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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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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篇1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是向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以及促进其再就业,维持社会稳定。其主要来源主要由国家、企业、社会和个人四方承担它是失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研究,不仅能够有效的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对事业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非常重要。

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短缺,保障力有限

从本质上来讲,所谓的失业保险基金,指的就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所征缴的用来进行各项失业保险开支的专项基金,从内容上来看,其主要是由以下几部分所构成的:①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②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③财政补贴,④其它资金。就针对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实行来说,充足的失业保险基金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虽然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已经实现了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不过,由于事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基金支出也逐渐呈现出飞速增长的态势,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

(二)基金运营效益相对较低

就针对于我国的基金投资方式而言,其相对来说还比较单一,和其他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健全,并且其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政府就针对于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来说,还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除此以外,在我国的很多地区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健全的监督体制,导致失业保险的管理单位受到较大的约束。

(三)层次低,互济性差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所采用的,始终都是市、县分级统筹的方式,这也就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积累陷入到一个怪圈当中。此外,就针对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来说,由于企业的效益相对来说更好一些、就业人员也更多一些,则其所征收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更多,支出的越少。但是,就针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而言,由于企业的效益相对较差,导致其失业保险金的征收也就越少,再加上失业人员多,使得其所支出的也就越多。也正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统筹层次相对来说比较低,导致各个地区在对于保险金的使用上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真正体现出风险共担的原则。

(四)缺乏规范化的基金收支

现阶段,随着我国适龄劳动力人口的快速迅速,新增的岗位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的就业需要,并且,我国的失业人数在较短的时间内聚集,使得失业保险基金已经难以完全满足实际的支付需要。并且,部分地区开始出现拖欠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而从另一方面来说,隐性就业人员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等问题越来越多,也是支付危机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优化管理

(一)按时足额地筹集

首先,应当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加以明确,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并不只有国有企业需要进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而是已经覆盖了我国的全部企业与职工。其次,英纳格对缴费基数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要求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把本单位的工资总额,来当做想要的缴费基数,此外,职工个人也应当以本人的工资,来作为相应的缴费基数,除此以外,应当对缴费比率有一个明确的掌握,具体包括:第一,就针对于基金的筹集年度计划来说,要求我们必须要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资源有一个明确的落实,并且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对基数进行认真核准;第二,就针对于征缴的手段而言,要求我们必须要以国家法律为支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按时地收缴;第三,就针对于缴纳方式而言,要求我们对其进行集中申报、统一收缴,来促进收缴率的提高。

(二)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充分运用

由于失业保险经济活动自身有着明显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应当采用收取在先,支付在后的形式,对于其所存在的闲置资金,则应当进行科学的投资使用,来确保保险金的增值。此外,我们可以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到银行当中,来获得相应的利息收入,从本质上来说,该方法具有较小的风险,收益也更加稳定可靠。

(三)促进再就业工程建设

要求我们应当对失业保险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在进行失业救济的过程中,应当从中拿出部分失业保险金,来进行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工作。而就针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来说,只要是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就能够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业救济金领取的同时,由职业介绍机构与保险机构按照劳动力的信息,来为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转业培训。

三、结语

总而言之,失业保险基金所具有的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为失业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并且能够有效的发挥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并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在日后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来促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能够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钱S. 失业保险制度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

篇2

失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是单纯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市场竞争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社会条件。市场经济,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失业保险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受益者,在享受权利的前提是为社会作出贡献和缴纳保险费。因而,失业保险的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企业从失业保险中获得了收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向失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作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从社会保障中得到了好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向社会保障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少数从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个人身上筹措的。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明亏和潜亏状态,只能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职工工资的30%左右发放救济金,职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笔钱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又不愿参加失业保险。这就造成企业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困难。就政府而言,对失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无论是按国际惯例,还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都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家财政积累有限,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和开展,这往往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还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收入也逐步增加,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具有下列好处:首先,能开辟失业保险费的征集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备和承受能力,适当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其次,有利于打破失业保险金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旧观念,增强职工参与失业保险的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因国家、企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而形成的依赖思想;第三,能引导职工关心失业保险事业,促进更广泛地实行失业保险的群众监督机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就业危机感,更加珍惜就业机会,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失业保障意识,借故各种理由拒交失业保险金,增加了资金筹措的难度。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可以从法律角度考虑建立一个新税种: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方式对失业保险金进行筹集。与我国现行的统筹缴费模式相比,失业保险税模式的优势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则。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税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失业保险预算,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日常发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这样,机构精简,权现分明,任务明确,便于操作和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失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3)更能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失业保险的纳税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他们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税,其税收收入由国家专设机构安排使用,并且国家有责任对失业保险提供最后保证。这样,使得三方共同负担原则落在实处。同时,失业保险税还可通过起征点、税率等的科学设计,均衡不同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市场经济存在通货膨胀,这就使失业保险基金存在贬值的危险,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进行自我增值,单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或提高储畜率,不仅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抵消不了通货膨胀给资金造成贬值的负作用,而且国家的补贴也是很有限的。

失业保险经济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失业保险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支付,总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闲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总资金的一部分,它的闲置就不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周转,无法从资金周转中获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业保险的后备力量,不利于增强其经济补偿能力。因此,失业保险基金只有进行投资使用,才能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何进行失业保险的投资运用,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转的关键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应该遵循安全性原则,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入。这种办法风险小,收益可靠稳定,但存在资金收益低,摆脱不了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贬值的危险。要克服这一缺陷,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给予失业保险基金以优惠利率,要超过物价指数,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购买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利息。而且国库券和政府债券不存在什么风险,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应该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第三,成立社会保障银行,专门进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进行投资融资世界各国在社保方面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就是设立社会保障银行,独立于各级政府,实行董事会制度,由政府、劳工、社保三方代表组成,并聘请金融专家。同时建立其监督审查制度,保证基金运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将一些有相当收益水平、风险小的项目优先照顾社会保障银行,此外在投资盈利的所得税方面,政府也要给予优惠。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内容失业保险金主要只能用于失业救济和失业培训,具体说: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及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费和扶持失业人员的生产自救费、失业保险管理费等。还不够全面,应增加:(1)女性失业者的生育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2)专列一项生活困难补助费,让双方都失业的夫妻能够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并让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失业者申请使用;(3)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和鼓励失业者参加培训、重就业的功能,在发放救济金时向这部分失业者实行某些优惠,如:对参加指定的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全部发放。

3.2支出标准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中规定: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但对工作时间长、家庭负担重的失业人员要适当提高,而且失业救济金应随物价上涨而适当调整,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宜太高,否则不能调动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且加重国家和企业负担。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还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种以五年工龄为界的划分似乎过粗,应当再细分一些。

3.3支出结构失业保险金在各个项目的支出结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及制度的运行。我国推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着救济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费支出偏高、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使用效益差等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功能。我国失业救济金支出额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国际惯例,失业救济金是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大头,而我国在管理费支出方面却一直居高不下,连续几年管理费占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高达20%以上。在国外,管理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般仅在3—4%。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费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难免的,但长期居高不下,用大笔基金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及交通工具,显然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郭庆松,杨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7,(4):17~26。

篇3

一、失业救济金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为失业职工核定救济金领取期限和金额后,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二份。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保存一份,另外一份应在三日内转入失业职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该“通知单”将作为颁发《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和发放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在填写“通知单”编号时采用8位数码,左起第一、二位数码为年份、第三、四位数码为所属街道(镇)序号,最后四位数码为当年接收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序号。

(二)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在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时,街道(镇)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单”中的内容填发“领取证”和《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三)街道(镇)劳动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审核失业职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

2、查验“领取证”、求职证和身份证;

3、将当月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金额填写在“领取证”和“登记卡”上。

4、将失业职工应领取的救济金发给本人。

(四)对符合《北京市失业救济金核定、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领取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由街道(镇)劳动部门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救济金凭证》,并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将应领取的救济金一次发给本人。同时此凭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备案。

(五)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数额发生变化时,由街道(镇)劳动部门按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的通知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变更通知单》后,按照新确定的救济金数额发放救济金。

二、医疗补助费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可选择本辖区内2-4家本市市属或区属综合性医院,作为本区、县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就医的指定医院。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支付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查验“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

2、审核单据、处方、医疗手册和失业职工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

3、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医疗补助费金额;

4、将应支付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填写在“领取证”、“登记卡”上;

5、将医疗补助费支付给失业职工本人。

(三)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的失业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镇)劳动部门,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表》,并附失业职工书面申请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批,补助数额超过批准权限的,由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

街道(镇)劳动部门在具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时,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支出单》,并在“领取证”、“登记卡”上记载后,按审批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向失业职工一次性支付。

三、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支付程序

(一)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失业女职工,申领医疗补助费时,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应保留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死亡,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凭其死亡证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支出凭证》,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支出凭证》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

四、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被用工单位录用后,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并填写三份《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停发通知单》,其中装入失业职工档案一份;当月内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

五、失业职工户口在本市迁移时由原街道(镇)劳动部门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开具《北京市失业职工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在一周内将“通知单”和“登记卡”转入失业职工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作为失业职工办理续领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六、街道(镇)劳动部门每月30日前将《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汇总表》、《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支出汇总》等支出凭证按失业保险财务有关规定入帐,并同时将上述两种“汇总表”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

七、失业职工对“领取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由街道(镇)劳动部门予以收回,不再补发。失业职工如将“领取证”遗失,由失业职工向发证单位声明,并申请补发,街道(镇)劳动部门在补发“领取证”时,要认真核对各项情况后,方可补发新证。声明前已被冒领的失业救济金,不予补发。

八、失业职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用工单位未按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而延误办理申领救济金手续的,可按区、县劳动仲裁部门的结案文书日期或按用工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日期顺延。

篇4

一、加强重点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重点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1、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

按照“分工协作、有限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在重点环节实行权限控制,避免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只能从系统中调出,不允许、也不可能人为添加。系统操作人员只能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记录自动计算出其享受待遇的期限,并且市、区、街、社居委都有权限查询每一位进入系统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从而避免了许多人为因素,加强了相互监督,提高了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2、加强对重要业务事项审批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控

严格执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在对象划定方面将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作为排点,在内容安排方面,紧紧围绕具有“权、钱、人、物”业务处置权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使防控机制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保整体,推动防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上述重点从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和业务工作流程入手,分岗位、科室和单位三个层次,逐一进行排查,逐一完善防控措施。

3、加强对财务的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会计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的,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切实做到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支付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严禁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要做到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二、加强对基金账户的管理,建立会计对账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实行税务机构征收失业保险费的,应开设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购买国家债券的兑付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根据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拨付购买国家债券的资金;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的资金;其它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失业保险支出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只支不收。由于操作失误多收资金需原渠道退回或多支付资金需原渠道收回等特殊情况、大额支付,要有经办机构的授权银行方可发生收付业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建立对账制度,切实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各单位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核对各种账簿记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应就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中的各项经济业务核对其内容、数量、金额是否相符以及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可逐笔核对,也可抽查核对。如发现有差错,应逐步查对到最初的依据,,直至查出差错的原因为止。

2、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检查总分类账户的记录是否有差错。可以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检查,如果借贷双方金额试算平衡,一般说来没有错误,如果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则说明记账有错误,要作进一步的检查。

(2)检查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记录是否有差错。有如下两种方法:

一是通过编制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或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表与总分类账户核对,如有不符,应进一步查找差错所在原因。

二是加计各明细分类账户中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合计数,直接与总分类账户的相应数字相核对。

3、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要求账簿记录余额与各项财产物资和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实存数核对相符。核对的方法是财产清查。并与账存数核对,是否相符。月份终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余额之间如有差额,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签名确认。

失业保险基金的对账除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对账外,还要和财政部门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国库存款定期对账。税务机构征收失业保险费的,还要同税务机构定期对账。确保账薄记录与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余额一致,税务机构实际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一致。

篇5

四川油气田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由西南油气田社保中心统一经办,并负责各项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继续扩大,石油行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数量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这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

(一)保险机构层级多,多头管理,监管成本高

四川油气田于1999年开始由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划分为上市的西南油田分公司和未上市的四川管理局,2004年四川石油管理局撤并重组,2008年持续重组,导致单位众多,截止到2014年年末,目前有70多家参保单位。这70多家单位高度分散,跨越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等省市以及国外,生产经营情况不一。保险机构层级多,多头管理,监督管理难度大。由于分散管理的层次过多,也相应增加了管理成本。

(二)社保政策的地区差异加大基金管理难度

四川油气田管辖的70家参保单位,分属中石油下属9个局级单位,许多单位由于驻地的不同,参保区域多,同一单位职工要在不同省市参加不同社会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四川省统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属地标准执行,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类别的不同执行0.5%—2%的标准,尤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还要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执行标准分险种各不同。以上情况举例说明:川庆钻探工程公司下属的川东钻探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部在四川省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在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泸州市参保;失业保险在重庆市江北区参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重庆市渝北区参保。由于不同省市社保政策不同,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以及享受的保险待遇都存在差异,导致缴纳的社保基金存在执行多重标准的情况,基金管理的难度大。

(三)保险基金的缴纳不积极,支付不规范,征缴考核指标缺乏统一性

部分单位领导,对社保工作不重视,“重效益,轻社保,重眼前,轻长远”。对于本单位的保险基金征缴是否有欠缴、多缴,漏缴、少缴不甚清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给社保机构,对上级和地方社保机构拨付的各项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工伤待遇,职工补医金门诊药费等是否能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中,有没有虚报冒领的情况等等,没有统一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考核征缴、发放环节出现的违规逾矩行为。

(四)保险基金核算账户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和实时监控

由于单位分散和历史缘故,四川油气田下属只有8个公共事务中心成立了社保所,有单独的社保核算账套和银行账户管理各类社保基金的收支,其他60多家单位社保资金收支都由财务科代管,保险基金核算账户如此分散,既不利于统一管理,也不能实时监控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五、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流于形式石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会计法规要求普遍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岗位之间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特别是三级以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常常以人员紧张为由,将一些不相容的岗位和部门并在一起来工作,人员之间、部门之间丧失了相对的独立性,这样势必影响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严肃性。

(六)社会保险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近几年随着石油生产发展的不断变化,社保工作人员变更频繁,从事社保财务工作的人员不稳定,兼职人员多,有个别单位社保定员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甚至财务人员都不能配齐,这势必影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正常运转。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心参差不齐,也是社保财务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七)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文件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或购买国债。各地购买的国债数额有限,在实践中往往又存在购买难的情况。出于安全考虑,企业社会保险基金只存在银行,导致基金抗通胀能力很弱,更达不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加强石油行业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社会保险的大多数具体业务,都牵涉到“人、事、钱”,尤其是钱,石油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支付的社会保险基金是企业员工的“养老钱、活命钱”,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项数目庞大的资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关键。

(一)提升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时下信息的不对称也是社保基金管理凸显的焦点问题。很多员工由于忙于工作,每月各项保险在薪酬表中代扣代缴,也因此常常忽略了自身权利的监督。企业是否按时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符合社会要求和职工自身的要求,对此很多职工都茫然不知,更不知晓基金管理的真实情况。上级监管部门不知所属管理部门的真实信息,再加上基金的多样性和分散性,造成上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辖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真实信息也无法掌握,零散和不完整的数据使监督变得困难重重。所以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社保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监管的信息化建设,适时披露信息,透明社保基金管理,向企业、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社保基金受益人(员工)披露社会保险基金季度、年度报告。这些报告不仅要包含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率、欠费率,人均月退休金、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年利息收入、年基金收益等主要指标,还可以基于市场的统计和研究,对石油行业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对比分析。

(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力度

一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首先,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基金征收、发放统一核算管理。财会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形成了科室之间、岗位之间、业务流程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互控制度。其次,要搞好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日常业务工作。必须要强化社保经办组织机构的会计实务基础处理工作。第三,在社保基金财务内控管理机制下,对社保基金的各项业务环节如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资金管理等要实行职务不相容的财务分离机制,财务人员必须要定期轮岗换岗。最后,审计部门也要设立社保基金财务审计专人,并能够按照现行国家财经法规、相关政策去做好社保基金审计监督等事宜,以此才能避免违规逾矩现象发生。

(三)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最大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保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社保机构存储的社保基金结余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定期。对于社保基金结余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保值、增值计划。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是要与财务部门建立灵活、多样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基金结余情况,及时、多批次地将专户存储的保险基金转存定期;二是对保险基金的增值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可以对定期存款的档次进行长短搭配,科学配置;对储存在专户的保险基金,在保留两个月周转金的前提下,凡超过200万元就转存一个定期,期限以1年期为首选,每年最少存一个2年期,每月最少转存一次。这样依次类推,一年下来,将形成一个周期,每个月都有新的定期存入,每个月又都有到期的存单,如此利滚利,将能实现保险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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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基金本身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事关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也关系着社会建设的最终效果,因而我们有必要提升对其重视程度。对于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寻找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分析,尽快找到高效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策略。

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社保基金管理在我国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不能有效改善各项不合理的地方,必然影响社保基金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现实作用,对于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实施效果也有很大的影响。从多方面研究分析中,了解到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社会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党和政府开始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然而问题在于国家颁布的法律大都是针对企业单位实际情况的。而关于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至今还不够明晰,事业单位本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目前其社保基金管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致使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在实际工作的时候没有可参考的标准和规定。

(二)社保基金使用效率低下。现阶段来看,党和政府每年都在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和调整,整体的基金数额一年比一年更加可观,不同省份的社保基金管理单位有不同的管理手段,但是主要还是以定期存款和国债为主,争取无功无过保值即可,但是这种十分死板的、僵化的社保基金使用模式在带来稳定的同时,也带来了资金快速贬值的风险,让社保基金的回报率大幅度降低。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些试点地区虽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把社保基金投入到了更多的领域,但是受到投资人的能力所限、受到一些高风险因素的不可控效果影响,这些社保基金的回报率及安全性又得不到保证。

(三)社保基金相关专业人才缺失。首先要从缴费单位这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的缴纳都是财务工作者计算后统一进行,但是有一部分财务工作者不能完全理解和融会贯通新的政策内容,再加上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相对有限,不愿意和其他部门进行沟通核对,最终只能导致内部资金的管理问题。其次是社保基金管理单位的问题。有的地区社保基金管理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造成了基金的管理混乱、挪用占用问题仍有存在,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安全保障。

(四)社保基金监管不力。首先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社保基金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各地区审计部门不上心等问题时有发生,社保资金的收取和缴纳管理在很多地区目前仍然较为混乱,在缺少应有的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出现资金管理问题不足为奇。其次,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说,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没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一些财务管理工作者对于社保基金的认识也不透彻,就导致了一些事业单位的社保基金缴纳数量、缴费标准方面的问题。

二、解决我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研究中,发现我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问题较为复杂,如果不能有效处理各项问题,必然影响我国事业单位综合发展水平,对于社保基金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现实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这就应要求有关部门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现状以及其他方面因素对其中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实施优化处理,保证社保基金管理与我国事业单位发展要求之间的衔接性,为强化社保基金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现实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政策。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出发,在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时必须保证相应管理政策的完善性,有效控制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以此提高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政策的现实价值。而且完善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政策的要求也比较多,详见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党和政府必须要充分的对事业单位所处的地位进行关注,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政策,同时确定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行,引导各地区事业单位的基金管理工作走上正轨。第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党和政府的主要指示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同时明确税务机关的社保资金管理责任,从社保资金代收这一过程开始逐渐进行标准化建设,把责任落实到位避免互相推诿等问题。

(二)规范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发展时,必须保证其中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效果。同时还应按照事业单位综合发展要求规范其中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模式,并遵循以下要求提升事业单位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第一,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一个优质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提升社保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能力,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应对,最大限度上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权利。第二,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需要积极的贯彻收支并行的工作思路,对社保基金进行专款专户的保存和管理,避免出现社保基金被挪用占用等问题。

(三)壮大社保基金管理人才队伍。从事业单位人才建设的角度出发,在对事业单位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时必须保证其中人才队伍建设效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身心的融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当中,从而避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出现问题。而在进行社保基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考虑的要求也比较多,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说,需要积极吸纳和引进专业化的资金管理人才,同时安排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对社保缴费等问题进行学习,从而保证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第二,不同地区的社保基金管理单位需要尽快提升信息化建设的速度,让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要让基金管理人员尽快掌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方法,从根本上提升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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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49-01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又有社会统筹公益性基金的性质,还有个人储蓄型保障资金的性质。社会保险基金是用于解决社会成员因退休、医疗、伤残等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专向基金。因此可以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支,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2006年8月,在上海查出我国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经调查,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而上海社保案仅是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就在2006年即将结束的最后几天,上海再爆27亿元企业年金通过“委托贷款”再次流入房地产企业的大案。下面谈谈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控制。

一、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金的切割。保险基金筹集后,由各个管理部门自行运作,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各个管理部门的运作方法各异、管理不规范造成基金风险较大,存在着风险因素。由于资金的条块分割,资金被分散到各个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各个地方各级管理机关,资金难以形成融通调剂和保值增值的目的。(2)资金征收和发放程序复杂。不管是税务部门征收或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征收,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归集与发放还存在程序复杂、申报不方便、传递环节多、出错率较高等矛盾,同时涉及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库和各商业银行的计算机网络连接,系统网络还存在通盘考虑以及系统之间的对接问题。(3)现有的归集发放方式单一。客户不断增加的多样化的需求,需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归集渠道与方式,如网上缴费、个人实时对账查询、资金实时汇划等。(4)现有资金归集模式是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的管理体现为混账管理。随着做实个人账户工作的进一步扩大与覆盖面的不断加大,不仅对系统的要求提高,对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将提高到更高的要求,需适时反映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余额、收益情况等,个人账户还需要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综合性的服务。

二、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既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基金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和责任,又强化了基金监督的手段。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保证基金安全和完整,预防挪用滥用基金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机构、财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暂存收缴的各项基金收入,除按规定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拨基金外,一般只收不支;支出户主要用于支付基金开支项目,除按规定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外,一般只支不收;财政专户用于存储基金,其作用是接受从收入户划入的资金并向支出户拨付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必须从支出户中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的资金应定期全部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按月或季将资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拨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数额时,由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资金;需要调整预算的,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政部门除根据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和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核拨资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这一措施一旦得到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的责、权、利也就得到了清晰的定位,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其次,注重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的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财政部门虽然也参与基金的管理,但并没有发挥其优势。我国没有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国家、单位、个人社会保障负担到底有多大,谁也说不清楚。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利于政府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事业,克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乱。同时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规则化,防止基金的挪用、贪污或浪费。第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市场化、社会化。作为基金管理的主体――政府不再担当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保障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市场营运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基金的筹集渠道也可以多样化,如通过减持国有股,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我国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就业形势也比较严峻,仅靠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难以弥补基金缺口。在基金的防损方面,为了更有效地堵塞虚报、冒领等“黑洞”现象,必须加大各个机关之间的相互合作。我国在许多城市的街道社区已经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他们作为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审核主体,能够有效地监督基金的发放。同时我们也要发挥网络的优势,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网络,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联网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杜绝虚报、冒领。在基金的具体运营方面,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构,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

总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与物质基础。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社会保障制度将无法发挥其物质保障功能。因此,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一套较严密的制度对其进行全程监管,有效防止基金的流失,并且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营运,使之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平衡。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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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失业保险费收缴问题。

(一)按照市政府1993年第16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待安置期间,由建设征地单位持《北京市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费》,到被征地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基数,核定、缴纳待安置的农转工人员失业保险费。待安置的农转工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建设征地单位代为扣缴。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从1994年6月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每人每月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元。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经市政府各委、办,各区、县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持停产整顿批准文件,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经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在停产整顿期间,可以暂缓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企业(用工单位)中,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与企业(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均依照《失业保险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按每人每月2元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核定收缴工作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要求办理。

二、关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一)失业人员户口在远郊区、县,家居偏远地区,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患病的,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可批准其在乡级医院就近治疗。

(二)因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被企业(用工单位)除名的失业人员,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核定其连续工作年限时,从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之日起至本人连续旷工第15天或累计旷工第30天止,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确定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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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市本级及所辖六个县(市、区)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基金征管、个人缴费记录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等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工资基数或缴费工资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第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本单位支出预算,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发放

第六条全市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申领期限按《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就业培训。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标准申请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第十条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失业动态分析监测,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措施。

第四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

第十一条建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上解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以及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进行调剂,提高全市失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第十二条自年10月1日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50%(含5%上解省级调剂金)的比例提取上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市政府可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市级统筹调剂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市级统筹调剂金按季度上解,设立县(市、区)明细帐,专户储存和管理。

各县(市、区)须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市级统筹调剂金上解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统一缴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历年滚存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暂全额留存原基金统筹地,按规定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出现缺口,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使用市级统筹调剂金: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标准、范围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目标任务。

(三)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2%缴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四)按时足额上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出现缺口时,首先使用本级历年滚存结余基金支付;支付后有缺口的,可申请市级统筹调剂金定额调剂,最高调剂金额不超过当年上解市级统筹调剂金的200%;调剂后仍有缺口的,申请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仍然不足的,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规范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的申请程序。符合市级统筹调剂金使用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1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部门将调剂金下拨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由其及时拨付相关县(市、区)。

第五章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加强内部审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和市级统筹调剂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处理。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奖惩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加快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建立健全个人缴费纪录,完善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实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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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对失业人员提供经济补偿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的制度安排,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自1986年我国正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和调整,失业保险制度在分散失业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推进,失业问题正日益严峻,本身不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也逐渐暴露出种种不足,导致失业保险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亟待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难以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覆盖面距离社会化的目标仍有一段距离。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就业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正逐渐增加,由于他们的就业与失业的时间间隔短、界定也比较困难,因此把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困难。

(2)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单一。我国的失业保险通常只根据企业雇佣工人的规模征费,频繁解雇雇员的企业与较少解雇雇员的企业所缴纳的费用是一样的,这样解雇雇员较少的企业就承担了较多的社会成本,从而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供给不足。就国家财政补贴方面,只有在基金入不敷出时,政府财政才会给予最后的补贴,这大大地减少了政府在失业保险中的责任。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占基金总收入中的比例是很少的。目前城镇下岗职工已经并入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数量剧增,而基金收入并没有同比例增长,最终将不能适应不断增加的失业人员的现实要求,失业保险的功能也将弱化。

2、失业保险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的不合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主,基金支出中失业人员生活补贴、医疗补助、生育补贴、丧葬抚恤金占总支出的大部分比例,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明显不足。根据2005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统计年鉴统计,2004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211.3亿元,基本生活支出达149亿元,约占70%以上;就业促进项目仅36.2亿元,占总支出的17%,均远远低于国际上其他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国家用于就业促进项目资金的比例。此外,由于促进就业的各个环节没有理顺,极其有限的促进就业项目在实施中多数得不到保证。每年通过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项目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数量也不多,这不仅不利于失业问题的缓解,更不利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

(2)失业保险基金给付水平低且缺乏灵活性。劳动-闲暇模型已经证明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水平会对再就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失业保险给付水平过高,会降低失业的净成本,对于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失业者来说,如果工资率不变,会选择增加闲暇或延长失业时间,从而减弱寻找工作的努力;如果失业保险给付水平过低,则无法维持失业保险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

就我国实际来看,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大部分地区都是直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的标准发放,领取时间越长失业保险金会逐渐减少。各省平均下来,若以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比较,我国失业保险的替代率为25%左右,相比国际惯例规定的“失业金标准替代率应为失业前工资的50%”,我国失业保险金其实是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需要。

另外,失业保险金给付只与标准工资单项挂钩,有损失业保险的公平性。经验表明:年龄、找工作的时间与找到工作的几率有一定的联系。年龄越大的人与同技能水平年龄较小的人相比,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更加困难,他们大多数在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后仍没有找到工作。失业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对策,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失业就业问题。

3、失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基金申报基数不实、征缴困难。我国失业保险基金长期以来就存在申报基数不实的现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然而工资总额是可任缴费单位随意调节的,失业后的待遇都是一样。这便产生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造成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宁愿支持企业虚报工资基数,也不愿按实缴纳;效益不好的企业直接以效益差、包袱重为由拖欠失业保险费。加上失业保险制度本身缺乏强制力,对少缴、欠缴的企业没有严格的措施来规范和制约,这就成为类似不良现象滋生的“温床”,最终将阻碍失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不完善。一是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缴费和存款利息。近几年随着物价水平上升,失业保险基金不仅没有实现增值反而面临贬值的压力。二是失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滞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缺乏对失业人员失业前就业状况、领取资格状况、再就业跟踪情况的数据统计,而且缺少不同地区间就业信息资源的交流。这已成为当前失业保险管理和再就业工作实施的“瓶颈”。三是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缺乏监督。不少地区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有就业收入。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基金使用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失业保险基金被侵吞、挪用、挤占、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合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就雇主而言已基本体现了普遍性原则,但就从业人员而言远没有达到普遍性的目标。应把城市中短期就业、灵活就业、非全职就业人员和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范围内,因为他们面临的失业风险更大。操作上,可以将这些人群的工资收入作为就业与失业的分界线,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来解决这些从业人员在不同经济实体间流动时失业保险的接续和待遇享受问题。

2、改善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失业保险经验税率法,对我国企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采取用工费用与解雇费用相结合的方式,让频繁解雇雇员的企业支付更多的失业保险费。政府的财政补贴应与真实的失业率相挂钩,而不是与失业保险基金有无余缺相联系,根据失业率的变化制定不同的补贴比例,失业率高增加财政补贴,失业率低可以减少财政补贴,明确财政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作用。

3、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

我国保障型的失业保险制度,只是为失业人员提供短期的生活保障,这种方式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失业者消除失业风险。因此,在调整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时,不但要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关键是要激励他们积极参加工作,就业才是缓解失业问题的良方。

从人力资本投资角度上看,如果人力资本投资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将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这种风险无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弥补,需要政府来加以引导。同时,政府为了实现人的发展,必须采取一些措施鼓励人力资本的投资,降低失业率。从宏观上看,我国失业人员多属于体制型、摩擦型和结构型失业。它们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完全,劳动者知识技能与市场需求、产业结构脱节产生的。只有通过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活动,才能减少失业,减轻未来失业保险基金的负担。

总的来说,要加大失业保险就业促进项目的投入比例,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就业促进服务项目。具体讲,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培训等传统项目;支持创业培训、创业资助等新项目的推广;建立国有或私营的劳动就业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对失业人员的雇佣,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到农村创业;继续创造带有社区性、公益性的公共事业岗位,为长期未就业的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4、实行累进失业保险费率标准

我国当前按单一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做法已经暴露出一些弊端。可借鉴国外失业保险制度中成功的方法,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额、缴费年限、年龄等来制定灵活的失业保险给付制度。

5、严格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方面,要制定严格的领取标准。按照工作搜寻模型,在没有储蓄、个人消费与当期收入均等的假定下,再就业率与搜寻的强度成正比,失业保险降低了失业的成本,客观上鼓励失业者降低搜寻的强度。为了避免此消极影响,失业保险在机制的设计上要刺激失业者增加寻找工作的次数。所以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领取期限除了现规定的标准,还应该与寻找工作的次数相联系,并且严格执行。

6、完善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督机制

失业保险制度本身是一套完整的就业与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它包括参保人员的就业与收入情况、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人员参与就业促进项目情况、就业信息服务、再就业跟踪状况。完善的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应该包括以上所有内容。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把这些信息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保证已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及时的接续,实现失业保险机构与劳动力市场、再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应加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不规范的问题。对恶意骗取、拖欠、擅自挪用、浪费失业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透明度,对影响恶劣者不仅要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足额征收、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 顾昕:通向普遍主义的艰难之路:中国城镇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分析.东岳论丛,2006(3)。

[2] 吕洪波:完善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全国商情,2006 (7)。

篇11

据国家审计署的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审计的3项保险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3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良好,但部分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共发现违规资金71亿元,包括扩大3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近些年来,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牵动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组织了这些检查和审计,可一些严重违规和犯罪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国际比较研究

(一)典型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简介

1、美国。美国实施的是审慎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在美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广泛,参保是强制的。最主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同时有雇员补偿、失业保险、暂时伤残保险、铁路雇员退休计划等。美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向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保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美国政府强调“事前监管”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危险。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账户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存入各个基金。

2、德国。德国堪称高度发达的福利型国家,它的社会保障系统基本以保险形式体现,几乎涵盖了所有德国公民。德国社会保险共有5大分支: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3大支柱。德国包括医疗、意外伤害和养老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的独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险金的缴纳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养老保险是德国最大的社会保障系统。德国养老金不用于投资,而是由专门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来管理,全民参与监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的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交由私营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保险费完全由个人承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即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由私人机构进行管理,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资本积累账户。智利模式中政府实行间接式的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投资项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福利的国家,他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意义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强制储蓄,集中管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员和雇主每月按雇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费。国家通过中央公积金局依法对基金实施管理,中央公积金局既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二)四国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1、从法制体系上看,各国社会保险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例如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现今已在社会保险的5个方面分别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条例。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有关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违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本州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2、从资金筹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筹资,筹资形式主要有税收和缴费两种。目前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社保基金的来源都是多渠道,有劳动者个人、企业雇主、基金营运增值、社会捐赠、政府预算补贴等等。其中约有60%的国家采取社会保障税的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使资金筹集从形式上更具法律强制性,同时社会保障收支成为政府预算的直接组成部分。

3、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机关运作、事业单位运作和面向市场运作3种不同的方式。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和失业保险税全部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除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工局管理外,德国的社会保险都是划分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以及险种分别独立管理的。智利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各项活动,通过各种法律、法令和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局,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运作,全部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内部设有会员服务部、雇主服务部、人事部、内部审计部等。公积金局由劳工部管辖,内设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较重大的计划制定,要经劳工部。

三、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基金筹集的监管,基金营运的监管和基金给付的监管。由于社会保险金市场上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就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因此,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就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应当承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经济发达程度还不够高,国民的参保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又不会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应当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计划和措施应当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运用各种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金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稳定机制。

再次,政府应当制定各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架构,严格规范社会保险的建立、运行和监管。

最后,政府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以便于社会保险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构架

社会保险基金整个监督体系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3个部分。基金管理监督系统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是经常的、大量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作的基本链条,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中最基本、最宽广的组成部分。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过实现效益性而达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对基金营运进行监督就是为确保这一目的实现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是基金管理监督与营运监督得以顺利实行的法律保证,是基金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监督法制体系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3个系统侧重点不同,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和按时足额支付。基金营运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依照低风险原则、适度高回报原则、流动性原则、最优投资组合原则,审慎投资营运,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通过实现效益回报而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为前2者得以落实的依据,是其操作的法律准绳。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模式应该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务形式应走社会化服务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体制的高效、合理、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门;保障类别和水准合理,费用支出在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以内;尽可能降低行政机构、经济波动和少数人的个人行为对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影响;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不能拉经济发展的后腿,不能影响国家政治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要通过积累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一直分不开,不仅使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而且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管理不善的问题经常发生。因此,应该将监督和经营分开,在此基础上,通过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资效益。

但是,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督制度。

首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依据。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还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将分散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依法行使各种管理只能、监督及指导职能,并对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保障及保险进行协调。

其次,管理机构不参与各种形式基金的经营活动,为了使得监管体系本身具有更强的制约机制,还应该考虑建立和发展其他的监督机构。

最后,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于金融和财务方面。为了防止营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将财务公开化,并且进行绩效评估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总之,要坚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就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挥霍浪费。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广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2、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M].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篇12

社会保障基金,被简称为社保基金,主要包括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的基金,五大基金已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是政策性比较强专项的资金。社保基金主要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对于解决低保、五保、农村合作医疗、精神病、社会救助等问题具体重要作用。不但关乎国计民生,还对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一、概念的界定

(一)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国家为实现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采用法定程序建立起来,以保障社会成员社会经济风险事故的专用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分四类,主要是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基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涵盖了“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失业。“五险”中,医疗保险可以收现付制,余额比较少;失业保险里的份额比较小,所以,基金管理研究时,社会保障基金就指的是养老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主要是在特定组织机构中,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使用、筹集,目的是实现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的总称。严格意义来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第一支柱的。主要是基金管理体制,以及基金的筹集和投资运营,还有会计和财务管理。本文所述的对象是后者。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问题

(一)覆盖面小

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全体雇员中应不低于50%。1994―2014年,中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例由42.7%下降到40.9%。另外,根据审计署2011年的调查,在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33.87万名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报告同时指出,受劳动力市场发展体制、就业服务制度发展状况的影响,中国就业覆盖面较小。

(二)收缴管理中的缺陷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单位以及社区支付,政府支付小部分, 个人出资比较小。 现阶段, 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开展社会统筹以及个人账户, 失业保险需要企业以及职工缴费, 这三项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就是是国家、 用人单位以及个人三方负担,工伤以及生育保险劳动者可以不交纳。 例如,养老保险基金,是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以及当地政府的比例税前提取的,如果国家采用让利形式,给予养老保险必要的资助,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工资调整,再次实现提高。

(三)管理规范性缺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理事会,主要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主要理事,采用财政全额拨款, 设置地方社会保障管理地方的机构。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基本上属于地方政府分散管理。 分散管理,因为没有责权利和风险约束,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处于混乱管理状态。

三、社保基金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收缴企业漏缴、欠缴、少缴企业社保基金

对于企业漏缴、欠缴、少缴的社保基金,将会影响职工今后退休后生活来源。依照《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障法》,要对企业以及职工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基金,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要进行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二)加强管理和以及核算

单位建立职工缴费台账,对每个职工缴纳基金进行记录。把单位补贴以及职工个人开展每年定期社保核对,进行公开账目。为职工补贴了的社保资金,人民得到了多少福利,个人为自己储蓄的保障,使得职工在退休时候,可以享受到社保资金的补贴,各个关节清楚明白。

(三)筹集基金多元化

第一,纳入财政管理预算。可以实现真正的基金收支的两条线管理方式,也就是由税务部门将收入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收入里,缴入国库,建立专门预算,保证专款可以专用。在支出方面,由财政部门依照预算规定,从国库直接纳入商业银行,并依照社会化的发放方式,受益人支付规定的社会保障金。第二,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纳入保障管理的范围,更大范围内筹集社保基金。第三,使用社会的力量筹集社保基金,从单纯依靠国家、企业以及个人,转向减持国有股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目的是弥补失业严重形成的基金缺口。

(四)基金管理法制化

当前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将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增强基金运营情况管理监督。对于社保管理相关法规进行修订,例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筹集、发放和营运,以及违规处罚等。尽快改革各项准则,采用法律形式将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部门职责权限更加明确,实现基金管理的有法可依。

(五)统账基金的投资

在进行投资运营时候,保证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保证盈利性以及公益性。“统账合一”,也就是说,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方式需要统一。确保基金在保值增值实现。应用于购买国债或银行存款定期是监管是最有效途径。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趋向更加成熟,在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密切关注,相信通过一些列有效的调控措施,一定可以健全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中的不足,建立一套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制的社保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篇13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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