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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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7月15日,湛师社工协会“寸草行”实践队以调顺村近日举行的“致力于建立‘无诉讼’村”揭牌仪式为契机,在市十九中学开展了以“法与生活”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讲座。
本次普法教育讲座旨在向学生们普及贴近日常生活的法律条例,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讲座上,老师首先向学生们详细讲解了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然后,老师采取互动教学的形式,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这充分调动了学生们的积极性。讲座结束后仍有不少学生围着老师请教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学生表示:“这些法律虽然听起来挺枯燥的,但是它们都很有用。我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既能保护自己又可以为亲戚朋友提供帮助。”
历时两个半小时后,此次普法教育讲座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讲座很好地向中小学生传递了日常法律知识,有益于学生们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学会在日常生活中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该课堂与该村正大力倡导的“普法家园”相呼应,得到了当地村民及领导们的大力支持。
(文字 谭陈玲)
一、以 “五五”普法为契机,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工程
XX年年是“五五”普法重点推进之年,作为“五五”普法五个重点对象之一,我局以“五五”普法和构建“法治启东”为契机,针对青少年开展了详细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把“两法”列入中小学校法制课的重点内容。在年底开展对“法治学校”的评选表彰中,把“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必要内容,有力的推动“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加强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并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关工委、团市委、妇联、街道社区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利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以学校为依托,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开展法律咨询,为各学校开设法制讲座等,切实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主导作用
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我们紧紧抓住学校这个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校园法制教育。我们一方面督促帮助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举办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法制教育巡回展等活动,激发中小学生学法积极性和守法自觉性。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在多所中小学校举办了各种专题法律讲座,并指派律师担任某些学校的法律顾问,还向中小学生发放了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同时认真办理有关青少年学生维权案件,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各镇乡中小学校,开展以青少年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教育等为主题的法制报告会,受教育学生达万余人次。
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及时为青少年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1、充分运用法律服务体系和网络,热情主动向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让青少年在接受法律服务的同时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重点依托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办理人身伤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权、校园伤害投诉案、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等维权案件。
2、热情关心特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那些父母是服刑人员或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从思想上、生活上和学习上关心帮助他们,教育他们正确认识现状,认知法律,鼓励他们积极融入社会,摆脱家长犯罪带来的阴影,自强自励,健康成长。
3、积极指导镇乡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和帮助他们,联合退休老干部、村民义务调解员、村警务室以及家长等共同对失足青少年采取各种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及时为失足青少年做好思想和法律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促进违法青少年努力改造,争取重新走向社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4、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扩大青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2011年,我局准备在全市24个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和法制讲座等形式,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到社区、农村以及每个家庭。
二、掀起“学校法治建设”活动浪潮,树立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1、与教育局联合发文,制定“法制学校”创建标准,使学校法治建设做到具体化、全面化、深入化。
2、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法制宣讲,并发放相关资料。
3、加强“送法进学校”次数,强化学生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法学习。
4、组织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
5、在学校组织一批普法义务工作者利用双休日和假期对外进行小规模的普法宣传。通过海报、横幅等手段。
三、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要充分认识“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
一、落实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落实目标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Xx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基层科、宣传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四种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主动与县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教育局领导的密切配合下,全县中学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以漫画、图片作宣传展牌,在全县学校巡回展览。我们向省、市普法办以邮寄形式,收集关于吸毒、网吧、不尊重长辈和老师等一些漫画图片,共制作160块展牌,深入各学校巡回展览,让学生观看和自我对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写出《观后感》交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评阅。通过巡回展览,不少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同学们感慨的说:“平时我们听法制课倍感乏味,而看这些图片让我们还有些吸引力,也领会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把法律带回家的主题活动。
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在各学校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吸纳法律和授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了Xx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结合生活中实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学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中小学生2.6万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青少年实际,在Xx电视台常年开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对一些犯法,罪与非罪的辨别亟待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购买了一些愚教于乐的专题法律节目片,在Xx电视台以“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等形式开辟“普法之窗”。让学生们观看后晓知以理,懂知以法,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大力实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程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县团委、县妇联和十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让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全县基本上形成了由团县委、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指导,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落实目标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基层科、宣传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四种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主动与县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教育局领导的密切配合下,全县中学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以漫画、图片作宣传展牌,在全县学校巡回展览。我们向省、市普法办以邮寄形式,收集关于吸毒、网吧、不尊重长辈和老师等一些漫画图片,共制作160块展牌,深入各学校巡回展览,让学生观看和自我对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写出《观后感》交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评阅。通过巡回展览,不少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同学们感慨的说:“平时我们听法制课倍感乏味,而看这些图片让我们还有些吸引力,也领会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把法律带回家的主题活动。
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在各学校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吸纳法律和授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了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结合生活中实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学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中小学生2.6万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青少年实际,在电视台常年开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对一些犯法,罪与非罪的辨别亟待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购买了一些愚教于乐的专题法律节目片,在电视台以“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等形式开辟“普法之窗”。让学生们观看后晓知以理,知以法,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大力实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程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县团委、县妇联和十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让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全县基本上形成了由团县委、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指导,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能用单纯枯燥的说教的方式,而是要从身边的细节入手,让孩子在生活中逐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培养自我保护意识。”西夏区九小副书记扈晓斐谈了自己的观点。
为此,学校开展了“法律知识一周一题一问一答送法上门”活动,每周星期一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在学校专设的黑板上把一周一题一问一答列出,由班主任或班长,将本周的一题在本班公布,要求同学和家长一起学习答题,第二个星期将答案交给班主任装订成册上交学校大队部。学期末将各班级装订成册的一周一题一问一答集中评选,把各班好的做法和建议推荐给全校师生,评选出做得好的班级给予表彰。利用召开的家长会将一周一题一问一答情况及时与家长交流,检查法律知识进家庭的落实情况。
“这是我们为了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首创的法制教育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这项活动简单、易行,而且宣传效果很好,能把法律知识直接传送到学生、家长和老师中,使他们在闲余时间就能掌握到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健全了学生、家长和老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了维权意识。”扈晓斐颇为自豪地介绍。
定期开展法治与安全知识相关讲座,坚持每月上一次法制课,每学期办一次由学生和家长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举办读书会、绘画大赛等活动,学校图书室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学生开放,组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社会实践活动。扈晓斐向记者展示了装订成册的孩子们制作的法制手抄小报。小报用鲜艳的彩笔绘成,花花绿绿的框格里是孩子们认真抄写的相关法律知识案例,还仔细记录了他们通过这些案例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正如扈晓斐所说,“这可以让孩子们在制作小报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知识,同时增强他们阅读法律书籍的兴趣和乐趣。”
截止2019年1月,我县依托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及各村级活动室,已完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以县为龙头引领、乡镇为重点示范、村(社区)为覆盖延伸,推进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定位采取“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咨询、人民调解,“x”为专业调解、外来企业投诉、律师、公证、安置帮教等拓展职能,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运行模式,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优化服务机制,统一服务流程,形成符合实际、上下贯通、功能完备、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依托司法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驻村工作队等灵活形式,实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二、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学习贯彻党的及系列全会精神与开展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心同向”“感党恩、爱祖国、守法治、奔小康”“送政策、送文艺、送法律、送卫生、送科技五下乡”“两高一示范”脱贫摘帽、争创“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缉枪治爆等群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通过经典案例讲解、播放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片、发放以案说法宣传读本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和教育功能。
以“法律七进”为重要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一是周密部署,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旗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七五”普法规划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列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二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先后开展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村”等活动。先后多次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乡村、社区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使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来,我们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通过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等,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学校在教育中应肩负的主要责任
初中学校在对中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教学倾向。学校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主要将学生升学率、升学任务作为主要的教学目的,并将实现的教学效果与教师的评价方式联系起来,从而增加学生、教师及学校的教学压力,在这种形式上,只是将学生的成绩提升作为主要的教学任务,特别是增加应试能力训练及提高学生考试成绩,不仅降低对学生的道德要求,还弱化学生的人生观、理想观及正确教育观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较少,实施的教学较少,特别是学校对心理障碍学生、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学生没有进行积极的指导,导致未成年形成错误的思想,并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严重的犯罪现象。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一些思想品德有问题、在学习中困难的学生,学校应积极进行指导,并耐心地进行教育,不能以歧视的眼光看待。但在该方面上,还只是教育发展的唯一方式,并不能实现全面性及有效性发展,要体现学校教育与发展的先进性,就要做好教育工作,全面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教学形式,提高未成年的道德品质、德智体美及学生在社会中实现的劳动价值、教育价值及社会价值。
三、法制教育在初中语文教学中的渗透
(一)根据初中语文教材挖掘法制教育资源
我国在人教版初中课本中含有大量法制教育资源,要将其进行有利的开发与利用,并促进法治教育的有效发展。如:在《孔乙己》中孔乙已的偷书行为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教师在对该行为进行分析时要增加一些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偷窃行为在法律法规中的行为,为学生灌输偷窃金额越大,判刑就会越严重,从而让学生意识到遵法、守法的重要性,使学生在以后的成长中应规范自己的行为,成为守法的公民。如:在学习《斑羚飞渡》时,引发学生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及积极思考。因此,要根据主要的教学内容,深度挖掘有关法制社会及法制教育的相关教学资源。但在对语文教材内容进行挖掘的过程中,专业的语文教师掌握的相关内容、选择的法制教学资源及相关的语文知识、教学内容能够达到怎样的教学效果,能够促进学生实现哪种人生价值,都需要语文教师在实际选择期间利用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掌握。在对语文教学内容中的相关法制教育资源进行挖掘时,选择的法制内容要与中学生的心理变化及生活方式紧密联系,并将其合理利用在法律法规上,不仅要根据学生的心理变化对内容进行选择,还要表明中学生的心理认知特点,只有语文教师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将语文课本中的法制资源深度挖掘出来。
(二)根据初中语文利用法制资源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校园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作为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在校园工作的全过程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校园于2006年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党、队组织为依托,教导处、科研室、后勤处、工会为中坚力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校园由一名副校长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具体落实,并聘请了彩北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在普法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校园“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每年有计划、有总结,各项普法活动有效开展,有利地推动了依法治校的进程。
校园以校园网络、宣传板、横幅、手抄报、校园广播、图片展、升旗仪式、模拟法庭、法律知识讲座及竞赛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形成了全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营造出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有力地提高了全校师生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也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园还组织师生走进社区,在积极带动社会普法宣传的同时,不断巩固师生的普法意识,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二、分层学习、明确重点
校园党支部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在普法教育学习中要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感受、实践相关法律等。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后,校园党支部还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落实到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们在吃透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在组织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学习中,校园党支部特别强调对教师法制理论和专业法规的学习。一方面利用理论学习时间集中选学《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鼓励教师以自学为主,做好法律学习笔记,校园定期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师德考核、评先晋级中。通过每学期检查、验收,促进了每位教师学法的自觉性,每学年每位教师的法律学习笔记达3000字之多。通过学习强化了教师的法律观念,提高了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增强了教好书育好人、做好示范表率的信心和决心,彻底杜绝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师生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新型师生关系。
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学习时,校园立足于课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通过《法制教育》等课程以及其他各学科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使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各班级还利用队会、班会课、晨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效果较好。为加强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校园还邀请溪湖区法院等单位到校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过集中学习、案例讲解、视频回放等各种形式,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积极努力学习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矗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校园、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校园针对不同法律常识及校园相关要求定期制定《致家长一封信》,并通过家访及家长会向广大家长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争取家庭的配合,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来切实加强学生法制学习,用积极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拓宽渠道、丰富活动
我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结合校园实际建立健全了《收费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教学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校园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依据法律法规,遵循育人规律,从教育发展的内涵和外延上涵盖了校园的所有工作,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的同时,也强化了师生的法制意识,真正使校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遵纪守法已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了依法治校。
我校以国家课程计划为依据,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做到了开足、开齐课时,并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及各学段作业量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以《守则》、《规范》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校园认真贯彻规范收费相关规定,切实杜绝乱收费现象。凡涉及学生、家长的收费项目,我校都严格按照财政、物价及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收费期间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维护了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校园定期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实践活动,让普法教育深入人心。每学期,我校都要请区法院、检察院、彩北派出所等领导给师生以案讲法。生动、鲜活的法律案例分析,使师生们受益匪浅。各班级再以中队为单位,说感受、谈收获。师生们还走进法院亲身聆听庄严的庭审过程感受法律的威严。校园还组织了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演绎法官审判、律师辩论、检察员公诉等庭审场景,让学生在诉中知法,辩中明法,判中执法。可以说,模拟法庭的教育效果特别显著,学生不仅表演逼真,更乐于参与,并在活动中得到了无可比拟的法制熏陶的效应。校园还组织学生把对法律认识、收集的图象、案例等转化为自己的语言,绘制手抄报、举办书法作品展。在世界环保日,禁毒日等纪念日,校园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主题征文活动,协调相关部门来校进行禁毒知识图片展、科普图片展等。所有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教育层面,给师生创设了多渠道的交流平台,使普法教育在我校蔚然成风。
四、关心师生、保障权益
校园定期召开职代会,讨论、决策各种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内涵式发展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广泛征求教职工对校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班子成员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执行。保证了教职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校园经费的收支情况、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奖惩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等事项,校园均结合实际建立了校务公开制度。保证了教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把校园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等问题,全部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我校的校务公开真正做到了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
一、对受害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受侵害的对象而新闻媒体又常常对他们“雪上加霜”。如今年初在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曾报道了一名16岁少女遭的事件,电视画面上竟然未对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护处理,既没有让她背对观众,也没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马赛克”遮挡,使这一位肉体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O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单位时常忽略这一规定。有一雇主残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数报刊为招揽读者,在报道中不厌其烦地披露雇主对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细节,详尽报道小保姆受辱的经过,一家报纸甚至从公安机关找来该案的预审记录,在报纸上不加选择地登出来。再者,还有一些报刊在报道打击拐卖少女的新闻中,详细披露少女受辱的情况,尔后,又在报道中登出该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还有的报刊刊登被拐卖少女与解救她们的公安人员依依惜别时的新闻照片,电视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播出类似的镜头。诸如此类的做法,在被拐卖少女的家乡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当地人们的注意,实际上间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卖受辱的隐私,也是不妥当的。
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新闻报道自然对此颇为关注。但是在这些新闻报道中也有两个偏向: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过程表现过细,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县桥头中学学生邹昭静被同班两名同学绑架、勒索、杀害的事件,从这两名同学如何骗邹昭静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钱、如何杀死他等等,新闻报道中表现的十分详细;二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学校、老师、父母等交待的过分详细,甚至还进行了专门采访。
前不久,一家地方电视台在报道当地刚刚抓获的一少年犯罪团伙的新闻中,电视屏幕上—一出现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写镜头。与此同时,播音员将每一名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和年级、父母亲职业等情况,—一向观众作出介绍。如此做法,更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样,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获取新生重新走进学校、走向社会时几乎没有“栖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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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在涉及未成年人采访报道的其它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这一条款的规定,新闻单位一般说来是不可能直接违反的。但有的新闻单位由于疏忽大意还是出了问题:一家报纸曾刊登过一条评选“十佳保姆”并予以表彰的新闻,遗憾的是,被表彰的“十佳保姆”中,最小的一名保姆竟然是个年龄只有15岁的小女孩。
另外,在现今某些报刊上,甚至在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一些青少年报刊上,为了招揽读者,也时常出现具体描绘、暴力、凶杀、恐怖等方面内容的文章或作品。在某些地方电视台公开播放一些录像节目中,也不乏表现、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画面。报刊、电视台的这些做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在一些新闻单位中,时常出现一些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刊登、播放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以著作权人尚未成年为由,不署上作者的姓名,不按规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还有的不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非法刊登、选编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这些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我国的《著作权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原因和对策
1、轻视未成年人现象
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头脑中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成年人才具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才具有合法权益,而未成年人似乎就没有。所以在采访报道中,对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方面还比较注意保护,怕惹上官司。而对未成年人似乎就不屑一顾了,好像未成年人就是他们任意摆布的对象,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拍摄就怎么拍摄,想怎么“暴露”就怎么“暴露”。实际上,未成年人享有许多成年人所没有的特殊权利,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
2、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1. 开设法律知识橱窗,或者利用黑板报、班级学习园地等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让中学生懂得常用法律知识。我经常利用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向学生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费》、《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让学生了解一些和中学生社会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
2. 开设法律讲座让学生懂得运用法律知识。单一的法律宣传橱窗,是不能很好地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的,学生会觉得文字过于枯燥无味,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法律的兴趣。要想让学生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比较好的形式是开设法律讲座,用活生生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如可以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检察院的相关专业人员,也可以老师自己开设专门的法制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学生懂得违法的事情经常就在身边发生,甚至就发生在自己身上,让学生知道如果不懂法、不守法,会很危险,让学生自己主动要去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观看法律短片,让学生懂得法律知识。现在网络很发达,教育资源也很丰富,老师还可以利用一些视频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这样的形式很受学生喜爱。笔者就经常带着学生,利用多媒体教学平台,搜索一些视频资料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让学生在别人的故事中学习法律知识,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引导学生做守法的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原则。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想成就自己的理想,就必须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农村由于留守少年多,他们长期缺乏父母的监管,纪律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经常会不知不觉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有的甚至违法了,却还不知道。如:中学生会有驾驶机动车辆、随意破坏公开设施、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等一些一般违法的行为。有一些人甚至认为,年龄未到十四周岁,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些看似有道理的事情,其实很多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这些行为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教育,这样的中学生迟早要出大事。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对于这样的中学生要及时引导和教育,要让他们知道违法行为的危害,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武器。
为了让更多的中学生做守法的好公民,我们除了运用宣传栏、法律讲座、视频资料等形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可以运用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请有关人员现身说法等直观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如:我们学校就曾经邀请看守所的一些羁押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故事,对中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让学生知道违法行为会害人害己,贻害社会的道理。
案例(1)
2007年五月十九日下午,青岛理工大学北院篮球场上,几个男孩在打球过程中发生碰撞而发生争执,何某持刀捅伤16岁中学生邵某,邵某心脏破裂,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何某因故意伤害最被非法逮捕。
一次小小的篮球活动,一个不经意间的碰撞,一场不道德的争执,使在场的运动少年完全忽略了自己与他人生命健康,狭隘的内心再也不能容忍对方的存在...最终一位含恨的离去,一位含悔的受惩.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也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一旦失去,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提倡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免以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地发生."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案例(2)
2006年11月21日,哈尔滨双城市周家镇发生非法"送子车"坠桥翻车事故不具备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的村民关景全驾驶一辆中型客车拉载五十二名小学生,在前往学校途中因严重超载转弯时速度过急侧翻坠入河中,39人受伤,12人重度昏迷,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关景全肇事逃逸他乡,双城市监察机关和交通肇事逃逸处批准对关景全实施围追逮捕。
一辆超载的"送子车",一个没有责任心的司机,牵连的是五十二个幼小无知的小生命.生命岂是能这样开玩笑.
提倡: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容易受到伤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共同携手,营造良好的氛围,保护青少年的生命健康。
案例(3)
2000年10月1日,与小强同村的几个小朋友玩“过家家”游戏.此时,小强路过此处,向他们说了几句“结婚”“亲嘴”之类的脏话。当天下午,“新娘”的父亲和母亲就去小强家中进行质问,并罚小强跪了2个多小时,第二天上午10:30左右,“新娘”的母亲王某、叔叔杨某、“新郎”的父亲何某再次闯入梁家。几人把小强拎到街上,一边让小强罚跪,一边拿酒瓶和椅子对小强进行殴打和辱骂,小强的腿被打得鲜血直流,当时有一百多人围观。小强就这样被打骂着直到下午5:00多才有人报警。被打后,小强4个多月未能上学,双腿发麻发软,双手冰凉,不能独立行走,只有扶着东西或有人搀扶时才能站立行走.
本案中,杨某、王某、和某对小强进行殴打、罚跪、辱骂,不仅给幼小的小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而且给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他们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然而在小强被当街殴打长跪的案件中,围观者有一百多人,却没有一个人能够站出来,及时报警,制止这场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积极营造浓厚宣教氛围
我们结合实际,利用有限空间,建立了法律知识楼梯走廊红领巾广播站多功能活动室等法制教育阵地。在楼梯中间设置了安全通行黄线,时时提醒师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利用广播站进行普法宣传,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知晓率达100%。
二、狠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我校周围道路网络复杂,前后校门紧邻城市交通主干道,每到上学放学,校门口正值人流、车流高峰期,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基于以上实际,我们认为,构建和谐,安全先行;关爱生命,安全为先。“安全行路,文明行路”应该是培育服务社会文明公民的一个良好起点。因此我们狠抓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每天放学学生都会排着整齐的路队走出校门,受到家长一致好评。 11月,学校组织开展了消防逃生演习,将消防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三、开展多形式教育活动 (简报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的特色活动)
1、组织学生收看法制教育片,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举行“消防安全”、“道路安全”、“未成年人与法律”、“做遵纪守法小公民”等主题班队会活动。
3、举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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