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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罪犯谈话的技巧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2:4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与罪犯谈话的技巧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与罪犯谈话的技巧

篇1

二、第一课堂

培养学生对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的运用能力。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表达,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完整的信息表现出来。口才的水平主要从两个环节体现出来,这两个形式一是表述的形式,二是表述的内容。表述的形式主要是指学生在进行语言表述的过程中,所呈现的眼神、形态以及语音等诸多因素的有机融合。无论是什么人,都必须具备口才的良好表述形式,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述形式,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首先,要求学生的语音要具备一定的规范,发音、用词必须准确,应当符合语法和修辞的相关原则。其次,语言的表达形式要具备一定的逻辑规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语气、语调的练习,培养学生语音准确、吐字清晰的语言表述能力。所谓的无声语言就是学生通过眼神、表情以及身体、姿势等的无意或是有意的将自己的倾向和意图显现出来的一种方式,无声语言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没有声音的语言,无声语言主要是对有声语言的一种辅助。

三、第二课堂

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还应当丰富第二课堂的形式,例如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相关的演讲活动、诗歌朗诵会、辩论赛等等。演讲者在比赛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口才,综合运用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两种表达方式,面对广大的听众,将自己内心的想法、看法、观点表述出来,从而实现感召听众,达到演讲的目的。例如在罪犯教育改造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组织类似于以特定的思想教育为目的的演讲活动,来影响罪犯。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可以进行无领导小组的讨论活动,学生在讨论活动中可以交叉辩论、发言,全体参与学生,围绕课题进行相关讨论,集思广益,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知识面,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第三课堂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大量的实践活动,例如对改造罪犯的教育活动、在基层公安部门的纠纷调节等,进一步提高学生口才水平和能力。在对罪犯进行一对一教育的过程中、在基层公安部门的纠纷调节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教育。选择恰当的时机,运用自己的口才技巧,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通常情况下,在此过程中,学生会使用到例如规劝性、告知性等等谈话技巧。与此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和工作实际。这些方式,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学过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统一到一起,使学生能够快速的适应社会,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篇2

“通过聊天就会发现线索”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唐秀德,是一名经验丰富的驻监所检察官。从2007年调任监所科科长以来,他一直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得有滋有味。

每天一上班,老唐的第一件事就是巡视监区,并亲手记下注意事项。如果隔几天没去监区,就会有监管人员询问当班民警:“这几天怎么没看到唐科长,是工作忙还是身体不舒服?”

说到这里,老唐呵呵地笑了,他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说道:“别小看这巡监,很多深挖线索就是这样发现的。”

“具体是怎么发现的?”

“谈话呀。通过聊天就会发现线索。”而这又涉及监所检察官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有技巧地谈话。

每个月,每位驻所检察官都会至少两次找劳教待送人员谈话。所选的谈话对象往往是有针对性的。对于有经验的检察官而言,那些想谈事情却又欲言又止的在押人员,往往肚里有“料”。被羁押人员刘某就是这样的典型。驻所检察官在巡监时发现刘某似乎有所隐瞒,就找他谈话。最初,聊天时就是以关心的口气询问其案件量刑及监房生活情况,刘某都一一回答。驻所检察官发现,他总是想谈些事情却又欲言又止,似乎顾虑重重。于是,检察官又找他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谈话,渐渐了解到,刘某是因为“江湖义气”,一直没有将一名平时感情颇深但背负重大罪案隐情的“兄弟”检举出来。直到自己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也没有将此事说出来。于是,检察官慢慢开导他,帮其减轻思想负担,又反复和他讲立功兑现政策。终于,在检察官的耐心开导下,刘某打消顾虑,将隐瞒的“兄弟”的犯罪情况说了出来。

后经嘉定区驻所检察室及时建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去刘某余刑一个月零七天。

【营地二】

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教育,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次

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东检察院)把深挖工作作为专项工作来开展,至今已有12年了,并将其作为常态与检察工作糅合在一起。除了有针对性地个别谈话以外,驻所检察室开展“深挖”工作还有很多途径,法制教育就是其中之一。青东检察院有一支由检察长带队,7名挑选出来的干警组成的宣讲队。平日里,宣讲队向监管场所的分监区、监区和监狱三个层面展开法制宣讲,宣讲的方式有集中宣讲和个别谈话教育等。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青东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制宣传17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

青东检察院的专项宣讲不只是口头的,还配有丰富的宣传资料。这些材料是由院里编发的一本关于服刑人员坦白检举的小册子,除了对深挖办的介绍外,还可以在里面查到劳教、劳改的权利、义务。另外,青东检察院还增设了深挖整治动态刊物,以加强交流、汇报。宣传资料配合定期召开的宣讲会,不仅有利于在押人员的教育,还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心灵震动,鼓舞了在押人员的改造决心。

不仅依靠自己的力量,青东检察院还整合了青东八个监所(四个劳教、四个监狱)、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及去年新增加的一个看守所――上海第三看守所的力量,十个单位形成了查犯罪线索的联系制度,保证了线索的收集、转办、催办和查证兑现。

【营地三】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兑现政策,一律通过驻所检察室来实现

为了及时发现、制止和防止监管场所在深挖线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避免出现“假立功”情况,并进一步联合监所及法院做好兑现政策,奉贤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商讨之后,确定看守所在押人员如有检举揭发需兑现政策,一律通过驻所检察室来实现。

在兑现政策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关押人员在被判刑后,由看守所移交监狱的情况。羁押地点改变后,兑现政策会不会受到影响,这个疑惑往往会影响到在押人员对掌握线索的检举。奉贤驻所检察室通过实际案例,打消了在押人员心中的疑虑。被告人王某因骑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执行交付前),在政策感召下,向监管民警检举揭发一条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抢劫出租车杀人案。

为此,在王某被交付到另一个区的监狱执行刑罚后,奉贤驻所检察室向分管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又向王某所在的监狱发出了检察公函,建议对王某兑现减刑政策。该监狱驻所检察室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立功条件,遂会同监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了减刑建议。经过法院审理,依法裁定对王某减去余刑一年六个月。这一案例在监区宣传后,在在押人员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营地四】

闸北看守所:

深挖工作中的高科技手段

在深挖工作中,闸北看守所一直以来都注重运用高科技手段,以科技助深挖。比如,将情报信息引领监管警务战略与公安中心工作相结合,明确网上对比工作的重要性;将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整合,将网络信息转化为战斗力,在有限警力的情况下,节约了成本,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不仅如此,闸北看守所还将采集到的违法犯罪信息通过传输,实现共享,进一步确保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仅方便了自己办案,也方便了其他单位开展比对。

“每年,所里都会‘挖’出精品案例。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意外收获,是因为我们的管教民警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与列为重点攻坚的对象各个谈话,而且这项工作在各个时段都不放松。”闸北看守所所长黄俊杰介绍说。

搞深挖,单打独斗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要发挥协作机制。闸北看守所不断探索总结新的方式、方法,建立了队所协作、政法协作长效机制。“每月,我们会定期联系召开所队案情通报会,互通案件信息,相互配合查证,当场予以判别,保证案件线索有着落,有回音。”

深挖工作中,树立榜样同样不容忽视。闸北看守所对深挖犯罪工作成绩显著的民警加大奖励力度,通过树立榜样,弘扬先进的制度,有效提高了民警深挖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营地五】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

深挖中独创的“新收提示”

新收犯监狱是上海市一所收押成年男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经过集中教育,再分流到其他监狱的监狱。

新收犯监狱将对新收犯的教育集中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以认罪服法为核心,以服刑指导和行为养成为重点,以危险度评估、心理测试和深挖犯罪三大工作为特色。

“新收犯集训时间是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大部分罪犯都认罪,但思想上没转变过来,不服判(决),总觉得自己轻罪重判。通过集训,不但要解决犯人的行为养成问题,还要看背后是不是有余案。这里的深挖工作比其他监狱的有利条件在于,这里是进入监狱的第一道关口。”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党委书记王通亮介绍说。

“近几年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使得监狱深挖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深挖工作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余案挖出后,有利于监管稳定;监狱工作做得好不好,衡量标准就是回归社会后会不会重新犯罪。通过深挖犯罪,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后的改造。”王通亮书记深有感触地说道。“从建监开始到现在(注:今年3月份),我们共获取各类犯罪线索8000多条。可以说,整个监狱系统一半以上的深挖案件都出自新收犯监狱。”

“取得这么好的成绩,是不是有什么诀窍?”记者带着这个疑问采访了新收犯监狱狱政科的“深挖能手”陈逸。

“诀窍倒是谈不上,但确实是要讲究些方法。”陈逸接着说道,“我们在工作中会综合运用新收提示、心理测试、阅卷研判和针对性谈话等几种方式。其中,‘新收提示’是由我们监狱独创的,由专人根据法院判决书整理而成,内容包括新收犯的所犯罪名、犯罪过程以及对该犯人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心理测试则是以问卷形式展开的,与阅卷研判、针对性谈话等紧密联系。这些措施再加上大课教育,正是我们监狱开展深挖工作的核心所在。”

“谈话方面的技巧能不能举几个例子?”

“比如,我们会跟在押人员讲,服刑期间开心的事是什么:没有被家庭、社会抛弃,人格被尊重,服刑获得减刑;那更高兴的是什么:坦白余罪、真正认罪,以后坦荡做人;痛苦的是什么:刚要减刑时余罪被查出来,不但没减刑还要加刑;更痛苦的是什么:刚放出去,因为余罪又被关押进去。”还可以形象地打些比方,进一步突破:“一个人作案是‘铁门’,两个人作案是‘木门’,三个人作案是‘纸门’,四个作案是‘没门’。什么意思呢,就是越是团伙作案,人越多,你不说,总有人会说。别人在外面喝酒,你在里面喝水,不划算。”“一般这样讲过以后,很多罪犯的侥幸心理就大大降低了。”陈逸最后总结道:“其实最重要的就是了解犯人在想什么,然后对症下药。”

【营地六】

上海市女子监狱:

女犯人想得多、顾虑多,更需要保护

“从新收犯中挖出的线索占总数的2/3。给新收犯进行政策教育时,开始用的是男子监狱的案例,但说服性就差一些。”负责深挖工作的科长黄志华说,为了提高教育效果,她们找到了更生动的方法,比如运用光盘,在光盘里收录了一些女犯人的坦白案例,有的案例,因为犯人坦白余罪,最后在法律范围内免于刑事,当事人的现身说法,加上判决时检察官、法官的宣传政策,宣传教育效果非常好。

新收犯看完光盘后,要写体会,上面附有表格和选项,要选择是否有坦白检举的案件。干警会告诉犯人,这个以后要归入档案,如果现在不坦白,以后查到还有余罪,那就一点都不会宽大处理。用这个方法让在押人员有个明确的表态,增加一些心理压力。

篇3

后进生虽在班中人数不多,但能量很大,破坏性很强,影响面广,是班级的消极因素。若放纵自流,任其发展,不仅影响班集体建设,而且也很容易让他们走上歧途。如何提高教育工作者转化后进生的艺术水平,下面是我多年从事班主任工作累积、实践转化后进生的点滴经验。

一、用爱心来导航、用耐心来化雨、用激励来默化

《公安报》曾刊载:某劳教场的领导干部,数十年如一日,改造罪犯,成绩卓著。他根据党的政策,对罪犯坚持耐心的感化工作,通过爱心加耐心、关心加鼓励,重燃希望之火,使他们感觉到人间的温暖,使他们认识了错误,洗心革面,脱胎换骨。此案例是对班主任工作一个极好的参照。教育学生与改造罪犯虽然不可相提并论,但是施行方法的关键是一致的,本质上也是一脉相承的。

鲁迅先生有句名言:“教育根植于爱。”这是我在班主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原则。我注重用爱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分析后进生厌学的背后原因,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信心。对于后进生违纪行为的反复性、多变性以友好、和善的态度去耐心诱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和微小进步,及时给予表扬鼓励,让他们有“露一手”的机会,使他们尝到“我能行”的快乐,发现自己可以与其他同学一样优秀。

我曾经担任过高一(22)班的班主任,在接任前该班已经换过班主任,该班后进生较多,课堂纪律较差。当我初登该班的讲台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一幕:教室里哄堂大笑、怪声四起,面对混乱的教学秩序,我沉住气,神情自若、微笑不语,以期待的眼光扫视着每一位学生。

这时很多学生脸上露出了歉意的微笑,个别学生低下了头,不敢正视我,教室里变得鸦雀无声,混乱局面被控制住了,学生被“震住”了。我有条不紊地把我的情况向他们作了简单介绍,我把我了解到的该班的“优点”和“特点”向他们作了汇报,我把我以后工作的想法、做法和期待向他们作了展示……想不到最后博得一片热烈掌声,我亦体会到班主任工作成功的喜悦。

随后,我为该班确立了第一个奋斗目标,公开选拔班干部,使班干部能够有效大胆地管理本班工作,组织多样的集体活动,增强每位学生的集体感。通过半个学期努力,该班已摘掉了“后进班”的帽子,进入“先进班”的行列。

二、学会量体裁衣、因材施教

教育家陶行知有句名言:“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的情况加以施肥、浇水,这叫“因材施教”。后进生,由于他们的性格、气质、人生经历和家庭影响都各不同,班主任就要学会“看菜吃饭,量体裁衣”。运用不同方法、技巧,逐个击破。

在运用谈话法时,教师应真诚、中肯,切中其要害,但又应顾及其面子,不要伤害其自尊心,这样才会使他们从内心服你,才会真正从善如流,真正改正其缺点、错误。

我曾经教过的高二(22)班的张超扬同学,就是我转化中的一个典型。我在该班上语文课时,他经常是嘻嘻哈哈,大声说笑,不时还影响周围学生。对此,我在课堂上并没有立即训斥他。在一次课后,我把他单独叫到教室,望着他穿着一身洗得干干净净的衣服,拍着他的肩头,笑眯眯地对他说:“超扬,你的衣服好干净,你爱整洁,这点就比别人强,这是个大优点”。

他笑了。我接着又说:“其实你的优点蛮多的:如个性较活泼、有青少年的正气……”“可惜我说你再多优点,你也不会喜欢我……”他抢着说:“喜欢!”我又说:“真的?”“那你上课时,总爱说个不停,这样是喜欢老师?……”说着说着,他红了脸,低下了头。上课铃响了,我说:“今天就到此吧,你喜欢老师,咱们先交个朋友吧!”从此,该生在课堂上注意力集中了,平时的说笑收敛多了。

中段考过后,我收到一封感谢信:“朱老师您好,您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好老师!我现在各科都进步了,特别是语文……我感到非常非常的幸运和高兴,能得到老师您的栽培,希望老师继续关照一位不很听话的学生――张超扬”。我看后,内心感到无比欣慰,自己的功夫没有白费,如果当初采用当场斥骂、挖苦的做法,我想后果就不是这样了。

三、让后进生昂头走路,表现自我

“让每个学生在学校里抬起头来走路。”苏霍姆林斯基是这样说的,我也是这样去践行的。“人是万物之灵”“天生我材必有用”。如果教师善于利用后进生的“长处”,多提供一些机会或创造一些机会,让后进生与其他学生一样,让他们一样体会成功的喜悦,将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将来走上社会必然有所贡献,有所建树,对我们社会的稳定发展、持续发展、长治久安将有深远的意义,这也是我们教育的最终目的。

篇4

(二)当前“高压线”多,社会期望值高,心理压力大。

近年来,为了从严治警,从司法部、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禁令,如司法部“六条禁令”、监狱法“十不准”、“九不得”等。而今年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的发生,社会影响较为恶劣,高检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检察文件。另外,今年的监管事故和罪犯脱逃频频发生,监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驻监检察室从原来的县级检察院派驻改由地市级检察院派驻。民警普遍感到“高压线”太多,易触电,心理压力大,而且现在的罪犯维权意识逐年提高,管理难度加大。

(三)近阶段涉黑罪犯多,押犯数多,犯情复杂,工作难度大。

自2009年以来,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黑涉暴涉枪”等专项活动,特别是沿海城市的看守所、监狱的在押犯数暴增,我监也同时存在类似的情况。一是上半年押犯数较多,涉黑团伙比例大。民警的压力较大,对涉黑团伙的管理和分化需要发挥较大的精力,实时防范监管隐患的发生,难度较大,使得民警的身心较为疲惫。二是押犯疾病复杂。民警要在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还要预防传染性疾病,顾及到这些罪犯的身体健康,预防正常与非正常死亡的发生,压力较大。同时对监狱的医疗条件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三是工作时间较长。基层民警不仅要完成日常工作,而且还要随时准备抽调警力参加学习、开会、防暴演习、清监、集训等任务。

(四)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工作环境封闭,家庭压力大。

民警的付出与回报严重失衡,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使民警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来解决家庭问题。民警上班时间长,现在又实行阳光工资。虽然这两三年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领导对监狱民警的待遇也很关心,但是现在物价涨得也较厉害,相比较起来干警的生活也较清苦。工作环境较为封闭,通讯交通不方便,基层民警对很多的家庭事务没有办法顾及。民警在家时间少,与家人沟通少,由此产生家庭危机,严重的甚至闹离婚、分手;对子女的教育少,影响孩子学业,上学、就业十分困难。民警有后顾之忧,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外地民警所占比例大,独生子女多,两地分居多,流动性较大。

监狱系省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基本上没有区域限制。特别是山区监狱,都普遍存在外地民警比例较大的问题。外地民警较多,两地分居的民警也多,很多外地民警对监狱归属感不强,工作热情、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抱着工作满五年就回原籍的思想,流动性相对较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没有一个较好的竞争机制,导致青年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当前青年民警所占比例大,存在部分青年民警怕苦怕累,抱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以及只要不出监管事故就可以的侥幸心理。有少数民警存在以下情况:不求向上,不思进取,只讲享受、攀比,不讲奉献,思想上有波动,精神状态时好时差,工作上得过且过,缺乏主动性。这种现象的存在虽然是极少数,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因素危害较大。这与当前的干部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联,现在基层尚缺少一个较好的竞争机制,民警工作的好坏,没有一个较好的衡量标准,民警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二)当前高压线多,少数民警执法态度不端正,法治意识与执法能力不强。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基础薄弱,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学习没有深度,甚至流于形式。意志力不坚定,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思潮的侵蚀,存有消极思想。同时民警对司法部“六条禁令”、省监狱系统“九不得”、《监狱法》“十不准”等相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深入学习和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在非犯罪化、非监禁化等国际行刑趋势的影响下,我国监狱的刑罚理念也在发生变化,逐步由传统向现代化、向法治、强制向文明、注重服刑人员义务向重视服刑人员权利的保护转变。这些深刻的变化,使我们在几十年工作中形成的传统的、固有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都受到了冲击,也对民警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罪犯的不合理维权,无理缠诉时有发生,看似“强势”的民警,在保护自己的方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也非常有限,民警的执法风险日趋增大。对此,有较多民警未能端正好心态,积极防御,依法积极主动履职。

(三)近阶段押犯多,押犯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罪犯维权意识提高,警囚关系处在敏感时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监狱的押犯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早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文盲+法盲+流氓”为主的人员构成结构。近些年来财产型犯罪所占比例较高外,高学历、高智商、高职务的服刑人员的比例逐年递增,特别是“涉黑”、“涉毒”、“涉暴”、“涉枪”的服刑人员的比例不断扩大,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罪犯违规打架抗改事件时有发生,都加大了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的难度。当前民警执法可依据的主要是《监狱法》,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民警在处理问题时,投鼠忌器,妥协执法。有些民警甚至说自己是“弱势群体”,导致在执法中对于罪犯的抗改和违规行为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民警对罪犯要以人为本,但自己经常因为小事被罪犯举报,被组织调查,查清之后,对举报罪犯与被举报的民警处罚不一致,民警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四)当前监狱体制处于变革与转型时期,对民警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强度加大,民警的待遇未能及时得到提高。新时期监狱的行刑理念的发展,特别是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提出,要求民警尽快实现工作方法从简单的经验型向严格、规范和文明执法的转变,职业角色从看所型向教育专家型的转变,这对基层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基本上是三班倒值班,没有礼拜六礼拜天,没有节假日,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短,值班超负荷。同时罪犯违规率有增长的趋势,管理难度加大,基层一线警力不足,时常超负荷工作,休息时间偏少,基层民警疲于应付,造成基层民警心态失衡,容易产生厌战情绪。民警的待遇未能及时得到提高,民警的经济压力较大。据相关的调查显示:有60%的监狱警察认为经济收入不高,存在经济上的困扰。另据一项关于监狱警察压力源的调查发现73%的监狱警察认为第一位压力源是房屋贷款,第二位压力源是子女的教育费用。

(五)外地民警多,独生子女多,两地分居的民警也较多,家庭和事业两头较难兼顾,导致民警不能较好地安心工作。监狱所处位置都较为偏僻,民警离家远,休息时间少,导致很多的民警对家庭事务较难顾及,导致家庭矛盾较多,民警不能安心工作。沿海民警多,独生子女多,夫妻分居两地,外加上沿海与山区监狱福利待遇差距较大,要求调动的民警多,流动性较强,而新民警的业务基本上要2-3年才能培养起来,目前我监民警队伍有出现断层的倾向。正因为工作环境的特殊、外地民警多、独生子女多,夫妻两地分居多,而导致出现的问题也多,领导对基层民警的各方面情况不能较全面的了解,对于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从而导致部分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想法多,不安心工作。

三、对策思考

(一)加强基层民警队伍建设,应引入竞争考核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狱基层民警是监狱工作的主导者、组织者、实施者,青年民警是监狱的明天。治狱必先治警,民警队伍建设抓不好,监狱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都没有保障。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就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对于年轻的民警要给予给多的学习和进修机会,要拿出更多的耐心和精力,教育他们,让他们摆正自己的心态,明确理想,调动他们的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积极从年轻民警中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立功嘉奖、晋职晋级和经济利益相互结合起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那些真正责任心强、又能干事、业绩突出和大家拥护的优秀民警培养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从而在队伍中营造一种竞争氛围,以此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大队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建立工作制度秩序化、规范化,对守规遵纪、业务质量等进行量化统计,每月汇总一次,把考核与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奖勤罚懒,采取多种形式惩罚和激励措施,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

(二)增强民警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教育民警正确对待“高压线”。人要未雨绸缪,什么事情都要做好预防的准备,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变被动为主动。强化民警执法意识教育,要认真领会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政法工作的五点要求,教育民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和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能力。教育民警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更应该正确对待“高压线”,同时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高压线”是一把双刃剑,教育民警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学会保护自己,处理罪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不要为了省麻烦、省事,而导致以后的罪犯的不合理维权,而道不清说不楚。另外不落入罪犯设计的圈套,要避免实际工作中民警因为被罪犯激将,产生心理失衡或急躁情绪,导致管理罪犯过程中出现粗暴执法现象,被罪犯抓住把柄,导致引火上身。

(三)教育民警正确把握好新时期警囚关系,促进和谐监区建设。改造与被改造关系的存在,对罪犯的思想及违规行为应及时引导教育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缓解警囚矛盾,否则一些小矛盾,由于缺乏疏导,逐渐累积,最后越积越大,有可能爆发。如福建省某监狱罪犯林某某和何某某,趁打饭和送开水之机,窜入监区值班室,持凶器报复袭击值班的大队长陈某某,致陈大队长身受重伤。湖南省某监狱罪犯邓某某趁监狱民警朱某某与其谈话不备之机,将朱某某打晕(后经抢救无效牺牲),邓犯换下其警服脱逃,后被抓获。特别是当前涉黑涉暴涉枪的押犯较多,是当前狱情的重中之重,因此,要教育监狱民警加强警囚沟通,正确处理新时期的警囚关系。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改造自己的罪犯应加强教育,从思想道德、身心健康、人之常情上关怀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困释惑,以稳其情绪,激其改造信心,将矛盾尽量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其由抵触乃至反抗改造逐步向自觉接受改造过渡。通过组织民警学习狱内案件和狱情通报,学习分析狱情的共同性与区别性,学会搜索狱情的方式、方法,懂得如何利用罪犯搜索有价值的狱情信息,如何利用罪犯内部矛盾来分化瓦解犯罪集团。民警与罪犯间的成功沟通,会在无形之中大大减少民警工作的强度,是促进和谐监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

(四)坚持从优待警,提高队伍凝聚力。

一是山区监狱工资按照省直标准发放。山区监狱基本上都是处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很多地方交通不便,基层民警的生活相对简单和清苦。山区城市的物价水平不见得就比城市低,同时山区的物质精神生活也不如在城市的监狱,对于山区监狱民警的工资待遇按照省直标准发放,而不是按照目前的省直结合地市的标准发放。正因为山区监狱的艰苦,山区监狱更应该以更好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人去建功立业,以更好的机遇留住更多的人才扎根在山区监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促进山区监狱的发展,才不会出现基层民警队伍的断层。二是针对部分民警在政治前途、工作条件,家庭环境等方面有较大压力,失去心理平衡,直接影响正常工作的现象。要加强对这些民警思想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使民警能够辩证地看问题,对当前的国情有一个合理、客观的估价,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要去正确认识和对待,达到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凝聚警心,促进工作之目的。三是警力向基层倾斜。现在存在基层的警力不足,基层民警超负荷工作,民警身心疲惫,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监狱的警力应向基层倾斜,把基层的警力配足配强,保证基层民警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才能使更多的民警愿意在基层一线干。

(五)大中队领导对民警做到“四知道”,及时发现、解决民警中存在的问题。即:大队领导要对分管的中队领导,中队领导要对分管的管教、分队长、带班民警做到“四知道”。具体内容是:知道干部、民警的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知道干部、民警的个性特点,八小时以外的主要爱好、理想追求和从事的主要娱乐活动;知道干部、民警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四知道”的提出,是根据民警队伍特点以及近几年来队伍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我监外地民警所占的比例较大,年轻民警多,独生子女多,夫妻两地分居多,为做到对队伍状况心中有数,大中队领导更应该掌握民警的“四知道”。基层领导对工作上不上心的、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心态的民警,要深挖根源,采取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及时发现民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努力解决民警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随着执法任务的日趋繁重,民警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也日趋凸现,特别是在民警家庭两地分居、遭受灾害、发生变故、生活困难、婚恋受挫、身患病症、被人误解时,要贴近靠前,积极说明,最大限度地把组织温暖送到民警心坎上,增强民警对监狱的归属感,才能保证整个队伍的和谐稳定。

结语

监狱工作的根基在基层,监狱队伍的主体在基层,队伍中的问题也主要发生在基层。正因为它的基层,在队伍现状分析才具有更重要的代表性,在当前的基层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中更具有借鉴性,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以上只是笔者在从事基层监狱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提的一些建议,可能不是很全面,还需要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基层民警队伍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陈奇,邵晓顺.主编:《监狱人民警察心理素质与训练》[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篇5

一、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因此,社区矫正就是将原本由监狱执行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这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上的创新,对于促进服刑人员改造自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我们要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与我们平时所做的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进行安置帮教,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人民调解等工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要明确一个目标,做好两方面工作。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自新,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工作就是要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这就把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主要放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上,也可以说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法定义务。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辛勤工作与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采取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有效手段,组织矫正对象认真学习,开展心理矫治,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通过这些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使得一大批社会服刑人员能够改正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时也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党和政府的肯定,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条件,缺乏工作经验,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尽管社区矫正从中央、省市、县区乃至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发挥,真正在基层发展职能作用的只有司法所,形成司法所单打独面的工作格局。

2、缺少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作为内部管理单位来讲,司法所人员的身份及职责是明确的,但是对外来讲,确没有从事相对应工作的身份证明和执法所需的证件。目前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愿意接受矫正和不愿意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违规人员,司法所只能劝说,但没有强制执行力。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实践中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于缺乏强制手段,导致司法所无能力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审批权限只有7天,超过7天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最长假期不超过1个月。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和正常人一样需要过生活,需要打工求职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而本地资源有限,矫正对象不得不外出打工求职。如果局限于法定假期只有1个月,外出务工矫正对象法定假期届满需要续假,那就得每月都要请假,每月都要审批,这既不利于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利于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同时基层单位操作起来既增加工作量,也不利于监管,缺乏可行性。

4、志愿者综合素质尚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广大志愿者协助,虽然大多数志愿者能够承担责任,出色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但也有部分志愿者综合素质不高,虽然经过招募、选拔和上岗前培训,仍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沟通交流技巧不够,不能与矫正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二是心理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通过矫正对象反馈的信息分析其心理变化,从而及时调整矫正策略;三是责任心不够,随便因为个人因素借故不参加矫正服务;四是上下联系联络、统筹沟通能力不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

三、志愿者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掌握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需要一定的业务工作技能。因此,我们志愿者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特别要重点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办法》、禁止令规定”等的内容,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业务工作技能。通过学习,我们志愿者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使自己具备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岗位技能,能够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2、强化责任,认真努力做好工作。责任是做好工作、完成任务、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做社区矫正工作尤其如此。我们志愿者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既然已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就要抱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做好工作,向政府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我们志愿者做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三个注重”,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一是在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二是在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在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切实教育管理好矫正对象,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改造,彻底改正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篇6

如今几名不同风格的记者已经成为《新闻调查》宝贵的资源,而他们不同的风格更是这些资源的优势所在。出镜记者的出现在大众传播中满足了人们对于近距离、个性化、传播主体人格化等人际传播优势的需要,当我们记者的风格日益被观众所肯定并且在观众心中形成一种思维定式的时候,就形成了受众期望。实际上,我们记者在平时节目中的出镜就是对观众的培养,观众在日常的收看活动中积累着一种期望。当记者在镜头前的行为和观众的期望值不一致的时候。就会打破观众的期望值。柴静在采访中抚摸小男孩头部的动作我就认为无可厚非,柴静一直以来给观众的感觉是亲切、善解人意的邻家女孩,当这样一个女孩面对着一个只有十四岁的男孩在哭泣的时候,相信镜头前每一个有感情的人都会想去安慰小男孩,而且心中会多少有些让柴静去安慰这个小男孩的期待。如果柴静这个时候没有任何动作,可能对于节目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的确是保持了出镜记者公正客观的形象,但是对于柴静本人来讲,她的表现就一定会和观众的期望值产生偏差,会影响长期以来柴静在观众心中形成的受众期望,不利于柴静创出自已的品牌。

其实对于柴静或者其他的记者来讲,应该培养自己敏感的触角,能够感到你的受众群体对于你的期望。我们的新闻是做给观众看的,而不是做给专家看的。观众在看完节目后叫好或者有了启示意义,那么这期节目就是成功的。据柴静讲,播完《双城的故事》这一期后,当天晚上回到自己所住小区的时候,看门的老大爷对柴静竖起了拇指,感动地对她说:“姑娘,这期节目你表现得非常好!”能够得到观众的认可和鼓励,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荣幸。

在采访中,记者如何与受访者形成一个良好的谈话氛围,让受访者说出心里话,对于采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研究者认为,在双方交流的过程中,传播内容中的感情和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大于理性的、客观的因素。记者需要用自己的真情实感来打动受访者,和受访者实现心与心的交流和情感互动。五动是面对面双向交流的核心要素,交谈的本质就是互动――思想、情感的交流,观点、情绪的碰撞。其表现就是双方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的互动。我们的记者对于大多数受访者来说都是陌生的,如果要求受访者对一个陌生人说出自己的真心话,而且是在镜头前,也就相当于在亿万观众面前说出自己的内心话,是不太容易的,此时就需要我们记者的采访功力和个人魅力。人物访谈,其实就是对方是否愿意谈、真实地谈;采访者自己能否融入到采访中,随时有回应并把握谈话走向。这种回应有时并不只是语言,而是你在听受访者讲话的时候凝神倾听、思索的神态,或者问话时询问、体恤的表情,需要的时候甚至有一些表达自己情绪的动作。

篇7

在学校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全体师生的大力支持下,桐城望溪职校阳光聊天室(心理咨询室)自2006年3月开设以来,受到了学生的热烈欢迎,以各种方式前来咨询的学生越来越多。在长期的咨询实践中,笔者感到中职学生的心理问题应该是班主任工作中一个重要问题,不容忽视。现特将一些心得体会写出来,与广大班主任及全体教育工作者共同分享。

一、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教育中长期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培养,当前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如2009年,***市对11所职校1012名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比例达28%,主要表现为怯懦、自卑、妒忌、抑郁、孤僻、对立等。

而职业中学,学生的心理问题尤其突出。大多数难以管教的学生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家庭问题。单亲家庭、组合家庭、留守家庭为其中主要的三大类 ;二是遭遇歧视。既有来自家庭的性别歧视,又有来自老师的差生歧视。内在的,他们的心灵缺乏关爱,而社会外在的诱惑又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而他们又正处在不能明辨是非,不能自我约束的年龄段,所以出现早恋、上网、抽烟喝酒打架这些事情也就理所当然的了。

法律是用来惩罚罪犯的,而教育是应该预防犯罪的。与其在学生犯错以后,动脑筋想办法怎样处理惩罚,怎样杀一儆百,不如在学生未犯错以前动脑筋想办法,怎样犯患于未燃。与其事后围追堵截,不如事前展开心理疏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应该引起班主任的高度重视。

二、心理辅导的原则和技巧

(一)心理辅导的原则

1、来访者自愿原则

每一次心理辅导都是以学生愿意以使自己有所改变为前提的,中职班主任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接受心理辅导。这一原则被专业人员称为“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也就是说班主任不主动。

如果学生也不主动呢?怎么办?我的办法是向学生公布自己的手机和QQ号,学生可以以短信或QQ的方式进行咨询,对于自愿来咨询的学生,如果对方不主动自报家门的话,我也从来不问他是哪个班的叫什么名字,以维护咨询者的心理安全。

2、尊重理解原则

班主任对于前来咨询的学生要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热情地关心学生,耐心地帮助学生,尊重学生自己的选择,即使有时学生的选择是错误的,也应试允许他们在受到教训以后进行重新选择。班主任可以帮助学生分析,提出建议和要求,但最后的决定应当由学生自己做出。对学生内心的痛苦和困惑要有感同身受的理解,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学生。要理解学生就不能用自己的价值标准去评判学生的问题行为。只有理解学生了,学生才会打开心灵的窗户,与班主任作坦诚的交流。

3、保密性原则

中职班主任必须对前来寻求帮助的学生资料和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不能在班会课上作为案例公开,更不能作为社交闲谈的话题。这是鼓励学生畅所欲言的心理基础,同时也是对来访学生人格和隐私权的最大尊重。

(二)心理辅导的技巧

1、倾听

倾听是尊重、接纳的化身,不仅用耳朵,还要用心去听。倾听不是消极、被动的活动,而是主动积极的活动。要全神贯注地听前来咨询的学生所谈的内容,并给予适当而简短的回应,让来访学生感受到他所说的每句话都受到了老师的充分重视。

下面是一则我在阳光聊天室的咨询实例:

学生:“我的父母根本不了解我,我也没有让他们知道这件事。”

老师:“嗯!”(积极回应)

学生:“但是我想这事瞒不过他们,如果他们知道我这次考试成绩这么差,他们一定会骂我。”

老师:“你的意思是说你父母会责备你这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简单重复)

学生:“那当然了!他们只知道骂我,自己却在屋里打麻将,吵得我哪能静下心来看书……”

老师:“嗯,在那种环境下是很难静下心来读书。”(表示赞同)……

在这个案例中,我用“嗯”、“你的意思是说……”等语言进行简短回应,及时鼓励学生说下去,透露更多细节。不轻易用自己的价值观对学生所说之事进行判断和评估。

2、观察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班主任除了要倾听来访学生的谈话之外,还要注意观察来访学生的非语言行为,如手势、表情、神态、身体动作及声调的抑扬顿挫和语气语速等,以协助了解对方的情绪、情感和内心的真实思想。具体有面部表情、身体动作和声音特征的观察等。

班主任要重视来访学生的每一个身体动作,有时候这些动作似乎是不经意的,但却反映了来访者无意识的内心活动。比如,某来访者开始可能以某种自然的姿势坐在椅子上,但是没有任何明显的原因他就改变了姿势:双手交叉在腑下,向后靠在椅子上,或跷起一条腿等。有时这些看似无关的变动可以反应了对方内心的冲突和斗争,此时,他嘴上说的和他心里想的往往不是一回事。

3、引导

班主任在给来访学生做心理辅导的时候要学会用自己的话语引导学生的思维,而不是将自己现成的经难做法直接硬塞给学生。举例来说,提问比只发出“嗯”的声音更有影响力。而在提问时,尽量使用开放性提问,如“对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什么样的情景让你最紧张?”、“为什么你说别人都看不起你?”……像这类带有“怎么”、“什么样”、“为什么”等词在内的语句提问,能够引导来访者讲出更多相关的情况、想法、情绪等。尽量少用“你现在的心情很沉重,是吗?”、“我理解得,对吗?”之一类闭锁性问题,因为这类问题让来访者只能选择“对”或“不对”、“是”或“不是”来回答,缩小了信息透露范围。

当然,以上所例举的只有心理辅导当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些技巧,还有诸如角色扮演、放松训练、暗示技术、自我暴露、终止技术等很多专业心理咨询技术,有赖于班主任自己不断学习,提高水平了。

三、班主任做好学生心理辅导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班主任的自我完善,心理健康是前提。

一个好的班主任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人文素养之外,还需要建立良好的心理结构。如班主任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认识,对教育理想和价值的认识,有没有摆脱狭隘的功利主义等问题。很难想象一个满脑子都是金钱的班主任如何能教给学生崇高的理想。

(二)、加强心理培训,提高理论水平是关键

班主任毕竟不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实践中常常会感觉到自身理论和实践水平的不足,迫切需要加强心理学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可以通过自学、派出去培训、请专家来做讲座、开设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修班、案例研讨等方式来提高中职班主任的心理辅导水平,也可以向学校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寻求技术支持。

篇8

事实上,以上案例中,罪犯和受害者均没有血海深仇,均是因为生活琐事。马加爵杀人是因为室友说话带刺,语出伤人,加之贫困家庭出身的他本敏感多疑,故埋下了仇恨的种子;龙仕旭性格暴躁,加之常与室友郝进吵架打骂,最终爆发;南航杀人事件也是因为日常琐事。据调查发现,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相当复杂微妙,几乎每个宿舍都存在或多或少、或明或暗、或大或小的人际矛盾和冲突,且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认为“最难处理好寝室同学之间的人际交往”。宿舍人际冲突普遍存在,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可能会演变成为以上极端案例。

二、大学生宿舍人际冲突原因大学生宿舍人际冲突引发的原因多种,总结有以下几点:

1.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大学生宿舍人际冲突的内在心理原因。大学生心智还不成熟,人际关系的认识上,也具有片面性、狭隘性,一般都以自我为中心、自傲、嫉妒、嫉恨、狭隘、敏感、情绪不稳等,例如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是因为嫉妒,马加爵事件是因为敏感,南航学生杀人是因为争吵导致情绪失控等等;

2. 激烈的竞争让大学生在评奖评优评以及助学金的分配上产生矛盾,成为导火索。自私自利,不懂谦让,必成矛盾;

3.地域文化差异和家庭背景的差异是导致冲突的重要因素。家庭和地域差异导致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差异,公共物品的使用、作息时间的安排、宿舍卫生、个人卫生等诸多方面容易造成摩擦,引起人际冲突。

三、如何建立和谐寝室,构建宿舍良好人际关系

(一)学校层面。

1.狠抓教育。

学校教育工作包括德育(包括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除两课是必修课以外,高校特别应该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以团体心理辅导、开放式课程为主要授课方式,并按期进行宿舍心理排查,以观察、谈话、问卷调查与心理测量等方式,发现大学生的问题行为及行为的苗头,个性心理上自信心、责任心、羞耻心的缺乏程度,冷漠自私、敌对的严重状态,使征兆预测从定性上升到定量。除此以外,辅导员老师应该就大学生宿舍人际进行专题讲座,例举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引发同学们的辩论和思考,引导学生正视差异,并以正确的方式积极处理宿舍冲突。

2.关注三困生。

三困生,是学习困难、家庭困难、心理困难的特殊学生群体,这三类学生除了需特殊关注外,最主要还是需要学校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三困生的困难问题,消除隐患。学习困难的同学易丧失信心,走向极端。高校应在每学期末对成绩不够理想的同学下达学籍警示,密切关注,对学生进行恰当的归因训练。辅导员也可安排宿舍成绩优异的同学对其进行辅导,增进其舍友情谊。家庭困难的同学敏感,自卑心理强,同宿舍之间的贫富差距让他们感到压力,物质上的贫乏让他们产生羞耻感。如马加爵的家庭条件让他从小就变得敏感自卑,从而走向极端。学校除提供物质上的支持以外,应该入手改变他们对于贫困的认知,使得其逐渐适应校园生活环境,心态渐渐趋于稳定和成熟。对贫困学生的室友也应该加以引导,尽量避开让贫困同学尴尬的话题,以免刺激到他。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如果有严重的心理疾病,比如抑郁症或强迫症,应该时刻关注,寻求专业心理治疗师,甚至休学调养。

3.营造和谐宿舍文化。

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培养宿舍成员之间的心理互容,互助互爱精神。和谐宿舍文化能够使学生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受到熏陶和教育,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各个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今大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宿舍文化活动,为宿舍文化建设注入了新鲜活力。

(二)家庭层面。

家庭环境、家长的言谈举止,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个性性格和人际关系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在学校各方面的表现, 配合辅导员关心学生的心理状况, 指导学生在学校的为人处事、控制情绪、修身养德等问题。

(三)个人层面。

改善人际关系,首先是改变自己,从反省自我开始,从具体行动起步。

1.与人为善,事事谦让,得饶人处且饶人。与人为善、以诚待人是建立良好宿舍关系的前提。凡事不要争个你输我赢,一切以和为贵。尊重他人,善待身边每一个同学。只有尊重自己的人,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只有尊重他人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从而真正实现自我的尊严。谦让不等于懦弱,懂得事事为他人着想,才能换来别人的真诚友谊。

篇9

一、 斯德哥尔摩现象的由来

斯德哥尔摩现象(Stockholm syndrome),又称斯德哥尔摩效应、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好感、依赖心,导致被害人反过来协助加害人、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斯德哥尔摩现象源于1973年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四名人质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抗拒政府营救他们的努力。获救后不仅拒绝指控绑匪,而且一致对歹徒没有伤害他们、对他们加以照顾表示感激,甚至还为绑匪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人质中一名女职员还爱上了劫匪。这一件事引起了社会科学家的思考,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后来的心理学研究将这起绑架案中的人质心理变化称为“斯德哥尔摩现象”。

在历史上或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存在斯德哥尔摩现象,清朝满人的辫子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清朝男人的发型是由满族人留辫子的习惯而来的,清朝建立初期,为了表示清朝统治者的统治地位,也为了表现汉族人民对清朝封建统治者的臣服,清朝政府强迫全体中国人按照满族人的习惯留辫子。因此全国人民奋起反抗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抗拒清朝政府的暴行,清朝政府为野蛮推广留辫子,不惜大肆屠杀不肯屈服的中国人。经过清朝的统治,留辫子竟然被当时的一部分中国人当成了传统,以至于推翻清朝政府的统治后,很多人对辫子产生怀念,甚至有人为了保住头上的辫子而不惜放弃生命。一部分中国人从当初“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对留辫子的奋起反抗,到逐渐接受,最后到为了保住头上的辫子而死,也是由于清政府的从野蛮屠杀到体恤百姓的统治方式,诱发了一部分人的斯德哥尔摩现象。

斯德哥尔摩现象,简而言之,可以叙述为,A刚开始对B态度恶劣,行为野蛮,B会憎恨A。然后A对B略施小惠,B会对A态度转变。最后A对B回复正常的待人方式,B会认为A对B很好而对A感激不尽。而其实最后A只不过是对B采取了正常的待人方式,而B会对A感激,其原因就在于在A的这一态度的转变下,已经诱发了B的斯德哥尔摩现象。

二、 斯德哥尔摩现象的科学解释及形成条件

西方心理学家这样解释斯德哥尔摩现象: 出于对罪犯的畏惧,被害人为了转移心理压力,分裂出另外一种思想,把受到伤害(攻击、压迫、禁闭等)当成理所当然的,把受到的施舍(食物、外界消息、甚至生存权利)当成恩惠。人质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如此经过长时间的或短时间,高浓度的对峙,就会把开始对犯人的恨,转变为畏,再转变为爱,以此来减少心理压力。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因此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人质就会把解救者当成敌人。

心理学家的进一步研究显示,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形成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有几个形成的因素:

1、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3、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4、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三、在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中运用斯德哥尔摩现象之方法

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具有物证书证少且取证难的特点,因此侦查更加倚重于审讯,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突破。面对审讯未达到目标,无法取得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侦查僵局,可以利用斯德哥尔摩效应来影响犯罪嫌疑人,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心理产生变化,以期提高审讯成功率。将上述形成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因素加以扩展,可以得出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条件:

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入看守所,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让其处于信息封闭、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境地,从而形成了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前提条件。侦查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有策略的诱发其他条件,使得产生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几率提高。

第一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至条件比较差的多人监室,配合强度较大的审讯力度。看守所的集体监室在押人员罪名不同,涉嫌各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混合羁押,且以暴力犯罪居多。此类羁押条件的特点是羁押人群素质普遍不高,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素质普遍较高形成较大反差,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前的生活环境更是形成鲜明的对比。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此类环境下,心理落差极大,仿佛置身于异常恶劣的环境。此时配合高强度的审讯力度,更能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负担,尽量使其置身于“绑架受害者”类似的境地,此时侦查人员亦要表现出“绑匪”似的穷凶极恶形象,不给予犯罪嫌疑人任何好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不予接受,务必造成犯罪嫌疑人绝望的思想状态。

第二步,将犯罪嫌疑人移至条件比较好的多人监室,降低审讯强度,侦查人员适当施以小恩小惠。此类监室适宜以羁押诈骗、侵占等非暴力犯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为主,此类被羁押人群相对其他被羁押人员素质较高,能够给被羁押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相对轻松的羁押环境。同时侦查人员在提审中要让犯罪嫌疑人明白,更换监室的行为是侦查人员体恤犯罪嫌疑人而向看守所提出,经过多方努力才促成的事宜。再适当施以小恩小惠,例如递香烟、送水果等手段,使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产生好感。

第三步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将犯罪嫌疑人移至条件好的单人监室,放宽审讯强度,辅以亲情攻势或政策教育等手段,有条件的可以安排个别家属或单位领导短时间见面。侦查人员如能在这个过程中,使得犯罪嫌疑人相信是侦查人员尽最大努力将其羁押环境得以改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从最初对侦查人员的厌恶、怨恨,逐步转化为感激、理解的心理状态。安排家属或领导见面,有可能会加深这样的情感,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有望彻底瓦解,突破口供的难度有望大大降低。

四、诱发斯德哥尔摩效应所需的外部环境配套

诱发斯德哥尔摩效应需要促使形成以下外部环境配套:

第一,促使看守所改进羁押方式,使将类犯罪嫌疑人按照罪名分类羁押。分类羁押,有利于看守所集中管理犯罪嫌疑人,不同种类的犯罪应用不同的羁押管理方式,也可以为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二,将看守所按照羁押条件及环境划分等级。此举一方面可以改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看守所人权状况的提高。看守所设立若干个条件好的单独羁押监室,以备需要时可以使用。

第三,提高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审讯技巧高超的侦查员,是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重要内因。在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角色是多变的,从一开始态度类似“穷凶极恶的绑匪”,到后来类似“略施小惠的绑匪”,最后类似“人情关怀的绑匪”,需要侦查人员的神色,语气,和审讯谈话的技巧加以配合,还要从审讯的过程中,通过侦查人员丰富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察言观色,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兴趣、爱好,和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时,面临什么困境,生活有什么困难,在适当的时候投其所好,略施小惠,以上技巧只有一名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才能做好做到位。提高了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时提高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五、利用斯德哥尔摩效应突破口供是否违反法律之反思

首先,利用该方法不属于刑讯逼供。利用该方法并没有使得犯罪嫌疑人受到身体的伤害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将其关押在不同监室的做法,是想利用周边的环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属于刑讯逼供的行为。

其次,利用该方法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在法律允许的侦查手段范围内。反贪污贿赂侦查人员的讯问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教育、法律教育、事实教育、亲情教育等一系列侦查方法,使得犯罪嫌疑人迫于国家法律的威严和无法抹去的事实,自愿交代其犯罪事实,该方法自始自终都在利用政策教育等方法使得犯罪嫌疑人主动、自愿交代犯罪事实,所以利用该方法是法律允许的。

最后,利用该方法不会使得犯罪嫌疑人产生后遗症等一切负作用。斯德哥尔摩现象只是犯罪嫌疑人置身于强大心理压力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心理压力解除后,该现象会随着压力的消失而消失,对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任何负作用。

篇10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6.002

团体美术治疗(group art therapy)是针对多名当事人进行心理治疗的一种方法,由1~2位专业的治疗者主持,利用心理治疗及美术治疗的理论与技术,通过组织介绍及热身活动、美术创作与作品讨论等帮助多名当事人达到治疗目的。依据创作过程、团体动力学等因素的受重视程度,以及治疗者的指导与干预程度,可将其分为工作室为基础的开放团体(studio based open group)、主题或作业中心团体(theme/ task focused group)以及过程取向团体(process oriented group)等3大基本类型[1]275。

1 工作室为基础的开放团体

这是正式美术治疗培训开始前的经典治疗形式,发端于医院或大型机构,一般在治疗者设立的工作室中进行,其情境类似美术学校,治疗对象多为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或入住智障医院者[2]197。每次治疗课持续整个上午或下午,中途休息,患者可听音乐或喝咖啡。开展的活动有:患者自由选择主题及媒材,独立创作;治疗者轮流与患者谈论作品,或在办公室与个体患者讨论,或开展集体讨论[2]197。对这类团体而言,最关键的治疗因素是美术而非团体过程[3]80。因此,治疗者以个体为工作重心,且一般不对其创作进行干预,也不对作品进行深层次解释,而是“创造一种信任与接受的氛围,接受、评价及主要以非语言的方式体验作品”[2]198。

工作室对于长期住院的患者来说尤为重要,通过美术创作,这些患者不仅有机会自己作决定,也能充分释放自己的创造力。目前,此类团体除应用于以常住人口为主的医院,也应用于为适应不良者开办的学校、社会服务日间护理中心以及治疗性社区(therapeutic communities)等[2]197-198。

2 主题或作业中心团体

20世纪70年代后产生的主题中心团体有开放与封闭之分。封闭团体的成员固定,一般8~12人,开放团体允许成员中途加入或离开。每次聚会约1.5~2.5小时,若治疗有明确的社交目标,则还可安排饮茶时间[4]329-330。

主题团体的活动大致包括以下3方面[2]216:(1)介绍及热身。热身活动包括舞蹈、瑜珈等放松练习,其目的,或为团体进一步探究做准备,或为促进团体的凝聚力。(2)成员分别创作。相关主题或由治疗者提供,或由团体选择,或由双方共同探讨。主题的确定与发展取决于团体目标、团体人员组成以及治疗课的次数:若有多次治疗课,则早期应集中向成员介绍美术治疗,帮助他们感受到安全,以相对温和的方式介绍双方一致认可的主题;中期可引入更具挑战性的主题;最后2~3次则集中于回顾学习、下一步及团体的终止[4]328-329。成员创作的同时,治疗者也可创作(以便树立工作榜样),可对成员提供必要的帮助,亦可观看成员创作的进展。(3)作品讨论。此时,治疗者发挥领导者与教育者的角色,既合理安排时间,又在同等层面上考虑所有作品,而不是简单让小组根据意愿来探讨某些特定的作品。

主题的恰当运用能对治疗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体现在:主题为成员提供创作起点,由此克服他们在与治疗者相处时的焦虑;主题帮助成员以适当的方式理解创造过程,洞察每次治疗课中发生的一切;主题帮助成员同时获得团体共同的以及个人化的经验[2]216。因此,这类团体有助于人们在此时此地进行接触,并解决某些特殊当事人群体的深层障碍,尤其适用于需要探究特定问题的短期治疗参与者,或是参加分析型团体却无法解决焦虑感的成员,也适用于日间及社区中心[2]216-217。

3 过程取向团体

过程取向团体源于英国,包括麦克内利(McNeilly)、斯凯弗(Skaife)和修特(Val Huet)的团体分析美术治疗(group analytic art therapy),以及沃勒(Waller)的团体互动美术治疗(group interactive art therapy)[1]275。

3.1团体分析美术治疗

麦克内利深受福克斯(Foulkes)团体分析疗法及拜昂(Bion)团体动力学理论的影响。在他看来,提供主题的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如某些主题可能将团体在当时还不能承受的情感激发出来;治疗者中心可能导致成员对治疗者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严重制约成员之间的互动[3]82[5]4。基于此,麦克内利将其治疗课分为创作与讨论两部分,不为团体提供主题,成员创作时不作任何语言上的干预;创作完成后,既不深入探究作品中的象征性内容,也不对所有作品进行评论和解释。麦克内利深信,由于团体本身具有自我治疗力量,通过成员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团体即能寻找到方向[2]222。麦克内利之后,斯凯弗和修特所指导的一次2小时的治疗课大致分为自发的语言互动(类似谈话式的团体心理治疗)、美术创作及作品分析3个阶段。作为治疗者,必须促进一个阶段向下一阶段的顺利过渡[6]21。

整体而言,分析型团体重视美术创作过程与团体过程这两大关键因素。它要求治疗者拥有足够的耐心忍受不确定性,让整个团体在矩阵(matrix)中发展,直到出现共同的无意识主题,即形式或内容相似或相关联的意象[5]5。麦克内利称之为“共鸣”(resonance)现象,这是成员集体无意识的体现,是团体共同经验的分享与表达[6]37。分析型团体所要处理的正是这类主题或意象[2]196。应用方面,因分析型团体一般要求成员拥有足够的自我力量评估内在与外在现实,能清晰表达并显示出相当的领悟能力,且能形成工作联盟,故适用于神经症患者与门诊病人的治疗[2]223;而精神紊乱、严重抑郁、精神分裂崩溃(schizophrenic breakdown)、严重学习困难、极度心理变态者,以及反复入院者、有多动倾向的儿童,则属禁忌对象[2]233。

3.2团体互动美术治疗

1993年,沃勒以“团体内所有形式的互动都具有潜在作用,应在此时此地对所有情感与互动进行分析与修通,创造力具有其价值”等理论为出发点而提出团体互动的概念[5]7-8。实践中,沃勒主持的2小时左右的治疗课大致分为以下阶段:(1)团体陷入困难。治疗初期,治疗者让团体知晓可以使用各种材料,但对如何运用不作指导;或通过谈话来了解成员的感受并确定一个开放的主题。此阶段,团体总希望治疗者告诉他们该怎么做,但治疗者坚信,团体有能力找到解决方法,因而支持其尝试。(2)团体找到自己的工作方式。成员或独立工作,或分成不同的小组,或共同进行集体创作。(3)团体停止意象制作,开展讨论。何时停止创作进行讨论等都由团体决定[7]316。作为治疗者,既要密切关注并理解团体动力学,鼓励成员与整个团体而非个别成员互动[5]8,还需观察意象制作等。

沃勒指出,互动式团体具有独特的治疗性,如美术是语言的替代与游戏的媒介,它给予团体一种较谈话疗法宽松、自由的环境;作品包含象征性意义,是对团体此时此地情感或互动的反映;意象能使成员及治疗者回忆团体聚会中发生的一切,等[5]8。因此,它尤适合短期团体以及儿童、青少年的治疗(有助于青少年探究同伴关系)[5]9,但是“对现实把握不足的人(tenuous hold on reality)、在压力下可能变得暴力的人、曾受意象困扰的人”参与治疗应有所保留[7]322。

4 对各团体类型的归纳及总结

4.1 治疗场所的设施及资源

治疗室的布置取决于治疗者的理论倾向及房间的物理限制[2]234。理想的工作室除提供美术媒材外,还应配备一张或多张大桌子、椅子、文件或储藏柜、水池等。空间划分上,有的治疗室分为创作区和讨论区,有的则划分出多个固定的工作区以及茶水区、放松区等[2]29。

4.2 团体规模

团体规模取决于团体类型以及特殊的当事人群体。例如,分析型团体通常是封闭的,一般6~8人;互动式团体一般5~12人,在当事人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则适合5~6人[7]322。若是有心理问题且身体严重残疾的团体,治疗者还需1名助手帮助准备材料;针对需特殊护理的团体,相关医护人员须全程陪护[2]234。

4.3 团体需遵守的基本规则

每个团体都需要制定基本规则(也称团体合同或工作意向书),它搭建起整个治疗的框架。部分规则由治疗者制定,部分由其与团体商议。规则涉及治疗如何操作、哪些活动允许或不允许,以及有关食物、中途休息的规定等[4]328。

4.4 治疗课的活动安排及时间分配

多数治疗课的形式较固定,包括介绍及热身、创作与讨论活动等。时间分配可由治疗者建议,也可由团体决定[2]234。不过,对有些团体而言,美术创作是主要活动,讨论次之;另一些团体则将作品讨论与创作活动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因而强调应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以便让每位有分享意愿的成员都可谈论自己的作品[4]330。所以,当团体出现回避意象制作,或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创作而不进行集中讨论时,一些治疗师,如凯斯(Caroline Case)和达利(Tessa Dalley)主张应加以干预[2]235。

4.5 作品讨论

可将作品钉在墙上,也可将其置于成员围坐成一圈的中心位置[2]234。讨论可依序轮流,但也允许毫无分享意愿的成员不谈论;可每次重点选取1~2幅作品深入探讨,下次再选择其他成员的作品;还可集中于团体动力学,以作品为基础展开广泛讨论,引导成员表达对团体内各种关系的感受[4]330。

当然,由于类型上的差异,每一团体的重心以及治疗者所扮演的角色都有所不同[5]10。工作室为基础的开放团体以创作过程为主导,重视自发的美术创作[2]196;治疗者担任支持者的角色,创设氛围、鼓励创作、积极接受并体验作品。主题中心团体在继承和发展谈话治疗团体部分特点的基础上[2]196,强调治疗性的美术创作过程(尤其注重通过作品了解成员心理问题的意义)以及团体所发挥的社会性因素;治疗者居于领导者的位置,以家长或权威的角色对整个治疗进行指导。分析型或互动型团体将意象制作视为团体动力学的一部分,重视创作过程以及成员之间、成员与治疗者之间语言和非语言的所有互动;治疗者扮演类似“管弦乐队指挥”的角色[3]82,仅作最低限度的干预,以促使团体抛开依赖去发展自己的治疗力量。由此可见,团体美术治疗逐渐强调系统与过程,强调以团体为中心,强调治疗者发挥辅而非领导者的角色,通过营造团体氛围,对参与团体的成员进行有效干预而达到治疗目的。

实践中,一般依据治疗时间长短、治疗对象、治疗地点、治疗目标等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例如,采取主题中心的方法可能基于以下原因:成员此时没有任何有关创作的想法[1]275;成员所患疾病依赖治疗者提供指导和教育[8];成员间的进度不一致 [1]275;治疗有时间限制[9]。与个体美术治疗类似,团体美术治疗也趋向于多种方法与技巧的整合,如运用松散的主题中心方法同时注重团体动力学,将指导性与非指导性方法结合并注重成员的互动[5]3-7。

5 结语

不论方法上有何差异,团体美术治疗都充分利用了艺术及团体的双重力量,不仅有助于提高成员的社会技能,促使他们从不同角度审视并相互帮助解决问题,而且有助于成员获得归属感与身份认同,尝试在其他成员的反馈中学习,获得新的洞察力并尝试新的家庭角色[4]325-326。因此,尤适合治疗具有发展危机、神经症、性格问题及人际交往问题的对象[2]233。

诸多治疗实践对此已有证明。例如,Hartz和Thicke(2005)针对女性青少年罪犯实施的团体美术治疗干预表明,它有助于增强这些女性的自尊、社交能力及其对他人的信任[10];Marie-Céline和Neomi(2007)对26位门诊的成人精神紊乱者进行了连续12周、每次2小时的团体美术治疗干预,发现这一方式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11];Chilcote针对2004年遭遇斯里兰卡海啸的113名5~13岁的幸存儿童,进行每周1次共4周的团体美术治疗,结果表明,此干预方式有助于儿童与人倾诉难以言表的创伤和痛苦[9];Gerteisen对7名10~14岁遭受过虐待、家庭暴力或犯的儿童进行每周一次共9次的团体美术治疗干预,结果表明,美术有助于儿童释放不良情绪,建立与人沟通的意愿[8]。

要指出的是,团体美术治疗并非适用于任何对象。那些不能与他人沟通的受治疗者、难以忍受治疗中其他成员存在或有非常强烈需要的人,一般不适合参与此类治疗[2]233。目前,美术治疗的团体方法在欧美的应用已从精神医学拓展至教育、危机干预及社区[12-13]等广泛领域。我国已经有相关尝试[14-15],在实践方面有着较大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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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aller D.Group art therapy:an interactive approach [M].∥Malchiodi,CA.Handbook of art therapy.NY:Guilford Pres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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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ick RM,Sexton-Radek munity-based art studios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a comparative study [J].J Ame Art Ther Assoc,2008,25(1):4-10.

篇11

[中图分类号] R54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2-158-01

冠心病(CHD)是循环系统常见疾病,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已成为目前治疗冠心病的重要手段。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可明显改善冠心病患者的心肌缺血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寿命,目前PCI已成为冠心病血运重建的主要手。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成为冠心病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冠心病患者心脏康复依从性仍然普遍较低。英国通过1项调查显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冠脉搭桥手术患者、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后患者的依从性分别为17%、44%、6%[1]。很多患者术后一年或更长时间会出现冠脉支架内再狭窄以及血栓形成等并发症,造成患者再次住院,严重的还需再行介入治疗,甚至死亡。所以冠心病的治疗不仅仅是及时开通罪犯血管,PCI术后冠心病二级预防用药,不良生活习惯的改变,患者饮食、活动和心理调适等仍然重要[2]。鉴于目前医疗条件下PCI术后患者治疗依从性差、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因此,我院加强对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的出院指导,通过提高其自我保健能力,改善患者出院后的有效的遵医行为,从而预防冠状动脉再狭窄,减少重复住院率,降低再入院率及发病次数,维护和促进患者的健康,取得了满意的临床效果。

电话访问式健康教育是以护士为主导的途径,提供保健、康复、护理、生活指导,促进患者出院后自身行为的改变,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了再次住院率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我科于20101年1月至2010年2月对120例冠心病PCI患者出院后进行电话访问式健康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我院心内科住院,按WHO冠心病诊断标准确诊为冠心病并成功进行PCI治疗的患者120例,男78例,女42例,年龄56-75岁。患者均意识清楚,无精神疾病、交流障碍及神经、骨、关节疾病导致的活动障碍。

1.2 方法

1.2.1 建立回访登记 科室内建立电话回访登记本,内容包括:入院时间、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既往史、出院日期及电话号码等,记录每次电话回访内容、患者咨询的问题及相应的指导措施。

1.2.2 固定回访人员 电话回访人员选择2-4名护士从事电话回访工作。回访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同时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理论知识及临床经验,有灵活应变的谈话技巧,使患者主动遵从医嘱,提高自我护理能力。

1.2.3 电话回访时间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时间段给患者电话,以便于患者有充分时间交流。一般于患者出院后1周开始进行电话回访,并根据患者情况适当增减次数,做到能随时掌握患者的基本情况。

1.2.4 规范电话回访内容 电话回访时先由护士主动询问病情,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服药、活动锻炼、饮食习惯、复诊等情况。针对性地向患者或家属再次进行健康教育。提醒患者定时回门诊复查并在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复查血常规、肝功能、心肌酶和血脂,术后6个月作冠状动脉造影复查。告知患者若出现胸闷、胸痛、心率失常、头晕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复诊。详细记录每次回访的反馈结果,为下次回访提供依据。

2 结果 冠心病PCI患者出院后进行电话访问式健康教育后,充分调动了患者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其自我健康意识,提高了患者对医嘱的依从性,对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意义,对冠心病的治疗起到直接促进作用。92%患者在出院后一年内都能按医嘱服用抗凝药,保持情绪稳定,坚持饮食疗法及戒烟戒酒,对异常血压、胸前区不适判断及及时复诊等疾病自我监测相关技能都能掌握牢固。

3 讨论 PCI术是治疗冠心病的重要手段,但患者术后规律的二级预防治疗对于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再度发生、防止支架内血栓形成等严重的并发症[3],以及减少患者再入院次数有重要作用。在本次的研究中,我们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对患者的院外行为进行干预。结果可以看出,这些患者的不良心血管事件的发生以及不遵医嘱现象明显降低。

3.1 可提高患者正确服药的依从性 当患者出院离开病房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对医生护士的嘱咐逐渐淡忘,依从性降低[4],而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是有效治疗的基础,因此,定期电话回访能及时监测病情,发现患者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指导患者遵医嘱及时正确服药,如阿司匹林、波立维、他汀类药物的服用,对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非常必要,同时还提供来的情感支持的基础,可减轻焦虑和绝望感。及时有效地建立起医护患相关信息的沟通渠道。

3.2 电话访问式健康教育使患者的再住院率下降 患者出院后,生活中很容易受家庭成员、周围朋友的影响,他们的健康观和不良生活行为会直接影响到患者,不利于病情的康复,因此,必须及时对患者的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使其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遵医行为。通过电话访问式健康教育,护士可以确认患者的生活方式,尽早干预其不良的习惯,提醒患者及时复诊,达到了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目的,从而降低再次住院的危险[5]。

3.3 电话问访式健康教育融洽了护患关系 提高护士的综合素质:电话访问式健康教育是住院健康教育的延伸。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活动,主动为患者提供有效的院外健康指导,增加了护士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机会,及时了解患者存在的康复问题,有助于患者的主动参与,使患者能够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通过电话访问,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早期干预,减少疾病反复发作,同时了解患者出院后存在的问题,给予针对性的指导。经过长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建立了良好的护患关系,促进了护患之间有效的沟通,使患者正确面对疾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通过电话访问提高了护士的责任心、沟通技巧、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业务水平。每次电话回访既是对患者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也是对护理人员综合技术水平的检验和加强。护士要对患者进行持续的健康宣教,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通过不断的电话交流,护士能认真、自觉的实话电话回访,回答问题有理、有节,不懂之处不欺瞒、搪塞。能积极、主动地向医生咨询或通过书本查询冠心病的相关知识,同时,还包括药理学、营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学习,使护士综合素质得到大大提高。

总之,通过进行电话回访,拓宽了健康教育形式及手段,可改善冠心病预后,减少患者经济和精神负担。同时,通过回访可以评价健康教育的质量与效果,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是将医院的健康教育延伸到社区、患者、家庭的有效方法,并可以对出院患者进行跟踪治疗和康复指导,帮助冠心病患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对促进患者身心健康、提高治疗依从性、提高生活质量,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使患者在生理、心理、社会都得到了全方位的整体护理。开展电话回访还可提高护士的交流沟通技巧,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让护士的自身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有助于护士改变观念,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让医院社会经济效益双赢。

参考文献

[1] 张宝慧.心脏康复研究的最新进展[J].中国临床康复,2003,7(1):4.

[2]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S].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7,35:1952-2061.

篇12

建立健全物业保安服务规章制度,预防、维护样板范示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辖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区域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一)熟悉各岗位防范情况,了解各岗位治安动态,对队内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何处设岗,加岗提出建议,对队里每一个保安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上岗前集合本班队伍,检查着装。仪容、佩带值勤标志、检查保安员装备完好程度,按岗位要求上岗值勤。

(三)负责对各岗位保安员交接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工作时负责各岗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负责检查岗位上岗情况,岗位发生事件队员处理不了的问题,由队长妥当处理。

(五)对违反《保安员条例》工作不负责任且无组织、无纪律的保安员,按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同时上报总经办并做好记录。

(六)熟悉本队情况,了解队员的思想,搞好队员上岗前的业务指导。

(七)对部门领导的工作指令要绝对服从和支持,提倡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作风,不定时召开工作会,总结经验教训,布置下一步工作。

(八)写好值班记录,对重大治安状况要及时报告,负责检查落实工地、样板示范区、临建办公区域的防火安全。

(九)队长对本队内工作负责。

第四条 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服务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四)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安组织。

(五)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格遵守辖区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未公开的事,要严格保密,不得在其他人员及客户面前谈论内部情况。

(七)与客户交往只限于服务性礼节,不能过于亲近,未经组织许可不得同任何客户有其他来往。

(八)不准以工作之变的任何方式,向客户索要钱物、小费或提供违法之便。

(九)不准私自接受客人赠送的物品,如谢绝不了应及时报告,一切赠品一律上缴。

(十)不准参与客户(业主)或其他任何违法乱纪得行为。

(十一)保安员拾到任何物品、钱财都应上交公司。

(十二)保安员上班必须着整洁的工作服,佩带值勤标志,不准留长发、胡须、指甲。

(十三)有事必须先请假,不准用电话请假,他人代假,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十四)保安员的工作期间,非自身受到侵害时不得使用警具,更不能超限度使用。

(十五)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礼貌的对待每位业主,树立良好的保安员形象,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准先动手打人。

(十六)上班时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上岗,各岗位配发用品须妥善保管,损坏按价赔偿。

(十七)对任何记录及投诉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上报。任何人不得隐瞒、涂改、撕毁假造,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报复他人。

(十八)上班期间,喝水和上洗手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换班吃饭不得超过六十分钟,每班次十二小时。

(十九)熟悉业务,记牢有关电话号码、联络信号,处理事故程序,发生火警、盗警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听从指挥,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参加抢救或缉拿等工作。

(二十)要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增加法制观念,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的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一)协助调解住户之间的纠纷。

(二十二)讲文明礼貌,教育住户遵守住宅区的各种规定,共同搞好住宅区治安管理,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保安员职责。

第五条 巡逻岗位职责

(一)当值班巡逻员要认真对所辖区域、楼层进行仔细巡查,发现可疑人或事,要礼貌查询或做好监控,但不能无故进入业主(用户)房内。

(二)检查治安、防火、防盗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机房门、电井门等是否有损坏和关闭,如无关闭,应将其关闭。

(四)检查走廊、消防楼梯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用通道灯光是否有熄灭现象。

(五)检查电器开关、水笼头、门窗是否关好,若无,请随手关好。

(六)制止业主(用户)在走廊燃烧香纸,随时查看装修队、施工队是否违章装修或违章施工。

(七)负责巡逻区域的车辆安全,绿化带是否践踏,以及公共设施是否被人损坏等。

(八)巡查人员每天都对巡查内容进行登记,属于损坏或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队长,队长在每天或工作例会时交与管理处处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门卫制度

(一)保安人员在必要时,查询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并向业主解释,以加强小区内治安管理,若有失敬及不便,敬请谅解。

(二)本小区按规定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严禁小摊小贩进入小区叫买叫卖。严禁废品收购人员及可疑人员进入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和电子监控,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实行登记制度,亲友来访须经住户同意方可进入小区。

(三)为保护小区住户家庭财产安全,住户从小区搬出物品时,须请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办理放行手续并领取物品出入证,非小区住户人员携带贵重物品进出需要出示票据和登记,对未办理物品放出手续或未登记者,值勤人员有权利拒绝放行。

(四)严格落实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查询,非住户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执行公务警车、清洁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小区。

(五)装修人员和临时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由住户作保证,拉运装修材料的车辆白天必须由业主引领进入,夜间不的进入,大件物品必须有出门证可放行。

(六)门卫室是小区的窗口,是保安的主要岗位,保安员要认真行职责,对出入小区的人、车辆进行查询、登记、管理,并做好值班日志、监控巡更、交接班记录等,严禁外来车辆和出租车进入小区,保安门卫人员应该尽忠职守,坚守岗位,确保安全,不得睡岗,不得在岗期间吃零食,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

(一)队长提前15分钟集合全队人员,清点人数,整理着装,队长要简单扼要交待上岗工作,提出注意事项,队员对待的相关内容清楚后方可上岗。

(二)队长带队到各岗位,接岗人员距下岗人员1.5米处,立正敬礼进行交接,认真查看上一斑记录,听取上班值勤情况的报告。检查通讯器材和岗位上的各种设备,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对上班遗留问题,及时向队里汇报。

(三)交接清楚后,在30分钟内巡查完各岗位,对上一班遗留问题及时了解清楚,掌握情况后逐一进行处理。

第八条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人需书面申请(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请假条应注明外出事由、外出、归队时间,经队长确认签字。

(三)不按时归队或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一次扣除当天工资,另罚款三十元。

(五)队员外出每天只限一人次,由队长安排,超过比例由公司批准。

(六)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向队长/公司电话申请。

(七)队员外出未按时上班的,队长、公司都有权做出处理。

(八)队员私自不请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第九条 考勤制度

(一)保安员实行24小时制,两班倒制,分白班夜班,每班12小时,每周日转换班次。

(二)上班时间白班:早7点晚7点,早班中午吃饭一小时,1112点。下午下班后用餐。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保安员工资现执行标准,基本工作 元,全勤奖 元,电话费 元,(工龄工资满一年,每月 元依次类推、待定)。

(四)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全月出勤30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及每分1元,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扣完本项分数及扣发全勤奖。请事假一天扣2分,请病假一天扣5分。请事假1天,病假3天以上,扣全月出勤分值。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出勤分值。

第十条 学习训练

(一)坚持每星期二、四下午学习,内容以《保安工作条令》、《管理工作细则》和消防知识为主,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二)坚持每周五晚上召开全队例会,对本周工作小评,对下一周工作进行安排。

(三)坚持每天和队长联系,听取班长工作汇报和意见。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一)对保安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一定成效的。

(二)在工作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遵守工作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抚行职责,完成任务出色的。

(四)在值勤中及时发现火险,火情等事故苗头,并及时果断处理的。

(五)积极参加训练、学习培训及工作的。

(六)积极配合班长做好各项工作,内务卫生评比优胜者,当月评比无扣分、被评为标兵的。

(七)在工作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敢于斗争,机制灵活,舍己为人或好人好事表现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与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方式

口头表扬,物资表扬、报公司表扬。

第十三条 处罚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或10分钟以上分别扣2分,30分钟为矿工。

(二)当班时仪容不整,未按规定着装,服装不整洁,未佩带工号牌扣1分。

(三)当班时间睡觉和脱岗、串岗、坐岗、做与值勤无关的事,不足10分钟且未造成损失者,扣2分,超过10分钟或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四)交接班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交接班的,交代不清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扣1分。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五)当班期间,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文明礼貌不够的,遭业主(用户)合理投诉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另作处理。

(六)巡逻或上班不认真,不按规定签到巡查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扣3分,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七)违反保卫员职责规定其他内容的,且情况轻微的,扣2分。

(八)公司领导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九)违反18条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保卫部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十)无故不参加训练、学习、培训者,扣2分。

(十一)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

(十二)学习、训练时不认真,态度不端正,不听从指挥,故意捣乱者扣3分,视情节轻微重屡教不改的另作处理。

(十三)训练、学习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两次者,每次扣2分。

(十四)违反其他学习、训练制度的,由保安部做出处理。

(十五)违反以上条款扣分两次以上者,保安部另做处理。

注: 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制度,及处罚条令中其他项目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方式

书面警告、扣分、其它处理。

注:奖惩制度与考核标准分值有冲突不统一时,取两者平均分值做依据。

第四章 安保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保安员警用器材

(一)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专人统一领用、配发、送检、保养。

(二)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当值班上班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负责人同意方可;

(三)对讲机严格规定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拆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可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五)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专人领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七)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保安负责人批准的,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负责;

(十)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十一)对雨天用过的雨衣、雨鞋要及时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负责人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抠出;

(十二)交班时对对讲机、警棍、雨衣、手电筒、雨鞋进行检查后,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员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保安员服装使用规定

(一)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使用期限均为2年;

(二)帽子、领带、精神带、肩章、臂章等佩戴使用期限为2年;

(三)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缴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四)保安人员入职时,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五)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到6个月(含六个月)离职时,扣回服装费用80%,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时,扣回服装费用60%,超过一年减免服装折旧费用;

(六)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要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辞退人员,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七)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八)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九)服装折旧费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发放清算工资;

(十)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十一)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十二)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服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勤员的标志,物品;

(十三)冬装(制服尼)一套120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夏季一套98元配(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一对)8.6元;

第五章 保安员对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凡遇突发事件(指火警、凶杀、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主任。

(一)火警

1、如发现火情,保安员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及管理处负责人,保安员(班)组织人员扑救,同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拨打报警电话,并立即报告管理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2、迅速封闭现场,尽快疏散业主(用户)或其他人员。

3、如有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尽可能利用一切消防设备控制灾情直到扑灭。

4、为警察和消防车辆安排好进出口路线,登记抵达时间、人员、数量、灭火时间。

5、火灾扑灭后,要继续保护现场,劝说周围群众离开现场。

6、尽可能地阻止记者拍摄有损辖区声誉的照片或录像。

7、事后应协助公司及有关部门查找火灾的原因。

(二)谋杀

1、全体保安队应以辖区及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为己任,如发现谋杀案应立即报告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

2、维护现场,劝令闲人迅速离开,等待警察和医生到来。

3、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且保护好现场。

4、如发现凶手要奋力擒拿。

5、权利协助警察的工作,如有目击提供或传闻证据在握,在管理处主任或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可提供有关人员资料。

6、不要干预事件现场,记录一切细节,包括发现时间、目击证人等。

7、技巧地阻止记者拍摄有关损害辖区声誉的照片。

8、在停车场安排好有关单位车辆停放,登记有关人员姓名、单位、车牌号码及抵达时间。

9、如公安机关提取被害者的财务,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给予清单的复印件本,若被害人及亲属问及,可予恰当答复。

10、保安队长须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有关事件的过程及处理情况。

(三)打劫

1、在辖区范围内,如抢劫者携带武器,保安员应迅速报告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

2、发现抢劫者配有汽车或摩托车应:记录下车牌号码、颜色、车辆型号、人数及性别,当其逃跑时,应紧紧跟踪,详细记录一切情况。

3、保安员要保持清醒头脑,注意观察抢劫者的面貌、衣着及明显特征,看准时机奋力擒拿罪犯。

4、警察抵达后要全力协助进行搜查,对犯罪分子留下的一切物品不要移动,并保护好现场。

5、劝令围观者迅速离开,给警车或救护车安排正常路线。

6、保安员应联系救护车及时将业主(用户)送往医院。

7、保安队主管(队长)就全部事件过程书面呈报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殴打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4、斗殴事件中如大厦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5、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6、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五)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1、巡查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方式尽快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单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第六章 保安员的礼仪规范及文明用语

(一)保安员的礼仪

1、概述:保安礼仪是保安员文明行为的道德规范与标准,是保安员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事的准则,是对保安的义务、仪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是保安员道德品质、文化素质、文化素养,教养良知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它不仅是衡量保安员道德水准高低和修养程度的尺度而且也是衡量保安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所以保安礼仪不仅代表保安员的个人形象,更代表保安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是保安服务业赢得声誉和客户信赖的具体条件。

2、特点

(1)保安礼仪以个人为支点。

(2)保安礼仪以尊敬为原则。

(3)保安礼仪以修养为基础。

(4)保安礼仪以美好为目标。

(5)保安礼仪以长远为方针。

3、保安员的行为举止

保安员的行为举止体现的是保安的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也是保安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1)值勤中与人交谈时,态度要和善语气要亲切,言辞要得体,给人以礼貌表示。

(2)坐姿大方,在执勤中,坐姿要舒展、自然大方。

(3)站姿端正,站立值勤时,应收腹、直腰、挺胸、双肩稍后放平,双肩自然下垂,保持身体端正,给出人一种轻松自然的感觉,体现出保安的雄姿。

(4)行走稳健,行走时,身体要直立,抬头挺胸,平视前方,两腿有节奏地交替向前迈进,步伐应自然稳健。

(5)谈话自然,保安员无论在任何场合谈话中,态度要诚恳大方,亲切自然,语辞平和,问候用礼貌语言。

4、保安员的仪容卫生

(1)服装要整洁,穿着要合体、衣领、袖口要保持干净,不要将袖口、裤腿卷起来,衬衣下摆不外露。不得披衣、敞怀,保安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

(2)上岗执勤着装规范,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保安制服,佩戴好武装带、防止器械以及帽徽、肩章、领花、胸卡;要扣好领扣和领钩;如穿开领制服,必须内穿衬衣,打好领带。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

(3)注意个人卫生,头发要勤梳理,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长发、胡须、指甲要经常修剪。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及倒剩菜饭、脏水,不要在执勤时擦鼻涕,刷牙齿,脱鞋袜,吃东西、吸烟,不要在烟火禁止和公共场所吸烟。

(二)物业管理常用的礼貌用语

1、见面语: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您好、很高兴认识您、请多指教、请多关照

2、感谢语:谢谢、劳驾了、让您费心了、实在过意不去、麻烦您、感谢您的帮助等

3、致歉语:打扰对方或向对方致歉: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请稍等、请多包涵等

4、接受对方致谢致歉时:别客气、不用谢、没关系、请不要放在心上等

5、告别语:再见、欢迎再来、祝您一路顺风、请再来等

6、忌用语:喂、不知道、笨蛋、你不懂、你能死了、狗屁不通、猪脑袋等。

7、接听电话时:您好,***管理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请问您贵姓?当听不清楚对方说的话时:对不起先生,您刚才讲的问题我没有听清楚,请您重述一遍好吗?

先生,您还有别的事吗?对不起,先生,我把您刚才说的再复述一遍,看妥不妥当?您能听清楚吗?谢谢您,再见。

8、当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对不起,他不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转告他吗?谢谢您,再见。

9、用户电话投诉时:您好!***物业管理服务处。请问您是哪户的业主(哪家公司)?先生,请问您贵姓?请告诉我详情,好吗?对不起,先生,我立即处理这个问题,大约在***时间给您答复。请问怎样与您联系?您放心,我们会立即采取措施,使您满意。很抱歉,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的意见。

10、用户来访投诉时:先生,您好!请问我能帮您什么忙吗?先生,请问您贵姓?您能把详细情况告诉我吗?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如职权能力不能解决时:对不起,先生,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无法解决,我会把您的情况向公司领导反映,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11、当投诉不能立即处理时: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我会马上把您的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处理,大约在***时间内给您一个答复。请您放心。谢谢您的意见。

(三)保安员的考核标准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辖区内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2、考核办法

(1)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严格考核。

(2)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3)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1分,罚款1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考核实施采取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5)保安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6)对于保安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专门账目单独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3、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并扣除当天工资,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 ~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1分;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19)在保安服务中,不按规定进行文明服务,居民有效投诉扣3分;

(20)在工作中相互之间不协调,不支持,不团结,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反映的,对责任者根据情节扣4

(21)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扣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伍;

(22)对于公司组织的正常政治、业务、军体等学习和培训,在考核和考试中,按规定要求没有达到标准和不及格者,每一项扣5分;

注:奖惩制度与考核标准分值有冲突不统一时,取两者平均分值做依据。

(四)保安员的聘用

1、保安员的招聘原则

(1)统一标准原则

在保安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录用程序和手续。只有坚持一个标准,才能招聘到素质较好的保安人员。要坚决反对和抵制招聘工作中拉关系、走后门,把那些不符合保安人员条件和标准的人招进保安队伍。

(2)公开招聘原则

为确保招聘质量,堵塞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招聘原则,为被招聘人员提供一个平等、竞争机会。将招聘条件公布于众,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或公开考试、考核,使之在社会的公开监督下进行招聘,以保证招聘质量和保安队伍素质。

(3)择优录用原则

在公开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对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的成绩应按照从高到低予以公布,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招聘的数量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2、保安员招聘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应聘保安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5)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的《保安员资格证》。

3、应聘保安员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凡是参加应聘的保安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3)《保安员资格证》

(4)有效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4、招聘保安员的程序

招聘录用保安人员,除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外,为保证保安队伍的纯洁和高素质,具体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招聘和录用。

(1)确定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

保安服务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场所和师资情况,本地区客户的需求量,首先要确定招聘的人数。然后按照专业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招聘条件。

(2)招聘公告或启示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好中选优,确保招聘质量,在招聘人数和条件确定之后,即可招聘公告或启示。

(3)进行面试、目测、体检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应招人员应进行当面谈话、观察或通过问话进行测试,面试目测要事先制定目测的程序和方案以及具体依据的条件和标准。要防止冒名顶替和面试目测不严的情况出现。体检要严格依照保安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在有关单位和医院的密切配合下,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检验,看其是否符合保安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4)进行文化和智力测验

这项工作包括出题、组织监考、评卷、登分等项事宜。

(5)政审、录取

对面试、体检、考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要按照保安人员的政审条件和程序进行政审,审查其是否符合保安员的政治标准和品行标准。在政审合格后,依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录用。凡被录用者,应发给录用通知书。

(6)签订聘用合同

篇13

再生证据作为学理上一种特殊的证据类别,除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些一般证据的特性外,其还具备有别于其它证据的以下特点:

1、逆向性和间接性。笔者认为,再生证据产生的时间并不以司法机关是否立案并正式介入侦查为标准,而是看其实质内容是否具有再生证据特征,即作案后,以掩盖罪行为目的进行有关活动而形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所实施的有关反侦查活动,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可能启动或正在进行的侦查活动,也就是说再生证据只形成于案发后,形成于案发前或案发中的证据,不是再生证据。由此,再生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便具有逆向性(或称反证性)和间接性,即要通过与原生证据的配合使用才能“复原”和“重现”既往的犯罪事实,从证明过程上看具有逆向反证与推定的性质。

2、衍生性。从再生证据的概念不难看出,再生证据要以犯罪事实存在和证明犯罪事实的原生证据存在为前提,相对于原生证据而言,再生证据不具有独立性。即没有原生证据的存在,也就谈不上有再生证据。因为,没有案件的发生,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没有必要采取相关反侦查、反追诉活动,再生证据也就无从产生。

3、隐蔽性和难以收集性。再生证据基于实施犯罪行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反侦查及反追诉活动而产生。这些活动诸如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隐藏、毁灭罪证,转移赃款赃物;贿买、威胁证人,以及阻碍侦查、探听案情等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违法性,因而,行为人采取行动时总是隐蔽而迅速,由此形成的再生证据很可能只是“昙花一现”,取证时机往往稍纵即逝,因此,有关再生证据的收集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二、再生证据的分类

根据两种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再生证据作以下分类:

1、根据反侦查、反追诉活动方式的不同,可将再生证据分为四类:

设置障碍类再生证据。犯罪嫌疑人由于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心虚”,在侦查机关进行外围初查时,常常闻风而动,不动声色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是制造工作程序上的“正当”借口,阻碍、延缓调查进程;或是巧妙地移花接木,应付调查,为侦查机关提供无关紧要的材料,企图蒙混过关。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生成设置障碍类再生证据。

伪造证据类再生证据。即犯罪嫌疑人在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胁迫利诱证人作伪证过程中产生的再生证据。这在贿赂犯罪中表现尤为明显。行受贿一般情况下都是“一对一”的秘密“交易”,原生证据都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一旦闻听自己行径暴露,总是要千方百计地与关系人联系、沟通,共同编造虚假事实,订立攻守同盟,期望以此掩盖犯罪事实,这样便形成了伪造证据类再生证据。

毁灭证据类再生证据。即犯罪嫌疑人在隐蔽、转移、销毁罪证或转移赃款、赃物过程中产生的再生证据。这多形成于侵财型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这类案件中赃款赃物会成为有力的证据。于是,为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总是采取各种手段予以隐蔽、转移或销毁,形成毁灭证据类再生证据。

疏通关系类再生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侦查和追诉的过程中,常存侥幸心理,总会使出浑身解数,动用各种关系四处活动,打探消息,期望通过上下“打点”逃避法律追究,这样便形成了疏通关系类再生证据。

2、根据形成方式的不同,可将再生证据分为两大类:

自然衍生型再生证据。即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在作案后,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或称本能),为掩盖犯罪事实,对抗司法追究而联合利害关系人,进行订立攻守同盟、隐蔽、转移、销毁罪证等活动所形成的再生证据。如,某糖酒公司业务员甲将价值10万元的货物低价卖出获款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为避免被发现,遂与交往甚好的本单位长期客户乙商量好,由乙出具10万元货物的收条到单位抵帐。单位清帐时,甲与乙多次书信及电话往来,就如何应对进行商量,统一口径,由此形成的证据就是自然衍生型再生证据。

培植型再生证据。即承担刑事追究责任的司法机关,基于对作案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趋利避害心理和再生证据生成规律性的把握,根据有关案件的具体特点,有意识地采取诸如故意泄露案件有关信息、“欲擒故纵”等方式创造条件,使犯罪行为人进行反侦查,以彻底自我暴露所形成的再生证据。比如,某检察院初步掌握了某国企负责人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数十万元的犯罪事实,但赃款赃物的去向一时难以查清,嫌疑人也拒不吐露,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于是,侦查部门故意散布有关案件信息,并密切关注有关人员动向,从而发现蛛丝蚂迹,获取了转移赃款赃物的再生证据。再如,某检察院在办理一乡干部职务犯罪案过程中,考虑到嫌疑人是本乡人,又长期在本乡工作,社会关系众多,反侦查能力较强,而侦查部门已掌握的直接证据尚有所欠缺,若草率行事可能处于被动境地。于是,便根据嫌疑人的特点,创造机会让其“上窜下跳”充分展示“才能”。与此同时,不动声色地收集再生证据,使该案最终得以顺利侦破。

自然衍生型再生证据和培植型再生证据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顾名思义系自然而然地生成,后者则有“人工培植”的意味,是司法机关灵活运用侦查谋略的结果。

三、再生证据的证明作用

1、补强证据的作用。补强规则是指,对于那些司法经验表明虚假可能性较大的言词证据,为了防止误认或发生其它危险性,而在运用这些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言词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存在其它证据补强、支持其证明力的证据运用规则。(1)

再生证据对于原生证据具有依附性,正是由于两者这种紧密的关联性使再生证据在证据补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以言词证据为主证明犯罪的过程中,往往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为,“再生证据虽然从其产生上从属于原生证据,但在证明作用上有时优于原生证据。比如受贿案件,通过原生证据只能推断出行贿人已将贿物送到受贿者手中,但行贿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所谋取利益的大小等具体情节仍不清楚。如果获取了行贿方和受贿方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信件、电话等再生证据,如受贿人告诉行贿人‘你上次在某某宾馆给我的三万元钱,检察机关正在查处,你千万不能讲’或‘三月份我给你的钱,就说是我向你借的’等等,再生证据的补充作用使原本比较零乱的原生证据形成完整的紧密的证据链条。”(2)

2、担负量刑证据的作用。量刑是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确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及是否适用某种刑罚制度的司法活动。正确量刑不仅要求对犯罪构成事实查清和认定,还要求考虑有关的各种犯罪情节。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能够影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或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各种情况。行为人在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应属量刑的情节,具有重要的量刑意义。目前,“案发后的表现”好坏作为从轻、从重的情节之一已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我国台湾著名刑事法学者蔡墩铭先生指出:“被告涉嫌犯罪以前之事实,固可作为认定被告有无犯罪动机之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以认定被告之犯罪。惟如属于涉嫌犯罪以后之事实,如在接受犯罪调查时说谎,后来谎言被揭穿,交保后逃亡或藏匿或毁灭、伪造或变造证据抑或勾串共犯或证人,此种犯罪涉嫌后被告所出现之异常反应,每被认为被告内心有所顾忌,使其采取种种不当行为或举动,致被告涉嫌犯罪更为加重。”(3)由此可见,再生证据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其不仅对原生证据具有补强作用,而且对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因而担负了量刑证据的作用。

3、证明原生证据。“当原生证据灭失或无法获取时,可以运用再生证据证明原生证据的存在。比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夹带纸条方式让其家属转移某地的赃款赃物。这种纸条就是再生证据,尽管赃款赃物已无法获取,但再生证据可以证实赃款赃物的存在。”(4)再如,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索贿时曾向行贿方提供假发票冲帐,案发后,嫌疑人向行贿人索要该发票,让行贿人否认其索贿事实。这一过程中有关电话录音、字条、电子邮件等就是再生证据,在假发票被毁的情况下,也可以证明假发票的存在。

4、对于突破案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反侦查活动目的在于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因而其总是围绕犯罪事实进行,由此形成的再生证据被司法机关及时收集、固定,伪证就不攻自破。从这个意义上讲,参与反侦查活动的人往往可转化为证明犯罪的新的证人。这样,运用再生证据,挫败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活动,对犯罪行为人常有致命的打击,一些顽固分子面对再生证据所形成的新的证据链,不得不认罪。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运用已掌握的证据有意识地生成再生证据,也会使犯罪行为人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感到大势已去,而放弃侥幸,如实供述。如,受贿案的侦破过程中,掌握行贿方的证据后,在不惊动受贿人的情况下,安排行贿人与其接触,就行受贿事实进行沟通,形成谈话录音和往来字条等,再以此突破受贿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就轻而易举。

四、再生证据的法律规制

再生证据近年来已愈来愈受到关注,如何使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而又不导致不良后果,值得深入思考。笔者认为,应对再生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1、关于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为了保证证明的正当性而设立的,是有关对证据作出价值判断和真理性判断,以确定其可采性的的规定。对再生证据的法律规制应以证据规则的确立为切入点。

从世界其它国家的证据规则看,尚无专门的有关再生证据的证据规则,但从对类似证据的证明规则设置看,一般都实行严格的适用限制。英美证据法为防止此类证据被不适当运用,专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对有关事件发生后某人实施补救措施的事实、有关支付、表示或许诺支付因伤害而引起的医疗、住院或类似费用的事实等特定的事实行为类证据予以排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行为人对该事实负有责任的证据加以采用。美国证据规则明确规定:“事后的补措施不能采纳来证明与该事件相联系的过失或应受处罚的行为”(第407条)

我国目前对再生证据也无专门的证据规则,从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对再生证据并不是绝对地排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理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一切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再生证据与原生证据及犯罪事实之间的紧密关联性使其当然地纳入证据范畴。从证据规则看,我国还未形成完整的证据规则体系,证据规则散见于司法解释中。高法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51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这些司法解释确立了原物、原件优先的原则,透过司法解释的精神,不难得出原生证据优于再生证据的结论。因为,从证据归类看,再生证据应属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再生证据的反证性、间接性和衍生性决定了其在证明案件事实上的推定成分。

鉴于再生证据的上述特殊性,笔者认为,在证据立法中应对再生证据的运用制定专门的规则。这类证据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无原生证据情况下,再生证据即使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有罪;二是涉嫌违法取得的再生证据,无论是言词证据还是书证、物证,一律不得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三是再生证据应与原生证据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以待证的事实为核心,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排除了其它可能性。

2、关于取证的规制。一方面再生证据不仅对原生证据所证明的犯罪事实起辅助证明作用,还对反侦查和反追诉活动中产生的伪证罪(《刑法》第305条)、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刑法》第162条)等违法犯罪活动起着直接的证明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再生证据”是“原生证据”。因此,收集好有关证据对于打击“原生”犯罪及由之引发的“派生”犯罪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再生证据的形成可能由于侦查谋略的运用使然。创造条件促使反侦查行为的进行,进而收集再生证据,类似于“诱惑侦查”。有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再生证据的收集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笔者认为,再生证据取证中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对所有再生证据都应严格甄别。反侦查活动中,为混淆视听,有关人员故意制造假象,虚虚实实,真真假假,各种信息混杂,需认真仔细分辩,避免放纵罪犯,殃及无辜;二是对培植型再生证据的培植要严格控制。培植的主体应合法,应由执行侦查任务的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实施,培植的技巧要以不冲击社会良心,不导致虚假证据产生为限,因为,如果侦查人员指使、激发有关人员实施反侦查行为,因而产生再生证据,该证据便不具有可采性。此外,培植的过程要符合有关侦查的法律规定,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

最后,笔者认为,还应从立法上完善侦查手段的种类,将电话窃听、秘密搜查,以及电子证据的取得等获取再生证据的方式明确规定为合法的侦查手段,使再生证据的收集真正以法律的形式得以规范。

参考书目:

1、《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樊崇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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