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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责任范围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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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责任范围

篇1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定义可以看出,责任保险中

图1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责任概念

的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又因保险的专业要求,责任保险中的责任还受到保险中责任概念的制约,所以责任保险中的承保责任应该是法律和保险中关于责任概念的交集。因此,承保责任的法理界定首先应从法律责任中寻找符合责任保险概念的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开始。

1 法律责任 本文由收集整理

根据法理学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也称为“第一性义务”;二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1】。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上述的第二层含义。在本文中法律责任也是特指狭义的法律责任。

过错,法律术语的解释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2】。其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才构成违法,这不仅适用于刑事违法,也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等的一般原则。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关于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法》没有明确给出明确的定义。参考fidic条款的概念:职业责任保险,更通常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是把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机制,由保险公司向那些由于职业人员疏忽履行其照管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而有权获得赔偿的当事方进行赔偿【4】。可以看出,职业责任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不仅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也可以包括被保险人的前任与雇员的前任,这是其它责任保险所不具备的特色,体现了专业技术服务的连续性和保险服务的连续性。

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包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只针对专业人士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过失、错误或遗漏造成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损失,这种行为是无意的,而且仅限于专业范围内的行为。

3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应注意到,工程监理责任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要明确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承保责任,首先应明确工程监理责任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概念。

工程监理责任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监理实施的行为必然受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合同的制约。而法律责任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本文将工程监理责任定义为: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从

事监理工作过程中,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监理合同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型的法律责任。

图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认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承保责任,需要明晰如下几个要点:

由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决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就是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只是由过失原因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过失行为导致的一般侵权责任和过失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也本文由收集整理可能是两者的竞合竞合是指在民法上经常满足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的并存和相互冲突;

刑事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但职业责任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因此法规规定的由于行政责任导致的罚款或财产损失不在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观存在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工程监理单位或个人客观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是由且仅是由过失动机造成;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造成了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特别指出的是,国内有些学术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涉及主观故意,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是由于监理超出授权的范围,以作为的方式违约,故都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

图3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篇2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要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概念内涵更不具现实意义。实际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就是指监理工程师或者某些工作人员做出的可能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影响有多种形式,譬如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也最为常见的有两种: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单位行为;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的工程监理行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同中约定内容就是构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行为背离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约束内容,导致工程建设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那么工程建设监理方就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实质上就是工程监理行为违背了其约束体系的限制。

(二)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全面有效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充分理解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是否能够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所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据此,从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就是行为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行为约束体系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扩充或者变化,不仅包括合同原有内容,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约束。工程管理学界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两种约束分别定义为合同条款约束和合同条款约束。

二、安全监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最密切相关的法律,都明确的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法》第五章主要是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第19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智力产品,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第一部法规,其第14条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只要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业主方尽量不要过多参与监理工作,指挥监理人员做这做那,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更不可以将监理架空起来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使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施工“安全的重大的安全责任”中有19条之多。

(二)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厂商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这是最大的不同。虽然都是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对建设工程来说,服务对象不同。安全中介机构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工作,使委托方的施工环境或者制造的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安全监理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去做,施工单位的行为遵纪守法,保证建设工程实现“质优价廉、安全按时”的目标。

(三)安全监理又不同于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各方可以有公权力,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如批准、核准、认可、注册、颁发证照等,其工作是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同样具有监察作用。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依托安全监理来行使执法权力。监理单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安全监理可以依法、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遵守行为进行处理和经济罚款,但是监理单位没有公权力,不能降低施工单位的资质,只有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国家安全行政监管部门执法公权力的影响,解决安全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一)准确定位工程监理的位置

(1)定位工程监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属于以为业主服务为主的咨询服务单位,业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监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监理人员签订协议,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和监理相关项目,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我国的《建筑法》认为工程监理应是代表建设方而执业的单位,在工程的工期、资金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被统一定位为业主的委托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技术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来试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帮助业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顺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以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行业地位。同时,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还要坚持在实施监理时保持独立性,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公平、公正的执业。

(2)恰当界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安全条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安全生产的现场操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有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也亟待出台,准确定义了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免工程监理需承担的安全责任被过分扩大,而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全过程的监理

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存在不健全的环节、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式面临革命,使得工程监理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监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观念等,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力争从单一的监理施工阶段向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转变,运通现代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工程监理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对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大工程,必须通过制定长期规划来实现。其具体解决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鼓励不同水平的工程监理人接受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与其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交换、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和国家接轨的目标。和高校合作设置监理专业,培育专业的优秀人才。尽量促成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

(四)工程监理兼顾管理

政策法规引导在国家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来承担,而在我国国内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来承担。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理功能做了相应指导。可见,将工程监理和管理相兼顾,是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也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语

综上所述,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并与相应的文件与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验收,严格监理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实现工程管理中工程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篇3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施工周期范围内,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科学和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决策、组织以及协调和控制等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从而完成一定的目标,达到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如下。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和范围管理。建设项目集成管理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集成计划、实施项目集成计划以及管理项目总体变更等,协调项目中各方面工作。而范围管理的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起始时间的确定、项目范围的规划、界定、确认、以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主要涉及项目活动的分解与定义、活动的排序、活动时间的估算、项目工期与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进度管理。而造价管理是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完成全部项目工作而开展的有关建设项目成本和价值的管理工作。第三,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中所面临的风险事件和后果进行有效识别和及时控制,从而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而质量控制就是要对一个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和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通过对项目人员的获得与配备、项目团队的建设来保证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得到合理配置。而采购管理就是通过采购工作计划的制定、资源寻求过程与采购合同的管理、资源供应来源的选择与合同履约管理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材料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具备一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依照法律、合同以及一些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工期以及质量等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第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步试点阶段。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不断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个控制、两个管理和一个协调”。“四个控制”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控制;“两个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一个协调”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第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原则:公平自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账综合效益原则。第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具体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如下: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参与验收并向业主提供监理资料;总结监理工作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以及行业准入等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在服务对象方面

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更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的项目管理、供货的项目管理以及施工的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如果缺乏有经验的设计、施工或者建设单位,都可以委托其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在建筑业中,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定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资金、建设工期以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它只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才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对工程实施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一个服务对象。

2、在业务范围方面

从业务范围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也比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大,在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监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集成管理、范围管理、工期管理、造价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管理以及沟通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与综合。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费用、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等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有可能涉及到设计过程中的一些项目管理工作,有时甚至包括了前期规划,而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中并没有这些工作,它的业务范围小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

3、在法律责任方面

从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如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与之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另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政府鼓励的一种方式,实施的灵活性比较大,一些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明确了应有的责任。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从上文监理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己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和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律责任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4、在行业准入方面

从行业准入方面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低。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近年来国家并没有制定一些新的市场注入制度和标准,而是积极鼓励那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进入到建设工程管理之中,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没有什么特别专业的要求,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当监理单位符合一定标准之后才能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并且对于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只有通过相关考试获取一定资格后才能进入到本行业之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己经成为建筑业中一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虽然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篇4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是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赋予相关单位一定的权力,使其根据相关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建筑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筑工程监理是要提高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它也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分为引入时期、推广时期和竞争时期。在引入时期,我国逐步把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建筑工程监理也开始被应用到建筑工程活动中。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在国外的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在推广时期,这是国家开始重视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始具备了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在竞争阶段,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开始显现出来并且被人们重视认同。发展到现在,建筑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筑工程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3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在施工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中明确提出了监理人员要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3.1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很多外界因素例如天气、降水等都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从而也就影响建筑效果。监理人员最主要的就是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其行为直接影响地建筑工程的使用价值和功能价值,间接地影响建筑的效果。建筑工程监理可以通过对建筑工程活动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等方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建筑工程监理使各个单位的责任、工作明确,形成了科学、统一、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体系和规定,大大提高了建筑工程的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2建筑工程进度

建筑工程监理不只能在整体上对建筑施工工作进行控制,还能于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阶段对建筑项目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管理。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建筑工程监理可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质量和标准进行初步的定位。在建筑施工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进度对之前的相关进度、质量等要求进行调整和管理,从而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3.3建筑工程安全

建筑工程的安全保证是建筑工程实施的前提。现在,随着许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受到人们很大的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因此,一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除了要保证建筑工程活动能够按时完成之外,也要保证建筑施工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建立还要满足业主的需求,保证施工完成的建筑质量、安全性和舒适性。

4建筑工程监理的难点

4.1管理缺乏经验

由于我国对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重视的比较晚,在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建设方面缺乏经验,传统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中建筑工程行业的高速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这些问题都给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2监理范围狭窄

就现在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范围在不断的缩小,只有在个别环节管理人员才重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范围只有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对于原材料等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样就使成本费用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管理和监督等重要环节形成了空缺,给建筑工程带来了很多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这些后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没有统一明确地指出,使得在建筑工程原材料生产方面出现了“管理空白”。

4.3企业不当行为

近些年在我国工程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给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但是由于上述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范围狭小的问题,导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空有管理的责任没有实质性的权利。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致使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与施工建筑商同流合污,降低建筑施工的质量。有一些资质不够的建筑工程监理公司通过挂靠或者其他一些欺诈手段来为自己获得利益。

4.4员工素质不高

在这些公司还存在着一些工作人员的员工素质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在岗位上工作,还有一些员工是缺乏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有其他行业转行做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他们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都不够了解,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4.5自身管理缺陷

除了社会没有对建筑工程监理指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外,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本身也没有发现自己的管理方法或方式存在着不足。由于企业本身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公司条文等之类的书面规定,这就造成了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团队没有完成工作的标准,缺少管理基础,从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所进行的施工监理工作。

5建筑工程监理改善的措施

5.1控制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是影响建筑工程活动能否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重要因素。对建设工程进行控制的本质就是对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也是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进行控制的方法主要有:(1)随时了解建筑工程的进度。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建筑工程的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进度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设计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能够及时完工。(2)控制建筑工程进度。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不能一味的追求及时或者提前完工,还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这就是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对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进度、施工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也要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建筑安全可靠。(3)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工作完成之后,要认真负责的填写写《监理日志》。

5.2 检查、把控好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建筑材料质量

第一方面,应该要求相应的施工单位在建筑材料选择方面一定要加强质量的管理工作,严格地按照相关的质量要求采购那些能够符合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第二方面,工程监理人员还应该重视对其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和把控,因为在工程中的钢筋、水泥等材料使用较多、进货的渠道也比较多,因此就要对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钢筋与水泥进场的资料进行严格检查,资料具有不齐全的情况不能允许其进场,并且应该进行材料质量的复检,只有那些通过了检验的建筑材料才能够真正使用,假如质量的检验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决不能够使用。控制好建筑材料的质量关,才能够为今后的建筑施工工程带来可靠的、科学的质量。

5.3全面监督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能只针对建筑工程的有一部分进行监督,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这样才能达到建筑工程监理的监督目的。在进行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督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对建筑工程的每个细节、每个过程都要进行监督,不能。

5.4增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很关键的一个因素,监理人员的行为、专业技能、专业素质等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应该加强对公司相关监理人员开展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培训课,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6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是建筑施工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把握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篇5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工程监理也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使投资效益得以充分地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将工程监理按照监理阶段来划分,可以将其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其中的设计监理,主要倾向于设计阶段当中,为了满足业主对于工程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的要求,对工程的设计项目监理。而施工监理,则要倾向于施工阶段的一些施工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符合业主的要求,而在工程的投资和工期上,也要有所保证。

目前,在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主要还是以从事施工监理为主。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内在联系

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之间的基本内容上相互关联。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一致的

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基本方案往往都是依据两项质量体系标准来进行的,即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和IS010006质量保证体系。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师所依据的各项工程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也是依据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来进行规范的。

可见,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一致的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管理范围相互重叠。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管理过程起指导作用,其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有工作内容和工程项目。而工程监理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有工程的设计、进度以及质量,工程的投资也被划归到工程监理范畴。从中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当中,建设工程监理是其中工作的一部分,那么,从管理范围上来讲,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之间存在着相互重叠的现象。

(三)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管理在管理进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保证施工的进度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使工程的成本和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就需要在管理范围上加强工程监理,在工作有序地进行的过程中,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时间的管理上,工程监理可以使工程满足项目时间的要求。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进展实施有效的控制,当然在管理进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区别

在监理企业当中,工程监理项目起到了“窗口”作用。要实现经济效益,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建立企业的效益。而在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当中,施工监理在很多方面依然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正确地区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

从工作性质上来看,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具有内外之分。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承担的是单位组织内部的活动,项目管理者所受到的各种约束也是来自于组织的内部。施工监理的工作范围涉及到的是单位的外部内容,主要从事的是第三方活动。当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利益关系上出现不一致的时候,请施工监理来调节双方的利益关系,可以站在客观的角度,保证公正评判。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在对项目的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到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变更和监控。而施工监理主要承担的是对进度管理的审查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工程项目管理要尽量做到节约成本,增加利润。所以,其所关心的是成本支出的合理性。

而监理对于工程项目的内部成本情况并不会关心,其责任是对完成后的任务数量以及质量进行核定,并提出城建单位所应该获得的报酬。

(三)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对于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有所不同

从能力要求上来讲,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要高于施工监理人员。原因在于,施工监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只是一部分,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所负责的是全方面的工作,要进行成功地实施,则难度会很大。

但是,从工作的严肃性上来讲,工程监理的工作要比工程项目管理更为严肃。所以,从严格的程度上来讲,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要高于工程管理人员。

(四)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会有所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对于项目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成本进度和质量责任要有所承担,而工程监理单位则主要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因为责任各有分工,那么两者所承担的风险也会有所差别。

当建设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工程项目管理应运而生。随着其专业化程度的越来越高,也大大地提升了市场的规范。工程监理企业所承担的是以质量监督工作为主的相关工作。将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相互结合,不但起到了兼容并蓄的效果,还会形成一个更为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地演进,而业界也开始普遍关注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其管理是非常复杂的,而这其中,就有工程监理项目贯穿于其中,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双方都获得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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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后1998年,我国开始大范围地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的试点,截止2014年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应用,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已经得到了快速良好的发展。但从实际来看,由于工程监理不到位而发生建筑事故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在建设安全管理方面也明显有着监理的职责范围不明确,甚至扩大化的趋势,这些现象的存在均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自1988年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工作以来,由于其在建设工程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其发展当中仍然存在不少争议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监理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代表,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建筑行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工程人员认为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需要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员将“第三方”与监理人员混淆,认为监理人员并不是代表的建设方利益,甚至有些监理人员自身对职责范围和立场也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务内容定位不清。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理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会对监理有一个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穿插让许多监理人员产生错觉,对于监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难以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与实践界对监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各个阶段的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对于监理这一概念认识也是随着监理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这使得刚刚上岗监理人员对自身的职责内容认识不准,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最后,责任界定不清。由于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不清晰,加上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表现出对其职责界定范围越来越窄的现象,导致许多工程人员不能明确地认识监理的责任范围。现阶段,有许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惩罚过轻或是惩罚过重的现象,由于安全事故而获罪入狱的监理人员时有出现,极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

(2)业务水平不高。在业务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们对自身工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难以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环境的影响,他们自身也缺乏学习的动力,导致其综合素质一直难以提升,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也大多是与“前辈”学习,受传统的监理思想影响重,难以与市场越来越高的工程质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许多的工程人员看来,监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监理这一职位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这样一来,监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视,对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贬不一,进一步导致其业务水平难以得到提升。

(3)行业积弊较重。一方面,目前我国监理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行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同行之间恶性竞争、无序压价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极度缺乏优秀的监理人才,而从业人员收入低、综合素质不高、流动性大,服务标准缺失、服务深度不清,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现象十分严重,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行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不佳,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诚信体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利润微薄且日益下滑,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监理服务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响并呈现恶性循环状态。这些都使得我国监理行业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帮助改善这一现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本人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目前监理存在的各种问题。

(1)统一认识,合理定位。首先,统一监理概念和服务范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2014年我国的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当中对监理的工作有了明确的规定,其明确指出了目前监理的概念和服务范围。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引导政策和措施,督促并要求各工程单位及时摒弃旧的监理思想,从管理人员开始,逐阶的学习和推行新的规范,做到对监理概念和服务范围的明确认识。同时,对于已有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来说,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培训,避免其一味地采用旧的规范,不但影响工程质量,也会对新晋监理人员造成影响,而对于新上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入职培训,使其对监理的概念和服务范围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合理定位。在宏观方面,应当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推行力度,并按照《建筑法》等对监理的岗位职责做到明文规定,使监理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利益代表,同时对于建设当中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体要做到责任到岗,以便在出现建设事故时能够做到严格、公正。在微观方面,监理人员要积极地学习相关的政策规范,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

(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针对目前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在社会方面一方面可从教育入手,加强对在校监理专业学生的实践培养,增设相关的实践课程,从而使学生在入职时就能够对监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训,避免盲目跟从,受传统监理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对监理这一行业的宣传和教育,督促监理行业的学生或是工作人员积极考取监理证书,提高专业素质。在建设单位方面,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招聘工作,做到监理的招聘计划,提高招聘的专业性,从而为企业引进专业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应当加大监理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从而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大监理行业管理力度。我国的监理行业弊端多,与我国监理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对于监理行业当中的不良风气进行严格的整治,促进监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同时,也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由于监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现象,应当有明确的惩罚机制,从而起到整顿监理行业纪律的作用。同时,工程监理行业还应大力提升工程监理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成立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发展研究。加强监理业务的标准化建设、积极跟踪当前的先进信息技术,拥抱席卷世界的信息化大潮,不断加强监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向着专业、高效的方向发展。

3结论

在工程监理的发展当中,我国也引入了不少国外的经验,但由于我国国情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只有积极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才能做到建设工程监理健康快速的发展。

作者:刘祖洪 单位:南昌市市财政工程管理处

参考文献

[1]王忠仁.浅论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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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的部门,它是民用建筑安全合格的保障。由于我国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很多制度和人员的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有很多弊端和漏洞,与高水平的监理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积极解决问题,使我国的民用建筑行业能够科学、稳定、健康的发展。

1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分为引入时期、推广时期和竞争时期。在引入时期,我国逐步把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建筑工程监理也开始被应用到建筑工程活动中。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在国外的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在推广时期,这是国家开始重视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始具备了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在竞争阶段,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开始显现出来并且被人们重视认同。发展到现在,建筑工程监理己经成为建筑工程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2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2.1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很多外界因素例如天气、降水等都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从而也就影响建筑效果监理人员最主要的就是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其行为直接影响地建筑工程的使用价值和功能价值,间接地影响建筑的效果。建筑工程监理可以通过对建筑工程活动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等方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

2.2建筑工程进度

建筑工程监理不只能在整体上对建筑施工工作进行控制,还能于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阶段对建筑项目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管理。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建筑工程监理可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质量和标准进行初步的定位。在建筑施工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进度对之前的相关进度、质量等要求进行调整和管理,从而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2.3建筑工程安全

建筑工程的安全保证是建筑工程实施的前提。现在,随着许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受到人们很大的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因此,一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除了要保证建筑工程活动能够按时完成之外,也要保证建筑施工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建立还要满足业主的需求,保证施工完成的建筑质量、安全性和舒适性。

3建筑工程监理的难点

3.1管理缺乏经验

由于我国对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重视的比较晚,在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建设方面缺乏经验,传统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中建筑工程行业的高速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这些问题都给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2监理范围狭窄

就现在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范围在不断的缩小,只有在个别环节管理人员才重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范围只有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对于原材料等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样就使成本费用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管理和监督等重要环节形成了空缺,给建筑工程带来了很多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这些后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没有统一明确地指出,使得在建筑工程原材料生产方面出现了“管理空白”。

3.3企业不当行为

近些年在我国工程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给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但是由于上述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范围狭小的问题,导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空有管理的责任没有实质性的权利。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致使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与施工建筑商同流合污,降低建筑施工的质量。有一些资质不够的建筑工程监理公司通过挂靠或者其他一些欺诈手段来为自己获得利益。

3.4员工素质不高

在这些公司还存在着一些工作人员的员工素质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在岗位上工作,还有一些员工是缺乏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有其他行业转行做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他们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都不够了解,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3.5自身管理缺陷

除了社会没有对建筑工程监理指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外,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本身也没有发现自己的管理方法或方式存在着不足。由于企业本身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公司条文等之类的书面规定,这就造成了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团队没有完成工作的标准,缺少管理基础,从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所进行的施工监理工作。

4建筑工程监理改善的措施

4.1控制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是影响建筑工程活动能否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重要因素。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进行控制的方法主要有:

(1)随时了解建筑工程的进度。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建筑工程的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进度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设计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能够及时完工。

(2)控制建筑工程进度。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不能一味的追求及时或者提前完工,还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这就是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对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进度、施工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也要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建筑安全可靠。

4.2全面监督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能只针对建筑工程的有一部分进行监督,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这样才能达到建筑工程监理的监督目的。在进行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督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对建筑工程的每个细节、每个过程都要进行监督,不能询私舞弊。

4.3增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很关键的一个因素,监理人员的行为、专业技能、专业素质等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应该加强对公司相关监理人员开展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培训课,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5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一项内容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使用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所以,监理单位应当切实的立足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的现状,并且针对建筑工程中的难点及问题,尽快的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程监理策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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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安全生产工作在注重生活质量的今天来说,已经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重视。在建筑业发展的进程中,监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逐渐扮演着主导者的身份。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监理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着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的报告给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上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并且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在项目的进行中,专业工程师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原则进行施工。对于监理员来说要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做好检查和监督的有关工作,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报告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来说,就要认真地做好对于施工单位各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人员的上岗证书进行检查。核查现场机械设备的验收手续,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做好对于安全监理资料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上述的内容中,我们明确的说明了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各部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不难发现,安全生产贯穿整个工程的各个方面。对于我们每个监理工作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合格的工程是与每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同时这也让我们明白责任的重要性和监理工作的使命感。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实施安全的同时更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单位介入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工程监理单位对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要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对于工程中比较重要的部分要进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控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对施工阶段的测量和放线进行检查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或复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的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进场设备和材料要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中去;

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保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对于施工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环节以及技术复杂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力度;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不定期的抽检;

对于现场的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应该进行监督保证施工人员按要求施工,安全生产;

对于在监理工作中处理的一些施工事故应作好记录,并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醒施工单位注意;

对于重大事故应及时的报告给建设单位。

上面描述了监理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的几个方面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做好监理工作不仅仅是对工程负责,对于施工方也是一种负责人的体现。其实建设和谐社会体现在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建设行业,这种和谐也维持着业主和施工方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而监理恰恰起着这样的作用。“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成为了我对于这个行业最深刻的体会,相信这也是每个监理人始终坚持的信念和我们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这些法律法规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能更好地为他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原则,每个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所了解的也仅仅只是一部分,监理行业未来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规范的环境。给我一个希望,还您一份信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本行业未来的发展贡献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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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建设单位掌握着选择监理单位的委托权,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整个建设工程的发展情况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并结合工程的具体信息,对监理单位进行选择,并且支付相应的监理报酬;②工程监理不只是单纯的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会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加强对资金花费、运作周期、工程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以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合同、建筑法律法规、建筑项目的质量标准为主要依据来进行监理工作;④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是没有从属关系的三个个体,因此监理单位要以独立、客观的态度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也不能忽视了承建单位的权利;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进行联系的主要桥梁就是工程监理单位,既可以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又可以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以此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自1988年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工作以来,由于其在建设工程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其发展当中仍然存在不少争议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监理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代表,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建筑行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工程人员认为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需要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员将“第三方”与监理人员混淆,认为监理人员并不是代表的建设方利益,甚至有些监理人员自身对职责范围和立场也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务内容定位不清。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理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会对监理有一个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穿插让许多监理人员产生错觉,对于监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难以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与实践界对监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各个阶段的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对于监理这一概念认识也是随着监理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这使得刚刚上岗监理人员对自身的职责内容认识不准,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最后,责任界定不清。由于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不清晰,加上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表现出对其职责界定范围越来越窄的现象,导致许多工程人员不能明确地认识监理的责任范围。现阶段,有许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惩罚过轻或是惩罚过重的现象,由于安全事故而获罪入狱的监理人员时有出现,极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2)业务水平不高。在业务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们对自身工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难以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环境的影响,他们自身也缺乏学习的动力,导致其综合素质一直难以提升,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也大多是与“前辈”学习,受传统的监理思想影响重,难以与市场越来越高的工程质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许多的工程人员看来,监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监理这一职位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这样一来,监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视,对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贬不一,进一步导致其业务水平难以得到提升。(3)行业积弊较重。一方面,目前我国监理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行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同行之间恶性竞争、无序压价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极度缺乏优秀的监理人才,而从业人员收入低、综合素质不高、流动性大,服务标准缺失、服务深度不清,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现象十分严重,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行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不佳,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诚信体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利润微薄且日益下滑,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监理服务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响并呈现恶性循环状态。这些都使得我国监理行业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3.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建议

3.1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的特点,建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培养,改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知识匮乏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将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发展列入战略发展规划。培训过程中,根据监理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不同,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在监理从业人员入岗工作前,需对其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能上岗。此外,监理公司需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切实提高监理公司监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

3.2改革监理体制

改革监理体制加强和改善监理市场,引进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加强对于监理市场的调节和监督。①加强工程监理委托程序、独立公路工程监理结构、贯彻落实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制,杜绝挂空名现象。②推行监理负责制,谁监理,谁负责。③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在监理招标过程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理招标的控制力度,完善监理招投标市场。

3.3完善法律法规

增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可以借助于企业与政府的双层面共同去努力。政府有P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健全的法律与法规来有效地管理市场与运作行为。有关监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行业之中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的法律素养,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在企业方面中,监理工作应当设立一系列完善、有效且科学的处罚机制,如果施工工程不能符合政府规定,就应当对施工行为明令禁止,并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出正确的、合理的判断。如果有必要,还应联合政府部门,共同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从本质上对施工单位进行震慑,进而保证施工的进度与质量,增强整个建筑工作的形象与公信力。

3.4增强监理工作管理水平

首先应当设立和完善领导负责制的信息源头,监理机制的领导是一个队伍的权威,特别是在对建筑施工进行监理的过程中,领导是要发挥出主要作用的,应当积极地去贯彻领导所推行的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整个工程如果发生问题,哪怕该领导工作有所调动也应当追究其责任。除此之外,搭建的施工质量管理横向监督平台在进行监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或是违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设立信息交流平台,让施工质量监督信息化,进而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

4.结语

现如今,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都在逐渐扩大,工程监理面临很多发展机遇和挑战,未来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建设工程监理方面,应该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改革监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理工作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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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1985年,我国正式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在距今的30多年时间里,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建立起了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使得公路工程的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得到显著地提高。但是在新时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1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

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一般都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指的是甲方(即业主或者是建设单位)与社会监理机构一起进行监理的工作模式。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既有可能是政府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是公路工程的投资者。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仍然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甲方(即业主或者是建设单位)的监理权利。

2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弊端

2.1互相推诿、责任不明

在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由于甲方与社会监理机构所属的利益关系不同,双方在工作中不能形成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监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责任事故或者问题,双方极易互相推卸责任,互相埋怨,很难分清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使得事故发生后的法律赔偿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

2.2工作效率降低

在这种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理责任的工作模式下,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不能合理划分各自的工作和责任范围。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容易发生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而公路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而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显然不能满足公路工程对时效性的要求,导致公路工程的工作效率低下。

2.3公正性丧失

当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理责任。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自身的监理权利,这样就破坏了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3造成这种弊端的原因

3.1监理机构不专业

在当前的监理市场中,各种监理机构层出不穷,有些监理机构完全不具备监理的资格,各种监理资格证书管理混乱,租借事故频出。监理机构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导致监理市场不健康地发展,监理队伍良莠不齐,监理事故频频发生。

3.2监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然从1985年就开始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公路工程的监理制度也随之建立。但是我国的当前国情比较复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公路工程的监理制度也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没有设立符合法律标准的行业制度和行业规范,对整个监理行业的外部监督仍然处于缺失的状态,使得监理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多次发生。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公路工程施工中目前面临的一个大的问题。

3.3法律纠纷太过复杂

公路工程的建设是一个由多个管理和施工部门参与的十分复杂的施工过程。在公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施工时间长、施工范围大、施工部门多导致在出现一些问题要进行法律判定和申诉时,往往要结合各种情况、联系各个部门、参考各种法律条文才能作出判定,使得我国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失误和纰漏,给公路工程的施工带来阻碍和麻烦。

4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提出的建议

4.1明确监理任务、合理分配工作

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监理机构以及施工单位是共同对这个项目负责的,这就要求监理机构必须对自身需要负责的部分有着清楚的认识和明确的任务分配。同时,监理部门也应该对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各自所需要负责的部分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地对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该明白真正优秀的工程并不是完全靠监理机构完成的,监理机构应该把严格监理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出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作用,共同完成好公路工程的建设任务。

4.2加强对监理队伍的建设

现阶段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监理机构的不专业操作引起的。这就要求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工作时寻找具备专业的监理知识、丰富的施工经验、认真负责的监理态度的监理工程师团队。同时监理机构也应该注重自己的诚信,将自己的监理队伍进行认真负责地培训,不但应该将队伍中的每个人都培养成业务精良、认真负责、细心坚韧的业务骨干,更应该为每一个监理队伍配备一个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凝聚全队精神和力量的监理组长。

4.3监理工作应重视前瞻性

在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大多数监理机构只重视在问题出现后处理各种法律和财产纠纷,而缺乏前瞻性。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树立起风险前瞻的意识,对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应提前和甲方沟通,引起甲方的重视。同时,应该告知施工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工艺上的改进或者必要的防护措施,将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中,最大可能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烨.搞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几点思考[J].石河子科技,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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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985年,我国正式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在距今的30多年时间里,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建立起了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使得公路工程的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得到显著地提高。但是在新时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1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

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一般都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指的是甲方(即业主或者是建设单位)与社会监理机构一起进行监理的工作模式。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既有可能是政府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是公路工程的投资者。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仍然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甲方(即业主或者是建设单位)的监理权利。

2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弊端

2.1互相推诿、责任不明

在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由于甲方与社会监理机构所属的利益关系不同,双方在工作中不能形成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监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责任事故或者问题,双方极易互相推卸责任,互相埋怨,很难分清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使得事故发生后的法律赔偿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

2.2工作效率降低

在这种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理责任的工作模式下,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不能合理划分各自的工作和责任范围。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容易发生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而公路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而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显然不能满足公路工程对时效性的要求,导致公路工程的工作效率低下。

2.3公正性丧失

当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理责任。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自身的监理权利,这样就破坏了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3造成这种弊端的原因

3.1监理机构不专业

在当前的监理市场中,各种监理机构层出不穷,有些监理机构完全不具备监理的资格,各种监理资格证书管理混乱,租借事故频出。监理机构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导致监理市场不健康地发展,监理队伍良莠不齐,监理事故频频发生。

3.2监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然从1985年就开始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公路工程的监理制度也随之建立。但是我国的当前国情比较复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公路工程的监理制度也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没有设立符合法律标准的行业制度和行业规范,对整个监理行业的外部监督仍然处于缺失的状态,使得监理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多次发生。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公路工程施工中目前面临的一个大的问题。

3.3法律纠纷太过复杂

公路工程的建设是一个由多个管理和施工部门参与的十分复杂的施工过程。在公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施工时间长、施工范围大、施工部门多导致在出现一些问题要进行法律判定和申诉时,往往要结合各种情况、联系各个部门、参考各种法律条文才能作出判定,使得我国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失误和纰漏,给公路工程的施工带来阻碍和麻烦。

4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提出的建议

4.1明确监理任务、合理分配工作

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监理机构以及施工单位是共同对这个项目负责的,这就要求监理机构必须对自身需要负责的部分有着清楚的认识和明确的任务分配。同时,监理部门也应该对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各自所需要负责的部分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地对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该明白真正优秀的工程并不是完全靠监理机构完成的,监理机构应该把严格监理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出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作用,共同完成好公路工程的建设任务。

4.2加强对监理队伍的建设

现阶段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监理。这就要求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工作时寻找具备专业的监理知识、丰富的施工经验、认真负责的监理态度的监理工程师团队。同时监理机构也应该注重自己的诚信,将自己的监理队伍进行认真负责地培训,不但应该将队伍中的每个人都培养成业务精良、认真负责、细心坚韧的业务骨干,更应该为每一个监理队伍配备一个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凝聚全队精神和力量的监理组长。

4.3监理工作应重视前瞻性

在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大多数监理机构只重视在问题出现后处理各种法律和财产纠纷,而缺乏前瞻性。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树立起风险前瞻的意识,对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应提前和甲方沟通,引起甲方的重视。同时,应该告知施工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工艺上的改进或者必要的防护措施,将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中,最大可能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烨.搞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几点思考[J].石河子科技,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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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监理

1.1 定义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1.4 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业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5] 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 相关法规和规章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文)等。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 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 服务对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 业务范围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而工程监理的内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

3.3 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篇13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也经历了不同层次的变革。从本质层面来讲,当前我国的监理行业正面临着相应的发展困境,亟待优化提升。

一、对监理行业的服务本位内涵研究

监理行业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环节,具有提供工程开展过程中咨询服务的职责。并非工程施工中质量及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本位是向广大工程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作为施工监理,在质量及安全方面所具有的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就承包商的安全质保体系做出全面的审核的同时,提出科学切实的方法建议。其次是对承包商方面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出详细了解,及时向业主方面提出咨询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为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重大风险,做出及时的书面警告。但凡有证据证明监理人员于工程中进行了上述行为的履行即应当视作其履行了监理的具体职责。因此可以看出,只有在明确监理本位及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作方可正常予以开展,所以这也是当下国家工程建设部门所需自法律规范层面尽早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创新工程监理服务品质的宏观背景研究

国内监理服务最早开始于1988年,当时实行监理服务的项目都是世行、亚行的贷款项目,监理服务执行的是FIDIC条款,以工程实施中的咨询服务为其服务内容。自此以后,经过多年试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此后又经过十多年的推行,监理服务的本位不断发生异化,监理服务从咨询服务演化成为工程实施中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使得监理服务的责任无限加大,几乎工程实施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质量问题都要挂上监理责任。与此同时本来仅仅是作为监理服务手段之一的旁站服务几乎成为监理服务的代名词,为了满足旁站要求,现场监理部的人员急剧增加。由于大多数业主单位对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并未执行,在投标中竞低压价。于是使得监理行业成为一个责任巨大、收益很低的行业。产生的直接后果是监理队伍人才大量流失,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以及服务水平急剧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监理行业已成“鸡肋”,甚至出现取消监理制的呼声。因此,监理行业往何处去?如何使监理行业进入到一个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已迫在眉睫。这是今天监理行业的管理者以及广大监理人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

三、如何回归本位

监理行业回归本位的前提是工程建设五元链条中的各元都应回归本位,明确各自职责,切忌形成职责重叠与责任连带。

作为项目法人的职责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设计承包商的职责是:设计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设计安全、质量的唯一的责任主体。

施工承包商的职责是:施工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唯一的责任主体。

设备采购承包商的职责是:设备采购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设备采购安全、质量的唯一的责任主体。

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工程监理是所服务工程及相应工程阶段的咨询服务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咨询服务的唯一的责任主体。只有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层面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监理才可能回归本位。只有明确了工程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边界,工程监理才可能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目前完善工程建设法规方面非常紧迫的一项任务。

四、提升监理服务品质的创新策略研究

1、当前对于工程监理品质的提升,需要自根本改变优化监理部门的服务特性,以此确保监理工作的深化开展。其具体内涵即通过改变传统的旁站服务模式作为重点施工监理的服务模式,最大程度上减少现场的监理人员,侧重运用检测、监测技术开发同信息化结合的现场监理服务模式,以此提升监理服务的成效品质。最后,笔者认为现下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广泛提倡一个核心及五点支撑的监理工作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一个核心具体是指为工程单位提供一套全面、深入、新型的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所谓的全面、深入、新型的资讯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全面:所指即服务的范围,从纵向方面理解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从横向方面而言主要是指针对于每一阶段服务范围中所有需受控的环节展开。

深入:具体是指服务的质量,促使建筑监理服务内容涉入到工程内在的结构性需求之中,促使监理服务品质充分满足业主心理需求,以使得监理服务品质可以发挥出超值的价值能效。

“新型”所指的是服务的特色,其一是就工程建设对于监理服务产生的新需求进行观察捕捉,做出创新。其二是不断地就符合工程建设特征的监理服务新方法、技术理念予以总结和引进。其次,五点支撑如下。

建立不断研究、总结、提炼可以满足相关客户需求的持续改进的监理动态反馈系统;培养高端素质技能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及专业精细化的监理团队;广泛进行了解并运用相对先进的监测检查方法技术;进一步深化规范、提炼及优化管理的流程;研究推行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与及时性及直观表达性的综合信息处理技术。

经过以上系列的实践总结,可以发现该类监理服务特性和理念内涵的转变,充分吻合了业主方面的实际需求,就监理服务的具体价值予以了体现,因此在当前值得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五、工程监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监理协会要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功能,着力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影响和作用将日益增强。监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发挥好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功能,既要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篆建言献策,又要积极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要大力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和培训,全面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树立良好行业形象。要完成好部里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变更和发证工作,以及考试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要严格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开、阳光透明。要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协会日常工作要坚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和水平。

结束语

随着我国WTO步伐的加快,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公司将不断涌入中国市场,我国的监理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列。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公司。我相信,通过人们对监理行业在建筑业中重要性的认识,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陈松亚.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理论版,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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