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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管理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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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实施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系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开发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主管部门。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西安市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项目的确定

第五条 开发项目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按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确定。

第六条 综合开发用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划、土地、规划、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由市开发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项目由市开发办负责会同市计划、土地、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分部门办理的工作原则确定,重要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市开发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六)项目经营方式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项目开发单位的确定,应采取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进行,以招标为主。

第十条 项目开发单位应在与土地出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之内,到市开发办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项目确定后,市开发办应督促开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依法保护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应做好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开发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实行承包责任目标管理制度,项目开发单位在领取项目批复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同时,应与市开发办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

项目承包责任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总投资;

(四)项目建设的资金证明、开户银行、资金账号;

(五)项目实施的规划要求及配套建设要求;

(六)项目质量保证的要求;

(七)项目开工期限、建设期限;

(八)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九)项目物业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开发项目的开发单位应严格按项目承包责任书的规定实施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 开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勘察、规划、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五条 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开发单位应及时向市开发办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开发办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国家重点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项目用地改变用途的,撤销该项目。

(二)项目已经动工,但因资金短缺,不能继续建设的,收回项目,调整给其他单位开发。

(三)未按承包责任书规定时间开工或超过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延期时限实施动迁的,以及拆迁虽已完毕,但超过一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开发单位对该项目的开发资格。

第十八条 开发单位的项目取消后,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取消,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开发项目的管理

第十九条 市开发办应对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开发单位应将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发单位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开发单位应每半年和按项目各实施阶段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市开发办核验。

第二十一条 开发单位必须按季度向市开发办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开发项目,可以进行转让。

(一)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已进行投资开发,属房屋建设工程的,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第二十三条 用于居民拆迁安置的建设用地,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转让开发项目按下列执行:

(一)转让开发项目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转让方持项目转让合同和有关资料报市开发办批准;

(三)受让方应在项目转让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项目开发批准文件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受让方持土地使用权变更证件与市开发办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原项目承包责任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单位因资金等原因确需与其他开发单位联合实施的,参加联合开发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

禁止私下联合开发。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转为开发项目的,应报市开发办批准,并按开发项目的要求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转为开发项目。

第二十七条 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二)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五)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六)其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如实填写或者不按规定时间交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开发项目的,收回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取消开发资格;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联合开发的,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基建项目转为开发项目的,责令限期补办项目开发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取消开发单位的开发资格;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验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所处罚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开发项目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新内容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单位因资金等原因确需与其他开发单位联合实施的,参加联合开发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三、第二十八条第七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验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罚。

四、删除第三十四条。

篇2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各地开展的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乱占滥用耕地情况严重,特别是一些行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在群众中造成了很环的影响。最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城乡建设中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农民建房、烧砖瓦窑和城镇一条街建设占用的耕地,逐房、逐窑、逐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处理。江西省人民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现将江西省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一切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城乡建设中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

(1989年1月19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加强城乡用地计划管理,严格用地审批制度,认真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全省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刹住,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初步走上了依法、统一管理的轨道。但是,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言代法,多头审批和越权审批土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干部甚至带头违法抢占耕地建房。特别是入冬以来, 随意毁田烧砖瓦、突击抢占责任田盖房以及盲目挤占耕地建新街的现象又有抬头。据进贤、南昌两县和樟树、丰城两市调查,目前烧砖瓦毁田的窑场,多达2000多座,仅此一项,这四县(市)每年要毁掉耕地二千多亩地。有的城镇郊区几乎已无地可种,但仍在盲目规划用良田建新街和集贸市场。少数地方的村民竞相抢占公路两侧大片良田开店经商,有地甚至为未成年的子孙建房。这种情况必须坚决制止。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农民建房、烧砖瓦窑和城镇一条街建设占用地耕地,逐房、逐窑、逐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处理。凡擅自占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复耕;凡越权审批土地的,以及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代替法定程序征用土地的,一律无效;凡擅自下放审批土地权限和非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土地的,应立即纠正。对那些以权谋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自批自用土地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公安司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土地管理部门抓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认真搞好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在耕地上建私房。各地要按照“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尽快制定和完善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合理用地,鼓励农民建房向高层发展,拆旧建新,移房上山。严禁在承包责任田和自留地随意选址建房,严禁在公路两侧高产良田内建房,严禁在连片耕地上开“天窗”建房。农民开店,可选在荒坡旱地上,相对集中。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用地规划严格控制用地面积。

篇3

引言

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是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个好的建筑项目,不仅对工期和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更对建筑成本有着严格的管控。有效的管控项目建设成本,不仅可以为出资方节省成本,还可以为施工方带来收益。同时,在投入资金不变的情况下,能否在工程预算内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往往取决于是否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管控。因此,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的管控,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目前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管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行为,在工程进行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预算和决算。然而现实中,很多建筑工程单位不看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得来的预算,却紧抓最后施工完成时的结算金额,这样就会造成工程的投入资源远超最初的工程预算的情况,严重时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时,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中很多管理机制不科学,存在很大的漏洞,同时相关的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恶性竞争和因个人利益关系而采购高价和劣质建筑材料的现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建筑市场。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资金浪费和使用不合理的现象大量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漏洞太多,项目建设成本管控的力度不足,监察不到位,不仅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质量,还增加了项目的建设成本。

2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2.1项目总体成本管控原则

项目建设的成本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降低项目建设的总成本,而并非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局部或者某一小块的成本,不能为了降低某一局部工程的建设成本,反正导致项目总成本增大。项目管理人员要以最低的项目总成本为目标,从而对项目工程的各个建设过程进行管控。

2.2项目建设成本的动态管理原则

项目建设成本的管控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动态监管的过程,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根据项目建设的进行情况和实际条件的变动,合理修改对应的项目成本管理措施,确保对项目建设成本的有效管理。

3项目建设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

3.1施工组织的管理

施工组织是以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为设计对象,对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技术分析和施工人员组织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得到的最优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不仅保证了工程项目能在规定的工期内高效的完成,同时也对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施工人员的组织进行了合理的优化,同时也对工程的招投标的价格和工程使用款进行了控制,是影响项目建设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

3.2项目建设使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是影响工程建设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建筑材料,而建筑材料材料的价格是一直处在变动之中。而且好的材料和差的材料之间的价格差距比较大,这就给了某些不法商贩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可乘之机。有的施工管理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不惜采购劣质材料,以次充好,或者购买熟人的高价材料,,为工程的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建筑成本。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熟悉建筑市场的情况,及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管理好资金的使用,监察好资金的流动情况,确保建筑材料的采购途径公开透明,要监察好建筑材料选购方案的合理性,这样才能控制好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4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方法

4.1项目成本预测法

工程项目的建造是根据施工图纸的来进行的,因此,施工图纸在设计时,就决定了施工工作的大致内容,工程项目施工的难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所以要结合施工图纸,施工设计方案和招投标等文件来对项目的成本进行一个预测,将得到的工程项目成本预测值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和分析,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4.2项目成本分析法

工程项目的总成本一般是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成,直接成本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的费用和非工程实体的措施费,间接成本包括工程规费和建筑企业管理费,项目成本分析法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而言,通过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成本中超支的地方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超支的具体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是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方法中最常见的一种,但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建设成本的因素比较多,所以这种方法在实际使用中,要分析的因素比较多,工作量比较大,耗费时间相对要长一些。

5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措施

5.1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

施工过程中合理的选用建筑材料,同时对材料进场选择有效合理的方案,可以大大节省建造成本。在建筑材料的选用环节,要时时刻刻注意市场的变动,在满足施工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对价格和原材料供应进行对比,要满足对施工供应量,同时在材料的进价上也有优势的材料,尽量选用性价比比较高的材料选用和采购方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从而加大了工程的建设成本。同时,在建筑材料的购买环节,一定要对购买的途径和过程进行管控,避免出现在购买材料时出现钻漏洞的情况。同时材料买好以后,要合理的选择进场方案,同时提前做好对材料质量的查验和抽检工作,在材料进场前就控制好材料的质量。进场后,要随时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合理对建筑材料进行分配使用,避免材料在使用中的浪费。

5.2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流动资源的管理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对每一笔资金流向的监管,要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合理性,要对相关的票据做好审核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不合理等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前做好对建设成本的预测工作,分析出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者超支的地方,然后对其进行专项整改管理。

5.3理控制好施工的各个阶段,明确责任

工程施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涉及的人员很多,在管理上难度不小。所以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都要做好管理工作,对平时工作中的出现的各种工作会议的记录,技术资料,工程项目中涉及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合同以及各项协议,都要做好存档,为以后出现问题时查找问题出现的源头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工程项目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参考。除此之外,还要尽量避免因为施工管理不到位,而出现的工程上的失误,材料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当出现重大的工程失误时,应当及时全面的对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各种施工管理的合同,日常的施工工作记录,划分好责任界限。针对索赔的情况,一定要以施工管理合同为依据,根据事实情况,来审核索赔的金额和事宜,以减少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对建筑成本产生沉重的负担,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

6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与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都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及和影响到的因素很多,并且也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所以就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要重视建筑造价的管控工作,从多方面入手,加强管理力度,在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下,合理的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管控,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一、前言

工程建设部门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由于它具有生产流动性、施工多样性、综合协调性和劳动密集性等特征,所以一直是风险、威胁和危险很大的行业。近年来,有关建筑企业的重大、特大恶性事故频发,严重制约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建筑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

二、项目应急管理的概念

1.项目应急管理描述。突发事件(Emergency)是对出乎意料之外突然发生的、具有很大破坏性的事件的总称。

项目突发事件(ProieotEmergency)就是在项目实施中未预料其发生且未做准备的,要求迅速做出决策的紧急事件及灾害事故。

应急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是一门应用科学、技术、计划以及管理于一体的学科,处理可能导致重大伤亡、财产损失或扰乱社会生活的一些极端事件。

项目应急管理(ProjectEmergencyManagement)是指针对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2.突发事件的分类。识别突发事件是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区别于不同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突发事件进行明确的分类,才能很好的识别和检测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产生的起因可分为:技术上的突发事件,主要体现在技术上的错误,缺陷导致的危害;自然上突发事件,主要是自然外界环境突发性影响,如气候的变更、地震等;政治上的突发事件主要是由政治系统、战争及公共事业政策等;社会上的突发事件是由于社会各方利益集团引起,如环保组织的抗议等;组织上的突发事件,是由于组织内部结构、性质带来的,如工作人员不同的民俗、文化造成的冲突。

三、项目应急管理动态过程分析

1.项目应急管理动态模式。针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多阶段性,将项目进行的全过程(项目定义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将应急管理化分为:检测、确认、决策、执行、反馈、恢复和评价七个阶段,由这七个阶段的相互关联和逻辑性组建了动态突发事件管理模式,这个模式对建筑工程整个全过程和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均实行动态管理。(1)检测。对突发事件的迅速反应依赖于早期对它的检测,通过监控潜在风险、获取有关信息来完成的。在工程项目的任一阶段内,都应对本阶段和该阶段前遗留下来的所有潜在隐患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从纵向来说,包括工程过去的、现状的研究以及未来的预测;从横向来说,涉及到和工程直接相关的利益团体,间接相关的外部集团以及政策变化等。(2)确认。如果检测出问题就须进入确认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分析、研究问题的性质和条件,并建立问题分析报告。若发现问题不足以伤害工程目标,返回到检测阶段。(3)决策。经过确认突发事件的存在,为了转化或遏止它的发生,就应建立一套应急方案。决策的挑战性在于突发事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意味着不可避免地影响工程的多目标系统。当目标之间发生冲突时,选择以目标优先级的选择方案。通过对突发事件的诊断,判断它的级别,决定了决策权应由哪个层次管理人员做出。突发事件若是由外部重大事件引起或重要性极高,应由汇集的主要领导做出;若是现场发生的局部隐患,通过检测和确认后,应及时将其化解或缩小化。(4)执行。在解决应急方案的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信息系统,分清各方责任和风险,同时考虑其他方面可能介入的阻力,进行有效地实施。(5)反馈。执行阶段同样伴随着反馈,此时不但应当及时得到执行的反馈信息,还应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新变化进行信息收集,研究潜在的变动。若有新的问题应重新进入到检测阶段。反馈回来的内容都是十分宝贵的,它将决策阶段预测不到的问题全部表现出来。(6)恢复。灾难性的突发事件往往造成对项目人际关系及物质上的伤害,对这种伤害必须进行弥补和修复,尽快使组织和项目回到正常的轨道上。(7)评价。突发事件为人们提供了深远意义的学习机会,它可以展现出组织内的弱点,而这些弱点恰好是在常规情况下不易显露出来的。从这点说,它可以抛弃那些可能永远植根于组织内的、会引起突发事件的行为和过程,提高组织的效率,同时为以后应急管理提供宝贵经验。

2.影响应急管理过程的重要因素。影响应急管理过程的四个重要因素分别为战略管理、企业文化、应急管理组织以及组织行动。战略管理不但涉及企业与环境的关系,而且还通过渗透组织运作的各个层面,从根本上影响应急管理的效果;企业文化既是被突发事件影响的对象又是应对的基础;应急管理组织是重要的执行力量。战略管理、企业文化和应急管理组织三者结成网络,共同决定组织行动的实施。

四、项目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

1.项目应急管理系统的组成。项目应急管理系统包括预警系统、识别系统、实施系统以及评估系统。首先要建立应急预警系统,就是对潜在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测和预控,争取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当面临无明显预兆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等)以及预控失败无法避免的项目突发事件时,就要启动识别系统,分析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调动系统资源,拟定处理方案,并对方案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选定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实施系统标准和要求,根据新的情况不断修订计划,灵活应对。评估系统旨在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价,不断完善系统资源,提高项目突发事件预防能力和突发事件管理水平。

2.应急预警系统的建立及措施。建立应急预警系统,即预防和消除危机源。危机源是指有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最终出现的事件。它有可能是人为的,也有可能不是人为的。比如回填土有机质含量过高,某批材料未按时到货,脚手架存在质量问题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突然性自然灾害等都可能导致项目目标的实现产生困难,从而都属于危机源。应急预防必须从这一阶段就开始,加强对人为危机源的防止、发现和处理,加强对各种非人为危机源(自然灾害)的预测。

正确识别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在项目的目标描述和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因而在战略制定阶段就要对项目的内外环境进行SWOT分析,即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分析,找出项目内部的优劣势以及外部环境给项目带来的机会和威胁,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可能存在突发事件的领域进行分析,分析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会给项目带来的严重后果。根据这些分析结果,项目管理者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资源状况,针对各类威胁及其影响程度制定出若干个相应的应急处理备选方案。

3.应急管理组织的实施对策。在系统资源中,应急管理组织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因而应急管理组织平时要进行应急模拟训练,并加强培训员工的应急意识,学会识别项目潜在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在于首先尽量控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应及时启动应变方案。应变方案是平时根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方案。如发生爆炸等事故后人员如何撤离,资金周转困难后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解决,如何应付新闻媒体等等。

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初,应急管理组织要与专家接触,通过头脑风暴、专家论证等方法找出问题症结所在,与预测情况相比较,从而对症下药,制定出企业应对措施,做到详尽果断。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注重各部门的协调,并做好对外宣传与形象塑造工作,注意新情况的发生与对策应变。紧急消除后,应急管理组织还要负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以提高项目应急管理水平。

4.组织行动的沟通任务。组织行动的首要任务是要明确沟通对象,主要包括:被突发事件所影响的群体和组织、影响项目实施的单位、被卷入到突发事件里的群众或组织、必须被告知的群众和组织等。必须重视沟通渠道的建设,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包括确定沟通媒介和沟通主体以及保证沟通渠道的连续性和畅通性。应急管理组织平时就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指定各部门的沟通负责人,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快速到达相关部门,从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当面临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沟通计划,明确传播所需要的媒介,明确媒介传播的对象,抢占信息源,避免媒介传播中错误信息的。突发事件过后,要与广大公众全面沟通,针对企业形象的受损程度开展相应公关活动,以最大程度减少危机对项目声誉的破坏.恢复正常状态的公关活动。另外,企业平时应注意累积项目沟通资源,与公众和媒体建立良好关系,要在平时资助一些公益活动,积极建构公益形象,在客户和社会大众以及政府中树立正面的形象,以便项目发生突发事件时取得公众同情和支持,占据有利地位。

5.树立项目全员危机意识。该系统高效运作的前提是要求企业树立全员危机意识,实现全员高度自治。通过树立全员危机意识,可以让项目每一位员工都参与到应急管理过程中,加强员工的主动性。这种危机意识在员工心中形成一种定势,就能构成一种响应机制,一旦企业发现应急信号,就能快速反应。

五、结束语

现代工程建设项目面对高度不确定的内外环境,项目应急管理对于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也愈发显得重要,然而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都投有建立自己的应急管理系统,因此如何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系统仍然是建筑企业要面临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应急管理的动态循环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了项目应急管理系统方案,为项目应急管理系统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为项目应急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篇5

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以及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内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应在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前进行。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向项目报建主管部门申领并填报《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以下简称《报建表》)。《报建表》经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报建审核印鉴。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持经审核的《报建表》办理其他建设手续。对于不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七条  对当年不能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批准立项部门办理下年度结转计划,并到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办理结转报建手续。凡没办理结转手续的项目,一律按计划外项目处理。

第八条  《报建表》填报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到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建、结转、变更登记手续的,由项目报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没款一律上交财政。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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