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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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1999年7月编制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中明确,工程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5)具有综合运用上述四个方面的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基本能力;(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设置了四个专业平台,这些专业平台是工程管理各个专业方向都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其中,法律平台是与技术、管理、经济并列的四大平台之一。
2.土木专业毕业生调查反映的结果
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当时建筑管理方向28门课程的重要性排序。数据显示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一直被认为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培养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远比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艰巨,并不是设置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的,必须在课程体系中得到落实并长期贯彻。
二、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必须强化合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笔者于2012年3月对我校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护理学院438份,基础医学院227份,检验技术学院132份,药学院106份,医学信息系125份。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运用的程度、对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对法律教育的愿望。经过认真的核查分析,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呈一下特点:
(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迫切,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重要地位,但对于普法教育的形式应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在问及“你认为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的地位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认为“一般”的只有15%。而对于获得法律常识的来源途径的调查结果,有58%的大学生表示是通过讲座和网络以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得法律常识。从统计数据反馈来看,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望比较强烈,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说知道的法律常识主要来源?”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普法教育常规形式讲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应与时俱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论研究分析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虽然包含在学校教育中,但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教材设置和课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爱国教育,对于法律常识、基本条文和历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就要重视法律教育,把法律课从德育课中独立出来。虽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脉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强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课的地位,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其次,增加新鲜材料。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教育的材料必须是生动和新鲜的。如今的法律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不恰当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教学内容似乎有着“目光短浅”之嫌,其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学生对当前市面上通用的法律条文和知识有着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掌握,但由于其对该项法律的理论基础等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层面缺乏了解,当这些法律进行修订或是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替代之后,他们对这些新的法律就会产生陌生感,更有甚者还容易使学生对该项法律的如何施用缺乏一定的了解,也就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运用和实际操作了。再次,创新法律学习手段。一是在法律学习中多增加一些真实的案列,让学生在生动的案例中体会到法律的作用,在案例的解决中熟悉各种法律条文,避免法律学习的枯燥和乏味;二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断培养遵守条文法规的习惯,只有对规定性的东西有尊重的习惯,懂得其对于公平正义的约束力,才能从习惯到内心形成对法律的重视;三是组建法律宣传小组,把学习者变成宣传者和传授者,角色的转换能够帮助高中生体验到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学到教,再从教到学,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领悟和体会。
作者:霍祎萌 单位:河北省邢台市第一中学
高校的教学任务较重,所以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同学接触到的普法活动还是比较少的,基本上都是靠一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来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但是这门课程在许多高校都是公共课,对学生的要求不高,所以,很多同学就不重视这门课的学习,也就没有了主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甚至很多同学只是为了考试而对书上的内容死记硬背,这样的学习,会让学生产生法律学习是很枯燥的错误想法。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样重要,一个好的法律意识能使一个人积极守法。而现在许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都十分淡薄,经常分不清道德准则和法律的界限,对一些违法事情却站在道德的角度去分析,对一些需要公平公正处理的事情会带有私人感情,这些都是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三)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权
其实对一个人的法律教育是一个漫长的、困难的过程,而在高等教育阶段,想要培养出一个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样优秀的人才更是难上加难。就像前文所说,一门思修公共课就作为整个大学阶段的法律教育是不够的,如果都以应付考试的态度来对待这门课,那么这门课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也就是说,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不会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这样的教育是失败的。
(四)法律意识淡薄
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很多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到分不清犯罪和不道德行为的区别,这导致了近年来大学生的犯罪率越来越高。对大学生犯罪的研究表明,原因各种各样,可能是因为贫富差距,可能因为日常小事的矛盾、感情破裂、极端主义、报复心理,等等,但这些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严肃和不可侵犯性认识不够,连一些行为能不能做都不清楚。
二、对高校的法律教育进行改革
从而培养出学生优秀的法律意识对高校的法律教育进行改革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途径,改革主要是针对法律教学方面,首先是对思修这门课的重要程度进行大幅提升,对教学内容也要进行改革,不再以枯燥的法律条文作为上课的主要内容,而是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当成主要教学目标,对一些死的法律条文,可以当做课外读物。这样的改革会使得课程更加精炼,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
(一)学校应营造良好的法律教学氛围
高校应和国家保持步调一致,每个学校都应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去要求学生遵守,如果学生违反了相关制度,就应该根据规章做出适当的处罚,不能因人而异而让学生产生法律可以讲人情这一错觉。当然,这些法律法规一定是科学合理的,这样就能在校园里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法律氛围,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慢慢提高法律意识,对学生日后走上社会起到巨大作用。
(二)加大法律的宣传工作的力度
法律的宣传工作是很重要的,可以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在高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违法情景演练等,这些能把枯燥的上课内容形象生动地表现在学生的面前,使学生对其有了更深的理解。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2A-
0108-01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人们只有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方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中学生作为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更应当遵从这一发展需要,不断地在现实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从而健康地成长。下面,笔者结合教学实践经验,谈谈思想品德教师如何把握思想品德学科特点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进行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教育,实现法律意识培养由浅入深、循序发展
法律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与秩序意识,学生只有认识规则、遵守秩序,方能够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开展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教育,在课程导入、教学渗透、日常交流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使学生在思想和观念上重视法律意识。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规则与秩序》,笔者没有急于进入课堂教学流程,而是随机抽8个学生上台,让每个学生随意从课文中选择一段文字以不同的方言、语速、音量和语调同时进行朗读,台下的学生聆听。“七嘴八舌”式的朗读使得课堂一片嘈杂。笔者把握机会提出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混乱不堪、嘈杂散乱的状态?”学生们陷入了沉思,很快就意识到这是因为缺少“规则”导致“秩序”混乱。这样导入课堂,自然地将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内容引出,使学生能够明白遵守规则与法律的重要性。
教师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守法观念,需要在日常行为中慢慢地渗透,一点一滴地进行培养。例如,笔者在带领学生过马路的过程中,以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为切入点,介绍了相关交通规则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笔者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还开展了“遵规守纪向我看”活动。
二、构建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法律知识是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教师提高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效能,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通过创新课堂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来构建高效的思想品德课堂。
例如,教学教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的《法律初探》,在课堂教学之初,笔者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对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使学生对其形成基本的认知和印象。接着,笔者用“知识竞答”的形式来逐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知,将学生分成多个小组,组织“教师提问,小组抢答”“小组之间竞答”“小组内部竞答”等多种形式的问答活动,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能。在学生初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笔者将事先准备好的小品《公交车故事》(偷盗案例)、情景剧《保护自我》(青少年保护案例)、案例演示《我的物品你别动》(物权法案例)等引入课堂,这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随后,笔者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对相关案例进行“审判”,提升了学生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最后,笔者组织“课堂辩论赛”,让学生围绕“道德与法律的效力谁更大?”“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法律照顾?”等辩题开展辩论。这样教学,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教学效果显著。
三、课堂引导与课外延伸并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大多数同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认识到法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通过课堂、电视、网络、家庭教育等载体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少部分同学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不能学以致用,只是用来应对考试,觉得我又不犯法,没有用法意识。
3.极少部分同学基本没有法律意识,觉得法律与自己无关,他们对思想政治课、法律常识课不感兴趣,基本没有法律知识,总觉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唯我独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由于高职生生活在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中,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基本上都是老师和同学,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加之受学校教学计划及任课教师专业水平的限制,导致部分同学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二)法律知识认知不高
高职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此外还来源于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案例报道和法律类节目,基本属于法律常识,缺泛系统性、层次性,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普遍不高。
(三)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改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无论是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最好最快的时期。对于学校来讲,在这个时期,高职生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遵法守法意识都有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政治传统和“人治” 思想等各种方面的原因,权力滥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根深蒂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权力还没有完全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动摇了高职生对法律的信仰。
(四)自觉遵法守法能力不强
由于高职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认知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加之总觉得自己还小,还是一名学生,与法律关系相去甚远,没有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的习惯,时常出现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后,他们自认为是小事一件,不认为已经违法,缺少自觉遵法守的能力。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由于高职生年龄低龄化、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自我中心意识不断强、挫折教育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高职生违法违纪现象不断上升,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成员团伙化的特点。出现这一方面的问题,即有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1.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是高职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职生年龄低龄化,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现在,由于大多数地区和学校实行初、高中分流制度,导致高职生年龄低龄化。这部分学生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看法,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要么束手无策,听之任之,要么鲁莽从事,非法报复,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另一方面,高职生年龄差异较大,年龄较小的学生在某些情况下就成为了弱势群体,容易成为年龄较大学生侵害的对象。
第二,高职生学习成绩不理想,纪律松懈,道德素质较差,在社会上被称为 “双差生”。这些学习成绩差、道德素质差的学生入校后,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把以前的坏习惯、坏毛病带到新的学校里来。对新学校的教育,特别是对新加入的法律知识课程的学习有抵触情绪,他们更加关心的是专业课程的成绩,而对于法律课程,只是应付考试,没有真正实践的兴趣。
第三,自我中心意识太强,心理承受力差,缺少挫折教育。现在的高职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小时候,有爷爷奶奶带大,幼年时,父母骄生惯养,在家是个个是“小皇帝”、“小公主”, 全家对他们都十分溺爱,部分家长对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都会千方百计予以满足。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为他们解决了一切,满足了一切,从小到大都生活在顺境中,从来没有感觉到什么是困难,什么是忧愁,没有遇到过多么大的挫折,逐渐使他们养成了任性、自私、贪婪、霸道的性格。在生活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顾及他人的利益,为所欲为,争强好胜,不计后果;在学习中,不求上进,求知欲衰退,养成了贪吃爱玩怕读书的坏习惯,甚至离校逃学。
第四,自理能力差。自理能力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差。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面对存在的经济问题,师生、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早恋问题,校内与校处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不知如何应对,稍有不如意,他们就不满意,就闹情绪,就意志消沉、自暴自弃,这个时候,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职生自身方面以外的原因。高职生法律意识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家庭、学校教和不良的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基本原因。众所周知,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有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人格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所以,在对高职生培养教育方面,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吃穿,满 足他们的各种需要,对他们的关爱只停留在物质层面,确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对孩子存在的不良问题,不是靠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来引导,而是除了打骂还是打骂,久而久之,孩子逆反心理越来越强,世界观、人生观背离了正确轨道,到最后因不堪忍受打骂而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学校教育急功近利,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早就提出要把学生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但在现实中,大多数职业学校还是片面强调学生的分数,片面强调升学率,而忽略了对学生全面能力素质的教育,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加之教师队伍不够专业化,导致了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教育的欠缺,使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处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学校教育走入误区,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
第三,对社会不良风气不能正确认识,误入歧途。高职生心理和生理上都还不成熟,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判断,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较差,他们对不适合自己的影视、录像、音乐、电子游戏等不健康项目和活动不能自觉抵制,容易受这些不良风气影响和诱惑,久而久之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职生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做为职业学校,在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除了抓好学生课业成绩和升学率,要更加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存在的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统一的法制课时、教学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等问题要进行彻底改革,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队伍,彻底改变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 “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中职学生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法律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进而为上一级学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
第二,学校要保护和激发高职生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法制课和法治宣传,让高职生看到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们实现依法国的信心。
(一)培养法律意识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学生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关心和重视学生们的成长和发展,中职学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在我国学生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他们的思想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长远意义,对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受到重视。
(二)有利于提高中职生的综合素质,更好的实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中等职业教育不仅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更要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律素养是综合素质的重要要素,只有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遵纪守法的中职生才是一个合格的中职生,才能够顺利从中职学校毕业并到社会中去发挥应有的作用。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是中职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
(三)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更有利于加强对于学生的管理。中职生普遍年龄偏小,行为较自由,在学校教育过程中难于管理,而且对于各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都缺乏较为清楚的认识,只有将教学和管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认知法律的作用过程中对法律产生一种畏惧感,对自己的行为也产生一种约束作用,才能更好的实现对于中职学生的管理。
二、我国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目前,我国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情况比较普遍,整体情况不容乐观。虽然在中职招生制度改革以后,国家对于中职教育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政策上面给予大力扶持,中职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比较乐观,但是相对来说,中职生的整体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校期间的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现象比较普遍,毕业以后违法违纪行为也比较突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造成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职生自身的特点,如年龄偏低,普遍都是16-18岁未成年阶段,身心和思想发育都不成熟,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各种思想和活动都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自由、独立的心理很强,情感强烈容易冲动,加上缺少社会经验,很容易受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部分学生行为散漫,不愿意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导致法律意识严重欠缺。2、中职学校法律教育的重视力度不足。大部分中职学校都将学生们的职业技能教育作为了教学重点,而并不重视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学工作,表现在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的课时量非常少,对于学生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也未能进行测评。虽然法律教育课程被作为公共课程来设置,但是却形同虚设,并不能真正发挥出培养和提高学生们法律意识的效果,这也是造成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加强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建议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
调查结果及分析
你的性别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 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41.77% 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5 对于结果的评价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从医院的结构来看 ,护理人员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 ,护理工作也是医院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护理管理以提高患者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 ,对护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成员、设备设施等加以合理利用 ,以保证整体取得一个良好的效果。护理管理涉及诸多部门 ,对医院的管理水平有着很大影响 ,所以必须加强护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医院赢得良好信誉。然而在实际中 ,许多护理管理人员都缺乏法律意识 ,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工作纠纷时 ,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 ,常常显得不知所措。为合理解决纠纷 ,减少纠纷发生率 ,护理管理人员有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1 护理管理人员法律教育现状及原因分析
1. 1 法律教育现状 随着人们对健康重视度的上升 , 医院护理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多 , 各种情况出现使其工作更显复杂。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院之间的各种纠纷 , 引起纠纷的原因千差万别 , 其实都是各自的利益问题。护理管理人员的工作相当关键 , 甚至与患者的生命有着直接关系。护理工作中的文书处理并非只是简简单单的记录 , 它关系着患者的病情变化状况 , 从侧面能反映出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 , 同时也承担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 , 许多护理人员缺乏责任感 , 以致于临床中较为随意 , 对比较重要的事项没有做规范的文书处理。若遇上官司, 因为没有证据, 医院往往是百口莫辩。
此外 , 如今已进入法治社会 , 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强化 , 多数民众都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相比之下 , 医护人员的维权意识并不是很强 , 还需要很大的提升。护理管理工作 , 除了发扬救死扶伤的岗位精神 , 做好本职工作 , 承担所属的社会责任 , 还应维护好自己的各种合法权益。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 患者各不相同 , 一旦发生纠纷 , 护理人员应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 , 护理管理人员往往不知如何正确运用法律 , 以致于损失惨重。
1. 2 原因分析 护理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 , 首先是护理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 在专业的护理教育中 , 往往更注重专业护理知识 , 而法学课程的开设极其有限。据有关资料显示 , 本科教育中 , 法学占了全部课程的 1%左右;大中专则占有约2%~3% ;除时间不够外, 法律课堂内容好也相当缺乏 , 大多只是一些基础的知识 , 而与护理专业有关系的内容则少之又少;以致于护理人员与法律接触少 , 学习途径也较为单一 , 多是通过电视、杂志等获得 , 由于没有系统学习 , 掌握的知识比较零碎 , 很不全面。再加上工作环境较为封闭 , 缺少相关培训 , 都最终导致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
其次 , 护理管理人员自身对法律教育有所忽视。实际中的临床护理存在着很多问题 , 人力资源短缺就是其中一项。由于护理管理人员有限 , 护理人员工作量增多 , 责任和压力也不断扩大 , 为保证护理工作能够正常运行 , 多数护理人员都将精力放在了如何熟悉临床业务知识、如何提升临床操作水平和速度等方面 , 无暇顾及法律教育 , 对法律意识自然就有所忽视。
此外 , 还有一种情况 , 就是护理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 , 即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 , 认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 , 医务人员才是起主导作用的 , 才应该担负应有的法律责任 , 护理人员只是起辅助医生的作用 , 负责照顾患者 , 工作不出差错即可。即使有纠纷 , 也是医院进行调解 , 无需自己承担。这种错误观念使得护理管理人员对法律很淡漠, 除应付责任外, 也不利于自我保护。 2 如何做好护理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工作
2. 1 转变教学理念 一般而言 ,护理管理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都有过专业的学习或培训 , 在这一阶段 , 就应该开始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旧的教学观念应作一番改革 , 包括内容、方法等方面 , 将法律教育的地位提高。需根据医疗市场的变化 , 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 , 加大力度进行法制教育。法律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 , 应将重点放在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方面 , 如《医疗护理法》等 , 这样才能使其上岗之后有所保障。
2. 2 重视实际应用 在学习阶段 , 护理管理人员学的大都只是理论知识 , 到医疗机构上岗后还应继续学习 , 并和实际联系在一起。所以 , 继续教育除了护理学、行政管理 , 还应包括法律教育。日常工作中 , 既要进行专业护理培训 , 也应督促护理人员学法懂法, 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2. 3 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护理管理人员和患者接触时间较长 , 对其病情转变有着莫大关系 , 因此 , 必须严格按照护理规范行事 , 做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 , 尽量保证患者能够尽早康复。学习法律、了解法律 , 能够让护理管理人员更加深刻地明白自身所该承担的责任 , 从而强化法治观念 , 认真对待护理工作 , 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从事护理服务。此外 , 在满足了患者需求的同时 , 护理管理人员还应加强维权意识 , 学会自我保护。除了医院的普法宣传和相关培训 , 护理人员也需在闲暇时间加强自主学习 ,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使双方利益同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在法治社会 , 人人都应懂法讲法 , 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素质。护理管理人员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起的作用是无可代替的 , 但其法律意识普遍较弱 , 应得到加强。法律素质的提高 , 对其本职工作有着很大影响 , 能使护理人员对自身责任更加明确 , 以便做好日后的管理护理工作。同时 , 还有利于实现自我保护, 懂得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进军城市的势头有增无减,人数越来越多,年龄跨度越来越大,成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面对着这些人员的农民身份挥之不去,工人身份又不易获得的现状,我们不能只从其权益保护层面来解决问题,最深层的应该解决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问题,提高其相关法律权益的认知程度,及对城市的归属感问题,建立和谐社会。
关键词 :农民工;法律意识;法的运用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43-02
一、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制户籍体制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个群体,具有中国特色,国外鲜有这样的称谓。农民工是身份和职业的综合体,指的是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获取的力量,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也受到重视,逐渐用“进城务工人员”的称谓来代替,表示对农民工的尊重。进城务工人员的内涵比农民工范围大,包括生活在农村的城、乡两种户籍的人,显示不出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的歧视,较符合现在城市外来人员的情况。对此学者们还有一些称呼,比如“异地务工人员”、“务工人员”等。
无论称呼怎么改变,农民还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随着老一代农民工的退去,新一代农民工代替老一代为城市的发展建成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一代又被称为“新生农民工”。本文的农民工就是指农民进城经商或务工从事非农业的生产。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是这样解读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象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①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外界所反映的一种法律思想、观点或心理,而法律知识仅指对法律内容的知晓和掌握,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前提。农民工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和主动合理的运用法律的心理基础。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有无
社会对农民工进行的教育和普法还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灌输阶段,并没有深入到法律意识的层面。农民工进城后,一直面临着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条件,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社会保险没有着落等现状。社会各界也在这些方面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犯罪率在一些大中城市中一直是居高不下,影响这些城市的安定和谐。进城农民工在面对着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迷失了自己憨厚的本性,误入犯罪的歧途。文化的冲突使得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在城市中生活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低,进城的农民无一技之长、文化知识贫乏,只能从事底层的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报酬少、不稳定、老板剥削严重等问题,使得进城农民面对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不得不选择铤而走险的犯罪。进城农民工走向犯罪的另一原因是法律知识的浅尝辄止,没有形成法律意识,更谈不是什么法律素质了。在农民工犯罪的罪名中盗窃、抢劫居多,这些人员只知道这些行为违法,但不知道到什么程度就是犯罪了,对于罪名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等没有清晰的认识。
农民工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民事权益的法律意识是有的,但是刑法方面的法律才意识淡薄,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高低
法律意识的培养能够促进法律的建构和运行,对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仅涉及到促进法律运行当中的守法功能,也就是法的遵守和运用。法的建构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
农民工目前具有的法律意识主要是法的遵守,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体现。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憨厚的本性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能够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守住法律底线,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但是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运用意识不高,社会中也时有发生暴力讨薪和开胸验肺的悲剧,这种行为不仅保护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使他们陷入另一个纠纷当中。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的遵守低层次的法律意识中,法律的运用意识不高。农民工法律运用意识的培养不仅更好的理解需要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还需要一些身边鲜活的法律运用成功的案例来提升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使它们能够在遇到纠纷后能够选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纠纷,避免悲剧的发生。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我国在进行普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的阶段。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进城农民工从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学到了法律知识,但是,时至今日,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仍然不高,他们想用法律、敢用法律的、会用法律的意识提高的不多。究其原因,从这些媒体上学到的是法律知识,农民工仅仅从自己领会到的少数的零散的法律知识上知道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他们想不想用法律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敢不敢去哪其法律的武器,会不会正确运用法律都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道鸿沟。本文并不否认普法的作用,但是这种零散的片段式的普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作用不大。进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进行简单的系统化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树立这一群体的法律信仰,从想、敢、会几个角度来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社区教育就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
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是因为不知法律,而是因为不敢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农民工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不是敢作敢为,而是不会正确的运用法律手段,应当使他们懂得用违法的手段去惩治违法的行为,自己也会遭受刑罚的处罚。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对其自身权益的保障,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加快市民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进城农民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生活更容易被迷惑,更易走进犯罪的歧途。所以在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时,不能只侧重于其弱者各项权益的保护法律意识的宣传和培养,也应该注重刑法法律意识的培养,对这类人群进行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使其对刑法犯罪望而生畏。不能把农民工作为弱者加以一味的保护,法律的意义在于公正,一味的保护可能会使法律有所偏颇。要让他们摒弃弱者心态,以城市主人公的姿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市民化进程。
提高进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全民工程,不能只依靠政府。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整个社会的环境息息相关。国家应当从城乡二元制体制的改革做起,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工伤、子女教育、住房等多方面做起树立其城市主人翁的情感意识,使其敢于知法、用法。同时还得通过社区教育,开放大学等形式系统的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弥补其在农村教育的不足造成的法律认识的缺乏。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做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地方政府也要保证这些措施的顺利实施。
注 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律意识”条目,第104页
参考文献:
[1] 高刃锋.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思考[J].兰州学刊,2005,(1).
[2] 张波.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演变分析[J].桂海论丛,2006.
我心中的中国梦是什么?是国家富强?是人民安康?这些词语都相对太过空泛,真正的中国梦,就是尽我自己所能,认真学习,努力生活,实现自己的理想。
第一次听到“中国梦”这个词是在家里的餐桌上,边吃饭边看新闻联播是我家很多年的传统了。记者正在采访路边采访一位老大爷“您觉得中国梦是什么?”听到这里,我下意识地重复了一遍“中国梦?是啥?”这时,妈妈突然用“鄙视”的语气说:“这你都不知道,最近老是说呀。”“那好,如果现在我是中央台的记者,我来采访你,你说说中国梦是什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仿佛我真的是记者一般,妈妈轻轻地说:“我觉得中国梦是中国人的梦想,所有中国人的梦想合在一起就是中国梦,实现自己的梦想就是为祖国尽力。”“那你的梦想是什么?”妈妈笑了笑说:“我就希望你能好好念书,家里的店开得顺利,你姥姥的病能快点好。”其实我只是想逗逗妈妈,但她却说得头头是道,妈妈一直为生计奔波,很少听见她关心国家大事。原来我们每个人都在关注着国家的未来,或默默,或激昂。
我心中的中国梦是什么?是国家富强?是人民安康?这些词语都相对太过空泛,真正的中国梦,就是尽我自己所能,认真学习,努力生活,实现自己的理想。从收到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起,我就立志要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法律人。身为学习法律的学生,我们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决定着我们的法制建设。
虽然我们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但缺少法律实践经验。现实与理论总是有区别的,只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会让人难以区分实际生活中细小的区别,但法律往往以细节定成败。我们缺少主动法律意识,一直以来社会的舆论和思考法律的惯性都使我们被动地遵守法律,我们所学习的大部分是案例判决,感受到的是法律的无情,不能以积极的方式去思考法律。根据近年来的报道,大学生犯罪率呈明显上升,“马家爵”案、“刘海洋硫酸泼狗熊”案中,施暴者都出自名牌大学,有着极高的智商和学习能力,但他们的法律意识十分淡漠,不能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不能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加强法律意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建造稳定的校园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有一个梦想。”马丁·路德·金的梦想焉知不是美国人乃至世界人的梦想,追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的路上有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的坚持参与才有可能实现中国梦。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的不叫梦。美国人做了梦,于是他们现在富强文明;欧洲人做了梦,于是他们现在团结进步;日本人做了梦,于是他们现在富裕严谨,我们中国拥有优秀品质,我们也有自己的梦,我们承载着先人的梦想走到现在,先人已去但梦想永在,后人已来因梦想不灭。
现如今许多高校虽然组织了一些有关创业的活动,但是这类活动仍然具有局限性。例如某些高校开设的课程仅局限于对学生的自主创业方面的指导,或者仅仅举办一系列的竞赛,这类活动往往停留于表面,而没有真正的实践意义,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过多的活动反而造成学生对创业态度不严谨、消极应对等等不良影响。在课程体系建设层面,尽管某些学校开设一系列的创业指导课程,但是往往缺乏严谨性,没有成为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忽视法律教育、缺乏相关课程
有关创业法律教育方面,尽管各高校都开设了一系列的法律课程,但是这些课程最主要的是面对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然而在创业教育方面却缺乏相关课程的开设,即便是有相关法律课程的开设,其法律教育也缺乏系统性,从而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匮乏。因此,各高校应当提高法律在创业指导课程中的地位,并且针对有开拓精神、积极创业的大学生,要积极开设相关的创业课程以及聘请专业讲师来为学生作指导,提高学生对创业的重视程度。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编排建设的必要性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我国大学生创业仍然处于萌芽阶段,好多学生脑海里缺少创业意识,众多高校对其并不重视,更谈不上创业法律教育。例如现如今很多高校虽然开设经济类的课程,可是这些课程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面向银行、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等企业单位,而没有强调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并且在这些课程中,法律教育匮乏,仅仅只能开设有限的法律教育课程,导致学生的法律知识贫乏、创业成功率低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三、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编排建设的措施
(一)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
人的意识指导人的行为,因此加强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在创设相关课程中,要强调遵法、守法的意识,强调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因此,培养相关意识应当设置法理学、市场交易法学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内涵,促使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引导学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尊重法律、诚信经营,随之而上升为自己的习惯,在创业过程中培养自身的形象,从而防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出现。
(二)创设针对性的法律课程
我国有关商业的法律诸多,可是大学生的时间有限,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开设有针对性、重点的法律课程,来增加学生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例如:商事组织法最主要讲述的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相关知识,从而为大学生创业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提供相应的建议;商事主体行为及其规制法,这部法律主要针对于经营过程,对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企业经营活动提出了指导意义,使得大学生全面规范自身的行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法律,顾名思义此法律帮助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商业纠纷问题,通过学习此法律可以促使学生更好的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综上,通过开设此类法律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从而真正体现了法律的实践意义。
(三)培养创业法律能力类课程
开设课程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创业相关知识的传授,还应当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和创造能力,从而把自身的好的想法转化成生产力。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创设一些有关于法律的能力培养课程,例如模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模拟创业过程中的漏洞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过程等等,还应当设置一系列的逆向思维课程,让学生自己当法官或者律师来深切体会法律的内涵,从而使学生切身实地运用法律、理解法律,从被动学习状态到主动学习过程。通过这些情景实验课程,把运用法律解决创业过程中难题的能力,培养成大学生创业的必备能力之一。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一)心理因素。(1)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在校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仍未完全成熟,致使其承受挫折的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薄弱,极其想要要求他人和社会的认可,看待周围的事物喜欢持批判的、怀疑的眼光,随着独立自主意识的增强,从而想要极力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大学生由于缺乏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的认识能力,尚未确立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就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令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感到无所适从的是来自经济、学习、就业等众多压力的考验。随着心理压力的日益积累,一些学生的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等心理症状会交织在一起,从心理上客他们会对法律或制度产生抵触情绪。(2)经济压力。目前,大部分院校的学生是因家庭经济紧张而造成了家庭的困难的。困境的。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统计的数字表明,目前,贫困生在高等院校中所占的比例为20%,特困生所占的比例为8%。经济上的困难给这部分学生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来自边远贫困农村地区的学生更是如此。有的人家里父母不惜倾尽所有,甚至四处举债勉强凑足学费来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去上学,因此生活费肯定成问题了。(3)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全校师生的态度。目前,不少高校中,现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力度和创新,缺少懂法的教育工作者,致使德育方法单一、内容滞后,往往是出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往往没有深入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导致针对性不强,直接影响德育的效果,因此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社会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一些大学生认为金钱是衡量人生价值的主要尺度,这样的思想价值观产生了严重扭曲,从而导致拜金主义思想膨胀,炫富思想严重。在《不平等的痛苦》一书中,英国流行病学专家理查德・威尔金森和凯特・皮克特曾经提到“炫富行为是一种身份焦虑,来自所谓的“社会评价威胁”,他们的尊严和自信完全基于他人的评价”。部分学生为了获得更多身份上的优越感,不得不通过提高自身来提升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自外来文化的冲击,商品经济的辐射,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社会不良现象的传播等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部分学生产生了错误思想,有的学生甚至抵抗不了物质的诱惑而走上歧途。
(三)家庭因素。据专家分析,较之正常的家庭,有四种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第一,溺爱型家庭。父母的宠爱有加和处处迁就,使得本就是独生子女的孩子更是养成骄横任性、贪图享受、占有欲强等不良习性,如果遇到合适的环境和条件便会导致他们在人生轨道上出现偏差。第二,放任型家庭。有的学生性格之所以会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就是因为在放任型家庭中,一些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社会的事,和自己无关,因而没有尽到履行监护、教育的职责,对孩子放任自流。第三,失和型家庭。在失和的家庭中 ,不少父母把怨气撒在孩子身上,动辄打骂孩子,使得孩子感受不到温馨的家庭气氛,常常处于父母紧张的关系之间,常在这种矛盾与冲突中感到压抑和苦闷,最后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创新举措
(一)从高校角度出发,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作为大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建设校园法治环境,是为大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的前提条件,也是促使大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摇篮。
(二)从社会角度出发,优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舆论的影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优化社会环境,发挥社会正确的导向作用,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为此,我们的社会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评价体系。我们的媒体也应该多提倡个人的正当努力,而不是投机取巧。正是因为现代传媒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各种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报道时更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而不能蓄意炒作,捏造事实。只有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会自觉形成。
(三)从家庭角度出发,强化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子女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就是其父母,因此父母的个人素质、文化素养和品质对塑造子女的良好人格至关重要。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对法律的遵守和维护会在无形中影响孩子,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家长在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的同时,还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另外,为了培养大学生健全的性格和心态,家长应注重与子女间的平等交流、相互沟通,尊重子女的人格。就大学生个人而言,要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的习惯,强化道德自律,培养人文精神。大学生只有自觉主动的学习现代法律意识,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任,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仰,才可能把法根植于内心。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