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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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依法治农为核心,以提升农业部门干部职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农业生产者、农资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我维权能力、诚信经营意识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期“五五”普法大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活动引领”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村普法。一是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和现场咨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购买、使用及识假辩假知识宣传普及,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各地要集中组织两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或现场咨询活动。二是以法律法规颁布或实施纪念日为契机,认真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18法制广场、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流动宣传车、在重要集市驻点宣传等形式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做到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报纸有专栏、网站有页面。三是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和农业生产事故调解为抓手,进行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各地要将近年来查处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一次梳理总结,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制作成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农资生产经营户和农民手中,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2、突出“三个重点”,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学法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党委中心组学法、机关公务员学法积分等制度,突出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三个重点,结合相关职能,选定学习的规定篇目和自选篇目,切实推进法制部门建设。
领导干部要以促进科学发展和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法律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观念。学习的篇目主要有:《宪法》、行政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经济法律(包括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条例等)。
机关公务员要以和本职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习的主要篇目有: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细则等。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以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学习的主要篇目有: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度。
其他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以“五五”普法读本为教材,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制权威,进一步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开展“爱岗敬业、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普法宣传的队伍建设。按照省农林厅的统一部署,2009年在全市农业法制系统全面开展“爱岗敬业、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法治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弘扬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精神。以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年内开展1-2期集中培训;组织一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考试;继续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参加全省农业系统“十佳先进执法单位、十佳优秀执法人员”评比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农业行政执法小课题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4、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强化阵地载体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2008]2号)精神,严格按照省农林厅提出的规范化建设“三有三好”的目标要求,严密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全面完成到2009年底全市60%以上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主体权属不明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传承下来的农作方式,有支持其存在的复杂的社会背景,本身既属于物质文化遗产,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权属不明确,权利主体难以准确确定,造成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角的缺位。(二)利益结构复杂传统法律体系下权益主体都是明确的个人,财产创造行为和获益主体明确。而农业文化遗产则不同,作为一种“活”的遗产,其创造、维护、开发与保护都是由当地社会多因素共同促成、参与的,很难清晰划分。此外,农业文化遗产地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划分也需要法律确定。(三)法律制度缺位我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规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对两种遗产之间相互作用的认识不足,也缺少对相应特征的保护。而农业文化遗产恰恰集两种遗产特征与一体,这种“尴尬”处境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失去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文化遗产地农民和社区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人权保护问题维护农业文化遗产动态发展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些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地、林地、水体、海洋,它们是农业文化遗产存在的基础;二是这些区域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农民和社区,他们是“活”的要素,传承着农业文化遗产中凝结的智慧与经验。农民、社区对农业文化遗产地土地的所有权及其人权保护,使二者相互依存的体系得以维护和继续,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基本前提。(二)农业文化遗产系统自身保护问题农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等。其中物质要素主要有自然要素和系统内农业生产设施、生产工具等,非物质要素包括农业生产相关的文化、技巧、实践经验等。对这些要素的保护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遗传资源保护、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三)农业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方面除传统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主要争议点还包括生物专利权问题和传统知识问题,而争议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材料与传统知识提供者和研究者之间,对农业文化遗产提供的材料和传统知识产生的知识权益进行分配。(四)农业文化遗产有关贸易活动保护问题农业文化遗产的商品和服务活动具有全球性的意义和价值,需要在国际市场上通过交易得到实现,而这种保护本身也是对传统系统提品与服务价值的认同。但是由于传统农业市场竞争力不足的现实困境,农业文化遗产提品在市场贸易中面临的困难还十分突出,其价值实现难度很大。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国际经贸环境下,我国也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成功加入了WTO。经过WTO的多轮贸易谈判,各国关税已得到了大幅度下降,世界贸易保护已从传统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而在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各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也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
加入WTO为扩大我国肉类产品的出口带来了极大机遇。一方面,肉类产品在我国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世界肉类进口大国如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均是我国的近邻,为我国肉类出口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此外,我国一些先进的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正在全球竞争中逐步成长壮大,同时也对国内的同行企业产生了竞争性示范效应。但是,能否把机遇变成现实,客观上取决于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面对提高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除了提高技术和降低成本外,关键要处理好肉类产品出口所遇到的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化不利因素为真正的竞争优势。
加入WTO给我国猪肉生产企业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从目前看,我国的一些有价格竞争优势的猪肉出口屡屡受阻,困难重重,除了自身产品的标准偏低外,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肉类产品实行名目繁多的技术贸易壁垒是主要原因。“十二五”期间我国猪肉出口仍面临多重障碍:一是我国猪肉卫生在国际上总体信誉度低;二是国际上对猪肉食品安全高度关注,致使各类技术性壁垒不断强化。因此,在全球猪肉生产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前提下,查找制约我国猪肉出口的根源,探索如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扩大猪肉出口,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猪肉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产品。2011年,我国加工猪肉出口量为10.7万吨,同比增加3.4%,出口额为4.03亿美元,同比增加17.8%。多年来,猪肉的出口贸易对拉动我国畜牧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自加入WTO以来,农产品出口便一直受到国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制的诸多影响。据商务部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90%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每年造成的损失约90亿美元。对中国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是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复杂的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药物残留、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苛刻的标签制度和包装要求,增加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国际上,已多年占据世界第一猪肉生产国的地位,猪肉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45%左右。2008―2010年,全国猪肉总产量连续三年回升,2011年出现小幅下跌,为5053万吨,较2010年下跌0.34%,但仍高于2009年总产量(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http://.cn)。
2012年,中国全年猪肉产量持续增加,国家统计局于2月25日公布《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肉类总产量8384万吨,同比增长5.4%。其中,猪肉产量5335 万吨,增长5.6%。业的发展对世界肉类产业及贸易的平稳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合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农业展望报告指出,全球猪肉消费量正在以每年近2%的速度增长,到2018年将全球猪肉消费或可增长至3.2亿吨,其中猪肉消费量占37.5%,由此可见,肉产业仍然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2012年1―11月,中国出口猪肉数量为59853.9吨,同比下降20.0%,金额为2.7亿美元,同比下降10.9%。同时,通过分析近年来肉的出口情况,发现肉的出口量仅占其总产量中的很小部分,究其原因主要与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对中国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制有关。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已成为制约肉出口的最大障碍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肉的出口销量,影响到中国特色农产品出口创汇,进而影响到肉产业的平稳发展,因此,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肉出口的影响机理具有深刻而积极的现实意义。
面对WTO其他140多个成员国的庞大市场,走国际化经营发展道路将是肉产业的重大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为应对出口猪肉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指导出口猪肉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欠缺。从查阅相关资料来看,国内外系统地从农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的角度研究出口猪肉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几乎属于空白,因此,系统地开展出口猪肉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地增强出口猪肉国际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猪肉出口的影响研究,在对猪肉出口提出相关建议的同时,在实践上可以为猪肉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一些可利用的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与分析
国外学者近年来围绕产品标准和贸易技术壁垒的有关政策争论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回顾,他们总结了对产品标准和技术壁垒研究的几个有益进展:第一,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相关调查;第二,设计出产品标准对贸易限制作用的估计方法;第三,建立了一种可以应用调查数据和微观数据对出口动态系统中的标准进行研究的经济学方法(Keith E.Maskus和John S.Wilson,2000)。Ronald Fischer和Pablo Serra的“标准与保护”(2000)研究了标准的贸易保护效果,结论是政府制定的最小标准即使表面非歧视,也是贸易保护的。他们认为,TBT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在研究方法上,西方学者也进行了大量探索。在实证研究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0ECD)1999年的调研收集了大量的行业数据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贸易成本的程度,结论是达到0ECD成员国不同的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要求的成本,加上测试与认证成本,占到全部生产成本的2%―10%。Calvin Linda和Barry Krissof等(1997)分析了美国苹果在日本、韩国和墨西哥市场面临的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三个出口市场分别建立了部分均衡模型,计算了进口国卫生检疫措施的等量关税,并据以计算在关税之外有多少贸易受卫生检疫措施的影响。DaVid Orden等(1996)就美国对墨西哥水果鳄梨的进口禁令建立了美国鳄梨市场模型,分析当进口引进病虫害时对国内生产的影响,结论是在某些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与进口贸易有关的病虫害流行的可能性而采取的限制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产生的福利损失将超过病虫害流行本身引起的国内成本增加。
(二)国内研究现状与分析
理论方面致力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问题研究的学者大都是基于概述美国、日本和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了这些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制约,认为造成壁垒的原因是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和欧盟这三个贸易技术壁垒的发源地;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出口产业具有弱质性;不能娴熟地运用“WTO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问题;对技术壁垒重视不够。
赵禹铭(2002),使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借鉴关税的分析方法,假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类似于关税的贸易政策,因而用成本―收益的福利变化来探究该政策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影响。分析得出,实施TBT对贸易额变化量的影响不确定,具体要根据国际市场对本国该产品的需求弹性而定,若需求富于弹性,则贸易额将缩小;反之在需求缺乏弹性的情况下,贸易额将增加。
吴秀敏、林坚(2004)运用模型分析农产品贸易得出,假定在进口国TBT设限后,生产成本提高,供给弹性变小,供给曲线内移,若技术等因素制约使得出口方无法短期内达到相应限定标准,则供给弹性进一步减小,结果是国际市场价格上升,贸易流量下降。由此会产生贸易限制、贸易禁止和贸易转移三种效应。
李春顶(2005)运用模型分析指出,对出口国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会导致贸易抑制效应,相关的研究还区分了短期和中长期条件下TBT对贸易量的不同效应,短期的抑制效应通过倒逼机制,推动出口国加快技术创新,产生贸易促进效应。
王志明、袁建新(2003)运用数学方法并利用生产可能性曲线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受限国的福利水平降低,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制约我国利用国际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使我国的贸易条件趋向恶化,贸易得益减少,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在短期效应方面,潘菁(2004)利用Panal模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出口贸易进行计量分析,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额、出口量有很强的负相关性。
我国学者在有关TBT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方法和思路的新颖度同国外相比并不是很突出。最早是从对WTO规则的研究来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如叶柏林和陈志田从标准化的角度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金祥荣等(2001)的《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着重研究了非关税壁垒作为一个系统的模式特征及其对世界贸易的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常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制度运作机制及其经济效应,以及中国经济转型中所形成的贸易保护制度及其功效。国内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这方面的研究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落后了很多,缺乏系统性研究和预测,只粗略研究环保法规、标准、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国际贸易和国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等。
目前的研究往往是针对农产品在出口时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现状来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其中大部分研究还是围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些基本特征来进行的研究,很少有结合农业生产特征和针对农产品特性深入研究的。在农产品TBT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很难把农产品的特殊性与实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在一起分析。关于中国肉类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研究论述,近几年才刚刚开始,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乔娟(2003)所做的《中国肉类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利用产业竞争力理论来分析肉类产业竞争力现状,为研究中国肉类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研究支撑。中国肉类协会(2003)综合世界统计年鉴的资料和统计分析整理指出,中国肉类行业的振兴需要培育名牌肉类产品,走品牌发展战略,肉类生产企业要尽快增强自身实力。
三、总体评价与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