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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方面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4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律意识方面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法律意识方面

篇1

    茄子苗期、成株期都可发病。叶、茎、花、果实均可受害,但主要危害果实。幼苗染病,茎基部或中部初现暗褐色水渍状病斑,病情发展快,常腐烂,继而幼茎变软缢缩,致幼苗猝倒样死亡。叶片发病,初期产生褐绿色不规则形或近圆形水渍状较大的病斑,后渐变为暗褐色,并在病部上可见较明显的轮纹。湿度高时病斑上可见稀疏白霉长出,但病健界处不明显,只有在气候干燥时病斑边缘才明显,无白霉长出,并易干枯破裂。茎秆受害,初呈褐绿色或紫褐色水渍状病斑,后茎秆渐渐缢缩软化而折倒,致使病部以上枝叶垂萎至死亡,潮湿时病部可见着生的稀疏白霉。花器受害,多表现褐色腐烂,并向茎部蔓延危害。近地面的茄果易先发病,在茄果表皮初显褐黄色至褐黑色近圆形水渍状斑点,病部略凹陷、软腐并带有皱褶,病缘不明显。随后病斑蔓延迅速,造成整个茄果被侵染危害,茄果肉呈淡褐色腐烂状,气候潮湿时茄果病处着生大量白色棉絮状浓密霉层,并能使全茄果都长满,但干燥时只见少而稀疏霉或无霉。病茄果易脱落在地上,在潮湿地面上病情会继续发展,很快造成茄果上长满白霉、腐烂;在干燥地上病茄果会逐渐腐烂失水,干缩变成褐黑色僵果。

    2 病原形态

    引起茄子绵疫病的病原菌有多个,均属于鞭毛菌门真菌。常见的病菌是寄生疫霉(Phytophthora parasitica Dast.)和辣椒疫霉(P. capsici Leon.)。菌丝白色棉絮状,分枝多,无隔,气生菌丝发达。孢囊梗无色纤细,分枝极少,无隔膜。孢子囊无色或稍黄,球形、卵圆形或长卵圆形,大小为 20~50 μm × 30~70 μm;孢子囊顶端明显有状突起,大小为5.8 μm×6.2 μm。菌丝顶端或中间会有大量黄色圆球形厚垣孢子产生,直径 20~40 μm,壁厚 1.3~2.5 μm,单生或串生。

    3 发病规律

    3.1 侵染循环途径

    病菌的卵孢子经安全越冬后,在来年的茄子生长期,通过雨水溅击或灌水传播到近地面的茄株、茄叶或茄果上,从表皮直接侵入或伤口处侵入,进而侵染危害茄子。病斑上产生的游动孢子借助风雨或水流进行再传播侵染危害,周而复始,扩大侵染流行。秋后在病组织中形成卵孢子随病残体组织在土中越冬。

    3.2 发病气候条件

    该病的发生适应温度范围很广,在8~40 ℃ 均可。最适宜病菌的发育、流行的气候条件是温度在25~35 ℃、相对湿度85% 以上。实践中,在茄子整个生长结果期间,气温较易满足病菌生长流行的需求,因此影响该病发生早晚、轻重、流行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是湿度。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病菌经1~3 d繁殖即可再侵染茄果。在夏季雨季,田间的湿度大,特别是时晴时雨的梅雨天或高温闷热天气,以及暴风雨后突然放晴有利于该病的发生与流行。一般在大雨后的2~3 d,茄子绵疫病往往呈现田间发病流行高峰。各年度间发病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发病重且早、损失大的年份往往是雨季出现早、雨日与雨量均多。各地发病时间也因气候不同有明显差别,南方地区常在5—6月的梅雨季节及8—9月发生流行,所以春茄子易遭受严重危害;北方地区则在7—8月的雨季时易发生流行。

    3.3 栽培技术影响

    在设施栽培生产中,由于大棚塑料薄膜滴水或破损漏雨而引起发病。另外,土质黏重、连茬种植、管理粗放、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雨后积水、排水不良、过度密植、偏施氮肥、杂草丛生的地块和连续阴雨的年份发病较重。植株生长郁闭、嫩绿,田间通风透光性不良,也有利于病害发生。

    4 防控技术

    4.1 选用适宜的抗病品种

    种植抗病或耐病品种是预防茄子绵疫病发生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抗病性在茄子品种间有明显差异,圆茄种类一般比长茄种类有抗性,厚皮种类一般比薄皮种类有抗性,早熟种类一般比晚熟种类有抗性。抗病或耐病性较好的品种有‘布利塔茄’、‘湘茄4号’、‘宁茄8号’、‘兴城紫圆茄’、‘长野狼茄’、‘北京九叶茄’、‘辽茄3号’、‘黑骠茄’等。

    4.2 壮苗定植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有机基质穴盘育苗,培育的秧苗不仅根系发达,抗病性强,并能避免苗床、育苗营养土带菌问题,减少病菌侵染机率。定植时坚持选用健壮茄苗,不用病残茄苗,移栽时尽量带土少伤根,不给病菌侵染的机会。茄苗健壮标准:茄株高度17~20 cm,茎秆粗度0.8~1 cm,节间长1.3~1.5 cm,真叶有7~8片,叶片深绿色且大而厚,叶间展开度大于株高,生有即将开放的大花蕾,根系呈白色。

    4.3 实行换茬轮作

    与非茄科作物如十字花科、豆科、葫芦科等实行2年以上轮作,忌重茬。秋冬深翻土层进行冷冻晒垡。选择地势较高、排灌方便、沙质壤土地块种植。土地要平整,雨季注意及时排水,做到雨后无积水。

    4.4 提倡地膜覆盖栽培及合理密植

    覆盖地膜可有效阻止土中病菌飞溅传播到茄子上,并利用日光增温进行高温灭菌及控杂草生长。依各地自然条件,可选用深沟窄高畦或半高畦栽培方式,沟渠一定要保持通畅,便于田间排水降湿。茄子种植密度要适宜,株行距一般为50 cm × 60 cm,每667 m2种植 2 200~2 500株。种植太密,田间通透性不良,茄株生长软弱,易感病。

    4.5 加强田间管理

篇2

(一)法律监督力量薄弱,依法行政工作运行体制不够顺畅。目前县支行的大多数法律事务人员需要承担办公室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无法将精力集中于法律事务工作,从而难以发挥法律事务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影响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水平。

(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低。

(三)对依法行政法律风险认识不到位。少数县支行的个别部门和员工不能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如何做到依法行政认识模糊。

(四)依法行政流程控制环节衔接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少数员工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按照人民银行总分行制定的操作流程依法行政,执法过程中凭经验和习惯办事,员工之间相互配合不够默契,衔接不顺畅,导致现场检查个别环节缺失、行政处罚档案资料不全等现象发生。

(五)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县支行个别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存在薄弱环节。依法行政管理部门对执法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合法合理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深度也嫌不足。

(六)依法行政横向信息沟通不够畅通。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个别员工无执法证参加执法活动,执法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事务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立项审批时也未核实检查组成员的执法资格。基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沟通联动机制也不够健全。

二、防范基层央行法律风险的措施

基层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有效防止依法行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等问题发生。建议: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县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基层人民银行要把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大对执法人员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律风险的教育引导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篇3

Abstract:Conventional database application is restricted by the field structure,although simplified the processing flow,but the processing efficiency is low,often the bottleneck in the application.Using united fields to optimize the database structure.The original repeating data can be integrated,with the combination of SQL language and the single type of storage,ca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data retrieval,fast generation primary optional set.On the optional set operation can use the original database system,can also use the custom database.Customize database can not only get rid of the limitation of database system development process,but also more initiative and flexibility in the data processing and encryption and decryption,is a development trend in small database application. 

Keywords:database structure;united fields;optimize retrieval efficiency;customize database 

1 引言(Introduction)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不断升级,软件处理能力显著提高。然而,在数据库论文处理方面,却始终存在着一个瓶颈,那就是数据库的字段结构一直制约着数据的处理速度。目前数据库的主要存储方式是硬盘设备,而硬盘设备本身存在着处理速度的极限。在这种条件下,如何提高数据的检索速度就成为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数据库容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 

数据检索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海量数据(硬盘存储)中检索出符合条件的可选集,而不在于对于可选集的处理(内存)上,因为内存的访问速度对于数据检索来说是足够的。一旦从数据库上获得可选集,后继的工作就可以转移到内存中工作,处理器的性能就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提高数据检索的速度方面,应该在优化数据库结构,快速获得可选集上面下工夫,其中包括:减少数据库字段与记录的数量、简化数据类型、减少数据冗余等方面[1]。 

2 数据库结构的优化(Optimization of database structure) 

常规的数据库字段是根据数据的内容属性来定义的,用户对数据的操作界面与数据库结构保持一致,以简单的人员信息管理为例,数据库结构如表1所示。 

这是一种通用的途径,也是数据库厂商建议使用的方法,因为这样可以直接使用数据库访问的预定义功能,包括用户操作界面,同时简化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把程序开发人员和操作人员与核心数据库隔离开来,充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2]。但是,这种使用方法也制约了数据库开发人员的视野,尤其在大型数据库的应用开发过程中,在数据检索的效率方面显得无所作为,或者在具体应用出现瓶颈时推卸责任。 

因此,在数据库开发的规划方面,不一定严格遵循数据库厂商建议的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和数据类型,建立灵活的数据结构,从而提高数据检索的效率[3,4]。 

这里给出的一种方案,是在数据库结构方面进行的一个大胆的尝试,对于数据类型单一、数据容量较大的应用场合较为适用。它不按数据的内容属性来定义具体的字段,而是采取“联合字段”的结构,将原来多个单一的字段组合成一个联合字段,从而简化了数据库的结构,大大提高了可选集的产生过程可数据检索的效率。 

表1中的人员信息数据库,变换为组成联合字段以后,结构简化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原来数据库中的一张表,现在被简化成了一条记录。通过这种变换,甚至可以把整个数据库都整合在一个字段中,将针对数据库的操作转换为针对少量字符串的操作,大大简化数据的操作过程,提高数据的检索效率。 

在这种方案中,当可选集产生以后,不再使用数据库系统提供的缺省操作界面,而由数据库应用程序开发人员编制特定的操作界面,当然,从外观上,可以借鉴操作人员已经习惯的系统界面,甚至与系统界面保持一致,但下面的代码完全由开发人员自己来完成。这样的开发工作并不复杂,不管在哪种平台上,都不会给开发人员增加太多的额外工作量。而且,程序使用效率的大幅提高,也会很快将额外的开发工作量弥补掉。

联合字段的数据工作过程如图1所示。 

虽然在界面上可以与数据库系统保持一致,但数据库接口与数据库结构对用户来说是完全不透明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不但没有降低数据的安全性,而且在数据转换与存储的过程中,还可以采取灵活的手段进行加解密,提高原有数据的安全性。由于变换后的数据对数据厂商也是不透明的,因此,就实现了数据的双向安全性,这正是目前几乎所有大型数据库应用系统一直面临的困惑。 

联合字段实现双向安全性,如图2所示。 

联合字段的作用,是简化可选集的产生过程,提高可选集的检索效率,因为针对硬盘存储的数据库检索,也是以字段为最小单位进行的,字段数量的缩减,以及字段类型的单一化,对于可选集检索效率的贡献是可想而知的。 

3 数据的处理过程(Data processing procedure) 

3.1 数据单元的概念 

为了阐述方便,首先给出“数据单元”的概念,把按规律排列的格式整齐的重复性的一组数据称为一个数据单元,在常规的数据库中,数据单元也许是一条记录,也许是一条记录中的几个字段[5]。例如在上面的人员信息数据库中,每个人员的信息就可以作为一个数据单元,如:“001王勇男”,姓名在中间,左侧是编号(占三个字符),右侧是性别(占两个字符),格式整齐,排列有规律。在这样的一个数据单元中,编号数据可以从单元数据的左侧选取,性别数据可以从单元的右侧选取,中间剩下的就是姓名的数据,这样的选取方法,不要求位于单元中间的姓名数据为特定的长度。 

利用数据单元,可以对原有的字段进行初步的整合,减少字段的数量,简化字段的类型,精简数据库的原有结构。这样变换后,并不影响对原有数据库的常规操作,因为用户界面是根据功能而重新开发的,不依赖于数据库系统,它所使用的是内存中的数据,已经把磁盘中的存储数据库恢复为原有结构的工作数据库[6]。工作数据库根据操作需要,只选取全部数据的一个子集,所以,对于处理速度与实时性的影响有限,这与系统数据库的工作原理是一样的,见图1。只是在得到可选集的条件上,要进行相应的变换,由于数据单元并不复杂,而且是大量的重复性数据,所以在原理上可以保证可选集的确定性。 

如果数据单元的变换已经能够满足应用的需要,优化过程就可以就此为止,有时候,为了简化开发工作,甚至可以将工作数据库与存储数据库保持一致,这样,应用效率的提高,只体现在可选集的产生过程中,尽管如此,变换前后的效率差异还是显而易见的。 

3.2 数据整合 

如果要进一步提升系统的功能,可以在数据单元的基础上,在两个层面上继续对数据进行整合[7]。 

第一个层面,对数据单元进行整合。把多个数据单元连接在一起,进行联合操作。实现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可以使用特定的分隔连接符,把单元数据连接起来,上面的人员信息数据库,整合以后简化成一条记录: 

001王勇男-002李小萌女-003张虹男-… 

上例中分隔符的选择不能与数据库中的任何数据重复,当数据库的性质与内容确定后,找到合适的分隔符并不困难,它的作用只是单纯地将数据单元分隔开来,并且在数据处理以双向过程中作为定位符,实现工作数据库与存储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传递。 

第二个层面,是对字段进行联合。这可以打破数据库系统对字段容量的限制。数据单元整合后得到的数据,具有单一的字符串类型,跨字段存储只涉及到简单的分割问题,这是稍有编程经验的开发人员都可以完成的工作。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直接对多个字段进行联合操作,处理过程并不复杂,由自主开发的用户接口程序完成这一工作,应用人员不必关心其中的细节。 

数据库系统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往往以字符类型为主,如果数据库中存在多种数据类型,在进行数据处理时也会在内部先转换为字符类型,然后再进行相应的操作。对数据库结构进行优化后,联合字段类型可以全部设置为字符串类型,这样就简化了内部的类型转换,提高了处理效率,检索速度也是最快的。 

要注意的是,最好不要让整合后的联合数据超过操作系统平台所允许的长度,否则在开发时就要面临来自操作系统的种种限制,会影响到用户程序开发的效率。 

3.3 整合数据的处理 

对整合数据进行处理,主要是在工作数据库与存储数据库之间建立起联系的通道,数据检索时,根据指定的条件,首先从存储数据库产生可选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工作数据库,其后的大部分操作都是面向工作数据库的,在内存中完成,只有在操作结束后,或者数据出现变动的情况下,才与存储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8]。 

例如,在人员信息数据库中,按姓名查找某个人员,直接输入查询条件,将优化后的联合字段作为操作对象即可。如果有多个查询条件,比如姓名与性别,可以先对条件进行组合,把“姓名+性别”特征串作为查询条件,然后在存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由于存储数据库中的字段已经被优化,字段数量减少、存储类型单一,因此,从存储数据库中检索出可选集的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3.4 注意事项 

(1)使用SQL查询语言 

在可选集的产生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数据系统的技术支持,比如SQL查询技术及数据库索引等技术。即使数据库结构保持不变,使用SQL查询语言,也可以成倍提高检索的效率。在具体的检索过程中,数据库系统会自动建立索引文件,进一步提升数据检索的速度。经初步测算,使用SQL查询语言比不使用在速度上可以提高几十倍。 

(2)用户界面与工作数据库 

由于数据库系统对用户来说是不透明的,所以,应该在数据库应用层面上建立特定的用户接口程序,上面已经提到,这部分工作是传统的数据库开发工作之外的额外工作,主要完成可选集的建立工作,与优化后的数据库结构相匹配。此类的开发工作并不复杂,主要内容是进行大量的字符串变换。用户接口程序是双向工作的,在工作数据库与存储数据库之间传递用户的数据。应用系统对数据操作完成以后,用户界面负责临时数据库中的内容交换到存储数据库中,这个过程只在数据存在变换时进行。在用户操作的过程中,使用的数据库是临时的工作数据库,可以建立在原有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使用临时数据库或者数据快照,把整合的数据重新恢复成内容属性的字段,这是与存储数据库无关的过程,只不过针对的是内存中的临时数据库。因此,如果只是使用现有的数据,而不进行数据的改动,这部分操作界面的实现相对简单[9]。

4 使用定制数据库(Using custom database) 

如果数据规模不大,但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可以彻底摆脱数据库系统的限制,采取用户定制的数据库,从底层上直接对数据进行操作,同时便于数据的加解密。目前这类系统在国内的应用不多,也没有引起大多数应用人员的重视。近年来,随着网络安全形势的日益恶化,对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数据操作,安全性已经成为系统开发的首要目标。因此,使用定制数据库与密文存储的技术,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数据库应用开发的重要方向。 

定制数据库的工作过程如图3所示。 

4.1 存储形式 

定制数据库,可以用磁盘文件的形式直接存储在物理介质上。如果数据量不大,可以将多张数据表格放在一个文件中,以简化存储结构。如果数据量较大,可以将数据表格单独存储,以提高数据处理的速度。 

文件的格式可以采用BINARY或者ASCII编码的形式,使用开发平台下的文件存取指令进行操作。在文件的头部或尾部,添加指定的数据表及数据块的索引信息,用以标明文件的数据属性。 

在数据的组织上,仍然延用联合字段的思想,只不过不再借用数据库系统的字段结构,直接与磁盘文件进行数据交换。这样就省去了数据的间接操作过程,在底层上控制数据的存储,增加了数据存储与处理的灵活性,提高了系统的工作效率。 

在此类应用中,要求开发人员对数据库系统的结构有大致的了解,除了常规的文件操作外,还应考虑大量的容灾与安分方面的性能。由于对磁盘文件的操作只包括存储与产生可选集两个方面,类似的开发过程肯定比专业的数据库系统简化,否则就失去了定制开发的意义。 

4.2 数据处理的过程 

由于底层数据不再依赖数据库系统的支持,在可选集产生之后,工作数据库也没有必要再使用数据库系统提供的处理功能,而转由常规的数据结构来实现,比如使用动态数组或容器等结构。 

这样,在用户界面的开发方面,就具有了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打包后的应用系统也更加精简,便于移植与发行,拓宽了应用系统的应用领域,特别是对于一些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合较为适用。 

在具体数据的处理过程中,仍然可以使用前面介绍的方法,只是在用户界面的修饰方面,要下一定的功夫,达到与专业数据库系统同样的水平,这方面的开发工作不影响具体的数据应用,只是照顾用户的原有操作习惯。 

4.3 加解密过程 

定制的本地数据库,只对存储环节进行加解密,正常的使用过程,只有数据变动时才需要与存储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大部分操作都是针对内存中的工作(临时)数据库进行的。此类数据加解密过程如图4所示。 

定制的网络数据库,可以通过直接调用底层的网络传输协议进行访问,数据加解密的过程在全部在客户端实现,经过网络传输的数据都是加密后的密文,这样就有效确保了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也不必考虑众多的网络安全设备(如网络防火墙、网络安全网关等)的影响。 

定制的网络数据库的加解密过程如图5所示。 

4.4 定制数据库的开发环境 

定制的数据库不依赖于商业化的数据库系统,直接对磁盘文件进行读写。因此,在开发环境的选择方面更加自由,包括普通的桌面系统、网络化的C/S、B/S系统、移动(手机、平板)平台等,都可以完成有效的开发工作。 

而且,当基本的应用流程固定以后,可以在不同的平台之间实现快速移植。一个平台上开发完成的代码,只需改动少量的外围代码,就可以应用到另一个平台上。这样,就彻底摆脱了平台软件与数据库系统对用户程序的开发限制,也减少了庞大的软件与系统资源开销,使开发工作变得更加简单灵活。 

IT产业发展到现阶段,硬件的性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原来依靠专业数据库来支持的大型数据库应用系统,现在如果转而使用定制的数据库,可以将其部署在普通的硬件环境之上,几百万上千万条的数据容量,可以轻而易举地在新平台上流畅运行。 

在移动终端平台上,使用定制的数据库,能够大大减少数据库系统占用的开销,转而支持新的应用项目,使有效的硬件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 

5 应用实例 (Application examples) 

以上技术最初应用于《列车时刻表查询软件V4.0》(软著登字第0002941号)中,经实际检测,使用联合字段对数据库结构进行优化以后,数据检索的效率比优化之前提高了70多倍,较好地解决了数据检索速度的瓶颈。下面简要介绍应用的过程。 

(1)问题分析 

交通信息的数据具有统一的规律,就是除了少数的数据以外,大部分数据都是重复性的信息,如到达某个站点的进出站时间与站名等信息。这种数据的特点,比较适合采用联合字段的优化方法。 

如果按着常规的定义方法,每个班次的数据定义成一张独立的表格,如果实现区域联网,数据量将是惊人的。当对联网后的数据库进行模糊检索时,检索效率低下的问题表现得十分明显。因此,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库结构进行优化,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尝试将联合字段技术应用在大范围交通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将每个班次的交通信息简化成单条记录,所有区域联网的班次都纳入一张数据表格中,大大简化了数据存储与处理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同类系统开发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症结。 

(2)数据单元 

将中途站点的数据制作成数据单元,形式为:进站时间+站点名称+出站时间,进出站时间的字符长度直接固定为5,如12:48,因此,数据单元的首尾长度都是确定的,只有中间的站点名称是不确定的。始发站点与终到站点的数据不用特殊处理,直接按上述规则放入数据中即可。 

(3)数据编辑 

数据单元之间使用常规数据中不会出现的特殊字符进行连接,如“-”字符,一个班次的数据按着字符形式存储在一条记录中。数据处理时,通过检索条件在存储库中产生初级可选集,然后对可选集进行具体的操作。

可选集的产生,可以使用数据库系统提供的功能,组合SQL查询条件。在可选集中,根据连接字符将记录中的数据单元分离出来。每个数据单元,先分离出首尾的时间数据,中间余下的就是站点名称数据,并依此建立临时工作数据库,与用户接口程序进行交互。数据变动后,将数据进行逆向处理,最终完成存储数据库的更新过程。 

(4)实例:区间模糊检索 

这是最常规的应用,只设定两个站点的名称,即可以检索出区间内的所有班次。检索条件可以组合为:记录中“前面包含‘出发站点名称’并且后面包含‘到达站点名称’”的可选集”。 

(5)实例:生成站点的班次时刻表 

时刻表是动态生成与显示的,可以直接上物理的大屏系统,为所有站点的出行人员提供信息服务。检索条件可以组合为:记录中“包含‘站点名称’”的可选集。在可选集中,根据进出站时间的特点,可以将班次的属性区分开来,如始发、途经与终到等班次。 

6 结论(Conclusion) 

通过对数据库结构的优化与定制,使数据类型单一化,不但简化了存储形式,而且可以快速实现数据的加解密过程,加解密运算全部在客户端实现,充分发挥了本地处理器的处理能力,不影响网络数据的访问速度。 

可见,数据结构优化后,简化了数据结构,有效提高了数据的处理效率与安全性,节省了存储空间,方便了数据的跨平台移植,是小型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的一种新思路,特别适合于以大量重复数据为主体的数据库应用场合。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李宏伟.地名本体数据库存储模式及应用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2,29(4):35-38;74. 

[2] 陈正举.基于HIBERNATE的数据库访问优化[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2,29(7):144-149. 

[3] 林沣.分布式数据库中空间拓扑连接查询优化处理方法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3,30(11):247-250;282. 

[4] 房俊华.DB-Tree:一种高性能的闪存数据库索引结构[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3,30(11):243-246. 

[5] 陈芬.改进量子粒子群算法优化神经网络的数据库重复记录检测[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4,31(3):20-21;115. 

[6] 林桂亚.基于粒子群算法的数据库查询优化[J].计算机应用研究,2012,29(3):947-949. 

[7] 王兵.数据库应用系统逻辑结构设计初探[J].现代计算机,2012,(5):14-17. 

篇4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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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是现代法治构建的心理基础。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治的希望,同时也是体现法治国家水平的标准。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群体法律素质如何,将对中国法治的未来产生重要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作为非制度因素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社会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内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学生法律意识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紧迫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探析

“意识”(consciousness),从哲学的观点看,是指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觉的心理活动。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识”(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者对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论述。西方学者很少对法律意识的概念范畴直接进行界定,从而也不对法律意识本身进行分析、研究,只是从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识中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问题,主要有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这些概念都是属于法律意识的研究范围,或属于法律意识的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

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意识的概念,在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苏联学者的观点。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法律意识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什么是法律意识?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现阶段,国内学者对法律意识的主要学理解释,可以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如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1]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2] 这种观点已成为中国现阶段关于法律意识的主流观点与通说。第二种观点:法律意识是关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中间部分。如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向较高层次的法律思想体系的一个过渡。法律意识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两者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 [3] 这种观点着重强调法律意识的心理层面的内容。第三种观点:法律意识是一定的心理现象。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4] 这种观点强调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

通过上述对法律意识的各种理论观点的分析,我们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状况。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其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5]。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则是指大学生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点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如同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同样是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同样有多方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等,但因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具有自身的特点,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还有着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体而言,当代大学生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感受到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实惠。他们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时尚;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热爱祖国,关心国家的经济建设,密切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积极上进;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同时,当代大学生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解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横向结构

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全部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理想是在对法律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应当是怎样的反映,它对法律的发展目标的确定以及法律调整价值取向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识结构体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会主体不畏、不畏利诱、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己内在的消极法律意识因素作斗争的心理基础;法律评价是社会主体基于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对法律的情感体验而产生的评价法律的标准体系以及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评价尺度对一定时期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观判断,具有强烈的价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则是上述各种法律意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的全身心的认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体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动的有机的结合体,是主体各种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结构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为系统,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形成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也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法律意识培养和公民个体法律修养的最高目标和上乘境界。

因此,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意识就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这些要素构成的有机的结构系统。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层―― 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探讨,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包含三个层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是大学生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自己的社会法律生活的实践和感受而形成的对法律的直观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认识、感情、情绪、体验等主观心理活动和反映。

法律观念是指大学生在对法的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意向和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观念有更加自觉、明确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与法律思想体系相比又不成系统、相对易变。在法律观念中,法律价值观念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评价。法律价值观对大学生的行为趋向和行为选择起着决定和支配作用。当代大学生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识至少就要求大学生知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良好的法律意识使大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识形态,或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它表现为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法律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自觉的、系统的反映,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体系。法律意识形态通过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内在的、本质的、系统完整的认识,从而将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提高到理论化、系统化的水平,并对社会法律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厘清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特征及结构,进一步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本质特征,对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的培养,进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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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是社会主义未来主要的接班人,担负着中华民主伟大复兴的重任,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对于保证我们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睦以及学校的宁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受到了更多的法律相关教育,但是中学生中的仍然有一部分人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青少年犯罪事件频繁发生。这一现象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提高我们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我们能够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也自觉的遵守法律。

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与重要性

1.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以及与法律现象有关的诸多知识的心理态度与观点的统称,其作为法律文化中的一种观念,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探索法律现象时的各类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与评价,人们具有的法律动机、自身权利与义务的了解、对法律与法律制度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1]。

1.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学校而言,使我们学生严格遵守各项校规,能够使学校风气更好,对推动学校发展与学生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伴随时代不断的发展而对我们思想教育内容加以逐渐的改善,对我们中学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学生遵纪守法与构建良好校风非常的有利,能够使学校管理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对我们自身发展而言,当前时期,我们中学生群体中依然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现象。中学时代作为我们心理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此时我们具有更好的可塑性与较低的自控力,极易被身边不良风气所影响,大量的同龄人便是因为受到他人的影响而走上了犯罪之路。所以,提高我们中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我们面对外界诱惑的自控力,对与有效的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2.1学校方面: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非常重要的一方便是学校。学校要为我们创建较为完善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并且也要为我们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老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之一,也是培养我们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教师一定要做到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观念教育时,一定要采取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的方法,根据学校特征与学生状况采取多种教育手段,促使学生养成正确且完善的法律意识[2]。

2.2家庭方面:家庭作为我们成长的摇篮,而父母又是我们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对于我们而言不但是在生理上的照顾,而且也是心智与精神上的培养。我们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家庭教育有着非常大的关联,因为父母的法律观念将是我们首要模仿与学习的,所以不管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父母均要认真地关注我们的心理变化,尽量防止不良信息对我们造成影响,及时疏导。此外家长也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自身法律修养与维权意识,使家庭在培养我们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我们提高法律意识奠定良好的基础。

2.3社会方面:社会是实现我们法律意识提高的最佳训练场,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更好的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之相反,一旦存在不良社会法制现象,必将使社会阅历欠缺的我们受到影响,最终可能会出现中学生抢劫、斗殴等现象,严重时甚至发生杀人等社会危害极大的事故,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而且可能会导致青少年前途尽失。中学生与社会风气间是相互作用的,我们的行为会影响社会风气的方,社会风气也能够对我们的行为造成极大影响。因此,社会要为我们中学生创造出最佳的法律环境,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地培养[3]。

2.4个人方面: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也必须主动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坚决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对此我们要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多涉猎一些和法律知识有关的内容,并且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对法律知识部分认真的学习,更多的关注社会中的违法事件,不做对他人与自己有危害的事情。

2.5发挥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的联动效应:上文已经对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对培养我们学生法律意识所要承担的责任加以了叙述,介于此,父母要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为我们培养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模仿对象,学校和社会要为我们中学生构建出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的环境,最后我们中学生也应当通过自身的努力,积极主动地去培养我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只有将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的作用实现有效结合,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的提高,最终保证我们中学生能够健康成长。

3结语

我们中学生一直被称为祖国的希望与未来,但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非常的严重,这对社会稳定与青少年健康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我们中学生作为今后创建和谐与法制社会的中坚力量与新生力量,我们法律意识的高低会对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要从学校、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四个方面共同努力,为中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吕一彤 单位:河南省安阳正一中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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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称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是广泛的,又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如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也有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包括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还包括对现实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认知上、信仰上和评价上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包括对一些具体现象的反映形式。他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导未来中坚的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影响的不止是作为公民的本身,还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能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必须“知己知彼”,就是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掌握。这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能准确客观的掌握,我们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识培养的相关教学可能都会与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大相径庭。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来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们年龄层次的特殊性,他们在大学中,从刚步入成年的18岁左右到二十几岁,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年纪。人生经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丰富、知识面的不广阔、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强、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这一特殊阶段他们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纪如果遇到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事件,会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偏差与社会对他们相应的要求。由此可见,准确掌握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状态和他们特殊年龄段的法律需求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必经阶段,对提高这一阶层当代法律意识和培养他们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小而言之的好处,大而言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长远方针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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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克思义法律意识观念的转变

的法律意识观念出现前,法律意识是一种个人态度及观念的体现。当法律意识的态度与观念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对社会的生活及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法律意识的形式表明,无论何种类型或规模中的社会组织团体,如,工作团体、家庭、社区以及法律机构等等,都是经过个人行动集合后产生的。这就说明,所谓的政治社会,就是独立个体人员的联合,这些人员将彼此之间的意志统一起来,集中力量实现相互赢利的目的,从而实现自己的个人欲望。这种自由主义法律意识的态度更多时候注重的是个人的欲望、态度及信念对外界塑造的作用之上,体现的是一种广泛、深刻且符合规范的统一性,并没有描述出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所以,当人民怀疑法律制度的公正性,这种意识仍会让人民相信法律最终会实现平等、公平待遇的可能性。的法律意识观念的出现,却打破了自由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态,找到了法律的本质。的法律意识观指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而是体现社会部分统治阶级体系的整体意志及利益的形式。法律意识观则打破了自由主义者法律意识的思想,唤醒了无产阶级,将自由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破除,构建一个全新的社会体系。

3 当前中国法律意识观的特点

3.1 坚持法律意识观念的唯物主义立场

当前中国的法律意识观念,继承了苏联法学界对法律意识研究的思想,这是法律意识观念基本原理的体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法律意识观念立场。

3.2 强调法律意识观念的现代化

当前中国的法律意识观念,已经突破了法律意识观念的阶级论,开始强调社会主义中法律意识观念及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3.3 将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的研究结合起来

现代法律意识观念,拓展了法律意识层次与深度的拓展,真正的将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的研究结合在了一起。

4 了解社会背景,实践法律意识观念

要建造法律意识的可操作性模型,研究真正的法律意识观,其出发点应放在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这一特殊事实上,理清人民在解决法律纠纷时的态度和实际行动。

4.1 从乡村社会中了解

当前中国乡村社会中,其法制化的特殊背景与条件是由乡村的社会结构及文化设置的,法律的神圣只存在于农民的心中,在意向及行动上农民却并不是很支持,甚至是不愿意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这就是当前乡村农民在法律意识方面的具体表现。

4.2 从上访现象中了解

近年来,上访现象的普遍性不断出现,而其中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如拆迁、单位福利、工伤事故及土地承包等等。虽然上访的问题涉及方面相对比较复杂,但是有很多问题,都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但是却没有人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处于闲置状态。这一点足以证明,当代大多数民众依旧不愿意相信法律或者法院,对法律仍保持着逃避和对抗的心态。

5 当代中国人民存在的三种法律意识

5.1 敬畏服从中的法律意识

在当代中国人民的心中,法律是一种非常神圣的规范,凌驾在所有实存之上。拥有这种法律意识的人民,通常不愿意正面面对法律,都尽量的避免与法律接触,在意向及行动上都不愿意对法律给予支持。

5.2 利用变通中的法律意识

当人民处在利用及变通的法律意识中时,通常不会认为法律很神圣,而是将法律当成一种使用的工具来解决问题。有人认为人民遵守法律就是为了满足自己个人的利益及价值。拥有这一类思想的人,通常只在乎法律是否能解决自己所面对的问题,而不在乎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法律意识能成为支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因素。

5.3 拒绝对抗中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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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法律意识培养和提高中发挥的重要价值

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与提高融入于思想政治教育当中,对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内化大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责任感、道德感和法律意识的感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大学思政教育强化了对大学生思想与价值观的塑造,大学教育的开展,不仅是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更是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观念与行为习惯的塑造和纠正,只有以良好的德行为基础,才能强化对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培养,如果一个学生缺乏基本的道德品质,道德底线低下,自我管理放松,那么法律就会成为约束大学生的最后一道屏障,这无疑是与高校教育的理念和目标背道而驰的。大学生是国家发展与民族振兴的未来实现者,大学生的思想与价值观念,影响着其法律意识的建设,更影响着国家未来的命运。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融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当中,是强化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塑造正确的价值观与思想观念的重要手段,对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整体素质与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就目前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而言,存在着形式大于内容、理论大于实践的弊端,部分大学的法律意识培养流于形式,成为了应付教育部门的空口课程,高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法律意识教育的价值和意义模糊,严重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将法律意识的培养融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当中,以法律的威严和其强大的约束力作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指导与精神指引,这就提升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深刻性与内涵性,由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触动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强化了大学生的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推动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提升工作的改革与推进。

三、基于思政教育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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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仅对于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大学生当前正处于长知识、长才干的时期,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水平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轻法等现象有所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少见。结合笔者的教学经历,分析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难发现,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杀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法律上的依据却茫然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状态,缺乏理性的认识;第二,有被动的法律意识,但缺乏主动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多处于被动守法的状态,这与学校法制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有关系。我们经常在普法宣传栏上看到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罚,辅以法律课程上老师的讲解,这使得学生或多或少地感觉到法律的强制性,这样的状态下他们并没有体会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课堂上甚至有部分学生表达了“我不违法为什么要学法呢?”具有这样的观点,学生往往会以专业课学习任务繁重为由而对学院开设的法律类公共课产生抵触、厌学情绪。笔者在课堂上讲授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内容时,很多学生都反映对这些跟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都只是知道一些,但不是很详细。这种状态可能导致学生权利观念的缺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所谓的“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产生的可能性。被动的法律意识有违法制教育的初衷,因此只有培育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积极地行使权力作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培育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培育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学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学生在接受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通常在其日常生活中,比如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就会想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向老师咨询一些《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一种自觉的态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其他人身上发生的一些权益被侵害的案件时,也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向授课老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的成长成才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发育的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但可塑性强,在此期间,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可以通过学生的一言一行或多或少地对其家人、朋友产生一定影响,他们的意识、思想也会不断向他人渗透和辐射,不仅可以引导高职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进行扩招,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而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就意味着高职院校要将学生培育成为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作为一名法学课教师,笔者从“教”的方面出发,认为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下几种途径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切实有效的:

(一)以课堂为依托,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实现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能把这门课程视为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这门课程的真正目的,还在于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学生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课堂上应该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起指导作用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重在培育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单纯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要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满堂灌教学模式,进而转变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通过一些典型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由学生自己结合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及教师指导和讲解,使学生能够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引导学生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这些措施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职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一个学院的“法治”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因此学院应从校务公开、学代会等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首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特别是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其次,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学生的申诉权是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高职院校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殊模式,同样要鼓励、允许和支持学生进行申诉,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营造一个法制氛围。

(三)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院应积极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子,创建校园法制文化,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活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事实案例说话,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的过程当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第二,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掌握我国的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自觉守法,也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可以适当增加模拟法庭活动的次数,使其制度化,真正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第三,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学生可以到监狱、检察机关、法院等机关参观或者邀请学院的法制校长、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让他们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或者可以由学生成立各种法律社团,由专业老师指导,建立普法宣传队进行普法宣传。

(四)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导致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社会激烈的竞争、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学生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排解,压抑的时间过长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释放出来。因此,学院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职学生,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进程。因此,有针对性地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制观念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才能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综合性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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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社会需要的不单单是科学技术人才,往往更需要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过硬的综合性人才,但是由于我国近些年来才开始重视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研究,导致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发展缓慢。因此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就变成了重中之重。

1.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1.1部分大学生社会道德意识缺失。虽然大学生普遍受过良好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但是并不能说所有的大学生都已经形成了健全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现如今仍存在着部分大学生把自己的私欲放在首位,缺乏责任意识和基本的社会担当。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往往选择个人利益的保全。这是整个社会所摒弃的

1.2 部分大学生往往只享受权利,而忽视义务,无法承担社会责任。要知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建设的主力军。但是不少大学生现如今对公民概念理解十分模糊,重公民权利而忽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公民意识缺失。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区分的。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目标,但是当代大学生往往忽视这一点。明确国家与公民的血肉组织联系,重中之重。

1.3 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出现“法盲”。现如今很多大学生在面临权利侵害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往往有一些大学生常常冲动支配了一切,不但没有积极的用法律解决问题,往往还走上了不归路。大学生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成为了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药家鑫案等等,这一切的一切都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现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修养,迫在眉睫。

2.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方法

2.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忌空谈理论。理论学习只有联系实际,才能生动并且具体。这就要求大学生在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同时,注重密切联系我国现如今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切记不要脱离社会空谈教育,只有密切联系实际,才能真正领会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方法,才能积极主动的投身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之中,才能根本上提高我国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

2.2 注重师资力量与教学方法革新。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加入新鲜的师资力量是我国现如今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兴趣,使得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之中,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师的授课兴趣,使得课堂变得丰富有趣,从而大大加强了课堂的多面性和灵活性。

2.3 注重学习科学理论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当代大学生应该基本掌握基本理论并运用这些知识充分的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境界,培养法律素养。在学习基本知识的同时,大学生要广泛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扩展自己的知识的领域,最终达到提高自身思想水平的最终目的。

3.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

3.1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大学生自身的健康发展。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大学生明确自身身处社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需要的栋梁之才。与此同时,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影响,要知道三观的养成对于以后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最后,促使自己德与才全面发展,不断的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最终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3.2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反思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道德滑坡,责任感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这一切都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密切相关。大学生要有着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积极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在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时,积极保障国家的权益,政府的权力行使等等。只有大学生都能积极的投身于社会建设中来,社会才会真正的和谐,人们也才能真正的走入“小康社会”。

3.3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促进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重中之重,换句话说,一个国家要想富强民主,就要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对于现如今我国的教育制度而言,还存在些许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善,而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就有助于我国教育改革者们认识到教育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革,最终才能促进全中国教育水平的发展,是我国教育水平整体达到质的飞跃。

[结束语]随着社会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问题的关注,作为当代大学生也应该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审时度势,定位自身。教育家们也应该积极改革教育制度,使大学生不但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还能通过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何佳蓉 法制视野下大学生思想道德问题探究 渤海大学 硕士 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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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学生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普遍不足当前,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是大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其课程性质为公共基础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高职学生对专业课比较重视,而对公共基础课不太重视。对于这门课,只是临考应付拿学分,不大重视课程涉及法律知识章节的学习。甚至还有不少学生主观上抱着“只要不违法犯罪,不学法律无所谓”的错误观念不放。因此,不少高职学生都缺乏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太乐观。问卷题目“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答对的只占61.3%;“我国最高的立法机构是哪个?”答对的只占45.1%;对于“如何评价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这个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只占55%。由此看来,从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高职学生的态度比较消极,由此导致高职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的普遍不足。

(二)部分高职学生缺乏法制观念,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根据本次调查,对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比较熟悉的占32%,对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法律《民法》比较熟悉的只占21%,至于《刑法》,比较熟悉的只占9%。“当你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准备怎么办?”只有41%的学生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8%的学生选择通过武力解决,20%的学生选择通过关系解决,20%的学生感觉很委屈但认为这事没有办法解决,11%的学生不在意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样的认识水平,导致很多学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用说付诸诉讼。更有甚者连自己违法犯罪了都还不知道。

(三)高职学生的法律能力普遍欠缺法律能力是体现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主要包括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高校违法犯罪学生已占到高校学生总人数的1.51%。当前,高职学生守法能力不高,违法行为不断增多,主要表现在犯罪率的不断攀升和犯罪类型的不断增加。比如,新形式的网络犯罪行为—制造网络谣言,上传不当言论攻击报复别人等。问卷题目“你会买偷来的、价格比实际价格低得多的自行车吗?”回答“会”的学生占25%。由于受经济浪潮和文化思潮的冲击,部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发生偏移,自我意识出现矛盾和偏差。因此,很多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事件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缺乏作为公民应有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守法、用法、护法能力明显较差,往往不能自觉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综上所述,总的来看,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比较缺乏,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法律的信任程度、理解程度和自觉守法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可见,培养和提高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尤显重要和必要。从小的方面来讲,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提高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是引导和保障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从大的方面来讲,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思考

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是社会、家庭、学校、学生个人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与作用的结果。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引导和促进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针对上述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笔者认为培养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研究和分析教育客体特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努力促进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客体———高职学生的思维方式、心理特征、生理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和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众所周知,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法律需求,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的专业性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针对职业特点满足职业需求,努力体现法制教育的职业需要。“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效果。”可见,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强化高职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努力培养和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推进其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发挥好这门课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课,是向高职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职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学科。培养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增强高职学生法制观念应贯穿于这门课全过程。教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学生主动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让学生真正重视和真心喜欢这门课,努力让这门课起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让课堂教学成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努力发挥好这门课的作用。这就要求:首先,学校要重视该课程,保证充足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要适当增加课时,充实任课教师,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进修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在讲解法律知识时,应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精选典型的且与学生生活比较贴近的案例,正确剖析,增强教学趣味性、实用性与教育性,以此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要注意专业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比如,要重点讲解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让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帮助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思想意识。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让教学内容更加生动、直观,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与生动性。

(三)理论联系实际,要开展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深化和延伸,实践教学是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组织高职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不仅可以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通过法律实践活动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和充实他们的法律意识,更真切接触法的现象,深入法的本质,形成对法的正确看法,以此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多组织学生参与一些与法律有关的实践活动。例如,可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道德观察》等法制节目;邀请相关办案人员或专家学者到学校作法制讲座,让学生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学校在制定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时,让部分学生参与其中,要及时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学生应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可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原被告等角色,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提高守法意识;可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审理案件的程序,直观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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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于2012年3月对我校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护理学院438份,基础医学院227份,检验技术学院132份,药学院106份,医学信息系125份。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运用的程度、对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对法律教育的愿望。经过认真的核查分析,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呈一下特点:

(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迫切,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重要地位,但对于普法教育的形式应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在问及“你认为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的地位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认为“一般”的只有15%。而对于获得法律常识的来源途径的调查结果,有58%的大学生表示是通过讲座和网络以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得法律常识。从统计数据反馈来看,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望比较强烈,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说知道的法律常识主要来源?”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普法教育常规形式讲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应与时俱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论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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