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餐饮业商业模式

餐饮业商业模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1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餐饮业商业模式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当前,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PE)市场正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资金实力最强的金融机构,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开辟业务蓝海,积极投身PE市场。本文从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模式这一角度,分析当前商业银行的直投策略。

一、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背景

2010年我国PE市场迎来了本轮经济危机后的首次爆发性增长,募资、投资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PE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276.21亿美元,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达103.81亿美元①。在当前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PE在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和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PE业务的高风险性,当前我国仍然禁止商业银行直接进行PE业务。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建立。《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然而,随着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军PE市场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获准进入基金、租赁、信托和保险领域,正在走上综合经营的道路。面对唯一尚未开闸的直投业务,商业银行也在不断探寻政策空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频频试水。这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保持和提升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我国的PE市场也急需大型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商业银行在带来资金、技术以及营销渠道等多个资源的同时,也有利于规范PE行业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模式

近年来,商业银行开拓PE市场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迂回“直投”模式

如果商业银行可以直接组建自己的直投部门,则可以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直接寻找优质投资项目进一步建立银企关系,从而实现业务的转型与效益的提升。但是,面临当前的法制壁垒,商业银行还只能采取迂回方式,通过设立全牌照的境外子公司或收购信托公司等方式曲线开展PE业务。

1.通过境外子公司开展PE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在境外设立投行子公司开展PE业务,是当前法律环境下行之有效的业务模式。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规避《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同时也可以满足银监会的监管规定。2007年,工行通过工银亚洲投资阿里巴巴被认为开创了商业银行曲线PE的先例。目前,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等都在香港设立了从事直投业务的子公司。由于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首先要获得批准,其次要符合境外的注册和纳税要求,又增加了银行的营运成本,因此这种方式主要为大型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路径选择。

近年来,借道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商业银行介入PE业务的便捷之路。各商业银行均积极通过在港子公司参股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相应投资。由于产业基金有产业政策导向,与纯粹商业化的PE投资相比,风险较低,但是基金的设立需经过国务院、发改委和银监会三部门的审批,往往也只有大型商业银行可为。例如,中国银行通过中银国际投资渤海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在其2亿元注册资本中占比48%达到控股,中行既可以作为出资人获得收益分配,又可以作为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基金的投向和运作。再如,建设银行通过建银国际在国内设立了建银国际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已设立医疗基金、文化基金、航空基金等,PE基金业务成为建银国际未来业务的重要增长点。2009年,工行与江西省政府合作设立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双方各自出资50%,以合资模式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如果商业银行直投业务首先从产业基金做起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探索模式。

2.通过收购信托公司开展PE业务

由于其受托财产种类繁多且其产品及可投资范围最为广泛,信托公司素有“金融百货商店”之称。银监会规定,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股权类信托产品。因此,通过收购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开辟了一条从事PE业务的途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寻找收购对象,扩展自身混业经营的平台。2007年,交通银行首个获批重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组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此后,建设银行也成功收购合肥兴泰信托并更名为建信信托,而招商银行与信托也顺利联姻。2010年,兴业银行也成功控股联华信托取得信托牌照,加快了综合经营的步伐,也为银信合作业务奠定了基础。

2009年《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出台,未来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后,商业银行进军PE市场又将增加新的路径。

(二)间接模式

1.与有关机构合作

商业银行可以分别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合作开展PE业务。在私人银行业务下,商业银行可以联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针对其高净值客户发售理财产品参与PE业务。如,光大银行联手北京星石投资等5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端客户推出的“阳光私募基金宝”理财产品以及中信银行与中信信托发售的“锦绣一号”私募股权信托计划等。私人银行部门所拥有的高净值客户已成为当前中国股权市场基金募集的重要LP(有限合伙人)群体之一。银行通过代表客户开展尽职调查挑选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将投资风险、特点、投资对象信息及时传达给客户,在投资后期监督机构投资行为符合规范并及时披露信息,借此留住优质客户,防止大额存款流失。

同时,商业银行凭借其独有的网络和客户资源正在以强势间接LP的身份谋求与GP(普通合伙人)的长期合作。银行通过对所掌握高净值客户的资产总量、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方面进行筛选,推荐合格投资者完成资金募集,通过掌握的中小企业客户资源,为基金筛选推荐投资项目,作为中介获得相应的佣金和利润分成。比如,2009年初,工行首推“PE主理银行”计划,作为财务顾问,工行既为GP提供项目资源和LP,又为其高端客户提供了增值服务。工行在基金投资项目决策中参与意见,确保大客户的收益,同时将GP管理费中的两成作为自己的收益,当回报率超过20%时,工行还享有优先分红权。

2.提供综合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为PE机构和成长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的PE综合金融服务,在分享PE市场高收益的同时,也为将来参与PE业务储备人才、积累经验。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其丰富的客户资源主动为PE推荐投资项目,利用其广泛的信息储备为PE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企业资信评估服务,此外,银行还可以开展投资评估、财务顾问和资金托管等形式多样的中介服务,丰富中间业务品种、推进金融创新。2008年7月,浦发银行成为首个推出PE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商业银行,以“财务顾问+托管”的方式,陆续与多家基金展开合作。虽然商业银行以这种模式参与PE业务获利有限,但由于无须承担较高的股权投资风险又可为将来深入开展PE业务打下基础,所以这种模式当前被商业银行普遍采用。

(三)创新模式

虽然商业银行开展PE直投业务获得放行尚需时日,但现行政策框架还是为其预留了一定空间,利益驱动下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探索出新的业务模式。

1.设立FOF

商业银行虽然被禁止直接从事PE业务,但是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此可以通过设立FOF(基金中的基金)参与PE市场。设立FOF后的具体运作方式,取决于相关的客户群体、投资对象以及投资主体的资源和能力。对于比较熟悉的产业领域,设立的FOF可以直接投资于信托公司的私募信托计划;对于不太熟悉的领域或者资金来源于稳健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可以投资于其他FOF。

2.提供跟进贷款和期权贷款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银行作为传统的资金融通媒介作用在逐步弱化。因此,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寻传统信贷业务与PE业务的有机结合。实践中,有些银行(如,工行的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在PE股权投资项目中提供了跟进贷款的设计,在提供股权投资资金的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发放贷款,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从而实现了股权和债权的结合,有效降低了银行的投资风险。此外,在当前我国加快产业重组步伐的形势下,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允许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也为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提供了空间。

当前,一种叫做期权贷款的创新金融工具正在银行业内悄然兴起,具体操作方式为:银行牵头与私募股权基金展开合作,共同为银行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资金;在贷款协议中约定把贷款作价转换成相应比例股票期权,由私募机构持有,在行权期内行权;待客户成功IPO后,私募抛售股票,银行按之前约定比例分享一级市场股权溢价收益。在这种方式下,如果银行议价能力强的话,获得的收益将十分可观。

三、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建议

虽然充足的资金储备和丰富的项目资源使商业银行发展PE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商业银行还是不应贸然激进,应该充分认识到PE市场的风险,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带来的启示。尤其当前我国PE市场还处于初创期,相关立法和制度安排还不完善,现阶段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应该未雨绸缪审慎推进,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晰而明确的发展战略。

(一)流程与制度设计方面

相对于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PE是一项风险相对较高的新兴业务。如何制定科学的业务管理流程,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是商业银行大力发展PE业务前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只有在投资前的项目筛选、投资组合的构建、投资后的管理与退出等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业务监督和运营控制体系,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恪守“风险第一”的原则思想,商业银行才能真正从PE业务中获益。而这又需要制定有效的人才战略,引进、培养一批精通财务、法律和技术的投资管理人才,并且制定相应的薪酬和激励制度。

(二)业务模式选择方面

在具体项目投资模式上,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地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尽量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尽量回避风险极高的早期启动阶段投资,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选择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三)资金托管方面

股权投资周期一般较长,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且资产流动性较差,因此,流入PE市场的商业银行资金需得到有效隔离和严格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托管人一般由商业银行充当,但是当商业银行自身充当基金管理人时,如果仍然由其托管,则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如果由其他商业银行托管,又会出现交叉托管相互勾结的情况。面对这种两难,就需要引入新的独立托管人。央行作为“最后的借款人”,可以作为托管人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在保障商业银行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篇2

一方是獲利至上的資本意願,一方是資金飢渴的餐飲企業,如何才能順利牽手並達成共同經營理念、最終修成正果?

優勢資本主管合夥人吳克忠坦言:「資本市場其實從來不缺資金,關鍵問題是許多餐飲企業在尋找融資時應該先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商業模式都設計好。要先考慮清楚企業要做多少事,需要多少資金,而非指望著拿到錢後再考慮這些錢能做多少事,這種思考方式反而會讓企業做不大。吳克忠說,「餐飲企業找不到錢往往是因為沒有足夠吸引資本的能力。

分分合合 曲折牽手路

清科研究中心資料庫資料顯示,2005年~2011年,已經披露的大陸餐飲行業的投資事件為37起,其中已經披露投資金額的投資案例為22起,披露的投資金額總額為6.97億美元,平均投資金額為3,168萬美元。相比於其他行業而言,大陸餐飲行業的投資事件相對較少。

事實上,由於餐飲企業簡單的商業模式和持續的盈利能力,從2005年起投資機構曾有過一波熱情,並在2007年~2008年達到高峰。

比如2005年一茶一坐獲得了IDG資本以及海納亞洲的1400萬美元的融資,2006年普凱投資聯手3i投資基金共同投資小肥羊,2007年真功夫被今日資本、聯動創投相中,獲得3億美元的融資,之後的麗華速食、老娘舅、巴貝拉、亞洲蕉葉、奇火鍋、百富餐飲、呷哺呷哺、俏江南等餐企背後都有包括晨興投資、凱雷投資、深創投、鼎暉投資、賽富基金等知名投資機構的身影。

在那段曾經的鼎盛時期,餐飲企業享受資本盛宴的同時,資本逐利的本性也在逐漸暴露,獲利退出終究是投資機構的終極目標,然而在餐飲界成功退出的案例並不多見。除了2008年小肥羊在香港上市,大多數殺入餐飲行業的投資機構們還在苦尋退出之路。

然而,之後的路似乎越走越窄。2009年幾乎無餐飲行業融資案例,而2010年~2011年也僅有望湘園、金錢豹、心品印象等5家企業獲得注資。

雪上加霜的是,2011年下半年,由於中國證監會提高了大陸餐飲企業的IPO門檻,證監會對餐飲業上市的謹慎態度,讓大陸餐飲行業一度陷入上市難的困局,資本方對餐飲企業的投資也再度陷入了冰點。

據統計,目前大陸A股僅有寥寥數家餐飲企業,包括全聚德、西安飲食、湘鄂情和綿世股份。此外,名軒控股、小南國,包括已通過上市聆訊的俏江南上市地點則在港交所,而這些都只是鳳毛麟角的個別案例。值得欣慰的是,2012年上半年港交所和證監會連發餐飲企業上市指引,被指是為餐飲企業融資困局鬆綁。這對於當前餐飲企業的融資大環境,或許是一劑強心針。

快速做強 資本青睞共贏機制

「資金能否順利進入餐飲行業往往是產業轉型能否成功的前提。一位資深投資人指出,目前大陸餐飲行業小而散,近5年來餐飲行業競爭成倍增加。由於餐飲企業多為輕資產,在傳統的銀行融資管道上受阻頗大,亟待與資本對接成為了幾乎每家謀求發展的餐飲企業的共同心聲。

如何能快速做大做強是吸引投資機構的關鍵因素。吳克忠坦陳,資本對於做正餐的餐飲企業並不看好,因為可控性差,廚師的能力往往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而餐飲企業要做大,不能單一地依靠廚師,這類企業想要與資本對接就需要有所改變。

篇3

一、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国际模式分析

从海外国家和中国台湾的情况来看,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独有会员自营,这种模式的交易所为银行专门设置一类会员进行自营,但银行不能直接参与国债期货的经纪和清算业务,这些业务由集团的子公司进行,如日本;第二种是非独有会员自营、经纪、清算,这种模式的银行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可以申请同一类会员,进行国债期货的自营、经纪和清算各种业务,如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第三种是集团子公司客户模式,银行通过控股集团的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以客户的形式进行国债期货交易,也不直接参与国债期货的经纪和清算业务,如美国和韩国。

(一)独有会员模式(日本)

日本上市国债期货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参与者主要分为四类,其中一般参与者的权限最大,可以交易股票、所有的证券及衍生品,国债衍生品参与者则只可以交易国债期货及国债期货期权。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本地券商、外资券商、期货公司和非本地注册的国外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四类参与者,但银行只可以成为国债衍生品参与者。目前国债衍生品参与者有39家机构,包括城市银行、地方银行、信托银行还有其他的银行类机构。而从国债衍生品参与者的最终成员构成来看,这类会员实际上是专门为银行的自营交易而设置的一类会员。但日本的银行不直接参与国债期货的经纪和清算业务,这源于日本采用类似于美国的金融控股混业经营模式。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走向混业经营。1992年,日本正式颁布了《金融制度改革结案》,其核心内容是银行与证券公司以“异业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收购,实现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1998年6月制定《金融体系改革法》,允许银行,证券,保险各种业之间的相互参与。此后,新成立的金融集团基本都有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的子公司。

以日本的三大集团控股公司为例,瑞惠控股的Mizuho Securities和Mizuho Investors Securities是东京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一般参与者,三井住友集团的SMBC Friend securities和SMBC Nikko securities是东京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一般参与者,东京三菱金融集团的Mitsubishi UFJ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是东京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一般参与者。

(二)非独有会员模式(德、英、澳、印)

1.德国

德国一直以来都坚持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现行的德国《银行法》第一部分的第一条规定了银行可以从事证券承销、自营买卖、经纪各类金融工具等12 项业务。德国的欧洲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主要有非结算会员、直接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三种。这三种会员都能从事自营、经纪业务和清算业务。欧洲期货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半数为商业银行,包括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和巴克莱银行等,这些银行可从事自营、经纪和清算业务。

2.英国

英国采用类似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 1986年和1987年通过金融服务法的修改,规定银行可以直接扩展到证券等其他类型的金融业务。目前英国的LIFFE采用单一会员模式,即不根据自营和经纪业务进行区分,银行也可以成为交易所的会员,例如目前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英格兰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等近30家银行都是LIFFE的会员,可以进行自营、经纪业务,他们同时也是清算结构LCH.Clearnet的会员,从事清算业务。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证券承销和交易、基金管理等几乎覆盖所有金融服务领域的业务,其银行体系与欧洲接近,基本上是全能银行。目前衍生品交易所ASX 24允许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成为交易所的会员。例如瑞士信贷悉尼分公司、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澳大利亚分公司、麦格理银行等银行都是ASX 24的会员,同时也是清算机构ASX Clear(Futures)的清算会员。

4.印度

印度在1991年金融改革之后,开始允许银行从事各种非传统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外汇交易、股票经纪及其他收费业务。

根据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在会员上的规定,拥有《外汇交易管理法案》规定一级交易商资格的银行,只要满足“净资本50亿卢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Net NPA低于3%、连续三年盈利”四个条件,可以成为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货币市场的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专业结算会员,即可以进行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和清算业务。

(三)集团子公司客户模式(美、韩)

1.美国

美国的混业经营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9年的GLB法案(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明文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第20和32条,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升格为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业务。目前一般学者都认为美国采用的是纯粹控股的混业经营模式,即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由不同的子公司经营。

银行控股公司法的Y规则授权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从事FCM业务,为客户进行交易和清算,但要求该FCM业务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独立股份子公司管理,银行控股公司只允许从事非FCM业务。

目前美国很多金融集团都有相应的子公司负责衍生品的经纪和清算业务。例如富国集团(Wells Fargo Company)旗下的子公司富国证券(Wells Fargo securities)是CME的清算会员,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旗下的子公司花期全球市场(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是CBOT和CME的清算会员。这些子公司都是期货佣金商(FCM),可以集团的衍生品经纪和清算业务。

而根据CME集团对清算会员的规定,清算会员的全资子公司、100%控股关系的母公司以及母公司100%控股的其他子公司,都可以享受清算会员在交易手续费和履约保证金上的优惠。这样,在金融集团已有负责衍生品业务的子公司成为清算会员的情况下,银行基本上都是通过集团下面的相应子公司来完成国债期货的交易。例如,富国集团(Wells Fargo Company)旗下的银行如Wells Fargo National Bank、Wells Fargo Bank, LTD则以富国证券(Wells Fargo securities)为通道进行国债期货的交易。见图1。

2.韩国

韩国在2000年11月通过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为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一般学者认为目前韩国采用类似美国的纯粹控股的混业金融模式,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业务由不同的子公司独立负责。例如,KB金融集团下面有Kookmin Bank、 KB life insurance、 KB Investment & Securities Co., Ltd等经营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子公司。

目前韩国多数金融集团旗下都有相应的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以衍生品会员的身份从事着期货的自营、经纪和清算业务,见表2。

(四)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模式比较

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方式主要与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有关,但总的来说主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

直接模式的国家往往采用全能银行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全面经营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这种模式主要有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直接模式的好处在于银行庞大的网点和客户资源能得到充分地利用,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缺点在于风险无法得到隔离。一旦银行业务或者期货业务或者其他业务经营失败,都可能导致整个公司的业务都无法经营下去。

间接模式的国家或者地区往往采用纯粹控股的金融混业模式,即最高一级的控股公司只是起到金融控股的作用,控股公司下面设立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不同业务的子公司。这种模式的银行实质上并不参与国债期货经纪、清算业务,但是对于那些以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集团来说,或者由银行升级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集团而言,银行间接地参与了国债期货的经纪和清算业务。这种模式主要有美国、韩国、日本。相对于直接模式,间接模式在风险隔离方面做得比较好。由于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子公司经营,财务独立,当某一子公司经营失败的时候,基本不会影响其他子公司或者其他业务。而且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子公司进行经营,实际上仍然保留着分业的监管模式。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的模式分析与建议

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模式分析

(一)会员模式

1.自营交易会员模式

商业银行直接在中金所交易,成为自营交易会员,不再另寻交易通道,但是需寻找全面结算会员为其结算。

2.自营交易会员+特别结算会员模式

该种模式是中金所现有两种模式的一种整合。按照现有特别结算会员的规定,其能为交易会员结算,但没有明确能否为自身做结算。不过商业银行如果在具有为其他交易会员结算的基础上,当然也具备条件为自己结算。

3.自营交易结算会员模式

交易结算会员模式是中金所现有的模式之一,即既能直接在中金所交易,又能为一般国债期货投资者进行结算的模式之一,如果将这种方式运用到无经纪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就相当于银行以自营方式直接在中金所交易的同时,能为自身结算,不能为其他交易会员进行结算。

(二)非会员模式

1.期货公司客户模式

在客户模式下,商业银行的交易、结算均通过期货公司间接进行。这种模式与现在的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交易股指期货时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方式相同。

2.集团子公司客户模式

这种模式在金融混业经营略微严格的国家得以广泛运用。基于分业经营的原因,国内商业银行无法直接控股期货公司,但通过商业银行的母公司(一般是金融控股集团)间接控制期货公司,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就同时包括了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期货等。

(三)模式比较

1.经济成本

会员模式与期货公司客户模式比较来看,会员模式的交易成本较低,但需要额外的结算资格成本,包括制度建设和人力物力成本等。对于客户模式,期货公司要从中收取高于中金所标准的交易费用,在商业银行成交量较大时,多支出的交易成本较会员的大。如果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商业银行在金融控股集团的期货公司子公司中进行交易和结算,在获得专业的服务的同时,花费的成本实质是在系统内流转。从经济成本的角度考虑,集团子公司客户模式更优。

2.保密性

交易所每日会公布前20大结算会员的持仓情况,商业银行如果选择成为交易结算会员,其持仓会变得透明化,不利于其交易策略顺利执行。

3.风险控制

如果采用会员模式,需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一旦建立的体系不完善,其隐含的风险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结算业务需要承担着交易方的穿仓连带风险,当结算的交易方穿仓时,结算方需先垫付资金,再向交易方追讨。

其二,商业银行还有一个特殊的角色――资金托管方。如果银行要同时参与交易和结算,资金托管仍然是它自身。在这样的情况下,其风控体系构建就显得更为复杂。

篇4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1-172-002

一、引言

基于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的模型中,主要有股权资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股利贴现模型、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和经济增加值的估值模型。下面,我们对收益法中各模型进行定性分析,选出适合餐饮业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模型。

二、股利贴现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股利是股东对企业利润的分配,也是企业权益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现金流量模型包含着股利贴现模型。但是他们还是有区别的:股利贴现模型侧重的是利润分配;而现金流量模型更侧重于价值的创造。股利贴现模型只适用于公司股利政策相对稳定,并且具有很长的股利发放历史的企业进行估值,但是估值的结果为股权价值,再加上债权的价值即为企业的价值。在我国餐饮类上市公司中,由于公司投资机会、控制权稀释、企业资本成本、资本保全、融资环境和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股利政策十分的不稳定,股利发放的波动性很大,难以合理预测,而且使用该模型计算出来的价值为公司权益价值,仍需对债券价值进行估值。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并不完善,就负债而言,企业的风险和市场价格就很难评估。所以,该模型对于我国餐饮业上市公司不太适用。

三、公司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未来收益的折现。企业的收益从本质来说可分为利润和现金流。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该使用哪种形式的未来收益来进行估值呢,这得从两者差异说起。

首先,会计处理方式不相同,使得利润和现金流不同。如存货的计量方法不同。例如企业若选择“先进先出法”,将会提供比较大的收益和存货估价,财务报表上则表现为较高的利润;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则相反。企业对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也会致使两者的不同。

其次,企业净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实际收入和支出的差,从实务的角度来讲,并不容易被更改。但企业的财务利润会受到会计计量方式以及计算程序的影响。并且如果财务管理人员考虑当前的利益,很容易对企业利润做出人为的修改,使得利润的可靠性比现金流量差。

研究和实践表明企业的现金流量决定着企业的价值,而非企业的利润,企业价值的变化由现金流量的变化决定,而企业价值的变化与利润的变化并非一致。因此,用现金流的方法比用净利润的方法更加准确和客观。目前,在我国最具有影响力的方法也是现金流量法。此外,本文选择公司现金流量法作为我国餐饮行业公司估值方法还因为:一,企业现金流折现法能如实反映风险投资的现金流以及企业所有资本的盈利情况,有利于对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做评估。第二,当我们运用企业自有现金流折现法的时候,对于某些价值因素的确认,如果财务杠杆变化了,计算起来也比较方便。

四、EVA评估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EVA评估模型也是当前常用的一种价值评估模型。其理论基础就是公司的价值等于当前投入的总资本与未来的EVA现值的总和。该模型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所有的资本成本都考虑在内,同时提出了要创造真正的价值,必须收益大于资本成本。该模型直观的反应了价值驱动因素,为了便于公司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发展,把管理绩效和公司价值有机的结合起来。

EVA如果满足了一定的假设条件的话,在某种程度上和现金流折现法是相似的,但是该模型实际运用起来却有着自身的局限性,适用范围也比较小。主要原因是,EVA这个概念本身来源于美国的业绩评价指标,但是该指标在我国适用性不强。首先,EVA 评价体系是根据美国的会计准则而设计的,由于核算和会计制度的不同,调整起来也就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难度。当然,计算起来也就十分的繁琐,并且还受认为因素影响,就可信度而言,调整以后的更差。其次,由EVA=税后净经营利润-资本成本这一公式可以看出,EVA估值模型本质上仍然属于经济利润折现模型,它只是把经济回报考虑了进去,并没有把风险流量考虑进去。因此,EVA 估值模型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等价于现金流模型,但是该模型非常全面的改进现金流量模型,只是对评估视角做了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在实务中EVA 估值模型并不适用于我国餐饮行业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如果仅仅作为可比方法或理论上的探讨,还是可以使用的。

五、公司自由现金流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的比较选择

按企业最终剩余索取权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现金流量模型细分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模型和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模型认为公司剩余的唯一索取者是股东,股东权益的价值就是公司的价值,后者则是把包括股本和债务的提供者,也就是企业所有资本的提供者作为企业剩余现金流的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也就是企业整体的内在价值。在实务中,由于折现率的确定方面,大多数公司使用的是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把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当成折现率,股权现金流折现模型则把股权成本当成折现率,而股权成本由于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比较大,所以计算起来非常的困难,并且很复杂。例如,当公司的债务增加时,公司实际的风险是增加的,这时,股权的资本成本也就随着公司的债务增加而上升,但是究竟上升多少很难量化。但如果是在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中,WACC估算起来比较容易,并且受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比较小。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其中的原因。

D=公司债务价值

E――公司股权价值

KD=负债的税前成本

KE=所有者权益成本

t=公司税率

篇5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2月5日

一、O2O模式的涵义

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移动电子设备的兴起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O2O逐渐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

那何谓O2O模式呢?很多专家及学者都认同“O2O”即“Online To Offline”,指将线上营销、线上购买带到线下经营和线下消费,通过打折、提供信息、服务预订等方式,把线下商店的消息推送给互联网用户,创建了一个全新的、共赢的商业模式。

然而,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笔者认为“O2O模式”确切来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生活消费领域通过线上(虚拟世界)和线下(现实世界)互动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即线上线下互动模式)。

融合是O2O模式的核心要义,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Online to Offline模式(线上交易到线下消费体验),这也是被广泛接受的模式。

2、Offline to Online模式(线下营销到线上交易)。

3、Offline to Online to Offline模式(线下营销到线上交易再到线下消费体验)。

O2O模式的多层次发展及应用也将越发为消费者所接受。

二、餐饮O2O模式在鹰潭市的应用

O2O模式的“线上支付、线下消费”理论与餐饮业的应用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迅速占领传统餐饮市场。

1、餐饮业与O2O模式相结合的意义。对于餐饮服务商来说,O2O模式可带来大规模的忠实消费者,进而能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获取庞大的消费者数据信息,借助网络化的数据交换及反馈传播能进一步扩大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还能为商家带来更多的利益。

对于消费者而言,O2O模式提供及时、丰富、全面的商家折扣数据,可以快捷筛选并订购合适的商品或服务,而且可以享受到价格实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2、餐饮业实施O2O模式的一般流程。O2O模式的特点是将线下商务与互联网的完美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实物交易的前台,通过互联网这个前台进行在线结算,然后到实体店进行实际消费。餐饮业实施O2O模式的一般流程是:(1)开放式前台。开放式平台以网络为基础,借助用户身份和优惠消费凭证识别,实现本地化服务,高效互动;(2)消费者可以通过移动设备及电脑等,在网络前台上获取餐饮企业的资讯,可以选择自己喜爱的餐饮服务营销;(3)餐饮服务商前台收到顾客订购的信息,也可以通过网络前台服务商向餐饮企业反馈相关信息;(4)餐饮服务商依据消费凭证到实体店消费,实现网上订购,线下消费;(5)消费者资料的分析与餐饮服务商改善自己的服务。

鹰潭本地的餐饮企业如时鲜酒店、黄记餐饮,连锁的有忆江南餐饮、韩都烤肉、港鲜汇火锅等等都采用了这种操作流程。

3、鹰潭市O2O模式应用的主要形式。结合鹰潭市O2O模式的具体应用,我们发现餐饮业O2O模式操作时主要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营销及完成消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点评:各种餐饮消费的点评数据(也包括点赞模式),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2)餐饮团购:鹰潭本地知名站点有中国红团购网;0701微淘网;鹰潭漾会网等。同时,也借助如美团网、58团购等。

(3)餐饮预订及外卖:网上预订及外卖服务,如鹰潭肯德基、必胜客等。本地知名的土菜馆也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当然,这种主要是采用线下营销到线上交易再到线下消费体验的方式。

(4)美食交友:借助美食网站结合餐厅特色策划专门的美食交友活动,在线上招募美食达人,在线下进行美食品鉴与交友活动。(如鹰潭龙虎山大漾会台湾美食节,建设路美食一条街等)。

(5)餐饮私人订制:餐饮服务商以推动市场需求,主动推出的一项服务。私人定制的规模目前相对较小,但是微商的发展进一步助推这种形式的扩展。

三、O2O模式发展前景

现在,线下各行各业普遍面临的形势是暴利不在,需要寻求提高附加值的升级之路。通过创新,实现服务差异化、产品多样化、个性化定制都符合消费潮流的发展方向。

而O2O模式正好能够满足这种需求:(1)低成本接近高价值客户;(2)市场细分及产品差异化;(3)服务差异化助推产品增值。能够对目标消费群进行细分,推动个性化的定制需求,设计多样的风格,与消费者对接、合作,实现产品的增值。

O2O区域性特点非常显著,业务主体是基于实体商业的。企业实施O2O模式,将线下和线上两者融合在一起,有利于增强线上商品的实体感受,也拓展了线下商品的销售渠道,线上线下互赢互利。

鹰潭市餐饮企业要坦诚接纳O2O模式,让其成为企业竞争及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抛开局限性,新的商业模式带来新的商机,期待O2O的美好明天。

主要参考文献:

[1]苏涛.020电子商务商业新模式分析[J].经营与管理,201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