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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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定义可以看出,责任保险中
的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又因保险的专业要求,责任保险中的责任还受到保险中责任概念的制约,所以责任保险中的承保责任应该是法律和保险中关于责任概念的交集。因此,承保责任的法理界定首先应从法律责任中寻找符合责任保险概念的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开始。
1 法律责任 本文由收集整理
根据法理学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也称为“第一性义务”;二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1】。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上述的第二层含义。在本文中法律责任也是特指狭义的法律责任。
过错,法律术语的解释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2】。其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才构成违法,这不仅适用于刑事违法,也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等的一般原则。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关于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法》没有明确给出明确的定义。参考fidic条款的概念:职业责任保险,更通常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是把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机制,由保险公司向那些由于职业人员疏忽履行其照管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而有权获得赔偿的当事方进行赔偿【4】。可以看出,职业责任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不仅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也可以包括被保险人的前任与雇员的前任,这是其它责任保险所不具备的特色,体现了专业技术服务的连续性和保险服务的连续性。
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包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只针对专业人士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过失、错误或遗漏造成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损失,这种行为是无意的,而且仅限于专业范围内的行为。
3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应注意到,工程监理责任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要明确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承保责任,首先应明确工程监理责任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概念。
工程监理责任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监理实施的行为必然受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合同的制约。而法律责任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本文将工程监理责任定义为: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从
事监理工作过程中,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监理合同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型的法律责任。
图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认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承保责任,需要明晰如下几个要点:
由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决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就是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只是由过失原因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过失行为导致的一般侵权责任和过失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也本文由收集整理可能是两者的竞合竞合是指在民法上经常满足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的并存和相互冲突;
刑事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但职业责任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因此法规规定的由于行政责任导致的罚款或财产损失不在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观存在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工程监理单位或个人客观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是由且仅是由过失动机造成;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造成了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特别指出的是,国内有些学术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涉及主观故意,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是由于监理超出授权的范围,以作为的方式违约,故都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
图3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要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概念内涵更不具现实意义。实际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就是指监理工程师或者某些工作人员做出的可能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影响有多种形式,譬如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也最为常见的有两种: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单位行为;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的工程监理行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同中约定内容就是构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行为背离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约束内容,导致工程建设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那么工程建设监理方就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实质上就是工程监理行为违背了其约束体系的限制。
(二)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全面有效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充分理解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是否能够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所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据此,从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就是行为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行为约束体系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扩充或者变化,不仅包括合同原有内容,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约束。工程管理学界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两种约束分别定义为合同条款约束和合同条款约束。
二、安全监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最密切相关的法律,都明确的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法》第五章主要是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第19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智力产品,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第一部法规,其第14条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只要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业主方尽量不要过多参与监理工作,指挥监理人员做这做那,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更不可以将监理架空起来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使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施工“安全的重大的安全责任”中有19条之多。
(二)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厂商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这是最大的不同。虽然都是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对建设工程来说,服务对象不同。安全中介机构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工作,使委托方的施工环境或者制造的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安全监理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去做,施工单位的行为遵纪守法,保证建设工程实现“质优价廉、安全按时”的目标。
(三)安全监理又不同于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各方可以有公权力,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如批准、核准、认可、注册、颁发证照等,其工作是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同样具有监察作用。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依托安全监理来行使执法权力。监理单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安全监理可以依法、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遵守行为进行处理和经济罚款,但是监理单位没有公权力,不能降低施工单位的资质,只有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国家安全行政监管部门执法公权力的影响,解决安全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一)准确定位工程监理的位置
(1)定位工程监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属于以为业主服务为主的咨询服务单位,业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监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监理人员签订协议,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和监理相关项目,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我国的《建筑法》认为工程监理应是代表建设方而执业的单位,在工程的工期、资金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被统一定位为业主的委托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技术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来试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帮助业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顺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以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行业地位。同时,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还要坚持在实施监理时保持独立性,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公平、公正的执业。
(2)恰当界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安全条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安全生产的现场操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有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也亟待出台,准确定义了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免工程监理需承担的安全责任被过分扩大,而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全过程的监理
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存在不健全的环节、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式面临革命,使得工程监理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监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观念等,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力争从单一的监理施工阶段向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转变,运通现代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工程监理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对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大工程,必须通过制定长期规划来实现。其具体解决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鼓励不同水平的工程监理人接受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与其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交换、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和国家接轨的目标。和高校合作设置监理专业,培育专业的优秀人才。尽量促成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
(四)工程监理兼顾管理
政策法规引导在国家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来承担,而在我国国内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来承担。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理功能做了相应指导。可见,将工程监理和管理相兼顾,是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也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语
综上所述,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并与相应的文件与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验收,严格监理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实现工程管理中工程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施工周期范围内,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科学和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决策、组织以及协调和控制等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从而完成一定的目标,达到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如下。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和范围管理。建设项目集成管理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集成计划、实施项目集成计划以及管理项目总体变更等,协调项目中各方面工作。而范围管理的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起始时间的确定、项目范围的规划、界定、确认、以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主要涉及项目活动的分解与定义、活动的排序、活动时间的估算、项目工期与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进度管理。而造价管理是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完成全部项目工作而开展的有关建设项目成本和价值的管理工作。第三,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中所面临的风险事件和后果进行有效识别和及时控制,从而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而质量控制就是要对一个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和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通过对项目人员的获得与配备、项目团队的建设来保证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得到合理配置。而采购管理就是通过采购工作计划的制定、资源寻求过程与采购合同的管理、资源供应来源的选择与合同履约管理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材料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具备一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依照法律、合同以及一些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工期以及质量等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第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步试点阶段。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不断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个控制、两个管理和一个协调”。“四个控制”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控制;“两个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一个协调”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第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原则:公平自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账综合效益原则。第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具体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如下: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参与验收并向业主提供监理资料;总结监理工作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以及行业准入等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在服务对象方面
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更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的项目管理、供货的项目管理以及施工的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如果缺乏有经验的设计、施工或者建设单位,都可以委托其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在建筑业中,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定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资金、建设工期以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它只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才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对工程实施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一个服务对象。
2、在业务范围方面
从业务范围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也比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大,在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监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集成管理、范围管理、工期管理、造价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管理以及沟通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与综合。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费用、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等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有可能涉及到设计过程中的一些项目管理工作,有时甚至包括了前期规划,而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中并没有这些工作,它的业务范围小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
3、在法律责任方面
从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如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与之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另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政府鼓励的一种方式,实施的灵活性比较大,一些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明确了应有的责任。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从上文监理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己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和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律责任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4、在行业准入方面
从行业准入方面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低。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近年来国家并没有制定一些新的市场注入制度和标准,而是积极鼓励那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进入到建设工程管理之中,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没有什么特别专业的要求,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当监理单位符合一定标准之后才能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并且对于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只有通过相关考试获取一定资格后才能进入到本行业之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己经成为建筑业中一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虽然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是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赋予相关单位一定的权力,使其根据相关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建筑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筑工程监理是要提高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它也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分为引入时期、推广时期和竞争时期。在引入时期,我国逐步把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建筑工程监理也开始被应用到建筑工程活动中。在这个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在国外的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在推广时期,这是国家开始重视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加强了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始具备了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在竞争阶段,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开始显现出来并且被人们重视认同。发展到现在,建筑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筑工程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3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在施工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中明确提出了监理人员要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3.1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很多外界因素例如天气、降水等都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从而也就影响建筑效果。监理人员最主要的就是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其行为直接影响地建筑工程的使用价值和功能价值,间接地影响建筑的效果。建筑工程监理可以通过对建筑工程活动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等方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建筑工程监理使各个单位的责任、工作明确,形成了科学、统一、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体系和规定,大大提高了建筑工程的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2建筑工程进度
建筑工程监理不只能在整体上对建筑施工工作进行控制,还能于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阶段对建筑项目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管理。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建筑工程监理可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质量和标准进行初步的定位。在建筑施工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进度对之前的相关进度、质量等要求进行调整和管理,从而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3.3建筑工程安全
建筑工程的安全保证是建筑工程实施的前提。现在,随着许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受到人们很大的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因此,一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除了要保证建筑工程活动能够按时完成之外,也要保证建筑施工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建立还要满足业主的需求,保证施工完成的建筑质量、安全性和舒适性。
4建筑工程监理的难点
4.1管理缺乏经验
由于我国对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重视的比较晚,在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建设方面缺乏经验,传统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中建筑工程行业的高速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这些问题都给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2监理范围狭窄
就现在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范围在不断的缩小,只有在个别环节管理人员才重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范围只有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对于原材料等方面,建筑工程监理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样就使成本费用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管理和监督等重要环节形成了空缺,给建筑工程带来了很多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这些后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没有统一明确地指出,使得在建筑工程原材料生产方面出现了“管理空白”。
4.3企业不当行为
近些年在我国工程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给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但是由于上述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范围狭小的问题,导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空有管理的责任没有实质性的权利。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致使建筑工程监理公司与施工建筑商同流合污,降低建筑施工的质量。有一些资质不够的建筑工程监理公司通过挂靠或者其他一些欺诈手段来为自己获得利益。
4.4员工素质不高
在这些公司还存在着一些工作人员的员工素质问题。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在岗位上工作,还有一些员工是缺乏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有其他行业转行做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他们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都不够了解,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4.5自身管理缺陷
除了社会没有对建筑工程监理指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外,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本身也没有发现自己的管理方法或方式存在着不足。由于企业本身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公司条文等之类的书面规定,这就造成了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团队没有完成工作的标准,缺少管理基础,从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所进行的施工监理工作。
5建筑工程监理改善的措施
5.1控制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是影响建筑工程活动能否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重要因素。对建设工程进行控制的本质就是对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也是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进度进行控制的方法主要有:(1)随时了解建筑工程的进度。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建筑工程的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进度对建筑工程活动的设计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建筑工程能够及时完工。(2)控制建筑工程进度。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不能一味的追求及时或者提前完工,还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这就是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对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进度、施工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也要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建筑安全可靠。(3)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工作完成之后,要认真负责的填写写《监理日志》。
5.2 检查、把控好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建筑材料质量
第一方面,应该要求相应的施工单位在建筑材料选择方面一定要加强质量的管理工作,严格地按照相关的质量要求采购那些能够符合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第二方面,工程监理人员还应该重视对其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和把控,因为在工程中的钢筋、水泥等材料使用较多、进货的渠道也比较多,因此就要对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钢筋与水泥进场的资料进行严格检查,资料具有不齐全的情况不能允许其进场,并且应该进行材料质量的复检,只有那些通过了检验的建筑材料才能够真正使用,假如质量的检验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决不能够使用。控制好建筑材料的质量关,才能够为今后的建筑施工工程带来可靠的、科学的质量。
5.3全面监督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能只针对建筑工程的有一部分进行监督,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这样才能达到建筑工程监理的监督目的。在进行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督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对建筑工程的每个细节、每个过程都要进行监督,不能。
5.4增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很关键的一个因素,监理人员的行为、专业技能、专业素质等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应该加强对公司相关监理人员开展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培训课,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6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是建筑施工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把握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工程监理也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使投资效益得以充分地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将工程监理按照监理阶段来划分,可以将其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其中的设计监理,主要倾向于设计阶段当中,为了满足业主对于工程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的要求,对工程的设计项目监理。而施工监理,则要倾向于施工阶段的一些施工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符合业主的要求,而在工程的投资和工期上,也要有所保证。
目前,在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主要还是以从事施工监理为主。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内在联系
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之间的基本内容上相互关联。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一致的
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基本方案往往都是依据两项质量体系标准来进行的,即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和IS010006质量保证体系。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师所依据的各项工程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也是依据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来进行规范的。
可见,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一致的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管理范围相互重叠。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管理过程起指导作用,其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有工作内容和工程项目。而工程监理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有工程的设计、进度以及质量,工程的投资也被划归到工程监理范畴。从中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当中,建设工程监理是其中工作的一部分,那么,从管理范围上来讲,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之间存在着相互重叠的现象。
(三)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管理在管理进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保证施工的进度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使工程的成本和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就需要在管理范围上加强工程监理,在工作有序地进行的过程中,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时间的管理上,工程监理可以使工程满足项目时间的要求。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进展实施有效的控制,当然在管理进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区别
在监理企业当中,工程监理项目起到了“窗口”作用。要实现经济效益,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建立企业的效益。而在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当中,施工监理在很多方面依然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正确地区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
从工作性质上来看,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具有内外之分。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承担的是单位组织内部的活动,项目管理者所受到的各种约束也是来自于组织的内部。施工监理的工作范围涉及到的是单位的外部内容,主要从事的是第三方活动。当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利益关系上出现不一致的时候,请施工监理来调节双方的利益关系,可以站在客观的角度,保证公正评判。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在对项目的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到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变更和监控。而施工监理主要承担的是对进度管理的审查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工程项目管理要尽量做到节约成本,增加利润。所以,其所关心的是成本支出的合理性。
而监理对于工程项目的内部成本情况并不会关心,其责任是对完成后的任务数量以及质量进行核定,并提出城建单位所应该获得的报酬。
(三)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对于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有所不同
从能力要求上来讲,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要高于施工监理人员。原因在于,施工监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只是一部分,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所负责的是全方面的工作,要进行成功地实施,则难度会很大。
但是,从工作的严肃性上来讲,工程监理的工作要比工程项目管理更为严肃。所以,从严格的程度上来讲,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要高于工程管理人员。
(四)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会有所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对于项目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成本进度和质量责任要有所承担,而工程监理单位则主要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因为责任各有分工,那么两者所承担的风险也会有所差别。
当建设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工程项目管理应运而生。随着其专业化程度的越来越高,也大大地提升了市场的规范。工程监理企业所承担的是以质量监督工作为主的相关工作。将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相互结合,不但起到了兼容并蓄的效果,还会形成一个更为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地演进,而业界也开始普遍关注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其管理是非常复杂的,而这其中,就有工程监理项目贯穿于其中,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双方都获得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