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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审计的法律规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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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审计的法律规定

篇1

二、境外工程审计的重要性

一方面,从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来看,境外审计是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盈利能力的需求所在。长期以来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工程项目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国际工程项目则有其特殊性,不同国家国情不同、法律要求不同,项目建设条件存在很大差异,企业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就必须对境外项目风险给予严格的管控。一旦风险转变为现实,企业将有可能遭受严重损失。而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则可以帮助企业加强项目的论证与调研,完善项目建设管理,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并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同样在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从事境外工程项目建设,也需要遵循国际惯例,开展严格的审计工作。审计跨境直向海外是国际审计惯例和共识,企业承接境外工程不仅服务于经济效益的增加,更肩负着经济外交的重任,因而境外审计是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三、境外工程审计的重点

从近年来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的实践来看,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涵盖可行性论证、合同履约、资金管理、工程决算几个方面。

(一)可行性论证

无论是国内工程还是国际工程,都具有工程项目本身的共性特征,因而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内工程项目对风险损失的追溯可以看到,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及设计阶段直接关系到后续的成本投入,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问题,远远比开工后重新变动更改造成的损失小。同样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对工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缺乏足够深入的调研,就会给后续的建设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所以境外审计的重点之一就是要考察立项决策是否具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基础。

(二)合同履约

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直接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在承接境外工程项目时,应当对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过程、合同的管理质量等进行严格的审计。合同条款内容不仅涉及国家法律问题,还体现出双方权益的对等,如果企业未能对合同条款认真研读分析,就有可能忽视其中有损企业利益的环节。另外国际项目的承接与汇率问题息息相关,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周期、进度、资金问题都有可能因为汇率变动引发,如资金追加不到位,投资超过预期等,并因此影响到工程进度。

(三)资金管理

境外工程项目涉及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和往来,而且建设周期较长,其资金风险随之增加,所以企业资金管理也是审计的重要环节。企业具备严格的监督控制机制,才能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资金的非法挪用。境外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收益,境外账户开设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流出是否体现不同岗位间的控制制约关系、资金使用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资金往来是否合理,税收缴纳是否及时等,都需要企业在审计工作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工程决算

工程决算阶段也是项目的尾声,在项目竣工前,企业需要审计决算是否真实、合规。项目即将竣工,企业应当检验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全履行,对于工程变更问题,企业应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避免工程款高估。决算审计过程中,工程决算书不仅涵盖的核算项目较多,而且对相关原始票据的验收也比较困难。从事境外工程时,企业所取得的各项原始票据在真实性的判断上难度较大,甚至有的费用在发生时仅具备收据凭证而非发票。

四、境外工程审计的策略

针对境外工程项目审计的难点,企业应重视对项目的前期论证,强化风险管理审计,综合应用不同的审计方法,组建专业化的审计队伍。

(一)重视项目前期论证

项目前期的论证直接影响最终的决策,对项目设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是企业参与境外工程的前提和保障。由于企业参与境外项目的历史较短,积累的经验不足,而且境外工程涉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建设需求,企业在立项决策阶段应当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经营范围的合理性。企业需要确保境外项目的立项具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避免盲目参与其中,而且在立项前期,企业应认真听取广泛的专家意见,深入研究项目的关键技术。作为审计人员,要从专业角度对项目资金来源、管理流程等信息进行严谨的分析,谨防立项风险,并通过参与工程概算、预算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前期的考察。如果项目没有经过前期的审计,企业则不应签约。

(二)强化风险管理审计

境外工程项目有着非常特殊的运作规律和内外部环境,企业不仅要注意防范项目建设本身的风险,还要关注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风险,与当地部门和人员的沟通是否顺畅等多方面的国际性问题。因此,境外审计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强化风险管理审计。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审计人员要注意合同是否符合所在地区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规定是否合理,加强保函项下的风险管理,确认保函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内容是否严谨,同时还要关注汇率风险情况。其次,项目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人工成本和资金管理等关键内部控制上容易存在薄弱环节,审计人员要认真审查资金的流入流出是否和项目进度保持一致,确认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否超出预算范围,成本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施工项目管理流程是否科学。最后,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计人员应严格对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防止不合理的工程变更以及工程款虚增风险。

(三)综合应用审计方法

由于境外工程项目审计难度显著增加,企业开展审计工作时也应注意对多种方法的综合应用。一方面,企业应将境内审计与境外审计相结合。从事境外项目的企业一般为国内企业的下属单位,因而通过对国内企业的审计,可以了解其经济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而为境外审计提供参考。而境外审计作为工作的重点,应当在正式开展前广泛收集境内资料。另一方面,企业应将资料分析与走访调研相结合。企业不仅要围绕工程项目对有关的账簿、票据、会议纪要等资料加以分析,同时也要加强走访和调研,如分析资金往来和建设实际是否吻合,主动与重要岗位的员工座谈等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追溯问题根源,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便在后续工程中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篇2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以获取建设单位审计认可的确定土建工程实际造价的文件,是反映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问工程款结算关系的主要依据。它与土建工程预算前后呼应,既是对工程预算的再确认,亦是对工程预算的再修正,是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评价施工质量,分析投资效益的关键性资料。决算文件制定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关系到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所以,建设项目的各级管理部门都应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探讨

1.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一)成立审计小组成立审计小组是开展审计工作的组织准备,其成员配备主要根据被审项目的复杂程度、审计时间的长短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因素确定。审计小组人员还应集中学习有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必要的业务知识。

(二)收集资料按照委托意图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是审计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在正式实施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必须首先收集与工程施工和审计有关的所有资料。如竣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施工鉴证资料、定额标准、地方性取费文件、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另外应了解施工要求和施工过程,增加审计的感性认识,以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

2.选择合理的审计方法

确定审计的基本方法工程审计方法有多种,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应根据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工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等确定具体的审计方法。如果审计工程为重点工程,或审计人员认为决算编制不好,就应采取全面审计的方法,对决算包含的全部内容都进行审计,无论是工程量计算、取费、还是定额套用等等,都应面面俱到,全面审计。如果针对决算中的问题或被人举报的部分进行审计,则采取重点审计方法,比如重点审计决算编制中定额的套用及取费情况,这样可以抓住重点问题,省时省力。另外还有经验审计、单方造价审计等等多种方法。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应根据拟审计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托要求等等灵活选择。

(一)逐项审查法。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好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计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计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计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结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计进度的情况。

(二)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三)筛选法其实是一种对比审计方法,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和高度,甚至是规格上都有很大差别,但是,工程造价的每一个环节和工序中,工程量,用工量在平均单位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利用单位数值变化较小的特点,在进行审计时候,将各种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并综合分析,统计编制工程量,造价,用工量等几个方面的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的建筑标准,进行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就直接采用,但是如果没有筛选下去的部分,就要重点详细审计,如果要结算的建筑面积标准和所编制的表有很大的区别,或者是适用的标准不同,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筛选方法操作简单,便于迅速发现问题,适用于小规模的审计,不适合全面审计。

3. 做好审计实施的管理

在审计实施阶段,通过对决算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及取费等正确性的审计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一)工程量审计。工程量是指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大小数量,它是计算直接费的基础,是从根本上决定着建筑工程造价的。近几年来工程决算中的主要问题都表现在工程量中,所以,加强工程量审计势在必行。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计。首先,要明确审计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计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计。

(二)建筑面积的审计。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每一层的外墙所围起的水平面积之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工程量计算程序上的第一步,它不仅是考核工程造价指标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直接费的基础,因此正确计算建筑面积十分重要。

(三)审计主体部位的建筑面积。首先查看建筑工程的层数,尤其要注意每一层形状上的变化,其次审计每一楼层的平面图,认真核对长宽尺寸,以每米为单位进入公式,最后累加合计,完成主体部位的汇总工作。尤其a.地下室按照其上口处的外墙所围起的水平面积计算;b.室内大厅、回廊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c.高低联垮的建筑物,如果需要分别计算建筑面积的话,其高低跨之间的连接部位算人高跨中。审计附属部位的建筑面积。审计附属部位的建筑面积一定注意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

(四)基础工程审计。审计基础工程量时,首先看原决算书中立项的正确性,而后审计各分项工程量的大小。外墙基础垫程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按净长计算。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计算。内墙墙基:砖石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内外墙基接头的重叠部分及防潮层所占体积不扣;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基:基础垂睦面部分按其净长度,斜面部分按斜面中心线长度计算。分清有梁式与无梁式基础,地圈梁与基础梁等计算方法的差别,注意桩基础工程量的计算及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位置的确定。

三、结束语

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管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计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计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熊晓花,邹娟 关于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期刊论文] 《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 PKU -2006年3期

[2]-马秀芳 浅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决算审计质量的分析与思考[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2011年10期

篇3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 of municipal construction project final accounts reflect actual cost and investment benefit, is used for the delivery of newly increased fixed assets. The article elabora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final accounting problem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proposed in the final process of coping strategies.

Key words: municipal construction project final accounts;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共同完成的,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资料,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乎续的依据。因此,如何解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正确核增固定资产,己经成为领导及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难办的原因

l、市政建设工程连带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对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中一定会迁涉到拆迁安置问题,由于征地、确定安置房的设计方案、落实安置房的地块需经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审批手续关卡多,程序繁锁,这样就拖延了工程决算时间。再则,在实际工作中,道路建设工程本身特点就是工期短、建设速度快,而安置房建设需要较长的工程期限,如果将两者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施工,必定会造成工程决算的延迟或推迟。

2、由于工程决算超出工程预算,致使工程决算无法办理

有些工程项目,工程立项时投资测算为某一定数额,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按时开工建设,随着物价的上涨,当时测定的预算数已远远满足不了本年的决算数额,并且近年财政资金又不能弥补这些工程的缺口资金,致使工程不能及时办理决算。以某单位为例:2005年承建的某工程,当时的预算额为500万元,由于当时没按时开工建设,到2007年底才开始施工,此时由于材料设备上涨,工程造价超出了预算价,而财政资金又无法弥补缺口额,因而至今也无法办理决算;再者,概算编制中漏项较多或任意压低,导致实际发生额超出概算数,最后概算调整与计划安排相脱节。

3、由于工程建设人员调动频繁缺乏终生责任制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是一个是非之地,有大批能人将士不计辛劳造福于民,也有人在不该拿的时候他“伸手”拿了,栽进去就的换人,造成人员调动频繁,也有主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因人事等各种原因频繁调动,前任同后来的末及时交接,造成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以某单位为例:从2008年至2011年,在这短短的4年里,主管领导一连换了3任,由于新任主管领导对前任期间的工作不了解,也就不能及时地办理工程决算。

4、施工单位人员素质及工程分包拖延决算时间

某些施工企业从表面上看作为工程项目总包,但在实际中建设单位肢解分包工程普遍存在,如打桩工程、水电工程,由于建设施工单位自行分包,但工程竣工结算均纳入总包单位,肢解了工程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最终导致了施工企业竣工结算无法及时办理。并且,一些施工单位人员素质差,不具备施工条件,其工程预算、决算均要他人代为办理,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工程决算难以及时办理。

5、审价周期过长

结算审价没有法定时间约束,建设单位审核或者委托审价单位审核没有法定期限约束,审价或者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既审价又审计,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审价。由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时间、程序、效力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些工程竣工结算先经过审价部门审价,再经审计部门审计,造成的后果还是无限期的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二、解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难的具体对策

不难看出,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办理结算的比比皆是,其原因是有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人们法制观念淡薄,建筑市场机制薄弱等原因造成的。为了改变目前这种状态,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对人民负责的思想。完善和健全建筑市场体系,要规范建筑市场,坚持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严格资质审查,提高建筑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

1、道路工程建设同安置房建设要分开立项

拆迁安置滞后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了市政府在人民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规定,应在工程项目立项时确定安置房地块,使安置房建设同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且要简化不必要的重复的审批手续,要根据道路建设和安置房建设的特点,实行分项实施,以避免安置房建设周期长而拖延道路建设工程的财务决算。

2、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申报备案工作

对于已申请立项的工程项目,要按时开工建设,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工建设,对于确定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开工建设的,要按规定上报,申请暂缓报停施工,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待重新开工时再申请建设资金,否则的话,建设工期延长,很有可能会导致工程决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必然性。

3、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款支付要按工程进度支出,要提高工程尾款额度,除留足5%的工程款外,还需要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变被动为主动。除此之外还要避免通过人情关系支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质量。当前国家税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例如:建设工程每月按工程进度完工后要及时开具完工发票,按时缴纳税款,均衡国家税收。

4、加强施工单位人员素质,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包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设单位以及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确因需要将工程项目分包的要另立协议由分包单位各自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施工建设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以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5、规范合同主体间平等关系,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

在施工合同协议的签订过程中,须遵循合同立体之间的相互平等,现场的各种联系单的签订也该如此。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严密,条款解释只有唯一性,不留活口;联系单签订必须规范,手续上应由两人以上签订,单价组成须列计算过程;现场人员须做好施工日记,以便顺利办理工程结算。

6、建设市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按工程阶段款结算或工程终造价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如若进行工程审价,审价部门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计算其工程量,只对计算过程进行复核,签证单不必再另行审查,以从根本上加强和提高结算效率。

三、结语

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禁“三边”工程,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工期;规范建筑市场,坚持工程报建制度,强化资质管理,建立责任人制度,加强和提高施工队伍人员素质,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而且要加强和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工程技术和财务人员等综合能力素质,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篇4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32-02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将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投资节约。2010年5月5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此项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应合同审核的主?w并未加以明确。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工作应由审计部门来实施,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名不正,则言不顺。目前,审计部门只能将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审计时求证的一项内容,对合同本身暴露出来的涉嫌滥用职权行为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仅追不回已形成的损失,而且掩盖了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因此,应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对审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审计评价,以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目的。下面先通过几则案例,说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医院病房楼装修工程结算审计。某医院在发出的病房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发包人不付设计费”。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负责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设计费的条款。审计部门结算审计时,将这笔费用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背离”为由审减。施工单位不认可审减结果,并以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该项目给医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王某也因贪污被某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审计部门据此对设计费予以核减是合法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因此,即使该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支持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机会可趁就值得我们深思了。为什么一个人就能随意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缺少了合同审核的关键环节,没有建立强制性的工程合同审计制度,项目负责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为承包方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一个人的不当行为足以影响整个单位,损害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不建立强制性合同审计制度,类似循私舞弊的现象怎么能够杜绝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县北环公路工程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报审一个标段造价112.15万元,审计部门核减额为58.64万元,审减率为52.30%。承包方不认可审减结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欠款凭证,一纸诉状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还清欠款。法院复核了欠款凭证的真实性,没有采信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结论,判决建设单位偿还欠款。一审二审承包方均胜诉。后来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中发现的该项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挖出工程质量监理和技术负责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受贿且和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承包合同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格与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价格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明确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如对审计结果不服时,往往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建设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大多数情况是判施工单位胜诉。由此案可以看出,一份未经审计的合同在纠纷产生时,审计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是站不住脚的,合同的效力远远超过了审计意见书。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审计,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条款,结算时审计部门仅仅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核,不能对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变得微乎其微。

3.案例三:长江堤防建设资金侵吞案。湖北荆州市长江渠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与某工程公司经理刘某,代表各自单位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施工合同。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私刻“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印章,签订了虚假的供料合同,并用假印章在银行开户,得手后分到40万元。杨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别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数据绘制假的工程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工程公司支付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杨平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魏某在没有任何监理记录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并收受工程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最后,杨平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领导、专家11人组成验收小组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工程进行了假“验收”。杨平等人利用整个项目共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206.4万元。

案例分析: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等人相互勾结,疯狂造假,通过签订假合同、绘制假图纸、提供假供货、实施假监理、编造假验收等手段,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一个超级滑稽的影子工程竟能如此步步顺畅,粉墨登场,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权力缺乏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于随意是该项目得以实施的中心环节,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假施工合同、假供料合同、假监理合同,这其中只要有一个被及早识破,就不会有后来完整利益链条的形成。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已经到了非建立不可的地步了,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未经审计部门审定,合同不得生效”,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才能把权力真正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从上述几则案例可以看出,缺乏监管的工程施工合同很可能成为当事双方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已成为实现合同监管的必要条件。应当从法规层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必须经审计后才能生效,明确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的合法主体地位,以实现审计部门对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监督。

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具体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资金投向投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建设工程得以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结算、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成败。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应相应从合同文本审计、合同订立过程审计、合同履行过程审计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同文本审计

合同文本审计是建设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意见书。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遵照审计意见书执行。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承包方单位名称是否与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上的名称一致,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现象。

2.审查合同施工内容。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其进行拟定;审查合同所包含施工内容是否经发包方管理层会审并授权;合同所述施工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一致。

3.审查合同语言表达。主要审查合同语言表达要做到清晰和严谨,减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统一,注意审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无背离其实质。

4.审查合同潜在风险。审查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清单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浮动等风险是否对等,是否承担了不应有的风险;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5.审查合同计价条款。主要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查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查结算价款部分是否注明“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审查合同金额是否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形成评标报告中标金额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订立过程审计

1.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有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当事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审查当事双方代表是否为法人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规范性。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审计意见书进行了调整,审查合同签订是否经有相应权限领??审批,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合同各页码之间是否加盖骑缝章。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合同约定施工地点原貌是否与总平图相吻合,有无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现象,订立过程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同履行过程的审计

1.工程前期审计。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审查账户科目设置及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审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管理班组是否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投标单位内部人员,有无私自分包、转包等现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单位承诺的三通一平条件是否具备,施工单位承诺的机械、塔吊等辅助施工设备是否到位。

2.工程中期审计。审查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工作量,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有无违反合同约定超额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现象;审查隐蔽工程是否经过监理单位鉴证与验收,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审查主要材料设备是否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和型号,是否具有相应的品牌证书和合同证书;审查暂估价设备和材料采购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市场询价,合同双方确认的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市场情况;工程需要变更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得到批准,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3.工程后期审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交工。如未按时交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及时得到回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适时组织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4.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合同、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图纸、变更签证、暂估价设备和材料价格确认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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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带来了飞速发展,它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交通工程建设不仅周期比较长,而且投入非常大,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相关企业和部门都积极致力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研究,以期能有效节约资金、降低建设成本,从而促进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我们总结出我国交通工程项目施工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如下:

1.单位造价居高不下

就目前国内外的建材市场价格标准来看,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价格一直是持续增长;而通常状况下,我国的建材和劳动力价格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按道理来讲建设工程的整体造价也应该低于发达国家,但是目前的市场建材标价,我国的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人力以及材料资源的造价都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2.长期忽视造价控制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工作人员更加注重的是工程价款的合理结算、施工图的审核预算等比较细致的内容,但其结果往往是收效甚微。而在实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造价控制往往是贯穿于施工过程始终的。所以说,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要想取得高速高质量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研究。

3.造价控制意识低

我国的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于国家政府的投资,所以在进行项目建设时,相关企业和建设单位通常会更加侧重于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进度的完整性以及工程质量的安全性等等,侧重于控制工程造价的人员和企业单位是少之又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法兼顾的局面。

4.缺乏合理的造价控制措施

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一直以来相关工作人员对于造价问题都极不重视,再加上受长期从业习惯的影响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的方式会出现较大欠缺,不能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造价控制标准和措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造价控制一直以来都停留在随机和无序的状态之下。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交通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工程内容繁多,对建设管理中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以及工程决算阶段的控制等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出有各自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才能真正做到小投入、大收益。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交通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投资决策、前期设计、建设项目的发包以及项目的实施与决算等诸多阶段。交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对项目投标、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再到合同的终止等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在交通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而有效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其主要方法就是要加强对合同备案的审查力度,看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看其是否和招投标过程中的承诺与要约一致。并且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要积极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努力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纠正,并积极巩固招标和投标的成效,从而达到控制施工造价的目的。

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所谓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改变和修改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并严格按照相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注意控制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增资增量的合理性,对于重大设计的变更要进行及时的研究和方案论证,并按照正常手续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待变更文件签发后,才能对工程量和投资额进行合理的调整,进而使变更生效。变更发生得越早,其损失就越小;因此要积极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严格控制好设计变更,尽力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防止因设计变更而使建设的规模变大,进而确保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实行动态管理

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就是要以市场为中心来对交通工程施工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具有多阶段性,这也就决定了其工程造价具有多次性,与建筑基本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的造价也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这也就决定了工程造价控制的动态性。尤其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于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通常会遇到一些突发性的事件,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设计和造价发生变更。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及时的分析和研究造价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而顺利实现预定目标。

4.加强计量审查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业主部门要及时检查工程实施阶段的支付情况。工程造价控制在建筑工程中起着主要的管理职责,要对施工以及监理的计量支付状况进行控制和管理。只有将工程指挥部对工程计量支付的管理检查工作做好,才能在工程建设中及时发现高估多算的行为,将工程造价过高的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以便于控制后期的工程决算。

5.加强工程决算

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决算审查也是造价管理部门控制施工造价的的重要职责之一。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大小直接决定了工程造价的水平。目前对工程竣工后的审计工作,通常是以财务审计为主,但是往往会由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准不够,对于一些涉及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上的资金问题不能较好地了解,所以业主要成立专业的审查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积极了解价格动态,收集价格信息。同时,还要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对建设的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尽最大可能地提高投资的收益,进而发挥造价人员的真正作用,达到控制工程决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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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于年月日一月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厂建设项目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2000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及各建设法人节约了建设资金,项目建设了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了的审计。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违反建设程序问题

1.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招标。审计查出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有三家建设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宜阳县污水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的规定,工程项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合同规定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公开招投标时于年月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合同,业主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

《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合同约定义务,中标项目。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厂工程建设对监理工程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行政主管或者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使用。宜阳县污水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招待费支出数额,与规定的标准有悬殊。截至年月日,宜阳县污水厂建设项目共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管理费支出数额,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厂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年月日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工程在年底已试运营,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年及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年月日,宜阳县污水厂工程建设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厂建设项目费用22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2000万元。经审核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投资额不实。孟津县污水厂工程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问题的主要原因:

建设抢、抓工期,建设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评价等手续需资金,违反了基建程序规定。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使用土地,违反了建设用地的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违规等情况的。五是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位,未按《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共和国审计法》、《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财经法规规定了的,并对问题分别了性的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正在整改,并表示在今后的所有投资建设项目不再类似问题,规定建设,为以后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的基础。

(一)对建设违反匡家建设程序问题的

1.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合同规定招标问题,审计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评价报告问题,审计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问题,审计建议《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类似问题。

5.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问题,审计规定补办手续,宜阳县污水厂工程建设正在补办手续。

(二)对违反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

1.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并建议今后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规定,以后不再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将工程质量及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人为的市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项目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市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要定额和我市,编制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投资建设项目,建设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和监理、设计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批准,原设计要出具变更资料,手续后报请市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超过30日。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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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方法,对建设资金效益的发挥具有很大作用。但是从当前的审计现状来看,依然存在审计效率低下、审计方法不适当等问题,已经成为众多人员研究的核心问题。全过程控制理论是提高基建审计效率的主要方式,可以用合理的投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实际应用效果较理想,值得分析与研究。

一、概述

英国是率先提出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理论的国家,之后美国又提出了“全面造价管理”理论,我国工程造价研究学者也开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建设项目审计作为造价核心管理思想,同时赋予了其全过程控制理论思想。传统工程审计,一般是在项目完工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此审计方法虽然也可以控制工程造价,但是不能从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把控,其发现问题时往往为时过晚,一切已成定局,常会发生预算超概算与决算超预算等不良问题,造成资金浪费。因此必须转变审计方法,将工程事后审计转化为全过程审计,提高基建审计覆盖面,从而提升审计质量。

全过程控制理论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可以从工程伊始到工程结算这一整个过程进行管理,打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完全满足现代化工程管理需求,既可以了解各环节基建项目的发展和变化特点,又可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实现了基建项目建设的高效发展。

近几年,在市场化发展的影响下,基建审计工作发生了变化,审计内容开始综合化发展,营造公开、规范的全过程审计环境已经成为基建审计研究的核心内容,在基建项目审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全过程控制理论在基建审计中应用的可行性

现阶段,我国进行基建审计时,主要将审计工作重点停留在工程竣工结算上,忽视了前期与中期审计工作,不能保证基建审计的完整性。但是经过市场调研分析发现,前期与中期也会对工程决策造成影响,进而产生较多的工程造价。而目前期审计是决策的核心阶段,是工程计量造价的基础,对后期阶段工程造价具有很大影响。同时前期与中期审计还可以给后期审计提供参考,加强了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可以高效、便捷的完成基建项目任务,具有较广的应用意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首先,节省了大量的造价费用。全过程控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减少工程造价浪费。随着全过程控制的落实,减少了估算与不正当预算问题,同时还可以及时发现预算问题,可促使施工单位加强经济核算,进而制定正确的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环境。此外,全过程控制还核实了工程价值,给今后工程积累了精确的数据与经验,可以根据相关指标的比对,找出设计薄弱环节,进而不。断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好设计变更问题,节约投资费用。其次,控制了工程投资规模。全过程控制的实施,提高了工程预防与控制力度,可以根据审计判断预期效果,而且可提高设计图纸质量,促进了工程评估工作的开展,减少了投资决策中存在的问题,规避了不良风险。最后,深入贯彻了国家政策、法规与制度要求。全过程控制的实施,合理的使用了资金,优化了市场发展环境,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减少了不合理项目投资问题的控制,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维持了市场制度,促进了基建工程的发展。

三、全过程管理理论在基建项目审计中的应用

全过程管理理论在基建项目审计中应用时,主要在审计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及报告阶段操作。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了解项目建设背景、条件和相关资料,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的基建审计程序和步骤;审计实施阶段,要求加强审计管理,及时预测基建审计中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认真解决;项目建设完成后,还要对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分析并总结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制作成审计报告。

(一)事前审计

从当前基建工程的审计现状来看,目前很多基建事前审计都不被重视。此种问题的出现与基建审计制度及程序不完善具有很大联系,也易出现招标文件编制过于简单,不能结合工程特点等情况。个别单位的某些职能部门在招标时随意更改、替换招标文件或出现审后修改文件等行为。为了减少以上问题的出现,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第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保证基建审计工作进展的前提,同时还可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进而规范审计流程、审计过程和工程造价。因此,开展基建审计时,必须了解施工方内控制度审计的问题,然后对审计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制度的作用。

第二,加强建设程序审计。建设程序审计也是我国基建项目控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对基建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工作质量等均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目前基建建设流程是否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求已经成为审计重点研究问题,可以根据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评定。

第三,建设资金审计。资金是基建审计中探讨的重点区域,只有保证资金安全,才能提高审计质量。因此内审人员必须对审计资金建设制度进行分析,及时判断审计方式的合法性,并评定基建资金的用途,了解资助使用是否满足当年基建项目建设需求。

第四,合同审计。基建项目合同是基建项目审计的重点资料,保证合同安全既可以减少审计中出现的风险,同时还能提高审计质量。一般进行合同审计时,需要对签订合同的日期与内容进行审计,比对合同与招耸樾畔。

第五,招投标审计。招投标是基建项目关注的核心内容,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参考文献。招投标审计工作的进展,既可以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同时还可以规范招投标流程和程序,对招投标工作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进行招投标审计时,主要从招投标方式、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事中审计

目前很多基建部门已经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但是依然会忽略事中审计,主要将审计重点停留在决策阶段中,虽然审计中有审计人员参与,但仅流于形式。同时,受市场环境影响,建筑市场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得到较多的资金,在施工中弄虚作假,扩大施工范围,随意签证,增加额外工程量。此外,个别施工单位为了获得中标资格,降低了工程造价,但是实际施工中却想方设法的找回投标时降低的那部分差额,通过选取价格低廉的材料施工或偷工减料,对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影响。虽经结算审计挽回部分损失,但工程却没有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因此为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要加强中期审计,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操作。

第一,工程造价审计。施工中工程造价与工程决算、协议、合同、设计及招标文件等密切联系,对事中审计质量的提升具有很大作用,因此基建项目造价控制中,主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加强材料监督,结合工程建设内容控制好工程质量监督,为提高造价控制审计力度,可聘请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强化监督和管理力度。

第二,工程质量与监督审计。工程质量审计是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中较重要的一项内容,进行审计时,主要对参与项目建设质量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基建项目质量管控中是否制定了合理的措施,得到的管控效果是否理想;审查进度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工程管控制度与执行隋况,一般可以从工程进度管控方法与管控措施进行分析。为了全面的了解基建项目发展状况,还要落实实时监督,监督工程进度,避免因工程进度控制不当影响工程质量。例如某工程进行挖地沟操作时,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一味加快施工速度,导致地沟开挖深度深浅不一,工程结算后仍需进行后续处理,耗费了不必要的资金。因此必须加强事中审计,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综合全面的控制施工造价。

(三)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全过程控制的最后阶段,也是对竣工进行的审计,可以确定基建项目全部费用。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必须在以上两项环节的基础上,认真收集工程建设资料、数据和信息,整理好设计图与竣工报告,并反复检查齐全隋况,了解竣工决算的合法性,并妥善保存基建项目完成后剩余资金。一般事后审计主要从两方面审计:一方面,对工程量计算数据与施工图示尺寸进行比对;另一方面,了解工程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计算规则,避免在计算工程量时出现错算、漏算与重算等问题。实际操作中,必须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与设计相关的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测量计算,逐项完成工程量,提高计算精确性。由于工程预算定额是工程造价计算的依据,因此实际操作中必须合理划分工程预算定额范围与接线,在使用就近定额时,还要注意定额子目,避免出现重复计算问题,做好材料管理。

目前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材料种类也不断增多,所以必须按照产品特点进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对材料消耗定额及杂费率等的规定,避免因特殊原因调高材料价格,尤其要注意发票管理。同时收费标准也是控制的关键内容,在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一定要按照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合理选取工程费率,保证计费的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取费精确性,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控制。例如钢木屋工程中已经将刷防腐油漆包含在内,所以不能重复计算防腐漆工程量。再例如,现浇混凝土构件中包含了运输水泥土的费用,实际计算时不能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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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审计的概念

合同审计是公司或国家组织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件,运用现代科学审计手段对单位的合同签约、履行及履行结果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开展经济合同审计对于单位加强经营管理, 堵塞漏洞, 防止资金流失, 提高信誉, 增加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防范合同审计风险的意义

经济合同审计通过对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以及结果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单位和促进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单位经营风险。良好的合同审计工作有利于增强单位管理,减少资金流失,增加单位经济效益。加强单位的合同审计工作目的在于实现对经济合同的全程审计监督。

(一)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方面发展不成熟,市场法制不健全,市场道德有待提高。市场中,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很多人通过不法手段,来使订立合同中的一方受到损失。这样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合同审计工作能够在微观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

(二)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单位的利益安全,降低单位风险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单位管理的重要目的。当代单位存在很多因为合同签订不当而造成的损失,这充分的反映了单位审计环节薄弱,内部控制力差。在单位开展合同审计能够防止单位部分管理人员或者是因为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合同签订不当,影响单位收益甚至生存。

三、合同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审计部门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的关系

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审计与合同主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审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把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体工作上, 应各有侧重。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部门, 具有全面监督职能, 对有问题的合同条文有修改权, 对合同价格不合理的有变更权, 重点应放在合同价款、标的金额的审计上。同时, 在实施经济合同审计的过程中, 对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正确处理审计部门与经办部门的关系

合同审计是单位的重要监督工作,拥有纠正合同中不合理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好审计部门与行政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有利于降低单位风险,提高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因此作为审计工作人员有义务听取经办工作人员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防范合同审计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济合同审计监督机制,必须建立合同审计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审计工作,单位应当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建立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的经营目的和状况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结合单位实际做好审计工作。审计工作部门要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各项审计工作权责明确,进而推荐健康有效的审计体制的建立。

(二)强化事前监督, 坚持经济合同审计审签制度,开展经济合同签订、履行、终结审计,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1、合同草签前审计。

在合同订立前,要对合同内容做进行详细推敲,严格做好事前监督工作,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主要是要审计合同的立项有无必要,内容是否合法、真实;仔细检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违约责任是否公平合理;检查合同有无必要相关部门的签字,是否盖有符合规定的单位公章。尽管我国已经步入市场经济时代,但是很多单位依然存在口头协定和不平等条款的现象,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大阻碍。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从根本上杜绝合同纠纷。

2、合同执行过程审计。

以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项目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对于变更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合法、合规性,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对账清欠工作;如果遇到违约责任,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合同执行结束前审计。

单位合同审计的最关键目标就是防止资金的浪费,减少资金的流失,因此,除了对合同审计工作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外,事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一些合同应当进行清算,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基建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一方面,事后监督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的漏洞并及时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及时的监督能将合同中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将单位的损失和风险降低到最小。

(三)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独立型

首先审计的工作人员地位独立。他与被审计者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其独立地位。其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过程应当具有独立性,使其能够不受外在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的对合同进行审计工作。另外,单位在进行部门设置的时候,要确保审计部门与其他被审计部门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在对合同审计时做到公平合理,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体现内部审计功能。

五、结论

做好单位的合同审计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合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仔细审查,在合同签订后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单位审计部门的责任就是在尊重合同法的前提下,将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到新的水平上,及时了解部门履行动态和存在问题。找出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方面的簿弱处, 为单位行政决策和经营目标设定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章萍,在工程决算审计中如何回避合同风险[J],中国城市经济,2011.8

篇9

市审计局于**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2000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2003年10月17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年及**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2000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维护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部门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不按规定时间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篇10

高校基本建设工作是根据高校特点和学校总体规划,为满足教学、办公、学习和生活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改善校园环境提供必需的物资基础。本文所指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是指我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的校园基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教学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公寓、体育场馆、校园绿化美化等项目,以及辅助学校教学的其他项目工程。

基本建设程序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其中事前阶段是指项目决策到建设实施前的阶段,主要包括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合同等几个环节。事中阶段是指工程施工阶段。事后阶段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和投资评价的阶段。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来看,这三个阶段在工程造价从产生到确定的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具有的影响力各不相同,其中,事前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为巨大。上述几个环节对于整个工程建设和工程投资(工程造价),乃至事中、事后两阶段都具有决定性的或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为了提高竞争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许多高校掀起了一股“基建热潮”,如改建扩建教学楼、校舍和后勤设施,甚至征地建设新校区等。新校区建设投资额少则几亿,多则几十亿,为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堵塞漏洞,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笔者认为高校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与投资管理,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校基建项目前期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资金筹措和偿债风险

近年高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增长很快,国家拨款占总投资的份额却微乎其微。高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教育事业费的拨款、学费和住宿费收入,而这些只能维持高校教学、科研与行政运行,有限的资金不能满足学校建设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有近90%的高校是通过资产置换筹措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向银行贷款举债发展。现在有些高校的贷款数额已远远超过其自身的偿债能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3000亿元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校的运作成本,还本付息的困难使高校背上了沉重的负债包袱,导致财务负债风险。

目前各级政府为减轻高校债务负担、防范财务风险纷纷下发通知要求省属高校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商业银行贷款,特殊情况必须贷款的,要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向商业银行贷款的,一经发现,省财政将等额扣减学校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收入,责成学校于当年年末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并追究领导责任。这使得原本举步维艰的资金筹措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或应对还贷,成为摆在高校领导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2、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

基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建项目想方设法规避招投标,有些工程项目只搞部分招投标,然后以增加工程量或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程量,或只对工程项目主体进行招投标,装修或附属工程逃避招标。二是某些中标工程的标的额,只是招投标的手段,中标金额与决算金额相距甚远。三是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不在规定期限内按中标金额签订工程合同。四是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对所招项目没有广泛深入地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致使一些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加入到投标队伍中来。

3、基建工程预算粗糙,合同签订不严谨规范,为工程决算埋下隐患

(1)没有编制明细的工程预算。有些基建工程没有编制明细的工程预算,实属“三超”工程,即建设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这给施工管理和工程决算带来很大的麻烦和隐患,超支批文和资金迟迟不能落实,也是工程决算久拖不决、固定资产不能及时结转和交付的直接原因。

(2)合同签订不严密,执行过程中随意违约。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采购合同、安装合同、施工合同等多种形式的合同,由于涉及行业内容多、专业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参与合同签订的人要具备多种专业和法律知识。但实际上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是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相互矛盾,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之间不严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违约。

二、项目前期财务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1、基建财务事前管理意识淡薄

许多高校的领导未能充分认识到财务人员参与基本建设过程的重要性,认为基建财务只是个资金管理部门而已,只要照章办事,按规定付款即可,没必要参与到基建工程建设中来。从项目的决策到完成过程都由基建人员完成,基建财务只是负责付款、记账,对整个基建程序几乎不了解,无法对各种费用的支出作出合理的判断,工程的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的订立,往往容易导致工程款支付条件、付款方式、质保条款、违约金等条款不严谨,这种事前管理意识的淡薄,不利于财务监督职能的发挥。

2、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高校基建财务主要涉及两个职能部门:基建处和财务处。而现在有的高校基建财务有的归基建处管理,有的归财务处管理。在这种交叉管理中,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难以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效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财务控制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基建项目不是经常性项目,专业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比例不高,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基本建设专业知识的了解,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业务水平不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表现在少数高校建设单位忽视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结果违法乱纪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甚至滋生了腐败。

三、项目前期阶段对投资起决定作用

立项决策是决择建设项目行动方案的过程。项目建设地点、时间、规模、建设标准、设备选型、运营成本、估算投资、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决策来回答,这些回答都将对项目投资或工程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巨大影响。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可达到70%~90%。因此,正确的决策才能事半功倍,才能卓有成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和工程造价。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

工程设计是对决策意图的具体描绘,是工程建设的依据,是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在项目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根据调查,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35%~75%。

四、对项目前期财务管理的几点有效措施

1、加强项目决策分析和对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监督

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必须从项目建议书抓起,要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预计建设期间,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也不能故意压低,投资估算要有准确性,如果误差太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决策失误,给工程项目后面阶段的投资控制留下隐患。一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允许误差为10%~30%,如果评审时投资误差超过10%的,就要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按照建设程序对基建项目建设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时,还需分析资金筹集方式及资金运行能力。

因为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20%,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40%,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只有5%~10%,故应依据“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审批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的设计,从而避免出现设计与施工脱节的情况。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在注重设计质量与功能的同时,对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它是项目投资控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为适应开展限额设计工作,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时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控制好设计标准和规模,合理分解工程专业,杜绝低估漏算和高估冒算。

高校应合理编制并组织基建、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编制的工程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编制依据、项目要素、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取费标准等是否完整、准确,对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应办理特殊审批,做到手续完整,理由充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避免或杜绝临时变更合同造成的资金浪费。

2、严格把握招标关和合同关

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招投标过程就是通过市场竞争为这个商品“定价”的过程,当然,这里的“定价”与一般意义上的定价有所不同。资格预审是否公正、公开,招标文件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甲方意图,拦标价是否符合甲方控制造价的目标,竞争是否公平、公正且充分等都将决定着整个招标工作成功与否。工程实践经验表明,中标价一般有5%~15%的浮动空间,也就是说,如果招标不慎,将可能有5%~15%的经济利益白白流失。此外,招投标环节又是学校干部廉政建设的“事故多发区”,因此基建财务必须把好招投标关。

合同是甲、乙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书面依据,也是最终工程结算最重要的依据,而且合同被列为“文件解释顺序”的第一。因此,财务和基建人员在审核合同条款时必须字斟句酌、慎之又慎,尤其对承包范围、价款结算与材料等调整办法、风险承担划分等与工程造价直接相关的条款更要加倍小心,避免在工程结算时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积极组织、筹措资金,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应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筹集。在目前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做好这项工作尤为重要。多数高校为了学校的基本建设一方面努力争取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另一方面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高校(建设单位)不但要做好年度建设资金的组织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每个阶段的资金筹集、组织、调剂、供应工作,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校财务部门应根据资金可供量和内部可调剂的资金编制分年度的基建投资计划,以作为组织、筹集资金的依据。计划一经批准,财务部门就应按年度计划所规定的资金流量,及时组织资金供应,保证基建需要。基建(计划)部门在安排分年度的校基本建设计划(工作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不仅要考虑项目建设的需要,而且要以财务部门的财务计划为依据。

4、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监督和资金管理是保证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措施

高校基建投资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主要是学校财务部门对基建实施基建管理过程的监督,也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调动基建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基建工程管理,参与基建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和财务监督。

财务部门应通过前期细致深入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准备支付或约定支付的资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把问题解决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对于违反项目决策程序、施工合同不合理变更、随意挪用基建资金等不合理现象要实施有力的财务监督。如参与工程项目前期的立项考察认证、重大经济合同认证,参与招(评)标及施工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了解施工合同与设计图、年度投资计划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计划外工程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的情况等,对基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使基建财务账目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基建项目业务的基本信息,确保建设资金能够合理有效的使用,以有限的投资,最快的建设速度,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马艺:高校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以浙江高校为例[D].浙江师范大学,2010.

[2] 康美琴: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2(7).

篇11

工程造价是工程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投资的依据。只有优化的设计和合理的造价以及高质量的施工才能构成一项完整的优良工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管理和有效控制造价呢?

1控制主要工程方案及工程量

1.1认真做好前期勘测工作

为确定合理的工程方案打好基础,公路工程是把路面及桥、隧、涵洞等主要构筑物建造在大地及山川河流之上,条件一般较为艰险,技术复杂,要求高。如果前期工作未做到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就会在工程建设中大幅度增加主要工程量。如有些工程开工了,发现地质有问题,有的会降低基础底面的开挖,有的被迫改变本枢纽布置、厂房搬家等,这些都会增加主要工程量。因此,控制主要工程量,要坚持认真、求实、科学地做好地质勘测工作,重点是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线路中线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要坚持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分析、论证、咨询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结论,以便在工程建设阶段使其主要工程量不出现大的变化。

1.2优化设计方案,科学地减少主要工程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论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设计是控制主要工程量的主体。如何调动设计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精心设计,自觉优化设计方案,这是项目业主需要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解决此问题的途径是:采取激励机制。在确保工程效能和工程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实现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设计实行招标投标。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从结构技术、建筑功能、经济指标上全面衡量,择优选用,出图及时,并尽量避免设计变更。如变更设计要有审批手续,变更设计实施后,即进行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造价的调整,在办理签证时就予以明确,避免大决算时,因手续不完备,政策界限不清产生扯皮,客观上也减轻了工程决算时的工作量。

2从施工全过程落实造价控制管理

2.1组织、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严格检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等。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以提高工程造价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

2.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造价工程作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应有造价工程师来完成。fidic条款中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计量与支付的权利。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抓住工程量清单和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每一笔支付申请,使资金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正常的流动。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规定,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分析整理各种造价资料等,因此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2.3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控制

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其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基本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也是动脉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是动态的。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设计阶段未考虑到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及造价变更。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造价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总是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体现。综上所述,合理地确定造价,有效地控制造价和科学地管理造价是一个多方面需要协调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通过建立必要的行政法规,明确责任,使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4确保验收记录的规范性

加强公路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有效的落实好验收记录的规范性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为了确保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相关人员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时,一定要注重对验收记录的审核提高重视。首先,要审查验收记录的相关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各个程序。其次,要逐一审核验收记录上各项内容,比如:建筑单位的公章是否在验收记录中存在,签字人员的签字是否真实,以及相关记录的项目款项和记录日期是否标清等。通过以上对验收记录的严格审查工作,其实做好公路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才能有效的防治建筑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中出现的不真实记录或者是事后临时补办记录情况的发生,确保最终公路总造价的合理性。

2.5确保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一致性

为了有效的防止由于工程量多记或者漏记现象所带来的工程造价的不合理性的问题,要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要去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记录一些重要的施工信息以及相关情况。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要实行分级、多层次质量审计的方法,把各项重要的施工项目分别分配给相应审计人员,明确分工,更好的进行工作质量的审查和相关记录,形成有效的整体化机制。如果公路工程项目比较小,相关的审计人员可以定期的去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记录信息即可。最后,审计人员把信息进行一定的汇总,通过对比和计算等方法来对工程的具体设计以及施工有个比较深入和系统的把握。这样,我们就可以更清晰的看到公路工程的具体施工量,从而对公路工程的造价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把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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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招投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县建设、交通、经信、农业、水务、国土、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县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县检察机关负责对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和预防。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招标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县发展改革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招标投标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联合检查。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严格招标条件

(三)严格界定招标规模标准。政府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从其规定。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的小额工程,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施工、货物及设计、监理、招标人,采购过程必须在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

(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BT、BOT方式建设,并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五)严格控制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项目单位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实施;总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报县政府批准。

(六)严格控制自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规定,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证明其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书面材料,并经核准后实施。招标人在报送材料前,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不得自行组织招标活动:

1、招标人是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

2、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3、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招标人最近1年内实施项目的招标活动存在被举报或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或缺乏招标工作经验的。

(七)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应经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事项,需在招标公告前告知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

三、规范招标投标操作办法

(八)严格履行资格审查程序。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在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依据项目特点和行业规定确定。需资格后审的,其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应形成评审报告。

(九)资格审查方法包括综合评分法和强制标准法。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必须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潜在投标人;当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过多时,不得少于7家;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采用强制标准法的,凡符合强制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

(十)招标人或公司应当及时到县检察机关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县检察机关。

(十一)严格招标文件审查。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严禁设置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等不合理条件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招标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监察、审计、发改、财政或投融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召开标前审查会,重点审查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组成、合同主要条款、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招标人按审查意见修改招标总体方案、招标文件,办理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手续。

(十二)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有依据第56号令编制的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按照其行业标准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有与范本不一致的内容,必须用黑体或异体字注明,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

(十三)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无标底招标。对投标报价设置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批准的投资概算进行编制,在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县审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具体招标控制价应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

(十四)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工程,应当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比较,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工程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主要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各部分的权重应在评标标准和方法中予以量化,其中商务标不得低于70%。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且施工工艺简单或者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其基本程序为初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

(十五)依法必须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应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经济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十六)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及其他服务,一般采取综合评价法。对投标人的人员素质、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企业信誉、管理水平等内容分别评分,其中技术标的权重不得低于60%。

(十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取消业主评标代表名额,全部由经济技术评标专家组成。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应全部从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子库)中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应在县监察、检察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特殊项目需直接确定或邀请评标专家的,或者需要业主担任评标代表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县监察、发展改革部门及检察机关。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

(十八)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动态管理。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如实记录评标专家的信誉和履职情况,发现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以及私下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检察机关反馈情况。

建立地方小额工程专家库,主要对小额工程的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过程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九)进一步规范招标收费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费用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由财政部门或投融资管理中心直接拨付机构。如招标人、招标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其约定应事前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批准。

招标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或收取其他费用。

四、加强合同监督管理

(二十)项目业主和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价格为中标价格。合同签订前,报县审计、财政部门或投融资管理中心审查,其中采用特殊方式的合同由县政府法制局牵头审查。合同签订后报县审计、财政部门或投融资管理中心备案。履行合同时,合同单价(含主材单价)一般不予调整,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实行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压证施工制度(水利、交通项目不含材料员和预算员)。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后才能签订合同,并至合同标完成70%工程量以上或主体工程完工后,凭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到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十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二十三)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十四)审计部门应及时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书抄送县财政部门或投融资管理中心、发展改革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五、加强招标信息公开

(二十五)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情况、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投标监督执法等信息,在国家、省市指定媒体和行业指定媒体公开信息的同时,应通过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六)县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后,应及时将核准信息送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活动。

(二十七)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当至少选择一家上级指定媒介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同时送县招标投标信息网。

(二十八)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应当至少在一家上级指定媒介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公示信息的次日算起。

六、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信用制度

篇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国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部分工程给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工程数量:

第二条: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月 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如延误工期按每延期壹天扣罚工程款的总额的 %处罚,建设单位同意顺延除外。)

第三条:质量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方)的最终决算为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核算原则,与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超收全留,欠收自补。

2. 乙方上缴额以建设单位与甲方最终形成的工程决算为基数,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的利润。

3. 凡工程款必须由甲方统一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扣除应缴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使用,严禁乙方假借甲方或自己名义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时,发生一次按收取工程款的5%作为甲方的赔偿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被授权范围 (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须按设计文件、甲方技术交底和甲方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

2、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以满足甲方施工条件为准。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质量或其他由甲方失职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下施工,采用专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质量规范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和竣工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其它工作。

4、督促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审核批准。

5、甲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必须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甲方技术员必须到场配合乙方施工。

6、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或拒不执行甲方监督整改的通知,或直接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在外擅自以公司名义赊欠材料,拖欠工人工资,使公司受到损失者,或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组织施工,以及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违章不止或连续2次达不到业主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无法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对乙方的人员、机械、材料作出调配安排,乙方必须服从调动。

8、在工程验收完工后,积极促使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决算款项到位后,在提取应缴的一切税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乙方。

9、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后,甲方可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和义务,也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要求其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行业各项施工规则》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甲方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无条件执行甲方所派质检、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所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

4、乙方应严格制作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自检、材料送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负责按月上报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交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5、在施工中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管理,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全额承担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及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引起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7、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检查和检验,有缺陷或不合格的部位按规定整修或返工直至达标。乙方必须派遣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驻现场对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技术、安全资料。

8、建设单位的处罚,全部进入项目,最终落实到乙方,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乙方须支付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

9、严禁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处签订协议或工程转包,以及赊欠任何材料、物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施工的队伍,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允许乙方私自用工,也不允许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人,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否则,按其出具欠据金额的1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分工种按时结算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为此,在本项目第二次工程款到帐后,项目承包人在提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在甲方帐户内预留20%的预发工资款,在各工种完成本工种工作量后,由承包人列出工人名单及所发放的工资数额,在公司财务人员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下,由项目承包人将工资给民工发放到位,项目承包人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任何人出具欠款凭证,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将按照其出具欠款额的15%对项目承包人给予处罚,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给其参加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施工条件、劳动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1、对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验明三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证的不得使用,并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确保所购材料全部用于本项目,否则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筑材料、配构件的供应和采购应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执行,如由建设单位供应全部或部分的,则甲方协助乙方对所供材料及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三证不全的不得使用。

3、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施工合同,如由施工单位(甲方)供应及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则所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

4、建设单位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则工程又不能停建或缓建的,如由甲方采购材料,则由甲乙双方负责检验,并由乙方签字后计入项目成本。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并经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后方可自购材料,所购材料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验后在购货凭证(发票)上签字方可确认,履行财务手续并计入生产成本。

6、工程承建过程中,如需乙方垫支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履行财务手续方可实施,并在结算时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并于竣工日前会同甲方、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2、验收之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工程结算乙方必须会同甲方持单位证件、收据进行结算,严禁乙方私自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甲方对结算工程款不予认可,并视乙方违约,其结算时间和价款为甲乙双方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2、保修金及支付办法;保修金按5%总造价预算,在保修期满后,根据实际保修情况予以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取保修金,如有发生将以违约论处。

3、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可派人员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特殊约定条款:

1、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不出现任何经济纠纷的,甲方如数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购的部分材料,如确需出具欠条的,应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并由驻工地代表和乙方共同采购负责人共同签字,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欠条,甲方概不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工验收,逾期交工的,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四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2、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违规施工造成质量问题,除依法承担返工、重作、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承担总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最终决算后双方无争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非双方故意或过失,而因双方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而致工作停建、缓建的,除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损失双方及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不可抗力的事由须由建设单位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榷,达成协议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留存。

与本项目有关的,以及其它的材料,如和本协议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授权委托书和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人) 年 月 日 乙方: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范文二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终身负责。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采取对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圆满完成。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等有关事宜签订以下责任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

2、工程地点:XXX

3、施工工期: XXX日历天

(1)工程开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2)工程竣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4、工程质量等级: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5、工程造价: ¥XXX万元

二、工程内容

甲方将与业主签订的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交由乙方接收并全部完成。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1、在该工程项目实施前,同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并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

2、授予乙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资料,指导乙方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算,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达标,协助乙方制订《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4、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执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运行等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因乙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善、形象进度滞后、造成质量隐患或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和需要,甲方可不定期派人到乙方施工现场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甲方形象,甲方有权随时派驻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其派驻人员工资、生活补助、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对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不能或无力保证时,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更换施工队伍,解除本内部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7、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尽量提供条件和方便。

四、乙方职责和权利

1、职责

(1)全面、认真、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和执行该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责任。

(2)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圆满完成。组织精干、高效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班子及施工队伍,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总体控制目标及阶段性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业主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3)制订和完善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实施的时间、顺序、步骤和施工技术方案;做好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人力资源调配,技术、后备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做好各项对应措施的准备工作,及时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材料供应、资源配臵、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计量及支付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2建筑行业规范,严禁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要当机立断,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并承担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一旦在施工中造成了人身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费用一律由项目承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在业主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3-5%作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必须无条件地按规定为参与该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人员、民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等各种保险,必要时由甲方统一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5)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规范、严格按图施工,并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若发生质量事故,要迅速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完善方案和补救措施,及时整改完善,严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6)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执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做到各种帐薄齐全、手续规范、帐务清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结清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时足额编制该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国家的各种税、费,按时向甲方缴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7)工程项目建设所发生的一切前期费用、工程项目建设垫付费用和各种保证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该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8)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执行,处理同业主的合同变更;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竣工资料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JTJ76-95《规程》,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体员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的声誉。

(10)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按业主要求维修完善,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权利

(1)工程项目建设指挥权;

(2)工程项目建设人力资源调配权;

(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权(合理安排工期和各项施工工序,合理组织现场施工,做好资金调配,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4)设备、物资、材料供应和使用控制权;

(5)施工技术决策权。

五、工程项目建设人事、民工劳资

1、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将所聘项目工程配套管理人员,填写花名册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报甲方登记备案。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不到位,可由甲方指派人员,进入乙方管理人员编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民工劳资:乙方所用民工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形式可以班组为单位,也可以个人为单位签订),将用工合同并附所用民工的身份证报甲方行政部登记备案,乙方必须建立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工资必须每月发放,并且有民工领取签字、按手印记录。工程竣工三日内必须足额付清所有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对已完工程不予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并追偿违约责任。

3、工资含量应控制在工程总造价的20%以内,造册报甲方财务部备案,其工资、福利待遇及所有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工资含量超过20%,超出部分按政策规定由乙方交个人所得税。

六、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1、乙方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工程部送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审批、图纸汇审、技术交底,以及交工资料整理、移交等有关工作。

2、乙方在组织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应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经理或聘请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各自的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3、乙方已完工程进度,按国家《统计法》规定和要求,按月或季向甲方工程部报送已完成的并经建设单位签审的工程进度表,同时,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所报进度(产值)额比例缴纳有关税费。

4、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施工程序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检验。同时,必须无条件按照ISO9001:2000质量标准及程序执行,并完善有关管理文件。自始至终地做好签证工作和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交一份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给甲方存档。

七、工程项目建设财务和资金管理

1、业主拨付的工程项目资金通过乙方的私立账户转入。

2、乙方对所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必须建立财务账,每月有资金流动汇总表。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精打细算,合理开支。

4、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缴纳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相关的各种税费(建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合同印花税、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建设单位每次拔付工程款(包括工程借款、预付款)后,乙方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完税凭证。若甲方财务核查工程款有漏税问题,甲方兼章人员有权利不支持乙方工作完善手续,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对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若乙方违背财务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支出范围,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并另派财务人员进行控制。

6、乙方应于每季度七天之内报送一份上季度财务报表到甲方财务部。报表格式、内容、种类均按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和甲方财务部门统一要求规定填报。

7、工程验收合格后,其工程的一切财务资料交甲方财务部存档。

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形式

本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括债权债务。除甲乙双方约定的上缴管理费及国家相关税费后剩余费用属于工程生产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作为全奖金赔的方式。甲方同业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与乙方签订该合同。本工程建设项目由乙方为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权负责。

九、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缴纳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5 %向甲方缴纳项目承包管理费。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若出现以下1-4条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则按总造价的3%缴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政策性收费及处理费由乙方承担。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人闹事、拖欠工人工资及拖欠设备租赁费用等情况,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

2、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顺利竣工验收,未完成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价款产值,施工中途退场。

3、未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引起事态扩大,导致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函、通知,介入处理、处罚。

4、乙方拖欠民工工资、设备租赁、分项承包、工程材料款,导致民工和债权人进入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和建设方单位围攻闹事。

十、印章的管理

公司印章的使用属该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往来,如请付款报告、工程款支付收据、工程的资料签证等,不用于乙方在施工运营中设备租赁、材料赊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协议、担保与反担保及抵押盖章或变相抵押盖章。如需公司雕刻项目部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负责人需向公司提交申请书,承诺用途及使用范围经公司审核后统一雕刻并且由公司派专人保管,所派人员另报差旅费,项目建造师工资由乙方支付(工资 2000 元/月,)。如发现项目部私刻或伪造公司公章及相关印章,公司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国家现行法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一、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合同中标价8%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若出现双方争议纠纷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或其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 户:

帐 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承包合同范文三

为深化项目承包核算,进一步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责、

权、利,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速、低耗建成,专业公司(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项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内容:

1、包干指标:

(1)以 承包。

2、挂钩考核指标:

(1)产值利润率: 。

(2)施工安全:五项为零,两项受控。

(3)施工质量:创优质工程。

(4)团队建设:培育团队精神,体现良好职业道德,队伍作风过硬,凝聚力强,无治安、刑事案件。

(5)专业公司制度的执行力、执行情况。

四、风险抵押金

1、风险抵押金的收取:承包人交纳风险抵押金元。

2、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工程完成并办理完一切经济技术手续后,考核兑现,退还风险抵押金。

3、风险抵押金的扣减:项目亏损,以专业公司核定的利润为基数,按亏损额等比例扣减承包抵押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保证乙方正常的自主管理权。

(2)有权按合同条款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检查、监督,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3)有权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人、财、物、机资源;有权对项目负责人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4)甲方有义务根据承包项目队的需要及时进行人、机、物等资源的调配,提供必要的项目预控、过程监控和服务,为项目队优质、高速完成工程任务打下基础。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队的工作由项目队长全权负责。可在规定的权限内自主处理人事、生产经营、分配等方面问题。

(2)项目队有对外代行专业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权利。

(3)项目队要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承包指标,认真执行专业公司管理制度。

(4)项目队要增强服从服务和大局意识,让用户满意、让分公司(经理部)满意,服从专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分配

项目队长实行承包兑现制,日常发生活费,标准为2000元/月,承包完成考核兑现,具体办法见《建筑工程五公司承包管理及责任考核制度》。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公司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经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所在项目经理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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