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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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忽视理论教学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一、实践教学的功能和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
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
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它实质上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善于运用正确社会评价的舆论引导受教育者主体,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于顺利完成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运行过程,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强化、激励和促进功能。
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大飞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大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大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大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层次和阶段是重要阶段。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主动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的道德法律行为,是在内化和外化机制的作用下主动实施的,它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被动的服从。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在认同层次和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应重视受教育者主体对道德和法律理论的接受、认知和情感体验,并在动情上下功夫,做到扣人心弦、激动人心,将学生引向正确的道德和法律行为实践。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信奉阶段除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外,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信奉的关键是“信”,其特点是对道德和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实践感悟、情感体验,坚信其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并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烈的情感,它是激励人们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坚定,则认识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强烈,意志也就愈坚定,行为则愈自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转化为其自身意识和自身需要后,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动摇,相对稳定并持续地实施某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信奉阶段,标志着两大飞跃的阶段性实现和完成。在信奉阶段,受教育者主体不仅能够依据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对稳定的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而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二、实践教学的课型探讨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努力探索实践教学的课型。这些课型内容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研讨型、辩论型、体验型等课堂实践的课型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课型。
1.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
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亮点之一。它主要是指受教育者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以专题为载体,以研究和探讨为方式,以交流研讨为主要途径,指导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达到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例如,“职业与道德”理论阐述之后,引入“某些大学生就业后被辞退”、“失信的代价”、“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等典型案例和专题,引导学生围绕该案例或专题发表看法,在课堂上进行交流研讨。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把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每小组指定1名同学参与全班交流,围绕专题发表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性讲解。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明确提高以“敬业”和“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成功开创事业的一张必不可少的入场券。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的现象告诉我们,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非常重视选用人才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成功固然需要知识和智慧,然而,如果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极大的热情和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即使再聪明的人,也不可能取得事业的成功,从而加深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教师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确立研讨题目,制定研讨方案。研讨题目的确立应该立足于对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内容的认真分析,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思想实际,做好课前准备。选题要准,质量要高,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有实践基础。最好是选择那些学生比较感兴趣,能够积极参与研讨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典型性的专题。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受教育者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启发、活跃思想,把教学过程的“一言堂”变为“群言堂”,营造一个畅想争鸣的求学气氛,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其学习热情,锻炼其研究问题的能力。
2.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模式
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讲演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讲演或辩论活动。通过讲演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例如,“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理论阐述之后,安排“胸怀民族复兴,立志奋发成才”的讲演活动。其具体做法是:提前1周或2周把讲演题目交给学生,鼓励学生积极报名,拟定参与讲演人员的名单,做好讲演活动的准备。在讲演活动中,教师结合该专题涉及的有关理论和知识点做好总结和点评。通过讲演活动提高学生收集资料、语言表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再如,“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理论阐述之后,安排“爱岗敬业辩论活动”。正方围绕要“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围绕要“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部分学生分为2个组(正方与反方)展开辩论,用点评方式进行总结。组织“干一行,爱一行”和“爱一行,干一行”哪一个更重要的辩论活动,涉及到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如果所从事的职业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相一致,并符合自己理想职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往往能够做到“爱一行,干一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现实与自己认为理想的职业往往会发生矛盾。很多人不能按照自己理想的职业标准选到满意的职业,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但可以改变其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在岗位工作中逐步培养职业兴趣和情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拥有一份骄傲的人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职业理想与理想职业、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要求的职业理想,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原则的职业理想。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还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当国家需要与个人爱好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国家需要。
3.体验型实践教学模式
体验型实践教学,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安排学生走向企业、农村、部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通过社会实践的感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有关基本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例如,“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理论阐述之后,安排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调查企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企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通过对企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等进行分析,明确职业道德的内涵与基本特征,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从业者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很多学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积极主动走访用人单位,调查了解该单位的用人标准和对人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并写出心得体会。通过调查,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非常关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自觉性。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实践导引,通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促进其良好道德法律行为的养成。
实践教学模式的关键是使大学生通过实践感受和切身体验,激励、促进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受教育者主体道德法律意识的外化两大飞跃。在实践教学中,应该重视情境感受、活动体悟和价值辨析等基本环节,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反应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境感受,即以情感体验为切入点,激发大学生的情感并强化其认知。情境可分为“人为模拟真实生活的情境”和“现实道德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境”,通过情境化的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加深情感体验。活动体悟,即通过设计或开展一定的实践活动,引发学生积极参与并获得感受体悟。价值辨析,即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典型事例为引导,启发学生进行道德分析、评价、论证,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价值判断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是个老话题,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探讨,有待于该课程的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去摸索和创新。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开发学生创造力的源泉。合适的辩论题目能有效激发学生参与辩论的兴趣。如:在《杜绝不良嗜好》这一课的教学中,针对部分学生沉迷于上网的现象,就“中学生上网的利弊”设置辩题,由于这―辩题点中了学生心里的疑虑,大大提高了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活动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创设愉悦的辩论情境和氛围,也是激起每一位学生参与辩论活动兴趣的有效手段。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因此,在辩论活动中,要放手让学生自己设计课堂辩论的方案,自己布置辩论场地、准备道具。如在“中学生上网的利弊”的辩论活动中,学生自己布置活动场所、安排席位、设计辩论的程序,并增设了多媒体投影设备,同时,邀请老师观摩、点评。这样,学生参与辩论活动的积极性就被自己创设的情境和氛围有效激发起来,对辩论活动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二、挖掘学生潜能,发挥学生主体,做好辩论准备
辩论活动中,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主人。在明确辩题后,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自己组成辩论正方和反方,然后放手让学生根据各自论点收集、整理辩论材料。同时,在收集、整理材料的过程中,鼓励学生自己去操作、考察、调查、探究。使学生课堂获得的间接经验转化为学生的直接经验,把课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感受和见解。
如:在“中学生上网利弊”课堂辩论的理论准备阶段,几个平时专心读书从不关心网络的学生在其他同学的帮助下,利用网络收集辩论材料,了解到了网络的精彩,针对“学生迷恋上网影响学业”这一观点,从心底发出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一感叹。
三、增强发问能力,把握问辩技巧,提高辩论能力
“学贵于思,思源于疑”,现代心理学认为:一切思维都是从问题开始的。因此,增强发问能力,把握问辩技巧,是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的关键。
首先,要善于提问。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因此,在辩论过程中,要让学生在大胆质疑的基础上,敢于超越教师,大胆表达、交流自己的观点,鼓励学生在辩论过程中即兴发挥,使辩论双方在唇枪舌剑中进发出创新思维的灵感。如:在关于“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的辩论中,正反方在展开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得出了“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社会规范的维系既要靠法律,同时也要靠道德,而德治社会是法治社会基础上的升华”这一创新性的结论。
其次,要敢于反问。一个好的辩手要想在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决不会坐等对手连连发问、侃侃而谈,而是善于寻找对方漏洞,及时反击,致对手于尴尬的境地。如:在“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的辩论中,当一名正方辩手问出“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靠道德调整,社会不也照样发展吗?”这一问题时,反方一辩手马上反问道:“那人类社会是从什么时候进入文明时代的?不正是到奴隶社会,有了文字,有了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人类社会才进入文明时代的吗?”这一反问,不仅赢得了掌声,也为反方奠定了胜局。可见,抓住要害,适时反问,其效果是不同凡响的。
四、讲究论辩道德,淡化胜负意识。把握辩论目的
辩论是“文明的争吵”,是带有“敌意”的语言行为。辩论过程中,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论辩道德观尤其重要。要让学生明白辩论的目的不是一决高低,分个输赢,而是通过辩论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润物无声”的意境中把知识转化为能力。
当然,在辩论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教师要引导学生重视辩论过程,平和对待结果,淡化胜负意识。教师要注意把握时机,及时引导,避免学生之间可能出现的对立场面;同时,要巧妙地为辩论双方搭好下台台阶,做到课堂辩论张弛有度。这样,辩论才能达到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学生主体、发展学生能力的活动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甫运主编.《中学政治教学参考》.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美国法学家富勒(Lon L·Fuller),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他在学术生涯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了讨论。这本书同时也是富勒与哈特学术论战的产物。富勒与哈特针对“法律与道德是分离还是结合”展开辩论。哈特为实证主义的分离主张辩护,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可分的。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了法律与道德不可分。为反驳当时实证法学的学术观点——“道德与法律的分离”富勒写就了本书。从书中“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不满而展开”就可看出作者写作本书的出发点。
富勒是通过证明“法律与制定法律的目的性不可分”来论证“法律与道德不可分性”这一观点的。富勒认为,如果仅仅知道一条规则,而不知道制定该规则的目的,此种情形下,我们就无法知道这条规则意味着什么,进而根本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只有清晰地了解被观察者的目的,我们才能了解其行为的涵义,进而理解行为人的行为本身。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对法律和道德的不可分性这一主张的证明,是从法律的目的性出发进而到法律的道德性。他的证明思路概括如下:立法者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制定出了法律。因为我们可以对立法者立法目的和动机进行道德上的评价,所以出于一定目的而被创制出的法律就具有了道德性。
富勒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联系,但他并不认为所有的道德都有与法律相联系。举例来说,接济穷这样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这样的道德和法律有关吗?答案是没有。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富勒详细地对与法律相联系的道德进行了阐述。从层次上将道德划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对人们必须做到的提出了要求,是人类行为准则的最低标准;而后者则是在此基础上对人们可以达到的最好的、理想的程度的追求。前者的表述方式一般是“你不得不如何行为”或“你应当如何行为”;而后者的表述方式一般是“你最好怎样行为”。前者会对不遵守它的人施加惩罚或负面评价;而后者却不会因为人们没有能力达到它所要求的境界而施以惩罚。
富勒对法律的道德的另一种分类是将其划分为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前者关注法律的实质性目的,而后者关注程序性自然法;前者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一些价值理念,而后者是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由一系列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富勒认为,制定法律的活动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被归纳为:公开性、一般性、清晰与明确性、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稳定与持续、不溯及既往、不作相互矛盾的规定、不要求不可能之事。富勒认为,违反法律内在道德——即以上原则的法律违背了法的实质,不认为这是真正的法。法律内在道德的理论的提出,是对传统自然法学界限的突破,是对自然法学超越性的发展。
而关于法律的目的,富勒以一种中立的态度来对待它们,富勒认为它们并不一定是好的或者是坏的。而富勒与哈特对法律的道德性展开思考与辩论的背景,是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二战中为纳粹工作的司法工作者,在这场审判中为自己辩护,自己当时只是在适用纳粹制定的法律进行司法审判。二战中,纳粹采取法律的形式公然践踏公民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也会以追求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产生恶法。关于法律的目的性,富勒仅表明其和与整个法条是无法分离的,如果将法律的目的与法律规则分开看,我们将无法辨别法律的规则构成的还是不是法律,而无论法律追求的目的是善还是恶。也就是说,富勒承认“恶法亦法”。
掩卷沉思,富勒的观点是对传统自然法学的突破与发展。他的学术观点对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也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有十五年。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仍在继续迈进。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基本方略的同时,也应当关注我们所实施的法律本身的正当性,正义性等。而富勒对立法的目的的道德性的探讨,和对程序正义的强调,能使“忠于法律”的理想变得有意义,也才能真正地实现“忠于法律”的理想。
参 考 文 献
[1][美]富勒,郑戈译.法律的道德性[M].商务印书馆.2005
[2]孙笑侠,麻鸣.法律与道德:分离后的结合——重温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偏重于教材、偏重于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很少进行实践教学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影响教学的效果。而采用研讨式、演讲辩论式、情境式、体验式学习等教学模式进行实践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
1.研讨式教学
在采用研讨型教学模式前,教师要求学生熟悉教材内容,把握教材的知识点,然后教师再紧扣学生身边的和学生熟悉的与教学密切相关的内容设题,引导学生展开研究、探讨、交流,由于教师所设题目涉及的内容就在学生身边,学生较为熟悉,因此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在研究、探讨、交流活动中学生很容易达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的。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让学生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由于学生较为熟悉,所有人都有话可说,并且都能积极参与活动,把“一言堂”变成了“群言堂”,学生在活动中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学习热情高,对锻炼学生的能力十分有利。
2.演讲辩论式教学
演讲辩论型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演讲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演讲或辩论活动。通过演讲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的理解。
例如:教师对“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节内容进行理论阐述之后,可以安排学生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志发奋成才”、“放飞理想”为题开展演讲活动。学生刚学过这部分知识,有了知识的积累,往往能积极参与演讲活动。通过演讲活动,既促使学生使用有关理论知识,巩固所学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再如:教师讲完“职业道德主要内容”这一节的理论知识后,安排学生开展辩论活动。教师要求正方学生围绕 “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学生围绕“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通过辩论,学生懂得了在实际生活中,当现实与自己理想的职业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如果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改变自己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通过辩论,学生明白了,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3.情境式教学
情境式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情境式教学的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
教师运用情境教学中的小品表演来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不但要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发散思维,发挥想象力,大胆创意,合理编排剧情,而且要当好导演,引导学生进行情境模拟表演,让学生在表演、观看、讨论中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例如:学生学习“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这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医学生的特点,补充“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这一内容进行教学。教师的理论教学完成后,要求学生围绕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编排小品,并进行小品表演。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利用小品表演进行实践教学,具有形象性,生动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并能吸引和感染学生,激发其参与活动的兴趣,集中其注意力,真正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
运用情境式教学,教师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合理的内容;
(2) 精心设计与编排;
(3)分组表演;
(4)组织讨论,反思教学问题
4.体验式学习
体验式学习强调让学生在做中学、做中悟。该模式有利于挖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用功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有利于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教学中,体验式学习可以通过创设情景,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实训课和工学结合,亲临现场,参加集体活动,营造浓厚道德氛围等策略来实现。
体验式学习要求学习者发挥主动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对自己的学习负主要责任,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体验式学习是重视实践的学习方式,它的有效性、重要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充分展现出来。因此,运用体验式学习可以让学生通过直接参与学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例如:学习绪论部分中“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这部分内容,教师就可以安排学生参观校园、参观学校图书馆、参观学校实验室、参观学校校史展馆,让学生在参观过程中直接感受、体验、了解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特点,感受大学校园文化,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性质、任务,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通过学生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开展这样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引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提升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改革课堂内外的实践教学,突出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灵活性、实用性,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改变学生单纯听课、接受灌输的学习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积极性和创造优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新课标的教学基本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教学,要以大学生在成长路上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为主线,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建设人才和党事业的接班人才为主要目标。所以,要打破长期以来该学科课程授课形式单一、内容僵化,远离大学生生活实际、难以呈现其实用性而导致该学科受到了大学生普遍冷遇的现状。因此,需要老师在进行授课中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来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趣味性、时代感、实用性,来构建生活课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生活课堂教学内容的设计(一)以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作为课程知识的导引虽然在新教材中也穿插了大量贴近大学生生活的语言和事例,但是这远远不够,还需要根据大学生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并结合社会热点及时补充一些贴近生活的新事例在教学中作为核心知识内容的导引来激发学生的兴趣,进而更好的引领学生进一步思考。比如,在讲“遵守社会公德,创造人生价值”一章时,老师可以近期风行各大学校园的网络神曲《大学生自习室》来作为本章知识学习的导引。运用多媒体将这首歌曲的文字、图像、声音和谐呈现在课堂中,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直观性,而且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随后老师可以请学生站在本节知识的立场上再结合自己的观点剖析歌曲里呈现出的社会公德现状,最后可以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讲述自己眼中的大学校园中不文明现象以及就如何提高大学校园公德行为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性,而且加深了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能积极引导学生规范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二)结合学生专业设计课程内容思想道德修养是属于内在化的品行,难以对其量化评估,所以社会功利主义盛行的形势下,要想容易让学生认识到其内在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就需要选取恰当的分析范本。通过多年教学实践表明,专业特色和本课程的相互结合有利于增加学生对该学科的认同感,有助于他们强化知识、规范自身行为。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职业道德、操守已成为用人单位任用人才的重要标准,不仅如此,对相关专业来说,求职者对职业法律规范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用工单位评价工作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准。比如,在给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讲课时,对他们强调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的安全知识就很有必要,在给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授课时,对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普及也对他们自身素质提高很有帮助。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生活课堂教学手段的设计(一)根据课程内容,设计关于生活素材问题的讨论大学课堂应该是思想火花碰撞的场所,所以在进行该学科的课程教学中,以课本知识为基础,结合大学生将书本知识升华,通过课堂讨论或课堂辩论会的形式来开展对该学科的学习,这样能够激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到“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时,就可以根据所学知识对学生进行提问,让学生谈谈自己的就业理想,以及想要从事这份工作需要具有哪些方面的必备素养。另外,还可以根据这个话题,让同学们展开关于“一毕业就创业好还是先就业再创业好”话题的辩论,在辩论过后,有同学们进行辩论内容整理,最后老师再根据同学们的发言进行最后总结,提出几点适合学生毕业去向的有效建议。这样的学习课堂就和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将引起学生的注意和激发学习探究兴趣。(二)通过生活案例,实现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情感的协调发展大学老师对该学科课程的教授过程中要同时注重培养高校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情感,但是目前在新教材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所占篇幅以往明显减少,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被弱化。针对这一现象,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对课堂进行精心设计,将弱化了的部分通过案例的解说来体现社会生活中基本的法律理念、法律思想和法律思想将其疏导给学生,来帮助培养法律情感。除此之外,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不仅要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要注重对案例中道德层面的剖析,来促进社会道德素养的培养和法律情感获得的协调。比如在讲授宪法中人权保障一章节中, 可以选择对孙志刚案进行剖析, 进行案件所涉及的刑事诉讼法中“疑罪从无”价值的解释,并根据该案情中所涉及的人性道德内容穿插讲授,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引起社会道德的思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结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能够对当代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我国大学教育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但是目前在该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存在有许多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要想改变目前该学科教学课堂上学生学习兴趣低,学习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就需要老师在教学中分别从以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作为课程知识的导引、结合学生专业设计课程内容、根据课程内容,设计关于生活素材问题的讨论方面来构建生活学习课堂,来达到引起学生学习兴趣的目标,真正做到通过该门课的学习,引起当代大学生的社会思考和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244-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随着2005方案的进一步落实,该课程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当代大学生思想发展变化日益复杂,对教师授课期望值的日益提高,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满堂灌输、满堂讲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代大学生的需求,而且单靠理论的灌输也是不能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的。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趣味性、新颖性、启发性、针对性、实效性,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以个案研究为基础、以问题研究为核心开展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贴近社会,来源于社会现实生活。在教学中,教师要通过网络、书籍、电视广泛地阅读资料,经过鉴别、筛选,整理出符合教学内容、学生感兴趣并与授课内容相吻合的案例,在课堂上广泛实施。或者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述,说明基本理论,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印象;或者由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讨论题,学生准备后,开展课堂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评析;或者由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然后既可推选代表上台阐述观点,也可由学生畅所欲言,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能够做到将课本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深化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在“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应用得尤其广泛,运用某一具体案例说明某一法律知识,学生更易于接受。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将理论与社会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受益匪浅。
二、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即围绕某一观点大家各抒己见,平等、民主地交流探索。互动教学,可以是师生间的互动,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长期以来,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时,大多数教师往往采用传统的说教式灌输法,单向地灌输正面的思想观点,加之部分教师照本宣科,不注意教学艺术和方法,上课脱离学生思想现状,师生间缺乏交流,学生觉得乏味、枯燥,课堂内容成了“催眠曲”,学生听得昏昏沉沉,根本达不到教学目标。要改变这种状况,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将其视为学习活动的主人,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实现师生互动。师生互动不但能够唤起学生的参与热情、情感体验,而且能够形成一种师生彼此尊重、宽容、民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和谐的课堂氛围。互动既包括课内的互动,也包括课外的互动和网上的互动。互动的方式既包括课堂讨论、主题发言、专题辩论、问题点评、案例分析、角色互换、师生互辩,也包括课外的短信交流、网上交流等。互动教学法可以改变单一灌输式的教学,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
三、学生讲课法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许多问题他们已经有自己的思考和看法,因此,对于教材中,学生极为关注且较为熟悉的内容,可以尝试让学生自己走上讲台讲课。在讲课前,必须充分阅读教材,大量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备课,制作课件。如“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关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德”的内容,学生平时关注较多,且有自己的看法。对这部分内容就可以将学生分为三组,每组负责讲解“三德”中的一德,让每组大学生在集体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每组选派一名学生代表上台授课。授课完毕,先由学生自评,并由本组内其他同学做内容补充,然后由教师点评。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跃课堂气氛,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理解、交流、表达与运用的能力。同时,学生通过自己备课、自己授课,也能起到换位思考的作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更能体会到老师备课、上课的艰辛,因而,在以后的听讲中,会以一种更加宽容而不是一种挑剔的态度去听课。
四、讨论式教学法
在课堂教学中,可以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或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学生思想上的困惑,广泛地开展一系列的讨论:如让学生围绕爱国主义、人生价值、大学生的恋爱以及社会公德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每次讨论后教师再进行针对性的点评。通过讨论和教师的评述,帮助学生分清是非,澄清认识。如2011年10月,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就是一个热点道德问题,在课堂上对此问题展开讨论,让学生认识到,作为大学生,无论社会整体氛围如何,我们始终要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守自己的良心,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法律基础部分则可广泛地利用“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节目使学生理解一些法律案例,在此基础上,学生再围绕案例进行讨论,这样可以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对于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学生比较关心而又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可以采用辩论式的教学方法。如关于“学历与能力哪一个更重要”、“大学生兼职的利弊”、“大学该宽松管理还是严格管理”、“网络对大学生影响的利弊”、“大学生恋爱的利弊”等问题,都是学生比较感兴趣而又有着截然不同观点的辩论好素材。课堂辩论不必完全像正规的辩论赛一样进行组织,而应让所有学生都能参与进来,畅所欲言。所以,严格地说,课堂辩论仍然是一种讨论式的教学方法。
五、针对性教学法
不同专业的学生,专业知识结构不同。在教学中,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加强针对性,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在讲到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时,先给学生讲清楚培养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让他们认识到:从步入大学起,大学生就开始萌动着对未来职业生活的憧憬,也开始了积极的准备,这种准备是贯穿在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中的。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实际生活来观察,一些人就业之后发展缓慢甚至遭受重大的挫折、失败,问题往往不是出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上,而大多是出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上。因此,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于以后从事职业活动具有重大意义。然后,在讲授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时,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特点进行。在给医学专业学生授课时,通过学习“希伯克拉底誓言”,告诉学生医学科学是一项神圣的事业,“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不但要有精湛的技术,更要有高尚的医德;在艺术类院系上课时,希望他们将来能够“德艺双馨”;在给理工科院系学生授课时,针对学术界出现的某些伪造实验数据、制造学术泡沫等学术不端现象,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现象;在工程技术活动中,“豆腐渣”工程以及出于急功近利目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计算机专业人员利用网络犯罪等现象,引导学生敢于坚持真理、刻苦钻研,力戒浮躁不专,发扬精益求精的职业道德精神。由于结合专业进行讲授,学生不再感到课程内容离他们遥不可及,也不是令他们厌烦的“大道理”,自然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而且使学生终身受益。
一、中专学校会计专业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性强,远离学生生活
目前,中专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开设思想政治类课程;二是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日常教育。据调查,思想政治类课程理论性强,难于结合学生实际生活,学生理解起来也较困难;老师一直是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教科书,教学形式过于僵化,所以学生普遍反映学习兴趣不高。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虽然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但是学生人数多,不可能建立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在实际的学生工作中,老师也只有对那些思想上特别先进或是特别落后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辅导,对于一般的学生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法制教育枯燥无味,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
从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到专业类的经济法等,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内容繁多,不易理解,与会计工作距离遥远,而且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的内容都涵盖不全,加之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落后,更使学生见了法律就皱眉头,提不起学习兴趣。如此一来,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大是大非,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后不能够看清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处理不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如果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垒一座金字塔,道德素质必然是位于塔的最底部,为根基所在。如果一个会计工作者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他的业务水平越高,就越可能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这要求看似简单,但在钱、权、利的诱惑面前能够不为所动,能够控制私心“一闪念”,却并非易事。
三、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感和道德逻辑
1.丰富教学内容。会计专业课既抽象又有很强的理论性,需要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才能理解知识要点。学生普遍反映在学习会计专业各门课程时,最难做到的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而如果做不到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学生来说,会计的理论将无法理解,或者无法透彻理解,更别说如何运用了。这就需要教师及时地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将实践中及报纸、杂志、网站所报道的有关案例作为教学内容,补充教材的理论知识,引导学生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通过各种案例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从而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一般原则。
2.革新教学方式。无论是对于会计一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还是对比较高深的会计理论的掌握,案例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会计专业课教师要广泛调查搜集资料,还可通过大众化的报刊、众多的专业刊物等,寻找适合于学生分析的案例,开展会计专题的辩论赛。初级教育可以针对会计一般原则的命题开展辩论。学生乐意通过辩论这种形式积极参与到会计知识的主动学习和思考当中,尤其是对传统观念提出挑战的命题,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查找资料,据理力争。
3.正确引导和舆论扬抑相统一的方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善于从日常小事做起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与此同时,还要重视舆论作用,舆论可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扬抑作用。在会计领域,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才能净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也才能收到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0-0188-01
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展符合实际的学生又乐于接受的实践教学,即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可以增强教学实效,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做人做事,能大大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和面临的实际困境
谈到实践教学,大家都会想到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参观调查,参与社会活动等,这种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实施起来有很多的困难。首先是资金缺乏,尤其是最近几年高校扩招,造成本来就不多的实践教学资金更显贫乏。第二是实践资源有限,而学生人数众多,不管是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还是专门的实践基地,都很难接待如此众多的来访者。第三是教学组织困难,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都是实行大班教学,每位教师要面向上百位学生,甚至更多,组织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
鉴于实践教学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不少研究者也都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或途径:比如,成立以行政领导、公共理论教学部以及后勤各部门互相配合的工作运行机构;也有人提出了将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与专业实习联手,以增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性;或者与目前高校在假期组织的学生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结合起来,可以使有限的教学资源、资金和时间得以综合利用。
笔者认为应该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或实践教学方式来应对这种困境。
二、实践教学的含义与理解
现在普遍认为实践教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实践学就是区别于传统的课堂讲授,走出校园,参观调查,参与社会活动。而广义的实践教学活动,则是除了理论教学讲授之外的所有与实践相关的教学方式,既可以在课堂内进行也可以在课堂外进行。笔者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实践教学可采用广义的理解,这门课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大部分都与学生息息相关,学生只有将课堂上所学到的、所理解的理论知识消化吸收,并外化于自己的日常行为之中,开设这门课程才算是有意义。比如,学生仅仅知道“理想”的概念,而自己并没有树立起远大的理想并为之而努力,那就没有甚么意义。在课堂上进行实践教学,不仅可以避免上述实践教学的实际困难,而且还可以收到更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三、课堂实践教学方式创新探索
在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进行课堂实践教学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之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进行自我教育,学会做人做事。这时作为实践教学课堂上的教师,不要将自己定位于一个高高在上的道德宣讲者,而应与学生处于平等的地位,和学生共同探讨问题。这样进行实践教学,课堂氛围会更加和谐融洽,学生从心理上会更容易接受实践教学内容,达到一个更好的实践教学效果。以下试举几例加以详述。
1.组织课堂演讲:在进行一定的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归纳设计一些演讲题目,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演讲。这种方式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挑战自我的信心。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是给大学生开设的基本素质教育课,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很多还没有上台讲话的经历和机会,所以刚开始进行课堂演讲这个环节时,敢于站起来讲话的学生并不多。这时老师应加以鼓励和引导,使学生克服胆怯的心理,勇敢地走上讲台。学生演讲时有的可能语无伦次,甚至脸红手抖,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学生有了这个实践过程。
2.组织辩论赛。教师就课程相关内容出几个辩题,如,大学生谈恋爱问题、道德问题、考研与就业等问题。宣布辩论的赛程、规则,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只做了一些指导性工作,最后对活动进行总结性点评。这种方式的实践教学作用很多,首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其次锻炼选的手口才、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锻炼组织者的组织协调能力,最后,通过辩论加深学生对教材相关内容的理解。为了调动更多学生参与其中,不使辩论赛变成少数学生的活动,教师应强调辩论赛的结果将影响各班的平时成绩,这样大多数同学都愿意积极的投入到辩论赛的准备工作中,为自己班的选手出谋划策。另外在赛程上特别安排了学生向选手提问的环节,增加大家的参与性。实践证明这种形式的课堂实践教学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更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是学生活跃的思维、幽默的语言、默契的配合,还有学生自己的点评往往超出老师的想象,成为一种深受学生喜欢的实践方式。
总之,采取不同形式的课堂实践教学为这门课增添了活力,让学生更多的参与到教学中来,不仅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能深刻领悟所学的内容,对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一、序言
英国的律师制度,实际上并不适用于现在英国的全部地区。现在英国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四个部分所组成的,但是其中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实行另一种律师制度。因此本文讲到的律师制度只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适用的。
英国律师制度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二元制,即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其中出庭律师又称专门律师、高级律师。事务律师即是初级律师、下级律师。出庭律师曾经是英格兰历史上最高级别的律师,是律师界的领导者,他们享有双重垄断权:只有该等级的成员才能在高等民事法庭执业,也只有他们才可以被任命为中央普通法法院的法官。由于高级律师与法官们的关系极为密切,他们成为了沟通律师界与司法界的媒介,对英国法治传统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出庭律师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十分特别的存在,所以下面进行一些浅白的论述,事务律师制度在此就不赘述。
二、出庭律师的产生及背景
早在1272-1307年爱德华一世在位期间,就出现了被称为“抗辩人”的职业团体,有人将其称为“法律辩护人”,(亦称辩述人、辩论者、答辩人和请愿者等)这就是出庭律师的最初原型。所谓抗辩人,就是指受一方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当时英国的诉讼程序中规定:在开放审判时,各当事人必须口头陈述自己的主张,而且一经陈述就不再允许撤回。这样往往会出现一种情况,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说错话而导致败诉。同时法律允许当事人的人提出主张,而对于当事人的人所提出的主张,当事人事后可以随意地变更和追认,这样对诉讼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在诉讼过程中,这种人即抗辩人受到普遍欢迎。
亨利二世时期开始的司法改革构成了促进了抗辩人产生的重要背景。经历了安茹王朝大刀阔斧的法制改革之后,英格兰的诉讼程序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成为一种专门的技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法庭审判开始采用陪审制和抗辩制,这就意味着辩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陪审团和法官作出的判决结果,因此需要辩论者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而且,当事人渴望获得有利判决结果的动机必然会强烈刺激着辩论水准不断提高,并超出普通人的能力范围。第二,12世纪以后,英格兰各地的习惯逐渐积累成为一个复杂庞大的规则体系,并且开始出现制定法。13世纪制定法的大量出台,使英格兰法律体系进一步复杂化。普通人已经不太可能熟知法律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有一部分人脱离原有的工作,专注于法律事务。第三,当时的令状是用拉丁文书写,而法庭陈述和辩论则使用法语,而这恰恰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阶段,直接影响到判决结果。这些变化就要求人们必须聘请受过专门训练、具备专门知识的抗辩人来帮助诉讼。
从1278年开始,国王通过王室令状,专门任命了一些抗辩人为其在诉讼中效力,而且法律还规定,除了“法律辩护人”之外,任何人不得在国王法院进行辩论,这非常明显地赋予了出庭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垄断辩护业务的特权。
三、出庭律师制度的内容
在英国,出庭律师资格的授予工作是十分严格的,为了取得出庭律师的资格必须通过以下具体环节。
其一是必须获准在一个律师学院入学学习。四大律师学院包括:林肯律师学院,格雷律师学院,内殿律师学院和中殿律师学院。只有学士学位的或者正在大学学习的人才有资格进入律师学院学习。除了学历上的条件之外,申请入学者还必须出具其“品行良好”的有效证明,同时还必须辞去一些规定不许从事的职务,例如不准担任事务律师,议会事务人,专利人等职务。此外,对于破产者,拒绝其进入律师学院学习。
其二是必须按规定的次数参加晚餐会。指的是凡参加律师学院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出席在自己所属的律师学院的大厅所举行的晚餐会。对每一个律师学院的学生来讲,在学习期间完成这个条件,通常需要两年。而且,决定在英国执行实务的人,在被授予律师资格之后,还必须参加四次这种晚餐会。
第三是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英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法学阶段和职业适合性阶段”。基础法学阶段被称为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可以因在大学取得法律学位而被免除。那些没有取得该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基础法学阶段考试。该考试内容为奠定一个出庭律师的法律基本功是非常重要的。职业适合性阶段的考试更加强调实务性和操作性。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由学院举办的讲课及其实习,并且第二次考试必须及格。
第四点就是律师资格的授予。如果一个人通过了以上三个环节的筛选,符合条件,而且年龄在21岁以上,可被授予律师资格。还有一些形式上的要求,旨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最后,必须在授予律师资格之前或之后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实务学习。
如果一个人被授予了出庭律师资格,经过实务学习之后,就可以单独接受案件的委托。可以享受作为一个出庭律师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最重要的是垄断了法庭的辩论权,这一点前文已经提过。其次,还享有制作种种法律证书和陈述法律上的意见的权利,有很多出庭律师以此为职业的。还有就是可以依法被任命到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岗位上去从事履行公权力的工作。
很明显,出庭律师享有不少的特殊的权利。那么法律对于出庭律师的业务及其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英国的庭审制度采取的是彻底的言词主义的控辩式审判,因此,法庭上的辩论技巧的高低对于能否取得诉讼的胜利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出庭律师的能力高低、成就大小,辩论技巧的优劣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对其业务上的要求。
对于出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英国法律有不少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出庭律师必须各自独立执行业务,不得合伙经营。
二、出庭律师必须有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接待室,专门为其负责日常业务。
三、出庭律师不得直接从非专业的委托人或当事人那里接受委托,而必须通过事务律师来进行。
四、不得利用广告对自己进行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五、一般不得拒绝办理所委托的诉讼案件。
六、原则上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或者职业。关于出庭律师的报酬问题,英国法律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报酬是在接受事务律师委托诉讼案件时所请求的“承办案件的酬金”
出庭律师理事会是出庭律师的自治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维护出庭律师的名誉和独立性;协调和维护出庭律师在同法院及行政机关的关系上的地位;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制度改革;发扬职业道德,教育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搞好协作的关系;增进出庭律师与一般市民之间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和培养出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等。英国的出庭律师理事会自设立以来,在维护纪律,惩戒违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对出庭律师的某一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产生疑问,请求该理事会给予裁定,这已经算是惯例了。
四、出庭律师制度的启示
通过出庭律师资格授予环节一可以看出,英国对进入律师学院学习者的要求是比较苛刻的,一些潜在的不安定因素都被去除了,从根本上保证了出庭律师队伍的高质量。在中国很多时候随便一个人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能当律师,这一点值得深思,律师队伍基本素质就不高。
从参加晚餐会可以感知这个过程十分繁琐,且费用颇多的,这对于一个辞去工作,一心想成为出庭律师的人来讲不得不说是一种考验。但是这是开拓人脉,与专业人士交流学习的绝佳机会,毕竟将来律师职业不是坐在家里闭门造车就可以的。
英国出庭律师资格考试的基础法学阶段设置十分合理,值得借鉴。中国那些根本没有学过法学的毕业生亦可跟法学毕业生一起参加司法考试,这是很不公平和极其不合理的。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法学不是会背法条,能考试就算学过了的。法律的信仰,以及其中的公平正义不是口头知道一个原则就能确立的,这些不经过系统专业地学习,是不容易理解的,更不要提植根心底。那么我们可以预见他们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的追求了。所以在第一阶段设置门槛是必须的,毋庸置疑的。
资格考试的职业适合性阶段和实习,可见对于理论和实践的要求都很严格,主要的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在实习中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改进。并且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实习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关于出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除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还有自治组织的强大作用,进行维护和惩戒。在中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法律法规,也有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各种活动,“为全国的执业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提供指导与借鉴,并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它综合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
近年来,“基础”课加大了课程改革力度,重要尝试之一是运用模块式教学。它把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模块,模块内又分成不同专题,从感受——认知——分析——把握——训练——实践等几个环节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同的模块教学解决其思想深处的不同问题;强调在“做中学”,通过不同模块的实践,提高其在职业活动中必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和关键职业能力;强调学习道德法律知识、掌握实践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三位一体。因此, 运用模块式教学能有效地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基础”课基本要素构建模块式教学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全面了解相关职业能力要求和学生思想状况
实施模块式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职业分析、工作分析和专项能力分祈。首先应去产业界进行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复杂程度说明职业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然后说明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最后描述每一专项能力的标准,并对每一专项能力所需知识、技能和态度排出顺序。其核心是职业能力分析。基于此,“基础”课实行模块式教学需要首先做好学生的职业分析和能力分析。在这一点上,可以与专业系部合作,在他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一起做好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分析。为此,我们要做好两种调研,其一是企业相关调研,目的是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其二是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目的是明确学生思想现状与职业能力相关要求的差距、课程改革的方向。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不同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在思想道德法律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同小异,都是要求职业者具备基本的公民素质、较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态度、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专业的从业者还应具备对本专业发展所借重的国家政策的正确理解力。另外,所有职业都需要学生具备一些关键能力,如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计划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按照职业能力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划分教学模块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央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编教材认真研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业能力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目的、要求,对“基础”课内容进行整合与构建。从加强高职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法律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为重点,应确定以下三大模块十个专题六大实践主题的教学内容:
第一模块:思想道德教育(简称道德模块)。
包括理想情操教育、人生价值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特别要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高职学生具备初步的自我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升实践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一教学模块中,采取专题式将教学内容整合成七讲:
第一讲,转换角色,定位自我,大学新生如何适应新环境。
第二讲,承担人生责任,确立崇高理想信念。
第三讲,做忠诚的爱国者。
第四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五讲,养成良好品德。
第六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
第七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第二模块:基本法制教育(简称法律模块)。
包括法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旨在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另外,重点要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需要,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一教学模块,主要包括各专业共同的必讲部分第八、九讲,选讲部分的第十讲,一共三讲:
第八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第九讲,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实践法律规范。
第十讲,针对不同专业,重点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环境法、专利权法、合同法、商法、保险法等)。
第三模块:实践教育(简称实践模块)。
马克思认为,实践首先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模块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社会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中介,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内容上的融汇贯通,时间上的交替进行,使学生在正确认知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提高综合素质。根据现有的客观条件和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实际需要,可以确立以学生成长需要、不同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关政策理解力为重点,包括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两型社会建设、专业服务社会生活及调研等在内的五大实践主题。
第一实践主题:实现角色转变,规划学业生涯,重建人生理想。实践活动方式:参观校园、座谈交流、心理游戏、写学业规划书。实践目的:通过上述活动,帮助学生对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理解,学会接纳自己和学校的现状;帮助学生重新定位;制订具体可行的计划,实施自我监督,踏实走好入学第一步。
第二实践主题:“两型社会”建设及各专业社会发展状况调查。实践活动方式:个人或多人合作,了解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时在校园周边及所在城市开展社会调查、宣传等,为社区、学校、家乡“两型社会”建设出谋划策。实践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状况及前景、培养初步的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政策理解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实践主题:走出人生观误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关注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话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收集多元案例,开展班级大讨论。实践目的:通过各抒己见的讨论或辩论,增强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初步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四实践主题: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案例辩论。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要求学生结合专业实际,搜集相关案例,开展课堂辩论。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的职业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实践主题:假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回家乡。高职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城镇,利用假期回家之际,向家人或乡邻宣传科技、卫生、法律等知识,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锻炼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
三大模块均包含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方面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将相关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彻底打破传统的章节教学模式,在现有课时条件下,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去学习、实践,真正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三、制订模块教学大纲、整合模块教材
教学模块和主要教学内容确定之后,就需要写出新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设计与开发。设计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基本条件、教学方式,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必须要强调的是,“基础”课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我们应该对现有教材按照模块式教学的要求进行整合,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
四、精心组织教学,实施全过程指导
在模块式教学中,教师是指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按各工作任务提供学习资源,编制模块学习指南。尤其是实践模块的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行业形势发展,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小组工作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践行式等方式方法,将课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用心组织,严密部署,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既放手让学生去尝试,又坚持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做到既有前期的指导,中期的跟进督促,又有后期的总结。期间还要不断给学生注入信心,对学生的成就进行评定与鼓励,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改革评价方式,强化教学效果
考核成绩的构成也应该是模块式构成。具体包括理论知识模块考核和实践模块考核。评价方式进行相应改革,理论考核主要是道德模块和法律模块的理论知识考核,主要由期末测验(开卷或闭卷考试均可)和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这两个模块的考核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60%。对于实践模块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是学生的“知行统一性”,即知识技能、情感态度、行为是否和谐统一;考核方式可以是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合;重点是提高学生实践的参与度、实践效果和平时道德法律遵守情况等在考察评定中的权重,使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之,模块式教学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基础”课中实施“模块式”教学,重点增加实践内容,既遵循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教师只要对教学内容研究透彻,对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情况了解清楚,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 论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7,(21)。
[2]王洪生 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中图分类号】G623.1
提起“道德两难”,我们最先涌现的便是那几个经典的“道德两难故事”,从科尔伯格的“海因兹偷药”,到近几年比较热点的“扶不扶老”。道德两难总伴随着情境产生,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道德两难”:一种引发人们产生道德观冲突的情境,使人无法确定其行为选择是绝对的正确或错误,并同时为自己的道德判断提出充足理由。
科尔伯格认为每个阶段的孩子针对“海因兹偷药”这一案例,都提出相应的“应该偷药”和“不应该偷药”的理由,通过分析这些理由,科尔伯格发现人的道德判断发展与人的道德思维发展呈正比关系。科尔伯格真正关心的不是人们做出哪一种回答,而是人们证明其回答时提出的理由。因此道德判断水平的不同发展阶段,归根Y底在于思维发展的不同水平。
一、小学品德课堂中设置“道德两难”情境的意义与价值
在道德教育实践中,“道德两难”作为一种德育法存在于高等学校教育和中等学校教育中,而在小学教育中,却未能引起重视。实际上,在当前的小学品德与社会的教材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小辩论的情境,一些涉及道德选择的主题也常常涉及两难情境,例如“很疲惫时该不该在公交车上让座?”“好朋友作弊,到底是否该告诉老师”等。
在小学的《品德与社会》课程中,“道德两难”情境的设计有其特殊的意义与价值。
首先,学生对于“道德两难”的回答,有助于德育者以此判断学生的道德思维水平处于何种阶段。在品德课堂中,当学生针对于某种“道德两难”问题,说出自己的选择,并提出自己的理由时,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水平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我们就可以判断出该学生的道德发展处于哪一阶段,从而成为德育者因材施教的依据。
第二,德育者组织开展的“道德两难”辩论赛,有助于学生提高自己的深度思维力。在课堂中设置“道德两难”情境,必然会开展两难辩论赛,正反方就自己的观点展开理由陈述。学生在辩论情境中,处于高度的思维状态,不断地思索出新的理由来做自己观点的支撑,有助于思辨能力的提高。同时,同学之间论点的碰撞也有助于彼此互相学习,提高各自的思维力和表达力。
第三,课堂中两难道德情境的出现,有助于学生在生活情境再现时进行理性地选择。德育的最终目标是道德行为。品德课堂中所设置的“道德两难”情境多源于学生的真实生活,也可能在学生的生活中再次出现。课堂上的思辨为学生在生活中的道德行为选择已然做好铺垫。
二、有效的两难情境设计所遵循的几个思路
小学品德课堂中,“道德两难”情境已然出现,越来越多的品德与社会课堂中选择“辩论赛”的组织形式,但是否都是有效的辩论情境呢?我们发现有些课堂,即使老师鼓励学生进行反方的思辨,但依然响应不多,正反方从数量和思维上出现一边倒的态势,难以激发学生更加深入地进行反方思考,这种“道德两难”的情境设计便是无效的。学生尚未能开始思辨,便被道德舆论所约束。
真正有效的“道德两难”情境设计,是真正触及学生深度思维的,是从自我到人际关系再到社会法律秩序几个层级纬度,全方位解读道德情境,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陈述自己理由的。有效的情境辩论能让学生真正在课堂中展开热火朝天的观点碰撞,彼此有理有据,这才是“道德两难”情境在品德课堂中真正的魅力所在。
1.情境设计要选择真正的两难问题。
在苏教版的教材中,出现了不少“小辩论”,但有些辩论问题的指向具有明显的结论性。例如“塑料会产生白色污染,是否应该使用?”或者“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是否该上网?”等等,这些问题其实并无可辨性,塑料和网络都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应注意的是合理使用,因此无论正方与反方如何辩论,最后总是会倾向于这样一个折中的结果。
真正的两难情境,是选择一方有理由,选择另一方也有充足的理由,例如“自己疲惫时看到一个比较健康的老年人上车,是否该让座?”要么选择让,要么选择不让。这种情境设计只能让学生两难中择其一,并不产生第三种折中选择,这样的问题情境才是真正的两难情境。
2.为反方的选择铺设道德前境
在品德课堂中设置“道德两难”情境,最为难的问题便是学生受道德舆论的约束,而一边倒向正方。例如“老人摔跤了,该不该扶起来?”这一情境,如果学生都选择扶老,理由便是“尊老爱幼”的话,那这样的两难辩论便无法进行。我们要适当地为学生选择反方作一些道德前境的铺垫,例如出示一些社会新闻,如“扶老却遭讹诈”等,让学生感受到此时不存在道德约束,仅仅只有为各自的观点而寻找理由,才能真正帮助学生从道德选择转向思维辩论上来。
3.帮助学生预设多个纬度的辩论理由
学生的思维能力总停留在其年段水平,要帮助学生提高其道德思维水平,必须先行预设多个纬度的辩论理由,当学生的辩论在同一个层面上不断强调观点而无法拓展新的理由路径时,可以适时地予以点拨。例如“考试考得不好,该不该对父母说?”这一情境,德育者适时地为反方点拨,善意的谎言不仅仅是希望父母快乐,更是加强了自我的意志力,立志用下一次的成功向父母证明能力,则为学生拓展了新的思考纬度。
4.关注思维路径,弱化辩论结果
在“道德两难”情境中,教师该起到怎样的作用呢?我们认为,教师应对学生的思辨过程予以鼓励和表扬,教师的评价也应着重于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思维路径,而不应盲目地追求辩论的输赢结果。
道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为什么难?难在有许多不得已的为难理由,因此,突破这些限制道德行为的理由,正视它们并想通它们,从而超越它们,才是帮助学生从道德认知走向道德实践的真正途径。
从我国目前高等院校法学课程的设置上来看,与法律实践相关的课程包括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本文着重对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法律诊所三门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重点、课程衔接进行分析论证,以期明确我国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
一、课程设置
模拟法庭源于外国法学院的Moot Court/Mock Court/Mock Trial 课程,模拟法庭活动是集审、控、辩于一体的综合教学平台,通过模拟现实中的司法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再现典型案例的庭审活动。学生的法理功底、法律应用、法律逻辑、是非思辨、睿智创新等能力得到充分表现,体现了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 [1]。
律师实务是研究律师法律制度与律师执业技能的一门课程,是以律师法、律师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践及其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律师实务旨在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调查取证、谈话、谈判、斡旋、调解、出庭技巧等,是以律师的角色从事法律实践的课程。
法律诊所教育,是指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在法律诊所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的一种法律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法律诊所三门课程均以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精神、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的有机结合为特点,是法学实践教学典型的三种表现形式。因课程的设置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因此在内容上难免有交叉之处,如模拟法庭以学生模拟开庭为特点,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律师在庭审中的职业技能和技巧,与律师实务中的相关内容相重叠;法律诊所课程以指导学生真实案件、像医生诊断病人那样诊断案情为特点,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学生在正式上法庭之前通常要进行模拟开庭,因此同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律师实务和模拟法庭中的相关内容。而律师实务课程中有关律师业务的具体操作部分,要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形式予以展现,以使学生对律师业务有感性的了解。可见,这三门课程在教学内容上有交叉之处,因此明确各门课程的教学重点,突出各自的课程价值,是构建人才培养体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教学侧重
1.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以法庭为核心,围绕案件开庭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上的功能和作用。模拟法庭的重点在庭审,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技能均围绕着庭审进行,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以及律师举证质证和辩论的能力。除了培养学生掌握这些技术层面的知识和能力外,对学生进行职业理念的培养更为重要。因为掌握庭审程序、按照庭审流程完成一个案件的开庭过程并不难,但要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有深层次的认识,进而对法律的精神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却是一件不容易但非常重要的事情。
就模拟法庭课程而言,在课程中加入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内容,培养学生对法官职业的深层认识,使学生在掌握法官职业技能的同时,对法官的职业背景、职业价值、职业理念有所认识,进而形成对法官职业的敬仰和对法律的敬畏,对提升我国未来的法官素质、改善我国的司法环境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样,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也可以在模拟法庭课程中讲授。
2. 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课程应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律师职业技能,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律师职业技能主要包括与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法庭辩论、参与调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用律师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等。与职业技能相比,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是更为重要的内容,因为它是指导律师职业的行为准则。律师是以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而律师在履行职务时,通常处于与检察院或国家行政机关对立的位置上,而且还常常处于对法院行为必须进行批判的地位上[3]。因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虽然是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在具体方法上与法官和检察官有明显不同。律师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应该成为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
3. 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最初在美国创建时以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为目标,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诊所教育的理念从单纯培养学生的律师技能转变为服务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从事关涉穷人的法律实践[4]。法律诊所课程在技术层面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以真实案件的形式使学生体验律师的职业经历。与律师实务课程不同的是,法律诊所的真正目的还包括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而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终极目的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此,诊所教育应侧重以下三种方式:第一,通过学生缺乏法律途径和权力的当事人及社区群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来追求法律及社会改革;第二,通过让学生接触公益活动或者公共服务,使法学毕业生热心于公益活动或公共服务事业从而实现社会公正的理念;第三,社会公正教育的更大目标应该是对法律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理解。
三、课程安排
从课程内容上看,模拟法庭侧重于庭审中的各项活动,首先涉及法律文书的写作,如书、答辩状、词、辩护词、判决书等;其次,涉及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如主导庭审走向、归纳总结庭审焦点以及组织双
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在刑事案件中还涉及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相关技能;再次,涉及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如举证、质证、辩论等。就律师职业技能的培养而言,律师实务课程比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要宽泛,除律师在法庭上的各项技能外,还包括庭前和庭后的各项技能,比如调查取证,与当事人谈判、斡旋,调解,案件执行等等。因此,就模拟法庭和律师实务两门课程而言,模拟法庭应侧重于法庭中的环节来设计课程内容,律师实务则应兼顾律师职业的各个环节。在课程安排上,模拟法庭和律师实务可以同时安排在第5学期或第6学期,两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开设,学生对模拟法庭和律师实务的学习进度基本可以保持一致,在模拟法庭的训练中加入律师技能的运用。或者可以将律师实务安排在第5学期,模拟法庭安排在第6学期,这种安排可以让学生先掌握律师的职业技能,之后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得到运用。
诊所课程不再是模拟实践,而是真实的实践,其内容侧重于将模拟法庭和律师实务课程中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体会、深化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诊所教育是最完整的实践课程,从与当事人第一次接触了解案情开始,直到作为人出庭参加诉讼,前两门课程中学到的知识都将在这门课程中得到运用。诊所课程最好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此时学生不仅学习了各实体法、程序法,也进行了模拟的法律实践,对于真实的案件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因诊所课程以案件办理为主要内容,不再有定时上课的安排,因而也解决了大四学生出勤率低、上课效果差的教学问题。将三门课程进行整合,从模拟法律实践到真实体验法律实践,使学生感受到法律不再是书本上陌生的东西,而是他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将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贯穿始终,通过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作为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及深刻含义。
参考文献:
[1] 林树锦. 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探析[J]. 中国成人教育, 2009(13): 146-147.
(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大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需要社会中每个个体要生存、发展、获得幸福,首要的前提是个体具有生活和创造生活的能力。就大学生这一群体来讲,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就总体而言,权利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适应社会能力方面不容乐观的。道德教育使大学生道德高尚,明礼诚信;法制教育使大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法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融合,对于增强大学生成长的动力、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优化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两者的结合,一方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辨别力、判断力、选择力和创造力,引导大学生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另一方面,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帮助大学生塑造新的行为方式,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秩序化的要求。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创业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体现着大学生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将会有助于大学生不断拓展个人发展空间,从而更大程度地实现自身价值。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融合的实践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