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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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目前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越来越多,但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的理论架构定位上还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基于当前高校教育转型,争取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将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缩短上岗后的适应期,为学校和社会培养出了合格的毕业生和优秀的应用性人才。
2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分析
2.1课程结构没有体现职业资格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结构盲目效仿研究型本科院校的教育模式,以追求学历文凭为目的,偏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忽视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没有建立既符合学历教育要求又符合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课程体系。学校在组织教学时无法紧扣某个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不一致。很多院校只是在学科体系基础上对课程门类的增删和取舍,对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体现的不多,没有太大的突破。
2.2课程内容未能与职业资格标准有机融合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缺乏有机联系。许多学校只是在维持原来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的基础上,为学生另外增开了考证所需的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真正做到“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体系”的院校并不多。由于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部分未能涵盖职业资格证书“应知”的内容,实践教学部分未能满足职业资格证书“应会”部分要求,导致学生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需要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重复学习,重复考核,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压力,致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与职业考证之间顾此失彼。
2.3实践教学条件不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课程教学设施不完善,导致专业实践课程停留在认知的表面层次。由于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不足,设备陈旧,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许多院校没有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实习往往是依靠私人关系,实习地点过于分散,不利于老师指导和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专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2.4“双师型”教师比例未达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应用型院校普遍存在“双师型”教师比例低,不能满足专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需要。有的教师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教学、现场指导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与社会需要的那种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差距明显。由于教师缺少在企业、行业的相关经历和体验,对于真实工作环境中的企业运行和设备性能不很熟悉,导致教师在教学中无法理论联系实践,也严重影响了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3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对策
3.1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
建立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课程体系,要打破以学科知识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应该根据职业技能需要,对课程结构进行开发、重组和调配,淡化抽象的理论讲授,突出实践性教学,删减理论教学中阐述较深且与生产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的部分,将必备的专业知识融入了专业课程。围绕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形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相互联系的教学体系,逐步实现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确保每完成一个模块学习,都能获得某种能力,各种模块可以自由灵活的组合,不同模块的组合能够满足不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3.2按照职业资格要求,调整课程内容
把职业资格标准中要求的知识与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对传统课程的教学内容要进行综合化整合,突出核心能力,加强技能培养。教学要以实践为切入点,使课堂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企业顶岗实习一体化,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的衔接起来。广泛吸收本行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将社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工作对职业岗位技能的需求变化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内容中去。可以把职业资格标准细化,并把这些标准融入到专业技能教育的课程当中,争取一门课程覆盖某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或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对能力的要求分别有几门课程共同完成。
3.3 以校企合作为动力,强化专业实训
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加快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推行校企合作。校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实现了资源共享。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营场地和设备进行生产实习,还可以使学生接受到高新技术教育。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也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使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有了可靠的保证。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建立完善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和适当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通过建立专任教师定期下企业见习和实践的制度,组织专任教师到企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使教师了解专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及时将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方法融入到教学之中。设立专项培养资金,资助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为教师提供参加相关专业的高层研讨会、专题讲座和学术活动的机会,促使其掌握专业的前沿情况。
4结语
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契合的教育模式符合社会对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需求,通过将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融入专业教学内容,实现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完美融合,拓展学生的社会适应和创新能力,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是属于呼吸系统的常见病、多发病,近年来逐渐被认为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对内分泌及代谢系统变化的影响报道日益增多,有文献报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虚证与甲状腺功能失调有相关性。笔者在西医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中药补肺固本汤治疗慢阻肺肺气虚证患者甲状腺功能低下55例,疗效满意,现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1.1入选标准:两组COPD患者诊断均符合2007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定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的诊断标准。肺气虚证中医诊断标准根据《中医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定。主证:呼吸急促;喉中有哮鸣音;神疲乏力;畏风恶寒。次证:少气懒言;胸闷;咳嗽;自汗;痰白不粘或清稀多泡;易患感冒。舌脉:舌胖或有齿印,苔白滑;脉虚无力(弱、软或濡)。以上主证至少具备3项,其中主证之神疲乏力和畏风恶寒必须具备;次证至少具备3项。
1.2排除标准:排除引起气喘或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其它疾病,如支气管扩张、肺纤维化、肺结核、肺部恶性肿瘤、气胸,或其它系统疾病患者,或曾经接受过心、肺或胸廓手术者;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对本试验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能耐受者,或者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入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药物试验者;老年痴呆或语言沟通障碍者。
1.3一般资料:观察病例共106例,均来自本院门诊或病房,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51例中男性40例,女性11例;平均年龄65.2岁。治疗组55例中男性42例,女性13例;平均年龄64.6岁。两组年龄、病情等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有可比性。
2、治疗方法
2.1治疗方法:对照组予抗生素头孢呋辛钠(或根据痰培养药敏结果)抗感染及吸氧、止咳化痰等对症治疗。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用中药补肺固本汤:生黄芪、党参、熟地、灵磁石、丹参各30g,五味子、沉香、款冬花、桑白皮各15g,紫菀、苏子、半夏、陈皮、前胡各10g,炙甘草6g。每日1剂,水煎为300ml,分2次口服,7天为1疗程,共治疗2个疗程,随访1月。
2.2观察指标与方法: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甲状腺素(T4)定量测定。抽取静脉血3ml,采用化学发光法测定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8)、甲状腺素(T4)浓度;美国贝克曼・库尔特公司DXl800型号化学发光仪,原装配套试剂。
2.3安全性观察:一般体检项目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血、尿、大便常规;肝、肾功能及B超检查;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阐述的不良反应。
2.4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各项指标测定结果以(x±s)表示。
3、治疗结果
3.1疗效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定:显效: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水平恢复正常或较治疗前上升50%;有效: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较治疗前上升30%;无效: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达不到有效标准或反而下降。
3.2治疗结果:治疗组总有效率87.27%,对照组总有效率50.98%。两组总有效率差异有显著性(P
4、讨论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以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规划、不平衡的区域经济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等。针对如此社会经济发展的国情,我国应积极鼓励与引导广大民众投身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应用工商行政管理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平衡发展。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在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应用工商行政管理及发挥其基本职能可以有力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此我国设立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在市场经济监管方面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其部门制定了明确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准入及监管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注册与监管广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传销组织与规范直销。作为政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尽忠职守并肩负经济行为责任,为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而服务。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特点
(一)营造经济市场环境的公平性与有序性。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经济体系在不断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体系的完善及经济市场发展的有序性。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因而营造经济市场环境的公平性与有序性,这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大工作特点。
(二)密切联系市场体系及消费者。市场与消费者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对象,作为我国的政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尽量处理好市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密切联系市场体系及消费者,这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又一大工作特点,维护市场体系与消费者的紧密关系,这利于实现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工作性质具有日常性、突击性。市场经济每天都在运行,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常常突发异常状况,因而这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性质具有日常性、突击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监管与维护市场经济的日常运行,一旦遇到突发状况还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坚持贯彻“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而民营经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引导下逐渐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民营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正确引导及大力帮扶,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树立良好的管理意识与理念,合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与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监管工作,为民营企业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与时俱进的改革,引导民营企业革新经济发展理念,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推动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鉴于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极大推动与促进作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加需要发挥其本部门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
(一)加大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民营企业的持续发
展。为维护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方面约束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时能够严格遵循企业法律法规来执行。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熟悉企业法律法规,即可督促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民营企业又可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民营企业“信誉”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走得更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时,需要重视提高民营企业的“信誉”意识,加强对民营企业关于信誉经营的理念宣传。因为民营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信誉经营非常重要,在市场经济交易环境下,民营企业只有自觉遵守与维护信誉,这样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从而推动民营企业走的更远。
一,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的历程、和前景趋势
(一),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政府职能是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在实现国家职能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政府职能包括两个层面: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基本职能是指: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是社会处于有秩序的稳定状态,从而实现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前者对于一切政府来讲都是相同的,后者由于社会及社会事务本身的特点,使政府的职能也各不相同。
首先,由于社会事物自身的特点,使它必须也只能由某一层级政府来承担职责,即某些特定事物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而一些特定事物则只能由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其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政府面对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不尽相同;最后,由于社会总是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对不同时期的政府来讲也不相同,并且产生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政府职能是由一个国家全体政府共同实现的,由地方政府的政府职能即"地方政府职能"。因此,"地方政府职能"一次的含义的重点,是指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国家职能的两个方面(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中存在差异:在通常情况下,层级越高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政治职能更为凸显;层次越低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社会职能更为凸显。
从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上来看,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基础设施职能、社会事物职能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但是,他们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结构中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对中央政府来说,政治职能在各项基本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经济职能是一项重要职能;但对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地方企业生产和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基础设施职能和社会事物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
(二)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1,建设职能。
2,保障社会的职能。
3,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三)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基本上是沿着如下轨迹演变的:确保国家(君主,中央政府)的政治统治---确保地方社会的安定有序---从保障本地社会安定走向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而为本地居民提供质量更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1,政府与公有制企业在经营权方面的分开,促使各级地方政府基本撤销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2,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由微观转向宏观。
3,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加重,加强了经济监督职能。
4,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职能加重。
5,规划和环境保护职能受到重视。
6,努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职能逐步完善。
7,第三部门管理社会事物的角色增加。
地方政府职能未来的发展趋势:
1,职能内容定位将日趋明确。政治职能将进一步弱化,而社会职能将进一步增强。2,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将从管制型走向服务型,将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转变为向地方社会提供全社会共享的公共物品。3,在职能目标方面,将从追求效率、追求社会效益,进而发展为追求综合效益。生态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
二,市政学学科框架内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地位
市政主体是是市政学的首要研究对象。市政主体是城市公共管理的责任的承担着。传统市政管理是一种政府管制型管理,城市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权力承担着,负责城市一切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现代市政管理强调市政管理中城市利益相关者对尝试发展的广泛参与,同时也不会也不可能取代地方政府在市政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市政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因此,城市政府不仅是市政主体,也是市政职能的主体。可见,无论是在传统抑或是现代市政管理领域中,地方政府作为举足轻重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三,市政职能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市政职能转变之于政府职能转变
在市政职能的转变中,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而公共服务职能是市政职能的核心,由此推理,我们能否这样认为:市政职能在今后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将成为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市政职能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职能的转变,则理所应当地成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中之重。
四,从市政学角度考察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一)对市政职能转变的考察:
前文阐述了市政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的核心地位,作为核心,市政职能转变牵动着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因此,对市政职能的转变进行深入探究,是研究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规律和前景的关键所在。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如何通过改进公共服务来优化市政职能是市政职能转变的中心问题。
从市政学角度考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归根结底是研究如何优化公共服务以推进市政职能转变,这是回答"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执政职能"这一问题的关键。
1,市政职能的含义
1)所谓市政职能,是对狭义上的城市政府,即城市行政机关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城市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客体是城市公共事务,市政职能的客体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实质及行政活动的内容与方向。市政职能确定了城市行政机关的活动内容和方向,确定了行政机关与其他公共组织的合理边界,同时反映了城市政府管理的重心所在。
2)市政职能的主要特征:
①,从历史变迁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动态性和扩张性。
②,从城市的地位表现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双重性和差异性。
③,从城市发展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规范性和服务性。
④,从城市发展的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3),市政职能的主要作用
①,市政职能是城市行政体制建立和改革的依据。
②,市政职能是确定行政活动方式的依据。
③,市政职能是衡量城市管理效率的标准和依据。
2,市政职能的内容。
西方国家市政职能的内容:
1),加强城市规划。2),重视环境保护。3),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4),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5),参与领土整治。
我国市政职能的内容:
1),经济调节职能。2),市场监管职能。3),社会管理职能。4),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3,我国市政职能的转变
1),理顺各种关系,为市政职能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市政职能的范围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3),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4),市政职能的实现方式由单一、传统向多元、现代转变。
以上四条中,核心是第三条"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本文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解和思考如下: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和
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内容和形式,城市公共服务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基础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社会等活动所提供的基础,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交通与通信基础
设施等。第二类:经济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生产等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如科技的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第三类:社会性公共服务,指为公民的生活,发展与娱乐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等。第四类:公共安全服务,指为公民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服务。
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指从公众的需要出发,以服务为核心价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以公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对公众负责为最终使命的政府管理模式。
(二)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指导下,不但要实现职能重心的转移,为城市居民提供一视同仁地提供普遍城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还要强调公民导向、绩效导向,增加城市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选择权,保障公民的参与权,以公众满意为根本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当前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也不例外,然而沿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之路循序渐进,我国的地方政府有朝一日将会转型成为"阳光政府",更好地履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高原:《现代市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韩开军,会计学硕士,东莞理工学院独立学院财经系教师,主要从事财务与审计方面的教学研究;郑勇,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经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政与税收方面的教学研究。
教学督导是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科学控制理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指导、评估、监控,并为学校领导者提供决策咨询的服务性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参照政府部门教育督导体制在高校内部设置了教学督导机构。独立学院引进并完善了教学督导制度,并根据独立学院“新机制”的特殊性把教学督导制度发展到新阶段。独立学院多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目标,其工作重心是教学和实践工作,因此作为监控教学质量的教学督导制度十分重要。本文基于东莞理工学院独立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实际展开探讨。
一、教学督导的本质
(一)教学督导与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属于政府执法监督的范畴,是教育工作的一种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机制。我国的教育督导由“督政”、“督教”和“督学”三者组成,督导对象分别是公立学校管理者、教师及学生。以“督政”为主。
教学督导源自教育督导制度,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立的一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其工作立足于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其机构设置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其性质是专业的监督、评估性组织。对高等学校而言教学督导是一种内在驱动力,教育督导则是一种外部推动力,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教学督导按照其工作内容分为“督教”、“督学 和“督管”,对象分别是教师和教务教辅人员、学生、行政管理人员,而以“督教”为主。与教育督导的“督教”职能相比,教学督导更侧重于作为教学主体教师的劳动产出质量方面,即教学质量,这是教学督导的工作重心;教育督导更侧重于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是否合格胜任方面,即从业能力。与教育督导的“督学”职能相比,教学督导更侧重于学生的学习感受和知识检测;教育督导更侧重于通过教育学生是否达到教育目的和培养的学生是否合格等。二者的工作内容虽然都有行政管理工作,教学督导更侧重于行政管理工作是否高效服务于教学方面;教育督导更侧重于行政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政策规章等。
(二)教学督导与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就是以教育规章政策和科学管理理论为指导,采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方法组织、协调教育资源以保证教学目标实现的各种职能性活动。其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主管学术(教学)院长―教务教辅各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系(部)教学秘书―教师等。其工作主要包括课程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和考务管理等。由于教学督导按照其工作内容分为“督教”、“督学 ”和“督管”,而以“督教”为主,所以本文以“督教”为主进行探讨。“督教”从工作内容上看除了督促辅导教师教学以外,由于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教务教辅工作也在教学督导指导评估的范围之内。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包括督学(督导)院长―学院督导办公室―系(部)督导小组。其工作主要包括常规听课、教学评估、培训教师等。
由于学术界至今没有给出教学督导的确切定义,而我国高校主管部门尚未对教学督导进行界定,于是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对以上概念的辨析并汲取学者见解的合理成分,结合独立学院成功的教学督导实践,笔者认为教学督导就是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科学控制理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指导、评估、监控,并为学校领导者提供决策咨询的服务性活动。
二、独立学院教学督导的机构设置与独立性分析
这里所指的独立性是借鉴审计学的基本概念,是某一组织具有不受制于其他组织的影响和束缚的性质。具体来说包括组织独立性、人员独立性和过程独立性三个方面。教学督导机构独立设置是组织独立的基础,决定其财务独立和人事独立。而教学督导组织独立和人员独立共同决定了督导过程的独立,而教学督导组织独立、人员独立和过程独立共同决定了督导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所以研究教学督导效果的前提是研究教学督导机构设置所具有独立属性的强弱。总体来说目前独立学院教学督导机构设置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挂靠教务处型
这种模式下,教学督导机构是教务处下设的职能机构,配合教务处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其优点是教学督导工作不会与教学管理部门产生矛盾,能够便捷地获取教学信息,便于教学督导结果的落实到位。缺点是独立性很差,容易出现教务处既是演员又是评委的尴尬局面。
(二)行政部门型
这种模式下,教学督导机构是行政部门下设的职能机构,由行政部门领导对教学教辅工作进行督导,其好处是教学督导能够相对独立于工作对象,督导效果相对客观公正,缺点是教学督导权限太小,监督能力较差。主要是因为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的领导机构行政管理部门是平行的机构,相当于士兵对军官的督导,督导效果不言而喻。
(三)院长领导型
这种模式下,教学督导机构由院长直接领导,教学督导独立并平级于教学教辅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是三种模式中独立性最强、督导权限最大的,“教学、行政、督学‘三权分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其实质就是突出和加强督学工作,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该模式下教学督导关系如图所示:
这种模式下,教学督导完全独立并平行于其督导对象教学教辅部门,称之为“督教”,也完全独立并平行于其督导对象行政管理部门,称之为“督管”,也完全独立于其督导对象大学生,称之为“督学”。这里的完全独立是指基本上满足组织独立、人员独立和过程独立三大独立条件。其中机构独立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在行政隶属关系上脱离三类被督导对象,财务独立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的薪酬待遇不受被督导对象的制约,人事独立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有权决定教学督导部门人事安排,不受督导对象的制约,就目前独立学院教学督导运作机制来看,基本上满足组织独立的条件。其中形象独立是教学督导组织独立的外在表现,精神独立是督导人员追求客观公正的精神状态和实事求是的实践态度,精神独立是难以量化和考核的,是对督导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规范。其中计划独立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人员在选择督导的程序、方法和范围时不受控制,实施独立是督导人员选择督导的范围、开展督导工作、处理教学事故等方面不受干扰,报告独立主要表现在督导人员对督导结果督导简报、督导新闻、督导评论时不受干扰。
教学督导是独立学院内部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属于内部监督的范畴,其独立性是有限的,比如教学督导、教学教辅和行政管理三者之间人员有交叉等,难以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了提高教学督导的效果,可以从强化内部独立性和引入外部独立性两个方面入手。强化内部独立性是加强独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立场的独立性,比如适当增加专职教学督导人员的比例,系(部)教学督导员除了督导本系(部)教学工作以外适当增加对其他系(部)教学工作的督导力度等等。引入外部独立性是引进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非独立学院工作人员兼职加入独立学院教学督导队伍。由于外部督导人员不受学院决策者直接领导,很好的强化了督导的咨询建言功能,把内部不能解决的独立性问题外部化,将会使独立学院教学督导实践向前迈进一大步。
三、教学督导的权力来源与基本职能
(一)教学督导的权力来源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者从事工作须有与其工作责任对等的权力,没有明确的权力只会使教学督导流于形式。教学督导工作直接影响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责任重大,对教学督导权力来源的分析很有必要。笔者认为教学督导的权力来源于教学督导的本质,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专家权力。教学督导人员主要来自独立学院各专业教授,具有深厚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为督导员的各专业教授通常在广大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人格魅力,年轻教师愿意听从督导人员的建议,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从而使督导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由于督导员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独立学院领导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也是专家权力的表现。
2.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教学督导员拥有的职务权力,是校长直接赋予或者通过行政管理部门间接赋予的权力。行政权力又可分为两种:一是行政奖赏权力,通过独立学院的人力、财力等分配,对职工施加影响,比如绩效工资、福利分配、提供晋升等。二是行政处罚权力,通过负面处罚或减少他人享有权利来影响其他人,比如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罚等。
(二)教学督导的基本职能
教学督导的基本职能是督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具有的功能,即教学督导运用权力从事督导实践形成的功能,笔者认为教学督导有三项基本职能:指导职能、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
1. 指导职能。“督导”中的“导”是指导、辅导、引导的意思。教学督导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独立学院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将“督”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通过与被督导教师的沟通和交流将问题予以化解。督导员发挥指导职能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过自己的工作能够发现督导对象的问题与失误。二是尊重督导对象的主体地位和选择权利,以督导员的人格魅力和专业权威达到目的。
指导职能是教学督导的首要职能,是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指导职能具有专业性和及时性等特点,专业性表现在教学督导需要利用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发现督导对象的问题所在,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性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总是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或者最短的时间得出督导结论,给出对策。
2. 咨询职能。教学督导充当各决策部门的智囊团,为各级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咨询。教学督导虽然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行政机构,但可以根据教育教学规律、专业知识、学者眼光,借助在指导、监督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为独立学院领导者建言献策,从专家的视角剖析教学教务教辅工作的问题,使领导者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咨询职能是指导职能的延伸和深化,具有专业性和创新性等特点,专业性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利用专门的督导程序和方法获得第一手资料,给咨询者以合理化建议和对策,创新性主要表现在领导者咨询的事项一般是新形势、新问题,需要教学督导研究对策,创新解决办法。
3. 监督职能。“督导”中的“督”即监督、督促、督责的意思。教学督导通过对教育教学各环节的监督,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监督职能是教学督导的基本职能,是指导职能和咨询职能发挥的作用的前提。该项职能具有连续性和强制性等特点,连续性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不仅是事后督导,也进行事中督导和事前督导,比如对教学大纲制定时的督导、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督导及对学生考试试卷抽审的督导分别是事前督导、事中督导和事后督导。强制性主要表现在教学督导依据的是教育法规、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是对决策机构意志落实情况和执行机构执行力度进行反映,对于违反规定或规律的情况可以进行直接或间接处罚。
独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为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发挥了引导和监督作用,其成功的督导实践和评估工作已经成为独立学院的特色。教学督导关系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督导人员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权力构建和谐的督导关系,推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值得思考。本文基于独立学院教学督导实践,结合相关学科知识和学者的研究进行总结,希望理论总结能为教学督导实践提供一点指引,使教学督导工作更好地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志平,李晓.本科大学教学督导的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5).
[2] 胡晓敏.浅谈高校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的基本原则[J].教育探索,2009,(8).
[3] 佘远富.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宜”与“不宜”[J].教育与现代化,2009,(2).
[4] 景汇泉等.发挥教学督导作用提高高校教学质量[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