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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辩论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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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辩论

篇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忽视理论教学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一、实践教学的功能和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

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

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它实质上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善于运用正确社会评价的舆论引导受教育者主体,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于顺利完成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运行过程,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强化、激励和促进功能。

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大飞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大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大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大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层次和阶段是重要阶段。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主动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的道德法律行为,是在内化和外化机制的作用下主动实施的,它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被动的服从。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在认同层次和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应重视受教育者主体对道德和法律理论的接受、认知和情感体验,并在动情上下功夫,做到扣人心弦、激动人心,将学生引向正确的道德和法律行为实践。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信奉阶段除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外,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信奉的关键是“信”,其特点是对道德和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实践感悟、情感体验,坚信其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并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烈的情感,它是激励人们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坚定,则认识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强烈,意志也就愈坚定,行为则愈自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转化为其自身意识和自身需要后,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动摇,相对稳定并持续地实施某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信奉阶段,标志着两大飞跃的阶段性实现和完成。在信奉阶段,受教育者主体不仅能够依据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对稳定的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而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二、实践教学的课型探讨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努力探索实践教学的课型。这些课型内容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研讨型、辩论型、体验型等课堂实践的课型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课型。

1.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

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亮点之一。它主要是指受教育者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以专题为载体,以研究和探讨为方式,以交流研讨为主要途径,指导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达到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例如,“职业与道德”理论阐述之后,引入“某些大学生就业后被辞退”、“失信的代价”、“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等典型案例和专题,引导学生围绕该案例或专题发表看法,在课堂上进行交流研讨。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把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每小组指定1名同学参与全班交流,围绕专题发表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性讲解。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明确提高以“敬业”和“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成功开创事业的一张必不可少的入场券。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的现象告诉我们,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非常重视选用人才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成功固然需要知识和智慧,然而,如果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极大的热情和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即使再聪明的人,也不可能取得事业的成功,从而加深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教师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确立研讨题目,制定研讨方案。研讨题目的确立应该立足于对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内容的认真分析,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思想实际,做好课前准备。选题要准,质量要高,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有实践基础。最好是选择那些学生比较感兴趣,能够积极参与研讨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典型性的专题。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受教育者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启发、活跃思想,把教学过程的“一言堂”变为“群言堂”,营造一个畅想争鸣的求学气氛,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其学习热情,锻炼其研究问题的能力。

2.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模式

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讲演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讲演或辩论活动。通过讲演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例如,“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理论阐述之后,安排“胸怀民族复兴,立志奋发成才”的讲演活动。其具体做法是:提前1周或2周把讲演题目交给学生,鼓励学生积极报名,拟定参与讲演人员的名单,做好讲演活动的准备。在讲演活动中,教师结合该专题涉及的有关理论和知识点做好总结和点评。通过讲演活动提高学生收集资料、语言表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再如,“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理论阐述之后,安排“爱岗敬业辩论活动”。正方围绕要“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围绕要“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部分学生分为2个组(正方与反方)展开辩论,用点评方式进行总结。组织“干一行,爱一行”和“爱一行,干一行”哪一个更重要的辩论活动,涉及到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如果所从事的职业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相一致,并符合自己理想职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往往能够做到“爱一行,干一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现实与自己认为理想的职业往往会发生矛盾。很多人不能按照自己理想的职业标准选到满意的职业,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但可以改变其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在岗位工作中逐步培养职业兴趣和情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拥有一份骄傲的人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职业理想与理想职业、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要求的职业理想,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原则的职业理想。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还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当国家需要与个人爱好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国家需要。

3.体验型实践教学模式

体验型实践教学,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安排学生走向企业、农村、部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通过社会实践的感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有关基本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例如,“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理论阐述之后,安排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调查企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企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通过对企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等进行分析,明确职业道德的内涵与基本特征,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从业者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很多学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积极主动走访用人单位,调查了解该单位的用人标准和对人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并写出心得体会。通过调查,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非常关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自觉性。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实践导引,通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促进其良好道德法律行为的养成。

实践教学模式的关键是使大学生通过实践感受和切身体验,激励、促进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受教育者主体道德法律意识的外化两大飞跃。在实践教学中,应该重视情境感受、活动体悟和价值辨析等基本环节,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反应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境感受,即以情感体验为切入点,激发大学生的情感并强化其认知。情境可分为“人为模拟真实生活的情境”和“现实道德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境”,通过情境化的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加深情感体验。活动体悟,即通过设计或开展一定的实践活动,引发学生积极参与并获得感受体悟。价值辨析,即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典型事例为引导,启发学生进行道德分析、评价、论证,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价值判断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是个老话题,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探讨,有待于该课程的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去摸索和创新。

篇2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开发学生创造力的源泉。合适的辩论题目能有效激发学生参与辩论的兴趣。如:在《杜绝不良嗜好》这一课的教学中,针对部分学生沉迷于上网的现象,就“中学生上网的利弊”设置辩题,由于这―辩题点中了学生心里的疑虑,大大提高了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活动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创设愉悦的辩论情境和氛围,也是激起每一位学生参与辩论活动兴趣的有效手段。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因此,在辩论活动中,要放手让学生自己设计课堂辩论的方案,自己布置辩论场地、准备道具。如在“中学生上网的利弊”的辩论活动中,学生自己布置活动场所、安排席位、设计辩论的程序,并增设了多媒体投影设备,同时,邀请老师观摩、点评。这样,学生参与辩论活动的积极性就被自己创设的情境和氛围有效激发起来,对辩论活动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二、挖掘学生潜能,发挥学生主体,做好辩论准备

辩论活动中,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主人。在明确辩题后,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自己组成辩论正方和反方,然后放手让学生根据各自论点收集、整理辩论材料。同时,在收集、整理材料的过程中,鼓励学生自己去操作、考察、调查、探究。使学生课堂获得的间接经验转化为学生的直接经验,把课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感受和见解。

如:在“中学生上网利弊”课堂辩论的理论准备阶段,几个平时专心读书从不关心网络的学生在其他同学的帮助下,利用网络收集辩论材料,了解到了网络的精彩,针对“学生迷恋上网影响学业”这一观点,从心底发出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一感叹。

三、增强发问能力,把握问辩技巧,提高辩论能力

“学贵于思,思源于疑”,现代心理学认为:一切思维都是从问题开始的。因此,增强发问能力,把握问辩技巧,是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的关键。

首先,要善于提问。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因此,在辩论过程中,要让学生在大胆质疑的基础上,敢于超越教师,大胆表达、交流自己的观点,鼓励学生在辩论过程中即兴发挥,使辩论双方在唇枪舌剑中进发出创新思维的灵感。如:在关于“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的辩论中,正反方在展开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得出了“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社会规范的维系既要靠法律,同时也要靠道德,而德治社会是法治社会基础上的升华”这一创新性的结论。

其次,要敢于反问。一个好的辩手要想在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决不会坐等对手连连发问、侃侃而谈,而是善于寻找对方漏洞,及时反击,致对手于尴尬的境地。如:在“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的辩论中,当一名正方辩手问出“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靠道德调整,社会不也照样发展吗?”这一问题时,反方一辩手马上反问道:“那人类社会是从什么时候进入文明时代的?不正是到奴隶社会,有了文字,有了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人类社会才进入文明时代的吗?”这一反问,不仅赢得了掌声,也为反方奠定了胜局。可见,抓住要害,适时反问,其效果是不同凡响的。

四、讲究论辩道德,淡化胜负意识。把握辩论目的

辩论是“文明的争吵”,是带有“敌意”的语言行为。辩论过程中,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论辩道德观尤其重要。要让学生明白辩论的目的不是一决高低,分个输赢,而是通过辩论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润物无声”的意境中把知识转化为能力。

当然,在辩论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教师要引导学生重视辩论过程,平和对待结果,淡化胜负意识。教师要注意把握时机,及时引导,避免学生之间可能出现的对立场面;同时,要巧妙地为辩论双方搭好下台台阶,做到课堂辩论张弛有度。这样,辩论才能达到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学生主体、发展学生能力的活动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甫运主编.《中学政治教学参考》.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篇3

美国法学家富勒(Lon L·Fuller),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他在学术生涯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了讨论。这本书同时也是富勒与哈特学术论战的产物。富勒与哈特针对“法律与道德是分离还是结合”展开辩论。哈特为实证主义的分离主张辩护,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可分的。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了法律与道德不可分。为反驳当时实证法学的学术观点——“道德与法律的分离”富勒写就了本书。从书中“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不满而展开”就可看出作者写作本书的出发点。

富勒是通过证明“法律与制定法律的目的性不可分”来论证“法律与道德不可分性”这一观点的。富勒认为,如果仅仅知道一条规则,而不知道制定该规则的目的,此种情形下,我们就无法知道这条规则意味着什么,进而根本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只有清晰地了解被观察者的目的,我们才能了解其行为的涵义,进而理解行为人的行为本身。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对法律和道德的不可分性这一主张的证明,是从法律的目的性出发进而到法律的道德性。他的证明思路概括如下:立法者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制定出了法律。因为我们可以对立法者立法目的和动机进行道德上的评价,所以出于一定目的而被创制出的法律就具有了道德性。

富勒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联系,但他并不认为所有的道德都有与法律相联系。举例来说,接济穷这样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这样的道德和法律有关吗?答案是没有。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富勒详细地对与法律相联系的道德进行了阐述。从层次上将道德划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对人们必须做到的提出了要求,是人类行为准则的最低标准;而后者则是在此基础上对人们可以达到的最好的、理想的程度的追求。前者的表述方式一般是“你不得不如何行为”或“你应当如何行为”;而后者的表述方式一般是“你最好怎样行为”。前者会对不遵守它的人施加惩罚或负面评价;而后者却不会因为人们没有能力达到它所要求的境界而施以惩罚。

富勒对法律的道德的另一种分类是将其划分为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前者关注法律的实质性目的,而后者关注程序性自然法;前者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一些价值理念,而后者是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由一系列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富勒认为,制定法律的活动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被归纳为:公开性、一般性、清晰与明确性、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稳定与持续、不溯及既往、不作相互矛盾的规定、不要求不可能之事。富勒认为,违反法律内在道德——即以上原则的法律违背了法的实质,不认为这是真正的法。法律内在道德的理论的提出,是对传统自然法学界限的突破,是对自然法学超越性的发展。

而关于法律的目的,富勒以一种中立的态度来对待它们,富勒认为它们并不一定是好的或者是坏的。而富勒与哈特对法律的道德性展开思考与辩论的背景,是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二战中为纳粹工作的司法工作者,在这场审判中为自己辩护,自己当时只是在适用纳粹制定的法律进行司法审判。二战中,纳粹采取法律的形式公然践踏公民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也会以追求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产生恶法。关于法律的目的性,富勒仅表明其和与整个法条是无法分离的,如果将法律的目的与法律规则分开看,我们将无法辨别法律的规则构成的还是不是法律,而无论法律追求的目的是善还是恶。也就是说,富勒承认“恶法亦法”。

掩卷沉思,富勒的观点是对传统自然法学的突破与发展。他的学术观点对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也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有十五年。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仍在继续迈进。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基本方略的同时,也应当关注我们所实施的法律本身的正当性,正义性等。而富勒对立法的目的的道德性的探讨,和对程序正义的强调,能使“忠于法律”的理想变得有意义,也才能真正地实现“忠于法律”的理想。

参 考 文 献

[1][美]富勒,郑戈译.法律的道德性[M].商务印书馆.2005

[2]孙笑侠,麻鸣.法律与道德:分离后的结合——重温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篇4

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偏重于教材、偏重于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很少进行实践教学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影响教学的效果。而采用研讨式、演讲辩论式、情境式、体验式学习等教学模式进行实践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

1.研讨式教学

在采用研讨型教学模式前,教师要求学生熟悉教材内容,把握教材的知识点,然后教师再紧扣学生身边的和学生熟悉的与教学密切相关的内容设题,引导学生展开研究、探讨、交流,由于教师所设题目涉及的内容就在学生身边,学生较为熟悉,因此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在研究、探讨、交流活动中学生很容易达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的。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让学生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由于学生较为熟悉,所有人都有话可说,并且都能积极参与活动,把“一言堂”变成了“群言堂”,学生在活动中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学习热情高,对锻炼学生的能力十分有利。

2.演讲辩论式教学

演讲辩论型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演讲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演讲或辩论活动。通过演讲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的理解。

例如:教师对“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节内容进行理论阐述之后,可以安排学生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志发奋成才”、“放飞理想”为题开展演讲活动。学生刚学过这部分知识,有了知识的积累,往往能积极参与演讲活动。通过演讲活动,既促使学生使用有关理论知识,巩固所学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再如:教师讲完“职业道德主要内容”这一节的理论知识后,安排学生开展辩论活动。教师要求正方学生围绕 “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学生围绕“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通过辩论,学生懂得了在实际生活中,当现实与自己理想的职业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如果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改变自己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通过辩论,学生明白了,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3.情境式教学

情境式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情境式教学的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

教师运用情境教学中的小品表演来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不但要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发散思维,发挥想象力,大胆创意,合理编排剧情,而且要当好导演,引导学生进行情境模拟表演,让学生在表演、观看、讨论中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例如:学生学习“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这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医学生的特点,补充“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这一内容进行教学。教师的理论教学完成后,要求学生围绕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编排小品,并进行小品表演。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利用小品表演进行实践教学,具有形象性,生动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并能吸引和感染学生,激发其参与活动的兴趣,集中其注意力,真正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

运用情境式教学,教师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合理的内容;

(2) 精心设计与编排;

(3)分组表演;

(4)组织讨论,反思教学问题

4.体验式学习

体验式学习强调让学生在做中学、做中悟。该模式有利于挖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用功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有利于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教学中,体验式学习可以通过创设情景,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实训课和工学结合,亲临现场,参加集体活动,营造浓厚道德氛围等策略来实现。

体验式学习要求学习者发挥主动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对自己的学习负主要责任,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体验式学习是重视实践的学习方式,它的有效性、重要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充分展现出来。因此,运用体验式学习可以让学生通过直接参与学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例如:学习绪论部分中“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这部分内容,教师就可以安排学生参观校园、参观学校图书馆、参观学校实验室、参观学校校史展馆,让学生在参观过程中直接感受、体验、了解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特点,感受大学校园文化,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性质、任务,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通过学生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开展这样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引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提升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改革课堂内外的实践教学,突出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灵活性、实用性,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改变学生单纯听课、接受灌输的学习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积极性和创造优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篇5

根据新课标的教学基本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教学,要以大学生在成长路上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为主线,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建设人才和党事业的接班人才为主要目标。所以,要打破长期以来该学科课程授课形式单一、内容僵化,远离大学生生活实际、难以呈现其实用性而导致该学科受到了大学生普遍冷遇的现状。因此,需要老师在进行授课中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来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趣味性、时代感、实用性,来构建生活课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生活课堂教学内容的设计(一)以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作为课程知识的导引虽然在新教材中也穿插了大量贴近大学生生活的语言和事例,但是这远远不够,还需要根据大学生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并结合社会热点及时补充一些贴近生活的新事例在教学中作为核心知识内容的导引来激发学生的兴趣,进而更好的引领学生进一步思考。比如,在讲“遵守社会公德,创造人生价值”一章时,老师可以近期风行各大学校园的网络神曲《大学生自习室》来作为本章知识学习的导引。运用多媒体将这首歌曲的文字、图像、声音和谐呈现在课堂中,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直观性,而且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随后老师可以请学生站在本节知识的立场上再结合自己的观点剖析歌曲里呈现出的社会公德现状,最后可以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讲述自己眼中的大学校园中不文明现象以及就如何提高大学校园公德行为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性,而且加深了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能积极引导学生规范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二)结合学生专业设计课程内容思想道德修养是属于内在化的品行,难以对其量化评估,所以社会功利主义盛行的形势下,要想容易让学生认识到其内在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就需要选取恰当的分析范本。通过多年教学实践表明,专业特色和本课程的相互结合有利于增加学生对该学科的认同感,有助于他们强化知识、规范自身行为。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职业道德、操守已成为用人单位任用人才的重要标准,不仅如此,对相关专业来说,求职者对职业法律规范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用工单位评价工作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准。比如,在给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讲课时,对他们强调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的安全知识就很有必要,在给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授课时,对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普及也对他们自身素质提高很有帮助。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生活课堂教学手段的设计(一)根据课程内容,设计关于生活素材问题的讨论大学课堂应该是思想火花碰撞的场所,所以在进行该学科的课程教学中,以课本知识为基础,结合大学生将书本知识升华,通过课堂讨论或课堂辩论会的形式来开展对该学科的学习,这样能够激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到“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时,就可以根据所学知识对学生进行提问,让学生谈谈自己的就业理想,以及想要从事这份工作需要具有哪些方面的必备素养。另外,还可以根据这个话题,让同学们展开关于“一毕业就创业好还是先就业再创业好”话题的辩论,在辩论过后,有同学们进行辩论内容整理,最后老师再根据同学们的发言进行最后总结,提出几点适合学生毕业去向的有效建议。这样的学习课堂就和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将引起学生的注意和激发学习探究兴趣。(二)通过生活案例,实现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情感的协调发展大学老师对该学科课程的教授过程中要同时注重培养高校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情感,但是目前在新教材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所占篇幅以往明显减少,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被弱化。针对这一现象,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对课堂进行精心设计,将弱化了的部分通过案例的解说来体现社会生活中基本的法律理念、法律思想和法律思想将其疏导给学生,来帮助培养法律情感。除此之外,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不仅要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要注重对案例中道德层面的剖析,来促进社会道德素养的培养和法律情感获得的协调。比如在讲授宪法中人权保障一章节中, 可以选择对孙志刚案进行剖析, 进行案件所涉及的刑事诉讼法中“疑罪从无”价值的解释,并根据该案情中所涉及的人性道德内容穿插讲授,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引起社会道德的思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结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能够对当代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我国大学教育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但是目前在该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存在有许多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要想改变目前该学科教学课堂上学生学习兴趣低,学习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就需要老师在教学中分别从以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作为课程知识的导引、结合学生专业设计课程内容、根据课程内容,设计关于生活素材问题的讨论方面来构建生活学习课堂,来达到引起学生学习兴趣的目标,真正做到通过该门课的学习,引起当代大学生的社会思考和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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