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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利弊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4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对外投资的利弊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对外投资的利弊

篇1

材料

1. 动物

清洁级雄性ICR小鼠30只,体质量(20.03.0)g,浙江省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合格证号:SCXK(浙)2008-0033。

2. 仪器

1200 Agilent高效液相色谱(美国Agilent公司);RYJ-12B药物透皮扩散试验仪(上海黄海药检仪器有限公司);XS205电子微量天平(瑞士Mettler Toledo公司);STARTER2100酸度计(美国OHAUS公司)。

3. 试药

马钱子碱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号:110706-200505,纯度95.9%);士的宁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号:110705-200306,纯度97%);马钱子碱纯品(南京泽朗植提技术有限公司,批号:ZL110116,纯度97.2%);士的宁纯品(南京泽朗植提技术有限公司,批号:ZL110120,纯度96.2%);马钱子购于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01011,经该公司质检科郑霄鹰主管药师鉴定为马钱科植物马钱子(Strychnos nux-vomica.L.)的干燥成熟种子;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1(自制,批号:20120608,马钱子碱含量94.1%);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2(自制,批号:20120828,马钱子碱含量27.01%,士的宁含量2 6 .95%,总生物碱含量67.38%)。乙腈(美国Tedia公司,批号:14035045,色谱纯);其他试剂均为分析纯。

方法

1. 透皮接受液中马钱子碱、士的宁的含量测定方法研究

1.1 色谱条件

色谱柱:Agilent SB-C18柱(4.6mm150mm,5流动相:乙腈-0.01moL/L庚烷磺酸钠与0.02moL/L磷酸二氢钾等量混合(10%磷酸调pH值为2.80)(21∶79);流速:1.0mL/min;检测波长:260nm;进样量:20柱温:室温。

1.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量马钱子碱、士的宁对照品适量,甲醇溶解,流动相稀释至浓度分别为38.80、45.20g/mL。

1.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透皮接受液,0.45m微孔滤膜过滤,即得供试品溶液。

1.4 标准曲线

取1.2项下对照品溶液,分别进样5、10、15、20、30、40、50、60L,在上述色谱条件下进行检测。相应对照品峰面积(Y)为纵坐标,进样量(X)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到马钱子碱回归方程Y=1 767.7X-39 093,r=0.9999,马钱子碱在0.194-2.328g内线性关系良好。得到士的宁回归方程Y=2 352.3X-2 9943,r=0.9929,士的宁在0.226-2.712g内线性关系良好。

1.5 仪器精密度试验

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6次,计算峰面积的RSD值分别为0.19%,0.18%,说明仪器精密度良好。

1.6 重复性试验

平行制备供试品溶液6份,进样检测,计算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RSD值均为0.32%。说明此方法的重复性良好。

1.7 加样回收率试验

精密量取已知含量马钱子碱18.79g/mL,士的宁3.57g /mL的上述供试品溶液6份,每份0.5mL,各加0.2mL混合对照品溶液,流动相定容至2mL,在上述色谱条件下进行检测,计算回收率,结果见表1。测得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平均回收率为96.74%,99.28%,RSD值分别为0.99%,0.55%(n=6)。说明此方法准确度良好。

1.8 样品溶液稳定性试验

取上述供试品溶液置于37℃条件下(n=6),24h后测定含量,马钱子碱、士的宁的RSD值分别为1.17%和1.52%,表明在37℃条件下透皮接受液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在24h内稳定性良好。

2. 体外经皮吸收实验

2.1 接受介质的配制

称取氯化钠8.00g,氯化钾0.20g,磷酸氢二钠3.63g,磷酸二氢钾0.2 4g,加蒸馏水溶解定容至1 0 0 0mL,即得pH值7.40磷酸盐缓冲液(PBS)。量取80 0mLPBS加入200mL无水乙醇,混匀,即得20%乙醇的PBS溶液。

2.2 样品溶液的配制

马钱子碱溶液的配制:精密称取马钱子碱纯品适量,接受介质溶解稀释至浓度为1.56mg/mL。士的宁溶液的配制:精密称取士的宁纯品适量,接受介质溶解稀释至浓度为0.48mg/mL。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1溶液的配制:精密称取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1适量,接受介质溶解稀释至马钱子碱浓度为1.62mg/mL。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2溶液的配制:精密称取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适量,接受介质溶解稀释至马钱子碱浓度为0.829mg/mL,士的宁浓度为0.797mg/mL。按一定比例吸取上述马钱子碱、士的宁溶液,制得不同比例的纯品组;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1溶液中加入适量马钱子总生物碱提取物2溶液,制得不同比例的提取物组。

2.3 离体皮肤的制备

取雄性健康小鼠,用7%硫化钠溶液(含5%甘油)活体脱去其背部毛发后0.9%氯化钠溶液洗净皮肤,擦干后饲养12h。处死后剥离背部皮肤,剔除皮下脂肪和黏连物,0.9%氯化钠溶液洗净,待用。

2.4 离体透皮实验

将小鼠皮肤自然固定在改良的Franz扩散池两室之间,皮肤角质层朝向供药室,有效扩散面积为2.8cm2,接受室容积为6.5mL。接受室中加入37℃预热的接受介质,皮肤与接受液间紧密贴合,排尽气泡。供药室中分别加入0.5mL上述比例的纯品组和提取物组溶液,(37.01.0)℃恒温水浴加热,以600r/min磁力恒速搅拌。分别于给药后2、4、6、8、10、12、24h取样5mL,并补加5mL 37℃预热的新鲜接受介质。HPLC法测定马钱子碱,士的宁含量。根据各取样点接受液中马钱子碱,士的宁含量,计算单位面积药物累积透过量(Q)及稳态渗透速率(J)。Q计算公式如下:Q=(V0Cn+Vn-1i-1Ci)/A (1)其中Q为单位面积累积透过量(A为有效透皮吸收面积(cm2);V0为接受液体积(mL);V为取样体积(mL);Ci、Cn为第i(in-1)、n个取样点测得接受液中药物浓度(g/mL)。并按公式(2)计算累计透过百分率Q%。Q%=QA/QT (2)其中QT为上样的总药量(g)。

结果

1. 马钱子碱的透皮结果

马钱子碱在纯品组及提取物组中透皮累积渗透曲线。透皮速率及累积透过百分率。随着士的宁比例的增加,纯品组及提取物中组马钱子碱的J及Q%依次减小。当比例为1∶0.6,提取物组与纯品组进行比较,Q%明显升高(P0.05),J增大,说明可能其他生物碱的存在对马钱子碱的透过有一定的影响。

2 . 士的宁的透皮结果

篇2

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1.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体概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能力不断增强。据贸发会统计,近年来虽然一些新兴经济体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能力不断增强,但中国仍是外资流入的主要国家。据商务部统计,1979年~2008年间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16530亿美元。近年来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仍呈不断增长趋势,如表1所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2001年的468.78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923.95亿美元,增长了97.1%。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连续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放缓。值得注意的是2007和200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却大幅度回升,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8.64%和23.58%,远超过以前年份的最高值15.14%。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显现及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的财富效应的转移。

数据来源:根据商务部外资统计整理

2.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

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来看,中国东部地区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占据绝对优势,无论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还是从比重来看,基本上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如表2所示,其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和比重由2001年的408.6亿美元和97.2%上升到2006年的569.2和90.3%。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产业承接能力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及市场开放程度低等因素导致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较少,比重偏低。从直接投资总额来看有虽有一定的增长,但增长并不明显,且引资比重有下降趋势,由2001年的12.9%下降到2006年的9.7%。其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较2001年略有增长,由2001年的19.2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21.8亿美元,但总体来看中国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相对东部地区而言非常小,这也给中国经济平衡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数据来源:根据商务部外资统计数据整理

3.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行业分布状况

从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状况来看,主要集中于第二和第三产业。如表3所示,1997年~2006年间,第二产业所占比重高达72.32%,而第二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又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根据统计资料计算,在1997年~2006年间,中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第二产业比重高达91%,其次是第三产业占26.11%,第一产业仅占1.57%。外商直接投资的这一分布状况也基本符合当前国际产业的转移方向,即由传统的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

从外资的空间分布来看也很不均衡。如表3所示,从地区行业分布来看,1997年~2006年,虽然东部地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较中西部地区低,但从总体来看,东部一二三产业却占了绝对优势,比重分别为79.01%、89.03%和86.85%。这一地区间行业分布状况一方面说明了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地区与行业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同时,也说明了中西部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数据来源:根据商务部外资统计整理

二、人民币升值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自这次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中,其间虽然有几次反弹,但反弹幅度都不大。进入2006年下半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加速下跌之势,2008年9月23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下跌为1美元对人民币6.8009元,相对于汇率改革前,人民币升值幅度达17.8%。

1.人民币升值对外商投资成本的影响

理论上来看,在东道国以本币表示的外商投资成本不变条件下,随着汇率的变动,以外币衡量的投资成本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以本外币表示的外商投资成本关系为:C* = C/e

在直接标价法下,以外币表示的外商投资成本C*不变时,以本币表示的投资成本C会随东道国汇率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当本币升值时,e值下降,C*相应上升,相反本币贬值,e值上升,则外商投资成本C*相应减少。由汇率波动所产生的投资成本的变化将必然会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外资的流入。

在实际中,人民币升值会提高我国国内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对价格,增加外商的投资成本。随着外商投资成本的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预期收益率及外资的股权比例将下降。从而降低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导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减少。这一现象可以从2005年汇改以来到2006年期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水平的变化得到证实。2005年和2006年间,由于人民币快速升值导致外资流入增速减缓,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增长速度分别为-0.5%和4.47%。

2.人民币升值将抑制国内要素投入型资本的进入

长期以来,国内较低的货币平价和要素价格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人民币升值后,我国国内要素的成本优势将削弱,从而会对我国生产要素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产生抑制效应。

在要素导向型外商直接投资中,资本要素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汇率变化的敏感度低于劳动要素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即资本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的汇率弹性要小于劳动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的汇率弹性。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要素导向型中的劳动要素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中单位资本要求的劳动相对投入较多,人民币升值对劳动要素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从而汇率变化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直接投资的影响比较显著。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数据整理

以制造业为例,外商在制造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方式,属于典型的劳动要素密集型行业。如表4所示,在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制造业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基本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从2005年以后,我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速却大幅下滑,尤其是在2005年和2006年人民币币值大幅升值期间,表现出负增长,增长率分别为-1.31%,和-5.59%。2007年虽为正直,但远低于2005年以前的增长率。

3.人民币升值将强化投资壁垒限制外资的进入

影响外资流入的投资壁垒主要包括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而人民币升值对投资壁垒的强化效应也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进入壁垒的强化效应,主要是指人民币值将会提升国内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增加外商的投资成本,这一点已经在前文中进行了详细分析;另一方面是对外资退出成本的强化,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时,人民币升值对退出成本的强化主要体现在货币兑换的变动。在外商投资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投资时必将发生货币的兑换,而兑换成本与人民币汇率的高低呈反相变动关系。因此,人民币升值将增加外商的退出成本,从而会抑制外资的进入。

4.人民币升值将挤压外商的利润空间

一般来说,东道国货币升值,将会使以外币价格表示的出口商品价格上升,致使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当然这种升值对厂商的影响程度还受东道国货币升值的幅度和出口产品的国际价格弹性大小的制约。

从我国利用外资情况来看,一方面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而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竞争相对激烈,价格弹性较低,利润空间较小;而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也主要是出口导向型企业,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达6953.71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57.1%,因而人民币升值对该类企业的影响较大,利润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从而不利于外资的进入。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人民币升值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所产生的抑制效应的具体分析,得出人民币升值将会在投资成本、投资方向、投资壁垒及投资利润等方面对外资的流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人民币升值这一大趋势下,保持人民币币值的长期稳定对吸引和利用外资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应充分利用人民币升值手段积极调整外资的流向,从而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新叶:人民币升值的 FDI波动效应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08(4)

[2]王文武: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兰州大学,2007

篇3

我国“走出去”的成绩与问题

《财经界》:今年恰逢中国“走出去”战略提出十周年,十年来,作为“走出去”主力军的中国,对外投资取得了哪些成就?

武小欣:“走出去”不仅仅是对外投资,还有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多年来,我国通过发挥比较优势,在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工程承包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这两个方面的发展相对平稳。而在对外投资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国对外投资高速增长,势头十分强劲。截至2009年底,中国对外投资的存量约2460亿美元,居全球第15位,发展中国家第3位。预计到“十二五”时期年对外投资有望突破千亿美元,走出去的前景非常广阔。

《财经界》我国对外投资有哪些特点?为什么发展如此之快?

武小欣:我国对外投资广泛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以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为主;在投资方向上以资源为主;投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这是由我国总体上的对外投资能力所决定的。

当前舆论界关注今年中国按汇率计算的GDP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问题。其实如果从购买力的角度看,2000年,中国经济总量就已经超过了日本。按2005年国际元计算,2009年,中国GDP为8.25万亿国际元,日本是3.78万亿国际元,美国是12.93万亿国际元。中国这么大的经济规模,不仅需要“请进来”,还需要“走出去”,而且“走出去”的规模、方式和能力,也需要与国家的发展相匹配。

我国“走出去”是为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性选择,对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改善能源资源约束、优化国际收支结构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2006年、2007年快步走上新台阶。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面对新的国际形势,我国积极谋划,对外投资取得了新的进展。

《财经界》:我国对外投资存在哪些问题?

武小欣:首先,对外投资结构相对单一。从投资主体看,主要是以国有企业为主,非国有企业比重偏低。从领域看,主要偏重于能源资源领域,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投资比重还偏低。

其次,走出去的能力较弱。目前我们在资金方面有一定走出去的能力,但是我们在技术方面、驾驭国际市场方面、本地化方面的能力还比较弱,制约了我们“走出去”。所以我们刚刚“走出去”就在许多方面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还有一个适应和提高的过程。

世界经济形势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影响

《财经界》如果说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是波折的一年,2009年是我国应对危机最为关键的一年2010年是最为复杂的一年,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对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是否有影响?影响有多大?

武小欣:全球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以美国为首的受危机重创的国家化解巨额不良资产客观上需要一定的时间,世界经济发展在未来三至五年内还会反复,世界总需求的增长将十分乏力。但是我国“走出去”的环境未必就差。一些国家投资需求增长乏力,扩大就业十分困难。如果我们选择合适的国家,选择好的项目,“走出去”大有作为。当然,不仅仅是购买一些国家的金融资产,关键是实业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的投资。投资方式要创新,不仅通过收购兼并扩大投资,也还可以因地制宜外引内联搞新建投资。

《财经界》:近年来,美国等国家对我国人民币不断施加升值压力,未来一段时期人民币币值变化对我国对外投资影响如何?

武小欣:近几年来我国人民币面临很大的升值压力,我国政府采取了十分冷静、审慎正确的态度,积极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进程,成绩很大。但是,未来一段时期人民币仍然面临升值国际压力。对人民币升值问题,我们要综合分析利弊问题,独立自主地推进人民币的有关改革措施。但是从对外投资的角度分析,人民币升值对对外投资是有利的。问题很简单,单位人民币的对外购买力增强了,我们就可以有更大的资金实力对外投资。日本加快对外投资的时期,也是随着日元升值时期开始的,在这方面我们要向日本、美国学习。我们当前的问题是对外投资的资金能力很强,技术能力很弱。我们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技术、品牌为支撑,积极推进“走出去”,全球生产,全球销售,优化我国产业链的全球布局与流程。

“走出去”:能力建设是关键

《财经界》:加强“走出去”的战略意义何在?

武小欣:我个人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出去”的重要性甚至比“请进来”还重要。我们要充分认识“走出去”的重大战略意义。

一是“走出去”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十二五”时期,我国在资源环境约束、产能过剩、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通过“走出去”可以有效缓解这些问题,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比如,我们可以把一部分高耗能、高资源消耗的产业向有关国家转移;一些低端制造产业可以向一些国家转移,减少一般贸易顺差等等;可以通过“走出去”利用有关国家人才、技术优势为我所用,建立研发机构,提升我国的科技水平;对于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国际定价权缺失的问题,“走出去”有助于我们参与国际定价博弈过程。

二是“走出去”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是国家间经济竞争的微观主体,国际经济竞争力的高低关键看一个国家企业素质的高低。鼓励企业“走出去”是提高我国企业跨国经营能力的必由之路。通过“走出去”提高全球配置资源能力,进一步拓展外部发展空间。通过“走出去”,改变我国企业偏内向型的发展模式,适应国际化经营发展模式,从偏重国内生产逐步向全球研发设计、全球营销和售后服务拓展,积极抢占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

三是“走出去”有助于中外双方和谐发展和互利共赢。通过开展互利互惠的对外投资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扩大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东道国带去了资金、人才和技术,并为当地解决就业、增加税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做出贡献。只要我们采取适当有效的战略,一定能够为互利共赢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财经界》:您认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短板”是什么?如何消除?

武小欣:我觉得,我们“走出去”最大的弱项还是能力问题,我们“走出去”的资金能力进步很快,但是我们的战略谋划能力、技术能力、国际运营能力、本地化能力还远远不够。所以加强能力建设对“走出去”很关键。我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是鼓励非国有企业“走出去”。逐步改变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结构,充分发挥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优势。鼓励大型非国有企业增强国际化发展意识,创建国际品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积极走出去。

二是拓宽走出去的领域。不仅要考虑能源资源问题,更要考虑利用国际高端人才和技术资源,并购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资源,因地制宜向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进军等等。

三是完善对外投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的法规政策,包括外汇管理、资本项目管理、权益管理和对外投资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方便。

篇4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失利,也让我们认识到海外投资存在着一定风险,要谨慎对待。中国企业要想真正“走出去”,在海外完成投资,并且取得良好的收益,就必须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时刻警惕在海外并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对此,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王卫东认为,虽然中国企业迎来了迄今为止海外并购的最佳时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只有认识不足才能防范风险。第一,对外投资累计规模较低。尽管中国对外出口额在全球出口额中的比例已经跃升至10%,但中国对外投资累计规模却仅为世界外商投资总规模的1%,约为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规模的10%;海外并购的金额只有美国的10%。第二,投资主体单一。国有企业“走出去”是目前我国海外并购的主要特征,但“基金”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猜忌。并购发生地对中国企业并购背后的政府行为的质疑和审查,是并购失败率高居不下的重要因素。第三,并购技巧有待改善。国内投行、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发达,导致国内企业海外并购缺乏技巧。根据有关机构测算,与英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外并购失败率达到1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2%的比率。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去”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据王卫东介绍,中国企业过去仅需承担生产经营风险,而现在却要承担更为复杂的国际竞争风险,而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政治风险,其主要指一个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可能采取的改变其预期投资收益的各种手段,最终体现为对当地法律环境的影响,如任意修改法律、征收征用资产、提高税负、限制利润汇出、限制换汇、限制外来投资等。二是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税法、公司法、劳工法、外汇管理法、会计规则及其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风险。除此之外,东道国法律风险还包括该国法律变更的风险,以及在签署并购协议时出现没有预测到的法律变更,如提高准入要求、加重税负等,影响并购方利益的情况。

针对风险应该如何应对?王卫东表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当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并应“以防为主”。首先要对被并购方所在国的外资准入制度、公司法律框架、税务体制、劳动法律制度、环保要求、外汇管制要求等与企业运营和收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尽的调研和确认。其次,要对被投资主体或目标资产的法律进行调查。在签署正式投资文件前,应确认未来合作方、被投资主体的法律资质、合规性,目标股权或目标资产是否存在任何瑕疵,完成相应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以此有效避免海外投资的潜在法律风险。第三,要策划、设计交易结构和融资方式。根据国内企业未来着眼点的不同,从合理避税、退出机制等不同角度,分析各种交易结构的利弊,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海外股权框架。同时,针对投资所在国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金融体制的不同,选择并购贷款、股东贷款、当地金融机构贷款以及私募股权基金注资等多种融资方式。

“走出去”的行为模式受法律意识指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目前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有加深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态势。事在人为,人的行为受自主意识的支配。法律是规则,“走出去”的行为模式受法律意识的指导。

篇5

美元不断贬值、美国政府债务率居高不下令人担忧导致了美元以外其他货币的广泛使用,这也是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的原因之一。

人民币国际化路径

人民币要成为广泛使用的国际货币,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分阶段的过程,但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我认为人民币国际化大体经历3个阶段。一是使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使人民币的定价、交易、结算功能相应增强。二是使人民币成为投资货币。企业和个人可用人民币到境外投资。第三,使人民币成为国际上重要的储备货币,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据此人民币国际化的途径,应坚持市场化推进,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人民币走出去,要根据外汇市场需要。首先,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再扩展到亚洲地区和“金砖”国家,最后发展到欧美发达国家。人民币国际化的市场推进,要通过离岸中心来实现,这里香港是天然的选择。人民币国际化通过市场进行,但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主要可通过我国的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央行和货币当局通过本币互换来实现。

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

当前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是中国政府对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发出的最积极、最权威的信号。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建议从下列几个方面尽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一是推进个人“香港股票直通车”。允许个人对外投资,把开放个人对境外投资作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第一条实际措施。

二是扩大境内企业和有关机构对境外的投资。改善当前双向直接投资严重不对称的现状。过去,我们有外汇但对外直接投资少,是因为没有强有力的跨国公司和先进技术、品牌、管理能力。现在企业对外投资能力不断加强,在一些部门已有较强实力,应支持加大对外投资。目前,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资产有1.2万亿元,建议有关部门把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外投资范围从股票和债券扩大到对股权的直接投资。

篇6

提出动议的央行课题组显然评估了这一系列成本,但囿于角色却未必表达充分。一个基本观点在于,资本项目管制最为显见的收益――防范短期资本流动,现实看,由于市场力量和金融手段的增强,其有效性已大为降低。远在上世纪60年代,全球化程度和金融技术不可同日而语,美、德两国的资本管制效果同样有限。本轮金融危机发生后,西方世界确对资本管制之利有了重新审视,但资本如水,流动是永恒的,节制乃一时之需,成熟市场对过度放任的反思并不能构成中国市场化中途倒车的理由。

基于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和独立货币政策三者不可得兼的“三元悖论”,资本项目开放的第二个成本是放弃固定汇率。在根本上,一国货币的汇率由其本国经济效率决定,当人们指责美元在当今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强权时,不能忘记的前提有二:其一,决定美元地位的是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份额;其二,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是政策实施国利弊权衡的结果,甚至,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搭便车”之举。“以美元为锚”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以来融入全球经济的趋利之选,在相当长的阶段中,中国经济深得全球贸易稳定之利。而经济力量此消彼长来得如此之快,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搭便车”是无法永续的。

无论是资本管制,还是在汇率政策上倾向于高估或低估本币,都是一国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趋利选择。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关系的层面,这种趋利倾向都是有边界的,因为损人终将害己。

问题的核心是,能否更为前瞻地判断这种利害变化,中国目前的政策选择,有利于出口和对内投资,代价便是国内通胀和对外投资的效益低下。然而,平衡点向弊大于利的转换已经显见,进口原料价格上涨,出口已无利可图,投资泡沫化严重,对内投资效率大幅减低。通胀威胁社会稳定,而政府替代私有部门集中对外投资的效率低下,正在令中国亿万勤劳工作者所积累的财富不断耗散,这正是驱动当前改革的危机所在。只有拨开经济快速增长的繁荣表象,从所谓“中国模式”的虚骄中清醒过来,危机的紧迫感才能真正显现。

当前,劳动力作为中国经济规模化增长最为关键的要素,瓶颈已然凸显。这意味着,前一轮改革以制度改善提升劳动生产效率的红利在规模层面已消耗殆尽,进一步的改革如户籍和城乡一体化改革,虽仍有乐观的前景,然而资本要素的效率提升亦日见紧迫。以央行所处国民经济的关键环节,对于资本效率的感受必然更加痛切。当前,汇率管制使国内“钱多物少”,而回收流动性与利率管制相作用,致使资本过度向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倾斜,造成投资错配和效率损失,进而加剧了本已十分严重的国民财富分配失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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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7-0030-03

[作者简介] 吴雪平,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江西 南昌 330022)

一、中小企业全球化经营的背景分析

1.全球化经营战略,企业的必然选择

这是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中小企业在低技术含量的行业里,国际竞争力非常强。更重要的是,由于外资、内资大量投入,某些低技术行业生产过剩。过剩之后的出路是出口或对外投资,而我国出口大幅度增长,挤占了一些国家的市场,使得某些国家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严重,因此,走出国门、对外投资是必然出路。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国内也面临竞争压力。据不完全统计,全球跨国公司母公司约有6.5万家,共拥有约8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生产和销售体系,控制了全球产出的50%、世界贸易的60%和技术转让的70%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90%以上。①全世界每年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的70%以上为全球最大500家跨国公司所拥有,这些跨国公司均在中国登陆。随着我国市场在全球市场份额中比例的扩大,他们把更多的制造和研发业务放到中国,这使得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是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大抵御风险能力的超强巨型企业。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依靠廉价劳动力产生的成本优势日渐削弱,在核心技术、管理能力、资金实力、规模效益等方面的劣势却日益明显。同时,在经济全球化潮流冲击下,每一个企业所面对的都将是“国际市场”,在经营时所遵循的准则和惯例都将是“国际准则”和“国际惯例”。在此情形下,企业必须把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放在全球经济总体发展中去,制订全球化经营战略。

2.国家政策支持,投资环境宽松

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在积极引进来的同时,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要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11.6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176.3亿美元,同比增长43.8%。截至2006年底,我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在全球172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近万家,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金额906.3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750.2亿美元。②2007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87.2亿美元,其中以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61亿美元,占我国同期投资总额的32.6%。③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包括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等。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也在企业跨国兼并中态度积极,一些并购已明显体现出国家的战略利益。

其次,超过万亿的外汇储备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2007年我国外汇储备1.53万亿美元。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7.3046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6.9%。④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08年4月,我国外汇储备为1.76万亿美元,2008年6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8634元人民币,高额外汇储备使中国面临美元持续贬值和人民币升值的双重压力,美元资产储备的“缩水”成了现实问题。而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成了缓解这种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再次,中国入世后,与大多数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为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良好的政策支持。

最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外国投资者持欢迎态度,并提供比较宽松的投资环境。如管制政策松动、投资和贸易体制的自由化、资本的自由流动、活跃的市场中介、新兴的金融工具等为跨国经营提供了方便。

3.经营机制灵活,比较优势明显

一是具有规模小适应性强的优势。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投入资金少,布局条件要求简单,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甚至在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也能生根发芽。中小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组织结构简单,有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投资决策迅速,营销方式有较多的自,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在经济萧条时,容易进行技术、产品及经营方式等多方面的调整,一旦市场好转马上就能恢复生产,具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能有效地抵御经济波动,保持市场活力。尤其是,我国中小企业大都是在艰苦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在夹缝中求生存,历经挫折和磨炼,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斗志,这使中小企业更容易开拓海外市场,并迅速站稳脚跟。

二是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人员素质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我国的企业在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机电、小规模制造业方面具有传统的比较优势,这种传统产品和成熟生产技术在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似或略低于我国的区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经济水平低,国内市场范围小,从客观上限制了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使得我国具有传统产品优势和成熟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发展对外投资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中小企业全球化经营所面临的问题

1.管理落后,缺乏战略目标

我国中小企业生命周期普遍较短,重要原因之一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同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管理方面的差距更为突出。如,推行现代物流管理方式,以订单流带动物流、资金流,实施流程再造,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供应链,大幅度减少中间管理层,弱化行政色彩等,都是管理思想上的重大突破。而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经营方式落后、组织结构僵化、管理流程低效,在企业开始国际化经营时期,其弱点显而易见,已成为严重阻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另外,我国中小企业大都缺乏长远战略眼光,很少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更多关注的是眼前的盈利,而暂时的成功并不是长期生存的保障。技术的突破,或是市场条件的突发性变化,都会使暂时的领先优势荡然无存。因而,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富有朝气的企业文化氛围,都将严重制约企业的成长,这是值得我国中小企业审慎思考的问题。

2.创新不足,国际竞争力弱

据对部分中小企业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设备技术水平普遍落后10年左右,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甚至以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技术设备为主进行生产。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创新开发不够,其研发费用仅占产品销售收入的1-2%,而全球500强企业的研发费用占到了其产品销售收入的5-20%。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还未认识到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深远影响,仍凭借于劳动力成本低,负担轻的优势,不愿投入资金研究和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孰不知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的产品即使在国内市场也难有竞争力,何况在变化多端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呢?

创新较少,致使我国中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生产成本较高,在生产规模和资本积累方面处于劣势,产品和技术大多只属模仿性质,竞争性不强。从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的产品结构来看,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与韩国、东欧、印度等国的出口产品存在严重的同构性,而我国中小企业在劳动力成本方面不具竞争优势。

3.面对风险,规避防范不力

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偶然性,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现代市场竞争变幻莫测,国际化经营不同于国内经营,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国际化经营涉及的环节多,需要考虑的问题复杂,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全球化经营管理经验,同时,往往受自身人力、财力、物力条件的约束,对东道国的金融政策、外汇管制、税法、劳工法律、资金管理等了解不全面,对有关经济政策的变化反应不敏感,对社会风俗、国际市场、行业和产品等信息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也对自己行业的“国际标准”不甚了解,给我国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因素。

三、构造我国中小企业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对策

1.制订长期战略决策,竞争未来

战略决策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的决策。世界范围内的产业重组要求中小企业必须重视、研究和制订长期战略决策。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对外投资所占资源的比重要比大企业大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他们总是希望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这是扩展自身规模的必要过程。他们会避开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的长期目标,侧重能很快带来收益的短期项目。这样一来,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产生一定的收益,投资回收快,但从长期看,企业投资缺乏长期目标,很难把握未来可能出现的机遇,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不仅不能扩大市场占有率,甚至已有的市场都可能失去。因此,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已有的和新获得的比较优势培养竞争优势,不断地提高自身实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2.加入国际分工协作,提升实力

中小企业以其某方面的核心竞争能力可以以最小的代价加入国际产业分工和协作网络,这是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全球化经营的捷径和重要策略。中小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入国际产业分工和协作网络,不仅可以迅速发展和壮大我国的中小企业,还可以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升级和优化,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使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迅速达到国际要求,并积累全球化经营的经验,培养一大批掌握世界先进科技的人才和熟悉现代企业运作的综合管理人才,提升逐步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3.选择合理经营区位,壮大自己

我国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目标市场应该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从总体上来看还不高,与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相比有明显差距,但较之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企业,却具有明显的相对先进性,因此,中小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和产品优势,找准市场切入点,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区位进行投资。选择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似且需求结构也类似的区域进行投资,便于中国相对优势的发挥,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的“产业梯度转移”。我国中小企业的中档技术产品,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使用。因此,国内中小企业完全有条件也有能力到发展中国家去创办跨国公司。同时,中小企业要善于寻找“产业空隙”,在对外投资时选择大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效益”而不愿或难以涉足的市场,为大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零部件,提供维护和其他配套服务。有能力的中小企业,还可以利用自身经营灵活的特点,挤进高新技术产业,跳出长期在传统产业中过度竞争的市场局面。

4.建立产业集群组织,优势互补

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生产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而采取产业集群,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金和技术,弱弱联合,优势互补,克服单个企业无法克服的障碍和困难,改变中小企业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产业集群是一群独立自主又相互关联的企业,依据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建立起来的组织。这样集群的产业网络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通过精细的专业化分工与紧密协作,对外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团队,从而提高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企业间通过建立集群组织结构,可以有效解决企业间缺乏协作、地区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

5.采取差异化的战略,规避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一般投入产出规模较小,资本和技术构成一般较低,从而导致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低下。特别是很大一部分企业集中在技术含量低、生产工艺简单的行业,无力实施低成本战略,因而采用差异化战略是明智之举。通过挖掘其他产品的不足,填补缺陷,提升其使用价值,从而生产出更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是开发空白市场,挖掘别人忽略的市场空间,生产某种独特的有价值的产品,将自己与其竞争对手区别开来,使企业获得溢价。

在国际市场上,全球化经营须针对不同的东道国市场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经营战略。单一战略模式在跨国经营中是行不通的。在全球经营战略的制定过程中,尤其在SWOT的分析时,依据企业的目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客观评价,既要综合分析企业内部条件的优劣势和外部环境的机会和威胁,又要考虑对各东道国经营环境差异的适应性,低成本原材料来源和全球规模经济效率,全球性竞争条件,在一个东道国采取的战略行动可能在其他东道国中产生的影响等,通过一体化领导对分散于世界各国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协调。

注释:

①王健.跨国公司的现实和潜在影响[J].宏观经济研究,2007,(7).

②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http://hzs.mofcom.gov.

cn/accessory/200709/1190343657984.pdf.

③张意轩.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明显加快[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01-25 .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http://stats.省略/tjgb/.2008-02-28.

篇8

“转投资”是和“投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投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初次财产投入,转投资是指公司在股东投资形成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上,再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公司这个主体的对外投资行为。转投资是企业问相互联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利润或其他权益。由于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转投资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和债权人加以保护,是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转投资是公司行使权力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转投资是资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资本企业的本质要求,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获得股东利润,实现资本在运动中的增值,也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效用。同时,从社会层面来看,转投资为社会增加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最后,转投资使企业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组建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而言之,转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是公司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转投资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公司转投资会造成资本虚增,危害资本真实。资本真实原则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转投资行为却可能破坏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导致资本虚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1()0万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资100万元,这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通,三个公司的实际资本都没有增加,但名义上的资本额却各自增加了100万元。由此可知,转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虚增资本,从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债权人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转投资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转投资会虚增资本,而虚增资本代表的股份又冲淡了拥有真实股份股东的权利,削弱了真实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违背了投资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理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严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资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营者们联合起来利用转投资通过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现象,整个公司治理一片混乱。最后,转投资容易使公司转嫁债权债务,逃避法律,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过转投资把公司的资产全部或大部转向其他企业,则原公司就沦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债权必然要落空。同时,由于转投资使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独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财产,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子公司失去了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和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等,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从保障。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概况

我国对公司转投资的立法经过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过程。1993年《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仅见于第l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经营的目的但是,却有投资对象限制过死,投资额度限制过严之嫌,同时,由于净资产的难以界定,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l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新公司法删除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将限制权交与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也有所放宽,扩大到了其他企业,但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这些都削弱了转投资对公司本身、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但看到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更容易虚增资本、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相互持股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对违法和违反章程转投资行为的后果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转投资规制体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价值理念的追求,转投资规制制度的确立既想鼓励公司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又想保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

立法对某一问题的规制最常见的有四个手段,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针对目前公司法关于转投资限制制度的现状,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篇9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内部约束

目前阶段,大多数中国公司的海外业务仍然停留在办事处、经理部经营的阶段,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和取得持续发展的动力。中国企业驰骋国际市场的“拦路虎”体现在缺乏自己的竞争优势、企业体制障碍、管理系统和方法缺陷、本土化运作水平低等,而克服这些障碍是企业进行国际化建设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方面

(1)政策促进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国家对国际经营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宏观协调管理机构,目前,海外直接投资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及中央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实行多头管理的制度,即以现在的商务部为主,商务部内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此项工作,而是分散在几个下属司局。各专业部门从各自管辖权限和部门目的出发,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缺乏一个权威机构来负责统一协调,这就往往导致管理上的混乱,管理效率的降低。

(2)制度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中国海外企业散布在世界各地,海外投资大多是根据各种渠道的非系统化信息进行的,致使海外企业在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分布等方面,充满着无序性和随机性。目前在海外的企业,一部分是经批准成立的,一部分是未经批准成立。例如,在美国纽约地区某使馆登记的海外企业有130家,中方领事馆估计实际有300家,而美国政府有关人士估计,各类带中资背景的公司约有1000家。

(3)监管调控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海外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海外投资风险相比,中国海外投资中国有资产所占比重大,加之财务制度、经营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了海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估算,中国目前约有一半左右的海外企业是零利润或亏损,尤其是以国有资产为资本在海外搞的实业投资,成功的少,赔钱的多,或勉强保本。

(4)市场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由于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接触较少,加之中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许多企业想对外投资,但是苦于信息不灵,不知道应向哪里发展。而一个企业要对外投资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罗万象,既包括宏观的国外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总体规划、金融外汇市场状况、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也包括微观的产品供需状况、价格市场周期、合作伙伴的资信、行业市场准入等。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确实存在诸多困难,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导致项目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

2.微观方面

(1)中国跨国企业投资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

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规模接近90%的在300万美元以下,比较摩托罗拉等国际著名企业,投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跨国经营投资的行业范围较窄,主要集中在家电、机械、轻工和纺织服装等行业。中国企业生产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较低,在国外市场上大多处于中低档水平,除海尔等少数几个知名品牌外,大多数中国产品与国外产品相比缺乏品牌竞争力。由于跨国经营经验不足、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存在,多数中国跨国经营企业效益不甚理想。

(2)缺乏国际化的管理人才

在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对企业挑战最大的是人才竞争。国际市场环境变幻莫测,跨国经营要求企业家必须具有全球化的眼光,善于以全球的视角定位企业的未来和发展方向,精通国际竞争规则,具有丰富跨国经营管理经验。但就目前而言,中国跨国企业中符合上述要求的管理人才数量十分有限,而且在竞争激烈的国际人才市场上,相当部分的本土管理人员从中国企业流失。

(3)缺乏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低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技术含量较低,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下游行业,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相应也较弱。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研发投入大约占1%,而世界500强研发投入则占3%左右。此外,中国企业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明显低于国外跨国企业。中国企业大多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下游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绝大多数的中国跨国企业在国外仅进行贴牌生产,企业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品也大多进入中低档品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缺乏技术竞争优势。

(4)缺乏有效的文化融合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形成了复杂多变的社会文化。在跨国企业内部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员工,他们具有不同的肤色、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不同的行为习惯,在日常的组织运营过程中不同文化的碰撞更在所难免,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会激化。

三、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国家支持战略

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资源,中国政府有必要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战略规划和提供必要的促进、支持和服务。建议如下:

1.建立与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制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国别地区规划和产业规划。规划是指导性和导向性的,不应具有行政约束力。规划的制定应突出重点。应选取政局稳定、投资合作环境好、与我经济互补性强且双方有一定的经贸合作基础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市场。

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韩国的经验表明,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的赶超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值得中国政府效仿。

2.建立与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加快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制订《对外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抓紧出台《对外投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以法保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实施,以法规范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实现跨国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和经营行为。

3.建立与完善监管调控体系

完善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与联合年检制度,及时掌握境外企业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效果的检测。探讨对境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制定与完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对企业以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跨国投资的政策指导与规范。

4.建立与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提供技术、快捷的信息服务。建立企业投资业务数据库,充实与完善境外投资环境信息库、外国吸引外资项目信息库、外国中介机构信息库、中国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意向库等子库,为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信等信息。

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经营战略

虽然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困难重重,但也拥有自身的比较优势,因此如何利用这些优势,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跨国经营成功的关键。

1.规模战略

国际竞争最终是规模和实力的竞争,大规模跨国企业是国际竞争的主体。为适应这一国际竞争规律,中国企业应先在国内的同一产业内形成内聚力强大的产业集团,改变以往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通过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和控股等市场行为,构建具有资本、生产和技术规模优势于一体的跨国投资主体——跨国集团。跨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也可以积极对国外中小企业实行分合并购之术,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规模优势、生产能力或者是当地企业的品牌资源。2.人才培养战略

人力资源是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的核心资源。目前,在竞争激烈的国际人才市场上,中国企业处于劣势位置,外面的人才引不进来,而自己培训的人才又不断流失。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企业在加大力度吸纳国外优秀人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注重自身人才队伍的培养。这就要求企业站在核心员工的位置上进行换位思考,了解企业员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采取物质留人、感情留人和事业留人“三步走”的人才战略,并通过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发挥员工的专长和优势,使之为企业所用。

3.核心竞争力战略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通过有特色的资源配置与社会市场现实需求长期统一而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是一个企业核心层面所具备的超越其他企业的优势。它可以是技术,是销售能力、营销策略,也可以是组织文化和经营理念。企业经营价值链上任何一环均可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来源。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国门,进行海外跨国经营,必须选择并培育与自身跨国经营战略相匹配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一步步走向扩张和发展。只有构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走出国门,立足于国际市场。

4.文化融合战略

跨国企业要变文化冲突为文化融合须采取有效的文化融合战略。首先要进行文化差异识别,寻找文化差异的范畴所在,是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还是技术规范,不同规范的文化造成文化冲突的程度和类型是不同的;其次要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进行文化敏感性训练,促进不同背景的企业员工间的沟通和相互了解;最后企业应致力于建立共同的组织文化,使员工个人的思想、行为与组织目标有效地统一起来,避免一片散沙局面的出现,增强跨国企业应付和适应不同文化环境的能力。

5.进入方式战略

在跨国公司的进入管理中,进入方式选择是一项基本和重要的管理内容。进入方式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进入的效率,以及进入后的经营绩效。合理的进入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跨国公司的进入成本,降低进入风险和提高经营绩效。中国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应该按照投资的动机、目标,以及企业自身各方面的实际状况,针对不同的地域、行业、时机,选择相应的投资方式,以保证投资活动的成功。

6.区位选择战略

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确定对外投资区位时有两种选择,即上行投资和下行投资。上行投资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这种选择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了打破技术封锁,直接获取发达国家的一流技术;二是为了避开贸易壁垒,占领东道国市场或打入第三国市场。下行投资是发展中国家对其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稍低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看作是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实际运用,因为它是将本国处于成熟化的产品或技术移植到较不发达的国家,以便实现产品或技术的第二次或第三次生命周期。中国跨国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区位时,必须考虑到本国的具体国情和特点,以及企业的自身优势,对拟选东道国的区位优势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比较,综合权衡利弊得失。

五、结束语

随着国际间经济竞争与合作的不断加强,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已成为一国向别国渗透,占领别国市场的有力武器。中国若想在未来日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就必须大力发展本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经营是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陈允宏游春杨晨:经济全球化既我国企业应对策略[J].管理科学文摘,2005(5)11~13

[2]冯春丽: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框架的一些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4(8):19~20

[3]林祖华:关于加快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5(4):83~86

[4]李雪欣:中国跨国公司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12

篇10

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币的升值是一个客观的趋势,2008年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累计升值3.91%,创下了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的单季最大升值水平,理论界和舆论界围绕着人民币升值话题,观点纷呈。本文从人民币升值负面和正面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人民币升值的负面影响

1、将对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冲击。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价格远低于别国同类产品价格。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二是由于激烈的国内竞争,使得出口企业不惜血本,竞相采用低价销售的策略。人民币升值,为维持同样的人民币价格底线,用外币表示的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将有所提高,这会削弱其价格竞争力;而要使出口产品的外币价格不变,则势必挤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不能不对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冲击。

2、不利于我国引进境外直接投资。我国是世界上引进境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目前外资企业在我国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人民币升值后,虽然对已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即将前来中国投资的外商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这会使他们的投资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将投资转向其他发展中国家。

3、加大国内就业压力。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最终将体现在就业上。出口受阻必然会加大就业压力;外资企业则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最多的部门之一,外资增长放缓,会使国内就业形势更为严峻。

4、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人民币如果升值,大量境外短期投机资金就会乘机而入,大肆炒作人民币汇率。在中国金融市场成长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引发金融货币危机。另外,人民币升值会使以美元衡量的银行现有不良资产的实际金额进一步上升,不利于整个银行业的改革和负债结构调整。

5、巨额外汇储备将面临缩水的威胁。截至2008年4月末,中国的外汇储备高达1.76万亿美元,已是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国。充足的外汇储备是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高的重要标志,然而,人民币升值,巨额外汇储备便面临缩水的威胁。假如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可兑换货币升值10%,则我国的外汇储备便缩水10%。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问题。

二、人民币升值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进口。汇率升高会拉动国内市场对国外原材料的需求,尤其是石油、铜、高科技机械等产品的需求。这就说明引进生产设备以及原材料的企业会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利润会增加,并且将有利于提高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通胀得到控制。通过调整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从而让人民币对美元适度升值的作法,可以缓解进口价格升高产生的通胀压力。由于经济增速高,中国的进口额非常高。原料、能源对中国至关重要,近来的涨价带来通胀压力。升值以后进口产品的人民币价格便宜了,通胀的压力减小,而且不会影响到经济的增长。通过人民币升值,可以抑制进口品价格,进而抑制消费品价格水平的上涨幅度。

3、国人购买力提高。进口商品的售价下降,再加上人均收入的上升,中国公民的消费能力增强。另外,目前环境下,民企私企贷款不易,人民币升值,对外国而言,相当于中国人能买到比别人更多东西,能买到比别人更多的原材料、机器、设备,而民间更易进行扩大再生产,这效果相当于民间的资金变得充裕,相当于国家给民间发放一大笔贷款。人民币升值对国内民间的生产活动的拉动是显而易见的。

4、有利于对外投资。虽然人民币升值将增加在华外资企业的赢利能力(以美元计算),但相应的新增投资成本上升,原有的外资企业会继续留守而新增资金会转向其他国家投资;但国内企业去国外投资的成本将降低,会促使大量企业走出去,尤其是饱受反倾销之苦的中国企业,去国外建厂就成为非常好的选择。

5、提高中国GDP。人民币升值,老百姓手里的钱就更值钱了。根据世界银行的排名,中国2007年的GDP总值是3.0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四位。

6、人民币国际通用化。人民币升值,会导致人民币成为人们的财富借以保值升值的购买对象,即人民币在国际上将产生“黄金效应”。人民币如果能成为国际通用货币,至少有以下好处: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进行各种交易、偿还对外债务等等;具有变相的举债功能。人民币升值在出国培训和学习、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也是利好。综合分析,人民币升值有利有弊,就目前来看,应该是利大于弊。

在阐述了人民币升值的利弊之后,笔者认为人民币汇率升值后在短期内应当保持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

三、人民币汇率保持在均衡水平的原因

1、汇率基本稳定有利于金融改革与稳定。我国正处在金融改革的攻坚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银行不良资产多,人民币升值后,可能导致集中且大规模的兑换;继续升值的预期可能会使外汇流入国内,大规模兑换人民币,使得银行的外汇持有量迅速增加,银行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使得尚未健全的金融体系雪上加霜;在脆弱的金融体系下,一旦放开汇率,国内、国际的买家将可以来炒作人民币,这时如果大量地兑换美元,使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加大,会引发人民币存款的流失,打破合理的存贷差,使我国原本就有沉重负担的商业银行体系难以运作。

2、汇率基本稳定有利于稳定财政收支。我国虽有巨额的外汇储备,同时,也有着潜在的财政赤字。2007年中央财政赤字为2000亿元,比年初预算赤字2450亿元缩减了450亿元,这仅仅是显性的财政赤字。隐性的财政赤字规模更大,包括巨额的银行坏账、社保基金缺口、政府债券发行积累的国内债务、地方政府的欠款,还有巨大的创造就业的压力等,一旦汇率有较大变动,会使潜在的财政赤字显性化,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和财政风险。

3、人民币升值不会缓和贸易摩擦,根据贸易赤字要求其升值并不合理。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近些年来中国一直对美国保持着高额的对外贸易顺差,但是人民币的升值,即使能使中国的出口减少,也并不能改变美国的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源于其自身的经济结构,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不会改变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对美国同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因为美国的人力成本远远高于中国;另一方面,即使美国可以减少中国产品的进口,却不会将这部分市场转向国内供应商,而是将转向其他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较优势的国家,比如墨西哥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因此美国的贸易赤字不会因此减少。另外,美国之所以产生巨额的贸易赤字,不仅是因为其大量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且还由于其限制高新技术产品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同时美国的对外投资非常活跃。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日本、欧盟等国,他们对外输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和优惠的引资条件。而这些产业在当地生产的产品又返销到本国或是其他发达国家,表面看来,是发展中国家获益,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得到的收益是有限的,大部分的利润被这些国外投资商获得。因此,依据中国有巨额贸易顺差、美国贸易逆差大这种原因要求人民币升值是不合理的。本国的经济状况应主要靠国内政策进行调整,而不是要求其他国家去怎样做。

4、汇率变动与资本流动。有观点认为人民币的升值会导致我国引进外资能力降低,同时也有利于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一方面,外商到中国来投资,绝不是看中人民币被低估,而是因为中国近些年一直保持高速的增长,中国市场本身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市场。并且,中国政府给予外资很大的优惠政策,外资在国内不仅具有国民待遇,在很多方面甚至比国内企业具有更加优惠的待遇。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确实有利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但是,和外资来华一样,人民币升值只能起到促进作用,关键在于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和企业战略的规划。所以,在抛开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单纯分析人民币升值会对资本流动产生什么影响,并不现实。最现实的是,人民币小幅升值所造成的继续升值的预期在某种程度上会吸引大量的国际游资涌入国内或者是其货币与人民币关联紧密的其他国家,等待套利,一旦继续升值,则国际游资可以获得极大利益,我们应保持高度重视。

5、广场协议的前车之鉴。1985年广场协议之后,日元进人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升值周期,从1985年的1美元=200.25日元升值到1995年的1美元=80日元,造成了日本的经济长期低迷和通货紧缩。我国的经济现状与广场协议之前的日本相比,存在着诸多共同点:出口量大,有竞争力的产品集中在传统产业而非高新产业,巨额贸易顺差,依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与其他国家之间贸易摩擦频繁,汇率问题成为焦点。同时,我国的某些状况比当时的日本要差:我国的出口中外资占了很大部分,日本的出口完全基于本国企业的发展,不存在外商要求汇出利润的问题;我国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少,近两年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陷人知识产权纠纷中,而日本企业的许多核心技术都是自己开发的,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产业就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我国目前就业压力已经很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而日本当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相比之下,我国有更多的问题和隐患,情况较好的日本在大幅升值之后尚且出现经济低迷,我们要及时掌握人民币升值后各种动态,以保持国内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6、汇率稳定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我国GDP每年以9%左右的速度增长,国内投资的增加促进了中国进口的增加。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动机,中国进口的增加即是给周边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增加了出口。一旦中国经济因为汇率大幅变动出现萎缩,势必会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中国的经济发展会直接影响到东亚各国的经济状况。中国对美国、欧盟都存在贸易顺差,但是,对东亚各国是贸易逆差,各种迹象表明,东亚各国通过中国对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出口,人民币的升值,必将影响东亚各国的出口。同时,由于东亚各国和中国经济的紧密联系,其货币也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冲击的对象。

四、结论

人民币的汇率不仅仅是中国自身的事情,也是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决策的机会。中国的崛起已经向世界显示出强大的力量,但同时也要学会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处,承担自己在世界经济中的责任。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中国的汇率选择不仅要考虑本国经济的需要,还要考虑其他国家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的承受能力,否则,中国的崛起将会引发国际贸易磨擦,甚至贸易战,对本国经济的发展也不利。因此,我们顺应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国际社会的呼声,适时提升调整人民币的汇率是正确的。

【参考文献】

[1] 庄伟:分析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2005(6).

[2] 刘金山:共损:人民币升值的效应分析[J].价格月刊,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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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全球化进程,是我国做出加入wTO重大决策的国际环境。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为各国经济和社会越来越开放和市场化。对此,我国有两个基本判断:

一是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经济和平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这个判断是建立在世界经济史实上,经济全球化时期往往是后发国家的经济迅速崛起,实现“弯道超车”的最有利时期。如美国和德国就是把握住1870~1913年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机遇,由弱而强。同时,英国则由于忙于海外扩张而坐失良机,开始了其由盛到衰的历程。同样,日本和东亚“四小龙”也是把握住1950~1973年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重大机遇而快速崛起,创造了“东亚奇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再次进入现代全球化的快车道。能否把握住这个新的战略机遇期,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大业。

二是经济全球化还往往是各种复杂矛盾和风险的凸现期。如1870~1913年的经济全球化终结,源于新老列强之间的矛盾激化,最终引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50~1973年的贸易自由化浪潮的终结,源于资本主义世界生产体系的内在矛盾激化,最终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破产、两次石油危机以及主要国家陷入“滞胀”困境。

不容置疑,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无论在深度、广度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然而,经济全球化造就了相互依赖的“地球村”,却没有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尤其当全球化开始步入金融市场一体化阶段时,开放的系统性风险迅速上升,这对快速崛起中的我国经济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影响。一方面,世界各地的股市、债市、股市、汇市以及汇率、利率、资产价格、大宗商品价格之间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相关性和趋同性,对我国经济可能带来更大的内外冲击。另一方面,世界上各种错综复杂的风险和传递渠道经过一体化和全球化机制迅速地加以放大和扩散,对我国经济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同样,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大大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会由于技术标准一体化和同质化,增大了非传统安全风险。加之,地震、海啸、核扩散、局部战争等不可预见l生风险也同样迅速影响到全球,然而国际社会对日本大地震所表现出来的“一家有难,大家支援”的互助精神,也传递出“地球村”积极向上的信息。

即便如此,我国依然把加入WTO,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作为提升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的层次和档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大大缩小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差距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对加入WTO影响的认识

十年前,对我国加入WTO可能承受的利弊影响,主要是基于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分析判断;对我国积极参与其中可能承受的利弊影响的比较分析;以及如何趋利避害、化弊为利的应对之策研究。

其“利”,从扩大对外开放角度看,加入WTO之前,我国扩大出口和招商引资,通过引入我国发展所需要的优质资源和要素,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资本和外汇短缺的制约;通过引入外来竞争压力,大大促进了市场经济因素的快速成长。下一步通过加入WTO,可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国“干中学”进程,赶上世界知识和技术进步的速率,开十三亿中国人发展市场经济、国际化和现代化的“窍”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从扩大经济体制改革角度来看,1979年我国执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一直实施的是放权、让利、减税、轻费,培育市场经济因素的渐进式改革路径。1992年,我国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据此构建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框架。通过加入WTO,是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规范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其中,1986年正是提出加入GATT/WTO的申请到2001年12月正式加入的15年,正是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与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接轨的过程。

其“弊”,当时主要认为是“狼来了”。担心我国弱势产业很难承受外来竞争压力的冲击,如农业、汽车、金融服务业等,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形成国际竞争力;担心加入WTO后可能带来的外来冲击,将造成大面积的企业破产、转产、停产,工人大量失业可能将激化各种社会矛盾;担心世界大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可能形成对国内资源、市场、技术和产业的全面控制、成长压制;担心国内有限的高端人才将大量流失。

然而,事实证明我国的弱势产业并非不堪一击。在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农业、汽车、金融服务业等弱势行业不仅没有出现预想的破产潮,反而是赢得更强的产业竞争力。同时,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上了一个大台阶。从2002年到2010年,我国GDP的总经济规模从12万亿增加到39.8万亿,年均增速10.7%;出口从3256亿美元增加到15779亿美元,年均增速22.9%;实际利用外资从535亿美元增加到1057亿美元,年均增速9.8%。在这个时期,我国成功地跨越低收入陷阱,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第一出口大国。

对我国加入WTO的回颐和反思

从加入WTO的经验总结角度来看,有三个方面值得提及。

一是用开放促改革和发展,同时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来扩大开放的互动模式,是加入WTO之后取得如此显著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应的主要原因。在当时我们内部有一个争论,即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是开放的推动力更大一些?还是改革更大一些?我们的一项研究说明,加入WTO以前(1994年为基期),我国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就高于日本,略低于美国。所以,在加入WTO之前,我国贸易的实际开放程度就远高于名义值。在加入后,并没有出现人们普遍预期的“狼吃羊”外部剧烈冲击的场景。其原因是开放效应在加入WTO前已经预先释放了。那么,加入WTO后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进步是如何发生的呢?是在整个对外开放效应的基础上,我国经历了15年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使得我国发展的体制软环境得以显著改善带来的。因此,当2001年美国IT泡沫经济破灭时,全球资本流入额从历史最高水平直线下跌了53%,跌势一直沿续到2004年。而同期,外商来华投资额却出现了持续直线上升。这个事实充分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加入WTO后前景的良好预期。

二是趋利避害、化压力为动力的积极应对策略,使得我国逐步从发展中大国转变为世界大国,并开始形成大国责任、国际视野和全球影响力。在当时,我们内部还有另一项争论,即真正的挑战和冲击是发生在过渡期内?还是过渡期结束后?事实上,由于长期准备、积极应对和全民参与,无论是加AWTO后的过渡期内还是过渡期结束后,我国都没有经历到真正的挑战和冲击。“十一五”期间,我国GDP保持了11.2%的平均增速,2001年以来,保持了10.7%左右的增速,这就是证明。然而,真正的挑战和冲击来自于经济全球化的内在矛盾和风险,来自于越来越复杂的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系和冲突,来自于“中等收入陷阱”。这说明,使得我国加入WTO取得显著成长业绩的体制机制动态、系统、持续的改革效应一步都不能停,否则,就无法取得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融入世界的长期效应,最终陷入全球化的矛盾和风险的陷阱之中。

三是引入外来竞争压力和优质要素,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经济形态,建立大国之间的共同利益机制。然而,我们没有预见到加入WTO后迅速增加的经常项目顺差和外储余额,形成巨量贬值的对外金融资产和升值的对外金融负债所导致的经济福利流失,及时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和外向型经济战略。当前,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摩擦,已经从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保障措施、技术壁垒进入到国内产业政策、人民币汇率、贸易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国有经济部门等国内政策之间的交锋和较量。如何在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机制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同时,确保自主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是一个新挑战。

加快转变经济和贸易发展方式

第一、把对外投资和贸易发展的激励导向从追求增长速度和规模,转变到追求增长效益和质量上来。这涉及到采用什么样的业绩指标和激励导向,可以合理有效地衡量外贸增长效益和品质。如对外投资不仅要有宏观综合效益等经济类指标外,还要有社会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劳工权利、透明度等非经济指标的衡量。对外贸易不仅要有贸易条件(出口购买力)、出口市场多元化等经济类指标外,还要有出口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进口对当地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综合评估等。这是我国承担大国责任和增强科学发展软实力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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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投资”是和“投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投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初次财产投入,转投资是指公司在股东投资形成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上,再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公司这个主体的对外投资行为。转投资是企业问相互联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利润或其他权益。由于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转投资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和债权人加以保护,是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经营自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转投资是公司行使权力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转投资是资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资本企业的本质要求,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获得股东利润,实现资本在运动中的增值,也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效用。同时,从社会层面来看,转投资为社会增加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最后,转投资使企业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组建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而言之,转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是公司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转投资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公司转投资会造成资本虚增,危害资本真实。资本真实原则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转投资行为却可能破坏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导致资本虚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1()0万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资100万元,这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通,三个公司的实际资本都没有增加,但名义上的资本额却各自增加了100万元。由此可知,转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虚增资本,从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债权人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转投资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转投资会虚增资本,而虚增资本代表的股份又冲淡了拥有真实股份股东的权利,削弱了真实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违背了投资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理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严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资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营者们联合起来利用转投资通过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现象,整个公司治理一片混乱。最后,转投资容易使公司转嫁债权债务,逃避法律,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过转投资把公司的资产全部或大部转向其他企业,则原公司就沦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债权必然要落空。同时,由于转投资使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独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财产,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子公司失去了经营决策的自和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等,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从保障。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概况

我国对公司转投资的立法经过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过程。1993年《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仅见于第l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经营的目的但是,却有投资对象限制过死,投资额度限制过严之嫌,同时,由于净资产的难以界定,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l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新公司法删除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将限制权交与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也有所放宽,扩大到了其他企业,但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这些都削弱了转投资对公司本身、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但看到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更容易虚增资本、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相互持股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对违法和违反章程转投资行为的后果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转投资规制体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价值理念的追求,转投资规制制度的确立既想鼓励公司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又想保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

立法对某一问题的规制最常见的有四个手段,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针对目前公司法关于转投资限制制度的现状,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

1.事前规制是指在公司实施转投资行为以前,就规定转投资的规则,只要公司对外投资,就要遵守该规则。我国新旧公司法都采用了这种立法手段,或限制投资额或限制投资对象。

从新《公司法》第l5和l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并放弃了对投资额度的限制,将限制权交给了公司章程,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正如有些学者所说:“容许高度的企业自治与市场自律”是当今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共同认知和趋势。但是,笔者不赞同取消投资额度的限制的做法,因为,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立法完全放开,对额度不进行任何限制,而公司章程也不做任何限制的话,此项权力就交给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损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我们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仍然维持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台湾为40%),与此同时,法律允许公司能通过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以及股东会决议方式排除原定的限制。这样,转投资的上限是由公司白行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关于投资对象的放宽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其他企业应当包括合伙企业,而且公司也应该能够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因为立法的出发点是考虑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合伙投资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其实,对任何企业投资都会面临成功与失败,对合伙企业投资也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对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也面临失败的危险,成与败直接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说了,如果公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而且不能证明二者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公司一样要对所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2007年《合伙企业法》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下之意是说,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事后规制是指在公司违法或违反章程进行转投资的情况下,进行救济的方法。关于这点,公司法没有做出规定。在这里,事后规制主要是针对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违反章程转投资而言的关于向合伙企业投资的问题,如果公司违法违规转投资于合伙企业,其行为当属无效。为了维护《公司法》第l5条的严肃性,当然应当对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课以相当的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刑事处罚,如罚金;也可以是行政处罚,如罚款。如果涉及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没有得到授权或违反章程转投资问题,可依《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作可撤销处理。但是,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否撤销还要看是否完成了商业登记,完成的,维持其效力,未完成的可根据股东的请求予以撤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l3条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课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并由公司负责人赔偿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害,具体即由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决议赞成该转投资行为的董事负责。

(二)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

1.直接规制是指公司法直接对公司转投资问题做出立法规定,并规定违反的后果。这点具体来说和上文的事前、事后规制内容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2.配套规制是指除了立法的直接规定以外,还要借助其他的相关制度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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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我国《公司法》在转投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转投资的对象规定的过于狭窄;转投资的形式方面缺乏对债权投资的规定;在转投资的数额计算方面规定的有待明确;对转投资形成的母子公司的也缺乏法律规制。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健全转投资方面的法律缺陷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转投资对象;债权;公司净资产;母子公司

“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 [1] 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规定在第12条,与其它国家、地区而言,《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问题,采取了严格、单向限制的态度。“公司转投资行为对于鼓励企业经营多元化与自由化、增加投资渠道、有效运用资本有着积极意义,它已成为企业间相互联合的一种特别重要的手段” [2],但是转投资也会引发诸如虚增资本、实质性减资、董监事滥权、母公司不规范行为等法律问题,为确保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都对转投资行为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公司法》亦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本文拟结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在转投资对象、转投资形式、投资额计算问题、母子公司问题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加以探讨,提出笔者立法建议。

(一)转投资对象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我国《公司法》第12条第l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从立法者本意来看,这一规定旨在禁止公司成为其他经济组织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成员或股东,因为其他经济组织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成员或股东在该经济组织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须负连带责任,这会给股东和债权入的权益带来不利影响。然而,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是否公司转投资对象只能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回答是否定的。在当前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以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两类形式行在,公司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非公司企业法人,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也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合理的,而应当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实际上,公司的转投资应当扩大到全社会的范围内,不仅可以投资到公司,还可以投资到非公司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从而扩大公司的投资渠道,鼓励公司的多元经营,促进全社会的经济繁荣。” [3]

(二)转投资形式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见《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该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恰与《公司法》第3条关于投资和股东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公司法》此处规定的转投资,仅指股权投资而不包括债权投资,这就意味着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行为所设置的限制仅针对股权形式的转投资而不针对债权形式的转投资,即债权形式的转投资不受限制。这一种情形显然是不合理的,果真如此,其危害是很大的。因为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公司转投资是以债权投资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果对其不加以任何限制,则债权投资的不断膨胀同样可以导致公司资产的虚化,从而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债权投资不加限制,违背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修改《公司法》时或在有关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公司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两种形式,并对债权投资的限额做出合理的规定。

(三)转投资限额计算问题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根据《公司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外,对一般公司而言,其转投资以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越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公司用以经营的资产,不完全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同时也包括由债权人投资而形成的那一部分资产。无论是股东的投资还是债权人的投资,在帐面上都等于公司资产。” [4]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公司无形资产是否包括在公司净资产内,如何确定?而且公司净资产是一变量,经常发生变动,难以掌握。“可见,以资产净值作为限制投资额度的基数的实际意义不大,因为一般公司都可采取某种合法手段规避此种限制。况且,以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的根据是什么?” [5]因此,这样限制的合理性是令人怀疑的 。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条款严重制约以投资主体形成为标志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极不利于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6] “建议删掉《公司法》第12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对外投资的数额和比例。” [7]这个累计投资额,是一个产生于立法中而又难以从立法中得到答案的问题,在正在修改的《公司法》或在以后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中应予以回答。

(四)母子公司规定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由于公司的转投资形成母子公司,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作违法或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因此,许多同家都在立法上对母子公司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借以限制母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但是考察我国《公司法》,就整部法律而言,其规范均围绕一个独立公司而设置,没有涉及到母子公司这一特殊形态;而就整个中国现行法律体系而言,亦无一部规范母子公司的相关法律。“我国《公司法》只对公司对外投资这一行为采取了限制,而未对因公司对外投资而形成的公司与被投资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详细规定,使得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经济纠纷,给司法审判工作造成了困难。”[9]因此,修改的《公司法》应当对这个重要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必要时,也可以单独立法,制定一部《母子公司法》亦未尝不可,在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规定。

结语

公司转投资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行为,是存在于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中普遍现象,对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是从我国《公司法》10年的实践来看,公司转投资也滋生了不少问题,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既是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又必须符合公司及有关各方对自身利益的安全需求”。[10]鉴于这些情况,健全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司转投资规制是我国《公司法》修改面临的重大课题,完善这方面的规定也能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书目:

[1]俞宏雷.公司转投资的效力及其处理[J].人民司法,2003,(11).46

[2]戴德生.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1(4).22

[3]张婌芳.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转投资的法律问题[J],2000,(9):116

[4]李静冰.论公司资产的特殊性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保护[J].中国法学,1995,(3)

[5]何向亮.论我国公司法上的转投资限制[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0,20(2).63

[6][7]刘纪鹏.对《公司法》修改的十点建议[A].郭锋.王坚.公司法修改纵横谈[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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