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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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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篇1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二)接收、收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四)对重要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五)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

第六条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县(市)政府应当配备与城建档案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档案专业人员,并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齐全、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等。

2、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住宅等建筑工程。

3、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供热、照明和市容、环卫、环保设施等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变电站、邮政电信枢纽、城市规划区内输配线路、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交等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雕塑以及纪念性、标志性建筑设施等工程。

6、城市防灾工程。

7、城市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包括除军事营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各类工程设施及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隐蔽工程。

(二)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市政、环保、房地产、人防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料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提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大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期限不超过十日。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准确、齐全的竣工档案材料(原件)。

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为整理、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编制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期限,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档案资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四条本市市区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他各县(市)城建档案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移交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正本的同时,应当自存档案副本。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不重复接收或移交。

对国家机关利用档案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对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向国家捐赠珍贵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2

丰台区档案馆“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前不久,经试运行,区档案馆向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含影像919489页、目录200650条),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档窗口正式对外提供利用,至此,区档案馆设立的“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第二查档窗口”是区档案馆为解决利用者往返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区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问题,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的设立的。据统计,自2015年9月以来,共接待利用者6301人,出具证明3920份,影像12399页,减少群众查档往返路程10712公里。(厉从辉)

门头沟区人大法制委检查团莅临档案馆实地调研近日,由区人大法制委领导带队,区法院、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检查团一行13人莅临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实地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查阅和移送工作。检查团在查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公开文件的移送、查阅流程等介绍之后,对查阅场所设置在档案馆便于群众知晓、查阅,接收文件集中在政府办便于各公开单位报送,文件的查阅手续简化便于利用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车

西城区档案局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交流为贯彻落实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各区档案人之间在档案业务中的横向沟通和交流,近日,区档案局一行6人在主管副局(馆)长的带领下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取经,就口述档案采集和展陈征集业务与东城区档案局副局(馆)长和相关科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并参观了东城区的馆藏陈列。(庞晨)

海淀区档案局(馆)整合社会资源筹办“海淀三镇”展览“海淀三镇”包括清河镇、青龙桥镇、海淀镇,为区域内建制较早的重要城镇,历史悠久。为收集好展览素材,区档案局(馆)与本地区文史专家广泛联系,同时运用“互联网+档案”的思维,通过“海淀档案”公众微信号向社会征集“海淀三镇”史料。近期,区档案局(馆)借助海淀文化沙龙平台,进一步听取各界意见,明确了办展思路和方向,为办好展览,最大程度发挥展览宣教效果奠定了基础。区档案局还将与区教委对接,把相关素材制作成学区特色教材,使我区中小学生接受更好的海淀历史文化教育。(李楠)

石景山区档案局加强对档案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加大档案安全监管力度,近日,区档案局对全区各立档单位档案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档案购买服务情况报告表》并进行数据汇总。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区有9家单位开展档案购买服务,涉及8类档案约50余万卷(件),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纸质档案装订整理及档案实体寄存托管等,共涉及8家档案服务公司。今后,区档案局将加强对此类档案服务外包的监管,适时检查,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李红梅)

房山区档案局征集胜天渠口述档案近日,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携带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来到张坊镇,采访了五位曾经参加修建胜天渠的老人,采集了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口述记录。胜天渠是房山水利建设史上的奇迹,此次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修建胜天渠的起因、当初的设计理念、胜天渠名字的由来、人财物如何组织保障、修渠的生活作息、遇到的主要困y、通水当天的情形,以及胜天渠修好之后的利用情况等。(张娟娟)

通州区档案局与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合作共建档案工作近日,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就档案业务合作发展达成协议,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同开展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了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协同发展工作职责,双方以定期召开档案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学术交流等为合作形式,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档案工作的互利双赢。共建后,双方还将选择合适的机会互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到对方档案工作一线深入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素质,拓宽视野。(冯国栋)

昌平区档案局推出《我们共同的记忆》历史照片网上展览近日,为配合6月9日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区档案局努力实践“服务先行”的工作理念,利用馆藏在昌平档案信息网上推出了《我们共同的记忆》――昌平历史照片系列网上展览。目前,网上展览已第一期《昨日昌平》,包含昌平东关、政府街等6个地标性建筑的历史照片,后续还将继续推出不同时期、具有本区特色的生产生活历史照片资料,让更多百姓了解昌平历史、熟悉档案工作,走进档案馆。(冯飞)

平谷区档案馆启用新查档大厅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区档案馆开辟了新查档大厅。新查档大厅总面积200平方米,在功能设置上划分为查档接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自助查档三个区域,其中查档服务台设置两个服务窗口,并配有自助取号机和公告电子显示屏。档案查阅区和阅览区提供宽敞明亮的阅览空间,查档人可享受有序的一对一服务和舒适的查阅体验,充分体现了更完善、更舒心的查档服务理念。新查档大厅于5月15日试运行,并于6月1日正式启用。(崔月红)

密云区档案局三项措施助力“拆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针对路远山区群众多的特点,增加午间便民查阅通道和值班人员;二是针对集中查阅份数多、时间紧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三是提前做好各镇村建房档案索引,确保群众到馆快速及时查阅。据统计,仅一周时间就出具百余份建房档案证明,为“拆违打非”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依据。(曹金波)

“顺义人”展览在顺义区档案馆开展6月11日,顺义区档案馆与顺义区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的“顺义人”展览在区档案馆展出。本次展览以写实的方式从不同角度真实记录了新时代创业的年轻人、普通的基层社会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社区道德明星、民间艺人和教师等各行业的100名普普通通的顺义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平凡而又伟大之举。主办方旨在通过展览向社会展示顺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普通顺义人文明素|的整体提升,从而进一步激发顺义市民知顺义、爱顺义、建顺义的热情。开展当天,近500人参观了展览。(高树林)

篇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管将是城建业务档案一项崭新工作内容。

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法律背景

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担的行政职能。作为在城市建设管理等活动中一项崭新的工作内容,由此形成的资料文件对社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长治久安和稳定具有重要价值。作为一类城建业务档案,其收集齐全、保存完好、开发利用全面是城建档案工作的一项崭新内容。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收集面临的问题

2.1多部门实施的不统一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虽然是住建部门的重要业务性工作,但由住建多部门共同实施完成。以安徽省芜湖市为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住建局科技科室实施,消防验收工作由市质监站实施,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据工程体量不同分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分工协作实施。城建档案部门需与多部门协调,从不同业务部门手中收集档案资料。

2.2标准体系的不统一

消防类档案收集,一部分来自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以下简称“市工改平台”),其后期要与消防救援机构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目前,档案信息资源融合面临标准体系不完善的突出问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不兼容、不匹配现象,档案长期保存格式标准、数据的备份标准、数据采集标准,以及在互联网背景下软硬件的建设标准,都亟待解决[1]。

2.3归档渠道的不统一

消防类档案收集除部分来自市工改平台,绝大部分是来自审批过程和现场检查的记录,这就需要消防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对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上传和补充。

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建设策略

3.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作为建设工程的关键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工作贯穿始终。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一些建筑在建设的初期就已存在火灾隐患,对建筑的整体质量与使用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2020年6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消防救援机构划转至住建部门,近两年时间产生了大量的消防资料文件,由于认识不足,缺乏专人负责收集鉴定,没有统一的部门整理保管,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此类资料文件的散失和利用的困难,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必将有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建设工程消防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异常重要、迫在眉睫。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前期调研,印发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档案管理规定》),作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资料作为档案保存的规定,强化过程可追溯性,明确消防业务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等各方主体在此项工作中的内容、职责和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此类档案管理。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深刻领会新修订的《消防法》和住建部51号令精神,结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61号)要求,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消防类档案归档的流程设计、系统开发、业务指导和共享服务等多项工作。

3.2规范收集,制定工作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审批改革的四个审批环节中,实行“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机制”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各地市依规建立统一工改平台实施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类资料文件收集大多来源于此平台,归档流程设计应将项目申报、行政审批、档案归档、数据共享统一考虑,将档案验收要求关口前移,项目申报的材料内容、电子数据格式等按照归档要求来设计,归档时档案系统只需从审批平台统一抓取申报数据,审批过程资料和审批结果资料将进行后期补录、完善归档。

3.3归档内容和归档形式

《档案管理规定》在归档内容上充分考虑业务申报中需满足的条件、审查验收过程中记录、审批结果等三个方面,列举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类、消防验收类、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类等归档内容和编目顺序和归档方式。消防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市工改平台系统中已经存在的归档资料,在业务办结后将自动提交归档,其余资料将由各业务管理部门在档案系统中,按目录提交补充完善归档资料后,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同时各业务管理部门需线下提交一套和电子资料一致的纸质档案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3.4建立高品质档案管理平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消防类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平台效应,与“互联网+”、智慧政府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一是要建立与各业务管理系统相互兼容的数据存储格式和备份标准,打通各平台之间数据传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二是从审批源头对将归档的数字化档案进行管控,对色彩模式、分辨率、图像处理、纸张端正、内容完整、清晰度等数据质量进行设定;三是实现高效检索,系统平台便捷的检索功能,在发生火灾危情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相关建筑物消防设施信息,同时针对不同工作需要设定相应的检索方式,采用高级检索和模糊检索相结合,计算机能够根据输入的实际指令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对档案进行检索查询,以满足住建部门实际工作需要[3]。

3.5加强人才专业培训

消防类档案对于住建业务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来说,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内容,首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消防类档案专业培训,通过邀请专家进行座谈或现场指导,促进档案管理人员了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知识、工作内容和流程,熟练掌握此类专业档案收集内容、模式和系统操作,同时还要结合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提高福利待遇提升其工作积极性,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4]。其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与业务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增强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归档意识和归档水平并落实到位,确保归档及时、准确、齐全、完整。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4.1有利于形成消防类档案数据库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是以防范建筑工程火灾,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目的。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制度能够有效减少建筑工程火灾隐患,并在火灾来临时将其隔绝在最小范围内,保证建筑物内人员能够及时逃生,减少火灾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5]。《消防法》的修订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消防救援机构划转至住建部门,其意在从设计、建造方面把好建筑物消防安全关。工作中所形成的验收申报、材料审查、实施验收和审批文书等四个方面的文件资料正是住建部门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并对未来城市维护、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建档案部门应加强消防业务档案的收集,建立本地区域范围内统一的消防类档案数据库,并实现与消防救援机构应急抢险数据共享。

4.2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积累

通过档案收集,能够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行真实记录和反映,消防类档案中不仅包含大量管理部门审批信息,还包含科学含量高、技术性强的建筑物消防图纸、消防设备配备和安全通道等,长期的档案积累将有利于住建主管部门不断积累建筑消防经验,完善建筑消防专业管理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对提升行业治理、建筑科技和科学化运用,具有十分广阔前景。同时现场评定报告、视频、专家意见和整改证明资料等资料的收集,还能有助于消防责任事故的认定,从而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予以维护,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4.3有利于实施共享助力防灾

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市住建部门由于地方区划调整、职责划分等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个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几个层级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完成,消防类资料散落在各业务管理部门,难以形成全市统一的消防共享数据。城建档案馆消防档案工作有利于实施数据共享助力防灾救灾,首先,城建档案部门作为一个行政区域档案管理部门,能够较完整地反映一个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全貌,资料全面、集中、完整,更好地实现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实现共享,在防火险情发生时,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建筑物图纸,反映现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情况,为消防救援工作开展赢得宝贵时间;其次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的消防档案数据库的建立,更有利于使用数字化技术对消防档案进行分析,实现档案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对于接近使用年限消防设备适时进行检修和更换,发挥出档案社会治理功能。

5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作为住建部门的重要工作,其档案管理是城建档案部门一项新的挑战,在当前没有成功先例的情况下,城建档案部门要全面做好流程梳理、系统设计和收集方式和内容的确定;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有深刻的认识,从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中掌握、提炼、总结该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技巧,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6],实现档案为经济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姚翠艳.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档案信息资源融合要点分析[J].城建档案,2021(06):48-49.

[2]土木工程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EB/OL].

[3]徐建华.数字化技术在房地产档案分类管理中的应用[J].城建档案,2021(06):30-31.

[4]穆永刚.城建档案开发利用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J].城建档案,2020(04):47-48.

篇4

二、城镇化建设中城建档案管理难点的对策

(一)建立城镇化城建档案管理体系

为了规范化、系统化地进行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该制定本辖区内城镇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落实层层城建档案工作责任制度,形成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将工程档案移交与工程竣工验收切实地结合起来。将城镇化建设中的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有章可循、责权分明的良性轨道。在此基础上,坚持依法治档,推动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面实施。

(二)明确归档范围,加强重点管理

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标准,明确归档范围。收集城镇化进程中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城建档案,如:道路、桥梁、涵洞、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厂、热电厂等。收集地下管线方面的城建档案,如路灯、给水、供热、供气、电力、电信等管线。收集公共设施方面的城建档案,如公共交通、通信基站等。收集民用建筑方面的城建档案,如住宅(新建住宅、危房改造等)、城镇社区公用设施(办公用房、行政服务中心等)、教育(中小学、幼儿园等)、文化娱乐(电影院、文化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医疗(医院、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站等)、体育场馆、商业金融(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建筑等。收集环境方面的城建档案,如景观绿化带、公园(水系)等。收集工业建筑方面的城建档案,如厂房、矿山技术、工业园区等。同时,在其他方面,如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方面结合实际收集相应的城建档案。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管理,按照现有的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区分种类,认真落实,保证城建档案的质量。

(三)加强对城市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类城建档案的管理

扩大城建档案信息来源,提高对城镇化建设中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等方面档案的收集力度,变原有的薄弱环节为优势环节。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反复沟通,力争全面、准确、及时的将相关档案进行归档。工作经验证明,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等方面的城建档案信息利用率较大,有较为明显的查询需求,对规划建设和动迁以及审计有较强的依据、借鉴、参考价值。因此,这类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对其进行编研使其能够发挥重大作用,

(四)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实现新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老的馆藏档案逐步数字化,在3到5年内完成数字化城建档案的基础建设工作。不断创新,积极使用信息化技术。如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城建信息,扩展城建档案服务方式,变被动地接待档案查询为专项推送服务和定制服务。利用GIS技术,可以将城建档案进行可视化服务,在房屋维修、土地纠纷、动迁补偿、房屋产权争议方面使问题一目了然,还可以把可视化的城建档案内容分析处理成有价值的可视化信息,为领导的决策、区域规划等提供辅助。建立城建档案门户网站,提供综合性、专题性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信息化建设会极大地推动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细致化的发展,减轻实际中的工作量,提升城建档案工作的地位,促进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采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强化认识。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从业人员的数量,开展资格认证考核,使其真正掌握城建档案制作、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篇5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人们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产生了大量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利用率也越来越高。目前城建档案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提高城市品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城建档案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着城建档案材料散失严重、收集不全、保管不善,不能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丰富多彩的城市文化,开发利用不充分等现象,没有为城市的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那么,城建档案怎样才会进一步促进城市品位和档次的提高,在城市不断美化的工程中发挥她应有的作用呢?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要提高依法管理城建档案的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列》及其实施办法,是我们做好档案工作的法律武器,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规定,是我们做好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规范、标准。但是,许多地方、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法规,依法管理利用档案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特别是工程档案保证金取消后,经济手段没有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还没有全面展开,造成管理意识淡化,措施不到位,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提高依法治档的意识,使城建档案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2.要大力宣传城建档案管理的作用

目前,许多城建单位没有按规定将技术工程档案送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审验,是与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础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知识了解的不够多、对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分不开的,也是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没有产生一种城建档案必须规范管理的氛围所致。因此城建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城建档案及城建档案工作的作用和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人们对城建档案的意识,使公众充分认识到规范的城建档案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品位,有利于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

3.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城建档案工作部门和城建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大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首先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各类城建档案材料收集的齐全完整。因此,城建档案馆要加强经常性的接收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建设施工单位整理资料,积极上门收取档案,防止档案资料的散失、残缺不齐。要经常与建设施工系统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关系,掌握城建工作动态,加强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帮助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建设过程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到档案材料收集齐全、系统、完整,工程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的进行移交接收到档案馆存档。其次,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对已接收保存的各类城建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鉴定,做好库房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4.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

首先要做好立卷和编号。对工程设计档案通常按性质、工程项目分类法进行分类,其立卷与编号要与分类类目相对应,规划设计档案最好能按归档年代立卷,每轮规划按年代顺序排列,对其案卷编号固定不变,即在一个案卷号下按年度顺序排列多卷档案,有利于调阅时对比,提高利用价值。其次要注意保管方法。为了更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同时又便于提供利用,工程图纸最好实行单独保管,即把工程图纸从文书档案中分离出来,按照全宗、目录、案卷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门别类,编制目录,另设空间进行存放,具体地保管方法有两种:平摊式和卷筒式。平摊式保管,就是将工程图纸整张摊开平放,每张图纸编写一个顺序号,并按号编制目录即可。卷筒式保管,就是将图纸一张或几张卷起存放,在编制目录时,首先按顺序编写一个“卷号”或“份号”,每卷(份)中再依次编写张号,然后编制目录以便查考。有条件的最好实行电算化保管,将资料信息、规划图纸等输入电脑,在电脑中查阅。

5.大力培养城建档案专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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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安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是基建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市城市应设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中心镇及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量较大的镇也应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未设立专门城建档案馆(室)的城镇,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并接受上级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多渠道争取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探索城建档案有偿使用的途径,争取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各市城建档案馆要加强对县、镇城建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接收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35号)和《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字[*]105号)精神,支持城建档案馆(室)对竣工工程进行档案预验收。无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的,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的认识,督促做好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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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各类专业档案的国家专门档案馆。集中保管全市重要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公用、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等重要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乃至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市先后设立了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下属的科技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但在履行城建档案馆法定职能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城建档案馆工作的开展遇到很大困难。

1998年前,由于受城建档案保证金制度制约,建设单位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主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1998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档案保证金,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城建档案正常移交归档,成为摆在各地城建档案馆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城建档案依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建档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城建档案不完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在道路、管线、住宅小区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管线产权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就管线竣工测绘、档案收集移交没有协调一致,造成管线档案分散保管甚至缺失,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给城市安全留下不应有的隐患。

(三)城建档案执法工作还不到位。没有将城建档案法规规章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类工程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不够,实质性处罚偏少、偏轻。

(四)城建档案工作基础亟待强化。一些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和基本的防护设施欠缺,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

二、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档首先要从加强法规建设入手,为此,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但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移交滞后或不移交时有发生。

以前城建档案馆管理全市城建档案是以委托授权的组织部门,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为改变此局面,特别是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都相继增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赋予城建档案馆事业机构以行政管理权,履行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能。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办字【2009】127号通过了关于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的批复。城建档案管理处成立是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更加突出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标志着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们真正落实建设部明确提出:“全面履行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建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具体体现。扭转过去过分依赖城建档案保证金的约束作用,忽视依法治档的局面,着重依靠法制手段,城建档案服务城乡建设,服务全社会的功能将更为突出,必将较大的推动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归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这是目前全国各城市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它有以下优点:第一、符合城建档案按专业管理的原则,体现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管理机构也有适当的行政权威;第二,行政、事业机构合一,符合“精简、高效”的机构设置原则,更有利于城建档案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也有利于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安排。第三,有利于城建档案归口建设部门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城建档案工作既有专门机构去具体落实、具体管理。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日常的具体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加强城建档案的立法和执法,查处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措施及成果

我们依照国家《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9年以来,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并在《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中对工程档案作了明确规定。在运用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展依法治档的思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执法力度:

1、规范建筑市场检查

2008年我馆首次参加了市建管局组织的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市内四区在建项目约150个工程的档案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有了城建档案管理处后,便以独立执法主体形式执法,对违法违规在建项目下达《档案责令整改通知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规范了各单位的档案管理。

2、档案员培训

历年来,我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档案人员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建档案归档质量的提高。

3、积极落实"两书一证"

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制度,将城乡建设档案归集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使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进入城建档案馆集中保管,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岛市建委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代办"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要件,鲁建发[2009]11号文件下发后,市国土房管局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市区正规报建工程竣工档案归集进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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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整体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水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依据和凭证,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其它社会产品无可替代的,它是一项科技文化事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建档案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单位城建档案意识淡薄,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营造执法氛围入手,创新发挥城建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从而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涵义

首先,我们知道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档案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反映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档案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行为主体,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负责全市规化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建档案作为专业的档案馆,接收范围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不依靠行政执法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城建档案规范、接收、监督指导等业务工作难以完成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只有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难题,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是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城建档案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制约档案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依法治档仍缺乏根本认识。认为城建档案部门不是重点部门,档案工作不是单位工作的中心工作,往往得不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档案工作就是收收、借借,简单地把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好,用起来找得到就行,没有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好坏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法治档是保证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在城建档案工作安排上,强调得多,具体落实的少;业务上指令多、指导得少;基础建设上,资金投入得少;管理手段上,提出问题多,解决措施少。三是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有的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四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1]。

三、打造城建档案创新履行行政职能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管理机制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首先是要积极推行目标管理模式,将城建档案纳入考核项目,要求所有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与配合城建档案工作,并且要规范化的推进相关工作。其次要坚持实施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达标,规范化的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最后是要严格预验收管理,未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部门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归档工作就与各相关部门接口,如果城建档案馆未对施工资料验收认可,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城建档案未通过预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该项目城建档案合格证,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更好地促进档案归档的完善和监管[2]。

(三)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业务指导,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老观念,改变城建档案管理被动局面,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建设项目,服务政府决策。如建筑行业一般由施工人员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如果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又跟不上,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指导不及时,其工程施工资料势必达不到归档标准,档案形成质量和制作质量都存在问题,原始资料缺失、不准确、遗漏甚至丢失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这是通过执政执法手段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人员要高度认识到城建档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作为,改变单一、被动的档案接收方式,走出办公室主动到基层单位,到建设工地,为基层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等多种形式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3]。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法律法规,了解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职责和要求,提高城建档案质量。

四、开拓创新,探索城建档案履行行政职能新途径

1.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可行之据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由六个层次组成,不同层次效用不同,除《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辅佐才行。所以将现行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罚责明确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城建法规很有必要。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出台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据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有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将有关推荐性标准纳入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范畴,成为签订后共同约定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档案意识

目前,人们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这为档案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部门长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的工作,档案馆人员提出来后,仍我行我素,无动一衷;有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态度生硬、蛮不讲理,推诿扯皮;有些单位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进一步的认识,只顾眼前利益,视为自己资产,不愿移交档案。有些单位不是不愿移交或不愿配合,而是观念上没引起重视,或压根不知道法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效果有限。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有些单位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高,技术水平有限、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疑点、难点答疑等活动,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和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城建档案执法知识,帮助其尽快提高档案法制水平。不仅要利用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同时还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城建档案法制讲座“、”城建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城建档案违法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了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认识到如果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处。

3.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通过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措施是其安全、完整性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让这些单位或人员深刻认识到,档案移交工作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寻求多种措施,寻求执法效果

城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规范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建设项目工程专业要求,不断分析和总结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措施,积极寻求执法效果。一是采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用合同约定加以约束,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前规范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的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和归档期限。二是强化政府职能,结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上岗培训,实行城建档案人员取证上岗等行政规定;三是把城建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列为城建档案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执法检查和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有机融合,把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作为新形势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常规性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以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的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收集到位。五是严格执法。如我们对市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是否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指导监督是否到位,还专门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发函,就教育、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普遍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保管安全[5]。

5.利用信息化平台,高质有效提升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以城建档案信息化为目标,档案信息化规划应从顶层设计,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数据库等方面着手,形成内外协同,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完成了数字档案馆的硬、软件建设,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展了案卷级著录和计算机检索功能,逐步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围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内容,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创建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进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预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时移交工程电子档案。搭建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奠定基础。搭建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规范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任重道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武器,拓宽行政执法途径,才能使城建档案管理真正走上法制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任凤晨.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事业的支撑[J].城建档案,2014, 12:40-42.

[2]李红霞.基于知识管理视阈下的城建档案管理问题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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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搣史料完整准确、科学保护、方便利用攠的原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本意见用于指导*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开发、利用等活动。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电力、电信、邮政、热力、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意见,协同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以城乡建委的名义实施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三)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

(四)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在杭的中央单位、部队和省属、市属各主管机关的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包括乡、镇)城乡建设档案。

六、城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地分期归档。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下列范围的档案应当按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城市资源、地震、统计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及规划管理等;

(3)城市建筑管理档案:房产(全民、集体、私人所有)档案,地产(全民、集体所有)档案,土地征用、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与用地档案;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

(5)公用设施档案(地上、地下工程档案):给水、消防、防讯、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园林名胜档案:园林绿化、公园、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档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宾馆(大型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党政军机关团体办公楼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业建筑档案:大中型工厂、电站、库栈等;

(9)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栈等;

(10)人防军事工程档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

(11)勘测档案:各类地形图、航测相片、大地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管线测量、地质水文钻探资料;

(12)环境保护档案: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整治工程、白蚁防治;

(13)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档案;

(14)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科研档案。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土地、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勘察、设计、科研等)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存5—10年,到期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

七、凡在本市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无偿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套原始件档案。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档案、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及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采取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其中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或较大规模的维修时,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原有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因未及时修改、补充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九、因体制、机构变迁而将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停、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档案移交上级机关或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保管。

十、重大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大修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前往摄录历史原貌。

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方案论证、专家评估、招投标开始,各有关部门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提前介入项目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的积累;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自行积累的,应事先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声像档案应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一、历年来应该归档而尚未归档的城建档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收集或补测补绘,形成档案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

从事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凭《责任书》办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参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市城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前期、施工、竣工等档案先行组织专项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移交有关工程决算等档案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项目档案未办理移交的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或违反前款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有权根据《责任书》的要求,限期整改补测补绘,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请市城乡建委,对直接责任是建设单位的,暂停其任何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直接责任是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不予准入*市招投标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组卷,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工程前期档案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移交,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

2、竣工档案可以一式多份,原件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3、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反映工程真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各种鉴证手续完备。重大、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

4、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搣竣工图攠章。

5、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持城建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上岗。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时,应当同时办理好工程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遗失。

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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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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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建档案是积累城市建设经验,进行城市建设技术储备的手段。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活动的产物。城市建设活动的成果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一是城建档案。城建档案是城建生产活动的直接记录和实际反映,它真实地记述了城建生产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记载了人们的城建思想、城建技术、城建经验。

(二)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城建档案,真实地反映了城市从无到有、从大到小、从落后到先进的活动过程和发展规律,是人们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智慧结晶。只有以城建档案为依据,才能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克服盲目性,避免浪费和损失,合理地利用城建档案,才能促进城市建设顺利有序地健康发展。

(三)城建档案是城市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城建档案是城市发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维护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没有城建档案,城市建设就会造成混乱,维修、改建、扩建就难以进行。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如今的城市,地上高楼林立;铁路、道桥纵横交错;地下给排水、煤气、通讯、人防等工程管线密集如织。要对这些城市基本设施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维护,就必须有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建档案做依据。

(四)城建档案是城市防灾、抗灾、减灾和战争破坏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战争,城市是敌人首先攻击的目标。城建档案是战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依据。把一个城市中重要的、具有全局意义的城建档案集中到城建档案馆保存,当发生战争或出现意外的重大灾害时,将发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

(五)城建档案是征用土地、房地产权产籍的法律性依据。土地征用、各种审批文件、建筑执照、产权所有证等房地产档案,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历史凭证,是解决产权纠纷的法律证据。多年来,漳州市城建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了大量的征用土地、各种审批档案,为解决产权纠纷提了的法律证据。随着房屋的商品化,这部分城建档案,在开发和流通领域的法律依据作用,将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来。

城建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迅速,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资源结构失衡、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尚未形成完善的城建档案法制法规

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档案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推进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建档案法规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目前城建档案工作已发展成为具有全国规模的事业体系,而城建档案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滞后于实际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是城建档案法规与建设行业以及文书档案相关法规的衔接与配套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是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尚未形成。中央、地方已形成的城建档案法规不配套,地方法规相对较多,全国统一的法规较少。

(二)公众的城建档案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由于大部分人甚至是一部分建筑业者都对城建档案的地位、作用了解甚少,认为城建档案没有什么大的作用,可有可无,城建档案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常见的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是不建档。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资料员,也没有开展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后也没有进行档案预验收和档案竣工验收,这对档案工作的危害是全局性的,影响是长期深远的。

二是应付建档。有的单位在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过程中,不按规定加盖竣工图章,不按规定标注各种数据和设计变更,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有的甚至突击编写“档案”……,严重地破坏了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是不归档。在工作实践中有些建设单位虽然建了档,但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的现象在各城市都大量存在。

由于目前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执法队伍还处于初级阶段,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致城建档案的执法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三)城建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城建档案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近年来,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以城建档案馆为主体,以城建档案室、建设系统基层档案室和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但是,城建档案学科理论和我国城市科学以及档案学理论发展的整体水平相比,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特别是我们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或者因为没有系统学习过城建档案管理知识,或者半路出家,对城建档案工作不熟悉,或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信息化管理设备也进入了城建档案管理的领域,原来从事档案工作多年的专业人才已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了,诸如此类,严重影响了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强城建档案管理的措施

为促进城建档案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城建档案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职责范围,定期听取城建档案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深化城建档案机构改革、强化城建档案机构管理职能、加快馆库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保持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支持保障作用。

(二)建立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的新特点,制定加强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要完善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的新机制,真正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到建设行政管理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备案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方面,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及时地报送城建档案机构。

(四)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和计算机设备、网络网站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服务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城市公共安全为中心,积极创建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要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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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工作背景

城建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档案,具有涉及领域广泛、档案类型多、产生周期长、专业性和成套性相辅相成等特点。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是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重组,从而形成具有针对的档案信息流,实现信息高度共享的一种服务模式。在现阶段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城建档案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并存、不同规模城市的城建档案管理结构不一以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计单位众多等现状,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结合实际,合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从而发挥城建档案对国家城市化建设的最大价值。

2、当前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主要方式

现阶段,我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逐步打破了原有的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隔阂,实现了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当前我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主要包括档案部门之间的整合、通过网络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以及技术标准支撑三种主要方式。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城建档案著录规范》、《档案著录规则》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等标准性文件,将档案信息的数字化著录引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实现了数字化信息内容不同系统之间的可读性。

二、城建档案整合存在的问题

1、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

首先,由于我国城建档案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单位众多,加上各单位之间职能和权限划分不明确,极易引发各级部门之间档案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其次,城建档案产生于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并由不同单位对其进行保管,且既有集中管理,又有分散管理,加上不同单位职工素质、档案保存条件和执行监督能力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极易造成城建档案的缺失和损毁,破坏城建档案资源的成套性。

2、缺乏社会导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率低

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涉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部分城市规划档案、建设施工档案、设计档案和管理档案都分别保管于不同单位,由于其内容杂、距离远、公开程度不同和保管方式不一等原因,导致城建档案缺乏社会导向,档案信息资源交流闭塞,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完全被社会共享,造成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极低。

3、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监督力不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建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级部门的重视,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也不断健全和完善。例如中央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分地方也颁布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都对城建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做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尽管如此,但是针对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城建档案管理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却不强,从而导致城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都不高。

三、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对策

1、结合城建工作实际,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

我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涉及范围广、档案类型多、管理结构复杂,因此在建构整合模型时,要充分考虑实施的理念模式,以突出重点、找准角度和循序渐进为原则展开。有关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实施模式主要涵盖从局部整合到整体整合、从初步整合到完全整合、从横向整合到纵向整合再到立体整合以及以实体整合为辅,信息整合为主等四种实施模式。在具体的城建工作当中,我们应以实际为基础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以及不同服务目标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服务。

2、合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明确信息来源

要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首先要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储备,为此,要注重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搜集和整合,确保各类信息资源的可持续性,不断为城建档案信息增添新的信息元素,做到城市建设发展到哪,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就开展到哪,最终为我国城建档案资源整合工作奠定良好的资源基础。

3、立足用户需求,实现城建信息资源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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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它是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发展的产物,不但有丰富档案学科内容,而且对城市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应该如何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呢?

一、档案馆接受材料要根据重要程度来划分与制定管理方法

城建档案馆由于一味追求馆藏量,而使接受范围划分过于粗放。进馆范围划分过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性区分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大量小项目、次要项目重复接收进馆,如一个工业建筑的配套用房,大至配电间,小至门卫统统全收。使档案资料的审核复核人员疲于应付,这一切有否必要,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不但使城建档案馆接受资料更加爆满,档案的整理、归档、入库等工作都显得滞后,而且就现实来讲,城建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没有配套进行,这给利用带来了不便,更使保管工作陷入无法开展的困境。这样使大量利用价值不大的城建资料接收进馆,给档案管理阶段的整理利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造成人手不够,档案堆放场地不够,档案库房不够等诸多问题,使城建档案馆在这一块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城建资料的长期堆积,使一部分重要的城建档案资料于此相混,无法使其充分发挥其真正的使用价值。

二、城建档案必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管理

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都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系统内相关部门履行的,根据有关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建档案的移交归档的监管环节关键在竣工备案阶段,这就需要部门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承担起对城市历史资料的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城建档案工作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合格的档案资料留存档案馆,并出具《建设工程预验收意见书》,待工程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将验收备案材料和工程后期等相关资料报送档案馆,换取《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同时,建立健全档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三、为了提高接收档案的质量,

必须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城建档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运行。在城市各项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活动中,提供档案的依据一旦没有真实性和准确性或是无据查找,就可能造成决策上的错误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提高进馆档案质量尤其重要。首先,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熟知一套合格档案的基本内容,在档案预验收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审核验收,坚持原则,不姑息迁就,认真把好标准质量关。然后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档案不合格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直至整改补充完善后,使档案达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其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意识,使档案工作备受关注,在建设行业中积极开展档案指导服务,经常组织档案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建立、编制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应重视起来,有效地发挥其监管职能

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需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密切配合,不是光靠城建档案部门就能成其大事的。如果有关部门对城建档案的产生、收集等阶段不重视、不衔接,就有可能导致工程备案和档案进馆的脱节,造成档案收集工作的散漏。

五、城建档案信息量庞大,要想建好城建档案,必须应用计算机

(一)城建档案管理应用计算机的必要性

在城市的信息管理中,城建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城建档案管理电子化发展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提升管理水平,带来显著的管理成绩。计算机应用到城建档案管理中有非常大的优势,比如计算机的存储量大、检索迅速、可靠性好、方便查找资料以及成本低等,通过计算机的这些优点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且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科学化。目前,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大多还是人工管理,或者是半人工管理,这无法充分发挥出城建档案信息的功能。因此,在城建档案管理中要应用计算机,提升城建档案现代化的管理水平,从而适应现代化的信息处理。

(二)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的功能

1.自动化管理城建档案

计算机有着高效并且快速信息处理的能力,并且可以快速地输出、输入以及贮存信息,可以进行推理与判断。所以,在信息处理时,应用计算机技术已成为一种核心的手段。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使管理工作自动化,可将城建档案进行分类、分析、提取以及加工处理,从而提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档案信息的使用和开发。

2.数字化管理城建档案

在城建档案管理时,纸质的档案信息在录入时非常麻烦,需要浪费大量人工以及纸张,并且修改和查阅都非常不方便,保管和维护工作非常繁琐。城建档案管理应用计算机,就可以使档案信息更容易录入、修改、保存和管理,并且档案信息可以通过网络迅速传递,以便于档案信息的使用。因此,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实现数字化管理,降低档案管理成本,提升档案的利用率,信息档案也不会发生磨损和丢失,在使用中可以迅速调取和传递,极大地提升了城建档案管理的效率。

3.网络化信息检索

目前,在图书管理中已经广泛应用信息检索,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获得了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实现档案信息检索网络化,在档案信息检索时可以使用脱机检索、网络检索以及联机检索,这样可以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城建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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