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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政策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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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政策

篇1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63-02

同志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要使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让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文化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还有较大差距。因此,研究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提升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居民文化消费主要存在以下4个问题。

(一)居民文化消费增长缓慢

《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相关数据显示,1990—2000 年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增长明显,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文教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1.1%、5.4%增长到13.4%、11.2%。但到2011年,这两个比重分别降低为12.2%和7.6%。2011年与2008年相比,我国居民家庭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支出增长了43.83%,低于同期居民消费支出47.71%的增长速度。

(二)居民文化消费区域差异显著

我国不同区域间文化消费存在着较大差异。一般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较高,文化消费的比重也较高。如2010年,江苏省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 357.49 元,其中人均文化消费为2 133.25 元,占消费支出的14.86%,与全国平均值12.1%相比,要高出2.76%。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较低,文化消费的比重也较低。如2010年,地区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 685.54 元,人均文化消费却只有477.95 元,仅占总消费性支出的4.93%,只有江苏的1/3,不到全国的1/2。

(三)居民文化消费观念淡薄

汪建根在2012年对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见表1)显示:每月文化消费支出在50元以下的居民占全部被调查对象的比重不到1/5,1/2以上居民的每月文化消费支出在50—300元之间,1 000元以上的居民只占2%。根据汪建根的调查,在消费观念上,只有9.31%的居民认为文化消费“非常重要”,35.92%的居民认为“很重要”,45.56%的居民认为文化消费处于个人生活中的“一般”位置,甚至有9.23%的居民认为是否进行文化消费“无所谓”。显然,后两者的文化消费观念制约了人们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

(四)居民文化消费方式与层次存在失衡

一是消费方式失衡。在程静2011年所做的“居民文化消费倾向调查”中,有62.6%的受访者选择了电视广播,61.5%的人选择了网络,47.5%的受访人则选择了书报杂志,而选择观看文艺表演、参观博物馆等消费方式的受访者仅占16.1%和11.3%左右。可见,电视和网络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优势地位较为明显。

二是消费层次失衡。我们不难发现,居民会由于处于不同的收入阶层而导致其消费需求存在着差异化。其实多数居民并不是不愿意消费,而是碍于价格而无能力消费。正如2011年程静所做的“电影票价格承受能力调查”中显示,有54.3%的受访者选择了30 元,24.1%的居民选择50 元,而选择150元的居民只有2.3%。这表明我国居民对文化消费产品价位的心理预期并不高。

二、影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的主要因素

(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及总体生活水平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影响居民文化消费的最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两者为正相关关系,即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越高,其文化消费能力就越强,文化消费量也会越大。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方面,由于用于医疗保健和交通通信的费用比例要高于文化消费,因此,在文化消费方面的支出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另外,文化消费从属于精神消费领域,所以与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也密切相关。只有当人们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并满足了低层次的物质需要后,才会更加注重精神消费领域。因此,文化消费的增长离不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低层次物质需要的满足这两个前提。

(二)文化产品供给及消费环境

文化消费的发展除了受到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的影响,还取决于文化产品的供给。文化产品供给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将会促进文化消费的增长。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尚不成熟,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使得市场环境中存在着不少阻碍文化消费发展的因素。尤其是在价格方面,许多文化产品定价虚高,使得普通消费者有心却无力。同时,居民的权益在文化消费中常常缺乏有效保护,这也大大挫伤了居民文化消费的积极性,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三)其他消费热点对文化消费的影响

近10年来,住房、医疗和汽车等消费热点持续升温,使得我国居民逐渐倾向于这些领域的消费支出,从而减少了文化消费的支出。而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医疗保健消费与文化消费代表着类似的消费意愿与消费倾向,即追求个人身心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居住、医疗消费与文化消费也代表着类似的消费层次。一般较为富裕的家庭会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高的生活质量,因而他们也更愿意去改善这类生活条件。当然,为了减轻由医疗保健和居住所带来的支出增加的沉重负担,一些家庭也会适当增加日常娱乐支出 。

三、提升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影响其文化消费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文化消费的发展遵循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同时,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流通效率也由人们的经济水平直接决定。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才能提高文化消费能力,进而作用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最终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此,我们应适当增加劳动者报酬,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城乡统一的较为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基于目前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较低,但潜力巨大的现状,我们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此增加农民收入。

(二)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念

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消费观念与其文化消费能力密切相关,与收入相比,与文化消费更具有内在联系。相对而言,高文化素养群体的文化消费观念更加科学、合理,消费能力更强,在文化消费方面也更侧重于知识型和发展型消费;而文化素养较低的群体则侧重于基本的娱乐型消费。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以引导青少年和农民建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为重点。通过加强家庭培养、学校教育、传播媒介宣传,来逐步形成观念先进、消费自律、结构合理、方向正确的消费风尚和社会氛围,并引导居民以娱乐休闲消费为主向知识文化消费为主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居民文化消费观念,提升文化消费水平。

(三)确定正确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由于目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失衡,城镇居民收入又具有差异性,文化产业必须据此确立多元化与多层次性的发展战略,并相应地提供从高端精品到低端普及型的系列文化产品,以迎合不同收入阶层对文化消费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政府应考虑到城镇高低收入阶层间消费能力的差异性,通过宏观调控,利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来合理调节、引导文化产品的生产及价格,并采用差别定价、补贴等多种方式,降低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成本,促进文化产品消费的均衡。与此同时,还必须继续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之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

(四)完善与文化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

文化消费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是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的,因此,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很有必要。首先,我们应严格劳动法,以保障和增加劳动者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其次,还应以消费者权益法为依据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法规,使消费者能有保障地享受其在文化消费中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文化产业市场行为也应随着文化产业市场准入的进一步开放而变得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如严厉打击各种盗版行为等。同时,通过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和文化产业守则,来防止文化企业强迫消费者选择,防止价格过高和消费者信息外泄滥用这些情况的出现,最终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加强政府对文化消费市场的引导作用

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消费管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其职能,有步骤地规划文化消费市场的发展蓝图,引领文化消费的发展方向,创造和维护文化产品、服务存在及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我们应做到既不使文化消费背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要求,也不影响到消费者的合理消费。为此,政府应以发展科学合理的文化消费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普及基础文化消费。政府可以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并进一步完善农村图书、通讯、电视等网络,从而释放农民、老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潜在文化消费需求;政府也应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促进文化消费的发展和完善;除此之外,政府还应通过增加财务预算、实施优惠财务政策来鼓励民间企业投资文化消费市场,促进市场的繁荣。

参考文献:

[1] 汪建根.国民文化消费状况调查:居民文化消费能力总体偏低[N].中国文化报,2013-03-05.

[2] 郭晓菁,邝筱倩.我国文化消费的形成与特征浅析[J].企业经济,2012,(2).

篇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大背景下,采用法治方式开展民族保护工作,既是顺应时代趋势和现实需求,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对西部地区法治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重视,将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纳入实施评估视野,对我国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的整体性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保护现状

黔东南位于贵州省东南部,是以苗族、侗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黎从榕地区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南部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这里居住着苗、侗、壮、瑶、水等民族,是多民族的共生之地,从黎从榕地区民间本土的情况来看,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绚丽多姿的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其中尤以苗族和侗族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最为浓郁独特。从2003年全国全面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除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外,还颁布实施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办法》《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实施方案》《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管理与认定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地方各县(市)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条例和保护办法,如锦屏县的《关于加强隆里古镇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镇远县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黎平县的《黎平县实施旅游发展战略中对侗族文化保护的实施意见》、《黎平县侗族大歌保护办法》和《黎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等。

二、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上述政策法规的制定,为“非遗”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这些政策法规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如《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尚未出台。由于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其次,当前一些法律实施状况不佳,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全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也有个别领导干部不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办事情、作决策,还有立法本身缺乏操作性、过于抽象等原因。然而,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法律实施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就要求我们从实施角度出发对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也要求我们重视对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价考核,进而推动法律的全面准确实施,助推法治建设。政策法规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正如美国学者艾利森所言: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百分之十,而其余百分之九十则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目前黔东南已有的相关政策主要以前期指导性为主,在普查、申报、认定、管理等方面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贯穿整个保护工作的跟踪评估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各地方对相关工作的评估标准多是自己酌情把握,没有可作依据的成文规定。此外,无论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是在地方性的相关配套政策中,都缺乏对政策贯彻效率和工作执行效果的责任追究制度。虽然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和相关政策都有对“法律责任”的表述,但其中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上,而并非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效果等问题的问责,因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等政策还有待健全。

三、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实施建议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大背景下,采用法治方式开展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既是顺应时代趋势和现实需求,也有利于维护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我们应充分到认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保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立体化、多角度、前瞻性措施保护民族文化生态。

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践效果与制度设计相去甚远,黔东南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认识和经费等原因,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建立并完善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跟踪评估是检验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责任追究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保护政策提供支持。评估标准要全面、充分地考虑定性和量化的平衡,将定性评估和量化评估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条件可行、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问题在一些方面形成量化标准,比如传承人授徒多少、参加了多少次宣传推广活动、有无基本的传习场地等,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加强统一性。而责任追究制度,要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际成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将着眼点放在作为效果上,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和惩处力度,以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其原生态环境,保障其顺利传承发展,避免保护工作的无序化。

参考文献:

[1]陈兴贵、李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1).

[2]尹德志、陈小华、徐涛.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路径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3(4).

[3]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M].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

篇3

在我国政府部门助推下,我国文化与地区旅游的可用资源有效整合已是文化领域、旅游事业今后长足进步的必然趋向。在此之前,文化、旅游二者资源开发的匹配程度差异明显,社会各界对我国非遗保护、传承与地区旅游开发这两项话题聚焦重视程度同样稍显欠缺。但在新形势下,我国市场经济近年来的稳定增收,使社会大众将注意目光落在区域旅游方面。加之我国非遗传承力度不足,亟需大众高度关注。因此,将非遗传承与旅游文创产品二者紧密融合,不仅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大幅提升,还能够让我国认识到非遗文化以商业产品这一流动载体大规模传播主体保护、传承的现实重要性,使双方收获到较为优质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非遗与文创产品关联性的体现

(一)文化性质。我国非遗文化简化来讲就是将传统工艺、经验、精神、意志通过世代相传的流传方式传承至今的传统文化的集中表现形式。趋向成熟的现代化文创产品应持有基本且浓厚的深刻文化内涵作为进步、优化导向,是可充分体现出鲜明民族、地区特征的独有文化符号。所以,“文化”也是前沿性文创产品的核心精髓。对此,在某种程度上,二者对于“文化性质”的理解具有一定相似性。(二)特征互补。非遗文化的显著性特点为“非物质”,主要强调属性中的非物质性,并注重突出物质本体具备的内涵品质而非外在表现形态,对民族先辈代代传承下的文化遗产高度尊重其“原始面貌”。然而,将非遗文化引入产品领域运作中,难免需要依托实物载体将其“具化”呈现。而文创产品归根结底就是流通商品,拥有实际物质特性。在产业运作、发展中,非遗文化可搭载文创产品实现高效宣扬、传播。同样,文创产品则可通过融入非遗文化,收获到艺术、内涵、美观、文化、精神等多种非物质性质的优良特点[1]。

二、非遗渗透文创产品开发的实践途径

(一)分类——直接及间接的应用。根据个体感知事物时运用的多感官,即嗅觉、听觉、视觉、触觉、味觉作为判定标准,文创产品富有的文化性创艺元素多半需通过直观视觉被受众悉数感知,其产品审美同样也是视觉美观鉴赏的动态过程。对此,视觉感、观赏性强的非遗文化项目更契合被具化为文创产品。当然,还应按照非遗文化具体现况,对其采取恰当性转变,让其通过创新再创造实现可利用、可开发价值的获取。以民间传统知识为例,创意设计师可以漫画的表现形式完成文创产品的设计创造,将传统知识的其他感知方式汇聚于主观视觉,加强非遗文化的可用、实用程度。(二)定位——内部及外部的调研。非遗属性的文创产品应兼收并蓄地将非遗文化主旨思想、地区旅游主题项目、文创产品观赏内涵及实用功能等元素侧重“一体化”整合。另外,文创产品需流通于市场,所以还应具有实物商品的性质特点。依托产品设计常规性步骤、流程,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定位还应周全考量现实性社会需要及当地实况。根据“市场外部调研——本土内部调研——文创产品定位”这一系统性、程序化的步骤流程,高质量完成文创产品的市场定位工作。其中外部调研内容可参考以下几方面,如市场主流浪潮、同类产品、对标消费人群等;而内部调研则需全面考虑政府是否支持、本土大众支持基数、可用企业资源等[2]。(三)开发——三元主体及一契二融。在推进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中,项目实施主体应由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产品设计师三方构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管理,需将组织统筹、核心管理、方向把控、政策保证等责任逐一落实;非遗传承人应“扮演”顾问角色,精准控制非遗文化在文创产品设计、开发中的文化内涵平衡点,规避其过度异化这一不良现象发生;产品设计师则应充当“智力主体”,多角度展示自身专业性现代设计主张、能力素养。非遗文创产品的设计应紧紧依靠各项实况,在设计工作中需根据“非遗契合旅游、非遗融入旅游、旅游融合非遗”这种系统方式兼顾思量具体作业方法。其中,“非遗契合旅游”核心意义为当地旅游区域项目主题与本土非遗文化应在地域性、文化性、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持有互相的高度契合,继而确保非遗文化可没有阻碍、自然、通畅地结合于文创产品。如英国打造的莎士比亚小镇,其推出的“莎士产品”就充分体现出了莎士比亚文化遗产完美契合当地旅游事业,使得文创产品可顺畅地匹配于当地非遗文化;“非遗融入旅游”的关键所在是当地旅游事业当下发展状态需较为成熟,将非遗文化视为“附加属性”向地区旅游业、文创产品逐渐渗透。如我国安徽黄山旅游区主推的松树文化,在该情况下,部分“徽州”文创产品应明确自身“点缀”意义的根本定位。“旅游融合非遗”则恰好“相反”,其基础含义为当地非遗文化具有较高品牌性、影响力,“风头”甚至“盛过”本土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应优先考虑实行资源整合工作,搭配非遗文化科学、合规地开发作业。深挖地区非遗文化蕴含的深刻内涵,将其作为文创产品开发的基本遵循原则。此外,按照当地经济现况,可思量本土非遗旅游主题项目的多方位策划。构造出地区专属的“非遗生态圈”,通过非遗文化“权威性”高效带动当地旅游事业发展。(四)推广——单渠道及多渠道。在非遗文创产品的推广运营方面,需灵活使用各类恰当性资源。谨慎选择合作企业参与方,将非遗文创产品专线运营公司及时成立。构建出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的产品营销渠道、平台,有效拓展产品营销途径。而产品营销平台可依托规模的实际大小划定为“联合营销平台、实体专卖店、联合销售商铺、自动售卖机、线上销售程序”等,为当地创造出结合实况可多选的售卖平台组合条件、思路;销售渠道的选择可同样可按照规模大小多元选用中间环节,即“生产加工方——产品商——产品批发商——产品零售商——产品消费终端群体”,全方位保障非遗旅游文创产品的流通通畅性,满足消费群体、文创产品经济利益、非遗传承等各现实性需求[3]。

综上所述,非遗资源作为当地的地域性关键文化资源之一,将其深度融合文创产品的系统化开发,实质意义就是通过生产、销售活动保护非遗文化,面向社会进行大规模的活态传承。另外,非遗性质的文创产品也是将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与新时代流行主流元素有效衔接的特殊纽带、桥梁,更是当地的品牌性文化名片。将非遗文创产品高质推广,可增长地区的文化个性,实现非遗文化与文创产品的联动、协同、创新发展。对此,工作人员应将深挖地区非遗文化鲜明特点作为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的基础落脚点,设计出“别具一格”、非遗传承观念强烈、流通性高的文创产品。在保证其市场销售量的同时,向大众传播非遗保护、传承思想,助推我国文创产品、非遗文化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黎.非遗传承与旅游文创产品开发互推策略研究[J].绿色包装,2020(08):69-73.

篇4

湖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其独特的自然地理人文条件,孕育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对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使得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工作效率,对非物质文化发扬光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我国政府、学术界长期努力的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议题,对其开展专门的研究,也是一项具有前沿意义的理论课题。

一、传承与文化的概念及其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民族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技艺、传统的民俗活动等等。按照不同的内容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口头表演类、传统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类、节庆仪式类、手工艺技能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管起步较晚,落后于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逐步清晰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保护中的意义。与其他文化保护相区别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传承。一定意义上,文化与传承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在互联网的检索系统中,文化传承的概念多达几百万条。可见,传承是文化延续的最基本特征。当然,传承也不仅仅是文化的概念,也是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的重要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其独特的方式。口头传承、技艺学习、跟班学艺等方式都是非遗文化传递的最重要的途径。当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认识,并不只是在民间的口头上的口口相传,更应该从国家非遗文化保护的视角,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遗文化的认识。当然,我们也需要将传承人和口头传承、工艺技能代代相传、跟师学艺作为一个重要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才能够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传承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知道,联合国科教组织曾经提到过一个概念,即“口头和非物质”(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传承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尽管非遗文化的传承是有着多种途径,但是一定意义上,传承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尽管文化是可以不断创新的,但是文化的遗产如果不被保护好就会消失。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如果不保存好,在消失后都不可能再生。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其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人。但是,两者保护的方式还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主要是保护的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尽一致的。物质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涉及到内容的衔接和传递。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完全由传承人来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传承人消失的话,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消失了。所以,我们反复强调传承人在保护遗产重点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对传承人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当然,传承人之所以成为“传承人”,也有着独特的形成过程。传承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应的民间文化穿有着深厚感情的“人”,只有具有深厚的感情,才可能以极大的求知欲望,精湛的掌握这种遗产中的工艺、技能、技术。同样,传承人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夯实传承人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机制

非遗文化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战略性文化工作。因此湖南省应该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好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的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政府要积极作为,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非遗文化保护的事宜。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划。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监督与引导,担负起非遗文化保护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责任的机制及相应的追究机制。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政府,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要加强对非遗文化的调查研究,及时将非遗文化相关事项向政府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非遗文化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商讨应对之策。

二是要积极构建非遗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法律是非遗文化保护的最基本的依据。法律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最具权威性。因此,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工作首先需要积极构建并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当然,制定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和文化相关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关于非物质文化的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其能够深入到非物质文化所在地深入调查,不断总结非遗文化保护的经验,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合各方力量草拟相关法规,并不断进行修改优化,使方案机制切实可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非遗文化传承机制。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名录的遗产,湖南省政府要进行及时命名,同时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资助、表彰、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特别要引导鼓励遗产的传承人要进行相应的传习活动。要通过一定的形势,引导传承人对非遗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甚至学校教育,不断拓展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民间艺术申报非遗文化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四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各方要工作做好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当前,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时,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投入的人力、无力、财力、资源也十分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要从给地非遗文化保护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非遗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及文化部门、群体艺术部门、图书馆、科研部门和地方高校等单位,为非遗文化保护加强联系,发挥特此,共同为非遗文化的保护奉献力量。在这个工作中,特别要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们的信息交换,即要更加重视非遗文化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要畅通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保护的共享机制。

五是要加大非遗文化保护的经费投入。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的工作。非遗文化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其自身很难产生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对待文化的态度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非遗文化保护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际上也有着难得的机遇。因此,湖南省政府要加大对非遗文化的资金投入,且要扎扎实实落实好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对非遗文化保护工作进行财政滚动投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所属非遗文化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并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

六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要责任到人,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考核机制。这些机制既包括奖励现金、鞭策后进的奖励机制,也要包括保护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机制,这样才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并取得实效。比如,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是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同等列入的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目标、总结,是否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考核标准,是否每年的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会议。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核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并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非遗产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鉴于传承人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认为,湖南省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还大有可为。综合考虑到湖南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从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角度而言,湖南省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篇5

1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自身条件

1.1 邳州非遗文化自身的价值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即具有文教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方面,邳州每一项非遗技艺都经历了历史沉淀,无形中已经化为邳州丰厚的文教资产,另一方面,文教资产在历史的沉淀过程中又衍生经济价值,它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邳州的文教价值。两者互利共生,相辅相成。

1.2 邳州非遗开发的法律支持、政策扶持

非遗产业化一直是广受争议的焦点,因此在邳州非遗产业化措施实施之前,要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基础,权威性的制度保护措施,以保证非遗产业化中生产、销售过程的通畅化,让非遗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护和发展双管齐下,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1.3 邳州非遗的核心要素及市场化运作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最K目的是为了非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给非遗传承人或非遗的相关群体带来现实的经济收益。要达到这样的成果,一方面要抓住非遗传承的核心要素――非遗传承人,让社会和政府同时对传承人进行辅佐保护,使非遗传承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下,邳州应加快非遗产业链的建设,立足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开发,模仿高校非遗“三位一体”教学模式,将传承人、非遗生产基地、市场化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邳州非遗产业化的独特体系。

2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难言之隐

2.1 传承人的局限

时代在飞速发展,众多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从手艺人变成了“守艺人”,他们未来得及与时代共进退,只单单用自己的手艺养活自己,面对产业化的冲击,他们没有积极应对,而采取一种偏激的保守措施,不肯接受非遗工艺的产业化发展,存在自我封闭的局限。

若想打破该局限,最为关键的是让传人主动迎合社会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改变,使其手艺能够在新时代里能够继续为时代所接受。在守护中求发展,才是民俗文化正确传承方式。另一方面,传承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都处在较低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承人的传承行为,阻碍了邳州非遗的多元发展。

2.2 非遗文化背后的利益纷争

目前,邳州部分非遗工艺的发展如火如荼,但非遗发展背后的利益纠纷仍不容乐观。部分非遗技艺者为争得传承人的头衔而费心思,只为了当地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非遗技艺传承者的素质问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盗用非遗传承人的作品,赚取金钱,不理会传承人的权益,不给予传承人补偿,忽视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致使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进度缓慢。

2.3 传统思想与产业化根深蒂固的矛盾

产业化是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其先进的工艺完全服务于资本。老手艺人坚守的是原始而纯粹的手艺,是最根本的文化内涵。面对机器,面对产业化,手艺人选择大都是拒之门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脆弱、非物质形态流变或无形、表现形式个性独特、传播扩散呈现民族地域等特点,因而决定了其不能完全像工业化产品一样无限制地规模化、批量化、标准化生产,而更有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进行产业化,即使对其产业化也会前景暗淡、步履维艰且负面效果较大。

3 邳州非遗产业化品牌发展的对策

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让邳州非遗文化的发展逐渐走向劣势,邳州非遗的产业化应运而生,如何打造别具特色的邳州非遗文化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保护和传承邳州非遗,成为邳州非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3.1 充分利用现有媒体资源,加大对邳州非遗文化的宣传力度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媒体的消息传播成为主力,借助媒体宣传邳州非遗产业,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我们需要建立起集文化与技术于一体的邳州非遗宣传方案,将邳州非遗文化的共性与个性集中体现,打造邳州非遗文化的特有品牌,营造邳州的非遗文化发展氛围,实现非遗发展与宣传的一体化效果。

3.2 深入对邳州非遗历史背景的挖掘,创作“新非遗”,培养“新传人”

每一项邳州非遗工艺都是历史积淀而来,它们发展至今的背后都有其独特的魅力故事。我们将这些背后的故事挖掘出来,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观念,创作最具邳州非遗特色的文化产品,不断开拓邳州的非遗品牌类型,提高邳州非遗的含金量,将邳州非遗产业做大做好做强,让非遗文化保持活态传承。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发展新生力量作为邳州非遗文化的新一代传承人,鼓励他们个性发展,将本土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创作邳州“新非遗”。

3.3 建设及完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筛选邳州适合开发的非遗项目

邳州非遗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需要政府及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建设过程的同时,还应设立非遗产业化所需的督查小组、审核部门,确保邳州非遗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合理有序。另一方面,利润的合理分配问题也亟待解决,传承人、企业和政府应在三方利益协调合理化的情况下,再进行市场的发展,以免日后的冲突加剧。

市场化的发展要选取邳州合适的非遗工艺,不能一概而论,囫囵吞枣,降低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效率,破坏邳州非遗工艺的本土化发展。

3.4 重视非遗传承人

目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与非遗文化有关的活动层出不穷,参加活动的经费也大相庭径,这对有心将非遗文化传承下去的传承人来说,成了最实际的困难。邳州想要将非遗工艺产业化,就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经济支持,拨发专款,解决传承人面临的现实“危机”。另外,在获知相关活动开办时邀请相关非遗传承人,让传承人有更多机会对外交流,丰富其作品的形式与内涵;将传承人引入邳州高校,并颁发相关职位证书,让传承人进校园,把非遗文化带给高校学子,培养传承新生源,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针对邳州思想保守的非遗传承人,应派遣相关从业人员对其劝解,解放思想,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传承人要致力于提升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理解非遗产业化的原因,积极投身到邳州的文化建设中。

4 结语

邳州传统民俗文化不胜枚举、形色多样,许多传统手艺人在文化传承的路上,举步维艰,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变得显而易见。顺应时代潮流,做出适当改变以寻求突破,将邳州非遗文化产业品牌化创新,不但可以促进邳州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还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然新机,协同好地方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舒宪.《文化再启蒙: 文化产业学科的观念基础》《光明日报》[N],2011.

[2]辛儒;王释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内涵解读与策略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年01期.

[3]冯骥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第二轮破坏》[N].新华每日讯,2013-06-21.

[4]鲍展斌;黄亚男.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与生产性保护问题探讨――以宁波市为例 [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29(01):100-105。

[5]闫玮.洛阳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条件及开发模式研究[J].区域经济市场,2014,124(07):17-18.

篇6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和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比如各类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及使用的相关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间等。可以说,“非遗”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会史,但过去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很多“非遗”都慢慢被遗忘,遭到破坏,面临着无人传承的严峻形势。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必须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将“非遗”记录下来,逐步实现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

一、运用影像记录实现对“非遗保护”的可行性

(一)符合对非遗保护的真实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摄影设备与感光材料来记录拍摄对象,从而形成具体的视觉图像。这种物化的图像更加直观、逼真,便于人们理解与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带有真实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超越语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语言”。

(二)影像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无形性,因此,需通过相关物质媒介载体来实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质性特点,能够长期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永久性”,进而得以保护与传承。同时,影像的可复制性,可以复制出很多非遗文化的范本,便于将优秀的非遗文化传播给大众,让人们了解到相关非遗文化,树立起保护非遗文化的意识,实现对其的保护与传承。

(三)影像的“虚拟现实”特征可进一步增强非遗文化的在场性

在影像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认为纪实性是其本质特性,而虚拟性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根据长期的实践证实,影像既能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实,也能再造一个虚拟的“现实”。也就是说,“看到的才是存在的”这一命题的真实性随着影像的诞生而发生改变。因此,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我们可以利用影像记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根据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存在的状态进行“复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数字技术模拟其在现存时空中的存在状态,让人们更易理解与接受。

二、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大原则

(一)完整性

影像记录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这有两层含义:一要体现出该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二是要充分体现出非遗项目内容的完整性。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体的文化事项组成的。在保护具体的文化事项时,必须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与生命特征。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应重视此类文化所依赖、生存的环境。众所周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这说明各种文化并非凭空出现的,都有着相应的地理、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也是在当地人民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项目时,必须注意这一特点,向观众介绍、表现此类非物质文化项目所形成与存在的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此外,对非遗项目的内容要拍摄完整,确保内容全面,无遗漏,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二)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拍摄过程中,一般要求为实拍,但对于特殊情况可采用“复原拍摄”、“情景再现”等手段进行弥补。这是由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记录非遗文化项目的关键原则之一。简单来讲,在拍摄时必须真实、客观地记录非遗文化中的人物、行为、声音等,确保其“原生态”特点。若稍有任何贬损、粉饰,或者掺入虚假成分,都会让该非遗文化项目远离本真样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傩戏”是一种古老的“活化石”,傩文化在繁盛时期也传人东亚邻国,如日本、朝鲜、韩国、越南等国[2]。若在拍摄过程中,随意改变某个动作,或从现代审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会让傩戏丧失最本真性的东西。

(三)客观性

这是对影像拍摄者与制作者的要求,着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拍摄者在整个拍摄过程中要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过程中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不要将个人的喜恶带到拍摄与制作过程中,要真实、客观地记录相关非遗项目。同时,还要最大限度保留该非遗项目的质朴性与原生态。任何和表现内容无关的东西都要隔绝在画面以外,确保环境、主体及陪体间的协调,着重突出内容的自然性。解说词也要遵循客观原则,不能掺入个人感彩。

三、用影像记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组织管理,造成工作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与组织协调。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管理机构,负责将影像拍摄、后期制作、资料整理与保管、传播等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并给予相应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进非遗文化影像记录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影像记录水平

拍摄者与后期制作者的专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文化项目影像资料的艺术审美水平及文化底蕴。因此,必须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教育投入,与高校合作,培养出更多专业化人才。同时,要注重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创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重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拍摄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进一步提高影像记录水平。另外,要让创作人员深入到传承人群中去,要从生活体验的角度来感知“非遗文化”,或邀请“非遗”研究专家参与拍摄工作。这样才能探知“非遗”项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视对“非遗”影像资料的保管与合理利用

首先,要将各类非遗影像资料分类、编号,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化、传统美术、民俗、传统医药等基本类别。然后,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完善相关影像资料的档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资料保管环境,调整档案室的温湿度,做好防虫、消磁、防腐等保护措施,避免影像资料遭到破坏。再次,要合理利用这些非遗影像资料,使其真正发挥出文化传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术,将其进行复制、拷贝、备份,或直接用光盘、磁盘保存,并上传至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接触到非遗文化,领略到非遗文化的魅力,主动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祖辈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智慧结晶,也象征着一种历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非常重要。影像数字化记录非遗项目只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起点。因此,我们在做好影像记录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其继续发扬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篇7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篇8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109 -03

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高校师生积极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浓郁的地方特征,是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高职院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为办学基础,在培养技术性人才之外,理应担负起传承地方文化、以文化育人的职能。

六安地处安徽西部,现保存973项“非遗”项目,涵盖15个“非遗”资源类别,其中庐剧、六安瓜片制作技艺、大别山民歌、抬阁肘w、舒席制作技艺、柳编制作技艺和八公山豆腐制作技艺7个项目已列入国家“非遗”名录。借助地域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高职院校,既有利于建设校园特色文化,又有助于唤醒大学生文化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民族精神,提高爱国热情。鉴于此,笔者以六安市某高职院校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并辅以访谈调查法,就高职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状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8份,其中有效问卷325份,回收率为96.15%。参与问卷调查者女生人数为182名,男生人数为143名。其中本地人群305人,在城市生活33名,在县城生活42名,在乡镇生活109名,在农村生活121名,样本选择及比例基本符合现实,确保所得数据真实有效。

一、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情况

(一)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晓程度与了解渠道

表1显示了14个入选国家、安徽省及六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项目,其中六安瓜片制作技艺和霍山石斛炮制技艺选择最多,分别占全部选择的18.4%和17.76%,民间竞技“显杨冲叉”和民俗“邀大岭”选择较少,分别只占到1.42%和2.96%,可见地方特征鲜明且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项目最被人熟知。

表2展现了受访者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信息的主要渠道,结果呈现多元化。通过电视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主要渠道,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获取也占据了一定比例,可见受访者大多通过间接方式来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亲身参与皖西非遗活动比例较低。

(二)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

结合表3、4、5数据来看,87%的受访者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好感,超过半数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有用。49%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丰富知识、开阔视野”,30%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遗能够帮助自己“融入地方文化,认同感加强”,14%受访者认为了解皖西非遗可以“增强地方自豪感”。可见,绝大多数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是喜爱的,虽然对皖西非遗总体认知度不高,但对大部分学生对其价值是认同的。

(三)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知

统计显示,93%的受访者认为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重要,86%的受访者愿意参加皖西非遗文化保护活动。可见高职学生对当前皖西非遗传文化承状况比较关注,参与愿望较强。

表6显示,高职学生对亲身体验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浓厚的兴趣,愿意通过直接方式了解非遗。观看宣传片、听讲座、主动向他人宣传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说明高职学生有主动了解皖西非遗的愿望,对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较高。

表7显示了高职生对当前皖西非遗保护面临阻力的看法。受访者群体认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强是普遍现象,在宣传上政府主导作用缺失,没有很好带动公民保护意识。“年轻人不喜欢老旧的事物”“外来文化冲击”“传承人少”三个观点的选择表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与表现形式缺乏生命活力,覆盖范围小,影响力弱,不符合当下年轻人的成长需求。

受访者群体普遍认为在学校设立非遗课程与政府宣传同等重要;21%的受访者认为须加强政策立法保护,严惩破坏行为;16.6%的受访者认为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校园参与度也是非遗保护工作改进的需要;15.2%的受访者认为须充实校园科研,培养传承人。

二、高职学生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特点

第一,普遍关注皖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及保护意识强。高职学生对皖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持肯定态度,认同非遗价值,愿意亲身参与宣传保护,积极关注地方非遗文化保护及传承状况,重视非遗文化传播中学校和政府的教育宣传作用,展现出主动参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良好愿望。

第二,缺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认识。如在最熟悉的皖西非遗项目调查中,虽然有36.16%的受访者选择了六安瓜片制作技艺和霍山石斛炮制技艺,但在访谈中发现,部分受访者只知晓商品化的六安瓜片和霍山石斛,对其背后的列入遗产名录的制作技艺知之甚少。受访者大部分只听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对其具体内容、表现形式、文化特色缺乏细致了解,理解流于表面。受传播力度和本身知识结构限制,高职生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限于感性认知,缺乏深层次的知识理解和学习。

第三,地方文化认同感较高,彰显文化自觉精神。从高职生回答问题的态度来看,均对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持赞赏态度,体现出对当地文化的热爱与认同。主动参与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自觉精神觉醒的一种体现,只有充分发挥主体性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能焕发生命力。

三、皖西非遗融入地方高职校园文化路径分析

校园文化是大学的核心与灵魂,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园文化,是打造高职品牌、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把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当地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中,既能建构特色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的内容与形式,又有利于扩大区域非遗文化影响,加强保护与传承。

(一)开发课程,构建非遗教育课程体系

利用高校人才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开发皖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把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引入课堂,建立具有地方民间文化特色的课程体系,并根据专业特色设置非遗课程。如皖西文化类课程可纳入旅游管理课程体系,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的种植与炮制可与农学类专业挂钩,翁墩剪纸、长集皮影戏可与美术动漫类专业共同开发课程,皖西非遗嵌入高职课程教学,不仅有助于拉近学生与传统文化的距离,提高学生人文素质,还有利于其本身的传承创新,扩大影响力。

(二)发挥社团功能,培养文化自觉

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途径之一。通过参观非遗传承基地、举办学术讲座、民间艺术家作品展、非遗知识讲座、民间艺术家授艺传艺、家乡非遗文化展示与民俗文艺表演等活动,让学生近距离感悟传统文化,培育民族文化认同意识,激发对家乡文化传统的深层情感。

(三)善用互联网,增强非遗传播力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下年轻人获取信息的首要来源,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相比,互联网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与个性化优势更受年轻人推崇,用互联网渠道传播非遗效果更佳。但从网络传播的实际情况看,点击率高的信息更易引起关注,因此增加非遗信息重复率是增强非遗吸引力的有效途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可利用图片、文字、视频、声音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宣传非遗文化,增强信息重复率,培育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在传播工具的选择上,可借助官方网站、校园BBS、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大学生常用的媒介进行宣传,善于使用大学生乐于接受的网络传播方式来吸引学生关注、激发参与热情。

(四)创新载体,提升非遗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是传统文化的重要显性表现。由于非遗文化传承以人为本的特性,大多数非遗项目以家庭式、作坊式形态显现,传承人年龄偏大、内容和表现形式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缺乏当今社会生产、生活基础,难以被年轻人所接受。因此把非遗引入校园,既要保留原始内容,也要在形式上进行适当地加工,把古老的文化在现实中变得鲜活起来,让其符合青年人的思维特点,更富有时代感,从而提升对年轻人的吸引力。

参考文献:

[1]陈连锦.“非遗”教育与高职特色校园文化活动[J].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

[2]乔海燕.高职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z产教育传承的有效路径研究[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5,(02).

[3]陈浩.区域非遗融入地方高校文化校园建设的研究――以福建非遗文化为例[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5,(04).

篇9

一、主要工作实绩:

(一)协助局长积极组织好送送文化下乡活动及开展好群众文化活动

努力搞好群众文化工作,以年初送“政策、文化、科技、卫生、健康、法律”六下乡活动为契机,在全县12个乡镇开展活动演出60余场次,组织文化馆、羊角花演员25人,观众达10万人次,演出获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一是以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以“三项活动”为核心,先后组织了 “文化三下乡”、“幸福汶川迎新春文艺晚会”、汶川县“暖冬行.爱传递”、“科技创新驱动三农发展”、汶川.理县“岷江樱桃谷、浪漫康养线”旅游推介会、“依法治县.幸福汶川”、“阿坝州羌历新年”祭祀暨文艺演出等文艺演出活动,旗帜鲜明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歌》;同时组织开展好基层文化站的教、学、传、帮、带活动。二是组织参加四川省第七届“金秋乐”中老年群众舞蹈展演大赛,参赛舞蹈作品《莫连筛筛》在全省各市、州选送的80多个优秀舞蹈作品中脱颖而出,斩获此次比赛“创作金奖”、“表演金奖”、“最佳组织奖”等4个奖项。在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中解决10万元,组织全县10个乡镇(耿达镇、银杏乡未参加)开展“美丽家园·幸福汶川” 活动,通过初赛、预赛、决赛参加节目达80余个,参赛人数达1000余人次。组织参加四川省第二届社会指导员技能与风采展示活动比赛,获得集体最佳风采奖与优秀展示奖;三是加强县校合作。参加了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政行校企研”合作办学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成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政行校企研合作办学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为汶川县文化产业发展、培养文化产业相关专业人才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四是加大种文化结对子工作和关爱留守儿童、关心孤寡老人活动,到全县中小学校及社区专题演出20余场次;五是利用文化馆音乐舞蹈排练室、书法美术摄影室、锅庄广场等场地全年365天免费开放,开放音乐、舞蹈、书法、摄影、美术、羌绣、羌笛、文学创作等群众喜欢的项目,受众达十余万人;更新锅庄广场LED频,全年普及藏羌锅庄15个,深受群众喜爱。六是加强业务工作提高。全年工作成效显著。文化馆、羊角花艺术团编导教师不定期编排节目,全年共编排舞蹈、歌伴舞、男女组合、快板、小品、三句半等形式节目共计20多个。其中有代表时代精神的快板《二十四字歌》,歌伴舞《爱中国》、表现藏羌民族文化的舞蹈《樱桃红了》、《莫廉筛筛》等。羊角花艺术团也通过各种活动得演出,将这些新创优秀作品展示给汶川群众及全国各地乃至国外游客;七是加强主题宣传工作,今年在全县进行了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镇巡回演出活动法制宣传日专项活动;组织文化进景区巡回演出活动,组织好社区、乡镇进景区搞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县景区提升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全县17所中小学开展民族文化、非遗文化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开展民族节庆“羌年”、“藏历新年”活动,活动乡镇达10余个,参加活动的当地群众达5000余人;利用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开展节庆活动,展示藏羌民风民俗,加强民族文化传承。

(二)协助局长做好规范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保障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发挥好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切实丰富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二是完成了汶川县艺术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图书馆村级图书配套项目。启动了图书馆的创级前期工作,文化馆在全州率先完成“二级馆”评估定级申报工作。三是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乡镇等文化惠民活动,充分发挥社会文艺团体、乡村文化骨干、民间艺人的作用,全年完成各类文化活动60余场次(州上既定目标7场,“ 1238”工程项目既定目标48场)

(三)协助局长加强推动事业产业发展及文体广新项目建设

全面完成了文庙项目可研及规划编制设计,三江养生堂、漩口赵公福地、漩口群益村庄园经济小品提升,藏羌文化产业走廊丛书编写,藏羌文化产业走廊宣传片制作并上报,大型口述历史纪录片《三江养生堂》脚本编写等中心工作。

申报了农家书屋升级改造项目、汶川县非遗传习所建设项目、汶川县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程、县级电影院建设项目、困难群众看电视、汶川县应急广播体系等项目,合计涉及资金1145万元。申报2015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个,涉及资金350万元。申报2015年州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13个,涉及汶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绵虒镇羌峰村吉纳羌绣加工专业合作社、汶川文锦羌秀有限公司、卧龙巴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11家,涉及资金1742万元。

篇10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化的迅速演进,在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贵定县的布依、苗族文化由于受到强势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影响,加之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不少布、苗传统文化渐渐失去生存环境,渐行渐远,许多非遗老艺人也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年轻人传承意识淡漠,布、苗传统文化出现了断层。尽管有的已经进入了国家级非遗名录、省级非遗名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提升和保护,至今仍游离于地理标志和品牌商标保护之外,直接影响其知名度和“身价”的提升,尚未成为知识产权等法律认可的“知名品牌”。

1 贵定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处苗岭北坡、黔中腹地的贵定县,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县近三十万的人口中,聚集在此的布依族、苗族、水族、侗族、壮族、仡佬族、土家族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人口占约占了总人口数的一半。而贵定世世代代友好相处的各族儿女经过千百年的文化往来、文化沉积、文化融合,在欢庆丰收、庆贺太平、祈福纳财、欢呼盛世之时,都喜好用载歌载舞的方式表达情感。

贵定县布依族、苗族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以及长期的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造就了许多耳熟能详的特色文化品牌——既有首批国家级非遗代表名录苗族《鼓龙鼓虎-长衫龙》,被列为第四类民间舞蹈,属4l项民间舞蹈之一,排列序号为126Ⅲ-23苗族芦笙舞;省级非遗代表名录海葩苗《芦笙长鼓舞》;《益肝草》;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州级非遗代表名录《月子汤》;《引思鼓》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贵定县布依族、苗族厚重人文和灿烂历史的经典之作,是不可多得的民族瑰宝,它已经不仅仅是一张张文化名片,更是一种民族精神,一个文化品牌。

2 传承与保护措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贵定县布、苗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笔者认为仍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挖掘抢救为主,传承保护并重”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和抓实管理工作:

2.1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优先考虑列入非遗名录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传承保护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为非遗相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同时要制定吸纳社会资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部门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企业捐赠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非遗传承保护基金,大力扶持非遗文化产业,对非遗进行开发,在开发中加以保护。

2.2继续对布依、苗族传统文化的普查

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布依、苗族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生存环境。通过实地调查,深入挖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以及实物展示等方式,对新发现的非遗名录或过去的名录拾遗补缺都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细心整理,鉴别真伪,同时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档案数据库。

2.3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对非遗的传承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采取政府主导,专家学者、群众参与的方式,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建立贵定特色非遗精品网站、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及把非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意识。

2.4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落实好非遗教育的整体规划,大力培训非遗专业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非遗活动,促进对外交流。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实干精神的专业队伍,充分利用贵定师院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努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人走进非遗工作。其三大力推进非遗名录进校园工作,把非遗名录作为贵定地区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教学计划安排,编写乡土教材,培训师资,通过学校教育保障非遗名录的传承和发展,提高布依、苗族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其四是加强非遗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工作,建立非遗传承人名录体系,对传承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为授予荣誉称号,给民间艺人的生活补贴等,进一步掀起尊重和爱护非遗人才的热潮,使非遗传承和发展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2.5加大对“非遗”的开发和利用

发掘一个民族文化品牌不易,要使它发扬光大,长盛不衰,造福桑梓更难,如“云雾系列贡茶”、“益肝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思维,市场的观念去应对工作的挑战,去探索新的机制,使这些非遗文化品牌的发掘和保护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族文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这些非遗企业聚集,促进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与此同时对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鼓龙鼓虎-长衫龙》等非遗品牌,则应与旅游精品景点(如“金海雪山”)的深度开发相结合,依托旅游市场带动演艺产业的发展,并积极开发以旅游者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非遗民间工艺品、纪念品,逐步壮大非遗民间工艺品加工业,努力增加“非遗”在旅游业中的作用,使非遗文化品牌优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以此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

3 小结

总之,为了能保护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定县应健全组织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等,同时,还不断的加强资金政策扶持,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各区镇也安排专门的保护经费并制定保护规划。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文化现象、艺术模式空前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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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144-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我国以“两大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投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当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将博弈论运用到其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牟维、李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个新的视角——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在一起,解决其保护问题;王巨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中对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的多方参与进行博弈;林鸿熙在《基于进化博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运用进化博弈论,研究管理者与使用者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策略趋势,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文献中,诸多文章承认传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性决定传承人在其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其物质性和保护的实体性快,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领导地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所保护的遗产是非实体存在,是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的文化传统,是共同体、群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载体则是社会化的个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者这三方都对应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探讨基于博弈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运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博弈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机构、继承者和旅游企业。图1描述了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其中X1、X2分别为政府监督机构和社会职能部门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信息,0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场机会损失的问题,导致政府和旅游企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都只是一种断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实进度,但是两个部分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一)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传承人保护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与传承人之间存在博弈行为,这些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策略对非遗传承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旅游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时,为了使投入的成本尽早收回会对传承人采用一系列经济诱惑,使之渐渐漠视对非遗的保护。

设A为开发湘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企业,B为该非遗继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A有两种选择: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即保护与不保护;B也有两种选择:保护与不保护。现做如下假设:(1)如果A和B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开发时,所得的收益分别是R1、R2;(2)如果都不保护时,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L1、L2。进行保护时,由于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间缩小,束缚条件增多,这样往往会使投资会大于短期内所得收益,所以R1

我们首先来看A的决策情况,假定B选择传承保护,那么A选择合理开发时的收益为R1,过度开发的收益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优策略为过度开发;很明显,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策略仍然是过度开发。同理,无论A的选择哪种决策情况,B的最优决策都是不保护(L2>R2),因此,(过度开发,不保护)就构成了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L1,L2)就成为相应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传承人保护传承与相关政府干预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保护遗产流失都是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特别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遗文化,市场失灵的几率很大,这种市场失灵就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所以,相关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这种博弈属于一种监督博弈模型。这个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和传承人。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管理与不管理,传承人的纯战略选择是传承保护与不传承保护。

图3概括了对应不同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a为政府应得收益,b为支付政府收益后传承人所得收益,c为管理成本,f为传承人不合理保护而应缴的罚款。

假设c

(三)政府监督与旅游企业保护开发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旅游经营市场中的监督活动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利益相关的博弈。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一般将在非遗文化保护问题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双方之间并不趋于共商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博弈当中,假设政府有两种选择:管理式监督和转让式监督;旅游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违规利用与保护性开发。假设政府选择管理式监督的投资收益为G,选择转让式监督的收益为z,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测到何种模式的经营能够确保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政府对旅游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后是否会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信息也同样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们就又可假设旅游企业违规开发所能带来的外部成本为W(即包括自然破坏所产生的成本损失和人文因素导致的成本损失)。实践中,如果在政府实行转让式监督之后企业合理保护开发,政府所得收益便为Z,否则为Z~W。为应对政府的行为选择,旅游企业一般也会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方式来处理自身对利益的安排:一是违规利用进而获得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护开发而获得合理经营收入H。由于博弈过程中,所有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均是理性的,因而实践中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转让式监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监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们假设Z>G,同理分析D>H,该博弈模型如下图4。

实践中,如果政府选择管理式的监督解决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则博弈结束,政府能获得收入G,而此时假设旅游企业无法进入该开发领域,所获收益为0。不过当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模式时,旅游企业开发商便会获得自己的选择机会:合理保护开发与违规利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理保护开发则双方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欢喜;如果违规利用,则政府的损失为W,显然,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决于W。也就是说,如果Z-W>G,那么政府会选择转让式监督,则在此种状态下,因为D>H,旅游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策

上述三方之间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优策略,能够帮助我们预见到各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些结论对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社会各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各界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担一定的责任,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保护中的风险,实现保护开发的切实条件,下面根据博弈分析,对传承人、政府、旅游企业的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被称作人类记忆的背影,这些经历了上千年沧桑记忆的宝贵文化,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护和开发是很关键的。因此,在进行湘西非遗开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旅游企业、游客以及传承人的非遗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其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1 政府应制定适当的参与措施

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有效的传承,必须加强对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来组织开展多途径的保护开发教育,使当地居民能够参与到湘西文化的建设中。例如,开展以宣传湘西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当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增强文化信心。

2 必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地合理的承载力和容量

旅游业对湘西非遗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旅游者的大量来访,这不可避免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发现,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会主动保护可贵的非遗资源的,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旅游开发过度或者旅游活动量之大超过了目的地的承载能力,使之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适当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文化建档、维护和跟踪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为排除规范中的非遗资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须对传承人和旅游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最大承载力和容量为尺度进行等级划分,过度越级的将缴纳成倍的税收,以此提高传承人和旅游企业的保护意识,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次,必须对损害额和侵犯行为所得利益进行预算,根据不同损害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进行赔偿,损害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内也能避免承载力过度和容量过大的情况。

3 有计划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湘西相关政府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人员的培训体系,以及文化利用标准的培训。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再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保护方法的指导,组织学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确保护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对专业保护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增加其自豪感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时,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这些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而现在许多领域,传承人的确立本身已成为瓶颈,所以社会各界更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给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帮助

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帮助,能够激起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使他们能够积极地把自己的技艺传下去,增加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热烈的文化氛围。同时这种社会的肯定对年轻一代也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创造新的节目,适应年轻人的口味,既保持传统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内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会关注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2 适当将部分传承文化纳入课堂教育

传承非遗文化对各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学生通常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保护意识和好奇心,而且对于课堂老师言传身教的知识非常重视也非常信任。我们可以将学校设为传承的重要阵地,政府可以鼓励学校开设民间文化课程,致力于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选择恰当的时期一步步将非遗文化引人到课堂教育中,利用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学习能力,使之激起对传承的热情,并从中选择重点培养对象,从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广,也达到了传承的目的。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根据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分析,如果运用管理式监督的模式来经营湘西非遗资源,一般就更需通过传承人的力量来促使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但此行为在现实实践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以,在实行转让式监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确保旅游企业合理的保护开发,政府才有可能会获得持续的收入,同时也不至于破坏到非遗资源。因此,为了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理经营,也就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约束其具体的行为选择:

1 明晰权责,设立奖励制度

政府应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责任和权限,并设立相关名誉与实物奖励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湘西非遗资源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2 规范惩罚制度

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需要制定统一的严格使用标准,坚决避免粗放型惩罚。对违规的人或单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定量检测,以量化的形式标准化,再根据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特别是对违规利用的旅游企业应加以重罚,以治理不规范的旅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3 成立综合执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明晰权责,提高执法效率,当出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时,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者,还是监督者都将失去效力,切实维护湘西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安全环境。

(四)旅游企业搭建“真实”文化舞台,促进非遗保护性开发

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以及政府之间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过度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开发所导致的非遗产品消亡的严重后果,旅游企业应该审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能带来的长期隐性效益,重新认识该效益在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为了获得更多更长期的经济利润,旅游企业势必要使湘西非遗产品的利用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必须克服短期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开发好这项潜力十足的产品。

1 打造真实的文化旅游路线,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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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众所周知,莆田市素有“文献名邦、海滨邹鲁”的美称,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藏。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文化部门的努力下,目前,秀屿区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个、省级非遗1个、传习所2个、传承人2个,这些非遗项目都是具有秀屿特色,是秀屿独有的文化印记,他们在展示着我区独特的文化魅力。

莆田市秀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09年正式开始启动,通过实地考察走访、查阅资料等,摸清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据档案。2009年,我区申报的民间工艺――笏石下郑草编工艺、笏石下郑竹编工艺、传统习俗――东峤凌烟建房“点脊”习俗、北埔凤山寺巡游习俗等四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0年,我区申报的民间信仰――东庄陈靖姑信仰习俗、平海卫城城隍爷信仰习俗、传统技艺――莆田传统金银首饰加工技艺、莆田传统铜雕技艺(于2014年获批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埭头民间泥塑工艺、传统医药――笏石民间痔疮传统治疗、东峤民间刮痧传统艺术等七个项目被列入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3年,我区申报的民间文学――郭定光传说、传统美术――陈氏根艺、南日木帆船制作技艺等三个项目被列入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传习所有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近年来,由于很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利润低,从业人员多另寻他业,很多项目濒临灭失,亟需加强保护,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高非遗保护意识。继续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和各种宣传展示活动,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和弘扬。为了更好地守护文化遗产的家园,保护传承好珍贵的非遗资源,秀屿区文化馆多次组织“非遗进社区”活动,结合“三下乡”、“世界读书日”等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2015年成功举办了“忘不了乡愁秀屿区文化遗产摄影展”,展示了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呼吁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共同参与;2016年4月,秀屿区文化馆组织“送文化下乡――走进平海・共仰妈祖”文化汇演,在汇演中普及群众非遗保护意识,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一个时期,这方面仍然是我们的一个重点工作领域。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经费投入。一直以来,经费不足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遇到不少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传统习俗、民间信仰等活态的文化遗产,我们将保留最原始的文化印记,创造特色的文化品牌。其次,我们将积极向市、省申报,争取专项经费补贴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陈列馆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建立传习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传习所的规模和实力。另外,秀屿区文化馆从多方面结合我区非遗特色,创造非遗展示的平台,在2015年举办的“文化遗产摄影展”中取得良好的成效,并通过“莆田市首届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创作大赛”,鼓励和指导非遗传承人踊跃参加,提升自身作品的知名度,争取社会爱好者的投资,提高品牌效应,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效益。目前,我区共有2个传习所,莆田铜雕技艺林朝飞传习所、陈氏根艺陈志华传习所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实力,而且打造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艺术作品也受到全国各地知名人士的好评。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开展传习所的建设工作,鼓励传习所开班培训班并给予业务上的支持,探索多样化的文化传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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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0-0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说到底,所谓“非遗”就是那些来自于先辈们生产生活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艺术、技艺、风俗等等一切的习惯和技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不明白,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这些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历经世世代代流传而不绝,干嘛还要大张旗鼓地去保护与传承?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在两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特征和生存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一点点地衰退和消失,民族文化的大家族在一点点变小,民族精神的DNA发生了变异。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近年来,非遗做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下,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大力弘扬。但在文化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工作,又如何让非遗教育传承不再流于形式,使其逐渐与当代艺术创作、城市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等,很多问题摆在文化工作者的眼前,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非遗保护工作采取主动保护方式缺乏活力

政府主动进行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见效快,作用显著,能用最短的时间保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被动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

2.非遗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但因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市县级非遗项目投资力度还是不大。由于缺乏资金来源,一些项目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

3.缺乏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且业务人员基础薄弱

现从事非遗工作的都由各级文化部门兼任,而且没有专业人才或人才流失严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识,缺少业务培训。

4.传承人的培养问题

各地在为传承人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均规定了传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传承人必须授收徒弟。但实际上大多数传承人很难完成他们授徒义务,其原因并非传承人不负责任,而多半是“无徒可教”。因此,传承人的危机问题,不仅在于对现行传承人的保护,更在于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老年人的技艺,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

5.外来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普遍来看,世界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当今时代下,时尚文化、外来文化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盲目的追逐所谓的时尚文化,崇拜外砦幕。加之广大的人民群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外来文化和时尚文化就很容易先入为主影响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二、相应对策及建议

激发生存活力,政府主动保护与自身开发保护相结合。在政府继续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由政府引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使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传承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一方面应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联系,多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域内许多可观赏性的非遗项目(包括濒危的、失传后根据相关资料挖掘整理复原的),将其组织成为一台或几台非遗精粹节目进行展演,这一做法不仅可以使来旅游的人更全面的了解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增加非遗保护收入,打造出旅游城市的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保护传承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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