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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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度,全分局共裁决105人、其中治安拘留50人,治安罚款53人,治安警告12人,刑事拘留55人,取保候审12人,监视居住6人,提请批捕50人,批准逮捕36人,移送51人25案,取保候审移送7人,退查1案1人,劳动教养一案一人。刑拘转处率79.5,批捕率92.5,移送率100,退查率5,取保监居转捕诉劳率71,不批捕3案3人,行政复议被撤销1起。
二、分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以执法统揽全局,把公安法制建设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构建“大法制工程”。
执法是公安职能的核心,群众看公安,关键在办案。要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必须树立起“以执法工作统揽全局”的意识,把抓队伍、抓业务和抓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构建“大执法工程”。
年初分局班子成员就达成了共识,专题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了研究,明确提出全年执法质量务必须达到优秀等次的目标。规定各科、所、队长是部门法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全警动员,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分析疏理、主动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决心逐项整改,从上到下真正把法制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统一思想认识,夯实执法基础。要把法律素质的高低、执法工作的优劣作为考核部门与民警工作的主要依据,在全局上下形成讲法制、重法制的良好氛围,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为每一个民警的自觉行为。
为了保证对执法工作的长抓不懈,我分局将法制工作作为民警等级化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每月法制部门对各单位个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列出排名,打出分值,作为当月各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规定每季度由法制部门牵头,会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执法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该季度各单位执法状况,分析存在的执法问题,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执法难题;规定每季度由法制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执法质量考评组,对每个执法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目前,我局法制部门的职责由过去案件审核、执法培训、执法检查、复议应诉扩展到公安法制协调、对基层办案过程实施现场检查指导、执法监督、执法预警、分析通报和法律服务等多项内容,对全力构建“大法制工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深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抓好法制工作的着力点。
执法监督是法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督的深度和力度如何是衡量法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执法监督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我们出台了《某公安局内部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继续完善了《某公安局执法质量千分制和百分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明晰执法责任,分别建立起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垂直连结、责任连带的领导责任机制和执法责任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执法活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活动的具体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负责,承担过错责任;案件审核审批人对所审核审批的案件承担过错责任;执法监督人员负责对全局所有执法活动的监督,承担监督不力的过错责任。通过各层级执法责任的落实,各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能,不断推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抓好案件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我们修订了《某公安局案件审核规定》,明确了案件审核的范围、程序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把问题解决在作出结论之前,增强了办案的准确性。在具体审核方式上,法制部门坚持与主办民警制相结合,实行“面对面”审核,要求治安、刑事案件必须由该案主办民警自己呈报,审核人员当面指出案卷存在的不足,主办民警当场纠错;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议案,由局领导、法制、办案部门集体决策。
三是继续完善执法质量千分(百分)考核制度,并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有效结合起来。20__年年底在党局长的提议下,分局班子经过研究论证提出了在我分局实行执法质量千分(百分)考核制度,将考评日常化,考评个案化。经过两年的实践,对我分局的执法质量起到了较大的推进作用。在操作过程中我分局根据实际和民警提出的一些问题,对千分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一是将千分考核计入当月等级化考核;二是将审核监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包括立案、送达,执行等均纳入千分制;三是为解决分局涉案上访问题,将涉案上访案件和千分考核结合起来;四是将平时市局各业务部门的一些和办案有关的规定也纳入千分考核,以促进上级各项制度的有效落,比如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涉网情况,建立情报资料,开具三联单等制度;五是实行绩效考核,千分制实行以来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但部分民警存在办案多扣分多,办案少扣分少,不办案不扣分的错误思想,导致分局办案数量下降,为提高民警办案积极性,六月份经分局班子研究,制定了每逮捕、行政处罚均加分的制度,加分制度实行以来,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四是在执法责任制上,将由落实领导责任向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延伸,把目标管理与考评有机结合。把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切身利益挂钩,严格兑现奖惩,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分局的要求,我局各个基层执法单位将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全所民警的目标考核细则之中,为每一名民警逐人建立执法档案,执法档案中详细列 明了该季度该民警主办或协办案件的数量、名称、案件最后得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法制学习及执法考试情况等等。执法档案对该所民警一季度执法的数量和质量有了准确、详细的记载并与民警的目标考核相挂钩,凡被分局评为较差卷宗的,扣除该案主办民警的相应分值。这样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杠杆作用,大大地激发了民警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迫使民警从办案之初到办案终结始终保持在规范化的轨道上。
(三)真抓实干,把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作为内强素质的关键措施来抓。
要实现全体公安民警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不仅要提高专职法制干部的业务素质,还必须通过教育培,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搞好素质培训,我们抓了三个结合:
一是重点教育培训与全面教育培训相结合。今年以来,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我局将办案单位的兼职法制员作为重点,首先由法制室对兼职法制员进行培训,由各单位先后派遣兼职法制员到法制室进行跟班学天;再通过兼职法制员培训本单位民警,实现全员受教育。为确保教育培训的效果,法制室建立了教育培训记录,详细记载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同时,将法制员对本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情况与所在单位的法制考核挂钩。目前各单位的兼职法制员已成为贯彻实施《程序规定》的骨干力量;带动了本单位的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是经常性教育培训与专项教育培训相结合。法制部门每月都通报各单位当月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平均得分并排出名次,并利用分局例会,结合本月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整改。同时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召开兼职法制员会议,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举办讲座、集体研讨、外出轮训等形式,重点学习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作了讲解。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提高了民警对法律的感性认识,拓展民警的知识面和法律视野,广大民警普遍认为通过专家授课,可帮助民警从不同角度来思考问题,更加全面透彻地理解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
三是执法检查反馈与以案释法相结合。我们充分发挥目前的网络优势,载重发案例,以案释法。由于案例全部来自工作实践,对执法办案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分局法制室在抓好自身练兵的同时,每月主动深入到派出所指导业务练兵,为民警进行法制业务辅导,受到基层民警的欢迎。
工作部分:
一、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我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处,对于这些问题,我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案,依照规定退查/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我多次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5月份,我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评比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在6月份开办的警察夜校上,我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民警正确的处理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每周三的法制学习日,我都是精心准备,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警进行讨论,一年来,共组织学习40多次,学习各类篇目100余篇。对一些存在典型过错的案件,我认真进行剖析,在对交警大队违规处罚违章一案进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讨论活动,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处的原因,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建设的步伐。
三、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及时查纠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县局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制度,检查中,我注意与办案民警深入交流,边检查边讨论,共同学习提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纠。结合今年开展的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对各单位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彻底复查,纠正了一批问题。为了找准我们在执法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与其他民警一道,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包括曾经受到打击处理的人员1000多人,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和分析,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积极参与到违规案件的清理活动当中,对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清收违规收取的费用/元。
四、适时提前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根据领导安排,我积极地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在办理诉民警违法办案一案中,局领导安排我介入此案协助调查,帮助案件的把关,经过半个月的努力,终于查清了案情,还民警了清白。“12.”故意杀人案件发生以后,我再次领命提前介入,负责各材料的整理把关,使案件得到了顺利。今年/月,地发生一起涉及200多人的,外地200多民工围攻打砸当地乡政府,案件的处理政策性很强,一旦处置不慎,即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在案件的调查中,我认真查阅调查回来的各类材料,提出很多调查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终于将案件查清,使肇事者得到了严惩,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加强案件审核。
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审核工作中,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处,对于这些问题,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案,依照规定退查/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案件的研究中,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挑刺、找毛病,对此,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多次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月份,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评比活动,达到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月份开办的警察夜校上,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民警正确的处理办案当中存在问题。同时,每周三的法制学习日,都是精心准备,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警进行讨论,一年来,共组织学习40多次,学习各类篇目100余篇。对一些存在典型过错的案件,认真进行剖析,对交警大队违规处罚违章一案进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讨论活动,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处的原因,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建设的步伐。
三、坚持执法检查制度。
公安边防部队执法监督是公安边防部门对执法活动的一种自我制约形式,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一条重要途经。其基本任务是:通过自我制约的形式,建立自身监督机制,保证公安边防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防止和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失误和偏差,保障各项公安边防保卫工作的顺利完成。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新的形势对公安边防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公安边防部队执法工作的现状来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完善公安边防部队执法监督机制,是加强公安边防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十四项职责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但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履行这些法定职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二是对公民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拒绝履行。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该办不办、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等。
(二)滥用强制性手段
一是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二是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对刑拘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基本上都延长至30日;有的刑拘期满后,没有继续侦查必要的,也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且保而不审,监而不审;候审室设置不规范,侵犯行为人合法权益现象比较普遍。
(三)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四是超越职权审批。插手土地承包、经济纠纷、强制拆迁、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滥用罚没权
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违法没收。三是乱罚款。如办理赌博、、吸毒等案件中,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劳教处罚的,降格作罚款处理,以罚代刑、以罚代教。四是违规收缴预交款。如违规收取办证押金或办理人身伤害案件违规预收医药费等。
(五)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一是办案中动手动脚、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罚站、罚跪,以及其它更不人道的手段逼取口供。二是在治安管理中,动辄搞“零点行动”、“地毯式清查”,深更半夜上门查验证件,蔑视弱势群体;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导,而采取强制驱散等方法,造成警民关系不和等。三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案件,随意将建筑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等的从业妇女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
二、产生执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执法问题,我们经过认真分析、深刻反思、总结归纳,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为民服务的感情基础不牢,是导致执法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态度冷硬。一些民警在受理群众报案时,不认真、不耐心,讲话简单、生硬、冷漠,给群众心里留下阴影。二是执法作风拖拉。一些民警责任心不强,本来几天能解决的问题,却拖上几个月,甚至拖到群众上访了还推三阻四,幻想拖得群众自己不了了之。特别是有的基层领导对解决问题消极等靠,致使结案成本大幅度增加。三是执法“天平”倾斜。少数民警在调处纠纷、办理案件中,见到大声说话、情绪激动的群众,就视为“刁民”,从感情上把自己放在群众的对立面上,调查处理也带有倾向性。还有一些人托人情走关系,使民警对要求照顾的一方当事人在问话语气、态度上都不一样,致使调查工作还没开始,就让另一方群众感到不公。
第二,执法能力水平不高,是导致执法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有的民警对办案程序、流程规定一知半解,不能准确回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二是部分民警不会使用法律语言,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乱解释、乱承诺、乱许愿,最终无法收场,也促使当事人愤而上访。三是有的民警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弱、办法少,甚至使应有的证据因工作不力而灭失,导致难以结案。四是有的民警对复杂案件特别是伤害案件不知怎么办,应对能力差。五是少数民警自知水平低,怕处警、怕投诉、怕追责,遇事“等、推、拖、躲”。
第三,执法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是导致执法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群众对公安执法的要求和监督越来越严格,民警执行公务不严谨、不规范,必然引发群众的投诉。同时,执法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的案件因故多次移交、转手多人经办,结果谁都管,又谁都不管,责任不明确,等捅了“娄子”,为时已晚。另外,执法办案单位之间,或执法办案单位与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责任“盲区”,出了问题,不知该打谁的“板子”。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坚持理念先行强化执法队伍,夯实执法监督工作基础
明确执法与监督并重的观念,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关键是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首先要督促干警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义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要向书本学,向其他同志学,更要向实践学。其次,加强教学培训,以培训促规范,通过开展岗位轮训、跟班学习、以老带新、专家授课、新入警大学生执法见习培训、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再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部队中业务精、能力强、政治素养好的人员配备到法制岗位,促进法制员作用发挥最大化,并充分发挥基层专(兼)职法制员的把关定向、监督测评、组织协调、承上启下作用。
(二)通过案件审核把关进行事前监督
所谓事前监督是指把内部执法监督放在公安具体执法行为做出之前进行的监督,它主要通过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工作来实现,案件审核的质量决定着事前监督的效果。只有切实提高了法制部门案件审核的能力,事前监督才能取得实效。要做好案件审核工作,关键在于把好“七关”:一是案件受理关。即确定案件归谁管辖的问题。对于非公安机关或本单位管辖的案件,要及时告知办案单位,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二是事实证据关。主要审查办案单位所搜集的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能否证明清楚案件事实。对于证据不充分或者事实不清的,要及时补证,注意搜集传来证据、间接证据和有利于行为人的辩解,提高证据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定性处理关。主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核报批案件的性质认定和处理。首先将逮捕、劳教、收容教养、行政处罚几类案件严格区分开来,确保不会出现升格处理和降格处罚的现象,再确定各类具体案件应当适用法律的条、款、项。对于性质模糊难以审核判明的案件,必要时要提请领导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共同“会诊”确定。四是办案程序关。对报批案件的程序审核关键是对照法定程序要求,审查法律手续履行情况,纠正程序违法现象。五是强制措施关。办案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对象包括人身和财产两大类。人身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检查、搜查等。财产类有:扣押、查封、冻结等。审核时,必须考虑到强制措施该不该使用,有无法律依据以及是否越权使用。对于正在使用的强制措施,根据案情变化和时限,应当及时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意见,确保强制措施的使用符合“合法”、“必要”、“恰当”原则。六是法律文书关。即审查案件卷宗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正。七是撤销案件关。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撤销案件,侦查部门起决定作用,擅自撤案,容易导致某些侦查人员以案谋私,放纵罪犯。因此,在撤销案件时,侦查部门需写出意见,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撤案,以监督撤案是否合法,保证撤案严格依法进行。
(三)通过行政复议等对行政案件进行事中监督
二、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我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x处,对于这些问题,我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x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x案,依照规定退查x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我多次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5月份,我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评比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在6月份开办的警察夜校上,我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民警正确的处理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每周三的法制学习日,我都是精心准备,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警进行讨论,一年来,共组织学习40多次,学习各类篇目100余篇。对一些存在典型过错的案件,我认真进行剖析,在对交警大队违规处罚违章一案进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讨论活动,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处的原因,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建设的步伐。
四、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及时查纠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