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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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文化艺术成为各国各民族之间交流过程中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这也促使了多元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多元文化教育成为全球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职业教育深入改革的新时期,多元文化教育下的中职音乐教育具有实践意义。中职教师要积极理解多元文化的内涵与深意,探索一条适合中职音乐教育的有效路径,实现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模式的顺利进行。
一、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背景及目标
“和而不同”的理念早在几千年前就被我国古人所提倡。音乐很好地诠释了“和而不同”理念。不同国家、不同名族,在日益频繁的交流过程中,产生了多元文化生态体系。音乐正是多元文化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是基于不同文化的理解与认识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共识,从而拓宽文化的视域,实现外域文化艺术的欣赏与理解。中职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注重学生的音乐欣赏与理解,是学生突破音乐思维实现文化思维的转换的重要过程。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是实现学生通过音乐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民族的音乐元素,从而实现文化元素的构成认识。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既实现学生的外域音乐视域的拓宽,也实现学生对国际文化及国际关系的认知,增强民族自豪感、国家认同感。其次,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不是被动的接受外域文化和外域音乐,而是通过认知性的理解和分析外域文化和外域音乐,提升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和是非分辨能力,既理性的学习外域文化和外域音乐,也能够感性的吸收外域文化和外域音乐。
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下的中职音乐教育方法
1.创新中职音乐教育理念,培养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意识
音乐文化认知能力的培养是我国音乐教育多年来所欠缺的。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音乐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也更加明显,不同民族的音乐、不同国家的音乐逐渐被社会所包容、接纳、认识,但是我国音乐教育缺乏创新的教育理念,缺乏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意识。中职学生对音乐的缺乏深刻的理解,对外域音乐缺乏理性的认知,然而,中职学生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对新鲜的事物更加充满兴趣和好奇。因此,中职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多元文化音乐的特点,创新音乐教育理念,正确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同时,中职教师要积极培养学生多元文化认知意识。多元文化认知意识要从教师的教育开始,教师要有多元文化音乐认知意识,提升教育意识,通过国内外音乐文化的差异表现,吸引学生对国内外优秀音乐作品的喜爱,过滤劣质的音乐文化作品。
2.设置科学的多元文化课程,积极强化多元文化音乐意识
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下的中职音乐教育就必须遵守多元文化的发展规律,秉承多元文化音乐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多元文化课程体系,使学生接受科学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不是盲目地进行多元文化教育,而是规律的科学的文化课程设置,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相融合,既教学基本的音乐原理,也要教会学生世界大同的音乐语言。音乐是一种艺术的交流语言,是国际化背景下的一种民族自信的表达,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目的要达到学生具备音乐文化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思考能力及辨别能力,还要培养学生民族文化自信心、国家文化认同感。同时,教师要通过多元文化课程的设置,让学生感受到音乐的共同语言表达,告诉学生其它国家和民族的音乐只不过是另外一种音乐艺术的表达,也要通过音乐的学习掌握和理解其它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特点及发展规律。另外,教师还要开拓学生音乐视野,通过设置选修音乐课,了解宗教音乐、民族音乐及其它音乐形式和文化形式。
3.加强本土音乐文化教育,构建多元文化音乐融合体系
中职音乐教育要有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切不可舍本逐末,忽视我国优秀的音乐文化。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下的中职音乐教育要遵循多元文化发展规律,强化本土音乐文化教育,使学生深刻认识我国传统的优秀音乐文化。同时,中职音乐教师也要积极构建多元文化音乐融合体系,积极地借鉴其它国家和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优点。另外,其它国家和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模式也值得我国中职音乐教师学习和借鉴。中职音乐教育要实现兼容并蓄,不断地汲取其它国家及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优点,实现我国音乐文化的创新与发展,适应时代的发展。多元文化音乐融合体系的构建是要以“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推动音乐教育的发展。引进来,即引进其它国家及其它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及音乐教育模式,为我所用;走出去,即通过创新与创造,不断地创造属于我国特色的音乐文化、符合我国特点的音乐文化,从而影响世界。
三、结语
音乐不分国籍、不分民族、不分肤色,是世界的语言,是“和而不同”理念的体现。中职音乐教育作为中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多元文化音乐背景下,中职音乐教育要集思广益,充分利用音乐的特点及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发挥音乐文化的魅力,吸引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学习,提升学生的音乐认知能力、理解能力、辨别能力及创造能力,实现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为我国社会发展创造优秀的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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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理念的认识模糊之谜
人们往往把“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与“音乐审美教育”两词相对应,从语词结构的角度来考察,“音乐审美教育”是个主从结构的复合词组,限定词“音乐”加中心词“审美教育”,亦可理解为限定词“音乐审美”加中心词“教育”或限定词“音乐”加限定词“审美”加中心词“教育”。中心词的不同必然导致复合词组含义的偏差,根据对音乐、审美、教育的不同倚重,也必然产生对“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概念理解上的偏差。
就“审美”一词的中外文内涵来看,亦可引发理解歧义。“审美”一词外文为“aesthetic”,除“审美”外,还有“美的”“感性的”等等含义,即“审美”和“美”“感性”是同一个词,用法相当宽泛,使用起来不可避免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审美”一词就中文辞书来讲,具有“领会、辨别事物与艺术的美”的意思。“领会”一词是一个很玄妙的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对“审美”一词理解上的含糊。
就“审美”一词来自哲学术语还是普通口语来看,其含义的深浅度也是不同的。把它当作哲学术语,“审美”一词的理解必然要建立在审美关系基础上,并且要对审美主客体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在强调主客体统一的认识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其内涵。但对那些未受过系统哲学训练的人来说,它多半还是一个陌生的技术词汇。结果,给人的印象是,“以审美为核心”不同于音乐教育。它或者说是音乐教育的一个变量,或者说是对音乐教育的一种学究式的说法。而口语中的“审美”更多的是体现审美主体的主观感受和体验。
“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作为当代的新课题,具有边缘学科的性质,它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弄清楚其确切内涵确实比较困难。此外,随着人们对人文学科的普遍重视,综合艺术课程的提倡,“审美”一词更多的跨领域使用,导致人们习惯于对其只在共性意义上把握,往往只狭义地理解为“情感教育”。并且,人文学科的概念本身就极其复杂也必然导致其使用混乱。
由于长期以来对音乐审美教育的忽视,似乎非得用音乐的外在功能来说明音乐的价值才能使人们得以重视,使得音乐教育本该具有的独立理论品格不够鲜明,这也是导致对这一提法陌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们对待音乐审美教育所采取的理论视角不同也会导致理解的不同。一些人采取美育的视角,按照美育本质的经典理论来理解,必然重视情感教育,在实践中表现为偏重于审美主体对音乐客体的偏主观性、个性、创造性的阐释。另一些人采取美学视角,必然强调主客体的互动关系,其内涵不完全局限于情感教育,在强调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追求审美主客体认识的统一。
人们对待什么是美主要有三种基本观点,即美在主观、美在客观、美在主客观统一,采取不同观点的人们对待什么是“审美”也许也应该有三种基本态度。
二、“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理念提出的背景
从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角度来看,音乐教育曾先后经历过建国初火热的政治年代(强调音乐教育的政治功能)、“”期间的“演中心”与“唱中心”(音乐教育的政治功能极端化)、改革开放以来强调音乐教育的思想道德功能与智育功能。可以这样说,以往的音乐教育除了不强调自身的美育功能外,其他教育功能都强调过了。当然,即便这样,人们也承认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但是,它实际上只不过是打着美育的幌子而已,美育的本质和中心地位被笑眯眯地置换了。兜了这么一大圈,历史经验要求我们音乐教育必须回归其美育本位。
从借鉴国外的先进教育经验角度来看,建国初,受我国全面学习苏联的影响,音乐教育也自然而然地接受其美育观。根据苏联奥夫相尼柯夫等主编的《简明美学辞典》对“美育”的解释可看出,其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从属论”,即美育可包含在德、智、体等之内,实质上等于否定美育的独立地位与作用。这种观点对我国的影响很大,如叶圣陶先生认为:“美育确乎必须重视,但是不必另立一项,可以把它包含在德育里头。”毋庸置疑,学习苏联虽在音乐教育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并没有使通过音乐教育实施的美育获得独立地位。改革开放后,音乐教育界又先后引进“世界六大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实践一时红红火火,但是实践中也出现了“非艺术化”“专业化”的不良倾向。此后,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和戈尔曼的“情商理论”又席卷我国,它们虽都从不同角度为证实音乐教育的价值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但是,终因其只是从智力和情感技术训练角度立论,因而无法证实音乐教育是每一个人所必须要具备的,从而不能成为音乐教育最本质的核心理论。世纪之交,受美国教育家雷默“音乐审美教育理论”的影响,我国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经过权衡,终于为音乐教育找到了适合当代中国实际的理论基础。
三、“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理念的基本内涵
从正确贯彻教育方针的角度来看,美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想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就必须突出加强美育。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基础音乐新课程标准,就必须首先提出体现贯彻美育的明确主张,强调“以审美为核心”,改变人们在教育观念上对美育漠视的顽固认识。当然,这种主张首先必须符合教育规律。
从遵循音乐教育规律角度来看,“音乐是教育之工具,教育是音乐之目的”,音乐教育由“音乐”和“教育”两个词组复合而成的概念的内涵已基本表述清楚。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遵循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遵循音乐的特殊规律。由于以往的音乐教育过于强调教育的普遍性规律,导致“非艺术化”教学倾向严重,同时不正确的强调音乐的特殊性规律,导致“专业化”教学突出等问题,因此,鉴于音乐在本质上就是审美的,提出“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也是认识之必然。
从音乐教育功能角度来看,通常认为,音乐教育有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健体功能、娱乐功能、审美功能等,“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要求我们必须首先突出审美功能,如果作为实施美育重要途径的音乐教育都不把审美放在首位,那么,加强美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这样,也就更谈不上音乐教育的其他功能。
从音乐教育直接目标角度来看,尽管音乐有很多重要的非音乐,但是对所有人来说,它的音乐的审美本质才是它独特而宝贵的价值。音乐教育的作用,首先就是要开发每一个人对音乐敏锐的反映能力。只有达到这个目标,其它目标才会被包括进来。一旦非音乐性目标的强调超越音乐性目标本身,实际上我们就等于已经背离了我们所钟爱的音乐艺术。亦可这样理解,如何使客观存在的音乐美在人的主观意识中产生美感,是音乐美育的直接目标。如果达不到这个目标,就谈不上美育对德、智、体的促进作用,如果越过这个目标,企图直接达到影响德、智、体三育的目的,实际上就是等于取消了美育。
从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角度来看,美育的传统表述是情感教育,那么,“以审美为核心”的第一层含义就必然是要注重音乐审美情感的培养,因此,要给学生以充分地情感体验途径和机会。再者,美育亦称“美感教育”,据《辞海》解释,美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审美意识。狭义专指审美感受,即人对于美的主观感受、体验与精神愉悦,是构成审美意识的基础。作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在狭义层面上使用,强调偏重主观感受与体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适当的淡化一些纯技术性的机械式的音乐知识技能训练是可以的,也是务实的。
从音乐教育内容与形式的特殊性角度来看,既要重视静态的教学媒介――教材的审美标准,又要重视动态的教学媒介,关注音乐教学过程的审美化,只有美的对象和美的环境才可能更好地唤起人心中的美感,使其心灵美化。
从音乐审美认识过程的特殊性角度来看,音乐是善于表达情感的艺术,黑格尔有句名言:“审美具有令人解放的性质。”情感是不能被逼迫的,因此,教学中我们既要遵循心理学的一般规律,又要遵循音乐认知的特殊规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紧扣情感脉搏,遵循“音乐是声音艺术”的法则,多给学生提供“听”的机会,避免过多的课堂讲解和文学化、视觉化方式的音乐“对译”,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弥漫性特点,潜移默化其情感,从而达到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进而提高其审美能力,陶冶其高尚情操。
四、“以审美为核心”并非“审美唯一”
确实,一直以来,几乎都把“音乐审美”作为普通学校开展国民音乐教育当中最核心的东西,尤其是当前的音乐教育改革。以至,音乐教育实践中难免出现了过度强调“审美”的情况:课堂上不时时贯彻“审美”好象“完全不对”;教案中不常常提及“审美”感觉不“前卫”;理论研究中不处处书写“审美”似乎教育观念“错位”。诚然,因为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长期以来被严重忽视而加以强调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如若把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强调到“万能”的地步就走向另一个极端了。“音乐感知和音乐表现能力是人的基本能力之一,情态是音乐所特有的,是非语义性,非具体性的,可感知的就是情态。”此外,“情智互补和格式塔的认知过程,这些也都是音乐审美的价值体现”。还有,“音乐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艺术形式,它传载文明,如同看古诗、现代诗、外国诗的感受一样,感知、学习音乐就是感知不同远近、不同历史、不同风格的文化,所以在音乐审美中包含着这些意义”。再者,“一个人的品行、修养、能力或素质,和其它一些因素也有种种关系,比如遗传、人群、家庭等,还有在现实社会中的生存状态,这些都是对人品的影响和塑造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对音乐审美能力的价值的判断,首先是估计它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其次也不要把它说成是万能的”。这种倾向的根源是音乐审美教育“自律论”观点的绝对化,孤立化,也是音乐审美教育要求“自律”的具体表现。它与以往的“从属论”主张是对立的,出于对以往的纠正,有点“矫枉过正”而已。众所周知,音乐教育是一门学科教育,除了审美功能外还有二:一是向学生传播本学科的知识与技能,延续和发展音乐文化(音乐教育的本体功能);二是追求一般的教育功效(音乐教育的终极功能)。比如承载道德教育,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行心理治疗,促进体格的健康发展等。此外,即使就“音乐审美”自身来说,“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它是真善美的统一,为了理论研究,把“音乐审美”与其他事物分开进行研究未尝不可,但是,实践中人们不可能做绝对化的分离。因此,在音乐教育水平已得到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切不可孤立、片面、静止地看待“以审美为核心”问题。音乐教育不仅要“以音乐为本”,而且还要“以育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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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的教育,偏正结构,强调教育为主体,在教育中掌握音乐。这种理解是把音乐作为一门有自身特点的学科,在教育过程中除了音乐自身的知识技能的传授外,更注重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培养。
音乐教育是在音乐中接受教育还是在教育中掌握音乐,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在教育过程中,这二者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互补的,这二者的全面结合才是音乐教育的全部内涵所在。实际上,我国音乐教育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宽松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正规系统的学校音乐教育(尤其是高师音乐教育)除了模仿专业音乐教育在20世纪初期从国外借鉴来的经验和模式外,几乎没有自己的经验可供总结。回顾30年来中国音乐教育走过的道路,虽然在理论上、实践上取得了不少成绩,音乐教育也慢慢地走向正轨,但音乐教育中暴露的某些问题,如为技术而技术、重教育形式轻内涵等,反映了对在音乐中接受教育还是在教育中掌握音乐这关乎到音乐教育本质的原则问题,也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研究。而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教育理论在音乐教育中的指导作用有待更加重视
教育理论(主要表现为教育学)是一切教育学科的理论基础,它是研究教育者、受教育者、知识这三者之间如何随时代、社会环境和科技进步而变化的。其中受教育者的成长是教育理论关注的根本所在。受教育者的成长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教育(主要是学校教育)则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对教育内容的选择、如何实施教育的影响、教育的局限性等这些教育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正是音乐教育施教的基础,但对教育理论的研究在中国音乐教育史上还有待填补空白。有人认为,教育理论研究是教育专业的事,和音乐不相干,这样不可避免地使音乐教育脱离了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而走到在音乐中接受教育的狭路上,这条路把音乐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看成是学习的唯一目的和评价标准,而忽视音乐之外的人的全面发展所应该具备的文化综合素质的要求,音乐教育被认为是对音乐技术的培训,国内的音乐教育学著作也大多主张音乐教育学应该代替普通教育学,笔者认为,而这恰恰颠倒了教育学对音乐教育学的指导作用,忘记了教育问题是音乐教育的灵魂所在。有了教育理论的支持,音乐教育才能准确、全面的把握受教育者的发展方向。只有制定相应的教育目标,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才能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个全面的、有素质的未来音乐人才,而不是一个知晓音乐知识只会唱歌弹琴的音乐技匠。
二、关于重技术方法的讨论,轻音乐本体的理论研究
在音乐教育界,对音乐本体的理论研究在国内是不多见的。音乐本体在教育领域内的理论研究应包括:哲学、教育哲学、美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哲学等。哲学是一切学问的本源;美学揭示了美存在的理由及它们如何存在,艺术美是如何转化为人的精神享受;音乐教育哲学揭示为何及如何通过教育的手段实现美的转化等。有了这些理论,音乐教育者就会对音乐教育的本质有清醒的认识,对人的本质、教育的内涵有更深刻的理解。本体理论研究是学科发展的基石,没有学科理论的支持,对问题的研究和谈论只能局限在表面层次上。恩格斯曾说过:“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发展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然而在国内,相关音乐本体理论研究还比较欠缺,也包括那些对国外相关的理论译作也不多见。这正是制约中国音乐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深层原因。
三、对音乐教育中心问题——课程的整体思考的匮乏
中国音乐教育始终是随着社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升沉起伏,除了缺乏对教育和音乐本体的理论研究,音乐教育过程中,对教育中心问题——课程的研究还不够,也是影响音乐教育不能按其自身规律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
“课程研究是教育研究的中心,以至如果没有对课程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考察,就不能充分地讨论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课程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这是由课程本身的多义性所引发的,目前对课程的认识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一,课程即是学科和教材;二,课程即目标;三,课程即计划;四,课程即经验;五,课程即法定文化;六,课程即师生之间的对话。学校音乐教育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封闭性、特殊性,决定了学校音乐教育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系统严密的课程教学上,所以对课程类型、课程结构的深入研究,对课程设置的安排,对课程内容(主要表现在教材上)的选择,对显性、隐性课程的作用及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的接合点等问题的研究应是音乐教育不可回避的主要课题,遗憾的是,有关音乐课程研究的专题和文章还不多见,这也反映了我们对音乐教育主要问题认识的偏差。
四、对国民音乐教育的研究和关注重视还不够
学校音乐教育虽是狭义的,但它属于广义社会音乐教育的范围,是特殊的社会音乐教育。
幼儿园教育是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教育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中国儿童系统接受教育的起始阶段,对于促进祖国人才的培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目前随着中国教育的快速发展,幼儿园音乐教育也与时俱进,在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希望通过变革来满足儿童自身发展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但是变革后的音乐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使得幼儿园教师在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误区,如:教师对音乐教育认识存在不足,在教学过程中只重视音乐教学的形式与过程,而忽视学生对音乐教学相关内容的体验与实践;又如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充分体现儿童的课堂主体地位以及教师与儿童的互动交流等等,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需引起相关部门和幼儿教师的重视,针对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误区采取有效的策略进行解决,进而促进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快速发展,满足儿童成长的需求。为此,本文着重对当前幼儿园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误区以及解决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对今后幼儿园的音乐教育有所帮助。
一、音乐教育在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性
音乐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儿童音乐兴趣的培养、儿童音乐素养的提高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音乐教育也是一门学科教育,与其他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对儿童接受幼儿园的其他学科教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加强儿童对其他学科知识的理解,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再者,幼儿园进行音乐教育的开展并非毫无根据,是教育专家通过对学前年龄段儿童的身心发展阶段以及儿童发展需求进行深入研究而进行教学课程设置、教学目标的制定和教材的编订,对儿童的教育总的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幼儿园要注意儿童的音乐教育,加强对音乐教育的重视,并积极避免进入教育误区。
二、目前幼儿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误区
(一)对音乐教育认识不足,导致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音乐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儿童,音乐教育对其自身素养的培养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幼儿园教师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对音乐教育认识存在不足,往往将音乐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教育看待,忽视了其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忽视了教学方法的使用,使其在进行音乐教学的过程中容易陷入教学误区,使得课堂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导致课堂教学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上课效率,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重形式轻实践
重形式轻实践是幼儿园音乐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误区之一,严重影响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以及课堂效率的提高。形式和实践都是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形式和时间的合理处理对提高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课程改革的影响,教师对教育认识存在片面化,以及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往往重形式而轻实践,忽视学生的亲身体验。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忽视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与儿童缺乏应有的互动
儿童是幼儿园音乐教学课堂的主体和参与者,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教师在进行音乐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师生的课堂互动,以便能及时了解学生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在当前幼儿园音乐教育中其却成为了教育面临的主要误区,严重影响了音乐教育的开展,不利于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技能训练与音乐表现的处理存在问题音乐技能训练和音乐表现是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师要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教师在幼儿园音乐教学过程中重视儿童音乐技能的训练,而忽视音乐表现的重要性,使这两者的关系成为了幼儿园音乐教育中存在的主要误区,急需引起教师的重视。
三、关于幼儿园音乐教育中存在的误区的有效解决对策
(一)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教师是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关键,是解决教学误区的主要掌控者。要想解决当前幼儿园音乐教育存在的误区,幼儿园要组建强大的教师队伍,幼儿园要加强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加强教师对幼儿园音乐教育的认识,从而提高音乐教学质量,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合理处理形式与实践、训练技能与音乐表现的关系
合理处理教学中存在的形式与实践、训练技能与音乐表现的关系是解决当前幼儿园音乐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形式与实践并重,加强儿童对知识的理解。音乐是一门学科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除了要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同时也应组织教育活动,使儿童有技能表演的机会,以此来调动儿童的积极性。
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是与专业音乐教育相对应的音乐教育方式。它不以掌握专业音乐艺术技能为目的,培养的不是音乐艺术的从业者,而是音乐艺术的高水平受众:它重视学生音乐素养、音乐理念和音乐品味的陶养,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大众性、普及型的音乐理论、音乐历史、音乐鉴赏的教育:其教育目标是为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提高未来社会劳动力的素质与能力,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当前我国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高校对公共音乐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据2005年对全国48所高校的调查显示,“全国还有很多高校并未开设此类课程,在已开设的高校中选修音乐的大学生人数还不到总人数的两成。”可见有些高校决策层对公共音乐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轻视公共音乐教育。有的院校至今还未设立公共音乐教育领导机构或管理机构,有的虽然设立了但是挂靠在别的部门下,没有自。甚至形同虚设,致使公共音乐教育的领导机构、管理队伍不健全,公共音乐教育难于落到实处。有的高校虽然设立了公共音乐教育课程,但“并不是根据学生的程度和需求开设的,而是根据学校师资的条件所开设的课程,”“许多的音乐选修课是由音乐学院(系)的专业教师兼职代课。”究其原因,还是观念上认为专业音乐教育与公共音乐教育区别不大,甚至认为公共音乐教育只是专业音乐教育的附属物。因此,忽略了公共音乐教育的发展,经常重此轻彼,并不能保证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音乐教育的正常开展与教学研究。除此之外,还有些高校把办艺术“校团”的出发点局限于为本校争奖项和荣誉,挤占本应用于面对全体学生的公共音乐教育的师资、场地、设备和经费,颠倒了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与提高的关系,以社团活动来代替公共音乐课程。
2、公共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界定不清楚
面向音乐专业学生的专业化音乐教育和面向非音乐专业学生的公共音乐教育,是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体系中的两大主要组成部分。两者在教育对象、教育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要求等方面都不同。然而,我国目前的公共音乐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法教材等方面缺乏专门化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仍然存有专业化音乐教育的色彩和倾向。
3、大学生对公共音乐教育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
据2006年对大连5所高校的公共音乐教育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27.5%的学生选学音乐课是为了补习中学阶段所扔掉的课程:有49.5%的学生是为了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还有23%的学生想学习一些音乐知识,用以方便以后工作,迎合社会潮流,应付各种场合的需要。”该调查同时显示,“学生普遍存在重实践课程,轻理论课程:重声乐课程,轻器乐课程:重流行歌曲演唱,轻声乐基本训练等现象。高校学生对音乐素质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讲存在偏差。”导致的结果是学生音乐审美能力没办法真正得到提高。二、改革方案
1、更新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理念,充分认识高校公共音乐教育作用
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音乐为媒介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其形象性、愉悦性、感染力都将大大改善思想道德教育抽象说教的形式,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学生将了解作曲家的生平、时代背景,理解多种题材、体裁、风格与形式,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演唱演奏技巧,还会接触到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群体及地区、民族,涉及政治、经济、历史、哲学、地理、民族学、人类学及其他艺术等领域。这些知识将拓宽大学生的视野,引导大学生认识世界多元化,培养他们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与热爱,提高大学生的综合文化素养,进而促进大学生的智力开发与创新精神的培养,陶养其心智,有利于大学生心理素质健康发展。
2、完善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政策法规与机构建设
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政策法规是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机构建设的参照和有力保证。它使高校教育管理部门的意图,通过教育法令和规章得以全面实施,让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进程有法可依。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