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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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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问题

篇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传承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与现实紧密相关的实践问题。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潮中,“传承”虽然被称为“时尚”用语,但对传承的理论层面及现实的运用仍浮于表层。深入研究“传承”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论及“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意义,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了“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和“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的工作目标。而且,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并从2008年开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鼓励和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2009年6月,原人事部、文化部共同授予3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可见,“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

关注传承、加以保护,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本文的出发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艺人所具有的独到、精湛、高超的手艺,罕见的绝技和文化表现形式与文化空间中的构想,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这些富有无限创造力的经验与智慧,使非物质文化世代传承、不断流传而奔腾向前。所以,“传承”是核心,是灵魂,解决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问题,乃是当前和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中之重的大事。

据专家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性传承,一种是社会性传承。

自然性传承是指在无社会干预性力量的前提下,完全依赖个体行为的某种自然性的传承延续。自然性传承又可分为群体传承、家族(或家庭)传承和神授传承。

1.群体传承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大部分的内容和形式是由众多的社会成员(群体)共同参与创造和完成,通过众多的社会成员(群体)传授的方式,世世代代传承至今的。如青海民和三川土族“纳顿”、玉树锅庄舞、九曲黄河灯会等。群体传承方式大致有三类:一是风俗或礼俗类;二是岁时节令类;三是大型民俗节日活动类。

2.家族(或家庭)传承,是最典型的个体之间的“口传身授”,这种传承专业性、技艺性比较强,而且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进行传授。一般传内不传外,甚至传男不传女(也有例外)。如民族民间的口传文艺、手工技艺、民俗技能、中医等。

3.神授传承以“托梦说”或“神授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种传承现实和理论观点,在我国史诗传承学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如藏族史诗《格萨尔王》的传承则强烈地体现了“托梦说”与“神授说”的传承特征。

社会性传承是指在社会某些力量干预下的传承,包括行政部门、立法机构、社会团体的各种行为干预和支持。这种社会性传承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通过社会干预性力量支持或保障自然传承活动的实现,包括采取法律、技术、行政、财政等措施,建立传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待遇,为其带徒授业、展示技能、开发产品等创造条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二,有效保护、维护传承活动所赖以生存的特定文化生态环境和社区环境,将文化生态环境、社区文化环境的保护作为政府经济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并付诸实施,使自然传承活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土壤;其三,通过教育途径将传承活动纳入其中,使其成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教育活动、社会知识文化发展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纳顿”是土族语,为“娱乐和玩耍”之意,是青海和三川地区土族独有的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其规模之大、气势之雄浑、内容之丰富、历史文化意蕴之深厚以及群众参与的狂热程度,实为全国罕见。每年农历七月十二从中川乡的宋家村、鄂家村开始,至九月十五朱家村结束,长达两个多月,堪称为世界上最长的狂欢节。

所以说,“纳顿”应属于“群体传承”类型。因“纳顿”的形式仅局限于土族文化范围内,群众集体参与、集体传承同一种民俗活动,显示了组成这个群体的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同时涵盖了“岁时节令”和“民俗节日”仪式与内涵。

土族“纳顿”包含土族的历史、信仰、习俗、神话传说、艺术形式等诸多文化内容,这些丰富而古老的民族文化元素历经诸多世纪的衍变和发展,以其原生形态或衍生形态传承至今。“纳顿”与重大庙会、重大节庆、祭奠分不开,这样复杂的活动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的人来指挥、协调,如选出的某个杰出的会首等。

“纳顿”在整个活动中,是通过一个能够高效运转、分工严明、各司其职的民间组织体系来调动全村上百人参与传承这项重大民俗活动。每年秋后由村民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组织领导(称其为“会首”,会首所辖属的骨干称为“大牌头”和“小牌头”)。这类民间组织由村镇一些德高望重而且热心公益活动的老者和能干、公道的若干人士组成。班子成立以后,由他们负责一年的事务,为次年的“纳顿”做准备,逐一落实各项活动。而众人必须服从领导,不服从管理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纳顿”活动组织管理方式的传承,没有任何固定的传承师傅,都是在每年轮流担任具体工作中耳濡目染,逐渐培养起来的,在实践活动中,一点一滴地逐渐积累而成。普通成员,在一年的工作期间,会接触到“大牌头”处理各种问题的机会,而他们的本职工作可向“大牌头”、曾经担任过重要角色的人咨询,也可向自己家中曾经担任过类似角色的人讨教,也就能够完成各种任务了。一次经历,就是一次深刻的学习过程。在不断的轮流充任各种角色中,完成着它自身的传承,也就完成着属于它的社会化、习俗化过程。

“纳顿”的传承形式较为独特,除以上传承方式外,还以民间信仰为纽带进行传承。一般,“纳顿”的组织实施,都是以“地方神”为权威来进行的,“人与神约”,民间认为“牌头”们是为“地方神”跑腿的,各种事务都是为“地方神”效力的。由于信仰的巨大威力,每个人都会遵守“地方神”的意志,按照“地方神”的意志来行使。在实施中出现意见分歧,便以“地方神”的名义进行决裁,使得大家统一在“地方神”的管理之下。

“纳顿”的另一种传承者就是在整个民俗活动中担任歌舞仪式、祭祀仪式主要角色的民间艺人——“法拉”。在土族人的心目中,他们所崇拜的民族英雄能为他们驱邪逐疫、消灾祈福,保一方平安都集于“法拉”一身。在每年一度的“纳顿”盛会上,村民和观众目光中充满了正义战胜邪恶,祈求上苍恩赐农业丰产、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平安吉祥的期望,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这些民间艺人——“法拉”以神奇的舞姿、精湛的表演展示“神”的权威,又承载着村民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寄托,使这一古老的文化代代相传,在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具魅力,使其成为青海民间艺术之林中的一朵奇葩,至今仍在影响着土族群众的精神层面。

在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在社会转型变革的今天,“纳顿”也面临着种种危机。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困和落后同样制约着这一地区的发展。今天的土族聚居区的农村青年,更关心的是如何适应现代生活方式,而以往的文化传统(以“纳顿”为例)无助于他们与现代文明交流,他们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幻想,现代生活方式无疑对他们有更大的吸引力。这种认识上的变异使他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程度逐渐淡化,物质或精神需求对他们来说已不能使他们满足。从年龄结构和传承关系来看,这一代年轻人的父辈是传承链的中端,这批人思想相对保守,比较认同传统的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能热心地参与和投入到“纳顿”这一文化事象中去,坚守着自己的精神家园;而这一代的祖辈处于传承链的上端,这批人有的年岁已高,有的相继离世,已为数不多,而他们所承载的“纳顿”文化精髓也将随他们而去。现在2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是处于传承链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这代年轻人大多不屑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传承之链无法延续。经过15乃至20年后,当他们的下一代成长之时,“纳顿”这一文化形态趋于式微,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

当前农村社会生活的变化不只来自物质利益的诱惑,对传统更具有消解力的是,民间群众文化的创造主体——农民对自身文化的冷漠和淡化,面对日新月异的外部世界,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受到冲击,如果让他们继续保持原来的生活状态,无论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来说,都无法满足与日俱增的对新生活的渴望,而且也是不公平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保持某一区域的原生文化形态等于保持某种落后的生活方式。例如,土族居住的民和县三川地区,远离城市和现代文明,是一个靠天吃饭的纯农业区,农民的生活只有单纯的粮食收入,均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显得贫穷和困顿。据调查,三川地区的土族青年不甘于贫穷与落后,各村有近半数的人纷纷外出打工,造成“纳顿”这一民俗文化主体的缺失,直接影响到“纳顿”这一民族文化的承袭和发展。过去每年在“纳顿”盛会期间,在外打工、学习、经商的人陆续回乡和家人团聚,共度节庆。如今,过去秉承和延续土族精神家园的农村青年,无法预期回乡参与他们的传统节日“纳顿”。另有一些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自觉或不自觉地向城市转移,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快了“纳顿”这一农耕文明的衰落,使活态的非物质文化由于缺乏后继传人的秉承和坚守,已出现裂痕,缺乏活力。

要留住历史文化的记忆,首先得留住人,要把背井离乡外出淘金的年轻的传承人留在家乡,就得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的生计问题才能解决传承问题,只有解决了传承问题,保护才更有意义。尤其要对民族地区担负传承重任的年轻人给予扶持和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传承人的保护,而不是对“物”的保护上。目前,青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局部地区亦有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在保护工作的规划中要建博物馆、展览馆,而对创造文化遗产的“人”却视而不见,显然是本末倒置、急功近利的偏颇认识和短视行为。比如“纳顿”是土族独特的乡土艺术,直接、强烈、细腻地传达他们内心的情感,袒露他们的心灵,创造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家园。“纳顿”的传承,不像手工技艺性很强的文化类型,也不是靠口传心授而习得的知识和技能,不是靠哪一个人,而是来自群体的记忆,是由众多的社会成员(群体)共同参与传承同一种文化形式,组成这个群体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因此,对“纳顿”传承人的保护,要采取文化生态区整体保护的思路,通过社会干预性力量支持或保障自然传承活动的实现,建立传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待遇,通过培养和教育途径将传承活动纳入其中,才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从“政府主导”的层面来说,要制定和完善对传承人保护的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能对传承人的保护流于形式。过去通常是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据说某些区县,由中央财政给传承人的保护经费并未如数发放,从中也要克扣一些,真正的保护措施并未落到实处。只有让传承人得到实际可见的利益,在生活中得到社会的尊重,有了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传承者就会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若能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落到了实处。若不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保护就会成为空谈。

综上所述,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核心,是灵魂,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载体。做好传承工作,也就做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刘锡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论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承人[C].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篇2

2南雄舞香火龙的社会价值

2.1历史价值

舞香火龙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衍变,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民间舞龙艺术,现在已深深的根植于粤北大地。可以认为,粤北地区民俗体育文化发展和传承的缩影就是舞香火龙的发展史。这既褒扬了舞香火龙,还能看出舞香火龙这一民俗体育活动已经融入了粤北人民的生活,成为粤北人民的精神寄托。另外,舞香火龙的功能还体现在娱神和祈福上,内涵了中华民族向往太平盛世,欢快热闹的生活理念和民族文化,并且伴随着很多的传说与故事,这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粤北客家文化,拾遗补缺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作用。

2.2文化价值

社会的发展,一方面要有生产力的迅速提高,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又要有丰富的精神文化,一个没有文化的社会是不完整的社会。民俗体育文化是指特定区域内的民俗共同体所反映出来的有关人的社会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文化现象的总和,它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4]。舞香火龙所体现的文化价值,表现如下:首先,舞香火龙的队员通过刚柔相济的表演动作体现出了粤北人民拼搏向上的时代精神;其次,通过参与舞香火龙的表演以及观赏活动,可以提高村民的文化修养,改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从而对农村文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3商业价值

舞香火龙与粤北人民的生活联系紧密,乡土气息浓烈,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其浓厚的地域文化特色又可以很大程度上满足游客求异、求奇的心理,如今全国都在加大对地方民俗体育项目的开发力度,力求通过旅游业的大力发展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现阶段,舞香火龙运动正以其巨大的商业影响力不光推动着粤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更成为了当地城市文化名片的代言词。

2.4社会和谐价值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和谐与稳定已成为了当前党和政府要实现的首要目标之一。舞香火龙是粤北地方民俗文化与身体运动的结合,融合了粤北人民的聪明才智。粤北地区每逢节庆都会举办规模盛大的舞香火龙,观看此类表演使人们得以从繁忙的日常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加强了沟通,进而身心得以愉悦。另外,民俗体育活动又是一种可以超越语言的障碍,克服生活中的不平等来进行平等竞争的活动,通过民俗体育的宣泄,可以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一条解决社会问题有效的途径。

3南雄舞香火龙传承与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3.1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挤压了舞香火龙的生存空间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城镇化水平已成为衡量全球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广大农村地区进入了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道路[5]。城镇化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困难和挑战,而这当中,文化领域是矛盾问题的多发地带,民俗体育文化又首当其冲:首先,随着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向城市聚集,舞香火龙逐渐失去了传承和发展的空间;其次,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民俗体育中信仰成分减少,新娱乐方式进入,也为舞香火龙的生存提出了很多问题。

3.2后备人才缺乏,传承人出现断层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文化模式就叫民俗[6]。可以认为,传承和保护民俗体育文化的首要环节就是传承人。通过对南雄市的实地考察,我们了解到舞香火龙的传承方式虽然有家庭传承、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途径,但这几种途径都面临着严重的继承人问题,很多没有从小受家庭熏陶的年轻人对这类民俗体育活动不感兴趣,舞香火龙活动练习者的子女中很多都没有练习这种民俗体育活动。主要原因如下:选择率最高的是没时间,其次是子女年龄太小,排在第三位的是对民俗体育活动没兴趣。很多舞香火龙练习者的子女和他们自身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担负家庭生计的责任,经常需要加班,难以保证参加民俗体育的练习时间,因此没时间成了阻碍舞香火龙练习者子女参与并传承该民俗体育活动的首要因素。另外,通过深入分析上述三种传承方式,我们还了解到大部分技艺性很强的舞香火龙技巧动作都是通过家庭传统的方式传承下来的,就师徒传承方式来说,大多数的只是传授一些基础性的技艺给徒弟,不会传授精髓性的技艺的,最终导致传承人的越发式微。

3.3经费短缺是制约舞香火龙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性因素

任何活动的开展都需要经费的支撑,农村经济基础长期处于相对薄弱的水平,这是舞香火龙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大多数农村的经济收入较为单一,多数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通过走访了解到,南雄市专项的民俗体育文化发展与保护经费目前几乎没有,随着三农政策的实施,该村的体育文化建设有了初步的开展,但是经济建设仍然是重点,只有很少一部分经费用在了舞香火龙上。再加上目前为达到舞香火龙的艺术效果,需花费大量的经费来更新以及购买道具、乐器和服装,此外还有队员的表演费用等,因此,要真正使南雄舞香火龙真正发展壮大起来还任重道远。

4南雄舞香火龙传承与发展的思路

4.1静态传承

首先,收集并整理舞香火龙的有关资料,并建立档案。作为粤北地区民俗文化的代表,舞香火龙参加了多次国家级的大型比赛和表演,也取得很好的成绩。要完整记录和保存舞香火龙各历史阶段的发展历程,可以通过现代影像与数字技术将这些比赛和表演的过程记录下来,制作成光碟、影片,这样既利于长期保存,又可以向更多的人群进行展示。其次,建立舞香火龙表演的相关理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建立理论体系对于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并成立一个由政府牵头,教育学者、民俗专家、民俗体育主要传承人参与其中的编撰小组。这样既可以保证编撰小组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为丰富相关理论体系内涵与外延扩展提供支持。最后,各级政府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为传承与发展舞香火龙提供政策支持与法律保护,以发挥法律法规在保护、挽救、传承民俗体育工作中的作用。另外,相关的体育部门还应积极协助和参与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切实提高传统体育保护的立法层次与水平。

篇3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1-0194-01

河南省地处中原,在历史上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文化。但在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仍面临巨大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河南省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保驾护航。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河南省作为全国的文化资源大省,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据统计,河南省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和曲艺等艺术形式一百多项,其中入选国家级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8种,河南省拥有“文化艺术之乡”七十多个。

随着各级相关部门对非遗的日益重视,中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作为拥有诸多民间艺术形式和丰富文化资源的河南省,还有更多的非遗亟待我们去挖掘、保护和传承。以南阳市为例,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的非遗就有八十多项,还有一些艺术形式尚未被发掘。由此可见,当前河南的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需要保护性挖掘的艺术形式还有很多,同时保护和传承的方法和机制仍需继续完善,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生产性保护。对于开封市朱仙镇木版年画等民间美术类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一方面大力开发,另一方面进行适量的生产,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对于诸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董永和七仙女传说等民间文学,我们应着力以文化为基点,以媒体和宣传为媒介,以传说发生地为平台,大力打造旅游资源,扩大其影响力。

(二)记录性保护。对于一些民间音乐、曲艺、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传承人岁数较大,行动不便的,我们可以采用录制音频、视频的形式加以保护。对于一些舞狮、武术和杂技等大型的民间艺术形式,我们也可以通过录像,在网络上、媒体上进行宣传和保护。

(三)收藏性保护。对于一些弥足珍贵且濒临灭亡的民间美术类艺术形式,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对该类形式的作品通过有偿购买、自愿捐献等形式加以收藏,并成立相应的收藏机构,为捐献人提供收藏证书及相应报酬,以此来加强对该类作品的收藏和保护。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政府参与,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在整个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表现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是一项政府行为,政府承担着相关政策的制定,使这项活动能够有章可循,增强活动的可信度,增加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后期的传承过程中,可主导对传承形式的制定、对传承过程的监控,针对有关艺术形式成立相关机构等。

(二)采用多种形式,为非遗的传承提供平台。诸如民间舞龙、舞狮、武术、杂技、曲艺、戏曲等形式,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也可以举办相应的比赛,设置一定的奖项,让更多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参与进来,增强其荣誉感和传承自信心。另外,对一些民间美术作品,我们可以采用自愿捐献和有偿购买等形式把这些优秀遗产集中起来,存放于博物馆,供大家学习和参观,许昌学院美术学院的“钧瓷文化艺术馆”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效仿。

三、全民参与,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营造良好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民间,服务于大众,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的传承和保护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能够完成的,只有全民提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发动一切力量广泛地参与进来,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见证,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吴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形象的建构[J].前沿,2011,(21).

[2]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3]涂成林,史啸虎.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篇4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1-0093-03

为探讨非物质遗产保护背景下客家民俗体育在福建闽西的发展情况,2011年12月-2012年5月,笔者在福建省连城县进行了总计近5个月的田野调查。调查发现:福建省连城县是客家人聚居和发祥之地,客家民俗文化积淀深邃、源远流长,不仅物质遗产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相当丰富,其中被誉为“天下第一龙”的连城姑田游大龙,从明朝一直沿袭至今。2008年7月“闽西客家元宵节庆(连城)”(其中姑田游大龙)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2月6日姑田游大龙以791.5米成功挑战世界吉尼斯纪录。在清末,民国年间,姑田有12条龙,其中5条最具特色,即邓屋的龙“老得好”,中堡的龙“长得好”,华坑的龙“高得好”,下堡周、黄两姓的龙“画得好”,城兜的龙“抬得好”。但是,由清代、民国时期的11个村12条大龙逐步减少到现在只有剩下中堡华、江两姓交替游1条龙,致使沿袭几百年的姑田游大龙活动濒危境地。姑田游大龙深刻地联系着连城人民独特的生活方式,是福建闽西连城人民智慧的结晶,是闽西历史发展的见证,是闽西文化的根基和主要组成部分。为此,有必要从整体的角度对姑田游大龙进行整理和挖掘。

1 客家民俗体育概述

《辞源・客家》中说到:“汉末建安至西晋永嘉年间,中原战乱频繁,居民南徙,宋末又大批南移,定居于赣、粤、闽等省交界地区,本地居民称之为“客家”。客家是汉民族一支重要而特殊的民系,闽西是中国客家文化的发源地。关于“民俗体育”的概念由于个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或是研究领域的不同,导致学者们对民俗体育的理解存在各方面的差异。至今民俗体育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基于前人研究的基础和以及研究宗旨,这里将闽西客家民俗体育界定为在闽西客家人的民俗活动中产生,依赖当地的民俗节日发展,并在一定时空范围内长期流传的,具有闽西客家地区特色的,与健身、娱乐、竞技、表演有关的体育活动形式”。

2 连城姑田“游大龙”的调查分析

2.1调查区域基本概况

姑田镇坐落在福建连城之东部,中部沿溪两岸自西向东为狭长的丘陵地带,可谓山岭重叠,峰峦纵横,溪源密布。全镇面积325.2平方公里。姑田全镇14个村民委员会和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人口21159人,绝大多数为汉族。镇区距连城县城区有34公里。姑田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炎暑,夏无酷热,这里土地肥沃,山清水秀,风景优美,资源丰富。优越的地理位置加上便捷的交通,素有“东方门户”之美称,故商家云集,经济发达,在明清时期已被誉为“金姑田”,即姑田三宝:“大龙”、“宣纸”、“西山字”。其中当地出产的宣纸历史悠久,闻名海内外,曾是清代奏折上疏的御用纸。姑田人民为了祭拜各路神明,在纸乡姑田,建有各种寺庙。其中客家公王第一庙,始建于嘉靖元年(1510年)。此外,还建有关帝庙、公王庙、观音庙、碧岭庙、土地神等。连城姑田这些优越的条件都为姑田游大龙的产生、发展和流传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2连城姑田游大龙的历史渊源

姑田镇“游大龙”活动的起源在资料与族谱的记载上大都是改革开放后重新编撰,原始记录大多失传。因此,对其起源还需综合村民口述、地方志以及族谱等加以考证。经过调查,无论是文字记载还是村民的口述都大致认同一种起源,即姑田游大龙起源于明朝年间,相传邓屋八世祖邓应公明代出任潮洲府检校,后定居于潮,其弟邓恭公仍居姑田邓屋。后来邓恭公的子孙常到潮州去探望梓叔,邓应公的子孙也常有回姑田祭祖。两地宗亲关系自不待言。明万历年间邓恭公子孙在潮州看到有人舞龙,便将其画成图样带回姑田仿制,“龙”便在姑田邓屋出现。

2.3连城姑田游大龙的传承内容

传承内容是任何文化实体在传承过程中的传承主体。若无传承内容这个主体的存在,任何传承方法和传承模式都是空谈。姑田游大龙的传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连城姑田游大龙的扎制工艺

制作材料以衫木板、毛竹、牛皮、连城宣纸为主,其制作材料虽然简单,但制作工艺精巧、工艺流程复杂,所以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家族传承方式来传承。大龙的制作主要包括备龙板、备筋骨、扎龙头、扎龙尾、扎龙腰、扎龙爪、扎龙蛋、糊裱、画龙、剪贴、题字、装灯、备龙棍、备插袋、备插袋布15道工序。姑田扎大龙的技术和工艺是历代相传的,龙总是自己扎,自己糊,自己画,自己擎,一代接一代,大人制大龙,小孩则制小龙、游小龙,群众参与性强,具有典型的地域标志性文化。

大龙的制作程序是很有讲究的,先是备好龙板,一般采用衫木板,龙头、龙尾和龙腰板都有不同的尺寸要求。龙板两头各凿一个5厘米的圆洞,用来连接龙腰时穿插龙棍使用。接着用竹篾制成大龙的筋骨,然后按照设计好的规格分别扎好龙头、龙尾、龙腰(每节一拱)。其中龙头龙尾的篾圈规格与龙腰不同,且龙尾要配上活动翅,扎两个大爪。龙爪只有四个趾,不能扎五个,据传扎五个趾会冒犯天子,俗称天子是五爪金龙的化身。整条龙扎好后,接着有扎龙蛋、糊表、画龙、剪贴题字、装灯、备龙棍、备插袋等工序,这样一条龙才算制作完整。

(2)连城姑田游大龙的习俗

姑田游大龙从表面看似乎并非难事。如果要深入了解这一民俗活动的全过程,就没有那么容易了。从头到尾不但要动用浩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它的步骤部署也是非常有讲究的。就习俗来说,“姑田游大龙”活动一直保持着“开天门”迎接“公爹”(“公爹”人称地方上的保护神)、祭龙仪式的习俗。通常年三十子夜(年初一的子时),本地有“开天门”的习俗,由龙头组成的锣鼓队,迎接“公爹”(人称地方上的保护神),大的用轿子抬,小的用手抱,放置不同地方,整夜都是人声喧嚷,灯火通明,直闹到天亮。正月十五这天最为隆重,铳按一定规则的作为指挥的信号,当日接的是“出案公爹”,先驾到龙头处,随后是到龙尾处,此时擎龙腰的人在近龙的腹部开个开关自如的孔门,并装上蜡烛和“油香”。其次是祭龙仪式,摆香案、点龙烛、作揖、行叩礼。主祭人是辈分大、福气好的长者,衣着整齐,虔诚肃穆。祭毕燃放礼炮和神铳,随后才出龙、游龙,最后烧龙。闽西客家民间对于“龙”都有共同的崇拜。

(3)连城姑田游大龙的动作和艺术风格

姑田游大龙时推时挤,时走时伏,一身都要运动,通身用力,穿梭在大街小巷、村外田野间,可以说是一项很好的体育锻炼活动,这也充分体现了姑田人民吃苦耐劳,英勇刚毅的精神品质。姑田大龙的龙头高度为2.4米,长7米、大直径0.8米,龙口大张,内含一颗直径为0.6米的大红龙珠,大有吞云吐雾,威震山河之势。就姑田大龙的龙头就有十几人分班侍候,龙头上结有四条棕绳,两前两后,由四个人向东南西北四个不同的方向牵拉以保持平衡。龙腰则边走边“驳桥”(即联接),“驳龙”时要选择特殊的地点,平路不行,一定要选在斜坡处。龙驳好之后,桥与桥间用短绳子系在一起,伴随一声叫喊“起脚”顿时全部举起,此时动作一定要一致,不能有偏倚。每节龙腰由每户精装后生撑举,撑举者脚迈稳实八字,时推时挤,时走时伏,沿每家每户门前而过,随后再向村外田间尽情舞弄。若执龙者体力不支,旁边随时有人顶替。龙尾则跟在龙腰之后边走边停。大龙所到之处,不论远近,家家户户点松明,鸣礼炮,祈盼与神龙相会,祷告新年红红火火、风调雨顺。十四夜当晚也是游龙技术的,龙头由外到内,由大圈到小圈,缩小到龙头咬着第三节的龙腰,名曰“咬三胯”。此时的龙姿一层高过一层,犹如一座光彩夺目的宝塔,令人赞叹不已。随后龙头又由内向外,由小圈绕大圈,龙尾进入最中间,此时犹如一个盘绕的大龙,多彩多姿的场面令人流连忘返。第二天,继续游龙,游到最后庵门口逆时针由外向内绕圈子,圈子由大到小,叫“龙头入囊”。然后龙头顺时针由内向外绕圈子,叫“龙头出囊”,此时龙腰边游边拆“桥”至拆完,随后龙尾和龙头一起拆。最后是烧龙,拆龙动作要快,先卸龙头,再卸龙腰、龙尾,成堆燃烧,龙珠留作纪念。抬龙板的人对龙板爱之如宝,他们抬着龙板争先恐后地跑回家,相传谁先到家谁最顺遂。

3 闽西客家民俗体育的传承模式

3.1全面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资料数据库

普查工作的开展是保护客家民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任务。目前关于客家姑田游大龙的文字记载较少,只有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开展普查,将各种民俗文化事项记录在案,才能保留客家姑田游大龙活动的原真性,才能为政府制定和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提供科学而有效的依据。为此,全面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资料数据库迫在眉睫,意义深远。普查就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流行中的各类民间舞龙的分布情况,舞龙的形态、优秀的传承人,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分级分类,规范建档。

3.2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加大资金支持

政府的支持力度是民俗体育得以传承和发展的有效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二是经济扶持。前者是“搭架”,后者是“输血”。就姑田游大龙而言,从1980年恢复姑田游大龙开始,仪式的举办都是由华氏和江氏族人自发组织的,资金也是村民按人口比例筹齐,姑田镇委员会只是在管理上给予了适当的支持。由于大龙的规模、数量及制作工艺等要求,每年活动都受经费的限制,导致无法充分表现这一优秀民俗的应有魅力,特别是在规划、抢救、保存、整理、传承等方面经费制约较大。为此,要让优秀的民俗体育活动得以传承、发展,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在保护传统民俗原味的情况下,完善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此外,政府还应鼓励民间资本在政策的指引和保护下,合法、有序地进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并取得民间资本参与者、被保护对象、文化部门和社会等多赢局面。

3.3以传承人为主体,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培养

客家民俗文化的传人是客家民俗文化的主体,但是,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老一辈掌握技能者多相继离世,掌握该项活动技艺的人已屈指可数,尤其姑田大龙的扎制工艺人才匮乏,现在的扎制高手都年事已高,年轻人对扎龙和游龙技艺兴趣不高,且工艺技巧讲究的是言传身教、口耳相承,鲜有文字记载。现在姑田游大龙的传承中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呈现出传承人年龄结构老龄化,这对姑田游大龙的传承与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今天,我们在传承民间优秀文化时要特别注意以人为本,传承杰出人物及其接班人”。因此,对客家民俗体育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是当务之急。首先,为避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致使民俗体育活动失传,应给予传承人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其次,通过对传承人学习培训的组织,提升传承人的责任意识。再者,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参加各种民俗类的技术交流会,与全国各地的民俗专家,传承人进行技术交流。同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为民俗体育提供理论支持,培养高素质的后备人才。

3.4以旅游发展为契机,发挥产业推动作用

篇5

1.引言

金源体育文化是指金朝建国之初形成的具有地域、民族和时代特征的体育文化,它对金朝的政治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有着重要的现代意义和时代价值,有必要对此进行传承与发展。文章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2.金源体育文化概述

2.1种类。金源体育文化主要包括围猎、摔跤、射柳、击球等,这些体育文化从产生开始,就成为金朝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有着积极的现代意义与时代价值。

2.2现代意义。金源体育文化体现的是女真人顽强勇敢、吃苦耐劳、敢于拼搏的的精神,对提高当时女真人的身体素质,磨练他们的意志,增强金朝的国力有着积极影响。即使在现代社会,倡导这些体育项目,弘扬这些体育文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体能素质,磨练人们的精神品格。此外,金源体育文化还具有艺术文化价值、民族精神价值、历史学术研究价值、旅游开发价值,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传承与发展,促进其现代价值充分的发挥。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金源体育文化的传承

3.1抓住传承机遇。对于金源体育文化的传承来说,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良好的历史机遇,该工程是一项文化创新工程,并成立保护中心,组织全国普查工作,开展政策咨询,指导保护计划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保护经验推广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对金源体育文化的传承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必须抓住这个机遇,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金源体育文化更好的传承。

3.2选择恰当的传承方式。采用恰当的传承方式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家族传承。围猎、摔跤、射柳、击球作为一种体育技艺,在家族成员内部之间进行传承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同时还能够形成家族特色,使得在动作、形态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第二、师徒传承。围猎、摔跤、射柳、击球是一种传统的体育技能,对一些动作、节能有相应的要求,要求动作娴熟,有美感和节奏感。正是这样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决定了师徒之间一对一指导和传承是一种重要的方式,还有利于提高这些体育技能的传承质量。第三、现代传承。主要是依靠学校教育,开设相应的课程,让学生学会这些体育技能,掌握其中的体育文化,从而使得金源体育文化拥有更广的群众基础。

3.3充分发挥金源体育文化的价值。在传承金源体育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扬其现代价值,达到强身健体,增强人们身体素质的目的,同时也磨练人们坚强的意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金源体育文化的发展

4.1重视政府主导作用。政府是金源体育文化开发的主体,在促进金源体育文化的发展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如果缺乏政府的主导和支持,金源体育文化发展将会被边缘化,将会失去群众基础,也难以得到很好的发展。具体来说,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具体需要,制定和完善金源体育文化发展的保护机制;成立专门的普查、科研工作小组,并提供专项经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和研究,推动金源体育文化更好的发展;政府还应该加强引导和宣传工作,让整个社会更多的了解金源体育文化,认识其存在的现代意义和价值,进而扩大社会参与度,推动金源体育文化的发展。

4.2完善保护法律法规。只有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才能更好的推动金源体育文化的发展,对金源体育文化的保护、创新、运用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目前缺乏专门的保护金源体育文化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协调与配合,借鉴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金源体育文化的规章和条例,从而更好约束各项工作。

4.3加大科学研究力度。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给予科研经费、人力、器材上的支持,促进科研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明确科研任务,科研工作人员要相互分工和配合,了解金源体育文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立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鼓励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金源体育文化的申请和上报。

4.4打造旅游品牌。利用自然景观优势,结合金源体育文化,开展富有特色的金源体育文化表演活动,并邀请游客参与到金源体育文化活动中,增强自身感受,向游客展示金源体育文化的魅力。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让游客领会到民俗特色,还推广和宣传金源体育文化,为其更好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5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节假日娱乐活动等,加大对金源体育文化的宣传,让更多人们了解和参与到金源体育文化活动中来,提高其影响力,促进其得到更好的发展。

4.6开展金源体育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将金源体育文化活动融入到大学、中学体育教学活动中,让更好的学生掌握体育技能,整合体育课程教学资源,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金源体育文化活动中,推动金源体育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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