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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培养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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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1

一、中职生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及现状

(1)中职生身心正处在成长阶段,易误入歧途。中职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5岁~18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期,他们思想活跃,但极不稳定,好奇心强,却易变化,对社会上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缺乏判断和抵御能力,经不住不良风气的影响,不能够辨明是非。一些学生不讲理想和信念,只讲实惠;不思进取和奉献,只图享受;不要组织和纪律,只有自我。另外,随着年龄增长,中职生独立性逐渐增强,有较强的自尊心、自信心。但有时还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容易冲动,不能实行自我监督,遇到困难容易灰心丧气,意志较脆弱,经不起挫折,常易染上一些不良习气,如吸烟、酗酒、斗殴等。由此可见中职生处于不成熟与成熟、不稳定与稳定的临界点,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中职生整体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大环境影响,大多数家长认为上高中,考一个好大学是唯一的成才之路,只有无法继续升入高中的学生才会选择中职教育。因此,中职学生的素质明显不高,部分中职生的求学欲不强,来到职校就是抱着混文凭的心态,随性而为,放任自己,甚至自暴自弃。中职生中违纪、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中国法制网统计,中职生中有厌学倾向的约占42%,有违法倾向的约占28%,许多中职生强行索要、殴打他人是司空见惯的事,丝毫不以为这是种触犯法律的行为。

(3)易受社会不良现实影响,法律观念存在偏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社会各方面发展还很不完善,特别是法制建设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难免滋生腐败及权钱交易,,以权代法等现实问题。有部分学生认为,权可以大于法,有权有钱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法律不能够惩恶扬善,从而对其公平性和正义性不甚理解,一些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感,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一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选择沉默,要么选择暴力应对。

(4)中职学校对于法律教育不够重视,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只重视专业课教学,法律课时一星期两节课,一个学期上完,由于课时量小,法律教学只是蜻蜓点水;而且,中职学校的法律课只是作为考查科目,考试不过是走走形式,使得学生认为法律课无关紧要,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使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无怪乎中职学校的老师们总是抱怨“现在的中职生素质差,特别难管”,这多少与学校对于法制教育不够重视不无关系。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中职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中职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甚至有不少中职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他们没有注意到法律时时刻刻存在于我们生活当中。

(5)中职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虽然,中职生通过宣传学习,有了一些模糊的法律意识,从理论上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不知如何真正运用或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益,如有的学生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学生怀疑同学偷东西时,而对他人进行非法搜身和查包,无视他人的人格尊严;有时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有的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还有的学生毕业后找工作时却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等,不胜枚举。足见中职生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严重脱节。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学校应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中职生在初中阶段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进入中职学校后,面临一个相对较大,也相对复杂的环境,碰到一些社会现象,他们心里会感到迷惘和困惑。此时,学校除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外,还必须抓住时机,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学校的任务是既要教会学生立足社会的本领,又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中职学校的学制一般是3年,学生有一个较长且比较稳定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学校应该从课时、师资、教材等方面向法制教育倾斜,安排足够的课时。比如可规定如果法律课不及格不能毕业,同时可配备有针对性的教材,配备既懂教育又精通与中职生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专职教师。通过系统的、正规的法律知识学习,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知法才能守法,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才不至于偏离方向。

(2)加强中职生的法律基础课教学。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在学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职校教师不仅要将法律知识告诉给学生,而且,还应当指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所具有的价值。比如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教学时,要让学生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同时,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特别是选取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相符,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矢,预防和减少中职生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中职生权利的双重目的。

(3)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教学与实践 。一是在教学活动中进行实践。学校可组织学生参与喜闻乐见的教学活动,如:组织学生开设模拟法庭,组织开展辩论赛以及法律知识竞赛等。二是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经常性组织学生收集身边的真实案例,开展分析与讨论,并设立法制宣传园地,在校园内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学习并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三是定期组织学生收看法治节目。如每周组织学生观看一次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以及《经济与法》等法制类节目,并让同学根据节目中的案例写出观后体会,从而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学到鲜活生动的法律知识。

(4)提高中职教师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作为教师特别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教育好学生。教师在教育和管理学生时不能过激,甚至是违法行为。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应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还要组织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个别学生的不良心理。一些条件允许的学校可聘请法律顾问,定期对教师进行法律讲座和法律问题大讨论,教师可以把自己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教学管理问题,特别是与学生发生的“摩擦”,提供大家进行讨论、分析,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从而在学校里营造一个“人人守法,人人讲法”的法律氛围。

篇2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1-0054-01

一、医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法律意识就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法律反映,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对法、法律制度、法律知识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认识,以及时现行法律的评价、解释和人们的法律动机等。

通过调查,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一)医学生学习法律热情普遍不高。医学院学生和普通大学生一样,学习法律的热情普遍不高。他们学习必修课《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态度并不认真,往往最后只是突击背诵以应付考试;他们也不会收看法制节目,阅读法制书籍,讨论法律话题,他们认为这些法律知识与自己的生活相距很远。

(二)医学法律知识零碎化。医学生通过课堂上、生活中对法律知识零零散散的学习对法律多多少少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不全面也不深入。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往往停留在表面,不能形成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三)医学生守法、用法能力不足。当法律的正义与自己切身利益冲突时,医学大学生们往往会选择保存自我,而不愿维护法律的正义。还有一些医学生当不法分子伤及自己利益时,不会用也不敢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能力不足。

(四)医学生法律信仰不足。虽然当今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信仰的确立。医学生和许多大学生一样对法律不能充分信仰。

二、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一)课时数过少,课程教材不统一。目前,绝大部分医学院校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涉及到法律课教学。从思想政治教育到道德修养教育到法律基础教育,每周2课时,为时一学期。法律基础在该课程中分量很少,仅仅为全书八章中最后两章,讲授内容庞杂繁多,包括了八、九门法律课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是一些纯理论行的概念、原理等。受学时所限,教师只能蜻蜓点水,一带而过,不能详细讲授。有些医学院校开设了诸如《医学法学》、《卫生法学》等与医学极为相关的法学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一般为选修课,教材多为自行编写,质量参差不齐,而且学生往往仅仅是为了学分而选修,不愿认真学习。

(二)教学手段落后,教学队伍不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教育。然而,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时,往往照本宣科,仅仅传授法律的理论知识,忽视实践环节,课程单调乏味,学生面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时也不知如何处理。这往往是由于教师队伍不够专业造成的。不仅仅是医学院校,许多普通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并非由法律专业老师讲授法学部分,这门课程往往由学生辅导员或者是思想政治老师兼任,他们对法学并不熟悉,理解并不透彻,照本宣科在所难免,这也是影响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原因。

(三)家庭、社会的影响。医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家庭、社会的影响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家庭教育先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中有不遵纪守法的案例往往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产生不良影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权大于法等现象也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

三、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改革医学生现行法律课程设置。医学生不同于一般的大学生,他们是将来要从事“健康所系,生命所托”的重大使命的学生,仅仅靠公共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传授法学知识远远不够,应当丰富与医学相关的法律课程。《医学法学》、《卫生法学》这样的课程不应该只作为选修课程,应当列入必修课程,以帮助医学学生了解医学中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将来成为既掌握医学知识,又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医生。这些课程教材要结合医学生思想状况、未来事业需要,选择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编制,此外,还应当选择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将法律的严谨性与教材的可读性相结合。在正式教材未出台之前,各校可自编或以相关的资料作为教材,在正式教材出台之后,选择材进行讲授。

(二)创新教学手段,建设专业化的法律教育队伍。教学手段落后是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教师往往只重视知识的传授,以为照本宣科学生就能提高法律意识,其实不然。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需要理论实践相结合,需要创新教学手段。法学教育中的讨论教学方法(学生针对开放性案例讨论学习)、辩论教学方法(对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让学生分成两组辩论,提高表达能力)、专题教学方法(列举若干个涉及某一专题的案例比较学习)都可以作为教授医学生学习的手段。当然,这首先得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法律教师队伍。这队伍应当是一支出身法律专业的、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和执著信仰的教师队伍。他们可以在课堂上,通过授课,通过教师的言行,把法律的精神和价值传播给学生,培养学生的法感情、法意识;在课外,可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解答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用法律的力量使学生树立起法律思维方式。医学院校应当选拔这样的合格人才,对医学中法学教育给予重视。

(三)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对医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家庭与社会的事情。净化社会大环境,维护法律权威,提高立法水平,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构筑家庭法律防线,提高家长法律素质都是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突进。

四、结语

篇3

现阶段,我国技校教育发展迅速,且已经进入深入改革的阶段。技校教育应顺应新时期的发展趋势,加大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一、培养法律意识的意义

1.满足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

我国一向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他们都处于成长期,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2.法律意识培养是职业教育的首要目标

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基础技能和综合素养为教学目标的,其中综合素养是学生基本技能的基础。而综合素养的核心内容就是遵纪守法,所以,技工院校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首要目标,这将有利于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3.法律意识培养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技工院校学生之所以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更不了解法律的残酷性。所以,技工院校应该将管理同教学相结合,让法律教学成为管理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通过法律的效力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4.培养法律意识是教学理应履行的义务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导的过程中,要结合其能力水平和特征,使其能够理解法律的内涵,可以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例如,教师可让学生们参加社会调查、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案例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掌握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安全。其次,教师还需通过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不但可以做到依法做事还能勇于指正他人的违法行为。

二、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

1.我国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改革技校教育的制度后,技校教育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且其毕业生受到了相关企业的重视,所以,我国技工院校学生数量一直处于上升阶段。但是,这些技工院校学生的素质相对比较低,技工院校中时常会发生打架斗殴、偷窃、恐吓等违法违纪现象。

2.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技工院校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三点。第一,技工院校学生心理发展尚不成熟。通常,技工院校学生的年龄在17岁左右,虽然向往独立,但欠缺经验,在为人处事方面无法很好地控制自己。第二,技校教育所涉及的法律内容不多。虽然《法律基础知识》及《思想道德教育读本》被列入了技工院校的教学计划中,但课时少,且内容比较老旧,法律专业内容多又枯燥无味,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第三,我国社会法治环境还需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的可塑性很强,步入社会的时间也早,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三、加强技工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

1.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

若想加强培养技工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先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确保教师的教育水准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提高。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能够坚持正面的导向,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对任何学生都能做到一视同仁,确保能够引导问题学生走向正轨。

2.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模式

技工院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可采用多种教育模式,例如,观看法制视频、开展法制讲座等,让学生能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3.加强师生间的交流

教师是学生思想的引导者,因此,加强师生间的交流十分有利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学校可建立沟通机制,让教师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同家长进行交流,并提供一些方法帮助家长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教育。

4.优化学生生活学习的校外环境

学校除了要构建校内良好的法制环境外,还要同当地公检法等司法单位合作,共同治理学校周围的生活环境,避免出现打架等违法违纪的情况,从而让学生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技工院校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劳动者,不过他们思想大多脱离实际,因此,若想全面发展技工院校学生的智力、思想、价值观念等,就必须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技工院校学生才能成长为具备相应法律修养,且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的社会人才。

篇4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8-0145-01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人将其列为世界性难题。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新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因此,认真思考和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的和睦稳固、学校的宁静、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对初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进行了探讨。

1 初中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初中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也是正处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这时候他们容易接受正确的法律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中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2011年的《思想品德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关于法律知识的培养目标:①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在个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②学习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课堂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课程目标的要求。

当前使用的苏教版的思想品德课本编写的很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在七、八、九三个年级都分布有关法律知识,并且都是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编写的,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教材中有许多法律的内容,如七年级的第五单元“遵纪守法”、八年级的第五单元“与法同行”,九年级的第三单元“崇尚法律”,涉及到《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继承法》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2 当前初中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对待成绩差的学生经常给予打击,或者放弃他们,而不是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导。结果导致这部分学生破灌破摔,厌学、辍学,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只注重课本知识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很多学生学习了法律知识用来应付考试,而不是内化为自己的思想。例如有些学生会背什么是违法犯罪,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但在生活中,还会做出违纪违法的事件,这并不是没有学,而是没有真正的把所学的内容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

学科教育的限制,法律知识的培养多数只在思想品德课中出现,而其他学科几乎没有涉及到法律知识,更谈不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了。中考分数决定思想品德课在各学科中的地位不高。因此,思想品德课的学习也得不到家长和学生的重视。

3 在教学中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在教学中选用适当的案例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心理学研究表明,当学习内容和学生熟悉的生活背景越贴近,跟学生的生活经验更接近,学生自觉接纳知识的程度就越高。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选择非常重要,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一方面可以充分挖掘依据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内容,注重整合应用那些跟学生密切相关、学生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图片、案例、链接等素材;另外也可以根据教学主题的需要,选取一些时政性较强的素材来补充教学,时政性的素材更具吸引性和时效性,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起到强化教学主题的作用。比如,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选取影响全国、妇孺皆知的“三鹿奶粉”事件,生活化的素材加上时政性极强的案例,完全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完全可以把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案例引发的启示等诸多问题比较轻松地完成,达成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的目标。

在教学中设计多种教学方式来让学生感受学习法律的作用。一堂有效的思想品德课,从内容到形式的选择与预设,从教学方式到学习方式的确定,从教师主导地位到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等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是为课堂的有效教学服务的。而现在的学生对传统的说教式的教学普遍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实践中,我们可以采用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识竞赛、小小辩论会、小品表演等形式,在不知不觉中法律知识潜入脑海、深入人心。例如在讲未成年人民事权利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时,采用知识竞赛形式,教师先要提前准备好很多典型案例,而学生先自学课本中的知识点,在课堂中进行小组PK,如果对方错了,自己方要说出错误的原因,可以加分。通过知识竞赛学生很快就掌握了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那些事自己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在征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做。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来扣住了孩子们的心,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明白了自己要做一名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好公民。

在课外活动中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学生的学习不仅体现在课堂中学到知识,更要在生活中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因此,针对当前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可开展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观看法制教育专题展览、法制教育片;组织改造表现好的青少年罪犯对学生进行现身讲法;开展模拟法庭;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报告;选择一些青少年劳教机构,设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让学生身临其境接受教育。

针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对待品性较差的学生应该以预防为主,因为品行较差的学生如果放松法律教育,更易成为犯罪苗子。教师要对差生从思想上诱导、情绪上疏导、学习上辅导、行为上督导。可以建立档案实施跟踪教育,实行目标管理,重视过程管理。对其他学生,则要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教育,让他们能够做到明辨是非,能严格的控制自己,管理自己。

总之,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掌握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培养守法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是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奠基工程,也是作为思想品德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篇5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篇6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任务。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环节,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还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国家法治化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由于教育、法治现状、社会转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龄偏小,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和稳定,中职生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大多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部分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为权力和金钱所支配。

2.法律知识不足,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由于中职学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质明显不高,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仅有的部分法律知识,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道听途说所得,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其在校期间所表现出诸多的不良行为,往往只有纪律上的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其警示,导致中职学生对自己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缺乏明确认识。比如有的学生对于盗窃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构成什么罪,几乎一无所知,相当多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误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3.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虽然我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实际仍是“应试教育”,中小学的课程中,很少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中职生法律知识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时或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更有甚者,对法律缺乏畏惧,严重危害社会而触犯法律,比如,校园暴力中的伤害。这些问题无不反映了其法制观念的淡薄。

4.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中职学校都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老师会告诉学生,遇到问题、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当实际冲突发生时,有的学生就头脑发热,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处理矛盾;有的学生则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在日常购物时不知道索要购物凭证;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劳动报酬如何维权等。这些问题课堂上老师都讲过,可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见,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依旧缺乏。

二 影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18岁之间,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却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却不稳定,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控力差,冲动易怒。面对社会上各种诱惑、压力,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识过强,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极的态度等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及社会负面的影响

中职生离开家庭在外学习,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中职生大部分都是没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进入中职学校的,不仅在文化知识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环境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各种负面信息也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本不成熟的价值观造成冲击,金钱至上、崇尚享乐、自我中心等严重阻碍了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习法律内容少,法制教育观念错位

一是中职生教学计划中,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教材内容滞后,法条多,案例少,学生不喜欢;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使学生觉得“法律就是义务”,不利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条文轻理念,忽视现代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厌倦和反感,失去了学习兴趣。

三 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总书记曾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如何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依归。对法律的信仰归根结底是法律体现着当代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当对法律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就会形成自觉。因此,对中职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实现并保障了公平和正义,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情感和其内心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识的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及校园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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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职生的违法犯罪已成为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学校教育的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根据中职生犯罪的特点,找出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有效地遏制其犯罪行为。

中职生违法犯罪的特点:①年龄渐趋低龄化。 ②暴力化、贪财化倾向明显③犯罪方式以团伙作案为主。一般在课余闲暇时间作案。④犯罪主体呈多样化。⑤犯罪手段呈智能化、成人化。

中职生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是:①贪图享乐的思想和超前消费的物质需求,这是其走上犯罪的直接动因;②没落的人生哲学,信仰的缺失是其犯罪的精神内因;③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 ④中职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

中职生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①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②青少年之间相互交叉熏染,一些成人罪犯对其施以不良影响或教唆;③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中职生教育不够,管理不严,挽救不力。要解决中职生违法犯罪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内因决定外因,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想办法知道其思想状况,建立其自信心,改变学生的不良习惯,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遏制其犯罪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以下方法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利用身边的案例,创设生活化情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立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生活经验,以案例教学为主,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养。而正确思想的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陶冶教育法。科学家劳厄说过,教育所给予人的无非是当一切已学过的东西都忘记时,所剩下来的东西。所以,通过情境的创设,发挥种种教育诱因作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影响。人的记忆最深刻的莫过于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学生的生活往往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教育的背景。首先,教师可以提供一些案例,用以警示学生。例如说起酒文化与犯罪,学生的话题就很多。教师可以适时的提出为何会犯罪?你是如何想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样处理?教师举一些案例,学生听了,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喝酒会让他们心有余悸。这样增强了学生的免疫力。其次,学生可以提供一些案例,用以现身说法。由于笔者所教学生大多是农村来的,案例也多是为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的。中职生违法犯罪大多是在冲动下出现的,是“忍让” 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笔者会让学生讨论得出自己的结论。最后大家互相补充总结出: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天地宽无边。对于邻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生活小节等非原则性的问题,相互之间应该忍为贵,让为高,和睦相处,创造一个宽松友好的生活环境,对人对己对社会都大有裨益。是忍让还是寸步不让,由问题的性质所决定,该让的就大大方方的让,不该让的,就坚决针锋相对,寸步不让亦无妨。总之在忍让与不忍之间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各种教学手段,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善于利用乡土资源,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教学实效性

乡土资源主要指学校所在社区的自然生态和文化方面的资源;包括乡土地理、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生产和生活经验等。学生对家乡有着特殊的深厚的情感,使用乡土资源,容易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乐于学习努力学习。笔者所居之地是劳务输出大县,在教学中就利用此资源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劳动合同的产生与使用情况及如何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在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巧用乡土资源,构建富有乡土特色的教学模式,对课堂教学进行合理调整,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有效提高教学实效。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积极开展生活实践活动,提高修养和能力,使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得到应用和巩固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指出 :“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并真正成为教育。”政治课是一门生活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在讲自我防卫这节课的内容时,在课前我查看了学生的家庭住址,了解了学生的家庭背景。然后有目的选择当地发生的三种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案例。并且让学生走访了涉及的有些当事人。然后在教学过程中,本人以学生已有的经验为基础,让他们对三个案例自己思考,进行分析,指出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再给他们留一定的空间,让学生自己先去探讨,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是一个个个性张扬,见多识广的个体,他们渴望彰显自我,赢得别人的尊重,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有了对自我以及自我与所处的环境关系的初步认识。他们的思维需要相互碰撞,教师要给他们制造一个争辩、启迪、否定、肯定的学习氛围,这比传统的老师讲学生更易理解和掌握。并使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增强了学生的免疫力。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巩固了所学知识,提高了其应用能力。法律课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首先,要考虑学生的需要和感受,不能让学生做老师的应声虫,而使教学对象游离与教学之外。其次,要善于开展生活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活动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修养和能力。法律教学的生活实践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社会调查、模拟听证会等,教师可根据实际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形式开展生活实践活动。

总之,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多方面着手,政治课教学无疑是最有效,学生受益最好的方法,中职生违法犯罪最根本的是无知,对社会、对知识的无知,对法律的无知,甚至于是对自己的无知。教师只有利用各种教学方法,使他们变为有知,走好人生最关键的一步,使他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和快乐。这就是教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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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们的医疗知识不断的提升与普及,维权意识也逐步提升,从而导致各类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纠纷事件出现确实有可能与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同时也有很多医疗纠纷是由其他原因引发,比如说:医患正常死亡,但是医患家属不理解等原因出现的纠纷,给医疗机构声誉以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出现此种情况可能由于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而没有对医患家属及时的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医患家属的不理解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疗纠纷矛盾。因此需要医护人员既具有专业的医疗水平又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身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而且受外界的因素影响,很难培养其形成法律意识。作为医护人员的储备人才的医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又处于学习阶段,时间相对充裕,因此在这一时期促使其形成法律意识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有效的保障病人权益

医学生是未来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将来成为医护人员以后肩负着很大的责任,比如:身系着医患的生命与健康等,如果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高,就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就会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情况,这就会进一步激化医患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病患就医之时,病患与医生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医患合同关系,这时医护人员有义务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尽量与病人做好沟通,对病人进行护理治疗等都要以病人的根本需要前提。同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对预料的后果等要对病人进行告知的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具体的情况。对于有风险的治疗方案,需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并且以最大的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是如果在医学生已经进入工作状态以后再培养法律意识就比较困难了,因为此时作为医护人员的医学生具有较为繁忙的工作,且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很难顾及到提升法律意识,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只有从对医学生阶段开始培养法律意识才能够帮助医学生在走上医护岗位之后仍旧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以使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医护人员具有维护病患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必须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够做大限度的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在实际情况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医疗纠纷导致医护人员的权益受到危害,甚至威胁着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比如: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病人正常死亡,而病患家属却不理解,而出现的无理取闹的想象,不仅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而且可能会由于病患家属情绪过于激动,而出现大大出手的情况,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如果此时医护人员不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具有可能不能沉着应对,使场面更加的混乱。而如果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较强,又能够熟练的运用掌握各种基础法律知识,就能够沉着的应对医疗纠纷,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3推动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治疗也逐步提升了要求,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逐渐增加,但是病患为了自身身体的康复,愿意承担这些医疗费用,但是在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患者也希望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为了够满足患者的根本需求医疗机构有必要提升服务质量,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而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在维护医疗机构权益以及自身权益的基础之上,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尤其是在遇到医疗纠纷之时,只有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处理解决,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而医学生是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只有逐步提升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够促使医疗结构医护人员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更好的推动医疗机构的发展。

4满足了社会会发展的根本需求

随着社会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水平也逐渐加大要求,但是目前由于医护工作着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无法形成法律意识,对自身的行为约束意识不强,可能会在长期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发以及不利于维护人们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医护人员提升法律意识非常必要的,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这就需要学校承担起培养医学生提升法律意识的重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能够有效的促使医护人员队伍整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逐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减少违法事件的产生,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另外,医学院校承担着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责任,也只有使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促使医学院校为社会发展输送更多的人才,推动医学院校发展的同时,满足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总之: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社会医疗机构需要大量的既具有专业知识素养,又具有法律意识的医护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医护人员既能维护医患的切身利益,又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以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医疗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而作为医护人员储备军的医学生来说,由于社会经验不是很丰富再加上学习的时间相对充裕,正是形成法律意识的关键时期,因此在这一时期加强培养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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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建设和发展水平对于衡量一国民众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备极其深刻的现实影响意义,法律意识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事业实务工作版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各级别教育工作者和一线研究人员对基层民众法律意识建设发展状况的关切力度逐年提升,客观上导致针对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教育与建构工作,成为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版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组成内容,而随着相关工作开展力度的不断深入,高校大学生群体在法律意识建设方面的缺失问题日渐暴露清晰,给高校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有鉴于此,本文将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展开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一、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现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公报形式再次将“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放置于我国未来一段历史时期之内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开展路径的重点地位,并为未来一段时期之内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具体开展过程给出了基本方案。大学生群体是当代中国建设发展事业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人力资源,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承载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各项基本任务的中坚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发展目标实现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级高等院校接连开展通识性法律知识教育,我国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群体实际具备的法律意识建设水平发生了程度显著的改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大学生群体在日常生活实践过程中遭遇的财产侵害和人身伤害事件依然时有发生,高校大学生群体个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率依然保持一定水平,表明我国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建设依然较为有限。在青少年犯罪群体低龄化和组织化特征日渐明显的背景下,青少年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也日渐显现暴力化和成人化特征。直接导致针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问题,成为了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学生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二、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问题的引致原因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

对基础性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高校大学生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最佳建设目标的重要基础条件,由于大学生在观念认知层次存在的局限性特征,往往只会片刻重视对专业性课程的学习和掌握,因而往往无法准确认知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建构形成基本法律意识的重要实践意义,因而他们往往片面认为只要自身做好守法公民,就不需要通过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来建构基本法律意识,由于无法认知法律知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而在具体建构基本法律意识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逃避和懈怠心理。

大学生群体往往对现实社会环境中涌现的新生事物具备较高水平的接受能力,且同时具备表现显著的叛逆性性格,因而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的部分强制性内容往往给高校大学生带来一定程度的对抗性心理感受,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建设水平的发展提升造成了显著阻碍。

(二)高校影响因素

现阶段,我国依然存在一定数量比例的高等院校,未能将与基础法律知识直接相关的教学内容引入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教学培养计划,这类高等院校往往片面重视在校大学生群体对公共基础同时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水平,因此往往也就未能对高校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建构水平施加充足有效的关注,继而无法对发生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恶性刑事案件给予及时有效的预防性和处置性干预。部分高等院校将本该明确单独实施的基础法律知识教育转化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加以具体实施,导致高校在校生在法律知识理解和法律意识认知层次发生显著偏差。导致大学生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条件下,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直接导致我国自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众基本思想意识认知体系形态特征的建设和演化层次依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局限性。与此同时,在西方发达国策形态多样的思想流派和学术观点接连引入我国高等院校教学研究实务领域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现代高等院校中的各级教师和在校学生,在思想观念认知与建构层次日渐遭遇着多样化的冲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等院校学生开展法律意识建设行为造成了显著阻碍。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路径

(一)开设专门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

高等教育事业的基本目标是为社会主义国家培养和输出具备较高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恪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工序良俗的优秀人才,为切实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这一发展目标,高等院校应当在现行的高等院校学生学科培养方案中,开辟和设置专门性的以法律知识内容为中心的教学课程,以此确保相关实践目标的快速顺利实现。

(二)开展专题法律知识

各级高等院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在公共知识宣传和学术研究实践层次的重要功能,通过邀请国内外法学研究领域的优秀研究学者和一线法学专家来校举办专题性法学知识讲座,为高校大学生了解和认知基本的法律知识内容创造支持和保障条件,促进高校在校大学生O法律意识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提升。

四、结语

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问题,本文从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现状、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问题的引致原因,以及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路径三个基本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意识建设,高校学生自身素质水平的改善提升具有深刻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新慧.浅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途径[J].赤子(上中旬),2015(04):63.

[2]杨锐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模式研究[J].管理观察,2015(06):96-98.

[3]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3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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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知进展的现状

社会进展之中,若要构建最为优良的法规体系,并不是简单的。生成法治社会,社会之内的主体都应接纳这一认知,树立法规意识。我国拥有着庞大人口数目,培育出全民拥有的这种认识,会是更艰难的。社会在建设中,一直都应注重去创设适宜的法治氛围,培育公民意识。从现有状态看,法律意识的培育状态如下:

1.旧的认知仍占有位置

很长时段以来,法制建设凸显了快速进展的态势。依循社会主义特有的法制机理,塑造并培育优良的这种新认识。日常生活之中,也更为注重这样的培育。但现实生活中,非法律这样的认知仍占有偏大的比值,没能予以根除。公民拥有着的法治认知显现了片面的弊病,有着科学因素,也含有并不科学的多重成分。面对法律事件,很多人仍没能给出最为适宜的认知[2]。

法规是外在的,它显出了外在范畴的约束价值,归属外在规范。从客观视角看,外部范畴的这种助推力并非完全吻合了主体的认知。为此,传统观念仍没能被除去,仍旧占有地位。

2.认知逐渐被深化

从总体上看,公民倾向于肯定构建起来的现有法规体系,总体态度积极。精神文明延展的历程中,法治应被设定成必备的根基。观念渐渐深化,多数公民都接纳并认同了这一法规体系,持有肯定心态。公民的心目中,法律应能占有凸显的主导位置,平日行为都应依循法规予以进行。针对法律问题,设定出来的评价也融汇着理性要素。从概要来看,公民还是认同法治的。

3.部门法没能平衡进展

各个的部门法,它们关联着的法律认知并没能平衡进展。例如:宪法这一根本大法被设定成其他部门法依循的根基,是根本的法规。在法律体系内,宪法占有本源的位置,显现关键地位。然而,相比其他法规,公民并没能真正明晰宪法的一切内涵,认知反而较低。

从细分出来的部门法看,针对刑法类别,公民显现出来的认知更为强烈。一旦谈及刑法,则会联想到被判处某一刑罚,或者触犯刑律[3]。相比来看,民商法覆盖着的范畴更为广泛,但公民却没能完全去接纳它们;对于自身权益,没能充分予以保护。

二、摸索适宜的培养途径

生成法治社会,不仅要拟定最适宜的法规框架,还要培育出对应着的意识。唯有增加认识,公民才会守法、自觉运用法规。促进文明提升,就要侧重去培育更为根本的认知基础。从多视角来看,法治社会都紧密关联着公民的意识。培育法律意识,就要经由如下的途径:

1.尊重本源的市场规则

培育法治认知,不可脱离新时段内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态势下,公民才会延展固有的主体认识、权利及职责认识。市场经济密切衔接着法治,唯有自觉予以转变,法治才会被看成认知的根基,助推社会进步。在全社会范畴内,形成法治氛围。

例如:市场进展之中,促进政企分离。政府调配平日的经济,应采纳法规的途径来调整,不可直接干涉。与此同时,经济权力应被变更为法规。唯有在限度内,才可履行职权。这样做,延展了法治应有的内涵,弘扬法治精神。现代社会中,人们更为注重本体的权益,关心社会秩序。市场背景之下,法规扮演着的角色日渐重要,成分必要部分。自觉接纳法律,运用法规来维权,这种认知也应随之强化。

2.塑造更为平等的总氛围

法治意识不断递增,但若缺失了外在范畴的平等氛围,也很难去生成。创设出来的司法氛围凸显了必要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司法有着公开及权威这样的特性,公平即为灵魂。从生成根基看,司法调节了多样的平日纠纷,侧重维护权益,它被划归为最后防线。培育法治认知、提升这种意识,都要侧重去变更偏旧的教育机理,让公民快速去接纳现代时段内的新意识。适应法治氛围,接纳民主及文明[4]。

塑造平等氛围,协助公民来确认最适宜的心态,注重法规传授。这样做,增添了法律范畴的根本常识,锻炼法治思维。公民要明晰现有的法规架构、深入解析法规,拓展接纳教育的范畴。

3.民主政治的必要位置

完善民主政治、创设民主氛围,都影响着法律认知的提升。依循民主政治,公民拥有着参政、表述自身见解这样的必要机会。公民应被看成主体,自主参政议政。在参政过程中,公民应能明晰自身的职责,激发了责任心,激发创造热情。民主氛围之内,拟定任一决策都应经由参政,符合民主流程。培育这种认识,不可脱离更广范畴的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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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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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214-02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这个群体对于法律的知识、看法和评价及信仰等方面的一种综合性的心理体验。[1]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基本的知识,也就是对于法律当中至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的掌握程度;第二是对于法律的信仰程度,也就是是否对待法律有着发自内心的尊重和信仰。这两个方面也是密切相关的,第一个层面决定了大学生在面对法律困境时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二个层面决定了大学生能否做出正确的选择。可以说,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才使得大学生得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在近些年已经受到了高校中许多研究者的重视。各个学校以及地区已经进行了很多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这样的尝试是有其实际意义的。

(一)从法律知识的层面上来看,有这样的一些统计

2006年,对重庆地区五所高校851名三年级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对问卷所列的14个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58%的学生选择“知道一些,但对其内容不甚了解”,57%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不感兴趣,只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感兴趣。[2]

2009年,北京某研究人员对北京市四所高校的学生进行法律意识问卷调查时发现,宪法的基本问题也不甚了解,如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9%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8%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3]

从这些统计中可以看到,多数的大学生对于一些法律常识还缺乏基本的掌握,这样他们在面对法律纠纷的时候就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他们也很难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加以保护。

(二)从法律信仰的层面上来看

从2009年河北省某高校进行的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当问及“当自己的介法权益受到侵害,选择何种途径解决”时,有近31%的学生认为“私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10%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有6%的大学生选择“以牙还牙”,采用报复式的乎段讨回“公道”。在被问及“在平时的生活中,能否做到依法办事”时,38%的人选择“能走捷径就不依法办事”。[4]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大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法采取正确的态度去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具有法律知识,他们也会考虑采取非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这从侧面体现出了在当代大学生的心目中,法律所占有的位置是较为低下的,甚至只是其他解决问题途径的备选,这更加反映出了大学生法律意识之薄弱。那么,造成这样较为混乱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二、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

显然这是由诸多综合性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其中重要的因素有以下一些:

(一)流行的多元化的思维所导致的思想混乱

当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很容易造成人们的思维混乱。讲求实用主义,金钱至上,特权思想,使得大学生很难不受影响。在考级、拿证、期末考试的压力之下,他们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这些并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金钱利益,而且和他们大多数人的工作也不相关,他们也就不会把很多的精力投入到这个方面去。所以大学生普遍性的法律知识的匮乏并不稀奇,甚至有些“理所应当”,这些方面都是我们应当予以反思的。

(二)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影响

我们国家从传统上就是讲求人治的,极度缺乏法治的土壤和社会环境。即使从历史上来看,那些重视法律的人们所采取的也是典型的法律工具论,即只把法律当做治国治民的手段,而对法律本身缺乏基本的尊重和信仰。换句话说,这样的大学生即使掌握法律知识,很多也只是为了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而不是去遵守它。因此,这些传统文化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社会法律环境影响

很多成年人在法律的环境建设上给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都做出了不好的榜样。以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个事件为例。笔者在XX市,一次在一个繁华路口过一个红绿灯时,一对父母带着一个孩子过马路。当时显示红灯,但是还是有许多人没有在路口等候,而是冒险在车流中穿行。当时这个母亲指着人流对那个小孩子说:“宝贝,你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法不责众。”具有这样观念的公众肯定不在少数,而这样情况的形成也不是偶然的,它是整个社会的法律执行力度不足,而使很多人有空子可钻,而且在短期内得以获益而形成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如果许多的大学生都是在这样类似的环境当中长大,那么将难免会受到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希望大学生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简直就是奢求。

(四)法律基础课程的不足

当前的大学教育中,将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基本上依托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而这是不够现实的。法律基础类的课程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在很多的场合中,这门课程也被赋予重望,认为它是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一个环节。[5]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大学生来说,这门课程仅仅是他们要完成的诸多课程之一,仅仅是可以量化的1个学分而已。从目前的课程设置上看,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大约占10―20个学时。[6]希望通过这样有限的课程学习,就使得大学生们能够获得充分的知识是不现实的。

笔者当然同意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将这门课程教学进行得生动、灵活一些,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但是笔者始终认为,这个课堂的效果始终是有限的,因为受到太多外部条件的限制。有些研究者所提出的目标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例如,有人建议在讲授刑法、刑诉部分时带学生去监狱参观。[7]估计任何一个高校中,学生的人数都要达到几千人以上,甚至达到万人,这么多的学生怎么可能都去监狱参观。而且这样的做法即使实现了,与其说是教学教育,还不如说是人生观的教育。所以,与课程本身的关系反而并不算密切。

三、我们应当采取的对策,即规则意识的培养

笔者认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法律是与道德息息相关的,法律的要求是在道德层面上最低的一个部分。从消极的层面上看,不违法,不犯罪,从积极的层面上来看,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就足够了,否则更多的就是非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了。而从构成正确法律意识的要求上也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较低层次的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这个一方面在课堂上讲授,另一方面是使得学生明确法律的重要,与生活的关联,而主动去学习,这才是更主要的途径;第二个较高的层次是对法律的信念,或者拔高一些,是对法律的信仰。没有信仰,大学生不可能真正发自内心的去尊重和遵守法律,而只会将法律作为工具去使用,这是非常可悲的。具有这样想法的学生,他的法律知识即使再多,也只会成为他规避法律的手段而已。所以,具有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这个特定的环境――大学校园当中如何去做就是关键的问题。

因为就现实的状况而言,整个社会的大环境的改善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这也不是个人之力可以做到的。但是在校园当中,我们却可以从小环境入手去强化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因为规则意识就是法律的雏形,当大学生真正能够做到认真的遵守校园中的各种规则,将对他们的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强化起到重要作用。

校园中的规则其实也是多个层面的,从学校的总体上有校规、校纪;从学生的学习上有学习管理办法;从教师的授课上也有要遵守的准则等,还有许多的方面。从具体的做法上,要求事无巨细,校园中的各个角色都要求其扮演好自己的本分,尽到自己的责任。为师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该让大学生们看到学校及老师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校规和法律的教育,当学生有违背它们的时候,务必严厉惩处,不要在这样较低的层面上就故意的去损害规则的公信力,否则想要让学生真正去尊重和遵守它们是很难实现的。更重要的是,在校园里一些涉及到奖励和惩罚的规则时,一定要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只有将这些方面都完成的周全,才能让学生真正懂得规则的作用。这样,推而广之,国家的法律本质上也是规则,那么要求学生去认真遵守贯彻也就是理所应当的事。而且,由于规则意识的培养,也会使得学生能够逐步具有对法律的发自内心的信仰,这才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精要所在。

【参考文献】

[1]余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培养.理工高教研究,2009

(5).

[2]杨莉,叶文明.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与研究.统计教育,2006(9).

[3]余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培养.理工高教研究,2009

(5).

[4]王.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学理论,2010(3).

篇13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调查

(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

大学生群体属于高素质群体,受教育水平影响,其法律意识要普遍强于整个被调查群体的平均值。在日常生活中,在解决纠纷时,绝大多数大学生会选择采取法律途径帮助解决。此外,大学生群体的守法、维权行为及意识也要明显较其他群体高。因此,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越来越强,当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选择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尽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但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仍然较低。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多数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据某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多数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并且也能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校在校期间也开展了《法律基础》课程,但是由于课时数量受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部分教师受专业限制,很难深入开展,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获取,导致相当大一部分大学生的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存在许多法律盲点。

2.法制观念淡薄。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强调权利和义务,在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中,权利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要求对方能够正确认识并尊重这一价值主体,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

3.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一个个体基于对法的认识理解而产生的对法的一种认同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然而,在现实世界里,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此外,一些关于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等事情时有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威严,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这其中也包括了大学生群体,因此,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也产生了动摇,甚至缺失。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现行法律基础教育模式的固有缺陷所致

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高校普遍开设,在这二十多年里也对这门课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其教学宗旨却一直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过分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播,却忽视了法律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不管是什么专业、学科性质如何,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并没有任何区别,导致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只是略知一二,法律意识、信仰较差。

(二)来自于学生家庭背景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的培养具有重大影响。过于严厉的教育可能会造成个人心理意识差,甚至产生对规则的叛逆心理;而过于宠溺的教育方式则会导致个体对规则的藐视,因此,家庭教育方式也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社会环境因素,如执法部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甚至、对法律的轻视等,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大学生自身因素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承载着家庭、亲友、学校、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期望,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升和完善自己。然而,在社会竞争目益激烈的情况下,大学生同样也承受着学习、竞争、经济、情感、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加之在校大学生大多数又正处在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如若不能妥善处理生理心理问题,则会直接影响到其法律意识的建立。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提倡法律至上、强调人权、强调自由平等,而现代法制观念则更突出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这一点与传统法律观念是有冲突的,因此,在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中,要将传统的法律观念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这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个人较强的法律意识的表现。法律思维方式也即按照法律的原理来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多数问题涉及到道德、经济等方面,但如果遇到的问题一旦涉及到法律,就应该从法律角度来思考与处理,换个角度思考,也许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因此,在对大学的教育中,在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培养其法律思维,帮助其学会使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有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

(三)加强基础课程建设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知识结构不够完善,身心素质仍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在对大学生传授科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注意教会他们正确的思维方式、客观的态度,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基础》课程的作用就被显现出来了。一支精干的师资队伍是高质量教学水平的根本保证,为此,教师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同时要注意努力提升自己,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只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才能让学生信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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