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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重点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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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重点知识

篇1

本章内容相对简单,考生应注意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存货、收入等内容结合比照学习。本章多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出现,也可能在职工薪酬和应付债券内容中涉及计算题。

重要考点1: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特殊内容

1.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为生产产品服务计入的薪酬“生产成本”科目、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专设销售结构人员薪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工程人员薪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支出”科目),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利发放给职工的,并同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且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这两项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辞退工作满足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在授予日一般不进行会计处理。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通常在授予日不能行权,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重要考点2:应付债券

1.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结合学习应付债券中的一般公司债券。注意发行债券时确定利息调整数;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应付(计)利息,按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两者差额确定为摊销的利息调整。

2.可转换债券的特殊处理思路

(1)发行可转换债券时要对发行价格进行分拆,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其中按照票面利率和面值计算每期利息、债券的面值,按照不附转换权的债券利率来折现,折现后的价值即为负债的公允价值,即负债成份。再按照发行价格减去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得出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在未行使转换权利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处理相同。

(3)可转换债券转股时,结清应付债券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转入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其中股本只反映股票面值,剩余部分均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本章内容与原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考生应予以特别注意。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有时也会与其他有关章节如存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相结合在计算分析题甚至综合题出现。在学习时应分别从债权人角度和债务人角度来具体分析。

重要考点1:关于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处理,考生应首先把握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这一总体原则。即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现金价值或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或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重组利得。然后根据不同债务重组形式分别掌握债务人的特殊处理要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要考点2:关于债务重组债权人会计处理,考生只需要把握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损失确认为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以公允价值确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由于2006年新会计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亏损合同和重组业务,本章内容也随之变化。主要考查对或有事项的判断,但未决诉讼等内容比较容易与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结合出主观题。

重要考点1: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及计量

1.预计负债的确认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现时义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3个条件有任何一个条件不能满足,则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应作为或有负债。在确认预计负债时,应借:“营业外支出(罚款等)” 、“管理费用(诉讼费等)”、“销售费用(保修费等)”;贷:“预计负债” 。

2.预计负债的计量应以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为标准,不考虑预期可获得补偿。具体来说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期望值。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不调整预计负债金额。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重要考点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第十三章 收 入

虽然本章内容单独在考试中出现分值并不是很大,但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内容比较容易和会计差错更正、利润表、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内容结合考查,以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形式出现。

重要考点1:在把握商品销售收入确认、计量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售后回购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考生应重点理解虽然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也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另一重要条件,考生应重点理解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售后回购就是典型例子。

3.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是,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通常分期超过3年的认为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考生要注意与固定资产对应学习。

4.考生要注意区分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商业折扣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直接根据发票价格计量收入;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当现金折扣以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发生时,也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一般而言,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全额确认收入,当期末将估计可能退回的部分冲减收入,待退货期满时再根据实际退货情况进一步进行调整;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再确认收入。

重要考点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劳务收入确认、计量处理可按下图思路分析处理:

在劳务收入的确认、计量中考生应重点掌握完工百分比法,其中完工进度应按下列处理方法确定。

重要考点3:建造合同收入及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应比照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处理,并熟悉“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等账户核算内容。

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

本章内容与原借款费用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区分为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和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考生应给予特别注意。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既可能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又可能是主观题的一部分,但一般会围绕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重要考点1: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及处理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包括3个时点的确定,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暂停资本化时点的确定和终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重要考点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考生要注意区分借款属于专门借款还是属于一般借款,分别采用下列不同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凡是以前曾经学习过旧借款费用准则的考生注意,现在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与原会计准则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完全相同,可以比照学习。

第十五章 所得税

本章内容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点章节,客观题主要集中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和计算上,计算分析题主要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等问题。本章甚至于还很可能作为综合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资产、收入、或有事项、借款费用、会计政策变更、差错更正等问题结合。考生应重点掌握。

重要考点1:明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总体思路,确定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的基本程序:第1步:按税法要求计算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这一内容与考生以前所学完全相同;第2步是所得税会计中的核心内容,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判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第3步: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确定当期发生额,即递延所得税,最后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重要考点2: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由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确认、计量上存在众多差异,考生应特别注意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价问题、无形资产确认计量问题等确定暂时性差异。

重要考点3: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例如筹建期间的开办费)

篇2

资金时间价值这部分内容公式较多,重点是理解并运用相关的计算公式以及这些计算公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预付年金与普通年金的计算差异、递延年金现值的计算等内容要引起关注。

注意:递延年金现值的计算如遇到期初问题一定转化为期末,如年金从第5期期初开始发生,即意味着从第4期期末开始,所以,递延期为3期(即前3期期末没有年金发生),s=3;另假设截至第10期期初,即第9期期末,所以,总期数为9期,n=9。另外,利用内插法进行利率或期限的计算也比较重要。内插法的口诀可以概括为:求利率时,利率差之比等于系数差之比;求年限时,年限差之比等于系数差之比。

例1:某公司拟购置一处房产,房主提出两种付款方案:

方案1:从现在起,每年年初支付15万元,连续支付8年,共120万元;

方案2: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初支付18万元,连续支付8年,共144万元。

假设该公司的资金成本率(即最低报酬率)为12%,你认为该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

【答案】

(1)P0=15×[(P/A,12%,7)+1]

=15×(4.563 8+1)

=15×5.563 8

=83.457(万元)

(2)P2=18×(P/A,12%,8)

=18×4.967 6

=89.416 8(万元)

P0=89.416 8×(P/F,12%,2)

=89.416 8×0.797 2

=71.283 1(万元)

或P0=18×[(P/A,12%,10)-(P/A,12%,2)]

=18×(5.650 2-1.690 1)

=71.281 8(万元)

该公司应选择方案2。

【解析】使用递延年金时,需将期初问题转化成期末问题来考虑,因为递延年金是在普通年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都是期末发生的。本题中递延期为2。

五、股票价值及其收益率

(一)股票收益率

1.本期收益率=■

2.持有期收益率=■

3.持有期年均收益率=■

持有年限=■

4.长期持有期收益率。在长期有限期持有的情况下,股票收益率是指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每期预期现金股利和出售时得到的价格收入折成的现值)等于现金流出的现值(即股票价格)时的折现率,即股票投资的内含报酬率。需要借助逐步测试的方式,然后根据内插法计算。

P=■■+■

式中:i为股票的持有期年均收益率;P为股票的购买价格;F为股票的售出价格;Dt为各年分得的股利;n为投资期限。

(二)股票价值

1.长期持有、未来准备出售的股票价值:

在长期有限期持有的情况下,股票的价值是指未来现金股利流入和出售时得到的价格收入按照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成的现值之和。

V=■■+■

2.长期持有、股利稳定不变(即零增长)的股票价值: V=■

3.长期持有、股利固定增长的股票价值:

V0=■ 或:V0=■

注意:区分D0和D1。D0是当前的股利,它与V0在同一期。D1是未来第1期的股利。如要计算2007年12月31日的股票价值,则2007年12月31日的股利即为D0,2008年12月31日的股利即为D1。

4.三阶段模型的股票价值

三阶段模型下的股票价值=股利高速增长阶段现值+股利固定增长阶段现值+股利固定阶段现值

重点掌握两阶段模型:

(1)非固定成长后的零增长:高速增长阶段股利的现值与股利固定阶段现值的和。

(2)非固定成长后的固定增长:高速增长阶段股利的现值与股利固定增长阶段现值的和。

例2:某上市公司本年度每股支付现金股利2元。预计该公司净利润第1年增长8%,第2年增长10%,第3年及以后年度其净利润可能为:

(1)将保持第2年的净利润水平;

(2)将保持第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水平。

该公司一直采用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并打算今后继续实行该政策。该公司没有增发普通股和发行优先股的计划。

要求:假设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为20%,计算上述两种情形该股票的价值。

由于该公司一直采用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并打算今后继续实行该政策,即意味着股利支付率不变,由此可知净利润的增长率等于股利的增长率。

(1)目前每股股利2元,即可知道未来第1年、第2年的股利额。又根据题中“第3年及以后年度将保持第2年的净利润水平”,可知第3年及以后年度将保持第2年的股利水平,即从第2年开始成为固定股利股票(站在第1年年末,即第2年年初),股利转化为永续年金。

股票的价值=D1(P/F,20%,1)+(D2÷20%)×(P/F,20%,1)

=2(1+8%)×0.833 3+2(1+8%)(1+10%)/20%×0.833 3

=1.8+9.9=11.7(元)。

(2)根据题中“第3年及以后年度将保持第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水平”,可知第3年及以后年度将保持第2年的股利增长率水平,即从第2年开始成为固定成长股票(站在第1年年末,即第2年年初)。

股票的价值=D1(P/F,20%,1)+D2÷(20%-10%)×(P/F,20%,1)

=2(1+8%)×0.833 3+2(1+8%)(1+10%)/(20%-10%)×0.833 3

=1.8+19.8=21.6(元)。

六、债券价值及其收益率

(一)持有期收益率

1.短期分期付息债券:

(1)持有期收益率=■

(2)持有期年均收益率=■

持有年限=■

2.持有较长期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债券:

持有期年均收益率=■-1

式中:P为债券买入价;M为债券到期得到的本金和利息或者提前出售时的卖出价;t为债券实际持有年限。

3.持有较长期限、分期付息债券:

持有较长期限、分期付息债券持有期年均收益率是指债券投资的内含报酬率,求下列式中的y:

P=■+■+∧+■+■

式中:P为债券买入价;y为债券持有期年均收益率;I为持有期间每期收到的利息额;M为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或者提前出售的卖出价;t为债券实际持有年限。

(二)债券价值的计算

1.分期付息债券:

P=■■+■=M×i(P/A,K,n)+M(P/F,K,n)

式中:P为债券价格;i为债券票面利息率;M为债券面值;K为市场利率或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收益率;n为付息年数。

2.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债券:

P=■ =M(1+i×n)×(P/F,K,n)

3. 零票面利率的债券:P=■=M(P/F,K,n)

例3:某公司2000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 000元,票面利率为10%的5年期债券。假设:

(1)2002年1月1日投资者准备购买,市场利率12%,价格为1 180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

(2)其他条件同上,分期付息,每年年末付一次利息。

针对以上(1)、(2)两种付息方式,分别考虑如何计算2002年1月1日该债券的价值。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债券的价值=1 000×(1+5×10%)×(P/F,12%,3)

=1 500×0.711 8

=1 067.7(元),低于价格1 180元,所以,不应该购买。

(2)分期付息,每年年末付一次利息:

债券的价值=1 000×10%×(P/A,12%,3)+

1 000×(P/F,12%,3)

=100×2.401 8+1 000×0.711 8

=951.98(元)低于价格1 180元,所以,不应该购买。

(3)2003年1月1日以1 010元价格购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算持有到期年均收益率。

(4)其他条件同(3),分期付息,每年年末付一次利息,计算持有到期年均收益率。

针对以上(3)、(4)两种情形,分别考虑如何计算2003年1月1日该债券的持有到期年均收益率。

(3)一次还本付息:

根据1 010=1 000(1+5×10%)×(P/F,i,2)=1 500×(P/F,i,2)

(P/F,i,2)=1 010/1 500=0.673 3

查复利现值系数表可知:

当i=20%时,(P/F,20%,2)=0.694 4

当i=24%时,(P/F,24%,2)=0.650 4

i=20%(P/F,20%,2)=0.694 4

i=? (P/F,i,2)=0.673 3

i=24%(P/F,24%,2)=0.650 4

即:■=■

求得:i=21.92%

(4)分期付息,每年年末付一次利息:

根据NPV=1 000×10%×(P/A,i,2)+1 000×(P/F,i,2)-1 010

=100×(P/A,i,2)+1 000×(P/F,i,2)-1010

当i=10%时,NPV=100×(P/A,10%,2)+

1 000×(P/F,10%,2)-1 010

=100×1.735 5+1 000×0.826 4-1 010

=-10.05(元)

由于NPV小于零,需进一步降低测试比率。

当i=8%时,NPV=100×(P/A,8%,2)+1 000×(P/F,8%,2)-1 010

=100×1.783 3+1 000×0.857 3-1 010

=25.63(元)

i=8% NPV=25.63

i=? NPV=0

i=10%NPV=-10.05

即:■=■

求得:i=9.44%

七、项目计算期和资金构成

(一)计算期的构成

项目计算期是指投资项目从投资建设开始到最终清理结束整个过程的全部时间。

项目计算期=建设期+运营期

其中:建设期的第1年初称为建设起点,建设期的最后一年末称为投产日;项目计算期的最后一年末称为终结点,从投产日到终结点之间的时间间隔称为运营期。

(二)原始总投资和投资总额

1.原始总投资:反映项目所需现实资金的价值指标。是指为使项目完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开展正常经营而投入的全部现实资金。

2.投资总额:是反映项目投资总体规模的价值指标,它等于原始总投资与建设期资本化利息之和。

3.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始投资+建设期资本化利息

(三)流动资金投资

1.投资该项目之前的流动资金=该年末流动资产-该年末流动负债

2.投资该项目之后的流动资金=该年末流动资产-该年末流动负债

3.投资该项目需要垫付的流动资金=增加的流动资产-增加的流动负债

八、确定现金流量的假设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一)必须考虑现金流量的增量;

(二)尽量利用现有的会计利润数据;

(三)不能考虑沉没成本因素;

(四)充分关注机会成本;

(五)考虑项目对企业其他部门的影响。

例4:某公司下属两个分厂,一分厂从事生物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年销售收入3 000万元,现在二分厂准备投资一项目从事生物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预计该项目投产后每年为二分厂带来销售收入2 000万元,但由于和一分厂形成竞争,每年使得一分厂销售收入减少400万元,那么从该公司的角度出发,二分厂投资该项目预计的年现金流入为()万元。

A.5 000 B.2 000 C.4 600 D.1 600

【答案】D

【解析】估算现金流量时应当注意:必须是项目的增量现金流量;考虑项目对企业其他部门的影响。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二分厂投资该项目预计的年现金流入=2 000-400=1 600(万元)。一分厂年销售收入3 000万元为无关现金流量。

九、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的简化计算公式

(见表1)

附注:(1)经营成本=营业成本-非付现的营业成本费用

=营业成本-(折旧+摊销)

=营业成本-折旧-摊销

(2)如果为固定资产购建有专门借款利息,则项目完工投产后(即正常经营阶段)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该项利息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不属于经营活动阶段的现金流量,即属于无关现金流量,既不作为流出,也不考虑抵减所得税。此时的运营期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为:

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付现成本(即经营成本)-所得税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折旧-摊销)-所得税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折旧+摊销-所得税

=息税前利润+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

=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税率)+折旧+摊销

(3)更新改造项目NCF计算的关键是旧设备净损失抵税额应作为哪个时点上的流入;

(4)更新改造项目旧设备的折旧额以变现价值为计提基础(原因是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例5:甲企业打算在2005年末购置一套不需要安装的新设备,以替换一套尚可使用5年、折余价值为91 000元、变价净收入为80 000元的旧设备。取得新设备的投资额为285 000元。到2010年末,新设备的预计净残值超过继续使用旧设备的预计净残值5 000元。使用新设备可使企业在5年内每年增加营业利润10 000元。新旧设备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全部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均与税法的规定相同。

要求:

(1)计算更新设备比继续使用旧设备增加的投资额。

(2)计算运营期因更新设备而每年增加的折旧。

(3)计算运营期每年因息税前营业利润增加而导致的所得税变动额。

(4)计算运营期每年因息税前营业利润增加而增加的息前税后利润。

(5)计算因旧设备提前报废发生的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6)计算运营期第1年因旧设备提前报废发生净损失而抵减的所得税额。

(7)计算建设期起点的差量净现金流量NCF0。

(8)计算运营期第1年的差量净现金流量NCF1。

(9)计算运营期第2~4年每年的差量净现金流量NCF2~4。

(10)计算运营期第5年的差量净现金流量NCF5。

【答案】

(1)更新设备比继续使用旧设备增加的投资额=285 000-80 000=205 000(万元)

(2)因更新设备而每年增加的折旧=(205 000-

5 000)/5=40 000 (元)

(3)运营期每年因息税前营业利润增加而导致的所得税变动额=10 000×33%=3 300(元)

(4)运营期每年因息税前营业利润增加而增加的息前税后利润=10 000×(1-33%)=6 700(元)

(5)因旧设备提前报废发生的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91 000-80 000=11 000(元)

(6)因旧设备提前报废发生净损失而抵减的所得税额=11 000×33%=3 630(元)

(7)ΔNCF0=-205 000(元)

(8)ΔNCF1=6 700+40 000+3 630=50 330(元)

(9)ΔNCF2-4=6 700+40 000=46 700(元)

篇3

第一,目标定位。在我国,技术应用性人才通常分为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类。企业对人才的运用一般是以技能人才、技术人才、经营和管理人才的排列顺序构成宝塔形,以技能人才为基础,经营和管理人才置于塔顶,技术人才位于中间。中职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 

第二,培养复合型人才。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发展,要求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要突出实务性特征,要熟悉企业会计原理、会计帐务处理程序,能够熟练从事手工会计操作和运用财务软件,熟悉新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及行业会计制度。 

第三,既重理论又重实践。成本会计实务要求学生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 

二、中职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实务教学存在的问题 

第一,课程目标定位不准。成本会计实务课程的开设虽然有相当一段时间了,但迄今为止,却没有一本较为理想的教材,因而给教学及学习带来了不少困难。大多数的老师在教学中普遍对这门课把握不准,大多是只重视成本会计理论,不注重实践。作为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应该把会计电算化应用于成本会计实务中。 

第二,课程讲授方法不当。传统的教学是以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和灌输式的讲课方法,将教学内容固定化,论述过程同类化,形成了学生接受知识的被动化,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成本会计实务主要是通过实务中的成本核算凭证、表格等单据反映的,上课时没有实物单据,而教师又受课时、教具等限制,只能从书本上针对表格解释某些数据在各表格中的关系,学生听起来乏味,使得教学效果不佳。 

第三,内容覆盖不全。成本会计实务是研究如何通过提供成本信息来加强成本管理的一个会计分支。成本会计工作是在各方面的配合下,对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拟订各种方案,进行成本决策,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事后进行成本分析,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但在实际中,部分学校只注重简单的成本核算方法,而没有把成本的事前预测决策,事后的考核和分析作为重点。 

三、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成本会计实务教学的改进途径我们不仅要突出“教”,突出“学”,更要突出社会实践性 

第一,从“学”的方面来说,要注重实践。成本会计实务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又可为《管理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等后续课程的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是一门承上启下的课程。所以,对于两门基础课《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一定要好好掌握。《基础会计》讲的是一些简单、基础的会计知识,比如,简单的固定资产购买分录。《财务会计》则是一些具体的、详细的知识。 

第二,从“教”的方面来说,要改进方法。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对成本会计实务教学力度。在开设成本会计实务之前,要安排《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应用》等相关理论课程,而且还要有实习课程《现代企业会计模拟实操》。 

二是重视能力的培养,真正做到使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计论式的教学方法。 

三是改进教学方法必须与改革考试制度相联系。先要有理念考试,后要有实习考试,并且应该提高实习考试占的比重。 

四是充分应用多媒体,一方面要加强对老师的培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要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增加更先进的设备。 

篇4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的日常管理,控制、监督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发生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期间,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止。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之中。

其间要注意以下事项:

1.管理、监督共益债务的发生,使其最优化。由于共益债务可以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力争共益债务发生最优化。如出现符合《破产法》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共益债务发生的实施主体为债务人,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监督,必要时可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债务人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2.关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如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代表或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债务人详细的法律关系变化情况。

4.登记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5.管理、支付破产费用,对可控费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做好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

一般来说,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的工作,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重点工作。此期间无论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还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除债权人会议对非国有资产的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外,其他破产财产在变价前均应进行评估。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对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宜整体变现;对市场流通性强、二手设备市场活跃的通用设备应单台出售;对专用设备可考虑“打包”转让;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应采取“房地合一”变现,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由于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应将房屋、建筑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

对专利、商标、工业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与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关联性较强的,应与生产线、流水线一同转让。

由于破产财产按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说明取得的变价收入在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和无担保物权的财产之间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如果破产财产采用拍卖方式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说明拍卖底价和拍卖机构的确定方法。

如果破产财产中有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将该部分财产单独列示,并说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注意:

(1)虽然《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第132条规定同时了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当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因此,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将破产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分配顺序优先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2)对破产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应根据法释【2003】6号“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应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优先提存。

篇5

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的日常管理,控制、监督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发生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期间,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止。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之中。

其间要注意以下事项:

1.管理、监督共益债务的发生,使其最优化。由于共益债务可以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力争共益债务发生最优化。如出现符合《破产法》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共益债务发生的实施主体为债务人,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监督,必要时可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债务人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2.关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如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代表或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债务人详细的法律关系变化情况。

4.登记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5.管理、支付破产费用,对可控费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做好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

一般来说,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的工作,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重点工作。此期间无论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还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除债权人会议对非国有资产的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外,其他破产财产在变价前均应进行评估。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对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宜整体变现;对市场流通性强、二手设备市场活跃的通用设备应单台出售;对专用设备可考虑“打包”转让;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应采取“房地合一”变现,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由于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应将房屋、建筑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

对专利、商标、工业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与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关联性较强的,应与生产线、流水线一同转让。

由于破产财产按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说明取得的变价收入在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和无担保物权的财产之间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如果破产财产采用拍卖方式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说明拍卖底价和拍卖机构的确定方法。

如果破产财产中有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将该部分财产单独列示,并说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注意:

(1)虽然《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第132条规定同时了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当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因此,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将破产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分配顺序优先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2)对破产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应根据法释【2003】6号“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应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优先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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