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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措施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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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措施

篇1

*县地处九河下梢,上游每年有大量的工业污水下泄,同时本县每年废污水排放总量在400吨以上,其中工业废污水占废污水排放总量的90%以上。由于大量排放工业废污水,地面水、地下水污染严重、河道断流、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恶化,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水质由好变坏,引发了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给*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带来严重威胁和破坏。

据20*年度《*县水资源公报》显示,全县废污水排放总量461.6万吨,其中工业废污水420.0万吨,占废污水排放总量的91.6%。全县总入境水量17003万m3,出境水16446万m3,入出水量差557m3,主要用于农田灌溉耗于蒸发、渗漏。其中仅滏东排放过境水量(主要为引黄济淀水量)5748m3为Ⅲ类水,其余11255万m3为劣V类。据滏阳河小范占监测显示,挥发酚的超标倍数为97.6,氨氮的超标倍数为41.0,化学需氧量的超标倍数为14.8。工业废污水在破坏地表水环境的同时,也对地下水质造成了很大影响,通过全县4眼监测井的分析评价结果看,街关镇前马庄站(离主要河渠较远)评价结果为中污染,其它监测井评价结果均为重污染。主要超标物质为总硬度,亚硝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全县浅层地下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9.44,比上年增加2.16,污染仍呈逐年加重的趋势。

2、工业污染的危害

工业废污水对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程等造成严重危害,使人民群众生存受到威胁。由于用污水灌溉,导致庄稼死苗、粮食减产,由于吃了用污染水灌溉生产的粮食,饮用了受污染的水,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近年来,人群中肠道病、皮肤病、肿瘤、癌症等疾病发病率明显高于以前。

3、工业污染的防治措施

①建立污水处理厂。呼吁政府和社会,促使产污厂家要建立污水处理厂(设施),生产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不达标不准排放,并做好水的重复利用。

篇2

近年来,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速度较快,这也使大量有害物质被排放到大气中来,大气中有害物质不断增加,这对大气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大气污染呈现出日益严重的情况。大气作为重要的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及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因此需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的提高城市环境中大气的质量,还人们一个蓝色、干净的天空。

1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

1.1臭氧。臭气在常温常态下属于无色气体,而且伴有特殊的臭味,当其浓度增加时,会从无色变成淡蓝色,臭氧分子结构不稳定,存在于距地球表面20~30公里处的臭气层中,极易被分解,一旦人类吸入臭氧,则会对身体带来伤害。但大气臭氧层能够有效的防止紫光外线对人们身段带来的伤害,因此需要保护好大气臭氧层。但当前随着汽车和石化等污染源的不断增加,臭氧层受到越来越多的破坏,对紫外线吸收能力不断下降,使地球表面紫外线增多,这无论是对生态环境还是人类健康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而且加剧了大气的污染程度。1.2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作为氮的氧化物的总称,主要由一氧化氮、一氧化二氮和三氧化氮共同组成,其作为大气中有害物质及重要的污染源,当前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都属于氮氢化物的污染源,其属于有毒气体,进入空气中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带来较大的损伤。1.3二氧化硫大气污染。大气中二氧化硫数量较多,而且分布十分广泛,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当前石油和煤作为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燃料,其在燃烧过程中会有大量的二氧化硫扰放到空气中,随着大气中二氧化硫含量的增加,其对大气环境会带来严重的污染。1.4颗粒状物质。颗粒状物质也是当前大气中非常重要的污染物,颗粒状物质成分十分复杂,而且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和多变性,部分颗粒状物质还有毒,特别是颗粒状物质与大气表面存在的蒸汽态和气态物质发生反应,会产生更大毒性的物质,增加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

2市政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2.1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大气环境监测。造成大气污染的有害物质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且不同地区大气污染的类型和大气污染物的种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大气环境检测工作,重要对大气中常见的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治理。在大气环境检测中,应侧重于对颗粒物质的检测和治理,这主要是由于颗粒物质种类和数量较多,所带来的危害较大,因此需要重视对总悬浮颗粒物、降尘量、可吸入颗粒物的分布密度和浓度等的有效检测。另外,还需要采用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等来检测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必要时也可以采用仪器法进行检测。2.2进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与规划。对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与规划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它主要是指将当地大气质量的现状和未来大气的发展趋势作为其治理方案制定的依据,对城市进行功能区划,并拟定各个功能区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与削减量。这种质量方法首先通过分析当地的能源结构以及交通运输的状况来确定大气污染中范围广、浓度高且危害较大的首要污染物,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当前,我国许多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和燃煤所排放的有害气体造成的,因此,大气污染的规划目标应当注意通过燃煤脱硫来提高燃煤的效率,倡导广大居民使用太阳能、型煤、地热等污染程度较低的能源,并且提高道路的硬化率和城市的绿化率,采用行政手段与技术手段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2.3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体系的建立,强化污染预警应急体系。由于我国的大气环境的承载条件和承载能力有限,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规模越来越大,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都需要燃烧大量的能源,造成污染物的集中大量排放,如果遇上大雾等不利的天气条件,污染物不容易扩散会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有必要提高大气污染的监测能力,形成完善的、覆盖全国范围的空气质量检测体系。面对极端不利的天气条件,特别是严重的雾霾天气,要做好污染物类型、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变化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向市民空气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并启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应急预案,提醒市民做好污染防范工作,将空气严重污染造成的损害降到最小。2.4加大对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力度。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汽车饱有量不断增加,汽车尾气作为一种新的大气污染源,因此当前需要加大对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控制,可以对城市汽车数量、城市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无铅汽油等,有效的解决汽车尾气对大气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另外,城市还要采取集中供热的方式,有效的减少煤炭的燃烧量,对生活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有效的提高城市大气的质量。2.5环保部门应做好大气质量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艰苦性的工作,需要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并长期贯彻执行,做好大气污染的监测工作,提前对可能造成的大气污染源进行有效预防。环保部门需要做好大气质量监测和控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更为准确和详实的数据,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6积极倡导高效除尘设备的应用。大气中颗粒污染物主要是由于煤等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要想降低这种污染物对于大气的污染程度,可以利用干湿法、静电法或则会是过滤法进行处理。利用干法去除污染物,一般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以及惯性除尘器,而湿法去除这种污染物的设备通常是喷雾塔或者是泡沫除尘器。静电法则是利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设备对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进行去除。过滤法则是利用袋式过滤器或者是含有颗粒层的过滤器进行去除。积极提倡高效除尘设备的应用,能够有效的降低空气中颗粒污染物的含量,进而提升空气的质量,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

3结论

大气污染不仅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需要重视大气治理工作,加大政策、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投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治理规划,推广新型能源的使用,从而全面提升大气的质量,为人们打造一个优良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薛俭,谢婉林,李常敏.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省际合作博弈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3):142.

篇3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加强,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变革与发展之中,并日臻完善。新准则将环境污染整治纳入适用范围是这次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笔者拟从新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及探讨环境整治或有事项的必要性着手,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整治或有事项会计的现状进行分析后,进一步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整治或有事项会计处理面临的困难和完善的措施。

一、环境污染整治或有事项概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等就是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会计是不确定性会计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自九十年代以来,受衍生金融工具、诉讼、承诺、环境污染、重组等不确定经济业务的影响,国际会计界开始重视对或有事项等不确定会计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进展。虽然在新准则中规定了环境污染整治业务,将其纳入了或有事项的适用范围,但是由于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国内会计业界对环境污染整治或有事项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二、制约我国环境污染整治或有事项会计的瓶颈目前,在我国,环境污染整治的发展还处于很不成熟的阶段,其研究主要还处于理论探讨之中,且深度不够,实务操作更是少之又少。(一)会计理论研究不成熟我国政府多年来对于环境保护问题非常重视。但是,在环境整治研究方面,我国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有介绍、引进环境整治文章的出现,但是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从环境污染整治的发展情况看,我国目前还处于理论研究的初步阶段,真正运用到实际的情况很少,并且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运用严重脱节,使理论只能建立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影响了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使现有的理论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二)会计实务缺乏可操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法规的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与会计理论、法规的迅速发展相比较而言,会计实务的发展就显得有些缓慢。事实上,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实务在我国企业界已经存在,只是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萌芽探索阶段。会计实务的前进步伐相当缓慢,主要是因为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的,再加上近几年会计准则的变动较大,很多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准则并没有被广大会计人员很好的吸收和运用,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都亟待提高。

三、改善我国环境污染整治或有事项会计的对策就我国现状而言,由于环境污染整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因此,正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行经验自然成为一种现实选择。也就是说要在全面理解西方国家所指“环境污染整治”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实施对策。(一)提高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在全球,尤其是在我国对环境污染整治引起的或有事项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我国新会计准则也只是借鉴一些经济发达、环境保护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国家会计处理。换言之,我国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借鉴对我国有益的部分,“为我所用”,积极尝试对国外一些环境保护做的比较好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会计处理做一些有益的探讨。如日本规定,防止环境污染用的机器设备第一年可提占成本33%的折旧,节能的机器设备第一年可提占成本25%的折旧等特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模式,可结合我国实际予以借鉴。 (二)提高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经财政部批准,会计学会成立了“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 到目前为止我们虽然已经出台了大量的环境法规,并且对企业也提出了一定的环境要求,但多数法规的规定是概括的和原则性的表述,执行起来存在相当的难度。鉴于此,我国政府部门、国家环保部门都应该完善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在立法时更要注重实务可操作性,争取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推进环境会计的发展。

总而言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修订、建立与完善,是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需要做出的重大会计改革,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充分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趋同的、涵盖环境污染整治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体现了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特别背景,将经济增长理念转变蕴含在会计理念的转变之中,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和谐社会以及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琼、唐群英.《关于或有事项的探讨》.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2006年第4 卷第4 期

[2] 涂荟喙、蔡秀莲.《关于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06年4 月

[3] 夏鹏.《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财会月刊,2006年4月

[4] 张 京、包冬梅.《新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比较与启示》.商场现代化,2006年12 月

[5] 王红宇、陈 敬.《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的要点分析》.商场现代化,2007年2 月

篇4

二、减排原则

一是坚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削减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好环保重点监管区、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主要抓好造纸、医化、酿造、橡胶等重点污染行业整治。

二是坚持重点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监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是坚持源头控制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审批项目全面推行高比例替代削减方案,从源头控制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四是坚持科技管理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通过“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

五是坚持严格环境执法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坚决打击或取缔各种违法设立的排污企业,严厉打击或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超标排污和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

六是坚持“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措施,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减排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削减

重点对医化、造纸、酿造、人造革、橡胶、电镀等六大行业开展污染整治。

1.立足于以行业标准为依据解决行业污染问题。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范和验收规程,以规范和鼓励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淘汰生产过程长、污染重、装备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工艺,扶持一些经济效益好、污染相对轻的产品生产线和上档次的企业。

2.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对重污染行业中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减轻末端治理压力。

3.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的脱硫。对4吨以上的锅炉要采用双碱法脱硫,脱硫率65%以上,对4吨以下的锅炉要采用用碱液喷淋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50%。

(二)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环保重点工程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集中区的污染。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县城、沿海工业城、各工业集聚小区及有条件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建立规范化监督体系,制订污水处理厂相关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稳定达标。

3.加强主要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对有条件工业集中区要建设集中天然气供热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全面清理违法设立企业。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排污企业,若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督体系;对明显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取缔。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列为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实行统一联网。同时通过组织“飞行监测”和省、市、县三级联查等措施,加强监督监测。

3.限期治理逾期关停。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地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工作,有效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五)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总量替代

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以总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为前提,若属改扩建项目的还需以已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合格为前提,增量替代减排方案要经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符合替代要求。

四、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县里将环境污染减排领导小组与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合二为一,下设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与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制度保证

1.制定和实施各年度排污总量削减计划

根据“”环境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制订每年度减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订COD、SO2总量分配方案

根据市里下达的COD、SO2总量控制计划,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最大允许排放量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若企业改扩建需要增加总量,报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全县重点监控监管企业40家,该名单原则上保持不变,对关停企业、排污量剧减企业及达到一定排污量的新建投产企业,将根据动态申报数据每年调整一次。

3.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们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直接排向环境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重点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排污单位,其污水允许纳管量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确定。

4.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所有建设项目,就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帐,“三量”台帐一厂一档。所有“三量”数据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政策保证

1.一票否决

篇5

我镇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共有13家(负责人16个),占全区整治企业总数的68.42%。本次整治工作,一是企业多,时间紧,任务重;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够平衡、规模上有大小,生产上有不同结构;三是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放缓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来进行彻底整治。

二、总体目标

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实现目标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管理机制健全,总量控制有效,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标准

本次整治全镇所有从事制革生产的企业,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根据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全面完成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任务。

废水: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符合纳管条件的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阳光排污口规范要求设置,日排放废水300吨(含)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日排放废水300吨以下的企业安装废水流量计。各参与整治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企业不具备化验条件的须委托区皮业商会中心分析室对外排废水实行手工监测。

废气:锅炉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磨革工序应配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周边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固废:染料、助剂桶、污水站污泥等危废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厂内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2.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所有参与整治企业,须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通过淘汰落后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四、具体要求

1.各企业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及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质量。

2.明确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一级对一级负责。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良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篇6

结合省“811”环境污染整治的要求,长兴县蓄电池行业的进一步整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蓄电池行业的整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产业布局。加快蓄电池行业整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和掌握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规划并指导工作。目前,要严格按照蓄电池产业规划纲要和评价中提出的要求,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工艺改进方案,加大蓄电池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提升蓄电池产业档次和科技含量。

(二)做好关、转、迁蓄电池企业的后续工作。对关闭或转产的企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制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偿。要高度重视对搬迁、转产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认真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转产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要特别重视关停、搬迁企业的人员安置、土地的合理规划和使用、遗留污染物质的治理和企业周边环境修复等工作,防治死灰复燃,确保治理的彻底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严格标准、落实相关措施,加快省级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区“摘帽”工作。要督促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的蓄电池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治。加强对各企业污染治理原始资料整理的指导,实现一厂一档。严格按照制定的《摘除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力争年内“摘帽”。

(四)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长兴县蓄电池企业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完善长效管理规范。通过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对企业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极板生产和铅冶炼企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各乡镇政府设立联络员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杜绝污染反弹现象的出现。同时也要积极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治理成果。

二、规范我市蓄电池行业的发展

各县区要按照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和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强化长效管理工作措施,通过禁止、限制、提升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蓄电池行业的发展。

(一)禁止新设铅酸蓄电池极板生产、冶炼企业。蓄电池极板生产、冶炼对环境影响较大,全市一律不得新批铅酸蓄电池极板生产与冶炼企业。

(二)严格限制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按规划要求从严控制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的新建和扩建。如环境容量允许适量发展,则必须科学选址,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严格做好环评,认真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长兴县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要求执行。

篇7

认真贯彻落实辉政办〔2017〕4号文《关于印发XXX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X〔2017〕9号文《XX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讲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专门成立了XXXXX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XXX局长亲任组长,专管副局长XXX任副组长,在全局实行餐饮业油烟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了一套由食品科牵头组织实施,各辖区食药检所负责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餐饮业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工作目标量化到辖区基层单位,量化到管理责任人,细化到辖区各餐饮经营户,建立和实行网格化责任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目标的餐饮业油烟整治的良好运作机制。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先后签发出台XXX(2017)5号文、6号文《XXX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XXX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督导方案》、转发《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等5份文件,传达下发XXX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通知23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文件精神的及时传导,层层加压,为进一步搞好餐饮业油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及早开展整治行动;我局先后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地毯式排查整治活动会、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部署会等会议8次,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督导工作会6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干部职工坚决打赢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为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石。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为集中搞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严格严谨的餐饮业油烟治理整治标准,采取强化社会宣传,网格化市场监管、统一组织验收的逐步规范化整治步骤,确保餐饮业油烟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首先,做好了餐饮业油烟环境整治的社会宣传工作。全局下发《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整治通知书》260余份、《餐饮服务油烟治理整改公示》45份等制式文书,张贴宣传标语口号210余条,将餐饮业油烟环境整治的社会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做到与餐饮服务经营者多沟通、多讲解,在社会上营造出了餐饮经营者人人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个个投身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搞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政治和思想基石。

  其次是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餐饮业油烟整治达标排放目标。自去年9月份大气污染攻坚战活动开展以来,先后部署开展了摸底排查、三次督促整治、两次集中攻坚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80人次,执法车辆390台次 ,打响了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漂亮的攻坚战,特别是今年新春以来,我局集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餐饮业油烟整治集中行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导,靠前指挥,各分管局长持续深入基层,督导进户,有效确保餐饮业油烟整治集中行动取得圆满成效。在日常监管中,全局各基层所还建立了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台账,详细登记经营者的名称、具体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燃料等信息及整改情况。XXX还采取电话督导、现场督查,检查通报等方式,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天一汇报,每周一小结,确保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取得实效。工作中,针对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工作,XXX坚持实行餐饮业大气环境污染整治问题挂图作战,建立整改台账,针对采用传统的木柴、秸秆等作为燃料生产大量烟雾问题;餐饮经营户存在的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采用燃煤等作为燃料产生大量烟雾问题;安装标准规定和规范使用达标排放问题等四方面问题逐一列单,挂图作战,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我局XXx还专门制作了《餐饮服务油烟治理整改公示》,将检查发现的餐饮业存在的油烟污染排放问题由检查人员及餐饮户负责人签名,并在经营场所的显目位置进行《公示》,直至整改验收完毕为止,有力促进了餐饮业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篇8

一、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从这次跟踪督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一定的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狠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去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里出台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有关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实绩分析量化指标内容,从机制上、制度上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我省生态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安吉县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湖州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衢州市、桐庐、镇海等9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义乌市于今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验收。全省已累计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

(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以编制实施流域污染整治规划为龙头,大力开展水系污染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上半年,钱塘江满足Ⅲ类水指标的比例从2004年的51.1%提高到64.4%,提高13.3个百分点。甬江流域余姚江水系经过整治,已经由原来的五类水恢复为三类水。以加快实施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仑发电厂投资11.5亿元,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今年已全部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万吨以上。加快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和“摘帽”工作,已有8个重点监管区达到了整治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摘帽”,有3个已经省整治办组织的现场验收,剩下的5个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也有明显进展,全省味精行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全行业COD和氨氮指标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全省关闭68条机立窑,提前一年完成机立窑淘汰任务。与此同时,各级人大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省人大挂牌督查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几个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衢江区政府经过艰苦的工作,提出园区整体搬迁方案并制定了搬迁补偿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促进区内企业转产、搬迁。目前,园区内的49家化工企业已关停36家,其余13家化工企业已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整治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历经三年多,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鳌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整治思路,并于11月起对制革基地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经过半年多的企业重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38家企业完成内部改造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这次整治,生产企业由原来的169家重组为39家,减少76%;转鼓从原来的3300多只削减到469只,削减8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此外,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东阳市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和青田黄蝉钼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等也都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逐步规范。这次跟踪督查,我们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从检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级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1座,处理能力达525.1万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万吨;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8座,处理能力29543.3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00吨。同时还建成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10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针对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各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省政府明确列入“811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有关县市政府筹措资金,创新机制,克服困难,全力抓好工程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深人现场,加强具体指导。从我们实地检查的几家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在纳污管网建设方面,温州市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把管网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去年财政增加投入,市区新建管网30公里。市区杨府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80%。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0万吨,前几年由于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嘉兴市政府从去

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管网建设,污水入网率逐步提高。目前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70%以上,每天污水处理量达25万吨以上。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去年省政府还出台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四)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加强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11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200套。这为加强我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一年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今年五月份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促进污染物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火电、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历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去年,全省共办结环境处罚案件9829件,处罚金额2.8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结环境处罚案件4590件,处罚金额1.5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跟踪督查和“回头看”,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江河的水质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相当脆弱,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从我们这次检查接触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对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总的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各地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关系上还存在差距。口号很响、行动迟缓;决心很大、措施不多;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挂牌的整治项目没有从治本上下功夫,这边整治完成,异地又冒出来;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筹资去搞看得见的形象工程,而不愿意还欠帐,搞“地下工程”,以致于污水管网建设成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瓶颈。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不从主观上找原因,片面强调土地指标紧等等。这些都说明,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从我们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已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各地也都作了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要真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各地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差距;在措施上,目前多数地方主要还是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治理上做文章,还没有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很大比重。今年以来这些行业快速增长,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24.4%,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部份河段水质还没有根本性好转,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才能计算削减量。我省在建的27个项目即使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计人到今年的减排量。因此,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有关县市正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我们也感到,在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工程建设、忽视管网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不注意解决,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效益的发挥。特别在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上,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有的还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有的收费偏低,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亏损经营。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同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于运营商对纳管的工业污水水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时有大量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偷排入网的情况,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近年来,我省一些江河湖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剧,个别地方情况严重。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必须把治理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漂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省里实施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特别在山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一些好的措施较难实行。不少农村基本上还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同时,对一家一户的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村河道水葫芦疯长,淤泥堵塞现象严重,因此,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规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的理念,调整思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总结经验,拓展生态补偿的渠道和途径,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增强生态补偿的透明度,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是否强,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强检查考核,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省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市县,除了采取经济的手段督促其完成外,还必须严肃政纪,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正把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下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到年底即将结束。三年来,通过兴建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削减了排污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继续单纯依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污染治理上做文章,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运用污染减排这个倒逼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结

构。改变增长方式上来,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省里要抓紧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为依据,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新建项目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做到“三同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边还旧帐,边欠新帐。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治小汰劣,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开展,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篇9

1. 水禽岸养,减少水环境污染

水禽是以水面为生活环境的禽类,包括鸭、鹅、野鸭、天鹅等。象山县水禽饲养规模较大,且集中饲养于水网地区,排泄物处理设施落后,粪便、污水直接冲入河道,水环境污染严重。

水禽岸养新技术,是将水禽养殖从自然水面转移到陆地,利用人工提供饮用水和少量梳理羽毛或嬉戏用水(小水池、喷淋)进行养殖,并建立粪污处理系统,避免养殖粪污对水域水质造成污染的养殖方式。按照象山县“家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技术方案”要求:水禽岸养必须建相应的粪便堆积发酵棚、戏水池、三格式沉淀池和净化塘(湿地),同时建设雨污分流渠道,配套相应的农田。采用粪便干清,污水沉淀和净化处理后进入农田生态消纳。水禽岸养不仅有效地降低饲料消耗,减少水禽发病、死亡,获得稳定高产的生产性能,而且可极大地减少河道、池塘、水库等水质的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目前,象山县主要推广白鹅岸养和蛋鸭岸养。

2.海水养鹅,扩大白鹅发展空间

象山县是我国优良地方品种浙东白鹅的主要生产区。2013年,象山全县白鹅饲养量达到220.3万只,种鹅存栏超过20万只,年产种苗400万只以上,种苗覆盖十几个省市,浙东白鹅已成为象山农业的主导产业。但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缺乏和水环境污染的加重以及“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要求,象山发展浙东白鹅的空间不断缩小,如果不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浙东白鹅产业将逐渐萎缩。为探索浙东白鹅发展空间,2013年10月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技术人员开展浙东白鹅海水养殖试验研究。经过1年的饲养对比试验,浙东白鹅海水养殖获得成功,肉鹅成活率、生长速度和耗料量与淡水养殖基本一致;种鹅海水养殖试验进入产蛋孵化阶段。浙东白鹅海水养殖成功,养殖空间有望扩大,浙东白鹅产业将会持续发展。

3.清洁养殖,减少生猪排放

生猪产业是象山县畜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猪场废弃物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因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也成为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2014年以来,象山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拆除低、小、散、乱、差的生猪养殖场,对规模较大、有能力整改的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整治技术指导方案进行治污整改。

整治技术方案要求整改养殖场(户)必须按照“两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两配套”(配套相应生产规模的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等治污设施,配套无害化处理设备)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方式进行整改。在进行传统治污的同时,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研究在生猪饲料中添加替抗素、益生菌等微生态制剂,以提高动物机体对不易吸收的非淀粉多糖、蛋白质等的消化吸收,大幅降低排泄物中氨气、硫化氢等有害物质的产生,同时杀死粪便中的虫卵,避免了蚊蝇的骚扰,既改善了养殖环境,又提高了饲料利用率。

二、体会

1.畜禽养殖必须健康有序发展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支柱产业,也是保障肉品消费、增加农民收入的民生产业。畜禽养殖,是农民的增收项目,关系到农村家庭收入和“三农”建设。如何通过整治,既解决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又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能搞“一刀切”式的粗暴整治、过头整治,关键是要把畜禽养殖导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五水共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主要是对一些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差的养殖场(户)进行拆除。因此,畜禽养殖绝对不能为了“五水共治”,都“一禁了之,连根拔起”,要给畜禽养殖留有空间,毕竟市场需要畜禽产品,农民也需要靠畜禽养殖发家致富。

2.创新养殖方式是整治的前提

畜禽整治不是单一的“堵”,也不是简单的“退”,必须“堵与疏、进与退”相结合,才能促使养殖户转产转业、畜牧业转型升级。创新养殖方式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活水之源,如“水禽岸养”“白鹅海养”“减排养殖”等技术均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框架,让象山县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且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找到新途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双赢”。

3.保留场(户)必须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才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按照畜禽养殖指导方案建设与养殖品种、规模相配套的沼气池、排污暗沟、氧化塘、干粪堆积棚等治污设施;二是要加大日常巡查和指导力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维护好、使用好已建成的治污设施;三是建立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的长效治理机制;四是引导散养户和部分中小型养殖场对污染物就近还田利用。

4.把好补助资金发放关是关键

篇10

通过此次整治:一是到年底前*镇所有排放废气超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简称“黑烟囱”企业)必须配齐有效的治污设施;二是到*年6月底前*镇“黑烟囱”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超总量排放。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上旬至*年8月下旬)。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8月下旬至*年9月下旬)。

(三)治污整改阶段(*年10月上旬至*年3月下旬)。

(四)组织验收阶段(*年4月上旬至*年6月下旬)。

三、各阶段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在8月下旬召开有关部门、*镇及列入本次整治企业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积极行动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此次整治工作由*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联系协调工作。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镇指定专人配合,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重点摸清:现有企业的数量;企业的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有无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地点等行为;有无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三)治污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改正内容,根据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企业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四)组织验收阶段: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的企业,由区环保分局组织有关部门、*镇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组对其进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不能通过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停业或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整治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大工作,各有关部门及*镇,要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当地环境质量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11

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门专项行动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开展围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的“红五月”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浙环治办发[**]4号)的要求,着力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火电、热电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一是对全市火电、热电及有单机规模60t/h以上锅炉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SO2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是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等。二是对列入2006年城建统计年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水处理厂CODcr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出水浓度是否达标、是否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台账记录情况、中水回用和有关CODcr减排计划与落实情况等。三是对省人大历年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5个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有无存在反弹现象,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目前整治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整改计划及拟完成时间。四是加快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年度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10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其中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2家国控污染源及集中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7家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重点源特别是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各类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要求,7月底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河流沿岸和城市居民集中区周边的化工园区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最近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应急措施,对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四是结合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8月底前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问题。一是对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环保重点监管区和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继续严格执行新上项目增加排污量必须相应削减同类污染物原排放量的政策。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要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治。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停产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一是对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工艺进行铅再生回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二是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防止在我市已经彻底淘汰的化学制浆生产线死灰复燃。对造纸企业特别是废纸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三是全面关闭“十五小”企业。各县(区)要在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行动的基础上,再加大执法力度,关闭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一是做到“排查到位”。对管辖区内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梳理并记录在案。二是做到“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应抓紧逐一进行调处化解。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解期限,落实化解措施。三是做到“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认真制定好有效的应急预案,以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是做到“宣教到位”。加强《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

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件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办。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以省整治办“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开局,打好今年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仗。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四)考核阶段(12月)

11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整治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登记,对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不予登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违法企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牵头组织无照经营违法企业的查处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对取缔关停企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噪声超标以及其他集体投诉、上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在技术上依法做好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应当追究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追缴排污费。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严肃行政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或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按照《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挂牌重点案件,实行区域限批

各县(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各县(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是逾期未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分别组织对全国1/3的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市也将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篇1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市创建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全市洗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引导洗车行业主动落实环保要求,彻底改变洗车行业环境污染现状,提升全市环境水平。

二、整治范围

以建成区和各镇镇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洗车经营活动的(含车辆维修、装潢店附属洗车场所)洗车场所为试点开展洗车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逐渐铺开至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内容

(一)环保手续。是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和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管网分流。排污水是否履行雨污分流要求(洗车作业区四周设置截水沟)。

(三)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隔油池、沉泥池,洗涤水经过隔油池和沉泥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洗车店在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控制区域外的,是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隔音措施。洗车场所在居民区住房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的,是否配备隔音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阶段(建成区和各镇镇区范围内)

1、排查。(20xx年6月3日-20xx年6月23日)

各环保中队认真排查辖区内洗车店污染情况,根据整治内容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洗车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排查情况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污防科(附件)。

2、整改。(20xx年6月24日-20xx年7月30日)

各环保中队督促相关洗车店落实整改工作。

3、验收。(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15日)

污防科、执法大队和各环保中队联合对洗车店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二)全面整治阶段(全市范围内)(20xx年8月16日-20xx年10月30日)

参照试点阶段工作部署,污防科、执法大队和各环保中队做好全市范围内洗车店污染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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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力度,深化重金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治

一是深入排金属排放企业状况,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生产原料、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进一步摸清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针对我市大埠工业区块电镀企业废水偷排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对全市电镀企业的整治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电镀企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工作的监管,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避免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严厉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案件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行为。认真梳理近年来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对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严禁向城区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各种违规建设项目。

三是坚决淘汰重金属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严把重金属污染项目立项关和环保准入关,同时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小电镀、小化工、小冶炼。

(二)强化监管和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着力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结合减排重点工作,突出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超标污水污泥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二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系统的检查,对擅自停用、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以确保年度联网率、数据完整率、比对监测完成率、现场检查合格率和运维考核完成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三是着力加强对危险固废和放射源的监管。重点实施对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使用或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置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监控体系。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数据库,对放射源实施实时监管;建立和完善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系统,提高全市的环境安全系数。

四是开展铝氧化行业专项整治。对全市的铝氧化企业开展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全市铝氧化行业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督促企业淘汰改造落后的生产设备,全面实施酸雾、废水收集处理,大力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观察井设置等工作,以逐步减少或解决铝氧化行业酸雾及废水污染影响问题。

(三)加大调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着重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在投诉查处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部门牵头,突出对重大污染问题和减排督查问责的刚性和严肃性,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及时预警、督查和督办;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等产能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经发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督促污水管网的建设进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餐饮油烟、生活垃圾等城市污染;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二)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责,及时协商沟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行动,加强对存在环境污染引发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依法共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镇、街道要做好在本辖区内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做好查处和污染整治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公众监督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健全,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进一步巩固执法整治成果。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单位及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有序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7月)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于7月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集中开展电镀行业和铝氧化行业专项污染整治行动,并按整治方案完成阶段性工作。

(三)督查迎检阶段(8至于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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