标准:

首先,证监会认为以下情形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异常{1}: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其次,《保险法》{2}明确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机或者已经严重危机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保险法》中多次明确提到偿付能力,并以其作为衡量保险公司面临风险大小的标准。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3}明确指出财产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标准:

“(一)当上一年度的自留净保费收入小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偿付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当上一年度的自留净保费收入大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或等于人民币30亿元时,偿付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l亿元或自留保费的三分之一,两者以高者为限;

(三)当上一年度自留净保费收入大于人民币30亿元时,偿付能力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自留净保费的四分之一,两者以高者为限”。

第三,《破产法》{4}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证监会对企业财务异常的标准主要体现在盈利能力方面,《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偿付能力,《破产法》强调负债风险和偿付能力。本文认为财险公司财务困境应该包含以下具体困境事项:

第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第二,现金流不足,导致无法清偿债务;

第三,破产。

注释

{1}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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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管理的含义

财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时的财务活动中,因为一些无法预知的原因而导致财务管理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致使公司的财务管理结果与预期的结果相差甚远,有的导致公司的利润减少,有的给公司的财务造成损失。而造成这种风险的因素有市场原因、国家政策调控、公司内部原因等,由于公司的财务管理贯穿于整个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不管是公司的资金筹集还是公司的长短期投资等,都会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在一定财务目标的指导下,对公司资产的管理、资金的管理以及利润的分配管理等,都是财务管理的内容,而这些管理工作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而采取财务管理工作,虽然会有财务风险,但也需要公司积极应对,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公司更要进行财务风险的管理。

三、财产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

1.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不足。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的财产出现事故以后,需要财产保险公司按照合约进行赔偿的能力,既包括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也包括特殊情况发生的事故。一个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决定保险公司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影响财产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因素有资本金、公积金和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资金的使用等。财产保险公司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也在不断扩大自己的规模,但很多财产保险公司扩大经营都是没有目的进行的,由于不重视经营方式,没有认清楚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多业务在不熟悉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就导致了一些公司出现亏损的现象。因此,最终的赔付能力就下降,伴随出现的就是公司的财务风险。2.财务管理中的信息失真增加了财务风险。财产保险中的财务管理信息失真现象存在于财产保险公司中,有的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自己的营业规模,盲目增加业务,放宽保险的条件,降低保险费用,或者开展违反协议的保险。这主要是为了增加保费,获得更多的保单,这种违规的财产保险,最终会造成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增加,影响公司发展。此外,有的保险公司存在虚假理赔现象,扩大自己的保险范围,一旦投保人发生相应的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就会很大。因此,不能以虚假的信息来套取投保人的钱,这些都是在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信息失真现象,会造成资金损失,增加财务风险。3.财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平台建设不完整。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出现的因素很多,市场、公司的信用、财务操作技术以及资产的管理等风险都是财务风险的内容,但是财产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由于不重视这些风险,在技术处理时没有严格的工作流程或者严密的处理方案,更没有完整的技术平台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在出现风险时就不能及时作出反应,也不能及时应对。由于现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财务风险认识不到位,公司在经营上自然漏洞。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技术平台需要很好的完整的建设。

四、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对策

1.依据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要首先认清公司所处的内外环境,并且认真分析公司的市场动态,在变化的市场中不断寻找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的应对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提高保险公司的适应能力。财务风险管理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面对不同的财务风险管理作出不同的应对措施,并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策略,做好人员的安排,依据财务人员的个人特点,安排岗位,明确责任。这样便于提高工作积极性,保证人才与岗位的对应,减少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种因地制宜的方式制定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是一种全新的方式,应该值得推广。2.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主要是对财务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监测公司即将要出现的财务风险,分析财务报表,这样可以和正常的财务工作一起多角度分析和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还能够约束财务工作,让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完全按照制度和工作流程办事,减少期间出现的违规现象,帮助财务管理者认清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前预警到公司会遇到的财务管理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为公司的发展减少损失,增加利润。3.增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机制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拥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想办法筹集更多的资金,不管是信用贷款还是依靠政府的宏观政策,都要缓解资金压力,这样才能在遇到财产赔付的状态下拥有能力赔付。同时,保险公司在发展时要依据客观实际情况,不能为了扩大经营而采取降低条件的签单,或者虚假信息来欺骗顾客,这是拿自己的信用来做赌注,必然会在市场中丧失信誉,影响公司的发展。因此,应该注重培养信誉,寻找合作伙伴应该找信誉好的企业,方便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要确定应对风险的方案和措施,制定企业财务战略和计划,优化财务决策和控制方法,建立财务控制信息系统,当出现风险时可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结语

我们认识到在动态财务分析的背景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要不断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的控制意识,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作出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保险行业的秩序,促进我国财产保险事业的发展。

作者:孙继微 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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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管理专业性有待提高从目前保险公司财务人才分布比例来看,专业风险管控岗位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受许多因素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处理方法采取事后控制,忽视了事前的预测。在很多保险公司内部都存在重业务轻发展的状况,业绩较好的员工往往受重视,而对保全、理赔、核保、内控等人员存在轻视情况,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队伍建设缺乏相应激励机制,从业人员往往更倾向于待遇更好的业务部分,而保全、理赔、核保、内控等人员由于待遇和受重视程度人才相对匮乏。

二、保险公司基于财务风险风控措施的建议

(一)强化内部控制,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发出预警信号,主要可以通过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监察来实现。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时需要注重体系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保证通过该体系能够有效的预测财务风险的发生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建立短期和长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对于短期财务预警,由于短期内是否盈利并不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决定性因素,而是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各项支出。因此,建立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主要针对公司流动资金、负债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流动资金不足或者负债过高,就可以及时警告。对于长期财务预警系统,长期盈利能力、赔付能力、资金增值效率、发展前景均是其可靠指标,建立客户信用体系系统,包括客户账户信用信息、财务信息等,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分级;企业内部财务监控系统,包括偿债能力、变现能力、流动资金、负债等的监控。根据各项长期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财务风险危害。

(二)优化集资模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险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资金。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很多其他公司并不愿意参与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来,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与此同时变现能力不强,股权的流动速度慢等问题也现实存在。由于我国的相关政策的限制,外资不容易入股中国的保险公司,因而想通过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技术推动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是很难实现的。保险公司的根本性融资需求问题既无法依赖国内企业入股,又无法通过外资入股得到解决。过去,保险公司发行长期债券,通过这种方法进行筹资。但是长期债券是保险公司的负债组成部分,这一部分的增加增长了保险公司的偿债压力,同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未来的财务风险。另一种筹资方式也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即发行次级债或者依靠财政融资。但之所以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是因为次级债需要还本付息,而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在这方面公司也不具有主动性。因而,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对相关环境的深入分析,选择最合适、相对成本最低的集资模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资金密集型的保险公司来说,优化集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这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推动力量。此外,对于已有资金,必须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使得每一笔资金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在以此为导向的资金管理中,可以适当的运用财务杠杆,但是要密切注意相关的风险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避免重大损失。内部控制也应该注意岗位之间的制衡因素,减少理赔案件的不实虚增金额。

(三)重视信息系统安全性,灵活动态管理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业务的普及和扩张,使得传统的信息流通模式以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的需求,保险公司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引入高效的信息系统是必然的。然而,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具有十分突出的优点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既包括有关客户的信息,也包括保险公司自身的监管信息。保险公司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太平洋保险公司通过与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对内部的网络系统进行优化,设置了防火墙,建立起保险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屏障,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的安全和防止了各种攻击。保险公司所处的环境在不断地变化,财务风险的特性也在发生新的改变。保险公司应该密切地关注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对于很多新的挑战和机遇能够迅速地反应并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对于很多突发的情况能够灵活地及时处理。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机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既要通过制度上的一定授权给予一定的空间,又要防止权力过度和权责不清的状况出现。每一个保险公司都处在和其他的竞争对手不完全相同的环境中,所以保险公司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得到一套最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这是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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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保险业从此打开了通往世界保险市场的大门。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面对保险市场竞争所提出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把握与认同。因此,了解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对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设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是当务之急。

    1.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及其不足

    我国目前采用的偿付能力监控指标是在借鉴欧盟偿付能力额度制度和美国风险资本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监管两个方面。定性监管主要规定了保险条款、费率、准备金的提存,规定了保险公司单个风险自留额和全部风险自留额,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规定;定量监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思路。但与实施这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和监管指标尚有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1.1缺乏完整的保险会计准则体系。

    保险公司不仅同一般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关乎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两重性质决定了其会计行为规范的两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财务会计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要求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他行业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监管会计原则,主要服务于保险监管当局为保证保单持有人利益而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上,不仅需要建立适合于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还需要重视监管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会计制度,而我国仅于2004年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则公告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征求意见稿)》,保险监管会计制度建设总体尚处于初始阶段。

    1.2缺乏统一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两种标准,一种是适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颁布),另一种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实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月1日颁布),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是在《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强调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两种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不同,对评估保险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也会带来直接影响。

    1.3监管指标不全面,预警作用不明显。

    保险财务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要做到满足现状,更要能够对以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以后的经营态势做出合理预测。我国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只是侧重于公司盈利和经营性风险的分析,涉及综合性财务状况和准备金方面的指标较少。而美国的保险监管财务指标仅对产险公司就设立了11个指标,从综合财务状况、利润经营状况、流动性和准备金等多方面来综合考核公司的经营状况。我国只借鉴了美国监管指标体系的一些指标,没有设立一套类似于美国的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在美国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中3年前提出过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终都破产了。

    1.4缺乏对财务指标的动态监管。

    我国评估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偿付能力是以1年内公司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的差额作为标准的,只测算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静态偿付能力,没有考虑保险公司长期持续经营的要求,不能真实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使用的一系列财务比率法是定量指标体系构成的,它们在选择上是否恰当、合理,都会影响到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在2003年下发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只是从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最低偿付金额几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管,并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预测。

    2.加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建议

    2.1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一些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不强,挂赔现象严重,整体偿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结合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同时要注重建立应急机制和化解风险的渠道,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应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保险园地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

    加快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认真研究并借鉴国外保险会计的规范和标准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体现保险行业特殊性的保险业会计准则体系。保险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险行业通用会计准则(GAAP)编制通用会计报表,再按照保险法定会计准则(SAP)调整为监理会计报表从而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预警性和评级等级制度的监管模式。

    集中保险公司的资产获利能力、资产质量、投资收益、准备金充足率、资本金充足率等体现偿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项财务指标,并分析3到5年的财务跟踪指标和财务评价等级制度,通过多年跟踪的财务指标来分析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征兆,评价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且采用财务评价等级制度的方式对公司的大小和财务状况进行分类,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IRIS(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和RBC(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方法)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机制已经在世界各国广为应用,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尽快改变传统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做法,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4建立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的监管模式。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动态评价保险产品负债与其相对应资产的实际形态是否匹配;(2)不仅是对决算期进行评估,而且通过对未来任一时点现金流量状态进行模拟,来反映和评估保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3)借鉴美国做法进行利率假设,通过适当的概率分布来确定利率和变化,并考虑公司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配置,将公司现金流公式化,计算出各种利率假设下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此来评价公司的偿付能力。

    2.5加强保险行业自律。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政府监管当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因为行业组织在起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当局应积极支持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从而避免同业过度竞争造成亏损和偿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入WTO,中国保险监管业面临考验,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迅速地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但保险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转变问题是不可能通过WTO或其他什么协议可以简单解决的。但事实证明,有形和无形两个层面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协调一致,才能称得上是有效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所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从现状看,我国保险监管队伍是相当不错的,精练、充满朝气。但是必须看到,我们从事保险监管的历史毕竟太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还留存着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烙印。人的观念不转变、素质不提高,所谓的接轨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应当看到,在监管机构、监管形式和监管内容上,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国的保险监管则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国际保险监管日趋放松对微观层次的监管而注意对偿付能力的审查,我国却强化对费率、条款的监管。对此,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地予以正确评价,我国的保险监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国的保险业水平及发展要求,如产、寿险分业经营就促进了我国长期以来发展不足的寿险业务迅速增长,又如从全球购并历史来看,合总是以分而发展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从国际保险监管中看到我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黄亚锋着.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建,《保险研究》,2001年06期.

    [2]曾静.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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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在人们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下,保险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发展势头下,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了适应现今市场的发展环境,采用集团化管理的模式逐渐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思想。保险公司在不断扩大自身发展规模下,分支机构和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多,这对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和控制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保险公司纷纷应用了集中化的财务管理模式,经过统一、科学、标准、合理、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后,能实现对资金更好的管控,这样提高了保险公司在财务方面的管理效率,提升了基层保险公司综合竞争力。

一、财务集中管理内涵及应用的必要性

(一)财务集中管理概念

财务管理中的集中管理主要阐述的是财务一体化形式的管理,在实际的管理中以网络环境为依托,将信息管理方面的技术和该企业相应的财务实际管理工作进行充分的结合,对企业或公司中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创新和改进。在企业或公司内部施行集中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现代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标准化,并通过适当的剪裁财务管理当中原有的层次机构设置,来实现现代企业或公司内部信息与资金使用之间的统一,其真正意义是对现代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信息、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整合,并最终实现统一管理。

(二)财务集中管理在基层保险公司实施的意义

在经济的迅速发展下,市场中各个行业的财务管理方式应做出适当的调整,其中在基层保险公司内部,采用集中管理应用到财务管理当中,最大的作用是提升其财务风险防控的能力,从而降低基层保险公司实际财务方面的运行成本。另外,在集中管理的作用下,逐步改善基层保险公自身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进而建设出具有收支平衡特点的财务管理模式,以此来实现保险公司财务资金集约化的管理,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资金使用率。最重要的是,实行集中化的财务管理模式,还能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的全面预算和费用的控制,以此来提升保险公司财务控制能力和管理的效率。

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优化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策略

(一)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

财务方面管理对现代企业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性作用,现今基层保险公司在实际的工作中,^为注重财务方面的管理,在采用集中式的管理之后,使得基层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管理指导归为总公司的财务部,管理模式发生这样的变化,一方面实现了财务的集中管理,但是更重要的是对相关的制度的制定迫在眉睫。基于这样的状况,为了保障集中式财务管理具有较高的管理效率,基层保险公司应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实际的操作中,应针对基层保险公司相对薄弱的环节,注重对工作流程标准化的建设,对潜在的财务风险予以适当的防范,其中的包含出台公司制度建设与管理指引,进而明确公司的不同层级机构的职能,统一定制财务工作流程与岗位的职责,以此来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对财务方面进行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日常不必要的财务支出,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逐步强化对基层公司费用预算管控,对相关的财务支出指标予以明确,规范的开支的范围,注重大额度费用的核实和分析,重要的是对基层保险够公司上报的预算额度执行状况的跟踪和分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对财务支出金额进行合理的控制。在实际的工作中,应严格地按照预算控制制度进行执行,进而提升财务预算管理的规范化。

(三)注重内部审计职能的提升

内部审计主要的职能是对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将集中式的财务管理模式实行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管理和制度执行的力度,应通过内部审计来进行管理。这是由于内部审计的设定,能增强依法合规的意识与责任意识,这样的状况能促进的基层公司强化财务管理,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对基层保险公司保费预收的管理,并能检查出是否存在挪用和贪污的现象发生,在每日账目核下,提升了财务管理的安全性。

结论

通过本文的论述得知,现代企业在对自身财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较为注重科学化与合理化,其中财务集中式的管理方式能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予以充分的了解在本次研究中,笔者针对基层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提出了三点优化应用策略: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制度执行、注重内部审计职能的提升。望此次研究的内容和结果,能为保险公司以及市场经济中其他形式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相应的优化策略和建议,进而增强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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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是一种与企业整体战略方针相符合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对企业财务预算的一系列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财务预算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方面的活动预算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执行预算管理时所采取的措施也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要不断完善财产预算管理工作还需要从各方面努力。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特点

财务预算是反映企业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收支等的预算,通过对财务预算的管理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企业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市场和管理方面的费用预算、根据企业目标制定经营指标等。由于保险行业的特点致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也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得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和特殊。其次,财产保险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情况与其他行业所遵循的配比原则并不相符,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如当期的税金、保险保障基金、业务管理费用、手续费等,都是计入会计当期成本中的,这些费用是以保费收入时间为确认时间,其核算方式是以保单获取成本。第三是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计提,由于会计期间与保单责任的差异决定了责任准备金计提需要精算师进行精算估计,而精算师的精算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财务预算的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种种特点,加上市场经济环境的瞬息万变,导致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是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度问题。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具有十分繁杂的层级结构,和分布广泛的各种分支机构,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内部都未设置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或是部门职能不够明确。没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自然无法顺利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也就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和投资等活动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公司各部门之间由于缺乏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常常会只顾本部门的利益尽量多地争取预算资金,财务预算管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点是财务预算考核指标问题,保险行业并没有统一的预算考核指标,所以各保险公司的预算体系和考核指标都不相同,具有各自的侧重点。比如说有的保险公司的预算考核指标仅以会计利润为标准,有的公司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考核指标。这样就会影响同行业之间的比较和竞争,也会影响保险公司对本公司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估,无法为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第三点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执行问题。有部分保险公司虽然设置了专门的财务预算部门,编制了预算方案,但是缺乏对预算的执行和控制过程的重视,空有预算方案而缺乏执行力度,根本无法发挥预算的作用。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一)企业职能部门的协调要求

财产保险公司的传统管理模式一般是按照部门职能来划分管理模块,这样的管理方式下各部门的管理之间因职责不同而引起冲突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的预算也无法落到实处。所以加强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有利于协调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各职能部门的发展要求

因为保险公司的预算是综合考虑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平衡而制定出来的,所以每个职能部门的预算目标都符合公司的预算总目标要求,而公司总的预算目标自然是要以各职能部门达成各自的预算目标为基础。因此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可以说是将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进行了量化,能够使其在公司的整体目标引导下安排好本部门的活动,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持。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由于企业的经营会受到外部环境、政策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即使在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际的预算实施情况必定会与预算方案有一定的偏差。在这种时候预算就要作为对照标准,让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出现的偏差,以便根据预算指标及时调整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企业绩效考核的要求

公司的绩效考核是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制度,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企业预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成一层层的战略目标的量化性指标,最终让每一个员工承担本岗位的职责。预算指标可以引导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并且具有标准性,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来考评工作绩效,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对企业的贡献。

四、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不能完全交由财务部门处理。在公司设置有专门预算管理体系的前提下,还可以设置专门的财务预算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和负责人领导,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遵循权威性和全面代表性原则,将各部门的信息统一整合起来,增加预算的科学性,使预算具有可操作性。在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条件下审批和编制预算方案,并监控预算实施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对预算进行实时调整,对公司发展的经营活动规划实施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比如说及时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和预算的偏差,并分析其原因,根据原因调整预算方案;或者解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等。

(二)分解和细化财务预算指标

首先是以应分尽分为原则,公司的全面预算必须要分解为各职能部门预算或各经营机构预算,使各个预算执行单位都能明确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公司的年度预算要分解为季度预算,这样有利于各预算执行单位将其作为组织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依据,最终实现年度预算目标。其次是以责任到人为原则,各个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进行分解,按照责任中心制执行预算。例如业务管理部门是以保费收入、保险种类、赔付率、手续费率为关键指标,在年度预算时,制定出各区域、各机构、各险种和各时期的不同执行标准。行政部门是以资产、行政费用和办公场所为关键指标,根据公司的年度总资产和总的行政费用来制定执行标准。人力资源部门是以职工总薪资和职工总人数为关键指标,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的职工人数和薪资来制定合理配置的原则。

(三)完善财务预算的差异分析和考核

保险公司要重视对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分析,因为关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风险防控探析文/杨进分析出预算控制中出现的预算差异可以找出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不足,再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寻求解决的方法,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定期对预算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财务预算的项目列出考评表,可以直观地反映出预算的成效,也能作为预算执行单位和执行者的考核依据,有利于落实财务预算的责任制,让相关责任体了解预算执行结果并及时改进,也能给下期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五、结语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具有多样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还存在预算管理、考核等各方面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要完善财务预算的管理体系、分析制度和考核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的流程、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证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继红.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探讨[J].商情,2013(46).

[2]金乐.关于保险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1(12).

篇13

在会计理论上,作为一项负债,必须有确定的债权人和到期日,或者债权人和到期日可以合理地估计确定。而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当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于破产,确需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需报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用。从这一点上看,保险保障基金的债权人和到期日既非特定,也不能够合理地估计确定。

首先,保险保障基金没有特定债权人,也不能合理估计确定。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其它负债项目均具有确定的债权人或可以合理估计。如银行借款的债权人为向保险公司贷款的银行机构;应交税金的债权人为国家;应付工资的债权人为保险公司雇员等。保险保障基金却没有明确的债权人。既然保险保障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国家是否能充当债权人的角色呢?如果国家能够充当债权人的角色,那么保险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的一项资产,其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将会流入国家。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流入国家。从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上看,国家只能通过税收、行政收费和国有资产权益分红等三种方式进行,保险保障基金显然也不属于上述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被保险人和其它债权人是否可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债权人呢?保险保障基金只有当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于破产,确需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需报经保险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支用,但这时已经不符合“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被保险人和其它债权人只有在清算假设基础之上才可以从保险保障基金中求偿。可见,保险保障基金不符合负债的第一特性。

其次,保险保障基金“到期日”不确定,也无法合理估计。从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条件上看,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于破产时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方可动用。但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临破产的日期不能合理确定,也就是说,在正常经营条件下,预测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临破产的日期几乎不可能。即使真有先知先觉者具备这个能力,此时的情况已不符合会计核算中的持续经营假设,而是建立在清算基础之上。当保险公司濒临破产时,保险公司同样要运用资本金、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权益性项目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时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和运用其它权益项目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在性质上并无差异,只是从保障程度上而言,由于保险保障基金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并在投资方向上进行严格限制,所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时更有保障。因此,保障保险基金不符合负债的第二个特性。从这两点来看,将保险保障基金列作负债具有理论上的缺陷。

二、保险保障基金的本质属性是所有者权益

保险保障基金与其它权益项目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一般所有者权益项目不与特定的资产项目对应,而保险保障基金则与特定的资产项目对应。保险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需要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因此,保险公司提取时,应将提取数划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户存储。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仅限于存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而根据相关规定,其他保险资金除了存入商业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外,还可以购买金融债券、中央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和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可见,保险保障基金比一般的保险准备金在资金运用上有更加严格的限制;其次,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目都是在完成所得税义务(包括纳税和免税)之后形成的,而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则是在税前进行的,由此起到了税盾作用;(根据2000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险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第三,动用保险保障基金需经保险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而动用盈余公积项目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批准即可。但是,保险保障基金与其他多项所有者权益项目存在本质区别。

首先,与资产项目对应只是保险保障基金集中管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这里运用了“提存”一词,提存是一项法律用语,意味着对保险保障基金在行使所有权上的限制,然而,提存并不表明保险公司不能从保险保障基金中获取经济利益,在法定事项出现时(即保险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濒于破产情况),该项基金人仍能用以对债权人清偿。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分析其经济实质,而不必拘泥于其法律形式。

其次,保险保障基金的税盾作用源起于将保险保障基金作为负债、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并非保险保障基金与其它权益项目的性质差异所致。同时,保险保障基金也并非完全形成于税前,所有者权益项目也并非完全形成于税后,例如,股本和资本公积中的某些项目就并非由税后形成。根据有关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和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全额转入保险保障基金,从这一点看,保险保障基金的税盾作用是不完全的。

最后,保险保障基金需经保险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反映了运用时的限制程度,这与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目的有关。与其他盈余公积项目一样,保险保障基金同样反映了保险公司在股利分配上的限制,只是在提取目的上稍有差异。例如,总准备金由保险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其最终目的仍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保障基金同样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因此,从提取目的和使用方向上看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界定为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的建议

根据我国当前《金融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在会计处理上设置“保险保障基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两个科目,分别属于负债类科目和利润分配类科目。期末,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保险保障基金”科目。然而,目前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这种会计处理在实践中不利于反映保险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前已述及,将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一项长期负债不符合会计理论的逻辑框架。那么在实践中又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哪些影响呢?按照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保费的一定比率提取,计入保险公司的当期损益。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快,由于市场竞争因素和规模效益的存在,净利润并不随同保费收入同比例增加,而计入当期损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却和保费收入同比例提取(假设保险保障基金尚未提足至总资产的6%),这样将会歪曲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水平。根据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保险保障基金列作权益还是列作负债对该结果影响很大,尤其是对经营状况指标中的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果指标中的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的计算产生影响,不利于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总结、评价和考核。对于保险保障基金应作为权益处理,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形成由指定用途的盈余公积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这样才能对保险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水平作出客观评价,同时,对于当前的保险公司监管指标体系才更具有相关性,这样做可以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处于适度水平之上,防止偿付能力监管预警体系过度敏感化。因此,必须改革保险保障基金当前的会计处理方式。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科目设置

保险保障基金应该界定为所有者权益,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将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保险保障基金”明细科目,并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利润分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财务处理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利润分配。期末,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于每年末决算日按当年全系统保费收入统一提取。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保险保障基金”科目。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2.投资运用。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按照国家规定,仅限于存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保险保障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和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全额转入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的利息,根据银行的计息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保险保障基金”科目;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保险保障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末收利息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末计利息部分,贷记“盈余公积——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3.批准动用。公司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盈余公积——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会计报表列示

保险保障基金作为盈余公积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作为利润分配项目在利润分配表中单独列示。

如果将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处理,是否应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呢?笔者认为,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免所得税。一般而言,公司的留存收益项目均为税后利润分配形成,在当前的会计处理中,保险保障基金在所得税前提取并计入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起到了税盾作用。如果将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权益处理,是否要承负所得税呢?保险本身是一种社会共济机制,社会性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性之一。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法则进行经营,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和濒于破产将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就是为了防范此种情况发生。因此,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对于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给予免税是合理的。

最后需要说明两点。

首先,以上分析和建议并不代表作者对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持乐观态度;相反,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企业治理结构、市场无序竞争等原因,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笔者认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并不独以管理机关行使偿付能力监管职能为目的;改良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只能“对症下药”,通过制定监管会计原则等特定手段来实现监管目的,而不能违背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在会计核算形式上作变通,以达到警醒之目的,否则将给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部门在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问题认识上产生偏差,作出不适当的决策。新晨

其次,笔者以上建议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制而提出的。财政部1997年的194号文《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有关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专项资金,由保险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并在年度会计决算中单独反映。因此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的“集中”性体现在单个保险公司上。在国外,保险保障基金(称谓不尽相同)的性质类似于国家再保险,其功能在于,当个别保险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濒于破产之时,对其保单仍有一定程度的偿付;在管理上也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一般指定专门的机构对所有保险公司缴存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管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的“集中”性体现在整个行业层面之上。如果今后我国改革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方式,设立专门机构对整个行业保险保障基金进行集中管理,会计处理亦要做相应改变。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支付的国家再保险费用,应作长期待摊性资产处理,而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预计受益的年限中摊销(因为企业从该项基金受益的时间是长期的);在向专门机构缴存现金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缴存之前,应视为一笔应付款项而作为短期负债处理,因为保险公司不可能长期欠缴保险保障基金,否则,这笔资金长期滞留在公司为内部经营所占用,就不能实现对整个行业保险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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