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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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归集、管理和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存、管理和开发利用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工作应当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应当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网络,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城建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移送与接收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收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城建档案。
政府鼓励单位、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捐赠城建档案。
第八条下列城建档案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七)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八)各类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九条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城建档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送;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十项规定的城建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移送;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三)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移送;
(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3个月内移送;地下管线管理单位每年应移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条下列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提前将其收入馆藏:
(一)已撤消单位的城建档案;
(二)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的城建档案;
(三)严重损毁的城建档案。
第十一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由工程设施管理或使用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在工作结束3个月内将补测补绘结果移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二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该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城建档案馆参加。
市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三条向市城建档案移送城建档案,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合格后,方可移送。市城建档案馆应对其统一分类、编号,并填写卷宗封面和脊背。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馆负责管理。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五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单位档案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接收、征集、管理、统计、鉴定、销毁、利用和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对城建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归档;
(三)做好城建档案的防潮湿、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盗、防火、防污染等工作;
(四)对破损、退色、霉变的城建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
(五)对古老的、珍贵的城建档案进行复制或缩微。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确定公开和提供利用的城建档案范围。鉴定工作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档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可到市城建档案馆阅览、复制和摘录向社会公开的城建档案。
第十八条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本人移送、捐赠、委托管理的城建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服务并优先提供。
市城建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或公开其受委托管理的城建档案,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从事城建档案鉴定、评估活动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城建档案登记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城建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移送;逾期拒不移送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第十条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我们通过调查得知,广东省高校中,档号的制作办法大致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刻一个“档号章”(章的式样如下),先在每一份归档的文件上盖上这个章,然后再手工往空白格内填上相应的代号。这种办法相对简单,但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采用手工填写,如果档案工作人员的书写不规范,那么填写的档号有时难以辨别,且一旦写错,需要对档号进行涂改,会造成档案污损;二是手工填写,档号制作的效率比较低。
第二种:也是先刻一个“档号章”,但这种章与上面有所不同,它类似于财务或邮局的“日期章”。这种“章”的结构与上面的差不多,但它的空白处事先设好有数字(或英文字符),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档号,先将数字(字符)手工调好,再往归档的文件上盖上这种章。这种办法省去了手工填写模糊或污损档案的不足,但是也有两个问题:一是每盖一次,都要手工调一次,效率明显不高;二是这种印章采用加墨的办法,如果墨加得不均匀,就会造成有的地方墨太浓,字迹湮没成一片,有的地方没有墨,字迹不清。
第三种:有的单位先用Excel报表将要编的档号制成电子表格,再打印出来,然后将其一一裁成小纸条,用胶水将它粘贴在相应的档案上。这种做法编好的档号相对美观,但明显复杂,效率不高。
条形码技术是在计算机应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形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它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一个自动识别系统。我国于1991年加入了国际编码组织EAN协会。近年来条型码技术在部分行业如邮电、银行、超市连锁店、图书馆、交通运输及各大企事业单位得到了完善并广泛使用。利用条形码技术也可以编制档案档号,但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用条型码编制高校档案档号存在的问题:
一是要选择合适条型码制作软件和条型码打印机。要使用条型码来编制高校档案档号,条型码制作软件和条型码打印机必须要具备处理数据库的功能。这是因为高校档案与档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档号只对应一份文件,而一份文件也只有一个档号。如果我们的条型码制作软件和条型码打印机不具备处理数据库的功能,那么我们的档号制作效率仍然会较低,而且造成的不便会影响到该技术的使用。
二是具体从档案管理系统中提取档号这一个组合数据字段的公式的技巧。高校档案档号在不同管理系统中都不是一个独立的字段,而是由[年度]、[分类号]、[保管期限]、[件号]4个字段组成,而且每个字段之间还有一个“一”连接符。如果不能将这个字段用一个数据公式组合起来,那么用条型码编制档号,仍是一件低效率的事情。
上面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第二个问题是阻碍高校档案档号条型码编制的难题。第一个问题目前已经得到普遍解决,现在新出的大部分打印机和条型码制作软件已经具备处理数据库功能。解决第二个问题就成了用条型码来编制高校档案的档号的关键。下面我们以飞狐灵通档案管理系统为例来阐述我们对该技术的应用。
第一步,建立档号组合字段。打开飞狐灵通档案管理系统,在菜单栏中进入“系统管理员工具”,选择“数据公式”进入以下页面:
在左上角的空白框内输入“档号”,并在右上角空白框内输入公式“[年度]&‘-’&[分类号]&‘-’&[保管期限]&‘-’&[件号]”,如图:
单击右边的“测试”键,弹出下面的对话框:
1 档案信息化的概念及其对档案管理的意义
档案信息化是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理、管理和分析。实质上就是将档案管理模式由传统的实物保管为重点,转化为档案的数字化存储与分析处理,并为社会提供服务。档案信息化的意义在于推动档案管理模式,以满足社会对档案资源的需求,实现档案资源的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深层次挖掘档案信息资源中的价值。
2 档案信息化对档案管理带来的挑战
2.1 对档案管理理念带来的挑战
档案信息化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带来的诸多挑战中,最为激烈的当属对档案管理理念的挑战。档案管理理念是档案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指引。但是新时代和新形势下的档案信息化工作,需要打破原有的理念,例如档案“来源原则”讲究不同来源的档案不能相互混淆。但是信息时代,档案信息来源和类属增加幅度巨大,难以准确分辨归属。同时对档案的“周期原则”也存在挑战,实物档案的保存周期与电子档案的生命周期是完全不同的,那么也应该重新划分管理周期。
2.2 对档案管理制度带来的挑战
档案信息化对档案管理制度带来的挑战主要存在于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各自不同的特点上。相对于实物档案,电子档案有着“流动性、易改性、易逝性”等特点。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电子档案的管理数量和比例都显著提升,以往的管理流程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电子档案。例如电子档案在归档、鉴定以及著录环节都提前了。著录贯穿在电子档案的编制、处理、归档、迁移、利用等整个文件的生命周期中。而且电子档案由于分析利用等不同需求,在管理过程中还会存在大量的数据迁移和格式转换工作,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包装档案的正确性、连续性和可读性也需要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变革。
2.3 对档案服务模式带来的挑战
传统的档案服务模式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即单向的和被动的。所谓单向的是指档案服务工作只是对上不对下,普通社会公众和一般组织无法获取档案信息。而被动的特点则是指档案部门只是被动的接受档案信息的查询服务。但是信息化时代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需要开放的、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而市场经济也赋予社会行为主体更多的多元化与个性化的自由。服务对象的变更让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理念不断拓宽和转变。
2.4 对档案安全带来的挑战
档案信息化在不断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利用率的同时,也为数字化档案的安全管理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档案与实体档案最大的不同就是易改性。实物档案的修改需要较高的技术要求,而且容易进行鉴定。但是电子档案容易修改,且修改后鉴定困难。这就要求加强对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真实性。另外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也容易遭受来自技术层面的挑战,例如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等等,让档案信息安全遭受威胁。
3 档案信息化对档案管理带来的机遇
3.1 档案信息化提高了档案的更新与共享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化水平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档案管理范围内,要进一步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传统档案管理一方面让档案管理部门处于“信息孤岛”模式,造成信息资源的搁置浪费,另一方面又处于“信息匮乏”模式。在大数据时代,高效率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传输体系正在逐渐成为主流。档案用户渴望得到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而档案部门借助信息技术,整合本部门的档案资源,一方面节约用户的查找信息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整合以后的信息资源能够形成规模化的信息集合,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开发和预测,而预测正是大数据的精髓。
3.2 档案信息化更新了档案管理的理念和制度
档案信息化对传统档案管理的理念和制度提出挑战,但是这种挑战也为档案管理工作更新管理模式,创建适合信息化社会的管理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借助档案系统的信息化进程,构建与完善科学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有效提升信息化档案管理的效率。在管理理念和制度方案要加强数字化电子文件的监控与管理,提升电子档案的比例。同时要针对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完善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制度。尽可能地建立合理的管理和分配机制,开展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
3.3 档案信息化创造了档案服务新模式,提高了档案利用率
传统的档案信息的管理理念在于“重保管轻利用”,但是信息化社会则有着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把传统的档案服务进行拓展,由定时或限时的服务转变为档案用户的随时自助服务。利用电子档案可与载体分离的特点以及资源的可复制性和共享性等特点,由传统的提供实体档案到电子数据和实体档案并用服务,由平面的服务转化为与网络空间结合的立体化服务。这种服务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推动了档案资源的主动性、针对性、广泛性和开放性,树立了以档案用户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为用户提供信息咨询与分析一体化的服务。
3.4 档案信息化挖掘了档案信息的深层次数据
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不仅让传统档案资料进行信息化存储,还增加了网页档案、图片资料、声像资料、多媒体资料等内容。而现代的数据挖掘技术可以把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这些数据可以是数据库中结构化的数据,也可以是分布在网络上的零散数据。档案管理部门拓展自身数据挖掘能力并对档案数据进行维护,开展数据的关联分析,发现一个档案与其他档案间的相互关联性或相互依赖性。数据挖掘自动在大型数据库中进行分类和预测,寻找预测性信息,自动地提出描述重要数据类的模型,或者是预测未来数据的发展趋势。这些数据挖掘行为大大地开发了现有档案资料的价值,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和可能。
4 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流程
4.1 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再造
传统的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已经不能适应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需求,急需要对现有的档案管理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档案管理部门与其他组织机构及档案信息提供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工作衔接变得更加紧密。业务流程出现在移交部门与档案部门之间、档案管理工作实施之间、档案部门与档案利用者之间。这些业务流程要适应档案信息化管理就必须进行重构。首先是优化业务流程,理清并记录下数据产生的环节、数据产生并存储的地址、数据长期保存的方式方法、数据流转的途径和接口标准等。其次要建立标准和制度,制定数字档案接收标准,才能保证档案信息即时、长久、有效地保存。
4.2 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
档案资源的质量直接影响了信息化档案管理与提供的数据服务的效果。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应用了各式各样的信息化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等。这些信息化系统为档案数字化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员,同时大部分档案信息也来自于这些数据应用系统。要建立一体化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就必须将档案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整个政府和各级组织的信息化整体布局中,让档案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同步对接。完成政府和各级组织实体档案数字化以及存量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同步性有效的数据备份。
4.3 档案服务能力与范围拓展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组织与部门要想快速发展,就必须有自身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而档案管理部门的价值就在于为有需要的用户提供准确、充足的档案信息。传统的档案管理部门还满足于档案的借阅模式,如档案原件、档案复印件、档案检索等。但是这些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信息化社会的需求。一是要拓展服务功能,利用档案信息的整理、组织和开发创造更好的信息资源服务条件,充分发挥数据挖掘技术、信息集成技术、全文检索技术等信息技术,极大地提升档案检索能力、检索速度、查全查准率。二是要拓展服务范围。将传统的查阅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化,提供更加精准的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研究用户的信息需求,分析他们利用数据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查询问题的特点和要求,来拓展服务范围。
4.4 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建设
1.文书档案信息化是提高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机关文书业务的数量和种类都日趋繁多,文书档案的重要性越发突出。在信息化条件下,改变传统的文书档案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显得十分重要。充分利用和借助信息化水平日益提升的优势,不断推进机关文书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便捷性,为提高机关工作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效率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文书档案信息化是提高机关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机关建设质量和水平,首要的就是要通过推行现代化管理,促进机关业务建设上层次、上台阶。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
3.文书档案信息化是提高机关文书档案开发效益的现实要求。
机关推进信息化文书档案管理,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文书档案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机关建设发展服务。推进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也有助于打破管理部门“官本位”的思想,彻底改变档案的利用方式,冲破档案利用的限制,提高文书档案的公开度,提高文书档案的利用效益,有利于机关职能的转变,推进管理部门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
二、机关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各级部门对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但与信息化条件下文书档案管理的现实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1.信息化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近些年,随着电子信息化办公水平的不断提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由于信息化办公平台的不断更新与升级,可能会造成部分电子文件查询困难,部分信息数据丢失等安全患。各类行政文件本身也需要通过梳理,及时按照电子档案的要求移交机关档案室保管。但由于机关各部门的文书档案大多分散在各自拟稿人的不同电脑上,统一管理难度很大,数据丢失的可能性更大。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以来,随着工作方式的重大改革,大量办文、办会、办事都安排在内网进行,这对电子文件的使用、保管和存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信息化文书档案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搞好信息化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熟悉信息化知识技能的专业文书档案管理队伍。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岗位人员既要熟悉机关文书业务知识,又要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熟悉网络数据维护知识、掌握信息利用与安全保密知识等。当前,加强机关办公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工作进程,是提高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要抓好抓实,并抓出成效,以适应时展需求。
(三)信息化文书档案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由于受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大多数机关文书档案仍采用年度归档的方式,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查阅借用等环节有的没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文件归档、登录、统计等一系列环节性的工作,仍旧采用手工操作;当前,文书档案员通常由机关办公室人员兼职,文书档案管理人员接受过高层次专业学习和系统教育的人员不多,业务能力相对薄弱,有的人员变动频繁,有些单位还把年龄偏大的人员安排做档案管理工作,他们对计算机知识掌握甚少,难以应付现代文书档案信息化的要求,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很难跟上时展的要求。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涉及面宽,包括办公电脑及网络等设备、配套系列软件,相关业务网站日常维护与栏目开发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在当前情况下,明显感到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投入相对不足,尤其是部分单位对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在建设投入上缺乏资金保障,严重影响了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加强信息化条件下机关档案管理对策
1.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对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的认识。
由于机关文书拟制工作涉及部门多,人员分散,加上一些部门和个人对文书档案管理重视度不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一直较为薄弱。在纸质档案和实物档案管理方面,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稿件、保存的实物,普遍未能做到及时、全面归档。在电子档案方面,有的没有保存,有的保存的往往是最后一稿的电子文件。特别是领导的每次修改痕迹,无法在电子档案中得到保存,且这些电子文件无法进行集中管理,很容易丢失。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比较繁忙的情况下,忽视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机关作为指导基层工作的重要机构,必须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的认识,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机关文书信息化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机关文书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