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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意识的理解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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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意识的理解

篇1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29-0129-03

doi:10.14033/ki.cfmr.2015.29.064

在临床护理过程中,护理安全是一直关注的焦点;在琐碎而繁杂的护理工作中,如何更有效的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是不断探讨的主题。本研究针对笔者所在医院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对笔者所在医院的护士进行相关的护理风险教育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对较高的10个科室的284名注册护士进行问卷调查并结合法律知识对所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学习,同时对2013-2014年500例住院患者进行护理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1.2 方法

本研究主要是针对临床发生的不良事件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笔者所在医院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对较高科室的护士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比较干预措施实施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分别对调查对象采用《护士风险认知调查量表》和笔者所在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量表》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护士的一般情况以及护理不良事件的认知情况,住院患者的一般情况以及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等内容。本研究采用分层抽样法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10个科室的284名注册护士,并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2013年及2014年在所选取科室住院的500例住院患者分别进行问卷调查。

1.3 观察指标

比较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护士进行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教育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护士的护理安全行为比较以及患者的满意度情况等。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资料类型采取相应的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和秩和检验,P

2 结果

2.1 反馈性学习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

实施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前后相关科室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显著低于反馈性学习实施之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反馈性学习前后护理满意度比较

实施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前后相关科室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反馈性学习实施之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创新,护理职能需要不断的拓展,而护理学科相对的滞后性增加了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系数[1-2]。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全球医疗护理界的共识[3]。在临床医疗护理过程中,护理工作琐碎且复杂,因而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随之增高[4]。相关研究发现医务人员对患者安全的重要性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医务人员特殊的工作性质、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以及医护沟通不足是影响患者安全的重要因素;有研究显示护士工作年限、所在科室也是患者安全的影响因素[5-7]。凌秋英等[8]研究显示在患者的安全意识方面医生显著高于护理人员。李娟等[9]调查研究显示,患者自身因素在护理安全中的作用也要引起关注。对护士进行护理安全案例及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护士在工作过程中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因素从而有利于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护理,保证患者的安全[10]。为了能够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确保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本研究对护理人员进行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法律意识是护理人员做好细节护理的基础,只有提高自身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关注与完成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能够极大的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增加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护理安全不仅反映了临床护理人员的服务素质、技术水平,而且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11]。医疗护理安全一直是各家医院首要的关注点,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张海燕[12]研究发现护理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全、显著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鉴于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并采用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的方法,比较干预措施实施前后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和患者满意度情况。结果显著降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及护理各类隐患事件的发生;有效地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有利于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更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罗旭,吴琼,郭文琼,等.透视我国医疗风险的特点、种类及成因[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6,13(2):7-9.

[2]张洁,张峰.医疗风险形成的原因与防范[J].中国医药导报,2006,3(16):108-110.

[3]王红敏.护理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D].杭州:杭州师范大学,2012.

[4]梁珍红,叶旭春.安全文化研究及其对我国护理的启示[J].护理杂志,2007,24(10A):43-44.

[5]黄美萍,刘翠萍,王爱敏,等.护士对病人安全文化认知情况及安全文化构建[J].中国护理管理,2011,18(11):65-67.

[6]李燕,魏誉民,丁明晖.护士对患者安全文化感知调查[J].护理杂志,2009,24(16):15-17.

[7]吴晓静,朴玉粉.护士医院安全文化知的调查研究[J].护理杂志,2009,24(3):7-9.

[8]凌秋英,张晋听,许璧瑜,等.医务人员参与患者安全文化建设状况调查分析[J].现代临床护理杂志,2010,9(7):6-9.

[9]李娟,赵庆华,肖朝阳.病人参与病人安全管理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11,25(2):473-474.

[10]刘莲,黄娟.临床护理风险的防范[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5(18):25-26.

篇2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08-03

“双东历史街区”是扬州老城区内最具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也是扬州民俗保留较为完好的生活区域。随着近几年政府的大力开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旅游经济,但己造成了双东历史街区不少历史建筑被拆除的局而。因此,对扬州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资源开发效果评价进行研究,也就显得十分迫切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系统收集各种资料,通过图书馆查询、网络检索、收集古街区文史资料等方法,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旅游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市场和环境等方而进行研究分析,借鉴并且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对本文研究对象中的同类研究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分析。此外,还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扬州著名的双东历史街区,了解古街区的旅游开发现状,并针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游客感知进行了问卷调查,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

一、六要素感知评价指标及分析

(一)行

根据图1可以看出,七项指标的分值在3.5分左右,游客对于以上七项因素的反映总体看来在一般与比较满意之间,综合情况尚可。其中得分最高的为“进入古城方便快捷”,这主要由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位于扬州市核心地带,周边交通方便快捷,双东街区离汽车站、火车站距离较近,附近旅游景点也众多,比如个园、何园、汪氏小苑等,交通通达性高,且大多数游客一进入扬州倾向于住在市中心繁华地带,因此感觉进入古街区方便快捷。得分最低的为“公交服务”,我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来扬州旅游的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很少或不使用公交服务,主要由于扬州古街区附近的城市交通信息服务并不完善,致使游客对扬州古街区周边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并不了解。此外,公交站台距离古街区有一定的距离,外地来扬旅游的游客也不容易找到。同时为了方便起见,在前往不同景区或景点时,游客更愿意使用出租车服务。 (二)住

随着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目前扬州双东历史街区上有长乐客栈,古街区周边均配套建设有青年旅馆、经济型酒店、低星级宾馆、高星级酒店等一系列不同档次的酒店(宾馆),充分满足了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本次对旅游住宿的调查主要从客房舒适性、安全性、酒店人员服务态度、住宿价格、卫生情况这五个方而来综合反映游客对扬州古街区旅游住宿的感知情况。

根据图2可以看出,众多游客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及其周边的住宿情况的满意度比较高。其中,“安全性”和“住宿价格”两项分值高排在第一和第二位,“酒店人员服务态度”是五项调查中分值最低的一项,由此反映出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及其周边酒店的服务人员整体服务态度和职业素养有待提高。旅游酒店在不断提高酒店硬件设备的同时,也要加大对酒店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酒店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不仅要提供给游客标准化的服务,也要逐渐从宾客角度出发,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此来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酒店“硬实力”和“软实力”的高度协调统一。

(三)食

扬州是淮扬菜的发源地,很多游客也是抱着尝遍扬州美食的心态来游玩的。此次对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及其周边旅游餐饮情况的考察,主要涉及餐饮人员服务态度、食品卫生、就餐环境、餐饮价格、菜品质量、就餐等候时间、菜品口味及特色共七个方而,综合以上七个方而来判断游客对于旅游餐饮的感知情况。(图3)

根据图3可以看出,即游客对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旅游餐饮感知集中在“一般”,甚至有些表现出“比较不满意”,可见游客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旅游餐饮满意度相对较低,整体上并不认可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旅游餐饮服务。其中“餐饮价格”和“就餐等候时间”两项分值均低于3,通过调查发现游客普遍认为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及其周边餐馆的餐饮价格偏高,就餐等候时间也比较长。“菜品质量”的低得分也反映出游客认为餐饮价格与所提供的餐饮质量极其不对称,由此导致游客满意度普遍偏低。大部分游客用餐地点都选在扬州双东历史街区里,古街区餐馆类型众多,古今元素在此交融,布局和宣传标语也能体现淮扬菜的特色,整体用餐环境良好,因此游客对“就餐环境”比较队可。由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极其周边所提供的旅游餐饮服务未能较好的满足大部分游客的需求,所以需要重点从餐饮价格、就餐等候时间和菜品质量方而进行改善。

(四)购

本次对旅游购物的调查基于对购物环境、商品类型丰富、商品特色、商品价格、商品质量、购物人员服务质量、销售规范(明码标价、计量准备、提供发票)共七个方而进行考量,以此反映游客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旅游购物的感知情况。

在调查中发现,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商业店铺众多,经营种类主要以工艺品(扬州二把刀)、老字号食品(二和四美酱菜)、饰品、服装为主,其中以工艺品比例占据绝对优势。但由于各个商家的工艺品花色、样式差异化、精细化程度低,缺乏技术含量,更缺乏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的高度融合,因此游客对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旅游商品的类型丰富度认可度不高。也由于所卖旅游商品缺乏技术含量,以小饰品居多,再加上众多游客对于购买旅游商品抱着一种“玩一次就扔”和“图个新鲜”的心态,并不关心商品质量问题,因此导致“商品质量”分值偏低。在所有七项调查中,“购物人员服务质量”分值最高,这主要由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内商业店铺众多,各类商品琳琅满目,但差异度低,彼此之间商业竞争激烈,商家在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种类同时,更加注重从端正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方而来招徕游客,以提高商家的经营收益。

(五)娱

本次对旅游娱乐的调查主要集中在娱乐设施完善、娱乐活动丰富、娱乐活动有特色、娱乐活动价格合理共计四个方而。通过以上四个方而的指标综合反映游客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旅游娱乐的感知情况。

调查发现游客对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旅游娱乐的满意停留在【一般一比较满意】之间,但四项中有三项分值临近【一般】,只有一项临近【比较满意】,由此说明扬州古街区的旅游娱乐方而的服务比较欠缺,未能满足游客需求。其中“娱乐设施完善”分值最低,仅有3.124分,说明游客普遍认为内的娱乐设施不够完善。调查中发现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酒吧、清吧和一些饮品店是游客主要的娱乐场所,但这些娱乐场所往往更受青年游客青睐,但在对青年游客的调查也发现,虽然他们愿意参与这些娱乐项目,但普遍反映酒吧的各项消费过高。以后院里的可乐为例,后院咖啡店里500ML可口可乐的价格比正常零售价高出好几倍,这是青年游客最不满意的方而。一些老年人和小孩并不适合在这些场所参与娱乐活动,而作为扬州双东历史街区主要客源的中年游客往往追求安静、祥和的悠闲环境,更不会考虑到酒吧等娱乐场所,甚至比较排斥,心理产生厌恶感,进而影响到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的旅游氛围的感知。根据以上四方而综合反映出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旅游娱乐方而特色性有余,但娱乐设施不够完善,娱乐活动价格普遍偏高,娱乐活动类型较少,应集中从以上二个方而进行改进。

(六)游

游,即游览。游览是旅游活动六要素中最主要的环节,是旅游者最期待的内容,也是旅游者外出旅游的目的,其他五个要素都是围绕游览这个中心衍生的辅助条件。本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而:古街区总体氛围、古街区环境卫生、古街区容量合理、古街区安全、古街区信息咨询服务、自然风景、民俗风情、古街区与民俗文化协调度、古街区发展商业看法、古街区是否注重旅游教育功能。通过对以上十个方而的评估,确定游客对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游览过程中的感知情况。

调查显示,大部分游客并不认同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现有的商业化发展状况,希望扬州双东历史街区目前的商业化发展能及时降温。另一个比较低的方而是“古街区与民俗文化协调度”,3.105的分值反映出景区与民俗文化的协调度一般,古街区并没有很好的传达出扬州淮扬文化风韵。调查中发现古街区中虽然各商铺外部建筑为明清建筑风格,但从店内装潢布置、店而摆设等都过多的融入了一些现代化元素,甚至包括一些西方元素和非主流元素,这些元素与扬州民俗文化极其不协调,容易产生视觉错乱和审美疲劳。“古街区容量合理”一项分值也较低,表示游客对古街区容量的担心。有大部分游客认为东关街容量有超载风险,旺季的时候东关街上甚至出现接踵摩肩现象,而另一个街巷东圈门却出现空无一人的景象,由此可以反映出古街区容量易超载,需要加大对冷淡景点的开发力度,把游客向这些冷淡景点引导,缓解部分热门景点的环境容量困境。此外,旅游者对“古街区安全”和“古街区环境卫生”的评价颇高,对“古街区总体氛围”和“古街区信息咨询服务”等方而都比较赞赏,说明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在以上几个方而确实做的比较出色,这也有可能是吸引众多游客前来古街区旅游的重要原因。

二、发展建议

(一)应对商业化困境,提升“双东”街区的文化内涵

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是著名的历史街区,因此必须注重提升它的文化内涵,充分展示古街区的各种文化特征(如盐商文化、宗教文化、园林文化、老字号文化、建筑文化等)。

(1)保护好现有的旅游资源,避免大规模的人为破坏,对个园等一些名人故居和典型建筑物要进一步挖掘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古街区的旅游资源一定要在保护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规划,然后适度开发。

(2)恢复一些有影响的历史地名,比如五福巷、仁丰里、马监巷、金桂圆巷等。

(3)古街区的商铺要凸显扬城的文化底蕴。像东关街上二和四美酱铺,室内陈设古色古香,体现了厚重的文化底蕴。皮五书场,沿用了以前的房屋结构,游客在品茶的同时还能欣赏著名的扬州评弹,扬城的古代文化得此传播。还有扬州玉器厂的店牌也是从右向左写的繁体字,很好地保留了古貌。

(4)挖掘祖传秘方,推广传统小吃;兴建民居式客栈,发扬传统居住文化。饮食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而,每个时代每个地方都有它的特色小吃。来扬州旅游的游客不仅想游遍扬州的著名景点,也想尝遍扬州的美食。如今,不少城市都有特色的小吃一条街,比如上海的城隍庙,南京的夫子庙等。我们也可以把扬州双东古街区打造成小吃一条街,让众多的扬州特色小吃集聚于此,使来扬州的游客可以品尝到正宗的扬州传统小吃。小吃一条街不仅要能满足游客的胃口,还要注重增强游客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可通过现场操作和教授游客制作等方式,让他们亲白体验,最终让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吃住不分家,居住文化的影响力也不可忽视,经过先期的整修,现在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己打造具有扬州特色的首家民居客栈式精品文化主题酒店

长乐客栈。长乐客栈它将现代元素充分融入原汁原味的古代传统建筑之中,让游客在古建筑中感受古城的历史韵味和人文风情。这种传统特色饮食和传统居住文化的结合一定可以帮助扬州双东古街区再度发展和腾飞。

(二)明确定位,科学开发,打造扬州特色文化品牌

扬州双东历史街区必须明确明清建筑风格的总体街区定位。这条街不仅是历史上古城扬州水陆交通要冲,而且是扬州商业、手工业和宗教文化中心。可谓集聚扬州文化的精华和瑰宝。在与游客的交谈中发现,大部分游客希望按照己旧补旧原则进行古街区的规划和开发,剔除其中的现代化建筑,从而保留和恢复古街区的真实而貌。在保护古街区旅游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适度的开发,营造古街区浓厚的文化氛围,深度挖掘古街区的文化内涵,增强古街区的人文历史气息,使得扬州双东历史街区成为扬州文化的特色品牌。

(三)增强游客体验,完善古街区的服务设施,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篇3

一、我国现有规定的缺陷

尽管关联企业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已引起我国的重视,我国也已经在相关法规中制定了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的规范。然而,我国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规范仍然存在着不足与缺陷,不能很好地达到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目的的实现。

(一)现有规定缺乏对关联企业的系统规范

我国现行法规中虽已有部分规范对关联企业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予以保护,然而,这些规范从总体上说缺乏系统性,难以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予以全面、有效保护。如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曾被称为我国公司立法上的创举,而有关关联关系的认定需与关联企业相联系方能使其在实践发挥作用,但《公司法》却恰恰只规定了关联关系的认定而未对关联企业的概念及认定予以明确,致使关联关系的认定在公司法律实务中称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现有规定缺乏对相关制度的构建

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引进与构建曾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致好评 ,而有关上述制度的规定也为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然而,对于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除上述制度外,应用于从属公司破产时的控制股东债权"衡平居次原则"、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债务"实质合并原则"及保护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等制度也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但我国公司法出于种种原因未对上述制度予以规定,不能不说是公司法修订中的一个遗憾。

(三)现有规定缺乏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的突出保护

我国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虽已在相关法规中有所体现,然而,对该问题的规定现在仍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即使是在现行《公司法》中,也没有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设立专章的保护规定,以致不能突出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

(四)现有规定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虽已有相关规定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予以保护,但这些制度多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具体规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如《证券法》虽规定了控制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却并没有规定违反此义务的处罚方法。以致在控制公司违反该义务时,法律对其无可奈何。而现行《公司法》由于缺乏对举证责任分配、破产债权分配次序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的明确界定,使从属企业破产时关联企业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五)现有规定的效力参差不齐,影响立法目的的实现

我国虽已在不同法律规范中制定了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规定,但不同法律规范的法律位阶不同所造成法律效力参差不齐也使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缺乏应有的层次与权威,尤其是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受地域所限,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实践中问题的解决方式

关联企业中大量存在的侵害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而我国法律规定上的不足又使得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处于两难的境地。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又使诸多成熟的立法建议在短期内无法转化为现实,故通过完善法律来实现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在目前无异于望梅止渴,根本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因此,以现有法律规范为基点,结合相关法律原则,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问题予以处理,才是当前审判实践中问题解决的关键之所在。

(一)相应理论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如果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因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而致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保护案件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适当运用相关法律原则对案件予以审判,因为法官不应因没有法律规定而对案件拒绝予以审理作为一项司法原则已得到各国的认可。在我国,运用法律原则进行案件审理的前提是法无明文规定,但法律原则的运用又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中,有以下原则可用来实现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

1、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罗马法以来便一直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审判中为法官所应用。德国莱比锡法院在 1922 年的一件判例中更明确指出:"尽管莱比锡法院的一系列判决认为,在股份所有者就公司的利益作出决定时,少数者必须服从多数者的意思,但不等于说多数者可以毫无限制地滥用其优势甚至故意给公司造成不利益。相反,多数者压榨少数者,故意无视公司的福祉、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构成良俗之违反。"因此,要求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及小股东抱有最起码的忠诚,禁止其滥用其支配力损害从属公司、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当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题中之义。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学者们称为私法领域中的 "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诚实不欺、恪守信用,更重要的在于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要求当事人在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控制公司在行使控制权时,只能基于合理且正当的目的,必须尊重从属公司债权人及小股东的权益,不得故意损害。

3、股权平等原则

股权平等原则要求即使小股东持股比例较少,也应享有与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不因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利及优势的股东地位而被剥夺。如果控制公司、控制股东背离该原则对从属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予以侵害,法院可依据该原则判决控制公司、控制股东对从属公司债权人及少数股东的损害予以赔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对审判实践的指导

我国虽为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但最高法院的判例对地方法院的审判实践仍具有无可否认的指导意义。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当因法律规定存在不足不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而法律的完善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时,最高人民法院可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对相关法理及具体适用情形予以充分说明后应用于案件的审判,使地方法院在遇到相似情形时,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对案件予以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最高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中的判例也对地方法院的审判起到了较大的指导作用,最高法院的判例选更是地方法院法官审判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三)相应司法解释对现有法律的补充

尽管法律的稳定性特质使其不可能在短期内多次修改,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可以随时,即使新法刚刚颁布,而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也经常被法官直接用以审理案件。因此,在法律对从属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利益保护规定不足时,最高法院应适时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总结,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对比较成熟的理论或制度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以解决法律缺位时从属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

篇4

个人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称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是广泛的,又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如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也有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包括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还包括对现实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认知上、信仰上和评价上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包括对一些具体现象的反映形式。他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导未来中坚的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影响的不止是作为公民的本身,还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能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必须“知己知彼”,就是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掌握。这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能准确客观的掌握,我们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识培养的相关教学可能都会与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大相径庭。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来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们年龄层次的特殊性,他们在大学中,从刚步入成年的18岁左右到二十几岁,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年纪。人生经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丰富、知识面的不广阔、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强、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这一特殊阶段他们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纪如果遇到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事件,会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偏差与社会对他们相应的要求。由此可见,准确掌握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状态和他们特殊年龄段的法律需求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必经阶段,对提高这一阶层当代法律意识和培养他们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小而言之的好处,大而言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长远方针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篇5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

在中职学生的一次问卷调查当中,提及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的认识上。中职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模糊,其中青少年的犯罪率近年来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在青少年的犯罪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比重较高。这就是中职教育当中弊端的体现,没有正确灌输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案件的发生大多是因为意气用事。例如:中职学生的家庭状况各不相同,偷盗行为较严重;还有因为意气用事,召集人员打架斗殴,致使流血事件的发生等等。这样的现象和行为在学校当中发生,对学校产生着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体现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较低,导致最后的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1]。

(二)学校对法律教育不够重视

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领导对法律教育的不够重视也是影响学生法制观树立的影响因素。一些中职学校领导认为中职学生的素质低,就进行放任政策,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加淡薄。法律教育的格局不断地受到冲击,造成了学校的法制建设模式坍塌。同时学校的教育工作中的德育工作也是重中之重,但是法律教育的模式简陋,教学思想陈旧,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法制教育的发展,缺少相应的创新模式,对学生的约束能力较差。还有就是受到我国的传统教育思想和中职教育就业思想的影响,一些学校只重视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的教育工作,没有对法律的相关教育进行重视。导致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问题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逐渐的边缘化,不被列入重点的课程讲解当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来源于教师的传授,教师的素质和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尤为重要。在进行法律教育过程中一些教师备课不积极、不认真,造成了法律课程的缺乏,长期的忽略,造成法律意识的恶性循环,导致法律教育在中职当中逐渐被丢弃[2]。

(三)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中职教育当中的法律教育没有正确普及,导致中职学生掌握的法律基础普遍薄弱。对法律的专业知识的理解水平不高,认知程度也比较低下,对法律的约束力度没有足够的认识。遭遇到事情之后,不能正确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相对不足的现象。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时,通常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护,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中职学生当中遇到的大多数情况之下都是较小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学校的政教部门进行协调并且解决,意气用事的结果就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给法律的科普带来一定的危害。学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针对严重的事件交由警方进行处理,合理的维护权益[3]。

二、中职学生法律教育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自身素质

中职学生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这就表现为中职学生在教育管理当中的困难。目前的我国中职教育主要表现为素质较差,自由散漫的特点。其中学生的思想理念也是一个相应的问题,就是普遍认为中职教育当中的法律教育没有作用,认为相应的违法犯罪与自身没有关系,这就造成了学生的素质较差的问题,其对于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并且在教师的教育当中不够重视授课的方式,导致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低,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这就导致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忽视,使其在中职教育开展时面临较大困难[4]。

(二)学校教育模式

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过于重视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的传授。这样的教育方式能够保证学生毕业之后正常就业,而没有将德育工作进行课程的设置,很多的中职院校没有将德育教育的工作进行开展。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没有进行有效的改革,大多数中职院校没有开展法律教育的课程。中职的教育就是制造人才的工厂,与企业进行订单式培养的政策进行相应培训和教学,忽视了学生对法律意识的理解。导致学生在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懂得法律的运用,缺乏法律意识。同时也是造成中职学生忽视法律教育的重要原因[5]。

(三)缺乏法律实践

在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当中,教师只是针对法律知识进行理论上的讲解。法律是一个相对枯燥的概念形式,只进行理论表面上的理解会失去法律的相关效应。教师在进行讲解的过程当中,应该重视实践的重要性,将法律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结合,使得学生能够对法律加深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并且掌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加深法律教育给学生带来的深刻印象。其中有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课程的设置。第一点,在实际的课堂上模拟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安排学生扮演警察和罪犯,进行模拟审问,并且针对案件当中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明确构成犯罪的临界点,这样的模拟场景能够促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点,多媒体的应用能够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收看一些法制节目,明确犯罪危害的严重性[6]。

三、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有效措施

针对上述现状和中职教育当中应该重视法律的重要性,想要解决上述的问题,就应该在素质教育和科学的课程管理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中职法律教育的不断的提升。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学校重视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计划

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加强素质教育是关键。中职院校应该将提升法制教育力度,将法制教育作为中职管理当中德育工作的重点。学生自身的素质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教育的过程当中应该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校园当中进行法律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得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具备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理解法律教育当中的重要内容。将法律教育作为整体学校教学大纲上的重点内容进行推广,提升德育工作的教育力度。同时提升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作也尤为重要,针对法律教育,学校应该开展针对法律教育的主体宣传栏,将法律常识进行普及。并且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教育工作,班会以及学校的普法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7]。

(二)从教师素质上提高

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和具备的能力。因此,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的法制教育相对落后,表现出来的效果也不是相当理想。这就造成了中职学生对法律理解的浅薄,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针对学校的师资水平,在法律教育当中,多数教师缺乏法律意识,只是针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理解和讲述,使得学生在课堂上的理解程度较低。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没有重视关于法律项目的活动的开展,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制观无法树立,因此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在法律建设的过程中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进行法学教育,其中的教师创新能力也是教师在教育当中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教师还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变化,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8]。

(三)建立完善的科学教育课程体系

法律教育的相关课程没有在中职教育当中被重视,主要原因就是学校没有针对法律教育开设相应的课程设置,没有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的管理体系当中,使得法律课程的发展受到影响。同时也没有相关辅助教材,使得法律课程的开设成为摆设,没有实质的意义。法律教育是一个单独的学科,在进行建设时应该将自然规律与实际课程结构相结合,形成一个重要的课程体系。因此,相关教育部门应该重视法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纳入实际的中职教学大纲当中。这样在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就不存在忽略的状况发生。并且要结合实践进行法律教材的编撰工作,制定适应中职发展的相应教学材料,这样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就能够明确教学思路,正确进行法律教育的实施,确保学生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减少学校当中的不良影响,促进中职的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重视实践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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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主体意识不强

在传统思想的支配下,农民往往认为法律只是惩罚犯罪的一个工具,只要自己不去触犯法律,就不会和法律有任何的交集。他们忽视了法律给予他们保障自己权利的功能。在他们自己的基本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主动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即使知道他们也不主张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向法律寻求帮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重缺失,这就造成了主体意识不强。

(二)轻法意识普遍存在

在我国农村,法律不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在农民心中才具有较高的地位,他们对政府有着强烈的依赖感。他们具有和政府干部近距离、长时间接触的便利条件。在他们看来,政府在解决问题上要比法院更为方便、实际。在农民看来,政策要比法律具有更实际的作用。人们只知道服从政府的领导,习惯了依赖政府,却不知道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这是一种严重轻视法律的表现,也使得对法律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和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识。

(三)法律信任出现危机

在我国农村,农民对法律不感兴趣,尤其是对执法、司法过程持怀疑态度。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执法、司法人员的腐败现象,使得很多执法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严重损害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公正威严形象。农民对法律的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更罔论信仰。

(四)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农民受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对法律的了解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性,他们的义务观念浓厚,看到更多的是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从而使他们对法律的主要职能仅仅理解为镇压犯罪的工具,产生对法律的狭隘认识,导致维权意识薄弱。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塑造文化底蕴

要打破中国传统的人治观念思想的无形障碍,就应该摒弃权力大于法的思想,在做出每个民事行为决定的时候都要考虑其合法性,不能用权力摆脱法律的束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从“德主刑辅”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都很重要,既不能重法律而轻道德,也不能重道德而轻法律,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促进良好的法律氛围的形成。

(二)健全法律体系

从目前来看,农村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法律监督机制,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建立健全农村民主机制,让农民有说话的平台,让农民自己来审视法律运行的情况。要改善农村执法、司法状况。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真正激发农民对法律的系统学习和理解,才能真正从内心信仰法律。

(三)打造物质基础

落后的生产力抵制了现代法律意识的发展,对法律意识的提升形成了巨大的障碍,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就是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生产力提高了,经济才能发展,法律意识才会得以提高。总之,通过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施资源有效配置,使农村经济在整体上有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积累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良好的内在动力。

(四)营造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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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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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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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各阶层、各集团乃至个人所处的具体地位不同及其他原因,其法律意识也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点上都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意识是培养人们守法自律的精神动力,对中职生而言,法律意识更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素养,是中职生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我们在强调学生“成才”之前,有必要首先正视一下学生“成人”。如何确保学生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是关键。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一)当前中职学生的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生活中一些特殊人群的奢侈腐败,权钱交易,导致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导致部分中职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认为有了权力和金钱就能为所欲为,从而颠倒是非,不惜以身试法,如用刀捅人、偷盗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当前中职学生的法律观念淡薄。他们有的只对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有的动辄恶语相对,看不顺眼就动手,漠视对方的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有的当自己的权益被他人侵犯时,又只是忍气吞声;并普遍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在对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中,我们设计了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及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等内容的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法律意识强的占13.3%,法律意识较强的占28.6%。法律意识一般的占32.1%,法律意识弱的占26%。由此可以推断,中职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不多,对法律的掌握不深,对法律的运用少,法律意识淡薄。据网上调查资料显示,在中职学生中,有违法倾向(强行索要、殴打他人)的约占27%,有厌学倾向的占40%,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3%,问题学生中女生约占15%,此外,还有部分学生与社会人员往来密切。

(三)当前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中职学校是以技术教育为主的学校,法律教育作为公共基础课程来开设,中职学校普遍在第一学期开设每周两课时的法律课,由于课时量小,法律教学只能蜻蜓点水,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无法深入持久,法律教育对学生没有实现潜移默化的作用,导致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感和依赖感。同时受应试教育局限,他们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教师灌输所得,他们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知不知法无所谓”,因而将学习法律看着是一种负担,从不会主动积极地学习法律,关心法律事件。殊不知,中职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关系到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四)当前中职学生重视自身利益,忽视自身责任。部分中职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感受而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却很少去尊重别人;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帮助,却不愿意去关心帮助别人。不少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价值观问题突出。人际交往中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心理普遍。不仅如此,这些学生还缺少礼仪熏陶,对同学、师长甚至父母,都不够尊敬。在路上相遇,很少会主动向师长问好;在家里,对父母呼来喝去;在校园,买饭插队,废物随处乱丢,课桌上乱写乱画,墙壁上乱踏脚印。

二、当代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这是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中职学生处于青春期,情绪不稳定,情绪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出现偏激的情绪和极端的行为,冲动而缺乏理智,对人对事的态度冷漠,近乎“冷酷无情”。加之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以自我为中心,养成的随意支配,指使别人的习惯,面对学校的制度和国家法律不能适应,客观上对法律和制度产生抵触。

(二)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力低下等问题,使部分中职生面对社会的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分辨不清,追捧“金钱万能,享乐主义”。

(三)中职学校对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薄弱。受中职学校教学计划的限制,学生不能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导致中职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与社会接触出现许多法律盲点。课堂教育形式单一,教师以讲解、案例分析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因而缺乏学习兴趣,部分学生上课还打瞌睡、玩手机、吃东西。

三、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中职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年龄大都在十四到十七岁,社会阅历浅、经历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处于模糊阶段。从知识经历上看,他们之前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制教育,对法律一知半解。从心里素质上看,他们的情感和思想还很脆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从社会关系上看,他们是家中的宠儿,中考、高考的失败者。基于上述分析,中职学生确实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水平。

四、提高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首先,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中职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基础,学生如果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转化为内在的动力,不能转化到自发的行动中去。法律虽然是一些条文和规则,但法律条文和规则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学生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条文和规则就会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在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要求学生运用现念来评判和思考法律条文体现的价值观、现代社会正义观、民主与平等、对青少年的保护、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感情和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中职学生才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对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其次,提高中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法治教育的自觉性。只有中职学生对社会产生高度的责任感,他们才会自觉自愿地接受社会的约束。加强中职学生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引导中职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是促进中职学生法治教育自觉性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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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3.2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初中阶段的政治教育对青少年思想意识形态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在初中的政治教学中,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政治课堂中,在培养学生对国家政治态度的正确认识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同时,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目标。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当前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1.教师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缺乏学习兴趣

由于我国教育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仍然以学生的成绩为重,教学过程以提高学生的成绩为主要目标,忽略了在政治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制教育教学中,教师只重视教科书中的重点知识,一味地让学生死记硬背,而不会对课本内容进行拓展和延伸,学生难免会觉得枯燥,对法制教育产生厌烦的心理,导致缺乏学习兴趣,最终使法制教育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2.教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初中的政治教师自身就缺乏法律意识,对必要的法律知识也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在日常的政治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很难在政治教学中合理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这也是影响初中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复杂的社会对法制教育的影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当前各种社会思想错综复杂,而初中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的关键时期,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混乱的社会思想很容易对学生的三观产生影响,对学生辨别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

二、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措施

1.提高政治教师的专业素养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作为新型课堂的主导者,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教学中不要一味地让学生死记硬背,让学生在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掌握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此外,学校要有意识、有计划地组织政治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例如,安排教师参加法律知识的相关培训活动,还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举办法律讲座,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机会。另外,政治教师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通过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使自己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并且对其充分理解,能够做到在政治课堂上能够灵活地渗透法律知识,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主动性,提高法制教育的水平,同时也提高课堂效率。

2.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提高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教育领域的现代化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政治教学中也逐步引入了以多媒体技术为手段的现代信息技术。对初中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法律知识和概念比较抽象,初中生理解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来辅助教学,帮助学生对法律法规进行理解。例如在给学生传授宪法相关的知识的时候,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把宪法的创立过程的专题片展现给学生,让学生认识到宪法的神圣地位,加深学生对宪法的起源、地位、特性、作用及法律效力等法律知识的理解。另外,教师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对教材内容进行拓展和延伸,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信息。此外,还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带领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在用多媒体展示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后,从典型的案例着手,带领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加深学生对法律知道的理解。运用多媒体技术,把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相结合,可以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结合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初中生正处于成长阶段,思维非常活跃,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未树立,分辨能力还不高,很难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进行抵制。初中阶段的政治教育对青少年三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政治教师在ρ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要遵循法律源于生活的观念,结合生活实际,引导学生观察生活中的小事,将法制教育和学生的生活实例结合起来进行讲解,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会关注生活,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加深学生对法律概念的理解、认知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初中阶段的政治教育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树立具有重要意义。在初中的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既可以让学生遵守法律法规,不做逾越法律的事,还可以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初中政治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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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调查

(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

大学生群体属于高素质群体,受教育水平影响,其法律意识要普遍强于整个被调查群体的平均值。在日常生活中,在解决纠纷时,绝大多数大学生会选择采取法律途径帮助解决。此外,大学生群体的守法、维权行为及意识也要明显较其他群体高。因此,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越来越强,当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选择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尽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但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仍然较低。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多数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据某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多数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并且也能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校在校期间也开展了《法律基础》课程,但是由于课时数量受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部分教师受专业限制,很难深入开展,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获取,导致相当大一部分大学生的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存在许多法律盲点。

2.法制观念淡薄。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强调权利和义务,在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中,权利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要求对方能够正确认识并尊重这一价值主体,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

3.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一个个体基于对法的认识理解而产生的对法的一种认同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然而,在现实世界里,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此外,一些关于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等事情时有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威严,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这其中也包括了大学生群体,因此,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也产生了动摇,甚至缺失。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现行法律基础教育模式的固有缺陷所致

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高校普遍开设,在这二十多年里也对这门课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其教学宗旨却一直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过分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播,却忽视了法律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不管是什么专业、学科性质如何,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并没有任何区别,导致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只是略知一二,法律意识、信仰较差。

(二)来自于学生家庭背景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的培养具有重大影响。过于严厉的教育可能会造成个人心理意识差,甚至产生对规则的叛逆心理;而过于宠溺的教育方式则会导致个体对规则的藐视,因此,家庭教育方式也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社会环境因素,如执法部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甚至、对法律的轻视等,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大学生自身因素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承载着家庭、亲友、学校、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期望,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升和完善自己。然而,在社会竞争目益激烈的情况下,大学生同样也承受着学习、竞争、经济、情感、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加之在校大学生大多数又正处在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如若不能妥善处理生理心理问题,则会直接影响到其法律意识的建立。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提倡法律至上、强调人权、强调自由平等,而现代法制观念则更突出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这一点与传统法律观念是有冲突的,因此,在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中,要将传统的法律观念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这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个人较强的法律意识的表现。法律思维方式也即按照法律的原理来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多数问题涉及到道德、经济等方面,但如果遇到的问题一旦涉及到法律,就应该从法律角度来思考与处理,换个角度思考,也许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因此,在对大学的教育中,在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培养其法律思维,帮助其学会使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有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

(三)加强基础课程建设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知识结构不够完善,身心素质仍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在对大学生传授科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注意教会他们正确的思维方式、客观的态度,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基础》课程的作用就被显现出来了。一支精干的师资队伍是高质量教学水平的根本保证,为此,教师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同时要注意努力提升自己,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只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才能让学生信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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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占据了高校的半壁江山,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职学生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且是法制观念的传播者,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技能的同时,必须培养和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1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1.1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只有具备丰富的法律的知识,才能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在自身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做到运用正确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学生李某,为了出行方便,自己买了一辆电动车。某个下雨天,李某骑电动车外出买东西,在人行道上直行时候,经过一个路口,一辆汽车突然转弯,李某避让不及摔倒在地。汽车司机非但没理会李某的摔伤,还责怪李某不知躲让,并且在责骂之后扬长而去,李某只是自认倒霉。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高职院校的学生因不懂法,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而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没有维权意识,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2法制观念淡薄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在现实的学习与生活当中,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形成了亵渎法律的意识,往往难以做到自觉的遵守法律制度,没有义务观念,随意的践踏他人的权利,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1]高职院校学生夏某因与寝室同学发生矛盾,而产生报复的心理。在报复的手段上,她采取偷拿室友财物的方式,想以此方式让室友着急难过,达到自己报复的目的。虽知盗窃是一种不好的行为,甚至可能造成犯罪,但夏某对此并不在意,法制观念极其淡薄。

1.3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是人们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理想的信念。[2]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只有对法律有所信仰,在心里时刻保持着对于法律的尊重,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实现对于法律价值的正确追求及自觉促进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然而现阶段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法律信仰方面存在严重的误区。受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有些学生认为权力大于法律,认为打官司打的是“关系”,依靠的是“票子”,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就简单以为用钱就可以摆平问题,藐视法律的权威性。

2解决高职院校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对策

2.1加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力度,补充法律知识

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课堂教学不失为一种快捷高效的方式,因此,高职院校应重视法律基础课建设,优化师资队伍,聘请专业素质较强的教师,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通过有效的课堂教学学习和掌握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另外,除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外,还应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在第二课堂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觉能动性,自主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成立学生自治学法组织,鼓励学生定期开展活动,如“模拟法庭”活动,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等,学生可通过这些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拓宽自己法律知识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3]

2.2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教育环境,增强法制观念

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对人的影响可见一斑。特别是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高职学生,环境的影响力更不容忽视,良好的校园法律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高职院校应实行依法治校,用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出依法办事的氛围,使学生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并内化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自觉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4]

2.3加强实践活动,提高法律信仰

高职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仰,不信任法律,很大程度都是受个别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片面理解法律,对法律产生误解。要消除学生的误解,就要鼓励学生勇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学生只有参加实践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才能学会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权利遭到侵害或是遭遇纠纷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自己用法的亲身经历,进一步熟识法律,建立对法的信任,提高对法的信仰。[5]

2.4建立学校与社会、家庭的有效联系,提高法律意识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仅是学校一方的责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6]因此,学校在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的同时,社会和家庭也要发挥自身力量,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社会方面,要注重优化法制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另外,家庭教育的力量也不容忽视,大学生最早接触的环境就是家庭环境,家庭环境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注重给孩子良好的熏陶。

参考文献:

[1]李荣兵.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状及对策研究[J].企业文化,2015.

[2]杨丽芳.浅谈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博览,2015.

[3]杜冰.增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路径探讨[J].河北师范大学,2008.

[4]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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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以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为起点,形成的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农民法律知识、对法的本质和价值的认识、对法律现象的认知和评价、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态度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而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正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研究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统计

为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笔者向湖南益阳某乡八个村的部分农民发放了调查问卷共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0份。其中男性占60%、女性占40%,小学学历占30%,初中学历占50%、高中/中专学历占19%、大专及以上学历占1%。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到法律基本知识、土地征收、婚姻法等方面的内容。部分问题的调查情况统计如下:在对“法律的作用”(多选)的认识上,有80%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管理国家的,60%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20%的人认为法律就是刑法,是用来打击违法犯罪的,20%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限制老百姓的自由的。在农民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多选)上,选择广播电视的占90%,选择书本的只占10%,选择宣传栏的占30%,选择网络的占10%,选择其它的占30%;在法律对农民的价值上,有80%的人认为法律有用,认为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20%的人认为法律无用,认为法律反正还不是由当官的人说了算。在回答“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吗?”时,有50%的人认为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损的权利,也有50%的人认为会选择村干部或村里面的老年协会的比较有名望的长者来调解纠纷,这样更经济省钱更节约时间。在对“法律与政策关系”的认识上,选择法律大于政策的占60%,选择政策大于法律的占35%,选择效力一样大的占5%。在社会现象认识的调查中,70%的人认为结婚不仅要男女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还需办理结婚登记证明,30%的认为只要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就是夫妻;对家长打伤孩子有60%的人认为不犯法,只是家长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而已,40%的人认为如果打伤了的话,是应该要坐牢的。在对法制宣传的调查中,50%的人参加过法制宣传,主要是集中的法律咨询、打横幅、还有宣传栏的形式,90%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多组织法制宣传,并且要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农民容易接受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回答“在征地中政府怎么做才算合法?”时,85%的村民认为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应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要把征地的事情事先告知农民并与农民协商征地补偿事宜,这样做才公平才合法,15%的村民认为,政府讲了算数,我们没有办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由以上调查可知,农民普遍认为法制宣传对于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人们更好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很有必要,因而,对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越来越重视,参与积极性较高。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提升,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人民调解已经深入人心。但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停留在一个相对较低层次的阶段,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法律对他们来说仍然是遥远的。农村法律知识贫乏。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及时和理性基础。农民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通过调查发现,该乡部分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或知之不全,或完全不知,对法的本质认识不清,大部分的人认为法是用来管理国家的,就连与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婚姻登记行为、家庭暴力行为也不能进行一种正确的法律评价。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大部分是凭直观感觉从电视和广播等途径获得,想主动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的人少而又少,因而不能形成对法的一种系统性的认识。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接触是法律内化及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农民法律知识的有限使得法律意识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以前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整体而言仍然很薄弱。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农民对法律没有认识,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遇到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在调查中,有50%的农民在自身正当权利被侵犯时仍然没有想到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农民法律信仰偏低。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然而,通过调查发现,接受调查的人中只有一半认为遇到纠纷时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而另一半则会选择采用调解等其它方式解决纠纷,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因为他们认为坚持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耗时耗力耗钱伤不起,成本支出往往高于收入很多。虽然大多数的人认为法律是有用的,但也有近20%的人认为法律最终还是由当官人的说了算,并坚持认为政策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由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导致一部分人视法律为无物,因而无法从内心去崇尚法律、信仰法律,从而出现了农村法律信仰水平偏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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