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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乡村道路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乡村道路管理

篇1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镇乡派出所作用。各镇乡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认真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通过组织民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2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道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之后,越来越重视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通过对乡村道路的设计,能够有效的激活当地的经济发展,不仅要进行设计,而且还要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进行完善道路系统。乡村道路景观是当地文化特色的载体,能够充分展示出文化的内涵与特色。本文就对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的乡村道路景观设计初探进行简单的分析和阐述。

一、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的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遵循的原则

在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要想有效的设计乡村道路文化景观就必须要坚持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一)遵循文化性原则

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首先必须要遵循的是文化性原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乡村道路文化景观向着城市化的标准来设计,完全忽略了乡村特有的优势。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出乡村特有的文化气息,它是一个乡村所蕴含的一种文化,这种乡村文化是不能摒弃的,应该要遵循文化性的原则才能更好的保证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

(二)遵循美观性原则

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不仅只遵循文化性的原则,而且在坚持文化性的基础上应遵循乡村道路文化景观的美观性,乡村道路是一种公用的设施,也是带动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枢纽。充分利用因地制宜,能够有效的融合周边的环境进行乡村道路文化景观的设计,通过利用乡村的有限资源,把美观合理的融入到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去。

(三)遵循安全性的原则

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还要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安全在乡村道路设计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有效的保证乡村道路的质量,这是乡村道路设计的基础;然后要重视在营造乡村道路景观环境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最后根据乡村道路设计的标准,对植物进行合理的配置,能够有效的缓解人们的疲劳,进一步的确保了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安全性。

(四)遵循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平衡性的原则

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要遵循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平衡性原则。在设计中,要以最少的成本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要注重生态环境效益,把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最小化,能够有效的改善乡村道路的环境,进一步构建了绿色通道,设计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有着均衡的乡村道路。

二、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的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文化的重要性

乡村道路景观是乡村景观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乡村道路景观的设计不仅仅只是人们对其功能的满足,而且还要在乡村道路景观设计中挖掘出乡村特有的文化以及内涵,不仅能够对特有的文化进行宣传,而且能够通过文化元素促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的能够有效的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乡村文化

乡村道路景观是道路与周边环境的一种相互融合的景观体系,要想有效的体现出乡村的文化,就必须在乡村道路景观设计中,充分展现出乡村文化的特色。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国,每个地区都有着不同的文化气息,要想更直观更有效的体现出中国文化,就必须促进乡村文化的发展,乡村是文化之根,只有对新农村进行一定的文化建设,才能使得乡村文化继续发扬光大,通过使用合理的设计方法,能够最大化的彰显出乡村文化的资源。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向往城市的生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乡村风格,就很难体现出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有的文化气息;在乡村道路景观设计中,注重乡村文化的设计,更加有效的体现出乡村文化的重要性。

(二)能够促进乡村的发展

乡村道路最终的功能就是交通,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能够采取合理的位置充分体现出当地的文化,能够满足当地人们和游客的欣赏需求。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乡村旅游也得到了一定的进步,通过合理的设计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能够有效的吸引游客,激发游客对当地的兴趣,进而能够有效的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对美丽乡村的建设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三、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的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途径

在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要想有效的、合理的设计乡村道路文化景观,就必须要对乡村文化进行一定的塑造,首先要对乡村文化进行合理的定位,其次根据乡村道路进行文化景观设计,最后,通过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能够有效的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就通过以上三点进行分析。

(一)对乡村文化进行合理的定位

在美丽乡村建设视角下设计乡村道路文化景观,首先要对当地的乡村文化进行合理的定位。文化在一个乡村中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文化价值的目标的构建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要保证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能够使得三种关系共同发展。乡村文化是一种精神需求,只是表面的一种符号,要想有效的发挥出乡村文化的价值,必须要利用物质作为载体,能够从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认识到乡村文化所特有的价值与内涵。

(二)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

1、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必须要充分体现出文化的重要性,将文化元素合理的融入到乡村道路景观设计中,更加有效的发挥出所特有的文化气息。在乡村道路设计中,通过利用地形形态或者是历史人物形象对乡村道路来命名,这种做法不仅展现出来当地的文化价值,而且还能有效的吸引游者,进而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2、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只有将植物融入到设计中,才能更加充分的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乡村道路的合理设计,进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选择,使得植物能够满足乡村道路文化景观的设计,同时,植物还有着一定的文化寓意。在设计中,选择合理的乡村植物为主,不仅能够适应植物的生长,而且还能有效的体现出当地植物的文化,从而体现了当地生态美和乡村特色,进而有效的促进了乡村产业的发展。

3、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将景观的造型以及主题融入到设计中,也能充分体现出当地的文化内涵,通过将乡村特有的文化元素应用到景墙中,不仅发扬了当地的文化,而且还能增加了人们生活中文化的需求。

(三)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通过将文化元素融入到乡村道路景观设计中,不仅有效的宣扬了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文化内涵,而且还能有效的促进当地各种产业经济发展,能够有效的进一步的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以及精神需求。

结语:

综上所述,在乡村道路文化景观设计中,通过将文化元素融入到乡村道路景观设计中,不同的乡村道路连接着另一个乡村道路,而且还连接着不同的文化。在景观设计中,对文化进行一定的思考,能够把设计放在文化和景观上,能够打造出和而不同的乡村道路文化景观。

参考文献:

[1]谢伟强.回归自然的特色乡村道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篇3

一、探究我国交通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家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远超从前,城市化的脚步也在不断的前进。国家的综合实力增强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科技的发展也在一步一步的推进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改善,在城市和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买了汽车,汽车再也不是稀有的代步工具,而是逐步走向了千家万户。汽车走进人们的生活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状况的恶化,城市的道路变得越来越拥挤。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就要从改进道路下手,除了对原有的道路进行改进,还应当因地制宜的建设新的道路,从多个角度出发进行解决。既然要进行交通的建设,就应当确保建设的道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了保障质量,就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来对道路的建设进行监督和审核。

二、道路建设的管理层面的问题

上文说到,随着对道路的需求不断增高,人们需要建设更多的道路桥梁工程,与此同时还需要科学的管理方法来保障建设的安全性。我国已经有了道路桥梁方面的管理制度,但是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笔者认为,我国道路桥梁建设的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建设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不够完善。建设道路桥梁工程的先决条件是要保障工程的安全性,这就需要在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的把关,可是目前在我国,道路桥梁建设方面耳朵监管机制存在很大的漏洞,许多施工企业以为的追求速度和效益,忽视了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企业家将利益放到首位,导致许多施工人员匆忙的进行工作,分工不够明确,对于建设的各个环节中的监管不到位,很多环节出现疏漏。而且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分工混乱,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工作热情,且由于管理和用人存在的疏漏,员工的整体素质难于保障,整个项目的建设质量难以保障,这样的道路桥梁工程落成之后,存在的隐患是十分巨大的,近几年来的很多豆腐渣工程都是由于管理不严格,建设不规范所导致的,

第二,项目建设的进度无法得到保障。不管是建O什么样的工程,施工方都会事先制定好施工的进程规划,进行项目的进度规划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设的时效性以及保障建设的质量。可是道路桥梁与其他种类的建设工程相比,动用的人力物力较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很多,由于道路桥梁项目的建设往往十分巨大,所需时间相比于其他的项目而言更加长远,会受到影响的因素也很多,由于各个方面存在的难度都比较大,所以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任务十分的艰巨。这样困难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进度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倘若无法对工程的建设进程进行跟踪和控制,那么项目将很难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更不要说按期投入使用了。虽然我国在建设道路桥梁工程的时候考虑了许多的影响因素,制定了较为合理的施工计划,可是依旧存在着许多工期被拖延的项目,这说明在施工计划方面考虑的不够长远、科学。

第三,建造企业没有将工程的质量放到首要位置。建设道路桥梁这样的民生工程,保障项目的质量是重中之重,可是我国很多的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只重视设计人才而忽视了实地的建设,上传下达做的不到位,导致技术没能够完整的运用到项目中去,于是建设过程中的很多细节出现了问题,质量存在安全问题,大大危及了人们的出行安全。

三、针对问题给出的方法对策

第一,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完善相关的规范体系。通过对现有的道路桥梁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的攻破,最终达到完善管理体系的目的。同时为了确保管理手段实施的有效性,要在管理的同时执行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其工作的质量。为了保障工作的进度,要明确细化每一个人的分工,并且要加深员工的责任意识,每个人要对自己工作的环节负责。给那些工作质量好、工作效率高的员工加薪,给那些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人相应的惩罚,尽可能的保障建设的工程的治疗,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团队的合作。

第二,加强对建设的进度的监督。施工的过程中要将整个项目分成一个个施工阶段,在每个施工阶段,依据建设的内容和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进行科学的规划,保障施工的整个进度在可控的范围内。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的对工程的进度进行预估,在建造的同时实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时刻跟进项目的进程,保障项目在预期的时间内落成。

第三,将工程的安全质量放在首位。上文多次说到,保障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是道路桥梁工程的最重要条件,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施工单位要干戈把关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建设的时候不出现纰漏,保障项目的质量。加强安全意识,万万不可为了利益和速度就忽视了建设的质量,拿人民的生命来榨取金钱,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安全问题永远是道路桥梁建设的核心内容。

总结:

道路桥梁建设是一个十分巨大也十分复杂的工程,想要建成高质量高水准的道路桥梁,需要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要想保障施工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拥有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尽管我国在道路桥梁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随着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我国的道路桥梁建设也会进一步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重实.道路桥梁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0)

篇4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上海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上海市的人口不断增长,这对原本紧张的上海市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来,上海市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明显加快,而市政道路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虽然它不对之间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却非常有助于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方便人们的生活。但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因此如何使用好这笔资金,创造出最佳的社会效益,成为每个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人员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机制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样以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造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监督缺乏力度的情况。而目前市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总揽全局的整体成本和局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着主次不分明、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很多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懂得如何管控施工环节的成本,但是不太注重工程后期的成本管理,导致真个工程的造价过大。在工程的决策、设计以及竣工验收环节存在这严重的浪费资金现象[1]。②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造价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二者的结合程度远远不够,导致工程成本变大。由于路桥的建设是一个缓慢变化的动态过程,这就要求造价与其同步发展,否则造价管理很难保持良性发展趋势。③在市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形成科学的造价管理模式,且管理系统的多部门、多层次,导致工程造价水平较较低,不能很好地发挥整体效益;此外,对社会中造价咨询机构管理不到位,市场中也未形成合理的造价机制。

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一)完善咨询服务,提升竞争能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工程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起步较晚,目前尚不够完善,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专业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建立完善咨询机构时,不仅要建立能为跨国家、地区等大型工程项目服务的咨询机构,还应建立众多的专门为中小型项目服务的咨询机构,减少行政干预,按照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创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同时加强对咨询结构的监督,要求咨询机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机构行为,开展咨询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素质,促使其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4]。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工程在建阶段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和竣工交付未投产之前阶段,这个阶段的造价控制重点是合理应对突发性因素,控制不利因素。对于承包商、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范围,应该明确索赔责任界限,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费用,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图纸会审。在获得工程设计图纸后,各参与施工建设的单位都应该认真审查图纸的各项内容,保证对图纸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都完全了解,避免因某一方不了解而造成的施工失误。对于图纸中出现的错漏、设计中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及时讨论后给予修正,防治在后期工程中出现对于设计变更导致作业变更等重复性劳动出现,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②健全管理机制。建设业主单位应该根据签证、工程变更等行业处理规则或者国家关于这些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统筹考虑各方的利益后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单价等的送审核算制定一个明确的现场处理标准。对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规范及检查标准也应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在施工中形成制度约束,避免重复签证造成的成本增加,对工程量实现客观、真实的控制[2]。

③严格审查承包商材料,严控建筑材料加工订货。根据“进度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量”预算本期材料需求量,综合考虑库存量后再确认当月材料供应量。材料供应该严格按照月核销、年核销、总量核销的三级核销管理。如果实际领用量比材料供销总量多时,超出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反之则应查明材料少的原因,若是由于降低工程质量的原因,则应适量减少工程量并对责任人追究,严密计算加工订货量,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三)工程竣工阶段的的造价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结束后的预算造价管理,主要指施工验收以及施工竣工事宜的处理费用进行控制,保障施工质量和验收情况,减少成本。由于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确定的重要依据,所以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工程价款的审计工作都非常的重视。但是目前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竣工结算中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还有提高取费标准等现象,有的甚至私自变更材料,以次充好,使建设单位花费高额投资,也给工程留下隐患。所以结算应该审查投标综合单价与清单内的项目结算单价是否吻合,并再次审查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确保结算的真实性、有效性[3]。如果出现有出入或者工程隐患的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工程结束阶段,业主应对施工中各个阶段的有效控制、全面管理做全面分析,分期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制定合理的改进建议,为以后的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管理预算提供借鉴经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了很多问题,且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实践过程中,应突破传统上工程造价管理的思维和模式,积极采用新的计价方式,不断的提高人员素质和创新意识,同时不断创新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才能合理控制造价,确保市政道路建设的高质量。

【参考文献】

[1]郭侠.道路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分析[J].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5(02):265-266.

篇5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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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彭开宾、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沙舟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健全客运市场

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区政府应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并将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去。

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养护,区交通局要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工作。边沟、涵洞清理,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帐。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

落实乡村道路业主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细表,并将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维护、更新纳入到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工作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清晰、醒目、规范,发挥正常功效。

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做好全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区安监局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要求。

相关部门的协调,区公安分局应做好业务指导、日常督促检查。法律文书的领取以及委托执法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复议、诉讼等工作。

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安监、综治、、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警务、调解、治保、民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镇、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完善乡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培训

区政府法制办配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对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资格培训工作,确保各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执法的合法性,以利于委托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公安分局要拟定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计划,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协调,为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颁发执法资格证。

及时报送乡村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名单。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补充,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做好开展乡村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并向交巡警支队报备,以确保乡镇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相对稳定的人员数量。区法制办应按相关规定以及变更、核销或新发执法资格证。

可招聘一定数量的协管员,3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以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2.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

规范管理,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法律文书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公安部规定式样印制。区公安分局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文书管理制度。便于查询。

3.罚款票据的领取、保管和使用规范

分配给各镇人民政府使用。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罚没款票据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到区财政局领取。区公安分局要制定罚没款票据的管理规范。

4.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认真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赶场天、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上路加大交通秩序维护,2各镇政府每周应至少开展2次以上执法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场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突出的地区和路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适时开展联合执法,3区公安分局要配合、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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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乡村道路乡村养,乡村桥梁乡村管”的原则,突出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吸取“8·13”凤凰堤溪大桥整体垮塌的教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严格整治,严防类似事故再度发生,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村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村道路桥梁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派出所长、水委会主任、工班班长组成的工作班子,负责各乡村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按照国家关于桥梁排查与管养的责任划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县交通局和县公路局负责县道、省道连接线上的桥梁隐患排查与管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路桥梁管养的责任主体。

(一)排查范围:辖区内所有乡村道路上净跨径5m以上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桥梁。(涵闸净跨径5m以上纳入桥梁排查统计范围)

(二)排点

1、与省道、县道连接的桥梁;

2、大、中型水利工程上建设的桥梁;

3、圬工砌体(包括石拱、砖拱、水泥砂浆拱、其它结构拱)桥梁;

4、交通流量大、超载超限、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

5、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

6、年久失修的桥梁;

7、管养责任没有落实的桥梁(包括村、村连接,村、组连接)。

(三)排查分类:此次桥梁隐患排查按五种类别进行分类,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做好分类统计。(分类标准见附件5)

四、工作步骤

乡村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9月20日至28日。主要是制订方案、会议部署。

第二阶段为隐患排查阶段,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各乡镇要认真开展乡村道路桥梁的摸底排查,通过排查澄清底子,并汇总呈报县乡村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整治建档建制阶段,时间为10月6日至10月2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治,落实管养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桥梁管理档案。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30日。具体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查领导是否高度重视,组织部署是否严密周到,是否制订了工作方案;二查桥梁底子是否澄清,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无误;三查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按技术要求对桥梁进行养护和维修;四查是否对桥梁技术状况和病害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到资料齐全,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五查是否按桥梁类型技术要求进行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并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六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实施,不允许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二)认真组织排查。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严密部署,水利、公安、公路部门和村、场要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实事求是地组织排查,按照分类标准如实登记,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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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乡村道路建设任务

根据市政府及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意见,我镇已上报2015年前的规划方案,拟定硬化乡村道路连接工程45条,122公里,自然村通村公路73条,107公里,乡道改造2条,5公里,共计234公里,五年平均建设任务为46.8公里,预计总投资约3500万元。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及养护工作质量考评情况,我镇2011年乡村道路硬化方案已上报市通村办审核批准,总里程为31.88公里,涉及15个村,18条道路。计划投资765万元。

二、明确乡村道路建设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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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促进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内容为十个方面:(一)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二)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三)酒后驾驶机动车;(四)挪用号牌上路行驶;(五)驾驶机动车超速、超载;(六)客运车辆超员和客货混装;(七)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人;(八)货运车辆违法载人;(九)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超员;(十)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整治重点:(一)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从事转矿运输的“三无黑车”;(二)无牌无证的农用车、摩托车;(三)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和方法

这次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与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相结合,以马桥镇为试点,推动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根据整治方案,迅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履行部门职责,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

(一)以乡镇为单位,广泛宣传,掀起整治。各乡镇制作专项整治标语,在集镇、学校、村委会、矿区生产企业及乡村道险路险段悬挂、张贴,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和《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营造强劲整治氛围。

(二)以村为单位,对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分类处理。以行政村、矿区企业人员居住集中场所为基础,对所有机动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做到不漏组、户,不漏车辆,对摸排起来的车辆底数以村为单位进行归类建档,区分处理。对未年检、购买新车未上牌、未购买交强险的限期补办手续,督促年审、办牌办证;对私自压制的假牌、假证依法处理,号牌予以收缴,查清假牌、假证来源;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货车、农用车等各类机动车辆集中报废处理;对无牌无证的黑车及来历不明的车辆予以收缴或报废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各工作专班特别要对边缘乡村道路从事转运矿石、运输农副产品的货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设置举报站,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乘坐违法车辆。主动检举揭发各类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人员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奖励。

(四)各乡镇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会同交通部门加大村级道路险路险段的排查整治力度,逐步改进防护措施,在陡坡、弯道处设置警示标牌,做到警钟长鸣。

(五)各矿山企业要与合法运输车辆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发现“三无黑车”从事矿山运输的,要依法追究矿山企业和“三无黑车”车主责任。

四、整治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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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贵州省道路交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人、车、物流量急剧增加。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乡村公路都是弯急、坡陡、路窄,往往一侧傍山、一侧临崖,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不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何做好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 我省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1、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路路况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道路“村村通”,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如赤水市,全市通车里程1494公里,其中乡村道路1204公里,占总通车里程的81%。但是,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我省大多数乡村道路依山傍河,路窄、坡陡、弯急,而且许多路段属于等外公路或简易公路,有的村级公路只能供二、三轮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农村运力不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由于我省大多数边远乡村的客运班次较少,有的乡村甚至不通客车,群众要解决自身出行问题,又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群众就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三轮摩托车,甚至购买报废车,有的群众搭乘非客运车辆作为代步工具。这些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缺乏安全运行条件,及其容易发生各种故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3、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目前贵州省大多数农村驾驶员交通法制意识淡薄,各种交通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尽管政府部门多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偏远的乡村,宣传效果却很一般,主要原因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地区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了解,只要出行时有车辆搭乘就可以。所以在农村,尤其是在婚丧嫁娶等集会时,低速货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

4、警力不足,管理失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目前全省乡村道路四通八达,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以桐梓县为例,1997年全县通车里程1300公里(其中国道99公里、省道31公里、县道192公里、乡道148公里、未列入养护范围的村级道路830公里),乡村道路里程占全县通车里程的75%,全县机动车保有量6000多辆,驾驶人8000余人。到2007年,全县通车里程达3293公里,其中村级道路2795公里(217个村全部通公路),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增至16437辆,驾驶人22000人。而该县交警大队警力只有42人,其中大队领导3人,综合科2人(兼政工、纪检、后勤、宣传、信息收集与反馈、接待等工作,同时要应付各类会议和检查),车管科5人(按车管岗位最低人数标准设置),事故中队6人(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事故调解、接待交通事故案件上访等),秩序科5人(兼道路秩序维护、外勤警卫、客运源头管理等工作,其中警卫任务特别繁重,仅2007年该县各类交通警卫开道任务达165次之多,使用警力640人次)。除去上述人员,实际真正投入路面的民警只有21人,平均每名民警要管理道路157公里、机动车783辆、驾驶人1048人,工作任务之重显而易见。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而常年来承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的交通民警却没有得到合理增加,现有警力只能顾及到国、省、县和城区主干道,对乡村道路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经费保障体制的变革,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协助管理交通工作的积极性大幅度下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本无法顾及,甚至大多数时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违法现象突出,农村事故频发,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省交通死亡事故的重灾区。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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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压事故、保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采取源头管理与路面监控一起抓,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整治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促进全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努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龙世奎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向绪彦、县安监局局长邱坤昌、县交通局局长向文权任副组长,各乡镇常务副乡镇长及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长田大淦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把“四方一责”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1、基本杜绝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现象;

2、摩托车安全头盔配戴率农村地区达到90%以上、城区达到100%;

3、全县中、小学生普遍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乘坐货运机动车;

4、无证驾驶基本杜绝;

5、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彻底消除;

6、全县乡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有力,路段挂牌责任制落实,乡村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7、与学生、农民以及车主、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卡签订率达100%,新增车辆和驾驶人“四方一责”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8、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四、工作重点

1、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2、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3、无牌无证、报废车、拼装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4、无证驾驶;

5、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及措施

此次乡村道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县人民政府从安监、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办组,全程督办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县交警大队抽调大队领导、交警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20日至5月10日为宣传部署阶段。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乡村道路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常务副乡镇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各乡镇要组建由派出所、综治办、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广电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落实车辆,落实经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派出所要认真履行管理辖区交通安全的职责,在专项整治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三类基础台帐(《机动车、驾驶人及“四方一责”登记台帐》、《无牌无证、报废、拼装机动车登记台帐》、《巡逻检查登记台帐》);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要落实辖区路段挂牌责任制,并对危险道路进行排查、登记、整改,切实改善通行条件,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设立警示标志;广电服务中心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学生、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综治办要组织各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充分发挥交通协管的职责,以村为单位对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整治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切实开展好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3、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必要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县交警大队制作宣传展板,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驾驶人和广大村民观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为专项整治阶段。

4、召开由驻村公务员、村干部及乡镇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培训。

5、分片召开车主、驾驶人大会,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签订“四方一责”责任书和交通安全责任卡。

6、以村为单位,对全村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登记,与广大村民签订交通安全联名承诺书。

7、召开各学校校长会议,落实对全县所有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与在校学生签订交通安全联名承诺书,在每所学校张贴交通承诺书。

8、对辖区道路进行排查登记,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安员挂牌管理责任制,并落实管理职责;对危险道路拍照、建档,并及时投入资金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必须设立警示标志。

9、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由村(居)委会组织治安中心户长逐户发放交通安全宣传传单,在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正三轮摩托车的货厢两侧和后拦板分别喷涂“禁止违法载人,违者重处,群众举报有奖”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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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分类号:S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144-1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村的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普遍成为农民的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是帮助。但随着农机的普及农机事故的发生也不断的增加,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影响和谐社会下的新农村建设。对此应采取积极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首先,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对此要加强安全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及农村的信息传播也不发达,大多农机手是购买农机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或道路运输,而不是先参加农机技术培训后再购买,这也造成了许多农机手无证驾驶,这都大大增加了农机事故的发生。因此,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此深入的向农机手宣传各种法规与安全意识,使其明白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威胁着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用身边的农机事故例子做教材,向农民做宣传违法驾驶的危害性,使其明白“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道理。只有农机手自身有了这种安全的农机驾驶意识才能够积极的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同时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与拖拉机驾驶培训单位互相配合,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

其次,发挥农机监理的职能,即加强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提前预防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资料显示,农机事故的多发生在农忙季节和农机相对集中的乡村道路,因此在农忙季节来临之前对农机进行安全生产的大检查,要排查事故隐患,同时对农机机械相对集中的乡村道路经常进行田查路检,预防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最后,开展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组织应急机构,农机事故的发生多与农村的道路建设相关,积极筹资提高来提高乡村道路的等级,及时的加强乡村道路的养护,改善农村的交通道路条件,以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同时组织应急机构对突发的农机事故实施事故的救援,迅速组织抢险救援;督促检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对事故处理进行决策,以期能够以最快的时间处理好,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结语,发展新农村,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对的就要提高农村的机械化水平,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对提高农村的机械化水平有很大的帮助,能够为国家和人民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林,等.农机管理人员读本(第1版)[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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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能有效解决农村出行难、生产和生活资料调入难以及农产品运出难等问题,是农村群众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重要体现。如何加快全区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已成为五通桥区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现状

近年来,五通桥区切实加大乡村公路建设力度,20__年以来全区新建乡村公路356公里,平均每年按71.2公里的速度递增;完成乡村道路改造水泥路(油路)337.26公里,平均每年改造67.5公里。目前,全区乡村公路通车里程达877.6公里,占全区公路里程的89.1。其中乡道168.6公里,已改造建成水泥路(油路)141.96公里,占乡道的84.2;村道已达709公里,已改造建成水泥路(油路)195.3公里,占村道的27.5。全区12个镇(乡)已实现乡乡通水泥路(油路),151个村实现村村通公路,其中120个村通水泥路,个别村组已实现户户通水泥路。

虽然五通桥区乡村公路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比仍显滞后,主要体现在:一是覆盖面不够,农村公路网络结构未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形成。目前全区还有31个村未通水泥路,相邻镇(乡)之间不通水泥路、相邻村之间不通公路等情况依然存在,同时也存在一些断头路和单路。二是通行能力不高。全区乡村公路等级水平较低,等级最高的仅为四级公路,而且只有45.5公里,仅占乡村公路通车里程的5;等外公路达832.15公里,占95;乡村公路硬化率只有38.4。许多乡村公路弯急坡陡,路面坑坑洼洼,缺桥少涵,车辆行驶不畅,整体通行能力较差。三是发展不平衡。硬化率差异较大,各镇(乡)乡村道路硬化率最高的蔡金镇达90,比最低的镇(乡)高出60多个百分点;新建乡村公路不均衡,金山镇仅20__年就新修乡村道路44公里,而有的镇(乡)连续2年都没有进行乡村公路改造建设。

二、面临的困难

(一)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按全区交通建设规划,20__—20__年全区要完成通乡通村公路水泥路(油路)改造160公里,约需资金4000多万元,只靠目前的乡村公路资金筹集机制,很难筹集到这笔资金。乡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政府投入资金很少,只是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少量资金。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公提留和义务工全部取消,今年又全面取消农业税,镇(乡)政府已经没有能力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乡村道路建设。受“一事一议”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村民自筹资金难度加大。

(二)建设管理不规范。由于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公路建设点多面广,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和相关的技术支持等问题,造成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比较混乱,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不能完全获得群众信任,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的投资积极性。

(三)养护管理难度很大。乡村道路养护应由镇(乡)政府和村委会自行养护,没有专业的养护队伍,养护资金、技术、物质、人员缺少。有些乡村道路建成后根本就没有养护过,“重建轻养”情况相当普遍,乡村道路完好率很难保障。乡村公路两边的违章建(构)筑物较多,致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三、对策

五通桥区乡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工作,要按照“一年一变、三年大变、五年巨变”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通达、通畅、通村工程,用3年时间,完成通乡通村公路改造;用5—7年时间全面完成乡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全面打造农村公路网络。

(一)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区交通建设领导小组作用,认真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以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多元投入、共同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机制。重点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总结提炼乡村公路建设“七仙精神”和“金山经验”,强化宣传学习,营造乡村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作用,区财政每年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兑现“以奖代补”的资金,提高村民修路的积极性。三是发挥好目标管理的作用,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对乡村公路建设实施重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每月有进度、每季度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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