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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5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

篇1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4-0141-04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因此,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从结构上说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要素。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在三个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要有整体思路,同时也要有具体的路径选择。

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创新的整体思路

新制度经济学对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既继承了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某些传统(如经济人分析、边际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这种正统经济学理论的限制,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统经济学理论中被认为既定不变的制度视为会被修正和创新的,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内生化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2)放弃了正统经济学理论中的“信息费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都不存在”的非现实假定,理论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实现实。(3)认为经济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济行为。但是,任何制度创新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创新问题从宏观上和整体上作出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一)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主体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主体就是指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初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单个人构成的团体,这一单位意识到了一些目前暂时不能获得的收益,只要能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帮助初级行动集团获取收益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集团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益,初级行动集团虽然不创造收益,但是,参与收益的再分配过程。划分并考察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帮助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主体的分析。我们要注重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

(二)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是指,目前,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方面的基础规则。从实质上来说,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就是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熏它是我国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并影响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的构成及变迁,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宪法和法律结构至关重要。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相比,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也是可以变迁的,所不同的只是变迁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安排”的含义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义。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久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体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设计和安排。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决定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反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也会反作用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从比较静态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项新制度安排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新制度安排为覆盖群体提供利益时,没有一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失。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指虽然新制度安排损害其覆盖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总体上还是合算的。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准确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同时,把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来,还要注意准确把握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区别。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边际调整过程,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制度创新也会使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目前,缺乏适宜的初级行动团体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一)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对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结果导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会缺乏普遍的拥军爱军的主流意识,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因此,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转换指导思想,确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新理念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局限性。对军人所承担的额外义务进行特别补偿是现行军人特别保障的立法根据,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通过军人社会保障对军人应该如何激励?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上,我国军人保障的指导思想却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重牺牲奉献,轻优待激励”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只强调对军人设置义务,忽略了对军人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忽略了应该从内外两方面进行立体的激励和保护,在保护理念上具有显著的偏差和错位。由于军人特别保障强调“牺牲和奉献”忽略“优待和激励”的制度设计没有回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做到与时俱进,在新时期根本担负不了保护军人的重任,它已经和正在给军人造成制度性的伤害。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要转换军人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确立军人激励的新理念,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军人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的特点和规律,对军人实行科学激励;

(2)充分挖掘“保障”的内涵,对军人实行全面立体保护;

(3)顾及军人的私权性质,对军人实行官方和民间双重保障;

(4)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保障激励思想,完善保障激励范围和保障激励内容。

2.发动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国防价值观

心理学和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会影响人的思维模式从而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国防价值观念就是指人们对国防价值的观点、思想和看法,具体包括国防为什么存在,国防对人民意义的大小,如何建设国防以取得最大的国防效用,如何对待军人职业,军人职业与社会的关系等等一系列的观点和态度。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国防价值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国防态度和行为。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与个人的家庭经历、受教育程度、人文环境、政府宣传导向、价值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转变都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政府在培育整个社会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较之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显消极负面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崇尚金钱、地位、权力、美貌等,浮躁趋利成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国防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作为一个群体无疑成为这种业已变化了的国防价值观念的牺牲品和受害者。现代社会价值观念所崇尚的金钱、地位、权力、美貌、学历等似乎都与军人群体没有太大关系,相反,由于军人职业特点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军人群体给整个社会的印象是贫穷、危险、困顿,等等。因此,党和政府要根据国防价值观念形成、转变特点和规律,从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进行舆论引导,辅助以改善军人整体形象,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培育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

3.培育军人意识,强化军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军人保障更应该从强化对军人的激励入手,如果军人职业的吸引力、竞争力增强了,军队自然也就会坚不可摧。因此,我们在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军人荣誉感;(2)提高现役军人待遇,增大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军人优越感;(3)发动思想教育,增强国防事业的主流意识,增强军人归属感;(4)打击破坏军人形象行为,增加外力破坏的犯罪成本,增强军人职业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是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军人保护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军人的社会保障激励,并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问题实行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有关规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来对军人进行保障,这种规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曾起到激励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得到了《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从多个层面的不同保障,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体系。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同样是靠各项强行性规定来进行社会保障,强行性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在立法规划中,必须重新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规定。除了保留《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条款之外,还要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中规定有关对军人进行社会保障激励的各种事项。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及其亲属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实行特别保障和优待,在退役安置、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生活补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重点优待军人及其配偶,给以实实在在物质刺激,增强军人优越感和军人职业的吸引力。从而构建新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

2.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还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各项激励政策。政策一般指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完成一定的任务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内容和本质方面具有联系,包括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政策体现全党意志。(2)规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规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稳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等,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法规主要调整以权利义务界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政策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法规更为宽广。(5)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规具备极强稳定性,非经严格程序不能变动。政策较为灵活,可根据形式变化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有其适用的对象和调整范围,各有其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强制措施,因此,我们在制定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时既要注重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兼顾政策的制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套和衔接,共同激励。

(三)合理配置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实施机制

任何设计完美精细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须依靠实施机制才能体现出价值。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实施机制是否有效,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检验某种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最关键是考察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诺斯的理论,当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时,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就会得到有效实施。

1.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从本质上说,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主要是一种软约束,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因此,军人通过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的那部分别人获得的收益,难以得到强制性的补偿,并且还会导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因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预期的激励难以体现。

但是,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非强制性本质并不能成为我们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的借口,我们可以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增加破坏国防事业的道德谴责,将珍视国防事业的道德观念与思想品德建设挂钩,将国防价值观念作为考察人的“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大破坏国防事业的违约成本,从而增强非正式制度的强制性,使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得以强化。

2.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在正式制度中,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制度最为完整系统,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军人从事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差过大,导致激励不充分。因此,要对军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综合激励。这就要求我们的实施机制在制度设计的保障范围上不仅要保障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其他近亲属。现行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设计重心是放在军人本人的激励且激励力度不大,没有全面构建实施机制体系,没有建立保障军人近亲属的全程激励的实施机制,没有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全面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体系,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就成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参考文献]

篇2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因此,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从结构上说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要素。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在三个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要有整体思路,同时也要有具体的路径选择。

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创新的整体思路

新制度经济学对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既继承了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某些传统(如经济人分析、边际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这种正统经济学理论的限制,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统经济学理论中被认为既定不变的制度视为会被修正和创新的,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内生化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2)放弃了正统经济学理论中的“信息费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都不存在”的非现实假定,理论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实现实。(3)认为经济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济行为。但是,任何制度创新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创新问题从宏观上和整体上作出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一)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主体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主体就是指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初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单个人构成的团体,这一单位意识到了一些目前暂时不能获得的收益,只要能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帮助初级行动集团获取收益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集团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益,初级行动集团虽然不创造收益,但是,参与收益的再分配过程。划分并考察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帮助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主体的分析。我们要注重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

(二)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是指,目前,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方面的基础规则。从实质上来说,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就是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institutionalarrangement)?熏它是我国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并影响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的构成及变迁,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宪法和法律结构至关重要。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相比,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也是可以变迁的,所不同的只是变迁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安排”的含义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义。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久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体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设计和安排。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决定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反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也会反作用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从比较静态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项新制度安排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新制度安排为覆盖群体提供利益时,没有一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失。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指虽然新制度安排损害其覆盖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总体上还是合算的。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准确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同时,把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来,还要注意准确把握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区别。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边际调整过程,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制度创新也会使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目前,缺乏适宜的初级行动团体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一)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对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结果导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会缺乏普遍的拥军爱军的主流意识,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因此,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转换指导思想,确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新理念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局限性。对军人所承担的额外义务进行特别补偿是现行军人特别保障的立法根据,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通过军人社会保障对军人应该如何激励?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上,我国军人保障的指导思想却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重牺牲奉献,轻优待激励”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只强调对军人设置义务,忽略了对军人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忽略了应该从内外两方面进行立体的激励和保护,在保护理念上具有显著的偏差和错位。由于军人特别保障强调“牺牲和奉献”忽略“优待和激励”的制度设计没有回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做到与时俱进,在新时期根本担负不了保护军人的重任,它已经和正在给军人造成制度性的伤害。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要转换军人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确立军人激励的新理念,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军人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的特点和规律,对军人实行科学激励;

(2)充分挖掘“保障”的内涵,对军人实行全面立体保护;

(3)顾及军人的私权性质,对军人实行官方和民间双重保障;

(4)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保障激励思想,完善保障激励范围和保障激励内容。

2.发动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国防价值观

心理学和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会影响人的思维模式从而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国防价值观念就是指人们对国防价值的观点、思想和看法,具体包括国防为什么存在,国防对人民意义的大小,如何建设国防以取得最大的国防效用,如何对待军人职业,军人职业与社会的关系等等一系列的观点和态度。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国防价值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国防态度和行为。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与个人的家庭经历、受教育程度、人文环境、政府宣传导向、价值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转变都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政府在培育整个社会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较之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显消极负面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崇尚金钱、地位、权力、美貌等,浮躁趋利成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国防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作为一个群体无疑成为这种业已变化了的国防价值观念的牺牲品和受害者。现代社会价值观念所崇尚的金钱、地位、权力、美貌、学历等似乎都与军人群体没有太大关系,相反,由于军人职业特点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军人群体给整个社会的印象是贫穷、危险、困顿,等等。因此,党和政府要根据国防价值观念形成、转变特点和规律,从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进行舆论引导,辅助以改善军人整体形象,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培育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

3.培育军人意识,强化军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军人保障更应该从强化对军人的激励入手,如果军人职业的吸引力、竞争力增强了,军队自然也就会坚不可摧。因此,我们在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军人荣誉感;(2)提高现役军人待遇,增大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军人优越感;(3)发动思想教育,增强国防事业的主流意识,增强军人归属感;(4)打击破坏军人形象行为,增加外力破坏的犯罪成本,增强军人职业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是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军人保护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军人的社会保障激励,并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问题实行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有关规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来对军人进行保障,这种规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曾起到激励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得到了《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从多个层面的不同保障,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体系。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同样是靠各项强行性规定来进行社会保障,强行性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在立法规划中,必须重新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规定。除了保留《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条款之外,还要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中规定有关对军人进行社会保障激励的各种事项。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及其亲属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实行特别保障和优待,在退役安置、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生活补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重点优待军人及其配偶,给以实实在在物质刺激,增强军人优越感和军人职业的吸引力。从而构建新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

2.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还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各项激励政策。政策一般指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完成一定的任务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内容和本质方面具有联系,包括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政策体现全党意志。(2)规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规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稳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等,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法规主要调整以权利义务界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政策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法规更为宽广。(5)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规具备极强稳定性,非经严格程序不能变动。政策较为灵活,可根据形式变化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有其适用的对象和调整范围,各有其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强制措施,因此,我们在制定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时既要注重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兼顾政策的制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套和衔接,共同激励。

(三)合理配置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实施机制

任何设计完美精细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须依靠实施机制才能体现出价值。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实施机制是否有效,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检验某种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最关键是考察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诺斯的理论,当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时,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就会得到有效实施。

1.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从本质上说,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主要是一种软约束,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因此,军人通过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的那部分别人获得的收益,难以得到强制性的补偿,并且还会导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因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预期的激励难以体现。

但是,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非强制性本质并不能成为我们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的借口,我们可以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增加破坏国防事业的道德谴责,将珍视国防事业的道德观念与思想品德建设挂钩,将国防价值观念作为考察人的“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大破坏国防事业的违约成本,从而增强非正式制度的强制性,使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得以强化。

2.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在正式制度中,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制度最为完整系统,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军人从事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差过大,导致激励不充分。因此,要对军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综合激励。这就要求我们的实施机制在制度设计的保障范围上不仅要保障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其他近亲属。现行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设计重心是放在军人本人的激励且激励力度不大,没有全面构建实施机制体系,没有建立保障军人近亲属的全程激励的实施机制,没有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全面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体系,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就成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参考文献]

篇3

国家(军队)效益审计直指公共资源,哪里有公共资源,哪里就存在公共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就需要效益审计。公共资源是效益审计理论的核心概念,国防经济资源中的公共资源是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一)资源、公共资源与国防经济资源其各自包括以下定义及含义,见(图1)。

(1)资源。资源一般是指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一切对人类有用的物质,可以说有用物即资源,无用物即非资源。因此,资源既包括:一切为人类所需要的自然资源,即大自然的赠与物,如阳光、空气、水、土地、矿藏、植物及动物等;以劳动产品形式出现的一切有用物,即人造资源,如各种房屋、设备、其他消费性商品和生产资料性商品;无形东西,如信息、知识和技术以及人的体力和智力。而人们经常谈论的资源通常是指与经济有关的资源,即经济资源。经济资源是指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一切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所需要的、并构成生产要素的,稀缺的,具有一定开发利用选择性的资源。

(2)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与私人资源对立而言的,其特征在于“公共”方面,即不属于私人,而是社会、公众共同所有或使用的资源。公共资金是公共资源,是公共资源的货币化形态,包括国家财政资金,也包括带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公共资金,如社会保障资金、捐赠资金和一些共同基金等。延伸到以国家或公众名义的贷款、借款、发行的债券等,也应视为公共资源;国有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自然资源,是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其使用一般具有外部性,在我国自然资源一般归国家所有或公共集体所有,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人造资源,即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生产资料,如工具、机械设备、建筑等,如果是国家投资所形成的,那么也是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公共资源;国家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面向全社会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如分配权、特许的开发权、经营权等,也应视为特殊的公共资源。

(3)国防经济资源。用于国防目的的资源是“国防资源”。而国防经济领域习惯于“国防经济资源”的叫法,即用于国防目的或国防安全的物质财富及其来源的总称。“国防经济资源”是经济资源中可用于国防目的的资源,但‘‘国防经济资源”并非就是“公共资源”。如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投资主体逐步多元化,财政性资金融资、政策性银行融资、市场化渠道融资并存,这种环境下,有些具有国防用途的资源理所当然不在公共资源之列。但国家安全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国家在国防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防经济资源一般由国家掌控,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

(二)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形态 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是国防经济的物质基础,主要形态包括:

(1)国防财力资源――国防费。国防财力资源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国防目的或国防安全的资金及其来源的总称,从价值角度分析可供支配和使用的国防经济资源的数量。国防费是国防财力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防费是指国家用于国防事业的一切经费,不仅用于常规军事力量,还用于非常规军事力量,人民防空、武装警察部队以及与国防事业相关的一切集团的消费。狭义的国防费即军费,是指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和发展的经费,具体的开支范围是以生活费、教育训练费和装备维修管理费为主体的军队维持性经费;以装备购置费和科学研究费为主体的军队建设性经费;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费和国防动员费为主体的军队代管性经费。

(2)国防物力资源――国防资产。一般认为,物力资源是指已经开发的自然资源、具有生产能力的资产、社会消费品(Social consumptivegoods)、生产投入品(Input goods),以及物化在生产投入品中的科学技术。而国防物力主要指可供国家武装力量从事国防安全这种公共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各种作战工具(即武器装备)及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等。把国防物力资源明确视为一定范畴上的国防资产,更适合和方便于效益审计的研究。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资产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即能够为人们带来各种利益的资源,这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社会利益。狭义上的资产是指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即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那么,何为国防资产,一般认为国防资产是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当然,广义的国防资产包含价值形态,即资金,这与前述的国防财力资源重叠,如果把资金剔出,则国防资产和国防物力资源含义基本一致了。剔除了资金的国防资产概念,是狭义的国防资产概念,也就是本文意义上的国防物力资源,当然它还包括科学技术、军事知识等无形资产。

(三)国防费和国防资产:效益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国防费和国防资产属于公共资源,是国防经济资源的主体和核心,国防经济效益审计应该把国防费和国防资产作为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具体体现在国防费和国防资产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及其有关的国防经济活动上。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本身就是法定的国家和军队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政府财政收支和国有机构、组织、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国家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中国人民审计条例》规定:军队审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计职权、范围和程序,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财务收支和军队国有资产是军队审计的基本内容。因此,从法律、法规规定看,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是效益审计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从理论上讲,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是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国防经济活动的源头,也是国防经济活动的“纲”和“脉”。国防安全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国家在国防经济领域的决定性作用,国家每年都要通过政府预算来安排巨额的财政资金投入,把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作为效益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也就抓住了的重点。

二、效益责任视角:明确效益审计的实体对象

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把这部分经费和资产管理好、使用好,不断增加国防实力,对广大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负责,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国防经济效益责任。责任是与人、与项目、与单位、与部门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把责任进一步分解和落实,并结合审计内容和范围,才可以明确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实体对象。    (一)效益责任的落实和分解 效益责任的落实和分解是国防经济审计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负有效益责任的个人。个人作为社会系统中最为基本的组成个体,其行为的效率和有效性是各种组织绩效的基础。个人是承担效益责任最基本的单元,任何责任最后的落脚点都应指向个人,特别是负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领导,他们的决策、管理和行为对效益高低影响深刻。从组织问责走向个人问责是一种趋势。现今广泛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它所指向的经济责任,就包含有效益责任,如经济决策、经济管理、事业成效等,也是对效益责任的考核。由此可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它包括财务审计的内容,也包含效益审计的成分。对于个人效益责任的考核,常用的方式有:以业绩报告为基础的方式,包括自我报告和业绩评定表两种形式;以比较为基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排序来确定优劣,如简单排序、配对比较、强制分布等形式;关注个人行为的方式,即关注个人履行责任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以个人效益目标为基础的方式,强调个人效益目标的实现,是一种合约的形式;以特殊事件为基础的方式,包括重大的决策、重大的行动等。

(2)负有效益责任的项目。项目(Projects)一词在国际上还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但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主要是限定时间、资源等),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项目广泛存在于国防经济活动中,如国防工程项目、国防采办项目、国防高科技项目、军事演习等,正如美国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委员会主席普勒・格瑞斯(PaulGrace)所讲:“在当今社会中,一切都是项目,一切也将成为项目。”作为被管理的对象,项目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单件性或一次性;二是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如限定质量、限定时间和限定投资;三是具有生命周期,成功的项目管理是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是对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项目是一定意义上的效益责任主体,这种效益责任体现在项目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任务的完成、目标的实现、项目的影响等方面,如是否利用有限的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完成的结果是否满足一定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的要求,项目完成后是否达到预定的目的,项目的功能和对外部的影响情况如何等。

(3)负有效益责任的单位。负有效益责任的单位主要是指国防经济领域具体的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单位。任何国防财政支出最终都是要分配到具体的国防单位,如导弹旅、场站、医院、院校、科研所、军工企业等,因此,单位既是支出链条中的最终环节,又是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效益的直接体现者,承担着规定的效益责任。一般而言,效益责任与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联系在一起,具体体现在:是否有效利用了所掌控的公共资源(人、财、物);是否完成了单位事业发展目标;是否执行了预算和相关决策;是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任务、履行了职责;是否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率等。

(4)负有效益责任的部门。是指国防经济领域履行某些国防职能的部门,如军队的司令、政治、后勤、装备部门(包括下一层次的部门,如财务部、军需油料物资部等),国防工业的管理部门以至一些大的国防工业集团总公司等。部门的效益责任侧重于两方面:一是对公共资源配置效果的责任;二是自身工作业绩的责任。资源配置的效益责任,体现为国防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并得以优化,资源使用是否得到相应的产出或成果;部门自身工作业绩的责任,体现为是否完成了即定的工作目标,部门内部资源的使用效益,职能是否得到最大的发挥等。

(二)明确效益审计的实体对象 对效益责任的分解和落实,是为明确效益审计实体对象打下基础,承担效益责任的个人、项目、单位和部门,都可以被确定为国防经济效益审计对象。财务审计的对象基本是具体的单位和部门,即一个会计主体;而效益审计对象则更具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更可以是多个部门、单位、组织、机构的组合。审计实体对象的单一型和组合型。单一型,即效益审计项目是针对某一个项目、单位或部门展开的。如对某个战备工程开展效益审计,对某个单位开展效益审计等。由于实体对象单一,审计范围一般较窄,问题比较集中,容易分析和解清问题,这是常见的审计实体对象类型。组合型,即效益审计项目要涉及多个项目、单位或部门,也可以是多个项目、单位、部门的不同组合形式,如针对某项采购政策,审计对象涉及不同兵种的多个采购项目。之所以存在组合型,主要因为审计项目以某一性质的事项为主线,必须将许多项目、单位或部门联系在一起,构成审计对象的整体,从多个方面取证,这样才能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科学的结论。效益审计往往被视为一项研究的工程,该工程不可能局限于某一个单位和部门,如对某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的效益审计、某项改革项目的效益审计、某类工程管理效益审计等,涉及面广,因此,组合型是效益审计对象的有效形式。相对于单一型,组合型的优势在于能够发现整体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宏观性的问题,便于向决策者或政策制定者提出宏观层面的可行性建议。审计实体对象与审计内容的结合。审计实体对象是指被审计的项目、单位和部门,而审计内容则是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益情况,二者结合一起,就构成了效益审计对象(整体对象),即审计的客体。一般而言,审计实体对象是赋予了一定审计内容的实体,而审计内容也是针对具体实体对象的内容。因此,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客体可以总结为:承担效益责任的个人、项目、单位和部门所掌握公共资源(主要是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及其有关的国防经济活动。

三、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方向

上述分别是从公共资源和效益责任的角度,对国防经济领域效益审计的客体进行分析,但还不十分明确,笔者以为,国防支出是国防经济运行的起点和源头,也是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主要形式,把国防支出为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主题,符合法律精神和国防经济运行实际。从国防支出出发,可以清晰地明确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方向。

(一)国防支出: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永恒主题 国防支出是公共支出的一类,是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资金支付。无论是国防经费还是国防资产,其基本来源都是国家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资金支付,即国防支出,国防支出是国防经济运行的起点、源头和主要推动力。考察国防支出,有存量和流量之分,流量是当年国家新投入的经费,包括维持性经费、装备经费、科研经费、工程建设费、战略物资储备费等,存量是历年国防费投入所形成的积累,表现为国防资产,包括武器装备、物资储备、工程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训练、教育的设施、设备,以及各类人力资本等。国防资产是国防费的衍生物,在资产投资率一定的前提下,国防支出越多,形成国防资产的规模就越大。国防支出既表现为国防费的投入过程,也表现为国防资产的形成过程,从国防支出出发,可以分析和考察国防费和

国防资产的规模和结构,也可把握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最主要方面。同时,国防支出也与效益责任密切联系,国防支出的过程,也是效益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的过程。因此,国防支出是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永恒主题和主旋律。

(二)从国防支出出发确立效益审计的主要方向 国防支出与国防费的投向投量、国防资产的形成以及相关的责任紧密联系,而这些方面是确立效益审计方向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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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壁垒 贸易壁垒 OIE标准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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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战时军队刑事侦查;军地涉案;侦查措施

一、军队刑事侦查的概述

在新时期,国内外的战略形势日趋改变,军队是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点,加之我国社会正处在重大转折时期,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斗争间接地渗透到军队内部,诱发犯罪的因素和条件将长期存在。面对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面对军队内部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刑事犯罪活动,军队刑事侦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任务也更加艰巨,意义也更加重大。

军队刑事侦查工作是维护部队纯洁,巩固和对敌斗争,打击犯罪,保护军事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军队刑事侦查的本质是军队刑事侦查的根本属性,它是由其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和它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所构成的。侦查活动作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属于侦查学的基本理论范畴。

所谓的军队刑事侦查活动,指的是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运用国家赋予的刑事侦查权,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控制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行为。它主要包含三个性质:一是军队刑事侦查活动是军队刑事侦查机关依法实施的行为;二是军队刑事侦查活动是军队刑事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从而引起侦查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及终止的行为;三是军队刑事侦查活动是军队刑事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行使侦查权的行为。

二、军队刑事侦查的特征

军队刑事侦查活动作为军队刑事侦查机关体现国家意志行使侦查权的一种行为表现,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主体行为性。军队刑事侦查活动的主体行为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1.侦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行为属性。军队刑事侦查活动是侦查诉讼阶段的法律关系主体,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2.军队刑事侦查活动主体实施侦查权的行为属性。虽然军队刑事侦查活动是各种诉讼行为的总称,但只有侦查机关循序渐进行使侦查权的行为引起的活动,才具有军队刑事侦查活动的性质。

二是行为规范性。军队刑事侦查活动的行为规范性,是指侦查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刑事侦查活动的行为必须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及军事法规的规范要求,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

三是军事目的性。军队刑事侦查活动的军事目的性,是指军队刑事侦查活动以维护和保障国家军事利益安全为目的。刑事侦查活动的价值源自国家、社会及一般成员对这种活动的特殊需要,即希望通过打击、控制犯罪以维护现存经济、政治制度和一般生存条件的需要。

四是强制追诉性。军队刑事侦查活动的强制追诉性,是指军队刑事侦查活动依法具有强制追究犯罪的法律效力,一旦开始,将不受法定条件以外因素的干扰,必须进行下去。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诉讼关系主体并不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处分权,只能通过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按照诉讼程序规定将侦查诉讼活动进行下去,直到侦查终结时为止。

三、战时军队刑事侦查的相关问题探讨

战时军队刑事侦查,指的是战时状态下,军队中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收集审查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战时军队刑事侦查不仅能够准确认定战时犯罪,及时制止犯罪分子继续危害战时利益、破坏军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通过发现军队在管理上的疏漏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要求,还可规范军队的侦查行为,维护战时人权,最大限度地维护战时利益。

研究战时军队刑事侦查的特点规律,是完成战时军队刑事侦查任务的首要前提。战争环境下,人员流动大,思想情况不易掌握,工作方法容易出现简单化倾向,可能导致激情犯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增多。战争中敌我双方对抗增多,隐蔽战线斗争更加激烈,各种侦察手段和谍报人员广泛使用,敌特渗透加强,危害国防利益、军事安全的案件也会增多。未来战争中大量高技术运用在武器装备与指挥系统上,其高危险性与高脆弱性为过失或故意犯罪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因而隐蔽性、突然性、技术性强的犯罪案件也会相对增多,侦破的难度增大。

战时军队刑事侦查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战时犯罪的打击,规范战时秩序、纯洁巩固部队、保障军人和平民的合法权利,达到维护作战利益安全的目标。战时的刑事侦查工作在打击战时犯罪的同时要力求给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一过程需要按指定的侦查程序来执行,所谓的侦查程序,指的是军队保卫部门在战时进行侦查活动时,应当遵守的先后次序、方式、方法以及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的总称。它与平时相比,在侦查审批手续的履行、强制措施的适用、检察机关和律师的介入、案件的协查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而战时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程序,指的则是适用于战时或其他紧急状态下的特点侦查程序。明确战时军队刑事侦查程序,对于提高战时办案效率,有效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战时利益有重要意义。

如何完善战时军队刑事侦查程序,一是应赋予战时指挥员适当侦查权,完善战时立案管辖程序,调整战时侦查审批权限,变更战时强制措施,完善战时律师辩护程序,设立战时侦查中止与恢复程序,并建议通过战时刑事诉讼专门立法来完善措施;二是要适应未来作战任务,战时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加快节奏,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突出打击重点,从严执纪执法。三是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区分是非界限,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战时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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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强调法律法规,发挥业主作用,重视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担保与保险制度、规范工程咨询服务等先进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应立足于具体国情,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发展,推动工程质量监督能力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D2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2.022

收稿日期:2014-10-27

本文从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运行机制以及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入手,并结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实际,提出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建议,以达到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能力的目的。

1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

1.1 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美国的建筑市场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并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来保证法律制度的实施。首先,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行为均受到法律、规范和合同的约束。美国的《统一建筑法规》明确指出,全部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执照,并要受到相关机构的管理控制,在重要建筑项目里还要开展阶段性审核;其次,为了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项目执照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统一建筑法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和工程需申领执照后,都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执照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条件方便监督检查的开展;再次,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实地考察,工程质量主管官员可以按照工程结构和所批准的设计图纸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测量。

1.2 直接参与的工程质量监督形式

美国政府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由政府向建设单位发放《发展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从工程质量的监督章程来看,按照《建筑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标准,根据工程的类型和性质,一次或多次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监督人员进行全面地验收检查,在《建筑许可证》签署完工验收意见。从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来看,主要包括政府直接监督、委托监理、开发商自己管理等3种。直接监督主要是针对联邦、州、市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政府组织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队伍和机构,直接由注册工程师检查。委托监理主要是经政府批准,由投资方申请委托的监理(或咨询顾问公司)进行监理,主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受政府受监人员抽查。开发商自己管理主要是对于单户或双户住宅楼等小型建筑项目而言,对于这些小型项目只需要提交书面报告供政府检查人员抽查即可。

1.3 各司其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人员

在美国开展检测任务的都是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是施工承包商、中间监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机构不允许设立检测机构,其主要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这些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经济合同向投资方收费,一般按建筑项目总造价的7-8%收取监督费用。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各司其职,主要包括图纸检查官、建筑检查官等。其中,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是主要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拥有法定的资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联邦、州、市的技术法规、工程项目的管理法规办事,如有越轨行为就会被注销工程师资格。为防止腐败,政府官员脱离政府部门3年以后才能转变为注册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2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建设的基本特征

2.1 强调法规与许可制度建设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法规与许可证的制度建设。从监督法规上看,美国制定了较为系统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许可制度,主要以施工许可制度和建筑产品使用制度为主,同时以质量体系认证、市场准入度、设计文件审核等制度为辅。从监督管理对象看,主要是大型政府公共项目和大型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从从业人员管理上看,主要对工程质量监督从业人员实行注册制度,强调从业人员的个人资质管理和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2.2 实行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

除许可制度外,美国还实行了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为质量监督管理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证。美国政府规定所有工程建设方包括这类单位包括质量检查公司、总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以及业主和建筑师等,都必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相应地,工程建设方通过担保与保险,一方面可以加强质量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积累良好业绩,提高企业声誉。在美国,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实现的基本保证。

2.3 重视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与我国把质量管理地重点放在施工阶段不同,美国非常重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①重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时就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监督要素;②重视对工程设计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原则从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③注重现场管理,监督与控制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等质量;④重视监督与施工的协调工作,正确处理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矛盾;⑤严格进行施工阶段的检查与监督,对施工过程的进行质量管控。

2.4 注重项目管理者的主导作用

项目管理者主要指项目经理或者业主代表,美国要求项目管理者必须从多个方面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包括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质量等。如此重视项目管理者的主导作用,关键在于项目管理者全程参与了建筑项目的设计、承包、施工、管理以及合同文件等全过程运作,美国政府注重业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由完善的法规制度约束业主和施工单位;另一方面也出于监督成本考虑。但是,如果建筑项目危及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时,政府也会进行直接干预。

2.5 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服务,美国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咨询服务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体系,严格规范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要求工程咨询人员合规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不仅有效提高了质量监督工作,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管理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求咨询行业建立严格的自律约束机制,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另外,要求专业咨询人员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强调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进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实现。

3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现行的监督机制与科学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建筑工程质量事件仍层出不穷。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先进管理方法,我国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的发展:

3.1 健全符合国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介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使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政府也是必须亲力亲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但是我国需要回答的并不是政府“管不管”的问题,而应该是政府“怎么管”的问题。美国政府虽然不设置专门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机构,但是以多种许可制度和担保、保险、管理控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同样,我国也应该坚持政府对工程建设实行直接监管的基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的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为社会一个公开公正的市场运作平台和竞争机制,同时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大力提高政府的工程监督效率和管理能力。

3.2 建立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准公务员”制度

在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该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应该是不附带任何利益诉求的公益部门。但实际情况是该项工作长期游离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其原因是如何端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和看待监督管理人员的身份问题。在美国,图纸检查官、建筑检查官等都是带有“准公务员”性质的管理监督人员。在我国,将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自收自支的经费方式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方式,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准公务员”,这样才有利于改进质量监督手段和方式,提高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3.3 明确行政执法权,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我国必须将必要的行政执法权明确赋予相关监督机构,这样才能使监督工作与执法工作相辅相承。我国往往赋予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但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权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在当前尚不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明确行政执法权,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这样才能规范工程质量行为,有序发展建筑市场,创造良好建设环境。

3.4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目前,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这种监督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建筑物的形成并不是仅仅只有单一的施工阶段,还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多个环节,工程质量问题可能会发生在其中的任一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是美国普遍采用的有效办法,这也启示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围方面,也需要将勘察环节、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环节等纳入进来,从而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3.5 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转型与发展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传统的监督模式和监督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必须市场发展的要求,向行业管理型发展,向服务型发展,向技术型发展。向行业管理型发展就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行业标准研究,协助政府研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从而促进工程质量规范与时俱进。向服务型发展就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工程质量问题预防服务能力建设,为建筑工程提供预防服务,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目标从事后验收向事前预防转移。向技术型发展就是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技术能力培训,学习行业领域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将之与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结合起来,从而形成技术精通、队伍精干的行业管理与执法队伍。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 郭汉丁,刘应宗.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征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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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对量子通信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开始得较早,并最先被列入到国家战略、国防和安全的研发计划。

上世纪末,美国政府便将量子信息列为“保持国家竞争力”计划的重点支持课题。而隶属于政府的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则将量子信息作为三个重点研究方向之一。随后,美国加州理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南加州大学联合成立了量子信息与计算研究所,直接归美国军队研究部门管辖,从属于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超大规模计算工程系统。体制上的规划与布局,为各机构与部门间的研发铺平了道路。

早在1989年,美国IBM公司在实验室中以10bit/s的传输速率成功实现了世界上第一个量子信息传输,虽然传输距离只有32公分,但却拉开了量子通信实验研究的序幕。1994年,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便开始着手,用3到5年的时间全面推进量子通信技术方面的研究,而且已经通过军队实施了相应方式的向战场和向全球传输报文能力的量子通信计划。

在大量科研资源与研发力量投入的情况下,美国在量子通信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2000年,Los Alamos国家实验室宣布,他们于全日照条件下实现了1.6公里自由空间的量子密钥分发,使量子通信向实用工程化迈进了一大步。不仅如此,在美国国防部2013年至2017年科技发展“五年计划”中,“量子信息与控制技术”已被列为未来重点关注的六大颠覆性研究领域,同时将IBM、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和日本NTT公司列为该领域的重要研究机构;美国国防部支持的“高级研究与发展活动”(ARDA)计划到2014年将量子通信应用拓展到卫星通信、城域以及长距离光纤网络。

如今,量子技术已经成为美国军方六大技术方向之一,即对未来美军的战略需求和军事任务行动能产生长期、广泛、深远、重大的影响。量子通信产业已渗透到美国国家发展的各个层面,包括国防、外交、经济、信息、社会等不同领域的内容。

当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关注的量子科技发展动向主要涉及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及量子密钥等领域。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启动了多项量子通信方面的相关研究计划,对其开展了广泛探索。可以说,量子通信技术在军事应用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广阔前景。

在量子通信领域未来发展规划下,美国Los Alamos国家实验室正在创建一套辐射状的量子互联网,同时美国非常重视量子计算机领域的技术拓展,谷歌、微软、IBM都已投入研究量子计算机技术,以量子计算机技术研究为突破点,延伸到物质科学、生命科学、能源科学领域,形成规模优势。

欧盟:联合攻关共建量子互联网

提前“操练”,打牢根基,政策法规护航,并贯穿到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对内对外战略影响相关的不同环节,这是欧盟在量子通信领域发展方面采取的主要手段。

早在20世纪90年代,欧洲就意识到量子信息处理和通信技术的巨大潜力,充分认定其高风险性和长期应用前景,从欧盟第五研发框架计划(FP5)开始,就持续对泛欧洲乃至全球的量子通信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紧接着,欧盟了《欧洲研究与发展框架规划》,专门提出了用于发展量子信息技术的《欧洲量子科学技术》计划以及《欧洲量子信息处理与通信》计划。与此同时,还专门成立了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和西班牙等国在内的量子信息物理学研究网。

2008年,欧盟《量子信息处理与通信战略报告》,提出欧洲在未来五年和十年的量子通信发展目标。同年9月,欧盟了关于量子密码的商业白皮书,启动量子通信技术标准化研究,并联合了来自12个欧盟国家的41个伙伴小组成立了“基于量子密码的安全通信”(SECOQC)工程。这是继欧洲核子中心和国际空间站后又一大规模的国际科技合作。自1993年开始,欧盟就加强了对量子通信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在理论研究和实验技术上均取得了重大突破,涉及的领域包括量子密码通信、量子远程传态和量子密集编码等。利用欧盟国家的联合技术力量,在多个研究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体制,是欧洲量子通信领域一直走在前列的“制胜法宝”。

在量子信息物理学研究网的框架下,1993年至2011年期间,英国、瑞士、奥地利、德国、法国、瑞典等国的科学家曾连续创造了量子密钥分发、量子密码通信、太空绝密传输量子信息及量子信息存储等一系列的根本性突破,为下一步量子互联网的全面建设铺平道路。

从2007年至2014年,欧盟开始致力于量子密码通信和量子密集编码研究,实现了量子漫步、太空和地球之间的信息传输,为卫星之间以及卫星与地面站之间进行量子通信提供了可能性。

发展量子通信技术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构建广域乃至全球范围的绝对安全的量子通信网络体系。2008年以来,欧盟加紧推进星载量子通信计划。一场世界范围的技术与才智竞赛已悄然拉开帷幕。欧洲不应落后,更不能让人才和知识流失。于是,就在今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计划启动总额10亿欧元的量子技术旗舰项目,目标是建立极具竞争性的欧洲量子产业,包括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及量子测量等,以增强欧洲在量子研究方面的科学领导力和卓越性。

日本:紧跟大势有所作为

日本政府和科技界一贯重视量子科技领域的研发攻关,并将量子技术视为本国占据一定优势的高新科技领域进行重点发展、重点引导。

美国和欧盟在量子通信领域的一连串突飞猛进,使日本备感形势紧迫。

早在2000年,日本邮政省就将量子通信技术作为一项国家级高技术列入开发计划,预备10年内投资400多亿日元,主要致力于研究光量子密码及光量子信息传输技术,并专门制订了跨度为10年的中长期定向研究目标,计划到2020年使保密通信网络和量子通信网络技术达到实用化水平,最终建成全国性高速量子通信网,实现通信技术应用上的飞跃,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在当年题为《创造面向21世纪划时代的量子信息通信技术》的报告中曾明确指出,国家应该充实及完善该领域的研究开发体制, 并促进民间企业和大学等进行研究开发。在接到该报告书后,邮政省正式启动了研究和开发量子信息通信的活动。该技术的实用化预计会发生在2030年至2100年期间。

尽管日本对量子通信技术的研究晚于美国和欧盟,但相关研究发展迅速。在国家科技政策和战略计划的支持和引导下,日本科研机构的研发积极性高涨,投入了大量研发资本积极参与和承担量子通信技术的研究工作,实际地介入到量子通信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当中。

数年前,日本提出了以新一代量子通信技术为对象的长期研究战略,并计划在2020~2030年间建成绝对安全保密的高速量子通信网。目前,日本每年投入2亿美元,规划在5至10年内建成全国性的高速量子通信网。不仅如此,日本的国家情报通信研究机构(NICT)也启动了一个长期支持计划。日本国立信息通信研究院也计划在2020年实现量子中继,到2040年建成极限容量、无条件安全的广域光纤与自由空间量子通信网络。

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产官学”联合攻关的方式极大推进了研究开发,推动了量子通信的关键技术如超高速计算机、光量子传输技术和无法破译的光量子密码技术的攻关和实用化、工程化探索,在量子通信专利申请上成绩显著。比如NEC、东芝、日本国立信息通信研究院、东京大学、玉川大学、日立、松下、NTT、三菱、富士通、佳能、JST等,各大企业和科研机构在量子通信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居全球领先,专利质量较高,技术水平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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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成功的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令世界瞩目,值得学习与借鉴。本文从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层面分析了德国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的原因,希望引起读者的思考。在借鉴各国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的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模式,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关键词 德国职业教育;社会文化;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杨聪(1969—),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科研管理。

世界各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各有特色,我院也先后派遣教师分别赴新加坡、香港、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当我们在分析比较这些职业教育模式时,不得不承认,德国职业教育堪称一朵奇葩[1],其先进的教育管理体制及取得的丰硕教育成果赢得了世界的瞩目,西方国家称其为“欧洲的师表”[2]。我院先后派遣两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赴德国学习,希望了解并借鉴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促进我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要了解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不仅需要了解其教育理念、课程实施、教学评价等具体操作,知其然;更应该从社会文化背景、法律制度等更深层次来探讨,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德国职业教育,以资借鉴,从而建立符合实际的职业教育模式。

1从社会文化背景看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教育与文化关系亲密,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被称为“文化人”。文化给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教育给文化以生存依据和发展活力。文化传统制约着教育活动的过程,不同教育反映着不同文化背景,体现着迥异的文化传统。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他的产生、发展及表现形式必然受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和制约。在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每个民族的形成与发展都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过程,同时也塑造了该民族独特的文化特征,进而形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社会文化氛围。这些社会文化氛围包括民族特性、社会习俗和公众的价值取向等。

1.1务本求实的民族特性是德国职业教育发达的社会基础

民族特性是指一个民族秉承她的民族传统文化和思想,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生活活动中形成的固有的、鲜明的本质的风格特点,是区别于其他民族最根本属性的依据。19 世纪初,德国的工业落后于英国几乎整整一个世纪,到20世纪初就迅速崛起成为欧洲头号工业强国,而在本世纪又两度从战败迅速走向强盛。在今天的世界市场上,从大型精密机械、轿车、光学与电子仪器,到体育运动器材以及艺术与消闲的钢琴、啤酒等等,“德国制造”已经成为质量上乘的代名词,使各国消费者深信不疑,很多旅游者到了德国都会大肆采购德国的精密制造商品,诸如机械表、光学相机等,正是德意志民族务本求实的民族特性使得“德国制造”获得了良好国际声誉,而也正是这种民族特性才使得德国一直走着一条以产品质量取胜的发展之路。在德国,人们不会盲目地去追求文凭和高学历, 他们从来不鄙视职业教育[3],因为他们相信,通过精细的手艺做出来的机械表也同样能让世界佩服,所以选择职业教育,同样有前途。

1.2注重技能的社会习俗是德国职业教育发达的历史渊源

德国素有“工匠王国”之美誉,爱因斯坦小时候的手工课就开始用泥做小板凳。从社会习俗的角度看,起源于中世纪的“师傅制”在德意志民族中有着良好的传统。在德国,师傅拥有卓越的技能,并具有威望,他们的地位要远远高于欧洲其它民族的师傅[4]。直到今天,德国高校教师也拥有比我国高校教师更大的学术权威和治学自由。由于师傅的地位高,使得年轻的学徒没有自卑感,也没有被社会遗忘的感觉,而是希望通过努力有朝一日也能成为师傅。这种不鄙视“手艺”、“技能”的社会习俗深深地影响着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德国人看来,接受职业教育,学习“手艺”、“技能”并非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是主动的要求。德国人重视工作技能,致使德国人对操作技能的研究倾注了很大精力,从而产生了崇拜技能、尊重具有劳动技能,特别是具有特殊工作能力的人,这种重视技能的社会习俗是德国职业教育发达的历史渊源。中国腐朽文化中的“学而优则仕”视乎是读书人唯一的追求,这种官本位的思想,误导了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表现在现实中,初中生考不上高中才上职中;高中生考不上本科,才上高职院校,这就是轻视技能的具体体现。

1.3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是德国职业教育发达的现实基础

价值取向是人类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它代表了一个民族、一群人或一个人在评价事物价值高低时所表现出的某种特定的心理倾向, 是一个民族主流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德国是一个土地较窄的国家,由于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德国人清楚,在这样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要使自己的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取得主导性的地位,只能依靠自己的技术优势,所以德国历来就注重发展加工和制造工业,在价值取向上也体现着注重实用的特点。德国商品的外观也许不是很赏心悦目,但是性价比一定高,德国商品注重实用性,德国的教育亦是如此。由于受这种注重实用思想的影响,凡是涉及社会生活中所要了解的东西都会成为教育的内容。因此,在19世纪末,德国学校开展的改革运动就是率先发展实科教育,以面向社会、联系实际为主要特征[5]。在德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强调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专业的针对性,课程设置紧跟社会变化。职业教育作为与现实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实用性的教育,它的高速发展与德意志民族注重实用性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

德国的汽车工业、通用机械工程、电机工程、工艺设计、信息技术和光电子技术等高端产业其产品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直是国际上无可争议的高端设备。为了支持这些产业的发展,德国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也重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加工、机电工程、经济工程、工业经济和信息管理等领域,像人文性的科学诸如法律、教育、文学、音乐、艺术等都不可能在职业院校开设[6]。这种实用主义的专业设置得到了产业的支持,也解决了高素质教师的来源问题和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为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自我发展环境。反思我国的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大多沿用了传统的学历教育,没有过多的考虑地方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规划,造成了职业院校之间专业设置、专业内涵和专业培养目标雷同,没有形成支撑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结构和自己特色的专业群,使职业教育没能形成一个很好的地方产业发展基础和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2从法律制度规范看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德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其良好的法律环境。1969 年联邦政府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这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与之配套一系列法律规范,如《职业教育促进法》、《职业基本法》等,从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到各州制定的职业教育法,以及学校依法制定的实施规范,使德国职业教育真正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制体系,进而实现了用法律手段来推进职业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重视可操作性[7],如德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经费来源、管理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来源方面,德国法律规定: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保障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相比而言,我国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还尚待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

3结束语

吸收和借鉴各国职业教育(尤其是德国成功的职业教育)的经验是必需的。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作为世界公认的一种成功的教育模式,在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但是不能照抄照搬。在借鉴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的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满足社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崔文静.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特色及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3(1):100-102.

[2]朱晓斌.文化形态与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文化分析[J].外国教育研究,1997(3):33-40.

[3]刘箴.切片观察德国职业教育[N].光明日报,2012-12-22(5).

[4]潘陆益.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文化渊源及其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11(22):40-41.

[5]张英杰,徐涵.从文化视角分析德国职业教育发达的原因[J].职教论坛,2007(15):54-57.

[6]孙晓敏.德国职业教育带给我们的启示[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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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282 【文献标识码】A

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季风区,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且大量的围湖造田,导致湖面缩减,泄洪能力差,河流中上游地区植被破坏严重,再加上我国东部地区地势平坦,水流缓慢,种种因素导致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洪涝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建立健全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估体系,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洪涝灾害究竟有哪些经济影响,我们应当如何构建科学的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估体系?笔者主要针对以上这两个问题展开了探索和研究。

洪涝灾害的经济影响

洪涝灾害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历史上每一次大型洪涝灾害都会产生大量伤亡人口和受灾人口。①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统计,经由相关部门核实,2013年全国洪涝灾害受灾人口多达1.2亿人,因灾死亡774人、失踪374人,全国共投入抢险人数966万人次,紧急转移危险区域群众1112万人,解救洪水围困群众195万人,减少受灾人口3787万人。即使如此,2013年全国洪涝灾情相对来说还是总体偏轻,2013年洪涝灾害主要指标与1990年以来的均值相比,偏少3成的受灾人口,偏少7成的死亡人口,偏少7成的倒塌房屋,偏少1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GDP比值小0.98%。由此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洪涝灾害的影响。而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导致人们生命财产得不到完全的保障,进而限制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②

洪涝灾害恶化了人们的生存条件。洪涝灾害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住房的破坏、基本生活设施的损坏等状况产生,这些状况无疑恶化了人们的生存条件。洪涝灾害不仅会导致房屋倒塌,还会污染饮用水、破坏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③以2013年全国洪涝灾情为例,据统计与核实,2013年我国洪涝灾害倒塌房屋53万间,农作物受灾11901千公顷,成灾6623公顷,受损水库1241座、堤防3.7万处、护岸5.3万处、水闸7187座,其中,县级以上城市受淹234个。

同时,由于洪涝灾害破坏了原本的安全水源,造成水质污染,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又由于洪涝灾害破坏了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各种垃圾随着洪涝流向漂流满溢,大大增加了血吸虫病、疟疾和肠道传染病等疫病和传染病的爆发概率,极大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④洪涝灾害对人们生存条件破坏所产生的直接经济影响,以及国家后期对修复再建的经济投入,很大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⑤

洪涝灾害的直接经济影响。据统计,2013年我国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146亿元,全国投入抢险舟船10万舟次,运输设备68万班次,机械设备35万班次,消耗编织袋9963万条,最终防洪减淹耕地3978千公顷,避免粮食损失2029万吨,减灾效益约2362亿元。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出,洪涝灾害造成了我国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中,各大产业中,受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主要有农牧渔业、工业与交通运输业以及水利事业。

从农牧渔业的角度来看,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由于洪涝灾害的特点,洪涝灾害往往会造成大面积的耕田被淹、农作物被毁,在农牧渔业当中,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大。首先,阻碍我国农产品产量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洪涝灾害,灾情较轻的年度农产品产量大大多于灾情较重的年度农产品产量。其次,洪涝灾害具有较大的地域差异性。例如,2013年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农作物受灾3927千公顷,成灾261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91亿元。⑥其中,松辽流域地区最为严重,这一地区的洪涝灾害损失是我国将近12年以来年均损失值的三倍之多。再次,不同地区的农田受灾率具有很大的差异。农田受灾率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与耕地面积的平均比例。根据我国历年农田受灾情况可以看出,农田受灾率在全国显现出由西向东、从北向南逐步升高的趋势。⑦

最后,洪涝灾害对牧渔产业的影响也较为严重,尤其是今年来,在我国林牧渔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洪涝灾害对牧渔产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越来越严重。

从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的角度来看,从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的角度来看,洪涝灾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一是洪涝灾害造成工矿企业停产;二是洪涝灾害破坏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导致电力中断以及通讯中断;三是洪涝灾害毁坏路基和路面,导致铁路中断以及公路中断。⑧ 首先,洪涝灾害对工矿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洪涝灾害会迫使工矿企业停产、停工和停业,导致企业生产量下降,生产值减少。其次,洪涝灾害对交通运输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洪涝灾害会导致铁路与公路的路基、路面、轨道、隧道、车站等基础设施被损坏,威胁交通安全,迫使铁路中断以及公路中断。最后,洪涝灾害对电力业与通信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洪涝灾害会导致电力与通信基础设施设备被破坏,从而损坏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迫使供电中断以及通讯中断。

从水利事业的角度来看,我国要防洪减灾,就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事业是对抗洪涝灾害的重要手段。因此,洪涝灾害,尤其是大型洪涝灾害,会严重破坏水利设施。洪涝灾害会损害水库、堤防,导致垮坝以及堤防决口,同时,洪涝灾害还会破坏机电泵站、机电井、塘坝、护岸、水文测站。灌溉设施以及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不利于区域防护、农业灌溉的进行,妨碍了区域内的正常发电与供电。据调查,21世纪以来,洪涝灾害对我国水利设施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9.12亿元,其中,江西、广东、四川、浙江和湖南水利设施受损情况最为严重,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负面作用。

洪涝灾害的间接经济影响。洪涝灾害不仅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经济影响,还会产生间接经济影响。间接经济影响是指由于洪涝灾害直接造成了某行业的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到与某行业具有关联性的其他行业,甚至影响到整个经济系统,对其他行业产生间接经济影响。目前,洪涝灾害的间接经济影响主要表现在实际GDP、消费、投资、就业、贸易等方面。洪涝灾害通过对我国农牧渔业、工业与交通运输业、水利事业的影响,导致我国实际GDP在一定程度上下降、实际工资水平与就业水平下降、资本要素的四个指标整体下降以及行业产出受到负面影响等等。

防灾减灾能力的评估

优化防灾减灾能力评价系统设计。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就应当优化防灾减灾能力评价系统设计,提升防灾减灾质量,提高防灾减灾效率。首先,我们应当深化对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的认识和理解,设计出综合评价防灾减灾能力的总体架构,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灾减灾能力评估。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把持洪涝灾害对社会经济影响的行为能力,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的总体行为目标为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为社会连续性运行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次,应当依据美国危机管理专家和大师罗伯特・希斯率先提出的4R危机理论和危机管理领域公认的PPRR理论,应对洪涝灾害危机,设计防灾减灾能力评价体系。其中,4R危机理论将危机管理分为四个阶段:Reduction(缩减力)、Readiness(预备力)、Response(反应力)、Recovery(恢复力),PPRR理论则将危机管理分为Prevention(危机前预防阶段)、Preparation(危机前准备阶段)、Response(危机爆发期反应阶段)和Recovery(危机结束期恢复阶段)四个阶段。另外,我国于2007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突发事件发生以及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预防与应急措施、监测与预示警报、应急行动与救援、事后重建与恢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性规定。我们应当深入理解危机管理科学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体系。

最后,应当在危机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充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优化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体系。我们应当建立健全预防与应急措施能力评估分系统、监测与预示警报能力评估分系统、应急行动与救援能力评估分系统与灾后重建与恢复能力评估分系统。其中,在预防与应急措施能力评估分系统中,我们应当主要针对洪涝工程防灾能力、生态保护能力以及民众防灾意识进行评估;在检测与预示警报评估分系统中,我们应当主要针对洪涝灾害监测能力、洪涝灾情分析能力、洪涝灾害预警能力以及相关信息能力进行评估;在应急行动与救援能力评估分系统中,我们应当主要针对防洪除涝能力、安置灾民能力、交通运输能力、医疗救治能力以及灾区通信能力进行评估;在灾后重建与恢复能力评估分系统中,我们应当主要针对政府救济能力、资源供应能力、灾区建设能力以及居民恢复能力进行评估。

构建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应当充分发挥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各种功能。我们应当收集与洪涝灾情以及防灾减灾情况相关的多种数据,将数据加以归纳整理,充分发挥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描述与反映功能。同时,我们应当综合分析灾情区域内各方面的防灾减灾能力,总结和反思不足之处,对比不同灾区的情况,分析相同点与不同点,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洪涝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监测与评价功能。另外,我们应当明确各地防灾减灾工作的绩效与缺点,优化工作设计,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洪涝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和决策功能。

其次,应当科学合理地构建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效果最优化。我们应当贯彻实施科学的理论指导方针,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当地灾情和我国国情,将科学理论与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构建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我们应当将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分为目标层、系统层、状态层和指标差四个层次,坚持系统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协调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等各方面的关系,突出评价重点,抓住评价对象的主要特征和情况,科学构建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另外,我们应当运用简洁明了的文字或表格阐述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指标体系的规范化发展,使其具有正确的引导意义,促进我国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构建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能力评估模型。应当对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防灾减灾能力包含多种方面的能力,因此,针对不同的能力,我们应当根据科学理论和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评价指标。例如,在评价防灾工程的排水管道密度时,我们应当计算该工程的排水管道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将实际比率与规范的排水管道密度相对比,科学评价该地区的工程防灾能力。在评价地区人均防护林造林面积时,我们应当计算当地实际防护林造林面积与当地常住人口的比率,将其余规范的人均防护林造林面积相对比,根据对比结果,对该地区的生态保护能力做出科学评价。在评价区域气象观测站点覆盖率时,我们应当计算区域气象观测站点数量与其土地面积的比率,将其与规范的区域气象观测站点覆盖率相对比,科学评价该区域的灾害监测能力。⑨在评价洪涝灾区除涝面积比例时,我们应当将除涝面积除以耕地面积,再乘以100%,将实际比例数据与规范数据相对比,从而评价该地防洪除涝能力。在评价洪涝灾区的人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时,我们应当计算该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将其与规范数据相对比,科学评价政府救济能力。在评价地区人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时,我们应当计算该地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与规范数据对比之后,科学评价资源供应能力。

结语

综上所述,洪涝灾害破坏着人们的生存环境,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我国的农牧渔业、工业与交通运输业以及水利事业等方面造成了负面的直接经济影响,对我国的实际GDP、消费、投资、就业、贸易等方面造成了负面的间接经济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加大对防灾减灾事业的投资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灾后重建制度和灾民保障制度,对防灾减灾事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应当注重洪涝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评估体系的构建,全方位、多方面地评价防灾减灾能力,促使评价指标科学化、规范化,构建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能力评估体系,对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起到更好的督促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办公室;本文系山东行政学院课题“山东省危机管理信息化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KT201110)

【注释】

①姜蓝齐,马艳敏,张丽娟,马玉妍,徐虹:“基于GIS的黑龙江省洪涝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自然灾害学报》,2013年第5期。

②张晓等:《中国水旱灾害的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35页。

③庄天慧,刘人瑜:“贫困地区村级组织防灾减灾能力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西南地区28个村的调查”,《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5期。

④周峰,许有鹏,石怡:“基于AHP-OWA方法的洪涝灾害风险区划研究―以秦淮河中下游地区为例”,《自然灾害学报》,2012年第6期。

⑤ 王小鲁,樊纲主编:《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13页。

⑥崔巍,陈文学,白音包力皋,陈兴茹:“中小河流洪涝风险评估及研究―以哈尔滨地区为例”,《中国水利》,2013年第4期。

⑦薛晓萍,马俊,李鸿怡:“基于GIS的乡镇洪涝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为例”,《灾害学》,2012年第4期。

篇10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灵碑。旨在纪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药物实验中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动物。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但总体上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动物,不但对列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要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人工饲养的禽畜,也要给予“动物福利”。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由于动物福利公众意识淡薄及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使得我国禽畜产业的动物福利在饲养、运输、宰杀方面的实施细则令人堪忧,达不到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我国目前畜禽产业饲养密度大动物生活条件差,运输条件选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现象普通存在。作为食品被批量生产出来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急剧恶化。同时动物异地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量越来越大,这样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不仅直接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很难经得起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检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经不起风浪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率,而且对其他动物相关产品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养殖大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水产品产量为4855万吨。尽管我国水产品具有比较大的出口潜力,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诸多有关规定和法令。欧盟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就对屠宰动物有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将活鱼直接卖给顾客,由商家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案”将龟列为保护对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龟隔离器,装于海虾拖网颈部,便于误人拖网的海龟逃生)装备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从1995年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2002年的“食人鲳”事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食人鲳”是属于“黑名单”物种,但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对“食人鲳”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应紧跟国际形势,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除欧美之外,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动物福利法规。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动物福利要求,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并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认可,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福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国际贸易壁垒动态,提供动物出口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养殖技术的进步。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篇11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

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灵碑。旨在纪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药物实验中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动物。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但总体上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动物,不但对列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要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人工饲养的禽畜,也要给予“动物福利”。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由于动物福利公众意识淡薄及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使得我国禽畜产业的动物福利在饲养、运输、宰杀方面的实施细则令人堪忧,达不到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我国目前畜禽产业饲养密度大动物生活条件差,运输条件选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现象普通存在。作为食品被批量生产出来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急剧恶化。同时动物异地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量越来越大,这样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不仅直接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很难经得起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检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经不起风浪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率,而且对其他动物相关产品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养殖大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水产品产量为4855万吨。尽管我国水产品具有比较大的出口潜力,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诸多有关规定和法令。欧盟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就对屠宰动物有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将活鱼直接卖给顾客,由商家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案”将龟列为保护对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龟隔离器,装于海虾拖网颈部,便于误人拖网的海龟逃生)装备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从1995年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2002年的“食人鲳”事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食人鲳”是属于“黑名单”物种,但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对“食人鲳”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应紧跟国际形势,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除欧美之外,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动物福利法规。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动物福利要求,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并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认可,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福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国际贸易壁垒动态,提供动物出口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养殖技术的进步。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篇12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信息化、智能化程度、网络化、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人类社会进入到以大数据为主要特征的知识文明时代。大数据是企业的重要财富,正在成为企业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成为企业创新、竞争、业务提升的前沿。大数据正在成为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大数据将引领企业实现业务跨越式发展;同时,由此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信息安全保障的内涵,对于众多大数据背景下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很难通过一套完整的安全产品和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

 

自2008年国际综合性期刊《Nature》发表有关大数据(Big Data)的专刊以来,面向各应用领域的大数据分析更成为各行业及信息技术方向关注的焦点。大数据的固有特征使得传统安全机制和方法显示出不足。本文系统分析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企业信息系统存在的主要信息安全脆弱性、信息安全威胁以及信息安全风险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策略,为大数据背景下的企业信息安全保障提供一定指导的作用。

 

1 大数据基本内涵

 

大数据(Big Data),什么是大数据,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网络企业普遍将大数据定义为数据量与数据类型复杂到在合理时间内无法通过当前的主流数据库管理软件生成、获取、传输、存储、处理,管理、分析挖掘、应用决策以及销毁等的大型数据集。大数据具有4V特征(Volume,Varity,Value,Velocity),即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数据价值密度低、数据处理速度快。

 

2011年麦肯锡咨询公司了《大数据: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变革领域》[1]的研究报告,引起了信息产业界的广泛关注。美国谷歌公司(Google)、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美国易安信公司(EMC)、脸书(Facebook)等公司相继开始了大数据应用、分析、存储、管理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并推出各自的大数据解决框架、方案以及产品。

 

例如,阿帕奇软件基金会(Apache)组织推出的Hadoop大数据分析框架,谷歌公司推出的BigTable、GFS(Google File System)、MapReduce等技术框架等,这些研究成果为随后的大数据应用迅猛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2012年3月,美国奥巴马总统了2亿美元的“Big Data Initiative”(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该计划涉及能源、国防、医疗、基础科学等领域的155个项目种类,该计划极大地推动了大数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标志着奥巴马政府将大数据战略从起初的政策层提升到国家战略层。

 

同时,我国对大数据的认识、应用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也在不断提高,企业界一致认同大数据在降低企业经营运营成本、提升管理层决策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相继大数据相关战略文件,同时国家组织在民生、国防等重要领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实践。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在已有的云计算平台基础上,开展了大量大数据应用研究,力图将数据信息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业务创新。

 

例如,通过挖掘用户的移动互联网行为特征,助力市场决策;利用信令数据支撑终端、网络、业务平台关联分析,优化网络质量。商业银行也相继开展了经融大数据研究,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例如,通过对用户数据分析开展信用评估,降低企业风险;从细粒度的级别进行客户数据分析,为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提升银行的服务效率。总而言之,大数据正在带来一场颠覆性的革命,将会推动整个社会取得全面进步。

 

2 大数据安全研究现状

 

在大数据计算和分析过程中,安全是不容忽视的。大数据的固有特征对现有的安全标准、安全体系架构、安全机制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对大数据完整性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数据完整性的检测;二是对完整性被破坏的数据的恢复。在完整性检测方面,数据量的增大使传统的MD5、SHA1等效率较低的散列校验方法不再适用,验证者也无法将全部数据下载到本地主机后再进行验证。

 

面向大数据的高效隐私保护方法方面,高效、轻量级的数据加密已有多年研究,虽然可用于大数据加密,但加密后数据不具可用性。保留数据可用性的非密码学的隐私保护方法因而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这些方法包括数据随机化、k-匿名化、差分隐私等。这些方法在探究隐私泄漏的风险、提高隐私保护的可信度方面还有待深入,也不能适应大数据的海量性、异构性和时效性。

 

在隐私保护下大数据的安全计算方面,很多应用领域中的安全多方计算问题都在半诚实模型中得到了充分的研究,采用的方法包括电路赋值(Circuit Evaluation)、遗忘传输(Oblivious Transfer)、同态加密等。通过构造零知识证明,可以将半诚实模型中的解决方法转换到恶意模型中。而在多方参与、涉及大量数据处理的计算问题,目前研究的主要缺陷是恶意模型中方法的复杂度过高,不适应多方参与、多协议执行的复杂网络环境。

 

企业大数据技术是指大数据相关技术在企业的充分应用,即对企业业务、生产、监控、监测等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涉及的海量数据进行抽取、传输、存储、处理,管理、分析挖掘、应用决策以及销毁等,实现大数据对企业效率的提升、效益的增值以及风险的预测等。

 

企业的大数据类型通常主要包括业务经营数据即客户信息数据、企业的生产运营与管理数据以及企业的设备运行数据等,即客户信息数据、员工信息数据、财务数据、物资数据、系统日志、设备监测数据、调度数据、检修数据、状态数据等。企业大数据具有3V、3E特征[2],3V即数据体量大(Volume)、数据类型多(Varity)与数据速度快(Velocity),3E即数据即能量(Energy)、数据即交互(Exchange)与数据即共情(Empathy)。3 大数据时代企业信息安全漏洞与风险并存

 

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在推动企业向着更为高效、优质、精准的服务前行的同时,其重要性与特殊性也给企业带来新的信息安全风险与挑战。如何针对大数据的重要性与特殊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大数据背景下,结合大数据时代的企业工作模式,企业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业务大数据信息安全风险:由于缺乏针对大数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与管理规章制度,导致企业对客户信息大数据的“开放度”难以掌握,大数据开放和隐私之间难以平衡;企业缺乏清晰的数据需求导致数据资产流失的风险;企业数据孤岛,数据质量差可用性低,导致数据无法充分利用以及数据价值不能充分挖掘的风险;大数据安全能力和防范意识差,大数据人才缺乏导致大数据分析、处理等工作难以开展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架构相对滞后,导致数据泄露的风险。

 

(2)企业基础设施信息安全风险:2010年,震网病毒[3]通过网络与预制的系统漏洞对伊朗核电站发起攻击,导致伊朗浓缩铀工程的部分离心机出现故障,极大的延缓了伊朗核进程。从此开启了世界各国对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的重视与管控。对于生产企业,工业生产设备是企业的命脉,其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随着物理设备管理控制系统与大数据采集系统在企业的不断应用,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必将成为是物理攻击的重点方向,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随之出现。

 

设备“接入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传统的边界防护概念被改变; 2013年初,美国工业控制系统网络紧急响应小组(ICS-CERT)预警,发现美国两家电厂的发电控制设备在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感染了USB设备中的恶意软件。该软件能够远程控制开关闸门、旋转仪表表盘、大坝控制等重要操作,对电力设备及企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3)企业平台信息安全风险: 应用层安全风险主要是指网络给用户提供服务所采用的应用软件存在的漏洞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包括: Web服务、邮件系统、数据库软件、域名系统、路由与交换系统、防火墙及网管系统、业务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系统等;操作系统层的安全风险主要是指网络运行的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带来的安全风险,例如Windows NT、UNIX、Linux系列以及专用操作系统本身安全漏洞,主要包括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系统漏洞以及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等;网络层安全风险主要指网络层身份认证,网络资源的访问控制,数据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路由系统的安全、远程接入、域名系统、入侵检测的手段等网络信息漏洞带来的安全性。

 

4 企业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策略

 

针对大数据时代下企业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漏洞与风险,本文从企业的网络边界信息安全保障、应用终端信息安全保障、应用平台信息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保障等多方面提出如下信息安全保障策略,形成具有层次特性的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大数据时代下的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4.1企业系统终端——信息安全保障策略

 

对企业计算机终端进行分类,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确定的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策略。企业拥有多种类型终端设备,对于不同终端,根据具体终端的类型、通信方式以及应用环境等选择适宜的保障策略。确保移动终端的接入安全,移动作业类终端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办公终端严禁“内外网机混用”原则,移动终端接入内网需采用软硬件相结合的加密方式接入。配子站终端需配置安全模块,对主站系统的参数设置指令和控制命令采取数据完整性验证和安全鉴别措施,以防范恶意操作电气设备,冒充主站对子站终端进行攻击。

 

4.2企业网络边界——信息安全保障策略

 

企业网络具有分区分层的特点,使边界不受外部的攻击,防止恶意的内部人员跨越边界对外实施攻击,在不同区的网络边界加强安全防护策略,或外部人员通过开放接口、隐蔽通道进入内部网络。在管理信息内部,审核不同业务安全等级与网络密级,在网络边界进行相应的隔离保护。按照业务网络的安全等级、实时性需求以及用途等评价指标,采用防火墙隔离技术、协议隔离技术、物理隔离技术等[4]对关键核心业务网络进行安全隔离,实现内部网与外部网访问资源限制。

 

4.3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保障策略

 

网络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是连接物理设备、应用平台与数据的基础环境。生产企业主要采用公共网络和专用网络相结合的网络结构,专用网络支撑企业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调度管理、资源管理等核心业务,不同业务使用的专用网络享有不同安全等级与密级,需要采取不同的保障策略。网络弹性是指基础网络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继续运行与快速恢复的能力。

 

采用先进的网络防护技术,建立基础网一体化感知、响应、检测、恢复与溯源机制,采取网络虚拟化、硬件冗余、叠加等方法提高企业网络弹性与安全性;对网络基础服务、网络业务、信息流、网络设备等基础网络环境采用监控审计、安全加固、访问控制、身份鉴别、备份恢复、入侵检测、资源控制等措施增强网络环境安全防护;在企业网络中,重要信息数据需要安全通信。针对信息数字资源的安全交换需求,构建企业的业务虚拟专用网。在已有基础网络中采用访问控制、用户认证、信息加密等相关技术,防止企业敏感数据被窃取,采取建立数据加密虚拟网络隧道进行信息传输安全通信机制。

 

4.4企业应用系统平台——信息安全保障策略

 

应用系统平台安全直接关系到企业各业务应用的稳定运行,对应用平台进行信息安全保障,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业务被阻断、扰乱、欺骗等破坏行为,本文建议给每个应用平台建立相应的日志系统,可以对用户的操作记录、访问记录等信息进行归档存储,为安全事件分析提供取证与溯源数据,防范内部人员进行异常操作。

 

企业应用平台的用户类型多样,不同的应用主体享有不同的功能与应用权限,考虑到系统的灵活性与安全性,采用基于属性权限访问控制[5]、基于动态和控制中心访问权限控制[6]、基于域访问权限控制[7]、基于角色访问控制等访问控制技术;确保企业应用平台系统安全可靠,在应用平台上线前,应邀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其进行信息安全测评,即对应用平台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漏洞分析与风险评估[8],并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策略。4.5企业大数据安全——信息保障策略

 

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企业客户数据可能不仅包含个人的隐私信息,而且还包括个人、家庭的消费行为信息,如果针对客户大数据不妥善处理,会对用户造成极大的危害,进而失信于客户。目前感知大数据(数据追踪溯源)、应用大数据(大数据的隐私保护[9]与开放)、管控大数据(数据访问安全、数据存储安全)等问题,仍然制约与困扰着大数据的发展。大数据主要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技术在云端存储,在对云存储环境进行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对关键核心数据进行冗余备份,强化数据存储安全,提高企业大数据安全存储能力。

 

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隐私安全、提高企业大数据的安全性的同时提升企业的可信度,可采用数据分享、分析、时进行匿名保护已经隐私数据存储加密保护措施来加强企业数据的隐私安全,对大数据用户进行分类与角色划分,严格控制、明确各角色数据访问权限,规范各级用户的访问行为,确保不同等级密级数据的读、写操作,有效抵制外部恶意行为,有效管理云存储环境下的企业大数据安全。

 

5 结束语

 

篇13

一、美国硅谷的区域创新

硅谷,按美国《哥伦比亚简明百科全书》的注释是:一个长度大约32英里的工业区,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帕拉阿图和圣何塞之间。上万家中小企业集中形成的企业集群在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激发了创新精神,并使硅谷始终保持着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能力,最终在全球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区域内技术人才与大学和研究机构高度密集。区域内有著名的斯坦福、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圣克拉拉等大学。如今世界上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有近I/4在硅谷工作,该地区有6OOO多名博士,占加州博士总数的1,6。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和众多智力人才的地域集中,对硅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用不可估量。

第二,区域内利于创新的特殊社会文化环境。硅谷文化的主要特征可归结为:鼓励冒险、善待失败、乐于合作。勇于冒险、不断进取的独特思维方式,提供了无休止衍生公司的土壤,从而也提高了硅谷不断创新的持久力和活力。硅谷对创业者失败的宽容和冷静也是硅谷保持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硅谷区域内各行为主体之间令人吃惊的合作文化和精神也是十分独特的。市场竞争要求持续创新,而公司间的正式合作特别是非正式的合作则是创新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

第三,区域内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统计,美国现有各种风险资本基金4200多个,风险投资公司6oo余家,大约有一半在硅谷。硅谷风险投资成功的原因是,一方面,集中了一批既懂业务又富经验的风险投资家;另一方面,成熟的高新技术股票和证券市场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四,硅谷特有的区域创新网络系统。它由包括创新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在内的四个相互联络、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要素有机组合而成。这四类要素又各自包含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创新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孵化器及其他中介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图书馆、数据库、公共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创新资源指资金、人才、信息、知识、专利等;创新环境是政策与法规、管理体制、市场与服务的统称,是维系与促进高新区创新的保障因素。正是它们的存在与积极作用,推动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发展完善。

二、印度班加罗尔的区域创新

被喻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是印度著名的高科技城。自1991年在班加罗尔建立了印度第一个软件技术园区以来,班加罗尔已吸引了海内外400多家著名信息技术业公司,被称作印度的软件之都、全球的十大硅谷之一和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甚至被认为已经具备了向美国硅谷挑战的实力。1991~1992年,班加罗尔的计算机软件出口仅为150万美元;2000-2001年度,计算机软件出口猛增至16.3亿美元,1O年内飙升了108倍,占印度全国软件出口总额62亿美元的26.3%。班加罗尔迅速崛起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良好的区域创新硬环境的建设。卡拉塔克邦政府艰苦创业,不遗余力地为发展IT业搞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兴建发电厂、供水系统,扩建电信设施。尤其是投人大量资金用于数据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如中央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卫星高速数据通信系统。一方面,可以为区内企业提供专项数据通信服务和增值服务;另一方面.软件公司可利用数据系统进行传输,通过卫星地面站与国际用户联系。从而在软件园区内为软件研制人员和企业提供可与任何发达国家相比的一流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良好的区域创新软环境的建设,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策环境。尽管印度政府不断更迭,但历届政府都一如既往地支持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把软件产业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对软件园区内企业提供发展信息业的种种优惠政策。同时,政府在吸引外资和向世界宣传班加罗尔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放宽外资软件企业进入印度的壁垒,外方控股可达75%至100%,使班加罗尔成为世界企业界的进军目标。另外,印度政府对当地除软件业以外的其它高科技企业也给予特别的支持。二是科研环境。高新技术产业离不开一个开放的科研环境。印度政府花巨资建立了一批重点试验室,包括与国防工业有关的试验室,都最大限度地向民间开放。

班加罗尔的研究机构在航天、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与俄罗斯、美国、欧洲的科研机构以及联合国的有关组织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和许多机构有双边和多边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技术成果和资金援助。因此,班加罗尔被誉为印度最开放、经济最自由的城市。三是法律环境。为了保护软件业的发展,印度政府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版权者的权利、软件的出租、用户备份的权利、侵权的惩处和罚款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印度政府还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维护软件创作者的权益。

第三,注重产学研合作与交流。一方面,印度的高校都设有董事会,董事会里有很多大公司的成员反映企业要求,教师队伍中也有不少来自第一线的专家,教学内容与企业的需求和实践联系十分密切。另一方面。班加罗尔地区的大学也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到该科技园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这种双向互动的模式,不仅实现了人才合理流动,也逐步形成了班加罗尔科技园良好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同时,班加罗尔与周边的其它科技园,尤其是布巴内斯凡尔和浦那构成全印的“IT金三角”,很好的形成了立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延伸了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人力流等产业价值链,利于与企业建立合作项目,共同发展。

三、经验借鉴

第一,营造区域内特有的创新文化氛围。如硅谷文化是一种区域文化,它是在4O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多国多民族移民带入的多国文化的交融,凝结成了一种新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文化。硅谷人正是依靠这种文化,推动了硅谷地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独特的硅谷模式,这是先进的创新文化对现实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个鲜活实例。硅谷文化不可能完全移植,但可以借鉴。

第二,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与集聚效应。作为知识的载体,人才是重要的资源。硅谷、班加罗尔的成功是与其有效地吸引海内外科技人才集聚创业密不可分的。集聚人才的关键在于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需求规模。硅谷地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能力很强.并建成了面向全球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使得世界各国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都能自由地向硅谷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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