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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的原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5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税收管理的原则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税收管理的原则

篇1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合理扬弃

我们现在所说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过去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建立在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合理“扬弃” 基础上的一种新制度。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推行专管员制度下,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和既管户又管事、既管理又服务等好的传统和作法,密切税企联系,疏通沟通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所谓“弃”,就是摈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改变动辄“下户”的作法,而不是对税源管理的削弱和放弃。税收管理员制度正是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将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但不负责税款征收、不负责税负核定、不负责涉税审批、不负责涉税案件的稽查,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是一种有限管理、直达服务。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能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既要防止一强调管户,就到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又要防止一强调管事,就出现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忽略必要的入户管理服务,导致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等现象发生。因此,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通过这一连接征纳的纽带,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更加扎实、有效的实施税源管理,搞好纳税服务。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环节

税收管理的精细化首先要求各类税收税源信息的精确、细致、具体,没有税收税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连续和完整的基础,就无法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税源管理的强化。就我省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涉税案件而言,从表象上看,是税收征管水平不够高的直接反映,但从根源上分析,不少涉税案件发生的原因与当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薄弱、甚至连纳税人基本情况也不了解有关。一些税务机关对税源情况的掌握,完全依赖于从纳税申报等环节间接获得的二手资料,对税源的控管基本是以静态管理为主,数据的准确度偏低、连续性不够,导致所掌握的税源信息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税源管理低效运行的被动局面,已成为制约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的“瓶颈”。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必将有助于解决这些粗放管理的问题。其一,税收管理员通过下户管事,到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的是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和原始数据,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动态性得到了大大提高,有助于将税源管理抓深、抓细、抓实。其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有计划地下户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好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评估问询,以及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的管理工作,便于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找准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细化税源管理,提高管理实效。其三,税收管理员在全面、准确收集各种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搞好分析评估,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利用,有利于联结、共享和利用征管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解决粗放管理问题,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

(三)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途径

除了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的另一个基本职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纳税服务。近些年,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主要是依托办税服务厅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一般性、共性化服务,难免缺乏一定的针对性,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克服这一弊端。一方面,税收管理员通过与纳税人的直接具体联系,提供一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可以针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具体需求,为其辅导纳税、宣传政策、释疑解惑等,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得到大大增强;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下户到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提供税法咨询,征纳双方实现零距离接触,进行贴近式的交流、面对面的沟通,拉近了征纳之间的距离,便于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建议,便于了解纳税人所思所盼、所需所难,体现了对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使得纳税服务更具有亲和力,有利于化解征纳矛盾,融洽征纳关系,进一步彰显了税收的人文关怀。由此可见,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可以起到沟通征纳、联系税企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有效途径。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要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离开了管户,管事也就无所依存,就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管事也就没有针对性;所谓“管事”,就是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针对每一户具体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管。管户必须从具体的涉税事务入手,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离开了管事,管户也就失去了工作的内容。管户是管事的一种实现途径,管事是管户的根本目的,管户是为了更为有效地管事,管事离不开管户,管户就要管事,二者并行不悖,是相统一的,而不能脱节。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管事必须到户,责任必须到人,通过管好户,真正地管好事。

第二,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其中为纳税人服务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引导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其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进而优化纳税环境,为税收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这就要求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不能为加强管理而管理,而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的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零距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这样既可避免重新加重纳税人负担之嫌,又能为纳税人所接受,更方便于管理。只有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才能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具有生命力。

第三,要坚持“人”与“机”相结合的原则。科技是管理的

手段,管理需要科技的支持。而机器是科技手段的载体,人是税收管理实践活动的主体,只有实现科技与管理、“人” 与“机”的有机融合,才能释放出税收信息化的巨大潜能。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人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的积极因素。缺少了人的管理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再先进的科技手段也难以释放出应有的潜能和效应。这就要求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建立人机互动的关系,实行“人”、“机”双控,要防止片面夸大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科技手段无所不能,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管理的认识误区,注重发挥好税务干部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全面地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实现“一户式”储存,推进信息共享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输入和更新,加强对纳税人的了解和服务,搞好案头审核分析,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20__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行的个体户电脑定税系统,就是在实行“人”、“机”双控方面的一个有益尝试。

第四,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常实行属地管理,其核心就是分片负责,落实到人,即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划片管事,明确责任,分工落实。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类型的多元化、经营方式的复杂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区域经营渐成潮流,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给税源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这就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如对大型企业可以实行派员驻厂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双人上岗、建帐控管,对具有行业特色的税源实行单项管理、分行业监控,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等。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现途径

(一)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就是税源管理,是实际意义上的税源管理员。同时,税收管理员还担负有纳税辅导、政策宣传以及到实地了解情况和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等工作职责,所以税收管理员既是税源管理员,也是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税企协调员。具体来讲,其工作职责就是“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分类评估、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是指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评估问询,以及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全面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日常检查不管税款征收,不由个人决定减免税和处罚。信息采集,就是加强对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更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了解情况,及时采集影响税源变化的关键信息,规范信息采集方式,准确填写信息采集单和下户日志,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资料核实,就是实地查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是否属实。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对纳税人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加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审核,以及对减免缓退税资料的核实、对个体户税收定额的审查等工作。分类评估,就是加强信息比对,做好案头审核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综合运用资料分析、评估和现场检查、约谈等手段,充分掌握所有征管信息资料,综合分析所管辖的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根据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查找纳税申报的疑点。同时,参照各个行业标准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等,确定分行业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纳税服务,就是为每一户纳税人提供其所需求的纳税辅导、政策咨询等各种纳税服务,这是一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区别于办税服务厅面向公众提供的共性化服务,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更为明显。

(二)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规程,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协调、高效的运行。具体来讲,工作规程应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按计划和规定的程序下户管理,避免动辄下户,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二是定期巡查户籍,及时摸清和掌握纳税户底数;三是对税源信息记录归档,为建立纳税户档案,实行案头管理提供基础支持;四是实地核实有关数据,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所收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五是及时送达税收政策、处罚决定、约谈通知等,加强征纳之间的直接、紧密的日常联系;六是定期分析税源情况,即充分利用各种税源信息资料,搞好信息比对,分析预测税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推行税收管理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能职责,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指标,强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奖金发放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奖勤罚懒,奖优惩劣,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必须真追实究,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究,对执法过错行为,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追究责任,而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大力推行网上考核,严格按照 “六率”的标准考核税收征管质量,按月考核,定期通报,用征管质量检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依托信息化支撑。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依托税收信息化的支撑,借助科技手段搞好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利用,实现人机双控。一是实施一户式管理。彻底清理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将散存在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分布在增值税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其他单项软件以及辅助软件中的各类静态、动态征管信息,按独立的纳税户加以归集,建立纳税人的电子档案库,对税源管理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利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统一查询、分析、核实。这样既可以方便查询,减轻纳税人负担,又可以加强税源管理。二是实行税源信息动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一户式归集存储的各类管理信息,并及时清理过时信息,及时更新税源管理信息,实行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外部信息交换。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

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严格按照各项廉政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一是实行双人下户、定期轮岗、离岗审计等制度,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应轮岗一次,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员每三年应轮岗一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发票管理、减免退缓税资料核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和制止税收管理员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在社会各界聘请税风税纪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开展“开门纳谏“活动,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

(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税收管理员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以素质建设为核心,以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税收统计、计算机技术等内容为培训重点,全面开展税源管理干部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做好税源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要综合考虑税源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的力量分布,保证税收管理员维持相应的比例,特别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的配备要向税收管理员倾斜,县(市、区)局以下的税收管理人员应占到全体人员的50%以上。三是实行能级管理。合理划分岗位级别,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推行能级管理,科学测试和评定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实行按能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要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充分激发税收管理员队伍干事创业、积极进取的积极性。

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型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实践中要根据税源管理形势和工作需要的变化不断地丰富、完善和发展。当前,重点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避免将“管户”简单地理解为“下户”。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管户”重在于“管”,内容在于“管事”,是指逐户地落实税源管理,而且“管”的方式侧重于对每个纳税户进行案头审核分析,必要的下户调查核实只是强化管理的具体手段,与狭义上的“下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二,要避免税收管理员的职能与其他岗位职能重复交叉。要正确把握好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其职能必须与征收、稽查、办税窗口等岗位的职责分开,明确分工,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防止职能交叉、串岗混岗,影响到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要尽量避免将管理核查演变为检查甚至稽查。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中,税收管理员有计划、有针对性

地下户调查核实有关涉税情况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途径,但这里的进户核查只是管理的手段,不同于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 因此要防止扩大职能,将日常核查演变为检查甚至稽查。要通过建立核查对象筛选、计划管理机制,加强对核查的计划管理,保证日常核查按规定的程序规范运行,做到下户有记录、检查有报告、情况有反馈。日常管理检查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不组织同类检查;日常检查能解决的问题,尽量不安排同类型的稽查。

篇2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篇3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篇4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

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

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

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性障碍,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

税人诚信纳税。

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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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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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有的税收管理员至今不能够独立操作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管理员系统等相关应用系统,需要靠手工的方式统计各种数据、查看纸质报表等。

三是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不尽合理,重复工作较多。

四是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不平衡,畸轻畸重,缺乏激励机制。调查中发现,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二三百户,有的仅管理十几户;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最高调查核实、巡查、评估等任务数达到120户次,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任务仅为几户次,这种工作量上的畸轻畸重挫伤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责任感,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税收管理员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根据“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由“管户”为主的管理方式,向“管户”和“管事”相结合转变。“管户”要了解纳税人的动态信息,掌握企业的“活情况”。具体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及采集涉税信息资料、责令纳税人依法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违法违章行政处罚的调查和执行、送达有关税务文书、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税收管理措施的执行等。结合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细化日常巡查、调查等内容。“管事”要管理一般性事务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和税务机关安排事项的调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的职责。

以“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事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项由税收管理员办理”为原则,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分成依申请的行为和依职权的行为,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受理或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税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主动管理的行为由税收管理员负责;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基层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税收管理员根据基层法规、税政、征管等综合部门的安排,到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调查核实等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调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或加强管理的措施;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阐明日常检查和稽查的关系,明确征管移交的条件、环节和反馈方式等。

三、梳理重复、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等工作事项。

在明确划分职责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取消税收管理员不必做的、重复做的工作,如受理文书、重复调查等;对税收管理员存在执业风险的工作,如申报表签字、发票验旧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多数税收管理员不会做的,也就是税收管理员能力不及的工作,如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检查等,将其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剥离出来,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作用,只靠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以及信息化的支撑,来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

一是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做到管理、服务、风险并重。

从控制执法风险的角度,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管理、服务、风险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将不利于加强管理、不利于为纳税人服务、税务人员执业风险性较高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从管理的角度,理顺各种涉税事项的流转过程,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从服务的角度,减少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统一各种涉税事项的受理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从风险的角度,减少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在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出台的办法,对单项制度,由法规、服务、管理、监察等相关部门,从管理、服务、风险等几个方面,对将出台的制度进行会审,规定会审后才能够下发执行。

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对需要税收管理员集中办理或临时办理的任务,由一个综合业务部门进行整合,统一下派,防止形成各个部门、各个层级下派任务过多,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工作质量不高的局面。同时基层机关要淡化个人“管户”概念,统筹布置工作,实事求是地合理分配工作量,实行集体负责制,团队式管理,交叉进行检查和核实相关事项。

平衡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差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的职责进行理顺和规范,合理分配税收管理员的辖区和数量,避免税收管理员之间的工作量苦乐不均,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完善和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减轻税收管理员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完善和规范征管规程,明确税收管理员责任。根据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制定和完善征管规程,明晰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业务环节,建立各个税收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

简化业务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在制定规程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将一些事前调查的事项转为事后调查或者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如备案文书、停业登记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调查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

三是加强信息

化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人机结合”。

建立有任务管理、工作记录、考核等功能的税收管理员系统,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分配任务,在税收管理员平台中记录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轨迹,进行系统自动考核,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和应用能力,全面开展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加快金税三期建设,建立数据平台等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的应用系统,满足各级税务机关分析、管理的要求,使各级管理机关不再采取层层报送的办法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强化系统的应用,对现有征管系统中已有的数据,不得要求层层报送;对现有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要求,需要到企业采集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固化下来,以企业网上申报附报资料的形式,由纳税人进行报送,减轻税收管理员采集数据的负担;强化数据质量的管理,做好数据检测,提高数据的管理和增值应用能力,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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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上,我国正式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改革导致我国财政出现不平衡现象,使得税收管理困难,逐步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当前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

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关键环节,但是因为诸多原因,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严重的滞后了我国财政事业的发展。当前,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监管不够到位;资金效益有待提高;民主管理不够完善等。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不够规范,出现举报多,上清下乱,上访频繁,差距大等问题,给国家财政造成困难和压力。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1.改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依旧没有一个完善的体制,而且财政税收管理的建设也一直受到集权、分权循环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缺乏对财政税收的重视,许多管理人员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因此,在当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期之内,改革我国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将成为我国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必须强化法律权威,淡化人为影响;同时还要建立稳定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强化债务管理,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债务现象,使得财政税收管理关系处于健康、和谐的关系之中,能够有效的促进其适应时代的发展。

2.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实施绩效评估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财政税收管理运作的好优劣直接依靠管理人来决定,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然后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

另外,在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的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合理界定和扩大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要综合利用各种社会经济措施,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调动各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认真分析我国财政税收的收支项目,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严格按照市场原则重新进行财政税收收支范围的调整,科学确定税负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种税收服务领域,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发展。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进行相关的职责划分,逐步把财政税收管理归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同时调整在税源转移以及跨区域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现象,降低市场或者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于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建立相关的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发展民营经济,培养税源、涵养税源,进而扩大我国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4.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税收资金都是应用在公共事业的发展上,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提高我国财政税收资金的效益,除了上文中提出的改革、完善以及创新等措施之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还可以整合财政税收资源,把所有的财政税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化管理。同时,加大对有前景的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适当的把资金投入向基层倾斜,利用重点扶持以及优劣互补等方式提升财政税收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并且要建立相关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小结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对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有利有弊,财政管理人员必须抓住机遇,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做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同时财政税收部门也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理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李亮亮 张泽林: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2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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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税收管理员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由税收专管员演化而来的,但不是过去税收专管员的简单回归,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对专管员的扬弃。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多样化和经济利益复杂化,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专管员那样各税统管,必须有分工有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举措。以前,专管员只要带几张卡片,一支笔就能采集到纳税人的各项资料,税源信息的整理通过手工也大都能够完成,而现在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把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资源共享、数据分析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可能。

其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源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是专管员制度条件下,专管员所不可能实现的。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掌握着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信息,了解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涉税信息的变化,在人机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下,把最真的、最全的、最新的、最有用的信息录入电脑网络,为以后各项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涉税信息的准确性。

2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抓好税源管理的关键。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增加税收收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发挥税收管理员主动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约。

2.1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束缚了税收管理员的手脚

税收管理员制度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在制定上,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作为制定依据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在立法层次上不能作为《制度》的制定依据。另一制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符合立法层次的制定依据要求,但从内容上没有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条款。也没有对税收管理员纳税辅导、评估、咨询等活动性质的界定,不能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性质,不符合法定主义的原则。另外,《制度》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不尽合理,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规定过于僵化,过分地限制了税收管理员的权力,束缚了管理员的手脚,影响了管理的效率。对于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日常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管理、下户调查等管理活动中,如何行使《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法》,以至于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当场处罚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活动税收执法的刚性不强,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2.2税收征收模式与税收管理员制度之间的矛盾,造成岗位间衔接不畅,挫伤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实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这与《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关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相符,目的就是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分工,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岗位之间衔接却跟不上,在内部工作衔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在需要工作衔接或稍有职责交叉,往往互相推诿,严重时就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受责任追究的往往是税收管理员,既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效率,又挫伤了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2.3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影响税源管理质量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事务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强化税源管理的职责。一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难以在税源管理这一项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传统的“保姆”式的专管员制度的影响,纳税人问及涉税事宜,都直接找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来处理,这无形之中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税收管理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没有落实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全过程,造成税源监控上的空档。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税收管理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60%以上的税务人员年龄都在40岁以上,尤其是45岁以上的老税务,其知识储备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新招录进地税系统的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接受能力,但实践经验缺乏,要将其培养成税收管理员队伍中的主力军还有待时日。因此,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经济管理、财会知识,同时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复合式高技能人才,往往仅在35至40岁这个年龄段,占全部税收管理员的比例较低。造成在实际税源监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效能低下等实际问题,直接影响税源管理质量。

2.4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形成“鞭打快牛”的现象,不能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仅对税收管理员考核的量化标准和激励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统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如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如何与税源分类监控有机结合,如何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如何量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有效激励和考核监督体系,导致“鞭打快牛”的现象产生,难以实现税收管理员职责规范化、配置最优化、考核系统化和效率高效化。

3发挥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建议

3.1加强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立法层次,明确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质。首先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以此为基础,提升税收行政法规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执法活动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定性为行政执法活动。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实施税收管理能够增强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税收管理员工作起来能放开束缚,更能体现依法行政。

3.2建立合理机制,保证税收管理员与岗位之间工作上的衔接顺畅。税收岗位的专业化分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征、管、查”岗位与机构三分离,也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专业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环节,从而增加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反而影响工作效率。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建立协调机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职能部门应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配合意识、服从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证税源管理的这一中心工作。同时,建立各岗位人员的流动机制,适时实行轮岗。特别是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要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实行末位淘汰制,将业务精、计算机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税务干部,从征收、稽查岗位充实到税收管理员岗位上来,保证每一名税收管理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保证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顺畅。从整体上将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3充实税收管理力量与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并举,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

首先是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针对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多的现状,一方面,要合理调整征、管、查人员配备,特别是随着网上申报的实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减轻,可以将征收分局部分年轻、计算机应用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一线征管人员比重,降低人均管户数。

其次,抓好提高人员素质技能培训。除了对新招录人员严格考试选拔,从源头上保证税收管理员队伍的高素质外,主要还是对在岗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把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应把对基层管理分局干部培训的重点来抓,通过省、市局集中举办税收管理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和税源监控管理的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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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难以控制由于现存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限制,管理和业务工作都和以往有所不同。财政税收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并且在业务和行政也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管理人员受到了业务和行政的双重压力。压力的增加使财务管理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弊端与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就主要体现在税收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并且难以控制的方面上,不能够坚持原则,违背法律的意愿,这样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没有十分有效地监管机制,对于很多地方的财政人员来说,完全就没有责任感与使命感的想法,无视违纪违规的行为,导致重大错误的发生。

2.监督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我国监管机构的不断改革,地方管理不断地削弱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力量,很多财政税收的人员被调离,导致财政税收的团队组成不稳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质量下降,工作进度整体滞后等问题不断地发生。当然,在硬件设施上同样也不能够得到满足,没有充足的经费,管理性质不明确,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当今我国的现状中,一些单位和地方并没有且是有效的将财务工作做到公开化,也没有从实际上做到民主管理机制。

财务工作公开化和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是形成并且实施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形成十分关键的一步,我们一定要做到正确的落实,稳定的实施。在这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就是这一制度的关键核心工作内容。在很多地方和单位,都已经成立了所谓的民主领导小组,但是大多数成员的思想理念并没有转变过来,还有的就是这个小组的成员大多没并不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导致这个小组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很多群众并不能从心里信任并且听从这个小组的意见。这样的民主监管小组,及时成立了,但由于能力不行,只能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往往也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使得人民群众很失望。

二、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创新的建议

1.构建和谐财税发展关系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财税的发展是相互作用的,财税工作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和谐社会也会推动财政税收的发展。因此在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中,需要重视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性。在研究财政税收能够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的同时还要研究怎样利用和谐社会的构建来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进行。辩证的思考能够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制度的创新。

2.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稳定,我们首先应该摒弃旧有的重收入轻管理的机制,我们应该做到尽量减少人为影响,减少个人感情的加入,强化法律的作用,从而保证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可行性更强。除此之外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要尽量细致,条理清楚,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据可依,方便日常的管理和实施。建立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强化对财政税收的管理,还能够满足新时展的需要。

3.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想要真正的从根本上改变现在财政税收管理的问题,就要做到从人员上完善整体素质,我们需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方法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再教育,再深造,大力宣传职称问题。同时还要完善财政税收管理的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从而起到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财政税收是政府的公共工作,因此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树立管理和服务意识,从心底上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大众。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调配能力和组织能力,成为财政税收管理的精英人才。

4.规范确定财税收支范围在确定财税收支范围时,需要遵循市场、优化以及服务的原则,在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来科学地制定税收比例,使得财税税收向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资源实现科学分配,将财政税收所得合理配置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当中。在进行资源分配时要注意实现区域分配的均衡化。相关部门要明确财政税收的职责,各级部门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在进行财政税收工作时,要注意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辖范围,要进一步扩大财政税收的管辖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将财政税收管理逐步纳入到预算管理当中,但是必须要结合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的实际状况。这样有助于解决财政税收出现区域分配不公的问题。不断提高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的协调性,处理好中央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不断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健康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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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理员队伍方面

1.税收管理员队伍年龄老化。市地税局干部平均年龄由年分设时的33岁增加到年的43岁,税收收入也从分设时的1.9亿增长到年的21亿,税收收入每年平均增速高达30%。全市现有征管户数45718户,税收管理员225人,人均管户203户,人均组织收入934.34万元。我市税收管理员队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老化、管户众多、税收任务繁重的问题,加之激励机制不到位,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效率低下。

2.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提高缓慢。由于实行管户制度,税收管理员管理的企业涉及各行各业,要求税收管理员具备多种知识技能,而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知识更新缓慢,日常普及性的培训在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及提高专业技能方面见效慢,不利于培养高素质税收管理人才。

3.税收管理员管户执法风险较高。现行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政策执行、项目扣除、资产处理、税收减免等涉税事项中扮演着如同“保姆”的角色,其他人员无从插手,权限过大,办理的各项涉税事项缺乏有效监管,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源管理方面

1.税收管理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各税务分局中普遍存在税收管理员管理面广、工作量大,忙于应付日常工作,难以对区域内的重大企业或项目实施精细化重点管理,导致不能全面了解掌握所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分析不透,不能带着问题深入企业,只能简单了解掌握情况,导致重点企业不重点管理。

2.一般税源管理不到位,管户不清。各区县局一般税源企业都占企业总户数80%以上,由于管户多,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和分析不到位,对失踪企业、关停并转企业跟踪不及时,造成税源不明,管户不清。

3.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全市现有个体工商户33069户,个体税收管理员62人,人均管户高达533户。现有39个专业市场和大量零散户管理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控管的所占比例较小且个体税收收入在各局税收收入比例中都不超过3%,如何充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实施控管并将个体税收管理员充实到急需岗位是个体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鉴于以上存在问题,改革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二、加深内涵认识,拓宽管理思路

专业化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实施管理的不同特点,以纳税人规模行业为主要标准科学分类,税务机关内部则通过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和组织架构,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实现管住管好税源的目标。并起到加大管理力度、拓展管理深度、提高征管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员素质的作用。税收专业化税源管理的理念来源于社会化大生产,早期的专业化主要是指社会化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有如下专业化优势:一是分工简化了复杂的劳动程序,使生产者专心于自己最具优势的核心业务与生产环节,有助于劳动技巧和熟练程度的提高。二是分工协作的完成,促进了人力资源的集聚,带来了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劳动过程流程化,促使企业在工作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有所突破,提高生产效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基于劳动分工的专业化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与深化。专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有效方式和手段。源自于劳动的分工,其核心要义是分工与协作,分工的科学化和合理性决定专业化管理的水平,协作的衔接方式和紧密程度决定专业化管理的效率。专业化不再是字面意义上的分解、独立、分散,而是集中、协同与批量生产。目前专业化理念已普遍运用于各行各业,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模式历经多次变革,也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年之前实行的是“一人下户、各税统管”的保姆式征管模式;年至年建立起“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1997年开始实施“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年是增加了“强化管理”表述后的34字征管模式;年以后,以“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现代征管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三、专业化税源管理实践及成效

(一)合理划分税源

为推进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地税在年选择一个区局进行了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试点,试点过程中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牢牢把握“管理、创新、执法、服务”工作主线,以“抓大、控中、规范小”为管理思路,按照纳税规模、行业特点及人力资源等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划分标准,对三类纳税人实施不同管理标准。一类是对本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专项管理监控,突出抓大保收入主题,由原来属地管理统一集中到一个税务分局管理。一类是将一般税源企业作为控中管理对象,由两个税务分局按照属地和管事的原则实行管理,按照专业化管理模式分工协作,实现了“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一类是对个体税源及社会零散税源加大委托代征力度,充分实行社会化管理,由一个税务分局进行管理。通过合理划分大中小范围,明确各税务分局征管范围和职责,使管理增加了针对性,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得以进一步深化与完善。

(二)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

专业化税源管理试点局成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科,负责对全局纳税评估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和考核。长期以来,基层的纳税评估工作和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经常混同,内容重复,相互推诿,工作扯皮。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明确了三种工作的执法地位,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在工作程序上进行了严格划分。首先确认纳税评估中的“实地核查”环节由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来完成。其次取消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职责并将其职责转入专设的纳税评估科,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形成了相为补充,相互制约的机制,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通过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落实纳税评估成果。

(三)分解管理员职责,降低执法风险

专业化税源管理试点中,我们将长期困扰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工作和征管资料装订工作分离出来,解决了以往税收管理员自己管户又自己评估,缺乏监督、评估不客观、不规范、评估质量不高,资料装订费时费力的问题,使税收管理员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并通过分局内部专业化小组的分工配合分解整合税收管理员其他职责,使管理事项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又彼此监督制约,打破了以往税收管理员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方式,有效分解税收管理员过于集中的权力,对防范税务执法风险,保障队伍廉洁自律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实行专业化分工,强化监督制约

税务分局内部设置了税源管理组和综合服务组,相应制定了各小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传递流程,小组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以税务分局催报催缴工作为例,每月综合服务岗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打印催报催缴名单,制作工作传递单(详细列明工作内容、限办时限、结果反馈等内容),通过“专业化税源管理流程软件”以工作任务的形式下发到税源管理组,税源管理组根据工作任务实施催报催缴并将结果按时反馈综合服务组,综合服务组督促税源管理组的催报催缴工作。通过这种方式,试点单位催报催缴成功率从以前的70%提高到现在的90.5%。

(五)实施专业化税源管理的成效

1.促进了税收收入增长。试点单位主要从四方面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一是税源管理科负责税费收入和税费源分析预测,全面掌握组织收入情况;二是办税大厅、分局、税源管理科三方负责户籍分析和监控,全面掌握税源底数;三是执法检查科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保证工作落实;四是进一步巩固辖区七办一镇33个社区协税护税网点,彻底清理漏征漏管户。截至今年10月31日,试点单位已组织税费收入9066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0201万元,同比增长18.62%,增6590万元;组织各税附加1769万元,同比增长26.90%,增收375万元;组织契税1912万元;组织社保费收入46781万元,同比增长7.35%,增收3205万元,实施专业化税源管理直接促进税收增长2700万元。

2.优化了人力资源。根据专业化税源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坚持效率优先、发挥专长、人尽其才、全面发展的原则,对现有税源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分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税收征管人员从试点前的53人增加到66人,占比从63%增长到84%,其中税源管理人员(包括税源管理岗和纳税评估岗)50人,占全局总人数的64.1%,实现了业务能力较强和素质水平较高人员向重点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岗位的倾斜。

3.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专业化税源管理试点运行实践证明,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能集中力量管好重点税源,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岗位工作职责明晰,各岗人员明确自己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解决了税收管理员管理事务多而穷于应付的问题,解决了不同素质的税收管理员工作适应性问题,人尽其才,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对全面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和四训程坚持总体原则

一是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要坚持“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税收收入增长,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建立预警风险管理机制,有利于明确岗责并追究责任。二是因地制宜原则。市各区县局之间,在管户数量、分布密度、税源结构、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决不可一个模板、一个标准,而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本分局的实施方案。三是效能整合原则。税收专业化管理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配备一支高素质的税收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因此,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发挥能力专长,最大限度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税源管理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岗位。

(二)推广专业化税源管理的工作重点

1.研究确定专业化管理模式。各区县局要根据省局、市局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单位户籍和税源结构特点、人员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具体模式。如实行分行业管理(如分工业和商业)、分规模管理(如分一般税源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分税种管理、对个体“双定户”和各类专业化市场实行分类型管理。也可将具备共同特点的纳税人抽取出来,由专门管理员实施专业化管理。还可按照税收管理员职责划分户籍管理、宣传辅导、催报催缴、档案管理、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岗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各负其责,形成税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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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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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个体税负。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时,依法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决定权和涉税处罚决定权。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第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检查等。

第十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规范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下户,依法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事项的管理,实地核查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账簿凭证的管理,督促纳税人落实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制度等规定。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调查,对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领购量等提出建议。加强对纳税人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等的监控管理和稽核检查,督促纳税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简称“五小票”)的监控管理和稽核检查等。

第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调查,按照规定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工作的调查,提出核定和调整的建议。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未按期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按照规定制作相应文书并依法送达纳税人。

第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对管户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工作计划依法的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实地了解纳税人情况。

第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对上级税务机关和部门布置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也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成。

第三章 纳税评估

第二十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掌握的纳税人各类内、外部信息,运用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管理行为,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是企业税收管理员的重要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对所管辖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按月、季、年或生产经营周期等进行。

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企业原则上1年内评估一遍,掌握管户的实际税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中主要负责评估对象的初步确定、实地调查、约谈、对评估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评估的要求,根据分类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涉税信息,并输入“一户式”存储管理。

相关涉税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动态信息、第三方信息。静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采集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会变化的信息,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生产能力等。动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采集的纳税人每月有变化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第三方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的需要,需从其他企业(单位)采集的相关信息,包括耗电量、水量、矿产部门收取的资源费等。

对静态信息实行一次性采集录入;对动态信息可根据日常监控需要原则上按月采集录入;对第三方信息原则上由征管等部门统一采集或指定专人采集录入。

第二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采集各种信息时,应与巡查巡管、涉税调查、日常检查相结合,尽量做到一次下户、全面采集、共享使用。

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充分利用所采集的纳税人信息、计算机初审结果,结合管户的实际情况和监控重点,进行案头综合分析,初步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对存在疑点需进一步验证的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约谈。

(一)对一般性问题或者行为明确、疑点清晰的问题,可以直接进入约谈举证。

(二)对于疑点不够明确,不调查难以与纳税人约谈的,可先进行实地调查,疑点初步明确后再进行约谈;约谈后仍存在疑点的,可再次进行实地调查。

(三)对于存在递进关系的疑点,实地调查和约谈可同步进行。

第二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在实地调查和约谈时,要经税源管理科(所)长批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并根据调查和约谈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第三十条 纳税评估结束后,税收管理员应将相关文书和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对纳税评估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和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建议。

第四章 纳税服务

第三十一条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税收管理员应在加强税源管理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第三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要树立依法服务意识,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切实做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服务事宜。

第三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进行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特别是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

第三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服务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服务制等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时,应及时提醒纳税人。

第三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辅导。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具体负责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并按照“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绩效量化”的原则,建立起真正能体现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和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登记率、户月均税负、虚假停业率等。

(二)对企业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管户(按户)税负变化率、税务违法案件发现户(次)数、未按规定移交稽查率等。

第三十八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对税收管理员各项职责进行量化分解,合理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并按照“人机结合”的方法,定期进行考核,至少每季全面考核一次。

对税收管理员考核时,应与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应与实地抽查、纳税人意见反馈相结合,确保考核准确性、科学。

第三十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与能级制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基层税务机关可以建立纳税评估主评制,设立纳税评估主、副评员,对主评员可设置较高的岗位基础分和岗位福利待遇。

基层税务机关可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对综合得分较高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较差的,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不廉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源管理能手评选活动。省、市、县每级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人员为本级税源管理能手,授予“税源管理能手”称号,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能级制”相结合,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办法、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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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县局征管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计会、信息中心、监察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真正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1、合理安排税收人员,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

三、创新手段,完善机制,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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