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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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7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2-0164-01
舞蹈是人们以身体为工具,表达自身想法、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在我国经过了数千年的发展。我国的民族舞蹈来源于各民族劳动人民,表达着劳动人民最真实、最质朴的情感,反映了一定历史背景下的社会状况,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情。我国有56个民族,拥有悠久的社会历史以及多种多样的民族舞蹈,而各民族舞蹈又由于地域、文化以及风俗习惯之间存在差异,民族舞蹈也采用了不同的表现形式,是我国独特的艺术瑰宝。
一、民族舞蹈的审美价值
舞蹈与文字不同,其是一种以肢体动作为工具表现自身情感、思想的方法,其能够通过动作、技巧、姿态等方面表现古老的宗教祭祀或民族节日等风俗活动[1]。舞蹈表演者通过自身的表演将上述信息呈现出来,从而让观众理解并得以传承,民族舞蹈从本质来说是反映各民族文化的艺术,拥有特殊的审美价值。
(一)韵律美。舞蹈在我国古代就发展得非常成熟。《丝路花雨》是一部以敦煌壁画为原型创作的舞蹈剧,其通过表现舞者群像流动线条的韵律美,舞者在舞台上尽情飞舞,并以独特的东方造型和肢体动作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观众[2]。韵律美是民族舞蹈的审美价值,通过有规律的动作和优美的造型,结合音乐给予人们一场视觉、听觉盛宴。
(二)创造美。舞蹈具有运动美,也就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但是在动作转变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间隙或停顿,这种有迹可循的间隙和停顿会让观众在视觉方面保持相应的停顿状态,也就是基于这一特点,赋予舞蹈更多的创造美。因此,舞蹈作品编排过程中,舞蹈表演者总是会在每个停顿间隙摆出不同的造型,并将这些动作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优美的舞蹈动作。此外,民族舞蹈在创作过程中也深受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安代舞》的原型是草原民族信奉萨满教的祭祀仪式。舞蹈表演者通过巧妙的构思将舞蹈造型转变为肢体动作,并将这些动作在舞台表演中进行活化表演。
(三)情感美。舞蹈能够表现舞蹈家的情感、思想,我国的民族舞蹈则从不同层面上表现了民族劳动人民对社会活动的认知以及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例如著名舞蹈演员杨丽萍的《两棵树》,其创作灵感来源于夫妻树和相思树,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其通过将树人格化,利用舞蹈表现青年男女追求纯真爱情的美好愿望[3]。舞蹈是一种艺术形式,光靠肢体动作是无法打动观众的,所有的舞蹈表演都需要通过抒发某种情感,并以肢体动作去表现它,让观众感受到舞者的内心,从而产生共鸣。
二、民族舞蹈的艺术魅力
我国民族舞蹈的种类多样,是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具有浓厚的艺术魅力。
(一)丰富性。我国有56个民族,民族舞蹈的种类多种多样,文章主要对几种比较具有典型性的民族舞蹈进行分析。1.蒙古族舞蹈:蒙古族生活在广阔的大草原上,自古以来就过着游牧的生活,其民族文化具有勇猛、拼搏的精神,因此在舞蹈表现中多与草原狩猎和游牧生活有关。蒙古族舞蹈中有许多动作都是模仿凶猛的动物,具有雄浑、豪迈的特征,这与其自古以来对草原和勇敢的崇拜有密切的关系。2.维吾尔族舞蹈:新疆维吾尔族人民以能歌善舞著称,维吾尔族舞蹈继承了“乐舞”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吸取东方与西方舞蹈的精华,经过历史的演变并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舞蹈风格。
(二)民族性。由于各民族生活地域、历史文化、风俗人情、审美观念等方面的不同,各民族舞蹈之间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各民族人民生活在一起,接受民族文化的熏陶,从而形成了民族精神,因此在民族舞蹈表演中具有强烈的民族性。不同的民族舞蹈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傣族舞蹈优美含蓄,孔雀舞中表现的温和典雅与傣族人的民族特性非常相符,凸显了民族自尊心。
(三)文化性。每个民族在历史变迁中会沉淀下其特有的文化,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中会逐渐被传承下来。民族舞蹈家受到民族文化的熏陶,在舞蹈表演中或多或少都会带有民族特征。例如蒙古族自古以游牧、狩猎为生,骑马、弯弓是其生活的一部分,在蒙古族舞蹈中也常常被使用,也是民族文化的一种体现。
三、结束语
文章首先分析了民族舞蹈的审美价值,然后讨论了民族舞蹈的艺术魅力,旨在推动民族舞蹈的弘扬与发展,保护我国的艺术瑰宝。
参考文献:
[1]韩珂.民族舞蹈的审美价值和艺术魅力探析[J].大舞台,2012,23(9):102-103.
[2]代欢.民族之根,时代之魂――关于内蒙民族舞蹈发展的民族性及其审美个性[J].乐府新声,2015,33(2):193-196.
艺术的价值构成包含哪几方面?当一个艺术作品,受到肯定并被认为是优秀的时候,我们是依据什么作出判断?是因为它具有审美的功能还是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合乎道德标准的内容呢?换句话说,当我们在鉴赏、评价一个艺术品时,我们所用的是审美标准还是道德标准呢?哪一种标准更符合我们对艺术价值评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这一问题上,一直是颇有争议的。就整个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认为文学的艺术价值来源于其道德价值,另一种则认为艺术价值存在于其审美价值,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合理的方面,因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在今天还被各执一词的理论家们所认可。但是艺术价值道德论也好,艺术价值审美论也罢,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对文学的健康发展都存在着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艺术的目的就在于道德教化吗?
持艺术价值源于道德价值这一观点的一派,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美学的。在早期他认为“诗歌的最大罪状”是“有一种能腐蚀最优秀人物(很少有例外)的力量”[1],这对城邦的健康是有害的,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将诗人逐出了理想国。到晚年,柏拉图文艺观有了很大变化,开始肯定艺术有教育和引导城邦人民的作用,他所理解的“真正的悲剧”是“模仿了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的,而且“最高尚的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2]。到这时,柏拉图开始有限度地承认艺术的价值了,不过他是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来肯定艺术的价值的,即艺术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狄德罗也是一个极端的道德价值论者,和柏拉图不同的是,他承认了艺术存在的合理性,只是他的艺术价值观充满了道德功利主义的色彩,极度重视和强调文艺改善道德、移风移俗,从而改造社会的巨大作用,将文艺的道德价值提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认为观众在看“正派”的戏剧时,坏人的道德感会因受到教育而得以提升,当他们走出剧院时就会变得“比较不那么倾向于作恶了”,所以他充满自信地憧憬:“倘使一切模仿性艺术都树立起一个共同的目标,倘使有一天它们帮助法律引导我们热爱道德而憎恨罪恶,人们将会得到多大的好处!”[3]这是一幅充满自信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蓝图,不管后人如何评说,它确实对以后的文学价值论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康德虽然并没有直接谈论文艺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关系,但他的著名论断“美是道德的象征”却用十分抽象的语言为后来者们提供了理论资源。这一论断本身实际是在说,美的创造和欣赏是高度发展的道德水准的象征。他认为:“美使人愉快并提出人人同意的要求,在这场合人的心情同时自觉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超越着单纯对于感官印象的愉受,别的价值也按照着它的判断力的一类似的规准被评价着。”[4]这其实也就是断言对崇高和美的敏感意味着对道德观念的一种强烈感受性。虽然他在这里谈的并不是文艺作品的审美问题,但对文艺审美是同样有效的,从本质上讲这就如同狄德罗的看法,即阅读那些散发出一种伟大正直的道德光彩的作品时,可使灵魂受到一定程度的醇化和昂扬。
产业革命以来,工业社会给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灾难,越来越多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从道德主义理论那里来寻求理论援助,改造日渐颓败的世风,拯救日益沦丧的道德世界。罗斯金就寄希望于艺术来完善人的道德,改良社会的风气。在他看来,优秀的艺术有“完善人的伦理形态”[5]的功能。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认为道德观念和艺术观念是一对近亲,好的文艺作品光芒永存,可以“激发我们追求至善的愿望”[6],所以他也十分强调艺术的道德教化这一社会功能。托尔斯泰在艺术道德价值认同上带有强烈的阶级情感,他反对文艺作为娱乐工具只为统治阶级服务,而认为艺术是对感情的有意传达,只有当它传达的感情被认为是善的并和人生目的相一致时才值得提倡和肯定,因为“艺术所传达的感情价值是根据人们对生活意义的理解而加以评定的,是根据人们从中看到的生活中的善恶而加以评定的”[7]。
这些观点听来都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在艺术的价值构成中,道德价值确实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鲍桑葵认为这种用道德和实用标准来评判艺术的做法,是由于“美的世界同作为实际行动的手段和目的的对象还没有截然分开的”,所以用评价实际行动和目的的对象的方法来评价美也就是势所必然的了。[8]鲍氏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艺术道德价值论者看来,道德的善是人生的主要目的,美只是一条通往善的家园的路而已。一旦对善的追求成为艺术的终极目的所在,那么美在善的面前也就失去了美之为美的必然价值。这样一来,艺术就仅仅成了一个用来装载、运输那些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整个美学发展史分明告诉我们,美之于人类,远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道德慰藉,在本质上讲,“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9],抛开审美价值而突出道德价值谈艺术是根本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艺术价值构成中可以没有道德价值吗?
艺术存在的目的确实不是充当宣传道德教条的工具。但是,直到十八世纪末“浪漫主义”复兴后,才开始有人对“艺术的实质在于其道德教化功能”这一理论假设提出质疑。雪莱认为诗歌并不直接促进道德的善的产生,只有通过想象才可以增进道德的善。他曾在《诗辩》中说:“实现道德善的伟大手段就是想象,诗通过作用于想象这一原因而有助于善这一效果。……因此,一个诗人如果把他的那些通常只产生于自己的时空条件的观念,体现到与自己的时空条件无关的诗的创作中去,那是不对的。由于承担了这种解释效果善的低级任务――他最终还很可能解释的并不完满――他便会丧失参与产生善的原因即想象的光荣。”[10]雪莱反对将诗当作直接的道德工具来使用,但他实际上却并没有像后来的反道德论者那样,完全摒弃传统的文艺道德观的影响,仍然比较隐蔽地留下了一条艺术道德功能论的尾巴――艺术间接地促进善的产生。
彻底具有反叛性的任务要到唯美主义的产生才真正完成。
唯美主义者们都十分厌恶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在他们看来,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美,相反到处都充斥着虚伪、狡诈、贪婪和罪恶,人们要想寻找美,只有远离现实到艺术品中。所以他们把美看成了是和社会相脱离的现象,美无关于道德,只存在于艺术形式中,只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有关。王尔德就竭力推崇张扬“艺术至上”、“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理论,认为通过感觉来获得美的享受是生活的最高目的,艺术在他看来因而也就具有了高于一切的地位。他认为:“艺术除了表现自己之外,不表现任何别的东西。艺术有独立的生命,正和思想有独立的生命一样,而且完全按照艺术自己的种种路线向前发展。在一个现实主义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现实的;在一个信仰的时代,艺术不一定是精神的。”[11]既然艺术只表现自己而和别的东西无关,那么也就和道德内容无关了。唯美主义者的这种艺术价值与道德价值无关论的立场是和传统立场完全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了艺术存在的另一个目的。
进入20世纪,在现代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思潮的影响下,美学理论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型,这种转型可以说是非常之彻底的,因为美学的根基已不再是曾经给了人类无限自信的理性,而开始转向了非理性。被称为“20世纪西方第一位重要美学家”的克罗齐,在对“艺术即直觉”这一理论进行充分界定后认为,艺术的独立性是不言而喻的,“艺术就其为艺术而言,是离效用、道德以及一切实践的价值而独立的,如果没有这种独立性,艺术的内在价值就无从说起”[12]。他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唯美主义者的口号――“为艺术而艺术”的回归和肯定。艺术不是功利活动,艺术也不追求功利目的,因此艺术也就不含有道德内容和道德说教功能。克罗齐不但不承认艺术具有道德价值,反而悲观地认为,艺术根本无力把读者引向道德的善,使人避恶趋善。持这种艺术道德功能怀疑论的人并不在少数,安妮・谢泼德就十分怀疑艺术能改善人的道德品质,她认为:“艺术作品在审美方面出类拔萃,并不能保证它会产生好的道德效果。”并以德国为例,指出这个国家有出类拔萃的艺术、音乐及文学,但这并没有使该国在20世纪30至40年代避免全国性的集体道德堕落。所以最后她得出结论:具有好的道德内容的艺术作品就能够改善其观众的道德品质的理论是值得怀疑的[13]。
反道德价值的理论几乎都认为,美与善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不一样的,审美需要是人类最高的精神享受,不带有任何功利目的,道德具有实用功利目的,和艺术的内容密切相关,因而真正的美只存在于形式之中,关注艺术内容对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无任何帮助。艺术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满足人的道德需求,它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丰富人类的审美经验,锻炼人类的想象力和智力,无论是艺术美还是自然美都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这些精神性的享受。但问题就在于艺术的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割的,在受众对艺术的形式进行审美时,能否保证不道德的内容不会影响人们,败坏他们的审美趣味呢?
三、对我们而言艺术的价值何在?
撇开西方美学传统,单就中国美学史来看,美与善也是不可分割的。据臧克和从字源学角度分析,“美”与“善”两字是同源的,而且“善”与“德”两字又是同义的。因此他认为:“我国古代一切文艺形式,具有明显的、程度不同的实用功能的特质;我国先秦时期关于艺术的品评,往往既是人生功利的,又是观照欣赏的,既有道德层面,又有审美层面。后来相沿的‘文道’之辩,仍然无一不是突出强调文艺的教化作用,直至今日,我们这个民族也是比较注重文艺的道德价值、社会效果。”[14]由此可见,艺术的价值既不单纯地体现于道德层面,又并非只体现于审美层面,而是存在于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有机构成中。这两种价值构成成分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以审美价值为基础、道德价值为保障的一种有机并存的艺术价值综合构成体系。
审美活动从根本上看是为了满足人类要求完整而全面地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才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构筑起人类的精神家园,使人深刻地体悟到做人的价值、尊严和崇高的使命。但是,审美价值虽然可以满足人的审美欲求,但作为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途径,审美并不是唯一有效的,它并不能保证不道德的内容对美的破坏。清人叶燮《原诗・外篇》中有一个十分恰当的比喻:“又如波澜之义,风与水相遭成文而见者也。大之则江湖,小之则池沼,微风鼓动而为波为澜,此天地间自然之文也。然必水之质,空虚明净,坎止流行,而后波澜生焉,方美观耳。若莱之涿者,溷厕之沟渎,遇风而动,其波澜亦犹是也;但扬其秽,曾是云美乎?然则,波澜非能自美也,有江湖池沼之水以为之地,而后波澜为美也。”[15]可见只有以美的形式为基础、善的内容为保障的艺术价值体系才是完善的,就人类现实生存中对艺术的需求事实来看,审美欲望的满足固然是十分强烈的,但人的存在并不像动物那样仅仅是一种作为肉体欲望的存在,而是在肉体的存在之外另有目的,另求意义。海德格尔说人是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的,这诗意不只是审美的,它还包括“我存在的意义”和“我存在的目的”等内容。审美价值如果没有道德价值的保证,就会走向美的反面,我们在艺术发展史上可以找出不少这样的例子,这些艺术的审美价值最终都由于其道德价值的缺席而丧失了。这样的问题就是那些曾坚持艺术审美价值高于一切的理论家们也是无法回避的。克罗齐的理论就显出了对待艺术道德价值的巨大矛盾,他虽然否定了艺术具有道德责任,但他却无法否认艺术家具有道德责任,他承认:“在任何情形下,艺术独立那一个最高的原则,那一个美学的基础,总不能援引来为虎作伥。一个艺术家在外射他的思想时,如果像不道德的投机者,逢迎读者的不健康的趣味,或是像小贩子在公共场所出画像,都不能援引这最高原则来洗涮罪状,维护自由。”[16]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艺术价值论中,道德价值的存在是客观的,不容轻视或者无视。
艺术的作用就在于它能照亮人类的精神家园,它应当关注人类的命运,重视人的生存价值,抵制物欲横流的精神堕落。美与善在艺术作品中不仅是并行不悖的,而且是可以相互促进的,美的艺术也就是道德的艺术,道德的艺术也才是美的艺术,没有道德价值保障的艺术就会显得很苍白,躲进象牙塔中成为一种无用的玩偶,甚至于走向颓废;而没有审美价值作基础的艺术就会变得很乏味,由于其功利目的太强而最终沦为道德(甚至是政治性道德)的工具。近些年来中国的文艺也正是由于忽视了对道德价值的肯定,才出现了艺术精神的疲软,虽有不少艺术家标榜着无功利或超功利的艺术,但实际上他们的作品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超越功利,反倒陷入了消极功利主义的泥淖,他们没有把艺术当作提高人的生存境界的工具,借此来呼唤人对自身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是将其变成了换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所以钱中文先生提出了“新理性精神文学论”,并呼吁:“当今的文学艺术,要高扬人文精神。要使人所以为人的羞耻感、同情与怜悯、血性与良知、诚实与公正,不光成为伦理学讨论的课题,同时也应成为文学艺术严重关注的方面。以审美的方式关心人的生存状态、人的发展,使人成为人,拯救人的灵魂,这也许是那些有着宽阔胸怀的艺术家忧虑的焦点与立足点。”[17]这一呼吁已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童庆炳先生的《中国当代文学的精神价值取向》[18]一文就是对此的一种回应,十分值得创作界和理论界深思。
“善”中包含着多层含义,但对于艺术来讲,善的实现主要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人类求善的目的是人的本体的现实的生成和丰富,为了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这在本质目的上是和审美目的相统一的,道德本身也具有审美的意义。屈原在《离骚》中所谈到的种种德行,从伦理的角度看是“善”,而从审美的角度看却是“美”,二者合在一起就是“美德”,它不仅是一种生存境界的体现,而且是一种审美的对象。对道德的认识和鉴赏也可以唤起人们一种美感享受。2002年3月16日,在春风文艺出版社和《上海文学》编辑部联合举行的朱文颖长篇作品研讨会上,王安忆、蔡翔、张新颖等一批与会的作家和批评家就对时下一些年轻作家作品所表现出的充满自恋、自虐的东西而缺乏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和拷问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并呼吁:“现在的文学作品不应该仅仅表现社会生活和人性中黑暗的一面,我们更需要的是发掘出人性中更美好、更光辉的一面。”[19]提倡文学道德价值,主张作家在道德约束下进行创作,塑造美好灵魂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文学道德价值时要注意保持文学独立的艺术品格,只能在艺术价值的基础上来强调艺术的道德价值,绝对不能使艺术沦为政治和道德的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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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M].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127-128.
1.1艺术体操运动的哲学内涵
哲学范畴下“美”的本质论古希腊美学家柏拉图曾断言“美是难的”,千百年来关于“美”的本质是什么就一直困惑着人们。研究者或从主客观统一方面、或从哲学角度、或从伦理角度、或从艺术角度、或用思辨方法、或用实证方法,历经几个世纪都在企图揭开这个谜底,迄今为止,也很难得出一种全社会公认的可以全面概括“美”的本质论断。马克思说过:“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将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自然科学往后也将包括人的科学。”但“美”还有它独特的性质,就是“美”是属于人类社会的,对它本质的诠释除了应具备自然科学定义,社会性的定义也同样重要。马克思从社会和哲理的角度提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观点以后,美的本质论才真正意义上达到了一个成熟、深刻的境界。尤其重要的是,美并不是实体性的存在,而是价值性的存在。艺术体操运动正是创造美的价值性存在的最好手段与媒介。艺术体操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艺术体操运动实践这个特定体育领域中的感性显现,它反映的是人与艺术体操运动的审美关系。艺术体操的美正是以人为对象,通过人体的运动为主要表现手段,所以说艺术体操的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自身的直接展现。
1.2艺术体操运动中“真、善、美”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艺术体操运动中美的体现,离不开真和善衬托。三者具有辩证统一关系。“真”具有客观世界自身的变化发展规律。反映了客观事物规律具有科学性,所以美的事物都应当具备“真”的前提。艺术体操运动必须在符合人体运动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自由创造发挥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表现出美的一面。自由创造和自我发挥能体现和创造出美,没有创造力就没有生命力,但是自由创造和发挥要讲究一定的基础,不能随心所欲。对不同年龄、性别、地区及场地条件的锻炼者的生理及心理都应区别对待。“善”是指人类在现实活动中所追求的功利价值。客观事物只有在符合了人的一定的功利目的,且对人有益无害,使人得到娱乐、休息、陶冶人的情操品性才是真正美的。艺术体操运动不但可以塑造健美体型协调身心发展,而且可以满足人们日益高涨的精神文化需要和审美要求,这本身就是善的表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吃饱穿暖,人们对幸福健康和积38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上的主动追求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艺术体操运动的快速发展,这种多元价值的锻炼形式也逐渐发挥出它的积极作用。
1.3艺术体操运动体现多元艺术性
艺术体操运动的项目特点决定了它特有的内涵。人类有史以来所追求的身体状况的最高境地是“健康、力量、美丽”。古希腊哲学家、教育家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在他们的著作中曾不止一次强调“身心既美且善”。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艺术美是仅仅属于少数人参与和观赏的,是普通大众高不可攀的艺术项目。但是艺术体操运动则成功地把这种高高在上的艺术美与大众对美的要求通过音乐与体育运动完美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不但满足了大众健身要求,还满足了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审美要求和审美体验,不但激励人们勇于突破自我,更加勇于追求美丽与健康。正因如此,艺术体操运动不但起到提高身体素质和完善体形的作用,还从审美的角度提高了国民的艺术审美素质,所以说艺术体操运动是“健、力、美”完美体现手段之一。
2.艺术体操运动的审美价值
2.1使锻炼者身心愉悦、增强幸福感
艺术体操运动可以把人从机械、单调的劳动环境中解脱出来,在悠扬音乐的伴奏下,培养愉快而稳定的情绪,让锻炼者进入一个没有压力的自由空间,使锻炼者心灵和身体得到陶冶和提高,增强与同伴的交流,消除现代生活工作压力下积累的疲劳,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真正属于自己的个性发展的空间。
2.2树立锻炼者正确的审美观
作为一门多声部声乐艺术,合唱追求的是高度谐和与统一。在培养合唱能力时往往有较多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如下:(1)音准良好;(2)发声方法统一;(3)节奏准确;(4)语言清晰;(5)音色变化丰富;(6)音响均衡协调。合唱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艺术,而合唱审美所具有的风格、意态、形态以及情态也极为丰富。合唱并不单纯是培养审美能力的艺术,更是引导人实现自我升华的艺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唱训练可以视作一项系统性较强的育人工程,因此合唱指导教师应重视在训练过程中引导和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价值取向,确保其审美选择合理性。例如合唱发声方法,众所周知,合唱能力训练以发声方法为基础,而合唱训练在训练声音方面时通常选择美声唱法。从技术层面来说,美声唱法属于真假声结合,演唱者必须有一定气息支持,确保声音圆润丰满,实现人声、共鸣、音域以及音量的完美扩展;从审美角度而言,美声唱法重视对人声本质情感体现的追求,并与合唱和谐的本质相符。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商业化演出导致被包装的歌手缺乏最本质的人声力量,进而经过宣传形成一种导向,导致青少年审美观受到影响。这些声音混杂了太多音响设备的加工,大部分是“喊声”和“气声”,如果青少年去盲目模仿,则会影响到原本良好的歌喉,甚至毁损。在合唱中,“气声”和“喊声”不能为用声技术提供支持,同时对于人声所具有的细腻或雄伟无法予以体现,更不能展现音乐美独具的层次与细节。因此,教师在指导学生欣赏和训练合唱时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结合作品,启发学生思考什么是正确用声、为什么要正确用声以及如何正确用声。学生一旦通过合唱实践确立科学合理的用声观念,并逐渐内化构筑出牢固的审美价值体系,进而会对流行歌曲中存在的反审美现象予以自觉抵制。
二、合唱行为体验中的审美价值取向
在参与合唱行为过程中能够产生合唱审美体验,而合唱行为体验中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取向对于参与者的审美体验产生引导作用,因为参与者在体验合唱审美时不仅能够实现感情愉悦,同时还可获取某种理性启迪。
(一)合唱指导者所具有的审美价值
合唱行为过程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即选材、准备、排练以及演出。合唱参与者能够通过选材和准备环节对合唱指导者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取向有所体会,指导者的审美趣味、理想以及审美价值取向均会对作品选择产生影响。同时指导者审美取向也会对参与者的体验、审美追求产生影响。换而言之,合唱作品若韵味生动、情趣高尚且格调高雅,那么参与者的审美能力以及审美情趣自然也会相应提升。以《哈里路亚》这部合唱曲为例,它是对十八世纪英国人民所具有的民主意向的一种反映,距今久矣。我们演唱这样的作品时同样也会激发内心深处对美好与崇高的向往,对往昔人类豪迈、进取、乐观以及自信的推崇。而合唱参与者也会产生特殊的人类情感魅力体验。
(二)作曲家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取向
从排练到演出是整个合唱过程中参与者对作曲家审美价值取向的体验与再现。作曲家将自身情感、审美价值取向以及审美体验内化为音乐符号,然后高度浓缩传达给受众。音乐作品的世代传唱是因为它承担了作曲家的审美价值取向以及当时世界的审美观与精神状态,同时也是对现代审美价值取向以及审美需求的一种体现。例如1939年冼星海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创作了《黄河大合唱》,给予中国抗日军民以极大的鼓舞和激励。该作品具有博大而坚强的精神气象,内涵深刻,体现了作者的审美价值取向以及审美趣味。冼星海对于反映主题精神美的那些崇高、壮阔和雄伟的作品极为推崇,善于表现人民群众的理想追求以及生命状态,他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雄浑博大的精神气象通过音乐淋漓尽致地传达给世人,当后世的我们传唱他的作品时,不仅能够对冼星海的个人情感体验与审美追求、精神气象有所认识,更感受到中华儿女同呼吸、共命运、共御外侮的悲壮豪迈之情。
(三)合唱审美价值取向的传播
美育教育是人类重要的文化教育活动,它应人们传播社会知识、表达内心情感、满足审美要求的愿望而产生,并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渐趋成熟。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学科,美育教育以其独特的方式发展,促进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在现行教育体制中,艺术专门人才的培养和艺术专门技术的传授主要是由专门的艺术院校承担的,但是师范院校的艺术教育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师范院校的艺术教育虽不以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为主,它更重要的是为艺术提供了数量众多的承受者——对艺术感兴趣,有一定相关知识和某种程度的实践经验的社会成员。他们是多样性艺术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如没有这一土壤,其自身的发展就会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师范艺术审美价值的社会背景及构成因素
现代社会中分工的专门化和细密化,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正确认识艺术的审美价值,这将阻碍人的全面发展。我们看到,一些人只在有限的领域内片面地发展了自己的能力。例如,一些人对艺术活动、衣着打扮、生活用品、生活工作环境等缺乏审美基本常识,特别是有些人自我感觉非常良好而轻视艺术、歪曲艺术,甚至诋毁艺术时,我们怎能不感到忧虑呢?出现这些问题,其中一些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大学阶段对学生的审美素质教育不够。特别是师范院校的学生,如果自身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艺术审美价值取向,又怎么去承担教书育人的重担?说得严重一些,这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它将会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脚步。因此,加强当代师范学生的艺术审美教育已刻不容缓。
在现实生活中,美以各种形式存在,可以归纳为社会美、自然美、形式美、艺术美等。我们所说的审美原则就是社会审美、自然审美、形式审美和艺术审美相结合,就是将不同的秩序结合到一个包含性的经验统一中的联合,这些审美原则是构成个体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的标准。艺术美泛指艺术作品的美。艺术作品来源于现实生活而又高于生活,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艺术作品和其他劳动产品不同,劳动产品是在实用基础上讲求美,而艺术作品则不是直接为了满足实用的需要,而是在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中给人以精神享受。从现实生活到艺术作品完成是艺术家的一个创作过程,正是这个过程的性质决定了艺术作品的美。就某一具体作品来说,客观对象可以是美的,也可以是丑的。客观对象不能决定艺术作品的美、丑性质,因为艺术作品的美取决于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艺术美和其他美的形态一样,都是人的自由创造的形象体现,而艺术美作为美的较高的形态,则更加充分体现了艺术家自觉地运用美的规律来创造,给人以深刻的精神影响,成为鼓舞人们创造世界的有力工具。
二、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的关系
艺术作品是一个复杂的审美价值系统,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是社会审美共同价值的基础。首先,从艺术接受者的主观动机来看,他之所以为艺术作品所吸引主要是出于满足个人精神上的需求。艺术接受者预期通过欣赏艺术作品获得一种审美享受,艺术的社会审美价值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得以实现。其次,从艺术价值实现的过程而言,个体审美价值总是先于社会审美价值。在接受过程中,接受主体旨在个体精神需求获得满足之后才接受作品政治、道德因素的影响。
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的关系还表现在社会价值对个体价值的渗透上。艺术接受者固然都是作为有意识的生命个体来从事艺术接受活动的,但同时他又代表着一定社会集团的思想意识和社会观念。事实上并不存在离开社会的纯粹生命个体,也不存在离开生命个体而独立存在的社会。一切社会性都是通过个体性来表现的,人就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当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而面对艺术的双重价值时,就不可能以纯粹个体或纯粹社会集团的代表者的面目出现。在主观态度上总是两方面相互渗透,因而艺术的审美价值在接受者那里与其某些个性因素相融合而带有自身的特点。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也会因社会价值的渗透而获得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在具体的艺术审美中,人们所获得的愉悦之情一般都是艺术的社会审美价值渗透于个体审美价值所产生的效应。
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的关系还表现在他们的相互转化上。当人因为对自由的热爱与向往而投身于社会活动时,这种个体审美价值就转化为社会审美价值;当一种社会审美价值成为强化艺术活动主体所获得的审美愉悦时,它就转化为个体审美价值了。我们对艺术双重审美价值的划分完全是着眼于艺术对个体和社会整体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上的。无论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还是社会审美价值,都只有在具体的关系中才显现出来。一个生命个体具有唯独艺术作品才能满足的那种特殊精神需求,于是他与艺术作品发生联系并从中得到满足,这样艺术对个体来说就显现出个体审美价值。一个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它有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艺术这种精神产品恰恰在某些方面满足了社会的客观要求,于是艺术就具有社会审美价值。但生命个体总是社会中的一份子,社会又是生命个体所组成的,人既是个别存在,又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因此,艺术的个体审美价值与社会审美价值又总是在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中发挥其功能作用的。
三、师范美育教育中的艺术审美价值取向
1.对个体审美发展应给予尊重