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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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的优劣,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关系极大,因而历来都是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关心的问题,高质量的产品,市场需求量就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高。反之质量低劣的产品,无人问津,也就无从谈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的经济建设事业日新月异,市场竞争也由以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质量竞争为主,人民对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怎样才能在不断变化的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根据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呢?
一、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
质量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活动的进步而进化和发展的,它指导的是产品质量,工作质量,这里着重谈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是指生产活动中,通过少量劳动消耗能给社会提供符合实际需要产品,才具有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有些产品的实物质量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受到了国内国外用户与消费者的好评,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普遍开展宣传教育,全民质量意识有了较大提高,质量法规不断完善,质量工作逐步迈向法制化轨道,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质量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越来越被广大企业所认识。一个能通过公平竞争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而质量提高可以形成的使用效益的巨大增长。我们知道没有较快的速度,经济搞不上去,但是讲速度必须以讲质量、讲效益为条件,如果忽视了质量,会使经济付出沉重的代价。快速度也不能持久,集约型增长方式的基本特点就是讲质量、讲效益,坚持质量第一是为了更多更持久的提高经济效益。
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产品质量与产品的经济效益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产品没有好的质量就没有购买者,也就没有好的经济效益。效益是企业永恒的追求,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目的。企业要有效益,首先产品必须有市场;而产品要有市场,靠的只能是过硬的质量。因此,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产品质量的竞争。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重视质量才能保证职工有饭吃,忽视质量就是在打碎企业自己的饭碗。换句话说:一定的产品质量就有一定的经济效益,重视产品质量的同时,实际上就是重视经济效益,重视经济效益必须重视产品质量。
所以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是不可分割的,经济效益离不开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连带有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适销对路的产品质量,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是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保证。
二、向质量管理要效益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钢,千万不能放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是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质量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的中心环节,必须从严抓好,持之以恒,向质量管理要质量,要效益。
为了摆脱企业管理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的局面,企业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加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第一,以质量教育为主导,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要加大质量考核力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提高全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层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树立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思想。
第二,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认识到作为企业主体的人,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的驱动器,也是生产力中取得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企业活力最根本的源泉来自于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体能、技能、智能的充分发挥。企业靠产品,产品靠质量,而质量好坏决定于人的素质,无数事实证明,在现化化生产的条件下,企业职工科学文化水平越高,专业知识越丰富,企业产品质量也就会越高。所以,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必须狠抓职工队伍建设,把重视人才培训和智力开发放在首要地位。
第三,要使各专业管理同技术进步相结合,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企业素质上,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是振兴经济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管理体的核心是质量,所以说:管理和技术这两个轮子的轴心应该是质量,只能围绕这个轴心抓好这两个轮子运行,才能提高效益。
我国正处于新“四化”同步推进阶段,届时中国的社会面貌,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将发生巨大的变化,随着工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质量管理中的质量不仅是指对工业产品而言的实物质量,而且还包括对使用而言的使用质量,甚至可以说还包括对全社会而言的社会质量,也就是说质量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和要求。质量好将会给社会带来效益,质量不好将使得企业难以为继。
三、实现两个根本转变,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实现今后奋斗目标关键是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个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一个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一个是生产关系的改革,一个是生产力如何发展,两者是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的。
首先,质量效益型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迅速发展,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以质量创名牌,靠名牌占市场,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 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 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 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 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 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 Quality 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 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
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2013年上半年,吉林机场集团共完成旅客吞吐量384万人次、保障航班起降3.3万架次,同比分别增长16.6%和15.9%。长春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速在首都机场集团各成员机场中排名位居前列,在东北地区四大机场中稳居首位,营业收入大幅提升。
“吉林省内各机场是吉林人的骄傲和闪亮的门户,吉林机场集团的发展与吉林地方经济的发展必须是一盘棋。龙嘉机场的加速发展,从当初设计的320万吞吐量到今年有望达到700万,离不开与地方经济的良性互动。”总经理韩伟深有感触,“机场作为城市名片与门户,发展程度与地方经济相辅相成。”
“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线,民航最根本的发展是安全的发展。我们要时时刻刻以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狠抓安全工作。”韩伟始终将安全工作作为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从夯实管理基础入手,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安全文化。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韩伟注重内部知识的积累与传承,将管理中的有益尝试加以提炼。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思路、四个转变、六个抓好”的“1-4-6”安全管理方法。
坚持“安全、稳定、发展”的主题,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变、变中求新”的总基调,树立“虚事实做、实事细做、细事精做”的工作作风被韩伟写进了2013年的工作报告。
韩伟全面梳理、相继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内容涉及行政、安全、人事、薪酬、用工、资产、绩效、培训等多个方面,这些管理制度的出台提高了管理水平,解决了部分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体现了以变革求发展的决心和勇气。同时对原有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管理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迈出坚实步伐。
论文关键词: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产品质量控制
从20世纪50年代到1981年,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采用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1992年开始,中国实施了以GDP作为核心指标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国际上通行的国民经济账户体系(SNA)作为改革目标。针对中国的GDP统计数据,在国内外的研究机构和学者中,有些认为中国官方统计的GDP数据偏高,有些则认为偏低。
本文主要从国民经济核算的公共产品属性人手,以GDP数据为例分析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问题,最后讨论把产品质量控制(TQC)的理念引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中。
一、国民经济核算的公共产品属性
相对于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是因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包括国防、公务员、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有两个显著的特性: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前者是指一个人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减少或不影响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若增加一个人消费,该公共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零。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其他人从公共产品中获得利益,意味着消费者可能做一个“免费乘车者”,免费享用公共产品。
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的两大属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而属于公共产品。同时,从使用范围上看,国民经济核算是世界性的或国家级的;从形态上看,国民经济核算又是一种非实物性的知识型、信息型的公共产品;从使用者数量上看,国民经济核算对使用者数量没有上限-1J。以上三点构成了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公共产品的特殊性。邱东(2004)提出SNA本质上属于全球通用的制度性知识,属于全球公共品。
总之,从核算的制度、方法上讲,国民经济核算是一种手段性的公共产品,它为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的核算提供了基本的核算类别、方法、规则等。从核算的结果上讲,国民经济核算向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和研究机构提供了一系列的统计信息产品,如GDP及其增长率数据等。
就现状而言,作为公共产品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供给属于“政府生产”,即通过各级统计局来核算并提供国家和地方的核算数据;从公共产品的需求来看,一部分核算数据作为“最终产品”直接提供给社会公众,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统计信息的需求,另一部分则提供给各级政府部门,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决策需求;从统计信息产品的所有权上看,GDP核算数据是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生产(调查、收集、整理、计算、分析)出来的信息,属于全体公民所有,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政府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从外部性理论上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具有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当核算数据被准确、及时地提供时,它能够向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产生较大的社会收益;否则,会误导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造成全社会的损失。
二、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问题——以GDP为例
从MPS到SNA,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无论是统计的口径、方法,还是统计的质量都在不断改进之中。而统计体制上的欠缺与方法上的不足是国民经济核算质量问题的两大原因l3_。以经济核心指标GDP为例,其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GDP地区核算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之间的统计误差
1.“生产法”下国家核算GDP与地方核算GDP
汇总数之间的差异
(1)GDP总量上的差异
表1地区GDPr-总数与国家核算数的差异表
表1给出了生产法下1998~2002年地区GDP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J之间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在这5年中,GDP的地区汇总数都超过了国家核算数,无论是绝对差异还是相对差异,都有逐年扩大的趋势,1998年的差率是5.66%,超过了一般统计上允许的5%的差异,到了2002年,差率已经扩大到12.63%,是1998年的两倍多。
(2)GDP增长率上的差异
表2国家核算GDP增长率与地方
从表2可以发现,1999年生产法下国家核算的GDP增长率高于地区汇总的GDP增长率;在以后的连续三年中,国家核算的GDP增长率都低于地区汇总的GDP增长率两个百分点左右。
(3)GDP三大产业构成上的差异
从表3中可以发现:第一、二、三产业占GDP比重在地区核算数与国家核算数之间的差异逐年扩大,地区核算的第一、二产业占GDP比重小于国家核算的第一、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且差异也是逐年扩大,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地区核算数一直都高于国家核算数,且差异也是逐年扩大。
2.“支出法”下国家核算GDP与地方核算GDP汇总数之间的差异
(1)GDP总量上的差异
表4给出了支出法下1998年到2002年地区GDP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之间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在这5年中,GDP的地区汇总数都超过了国家核算数,且无论是绝对差异还是相对差异,都有逐年扩大的趋势,1998年的差率是4.64%,到了2002年,绝对差异达到了10376.58亿元,差率已经扩大到9.65%,是1998年的两倍多。。
(2)GDP增长率上的差异
在1999-2002年中,2001年的GDP增长率国家核算数略大于地区汇总数,1999、2000、2002年都是国家核算的GDP增长率低于地区汇总的GDP增长率1~2个百分点(详见表5)。
(3)GDP支出构成上的差异
表6列出了各项支出占GDP的比重在地区核算数和国家核算数之间的差异。可以发现净出口比重的差异并不大,但是最终消费比重的差异和资本形成总额比重的差异比较大,其中在最终消费比重上,地区核算数小于国家核算数,而在资本形成总额比重上,地区核算数大于国家核算数,其差异的程度从1998年以来有逐年减小的趋势。
(二)国家核算GDP“生产法”与“支出法”之间的统计误差
从表7中可以发现,在国家核算GDP的前提下,2000年用生产法核算的GDP高于用支出法核算的GDP,而在其它年份则是用生产法核算的GDP低于用支出法核算的GDP。从两种方法的差异程度上看,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从1998年的相差不到1个百分点扩大到了2002年的2.53个百分点。
(三)地方核算GDP“生产法”与“支出法”之间的统计误差
从表8可以看出:将全国各省的GDP汇总的前提下,GDP数据无论是用生产法核算还是用支出法核算,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大。
(四)对于我国GDP数据真实性的讨论
国内外学者一直都关注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真实性,作为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整体指标的GDP自然成了关注的焦点L5J。罗斯基认为:中国官方公布的1997~2001年的GDP增长率被普遍高估,每年平均高估2-3个百分点[6I。国内经济学家从自己的切身感受出发,认为中国统计数字有一定的水分。例如,1998年中国遭遇了百年难遇的大洪水,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但令人费解的是除了一个省以外,所有省份的农业产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再者,由于中国官员政绩考核与激励方面的原因,人为统计造假时有发生,也增加了人们对中国官方GDP的数字的怀疑。任若恩(2002)针对罗斯基关于中国官方GDP的置疑进行了分析与评论,认为“罗斯基采用了错误的方法,错误地推算了中国的GDP”。中国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一枝独秀靠的是经济发展的支撑,而不是虚假数字。”吴敬琏在《人世后的中国经济》演讲时也明确表示:“海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这些质疑并无太大根据。”另一方面,有学者从电力消耗或投资的一致性计算,认为国家统计局的GDP数据存在低报的可能。且从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的统计上看,绝对水平的低估是服务业增加值估计中的最大问题。
三、产品质量控制下的国民经济核算
虽然国家统计部门为提高和改进核算质量,已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以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在我国仍存在着明显的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外,产品质量控制(TQC)的理念早已从最初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等有形产品扩展运用到包括统计数据在内的服务领域,瑞典、芬兰、挪威等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TQM)”项目,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机构,成为加强和改进数据质量的重要组织保障。国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有:
(一)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综合管理体系
在统一的组织框架下,对整个统计机构的数据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价,如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统计机构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数据质量评价和管理机制。
(二)建立单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对某一具体统计项目如国民核算、消费价格指数等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管理,如,美国的波斯金(BOSKIN)学术委员会,专门对美国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美国商务部分析局定期评估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建立专门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构,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美国的BOSKIN委员会,专f-IxCN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准确程度进行评价。英国皇家统计学会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每年对官方统计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对外公布评估报告。加拿大是由国家审计总长负责统计局的数据质量评审工作。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概述
1、建筑工程产品质量
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是指多种因素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特征和特性的建筑工程产品内涵,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经济价值性等。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是建筑工程产品的生命,是建筑工程产品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竞争优劣的重要因素。
2、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指建筑工程中以尽量少的消耗建材和资源占用,取得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建筑工程劳动成果。它体现了建材消耗和建筑工程资源占用与劳动成果的一种比较关系。具体表现为建筑工程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
2.1经济性
建筑工程活动中,是否节约的程度。在一定的建筑工程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好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和数量。
2.2效益性
建筑工程活动投入的劳动量与劳动成果之比。在建筑工程资源的使用中,以一定数量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建筑工程产出,或者在产出既定的情况下,减少建筑工程资源的耗量,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2.3效果性
建筑工程活动对社会生产的效应。既建筑工程产出在多大程度上达到预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要求,反映建筑工程活动的效果。
二、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相互必然联系
建筑工程产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所谓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既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建筑工程作为商品,是建材、机械、人工结合的产品,本来就是为适应人们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因此建筑工程产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建筑工程产品使用价值是建筑工程产品的自然属性,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无关。但它确与经济效益有着必然的关联,这是因为建筑企业生产出好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消费者都愿意购买使用它的产品,产品的使用价值由此而得到体现。而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差的产品就会被好的质量产品赶出市场,产品没有了市场,建筑企业生产的产品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没有经济效益作为回报,建筑工程企业就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市场法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随着中国建筑工程市场的发展,建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建筑工程企业为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不重视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不顾消费者权益,严重地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1993年2月22日和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从此我国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有了立法。它的原则是:
1、坚持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标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合法建筑工程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必须保证不断提高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法》和《建筑法》的基本要求。
2、国家对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各地区在国家统一管理标准下,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建筑工程产品,实行强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3、贯彻奖优罚劣《建筑法》管理。对生产优质的建筑工程产品企业要给予重奖,并大力宣传该建筑工程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使优质产品尽快进入消费市场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回报,以此引导建筑企业进一步改进生产管理技术,搞好售后服务,提高建筑企业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上档次,上水平。对制造伪劣建筑工程产品建筑企业要给予严厉经济和法律制裁。
4、实行建设行政主管和有关部门监管相结合。对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制度:
4.1建筑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监管技术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对建筑企业申请的产品质量体系内容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和鉴定,达到合格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4.2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是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对建筑企业生产的建筑工程产品进行全面检测,这需要建筑企业自己严把每一道生产工序,将优质合格建筑工程产品推入市场。
4.3奖惩制度。对建筑工程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国际优质的,经济效益显著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国家应给予重奖,对生产伪劣产品建筑企业给予重罚。
三、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统一
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事物发展必然结果。评价建筑企业建筑产品质量的优劣,只要评价建筑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高低,就能综合反映出建筑企业生产建筑产品质量的生产管理技术水平。所以建筑企业建筑产品质量优劣与取得经济效益高低是有关系的,建筑企业要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对建筑产品质量进行升级换代。这是建筑企业的利益之本,生存之源。建筑企业生产的建筑产品质量与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要相互一致。所谓社会效益是指建筑企业生产建筑产品质量和经营活动对社会健康发展所做的有益表现。诸如建筑企业生产出的优质楼盘,就能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居住需要和精神生活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建筑企业生产的建筑产品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最终体现为社会效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在评定建筑企业生产的建筑产品质量优劣与所取经济效益高低的关系时,必须从全局出发,综合分析,把建筑企业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来衡量建筑企业产品质量在消费品市场上取得经济效益的高低。所以评价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标准内容为:
1、国家的有关建筑法规、方针政策、制度。这是评价建筑工程企业产品质量生产经济效益的首要标准。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制度,只有这样取得的经济效益,才是真正的建筑工程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此来评价建筑工程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的高低,有利于促进建筑工程企业不断地提高自己生产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有利于建筑企业不断地创造新产品去占领消费市场,也有利于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建筑企业长远建筑产品质量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2、项目、预算、定额、经济技术指标等。将建筑企业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的实际指标、数值与项目、预算、定额等进行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差距,并进行综合糸统的分析、评价,以此来寻找影响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抓好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是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比建筑工程企业或国内外同行生产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的优劣水平。用这种指标考核评价建筑企业的产品质量与实际经济效益对比,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出本建筑工程企业与同行业其他建筑工程企业存在的差距,就有了较强的说服力,易于被建筑工程企业接受,这种建筑工程企业生产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的技术指标是对项目、预算、定额、等标准的补充。建筑企业产品质量虽然完成或达到了建筑企业预定的项目、预算、定额,若建筑企业产品质量还是低于国内外同行先进水平,说明建筑工程企业生产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所取得经济效益不一定是很高,尚有潜力可挖。运用这评价建筑企业生产建筑工程产品质量而取得经济效益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从而更加准确评定建筑企业生产建筑工程产品(楼盘)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统一。
结束语
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之间是相互制约又相互矛盾的关系,决定了每一项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科学的组织建设,正确处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力争达到高质量、短工期、低造价这一理想目标,使之符合国家利益、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生产建设目的、符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想达到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究竟是什么牵动着消费者对长安铃木的垂青,又是什么造就出了长安铃木的诸多荣耀,在小排量迎来了小排量车解禁、政府鼓励小排量生产的车市春天后,长安铃木的春天又会否更加璀璨……
下降的是2个百分点上涨的却是造车决心
此前不久调整的汽车消费税税率,犹如投入车界的一颗重磅炸弹,无论是在车市中、车价上还是汽车购买者间,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它的调整幅度也是车界火热的话题,大排量车的上涨幅度最高达到了12个百分点,而1.0-1.5升排量的经济型轿车却享受到了其他排量车型所没有的下调2个百分点的“特殊待遇”。
对于小排量经济型汽车生产厂商来说,消费税的倾斜态度似乎给他们注入了一股强心剂。不过,新消费税针对小排量车的调低2个百分点,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实际上并不大,而油价的上涨却真正刺激了消费者的神经,汽车能耗高低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要因素。新消费税只能从购买环节达到抑大扶小的引导作用,却对购买后长期使用的汽车能耗不能起到实际作用。汽车能耗仍是本质问题,要彻底激发起消费者对小排量车的热爱,根本出路在于厂家如何能保证汽车在使用中的低能耗。
勤俭持家是中华民族特有的美德,具有限制大排量、鼓励小排量意义的新消费税,通过税率的调整很好的引导了群众符合国情的消费方向,使我国汽车消费群体的消费更趋理性。对于坚持走“低能耗,高品质”路线的长安铃木而言,虽然这2个百分点不能直接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也明确了长安铃木将来发展的方向,更坚定了长安铃木制造低能耗、高品质车的目标和决心。
把让利作为实事用服务挂钩销量
一些经济型轿车在政府鼓励小排量车的利好政策下,不是趁热打铁地在价格上再次“割肉”以求谋得销量的创新,就是借着政府的东风在全国各地拓展销售网络,而踏实造车的长安铃木却丝毫没有急躁的举动,反倒默默地为消费者送起了一直处于价格飚升状态的汽油。在4月1日至4月31日期间,消费者购买长安铃木雨燕系列任一款车型就可获赠200升汽油,凡购买奥拓系列车型便可获赠100升汽油。此次特惠活动旨在降低因油价上涨带给消费者的负担,让每一位购买长安铃木轿车的客户享受到实惠,更重要的是要让消费者感受到长安铃木“低能耗、高品质”的造车理念和品牌优势。
今年,长安铃木对其全国各地经销店的发展计划主要围绕“提升”两个字展开,一是销售上的提升;二是服务上的提升,使之趋向完善。销售和服务是不可分离的,销售业绩好的汽车销售店,其服务质量是不会有太多瑕疵的。
长安铃木今年的销售目标是13万辆,力争突破15万辆。仍以生产“低能耗、高品质”的环保节能汽车,创造“低能耗奇迹”为方向,用真正意义上的优质经济型车来获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运作实行“低能耗”产出坚持低能耗与高品质
作为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产品一直都是高产状态,近些年虽说国家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但依然出现了许多农产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从硫磺生姜、甲醛白菜、有毒豇豆到致癌草莓、苏丹红鸭蛋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社会恐慌,出现消费者不敢吃、不敢买的现象。
(二)农产品化学用药问题严重
为达到高产,许多农业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过度使用药剂,农化肥农药等残留问题严重[1]。同时,个别生产者还滥用抗生素与和激素,例如对黄瓜喷洒激素让其生长的更长更绿,这些对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体极其不利。此外,在农产品加工中也存在添加剂使用不当的现象,这些都对百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三)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
信息时代下,媒体的大量报道,使大量食品安全事故遭到曝光。随着消费者安全意识的增强,开始越来越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遇见不合格的产品也会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消费者的观念也逐渐改变,无公害、天然有机的农产品得到追捧,吃的健康、吃的安全成为新时期的饮食潮流,消费者本身已经从农产品的购买者变成质量安全的监督者。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
(一)造成农村经济巨大损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会严重危害百姓身心健康,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形成重大冲击,可谓害人害己。消费者进行抵制,农产品价格下跌,同时相关企业的信誉和口碑遭到破坏,短时期内难以扭转。此外,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农民的直接经济收入大大降低,也会严重打击农民对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
我国不但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也是农产品出口大国,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农产品除了要在价格上有优势外,更要注重质量安全等问题。入世后,国际市场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但国内质量安全事故和农药残留等问题,导致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略势。尤其是面对欧美高质量的农产品的挑战,我国农产品取胜的机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了许多国家以质量安全问题而拒绝进口我国农产品的现象,出口形势比较严峻。
(三)造成农产品产业危机
由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从个体经营逐渐向产业化发展,因此一旦出现个体的质量安全事故,也会对整个相关产业造成巨大影响[2]。例如山东个别多宝鱼药物超标事件的曝光,造成消费者对整个山东多宝鱼的养殖业自发抵制,不但对涉事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整个山东多宝鱼养殖业的信誉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短时期内当地农业经济收入难以恢复。此外,由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合格,也会对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带来损失,产品滞销、货物积压、流动资金紧张,企业经营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因此而面临倒闭的风险。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法
(一)提高农村生产人员素质
我国大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个别农民为了谋取利益而造成的,而我国的农业生产无门槛,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薄弱,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普遍也比较低,因而很容易出现一时鬼迷心窍而对质量安全做手脚的现象。因此,若要提高我国整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首先要改变农村生产的不良风气,加大对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强调质量不合格的危害,改变传统只求产量的生产观念,在农民中树立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保发展的思想观念。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农业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小,造成违法成本较低,使得许多农业从业者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身试法。因此,必须强化政府监管,依靠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大力推广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并与国际安全标准化接轨,完善农产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违法生产现象的处罚力度,对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屡教不改的生产者除了进行现金处罚,也要进行拘留、判刑等行政处罚。
(三)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社,形成农产品产业链管理
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当下很多农村的现状,由于土地规模小并且分散,安全追溯的难度较大[3]。同时根据我国实际的国情,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上,不能单靠政府的监管,还需要引入第三方共同维护。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的生产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农民的安全认知,便于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可以从源头上有效的控制质量安全问题。此外,把过去单一的农产品生产进行多方面和深层次的扩充,加入下游加工、运输、营销等一条龙的产业发展。例如打造新型农家乐,生产安全有机蔬菜瓜果,不但为下游企业提供原材料,并向游客开展参观、采摘、试吃、零售等活动,同时还提供住宿饮食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在新时期下真正实现农产品的多样化发展。不但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村额外的经济收入[4]。同时在产业链的管理模式下,游客直接可以考察农家院的蔬菜瓜果生产质量情况,信息公开透明,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整个农业农村经济都有着巨大影响,因此我们要提高农业从业者的安全素质,加强政府监管和惩罚力度,成立农村合作社保证产品质量,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长远的发展。
作者:李玺 单位: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参考文献:
[1]蒋明杰.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J].低碳世界,2016(18):240-241.
关于产品质量的立法通常包括两大内容: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前者是以产品和 产品缺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特殊侵权法,后者是以产品和产品质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管 理经济和市场之法,二者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调整方式、法律执行均有较大区别。大多 数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均未将二者规定在同一法律文件之中。欧美国家通常制定专门的产品 责任法;而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规范则较为分散,主要体现在对一些特殊产品,如食品 、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如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注:该法是1979年美国商务部公布的专家建议文本,并非联邦正式法律文件。)、《欧共体产品责任指 令》(1985年7月25日)、《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1989年12月15日)均只规定了严格意义上 的产品责任-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如《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1条规定:生产者应当 对其产品的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开门见山地指明该法的调整范围。
比较而言,中国《产品质量法》的内容更为丰富。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的立法体例保持不 变,主要内容仍为5章:总则、产品质量的监督(注:修改前的《产品质量法》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去掉“管理”二字,似并非偶然 .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第3条新增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义 务。按照这样的思路,具体管理产品质量的义务理应由企业承担,政府的职责定位为产品质 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损害赔偿(注:严格说来,将本章称为“损害赔偿”并不妥当,甚至有误。因为本章不仅规定了产品缺 陷损害赔偿责任,又规定了销售者的一般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 0条)。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并不以产品造成损害为前提,其责任形式除损害赔偿外 ,尚有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形式。因此可将本章标题定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或类似 的称谓。)、罚则。从内容上看,概括而言,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既规定了政府及具体主管 机关的监督职责,又规定了检验、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义务;既规定了政府行使质量 监督的权力范围,又对政府行使监督权力的方式、程序作出了规范,并规定了政府的法律责 任以及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措施;既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又规定了产品 损害赔偿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既有积极义务,又有消极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既 规定了产品责任(products liability)-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又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 瑕疵担保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致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既规定了产品损害赔 偿责任,又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罚则)。在一部条文只有 74条(修改之前只有51条)的法律文件之中,如此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与责任、行政 机关的监督职责与法律责任,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及运作,其主体之广泛、制度之全面、内 容之丰富体现了中国特色;既确认和规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督权力,又对市场主体 具体的产品质量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规范,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调整政府和 企业的行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在内容 上的这种公法和私法的融合,是经济法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 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理念的反映。设定行政机关产品质量监督权力和 建立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是该法的重要内容和特色所在,如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 证制度、抽查、检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丰富的行政执法手段等等 都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和运用。《产品质量法》将产品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融为一 体,是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管理法合一的一部法律,是目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具有中国 特色。(注:房维廉主编:《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和实务》第18页,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这种立法体例及法律内部的结构安排是立法者的偶然随意、还是精心设计、抑或无 奈选择,容笔者后文详述。
体量大、配套全、居住品质全面提升
2003年“入市”的经济适用房以“大体量”项目居多,顶秀欣园、三环新城、长安新城百万平方米的大盘,而位于朝阳区东坝地区的朝阳新城,其体量则达到了170万平方米,从某种角度上说,也正是这些“大盘”的频繁入市促成了经济适用房的集中放量,同时,“大体量”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经济适用房居住品质的提升,从而为其初步实现“客群定位和细分”提供基础条件。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2003年的经济适用房倾向“大盘”的原因。“虽然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也有一些大体量的项目,但是,随着这几年经济适用房的‘升级换代’,2003年的大体量与前几年的大体量有着本质的不同,以前的‘大体量’仅仅是一个面积的概念,而如今的大体量不仅面积大,而且意味着相对更加完善的配套设施,这对生活品质的高低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朝阳新城的开发商北京金隅嘉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实质上,体量大与配套全的联系来自于“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的经济学原理,大体量的开发必然会在相当程度上降低开发成本,而这其中当然会包括配套设施建设成本的降低,对此,三环新城的开发商北京懋源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挺宇先生做出了自己的分析,“一方面成本降低了,而配套完善肯定能够使自己的产品更有竞争力,这样开发商就乐于去完善自己项目的配套设施,最终,这个项目的整体品质就会提高。”
所以,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居住品质的全面提升和完善是其实现“客户细分”的第一步。而事实也正是如此,从“面市”的若干经济适用房项目来看,其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较前
几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在这些体量超过100万平方米左右的项目当中,绝大多数拥有相当完善的配套设施。北京市2003年批准的北京东部朝阳新城社区在建筑形式上采用半围合式的组团设计,南北通透、欧式风格的六层板楼配以大型的中心广场、丰富的绿化空间,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项目的档次,其品质已达到商品房品质标准。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呈现低龄化
一、我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分析
在电子科技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现今经济形势下,我国的传统产业也纷纷加入电子商务的大军,越来越多行业参与加大了整体的竞争,经营者为了有效抢占市场份额,开展了价格竞争。经营者在降低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来了运营成本,所以,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出现了对质量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并在逐渐的发展中为人们所认知,造成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不信任现象,影响电子商务的有效可持续发展。任何商品的经营离不开质量的保证,在无法确保质量的基础上难以实现有效的经营。比如,就电子商务涉及最为基础上的服饰产品来说,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纤维含量,另外,在产品标识方面也存在着不规范建设的现象,且基本的安全技术也没有达到标准化的要求。通过这样的质量问题可以以点及面、以小及大的对电子商务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整体化的反映和说明。
二、新经济形势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策略分析
国家政府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运行主体,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下确保整体监管活动的整体有效性,然后在具体的监管中将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披露,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基础上确保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以有效推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的运行建设。
(一)构建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虽然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并没有对相关的制度管理和法律规范实现完善和健全,这就需要在质量监管方面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实现政策方面的有效监管,强化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和抽查的力度。另外,传统经营方式下的调查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化的电子商务产品调查活动,在这样的基本现状下,国家可以对电子商务产品进行详细有效的分析和了解,进而针对具体的信息披露实现科学合理的抽查方案确立和制定,以在有效调查的基础上能够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管时,国家就需要实现质检、知识产权安全和商务以及工商等多个部门间的合作,实现一体化的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二)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惩罚和信息披露力度
在国家对电子商务所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管时,需要实现相应的媒体资源应用,以有效的对具体的质量问题进行报道和披露,使消费者能够对电子商务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所了解,实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另外,需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商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一体化的系统监管,在各个环节实现对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保障,打消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产品的不信任,使电子商务能够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
同发达国家所建立的电子商务产品标准相较来看,我国处于相对偏低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国外产品通过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销售时会降低质量标准的要求,这样的基本现状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全新形势下已经不再适用,这就需要国家认清基本的形势和现状,对电子商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完善和更新,为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在此环境需求下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的制定标准化的体系要求,并结合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特色,有效推动整体标准化的进行,确保电子商务的产品质量。
(四)电商企业重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
作为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产品一直都是高产状态,近些年虽说国家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但依然出现了许多农产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从硫磺生姜、甲醛白菜、有毒豇豆到致癌草莓、苏丹红鸭蛋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社会恐慌,出现消费者不敢吃、不敢买的现象。
(二)农产品化学用药问题严重
为达到高产,许多农业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过度使用药剂,农化肥农药等残留问题严重[1]。同时,个别生产者还滥用抗生素与和激素,例如对黄瓜喷洒激素让其生长的更长更绿,这些对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体极其不利。此外,在农产品加工中也存在添加剂使用不当的现象,这些都对百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三)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
信息时代下,媒体的大量报道,使大量食品安全事故遭到曝光。随着消费者安全意识的增强,开始越来越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遇见不合格的产品也会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消费者的观念也逐渐改变,无公害、天然有机的农产品得到追捧,吃的健康、吃的安全成为新时期的饮食潮流,消费者本身已经从农产品的购买者变成质量安全的监督者。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
(一)造成农村经济巨大损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会严重危害百姓身心健康,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形成重大冲击,可谓害人害己。消费者进行抵制,农产品价格下跌,同时相关企业的信誉和口碑遭到破坏,短时期内难以扭转。此外,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农民的直接经济收入大大降低,也会严重打击农民对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国际?争力下降
我国不但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也是农产品出口大国,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农产品除了要在价格上有优势外,更要注重质量安全等问题。入世后,国际市场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但国内质量安全事故和农药残留等问题,导致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略势。尤其是面对欧美高质量的农产品的挑战,我国农产品取胜的机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了许多国家以质量安全问题而拒绝进口我国农产品的现象,出口形势比较严峻。
(三)造成农产品产业危机
由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从个体经营逐渐向产业化发展,因此一旦出现个体的质量安全事故,也会对整个相关产业造成巨大影响[2]。例如山东个别多宝鱼药物超标事件的曝光,造成消费者对整个山东多宝鱼的养殖业自发抵制,不但对涉事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整个山东多宝鱼养殖业的信誉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短时期内当地农业经济收入难以恢复。此外,由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合格,也会对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带来损失,产品滞销、货物积压、流动资金紧张,企业经营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因此而面临倒闭的风险。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法
(一)提高农村生产人员素质
我国大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个别农民为了谋取利益而造成的,而我国的农业生产无门槛,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薄弱,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普遍也比较低,因而很容易出现一时鬼迷心窍而对质量安全做手脚的现象。因此,若要提高我国整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首先要改变农村生产的不良风气,加大对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强调质量不合格的危害,改变传统只求产量的生产观念,在农民中树立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保发展的思想观念。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农业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小,造成违法成本较低,使得许多农业从业者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身试法。因此,必须强化政府监管,依靠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大力推广ISO9000 质量标准体系,并与国际安全标准化接轨,完善农产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违法生产现象的处罚力度,对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屡教不改的生产者除了进行现金处罚,也要进行拘留、判刑等行政处罚。
(三)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社,形成农产品产业链管理
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当下很多农村的现状,由于土地规模小并且分散,安全追溯的难度较大[3]。同时根据我国实际的国情,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上,不能单靠政府的监管,还需要引入第三方共同维护。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的生产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农民的安全认知,便于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可以从源头上有效的控制质量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5c-0007-02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占领国内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却仍较粗放,高职精神依然存在缺失、重视不够、特色不突出等现象,影响高职院校特色的形成。塑造高职精神成为当前高职院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自身发展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
一、高职精神及其精神品质
所谓高职精神,是指高职院校在办学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独特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是引领高职教育发展的文化特质。作为高等教育特色形态,高职教育有着自己独特的精神内涵,表现为:
第一,人文性。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格健康发展,高职教育也不例外。人文性意味着尊重人,关注人,发展人,完善人,闪耀着人性真善美之光环,它贯穿所有教育活动及教育层次。《礼记·大学》中写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这里所说的“大学”可引申为高层次的教育活动,这种理念体现出一种强烈的人文意识和人文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教育就是旨在促进学生人性境界提升和理想人格塑造的教育。王国维也曾说:“教育之宗旨何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因此,高职教育始终把人的发展作为永恒主题,把通过教育教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格完善作为首要社会责任。
第二,职业性。依据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定,职业教育是以培养各行业各岗位需要的职业人才为目标,以为社会输送各类合格技能人才为目的的教育类型。这也是我国法律赋予职业教育的基本使命。因此,高职教育以职业为核心和导向,围绕学生的职业目标、职业能力、职业道路、职业道德、职业信念、职业发展等要素展开系列教育活动,以达到培养合乎社会、市场、行业、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人才的要求。高职教育如果舍弃或忽视职业性这一特点,必将失去其存在之根本。
第三,实践性。高职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及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职业教育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可见,参与社会实践既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培养高职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是高职院校最主要的职责。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以实践精神来引领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此,高职精神蕴涵实践性。
第四,开放性。由于职业教育担负着为社会输送合格技能人才的重任,因此,职业教育应不断和企业、行业接轨,深入合作办学,以培养符合企业行业需求的各类职业人才。“依托行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也就成为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针。随着社会对高职教育办学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政府、企业、行业进一步参与合作办学,校企互动也将更加深入,这也必然要求高职教育全面开放。
二、高职精神塑造的现状
高职精神是高职教学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高职精神仍未提到相应的高度,表现在:
(一)高职精神存在缺失现象。由于各高职院校在如何培养高职学生这个根本问题上认识存在差异,在实际办学过程中,高职教育容易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过分强调高职教育技术至上观念,片面追求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把学生当做“生产工具”、“经济人”、“机器人”来培养,反映在教学上几乎是清一色的专业课程,而忽视学生的人文教育,使学生在人文素质方面存在极大缺陷。另一种是简单模仿本科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和人文课程的比例不当,使得高职教育的职业课程偏少,实训或实践学时不够,使得学生在技能方面存在很大不足,违背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初衷。究其原因,高职院校在职业性及人文性的把握上不够恰当。
另外,高职精神缺失还表现在高职生个体素养的不足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逐渐面向社会开放,大学校园也因此失去往日的安宁,充斥着功利和商业色彩,拜金主义横行,人文关怀下降,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淡薄,道德滑坡,犯罪及诚信缺失的现象逐渐增多,高职校园同样混杂社会不良现象。
(二)高职精神特色不突出。多数高职院校从中职学校升格上来,既要继承学校历史,又要适应高职教育新形势发展需要,各高职院校在如何建设具有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双重特点的校园文化中碰到定位难的问题,这也使各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举棋不定,难以构建特色鲜明的精神品质。比如,根据《人民日报》一项关于国内256所高校校训的调查显示,校训中带有“勤奋”字样的有68所,有“求实”字样的为65所,有“创新”字样的为59所,8所高校校训同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27所高校校训同为“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甚至有的校训看不出是大学还是小学,是综合性大学还是高职院校,比如“团结、奋发、严谨、求实”,“团结、勤奋、求实、创新”,“团结、勤奋、求是、献身”,“奋进、团结、务实、严谨”等,显示出强烈的雷同和模仿色彩。
(三)高职院校精神文化重视程度不够。在有的高职院校,学校领导层的文化意识不强,在造就大学的良好育人环境、形成独特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上所作的努力不够。多数高职院争相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建设硬件设施,如图书馆、实训室、体育场所、教学楼等,改善办学条件,却往往轻视校园精神文化等软件建设,使得校园精神文化的氛围不够浓厚。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214-02
经济法是法律类、财经类高职院校、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知识,在教学计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济法体系不完善的特殊性,使得经济法教材水平良莠不齐,在高职院校,这一现象尤为突出,从一定程度上看,教材的质量已影响到了教学质量的提高。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面临经济法教材的改革。
一、《经济法教程》的建设与改革
高职经济法教材应包括理论教材和实践教材。理论教材主要用于课堂教学,或用做学生课外的重要参考书。理论教材既要注重理论性,又要结合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目前,经济法教材的现状:使用本科类教材,选择讲授内容。法学本科教材反映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理论,但高职院校学时分配不能满足教学内容的要求。高职教材由于经济法的特殊性,极易走向极端:过分注重体系,对有关制度描述过于简单,不注重体系选取重点,制度又不能正确反映经济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的学说纷纭,高职教材编者为避免庞杂的理论说教,一般是坚持一个学说,对其他的点到为止,不做过多的描述。但是教学中明显地感觉到,总论和分论脱节。受经济法学研究成果的局限,总论不能指导分论是教材的通病。编者在提高自身理论素养的同时,在总论的编写部分要对分论的内容进行疏理,使教材在系统上保持完整。其二,经济法分论。经济法分论含哪些章节目前没有统一的认识。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编入教材,浅讲讲不透,深讲学时不够,把这两章去掉也不会影响到对经济法其他章节的学习,可以考虑只保留这两章国家干预的内容,或者将这两章删掉。个税起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直在提高,起征点在教材中不宜写出来。类似对经济比较敏感的内容不宜细化,比如二手房转让营业税的征收。经济法内容庞杂,在上课期间,任课教师都要事先确定本学期要学的重点章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广告法比较起来,统计法、计划法、会计法、审计法编写内容的多少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计划法没有单行法,似应简单一些,但这章对宏观调控法而言,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几章在教材中体现出来有的过于繁琐,有的过于简单。另外,由于没注意到前瞻性,使得有些内容在出版伊始就要修改或补充。编者在编写之前对已列入立法计划的经济法律、法规应有清醒的认识。
对《经济法教程》的建设与改革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教材应体现教学目的。经济法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是通过完整的教学环节,使学生不仅知法,而且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自己遇到的经济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逐步提高依法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掌握经济法这一管理手段,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应用性法律人才奠定基础。每门课程都需要为整个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服务,教材作为课程教学最重要的支撑材料,必须有所体现。在教材的章节选取和内容的删减方面都应体现这一教学目的。
在经济法教学中,高职学生分为两类,专科类和五年制。这两类学生基础不同,对他们的培养目标应有所差别,教学目的也有所不同,目前的教材针对专科类学生而设。经济法教材的改革应考虑两个途径:一种是针对两类学生编两本教材,即专科类的《经济法教程》和五年制的《经济法教程》。一种是编一本教材,以专科类为主,同时考虑到五年制学生。五年制学生学习时侧重市场主体法和市场秩序维护法,所以这两编要尽可能地深入浅出,可以辅以生动的案例。目前来看第二种比较可行。
第二,精品教材是对精品课最直观的检验,理论教材建设不是单纯的内容更新,还是对编者整体水平的考验。经济法学是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会计法、审计法和税法这几章要求有深厚的经济学背景才能讲好,编者应加强这方面的学习,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听课等多种方式,弥补经济学的不足。同时还要求编者有实际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编者至少应该有经济法课程三轮的教学经验,同时有多年的高校教学经验积累,而且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对教学、课程和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有独特的见解,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按照教学的要求组织和叙述相关内容。只有在相应课程的教学与研究上长期钻研,掌握学科及其教育的精髓,才能编著经典教材。
第二,在内容选取上应重点突出。应充分注意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将经济法教学内容确定为四个部分: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秩序维护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比较符合经济法当前发展的趋势。围绕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应重点选取与学生就业紧密相联或与人们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在经济秩序维护法律制度中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广告法;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中选环境资源保护法和税法。突出重点,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国家干预经济制度的一概摒弃。价格法、金融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在内容上也要有所取舍。
第三,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经济法课的学习需要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相关法学知识基础,在教学计划中不宜开得过早,开在三年级的上学期,学生有了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学习起来相对容易。教材主要是为学生服务的,内容要深入浅出并尽量保持连贯。专用名词在第一次出现时必须给予解释,至少应给出其大体含义,以免成为学生往下看的障碍。语言顺畅,避免采用艰涩难懂的语言。
二、《经济法实训》教材的建设与改革
高职教育要求在教学设计中应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内容应占有相当的比例。处理好基本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环节。很多高职院校目前还没有《经济法实训》教材。该教材的缺失是经济法实践教学处于薄弱环节的一个重要原因。课程组人员中应有法律实务人员,在编写《经济法实训》教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实践教学教师的积极性,听取有益的意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编出高质量的教材。
教材建设以实训项目为依托。首先,《经济法实训》教材的编写要紧跟实务的需要。实训教材,其研发思路不能建立在过去陈旧的教学思路、方式方法上,要紧跟用人单位步伐,力求富于创新,适应市场需求。因此,不能仅仅满足于习题集、案例分析的形式,每个实训项目应设定目标、过程和评价标准及档次。其次,经济法实训教材应当及时吸收贴近现代生活的真实案例,选取具有新颖性、代表性的题材内容,帮助学生缩短职业磨合期、实现角色调整。经济法实训教材结构模块应打破以往以传统的理论基础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强调以工作岗位所需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保证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经济法实训教材应该按照不同的项目导向相应的实训内容,让学生从不同的实训项目中达到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结合理论教材,《经济法实训》教材可如下构建:
第一编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中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发挥不同的作用,应从融合的角度进行实践教学的设计。(1)与企业设立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2)企业合并、分立程序的训练。
第二编市场秩序维护法律制度:(1)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根据模拟设立的公司设计商标,进行专利、商标注册申请。识别专利、商标侵权方式及掌握专利、商标维权的方法。(2)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设计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场景,让学生在知悉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基础上,能为保护其他消费者权益提供帮助。(3)产品质量保护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识别产品安全标志,区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4)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模拟开发住宅楼。(5)广告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自制广告,能够进行法律评价。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环境资源保护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选取热点案例,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2)税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3)会计法、审计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会计责任能力实训。如何界定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与内部控制,界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与责任,评析会计职业道德,签发票据与行使票据权利。
与实践课的开展有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之分相一致,《经济法实训》教材结构,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起来,包括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两大部分。课内实践教学方面:选取典型案例,便于教师引导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进行法律思考,可使得抽象的知识变得生动易解,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思维和应用能力。案例选取不局限于经济法内容,可注重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的结合。在产品质量法一章中的产品质量责任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可选取民事侵权、行政处罚和生产、假冒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关案例。课堂讨论法更注重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选取经济生活中的热点话题、热点案例,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由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积极发言,最后由教师点评,不仅加深了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而且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留一些课外讨论的题目,通过练习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在练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课外实践方面还有模拟法庭教学、社会调查、旁听庭审和社区服务。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更多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课外实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Z].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