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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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责任双方法律意识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合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这主要是责任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知识造成的,这种法律效力不强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和利益争端时候法庭无法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双方容易引起对于法律决断的不满,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时候会出现法律合同用词的不严谨,对相关责任划分的模糊以及条款的不明确等等情况,这都为以后发生合同纠纷事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在签订时可能出现霸王条款,这就属于不平等条约,主要的特点是从一方的经济利益考虑,违约条款没有明显的标识,这样在一方出现不能够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另外一方不能够进行索赔。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会针对同一份工程签订两份合同,这也就是阴阳合同的由来,这种做法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这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建筑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增加了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难度。
1.2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约束责任双方依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促使建筑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交付,保证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建筑行业稳定,科学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没有形成标准化,很多情况下存在公司某一部门的任意一个人都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工作,这种缺乏专业管理以及流程化管理制度的情况,易出现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候各方推诿责任的现象,进一步造成劳务纠纷,财务纠纷等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合同的很多细节在签署合同和制定合同过程中往往会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而管理程序上的不透明和不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甚至触碰了我国的合同法,为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等留下巨大的隐患。
1.3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达标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从业背景以及过硬法律知识的人才,对于合同管理,建筑专业,法律知识以及财务等都要有所涉及,但是在现实建筑行业管理过程中,合同的拟定往往交给公司的行政单位,行政单位的人员往往没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再加上部分人员的法律知识淡薄,往往只能够做到合同的合理归档,但是对合同的内容缺乏理性判断,也没有办法制定出具有强有力法律效力,不留漏洞的合同文件。这种合同管理的委任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直接将会影响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出现以及工程项目出现法律问题。
2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2.1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够改变传统建筑行业项目进行过程中责任双方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进而规范合同中条款的表达,使内容制定能够更加明确,合同更加规范,降低合同纠纷产生的频率。《合同管理条例》种明确了责任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中的内容熟知。如果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够促使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获得的收益能够合理划分,这样能够尽可能降低因为利益不均或者责任承担不到位产生的纠纷,合同签订的双方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地查阅,询问,核对,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或者表述不够清楚的语句,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在纠纷产生过程中双方也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依法维权,这一过程就强调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度。
2.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流程化和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合同的签订,职责的履行以及发生纠纷之后依法维权等一系列活动有据可依,使争端事务的解决更高效,进而保证建筑工程进展过程更加顺利。建筑行业涉及的合同比较多,涉及不同的利益方和生产环节,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解除以及终止需要大量的准备和行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把控每一个合同涉及的环节,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现今,将合同的管理制度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能够提高相关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关注程度,进而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意识。每个建筑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制度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按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口碑,制定滴水不漏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是具有重大价值的,而且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更高效地发展。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度
1、二级建造师的含金量还是很高的,二级建造师是中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必备证书之一,未来也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必备证书之一,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伴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日益丰富而逐步上升。
2、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内容包括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成本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建设安全工程法律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技术要求、建筑材料、施工测量技术、主题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等。
(来源:文章屋网 )
2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不足之处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筑业的规模非常大,在总量上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层次[2]。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技术和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仍处于中下游,建筑工程管理具体环节有待加强,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仍存在着管理意识薄弱、人才综合素质不高等不足,具体分析如下:(1)建筑工程管理法律不全。目前我国工程建筑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仅仅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标等方面做出方向性的指导意见,而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环节和流程没有明确的实施准则和细则,更缺乏与国际社会相接轨的准则体系。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指导,一方面导致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混乱不堪、经济效益低下,另一方面也影响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形象,对于建筑企业承包海外项目、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十分不利。(2)建筑工程管理意识淡薄。纵观我国建筑行业,大多数建筑单位管理层和决策层不太重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程管理意识非常单薄,往往是通过强制性指令来实现对团队的管理,一味地重视对施工技术的研发而对于团队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视,片面地认为建筑工程项目只需要解决技术难关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对工程管理的认识不足。(3)建筑工程管理人才不足。归根到底,企业的最终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目前情况下,我国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属于素质较低的底层大众,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原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而从事建筑行业的民工,他们对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技术的掌握尚不全面,对于项目管理的具体操作和流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国际项目管理模式更是陌生,建筑行业中高素质复合型技术人才非常缺乏,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科学化、高效化、国际化进程。(4)建筑工程管理执行不力。企业目标的达成需要严格控制企业战略的执行,建筑工程管理也不例外[3]。从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建筑企业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计划往往是由于建筑工程管理在实际执行中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的投招标工作、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监理方面,最终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导致建筑单位经济效益的下滑。
3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
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出发,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健全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4]。要实现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工程设计、招投标、项目执行、竣工查收等各个环节和方面均应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指导,实现建筑单位规范化作业。同时,为了实现国内建筑工程管理与国际主流接轨,一方面应深入研究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针对国内外在建筑工程管理理念、执行标准等方面的不同,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和法律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适宜的法律体系,推动我国建筑业国际化进程,为我国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扫清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外国法律和涉外经济法律方面的指导,避免由于缺乏对投资当地法律知识的了解而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失败,推动我国建筑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建筑事业。(2)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人才储备。鉴于目前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一方面需要加强人员招募工作,积极寻找高素质复合型技术人才,吸引外部优质人才到本行业,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定期举行建筑工程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学习班,同时需要补充并更新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体系,加强复合型人才储备,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另外,建筑企业需要加强与高校合作,通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合同来锁定优质人才,实现教育与产出的衔接,为企业储备源源不断的后备人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提高建筑工程管理观念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发作用[5]。要发挥工程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企业管理层需要深入研究建筑工程管理对于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内在联系,加强对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视。企业可以通过定期举行建筑工程管理研讨会,分析当前经济大环境和建筑行业的形势,阐述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先进性,向企业员工灌输建筑工程管理念,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同时,企业管理者也应当对企业组织进行相应的改变,设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组织机构,并由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知识技术、企业项目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等多方面才能的复合型人才担任负责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组织地位,将工程管理落到实处。(4)加大建筑工程管理执行力度。针对建筑工程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力的情况,建筑单位应当加强相关环节的执行力度。首先,加强对投招标工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投招标机制,严格审查标价,实现投招标的规范化、科学化;其次,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持续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实现对建筑合同的全程化管理;第三,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制度,创造无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最后,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机制,科学设置监理岗位,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从制度设计和人员安排上将工程监理落到实处,同时定期对施工场所安全、工程进度、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及时发现工程建造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给建筑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建筑单位也需要加强对监理机构及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完善监理体系,规范运行机制。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建筑工程风险识别有以下特点: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对策与防范措施
尽管施工企业面临的经济纠纷原因很复杂,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有其必然性。但通过对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施工企业只要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和聘请法律顾问,由此达到减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发生的机率,从根本上预防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做得到的。当前急需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施工企业法制教育与培训
在建立规范有秩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经营者(包括项目经理)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质。有的施工企业经济纠纷不断、屡屡败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从反面告诉我们,提高企业经营者法律素质是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发生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涵扩展的重要内容。若不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施工企业陷入重大经济危机的重大案件仍会发生。因此,要把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相关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和选拔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针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现状,把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强化教育的重点,使施工企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问题
通过大量事实证明施工企业经济纠纷频频败诉往往是合同本身或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合同没有归口管理,企业内部没有专门合同管理机构;(2)忽视对对方作资信调查,没有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3)合同条款不完备,在签订重大合同时缺乏法律论证;(4)对合同专用章、空白介绍信缺乏管理。
2、完善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
这正是由于施工企业缺乏内部法律管理机制造成的。无数事实表明,内部法律管理松懈,漏洞百出的企业,就好像一个没有篱笆围墙的果园,随时都会发生果子被人偷摘祸害。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以上几个问题往往涉及到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经营部门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当前,建立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五点:
(1)加强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达到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目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直接参加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再聘请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签订合同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制定“公司经理和三总师合同会签负责制”、“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和对内承包办法”、“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3)加强企业财务结算的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4)加强企业内子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5)加强纠纷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民事经济纠纷管理办法》、《企业对外争议和经济纠纷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制订或修改相关规定。将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层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业在相对合理和小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的保障系统。其作用不仅仅是处理纠纷,更多的是着眼于事前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许多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并不是由专业人员定制,这就意味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这就给很多人创造了谋取私利的机会,严重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涉及的专业知识十分广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对制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制定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以及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另外,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由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时,发包方占据合同制定的主导权,所以合同中许多条款都是由发包商制定的,这就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发包商在制定合同内容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承包商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十分不规范,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争议,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胆魄,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约问题,还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就采用虚假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在建筑行业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转包问题。许多建筑企业都是将工程交给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又会将建筑工程分给许多小承包商,这样就导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统十分复杂,在层层转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承包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工程承包与合同执行中很多行为不受法律规范,导致工程施工合同难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尚未完善和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进行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甚至没有设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确。这就导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直接影响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用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首先,在选择专业人才时,要保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建筑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施工经济,同时还要具备工程施工合同拟定修改以及解释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渐在建筑企业中推广。
(二)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复杂,想要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增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资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关的数据资料也非常多,这就给档案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清晰的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内容时存在很大的争议,从而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的约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不仅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等内容的,这些内容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与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发的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总结综上所述,建筑市场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本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实践举措进行了分析,首先阐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最后重点说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二)专业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涉及建筑、档案、文秘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行政许可的审办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不但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建筑业相关规范及档案专业相关知识。
(三)涉及部门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档案从建立到最终归结,涉及申请人、土地、规划、图纸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建筑企业、开发企业、现场审核及报批等多个部门,影响因素多,管理难度大。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政许可档案的质量需从多个环节加以保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档案的作用
(一)依法管理社会的重要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行政许可档案是建筑工程准予开工的原始凭证,充分体现了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社会的职能。
(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行政许可档案是许可活动的法律凭证,是行政许可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佐证。
(三)考核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行政许可档案真实地反映了行政许可承办人员的从业素质、执法水平、文书制作水平,体现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份完整的档案能够充分反映出许可流程的规范,从而杜绝一些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三、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欠规范长期以来,有些单位和行政许可审办人员对行政许可档案的作用认识不足,对申请资料审查不够严格,忽视审批过程的文书制作及所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缺少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存放条件也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很少开展培训,统计分析手段落后,档案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二)档案质量不高。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档案的内容不齐全,该归档的未归档。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有的是在受理、审批、办结过程中缺少受理凭证,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缺少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凭证等。2、制作不规范。如申请资料中申请表格项目填写不全,遗漏签名,使用圆珠笔甚至铅笔书写,纸张大小不一;行政许可审批表填写不规范,有涂改,字迹潦草,缺少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等。3、整理工作不规范。如档案没有档案盒,缺少封面、档案号、卷内目录、页码等。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档案的质量反映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关系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佐证的真实与否。因此,行政许可审办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提高对档案作用的重视。既要做好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做到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又要确保审批文书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审办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这是提高档案质量的前提以及必须条件。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知识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审办人员必有的素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文书制作要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手段来保证,没有扎实、全面的业务知识,就很难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地判断和分析,也无法制作出高质量的行政许可文书。因此,要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办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与实际许可事项相结合,打造学习型的队伍,为制作高质量的行政许可档案提供支持。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实施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并且伴随着一定得危险性,要想顺利完成这一工作,不仅需要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还需要劳动人员的广泛参与,正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数量及工作类型相对于其它工作均是较多,这也就直接或是间接的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并容易引发施工事故,而施工事故又严重影响着整体施工的进程,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就显的尤为必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安全工作意识,从而大幅度降低产生的事故数量,从而得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使得施工顺利进行。
2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施工过程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相关规定妥善施工,不重视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者不予适用。在建筑材料的存放上过于随意,对于特殊易燃易爆的材料不做特殊处理,这些诸多因素均容易引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2)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许多相关性举措均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如缺乏安全性好、保险、保护措施,或者这些安全措施明显存在问题;一些施工设备及工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以及护目镜等重要安全防护工具。(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工作环境较为恶劣,许多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铺设,如施工过程中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都没有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或者是防护要求没有达到标准、不严密等,表现为通道口不搭设防护棚、防护不严、地下室照明光线不足、通风不畅通等问题,或者在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4)企业高层管理不重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但许多安全管理工作有名无视,难以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效进行安全防护。
3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
3.1注重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施工文化氛围
所有的安全管理举措服务的对象都是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为了让建筑施工管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教育力度,特别地,要注重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施工文化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让施工人员有充分的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妥善进行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发生事故的该路,从整体上形成具有安全氛围的工作环境。对施工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各个方面的培训内容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层次进行普及教育。培训目标是要树立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技术人员有科学合理的安全施工技术、施工人员充分具备安全意识,能够自觉使用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能够自觉按章相关制度工作。另外,培训过程中,要明确表示工程施工不允许经验论,任何环节的工作均要有理有据。
3.2通过法律知识实践,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
建筑施工的管理必须要注入足够的法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一定的法律知识予以实践,从而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施工中存有的安全隐患,在得不到及时改善的情况下,任何工作人员都有权以法律知识予以控诉,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责任感。而在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也可以通过贯入一定量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从而引起各级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
3.3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想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理念,即做好任何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这点主要是在施工前要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在施工前,相关人员认真检查各项施工设备和审核施工方案,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为维修或是修正,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时,对于一些重大或是危险工程,如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作业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爆破工程等,需要特别辅以特殊的施工方案,即为专项施工方案,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工程建设概况,对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各个分项工程情况、施工平面的布置、施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等进行论证、分析。(2)施工依据的编制,主要包括对应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性图纸、标准以及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3)施工的详细计划,诸如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设备管理计划等。(4)施工工艺选择,诸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检验方法以及施工程序等。(5)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具体的施工组织保障、技术测量、应急方案、监测和监控等。(6)施工劳动力计划,施工过程中需要安排的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特种项目的分项作业人员。
3.4确定安全管理重点,增加安全管理投入
很明显,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定得资金支持,购买各种安全设备均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因此,要想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加安全管理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由于施工现场的环境非常复杂,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对象也就非常复杂,很难对施工现场的方方面面进行安全管理,因此,想要妥善做好这一工作,必须要确定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其中确定危险源占据了非常大的一部分比例,在一定的管理体系下,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是委派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可以以各种方式识别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将识别到的所有危险源进行归纳总结,分别配备不控制解决方案,或是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避免一些危险点。
3.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
通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方面能够保证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及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既然进行制定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相关人员必然会对对应的安全事故有充分的理解,这样在工作中,自然而然的会做出宣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种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因此,从主观或是客观两方面来说,企业均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特别培训一些员工的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4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要始终落实“安全第一,工作第二”的理念,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促使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跃军.刍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8(7):222-225.
[2]温晓晶.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9(30):23-2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1.1建筑工程的投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筑工程的投资管理有没有发挥作用取决于建筑工程投资管理的制度,如果投资管理的制度存在问题,就会导致管理办法没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中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投资管理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还存在着盲目投资的现象。并且与建筑单位相关联的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造价管理,导致没有一个确定的清晰的造价,使得工程造价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而且还因为管理制度的不全面,使得各个单位对于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价格,非常不利于工程的开展,严重的还会导致工程延误,涉及法律纠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勾通。比如:工程的监督部门只进行质量上的监督,对于工程造价的问题不管不问,设计单位只关注工程的前期设计,却缺少相关的投资设计控制,使得工程的设计造价普遍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财务部门缺少相应的管理,使得建筑的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存在资金缺少或者是成本超出的现象。这对工程的顺利施工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工程投资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导致工程工期不能按时完成,使建筑单位和国家都承受着巨大的损失。
1.2投资方法缺少科学性现阶段,中国的建筑单位的投资方法多为静态、滞后的方法,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投资时,依旧采用的是传统的定额投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是对员工费用以及施工材料的费用进行统计以及分析,得出一个标准。但是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没办法适应现在多变的建筑市场。现阶段的建筑市场变化快,存在着很多的差异,各个承包商之间的承包价也不一样,所以很难统一一个造价标准,这样就会导致同样的工程,在不同地方具有不同的造价。很显然,这些建筑企业的投资方式过于落后,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投资方法过于死板,从而导致工程建筑的投资出现很多无法控制的问题。
1.3合同管理不规范当一个建筑工程建设前,甲乙双方都必须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是为了用法律效力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自身的利益。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存在着很多疏忽,使合同的法律效力降低。一方面,工程的条款规定不严密,使得工程的双方对同一个条款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出现资金纠纷等法律问题,延误工程的施工进展;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全面,一旦工程介入了法律纠纷或者索赔环节时,不会借助法律的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或者损失。
1.4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中国现有的工程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其人员往往只具有从事概预算工作的资格。因此在推行造价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不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二是不善于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果不尽快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中国建筑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国外建筑市场,甚至还可能因建筑业的全球化使得中国国内建筑市场也将会被国外建筑商所占领。目前,建筑行业已经步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如果中国的建筑企业仍旧采用传统守旧的管理方式,不能采用科学的合理方式,并且没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话,将会阻碍企业的自身发展,甚至会导致国内的建筑市场被国外的建筑企业占据市场份额。
2加强建筑工程投资管理的措施
2.1采用信息化的动态管理信息技术的落后,无法使建筑工程决策者在第一时间获得全面而精确的资料,是超资超额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为提供及时有效的动态信息并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一套以计算机为媒介,人脑与计算机共同运行的系统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它不仅可以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加工,使决策人及时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同时由于系统分为定额管理、造价估价和造价控制3个方面,因此还能够利用这3个方面大大降低了日常业务处理的难度,减轻了员工负担,提高了处理琐碎日常工作的效率。
2.2加强投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1)决策阶段:将决策阶段重视起来,从人员组建做起,自始至终都要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分析。搜集大量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加以分析,在分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唯物主义观点,联系客观实际,提高报告的质量。根据市场规律做出相应的科学预测,确保建筑工程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投资的合理化。(2)设计阶段:纠正“施工是重点、设计只是辅助作用”的错误思想,收起对设计的轻视之心,把设计的重要性渗透到整个过程中。对于设计的评审更要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设计中出现不合理的大幅度调整现象。在设计完成后,即使合理的调整也应当严格的控制。(3)招标阶段:首先准备的招标资料要充分,招标内容要有广度和深度;其次要将具体招标时间进行合理安排,还要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竞标的过程中工程清单必须与招标方案互相吻合,严谨地反映此标的内容。在标底的设定上要具有合理性,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双赢。评标时收集投标单位的资料,并进行实践调查,分析其硬件和声誉各项指标,对各建筑单位进行综合分析挑选一家最适合此标的单位,不仅可以节约工程成本,还可以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4)施工阶段:首先优化工人配置,贯彻落实工地制度的实行,建立一套良好的程序体系,规范合同的签署;其次提高监理对自己职业的认知,提升其为户主负责的责任感,从而使其加强对工程的监理力度。施工中,如果遇到无法规避的设计变更问题,若包含费用变更或工期变更等情况,则需要总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民主协商、讨论,最终一起签字确认。
2.3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建筑单位和承包商要对工程的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使得工程双方对工程的相关条款理解统一,如今在国际建筑工程通用标准合同文本中,以FIDIC文本最为严谨。但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完善,在严谨性上还有所欠缺。这就鞭策我们应当“师夷长技”,认真学习FIDIC条款,且结合中国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进一步完善,与司法部门配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在这样的法律保障下工程投资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筑单位要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以此保证管理的高效性。先进国家的造价顾问和咨询公司一般都拥有在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且要经过严格的认证。只有拥有先进的管理人才,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时避免损失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管理的可控性。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不断稳固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飞速提升,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增多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纠纷,影响到了我国建筑业及社会经济长远稳固的发展。本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浅谈一下工程造价管理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招标投标法、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土地采购法、政府管理法等问题。
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简述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能够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同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会出现诸多的问题,针对这些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防范时,光依靠投资商进行成本的控制是很难实现的,我们西药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要素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然后再结合实际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运用相应的方法去解决。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的复杂性也在不断的增大,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每一个项目工程涉及的金额都非常的巨大,由于工程项目的不同,其建筑用途、建筑结构、室内装璜等方面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进行造价管理所需要的法律文献也是个不相同的。建筑施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例如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涉及施工方案的制度、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等方面,在制度这些因素的相关制度与法律时要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不断的变换合同的规定,这些因素的改变都会对工程造价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的前身是政府采购,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招标投标慢慢变得法制化,这样不仅促进了交易的公平性,也使得交易具有一定的透明性,维护了公众的利益。招标投标的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招标投标开始发展与慢慢运用。从1984年建立的第一步招标投标制度到如今,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已经初具规模。最低投标价是目前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的探究,以下浅谈一下最低中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法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有的各种招标方法相比较具有一定的有点,例如最低价中标极大的节省了业主的投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对一个项目的投资往往面临许多的竞争对手,只有以最低的投资建成项目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当然还有加强对企业管理、操作简单、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立足于世界舞台等优势,但最低投标法自身也有其局限性,譬如工作要求高、限制投标企业建立自身企业定额等。
最低中标法在我国顺利实施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制定全国统一基础的定额参考、规范运作过程中的行为及管理等方法,可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弥补其局限性,使最低中标法在我国也可成功应用。
3.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与工程有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不同的纳税对象、占有的财产和行为等分为不同的税收,各方面的税收保证了纳税人在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与工程相关的保险有承保建筑、安装工程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因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一项工程的成功实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在此期间难免会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工程保险的目的就是将意外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工程保险也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一种分类,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常用手段,它的意义一方面有助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且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
4.土地管理法
国家为加强对徒弟开发利用和整治保护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而制定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等,以下主要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无偿划拨是经政府批准、主要针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等情形,具有无偿性和无期限性。无偿划拨具有交易成本低、阻力小的优点,也具有企业违背意愿的情况容易出现的缺点,是我国特殊国情的体现。有偿出让是指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为土地利用人创设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制度,具有有偿性、有期限性。土地的有偿出让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以及竞价的公平性。
我国在土地管理法方面的不断成熟使我们更好的对土地进行管理、规划,也使得土地交易具有公平性。
项目资本金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分为国家出资、法人出资和个人出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获取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发行股票、自筹投资和利用外资等渠道筹集资本。
项目融资是我国工程建设的重要资金获得渠道,国际项目融资中的BOT方式在我国应用较为广泛。在立法基础上指导BOT项目融资的法律依据是外经贸部《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外经贸部《通知》第三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作出承诺。国家计委《通知》第三条则规定,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所需要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汇出境外,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融资提供担保。
6.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不错的提升,随之发展的也有我国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一些建筑企业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能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在掌握技术的情况下法律知识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中。本文针对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以点带面。从事造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在实际中与法务人员相互配合,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的对工程造价工作进行管理,促进建筑业的长久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2010年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05):17-20.
[2] 王万茂.土地资源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99-100.
随着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建筑施工的企业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扶持的前提下,建筑行业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对建筑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的质量,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当下的建筑活动应该以国家的建设工程的安全标准为前提,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于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就应运而生。对于那些潜在的问题如何去预防、应对的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达到减少损失,将风险转变成有利的因素,并最终为我所用。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主要有:业主方风险,他们提供了建筑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是建筑施工的投资者,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保证投资资金的投入,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给施工方这块带来巨大的考验;合同法律风险,建筑施工的合同不能很好的履行,这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这就造成了很多合同的签订不合理,合同双方的利益都会受损;财务风险,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需要的资金和预计的资金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造成了资金不足的情况,直接导致了施工这块进展缓慢甚至停滞;施工企业自身风险,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到了主体的作用,他们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一、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析
(一)证据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证据不足败诉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建设施工企业因为和建设单位的关系亲密,在招投标的过程虽然获得了工程项目,但是在要工程款和要求索赔的时候因为缺乏认识,企业的管理者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他们认为,和项目有关的只是为了结算提供依据,没有考虑到在发生状况时,他会是强有力的诉讼证据,最终建筑施工企业因没有足够的证据导致败诉。最经常发生的状况是完成了合同之外的工程时却没有实际的条款或是合同来证明是否完成。
(二)超过规定的维权时效
在很多情况下,应该是业主在没有支付工程款、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表示,但是建筑企业却由于各种因素没有及时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时间一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没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这块虽然对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的结算等都有约定,但是没有意识到该时效的法律意义,同时也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提醒,这也是导致失去维权时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维权的方式方法不对
在发生需要维权的情况下,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法律事务,找不到合适的对策,自然就找不准案件的突破口。企业对现有的法律不够了解,法律知识不够,运用的技能差,随着市场的需求,国家的立法也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的调整,过去很多的不适用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废止,再加上“一事不再理”是现在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处理态度,这就导致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绕过法律的不利因素,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方式躲避对方给你设定的陷阱,使得本来是你有理的维权行为变成了无理的法律诉讼,不利于维权。
(四)招投标过程存在风险
很多项目在没有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没有获得规划许可证;在拆迁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招标,是属于违法的工程,建筑单位在承接这个项目是要承担风险的,情节较轻的是无法收到工程款以及罚款,有些招标项目有着很优厚的条件,但却是招标商虚构出来的为了获取投标方的保证金的。在准备招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很多建筑企业做招投标文件是工程的技术或是管理人员,虽然他们是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但是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还是有待提高的,他们做出的文件考虑到的问题可能没有那么广,会忽视到很多法律问题,以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另外建筑企业为了获得项目的施工权,会压缩成本,这就造成了在后期的施工中,预算不足,只能更换材料甚至会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
(五)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施工方和发包方所签订的工程活动是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影响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合同的签订中,却会经常出现下面的情况: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双方应该对彼此的资信进行审核,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处于竞争的压力等因素,没有仔细的审查。发包方的资信问题可能会导致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不能及时的得到工程款,施工方的资信问题会导致工程的质量问题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因为资信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施工建筑企业始终会是受害者。当今的建筑行业是一个买房市场,所以在建筑合同的签订中,发包方会经常在合同中增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建筑企业更多的是应该履行的义务,它应享有的权利在合同中很难体现出来。很多建筑合同都是由发包方草拟的,合同的质量有保障,但是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偏向发包方,里面隐藏着大量的条款以及索赔条款,都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六)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建筑企业在和一些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发包人签订合同会导致后期工程款收回困难;承包人在将工程分包出去时,没有对分包商进行考察,有很多分包商的实力差。管理能力也不够,这就导致有些分包商未能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延误了工时后,根据合同,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承担违约条款,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损失;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规避风险,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材料的供应商也会带来风险,在很多供应商和施工方的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材料款都是根据材料员提供的收据,虽然无法考证这些证据的真实性。
二、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树立起建筑企业全体成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要想稳定的进步就需要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无论是在原材料的采购上还是在和发包方的合同签订上以及工程款的核算上都应该以法律知识作为指导。所以建筑企业的管理层要让员工意识到法律在解决纠纷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从而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要建立一个高质量的法律团队
企业在人力资源的投资上要配备懂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不要等到需要时才去搜集证据,如果企业在能力范围之内可以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与时俱进。同时要向各个部门传播最新的法律动态,了解最合适的维权方法。
(三)规避招投标中的风险
建筑企业首先要做好投标之前的审查工作,要对发包方的整体情况做一个了解,首先要了解项目是否真实,在项目的进行中是否能保证资金的充足,并进行风险评估,尽量避免在招投标的环节上当。
(四)规避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让专业人员参与进来,另外还应该在多个环节进行把关,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涉及到的内容是否完善;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如果有分歧的话就要及时的进行沟通等。
(五)规避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对于发包方的资质要做一个了解,是否合法、是否有信用、是否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建筑企业在和分包方的合作时应该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确定合同,对他们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另外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通过培训考核等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地位的不断提高,如何做好建筑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也要重视起来,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作者:袁福银 单位: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姚捷.工程合同造价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from the project proposal stage began, after the feasibility study,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project assessment after each course, content more, involving a wider range of knowledge, including various types of knowledge of engineering, technical and economic knowledge, enterprise management knowledge, knowledge about the law, etc.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possible legal risk, and sums up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工程项目管理,简言之就是对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讲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最佳效益目标。如果以施工监理为一个基准面,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各个过程,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各类工程专业知识、技术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与其他种类的项目比较,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管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事关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点。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风险
1、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及防范
发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合同起草、拟订时设计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隐略一些重要条款,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这类风险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不合理的工期条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决算条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条件不明确,合同内缺少发包人付款迟延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误等违约责任的条款,缺少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或存在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就会存在巨大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公司的巨大损失。
3、转包、非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与防范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揽工程将会导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与被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诉讼时效的风险及防范
诉讼时效是指对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再诉讼权的法律制度。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遭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在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工程质量保修、优先权的适用、房产租赁等阶段。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怠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就会出现权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法律保护的风险。
5、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清收证据缺失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及工程纠纷诉讼必须有相应的依据。这些证据的缺失将会直接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合理的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将会遭遇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二、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