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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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整体目标出发,通过识别和评估影响公司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到整体框架内进行系统管理,积极探寻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公司创造最优化的价值;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完成预定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是指为了防止公司偏离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联系
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上来看,均是通过一系列程度和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供保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差异
1. 作用时点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会贯穿于其全寿命周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便为内控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其作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风险管理必须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特点限制了其作用发挥的及时性。保险公司的风险虽然会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存在,但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此造成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
2. 限制条件不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识别、评估等环节都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上述过程是风险管理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影响经营效率、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换言之,所有可能导致经营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因素都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3. 控制内容不同。在保险公司中,风险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风险管理目标、设置实施战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等等。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则涵盖了从上层治理结构到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再到基层作业的所有流程,其中不但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也涉及实现目标的过程,还包括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风险环节的控制。由此可见,后者包含的内容要比前者更加广泛。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均是基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所以保险公司可将两者进行融合,建立起一套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框架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在保险公司中,内部环境的良好与否,不但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而且还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应当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结构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分权制衡机制,并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其职能作用能够获得充分发挥。其次,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再次,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制度、员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薪酬制度等,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内控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其次,实施风险评估,既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再次,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转移、规避、保留、降低等措施。最后,持续监察已识别和已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效果,并关注新风险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想要使保险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在公司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构建起有效的控制活动。首先,在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员工在岗位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还应对风险控制关键点进行明确,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监控,降低风险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在业务控制上,公司应当对产品开发、售后理赔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再次,在财务控制上,应对相关的制度、报告、系统等进行严格控制,由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最后,在资金控制上,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能够增进公司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首先,公司内部的人员可从管理层获取到明确的信息,进而了解自己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作用。其次,员工可将从经营活动获得的有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还为员工汇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最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也可借助该机制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五)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置一级、二级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实行分级审查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其次,审计部门要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定期检查财务信息,评价各部门执行和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最后,审计部门要将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作为审点,确保保险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三、结论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多重交叉之处,其管理控制目标均为降低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殊性,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中,为突出内部控制重点指明方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张建.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13(08).
[3]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
任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风险就相伴而来, 财务风险是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探索风险控制的方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靠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更应如此。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财务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使用负债融资而引起公司盈余的变动。财务杠杆作用是否有效、财务控制系统是否合理与调配资金手段是否灵活,不外是影响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直接的原因之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通常为从筹资、投资到现金收回几个会计循环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具体在财务信息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对一般公司而言,偿付能力的要求是资产至少要大于或等于负债。对保户而言,他从保险公司那里购买保单,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予以保险给付。至于保险公司,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必须通过维持偿付能力,完全履行保险合同,才能赢得保户,否则,就会声誉受损,甚至破产。
(二)资产负债匹配性差
保险公司负债主要来自客户交纳的保费,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有长有短,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赔款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有预定利率。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的无形损耗。如果资产负债管理失衡,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可能导致现金支付能力不足,引发客户大规模退保, 产生资金风险。
(三)坏账过多
保险公司为争取顾客投保或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往往会采取延缓收费,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为数不小的应收保费。若保户信用良好,则不会造成太大问题,反而可以协助公司争取顾客;但若收款效果不好而且保户财务有困难,则多半会形成坏账,使现金流量减少。
(四)投资收益过低甚至亏损
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特别是在资金运用不当时,将导致投资亏损,进而抵减承保利润。保险公司由于客户众多,与一般公司相比显示了较强的公众性,如果产生重大亏损,不仅难以吸收进一步的投资,而且会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对以后的保险产品销售将带来困难,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五)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事先收取固定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依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保险人的责任发生于合同签订以后,故于平时收取保险费时就必须依规定计提充足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因此,从经营角度来看,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负债的最大项目。
二、引发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一般来说,导致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略目标定位偏差
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基于公司的总体控制能力和现有综合资源的配套支持,要考虑公司现有的人力、财力及对保险行业的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量力而行,否则,将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内控失效
内部财务监控是公司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而独特的系统,目前很多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即使建立了,财务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打折扣,例如,缺乏对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三)财务决策失误
由于公司财务决策不科学、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投资收益率低于公司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和融资成本,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并威胁到公司到期返还保险金或其他债务的偿还,由此增加了公司静态财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四)预算管理功能缺失
公司管理者需要借助预算来指导分配资源、实施控制、考评并奖励进步。这是资源的稀缺性和达成公司目标的支持性决定的。公司如果不实行预算管理或预算功能缺失,则会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经营成本上升,奖惩缺乏依据,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财务开支失控形成风险,最终导致公司目标无法达成。
三、应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财务风险预警是通过跟踪监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异常变动情况,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建立预警系统,用以判断财务风险的大小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从而防微杜渐。
(1)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应以变现能力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为基础,以财务效益指标和资产营运指标为补充,重点突出变现能力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偿付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款项周转率、保费收入增长率、续保率、退保率等。
(2)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公司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特别是大量的保险业务支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一般应大于净利润,才能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在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动态管控体系,既是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核心,也是强化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增强全员风险管理意识。由于我国保险业恢复时间较短,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财产保险业经营的风险与管理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些干部员工认为: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还讲什么风险控制与防范,确实多此一举。也有的认为:风险防范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保险财产遭到损失,保险公司赔款,理所当然。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反映了保险干部和员工在风险意识上的差异。因此,加强对干部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手段的培养,求得认识上的统一,达到主动控制、共同防范、共同治理灾害的目的,对促进产险公司的更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2.全面提高承保、理赔质量。继续强化理赔等各环节的责任控制和管理监督,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承保、理赔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财产保险的实务手续,析杜绝不顾及风险程度,不验标的的盲目承保,要坚持风险评估,特别是要搞好高风险的评估,切实做到承保想防范。在理赔环节上要按规定严格把好理赔关,该赔的不能惜赔,不该赔的不能滥赔,真正做到合理赔付。对上级规定的核保核赔制度,要采取实际措施,加以落实,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搞好各环节的配合与协调,为风险控制与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担保公司 风险管控 实施
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的担保公司日益扮演着重要的经济角色。而这种经济角色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来说,则体现的更为明显。从担保公司的角色定位来看,其实则为中小企业与银行间建立了联系的桥梁,无论在银行小额贷款的管理和风险管控上,担保公司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金融危机后期效应的持续发酵,也因宏观经济面下行压力的增大,导致了部分担保公司处于困境之中。
自从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产生蝴蝶效应后,不仅整个担保行业陷入了严冬。有担保的贷款到期后被银行追债且不给续贷,以及中小企业因为没有担保贷不到足够的款,而造成资金链断裂的比比皆是。正是立足于现状,本文提出了增强担保公司风险管控机制的主题。
鉴于以上所述,笔者将从另一中视角来对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对担保公司风险形成的认识
由于在当前的资本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因此在风险的认识上应从借款企业和担保公司自身等两个领域来分别认识。从而,作为中介组织的担保公司,其所隐藏的经营风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识。
(一)企业生产经营特征方面
企业生产产品的类别不同,将通过资本有机构成大小影响到借款数量;并也因产品理化特性的不同,而决定企业的生产周期和市场销售状况。诸如机械制造类和普通产品类中小企业,前者资本有机构成较大,可能出现一次性借款数额较多,这就在融资环节增大了担保公司的市场风险;后者尽管资本有机构成较小,但产品属于一般性通用品,从而因其可替代性强可能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这就在到期还款环节增大了担保公司的市场风险。从目前所推崇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来看,其所面临的资金融通需求更大(前期研发之需),但其产品能否被开发出来或者被市场所接受却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从实践中来看,担保公司的确也在形式要件上对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考察。但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借款企业内在的生产特征和产品特质则属于具体知识,难以被担保公司业务人员所获知。这样便因企业在资本循环G(货币职能)―W(生产职能)―G`(商品职能)中的各环节问题,而导致利润回报周期过长或商品变现速度过慢的情况,最终使得上述企业在还本付息的时刻难以履约,这就为担保风险管控措施的建立提出了要求。
(二)企业信息真实性的方面
寻求担保公司服务的企业大都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其主要原因在于它们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抵押品。为此,担保公司便作为第三方组织增强了企业的信誉度,但若企业出现资金风险则要求担保公司贷为偿还借款。这一制度风险尽管可以通过严格鉴别企业客户来解决,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仍难以完全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这些真实信息包括:企业社会声誉度、产品市场份额等。为此,企业通过信息包装便能够借助担保公司这一平台获得银行贷款,但之后的道德风险的出现则难以避免。
从我国目前宏观经济环境中看,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瓶颈。在此困境中,企业往往采取借壳的方式进行自我包装,从而获得担保公司的信任。不难预计,这种情况仍将长期困扰着我国担保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能否借助已经被银行广泛应用的黑名单制度,通过建立声誉约束机制来进行事前控制则是值得思考的。
(三)担保公司自身内控方面
众所周知,担保公司以收取企业中介费用来盈利。在我国宏观经济前景仍不明朗,企业预期仍不乐观的当下,便因企业在生产规模上的缩减,而导致了对外源性资金需求的减少。这一现实直接造成了诸多担保公司业务量下滑,严重影响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为此,许多担保公司放松了对自身业务的管控,且替代来拉到企业客户为最终标准。不难看出,这种功利心态必然为担保公司带来诸多风险。
作为担保公司内部具体业务的办理人员,他们应成为管控担保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但在当前的企业环境下,他们在自身利益驱动下极易实施逆向选择行为。所谓“自身利益”,实则在于担保公司针对员工的薪酬分配制度使然。在没有企业客户的情况下,业务人员自然就没有提成收入。由此,这种薪酬分配制度就因“激励冲突”而使得担保公司内控上存在极大风险。
以上从另一视角所建立的认识体系,有效的弥补了当前的大众理解。在资本市场仍处于卖方垄断的情况下,惟有在企业识别和内控环节进行优化,方能建立起合理的风险管控机制。
二、认识引导下的风险管控机制探讨
通过对以上三个主要风险形成机制的阐述,实则就为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提供了路径指向。由此,以下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担保公司风险规避意识的增强途径。
(一)面对企业生产经营特征方面
从担保公司的人员构成和业务流程来看,几乎不会对企业生产经营特征进行实地考察,从而也就不会在资本有机构成和产品特性上思考业务承接风险。关于这一点,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改变。资本有机构成的现代意义实则就是生产要素之间的技术比例,即“资本要素/劳动要素”。在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往往存在着高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也就是单位劳动推动更多的资本要素资源。根据劳动价值论原理,这将弱化企业盈利能力的形成,从而影响企业未来还本付息履约能力。从另一个途径也能看出,即根据资本循环公式G―W―G`可知,若企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那么G―W这一阶段的资金占用量则较大,不利于经济剩余的创造;若企业产品以通用性(包括服务类产品)为特征,则会增加W―G`这一阶段的实现时间,不利于企业资金回笼。因此,担保公司业务人员应将企业经营特征纳入到资料考察范围之内。
(二)面对企业信息真实与否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存在的。特别对于社会性企业来说,它的真实信息往往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和资产结构等方面进行包装。这样一来,即使担保公司人员都具有识别报表等形式要件的能力,但要件背后的真实性却无从得知。实践表明,信息不对称问题广泛存在于资本市场领域,且已成为形成担保公司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诱导因素。尽管目前还没有特别有效的规避方法,但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仍可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担保公司还应在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上下工夫。组织创新主要在于,纳入企业业内人士组成暂时的信息审核团队,而对于制度创新方面可以考虑引入声誉约束机制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面对担保公司自身管控方面
一般来说,担保公司的具体业务都由一线业务人员办理,且在薪酬设计上采取“底薪+提成”的办法。这种绩效管理措施,实则就通过“提成”来激励起了员工的工作热情。然而,这种激励办法也会因员工对提成的渴望,而疏忽对企业客户的全面考察,甚至协助企业进行信息包装或造价,其后果自然不言自明。从中不难明白,目前许多担保公司的绩效管理措施存在问题。惟有在激励兼容的原则下设计激励机制,才能最终规避这种逆向选择趋势。所谓“激励兼容”可理解为,薪酬分配制度的设计在满足担保公司业务人员要求的同时,并能促进他们遵循担保公司管理层的意图行事。可见,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前部分满足,而后部分则未能解决好。
结合以上讨论,以下将分别进行实践模式上的阐述。
三、探讨基础上的实施路径
具体而言,仍然从以上三个方面展开实践。
(一)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特征方面
关于这一方面的实践很少在担保公司中开展,从而也就难以寻找现成的经验总结。笔者建议,在采取一对一的业务办理模式时,应通过制度形式强化业务人员对公司经营特征的考察,并通过企业申报资料上的关键参数估算出相应的资本有机构成,以及关于产品通用性程度水平。由于资料信息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因此还须依靠业务人员的考察和业内人士的咨询来获得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还应给予担保公司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建立识别企业生产经营特征的能力。这中能力不应只是局限于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考量,还应在实地调查和借助互联网全方位获得企业信息上进行能力构建。从管理层的意愿来看,公司并不希望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因素而放低担保门槛,这最终也将影响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由此,应将管理层的价值取向通过培训完整的传递给业务人员。
(二)针对企业信息真实与否方面
企业寻求外源性资金支持是一种常态,并不会因一次借贷完成而不再次发生。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建立声誉约束机制来管控企业的行为。声誉约束机制之所以能够产生作用,在于企业的声誉信息在相对封闭的范围内(如担保公司范围)能被及时传递。从而,若企业出现了机会主义行为,其行为信息将被其它担保公司所获知,最终将增大企业实施该行为的机会成本。具体来说,可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建立区域内担保公司客户的黑名单共享信息库来实现。
如果企业在某期采取了背叛策略(信息造假),他在当期将获得收益d,但是由于担保公司发现了他所采用的背叛行为,从而对其采取惩罚(不合作),从下一期开始永远采取背叛行为,企业只能获得b,所以企业在使用背叛策略后的总收益为: d+(f/1-f)b。若企业一直采取合作策略(信息真实),那么担保公司也将一直采取合作策略,这样企业所获得的总收益为:a/1-f。
基于理性计算比较上述两种情况的收益,只要a/1-f>d+(f/1-f)b,任何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都是微不足道的,企业都会有动力建立良好声誉。因此,双方为了获得最大化收益,“合作,合作”就会成为每一个阶段的均衡结果。由此,通过声誉约束机制的建立,得到占优策略均衡解――合作。
(三)针对担保公司自身管控方面
担保公司一般都有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但在业务人员自身利益驱动下往往缺乏必要的风险规避意识。与此同时,即使出现企业借贷违约现象,也会因时间的延迟而出现难以追责的情况。因此,担保公司应在现有底薪+提成的基础上,还应建立经济和行政处罚条例,该条例应以公开的形式被业务人员所知晓。另一方面,还应健全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关于这一点,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资格吊销等方面建立起完备的正式制度。惟有这样,才能在行业制度压力下倒逼担保公司人员实施合规的行为。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以上便从另一种视角下考察了担保公司所面临风险的形成原因,并在此逻辑下进行了风险管控实施路径构建。笔者强调,应和其它研究成果一起综合判断担保公司风险管控的路径取向。
四、小结
本文认为,应在面对企业生产经营特征方面;企业信息真实与否方面,以及担保公司自身管控方面增强风险规避意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更应关注业务人员岗位意识的培养。在培养业务人员岗位意识的同时,还应在激励机制设计上进行思考。最后,本文权当抛砖引玉之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4―0050―03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一、商业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按照引发风险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担保风险和非系统性担保风险。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法律的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由于担保机构决策失误、企业信用变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以国内担保公司普遍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为例,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都是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抵押、保证等条件很好,就可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必要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所做的项目基本都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一)担保公司风险来源
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米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南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差别较大,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
(二)担保公司风险影响因素
1、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制
我国的担保行业发展迅速,相火立法却十分缺位,在担保体系的建设及担保行业的运作上,目前周内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保障。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立法层次较低,多以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主,“试行办法”、“暂行规定”居多,对担保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极为不利。此外,已出台的信用担保配套法律法规还存住着矛盾与冲突的问题,使得担保公司的运作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制,直接影响到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2、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差,潜在风险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担保公司普遍以风险很大的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大多还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担保风险主要还是靠经验管理来控制,经营风险很大。此外,我国担保公司普遍规模小,而且缺乏资金补偿渠道。如果规模上不去,那么因杠杆倍数的限制,业务量也会受到限制,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的经营就有可能难以为继,潜在风险非常大。
3、缺乏与银行的协作
我国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没有形成一种协作关系。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十分有限,目前,全国与国有银行有协作关系并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担保机构不足担保机构总数的60%。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虽然同样都是经营风险的机构,然而它们所处的地位却极为不平等,在贷款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大多数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在担保关系上普遍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承担较少义务,担保公司几乎承担着全部风险。
4、社会信用环境差
完善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和整体信用水平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中国家信用代替了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历史原因,我国个人和企业信用观念普遍比较淡薄,整体信用水平较低,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尤其低,企业贷款的违约率达百分之十几,这使得经营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高风险业务的担保公司承担着很大的风险。由于整个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被担保人的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很突出,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及银行不参与风险分担,担保公司可能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只是来自被担保人,还来自商业银行。
二、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
(一)完善商业担保公司风险内控机制
风险内控机制是要求担保公司自身要建立起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制度。一是担保条件控制。担保公司应制定信用担保的受理标准,严格要求被担保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二是担保评估制度。担保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保证信用担保的安全性。三是担保业务流程控制。对此可借鉴日本的立法,日本通过专门的信用担保立法,规范担保机构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担保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使担保的操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
(二)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鉴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杜绝是不可能的,只有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分散风险。因此,担保公司必须建立一系列风险分散的制度,制定责任分担原则,将风险分散。具体包括以下3项制度:
1、比例担保制度。为了分散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风险,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确立比例担保制度。所谓比例担保制度就是担保公司并不提供全额担保,而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担保公司应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与商业银行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关于担保比例,各国有所不同,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75%―80%,英国是70%―85%,德国是50%―80%。Ⅲ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我同可以考虑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确定70%―80%的担保比例,即担保公司为商业银行贷款的70%―80%提供担保,而银行承担20%―30%的剩余风险。
2、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是在担保公司与被担
保人之间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担保公司为减轻自身风险,应该根据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加强被担保人的风险意识与责任。反担保措施主要有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与保证反担保等,为了解决被担保人抵押、质押物不足的问题,减轻被担保人的压力,扩大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空间,担保公司应该建立灵活多样的反担保制度,逐步开发诸如机器设备抵押、仓铺存货抵押、仓单质押、提单质押等反担保品种。
3、再担保制度。再担保简单地说就是对信用担保的担保,再担保机制是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的重要方式。信用担保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仅依靠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是难以稳健运行的,仍然需要政府的扶持。因此世界上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的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再担保制度,政府组成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手段。我国也在积极筹备与探索建立全国性再担保机构。据了解、国务院在2000年初就讨论通过了关于探索组建全国再担保机构和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目前,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正在积极筹建中国信用再担保公司。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是指担保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制度。为了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亏损,担保公司应及时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代位补偿的支出准备、因追偿失败而发生的损失以及冲抵担保机构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三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第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这两条的规定立法可以借鉴或采纳。
(四)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业内法律法规的关注和前瞻性研究,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相关法规变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担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这样就可以从战略上规避掉一些由于员工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参加省级和全国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目前,全国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参加再担保体系可以在代偿风险转变为实际损失时,由再担保机构来分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就将风险分散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