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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4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建筑企业会计实务

篇1

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建筑企业时刻都面临着被市场淘汰的危险,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占有一席之地,就需要从企业的内部着手,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为企业的运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由于建筑企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因此,通过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企业决策者的每一个决定提供必要的支持,也能通过财务管理工作,使企业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而将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有效的融合,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

1.工作侧重点不同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工作的侧重点上有着显著的区别。管理会计的工作重点集中体现在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更加侧重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工作。管理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以便于企业的管理者能够在制定公司发展计划的过程中,能够有财务数据作为参考,能够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使企业的资金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支持。而财务会计的工作侧重点是对企业过去数据的反映,通过记录企业的资金去向,生成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向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

2.时效性的区别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时效性上有着显著的差别。管理会计主要的工作内容是针对企业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给出针对性的建议,为决策者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管理会计的工作是针对某一个阶段而展开的。反观财管会计则与管理会计有着明显的差别,财务会计主要是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资金的流向进行实时的记录。

3.信息特征不同

相较于财务会计的信息采集而言,管理会计的信息采集方式更加灵活,渠道也更加广泛。管理会计的主要侧重点是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合理的规划,为企业的决策者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管理会计的信息采集不仅会包括企业的财务信息,还会涉及到一些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等。而财务信息的采集主要就集中在企业运营中的资金流向,并且对于信息的呈现形式有一定的要求,最终信息的呈现必须是以财务报表的形式进行呈现的。

4.运行规范不同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运行规范上也有着显著的差异性。财务会计的记账原理都是采用复式记账的原理来记账的,也就是说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并且在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都需要依据会计法则和会计准则对公司的盈利情况进行核算,并将相关的财务信息制作成财务报表。对于管理会计则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管理会计的报告能够为建筑企业的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提供有效的参考就足够了,因此,管理会计更具灵活性。

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意义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使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有机融合,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首先提高会计价值。首先,从会计信息质量上来说,基于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工程项目造价大、分散范围广、周期性长、涉及环节多等特点,因此,建筑行业在建筑工程的财务处理工作中会出现跨会计核算期间,数据归集困难,准确性难以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有效结合,结合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从而核实双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关联性,克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也能帮助企业的决策者更好的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其次,从会计信息的数量上来看,建筑施工企业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比较大,经常会出现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业务数据信息采集滞后的情况,这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进行有效的融合,就能丰富财务信息的数量,能够将不同渠道的信息进行整合和完善,从而有效的提升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联系

1.同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

无论是管理会计还是财务会计都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少了任何一方,都会对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财务会计通过计量的方式形成财务报告,既可以为内部的管理人员使用,又可以对外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而管理会计则是根据财务会计的财务报告,以及一些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形成分析报告,帮助企业决策者的每一个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和支撑。因此,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都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均不能缺少。

2.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辅相成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财务会计在工作的过程之中,会将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务信息以及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生成财务报表。而管理会计则需要根据财务会计所生成的财务报表,并参考一些与之相关的资料,对企业的规划发展以及考核评价等做出详细的规划,给出合理的建议,从而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策略

1.构建完善的融合体系

基于建筑施工企业本身就具有建筑周期长、且分散广的特性,因此,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有着较高的要求。现阶段,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并未设置独立的会计管理的部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很难及时的掌握相关的财务信息,很难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决策者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想要对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进行有效的融合,就需要构建完善的融合体系。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部门设立独立的会计管理部门,将会计管理部门划分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个科室,并分别针对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划分,明确每个科室不同的职能。通过对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提供的不同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更加完整、更加全面和更加准确的财务信息,让企业的管理者能够全面的了解到企业的财务情况,为企业的管理者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的制定提供良好的支持。

2.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

建筑施工企业的每一项建筑工程,都需要较长的建筑周期,并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现阶段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并未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在分工问题上也出现了分工不明确的情况,因此,一旦出现财务方面的问题,就很难判定是谁的责任,出现了权责不清的情况。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意识到现阶段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创新财务管理方式,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进行有效的融合,用科学化的方式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而科学化管理方式的实现,还需要切实的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意识到会计人员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应聘请专业的专家,定期的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帮助会计人员能够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能够掌握财务会计的专业知识,还能掌握管理会计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从而有效的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综合性会计人才,快速的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3.建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开始快速的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之中,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因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因此涉及到的财务信息也比较繁多,传统的信息传递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建筑施工企业日益发展的需求,为了使财务信息的传递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了避免财务信息的丢失,需要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利用信息技术构建ERP系统,使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信息相连,从而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更加完整和全面的信息,更好的满足企业内部对财务信息的需求。

4.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

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在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会计两个方面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工作。但是,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上却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很难规范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融合后的一些工作。为了更好的促进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我国应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方面,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是财务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只有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进行有效的融合,才能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完整的财务信息,才能够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构建完善的融合体系,建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从而,更好的促进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更好的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篇2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0.126

1价值分析

首先,它能够强化企业对经营生产过程的管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管理层应该掌握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持续地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生产计划,改进经营预算计划,以促进企业的有效运营。管理会计要把握好企业施工、管理、经营、生产的全过程,跟踪相关预算指标的实际执行状况,及时找出预算指标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向管理层及时反馈这些信息。它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第一时間修正和调整企业的相关预算指标,分析和解决施工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稳步强化企业预算的可操作性与客观性,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为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既定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和效果。绩效评价是建筑企业管理约束、生产激励、经营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打造企业现代化管理机制的关键内容。管理会计将传统会计学与现代管理学密切结合起来,借助会计学与管理学的相关方法方式,对比分析与定量描述企业管理层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让企业的业绩评价与绩效管理具有更好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它有助于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绩效考核、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改进激励措施。

最后,能够拓宽企业的战略视野。如今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建筑施工企业的战略视野应该非常宽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拟订符合所在区域、国家发展状况的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以有力地应对越来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管理会计要选用合理的量化分析模型,借助恰当的数学分析方法,把握经济规律的作用与经济环境的限制,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变化与趋势做出准确预测。企业管理者由此可以得到更有效、更全面的预测信息,增强自身的决策管理能力,扎实地制定和落实有远大前途的战略发展规划。

2主要问题

第一,未能高度重视管理会计。如今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层与财会部门未能高度重视管理会计的极端重要性,不能严格要求自身,未能充分地宣传和普及管理会计,财会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管理会计,部分员工不明确管理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作用和职能,无法对传统的财会业务和管理会计做出有效区分。企业管理层不注重执行管理会计制度,无法顺利地开展管理会计业务。

第二,缺乏有力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未能强化监管力度,无法对施工信息进行整合,不能融合、加工、处理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缺乏高水平的管理会计人才,专业素质高低不等,专业能力不达标,财务信息频频发生失真现象,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机制等。这些问题造成了无法顺利开展管理会计活动,也反映出管理会计要强化和加大监管力度的必要性。

第三,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管理会计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有力地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和提升部门业务的水平和质量。然而如今,该领域缺乏完善的法律,不能细化管理会计工作体系和机制。企业现行的财务管理机制不能对部门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未能充分地发挥管理会计制度的管理功能。由于管理会计的相关制度有不少漏洞,导致管理会计工作无法取得显而易见的效果。

第四,信息化建设比较低。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未能打造高效率、系统化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影响了数据的共享、采集与分析等,管理会计无法充分地行使自身职能,无法提升工作。如今,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功能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企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管理机制无法满足高度统一集中的要求,管理会计无法顺畅地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它影响着管理会计有机融合企业各种业务活动的速度、质量和水平,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会计工作的实效性。

第五,考核激励机制不够规范。一是不少企业的管理会计工作缺乏明确的考核激励导向。比如,过度关注短期激励,没有将整体战略与发展愿景融入激励考核机制中;而且过度关注财务指标,却不够充分关注非财务指标,不能激励、留住与培养人才。二是没有设定全面的考核指标。如大部分考核指标都属于以经营结果为主的财务指标,却没有充分地重视客户满意度、工程质量等过程事项,遑论对以上过程指标进行必要的考量。而且,大部分考核指标都属于事后指标,没有充分地做好事中、事前控制。此外,大部分激励手段都属于单一性的物质激励,没有高度重视实现个人价值、荣誉追求与进取心等非物质性激励。考核标准也存在着强烈的主观性,出现很多人为调整现象。三是缺乏系统化的结果反馈机制。不少建筑施工公司未能及时向广大员工、各个部门及时传达考核结果,特别是过程考核的结果,无法让业绩突出的那些员工获得认可和承认,也不能持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更不能指导与提醒业绩较差的那些员工,发现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掌握改进绩效的措施、方法、途径与目标等,稳步改善自身的业绩。

3建议

第一,正确认识、高度重视管理会计运用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价值。首先企业管理层要切实增强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他们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要让他们充分意识到,管理会计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职业,和企业的建筑施工、经营管理关系非常密切。在财务管理中用好管理会计,提升管理会计工作者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感,秉持职业精神,确定管理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作用与职能,协调和统筹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建筑施工,为领导决策提供完整、科学的参考建议和决策数据。

第二,统筹协调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均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关键内容。如今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施工管理。为了确保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有机结合起来,会计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管理会计的相关业务,强化与其在工作层面的互动和沟通。管理会计工作者应该积极工作,削减管理会计所需要的资源投入,切实把握两者的工作要点,恰当处理双方关系,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稳扎稳打,切实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工作。

第三,完善健全管理会计制度。应该打造一整套高效率、针对性强、科学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实施精准的财务内部控制活动与彼此制约的业务流程。强化资金分配、筹集、投放、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创新,对管理会计业务进行规范。相關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职,用好每笔资金,使财务部门充分增强管理会计的能力。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与执行财务目标,提升内部控制机制的运行效率。以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有力落实会计准则,自觉承担管理会计的相关义务,强化管理会计规则制度的可行性与权威性,要检验公司的会计业务制度,完善会计工作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稳步推动管理会计业务的落地实施。

第四,尽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水平。企业只有打造有力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才能更好地发挥管理会计的功能,将企业业务实施与管理会计密切结合起来。建筑施工企业尽可能运用便利的信息化条件和设施,为企业财务管理中有效运用管理会计提供充足而准确的数据基础,以满足企业业务经营、管理服务、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形成更高效、更灵活的管理会计应用制度。将领用与采购物资设备、结算、人力资源、现场安全等诸多流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管理与业务的有机融合,打造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建设能够实现“全过程、全覆盖、全员化”的成本控制,及时掌控关键节点的工作情况,实时共享与获取相关的财务信息流和数据,及时归集成本数据,切实增强成本核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通过信息化平台,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实时分析成本执行的具体情况,查找出现差异的具体原因,进而动态化、实时地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第五,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激励管理与业绩评价。业绩评价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激励管理的关键性依据,激励管理是提升员工业绩水平的关键手段。企业只有做到客观公正、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科学性、有效性、统一化、规范化的指导原则,才能充分做好绩效管理。其一,健全考核激励的环节和流程。企业考核激励流程的核心是经营业绩、以企业发展战略为主要导向,抓住过程管理这根主线,真正提升企业与员工的绩效。其二,要设置差异化、科学化、规范化、针对性强的关键业绩指标机制。各位员工、各部门的岗位不同,工作量存在差异。所以要从多个视角予以分析和评价,进而形成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面向不同的岗位,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标准。为此,企业必须持之以恒地调整、优化和改进考核激励体系,使它能够面向不同的工作岗位,实施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标准和指标。

篇3

第一,切实贯彻“价税分离”理念。也就是说,在全业务流程管理中均需考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自觉把增值税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普遍意义上讲,价税分离的对象是“损益”,即包括收益和费用的两大方面,其中的费用概念是广义的,既包括会计上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也包括尚未转化为成本费用的购进资产。价税分离对企业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投标管理上,务必在投标阶段就高度重视增值税的因素。建筑企业应该认真研判业主的招标文件,结合所在省份的计价规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计税方法进行报价,确保税金的足额计取;在招标管理上,招标工作是建筑企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关键环节,是建筑企业作为招标方对分包商、供应商的选择,核心的问题是在满足生产所需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企业的采购成本;在会计核算上,价税分离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四类事项,一是如何反映收入侧现实的纳税义务和未来的纳税义务,二是如何反映成本侧现实的抵扣权利和未来的抵扣权利。

第二,把增值税管理的空间由单一企业拓展至整个价值链条。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管理既需要考虑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也需要关注上游纳税人和下游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站在建筑企业的角度,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筑分包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共同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上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建设单位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下游企业;它们与建筑企业一道构成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价值链。内部增值税价值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与建筑企业商家的分级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第三,树立时间管理观念,重视增值税的时间管理。科学把控与增值税相关的各个时间节点,通过合理规划涉税的各个时间点,向时间要税收利益。建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对销项税额以及预缴税款产生直接影响,纳税义务发生了,就需要确认销项税额,涉及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还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触发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因素有四个,即收工程款、开具发票、书面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其中,工程收款对建筑企业而言,越早越好,而工程竣工则属于重要履约目标,因此,这两个因素均不存在管理和规划的空间。

一直以来,建筑业普遍存在企业竞争白热化、毛利率较低的问题,而“营改增”的实施又使建筑企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和管理问题。为规避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应做到:

第一,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和税务风险点,沿着“防患于未然、提质增效、节约成本”的思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在风险识别上,应重视信息化管理,当企业在内部环境或经营环节出现税务风险点时,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快速接到预警,对风险来源进行识别;在风险分析上,企业要判断出风险点出现在内部环境、经营环节、还是投资过程,在此基础上全面调取涉税风险点相关信息,为风险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在风险应对上,企业总部需要根据风险点整体信息制定应对策略,对相关项目部提出原则性建议,也可以将风险点告知到项目部,要求引发风险的对应层级进行针对性应对;在风险监督上,应将风险监督贯穿于整个管理流程,以保障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的长效运作。

篇4

由于会计信息具有不对称性与外部性,同时建筑企业生产建设的特殊性存在,所以也导致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具有的不对称性现象十分明显。同样,建筑企业会计信息毕竟产生于建筑企业内部,属于经营者主要项目经营实施财政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所以会计信息最终持有者就属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者。但是,会计信息最终反映给经营者时,往往会通过一系列的确认、报告、计量等的使用处理阶段。这期间,不可能百分百保持会计信息前后发生状况的一致性,所以会计信息确实具备一定的不对称性。比如,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某些大股东与散户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往往使得会计信息主要掌权者予以可乘之机。同样,建筑企业中的一些领导部门会故意教唆会计人员报假账或者虚报账目,就必然会给企业的后续经营的项目实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情节严重的话会造成经济犯罪。例如,某些单位的领导在职期间,要求会计做假账、虚构支付一些劳务费和租金等一些方式来占用公司的资金。这样的话,一方面这个公司的领导通过他职位权利来占有公司的财产已经构成了犯罪,另一方面来讲会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也会客观的影响到他对职业的判断能力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进而会严重影响公司各类业务项目的资金运转,对公司经营效益构成严重威胁。会计信息外部性予以细致划分时可将其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前者主要强调的是经济主体所产生其他额外利润;后者主要强调的是其他主体所蒙受的额外成本,一种是收益获得,一种是外部支出。同样,如果在建筑企业看待会计信息不真实的现象也有很多,即企业负责人或者信息编制者利用会计信息来人为性的谋求己方效益。

2.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制度方面与会计从业素质水平。一般会计信息失真多表现在会计主体与会计执行者间存有的矛盾。在目前国内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筑产业会计主体与会计执行者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矛盾因素在里面。其中,会计主体多指代建筑企业的领导阶层;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及会计行业规范要求而言,会计执行者应能依法监督会计主体实施行为。不过,现在社会里,“人情世故”与“高度服从”的关系作用下,会计执行者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体现并不明显,多体现为高度执行领导授意的各项“命令”,所以会计信息监督职责更无从说起。

二、提高建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改进措施研究

1.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强调法制宣传

有效控制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依据我国当前国情状况,会计准则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建筑市场经济发展实际等去健全、完善制定一套适用的会计准则,这对其他行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同样受用。此外,要大力宣传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以发挥出宏观法制环境下的社会监督效用,促进会计工作者能够高度具备法律责任观,使会计主体及会计执行者都能严于律己、约束己身、依法从业,形成较强法制观念,为会计信息真实处理提供可靠保障。

2.大力改革会计人员管理机制

提高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应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大力改革与深入推进。目前而言,可以进一步改进会计委派制并加以实施。该制度的实施主要是指国家根据所有者的身份通过行政管理职能对企、事业组织机构提供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等监督委派的一种体系制度。如此一来,委派而来的会计人员能够发挥重要的会计信息监督职能,具备较高职业判断能力,可按照国家政策与现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实施要求等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3.完善会计实务处理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

建筑企业应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建立必要的财务内控制度,针对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制定出适用的管理规范要求,比如制定各类会计凭证材料的管理方法,明确资产成本核算办法,包括研究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结算方法等;同时,会计工作者应能按照会计制度、准则要求等处理会计实务,确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可控,保障信息真实有效。此外,会计信息内控制度的实施,也要配套应用内部审计机制,以发挥出审计单位的信息稽核作用,避免人为舞弊、刻意唆使等产生的信息造假现象发生。

4.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健全的外部控制机制

由于针对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机制都一定程度上受到建筑企业的当局管理者所影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督控制出现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局限性带来的不利效果,建筑企业应能同步完善建设外部控制机制:一是要加大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的会计执法力度,大力营造融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国家监督为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开展经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职称管理,对任用无证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例行严厉查处。

5.提供会计从业者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从业者的职业判断能力与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及基本从业技能水平等息息相关。因此,加强必要的财务会计培训组织活动非常必要,同时要在培训组织活动中同样强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并要开展必要的收税业务科目辅导,提高会计从业者的会计实务综合处理水平,有效抑制会计信息人为舞弊、造假等行为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水平。

篇5

前言:在一个建筑公司当中,会计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掌管着建筑公司的经济命脉的同时,对于建筑公司的生死存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会计实务在公司的运作当中的意义非凡。在建筑公司当中,会计实务中建造合同准则的运用是一个新的探索,所以本文详细的探讨了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实务的运用的优缺点,以期望它可以和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相一致。

1.对于建造合同准则存在问题与分析的探讨

1.1 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相分离,违背谨慎性原则。

建造合同准则与原制度在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标准上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建造合同准则是根据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对合同收入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而原制度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照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但是,建造合同准则中的确认方法虽然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它的缺点是偏离了谨慎性原则,导致这一情况的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在确认时间和标准上都是承包方的一种单方行为,无工程结算单作支撑。工程结算单是经过承包方、工程监理方、发包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法定单据,是承包方取得索取合同收入款项的有效凭据。如果工程结算单出现了任何问题,那么工程就无法进行结算,承包方的劳务就没有法律的凭证。承包方在无收入款项的凭据的条件下,常常导致工程款得不到偿付的情况.

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市场混乱,发包方和承包方不是处于公平的位置。前者在工程招标、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支付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后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在实践中,工程结算单的签认远滞后于工程进度,并且工程结算单中结算的工程量也往往少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这样就会造成工程结算单上反映的应收账款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出的收入既不同步又不同量。因此,承包方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只是一种“会计收入”,也可称为“理论收入”,收入的确认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很难确定收入的收回、何时收回及收回额度,即完全依赖于发包方对合同的自觉履行程度,导致承包方的财务风险明显加大。因此,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单不再挂钩,虽然满足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却违反了谨慎性原则。

1.2 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和现金业务相分离,导致以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失效。

直接法和间接法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所采用的,另外也要求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间接法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等项目,去掉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调整中,净利润需加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金额,或减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项目金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几个方面。对于非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经营性应收项目是随收入的实现而同时出现的。因此,若经营性应收项目某期期初余额小于期末余额,那么就表明该期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产生现金流入,但已计入该期净利润中了,所以应将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额从净利润中扣除;若经营性应收项目某期期初余额大于期末余额,那就代表该期的现金流入量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收入,所以应将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额加回到净利润中。

在建造合同准则下,收入的确认与应收账款、现金无关,那么列入该期利润表中的收入也就与现金流量无关,导致净利润与经营性应收项目失去关联关系,通过经营性应收项目来调整净利润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忽视了这一点,还是应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那么就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

1.3 允许企业对合同履行结果进行估计,为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了可能。

篇6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最高要求,会计信息能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是企业日常运营乃至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成本效益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则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遵守的原则。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企业的会计信息通过“真实地反映虚假会计信息”,没有对客观的经营活动进行真实的反映。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一直存在比较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无论是隐瞒或者虚增利润,还是如设置账外账,这些企业会计失真现象频繁建筑与见于报端,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仅没有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有时候甚至还会对资源配置的流向起到误导效果,从而不仅损害了广大资者的利益,而且也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生活。

一、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性

会计信息包括管理所需要的定向信息,例如决策信息、金额、规划等,有预测作用信息和反映过去所发生的财务信息。在施工企业价值运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需要使用会计信息来处理,将其加工成为有利于公司决策的财务或是其他信息。施工企业作为一类特殊的会计核算主体,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满足各信息使用人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其次,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再次,施工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可以充分利用会计信息预测前景,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所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体制不健全

目前的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正处于传统体制和新体制更替的初期,这可能影响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率,不能对企业的会计事项作出正确的记录、反映以及核算,一旦在核算时,采用的方法模糊,就会导致企业信息的失真。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忽视经营成本核算

首先,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实行的是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受个人利益驱动,会计人员时常会作出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其次,施工企业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只注重抓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容易忽视经营成本核算。

3、经济监督力度不够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机构是由企业高层决定并自行设置的,相关会计人员也是企业管理阶层直接任命的,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的一些项目负责人很容易获取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的泄露,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和失效。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会计信息审计机构,虽然名义上有审计机构,但却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的审计标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信息审计,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的社会风气不佳,不利于会计信息有效性的加强。

三、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策略

1、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很大的关联。因此,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努力规范自身的会计管理体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来明确企业的产权理由,建立企业的内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以及责任成本,根据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进行奖罚,让财务管理工作变得更为明晰化。此外,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政策,切实提高管理者的会计风险意识,掌握好各种财务风险,让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落实到位,及时地发现错误,实时地纠正和批评,确保内部制约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把会计工作人员及其会计行为尽快推向市场,对他们进行社会化管理,从而可以让他们在多方面因素的约束下,尽可能地提供出真实、客观以及可靠的会计信息。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建筑企业会计队伍建设

首先,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树立起不做假账的宗旨,担负起法律所赋予的会计责任,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鼓励相关会计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会计法,避免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财务专业技能,加强各个环节的财务核算。其次,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可以提高专业会计的实践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应用能力,还可以了解施工企业构建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从外部环境讲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他们要想缓解或解决自身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就应该加强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强化政府层面的会计监督工作,让会计信息保持真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内部环境讲,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责任制,仅凭会计人员是不够的,需要建立内部监督责任网络体制,让各个部门都有人参加,并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应不断完善注册施工企业会计管理体制,让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得以在强大的外部监督力量下保持必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4、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

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活动时,难免会因为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筑企业重视责任制度的明确,在责权统一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是由建筑企业经营者个人因素造成,就应该把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咎于建筑企业经营者。建筑企业不仅要在刑事处罚上加大力度,还需要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依据赔偿制度来进行赔偿工作。在实施民事赔偿时,其主体不是建筑企业的法人实体,也不是建筑企业的会计行为主体,而应该是建筑企业的经营者。只要把处罚和赔偿两者结合在一起,就会使会计造假的成本升高,从而对经营者的造假行为进行遏止。

5、强化会计信息责任追究制度

(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受到传统行为的影响和个体利益的驱动,当前一些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率存在一定的偏差。尽管我国财政机关不断改进各项会计准则和制度,努力为会计实务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我们要立足已有的会计制度,充实会计规范内容,提高会计规定的明确性,同时密切结合当代经济发展的实际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制度更新,做到对企业会计实务的领先指导。

(2)要预防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单纯依靠会计人员本身,我们应对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对会计行业的建设,依靠社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稳定与发展与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建筑企业要想繁荣兴盛,就必须要重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招纳具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兼备的会计人才,做好奖罚工作,努力保证每一份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帮助建筑企业的决策者做出科学决策,这也是促进建筑行业稳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立彦,徐浩萍,赵熙.会计控制与信息系统[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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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评价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二是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三是有助于分析企业收益质量及影响现金净流量的因素,掌握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可以从现金流量的角度了解净利润的质量,为分析和判断企业的财务前景提供信息。科学规范地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对企业加强现金管理、掌握现金动态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应收票据与现金流量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现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应收票据一般为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也明确指出,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会计实务工作中是否将应收票据计入现金流量,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如果不将应收票据计入现金流量,将使现金流量表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其使用价值也大打折扣,尤其是应收票据收支所占比重较大时,企业销售收现比率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将严重过低,容易给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监管部门造成财务造假的错觉。目前大多数企业都不将应收票据计入现金流量,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应收票据的不同业务处理情况,将其计入相应的现金流量。

(一)应收票据到期解付的现金流量列报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一般不计入现金流量,待应收票据到期解付时,应将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不应将其计入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中。

(二)应收票据对外支付的现金流量列报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待将该应收票据用于支付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款项时,企业一般都不计入现金流量,如果应收票据收支比重较大时,将导致企业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出现背离,销售收现比率过低,容易给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监管部门造成财务造假的错觉。笔者认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将其用于支付时,应将应收票据金额同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以便完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现金流量列报

企业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贴现时,如何进行现金流量列报一直困扰着广大财务人员。笔者认为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及信誉较差的中小银行、合作银行、信用社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票据未到期时,应将票据金额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将支付的贴现息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待该票据到期后,同时将票据金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对于信誉较好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笔者认为可直接将票据金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并将支付的贴现息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案例1:甲公司2012年初无应收票据,2012年1月销售商品收到中国建设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1 000万元(10张面值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当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并将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支付贴现息10万元。假设甲公司2012年1月除上述业务外,没有其他资金业务发生。

如果不将应收票据计入现金流量,则甲公司将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发生,显然与实际业务有所不符。针对上述业务,笔者认为甲公司应将800万元(600+200)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600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将贴现息10万元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二、代扣代缴税费的现金流量列报

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中代扣代缴的税费主要包括发放职工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受让自然人股东股权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自然人股东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营业税以及税法规定的企业应代扣代缴的其他税费。目前会计实务工作中,大多数企业未将自身承担的税费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费区分开来,一并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造成现金流量表失真。

笔者认为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应等于“应交税费”科目借方发生额减去上缴的代扣代缴税费。对于发放职工薪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根据职工提供劳动的受益对象计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对于受让自然人股东股权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计入“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或“投资支付的现金”;对于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对于企业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三、代收代付款项的现金流量列报

案例2:河南省内XX煤业公司根据《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2011年度共代收6 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实际向税务部门缴纳5 200万元。

对于XX煤业公司代收代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大部分企业认为应将代收的6 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代缴的5 2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笔者认为由于价格调节基金由XX煤业公司代收代缴,且金额较大,并非XX煤业公司承担,如果按照发生额填报现金流量表,将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虚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及金融企业有关项目,可以按照净额填报。尽管对于企业代收或代付款项,企业会计准则并未要求必须按照净额填报,但笔者认为对于企业代收代付的各类款项,还是以净额填报比较合适。上述案例XX煤业公司代收代付款项,可以按照净额800万元(6 000-5 200)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中。

四、企业资金拆借的现金流量列报

企业资金拆借是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过渡给其他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间的一种资金互助形式,是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急需的有效途径。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大部分企业都将企业资金拆借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笔者认为无论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还是非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对于提供资金方应计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借入资金方应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待借入资金方偿还借入资金及利息时,提供资金方应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借入资金方应计入“偿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此外对于集团内关联企业的资金拆借,务必要保持现金流量填报口径一致,以便于集团母公司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五、利息收入的现金流量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并没有明确利息收入计入哪个现金流量科目,在会计实务工作中,既有企业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也有企业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编报口径不一致。

笔者认为企业将资金存放到金融机构,并取得利息收入,实质上是一种投资理财行为,应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篇8

近年来,国内对工程承包普遍采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作为我国现行可参考的会计准则,对EPC总承包业务的会计核算、税金处理尚无明确规定,尤其是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和增值税处理规定一直处于真空。因此针对核电建设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会计核算和增值税金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水平。

一、现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

在会计实务中,EPC合同的不同业务内容适用不同的税率并与企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勘察设计业务适用5%营业税率,建筑安装业务适用于3%营业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本文仅讨论一般纳税人)。

企业往往选择按照不同的业务性质进行会计核算,设计业务、建安业务是按照建造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均为含税额,营业税作为一项合同成本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关于以上两种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有很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就不在累述。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备采购业务也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来确认的,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均未对此类业务作出明确规定;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会计核算还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往往是选择《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确认和增值税核算则套用《收入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如某项EPC合同中设备采购业务总价500万(业主支付固定价格,含税),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合同成本(仅指下游采购价格,含税)400万,合同毛利100万。

主要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与业主结算设备采购价款500万,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500万

贷:工程结算 427.3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72.65万

(2)收到业主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应收账款 500万

(3)与设备供应商结算,收到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41.88万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58.12万

(4)年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为了适应税法的需要,企业往往选择不含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假如当年完工,完工进度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41.88万 (不含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5.47万(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5万(不含税)

(5)年终缴纳增值税,本合同进销差价为72.65-14.53=14.5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3万

贷:银行存款 14.53万

(6)工程完工时,对冲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对冲时会发现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之间冲平; 合同毛利为不含税额85.47万元。

借:工程结算 427.35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41.88万

合同毛利 85.47万

(7)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利润余额85.47万元,正是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收入 427.35万

贷:本年利润 427.35万

借:本年利润 341.88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341.88万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此种会计处理方法优点是:

会计核算清晰。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增值税科目之间互相配比,一一对应。

合同完工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结平。

本年利润余额正是不含税的合同毛利;

增值税价外核算,符合税法要求。

但此种方法也有不当之处。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总承包企业来说,由于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税金是价外税,账面归集的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毛利)是不包含这部分税金的,按照上述业务处理,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不含这部分税金则产生了矛盾:

合同收入的确认如果不含设备价款的增值税,则主营业务收入与合同收入不相等,导致无法反应合同价款的总貌,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尤其是核电行业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采购占总承包合同达到60%多的份额,如果不把这部分税金纳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则大大影响了企业业绩。

篇9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在其它企业施行。现就《制度》与《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做一比较。

一 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同

《制度》中将固定资产定义为“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准则》的定义为“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由以上两个定义对比可以看出,《准则》在强调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基本特征外,还强调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由于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其经营方式、资产规模及其资产管理方式往往存在较大差别,如果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执行同样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比如,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既不切合实际,也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信息,因此《准则》未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这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也符合我国会计改革的思路,在实务中,企业应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

二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差异

《制度》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来确认。《准则》中规定除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外,还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中上述规定明确了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固定资产属于资产中的重要一类,资产最为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关键是需要判断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只有某一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它条件,那么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也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其为取得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也必须能够确切地计量或合理地估计。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同时满足其它确认条件,才能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在会计报表中加以确认。所以《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确认的这两个条件进行明确。

三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同

《制度》中对外购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扩建固定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非货币交易换入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做了规定。《准则》中对外购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非货币交易换入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做了规定。《准则》中初始计量部分对改扩建与无偿调入两个途径来源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将改扩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单独规定,因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改良,《准则》规定如果这些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应将该维护、改建或改良的支出(即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否则,应将其费用化,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与《制度》相比较,《准则》不再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简单地划分为固定资产改扩建、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大修理、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而是注重后续支出的经济实质,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 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的不同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末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准则》规定,除下列情况外,都应计提折旧: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第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与《制度》相比,《准则》扩大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将以前不计提折旧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折旧计提范围。这有利于促使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及时处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

《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侵蚀等;(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资产使用的或者类似的限制。另《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与《制度》相比,《准则》明确了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时主要应考虑的因素,用以指导实践工作;增加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五 固定资产的减值与披露方面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减值

《制度》只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准则》从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确认减值损失后计提折旧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披露

《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表外披露无规定。《准则》基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重要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的原则,规定了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十个方面的具体信息。应该明确,《准则》、《制度》都是为企业提供一套规范的会计标准,要求企业用这套标准去指导企业会计工作,去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对会计要素进行正确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便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使这些信息具有可比性和有用性的特点。但由于《制度》、《准则》相关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实践中应把握如何运用,《制度》在会计实务处理方面给予企业会计人员留下了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原则性强,但某些方面可操作性不强。而《准则》在会计实务处理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指导会计的实践工作。所以,纳入《准则》实施范围的企业,其实务处理应按《准则》的规范进行。而且《准则》替代《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会计规范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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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介绍一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成立于年。于年改制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设立了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有职工200余人,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已在以为中心的全疆各地设立15家分支机构。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02名,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31名,中国注册税务师7名,中国注册土地评估师13名,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15名,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3名,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5名,中国注册房地产评估师10名,注册安全评价员10名,高级建筑工程师4名,建筑工程师8名,机电工程师5名,中国注册旧机动车交易估价师6名,拥有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余名。现已取得各类执业资质,并跨入区内行业大所行列,成为全疆拥有中介服务资质最多的机构。年名列全国百强事务所99名,年再次名列全国百强事务所68名。

实习体会二

课堂上无法感知的东西,实习的体验让我体会了很多在校园内。一段难以忘怀的记忆,也是一次让我成长的历练。

通过实习,首先。对会计这项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不再是和数字,和钱打交道的繁琐工作,而是需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一项神圣使命。作为一名会计从业人员除了要掌握必要的从业技能,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会计从业人员每天必须面对大批数额的现金支出与收入,因此也面临着更多的诱惑,但是利益面前,必须坚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循会计从业人员准则和各项法律规范。同时,由于企业中往往存在着舞弊现象,无论是从事出纳,会计,还是总监工作的都必须对企业的财务严格把关,对自己负责,也对国家,社会负责。

篇11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转变过来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的核算方法。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之近年来税收制度的完善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中的局限性已暴露出来。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上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表现如下:

首先, 由于行业特殊性,建筑施工项目的前期运作复杂,投入成本高,尤其是多个项目同时运行的时候,收入、成本、费用确认难度大。工程结算与工程进度不相符,造成结算收入与实际进度存在差异,或者建设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时间、金额与实际应开票的时间、金额不一致,还有延期办理工程决算及工程尾款滞后支付等, 在多个项目同时运行时,收入、成本、费用比较容易混淆,此外,部分施工企业由于管理不规范,无资质项目经理挂靠施工,成本资料做假或残缺不全;企业物资采购时, 不能按业务实际及时、完整的提供发票,导致企业会计核算缺乏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将未完施工成本计入完工成本等现象,造成 “权责发生制” 及“ 配比原则” 执行不彻底。

其次, 建筑施工企业与出资方或建设方协议,实行材料甲方供应或以物抵账,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等方式,都有可能造成隐藏收入,虚增成本,或者利用此种情况做掩护多开或者少开发票,从而达到逃避税款缴纳的目的。

再者,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涉及地域都比较广,甚至全国各地都有施工项目,异地施工的情形相当普遍,企业通常是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接受异地税收管理,但在项目完工后, 税务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跟踪管理, 一些企业的异地施工项目收入,尤其是在偏远州、县的项目收入并未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申报企业所得税,由此造成企业少交所得税。

以上问题都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比较突出且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根源。

二、现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核算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不同的是,建造合同准则是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价款收入的:

如果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确认的收入=收入总额*本期末止的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己确认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成本总额*本期末止的完工进度-前期累计已确认成本

完工进度可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和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种方法来确定,实际操作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

以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工程项目为例,分以下三种不同收款金额来观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假设合同总额1000万,预计合同成本支出800万,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1所示)

如上,现行的准则对于工程价款收入和成本总额都依据合同确定的,本期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是依据工程完工进度来确定的,虽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存在差异,但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遵循配比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按完工百分比发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不论工程收款如何,都确定同样的毛利,企业都承担的税收负担一样,实际上对收款相对小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资金压力。

另外, 完工百分比法是以施工进度确认收入的,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与工程完工进度的确认时间很难一致,往往建筑施工企业提前承担纳税义务,这对本来资金压力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按以下情况区别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账面能否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则是关键,如果企业账面不能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那么有可能出现企业成本预计过多或预计不足等问题,进而造成成本费用失真形成潜在隐患;如果账面能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也有可能出现部分成本由于无发票或缺失原始凭证等情况,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情况,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这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都带来了麻烦。

因此,现行核算方法与以往的核算方法相比较,现行核算方法要科学些,但也存在着没完全解决的缺陷。

三、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核算方法改良

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应该是遵循“ 权责发生制” 和“ 配比原则”等会计原理,又要能与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性,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如下方法来改良目前的会计核算方法:在遵循完工百分分比法的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当合同履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参照工程开票情况即按累计开票金额占总收入金额的比例来确认完工进度,并以此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当合同履行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开多少票就确认多少收入、成本,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成本。

参照前述例题情况,仍分三种不同收款金额来观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2所示)

从上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企业的账面毛利会随开票的多少而变动,从而使得企业纳税负担相应的改变。从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的角度来看,这样做的立足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建筑工程前期投入多收款相对较少,后期投入少收款相对较多的收支特征,用累计开票金额比例来确认收入、成本,当期纳税压力会相对减少。原因在于,根据建筑工程开票结算特征,一般开发票的时间、金额与工程收款的时间、金额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开票多,收到工程款就多,纳税与收款的关联性越强,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越少。

其次,现行税收制度下“以票管税”的做法,也给此方法提供了可行的依据, “少开票少纳税,多开票多纳税”在此方法中也很直观,但在整个工程周期中,企业负担的税收总额是不变的,只是在纳税时间点上给企业较为宽松的空间。也就是说随着工程进入后期,工程投入越来越少,回款越来越多,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越来越靠近,企业应当承担的税收负担也加速履行。同时,以开票比例确认当期收入,其实质是将当期开票金额作为财务收入金额,因为每个期间的收入都有发票作为确认依据,在纳税申报之时可以减少调整争议。

最后,用累计开票金额比例来确认当期收入、成本,在发生合同履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一般开票会出现异常,因此在账面上会比较明显体现出来,有比较好的前兆性,能有效的避免成本预计过多或不足的问题。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会计核算的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长期来都处于比较乱的状态,建筑工程分布较散,给管理上带来难度,要改变此种状态,首先,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普及税法知识,让财务人员懂得财务核算技能也懂税收法律、法规。其次,加强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企业部门间必须信息传达顺畅、及时,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信息。再次,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改善成本核算的方法, 将实际开票情况与工程完工进度密切关联起来,参照累计开票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最后,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应当立足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企业纳税风险等方面来考虑。

参考文献:

[1]陈斯雯,陈玉洁.新编施工企业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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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现阶段企业会计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发展作用下产生的经济产物,主要标志是利用货币计量进行企业价值核算以及采用复式记账法形成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特征。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增强,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会计工作受到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及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逐渐向标准化、规范化及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专业的会计工作系统。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同属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的前提下,只有进行科学的企业财务管理,有效区分二者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防止核算失误,才能切实保障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一、建筑企业会计

建筑企业是影响国民经济的关键因素,其经营活动具有项目多、周期长、涉及广等特点,在资金来源、资金筹措、资金运作、工程预算级工程量等方面价款的结算方式与其他行业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中会计信息直接影响企业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重大经济活动的确定。建筑企业会计需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安排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对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建账,并且应用复式记账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准确的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定期进行会计报表,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建筑企业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建筑企业的会计工作由于建筑企业经营活动性质的影响具备许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标志性特点,具体可以概括为会计核算的分散性、会计对象的单向性、会计工作的周期性、价款结算的多样性。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最大特点就是具备一定的分散性,由于建筑企业所参与或经营的工程项目众多,难以运用统筹管理的模式进行有效的会计核算工作,因而针对独立的工程项目应该赋予更多的会计核算权限,而且每个工程项目都会有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系统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的反馈工作。与工业会计只针对工作车间进行会计核算相比较,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范围法更加广泛。

建筑企业会计对象是指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内容,具体指代独立的工程项目,往往是单位工程或工程中的单个项目,与其他行业领域的会计工作相比较具有显著的单项性特点。同时,建筑企业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周期比较长,会计成本核算、会计信息整合、会计监督以及资金流量管理等工作的实行是在一定时间限制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还应根据工程项目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定期进行工程核算及合同方结算,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资金有效收回,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多样化,涉及的行业领域众多,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都需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建筑企业价款结算工作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二、工业企业会计

工业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与建筑企业相似,都是对企业具体经营活动和进行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工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是在应用最少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经济投入的前提下,将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通过工业生产活动满足社会对于高质量劳动产品的需求。工业企业所生产的劳动产品会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和销售渠道得到合理的费用补偿,生产收入一部分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再生产活动等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一部分用于企业税费上缴,作为国家积累资金。综合工业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工业企业会计工作可以概括为以货币量度为主,以实物量度和劳动量度为辅,通过建账、结账、报账等会计方法反映出工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消耗与变化。

三、建筑企业会计和工业企业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

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中经常表现出相同的工作内容,如果难以有效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就会导致核算失误,严重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继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明确建筑企业会计与工业企业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将二者的会计职能进行合理划分,对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建筑企业会计与工业企业会计之间的差异性主要反映在企业进行存货核算、资产核算、成本核算及收入核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在进行材料采购时,会对材料采购方向及采购成本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建筑企业的采购成本除了包括材料买入、物流费用、材料损耗等方面的经济投入,还包括材料的存储费用和增值费用;工业企业在原料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存储费用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会计核算中,工业企业关于材料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的核算方式与建筑企业相比,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建筑企业进行材料存储费用的计算时对分次摊销易耗品按照在用易耗品、在库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几种科目进行明确的分类核算;工业企业则按照材料的原价值进行价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的转换,同建筑企业应用的平均摊销方法具有一定的差别。

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进行长期资产核算的内容不同,建筑企业的长期资产核算在名称、结构和内容等方面都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工业企业进行长期资产核算的对象主要是资产工程,建筑企业进行长期资产核算的对象既包括建设运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又包括建筑企业参与建设或独立承担的临时性工程。建筑企业的流动性较强,工程项目建设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因而建筑企业长期资产核算对象明显区别于工业企业。在进行长期资产核算的过程中,工业企业往往在运行生产项目内进行,不仅对生产项目固定资产及生产活动形成的成本支出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对生产施工设备、生产所需原材料、承包项目和付款项目都会进行系统的核算。工业企业的长期资产核算科目既属于企业成本核算,又属于企业盘存核算,同时也是企业对生产项目的结算,反映出生产项目长期资产建设的全部内容。建筑企业的长期资产结算主要是对资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进行会计核算,核算内容包括工程设施投入和专项工程支出等,以工程项目具体施工环节的成本支出为基础,加上工程项目的专项物资成本,既是对工程项目的长期资产进行准确的计算,同时也是明确工程盘存数量的重要手段。

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主要包括成本种类、成本项目、成本计算周期、核算方法几个方面。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具体指代建筑工程成本、工业产品成本及机械作业成本。在进行会计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成本的计算一方面包含工程实际成本,同时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也要进行准确的计算。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通常指代直接工资、生产材料、生产费用、直接支出等方面的计算。建筑企业工程的特点导致了建筑工程成本的划分和工业产品的成本划分存在明显差异,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建筑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即使进行简便的工程耗用计算方式,还原成工业企业的产品计算模式,与工业产品的成本计算也表现出明显的不一致性。

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还存在着收入核算上的差别,不仅表现为经营收入的分类,在明确收入原则、核算收入方法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建筑企业在进行收入和算时,会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将经营收入尽心明确的分类,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将工期较短、资本价值较少、且能够按照项目合同按时完工的工程项目确定为经营收入的组成部分,所有工程项目的经营收入核算都按照合同收入中确定的经营收入进行计算的。工业企业进行收入核算主要以企业确定发出的生产产品、劳务提供、价款凭证等作为主要核算依据,而且具有明确的收入核算原则。

四、总结

建筑企业会计与工业企业会计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建筑企业会计与工业企业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及联系,切实保障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

参考文献:

[1]董晓飞.浅议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委派制[J].民营科技,2007(03).

[2]袁梦生.建筑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02).

[3]甘霞.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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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施工行业的特殊性促使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只有充分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然后从实际出发,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采取有力的措施,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这也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者及管理者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三方面:企业会计信息不对称及外部性问题、会计监督机制不合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及素质偏低。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及外部性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经营者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无疑与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生成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是有很大关联的,使得控制和掌握会计信息主动权者利用这种不对称性愚弄公众,甚至弄虚作假,伪造会计数字,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另外,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十分突出,这种外部性,使得会计信息负责人、报表编制者等会计信息行为人利用这为自己谋利益,这可以说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监督机制不合理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机构是自行设置的,会计机构相关人员也由项目负责人任命。项目负责人能掌握和控制项目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同时外部缺乏一定的压力。尤其对项目经理人员而言,会计舞弊及会计失真所带来的好处由其享有,企业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就不可避免了。可以说,当前施工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十分不合理。在这方面,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力度。

(三)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素质偏低

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素质偏低说的是会计职业规范的缺失甚至丧失,业务素质跟不上。近几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出现大面积、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折射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滑坡。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许多施工企业会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而对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不少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等不仅不熟悉,在工作过程上还不依法办事;甚至有的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十分淡薄,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个人利益膨胀,根本无原则可言,故意伪造、毁损会计资料。

三、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

为了治理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使得会计信息真正起到参与管理和决策支持作用,这涉及到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的诸多方面,应当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再根据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来采取相应的的治理措施,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真实性。

(一)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的会计法规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的指导思想不端正,可以说是造成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学习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使他们提高自身的会计法规意识,端正自己的指导思想,从而明确自己对会计资料和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的责任。

(二)构建规范化的治理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者应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这就要求按照现代施工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可以说,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同时,可以将施工企业会计人员以及会计行为人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使会计人员及行为人不仅在如实反映情况方面真正履行职能,还能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从而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外部的监督力度

这就要求首先在审计、财政、税务三方面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其次由于当前面对各种会计监管形式,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期间,政府的会计监督就显得更为重要,可以说,政府的会计监督和管理就起着主导作用。政府监督应当以其合法性、真实性作为政府对会计信息监督和管理的核心,始终围绕施工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合法、是否真实来进行。此外,还要不断完善注册施工企业会计师管理体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任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就是会计人员,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至关重要。会计工作涉及面广,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财务会计知识,还需要他们必须懂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所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要达到标准要求,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同时要构建科学合理的会计人员队伍,建立施工企业会计专家库,以适应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的需要。此外,也可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使会计人员熟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促使他们更好的全面掌握施工行业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从而减少因会计技术失误和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四、结束语

要切实解决好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以说,是一项长期而又繁杂的系统工作。必须针对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的措施,着眼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的会计法规意识、构建规范化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等,从而有效抵制建筑

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易永旭.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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