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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9 18:03:3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非遗文化知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非遗文化知识

篇1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社会文明进步,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是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勤劳智慧的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然而,在现代化历史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渐濒危,引起了很多国家及有识之士的担忧,急需全社会保护与传承。高校作为我国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肩负着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有着天然优势,高校应勇于担当起时代所赋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一、高校传承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优势探析

1.人才培养和教育传承优势

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人才资源丰富,拥有大批硕士生,本科生。且多数为艺术专业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相结合,可以使学生在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同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性,在不失本质的前提下,更能对其传承过程中增添新的因素,并且他们善于学习,接受新的文化,更可以创新和吸收从而形成文化积累。而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他们没有太多的生活和工作压力,有充足的时间、精力从事文化教育传承事业。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大学生的人才与教育优势,对其进行系统培训,逐渐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素质高、有热情的人才传承队伍。

2.文化聚集与学科科学研究优势

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拥有一大批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实践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能将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积极的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中,并且这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可以扩展学生知识层面,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相对于其他社会保护机构,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的世俗化、利益化程度较低,研究者的素质较高,在面对利益诱惑的时候能够以中立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和研究。

3.法律保护优势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它对非遗的教育有详细规定。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敷理、出版等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第二十五条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这些都为大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和开发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证。

二、高校传承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途径探析

1.开设相关“非遗”课程,并在其他课程上穿插“非遗”知识

课堂是学生生命成长的原野,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因此,在教学中增加“非遗”的知识和课程,更加可以引导大学生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创新能力,以及对增强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有着重要意义,进一步了解非遗,爱护非遗。以腰鼓和舞龙为例,陕西科技大学将其开设为一门课程,在进行体育活动的同时,还进行考核,成立腰鼓和舞龙团队,进行表演;还开设了非遗文化的书画课程等等。陕西科技大学的设计与艺术学院更是多次课堂上引入“非遗”文化。例,凤翔的泥塑和凤翔的马勺,在《平面构成》和《图案设计》课上老师会带学生多次去参观凤翔文化,去实践观察与设计;更在《雕塑》课上老师会引入陶艺的教育,带领学生去富平陶艺村,感受陶艺的文化与魅力等等。设计与艺术学院还邀请西安市群众艺术馆、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艺术家们来到校园,演示和讲授自己的艺术绝活。陕西科技大学打破传统教学只在课堂授课体系,改革课程的结构和内容,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美学特性,同时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体系,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的受众面,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尽自己最大努力。

2.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高校是文化艺术的传承地和文化艺术遗产的学习地。高校教育应承担起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担子。中华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充分进人高校教育是一个时代的悲哀,所以非遗进校园迫在眉睫。陕西科技大学在07年举行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08年举行民俗文化进校园活动,更是在11年时举行了中国国家京剧走进陕科大活动,在12年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与西安非遗中心共建了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在保护非遗文化中陕西科技大学承担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担子,促进非遗的教育。

3.组织实践团队,参加社会实践,调研非遗文化

社会实践对于在校大学生具有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多方面意义。参加社会实践也是每名大学生的职责,大学生参加文化类社会实践将分成两个部分完成:第一,将学校所见所学带到落后地区,对文化知识进行传播;第二,大学生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调研,实地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大学生实践团队分别赴陕北安塞、关中澄城、陕南汉中实施调研,开展了一系列对非遗的宣传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使大学生对非遗有个全面的认识方法,更好的在学生心目中树立非遗的地位与魅力。

4.营造校园非遗文化氛围,开展非遗社团活动

社团是宣传“非遗”保护意识的阵地,为大学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载体。陕西科技大学关于“非遗”社团活动更是热闹,成立了书法协会,对于爱好书法和研究书法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国学社更是举行了多次的非遗文化的教育与保护;在女生协会和阳光助学课堂合力举办了数届剪纸课堂的教育。陕西科技大学的社团也为非遗教育尽微薄之力,积极营造非遗在校园的氛围,感染更多人群。

参考文献:

篇2

再者,文化遗产是某个群体或社团所共享的财产,而不是一个可以允许某个中间商给它贴上商标或品牌,在某种文化层面上牟利的“传统”产品。如果文化遗产被转化成一种品牌形象,那么,它就难以再与拥有这个文化遗产的社区的需求和利益去产生有效的互动,也无法再以任何的方式被不断地被再创造下去。

耍弄清楚被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范围,最好的办法也许就是去查一下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的要求提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了便于与中国比较,我们来看―下我的祖国苏格兰所提供的某些项目。苏格兰的人口比济南要少,却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

在被称之为传统手工艺的目录中,有“Harris Tweed”粗花呢纺织和干石堤(dry stone dyking)两种传统工艺。“Harris Tweed”基本上是一种家庭作坊产业。纺织工人在自己的家里用传统的手动织机织布,生产的产品销往全球,从而谋取高额利润。在苏格兰西北部的Harris岛上的一小部分与世隔绝的村落群体里,这种工艺通常是以家长教给子女的方式,在纺织工人中是世代师徒相传继承下来的。织机是就地取材做成的,纺织粗花呢所用的羊毛也是用传统的方式从当地的绵羊身上剪下的。干石堤是用田地里捡来的没有加工过的石头垒成的墙,石头和石头之间不用任何砂浆粘附。全国各地,这种墙到处可见,有些已经服务过当地几代人了。学习砌这种干石堤的惟一办法就是跟着一个真正懂得石头,并知道如何把各种不同形状的石头粘合在一起的人去做这个工作。有经验的干石堤工人经常周游全国去教授他们的技术,因为干石堤造价低廉,而且格外环保。就此,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迥异的技能和他们的不同的产物不但对其所在国家的文化做了贡献,而且有益于当地的经济和环境。

我们还可以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类别中的例子。在苏格兰东北海岸的3个渔村里,有―种被称为“禁酒风笛漫步”(Temperance Flute Walk)的传统。每年岁末的时候,当地人在一个吹风笛和敲鼓的乐队的带领下,要围着每个村庄游行或“漫步”。游行“禁酒”的目的是鼓励渔民要放弃在冬季假日里经常酗酒的恶习。这个习俗虽然局限在个很小的社区内,但是已经被遵循流传了至少200年。

相形之下,格拉斯哥市的凯尔特音乐节(Celtic Connections)则已经发展成为了所有凯尔特民族(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柯尼斯、布雷顿)音乐人和散落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的凯尔特人的重大国际节日。利用这个节日,他们聚集在一起,共享和交流如何保持和丰富凯尔特传统音乐。2008年,大约有12万人参加了在格拉斯哥市区9个地方举办的活动,并吸引了全世界数百名音乐家来到格拉斯哥。此外,音乐节的“教育项目”吸引了数千的孩子参加免费的早司音乐会,从而让他们体验了凯尔特音乐的风格。同时,通过举办“年轻传统和大师与学徒”等系列音乐会,凯尔特音乐节在培养新的音乐天才方面扮演了个很重要的角色。在完成保护非物质音乐遗产任务的同时,凯尔特音乐节也为格拉斯哥和整个苏格兰的经济做出了贡献。组织音乐节本身不是为了牟利。但是,对2007年音乐节的个调查表明,对音乐节每投入1英镑,从被吸引到音乐节的游人身上就能收回30英镑。

然而,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为了金钱和利润,而是为了表达对拥有这些遗产的社区的尊重。在苏格兰有一个很大的华人社区。苏格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的两项内容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节日”(Festivals)的类别中,我们可以找到1万多名居住在格拉斯哥、爱丁堡以及整个苏格兰的中国人庆祝的“中国新年”。在更大的一些的城市里,春节期间,不仅仅有中国背景的人庆祝节日,而且还要举办所有种族的人都欣赏的中国文化展。

篇3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099-03

安徽省合肥市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包括“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曲艺、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以及典籍精粹各大门类近30种”[1],其中,庐剧、门歌、庐州大鼓、山庙会等多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很强的地域性,非遗资源丰富的地区其研究就更为全面。合肥市非遗在全省乃至全国并不算十分突出,学者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基本以几个典型的非遗项目为主。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合肥卷》一书的统计,全市普查成果共计12类238项。现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国家级2项、省级6项、市级9项。有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3人[2]。

合肥市非遗的各门类分布比例是:民间文学36.6%,民间音乐9.3%,民间舞蹈12.6%,戏曲1.8%,曲艺6%,民间美术10.7%,民间手工技艺8%,消费习俗8.4%,人生礼俗0.4%,民间信仰4.2%,民间知识1%,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0.4%[3]。其中,以民间文学、民间舞蹈和民间美术占主要地位。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现状及问题

通过普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的编写,再按照门类和发展态势的不同,我们可以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以下分类和初步结论。

(一)民间文学类

主要有故事、传说、谚语等形式,在合肥市非遗中占最重要地位。民间文学的传播面较广,形式大部分为口述方式流传[4],也有一些政府干部、文化工好者、民间人士有意的进行搜集整理。

通过普查,这些民间文学被记录在案,经过有效整合可以编辑成民间文学作品出版,供人们阅读、研究,从而可以长期保存。这一类遗存,只要被收录在案,便不存在传承不下去的问题。不过由于环境演变、方言复杂等因素,很多已湮灭,无法考证和记录,也就无法扩充新内容[5]。

(二)民间舞蹈,民间杂技和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类

民间舞蹈主要有生活习俗舞蹈、生产习俗舞蹈、岁时节令舞蹈;传统杂技、体育类主要是肥东地区的蹴球。这三类非遗,在地方举办的一些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节庆活动中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对传统文化重视起来,传统节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被定为法定假日,为这些非遗活动创造了展示的平台,广受民众的欢迎与喜爱,因而前景比较乐观。

不过,这三类项目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满足群众日常锻炼需要或迎合旅游市场的综合开发而复兴的[6]。某项非遗其本身的初始形态和精神内涵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改变、是否已经偏离了它的原态而成为一种简单的娱乐活动、人们在进行相关活动的同时是否淡化了对非遗的认知等问题还有待思考。

(三)消费习俗与民间信仰类

消费习俗主要体现在饮食上;民间信仰则以庙会为主。这两类非遗,尤其是前者,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得到了有力的发展壮大。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其本身符合大众消费方向。目前,国内餐饮市场发展迅速,一些地方特色的饮食,通过商品化、品牌化的加工与包装,开拓出自己的市场,逐步打造自己的品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给消费者带来新鲜与满足。更重要的是,它还能使自己逐步成为地方特色的代表,在大众心中形成认同感甚至自豪感,从而在物质上与精神上给非遗本身加以充实,达到了综合开发与保护非遗的目的。后文将举个案详细描述。

(四)民间美术类

民间美术主要以工艺、雕刻为主,可以在博物馆、收藏馆等得到帮助。有学者提出“博物馆保护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行的,因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物质文化遗产特性,而且博物馆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博物馆可按照自身的职能,对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藏、展览和研究。”[7]比如,在安徽省博物馆就展出过铁画。另外,如同民间文学类非遗,可以通过出版发行来传播成果。

(五)民间音乐,戏曲与曲艺类

民间音乐以口头传唱的一些民歌小调居多,还有一些节庆、仪式的乐曲;戏曲以庐剧为主;曲艺以门歌、大鼓为主。

在全球化下的互联网新时代,人们日常生活的娱乐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内容丰富多彩,可选择性高。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各种娱乐节目、网络游戏、酒吧、KTV等,给处于高压生活下的人们提供了便捷的减压方式,其简单、高效,能跟的上快节奏生活频率的特点迎合了大众需求。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三类非遗的传承情况并不十分乐观,面临着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尴尬境地。听的人越来越少,年轻一代没有兴趣了解、不愿意学。这类非遗目前只在部分农村有一定市场,而由于这些地区普遍较为贫困,年轻人外出打工较多,投入时间多、收益少的非遗项目传承人紧缺[8]。非遗传承与保护受到了空前的打击,甚至引发了这些非遗的留存问题的争论。

(六)民间手工技艺与民间知识类

民间手工技艺主要有装帧、编制扎制等;民间知识仅有5项,如药王庙中医诊法、无借助算万年历等。这两类非遗,在与民间传统活动挂钩的时候,往往依然能够发挥一些作用,比如举行祭祀活动,一些地区还会有扎纸人、纸房等物品的风俗。

然而,随着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很多传统的手工艺、已经不需要再用到现实生活中来。人们有了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可以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为便捷有效。就好比发明了电灯后,蜡烛的使用率就大大降低了。比如,现代西医诊断方式已经基本占据主要地位,中医诊法不仅缺乏人才,很多资料也因为年代久远而消失。

综上,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到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状况和存在问题。在合肥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同类型的非遗所面临的发展前景相差很大,有时候,同一类别的非遗项目发展境况也不一样,甚至是同一地区同一类别的非遗项目发展前途也不一样。因为性质的不同、表现形式和表现方法的差异,影响着某项非遗本身的发展空间和方向。这里的“空间、方向”直接取决于人们的接受程度,它是否能满足当前人们精神生活的追求、是否符合大众的需要,直接决定了它的发展前途。

三、案例研究

除了非遗本身的性质促成了其发展差异,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造成的一系列影响对不同类别的非遗也带来了截然不同的命运。同时,市场化对每一项非遗也可能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在这里,以下塘烧饼、庐州烤鸭两项非遗为例来简单谈谈结合产业化运作,合肥市非遗保护的发展情况。

(一)下塘烧饼

1.来源与内容

下塘烧饼属于消费习俗中的饮食类。它的起源很早,相传宋太祖赵匡胤陈桥兵变后,途径下塘,老百姓献上烧饼,赵匡胤吃后赞不绝口,而后名传天下。清朝咸丰年间,为镇压太平间,派兵驻扎下塘集。由于军队行军打仗急需干粮,烧饼师傅争先恐后的在烧饼的配料和烤制工艺上下功夫,以招揽更多的生意,因而烧饼的质量不断提高,色、香、味俱佳。后来湘军屡吃败仗,引得人们戏说湘军“只顾紧吃烧饼,哪管战事吃紧。”此语虽属笑谈,但下塘烧饼却因此名声大增[9]。

下塘烧饼的美味在于其独特的制法:“干葱老姜陈猪油,牛头锅制反手炉,面到筋是还要揉,快贴快铲不滴油。”下塘集被誉为“烧饼之乡”。当地人民还有制作烧饼园子的习俗,把烧饼作为礼品馈赠亲友[10]。

改革开放后,下塘烧饼开始向外地发展起来,不过此时还是以街边叫卖、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店铺为主。

2.发展

我们更应该注意到的是下塘烧饼现如今的飞跃式发展。安徽省中华餐饮老字号同庆楼集团,已于2011年成功注册“下塘集”商标,对下塘烧饼进行了包装整合,将制饼手艺人请到公司,将传统的制作烧饼的吊炉搬进了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万达广场。从此,下塘烧饼登上了大雅之堂,名声快速传扬,铺前买烧饼的长龙成为万达广场的一道靓丽风景。同庆楼集团此举无疑在对传统饮食的保护、传承和推广上作了巨大贡献。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同庆楼集团不仅仅局限于开发下塘烧饼本身,更是推出了下塘集酒楼等多种业态,使“下塘集”真正实现了品牌化的发展。同庆楼集团将在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推出全国首家地理美食主题餐厅――下塘集大酒店,以合肥及环巢湖地区的乡镇传奇美食为主题,聘请当地有名的厨师,主理各地特色名菜。

3.问题

尽管下塘烧饼目前的发展态势较好,但依然存在问题。我们收集了部分群众对下塘烧饼的评价,主要观点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下塘烧饼口味不错,有特色”;另一种是“感觉和街边烧饼没什么区别,4元一个还挺贵,没有传说中的好吃”。因此可以看出,部分群众对烧饼的口碑产生怀疑,正是在产业化运作下过分追求利益和宣传而忽略品质的结果。

(二)庐州烤鸭

1.来源与内容

庐州烤鸭属于消费习俗中的饮食类。它原系宫廷御膳美食,明朝时流入豪门至民间。该产品选料严谨,加工考究,香气浓郁、皮酥肉嫩、咸淡适宜、肥而不腻、味道鲜美。合肥庐州烤鸭店的前身是解放前一家名为“吴鸿发”的私人中餐馆,后改为“大众早点店”,当年他们使用一种特制大缸制作“吊炉烤鸭”。1984年,合肥市政府进行大规模城市改造,就包括对“大众早点店”的改造,引入了北京全聚德烤鸭技术。庐州烤鸭店将鸭子改为巢湖、肥东、肥西等地所产的小麻鸭,区别于北京烤鸭的肥腻,逐渐获得了合肥大众的认可[11]。

2.发展

1983年,庐州烤鸭荣获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1987年分别荣获安徽省和商业部优质产品称号,庐州烤鸭店曾获“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的称号[12]。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庐州烤鸭店已经在合肥乃至全省人民心目中形成了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的“三高”效应。

3.问题

然而,庐州烤鸭店近年来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给本身的发展和庐州烤鸭的推广带来了阻碍。问题包括:有群众爆料庐州烤鸭店出售过变质发臭的烤鸭、使用地沟油,食品质量令人堪忧,并且有市民反映店员的服务态度恶劣、店内环境卫生较差、烤鸭不如从前好吃,很多人去庐州烤鸭店仅愿意购买小食而不点烤鸭。这些问题使该店的口碑在一段时期内迅速下降,庐州烤鸭的声誉也大打折扣。

四、结论

综合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小结并提出一些问题。

(一)人们返璞归真的理念与消费观为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创造了机遇

2012年,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风靡全国,在国内刮起一阵饮食潮流。其实,该片的走红不仅在于朴实的记录了各地美味饮食,更是传达出的一种浓浓的中国特色的家乡情节,一种追求本味、寻找本真、回归本我的情怀,唤起了对中国最朴实善良的劳动人民的敬意。

事实上,这种返璞归真的理念在此纪录片走红之前就已经流行于市场。以餐饮业为例,人们出门消费喜欢选择绿色健康食品;城市人在周末喜欢去城市周边体味农家乐。从餐饮业扩展到其他方面,人们对物质与精神生活的追求偏爱讲究“原汁原味”,传统节日也相继定为法定假日。这就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回归与宣传带来了契机。被冠以“非遗”头衔的产品更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和追捧。例如紫蓬山庙会,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的假期娱乐需求,还有长丰草莓、吴山贡鹅等等,具有成功的共性

(二)在快速推进非遗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保证非遗项目的原态

我们要密切关注怎样保证非遗项目的内容与精神原汁原味、不被弱化,非遗项目在被商业化包装之后还能否保持原始风味、是否因为市场竞争下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能保质保量等等都值得思考。

另外,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使人们的心境愈发浮躁,日常生活中只需要轻松简单的满足感来缓解压力,繁杂的回归传统的过程有时并不一定迎合群众的心态。比如近年来通俗易懂的网络歌曲走红于民间,而像庐剧、门歌这类非遗项目,流行面却非常狭窄,值得深思;舞龙舞狮等民间舞蹈、杂技,在各类民间节庆互动中如何保证不是仅走形式,而是能够调动起人们的情感、达到精神上的互动,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三)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度发展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要把非遗放在一个动态的空间里才能保证它的生命力。而创造、维持非遗发展的空间,需要非遗保护工作不断的进行纵深探索。

比如提倡合肥市公交站名沿用老地名的做法,应做到让这些标志不仅被人们所“识”而更被人们所“知”。我们可以相应减少公交站广告牌的占用空间,在站牌处开辟该站名传说的宣传栏,让市民在等待公交车的闲暇过程中增进对其由来的了解。同样,对很多民间文学、绘画、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及作品等非遗项目,我们并不能只是简单的进行普查、记录,然后放进档案馆束之高阁。怎样向社会普及、让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愿意主动了解自己的文化、传承自己的文化,是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篇4

[DOI]10.13939/ki.zgsc.2016.51.118

1 引 言

近年来针对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产业化方面的研究,逐渐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并在生产性保护以及有效开发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总结与深化。邱庞同认为我国“饮食烹饪申请‘非遗’已取得良好开端”,并已有了“在经营中保护”的方法对饮食类“非遗”进行保护[1]。毛笑文、闻艳云认为“饮食类‘非遗’有着天然的经济冲动”,并且需要正确引导这种冲动,用企业管理模式、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模式来发展饮食类“非遗”[2]。曹岚等人提到了通过开发饮食类“非遗”文化旅游项目对传统饮食文化类“非遗”进行保护,认为研究和利用传统技艺类“非遗”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和对其保护传承的良性循环[3]。余明社、谢定源对我国饮食类“非遗”进行了生产性保护探讨,认为“生产性保护可激发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但也需要“防止生产性保护中的‘泛产业化’”[4]。桂林米粉制作技艺是桂林地域的饮食类“非遗”,已有不少学者对其饮食文化、发展路径、产业政策、产业化路径、品牌策略及连锁经营模式进行了相关研究,但很多学者忽略了饮食类“非遗”的脆弱性,桂林米粉是一个区域性品牌,无序的产业化开发会对桂林米粉制作技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本文以桂林米粉产业链结构为切入点,分析当前桂林米粉产业链结构对桂林米粉产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出符合当前背景下发展桂林米粉产业的建议。

2 桂林米粉现有产业链结构分析

桂林米粉产业目前已具备了一定规模,仅桂林市就有米粉店2000多家,100多家品牌连锁店,从业人员达上万名。2014年,桂林市桂林米粉食用人次达到4亿人次,桂林米粉店销售额达15亿元,原料和配料年销售额达10亿元,桂林米粉行业的年销售总额达到了25亿元。但是从桂林米粉产业当前的产业链来看,生产环节缺失有市场影响力、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生产者,虽然行业整体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相比较于茅台酒、普洱茶、沙县小吃等饮食类“非遗”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购和销售没有统一标准、品牌形象比较低端、利润空间比较小行业吸引力有限。

2.1 行I标准缺乏

虽然桂林市政府已经出台实施了《桂林米粉地方标准》《桂林米粉店建设与服务规范》《桂林米粉店等级评定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桂林米粉产业进行标准化,但主要是集中在销售环节,对于采购环节还缺乏相关标准建设。目前从采购环节来看,生产加工桂林米粉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大米、畜牧产品和农林产品,这些原材料通常是生产加工企业自行进行采购,导致采购比较分散,质量和规格也缺乏统一标准;桂林米粉销售终端对桂林米粉半制成品的采购或通过内部交易或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在此过程中也没有统一的采购标准对其进行约束。采购环节标准的缺乏容易导致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使行业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难度变大。

2.2 利润空间有限

桂林米粉在桂林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是桂林人饮食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桂林米粉产业可以被称为桂林的民生产业,价格受到非市场因素限制,使整个产业的利润空间变得十分有限。而且近年来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扬,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原材料主要为个体农户经营,负责初加工的小型企业和作坊的分散性采购造成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另外小型企业和大量作坊式的米粉加工模式无法实现规模化生产,导致生产成本无法下降。利润微薄使桂林米粉行业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资本积累变得十分缓慢,难以出现规模较大的企业。

2.3 品牌建设滞后

目前桂林米粉产业个体品牌较多,比较知名的连锁品牌有崇善、日头火、明桂、阿秀、俏天下、阿牛嫂等,但影响力较小,大多数局限于桂林地域,行业品牌建设发展滞后。广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张说,桂林米粉在桂林很红火,但是发展和应有的地位并不相称,可以说是“有品牌而不够响,遍地开花不够香”。由于桂林米粉产业长时间来处于自由发展状态,众多个体连锁品牌和小型门店的混乱竞争使得整个行业的力量发生内耗,无法产生一个龙头企业让桂林米粉这个行业品牌真正“走出去”。

3 桂林米粉产业链结构改进措施

针对桂林米粉产业链中存在的问题,拟在标准建设、大企业(厂商)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改进,改进后的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改进后的桂林米粉产业链图

3.1 建立采购标准,统一采购

政府应积极引导建立桂林米粉产业采购标准,引导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进行统一采购。第一,可以建立原材料生产供应基地,进行集中生产集中管理,以便于控制原材料质量与标准,米粉初加工企业到供应基地按照原材料使用标准统一进行采购;第二,米粉销售终端对桂林米粉半制成品采购过程也要规定标准,按照指定标准进行统一配送,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半制成品不准予进入销售终端进行销售。对此可以先对各米粉初加工企业进行考核,然后指定已达到配送标准的企业向销售终端进行产品配送,并制定考核周期,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进行关停淘汰,这样便可以“倒逼”米粉生产加工企业不断通过产品创新努力提升自身产品质量,整个产业通过优胜劣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2 引导建立一批规模较大的加工厂商

桂林米粉的初加工是桂林米粉产业链上的关键一环,对桂林米粉的质量、成本控制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桂林米粉的初加工厂商规模普遍不大,生产较为分散,没有形成合力,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对此政府可以引导桂林米粉初加工厂商的合并,帮助企业进行合理整合,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对于新生成的企业如何进行产量确定时,除依据原有的经验外,政府可以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米粉生产企业和销售终端之间搭建信息沟通桥梁,销售终端将自己每天的销量进行上传,初加工厂商依据这些数据来确定产量并可根据行情进行动态微调。

3.3 强化品牌建设与走出去战略

针对目前桂林米粉品牌发展现状,政府可以以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依托,鼓励现有小型门店从店面装潢、人员服务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对无力升级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免费为这些门店进行广告宣传;帮助现有的连锁品牌进行合理对外扩张,引导其向高端餐饮方向发展,配合适当的广告宣传提升企业形象;同时可以政府主导投资在各地火车站或者机场建立一些品牌门店,直接树立桂林米粉行业品牌的高端形象。前者对小型门店的发展主要是针对普通消费者,保障桂林米粉这项民生产业的延续,后两者则主要针对中高端消费者,通过品牌溢价提高行业利润。

4 结 论

通过产业链的完善,桂林米粉制作技艺这项“非遗”可以以更高的质量、更好的形象展现在人们眼前,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求,以区域品牌辐射周边地区,逐步提升桂林米粉在全国乃至海外的影响力。但同时也要注意产业链的改进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米粉初加工厂商在进行产品创新时不尊重传统和消费者的需要,只是一味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产品革新,这就会使桂林米粉失去群众基础,对桂林米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参考文献:

[1]邱庞同.对中国饮食烹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看法[J].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11-15.

[2]毛笑文,闻艳云.饮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4(12):60-63.

篇5

一、数字化传播概况

数字化传播形式,范围广内容丰富,即为通过媒体方式进行文字、图像、音乐、影像等组合的传播。例如新媒体、短视频、直播、AR技术、纪录片、微电影等。纪录片作为数字化传播的常用手段,具有思路简单清晰,纪实的特点。现代纪录片传播就是把传统风格的事物“消化”,用风格平实的剪辑风格去阐述剧情,有节奏,有风格,有思想地介绍人们所遗忘的历史文化和历史故事。中国纪录片前后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电影发展简史历程(图-1)。从最早1905年的由中国人拍摄的《定军山》纪录片《到农村去》,再到1983年《话说长江》发展到中期的中国人民反抗压迫的纪录片《农奴》一直延续到1991年《望长城》和《沙与海》,为中国文化纪录片影视产业新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真正地使文化类别纪录片产业融入了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纪录片艺术表现真实作为创作本质,并以专业的制作方式对素材的加工和运用,进行艺术展示。所以不难看出纪录片是以真实故事作为拍摄核心。新媒体本身应该是被称为一个数字化的新媒体。清华大学的熊澄宇的张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就是微电影(microfilm),即微型影视电影,又称小型微影。微电影的“微”和纪录片的“实”非常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传播,由此可知,微电影和记录片作为优秀的传播媒介,能达到极好的成效和功能。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1.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但在继承和传播上仍存在问题:从宣传上来讲,人们对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有推广导致关注度不够。例如桂林市兴安县的华江瑶族刺绣,它的宣传方式还停留在口口相传,以及较少新闻的报道,没有数字化的影像来作为非遗传播的杠杆,传统文化正在不断地丢失。从文化上来讲,传承人的缺乏,以及非遗文化受到现代文化的不断冲击是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以川县阳氏石雕技艺传承人为例,这种延续了四百多年的家族式非遗,因为石雕工作辛苦且粉尘较大,没有年轻人愿意拜师学艺。从阻碍上来讲,没有广泛的群众的参与,没有国家的大力扶持,自身魅力不够大,并缺乏文化的保护机制。例如国家级的广西非遗“桂剧”,全靠着十余名七旬以上的老人来进行表演,服装、道具妆容全部都由老人们自己负责,“桂剧”作为广西非遗的地方特色剧种濒临灭亡。总而言之,数字化形式传播方法面对宣传问题、文化问题以及阻碍问题时,使用微电影的记录传播方法是有效的处理方式,不单单体现在微电影作为媒介的优秀记录功能,更是以其易于传播,通俗易懂的特点来面对大众。

2.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调查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化形式的传播过程中,需要进行何种方式的数字化形式传播也是需要进行数据调查的,针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受到青少年或大学生的关注较少,多数人说不上几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技艺。对此进行了市场调研,其中调查对象以18-25岁的100名年轻人展开。分析调查数据图表(图-2)发现大多数年轻人更喜爱喜欢数字化的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例如网络、小视频、微电影、纪录片等形式进行学习,大多数年轻人更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微电影形式来获得更好的学习和观看体验,以微电影或者纪录片的形式所纪录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好的用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且更能被年轻群体所接受,因此在数字化传播形式上,选择微电影或纪录片的传播方式更适合非遗的实际需求或应用。

3.广西非遗微电影案例分析

以《侗听》微电影为例,这部微电影以侗族大歌为主题,将其作为核心进行介绍,通过视频风格,传统音乐,镜头语言,丰富的文案和当地人民实际演唱的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潘萨银花的采访,对她以歌声对侗族大歌传承的故事的进行概述,讲述她为一千多个学生教唱侗族大歌的故事,侗族人民唱歌作为他们生活的一种方式,以声音模仿大自然,以侗族大歌人数众多来表达震撼的感觉,以侗族小歌歌唱年轻男女谈情说爱,并有相思情歌、麻雀歌、蝉之歌作为代表等两三百首歌,将侗族大歌的音乐,故事情节,人文情怀分析,用较少的时间来展现民族的文化风采。通过分析这部《侗听》微电影,得出非遗微电影制作的大致流程图(图-3),通过对其流程进行梳理,分析其重要特点。①非遗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剧本创作,分镜头绘制以及拍摄计划传承人访谈等都需要在前期的调研工作中完成,非遗的田野考察更需要一些较为特殊的资料,例如:家族故事,民族特色语言,祖上传说等一些区别于传统调研的资料。针对不同非遗类型所做出的前期准备,非遗的类型多种多样,针对这些不同的非遗来进行的拍摄方法及所运用的拍摄手法,声音语言及画面感的颜调等,都有一定的差异性。②非遗拍摄:非遗的拍摄是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的步骤,在确定剧本、分镜头拍摄计划之后完成的重要步骤,在非遗的拍摄中基本包含五个类别:人、景色、物体、声音和饮食。非遗的纪录片中选取主要拍摄对象,并根据其原有特征来使用不同的拍摄手法进行拍摄,例如侗族大歌,该非遗对象最主要的部分即为人和声音,在针对人物以及声音类别的对象拍摄时,人物的面部特征,嘴唇,神态,或以故事性为主题通过声音引出人物,引出故事的发放往往多被采用于纪录该形式的方法,对不同非遗对象使用最表现其特征的拍摄手法以及镜头语言能使成片效果更加丰富。③声音语言:声音语言也是非遗纪录片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般我们将声音分为三个部分:原始音频、配音音频、配乐音频。原始音频的使用在特定场合下所纪录的声音能够极大的还原其真实性,并引人入胜,例如歌声,乐器声和人声,自然声和特定场景下进行活动的声音。配音音频一般为专业配音员进行配音或拍摄人物的画外音及旁白。配乐的选择则直接决定视频整体质量的高低,“合适的配乐”将更能凸显视频风格及沉浸感,例如年味为主题的纪录片对接为喜庆欢快的配乐,制作工艺类通常是较有节奏感配乐,而故事性纪录片配乐好比循序渐进的配乐。配乐音频还包含拟音师所作出的音频,模仿视频中所需要的特定声音等,对声音语言的掌握将抓住观众的听觉感受,丰富听的“美感”。④视频调色:画面的颜色将直接影响到观众对于视频的最直接的感受,眼睛是最主要的用于感知外在颜色变化的器官,非遗记录片的调色也将最直接的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对于画面的颜色最基本的区分即为暖色和冷色两个色调,暖色多用于饮食文化、室外晴天等,冷色多用于室内、冬天、金属等,对画面协调而不同的冷暖变化,将提高画面的丰富程度,也是提升画面质感和补充画面效果的重要手段。这部微电影使观众在短时间内对侗族大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基本概念,且让侗族大歌在《侗听》这部微电影的情感表达得到发挥,让微电影中的传播优势能得以体现,这也是适应时展所需要的表达。(1)微电影流程案例应用以《中山国青铜器》这部微电影为例进行流程分析,使用非遗为电影的制作流程图为拍摄方法进行梳理,首先前往非遗调研,确定拍摄对象,后进行微电影的剧本创作,准备拍摄设备、资金、摄制组、拍摄计划并确定该非遗微电影的拍摄地点,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中期拍摄期间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体内容的拍摄,在《中山国青铜器》微电影中,突出表现为非遗传统制作技艺具体流程,并拍摄成片中所需的空镜头,根据非遗文化的梳理具体组成微电影的大致顺序。在后期剪辑中最先进行拍摄素材的整理,对素材按照剧本需要的风格进行剪辑,并对音频进行处理,例如;配音(低沉),背景音乐(传统),音效(环境声:蝉鸣鸟叫)等,最后进行字幕制作和非遗微电影成片的调色。(2)案例的一致性分析在个人微电影《中山国青铜器》的拍摄过程中有与《侗听》非遗微电影中有较多相似的流程,详细分析如下:①拍摄方法,在拍摄方法的选择上,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人物类特写,以及面部表情刻画,分别体现在《侗听》中老者在进行歌唱时,对老者详细进行了歌唱表情的刻画,歌唱欢快歌曲、悲伤歌曲、劳作类歌曲等,不同歌曲在老者进行歌唱时的面部表情被刻画下来,表现在镜头内。体现在《中山国青铜器》这部为电影中的则是传承人认真对待青铜器具花纹的刻画,在详细刻画的过程中,汗滴流下,将此画面表现为工艺的繁琐、困难及人物神态刻画。人物神态的特写拍摄都是能重要体现人的美感,认真的态度,通过画面展现人物的喜怒哀乐,流泪、流汗等,这些丰富的表情都能触动观众内心,并提升画面效果。②故事性记录,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从《侗听》微电影中通过侗族歌声引出故事,从一位老者的身上不断作出故事的体现,并穿插以访谈、歌声、故事,通过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不仅贯穿整部微电影,也让视频变得更加整体,有故事,有看点。在《中山国青铜器》则体现为从历史中引出故事,中山国青铜器由位于赵国和燕国之间,后迁都灵寿。一句话引出之后的传承人故事,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并分别由传承人讲述自己的故事,这也是微电影中较为重要且具有说服性的方法。③传承人访谈,两部微定影中出现了传承人访谈的较多镜头,传承人访谈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影片的效果上,通过解说词和旁白进行故事性说明或旁白说明都不具备说服性,而由传承人本人访谈过后,能得到其从业多年的心得体会,而不同于普通剧本和解说词,其具有一定的人物色彩和特殊意义。(3)镜头应用镜头的应用作为视频类中最基本的操作方法,能体现出高水准与低水准的区别,因此拍摄镜头的语言也是拍摄技巧的重要方法,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根据不同的拍摄主题则选择不同的景别和镜头,长镜头、短镜头、空镜头都是最为基本的拍摄方法,特写镜头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中的重中之重,例如,通过拍摄特写镜头来展示其工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里以《中山国青铜器》中的特写镜头举例(图-4),特写镜头也包含与人物特写等,增强其细节体现,不仅将细节放大,也增强了非遗的传统魅力。

篇6

清代,南京绒花的制作生产进入了鼎盛时期,对于进贡朝廷所需绒花的生产更加规范和严格。清廷特设“江宁织造局”,专办宫廷织物的采买事宜。官府专门设有七作二房,七作即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二房是帽房和针线房,为广储司所管,专供朝廷的绒花就是花作工匠们生产的。《红楼梦》中所谓的“宫里作的新鲜样法堆纱花儿”,实际上就是七作二房做的堆丝活,也就是绒花。

据南京绒花惟一传承人赵树宪先生所言,南京绒花行业大规模发展部分得益于云锦丝织业的盛行。绒花的原材料是价格较为昂贵的蚕丝,而当时另一种奢华的宫廷织品――云锦的生产中会剩下大量多余的蚕丝,于是运用到绒花上。这个曾经的宫廷专属品也正是因为蚕丝在江南地区的普及而逐渐成为当地寻常人家的饰品。当然,皇室所用绒花一般以银丝为“骨”,而民间的则使用铜丝。

除了专门作坊外,也有走街串巷的绒花艺人。1949年前后,南京大街小巷可以看到身背圆屉手执长柄镗锣的绒花艺人,边走边吆喝。

BQ=《北京青年》周刊

A=赵树宪(南京绒花传承人)

Q:绒花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A:绒花起源于唐代,到明清时候,除了宫廷,民间富裕人家也开始使用绒花装饰。20世纪50年代,政府成立了“艺美绒礼花合作社”。“”时期,绒花被作为“四旧”产物停止生产。80年代初,绒花恢复生产,南京成立了工艺制花厂,直到1987年,其产品除了少部分传统品种外,大多为外销的动物类绒制品,绒花成为当时南京重要的出口创汇工艺品。

Q:绒花的制作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篇7

中图分类号:J129文献标识码:A

自古暨今,中国文化的主导者们“教民追孝”,“孝性”是中华民族精神最重要的特征,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如此偏爱传统文化和祖宗留下来的器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基础这种“孝性”,这一行为能够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终于形成气候并引发出一系列重大的实践行动,并不是偶然的,或“头脑发热的”。20世纪初期,有识之士就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并呼吁民众加以保护,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由于战乱、络绎不绝的社会动员和革命运动使人们无暇顾及这一领域;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西方文化的冲击,民众对自己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探寻更加迫切,极力寻求打下生命烙印的记忆,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留住这一记忆之一,它“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一项举国上下全民参与代代接替的、长期的宏伟的历史性任务。”)参见刘愧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一文,《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然而,从近些年的保护状况来看,虽然出台了非常细致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保护策略和措施,却并没有有效的抑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笔者认为,问题的出现除了关乎有形的“政策”,更关乎无形的公众保护意识。

一、重视“上”“下”层的协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民族或族群,它属于该民族或族群的全体人们,它具有很强的公众性。而公众意识就是这些民族或族群的自我意识,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保护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举措,这也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是目前在国内许多单位或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容以及重要意义认识不充分,他们不知道保护什么?能不能保护?怎样保护?

一个世纪以来,不少研究者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之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了许多有益有价值的工作。然而,专家、学者们的保护往往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他们热衷于“填补空白”,戴着“艺术之墨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因素加以改造和利用,以“变异”的形式存在于“象牙塔”层面的交流与合作。“然而,在民间艺术活动被大量地用以为创作材料而遭到掠夺性开采的同时,它们本身却仍然被视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视为必须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拥有艺术价值的对象。”(注:参见傅谨《艺术学研究的田野方法》一文,《草根的力量》,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这种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脱离保护主体的基础意识层即公众保护意识的所谓“保护”,跟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的速度。

政府的政策有利于保护,也有利于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然而,过于的依赖政策,也会导致公众保护意识的淡薄。2004年8月28日,中国政府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6月确定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6名。应该说,国家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鲜明的“等级制”保护策略,有时会削弱民众的保护意识,他们会认为名录下的遗产才是需要保护的,或者“高等级”的遗产才是保护的对象。我们似乎走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公布名录和传承人”本意是要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而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反而却消减了这种意识,因而,关键不是政策的出台有多少前瞻性,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有多重大的意义,而是实际操作中,重视政策、研究成果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协调,告诉人们为什么要保护并热爱这一类型的文化,增进保护的紧迫性的认识。

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三层举措

提高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国家社会的自觉意识)其实就是一个全民性“文化自觉”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死文化’而是‘活文化’,其区别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点就是依附于特定的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存在,并流传至今。”(注:参见乔晓光《关注母亲河》一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剪纸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讲究“活”性,以“人”为本,离开了对人的关注与重视,就是舍本逐末。提高“人”的保护意识虽然是针对全体公众,但具体操作还应具有科学性和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应该有三个递进的层面,它们所针对的受众不同,得到的效果有差异,而结合实施则可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

1、提高传承人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他们“掌握着祖先创造的精湛技艺和文化传统,他们是中华伟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注:参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编《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命名工作手册》,2005年版,第11页。)保护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是要保护传承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由于传承人的声誉和所处的特殊位置,除了要传授特定的“文化”外,还需传播延续这类“文化”的意义。然而,对于部分传承人而言,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我们所认为的“文化”,这种最直接的能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的途径应是要得以重视的。此外,近两年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遗产和传承人名录后,有部分没有被列入名录的传承人通过媒体渠道道出了自己的抱怨:“国家不重视,我们如何来传承”,过于依赖政府政策和带有功利性的保护意识,不仅不能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更会加剧它的消亡。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对濒危形态的抢救,到对消亡形态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态形式的扶持振兴与开发利用,都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指导。较之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艰巨任务,其研究的专业队伍及其分布状况很不均衡,传统文化艺术研究领域比较合格的专业人员,大多集中于部分大都市和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且年龄普遍偏高,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长期进行实地调研。而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大多数集中在“地方和基层”,其保护只有等待“有识之士”来发掘,或利用地方仅有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维持,这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处于“非专业”状态,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培养专业人才输入基层、培训地方固有的人才以及成立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是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有力保障。

2、重视教育的传播方式

教育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教育活动也成为支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严重缺乏专业研究队伍,一些教育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开始设立相关专业,开展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历教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发挥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桥梁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等,来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但是,在地方专业人员极度匮乏,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乡村,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地,教育工作者自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能力从理论上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做系统规划的情况下,就在学校教育全线铺开,极有可能使效果“事与愿违、南辕北辙,甚至有可能在实施保护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学思想办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理论指导,带来不必要的遗憾,酿成不必要的祸端。”(注:参见吴文科《以人为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根本性原则》,/main.jsp.)

重视教育,更应该重视教育的传播途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一方面要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级专业人才,在全国范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摸清家底;另一方面,要在本科、专科教育层面大力宣传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因为这一层面的很大一部分毕业生都将是面对基层和地方的;再次,要对中小学有志教授和传播的教师进行培训,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其再学习,他们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传承人”。只有提高了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才能避免“一哄而上”,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保护素质。

3、保存与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

保存和建立原生态生存环境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隐含在物质层面之后的宝贵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统,这就离不开它的原生态环境。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制约下,要想完整的保存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生存环境是不可能的任务,只能是有限的条件内相对的实施,设立生态博物馆提供了这一相对的可能性。

篇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文化商品;社会责任

“十”政府报告中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要“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冯骥才先生认为,“文化直接关联民族的性格、精神、意识、思想、言语和气质。抽出文化这根神经,一个民族将成为植物人。”①尤其在当今世界,文化的力量更加不容小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与失真化

(一)作为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文化产业日益成为我国当今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遗产资源也随之获得了更加深入且全面的挖掘与开发。文化遗产资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全部的文化积淀之所在,同时也是解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显示文化个性的依据,是一个民族和国家自尊和自信的精神归宿。它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源头活水。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中华五千年文明沃土中滋生繁衍的本土文化,是人民智慧的结晶,它延续古今,传播中外,其涉及的民生、民俗、民习、民艺等文化形态,启示着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脉络,蕴涵着民族情怀和质朴豁达的审美观念。

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究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②原生态体现自然的形态与生态特征,是民间的乡土环境、人文历史、民族风俗融为一体的多元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表达了本地域、本民族的纯真感情,这些反映和美化自己生活的民间文化,经过历代相传,集中了无数劳动者的智慧和创造,有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研读前辈学术成果,在马克思等思想家、艺术史家的论著中早已多次阐释出:进化观念至少对于艺术发展的历史是不适用的。并非越是新出现的,就总是越科学的,也并非现在的总是优于过去的。此外,这种社会进化论中所隐含的话语霸权对于艺术的保护发展是极为有害的,历史上的前车之鉴已足以令我们警醒,对此洛秦也做出了确切的描述:“社会进化论不以空间上的文化差异为概念,而是以时间上的先进或落后为标准的结果是以‘帮助’、‘扶贫’的慈善面孔来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毁坏他人的社会运作,中断他人的文化延伸。”③总之,从学理的层面而言,传统的一元制的评价体系缺乏存在的合理性。多元的艺术存在需要多元的评价机制。与多元的评价标准相伴随的,应是多元的生存方式。就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它的生存方式就是原生态,即在其生活环境中的自然发生、发展、传承。

(二)文化商品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真化

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物化形态的文化商品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真化。虽然其商品化有助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播,但在现代商业社会,破坏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行为却相当普遍和严重。为了利益,商人可能会对文化遗产断章取义或者任加演绎,让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而打破了传统文化遗产的完整内涵。经过无度演绎,甚至篡改,文化遗产的真实内涵遭到破坏,后人很难再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文化遗产。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苗族民间传统刺绣工艺――苗绣就面临着商品化带来的危机。不同于四大名绣花鸟虫鱼一类的图案,苗绣更侧重展现天地、祖宗、人类、生灵、图腾等,是苗族人生命观、宇宙观的体现。但是近期市场上竟然出现富贵牡丹、龙凤呈祥等图案的苗绣。这种迎合旅游需要赶制的苗绣不仅做工粗糙且缺少文化内涵,更重要的是,商品化会使苗人失去刺绣时那份对祖先、对神灵顶礼膜拜的心境,将刺绣的性质变为赶活儿。

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行为形态的文化商品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真化。以舞台表演为例,一些学者经常批评认为舞台表演丧失了文化的原真性,特别是在一些人工模拟的民俗村里,缺乏实地背景的依托,完全通过舞台艺术和民族妆扮来展演民族文化。对于表演者来说,会产生对自身文化的轻视,似乎本民族传承已久,被祖辈、父辈极为珍视的传统,只是愉悦大众、供游人逗乐的休闲形式,当他回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情境时,原有的神圣感和作为民族认同的情感会逐渐削弱甚至消失。近年来兴起的实景舞台剧虽然有了实地背景的依托,同样也存在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流失的问题。民俗文化实际上已经沦为一种仪式的展演,失去了民俗生活所具有的历史感与当下性。

二、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性与公共责任性

(一)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性

文化商品既具有可供交换的商品属性,又具有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这就构成了文化商品的双重属性。这两个方面的属性完整地统一在一个对象上,须臾不可分离。它的文化成分,才是真正属于文化商品的本质属性。文化商品之所以是文化商品,就在于它的使用价值的文化性和意识形态性。④如果仅仅把文化产业看成是经济领域里的一个产业部门,就不可避免地片面强调文化产业的产业功能,从而损害了文化产业的文化功能的发挥。⑤

(二)文化商品的公共责任性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还尚未为消费者充分提供高品质、多种类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因此公民的文化消费需求还未得到充分发掘和满足。“根据国际经验,当一国一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此推测当前中国文化消费总量,应当已经达到4万亿元。事实上,在中国人均产值超过3000美元的2007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仅仅有0.6283万亿元,人均文化消费为476.73元;到2011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也只有1.0126万亿元,人均文化消费为753.36元。即便以2011年来衡量,其间差距约达3万亿元。”

面对如此广阔的文化消费蓝海市场,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是以经济效益优先的产业,它和以社会效益优先的事业不同。更有众多文化生产者只注重“产业”而忽略“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可见两者均未意识到文化商品具有其自身的公共责任性。

文化商品就像粮食、空气与水一样,是人们须臾所不可离开的物品,成为人类社会共有的、须臾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而一切为了人生产的物品都有它的公共责任。只要这种物品是提供给人们消费的,无论这种消费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它都必须是有益于、有助于人的生存、发展,并且是健康的生存与发展的。因此,凡是有害于人类社会这一整体性消费需求的物品都将在被禁止之列,而不论这一物品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⑥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文化商品对消费者及社会在观念层面会产生长久的、深刻的影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符号引入产业化,在为文化产品增加附加的符号价值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宣传、发展和保护这些文化符号,文化产业的生产模式,如果运用得当,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命力,从而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标。

三、原真性保护的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作为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与文化商品的公共责任性均要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对其原真性的保护。

中国是首屈一指的文明古国,有着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点燃文化发展的动力,需要我们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发挥它传承民族文化精神所起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有以下两大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性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今天,我们的传统文化和多样文化普遍面临着危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文化和多样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的性质、功能和形态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或不复存在,文化的标准化发展趋势导致了对文化个性的压制和对文化多样性的破坏,传统文化和多样文化逐渐丧失生存基础并走向消亡。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家族亲缘关系或师徒关系得到传承的,但传承的范围有限,扩散面窄,传承的速度慢,传承实效性差,所以一旦出现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接班人断档,这个项目就有可能失传或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特点加剧了传统文化的生存危机。我们要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防止人为破坏,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开发与利用的关系,保护好中华文化的丰富多样性。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类社会的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的生命之源,而文化遗产又是文化创新的源泉。文化创新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内容和形式、体制和机制、领导方式、管理模式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在这些方面促进各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创新。我们对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化,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来改造、更新传统文化,使之符合现代化的要求,在自我超越中获得新的生命力。为了中华文化的发展,为了在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保持中华文化的竞争力,为了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我们必须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创造性转化。

四、结语

历史上,殖民主义者要消灭一个民族或国家,除了用炮火征服外,更有效的是消灭这个民族的文化,特别是民间文化。因为民间文化具有相对的传承性、乡土性和自足性,是民族精神的表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举措,对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敏锐地看到了文化因素在塑造全球政治格局中的核心作用,国家文化安全问题随着软力量理论的提出而进入到国家安全战略的层面。对一个国家而言,文化可以创造生产力,提竞争力力,增强吸引力,形成凝聚力,文化建设事关立国之本,治国之道、兴国之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中国崛起问题的研究表明,中国的崛起在最终意义上应当是文化的崛起,是中华文明的复兴。中国历史上的崛起都是和平崛起,主要是通过文化的融合和辐射,这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⑦

在当代社会,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发展与传播,已经到了不能脱离文化产业这样的具体的文化存在方式去抽象地谈论文化繁荣与发展的历史新阶段。由于文化产业应成为人类社会把握时机的一种全新的力量和形式,因此,这就决定了发展文化产业并不是一般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对一种战略资源的掌握,是一种对于新的文化存在主导权的控制,由于这种控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一种文化在全球化背景的前途和命运,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开发文化产业,用这样具体的现代文化传媒形态和系统来实现国家文化安全意义,同时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使传统文化的振奋精神和高尚品格支撑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既是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国家维护国家文化和文化安全的必不可少的战略需求和战略选择。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注解:

① 冯骥才:《冯骥才自选集》,河南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

②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5页。

③ 陈宗花:《浅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标准问题的反思》,《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④ 胡惠林、李康化:《文化经济学》,书海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篇9

一、引入问题

站在旅游者立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少了相对于物质类文化遗产的那种实体性,但却增加了可交流的互动性;况且,旅游的异地性与遗产的久远性,确保了我们并不因为互动而失去应有的敬畏。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重要概念,这些概念不仅能提高人们的认识,而且可以让认识形成某种模式;如果这种模式与保护目的捆绑起来,必将促使舶来的遗产保护意识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一文(下文简称《非物质》),研究内容全面、有体系和充满新意,已显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若干概念之端倪。本文再以“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前提,讨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问题。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路径

1、既有概念:不明确

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既有的定义中,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成概念外,对内容的描述基本采取列举和圈定范畴的方法。从有关文献中,除不可触摸性外,我们很难再找到相关概念;至于“突出的普遍价值”、“稀缺性”、“本真性”等说法,其适合于包括自然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遗产。概念不明确,严重影响到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2、今后概念:确定逻辑起点、寻找源头、给出认识脉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新概念,但有些概念一经出现将拥有长久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一种“今后概念”。“今后概念”如果成立,就要溯本求源,这种研究不同于诸如“黄河源头在哪里”那种老问题的深究,而是为了让新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溯本求源研究是一种铺垫性努力。

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第17届大会(1972年11月16日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做逻辑起点。其实,逻辑起点并不等于源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文件中将无形文化财单独列类。《非物质》一文的研究表明了这样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隐喻了逻辑起点,与源头呈分离状;那种分离,既是时间上的分离,也是空间与认定主体的分离。而确定逻辑起点是为了较快地进入研究主领域,也是为了获得起步的动力。

《非物质》一文给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表:1950年、1962年日本与韩国分别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设“非物质遗产”管理部门,1989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1年首次公布了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3年又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定办法》)等。这些表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存在着认识过程的脉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先在的,但对其重要性及性质的认识却是分步呈现脉络的。

3、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

所谓“自然与文化遗产”,站在旅游者立场上并在泛指情况下,一般而言,是先看到高山大川而后才有人文活动的。其实,关于遗产的正规文件是将文化置于自然之前,也就是说,站在遗产保护立场上人们是从文化切入问题的,要保护有价值的历史遗存。随着认识的深入,有了自然遗产、双遗产概念。既便是如此,人们还是格外重视文化遗产,或许是与自然创造相比,人们对祖先的创造有更深刻的崇敬之情。正因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刻意强调,任何一个国家在申报世界遗产时,限报的两个项目中,至少要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在认识的延伸过程中,人们又发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由于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才让人们将既有的“文化遗产”再赋予“物质”概念。这种反刍再概念形式也可见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那种情形。这表明,先有的概念往往是不准确的。但在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时,就先大致圈定一个范围;那种圈定就有直感成分,或者先以具像性的第一直感加上适度理性外延做定位(如“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足之处留待后续解决。这种现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内是十分突出的,先抢救文化遗产,学术性补救往往靠反刍再概念等方式来解决。《非物质》一文给出的分阶段的“世界遗产分类表”显示了这种认识过程。

这种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的认识路径也可见于关于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与现代遗产的认识。遗产概念的逻辑必然是指向历史遗存,这是初始的形式内涵,“突出的普遍价值”被认为是遗产的本质,由此推演出现代遗产概念,扩大遗产的常规所指。正因为“现代遗产”的出现,才可能将此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各种存在反刍定义为“历史(性)遗产”。

4、实在解:遗产传承人、小物(件)性、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名称是intangible,翻译成“不可触摸”、“非物质”或是诸如日韩的“无形(文化财)”等,似乎这类存在都远不如物质实体好把握,但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的结果。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日韩也施行了无形文化财传承人认定制度;表演艺术也有各种道具、服装,传统手工艺也必然有作品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是一种小物(件)性;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内给出了文化空间概念。传承人、小物(件)性与文化空间概念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化了;由于与人的关联更加密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虽然是后出现的,但目前似乎要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受到重视,不能否定,这是人性关怀理念在起作用。

遗产领域内存在着一些看似矛盾的认识,但都能够找到实体或实在解,这一点不同于旅游研究中不同见解导致的争论。这里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且一定要有实体或实在解,因为保护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没有实体就不能着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一系列关于遗产的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确 实存在着一些矛盾,但权威性压制了不利于加快保护速度的纯学术争论。

5、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诸多性质,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独有的,哪些又是权变的(并非全体拥有的属性),其实存在着遗产“性质空间”的命题。在惯常环境下,社会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稀缺性、濒危性、突出的普遍价值等),在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比较中又发现了独有性质(不可触摸性),在特定环境下则会发现权变属性(政治性),如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代表作时,我们则普遍认为“端午节”被抢注了。

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这样的认识过程,不仅可以使知识体系化,而且那种脉络化过程更有利于发现新的性质。无论是坚持既有性质还是发现新性质,其目的都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并非都要等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日韩先于联合国几十年就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就是一个例子。

6、混成分类

学术与实用哪个重要,科学发展观回答了这个问题。如同上文讨论的实在解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有很多无视学术的瑕疵,混成分类就是一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种类型,其中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音乐、传统知识技艺、礼仪与节庆活动等五项都是强调人的活动特征;而文化空间显然强调的是规模场所,两个不完全一致的视角构成了一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许多性质,这些性质不能用物理指标来度量,各自侧重点又不同,无法用通常的分类方法。对于只能定性认识的对象,用传统的二分法或三分法显然不如“一事一议”更有利于保护。按照民间的主要特征混成分类法,从保护的角度看,强于简单综合分类和复杂性学术分类;因为前者种类过少而不具体,后者虽然科学但影响社会的认知规模。

研究中,我们习惯于在质上做深入,由宏观走向微观;当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居民人数有较大规模和居住很集中时,我们的研究视角就从微观走向了宏观。质和量的视角变化,促成了“文化空间”概念的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可以统一,形式上却难以统一;分类只能从形式人手,抓住各类形式特征而不在乎内容重叠,这样的“宁重(叠)勿缺”的做法要比“宁缺勿乱”的做法保护效果要好。

三、本真保护:由原始本真、经诸阶段真实、到唯旅游本真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保护本真

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保护的应该是原始本真,基本措施是直接保护本物,内容是建立保护规约、组建保护机构、设立保护基金和实施保护工程等。本真也是莫衷一是的概念,原因在于本物有破损,环境有变化,旅游业有创造,因此就有了什么才是本真的疑问。本真性研究牵制了研究者大量的精力。搞清什么是本真,才可以保护本真。

2、四种本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

旅游研究中关于本真性的研究可以分为四种观点:第一是客观主义本真(客体本真),第二是结构主义本真(基于客体的主体搭建),第三是存在主义本真,第四则为后现代主义本真。

第一种本真是常规和基础的认识,持此观点者居多且观点基本一致:对既有的不做改动;第二种观点是宽容的,允许人们有各自的理解和各自有理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可以从中找到支持,但社会不一定理解;第三种观点有些不负责任:存在就是合理的与真实的;第四种是超本真的真实,理解起来更为困难。四种观点各执一端。《非物质》一文明确地给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本真性的描述:最早状态、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不改变布局和装饰、保护周围环境等。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就是指保护性的本真,否定了先搞清本真然后加以保护的论断。这样的分析表明,性质认识与目的检验须交互进行,常规旅游研究与遗产保护工作有明显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是上述四种观点的综合,由于落在了实在解上,因而并没有产生综合即不知所云的现象。学术观点往往是对某种因素进行放大后得出的,放大后才有特色,有特色才形成观点。学术观点与实际应用还存有差距。

3、唯旅游本真

篇10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34-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于2011年颁布实施,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非遗法本身立足于行政保护的规范。著名非遗专家乌丙安称,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要严加防范并打击借生产性方式保护之名,行以假乱真、粗制滥造、见利忘义之实等一切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为。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现有制度在适用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学者认为要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创设出新的制度来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对具体改革措施的采用,学者观点不一。并且这些争论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下去,新制度的创建还有待时日。因此目前切实可行的做法是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寻找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以满足现实之需。为此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样态及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笔者试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多样,涉及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及物化空间,如此形态各异的表现形式很难不加区分统统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保护。其中物化空间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相关的工具、实物,比如需要承载黎族船型屋居住习俗的船型屋就不适用知识产权保护,而应用物权法或其他法律保护。与特定空间地域环境密不可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黎族的多种手工技艺、民俗等,其所存在的场域黎民聚居区也不能用知识产权法保护。此外传统生活方式比如海南换花节、府城镇元宵军坡节、黎族传统婚礼、苗族传统三月三节等不包括表演内容的实质意义上的传统生活方式本身,因其有悖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而不适用知识产权法保护。

除此之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畴。包括。

1.民间文学艺术

民间文学:如琼侨歌谣、黎族民间故事、海螺姑娘、临高渔谚、黎从六之歌。

民间音乐:如崖州民歌、儋州调声、海南八音器乐、黎族民歌、黎族传统器乐、海南军歌、海南临高“哩哩妹”渔歌、海南斋醮科仪音乐、临高渔歌、黎族方言长调、疍家调。

民间舞蹈:如黎族共同舞、海南苗族盘皇舞、黎族面具舞、苗族三元舞蹈、黎族老古舞、虎舞、麒麟舞。

传统戏剧:如木偶戏、琼剧、海南公仔戏、海南斋戏。

民间美术:如海南椰雕、海南龙塘雕刻艺术、海南澄迈民间炭画像、花瑰技术。

杂技与竞技:如黎族传统游艺与体育竞技活动。

2.传统知识

传统手工技艺:如黎族原始制陶技艺、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黎族钻木取火技艺、南海珍珠传统养殖技艺、海南洋浦盐田传统日晒制盐技艺、海南陵水黎族藤编技艺、黎族絣染技艺、黎族双面绣技艺、黎族泥片贴筑制陶技艺、黎族独木器具制作技艺、海南苗族传统刺绣蜡染工艺、海南黄花梨木家具制作手工技艺、后安刀锻造手工技艺、椰胡制作技艺、黎族织锦纺染工具制作技艺、传统土法制糖工艺、黎族藤竹编技艺、文昌鸡养殖与烹调技艺。

传统食品的制作技艺:如海南粉、陵水酸粉。

3.传统识别性标志

传统识别性标志包括传统老字号和传统地理标志。中华传统老字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内贸部评选的中国(内地)的老牌企业。在1991年进行的评定中,全国共有1 600余家老字号企业获此殊荣。2005年6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老字号的评审工作在延续。现在全国经过认定的有2 000多家中华老字号企业。老字号的认定无疑是对传统的保护与传承,也是对企业经营信誉的认可,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老字号企业也在浮浮沉沉中经历着严峻的考验。以海南为例的传统老字号培育和申请认定工作都还不成熟,但其他省份的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及对企业和集体发展的促进作用给海南地区以很大的激发和借鉴,随着发展进程的加快,具有浓郁历史人文风情的文化经营也将会申请以老字号的方式保护。

传统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依此判断能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非遗种类很多,此处不一一列举。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1.个人

如果按照传统工艺制作出工艺品则著作权人为个人。如果只是秉承传统,没有任何创新,也可作为文化的传播者,作为个人享有邻接权,比如传统民间说唱艺术的传承人。具体哪些个体享有相应的权利,需要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进一步分解研究。

2.群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多具有民族性或区域性的特点,并且通常经过长期的流传,因此很难确定具体的创造者或保存者,这也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或一个社区,世代相传、集体完成的创造或传承。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是该民族或该社区的全体居民。权利主体可以确定,但群体性权利的行使应当借助一定的中介力量。比如对于进入国家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由申报单位代行权利。其他尚未进入名录的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委托集体组织、相关社团或者基金会等行使。

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适用分析

1.著作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述及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其中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就是国务院、国家版权局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型社会建设的最新努力。条例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主管机关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自愿登记、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付酬以及侵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负法律责任等内容。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从著作权法的视角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判例。

2.专利权保护

《专利法》规定了申请专利必须具备的条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专利性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可专利性为新颖性、合法性和美观性。据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狭义——未经过改良创新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很难满足现代专利制度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认识。但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了国内外出版公开、国内使用公开的在先技术认定标准。即传统知识可以通过在先技术化方式得到保护。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应建立数据库。其操作操作方法是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把传统知识文献化、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各国专利行政和司法部门易于检索的数据库,使之成为专利法上可以消解他人发明新颖性的在先技术,使任何他人都不可能就传统知识直接获得专利授权,达到保护原住居民利益的目的。

3.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方法较之专利保护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对于一些有价值的而又没有进入公有领域的传统科技是可以采取保密的方法加以保护的。例如,椰胡制作技艺、文昌鸡烹饪技艺。该秘密的持有者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则防止秘密的泄露,不需要任何申请登记的手续、成本的支付或者其他程序上的要求。但作为保护的条件,法律要求控制该信息的人在相关情况下必须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使该信息处于保密状态,特别是当传统科技为原住群体中的少数人拥有时。但同时传统科技也有可能掌握在特定的原住民社区内部,只要未使所有人及外部人员普遍知晓,也不一定会导致秘密性的丧失。对传统科技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专利权保护可以同时运用,互为补充[1]。

4.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可以申请商标权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第一,原住民社区的工匠、艺匠、技师、商贩利用传统资源经过传统工艺加工的商品、工艺品,或者反映原住民社区特性的特别的服务,适于商业开发的,可以注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比如海南的椰雕产品和竹藤编制产品可通过注册商标加以保护。第二,传统识别性标志也可以注册商标。但如果未经原住民社区许可,原住民社区以外的人不允许将原住民社区的原有标记、徽章、符号等注册[2]。

此外,笔者也在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的防御保护。即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他人将有关标志注册为商标。典型案例是海南“冼太夫人”案。

“冼太夫人”商标由李茂林于2003年3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4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3481555号,“冼太夫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面粉、麦片、咖啡、茶、糖、蜂蜜、饼干、玉米(磨过的)、酱油”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14年8月27日止。2005年10月12日,电白县人民政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2010年8月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8240号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李茂林于2010年9月25日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初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8240号裁定。北京市一中院和高院两审判决意见统一,没有分歧和歧义。判决意见表明冼太夫人系真实的历史英雄人物,被总理誉为“中国巾帼英雄第一人”。冼太夫人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不宜成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李茂林出于商业使用目的在第30类“米、面粉、酱油”等商品上注册“冼太夫人”商标,会对中华民族和文化产生消极的、不利的影响。法院判决依据是《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商标法》第41条第1款和第43条的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如果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中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素,那么该文化遗产就可以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比如海南椰雕、海南澄迈民间炭画像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10条第2款中有相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中也规定了原产地域产品的注册登记制度。

篇11

1.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保护文化生态理念指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综合体。它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或称之为三个层次。生态系统是生物与其所生存环境构成的综合体。所有物种都是各种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每一物种都在维持着其所在的生态系统,同时又依赖着这一生态系统以延续其生存。生态系统的类型很多,但是所有生态系统都保持着各自的生态过程。不论是对一个小的生态系统而言或是全球范围来看,这些生态过程对于所有的生物的存在、进化和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生物多样性也可以说是地球上所有生物物种、各个物种所拥有的基因和由各种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生态系统,以及它们的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的概括。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以后,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2001年,它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宣言》。在《文化多样性宣言》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里,文化的多样性都被比喻成生物的多样性。因为人类的文化创造和遗存,就好像人类的基因,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和发展的可能性。文化如同一种生态环境,在这种生态环境中繁衍、生长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民间文化果实,民艺也正是这种生态环境的产物,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文化产品的研究显然是冷落了传统文化的底蕴和内在生命力。如果文化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文化也就会凋零、失落或者畸形发展,即使新文化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我们所关注的“文化生态”不仅是那些以保护环境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或这些作品所反映的与大自然的关系,或是描述一种文化现象,而是从自然生态与人的关系、文化与人的关系入手,去关注那些已经或正在被社会丢弃的人类文明,那些与自然、与人类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并侧重于以手工文化和民艺为重点内容。文化生态,包括有形的文化资产与无形的文化资源,涵盖着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文化与民众生活方式之间关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审美境界等相关的文化存在。

2.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尊故融新理念指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保持其活态性。活态性怎么才能保持呢?只有靠传承。传承有两个要点:一是继承,二是发展。而继承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尊故融新”。文化是靠积累与传承而存在、发展的。同一文化中的故与新一般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近似于生物进化中遗传与变异的关系。故,如同父母;新,如同子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故与新之间虽有扬弃和变异,但二者的关系不是后者否定前者,而是一脉相承、相依为命、相生相融的关系,新以故为基础、故以新为方向不断发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了一些不恰当的态度和做法。例如: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过时的、落后的东西,没有现实价值,对之持否定的态度,不予保护;或囿于二元对立的习惯思维,否定或无视传统,割断历史一味搞“创新”,使非物质文化活动成为无根的“插花”;或不把关注点放在保护核心价值、延续文化生命上,而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装饰、幌子、“做文章”的题目,甚至是卖点,追求眼前的“形象”、“政绩”和经济利益,结果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畸变。凡此种种,分析原因,根子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故与新的关系缺乏正确深刻的认识,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真正和足够的尊重。

“尊故”,与“破旧”相反,它要求对待传统充分肯定其价值,持尊重态度,但也不是盲目崇古,不是将过去的东西全盘照搬。它的关注点是蕴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基因――即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积淀而成的核心价值观。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根子,我们保护的就是这个命根子。只要找准这个命根子,充分地尊重它,有效地保护它,并忠实地把它传承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保持活态。

二、必须是在活态保护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遗产。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决不是放在博物馆保存,而是要保存其固有的生命活力,通过保护促进传承,在传承中得到保护。例如昆曲的保护,不能认为保存了剧本、服装、道具等有形的形态或者是对老艺人的唱腔、唱段进行了录像就是保护了昆曲,这样的保护是“标本”式的保护,无法和老艺人的口传心授、耳提面命对昆曲的传承相提并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决定它只有依靠活态的传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传承人的保护就显得犹为重要。目前有的学者提出了“无形文化有形化”的观点,希望通过多媒体等科技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想这只能是辅助手段而不能代替活态传承。

活态保护不仅仅是传承人的保护,还要包括传承环境的保护。有专家提出“活鱼要在水中看”,那么水环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关键。这是一个比保护传承人更难的命题。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所赖以生长和存活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已急剧变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存活的土壤,一味的复原显然不现实,怎样让优秀的文化遗产适应变化了的时代和环境并保存其精神实质,怎样有意识地创造优良的传承环境和真实而非虚构的文化空间,为遗产的传承营建良好的文化氛围,是一件需要精心思考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必须是具有美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美感是指在审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美在审美主体身上所引起的愉悦感受和欣赏、评价等心理活动与心理过程,又称审美感受。广义的美感又指审美意识,即审美对象在人们头脑中的能动反映,它包括审美趣味、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审美感受等审美意识活动各个方面和各种表现形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具有直觉性。当人们接触到美的事物时,往往无需经过认真的思考、逻辑的推理或理论的论证,就能一下子直接感受到事物的美。古琴音乐具有深沉蕴藉、潇洒飘逸的风格特点和感人至深的艺术魅力,最擅长用“虚”、“远”来制造一种空灵的美感,追求含蓄的、内在的神韵和意境,它既有丰富的内涵,又有表面上看极简约、自由、散漫的外在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具有情感性。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总是伴随着好恶爱憎,充满了情感色彩,审美中更是如此。一个特定民族(社群)的非物质文化,又总是凝铸着她的民族精神,体现着民族的性格,因而与那里的民众有着深深的情感纽结,密不可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具有共同性。审美活动中尽管存在着个体的、时代的、民族的、阶级的差异,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差异绝对化。事实上,即使是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审美主体,对同一审美对象往往仍能找到一些相近或相似的审美感受,这便是审美活动中的共同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还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的特点。审美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必然要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习俗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到审美实践中,就表现为美感的时代性。美感的民族特点同样是非常明显的。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同一民族成员受到这些相同条件的影响,必然在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某些共同的因素来,而这些因素对于其他民族来说,就构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阶级差异同样会在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来。

四、必须是具有核心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传承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价值准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价值主要表现在:

从根源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集团或个人的创造,面向该集团并世代流传,它反映了这个团体的期望,是代表这个团体文化和社会个性的恰当的表达形式”。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了民众集体生活,并长期得以流传的人类文化活动及其成果,因而具有不容忽视的历史文化价值。尤其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民间的、口传的、野史的、活态的历史文化价值,可以弥补官方历史之类正史典籍的不足、遗漏或讳饰,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原地去认识已逝的历史及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深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这些在长期的生产劳动、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精神,是世代相传沉积下来的民族的思想精髓、文化理念,是包括了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民族的灵魂、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因此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潜在威胁下,确保民族特性、民族精神的代代相传,就是每一个民族无法回避的重要任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传递和保存的生动有效的手段、工具和载体,能够很好地将民族精神等文化信息传递到每一个人、每一代人这些活生生的载体上,从而造就一个有独特文化个性和崇高民族精神的伟大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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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体现了我国居民从单纯的物质享受转变为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而在文化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色,通过文化旅游可以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同时也能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发扬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反过来可以大大的促进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实文化旅游的内容,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的丰富

文化旅游注重对于我国地方文化特色的欣赏和学习,其主要作用在于满足我国居民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例如传统的节日、地方的风俗习惯、少数名族特殊文化礼仪等等,都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这些财富的存在,可以带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提升了地方旅游产业的等级,由传统的旅游转向文化旅游,由传统的物质享受转变为精神教育。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丰富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文旅游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由于之前的内容单一或者是地方特色限制,往往形成的规模比较小,居民对于文化旅游的范围受到比较大的限制,精神层面的享受也比较单一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可以延长文化旅游路线,扩大文化旅游的范围。例如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的结合,将革命老区串联在一起,让居民可以在旅游之中感受党从创立到发展再到建国的奋斗历程,体会新生活的来之不易,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居民对于我党以及我国未来的信心。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下的文化旅游规模的扩大,其现实教育意义远远的超出了经济效益,在我国现阶段对于文化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可以长久发展,保持兴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改变了原有文化旅游的意义

原有文化旅游主要是感受地方著名文化的特色,实地的去接受相关文化的教育,丰富自己的视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文化旅游意义也变得多样化。少数名族特殊习惯和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多名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我国民族之间紧密的联系;节日等非物质文化保护可以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工艺技术的保护可以传承我国传统艺术,展现我国先辈的超人智慧。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实践

由文章的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规模以及意义等方面的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显而易见。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保护工作的实践,只有将工作做到位,才能切实的保护这些财富,提升我国文化旅游的档次。

(一)以文化旅游保障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进行

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而且代价比较高的工作,除了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探索、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复杂的细节层面的工作需要做到位。很多地方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相反,我国也可以利用文化产业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旅游来宣传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居民甚至是国外居民来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传承。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旅游的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能单靠政府官方的力量进行保护,地方文化产业集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部分的资金支持,比如一些博物馆或者纪念馆的建设,或者是对于某些传统工艺产业提供支持等,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去。

(二)改变部分文化旅游产业的功能,提升社会效益在其中的地位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部分产业可以改变传统的功能,而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以及保护。而其中缺失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带动的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来弥补。

(三)注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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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9—0091—04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的文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形成了具有整体性的中华文化,构成了既有统一性又具有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人文价值与地理特征存在差异,传统文化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充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使其在传承发展中更具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区域,保持其原始的土著文化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性

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特定区域的人群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文心态、民族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总和”①。地域文化是一种特色文化,是以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为标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文化。这种文化源远流长,这样一种传统地域文化的存在,非常明显地制约和影响着当地百姓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模式。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特定的地域环境之下,存在相似的地理条件与自然条件,当地的生产资源、经济发展、历史动因、天气状况、水土因素和自然环境都决定了该区域的文化发展特点。地域文化在古行政划分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我们目前认可的几种划分方式:“一是以地理相对方位为标准划分,如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江南文化、岭南文化、西域文化、关东文化等;二是以地理环境特点为标准划分,如长江三角洲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海岛文化、大陆文化、高原文化、草原文化、绿洲文化等;三是以行政区划或古国疆域为标准划分,如云贵文化、巴蜀文化,齐文化、鲁文化、秦文化、晋文化、楚文化等。”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融共生,共同发展,在相互依存的文化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也使地域文化特征更为凸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与地域文化密切相关。

不同地区因其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区域,也就产生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每个地域因为地理因素的差异,出现了农耕、渔猎、游牧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文化发展态势。每个民族因为生存环境的不同,保持着自身的生产方式和审美品格,构成了多元化发展并且有独特民族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著名学者袁行霈在《中国地域文化通览》一书的绪论中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主,多源同归,“在这种自然环境中形成的中国文化,明显地呈现出地域的差异,这些差异乃是统一的中国内部的地域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呈现了丰富多彩的面貌这是我们对中国地域文化的一个基本认识”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样性,地域性正是其多样性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与发展总是与某地区的传统人文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可以成为一种感情的纽带,密切传承者与地域文化的联系,使人们找到强烈的文化归属感;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独特的自然资源联系在一起,这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成为带动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渠道;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有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其产生与发展都有独特的背景与条件,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地域、风土不仅决定着艺术的方向,而且更宽泛地决定着文化的方向。民间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正是对这种文化地域差异的明解。”④

二、地域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域文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地域文化最生动形象的呈现,它在民间以独特的方式存在,长期口耳相传,从而形成文化经典,体现着某个地域独特的文化特点。

(一)特定的地域环境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风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著名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谈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人类文化由源头处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游牧文化,二农耕文化,三商业文化。游牧文化发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带,农耕文化发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业文化发源在滨海地带以及近海之岛屿。”⑤由此可见,地理环境承载了不同的文化发展,孕育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有着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地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风格与民族品质。各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独特的地域特征。如:山决定了山歌的存在,江南水田决定了田歌的存在,黄河决定了黄河号子的出现,草原决定了内蒙长调的存在。陕西的信天游,“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有时人们在距离遥远的两山之间对话,需要扯开喉咙大声呼叫,因此常常把声音拉得很长,调子高昂,从而影响到信天游的旋律走向”⑥,形成了具有高亢之感、粗犷质朴的宽音域和跌宕起伏的旋律;而新疆由于地形原因,民歌主要由游牧生活中的牧歌演变而成,普遍带有呼唤性音调,民间音乐表演也多有载歌载舞的特征,具有很强的感召力,颇能体现新疆民歌中热情奔放的情绪。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音乐因地貌特征不同而形成各自特点,是与地域文化中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密切相关的。

(二)特定的自然条件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形态

不同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状况的差异性也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例如以材料选择为基础的民间雕塑艺术在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民间雕塑文化——木雕、竹雕、石雕、玉雕、砖雕、桦皮雕、骨雕、陶塑、泥塑、面塑、酥油塑,等等,材质选择的不同也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差异,丰富了民间雕塑艺术的表现形式。不同地域自然资源的差异成为艺术表现不同的基础,也使同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具有不同的艺术特色和鲜明的地域特征。新疆盛产玉石,玉雕艺术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基于不同的选材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征。同样是玉雕艺术,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的玉雕与河南南阳的独山玉雕风格不同。即使选择相同的材质,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艺术风格。例如同为泥塑,河南浚县的泥咕咕造型质朴可爱,成型之后吹之呜呜作响,色彩绚丽颇有民间特质;同样地处中原的淮阳泥泥狗色彩均以黑漆为底,品红、品黄、白色、绿色彩绘于上,色彩未经调和,纯度较高,造型更为夸张;陕西凤翔泥塑装饰华美富繁,色彩艳丽喜庆,汲取古代石刻、年画、剪纸和刺绣中的纹饰自成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与自然资源的密切关联,在材质选择不同但艺术形态相同的雕塑和纤维艺术中表现最为明显。我们在探讨雕塑艺术的同一性过程中,更要关注其不同的地域特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更具特色。

(三)特定的地域风俗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发展

不同地区特定的生活风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体现,紧密地传承了一个地域人们的传统文化观念和民俗风情。就剪纸艺术而言,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剪纸风格不尽相同,这与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民间艺人造型审美取向密切相关,在各地的地域传统风俗文化基础上形成了形态、风格各异的剪纸艺术: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呈现粗犷有力、造型夸张的特点,具有北方民族的豪迈之风;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则表现为玲珑秀美、优雅精致,一如南方隽秀的风物;西北地区的剪纸风格具有凝重之感,古朴浑厚、刚健有力,承袭了秦汉时期雄浑的艺术风格;关中平原地区的剪纸则体现了中原文化的包容与宽厚,形成淳朴中见秀丽、简练中见精巧的艺术特征。剪纸艺术的地域传统文化特点在题材方面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北京的剪纸多为风俗题材,表现岁时节令、婚丧嫁娶;河北蔚县剪纸以戏文人物和花鸟走兽居多;陕西剪纸根植于淳朴的农耕文化,意在祈福或吉祥,题材通常是抓髻娃娃、鱼戏莲、十二生肖或陕西十大怪等;宁夏剪纸艺术主要依托于伊斯兰文明,剪纸风格有着强烈的宗教内涵;内蒙古和林格尔剪纸依托于草原文化,审美取向中展现出草原文化的独特气质。

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文化价值观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沃土,在传统民俗风情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了地域性的特征,也成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体现了不同种群与民族的创意和才智,包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每一个民族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反映着该民族的特色,呈现出鲜明的传统文化价值。不同地域在文化交流过程中,成就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融性与共同性原则。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本身有着很强的地域性,并且至今存活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其申报形式也往往立足地方,以独一无二的区域特色为标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存恰恰为我们考察地域文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视点。”⑦反观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也应成为我们研究该项遗产的重要着眼点。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角下,透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形成原因、口述历史及文化源流,多角度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三、地域文化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

由于不同地域和民族的文化模式、文化形态、文化观念不同,导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姿百态、多种多样。就像生物的多样性是世界存在发展的前提一样,文化的多样性也是人类发展兴盛的重要前提。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阈下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多角度、多方位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一)积极保护具有特征的地域自然环境

地域自然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温床,为了传承与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注重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开展基础性的保护工作,培养其生存土壤,构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自然环境。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当地群众,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博物馆等,形成民间保护机制,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需的生存空间和原生环境,鼓励原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坚持,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气候,营造原生态文化的小氛围,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持与发展。其次,以民间团体为单位,加强地域文化的研究。“诸如吴越文化、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闽文化、赣文化、蜀文化、中州文化、三秦文化、三晋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近年来在古籍整理和研究、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研究、文化艺术研究、民风民俗研究及地域文化综合性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为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广泛采取了实物收藏、文字音像记录、保护和培养地方特色文化创造者和传承者等多种形式,保护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对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进行地毯式普查,对濒危文化实施抢救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⑧最后,积极引导非遗传承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专业培训或引导民间艺人拜师收徒培养传人,发扬传统的“师徒制”、“父子制”的民间传承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可将带领学生“走出去”和将民间艺人“请进来”的方式有机结合,促进区域文化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二)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

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逐步提高,人们对非遗资源开发的热情高涨,许多非遗资源被形成产业化的发展,对自然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要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独特的自然资源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培养一方百姓的乡土文化观念,树立正确的态度对待本地的非遗资源,而非单纯地对经济价值的追求,实施全方位的立体保护,将视角放在技艺、技巧和人对人的传承之上,而非物质产品本身;其次在对本地资源的开采方面亦要注重对传统的传承,学习古法在特定季节手工开采,进行保护性的开采而非破坏性的损毁;最后,在培养百姓传统文化观念基础之上,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实施必要的监督,配合文化部门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切实投入专项经费开展非遗保护,避免非遗传承中的唯利是图现象。

(三)主动保留、恢复富有特色的民俗风情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破四旧”运动对传统文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许多基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流传已久的风俗活动戛然而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们要积极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精神环境,“恢复其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尊重当地历史上所形成的民俗,使其在自由的文化环境中自然地生长,而不是人为地横加干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用文化的眼光来看待民间习俗和艺术,而不是动不动就以封建和迷信来断定它们”⑨。首先,要进行民俗与传统文化的发掘与保护,积极进行调查研究、采集整理,进一步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对各地域、各民族的节令民俗活动、婚嫁民俗活动、祭祀民俗活动等进行归纳整理与思想传承,营造积极的民俗文化氛围,对目前保存完好的传统文化风俗进行重点保护,对于一些民间工艺技巧以及民间演艺艺人要有目的、有目标地进行保护;其次,要进行民俗庆典活动的开展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在旅游文化推广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发潜在的地域文化资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最后,要积极地培养民众的传统文化信仰,在民俗活动中培养年轻一代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豪感,推动民众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扬弃地继承民俗活动中的传统文化观念,肥沃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精神土壤。“要适当地进行文化的调试和重新建构,使文化的表达和文化的文法在非遗中迸发出活力,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要让看得见的文化展示场景进入到看不见的文化的心态世界,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文化形态和文化心态的统一,这也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暨民俗文化的发展策略应该开创的必由之路。”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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