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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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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市场现状

篇1

地摊市场,类似于国外的跳蚤市场。只是跳蚤市场一般为旧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其经营模式、经营时间得到了政府和市民认可。中国目前的地摊市场既有旧货售卖,但更多的是首次上市的商品和服务。地摊市场已成为各个城市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各地针对地摊的管理措施也是五花八门。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1]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6=14(第10版).

[2]李霞,上官鸣.地摊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12:5-6.

[3]马宁,朱美芬.和谐社会视域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9:100-101.

[4]阳奕.政策开禁:流动摊贩合法化,摆地摊也要讲营销[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10):

篇2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2006401

1 研究背景

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虽然“地摊经济”不可避免地会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麻烦,但它的社会收益性亦不容忽视。地摊经济作为从古至今的一种经营方式,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而以不同水平的形式存在着。目前,地摊经济的管理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地摊经济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正式。而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广阔的经营空间、全天候的经营时间、无店铺的经营模式、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等优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营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时代的到来、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地摊经济也将跟上时代的步伐,营销方式也将从原来的单一、传统化得到逐渐改善,适应时代的变化,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2 市场调查与结果分析

2.1 基本信息

此调查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地摊经营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查最终收获有效问卷496份,其中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的有效问卷收获数为265份,针对消费者部分的问卷231份。虽然调研样本未达到预期数量,但数据的真实使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问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了0%,15-25岁占了26.47%,25-35岁占了32.35%,35-45岁占了23.53%,45岁以上占了17.65%;被调研对象的学历中,小学文凭的占了21.57%,初中文凭的占了26.47%,高中文凭的占了24.51%,专科文凭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凭的占了12.74%。

针对消费者部分问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0-19岁占了15.69%,20-29岁占了41.18%,30-39岁占了23.53%,40-49岁占了7.84%,50岁以上占了11.76%。

2.2 研究结果和分析

2.2.1 地摊经营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地摊经营者中已使用了微信营销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营销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对微信营销的具体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认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发放,愿意尝试使用微信营销的程度都比较强(占了60.67%)。因此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发展的空间较大,只要人们掌握了微信营销的技术,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愿意尝试使用。

同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学历的升高,地摊经营者对微信营销的了解程度也会随之加深,对微信营销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如表1所示。对于地摊经营者而言,特别是中等学历及中等学历以上的经营者,他们大多数倾向于经营方式的创新,愿意尝试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购买地摊物品的仅占27.45%,因此地摊在人们的生活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对消费者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为年轻者,地摊经济消费者中10-39岁的占58.63%,10-50岁以上的占41.37%。在“消费者对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方式的认可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并认可此创新方式,同时年龄也营销者人们的看法,如表2所示,较为年轻的消费者大多数认可并接受将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的方式,而地摊经济中的消费者大多数又都是年轻者,因此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营销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 建议

针对地摊经济而言,网络营销模式的选择也需要切合地摊经济的特点、产品的特质。以微信营销为例,内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摊经营者可建立微信号,备注自己的摊名、产品等资料。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身边的地摊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向商家询问更多详细的产品信息,之后选择是否购买产品。由于地摊的信用相对较低,大体上应以线下购买为主,可前往商家摊位购买也可线上预定货到时线下支付。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宣传产品,虽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当然如果微信扫一扫中添加周边小摊美食等栏目效果会更佳。

(2)扫一扫:利用特定的活动,使消费者通过“扫一扫”关注地摊者账号,从而锁定一定的消费者,针对性较强。采用这种方法可定时向消费者推送自己的产品。这要求产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对质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众平台: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较大,比较实用,但建议同一区域的地摊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众平台,一同交给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产品更新、产品活动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话之类的内容。主要以周边的居民等消费者为主进行宣传。

3 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意义

地摊经济虽然简单,但是它同样也需要营销手段。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和地摊经营者对地摊营销方式的创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费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时了解商家产品及位置,提前预定;而经营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及回头客。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是一种需求,一种创新。

(1)社会意义:地摊经济在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仅能适应变化的消费者消费方式,也将有利于提升地摊经济经营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生活质量,适当减缓就业压力、生活压力。

(2)经济意义: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收益性小,但是地摊经济的市场却也十分庞大。庞大的摊贩群体,在城市中从事着“衣食住行”中的各种行业,深刻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将有利于地摊经济的发展,提高摊主的收入,利于经济的发展。

(3)文化意义:地摊经济丰富了城市的文化结构,能够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摊点上摆放的物品常常能体现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不论是生活区、闹市地段还是旅游景点,都能够让市民与游客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将促进地摊经济的发展,丰富地摊文化。

参考文献

[1]孙志建.城市政府的“边缘性治理”:一项摊贩监管政策的比较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2,(3).

[2]林宙.金融危机下地摊经济发展现状刍议[J].现代商业,2009,(12).

[3]郭小晴,李淳一,关明蔚等.大学集聚区地摊经济的成因及其出路的思考[J].学术论坛,2013,(8).

篇3

Abstract: In this paper, Hefei City train station flow booth near the plaza as example, comprehensive use of various research methods based on,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state, the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flow booth plaza near present Hefei train station, summed up the reason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i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analyzed the stall in the contemporary social development and modern life in the meaning of existence and the existence question, but also attempts to explore in near the train station is a special area, the futur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stall.

[Key words: flow booth;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trend; Hefei city near the train station square

中图分类号:TU24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调研背景

合肥的火车站承载着展示合肥美好城市形象的重任,站前广场因为地摊的乱象丛生,严重影响来合旅客对合肥城市的第一印象。那么此种情况下,研究火车站广场附近的地摊的存在特征及今后的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是我们规划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对象界定

流动商贩:“经常变换位置,现买现卖的小商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个定义不足以概括现有流动商贩。部分商贩具有经常变换经营地区的特性;部分则是在较为固定的一片区域内活动;还有一小部分商贩则表现出在具置也相对稳定的情况。为此,我们将调查对象界定为:不在固定构筑物内现买现经营者。

三、地摊存在的必要性

1. 摊主的谋生手段

作为摊主的谋生手段,流动摊位有其优势是——摊主流通费用低。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租店铺,运输和薄记费用极低,几乎不用纳税,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因此,完成同质同量商品的交易,地摊与正规商店相比,即使售价较低,也有利可图。

2. 方便居民的生活需要

火车站地段有其特殊性,人流量大,周围饮食类商店类型单一,只有麦当劳肯德基,价格贵并且供货速度慢,而周边的大排档,小吃既便宜又快捷且品种多样,对于匆忙赶车的旅客,他们更愿意在摊位上买吃的,另外,一些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所以红火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地摊对广场周边环境的影响

1. 对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地摊给周围居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2. 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

地摊多摆在公共道路等人流集中地段,妨碍了城市交通,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给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地摊走后的脏乱现象影响道路与站前广场的环境卫生,对市政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对城市形象的影响

地摊摊点形式及设施不规范,卫生差,影响市容。火车站是一个城市形象的窗口,它周边流动摊贩的布局与规划更是至关重要。

五、城市管理机制的问题

街头地摊的管理混乱,无统一管理机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督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城管与摊主——“猫和老鼠”

摊主向城管缴纳部分费用。城管对地摊的管理主要是罚款和没收财物,直接损害了地摊摊主的经济利益与生存。城管与地摊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城市“对立”关系,矛盾重重。

2. 摊主与店主——不亲不疏

店与摊的关系一般为地摊设在店面前的马路便道及马路车行道空间,设在店面前的地摊一般都向店面缴纳一定的费用,且除此之外,还向城管缴纳费用。地摊有时会与店面的经营品种相同,所以地摊与店面之间也存在着商业竞争。

3.摊主与顾客——必要性与问题

认为地摊上的东西品种多而且便宜,有存在的必要。顾客通常会认为这些地摊卫生差、摆放无秩序影响交通且产品质量差,而外地的游客会觉得作为城市的门户空间,地摊上无当地特色产品。

4.顾客与城管——加强管理

地摊的摆放无秩序造成了交通混乱,脏乱差影响城市门户的形象,希望给予统一规划管理。火车站人员混杂,治安条件差,经常有小偷出没,急需加强治安管理。

六、 总结及相关建议

1. 地摊的去向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考虑到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摊的保留意义重大。

2. 相关建议

2.1.有限开禁,合理限制

实行区域分类管理限制

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可以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三类:

(1)“绝对禁止区域”,如交通比较繁忙的城市主干道等;

(2)“相对禁止区域”即对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等影响程度较小的区域;

(3)“允许区域”即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工作的区域。

实行时段管理限制

对于相对禁止区域、允许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出时间段,比如避开交通高峰期, 允许流动摊贩经营。

经营范围限制

对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城管部门没有权力去设置壁垒,但可以在鼓励和引导方面有所作为。

对于织补、修理类等便民摊点,要鼓励支持;

对于时鲜瓜果蔬菜类摊点,要积极引导;

对于涉及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摊点,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进行必要和适当的限制。

从业人员限制

对于进入政府部门设置的疏导点经营的摊贩,在市场准入方面,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及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函等形式,严格把关,尽可能照顾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障人士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

对有能力进市场经营,却为了逃税、避税、谋利等目的加入流动摊贩行列的人员,必须严格限制。

2.2. 开辟摊贩疏导途径

可在不占道、不扰民、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影响小的前提下,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择适当的场地兴建“钟点市场”,规定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一条街“,突出地域性。

将部分非重要交通道路两侧人行便道空间合理利用,将地摊从机动车道改为人行便道摆放。积极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入市经营,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2.3. 科学规划,退路进厅

进大卖场

(1)方案提出背景

城市政府为了整顿街道空间,保持市容市貌,取缔马路地摊,将地摊一律迁进大卖场。

(2)方案可行性探讨

地摊进大卖场,关系到多方面的利益:

对于政府而言 ,马路地摊进卖场,其利弊体现在:首先保持了市容市貌;节约了城市管理的成本;所引起的社会及经济问题不容小觑。

对于摊主而言,进卖场增加了成本费用;竞争激烈;进卖场后,购买力明显降低, 缺乏街道的人气,影响收益。

对于顾客而言,地摊从街道消失后,一方面给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给外地来肥人员造成了不便。

利用楼底空间及其他适宜空间

(1)方案提出背景

除了进大卖场之外,还可以利用高层楼底一层空间的开放来为地摊提供生存空间。楼底空间的打通开放不仅使地摊得以保留和改造,而且也为高层建筑带来了活力与人气。

(2)方案可行性探讨

将高层建筑的一层空间打通,涉及的问题:

第一:主要解决建筑的结构问题;

第二:对楼底空间环境绿化及设施进行设计。

楼底空间的利用可以起到的作用及效益

第一:增加高层建筑的开放空间。

第二:为地摊提供了生存空间。结合环境布置,改善火车站地区拥挤不堪的现状环境。

第三:将地摊从路边引入楼底空间,改善火车站地区交通环境,解决交通与地摊的原有冲突与矛盾。

2.4 .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1)制定专门的摊点管理条例,解决各项法规中的冲突部分及法规与现实管理的矛盾;

(2)明确管理条例与收费制度(建议收取少许费用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及卫生维护);

(3)如收取象征性费用,统一缴纳避免店面与摊主间的利益冲突,规定相应的经营商品的种类。

2.5. 推行摊贩自治制度

建立摊贩登记核准制度

摊贩的流动性强,交易发展后,如有商品问题或者饮食卫生健康问题,无法查找销售者和原材料来源。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登记核准制度,确定摊贩的基本信息并加以公开,便于后续的追溯。

建立摊贩自律考核制度

引导市民、社团、摊贩、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对促进摊贩经济、城市市容与百姓生活之间的相容和和谐非常必要。

建立摊贩个人诚信制度

从实践情况看,摊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隐患和监管困难。在建立登记制度的同时,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对推进摊贩诚信经营、促进社会进步大有益处。

3. 结语

我国的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城市问题也随之突显出来。诸如流动摊贩是每个城市都十分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只是针对合肥市火车站地区进行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方法,然而每个城市的流动商贩问题都存在差异性。因此,本文提出的解决意见,具有地域的局限性。即使如此,该文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对流动商贩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助于了解流动商贩的基本情况。同时,对现阶段“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林荣艳:《我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5月5日;

篇4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137-02

近年来,随着靖边县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在不断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盛世贵收藏”,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入到了古玩收藏的行列,靖边县古玩市场迅速发展壮大,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与此同时,我们也客观地看到,靖边县古玩市场并不成熟,繁荣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诸如非法经营、古玩市场商品种类单一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严重制约靖边县古玩市场发展的“绊脚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对靖边县古玩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立足于靖边县古玩市场的现状,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丰富古玩市场商品种类,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以整顿和规范。

靖边县古玩市场最初是以自发形式形成的。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的逐渐开放,零星出现了一些小本经营的古玩旧货地摊,地摊的经营时间和场所并不固定,经营者在闲暇时间从农村收购一些古玩旧货或从生产假古董的工艺作坊购买一些仿古工艺品在市场上甚至在路边随便支个小摊进行交易。后来,由于人们收藏需求的不断增加,地摊经营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以及地摊经营与城市管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古玩门店开始设立并逐步取代地摊经营,古玩门店也成为靖边县古玩市场存在的主要形式。经过调查,截至2013年,靖边县共有古玩门店17家,主要自发集中在县城北新街一带,南关、统万路以及红墩界镇统万城遗址周边有少量分布。这些古玩门店多数为居住房屋在空间上进行分割后形成,房屋前面作为古玩门店进行经营活动,营业面积10―100平方米不等,后面则是经营人员的起居生活空间。经统计,靖边县所有古玩门店均为家庭式经营,营业人员由家庭成员构成。经营内容主要有字画、陶器、瓷器、铜器、木器、玉器、珠宝、钱币、粮票证券、“”文物等,有个别门店同时兼营字画装裱、瓷器修复等业务。

古玩市场为繁荣靖边县的文化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从古玩行业本身来讲,在它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种种问题。

首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是靖边县古玩市场存在的首要问题,这也是全国古玩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开设古玩市场门槛较高,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的特殊商品,文物流通实行归口管理、许可经营的制度。只有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才可以依法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无资质许可证者不得经营文物交易。经过笔者的调查走访,目前靖边县的17家古玩店中只有6家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没有一家古玩门店经过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靖边县境内的17家古玩门店均没有文物经营资质许可,全部处于非法经营状态。

其次,商品收藏价值不高。靖边县古玩市场中经营的商品主要有字画、陶器、瓷器、铜器、木器、玉器、珠宝、钱币、粮票证券、“”文物等,绝大部分是新工艺品和仿古器物,也有一定数量的出土、出水文物或传世文物,但数量极其稀少。经调查,目前靖边县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6家古玩门店明确标注的经营范围为现代工艺品或者仿古工艺品,这样一来,就将国家规定的可以进入市场流通的文物监管品排除在外,尽管一些店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一定数量的文物监管品在流通,但收藏价值均不太高。除一些有特别意义的邮、币、证和革命文物外,古玩市场几乎等同于仿古工艺品市场。

再次,古玩市场经营杂乱、管理不到位。靖边县古玩市场的兴起具有自发性,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的定位。有人称为它旧货市场,有人称它为艺术品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经营的混乱进而滋生出违法经营行为,部分古玩门店打着经营仿古工艺品的幌子不仅经营着仿古工艺品、监管文物甚至还在偷偷经营着国家禁止经营的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2012年靖边县文物管理部门在一次古玩市场突击检查中就查获非法经营文物3件,2013年查获非法经营的出土陶罐50件。

古玩市场经营杂乱也给这类市场的管理带来了难题。目前对古玩市场进行管理的主要是工商部门和文物监管部门,工商管理在古玩市场的管理较为明确,文物监管则遇到了很多难题:一是古玩市场出售的货物,绝大多数不是文物而是仿古工艺品;二是售货的摊主绝大部分都不清楚他出售的东西在不在文物之列,购货的买主也是大多数不分真假的。

此外,现在文物市场内流通的文物,在出售之前根本不到文物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文物经营企业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也没有任何记录,这就为出土文物进入市场进行流通提供了便利,进而导致了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违法行为的日益猖獗,使得地下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屡禁不止。

根据靖边县古玩市场现状,针对古玩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靖边县古玩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析:

一、设立合法文物市场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古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必须从设立合法文物市场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3条规定: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对靖边县文物经营门店来说最大的困境是无法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靖边县的文物经营企业多数只有一个小型的文物经营门店,场所狭小、设施简单,资金实力有限,也没有专业的文博技术人员,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这种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可以引导、支持这些经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实行股份制企业来申请设立文物商店,各个经营户用入股的方法领取文物经营许可证来参与文物经营。这样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文物经营企业因资金困难和文博专业人员缺乏而被取缔的困境,从而保证了文物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建立合法、公平、有序的文物市场新秩序准备了条件。

二、丰富文物市场商品种类,提高商品收藏价值

由于目前靖边县古玩市场中经营的商品多为新工艺品和仿古器物,收藏价值不高,对收藏者的吸引力不强,严重制约了靖边县古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古玩市场的经营者多为“半路出家”,对古玩市场相关知识了解甚少,甚至对古玩市场应该经营哪些商品、严格禁止经营哪些商品都不甚明了。这里,我们就有必要对古玩市场经营范围进行明确。《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下列物品系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只能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单位在准许的范围内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一)1911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二)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上款所列物品中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者。具体品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三)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名单由国家文物局确定。下列物品经批准后可以在旧货市场销售,但必须施行文物监管(以下简称文物监管物品):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但符合上条(二)项者除外。这就明确了目前古玩市场上可以流通的商品种类,也就是说文物监管品可以在古玩旧货市场流通,靖边县古玩市场要壮大这一部分商品的数量,提升古玩市场品质与档次。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古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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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

(1)乌鲁木齐市(温州街街)夜市地摊的规模、以及商品种类。主要研究摊位的数量,商品的价值,商品的类型,商品的质量。(2)夜市地摊摊主人群的构成情况以及顾客来源。主要研究摊主的职业、收入情况、出摊目的,顾客的收入层次、年龄层次。(3)夜市地摊的经营情况。主要研究商品平均利润,摊主盈利状况。

(二)研究的意义

夜市地摊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夜市地摊文化是现行市民生活催生出来的文化,并日渐演绎为流行文化的一种,我们需要去寻根探讨地摊文化的催生与发展以及对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对夜市及夜市文化进行深度挖掘与开发,本次调查研究就是对温州街夜市的初步探索。

二、乌鲁木齐市温州街夜市现状概述

乌鲁木齐市温州街夜市属于商圈夜市,是以温州一条街的基础上发展的起来的,其产生与温州街形成大致同时。为对乌鲁木齐市温州街夜市进行深入了解,我对温州街夜市进行集中调查,并在平时进行相关调查。调查对象有夜市商品及地摊主、过往顾客、周边商家、城市管理人员等。

调查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到2014年8月15日,我分别于2014年7月16日星期二,2014年8月3日星期六,2014年8月8日星期四,前往温州街进行集中调查,得出结果如下:

(一)关于温州街夜市的规模及商品

温州街夜市西邻阿勒泰路东傍北京南路,中间是温州一条街商业街,道路酷似“工”字形。温州商业街地下街主要经营各种服饰,中域街部分主要经营小吃。此范围内经营商品种类繁多,且较少受城市管理人员的管理,多为商铺经营者的拓展经营,流动性较小。我们这里主要探讨温州街主干道部分夜市。

表1 商品种类分布情

在规模上,夜市范围覆盖整个温州商业街主干道。三次集中调查的结果显示,夜市摊位数量在180―240个左右,工作日与双休日无明显数量增减,冬季夏季规模差异较大,但仍已形成较稳定的市场规模。商品种类大致可分为共12类,包括饰品、衣物、鞋袜、电子产品、化妆品、鲜花盆景、家具用品、水果、小吃、皮包皮具、小吃、玩具。商品范围涉及吃、穿、用、装饰等方面。其中衣物所占比例最大为32.63%,其次为饰品占25.79%,较多的还有鞋袜占17.37%,其余商品所占比例较小。(如表1)

表2 夜市摊主人群组成情况

表3 摊主职业分布情况

表4 摊主年龄分布情况

(二)关于温州街夜市摊主

(1)人群组成。在随机抽样中,共发现摊主人员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人群:个体店主、企业单位员工、零工、自由职业者、大学生、家庭主妇及老人、专门从事地摊的摊主。其中企业单位员工及自由职业者所在比例最大,均占23.3%、其次为大学生占11.2%。值得关注的是专门从事夜市和地摊经营的摊主所占比例较小,仅16.67%。由此看来,温州街夜市经营在专门从事夜市和地摊经营摊主较少情况下,仍能在较长时期保持相当规模,表明其在市民生活中的影响不仅仅在于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而是上升至市民生活文化层次。广大普通市民不仅是夜市的消费者更是夜市的经营主体,这点在其他地方仍是少见的。(2)摊主年龄。经营者的年龄分布上以青年为主,年龄跨度从18到70岁。18~25岁占50%,26~35岁占26.67%,36~45岁占10 %,其余为46岁以上13.33%。其中60岁以上有3人。另外经营者性别比例上,女性经营者较男性经营者多。在经营者人群构成上,单独经营的约占四分之一,和朋友同学合伙经营的约占四分之一,家庭经营所占比例最大占一半以上。在家庭经营中各种家庭成员均有参与,有合作经营一个摊位的,也有邻近经营多个摊位。另外长期经营者占70%以上,其余为偶尔或周末进行经营,有5%的经营者表示是第一次来。(3)出摊目的。在中低收入人群中,专门从事夜市地摊经营的经营者,目的即挣钱养家;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出摊目的包括锻炼自身能力及补贴生活费;在白领等中高收入者,出摊目的在于缓解、释放压力,或帮助朋友家人经营,同时补贴家用。将此作为一种娱乐休闲的方式。

三、结语

(一)规模大,种类丰富

乌鲁木齐市温州街夜市地摊的规模较大、商品种类丰富涉及面广,已形成稳定的市场,成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文化活动中长期稳定存在的一部分,其发展与乌鲁木齐市大型城市与发展速度密切相关,城市发展、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二)身份职业多样化,年龄跨度大

乌鲁木齐市温州街夜市地摊经营者身份职业多样、年龄跨度大,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都有参与,不是单一的小范围的经济活动,市民参与度较高。

第一,非专门从事夜市地摊经营的普通市民是主体,经营者流动性较大,经常有新的摊主进入,夜市有较强的生命力与自我更新能力。第二,年轻人是主体,女性经营者多。年轻人代表着青春活力,女性代表着审美与细腻,经营者主体的突显,使得温州街夜市也具有了这样的特点,融入了更多的时尚元素和审美情趣,文化欣赏的层次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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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状不然。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很多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都对全国乃至地方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批发市场情有独钟。随着营销环境的日新月异,这些企业明显感觉到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并且产生了一系列的困扰。

一个区域经理的烦恼

华北某国有制药集团驻河南省周口地区区域经理李先生,最近就明显感受到了这种困扰。李先生刚刚调任周口地区区域经理,主要负责销售该公司生产的胃药、儿童用药、头孢类抗生素以及一些抗感冒药。

就产品而言,李先生所在集团在医药界处于前列地位,公司产品在河南以及周口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很高,按理说他这个经理开展销售工作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但令李先生感到奇怪和郁闷的是,周口当地比较有名的医药批发商,以及各县医药公司都不和他合作,而是直接从位于安徽省的太和去进货。太和是全国的医药中转站,在人们印象中那里的药比较便宜。

而现实情况是:李先生和太和给分销商的政策大体相似,都是给个底价,然后加上一定比例的促销支持。“我们和太和给的价格也几乎相同。”李先生说。

李先生所管辖的办事处业绩十分不理想:偌大的周口地区,只有一个小分销商、一家县医院以及几个小药店,允诺和李先生合作。而且到现在为止只有那个小分销商进货了,可销售还不理想,一个月之内只卖了5盒药。

可以说,在李先生所管辖的周口地区,该公司的渠道体系是陷于瘫痪的。甚至可以说,在那里该公司根本就没有自己能够控制的渠道。整个周口地区,串货严重。

李先生介绍说,以往的历任区域经理的主要工作和绩效考核目标,都是尽可能地建立并且理顺该公司在周口地区的销售渠道,想尽一切办法让当地的分销商特别是一些大的分销商从该办事处进货,而不是从太和进货的方式来销售他们的产品。但是一直以来,收效甚微,问题也就一直延续到现在。

不可控地摊的祸害

困扰李先生的外地商品窜货问题,是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提前适应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运用传统的地摊模式销售商品的典型后遗症。

一般来说,留有“地摊”后遗症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具有一定历史的国有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这些公司都是通过各级各类的批发市场来销售自己的产品;第二类是一些小企业,他们或者实力不足,或者营销水平低下,本身并不具备市场开拓的能力,只能借助于各批发市场,来推销企业的产品。

应该说,批发市场是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在市场营销能力不足或是资金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依靠各级各类批发市场,企业可以花最少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最大的回报,能够使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为批发商走货,并不需要厂家在促销、市场启动、渠道维护等方面,提供任何资金和人力、物力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说,批发市场的存在,在一定时间、一定时期内,是有利于企业市场开发的。

但是,随着营销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企业的成长壮大,在企业品牌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之后,这种通路的弊端就会逐渐显现出来,并且会成为企业市场开拓和市场体系有序维护的绊脚石。

对此,长期服务于市场营销第一线的蜥蜴团队渠道总监张道奎就深有同感。他认为:成熟的产品需要成熟的市场体系,而成熟的市场体系需要有序的市场维护机制。所谓有序的市场体系,就是说各个区域市场在各自的市场范围之内各司其职,互不侵犯。

批发市场这个“地摊”,恰恰是破坏有序市场体系的罪魁祸首。批发市场的特点是:产品在哪个市场卖得好,他们就往哪里“窜”;卖不动的地方,他们很少去“窜”,因为绝不自己花钱去为别人开辟新市场是他们的原则。

在周口地区,李先生所在公司得产品知名度已经很高,产品卖得也好,太和批发市场自然要向这里窜货。

从表面上看起来,窜货的销量很大,但实际上批发市场所窜之处全是别人辛辛苦苦开辟出来的老市场,并没有开辟出新市场。即使开辟了,也是非常零星的,而与它们对老市场的破坏相比,更是得不偿失。批发市场所窜货地区的分销商和市场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也会受到重挫。

在蜥蜴团队长官、首席执行官何坊先生看来,这种由不可控地摊引起的窜货现象,对于生产商更大的一个后果在于:这种无序窜货,极有可能紊乱生产商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稳定的价格体系。

在生产商能够控制的分销体系内,分销商都是严格按照厂家的统一政策来发货,有着稳定的利润分成比例。同时,这个利润分成比例要维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高度,必须保证分销商在有限的经销区域内,去掉所需的市场维护成本之后,还有利可图。

但在生产商不能控制的批发市场却并非如此。批发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走量”,批发商只要能赚到钱哪怕是一分钱,就会走货。他们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利润体系,分销区域也没有被限制,也无法限制。他们完全可以依靠产品的量来弥补其单品利润的不足。

挟价格利刃的批发市场势必引发窜货所到之地价格的混乱,并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价格产生怀疑,进而对公司信誉也产生怀疑。“我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周口分销商的对我们的不信任。”李先生坦言。

建立可控分销

“停止向批发市场供货”,何坊和张道奎一致认为这是取消不可控地摊渠道模式的惟一办法。精耕细作,建立起一系列自己可以控制的分销渠道和网络,才是企业的正途。否则,你市场做得越好,不可控地摊窜过来的货就越多,直到该地区被“窜死”为止。

著名营销实战专家、蓝哥智洋营销咨询公司首席顾问师于斐则针对李先生的困惑给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解决之道:

倒做渠道。可暂时先不触动大分销商,首先全力扶持小分销商和县医院,采取多样化的促销手段和生动化的服务方式,以激发他们的热情,争取尽快上量,消化库存。这一步走得好,可争取升级。

扶持大分销商的竞争对手。集中企业在当地的人力、物力、财力为自己的扶持对象,大造声势。一方面,通过强有力的促销手段和厂家配套政策支持,增加产品在当地的销量;另一方面,利用厂家资源打击不直接从厂家进货的分销商,逼迫他们就范。

给当地进货以优厚待遇。比如免费退换货、免费终端物料发放、免费派驻终端促销、免费物流配送、销量达标后享受旅游度假等,这些是从太和进货享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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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县域内经济也呈现出发展的强劲势头,城镇建设规模扩大了,居民收入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了,与此同时,其文化生活也丰富多彩了。如网吧、歌厅、娱乐会所等文化经营单位遍布乡镇村。一改过去“白天看乞丐,晚上听鼓匠”的落后贫困文化生活。广大农民也有钱有机会进歌厅,走会所,玩“电”。用农民们的话来说,就是城里人一样了。确实是这样,城乡文化的繁荣,弥补了村民文化生活的贫乏,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享受。但也不容乐观的是,在城乡文化生活丰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应该引起社会关注的,文化行政执法者注意的问题。因此,如何净化县域城乡文化市场,促进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提升城乡居民文化享受的品位等问题,应该引起文化行政执法者的思考。

一、旗县城乡文化市场的现状

近两年来,笔者对县域内的文化单位和个体文化活动团队进行了调查,比较大型的文艺团队有组建于1984年4月的晋剧团,组建于1966年12月1日的乌兰牧骑,还有县文化馆;民间文艺社团有二十八家,社区有体育场、车站广场、街心公园、土贵山公园、灯光场活动。特别农村三五一伙走街窜户卖艺为生者达四十八人。还有印刷经营企业16家,网吧38家,出版物经营单位24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9家。这些文化团体和活动场所,为广大市民和农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文艺节目,是值得肯定的。文化市场的兴起与繁荣,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解决了部分城乡居民的就业问题。但也应该看到,在这些文化团体和民间文艺组织,及其他文化经营单位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整治,以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城乡居民服务,为其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

二、旗县文化行政执法的现状

近几年来,县文化行政执法大队以保障文化市场的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了对文化经营单位和团体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重点单位和个体组织加强了日常监管。如2012年7至12月份,县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五百零三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九十三家次。召开了三次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业主会议,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强化县域内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的意识。在文化局的牵头下,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工商、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全县的网吧、音像、出版物、印刷业和无证游商等开展了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演出十二起,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地摊十二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二百五十八张,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地摊三个,查缴各类非法书报刊八百余册,取缔无证游戏机室六家,立案调查一起。这些整治行动,极大地震慑了非法文化活动,也提高了文化演出和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推动了县域内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着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甚至等问题。

三、旗县城乡文化市场监管不力与文化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旗县文化执法大队存在着人员紧缺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文化市场监管不力问题的出现。旗县文化执法大队是文化局的下属单位,人员编制受局人事关系的左右,如果领导对文化监管工作不重视,就出现了在编人员不足的现象,而这就是造成县域城乡文化市场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依照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要求,各旗县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应不少于10人,而我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仅5人,还有一个年老体弱,等待退休,实际在岗人员只有4人。城乡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壮大,与执法人员编制配置过小形成巨大差距,“小队伍”管理大市场的小马拉大车式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文化行政执法能力的发挥,其执法不力也就在必然之中。

其次,农村文化经营市场较城市有其自身特点,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安全隐患多。旗县文化单位,特别是个体文化团体,常以农村乡镇为活动主场所,加之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健康的节目常为演唱者首选,以提振所谓的人气,增加收入,却严重地毒害了青少年,扰乱了文化市场的秩序。还有就是外地来我旗进行文化交流的个人文艺组织,常以不健康的内容吸引观众,给当地民众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那些散落在城乡结合部的网吧,管理更是漏洞百出。网吧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益,一则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二则超时经营现象极为普遍,加之消防意识淡薄,时有安全问题发生,文化执法大队在检查时很难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的目标。

第三,文化执法需要与其他单位联合行动,却是牵头难,常常“胎死腹中”。文化单位在地方本来是“软”单位,加之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量又薄弱,设备配备不全,如此小队伍,却要管理好“市场大、任务重、责任大”的这个城镇和农村广大的文化市场,难度可以想见。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人,只追求钱不讲社会责任,变得胆大妄为起来,根本不把文化执法人员放在眼里,对违法分子没有任何震慑力。这就需要联合执法,但联合执法谁牵头、谁负责、费用谁开支,这些问题文化执法大队是无力解决的,要进行相关的专项整治,也是极其困难的。

四、完善城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建议

首先要增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编制,落实文化执法办案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展开。

其次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发现问题重拳出击,以高频次、高强度确保农村文化市场的平衡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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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的理论依据为效用价值论,认为房地产的价值在于该房地产未来所带来的收益。收益法本着收益还原的思路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即把房地产未来预计收益还原为基准日的资本额或投资额。具体评估办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房地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房地产评估值。假设评估基准日为年初,则它的公式为:

P=a1/(1+r1)+a2/(1+r1)(1+r2)+a3/(1+r1)(1+r2)(1+r3)+…+an/(1+r1)(1+r2)(1+r3)…(1+rn)

式中:P为房地产价格;ai为房地产在未来的第i年的净收益;ri为房地产在未来i年的还原利率;n为房地产的有效收益年限。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到:房地产的价格和其收益年限、预期的净收益、还原利率密切相关。同时可见,房地产不但每年净收益an经常变化,还原利率也不是一个常量。所以,上述公式只有理论分析上的意义,实际估价中无法操作。因此,在评估实务中对净收益的确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做出一定的假设形成较为简化的数值。《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将还原利率调整为一个恒值,简化其测算。

二、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年限是估价对象自估价时点至未来可以获得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估价对象的收益期限为其剩余的经济寿命。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估价,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收益的年限;对于房地合一的估价对象可依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与建筑物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来确定未来可获利年限。但如果一宗房地产拟在持有一定年限后进行出售或其他处理,评估的收益年限则为其准备的持有期间。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一般较长,一般都有几十年。因此,在评估实务中估价人员常假设估价对象经营数年后将其转让来缩短收益年限,以利于更准确地选取预期净收益和还原利率,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在理论中还存在收益年限为无限年的情况,现实的房地产一般不存在。收益为无限年的情况下,房地产评估出的估价对象的价值一般会较高,在实务中可用它来验证其他年限评估出的房地产价值是否偏高。

三、预期收益的预测与确定

房地产预期收益应该是净收益,是房地产预期收入扣除预期相关费用后的净额。预测净收益要收集各种房地产市场现状、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政策规定等内外部环境信息。在确定净收益时,必须注意房地产的实际净收益和客观净收益的区别。实际净收益是指在现状下被评估房地产实际取得的净收益。实际净收益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不能直接用于评估。因为在评估时点被评估对象的实际净收益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有些是一次性的、偶然的,若不给予扣除就容易引起收益预测失真。例如,一个交通不便利、环境不太好的宾馆,因为有特殊的关系而将一些会议活动在该宾馆举行,获得了较高的收益。但这些特殊关系可能不能随之转移。这些因素不复存在后,若仍不把房地产的评估时点的收益加以调整而直接作为预期收益的基础就会引起预测的收益不准确。所以,预测房地产净收益的基础是实际净收益中扣除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的一般的正常净收益,即客观净收益。

在确定房地产净收益时,不同收益类型的房地产可能应考虑其收益的特性。例如,出租性房地产在测算其收入租金时,要注意到租约条款的影响。租约条款中如租赁期限、递增的租赁费用、额外的补偿费用和关于租约更新的规定等都将影响该房地产的预期收入。租金有可能是纯粹的,由承租人负责纳税、保险费以及支付维修费用等各项费用。对于租约中规定采用固定租金的房地产,一般在其租赁期内采用租约租金,其余受益年限的租金收入则可按以上介绍的思路进行测算。对于租约中规定采用浮动租金的,整个收益期的收入测算均适用以上方法。对于商业经营性房地产和生产性房地产应扣除其正常的经营利润,房地产净收益中不应包括房地产以外其他投资应分配的净收益。

净收益的确定还会因对哪些费用项目应扣除的处理不同而产生偏差。一般对于折旧费与土地摊提费和利息的争论较大,以下对这两项进行分析:

1、关于折旧费和土地摊提费。这里的折旧费用指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它不包含房地产在使用期间的修理费。它也不是通常评估理论中提到的物质折旧、功能折旧、经济折旧的估算值。土地摊提费是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使用年限内的摊销,由于房产和地产不可分离的,在会计处理上一并计入建筑物的成本。在传统评估中一般将其作为费用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把房地产看成一项投资,那么它每年的净收益就应该为净现金流量,公式为净现金流量=资本产出+资本回收,公式中资本产出就是投资房地产的时间价值的体现,资本回收就是房地产所提取的折旧和土地摊提的费用部分。当房地产收益年限为有限期n=1时,收益法公式为p=a/(1+r),a=p(1+r)=p+pr。由此可见,净现金流量(纯收益)是包括p(资本回收)、pr(资本产出)两方面内容,可见折旧和土地摊提费作为了净收益的一部分,而不能作为费用扣除。

2、关于利息。实际估价中一般把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一部分扣除。也有人提出不扣除,其理由是投资者所以要选择投资房地产是因为房地产未来的收益大于银行存贷款利息。正是因为如此投资者才愿意从银行贷款或牺牲银行存款利息来投资房地产。无论是贷款资金还是自有资金的利息都应作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但我认为,净收益一般可以用净现金流量表示,而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利息的支付确实导致了现金的流出,应作为费用扣除。但这里的利息费用是指因为融资负债而实际支付的利息,对于自有资金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不算作利息作为费用扣除。自有资金的机会成本损失在还原利率中给予考虑,因为它并未导致所有者的现金流出。

四、还原利率的确定

还原利率对评估结果仍比较敏感,还原利率在评估实务中调整为一个恒值后,较易操作。还原利率的实质是一种投资的收益率,它应等同于获取估价对象房地产具有相同风险的资本的收益率。还原利率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高低、银行存贷款利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在确定还原利率时都应加以考虑。

还原利率的确定有多种多样,建议在估价时采用至少两种方法综合考虑得出最终结果。在建设部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给出还原利率的确定的四种方法给评估人员予指导。这四种方法为:市场提取法、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复合投资收益率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

1、市场提取法。该法通过收集市场上三个以上相同或相似房地产的净收益、价格等资料,再根据相应的收益法公式反求还原利率。如,当被估房地产的净收益每年都相同,则它适用公式p=A(P/A,r,n),A为年金,(P/A,r,n)为年金现值系数,求还原利率则依据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算出年金现值系数(P/A,r,n)=P/A后,查年金现值系数表,若能在表上恰好找到等于上述系数的现值,则该数对应的折现率即为所求的还原利率;若找不到,可利用系数表示上同期略大于及略小于该数值的两个临界值Cm和Cm+1即对应的两个折现率rm和rm+1,求出还原利率r,即r=rm+(cm-c)/(cm-cm+1)×(rm+1-rm),最后确定估价房地产的还原利率时一般选用3宗或3宗以上的可比实例的还原利率求他们的算术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例如,为计算一宗收益期为十年的房地产的还原利率,收集了一些可比案例的资料,计算结果如表1:

因案例一的收益年限与估价对象有差别,将案例分别赋0.2、0.4、0.4.权重,则r=12.73%×0.2+11.93%×0.4+12.69%×0.4=12.39%。

该法在评估所中已收集较多案例的情况下一般都能适用。但对于各个案例选用时要注意选取那些与估价对象净收益求取方式相同或相似的。在可比案例较少时,可将其他案例的售价、收益、费用、融资状况、销售时的市场条件、产权情况等资料进行修正。

2、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该法将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投资及其收益率找出,将其收益率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制成图表,再将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投资进行比较,考虑投资的风险性、流动性、管理的难易程度及资产的安全性,找出同得的风险投资,判断还原利率应该归入的范围,从而确定出要求取的还原利率。相关类型的投资有银行存款利率、政府债券利率、公司债券利率、股票报酬利率等。但现实中待估房地产到底应在序列排序中插在哪里还是具有较大的主观性的。房地产收益类型不同,其要求的收益率和能够获得的收益率也不同。估价人员要有较多评估此类房地产的评估经验才较易得出准确性较高的还原利率。

3、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该法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但若在利率政策不稳定的情况下,安全利率不适合采用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因为利率近期内调整则还原利率将变换好几次,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将相差很大。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估价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在求取纯收益时,对风险的分析都在此给予量化。

篇9

1、农村集贸市场具有“散”、“杂”、“小”的特点。

在农村集贸市场中从事交易的既有个体工商户,有企业,有自产自销农产品、不需办照的农民,也有应该办理证照而未办证照的经营者,市场主体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从经营场所看,有正规集贸市场的摊位,也有利用民房开设的店面,有在屋檐底下搭蓬摆设的摊点,也有在路边铺起的地摊,市场及其周边的经营较“散”;从经营的商品来看,不少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中既有农产品、日用品,又有副食,甚至还兼营农资商品,销售的商品较“杂”,受经济实力影响,多数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很“小”。以上特点,使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巡查任务繁重,监管效率低下。

2、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突出。无照经营现象是市场经济的顽疾,合法经营者意见很大,部分消费者也很反对,这一情况在农村集贸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营者素质普遍较低,守法意识较差,主动办照意识不强,通常是先经营,直到有关部门督查到,才不得已而办照;另一方面,一些特殊行业的前置许可手续办理程序比较复杂,如餐饮、药品行业,经营者主观上想办理营业执照,但由于不能提供前置审批手续,工商部门便不能准予其进入市场,经营者受利益驱使,擅自无证无照经营。

3、集镇规划和交易秩序较乱。如芦湾市场,除已建成的正规市场外,市场周边存在大量自发性临时设摊位,早高峰时期大量人流和车流涌入,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划,也是既有农副产品,又有日杂副食,其专业化水平很低,不利于提升市场档次,阻碍了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以上现状,究其原因,主要由于集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均不到位,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应该将有形市场的规划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且合理规划布局,提升集贸市场整体水平。

二、农村市场的监管建议

1、强化市场规划建设。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按照“谁修建、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开发集贸市场,理顺集贸市场的产权关系,由开发商对市场硬件及卫生进行管理,市监、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软件管理。

篇10

中图分类号:F713.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64-02

曾几何时,街边流动摊贩成了城市的街头一景,像是城市文化一般潜移默化地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还记得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这一切在那个时代看来是多么和谐,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可是把视角转入现今社会,流动摊贩向来被视为一种我们的城市规划中很不和谐的音符,城管与小摊贩时不时上演“猫捉老鼠”“游击战”的戏码,到底是何种原因把曾经构成“桃花源”画卷的居民小摊贩陷入如此境地。

一、小摊贩存在的现状

小摊贩泛指那些摆地摊的流动小商贩――无固定经营门店,自由流动叫卖者。现实社会生活中指与城管搞游击战的无证商贩。他们主要由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部分退休人员、本地居民等组成。贩售点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且多为小本经营,起点低,固定成本投入少,没有市场进场费,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

既然存在,则必有其合理性,但同时这样的繁华后面也隐藏着无数潜在的问题和危害,存在着许多对立的矛盾冲突。首先为了了解民众对于小摊贩存在的态度,现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人数为300+,所得结果如下:

1.针对民众一周购买次数。一半以上的民众是愿意购买小摊贩所销售的东西的,可见大多数民众还是可以接受小摊贩的存在,甚至有6.29%的民众平均每天购买一次。

2.针对购买原因。方便、随时可以购买(错过用餐时间)、口味好等,成为支撑摊贩经济茁壮成长的三大主力因素;同时价格低廉、学校食堂难以满足需求、服务态度好等也为其赢得了部分市场。

3.关于是否支持小摊贩被强制赶走。支持的民众仅占9.85%,从数据上便可以直观地得出小摊贩在民众心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甚至是目前难以取代的位置,想要完全取缔恐怕会有众多阻挠势力的存在。

二、产生的必然性及存在的合理性

泱泱大国――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自然界的发展演变规律――优胜劣汰,似乎传统生产模式已经迈向灭绝的深渊。但市场需求这股神奇而又无形的力量似乎不能用简单的自然科学来衡量,摊贩经济作为一种简单低级的传统谋生手段,其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流动摊贩群体产生的先决条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上的保证,使得获得生产自由权的民众开始尝试自己动手摆摊赚钱;同时国企改组战略和城市化进程又为小摊贩群体注入了鲜活的大批劳动群众。由于他们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和失地后进城的部分农民等,文化水平较低,创新能力差,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选择摆摊谋生。

除了政治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诸多因素也促使了其产生。市场供求规律保证了流动摊贩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有需求必然有供给,流动摊贩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廉价商品的需求,填补了超市及大型商场满足中高层收入者需求的市场空白;其次再进行市场细分后,夜市摊还能满足市民夜间的需求。城市建设问题的存在,也是摊贩产生的一大助燃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集贸市场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而商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任何能够使自己获利的东西都不会轻易让它逃脱,摊贩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产生之后如何能够生生不息地发展壮大直至蓬勃发展为现今的夜市一条街?它的存在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首先,它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摊贩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了自己应得的收入,解决了家庭生存问题,也为城市失业问题做出了贡献;并且摊贩经济有利于弥补城市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其次,摊贩是居民自创的经济运营模式,在选择自己买卖的商品上有着绝对的独立自。小摊贩们可以选择模仿市场上已有的商品,抑或是传承家中独门秘方,甚至可以自己创新。无限的自由空间和千千万万民众的独创性,无疑彰显了摊贩经济对于发掘民间创新及传承民间传统工艺和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存在的负面影响

硬币有两面,摊贩的存在也是一把“双刃剑”。之所以说小摊贩成为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音符,是因为它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影响市容,破坏城市环境。其轻巧灵便的特点也导致了它的杂乱与参差不齐,没有规则的摆放、没有节制的随意丢弃以及无法控制的噪音污染、垃圾污染、油烟污染,也许处在夜市之中的我们感觉很热闹繁华,但是这些灿烂之后留下的是满地的油污,整条马路都“奄奄一息”。积攒的垃圾难以处理,导致环境恶化;清理工作量大,又给城市清理工作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

2.阻碍公共交通。小摊贩们极强的流动性致使其能够见缝插针,随处摆摊。但是由于他们普遍不高的素质与文化水平,随处都可以看到小摊贩的身影。只要是人流高峰的地段都会吸引小贩们驻足,严重阻碍了交通。城管只能时不时地和小摊贩们上演游击战,屡禁不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3.食品安全卫生难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不断被拉入公众的视野,这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思考,地摊上的东西真的卫生安全吗?流动的服务,拿什么来保证质量,由谁来负责?简陋的环境必然伴随的是简陋的设备、非正规的操作,不卫生的产品很容易破坏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引发流行传染病。

4.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矛盾冲突问题。不知从何时起,城管就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小摊贩看到城管的身影便溜之大吉,如果有的被城管抓到,他们便不分清红皂白地硬性抵抗执法,软硬暴力兼施。“一跺脚,二瞪眼,三踢摊子,四罚款”曾是大家对城管人员形象的描述,若不是多次暴力执法,也不会引发公众的共鸣;同样,若不是摊贩们总是以身抗法,也不会出现这么多暴力事件。

四、治理建议

上述一切问题的存在都为针对小摊贩的治理决策提供了方向。这种公共服务的治理,主力军还是政府。政府想要改善市容市貌,想要迅速地做出政绩,这是其内部机制政绩考核制度所导致的。这样做往往过于极端,釜底抽薪连根拔起,反而是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严格取缔、硬性清除难以让广大群众信服,对小摊贩实行“一刀切”的铲除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可能会因此扼杀许多弱势群众的生命之源,且其发展迅猛势不可当。想要规范治理并逐步根除摊贩问题,从短期来看,要对其适度解禁、合法化、规范经营管理;从长期来看,要找出其产生根源,从源头化解问题,逐步取缔。

就短期现状而言,既然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形成了摊贩经济,不如对其适度解禁,指定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段内允许设摊,在城市街道规划几个市场交易点,专供各种流动摊贩规范经营。这样松弛有度的管理模式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由于市场交易点的有限性,会引起流动摊贩之间的竞争,想要留下来必须合法守法,服务做得比别人好,赢得自己的市场;同时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交易点的设立应该着重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的盲区和城市街道交通状况。对其放松管理也意味着政府执法方式需要转变。以往暴力执法的形象在公众心中留下了阴影,因此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应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更多地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放松并不意味着没有度的纵容,对于不遵守条例规定的摊贩经营者仍必须依法严惩。政府应当设立固定的城管执勤岗位,维持维护摊贩交易点的秩序和安全;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摊贩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其道德、法律意识,发放摊贩经营许可证,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可自然就减少了其逆反心理,有助于解决城市面貌和交通等问题、改变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尴尬处境。

解决了短期棘手的矛盾,还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从其根源上找到解决方案。摊贩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失业,那么政府就应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好下岗人员;摊贩有市场的重要原因有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那么就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增添公共设施等等。这些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后,摊贩问题自然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并有望根除。不过,政府单方“应战”或许仍然有些势单力薄,还需要后备力量的支持。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军民一心才能使问题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得以解决。

五、未来展望

流动摊贩是随着我国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特定经济时期的经营模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也有着不同的面貌、作用和影响。在现今社会,想要把它纳入曾经的“桃花源”民生画卷,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但是经济大潮不断地向前涌动,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人们的收入水平、文明程度、城市的现代化程度都将不断地提高。到了下一个经济时期,或许上述一切问题随着经济的转变而改变,小摊贩也是以新的面孔呈现在公众面前,作为城市文化的窗口,成为城市一景,和谐、赏心悦目地存在着。

参考文献:

[1] 李越歌.论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46-48.

篇11

7月1日,记者在新疆哈密市监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见到了这个“不安分”的“80后”女老板李晓琴。她正在给哈密一家维吾尔族宴会厅做室内装修设计。

这个曾经为了挣学费摆地摊的女孩,如今已经是一家集室内、室外设计、装潢为一体的公司老板。

李晓琴告诉记者,从小家里就不富裕,母亲因身患疾病不能外出工作,一家五口的生活开支全靠父亲一人的收入。“可能是家庭原因,我很好强,也不甘于现状,总是想突破,想要更好。”李晓琴说。

上大学前,她的目标只有一个:考上大学,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但当真的面临高考报志愿时,李晓琴犹豫了。“我喜欢画画,但是艺术类前期培训考试需要花费很多钱,我怕给父母太大的压力,于是就选择其他专业。”李晓琴说。

看着别的艺术类考生拿着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她哭了,连着几天闷在家里,父母看着从小对画画就有天赋的她,心里很难过。最终作出了让李晓琴复读的决定。

2007年李晓琴顺利地考入了成都理工大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现在想想,父母的决定是对的,改变了我的人生。”李晓琴说。

上大学期间,李晓琴在学校里摆地摊挣学费,每次假期都会到设计公司实习,从大三开始就在成都一家有名气的装潢公司就职,每月有近万元的工资。2011年,李晓琴突然想回到新疆,回到哈密,“在大公司干了几年,学到了很多,这些东西我应该、也有义务带回家乡。”李晓琴说。

回到哈密后,没有经济实力的她只好给别人打工,“刚回来我对这边一点儿都不熟悉,而且我觉得给别人打工,也可以把好的理念和做法分享给大家。”李晓琴说。

现实是残酷的,李晓琴在内地学回来的那套东西别人根本不接受,不论是在公司管理上,还是在工程设计和规划上,老板永远像个“包工头”,只要能挣钱什么都干。“在内地大企业干任何一项工作都会有规章制度,有固定的流程,所以一切工作都会有条不紊地进行,可是这里不是。”李晓琴说。

李晓琴硬着头皮坚持了两年,“两年时间我摸清了哈密地区的市场需求和消费水平,对这里有了一定的了解,是时候开始单干了。”她说。

2013年,李晓琴注册了哈密市监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自己的创业路,没有启动资金,只能私人借贷来注册公司;没有正式的场地,只能租用相对便宜的民房来办公。自己找客源、自己做设计、自己到处联系装修工人,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公司业务不断扩大,人员也达到目前的30人。

篇12

1引言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汇集赣江、修水、鄱江、信江、抚河等不同地域的水流,所以其中所蕴藏的水产品种类繁多。鄱阳湖优质的水质和空气也决定了鄱阳湖水产品一流的质量。而近些年,由于缺乏大型企业整合市场,进行水产品贩售的小贩缺乏品牌意识。长此以往,原本拥有良好口碑的鄱阳湖水产品,成了没有好的包装和好的销售策划的菜场地摊货,导致本来可贵的鄱阳湖水产品丢失了其原本的价值。“绿色”是鄱阳湖水产品的特色之一。所以,应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对鄱阳湖水产品的包装设计研究,以此带动赣鄱地区经济发展。

2赣鄱生态水产品

2.1赣鄱生态水产品概况

鄱阳湖位于长江中下游交界处南岸,是长江流域最大的通江湖泊,也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优越的自然条件,浩翰的鄱湖水域,孕育着丰富的渔业生物资源,使鄱阳湖区成为我省最大的商品鱼集中产地、全国重要的淡水渔业基地之一[1]。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仅各种鱼类就达150多种,占全国已知淡水鱼的19.2%,是我国乃至世界重要的淡水渔业基地。

2.2赣鄱生态水产品的市场前景

“鄱阳湖”品牌是全省统一打造的公共品牌。目前该品牌已经涵盖了六大系列40余个产品。波浩渺、美丽富饶的鄱阳湖,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北京新发地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一切在鄱阳湖水产品展区参观时说:“江西有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养殖的鱼蟹都是全国一流的。我们准备在江西建立绿色水产品基地”。绿色、生态、安全、健康,已成为鄱阳湖水产品的最大特色和亮点。随着全面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江西省将迎来一个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2]。发展鄱阳湖水产品,做大“鄱阳湖”这个品牌。可以带动整个水产品的经济链,如富硒鳖、草鱼、鳙鱼、鲈鱼,黄颡鱼,翘嘴鳜(鳜鱼),鲫鱼,白鱼,鳙鱼,野生草鱼,斑鳜(野生石斑),淡水小龙虾、冷冻淡水鱼糜食品等等。从而辐射到整个鄱阳湖农产品,如在江西人餐桌上非常受欢迎的藜蒿。这些都可以进行包装加工推向全国,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

3赣鄱生态水产品的包装现状

现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商品流通的进步。使得商品的销售形势日益多样化,销售范围也随着各类大卖场的普及而迅速扩大。所以,包装设计也需与时俱进,不仅能够在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同时也要在视觉形象上尤其独有的特色,做到脱颖而出。鄱阳湖优质的环境质量是人所共知的,然而,与鄱阳湖的水产品资源以及“鄱阳湖”品牌社会产的价值相比,鄱阳湖现代渔业的发展,仍有不足之处。从这里出产的水产品有时会滞销是有根本原因的:①水产品经销商缺乏品牌意识。鄱阳湖水产品并无统一的经销商,都是经小商贩来进行销售。小商贩没有品牌意识因而鄱阳湖水产品自然成了普通的菜场地摊产品。与此相对的,鄱阳湖每天都有数万斤鱼虾蟹走往全国各地,如:鄱阳湖出产的鳙鱼,它的鱼头品质绝对不比千岛湖的差,但打上千岛湖的牌子后,价格足足比鄱阳湖鳙鱼贵了一倍还多,而且在国内市场十分俏销。②水产品销售过程中缺少宣传噱头。鄱阳湖水产品有很多优于其他水产品的特点可以说,可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水产品的销售过程基本一致,并没有恰到好处的对它的优点放大宣传,水产品的价值也就无法得到提升。③水产品销售前期缺少包装。鄱阳湖水产品大多数都缺乏包装的设计感,经销商忽略了包装的设计,简单而劣质的包装方式也使水产品的价值大打折扣。如湖口大闸蟹,很多商家都打着鄱阳湖的旗号,但在包装上只是简单的图片配上几个重点宣传的字眼,毫无设计感,这样只是做到了对产品进行一定描述,对产品的宣传以及价值提升并没起到多大作用。

4赣鄱生态水产品包装设计策略

4.1体现地域特色

鄱阳湖一带景色秀美,风土宜人。以环鄱阳湖各区域传统文化进行设计。首先,在产品包装设计上以绿色为主要基调。在凸显环鄱阳湖各区域如:庐山、九江等绿色环境的同时,再次强调绿色无公害的赣鄱水产品。其次,搜集、发掘、研究和整理出环鄱阳湖各区域的地域特色,运用这些传统素材与VI设计相结合,创作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水产品外包装。如:庐山,九江等。蕴含着很深的文化底蕴,将庐山云雾飘渺的景色或是文人墨客的字画,作为一种装饰纹样,运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直接植入。另一种是根据构图的要求对素材进行择取、组合、变异,使其融为一个完整的画面[3]。打造出具有赣鄱特色的水产品包装。最后,设计出属于自己的符号。将鄱阳湖水产品分门别类,设计出不同的图标并将其运用到VI设计上。图标的设计要求简单、自然、友好、方便、一致,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4],能够被快速识别与记忆。这样在方便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也从包装上为水产品提高了价值。

4.2包装形式贴合产品内容

以水产品的鲜活、绿色为主要宣传点,充分了解与包装相关的因素,包括消费者的文化修养、民族习惯、生活方式、消费心理、购买能力、地域区别、销售场合、广告宣传等[5]。不仅能够更好的保护、展现商品,还能突出赣鄱水产品的物质价值。在众多商品中脱颖而出供消费者选择,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

4.3绿色环保

绿色包装不仅是时下热门的一种包装形式,也是突显产品生态属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从产品质量范畴来看,应注意水产品保鲜。要想保持鲜度或减缓腐败的速度,可以采用一些措施,例如使酶钝化,使微生物失活,以及使各种化学反应速度变慢甚至停止等[6]。因此,可以采用脱水保鲜、密闭保鲜等多种方法。从生态角度考虑,赣鄱水产品的包装应尽量少用塑料材质。而且塑料袋这种外包装在作为礼品包装时,很不上档次。在水产品包装材料的选用上,美学性原则是决定产品能否在市场畅销的重要原则。有的包装材料具有表达的特性,而有的包装材料却难以表达,这就是艺术性原则所在。包装材料的本身色彩、质地、透明程度、挺度、表面光滑程度(通过加工所能达到的)、表面装饰性等都是其艺术价值的体现。所以,外包装尽量选用可以体现出鄱阳湖特色的纸质包装,只有把产品的外观档次提上去,才能把产品品牌化。

5设计策略研究意义

包装就像产品的外衣,是作为商品视觉形象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工具,是产品由生产转入市场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美化商品的同时又起到了宣传的作用。简而言之,包装设计就是解决某件商品的包裹和盛放的问题。它并非孤立的简单的画面装饰,二是把艺术和科学、物质和精神、理想和现实的有关因素相结合,集造型美、结构美、工艺美和图形美等各种编排美于一体的,力求以新颖、独创、鲜明的视觉形象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一种商品市场推广手段。鄱阳湖水产品的特征是种类丰富,优质无污染。但其知名度与其他知名地域水产品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我们要明确赣鄱水产品VI设计的走向,要注重:①重点对“鄱阳湖”进行大力宣传以此来推动赣鄱水产品的宣传与销售。鄱阳湖虽然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其旅游等商业发展发面远远不如其他知名水域。所以,要先对鄱阳湖进行包装宣传,利用“鄱阳湖”这一旗号扩大其水产品的知名度;②重点依据环境进行包装宣传。利用鄱阳湖原生态的特点,在进行水产品VI设计时着重表现赣鄱水产品原生态无污染的特点,将其特质放大,以此来吸引消费者;③不同范围水产品个别重点宣传。鄱阳湖覆盖面积广,不同地方所盛产的水产品也有所不同,所以,在进行VI设计时可以将已经小有名气的水产品宣传力度加大,形象设计上放大突出其特点。如:湖口大闸蟹,因为湖口在人们惯有思维中已经认为这里的大闸蟹是最有名的,所以在VI设计上可以抓住这一点将湖口这一“招牌”扩大宣传,以便达到更加吸引消费者的效果;④统一VI设计。赣鄱水产品的包装不仅要注重对其自身特点的包装宣传,还要注重整体包装。产品有效地、统一地包装才能在短期内提升其价值与层次。过去的赣鄱水产品包装多为劣质包装,如果这些低成本包装与进行过精细VI设计的水产品同时进行销售,这样人们还是会选择低成本的普通水产品,从而影响到已包装水产品的销售情况。统一管理、统一设计、统一销售。经过系统的研究制定出适合赣鄱生态水产品推广的设计策略,不仅可以提升赣鄱水产品的价值同时也能为环赣鄱地域做宣传奠定一定的基础,为江西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6结语

“鄱阳湖”品牌是江西的标志,将鄱阳湖螃蟹的品牌做强做大,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水产品包装是水产品产后增值的重要手段。很多地方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由于缺乏可靠的VI设计而导致了严重的损失,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水产品生产与经营者的积极性。随着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到来,鄱阳湖水产品市场越来越大,其跨越的区域也越来越广,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要想在水产品领域立于不败之地,并使经营者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利用渔业优势结合可靠的VI设计,主打鄱阳湖水产品牌。制定鄱阳湖水产品统一的质量标准,实行严格的监控和质量检验检疫体系,分等级,分品种,统一规格,统一包装,将鄱阳湖水产品打造成全国的优质产品。

作者:承晟 单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熊小英,胡细英.鄱阳湖渔业资源开发及其可持续利用[J].江西水产科技,2002.

[2]杨期勇,张新华,黄卫.鄱阳湖水环境现状及污染防治模式思861考[J].九江学院学报,2012(4).

[3]王章旺.新理念包装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篇13

1湖南大学的学生数量有近三万之多,学生的日常生活对于餐饮、娱乐等场所的需求量非常大,而学校对于满足学生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够,必然会引起流动摊贩的出现。

2湖南大学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岳麓山下,与岳麓山浑然一体,无明显分隔,而且还有岳麓书院等著名风景名胜。这些旅游景点每年吸引了无数人前来参观游览,这给校园内带来了巨大的人流量。参观岳麓山和岳麓书院等风景名胜的大部分游客,他们在游玩之余,还会品尝特色小吃、购买特色产品作为纪念,巨大的市场需求也直接促使了流动摊贩的出现。

3由于湖南大学原来的位置属长沙市郊区,虽然由于近年的发展,周边环境以及居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校园内目前仍保留了原来的特色,许多的街道建筑都是由原来居民的居住建筑改建而成,从而造成校园内的购物消费场所匮乏,缺乏集中的大型商场。

4由于大学生的消费能力不高。而高校附近的流动摊贩针对的主要人群是学生,商品的价格也较为合适,因此绝大多数的学生觉得流动摊贩的价格比较适中,这说明小摊贩的存在在经济上有一定的合理性,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所有这些现状条件为附近居民及其他的低收入者提供了摆摊就业的机会,流动摊贩正是瞅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契机而兴起的。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问题

1占道经营扰通。流动摊贩大多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经营者通常占用道路,主要集中在城市街道的两侧,从而人行道严重受阻,极易造成堵塞问题,进而酿成交通事故;其次,拥挤的人流还吸引小偷来此行窃,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无序的摊贩扎堆经营也易使摊贩之间常因抢夺地盘而互相争执甚至斗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卫生安全问题存在隐患。流动摊贩所引起的卫生安全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是食品卫生问题,第二是环境卫生问题。流动摊贩在一定程度上给学生们提供了方便也改善了绝大多数的商贩的经济状况。但是摊贩所销售商品的卫生问题(主要是食品卫生)和商品质量问题确实我们应该解决的[2]。另外,流动摊贩在每天收摊之后留下的大量垃圾直接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

3政府管理困难。现在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还没有实行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流动摊贩具有显著的流动性,经营者常常是推着三轮车或着挑着担子在某些区域走动,经营区域和时间具有不固定性,常见的景象是执法人员一到,流动商贩立即推车挑担跑人,这样一种管理方式肯定无法对他们的产品质量起到有效的监管。

4合法的财政收入流失,不必要的投入增加,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流动摊贩无固定店面,无店租且不用交税,成本低廉。对一些无经济来源的社会底层人员来说是安身立命的谋生手段,而对一些投机取巧的生意人来说则是巧取豪夺的商业行为,影响周边商家的合法经营[],摊贩的大量存在,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影响了正常的商业秩序。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机遇与挑战

1机遇

1)国内许多城市己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允许流动摊贩的合法存在。流动摊贩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的消费和就业机会,这个政策是对草根阶层的照顾。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更是对过去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的纠错。

2)对于下岗职工及低收入者,地摊成为一条再就业途径。在我国从事摊贩经营的主要是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他们自谋职业、自力更生减轻了政府安置就业的压力。他们依靠自已的辛劳既服务了城市居民又使自身得以生存,降低了因为贫困而仇视社会甚至采取其他违法手段破坏获取财富的人员数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有利于校园文化的传承,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为学校增添色彩。流动摊贩基本上伴随着校园的建立而存在,学生热闹的校园生活有流动摊贩的贡献,学生的生活起居的方便也离不开流动摊贩的作用。而且,学生通过流动摊贩可以了解一些民间的饮食文化和各类工艺文化,使—些难登大雅之堂的文化在这里获得延续。这便为学生的生活增添了一抹亮色,丰富了他们的生活[4]。

4)许多经济困难的学生选择以在学校附近摆地摊作为勤工俭学的一种方式。很多大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同时利用课余时间来勤工俭学,不仅为家里节省开支,这也是作为大学生锻炼的一个平台,既丰富了大学校园生活,也锻炼了能力。

2挑战

1)如何处理流动摊贩与街道交通之间的关系,争取流动摊贩的生存空间。

2)如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正确而有效的引导城市自组织空间的发展。现代城市不仅仅是对于外在的高楼林立的一种诠释,更多的应该是对于人的关怀,人们无法想象在到处都井然有序、寂静无声的街道上、小区中生活的情景,没有流动摊贩的存在,我们的生活将会是多么的无趣。创造出更多人性化的空间,这是对于一个社会安定和谐状态的建立和保护。但是如何引导这种人性化城市空间的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3)如何创造高品质与高文化素养,具有现代城市特色和生活气息的地摊空间。流动摊贩以一种自适应,自组织的方式回应了高校师生的需求,有效的弥补了学生生活中的不足,其聚集规律是社会需求的真实反映,也是城市具有活力的真正原因,更是城市特色和文化的延续。但是如何提升地摊文化的品质也是流动摊贩面临的一大挑战。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治理对策

1划定界限,适度“开禁”。科学划定“禁摆区”,“控摆区”,“设摆区”。在街道的两边划定摆摊的界限,禁止摆摊超过界限,阻碍行人,妨碍交通。对在此摆摊超过一年,具有特色的摊贩,应该登记在案,并划定界限,将摆摊的地点固定下来。重新设定的摆摊地点最好尊重历史的选择,仍然固定在原有的地点[5]。

2为摊贩办理相关执照,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和商品质量监督,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将摊贩引导至固定的地点经营后,为小摊贩办理相关执照,包括营业执照、卫生执照、签订安全责任书等,为后续的依法管理打下基础。执照的颁发使小摊贩们有了合法的身份,他们再也不用与城管打游击,开始每月交租交税。只要税费在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就不会引发管理的难题。

3建立准入制度,加强对入驻摊贩的管理。在经过上述两个步骤,流动摊贩不再流动,非法经营转变成了合法经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转型”后的摊贩进行管理。对准入人群要设卡建档,严格把关,尽可能照顾城市下岗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对有能力进市场,却为逃税等目的不服从管理的摊贩,应坚决取缔。具体的管理措施可采取定时安检、不定时安检、资格审核、对新进和退出的摊贩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就可以保证入驻摊贩素质问题,使摊贩的经营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管理也有了规则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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